守培法師 著疏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佛陀教育基金會 印贈 楞嚴經妙心疏自序 釋迦如來。應化世間。不為別事。為欲令眾生識得自己本來面目而已。我等眾生。迷失自己本來面目。認妄遺真。將奴作郎。妄起貪嗔。自招罪業。如蠶作繭。自縛自纏。無解脫時。愚者安愚。不求解脫。智者求解。不得其門。如古之外道六師。今之科學哲學。研究萬物之本原曰。唯心唯物。曰一元。二元。無有是處。吾佛教中。言萬物之本原。言之爛矣。但則。欲買無處買。欲賣無人要。良可慨耶。首楞嚴經。顯密圓通。頓漸俱備。印度國王。秘為至寶。禁止外傳。我國古德。謂之教網宏綱。禪門要關。余謂此經。非但是教網禪關。亦是破無始黑暗之明燈。照本來面目之寶鏡也。為本經詳明二種根本。一者無始生死根本。二者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乃至人之五陰身。如何組織而成。人身之六根性。如何分別而有。如是種種奇談。要聞。非佛不能說。他教無所聞。諸經雖說。略而不詳。非若此經詳細分明譬喻而解說也。以此經對於世界眾生根本問題。有切體之關係故。古今諸大德沙門居士。咸喜研究。由唐迄今。註釋此經者。其人數百。其書數千。廣說略說。總說別說。節要說。談玄說。橫說豎說。順說逆說。無說不有。無微不至。更有何義而復著此疏耶。大藏之中。未疏之經。多且眾矣。不疏他而獨疏此。使繁者益繁。而缺者任缺。智者用心。宜如此乎。然乎此經之疏多矣。但已闡之經義固多。未闡之經義亦不少。嘗聞一字之義。海墨書而不能盡。況此十卷靈文。豈可疏盡乎。諸疏中非特闡揚經之微義不能盡。而經之大義亦未能盡。又不獨大義未能盡。而謬解經義者有之。疑而不能決者亦有之。經云。阿難見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是為阿難請問三大問題。如來答復此三。而成此經。楞嚴十卷。不外此三問題明矣。從何至何為答妙奢摩他。從何至何為答三摩。從何至何為答禪那。如是大義。是經之綱要。首當發明。從阿難請示起。至第四卷尚留觀聽止。此中佛答阿難最初方便。妙奢摩他之問。發明九法界虛幻不實之理。此即理經也。從阿難請賜華屋之門起。至第九卷即魔王說止。此中佛答阿難三摩之問。發明十法界造因感果之事。此即行經也。從罷座再來起。至第十卷不戀三界止。此中佛答阿難禪那之問。發明破五陰之魔境。此即證經也。以上理。行。證。三經中。各有主要。理經妙奢摩他為主。其中雖說三摩禪那。乃奢摩他中所具之三摩禪那也。行經中以三摩為主。其中雖說奢摩禪那。乃三摩中所具之奢摩禪那也。證經中以禪那為主。其中雖說奢摩他三摩。乃禪那中所具之奢摩他三摩也。如是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三即一。一即三。其中主賓。非明眼者不能分別。如是經義。求於諸註。A有發明者。以是余謂經之大義。猶未顯盡也。阿難七求心處。諸註謬為如來七處徵心。十二類生與十類生。乃生起與還滅之不同也。非有色。非無色。為眾生之真元。從此起妄。即生非有想。非無想。由有妄想。而有卵胎濕化。由卵胎濕化。而有有色。無色。有想。無想。故有十二類生也。眾生還滅。非有色。非無色不起妄。即無非有想。非無想。想無故。卵胎濕化亦無。胎卵濕化無故。有色無色。有想無想亦無。非有色非無色。離妄歸真。名為成佛。是故還滅。只有十類生也。諸註不解此義。謬除無色無想。而成十類也。經云。流變三疊。一十百千。六根功德。各有一千二百。諸註不解流變之義。所解皆謬也。經云。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此解等覺所居之地位也。諸註謬為如來出涅槃。菩薩入涅槃。出入相交。名為等覺。如來不動道場。周@十方。有何出入耶。如來出涅槃。與菩薩斷惑證真。有何關係乎。經云。重重單複十二位。方盡妙覺。此釋妙覺義也。諸註不解單十。複十。二位之義。謬為單複合成十二種位次。經云。上歷六十聖位。經中只有五十五位。諸註不明六十之義。謬以非位為位。湊成六十之數。如是等謬。諸註皆然。以是余謂謬解經義者有之。三漸次增進。有時以他為聖位。有時以他為非聖位。究竟是位非位。諸註不能決定。五十五位菩提路。考其修行位次。實有五十七位。諸註加減。疑惑不定。等覺妙覺。有時以為位次。有時以為非位次。究竟是位非位。諸註不能決定。諸大乘經。凡言菩薩修證位次。皆以十地為盡位。別說等覺妙覺。略露重修。義不明顯。是以學教者。對於等妙二覺。含含糊糊。不能切實明了。天台智者大師說。十地後有等覺。等覺後有妙覺。菩薩地盡於妙覺。賢首教亦學此說。後來學者。皆依此說。而忽略諸經。本經對於等妙二覺。有分明指示。曰。覺際入交。名為等覺。重重單複十二位。方盡妙覺。義是從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煖。頂。忍。世第一。十地。此單十位之果地覺。名為等覺。復由金剛乾慧。金剛十信。乃至金剛十地。此複十位之果地覺。名曰妙覺。是故經云。重重單十複十二種位次盡。名為妙覺。瓔珞經云。等覺報修凡夫事。亦言等覺重修凡夫所修之聖位也。仁王經云。等覺以前伏煩惱。等覺後。以金剛智。方能斷煩惱。皆同此經等覺複修前位義也。諸家註疏。明知此經文義。不合台賢教義。而依台賢教義。強釋此經。以致百病叢生。余疏此經。不但欲糾正此經文義。亦欲糾正佛教全體教義也。如是等經文。諸註疏者。不得真像。亂起猜疑。聚訟紛紛。莫衷一是。此余所謂疑而不決者亦有之也。又法相宗學者。以此經文義多反彼宗。而謗此經是偽造。其實法相宗。不但反對此經。乃反對全體佛教也。以佛說一切法皆空。彼說一切法皆有故。有相法。是生死的根源。為佛法之大障礙。我佛出世。專為破此。今之佛徒。提倡法相。毀謗楞嚴。實即是提倡邪宗。毀謗正法。衲子不識邪正。以正作邪。以邪為正。而望佛教興盛。嗚呼悲哉。或問。佛教一切法空。不立一法。我觀一切經文。以及一切注疏。皆是名相。何言佛教反法相耶。答。佛經常說。佛法離一切相。離文字相。離言說相。此即表示佛法之真實相也。今人即以經文為佛法。而不知經文是佛法之註解。非佛法也。經文與佛法相差甚遠。而經之疏。則於佛法又遠之遠矣。佛說經文。表示佛法。猶如標月指。今人以經文為佛法。豈但不識佛法。亦復不識名相。猶如執指為月。豈但不識月。亦復不識指。自已執指迷月。而復毀捨指認月者。余於此者。安忍緘默而無言乎。經文既非佛法。然則。古人為何而解經文遠離佛法耶。爰上根利智者。終日行藏。語默動靜。無非佛法。不須經文解說。自然與佛法不相違背。若中根之士。不能親見佛法。必須經文說明。從經文而悟明佛法。若下根之人。非特不能親見佛法。亦復不能領會經文。於是古德曲垂方便。注解經文。俾下根者流。從注疏而會經文。從經文而悟明佛法。佛法以經文為門戶。經文以注疏為先導。則注疏於佛法不無小補焉。但注疏者。不了佛法。即不能解經文。是以注疏者。欲解經文。先須了知佛法。若畫竹者。胸有成竹。乃可畫竹。若胸無成竹。任筆成形。是竹非竹。自不能知。焉名為之畫竹者乎。至若未會經文。而強作注解者。此又不但不能闡明佛法。而反為經文作障礙。如畫竹者。不知竹是何物。濡筆塗鴉。示人曰竹。知者固不值一笑。而不知者即以彼為竹。轉以竹非為竹。迷人正見。莫勝於此。觀今之法相宗。多與此經相抵觸。然人不非法相。而獨非此經者。即不識真竹之類也。然法相雖非楞嚴。而楞嚴終不為所非。惟誤解楞嚴者。障礙楞嚴。又一人誤者。其障猶輕。一誤眾誤。其障至甚。是故余著此疏。以補前人之未備。而作後學之階梯。正為楞嚴除障礙。而顯佛法之真象。破世間之昏暗。見自己之本來也。若見真象者。吾疏亦非矣。此如佛說之經。如標月指。見佛法者必捨經文。若執經文為佛法者。猶如執指為月。讀者依疏而求經。見經者當捨疏。若執疏為經者。亦如執指迷月。殊違余願矣。夫余雖明諸疏之非。非欲廢棄諸疏也。如於長材指其寸朽。不以寸朽而棄長材。余之所得。亦從諸經中來也。古人開荒。余耕熟地。難易若此。不得謂余之智逾古人也。至余不疏他經者。以他經未生障礙。或已生障礙。未若此經之多故爾。此經疏於鎮江玉山超岸寺妙心精室。因以名妙心疏焉。 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佛誕日沙門守培印光疏後序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一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將釋此經。大義分三。初解釋名題。二懸示綱要。三正解經文。今初。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此一經之名題也。名從體立。體由名彰。今欲顯楞嚴之理體。故先釋楞嚴之名題也。此經本有五名。譯者截取五名之要義。總成一名。以便稱也。所謂五名者。一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此名依體而立也。大佛頂。總喻一經之理體也。悉怛多般怛囉。咒名也。無上寶印。顯咒之功用也。十方如來。果人也。清淨海眼。顯果人之功用也。此十四字義。在從體起用。今將用攝歸於體故。但取大佛頂三字。而略去其餘也。二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知海。此名依事而立也。阿難。性比丘尼。皆所度之人。今攝入諸菩薩中。得菩提心。即所證之道。今攝入首楞嚴中。入@知海。是所明之理。今攝入大佛頂中。是故此名全略也。三亦名如來密因。修正了義。此名依解而立也。謂解如來之密因。而了修證之大義。依解起行。是一經之關要。故此名全取也。四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此名依咒而立也。大方廣。表理體之周@也。今攝入大佛頂中。餘皆攝入如來密因中。以顯攝密故。此名亦全略也。五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此名依證而立也。諸菩薩修行萬行。而證入首楞嚴之妙定。此是一經之結果。故取之。灌頂章句。亦密咒義。故略之。於此五名之中。要者取之。繁者略之。總其所取。共成今名。今名雖一。義實該五。原名雖五。義實同一。釋此一名。即釋彼五名也。釋此名題。義分二類。初別名。二通名。別名者。上十九字。別於諸經。故名別也。下經之一字。通於諸經。故名通也。 初釋別名又分二。初分釋。二合釋。分釋又分三。初釋大佛頂如來密因。二釋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三釋首楞嚴。初又二。初釋大佛頂。二釋如來密因。今初。 大佛頂。 大者。狀法之詞。佛是果中之人。頂乃最高之處。然一切法。莫不有頂。有在此為頂。在彼則不能為頂者。非其頂也。諸頂之中。以佛頂為最。華嚴九地菩薩。欲見佛頂。終不可得。故稱佛頂名無見頂。即無法能高過佛頂也。取此以為經名者。有義存焉。考檢古今解釋此大佛頂者。約有五釋。一約法釋。謂此法是大覺世尊最勝頂法也。二約事釋。謂由如來頂中化佛說咒。故名大佛頂也。三約理釋。謂大即法身。佛即般若。頂即解脫也。四直指法釋。謂大即眾生心。佛頂乃顯勝之義。五約喻釋。謂喻之佛頂。不滯於見相也。此五種釋法。初觀之。各有所得。細察之。有得有不得。且試言之。初約法釋曰。此法是大覺世尊最勝頂法。其義雖可。不切經文。有理無事。有實無權。攝義不盡故。二約事釋曰。佛頂化佛說咒。故名大佛頂。事實固然。有事無理。義亦未足。三約理釋。曰大即法身。佛即般若。頂即解脫。此係果上三德。無關修行。不唯義不相合。且又割裂句義。大佛頂。乃一名詞。非三名詞。縱許三字各立。而亦不合三德之義。如大字。本是狀法之詞。有名無實。何以合符法身德耶。佛是萬德具足之人。何以但合般若德耶。頂乃最上之義。何以合其解脫德耶。此解過於穿鑿。不合經文。而又割裂句義。不可依據。四約直指釋曰。大即眾生心。佛頂乃最勝之義。以大為眾生心。無有考據。五約喻釋曰。喻之以佛頂。不滯於見相也。此義甚然。以眾生不生不滅為本修因之心。實有而不可見。不可見而決定是有。正是佛頂義故。余於此五種解釋中。兼取事釋。正取喻釋。何以故。此經名題。含因行果三義。大佛頂因名也。佛頂化佛說咒。是本經重要之事實也。佛說此經。發明眾生本具之真心。為本修因。義如佛頂。雖有而不可見。雖不可見而確實是有。故喻之以大佛頂也。如是二釋。理事俱到。顯密皆圓。是故此經以大佛頂為名。正義如此。 二釋如來密因。 如來密因。 如來。是佛之德號也。依古釋有三義。初依金剛經云。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此係法身如來也。二依轉法輪經云。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此係報身如來也。三依成實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此係應身如來也。依本經明如來義。亦有三曰。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此法身如來也。又曰。明極即如來。此報身如來也。又曰。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此應身如來也。此如來乃該括三身而言也。密者。秘而不可見也。因者。果之對稱。能生義也。以此生因。不同世物之生因。可以相見。故曰密因。密因者。誰耶。即眾生本具之心。經云。以不生不滅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此因能結如來之果故。非九法界之密因。乃如來之密因也。此句釋大佛頂。以大佛頂是因名。此係因名之實事也。問。密因云者。為在眾生一邊言密耶。為始終皆密耶。答曰。此法究竟不可見。故名為密。若今不見而後見者。或愚不見而智見者。皆非真密也。古說。密因有三義。初曰妙密。始終皆見也。即諸佛常見自心故。余謂既曰常見。何以名密耶。若曰。眾生不見。故名之曰密者。然則。當云眾生密因。何以云如來密因耶。二曰微密。始雖不見。而終必見也。即菩薩因中不見。而果上能見故。義如物之初生。微細故不見。長大故見也。余謂此乃大小之關係。非顯密義也。三曰秘密。始終皆不見也。如凡小之人。始終皆不能見自心故。余謂此如杳然絕蹟。亦非密義也。當知。所謂密者。如人有物。藏之於家。不使他人知得。是名為密。若他知自不知。此名為失。非密也。若自他皆知。此名為顯。非密也。若自他俱不知。此即無物。何密之有也。問。若此密因。始終皆不可見者。云何經中說。眾生有明心見性時也。答。明心見性之見。非尋常之見。諸佛見自性。即以不見為見故。須知自性非所見。性是能見故。若以自眼求見自性。雖萬劫千生。終無得見之理。假使見得。亦非真自性。自性非所見故。此義本經辨見文中詳明。此不多述。所謂見自性者。以眾生有所見故。不見自性。諸佛無所見故。名為見性。可知見是自性之障。遠離諸見。即名見性。所以古人說。若人識得心。大地無寸土。又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可知見性之見。離諸妄見也。如是以自性作為物見者錯矣。是以欲見自性者。當除諸見。諸見若除。無見亦不存。此即名為見自性。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見。故名之曰密耳。言密因。有時可見者。不但有違自性。密義亦不成。近有癡人。聞彼說自性有時可見故。即千方百計求見自性。猶如水中捉月。徒勞可愍。乃至因此妄求而遭邪魔者。皆不了見性之義之所誤也。若智者求見自性。而不直接見自性。知自性不可見故。但了目前境界。了得境空。則自性不見而自見。亦不認昭昭靈靈以為自性。以有所認識者。皆不是故。必待大地無寸土時。方是自性現前時。若目前有一法存在。而云見自性者。皆自欺欺人。成大妄語。此係修行之關要。學佛者不可不知也。 二釋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亦分二。初釋修證了義。二釋諸菩薩萬行。今初。 修證了義。 修者。整治身心。斷除無明煩惱。及諸習氣也。證者。親入其境。徹悟真如自性。及大涅槃也。心境各別。謂之迷失真如。心境融通。謂之證得真如。眾生妄起煩惱。迷失真如。是故如來有修證之教也。修有二義。一曰緣修。即以緣慮心而修也。如三賢菩薩。從初信自心。不生不滅。遠離妄想諸生滅法。以緣心去取。故名緣修。即緣境而修也。二曰真修。亦名性修。即以真心而修也。如十地菩薩。已見性故。從性起修。遠離外境故。無不生滅之可求。亦無生滅之可捨。無修而修。故名真修也。其所修。即伏斷無明煩惱。成就如來密因也。以此密因。眾生迷失已久。雖經發明。非修而不能成就故。證亦有二義。一曰偏證。即三賢菩薩斷枝末無明。證偏真之理也。二曰圓證。即十地菩薩斷根本無明。證究竟法身也。又說初地分破無明。分證法身。十地菩薩滿證法身。其所證之法身。亦即如來密因也。此密因在眾生望佛即名果。在諸佛望眾生即名因。其實因即果。果即是因。非果外有因。亦非因外有果。因果之實體。即眾生之自性。初修名因。修成名果。無二法也。了此密因之義而修而證者。即名修證了義。第一時說。捨生死。證涅槃。是不了義。第二時說。無生死。本來涅槃。亦是不了義。第三時說。無生死。本來涅槃。無自性性。是了義。不了此密因而修而證者。即名修證不了義。亦名為盲修瞎練。此句專明修證。故定此為行名也。 二釋諸菩薩萬行。 諸菩薩萬行。 諸者。眾也。菩薩。略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翻覺有情。義謂雖已覺悟。未了緣情。故名覺有情。此單約當體釋也。又義。以菩提道。覺悟諸有情。故名覺有情。此單約利他釋也。又義。上求佛道曰覺。下化眾生曰有情。此兼自他而釋也。又翻大道心眾生。及大士。開示等。義亦同上。菩薩有初心。及三賢十地等之別。故曰諸菩薩。眾生從初發菩提心。廣修六度萬行。自利利他。由乾慧至四加行盡。皆名為權修。從初地至十地盡。皆名為實行。其中經過三大阿僧祇劫。所積集之功行。實不可數計。故名之曰萬行。萬字舉最多數而言。非止萬而已也。又此行。非人天小乘之行。故曰諸菩薩萬行。行。謂施行六度之德行也。行。亦有二義。一曰正行。二曰助行。前五波羅密屬外境。是所修法。假彼之法。成我之功。故名助行。亦名行行。是所行故。第六波羅密屬內智。是能行前五波羅密之心。以前五行皆由此而行。故名正行。亦名慧行。以離前五。則有慧而無福故。若依本經而論。頓教以禪那。及反聞自性為正行。持戒。誦咒等。為助行。漸教以持戒為正行。亦以誦咒為助行。此句釋上修證了義。以諸菩薩之萬行。即了義之修證故。修證了義。依理而名也。諸菩薩萬行。依事而名也。理事雖異。同是行名也。 三釋首楞嚴。 首楞嚴。 此果名也。由諸菩薩萬行。而證入首楞嚴故。涅槃經釋首楞嚴云。首楞者。一切事竟。嚴者。堅固。謂一切事竟而得堅固之理體。曰首楞嚴。所言一切事者。即本經所明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等。眾生於一切事未曾竟。故有生滅去來。成住壞空等。種種不堅固之相。諸佛已了四科七大等事。非因緣。非不因緣。非自然。非不自然。非和合。非不和合。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清淨本然。周@法界。畢竟無一事相可得。而常住堅固之地。是為入首楞嚴三昧。亦名住常寂光土。又即本經所謂。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義也。是故余謂。首楞嚴。是果名也。或以首楞嚴連屬上文。作修行解。彼不知修行是遷流變化。正是不堅固之相。任爾修至金剛心後。亦不得名為一切事竟堅固。竟。即不行故。如是以首楞嚴作修行事解。則有與名義相違過。是故將首楞嚴另作一句。不同他釋曰。諸菩薩萬行首楞嚴也。又此經程次。先明理。次明行。後明果。若將首楞嚴連上作一句讀。則此名題。有理有行。而無效果。則名題與文義不相符。豈不又成一大謬點乎。經題義該全經故。不可無果名也。以上分釋別名竟。 二合釋。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總上因行果三。合成此經之別名。此別名中。含攝兩重因行果。即顯教因行果。與密教因行果也。顯教又分頓漸二教。此經顯(經文)密(咒)圓融故。名題亦具顯密二義也。所言密教因行果者。大佛頂。密因名也。修證了義。密行名也。首楞嚴。密果名也。顯教因行果者。如來密因。顯因名也。諸菩薩萬行。顯行名也。首楞嚴。顯果名也。顯密同一首楞嚴果者。顯密雖殊。證果不異。殊途同歸也。又所謂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路也。若將經文合此名題。從阿難見佛起。至第四卷尚留觀聽止。此中專談如來因地之心理。故名如來密因也。從第四卷阿難請入華屋起。至第七卷所作如願止。此中專談修行法門。故名諸菩薩萬行也。從第七卷阿難請示行位起。至第九卷即魔王說止。此中專談證果之位次。及邪行之妄果。故名首楞嚴。此漸教之首楞嚴果也。從第九卷如來將罷法座起。至第十卷不戀三界止。此中專談禪那中魔事。直指人心。不假方便。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此即頓教之果也。頓教因該果海。果徹因原。發心究竟二不別。果中含攝因行故。但言頓教果。不另言頓教因行也。亦因不落因果及諸位次。故名頓教也。至於密教之因行果。大佛頂是密因。能化佛說咒故。化佛說神咒是密行。持誦此咒。能斷一切惑障故。咒後表示咒功。即密果。能得一切善果故。咒之道理。及功用。不可思議。故名密也。經文道理及功用。皆可解說。故名顯也。總而言之。顯密皆不外斷惑證真。原無顯密之可分別也。此名義該全經。全經不外此名。名為大綱。經為細目。名實相符。了得名義。亦可了其經義矣。然名雖有因行果之別。其實即一眾生本具自心而已。以初明此心故曰因。趣向此心故曰行。證入此心故曰果。如是可知名雖三。而體實一。大佛頂。是成因也。修證了義。是壞因也。首楞嚴。是空因也。又如來密因。預行也。諸菩薩萬行。正行也。首楞嚴。已行也。又大佛頂。始生果也。修證了義。分成果也。首楞嚴。究竟果也。又大佛頂。般若德也。以能化佛說法即佛母故。修證了義。解脫德也。以能斷除諸障礙故。首楞嚴。法身德也。以為因行之體故。又如來密因。相大也。以能具足性功德故。諸菩薩萬行。用大也。以能出生世出世間善因果故。首楞嚴。體大也。以能一切法真如平等無增減故。名三體一。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亦一亦三。非三非一。三一圓融。不可思議。斯為大佛頂首楞嚴經之別名也。以上略釋名題竟。 二釋通名。 經。 梵語修多羅。正翻線。謂能貫攝諸法故。又翻契經。謂能契理契機故。以線不尊重故。捨而不用。遂依此土聖人之言。名之曰經也。古解經義。有五種揀別。一曰法本。二曰微發。三曰涌泉。四曰繩墨。五曰結鬘。然經義在貫攝。言教有結鬘一義已可了矣。以世間亦有典籍如經之結鬘者。但不如經指歸正道。故加繩墨以揀別之。繩墨。即規正人心義也。世間亦有規正人心之言論。似經繩墨者。但義理不能深入。不如經之義理無窮。故更加涌泉以揀別之。涌泉。即出生無窮義也。世間亦有義理幽邃深遠似經者。但不如經之深入微細。故復加微發以揀別之。然世間亦有深入精微之言論似佛經者。但不如經之能究竟法本。故又加法本以揀別之也。然經名雖貴。猶是總稱。必具足此五義者。方名佛經也。天台教於此五法。各以教行理三配合之。未免過於繁瑣。而反失五法之原義也。又有歷法明經之說。謂經之一法。不但以色塵名。六塵皆可名經也。然此思想雖深。無乃反失經之正義也。如本經別題。即所詮之教行理。通題。即能詮之文字。今講經字。不應再涉及教行理。以教行理應在別題中講。不應在通題中講故。通題中講教行理。即混亂通別故。如能貫攝者經也。所貫攝者理也。經與理。如花與線。能貫攝者名線。所貫攝者名花。花線既分。不得以花作線。亦不得以線作花。即能詮經。與所詮理既分。不可以經作理。亦不可以理作經也。如彼曰。某佛以光明為佛事。即以光明為經。某佛以香飯為佛事。即以食味為經。吾佛以音聲為佛事。以音聲為經。今不以音聲為經。而以代表音聲之文字為經。此文字不但代表音聲。色香味觸等塵無不代表也。文字為六塵之總代表。已明文字之經。更不得於文字經外再有歷法明經矣。須知解事與解理不同。解理愈深愈妙。解事有一定的標準。若有太過不及。皆失其標準也。如此經之一字。實是指文字而言。離開文字更言經。豈不反失其經之真相乎。以上略釋名題竟。 二懸示綱要。大義分九。初能說教主。二說經時間。三所說教體。四所被根機。五說教宗旨。六修行妙用。七乘分大小。八教判頓漸。九東流歷程。今初。 古云。經通五人共說。謂佛說。弟子說。化人說。天說。仙說。佛說又有三。謂法身佛說。報身佛說。應身佛說。此經總名曰佛說。未知法身佛說耶。報身佛說耶。應身佛說耶。或三身共說耶。或三身外更兼誰說耶。如此問題。更請說之。嘗聞。法身無相。不說諸法。說法者。唯報應二身。又說。報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當知。三身佛。各有能說不能說。若全不說法。何以名佛。若一佛能說諸法。何須分別三身也。如報身說真不說假。應身說假不說真。法身真假俱不說。即以不說為說。是故三身各有能說不能說也。所謂報身真說者。報身以身說法。不同應身以口說。如經云。法法頭頭皆演妙音者是也。又如佛放光現瑞。顯示妙法者。皆報身說也。報身即智身。即佛之智慧光明故。法身以不說為說者。法身以心說。金剛經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此法唯許意會。不可言傳。此身常說。無不說時。應身說法者。如世人以言語而演說妙法也。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故。應佛不說真法也。報身不用言說故。不說假法也。法身不用言說。亦不用身說。故不說真假也。考此經中第六卷。觀音圓通後。佛從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並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林木池沼。皆演法音。此林木池沼演法。即報身佛說也。情與無情。皆是如來法身所現之相故。五體同放寶光。以及餘處放光演法者。皆報身佛說也。其餘經文。皆應身佛說。當知應身。即法報身之代表。如林木池沼。皆演法音。若非應身代表。世人那知如此也。頂光化佛說咒。此化人說也。二十五圓通。及文殊選圓。阿難富樓那等說。皆弟子說也。如是此經。是三佛共說。於五人說中。具佛說。化人說。弟子說。缺仙說天說。有謂摩登伽女。用先梵天咒。亦可說具仙說天說。但彼咒不載此經。故不可說有仙說天說也。 二說經時間。 吾佛成道已後。說法四十九年。三百餘會。所說經法。義理有淺深。時間有先後。未知此經說於何時。考華嚴經云。吾佛說法。大概有四種時間。所謂譬如日出。先照須彌等諸大高山。即說華嚴時也。次照黑山。即說阿含時也。次照高原。即說方等時也。然後普照大地。即說般若涅槃時也。如此四時。乃因眾生機感。自然而成四重程次。非因年月而分也。以上是一往而論。若普通而論對機說法。無有定時。如對菩薩說華嚴時。即對小乘說阿含時。如對小乘說阿含時。亦可對初心菩薩說方等。或說般若。如此四時。各通前後。所言華嚴通後者。華嚴云。如來常放無礙智慧光明照諸菩薩。乃至窮未來際。亦無間斷故。阿含通後者。從鹿野苑。至涅槃城。無時不說小乘經故。方等通前後者。華嚴涅槃皆歸方等攝故。般若通前者。經云。從得道夜。至泥洹夜。常說般若故。言此四時。雖無一定之年月。而四時決定是有。考證此經。當在第三照高原時。即方等時。方等是大乘初門。阿難問佛。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斯知此經是大乘初門也。若依年限考此經。當說在如來成道後三十二年。以因緣經云。如來與波斯匿王同年生。波斯匿王。年當六十有二。吾佛亦六十二歲時說此經。依如來三十成道而論。故知此經說在成道後三十二年也。此說時部有異他教。辨如起信論懸義。此不復述。 三所說教體。 已明說法之時間。次明所說之教體。佛教無量。其體止二。一偏真。小乘教體也。二真如。大乘教體也。所謂體者。本質也。如世間人物。咸以四大合成之身為體。世間器具。皆以物質為體。此皆借他為體。非自有之體也。所謂自體者。不假他成。本自如然。無名無相。不增不減。其大無外。其小無內。不可心思。不可言議。方便名之曰真如。或名實相。即大乘之教體也。所以起信論云。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故知真如是教之本質也。古云。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體。實相。即真如之變名也。然真如既為一切法之總體。如是能說所說言語文字無不是教體。法法全真故。何須分別所說教體耶。但眾生迷真逐妄。若不假妄。不能顯真。若不顯真。不能知妄。是故隨順眾生。於無真妄中而分真妄也。今於此經假言說中而顯示真體者。其示有二。一在五十五位真菩提路後。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此從事修而得體也。亦即顯教之體也。二在罷座再來。說禪那中五十種陰魔後。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此從理悟而得體也。亦顯密教之體也。然顯體之處雖二。其體則一。體若有二。即非真體故。義如二路還家。路雖有二。其家則一故。不同他教。謂成佛有高低。得體有淺深也。如本經云。理雖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漸次盡。因斷惑有理事之別故。佛教有頓漸之分。若理若事。皆以惑盡為止。故證真無二。體無差別也。問二教之體。一曰成無上道。一曰歸無所得。一空一有。顯然不同。云何無差別耶。答。成無上道者。漸教之人。因中不了體義。由斷惑而證真。惑盡體成。故曰成無上道。歸無所得者。頓教之人。因中即了體義。任運斷惑。全妄即真。故曰歸無所得。所言有者。有其體。所言空者。空其境。境空體必露。體露境必空。言雖不同。義實無別也。若謂成佛有差別。則違佛說。佛佛道同。學者思之。問。有云此經以三如來藏為教體。今何不然耶。答。如來藏性。是體之外相。非體之實質也。如阿難等。雖悟如來藏性。不可謂已得教體。何以故。阿難悟後。請入華屋之門。可證阿難只得體之外相。未得體之內容也。若謂見如來藏性。即名得體者。後來入華屋。成無上覺。反成贅文矣。須知悟如來藏性。如初見華屋。圓滿菩提。如入華屋見主人。又如來藏。由四科七大。一切生滅之相之所顯示。當知但凡藉他物而顯示者。絕非實體。體不可表示故。起信論云。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心生滅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是故如來藏。非摩訶衍體。起信論以如來藏為相大。以真如為體大故。教體為學佛之目標。必須認清。若稍有錯訛。即違佛教。落於邪道矣。若人了知教體。然後聽聞。乃至受持讀誦。句句體會真如。不落語言文字之相。則功德不可思議。是故凡講佛教。皆應先明教體。否則。聽者無目標。雖講佛教。等與世間講語言文字。 四所被根機。 教從機興。既有能詮之教。必有所被之機。不知此教被何等根機耶。華嚴經云。如來智慧鑒機說法。有四種階級。譬如日出。初照高山。此被宿世根熟菩薩機也。次照黑山。此被二乘機也。次照高原。此被決定善根眾生機也。然後普照大地。此被將來發心一切眾生及邪定等機也。此經於此四種機中。合第三決定善根眾生。以阿難等雖得小果。已決定發大心故。阿難非根熟菩薩。故非第一種機。又非未發心及邪定等。故非第四種機也。 五說教宗旨。 已聞所說之教體。及所被之機宜。未知說此經者。是何宗旨。次當發明。宗猶主也。即作事者之主意也。凡立一法作一事。乃至一言一行。無不先有主動之意。若無主意。決不能發現事相。如射箭也。必先有中的之主意。若無中的之主意。決無射箭之事。故其未射箭之前。所具中的之心。即名為之宗旨。亦名為之主意。宗旨雖不可見。察其所事之始末。而宗旨自現矣。考察此經之宗旨。由阿難自淫室歸來。急求吾佛開示。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可見阿難請佛之宗旨。在得成菩提。得成菩提之發原。在誤墮淫室。原始要終。而定此經之宗旨。在空不空如來藏。眾生由認假迷真而墮苦海。欲救眾生出苦。必須破妄顯真。本經會一切法歸如來藏。是說此經之宗旨也。依此修行。能證無上之果。是故宗旨即因地心也。若分而言之。在理解。則以止諸惡莫作為宗旨。在修行。則以觀眾善奉行為宗旨。在證果。則以止觀不二。歸無所得為宗旨。前以歸無所得為體。此復以為宗者。在因為宗。在果為體。體宗不二故。吾佛對阿難徵心辨見四科七大。皆欲令阿難等離幻化相。成就理解之宗旨也。明五蘊之來原。六根之生起。解結選通。反聞聞性。皆欲令阿難等見真實性。成就修行之宗旨也。說三漸次。五十五位單複十二位等。皆欲令阿難成無上道。成就證果之宗旨也。以上乃依漸教論宗旨。若論頓教宗旨。則不如是。頓教無生死可了。無涅槃可證。無佛無眾生法法皆空。若起一念。即乖自宗。真可謂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況云立宗旨乎。此教直可以無所宗為宗。無所宗之宗。是佛教之真宗。以凡有所宗。皆落偏見故。如是可知顯教之宗。乃隨眾生情見而有。非吾佛之本懷也。近有言佛教非宗教。有言佛教是宗教。如此二說。皆未了佛教之真宗旨。何以故。佛教無所宗故。不應言佛教是宗教。佛教以無宗為宗故。不應言佛教非宗教。若言佛教是宗教者。則與外道等。若言佛教非宗教者。無宗即無主。無主則如無舵之舟。隨流而流。無有定旨。佛教豈是此乎。 六修行妙用。 已知此經是攝一切法。歸如來藏為宗旨。猶不知此經有何妙用。能成就此宗旨。此當明之。用謂力用。即能成就其宗旨之事功之力也。如武人射的。則以矢為用。如匠人成器。則以斧鑿為用。若有宗旨而無功用。則成虛願矣。論此經之力用。有正有兼。正者。即文殊所選耳根圓通。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者是也。兼者。即持戒誦咒等是也。此依漸教而論功用也。若論頓教之用。則有異於此。頓教功用者。離諸功用。以無功用為真功用也。若方便名之。即深妙禪定。經云。理雖頓悟。乘悟併消。又云。何假劬勞肯綮修證。此皆顯頓教無功用之真功用也。總而言之。破妄顯真。修因證果。是本經之功用也。有謂此經以離愛得脫為功用。當知。此非功用。乃功用之結果也。如阿難離愛得脫。乃仗如來神咒之功能也。若無神咒之功用。阿難不能離愛得脫。是故余謂離愛得脫非功用。乃功用之結果也。若謂此經有離愛。即以離愛為用者。亦不然。何以故。以上明體論宗。皆超極地。離愛得脫。乃人間小事。如此功用。何能相應體宗歟。而且阿難離愛得脫。事在經前。得脫已後。方聞經法。如是離愛得脫。乃啟經之因緣。非經之功用明矣。此經當時能令阿難獲法身。性比丘尼證四果。迨至後來。能令無量無數眾生成就無上菩提。皆此經之功用也。若專指阿難離愛得脫為此經之功用。未免小視此經甚矣。 七乘分大小。 佛教有大小二乘。未知此經屬於何乘。次當揀別。佛教所以分大小乘者。以眾生根機有大小不同。如來隨機設教。故教亦有大小也。所謂小乘教者。以眾生善根不深。智慧不大故。佛對彼說半教。即但說人空。不說法空也。又名偏教。即說三界苦空無常無我。偏於空邊也。以說法不圓故。名小乘也。大乘教者。以眾生善根具足。智慧宏深故。佛對彼說滿教。即空與不空俱遣也。又名圓教。即人法雙亡。不落二邊。圓融中道也。以說法圓滿故。名大乘也。若論此經。則屬大乘。不屬小乘。何以故。經云。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人法俱空。故屬大乘也。此大乘中。又有二義。一方等大乘。如先人空。後法空。即由小乘轉入大乘也。所以方等會上。多彈偏斥小。回小向大義也。二般若最上乘。人法雙亡。不分前後。此教之人。不由小而大。始發心即大故。般若經云。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又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又云。眾生本來寂滅。更無滅可滅。此皆雙遣二邊義也。此經於此兩種大乘兼有之。但正屬方等。兼屬般若最上乘。亦即顯密雙彰也。問。經中言阿難。性比丘尼。皆證小果。及二十五圓通。多有小乘法。何專屬大乘。不兼小乘耶。答。二十五圓通中雖說有小乘法門。此經不取故。不得謂此經兼屬小乘也。阿難等證果雖小。發心是大。不得以中途作結論。如行路者以目的地為標準。不可以中途小憩為定論也。又如人從遠地歸家。中途兼顧親眷。小休小息。然後至家。此可云到家兼到某處。若直至其家。中途雖經過親眷之處。不休不息。何得云兼到某處耶。又若云。經中談及小乘。即兼屬小乘。若經中談及三途魔外等法。此經即兼屬三途魔外。豈非大笑話乎。又如是兼帶雜亂之法。何能獨名大佛頂經乎。如是須知。佛經大乘。決定是大乘。小乘決定是小乘。無兼帶理也。 八教判頓漸。 佛教有大小二乘。大小乘中復分頓漸二教。未知此經於大乘中是頓是漸。次當判之。佛乘中又分頓漸教者。此亦隨機而立。如大乘中有佛乘。(或云最上乘)。菩薩乘。小乘中有聲聞乘。緣覺乘。吾佛隨機設教。即對佛機說大乘頓教。對菩薩機說大乘漸教。對緣覺說小乘頓教。對聲聞說小乘漸教。或云眾生機本同。因學教而別。非也。然則。對機說教。應病下藥之說。應改為應藥生病。對教生機。豈不謬之甚乎。然則。眾生同一生性。云何而有漸頓之差別耶。經云。從無始來。一念不覺而妄動。動是生之因。以動即有妄境界發現故。心境對緣。妄起分別。或執能緣之心為我。或執所緣之法為我所。重能輕所者為頓根性。重所輕能者為漸根性。頓漸之別。由生性不同。非本性不同也。頓漸修行雖異。歸元無二。故本經兼大乘頓漸二教。五十五位菩提路。大乘漸教也。五陰魔盡。頓超十地。大乘頓教也。又經云。理雖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又狂心頓歇。歇即菩提。何假劬勞肯綮修證。皆頓教義也。 九東來歷程。四。初譯經人。 唐中天竺沙門般剌密諦譯。 本經原出印度。為彼國之秘寶。禁止外傳。譯師欲利此土眾人。冒禁特來。按譯經圖記載。此經譯於唐朝。則天罷政。中宗嗣位。神龍元年。故曰唐。此表東來之時間也。中天竺。國名也。此云月邦。此國三面垂海。北背雪山。南廣北狹。形如半月。又云。此國聖賢繼軌。導凡禦物。如月照臨。故曰月邦。地當贍部之中。周九萬餘里。分東西南北中。皆名天竺。即今之印度。此表譯師之生處也。沙門者。釋子之通稱。此翻勤息。謂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此表譯師之德行也。般剌密諦。翻極量。或云到彼岸。謂自行化他。皆極盡其量。不留餘地。是為譯師之德號也。譯謂翻易。翻天竺之梵語。為中夏之華言也。此經未來。盛名先至。智者大師。欲見此經。向西禮拜十八年。竟未滿願。或謂譯師。因國禁故。以密絹細書此經。藏於膊中而來。譯書不載。理想亦不能。蓋好奇者謠言。而顯異也。其不知因異而疑。反為此經之障。欲高而反墮矣。 二譯語人。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烏萇。此云苑。阿輸迦王之苑囿也。地在北天竺境內。彌伽釋迦。此云能降伏。謂能降伏煩惱諸魔怨也。譯語者。即是翻音。西竺言語文字。皆異此土。譯經者。先翻字。即以此土之文字。詮西竺之梵音。等如咒語。然後須通兩國言語者。再譯梵音為華言。是為譯語。即考訂言語。裁成章句。此顯譯經者。但通華文。不通華言。故另有譯語人也。 三證譯人。 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 羅浮山。在廣東。增城縣。瑰奇靈秀。粵中之名山也。迪師循州人。因住羅浮山南樓寺。故連帶稱之。名懷迪者。迪者啟也。謂懷正法。啟迪後人也。證譯者。謂於字音二者之中。參詳校正。以前二師。皆外國籍。雖通中國文言。難免無訛。迪師地近南海。常與梵師接見。久習經論。備諳梵音。故於譯場中充任此任也。 此經譯於廣州制止寺。彼時南北交通不便。又非奉詔之譯。傳聞不一。記譯之書。有載有不載。加之天台教益以神秘之語。以致後人疑此經來歷不明。誤為偽造者。蓋由此也。 四筆授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授。 菩薩戒。即優婆塞戒經六重二十八輕戒也。又可說。是梵網經十重四十八輕戒。此戒匪但出家人受。人人皆得受之。梵網經云。國王百官受位之時。應先受菩薩戒。以戒有一切鬼神救護故。房相遵從佛教。故受菩薩戒也。以佛為師。故曰弟子。正議。官名也。史稱正諫。謂以正言進諫於王也。大夫者。謂此官能大正風化。扶樹人材。進賢退不肖。有維持世道之任。即人中大人義也。中書。與門下。二俱內省。即左右相府也。中書省。多掌王言。門下省。多出政事。融職兼二省。故曰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書經云。平章百姓。平者均也。章者顯也。謂平均國政。章顯法度等事也。融筆授此經時。已罷免此職。故曰前政議大夫云云也。清河。地名。融相之生處也。融相謫高州。適逢此事。此經得房相之筆。成就最勝莊嚴。以致世人稱讚經文。勝過諸經。此甚深功德。難遭難遇。余謂房相被謫之不幸。乃不幸中之大幸也。 三正釋經文。將釋此經。大科分三。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序又二。初通序。二別序。通序又二。初標說法時處。二引大眾同聞。今初。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 所謂序分者。序述此經發起之因緣也。通序者。與諸經相通。不獨此經而然也。古人講經。隨文釋義。不分科判。自晉道安法師。始分三科。始則咸謂割裂經文。後有清光十地論來此。亦有序正流通三分。人始信之。而復讚曰。彌天高判。雅合清光。由此凡講經者。皆遵行之。又此通序。亦名經後序。佛臨涅槃而說此故。佛將入滅時。阿難悲哀。阿那律陀尊者。令阿難問佛四事。一問佛滅後。以何為師。佛曰。以波那提木叉為師。二問佛滅後以何為住。佛曰。依四念處住。三問佛滅後。惡行比丘。如何調伏。佛曰。默而擯之。四問一切經首安何言句。以別外道。佛曰。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某眾云。是故阿難集結經藏。一切經首。皆安如是我聞。故名此為通序也。又名證信序。凡經首有如是我聞。即知是佛經。否則即非佛經故。古德判此通序。名為六種成就。如是二字允可之義。即信成就也。又是指法之詞。指全經而言也。古將如是二字。分開解釋。有種種解法不同。余思如是二字。實是指法之詞。代表全經。若將二字分釋。未免穿鑿過當。反失正義。故不取也。我聞。即聞成就也。我是阿難自稱。謂如是之經。是我阿難親從佛聞也。我是主宰之義。小聖無我。無我之我。是為小聖之我。亦即法我也。一時。時成就也。時乃不相應法。與色與心。皆不相應故。佛教以明心為主要。不重時事。故不立年月也。此以師資會合。說聽始終。名曰一時。佛者。主成就也。梵語佛陀。此云覺者。能覺諸法之本元故。即本師釋迦牟尼。娑婆教主也。佛所以稱覺者。有三義。一自覺。揀凡夫迷而不自覺也。我等凡夫。自以為能知能覺。若問其人物宇宙之本源。則茫然不知。故曰不覺也。二覺他。揀小乘雖能自覺。不能覺他也。小乘雖覺三界如幻。五陰無我。不了眾生同一體性。故曰。不覺他也。三覺滿。揀菩薩覺他不滿也。菩薩雖能自覺覺他。不能周@法界。窮盡有情。故曰。覺不滿也。惟佛三覺圓滿。遠離長夜。如夢已惺。故曰覺者。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處成就也。在者住也。佛住室羅筏城。此依應身而言。以法身周@法界。無住無不住故。室羅筏。舊云舍衛。華言豐德。謂五欲。聖賢。解脫。財寶。四德豐盛故。又名聞物。以國內人財貨物之盛。遠聞他國故。祇桓精舍者。即給孤獨長者。佈金買祇陀園。建精嚴之舍。請佛說法。感祇陀太子施桓。桓即園內林木也。精舍。即孤獨長者所建築之堂宇也。梵語祇陀。此云戰勝。波斯匿王之太子也。須達多長者。佈金買園。事出涅槃經。此不重錄。 二引大眾同聞。三。初聲聞眾。二緣覺眾。三菩薩眾。初又三。初標數。二嘆德。三列名。今初。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前文已明五種成就。此下明眾成就也。與者共也。與佛共住祇桓精舍者。有諸大眾。大者讚美之詞。比丘。是梵語。此翻有三義。一云乞士。外乞食以資身。內乞法以資心也。二云破惡。破三界見思諸煩惱也。三曰怖魔。比丘受具時。白四羯磨盡。地行那剎唱善。空行那剎轉唱。聲聞魔宮。魔樂生死。聞世人受佛戒。展轉化他。了脫生死。出離三界。魔子減少。故生恐怖也。多人為眾。梵語僧伽。此云和合眾。謂事理和合。無分彼此也。若但身口和合。未足以名僧眾也。千二百五十人。略標僧眾之大數也。有云。佛成道後。初度陳如等五人。次度耶舍等五十人。次度優樓頻螺迦葉及弟子等五百人。次度伽耶迦葉及弟子等三百人。又度那提迦葉及弟子等二百人。復度身子等一百人。又度目連等一百人。共有一千二百五十五人。去零從躉。故曰一千二百五十人。俱者皆也。謂此諸人皆在其會也。以此諸人常隨於佛故。又名常隨眾。余謂千二百五十人。乃舉大數而言。不必專指三迦葉等千二百五十人。如大迦葉。阿難。難陀等。皆不在千二百五十數內。若此千二百五十人專指三迦葉等而言。則大迦葉阿難等諸大弟子皆不應與其會。若與其會。云何不在數耶。是故余謂千二百五十人。乃舉其大數而已。不必指定。 二嘆德。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佛子住持。善超諸有。能於國土。成就威儀。從佛轉輪。妙堪遺囑。嚴淨毗尼。弘範三界。應身無量。度脫眾生。拔濟未來。越諸塵累。 梵語阿羅漢。此云應供。因中為人天福田。果上應受人天供養。即乞士果也。又名殺賊。修四諦行。殺煩惱賊。即破惡果也。又名無生。證偏真涅槃。了分段生死。即怖魔果也。不受三界生死煩惱之所流轉。故名阿羅漢。羅漢而名大者。略具三義。一者多義。謂內典外籍無不博通故。二者勝義。以智慧超勝九十五種外道故。三者大義。謂天王大人皆敬仰故。此等大阿羅漢。皆不受三界因果流轉。故名無漏。我等凡夫。終日無明熏真如。變生成熟。造因感果。前滅後生。相續不斷。生死無窮。故名有漏。羅漢之枝末無明已破。不取著外境。即不熏真如。以不造生死因故。生死果亦斷。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故名無漏也。古有人問禪師云。如何是有漏。禪師曰。笊籬。又問如何是無漏。禪師曰木杓。此皆借物明心也。又漏有三義。謂欲漏。有漏。無明漏也。欲漏。即欲界見思煩惱也。有漏。即色無色界煩惱。因果不亡故名有。無明漏。即三界癡惑。此皆依小乘釋無漏也。阿羅漢之法身慧命。皆從佛法而生。故曰佛子。經所謂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也。住持者。謂此僧寶。住於世間。傳持佛法也。諸有者。謂三界九有。或云二十五有。然三界中眾生不能忘我。故皆名有也。羅漢修八背捨。觀五陰空無我。不受後有。故曰善超諸有。以超有而不離有。不超而超。故名善超。若沉空滯寂之阿羅漢。不住持世間。傳持佛法。則不得名為善超矣。比丘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名為律儀戒。若於行住坐臥。身口七支。時時謹守不犯。名為成就威儀。威儀具。則鬼神欽仰。威儀不具。則世人譏嫌。欽仰是福之因。譏嫌是罪之本。威儀雖是外表。具則令人得福。缺則令人造罪。其關係亦大矣。比丘為世間福田。為比丘者。可不謹慎威儀乎。比丘失威儀。皆由於散亂心。若攝心常在定。則自然不犯一切威儀矣。以上嘆定德也。從佛轉輪者。輪謂法輪。佛法圓融。無始無終。猶如車輪。展轉不窮。又能運載眾生。離生死苦。得涅槃樂。故喻佛法如輪也。又輪有摧碾義。佛法能摧碾眾生煩惱殼。現真實相。故名輪也。妙堪遺囑者。謂有大智力。能擔負佛法。佛所遺囑。一一能如法守持。不致散亂遺失也。如般若會上。須菩提等。能轉教菩薩。即其事也。以上歎智德也。毗尼。義翻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也。正翻為律。律者法也。吾佛所制。輕重開遮持犯等法。名為律。即戒之總名也。輕重等法。不令有犯。戒行無虧。名曰嚴淨毗尼。如此者。即為出欲界色界無色界之大軌範也。以上嘆戒德也。總上三德。皆名自利德。佛法利眾生。不獨以僧像教化眾生。乃如觀音隨類現身。普度一切。故曰應身無量。尤不但度現前眾生。而欲拔濟未來一切眾生。又不但度一處眾生。而度十方一切眾生。是為度脫眾生。眾生義有三。一生生不已。名曰眾生。二五蘊四大和合而生。故名眾生。三世間生相無量。故名眾生。出煩惱坑曰拔。渡生死海曰濟。越諸塵累者。謂佛教濟人。匪但救衣食度貧窮之苦而已。而欲度越六根。出離六塵。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六根清淨。故曰越諸塵累。以上嘆利他德也。此中阿羅漢。皆已回小向大。故有自利利他等德也。或有以此羅漢回心向大。而證明此經說在法華之後。文句則不許。又有以耶輸陀那等受記作證。謂此經說在法華之後。文句辨曰。此經言耶輸等已受記。乃在阿含方等中所受之記。非在法華會上受記也。噫。授記何等尊重。可授而再授乎。楞嚴與法華。前後自有定論。何必強辨也。蓋台教說。法華與涅槃同部。若法華後。再說楞嚴。則法華涅槃同部之說不成。故不容不強辨也。其實吾佛說法。或大或小。或淺或深。無一定程次也。若法華與涅槃義同。雖異時說。亦不妨說同部。若法華與涅槃旨趣不一。雖說在一時。亦不得謂之同部。學者思之。 三列名。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訶目`連。摩訶拘絺羅。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優波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梵語舍利。此云身。母名也。母身相好端嚴。故以身名。梵語弗。此云子。舍利所生之子。連母而名。故名身子。父名優波提舍。姓拘栗陀。婆羅門種。佛弟子中智慧第一。故稱大智。增一云。我佛法中。智慧無窮。決了諸疑者。舍利弗第一。摩訶。此云大。目B連。此云采菽氏。是采菉豆仙之苗裔。母姓也。名尼拘律陀。此云無節。樹名也。因禱此樹而生。故名也。佛弟子中神通第一。增一云。我弟子中。神通輕舉。飛到十方者。目連第一。拘絺羅。此云大膝。依形狀而名也。即身子之舅。性好辨論。常與姊論。姊不能勝。姊孕身子後。論不能勝姊。知甥有大智也。乃發憤游學。誓不剪爪。讀十八種經。學訖還家。問姊。外甥何在。姊曰。已投佛出家。長爪輕佛。遂往佛處索甥。欲與佛論議。佛令彼立宗。長爪曰。我以一切法不受為宗。佛問曰。是見還受否。是見。指所立之宗。若云受。即違自宗。若云不受。即自破其宗。兩邊負墮。自知智不如佛。故投佛出家。佛弟子中。問答第一。增一云。我弟子中。得四辨才。觸問能答。拘絺羅第一。南方天王。常來隨侍。富樓。此云滿。那。乃男子之通稱。父名也。彌多那。此云慈。尼。乃女子之都名。母名也。依父母而名。故曰滿慈子。佛弟子中。說法第一。增一云。善能廣說。分別義理。滿慈子最第一。須菩提。此云空生。又云善現。生時家中庫藏皆空。故名空生。相師占之云。是善相現。故名善現。即不久庫藏復現也。佛弟子中解空第一。優波尼沙陀。此云塵性。觀塵性空而悟道。故名也。又云近少。觀白骨微塵。近空故少也。等者。餘名眾多。不能盡述。故以等字該之也。以上諸人。才德俱尊。為大眾之首領。法會之標幟。故稱為上首。 二獨覺眾。 復有無量辟支無學。并其初心。同來佛所。屬諸比丘。休夏自恣。 前是隨佛結夏之眾。此是夏外之眾。已敘結夏之眾。再敘夏外之眾。故曰復有。梵語辟支迦羅。此云獨覺。亦云緣覺。若出無佛時。獨宿孤峰。觀物榮枯而悟無生。故名獨覺。以由觀物變易因緣而悟道故。又名緣覺。又從佛聞法。悟因緣所生法空者。但名緣覺。不名獨覺。古謂獨覺有二類。一名麟角。謂樂獨善寂。不利他人也。二名部行。謂隨緣利生。如鹿同行。回顧後部也。又說獨覺有願見佛者。有不願見佛者。不願見佛者。佛出世時。即先入滅。或避入深山。或被佛徙入他土。願見佛者。隨緣赴感。亦不常隨佛住。是故佛出世時。有五百獨覺。從山中來。又仁王經云。八百萬億大仙緣覺。皆來集會。此皆願見佛之緣獨覺也。無學者。見思俱盡。已證阿羅漢果。所作皆辦。故曰無學。初心。即初發心之獨覺也。同來佛所。附屬比丘。休夏自恣者。佛制四月十五日結夏。禁足。七月十五日解夏。亦名休夏。以夏日地多蟲蟻。佛慈悲故。結足禁行。免傷蟲蟻。夏事已畢。故名休夏。休夏已後。任意參求。故曰自恣。即自由參訪也。或謂自恣者。一夏以來。若有過非。或知不知。一任他人舉示。故名自恣。世法以隱人之過非為有德。佛法以覆藏人之過非為有罪。罪宜露而不宜藏。如世間草木之根。露則枯滅。藏則增長故。惟於善人則可。於惡人則不可。以防禍也。休夏自恣之恣。與咨決心疑之咨不同。余說自恣。乃恣縱之恣。亦兼咨問之咨。若云自恣。是任人舉過。如諸獨覺。從他方來。此不知彼過。彼亦不知此過。云何而成自恣耶。是故余謂。諸獨覺從他方來。隨意參請。亦名自恣也。 問。聲聞證果。名阿羅漢。獨覺證果。何亦名阿羅漢耶。答。聲聞斷見思。出三界。證無生。獨覺亦斷見思。出三界。證無生。所證之果既同。果名焉能不同歟。聲聞無生之梵語曰。阿羅漢。獨覺無生之梵語不曰阿羅漢。而曰誰耶。聲聞緣覺因地修法不同故。因名亦不同。證果無別故。果名亦無別。又佛因地有八萬四千法門不同。成佛則一。若因名異。果名亦異者。則有八萬四千佛果之名。豈有此理乎。是故阿羅漢。不獨屬聲聞。亦兼緣覺也。或謂此時阿難受別請。有破夏之過。余謂無量辟支。同來佛所。休夏自恣。正可證明此時係解夏之後。非正解夏之日也。以他處之僧。不經解夏。不應來佛所故。若謂阿難受請是破夏。此會來眾。皆破夏而來耶。 三菩薩眾。二。初夏終自恣。二聞音遠來。今初。 十方菩薩。咨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義。即時如來。敷座宴安。為諸會中。宣示深奧。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菩薩散處十方。隨機設化。今來集會。所為有二。一決疑。二求密。然菩薩雖有智慧。無明未盡故。遇事不能決定無疑。凡有所疑。當咨決於如來。夏期之中。嚴禁出入。今夏期已畢。故來集會。咨決心疑也。咨者問也。疑者。是非不能判決也。欽者敬也。奉侍也。與樂曰慈。止過曰嚴。慈嚴父道也。佛愛菩薩如子故。菩薩敬佛如父也。將求密義者。心疑已決。將欲求佛開示。深入密門也。密義即心法也。以自心之外。所有境界。皆可測量。惟有自心。深妙不測。故曰密義。如來知彼等有所請求。故敷設法座。宴然安坐。為諸菩薩宣示深奧法門。不可測量曰深。難到之處曰奧。如是深奧妙法。但標其名。而不說明如何深奧者。如來說法。有以身說。有以光明說。有以口說。如此密義。非口所能言。當知如來敷座宴安時。息滅諸緣。獨露真詮。正是圓音演唱。宣示深奧密義。若是手便眼快者。一見便知落處。惟愚癡著相者。t待如來開口。宣說深奧。噫。曾可謂三級浪高魚化龍。癡人猶C夜塘水也。筵者席也。清眾者。離諸塵累之人也。聞所未聞曰。得未曾有。讀清眾得未曾有。可想見如來宴安之間。非宴安而已。含有深義也。惟未具法眼者。只見宴安。而不見宴安中之密義也。若謂宴安中有所言說。集結者略而不言者。則不得稱為密義矣。 二聞音遠來。 迦陵仙音。@十方界。恆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迦陵。略梵語。具云迦陵頻伽。此云妙聲。鳥名也。此鳥音聲微妙。和雅不倫。含義無窮。故曰仙音。似佛音聲。故假喻也。聲之曲折曰音。吾佛以通身之口。出圓滿之音。宣示深奧之密義。響@十方世界。震動十方菩薩清淨耳鼓。是故尋聲赴感。來聚道場也。恆沙者。恆河之沙也。恆河之沙。其細如麵。吾佛說法。每逢其數之多者。輒以其沙而比之。道場者。宣示道義之場也。文殊師利。此云妙德。又云妙首。又云妙吉祥。菩薩中智慧第一。故為菩薩眾之上首也。以上眾成就竟。總上六種。成就法會。凡一切法會。皆具此六種。缺一不可。故此六種通於諸經。 以上通序竟。 二別序。二。初示墮因緣。二神咒護攝。初三。初佛僧應供。二阿難等乞。三淫室誤墮。今初。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羞。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佛@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時字。古疏多指自恣之日。即解夏日。謂自恣之時。諸佛歡喜之日。此日薦親。功倍尋常。余謂此時。定非自恣之日。前文如來宴坐。宣示深奧。時間延促不定。又匿王之父諱日。非選擇之日也。又若此是自恣之時。阿難破夏受別請。不但阿難有過。佛亦有過。阿難常為佛之侍者。若聽其犯過而不制止。即養成阿難之罪過也。余謂佛絕無此事。而阿難亦不敢如此放逸。是故余謂此時。定係解夏後日也。梵語波斯匿。此云勝軍。謂此王軍旅強勝。諸國不能勝也。諱日者。父喪之日也。此日隱諱不言。言之痛心故。又此日忌舉吉事。故曰諱日也。茲當父王忌辰之日。欲以報答親恩。故設齋請佛。以資冥福也。營。謂設備也。齋。謂潔淨之飲食也。宮掖者。內宮之左右掖庭。表地之尊也。自迎其佛。又延其伴。表請主之恭敬也。珍羞之廣。妙味之上。表供養之貴也。年高德重曰長者。好談名言。清淨自居。曰居士。佇者立候也。佛已受王宮之請。不能再應其他齋主。故D遣文殊。領眾分應也。 二阿難等乞。三。初等乞因由。二思維等乞。三正行等乞。今初。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僧次。既無上座及阿闍黎。途中獨歸。其日無供。 別請者。別受施主請。非普請也。亦非次第請也。大乘律。禁受別請。及別請僧。毗尼律中。別請與別請僧。有戒有開。開者。病時。行時。作衣時。施衣時無犯。餘皆不得受別請。及別請僧。但令僧次通請一人。餘別請無犯。今值休夏已後。時當施衣。故阿難得受別請也。遑者暇也。又及也。因歸途遙遠。故不及僧眾之次序。而受齋主之請也。上座有三。一生年上座。即齒尊也。二福德上座。即德重也。三法性上座。即智廣戒先也。梵語阿闍黎。此云軌範師。四分律云。闍黎有五。一剃度。二教授。即受具時之乞戒師也。三羯磨。即受具時稟白羯磨之師也。四授經。即教授一切經典之師也。五依止。即參學處之主人也。律制一僧遠出。必有二師翊從。所以嚴行止也。阿難受別請。不同遠出。故無伴侶。途中獨歸也。僧眾悉皆受請。故阿難是日無供。 二思維等乞。 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次第循乞。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梵語E多羅。此云應量器。應自食量大小而成其器也。又體色量三。皆應法故。名應器。遊城者。遊化之城。即舍衛大城也。次第者。不越貧富也。循乞者。依順大乘法律。平等次第而乞也。阿難思維。先前施主已請佛僧。若有最後之施主。即為我阿難之齋主也。但我所求之施主。不論梵志之淨姓。旃陀之穢姓。皆得為我齋主也。檀越。此云施主。即行施修福之主也。剎利。此云王種。亦云田主。尊姓也。旃陀羅。此云殺者。屠割為業。卑穢之家也。印度有四姓。舉首尾以攝中二也。方者法也。依法而行平等之心也。不擇貴賤者。即平等義也。為欲圓滿成就一切眾生無量功德故。所以不問淨穢。次第循乞也。若有揀擇。即不能圓滿成就一切眾生無量功德。阿難平常行乞。蓋不如此。今日特作此舉也。須菩提。捨貧乞富。謂富家食多。乞之無妨也。大迦葉。捨富乞貧。謂貧人無福。令種福田也。二尊者雖各有所見。亦各有所遮。失其平等。而且偏貧。令人致疑。謂別有所感。偏富令人生謗。謂有愛富之心。故皆被佛訶。心不均平等。阿難欽仰如來平等之法。背棄貧富偏別之乞。開闡大乘無遮之行。度越世人疑謗之心。阿難思維已定。以下依計而行乞。 三正行等乞。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經者。過也。隍者。城外乾苳]。徐步。緩急得宜。如法而行也。郭門。城之外門也。行將與人市交接故。嚴肅整頓身形。免失威儀。致人輕毀。而招無故之罪也。恭謹誠肅。令人欽仰。而從無意中得福也。然嚴整威儀。有生善滅惡之功。非阿難故作異態。邀人恭敬也。 三淫室誤墮。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淫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咒。攝入淫席。淫躬撫摩。將毀戒體。 幻者。變化之義。作幻化法曰術。如空中花。水中月。此乃天然之幻境也。若幻師者。能以非人幻人。非馬幻馬。變幻一切。惑亂無知之人。名為幻術。凡一切幻術。但迷無知之人。不知幻者。幻即是真故。若了知是幻。則了無能為矣。登伽經云。有摩登伽。神語符咒。能移日月墮地。能咒梵天使下。咒力怪大。故稱大幻術。摩登伽。此云小家種。亦云下賤種。女。即登伽所生之女也。女名E吉歸。此云本性。然其多生為淫女。不失本性。故名性女。出家後。名性比丘尼。娑毗迦羅。此云金頭。髮黃如金故。即冥性外道也。咒。即術法也。外道謬謂此咒。是先梵天所傳。故名先梵天咒。性女用此咒。攝取阿難。以遂私欲。阿難未證道果。不知其幻。故遭其術。然雖遭彼幻術。以持戒之功已深。自有護戒之心。而感佛救援。彼時阿難若無護戒之心。必隨流而去。佛亦不救。佛由感而應。無感則不應故。以阿難遭幻術時。祇知護戒。餘無所念故。雖入淫席。被性女之淫躬撫摩。而阿難如癡如醉。無應念之心故。一時不能損壞彼之戒體也。戒體。即定慧之基礎。由受具時。羯磨師白四羯磨。得成妙善無漏之心。此心從受所引而發現。不假造作。故名無作戒體。此體非戒。而能發生戒心。故名戒體。若犯根本戒時。戒心即壞。戒體亦隱。不復更生。如人斷頭。不更復活故。小乘戒中犯根本戒者。不通懺悔也。凡夫常為淫欲所迷。阿難以墮淫室而發起大教者。良有以也。淫為萬惡之首。眾苦之原。欲出苦海。必先斷淫。所以經云。一切眾生。皆以淫欲而證性命。再則。後世眾生。尚於多聞。言不能顧行。終成說食數寶。阿難以多聞而墮淫室。一鼓兩響。誠可謂善於起教矣。後世讀此經者。不可以阿難作他人會。直以阿難作我。及我聞性。以先梵天咒作美音聲。以性女作美色相。我人聞美音聲時。即被先梵天咒所攝。我人見美色相時。即被性女淫躬撫摩。如是我人時時被幻術所攝。刻刻被女色所迷。而不自知。悲哉。若欲脫離此幻術者。當熟讀此經。若讀經之念起時。即佛D文殊往救。念與經相應時。即為出離淫室。歸來佛所。如此者可謂善讀此經。利益無量矣。若以阿難認為他人。自己是傍觀者。則自他各別。雖終日手不釋卷。亦徒自辛苦。無實利益。以不識經之正義故。世人貪求美聲美色者。即自投淫室。非但不識墮落。而反以為樂。較之阿難。其愚智可知矣。我人聞說阿難墮淫室。以為多聞無用。當知世人終日遭幻術。墮淫室。而不自知者。皆為無多聞之功故也。 二神咒護攝。三。初應感還園。二放光說咒。三文殊往救。今初。 如來知彼淫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阿難墮於淫室。雖經登伽之門者。亦不得而知。如來應供王宮。云何而知耶。有他神報告否。佛有神通否。非。以阿難有護戒之善念。自然感動佛心故。如來於人皆不知處。而獨知之也。有謂如來大圓鏡智無處不矚。自然而知。余謂如來妙智。雖周@法界。無感而不能應。何以故。若無感而應者。則如來之智慧。同凡夫之妄想。無故而生知覺故。又如來無感而能應者。十方一切眾生。受苦無量。皆應往救。若往救者。世間苦事何不息耶。若知而不救。則非佛心。如世間火性。周@法界。無處不有。若無因緣接觸。畢竟不能發現。佛性亦復如是。佛雖有普度之心。非有感而不能應也。佛食之常儀。齋後為施者說法。令得法益。以報施恩。今齋畢旋歸。異夫尋常。因此眾知別有因緣。故俱隨佛而往。願聞法要也。 二放光說咒。 於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咒。 凡欲破彼者。必反對於彼若不反對於彼。即不能破彼。吾佛以正咒。破彼邪咒。亦對治義也。如來頂。即肉髻相。從頂放光。為神咒之本源。表至極高上。勝彼仙咒之源出於梵天也。頂光化佛說咒。對彼冥性外道說咒。即以明破暗義也。明能破暗。暗不能破明。故稱無畏光明也。百寶光明。即具足一切光明。能破一切暗冥也。彼咒由冥諦傳於登伽。登伽處於淫室卑穢之地。此咒由佛放光化佛。化佛處於千葉寶蓮極淨之地。茲以至淨而對彼至穢也。彼咒是由登伽有為心所說。此咒是由化佛無為心所說。此以無漏化有漏也。如是此咒相反彼咒。而復相勝彼咒故。兩相對峙。如杲日消霜。所以能解阿難之危也。此神咒。不但能解阿難淫室之危。乃至一切眾生。一切厄難。咸能解除。於下文說咒之後自見。此不重錄。 三文殊往救。 D文殊師利。將咒往護。惡咒消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神咒既能消除惡咒。何更D文殊往護耶。蓋梵天惡咒雖消。性女之癡愛不解。性女焉肯輕棄阿難而回乎。又焉能與阿難同來佛所乎。是故佛D文殊。將咒往護。以如來神咒。消先梵惡咒。以文殊智慧。化性女癡愛。故能提拔阿難出於淫室。獎勸性女歸來佛所也。前文已說。將阿難作為自己。邪咒淫室。即現前美聲美色。見色即墮淫室。聞聲即遭邪咒。偶然覺照。即佛齋畢旋歸。放光化佛。求出離聲色之方法。即化佛說咒。起出離之心。即佛D文殊。了聲色空無所有。即歸來佛所。簡直而言。佛即真心也。文殊即正智也。阿難即妄心也。惡咒即幻聲也。性女即妄色也。可嘆世人誰不是遭大幻術。墮於淫室之中耶。有幾人如阿難具護戒之正念。感佛護救歟。觀今之人。不惟不求出淫室。猶恐不得入淫室。此吾佛所謂可憐愍者也。以上為發起此經之因緣。即別序竟。 二正宗分。三。初如來密因名信解分。二菩薩萬行。名修行分。三首楞嚴。名證果分。初三。初阿難請求方便法門。二世尊顯示如來藏性。三合破因緣圓成密因。初二。初阿難啟請。二大眾願聞。今初。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阿難自恨。一向多聞。未全道力。偶遭幻術。不能自救。阿難與佛。同時發心。佛喜實行。阿難尚多聞。佛已證果。阿難猶未了道。故自恨也。解此文者。多謂多聞為招禍之端。其實不然。多聞非真能招禍也。觀今之世人。自入淫室。不但不畏其苦。而反以為樂。敵體反與阿難者何耶。即不如阿難多聞故也。若阿難無多聞之功。恐亦求之不得。何恨誤墮乎。是以多聞。不但不招禍。而且能離禍。又不但能離禍。而且為入正道之因緣。若多聞果能招禍。無聞比丘。可為出世之表率矣。然則。何自恨多聞耶。以一向多聞。未能從聞思修。以致道力未全。徒聞無益。故自恨耳。如此恨多聞。因多聞而障道。禪宗禁學者看經。亦恐成多聞障。非欲隔絕文字。不通道理也。今阿難知過能改。故啟請上乘禪定法門。若非多聞。焉知有此哉。菩提。此云覺道。即成正覺之道也。諸佛已成就此覺道。眾生正迷此覺道。阿難欲效十方如來成就覺道故。所以殷勤啟請。最初方便。方便者。以初學智淺。不能直達覺道。假設一法。以便初學。故曰方便。方即法也。奢摩他。此云止。即定也。三摩。此云觀。即慧也。禪那。此云靜慮。即止觀不二也。妙止者。不止而止。滅一切妄心。即空如來藏也。如二次徵心。心境俱空是也。又云。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亦破有成空義也。妙觀者。不觀而觀。顯示一切見性。即不空如來藏也。如後文十番辨見。無非是見是也。又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亦顯空中有不空義也。止觀不二者。即非空非有。離二邊。顯中道。即空不空如來藏也。如後文四科文中。非因緣。非自然。七大文中。非和合。非不和合。皆二邊俱非是也。以上三法圓明。即得不生不滅之如來密因。本經喻此。如天王賜與華屋。是為如來答阿難問。成就菩提最初方便也。以明如來藏性。故名信解分。以下如來明二決定義。選耳根圓通。修行真菩提路。乃至持戒誦咒等。總是如來答阿難發覺初心之實行也。此中所明。皆修行法門。故名修道分。由罷座再來。明五十種陰魔。是為如來特示阿難圓滿菩提。即示證真之義。故名證道分。其實修行圓滿。即名證道。修行分外。別無證道分。此另立證道分者。本經證道有二義。一漸教證道。即五十五位後。妙覺果是也。二頓教證道。即今所立是也。漸教以修該證。故無證道分。頓教以證該修。不立位次。故有證道無修道也。以上第一信解分中。雖具言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三義。其實祇具妙奢摩他一義。第二修道分中具三摩義。第三證道分中具禪那義。如是三問題。為全經之綱要。全經皆說明此三問題也。 二大眾願聞。 於時復有恆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大眾聞阿難請佛說無上大法。猶如饑人見美u。無不樂受。故曰。俱願樂聞。虛心而待。故退坐默然。樂聞佛說。故承受聖旨。 二世尊顯示如來藏性。五。初二次徵心。顯空如來藏。二十番辨見。顯不空如來藏。三四科七大。顯空不空如來藏。四結述大眾。領悟如來藏性。五更除諸疑。圓成如來密因。初二。初以相徵心處。二以握拳徵心體。初五。初探入道。知妄想之生處。二斥妄想。為徵處之緣因。三令直心。為徵處之關要。四以身相徵心目之在處。五令指處破阿難之妄計。初二。初如來探問因心。二阿難用諸妄想。今初。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 阿難與佛同一祖父。一脈所生。故曰同氣。情均同胞。天倫兄弟。非義交道合可比。此敘人倫之情。以安阿難之心也。復問見何勝相。以探阿難入道之源也。言世間深恩重愛。莫過父母。今汝捨父母而投我出家。必於我出家法中。見有超勝之相。否則。必不肯捨父母而出家故。出家雖是好事。因地不正。亦不能感受好果。是故世尊問阿難出家之因緣也。此如醫士診病。必先探病之來因。然後方可下藥也。 二阿難用諸妄想。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如來由頂至踵。有三十二種福德相。皆由因中修福德而成也。三十二相。備明法數。勝妙殊絕者。讚美之詞也。超一切曰勝。好至極曰妙。無比對曰殊。邁今古曰絕。六根分張曰形。四大和合曰體。血肉瑩淨於內。而映現於外。皮膚光明於外。而徹見於內。內外映徹。故如琉璃。此讚身之好也。阿難愛佛相好。常自思惟。如來身相如此之好。此相不同常人之身相。從欲愛所生。以淫欲之氣。猥褻麤濁故。父精母血。和合成身。從尿道出。故曰腥臊交遘。男女會合曰交遘。如是膿液精血雜亂之本質。只可成下劣不淨麤濁渾暗之凡夫身。焉能成勝淨妙明紫金光聚之如來身哉。因渴愛仰慕如來之相好故。是以從佛剃落鬚髮。而出家焉。阿難出家之心。貪佛相好。猶似世間之貪心。以心著外相故。雖身出家。心不入道也。此係阿難出家不入道之病。已為如來所探得矣。 二斥妄想。為徵處之緣因。 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善哉。讚嘆之詞也。言好者。阿難自能說出生死之根源也。自性本具。故無有始。由一念妄想而成眾生。故曰眾生從無始來。即由始初成眾生而有生死。以至如今。相續不斷。其生死不斷之原因。皆由迷失不生不滅。無去無來之常住真心。自性清淨光明之體。用諸生滅無常之妄想心。以為自己。如思惟如來相好。非欲愛所生等。皆妄想也。虛而不實曰妄。緣塵分別曰想。不知此想由不覺而起。如空花水月。非自性中本有之物。故曰不真。以迷真逐妄故。妄復生妄。故六道輪轉。無有已時。阿難以妄想心為出家之本因。縱有修行。亦增生死。以妄想是生死因。非菩提本故。如來已將真妄表示分明。阿難等皆以妄想為心。而不知有真心。如來欲示阿難之真心故。先破阿難之妄想。是為下文徵破之緣因也。 三令直心為徵處之要關。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如來已發明阿難所用之心不真。阿難亦知自用之心是妄。正是欲捨妄求真。所以世尊誡令阿難曰。汝欲研求無上菩提。真實發明自性者。應當直心酬我所問。酬謂答復也。直心。即真心。如有則言有。無則言無。真實不虛也。否則。成委曲心。破妄而反生妄。猶如醫士已得病原。將欲施藥治病。必先預誡病者。汝欲求健全身體者。當依我所忌。否則。治病而反生病。雖藥亦無效。故世尊欲治阿難心病。乃令阿難將心中所有知解。直心吐露。不得私藏曲隱。若有絲毫隱藏。即不得謂之直心。如是直心。即返妄歸真之心。起信論云。真心者。正念真如法故。正念者。離諸念也。真如是心之體。一念未生前。無諸委曲相。名為直心。一念無明起。即心體上生起之委曲相。可知現前念念皆是心體上之委曲相。無非委曲相者。必至大地平沉。虛空粉碎。七處皆非。可云離諸委曲。現正直心矣。即此直心二字。世尊已將阿難所問。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和盤托出。奈阿難不解領取何。又淨名經云。隨其直心。則能發行。言非直心。不能行菩提路也。正同此經。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義也。若以直心行菩提道。由始至終。一超直入。故曰中間永無諸委曲相。此言頓超法門。不墮諸數故如此。若依漸次法。則有三賢十地位次。即菩提路中之委曲相也。灣環曰委。折R曰曲。即非直路也。 四以身相徵心目之在處。二。初牒前起徵。二徵心在處。今初。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如來初聞阿難渴仰勝相。從佛剃落。即知阿難之病矣。而不即除阿難之病者。以阿難妄病已久。以妄想為心。猶如以病為身。更不知有真身在矣。若頓與以法藥治病。恐阿難不知治病。反以為喪身。故預示曰真心。曰妄想。真心體也。妄想病也。更誡令直心酬問。恐隱留病根。體不健全。如是處處安排已定。正欲阿難將病來受藥。故牒問曰。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此問猶如頂門之針。直欲阿難起死回生。阿難若解回光自照。直下覓愛樂之心了不可得。則改頭換面。諸病皆痊。全體顯露矣。無奈阿難隨人舌根所轉。不了言中的旨。乃曰。如是愛樂。用我心目。卻不審以何為目。更以何為心。是以引起下文無限糾紛也。阿難若了心目假名無實。當下瓦解冰消。則十卷靈文。無由生起。然非阿難不智也。乃世人病都如是。若阿難不發如是病。如來不施如是藥。則眾生之病。將如何救療乎。目是眼識。心是意識。凡是外境。心先以目睹。目攝境影。入於心中。心緣境影。(法塵)。故起愛樂。法相宗說。意識與前五識。同緣外境。則違佛說。六識緣六塵。若意識緣外境。則十八界皆紊亂。不能成界矣。 二徵心在處。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古解此經。從此向後。謂之七處徵心其實此文不是徵心。乃徵心之在處也。經云。唯心與目。今何所在。又曰。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乃至後文阿難所計。皆言心之在處。何得誤認為徵心耶。七處之後。佛問阿難。汝目可見。以何為心。阿難答曰。如來徵心。即能推者。我將為心。彼處方是徵心之文。如是徵心與徵心之在處。了了分明。古解以徵處為徵心。以徵心為餘波。謬甚矣。夫眾生心。本來常住不動。由六根對六塵。引起六識。貪著六塵。為六塵之所勞動。而造種種業。隨業流轉六道。推其流轉之原因。心目為咎。咎病也。今欲息其生死之塵勞。必先知心目之所在。國王。喻心王也。賊喻心目。能劫奪故。侵佔也。謂心目之賊。侵佔真如之心地。而為六塵之境界故。兵喻修因之心。亦即法藥。將欲施藥。必先知病之在處。若不知病之在處。則藥無處用。若不知病而亂用藥者。則舊病未除。必將引起新病。是故願捨生死。必先知心目所在也。 五令指處破阿難之妄計。七。初破內計。二破外計。三破根裹計。四破轉內計。五破合處計。六破中間計。七破無著計。初二。初阿難計內。二如來破計。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祇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阿難示同愚癡。只知有妄。不知有真。宛同蠢夫無知。隨人起倒。不知性真常中。心目之名。皆不可得。說心說目。已示迷情。更於心目上分內分外。可謂曲盡愚態矣。十種異生者。卵。胎。濕。化。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也。缺非有色。非無色者。以此二種。即正智真如。此二為根本。生前十種異生。總名為之十二類生。此依末而言曰。十種異生。異謂生法不同也。古解十種異生。謂於十二類除去空散消沉。及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二類。故成十種。以此二類。落於非情。故除之也。此解不確。以此二類。正在十種之內故。此義明於後文十二類生中。此不多辨。阿難以十種異生。心咸在內。取證自心亦在內。正所謂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也。如來眼。清淨光明。形似蓮華瓣。在於佛面。復以佛眼。證明自己之眼。亦在面上浮根四塵。即地水火風。以此四塵。浮托見性。而成眼根也。或謂四塵。是色香味觸。非也。眼根明是四大結成故。色香味觸。乃四根所對之塵。非獨眼根所有故。阿難不審如來問意所在。直以浮根在外。識心在內答之。果如是。人皆知之。何須問汝耶。阿難但隨如來舌頭。不顧自己腳跟。世尊無可如何。只得將錯就錯。隨其所計而破之。直將阿難逼拶到山窮水盡處。無計可施而後已。 二如來破計。三。初審境立例。二預示正路。三按例破計。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祇陀林。實在堂外。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此先預設一種譬喻。為下文破計之定例。要令阿難不能出於所破之定例。以阿難之身例心。以堂閣例身。以如來例身內之臟腑。以大眾例筋脈。以戶牖例眼根。以園林例外塵。阿難只解隨如來所問而答。而不知自己所計。已墮在自己所答之中矣。 二預示正路。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世尊在大眾中。伸出金色之臂。摩阿難頂。表示慈愛不捨義也。又欲令其開頂門正眼義也。三摩地。乃禪定之總名也。亦即總阿難所問之三義而言之也。梵語三摩提。此云@攝受。謂攝持一切諸法。令不失故。又智論云。一切禪定攝心。皆名三摩地。大佛頂。因心也。首楞嚴。果覺也。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因果不二。表此三昧。三昧中王。隨解隨證。因果一如。入此三昧。即入一切三昧。無功不成。無德不具。故曰具足萬行。十方如來。皆從此門而超出。更無別路。故曰一門。莊嚴。謂福慧兩種莊嚴也。不同小乘有限量之福慧。一即一切。故曰妙莊嚴門與路。皆能通義。超出者。不落階級。揀別漸次修證。有諸階級也。諦聽者。令阿難除其麤浮之氣。誠實而聽也。阿難頂禮。表示遵從也。伏受者。折伏妄心。承受佛法也。慈旨。即慈尊所說佛法之旨趣也。正在破阿難妄計之時。夾敘楞嚴妙定。是何故耶。蓋世尊老婆心切。處處望阿難返照回光。恐阿難於破計之間。忽爾回光。無有落處。故預開此通天之路。以待阿難也。無奈阿難竟不如斯何。若不然者。觀其下文。亦不接說。如何為三摩地。前無來龍。後無續脈。前後不相關。特然而說此。等若閒文。若反觀所破之境。處處皆示三摩地。以破內外諸境。即不受諸受。名為正受故。唯於語言上取分消者。只作尋常看過。若具眼之士。自知綿埵陸w。言中有的矣。如是下文處處破計。即處處顯示三摩地。前文問心目所在。亦欲阿難當下識取三摩地。因阿難不解離妄觀真。故此直言之也。阿難若於所破之下。息心觀之。無不是入三摩地之處矣。吾佛恐阿難當面錯過。故於未破計前。預言之也。 三按例破計。三。初引例自非。二將非破計。三結破內計。今初。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此引前定之例。以遺內見外之事問阿難。令伊自定其非。然後將伊之非。破伊之計。要令阿難不能不甘伏其破也。 二將非破計。 阿難。汝亦如是。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筋轉脈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此將阿難之所非。復破阿難之所計。破曰。阿難。汝言靈明了知之心。實在身內者。當如人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後觀林泉。如是世人。應當先見臟腑。次見外根。後見外物。適今頗有眾生。先見身中臟腑。後見外物否。若曰臟腑迫近於心。如眉在眼上。因太近故不見者。然而指端之爪生。皮外之髮長。骨間之筋轉。膚堣妖葽n。此皆於心不近不遠。誠合明了。云何不知耶。既不內知。何言心在身內也。若心在內。而不內知。應如盲人。處於暗室。內外皆無所知。今既能見外。而不見內。則心不在內明矣。如汝前言。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不亦然乎。 三結破內計。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如上辨論結果。心不在身內。阿難妄計心在身內。故曰。無有是處。 二破外計。二。初阿難計外。二如來破計。今初。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稽首。以首稽留於地。即頂禮之異名也。法音者。如來說法之音聲也。如前說心。不在身內等。悟者。明了義。眾生皆說心在身內。故我亦說心在身內。今聞如來說心不在內。是故另起一種思想。以不見內故。不在身內。能見外故。在身外也。因此悟知我心實在身外。更表其所以不在內而在外義曰。譬如燈光。然於室中。乃至後及庭際等。此喻明前文在內之非。以成下文在外之必是也。燈光居於室外。不能照室。正喻心在外也。此從計外生計。眾生向不計心在外故。以室喻身。以燈喻心。阿難自謂以此喻義。必能明心。必無如前惑為身內之失也。佛亦說心不在內。可以同佛了明心義矣。自計如此。不知世尊以為何如。故曰。得無妄耶。若知得心之本義。自然知得心之落處。心之本義尚不知。從何而知落處歟。望空計議。焉有是哉。 二如來破計。四。初立喻定例。二按例破計。三驗境明非。四結破外計。今初。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U食。歸祇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佛說食有四種。謂觸食。思食。識食。U食也。U食者。即世人之飲食。有分段形式。可U取故。宿謂過去也。佛齋食已畢。名曰宿齋。眾人正食齋時。所以問阿難曰。汝觀諸比丘。一人食時。眾人心中。能知飽否。佛以此義問阿難。欲令阿難知其身心各別。身心各別故。不能相知。如自他各別。他人吃飯。自不知飽。故阿難答曰。阿羅漢雖了五蘊是空。究竟身軀性命不同。云何一人吃飯。能令眾飽耶。各人吃飯各人飽。正是身心相外。不能相知義也。阿難何明於此。而暗於彼耶。 二按例破計。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立喻既明。即以阿難所明之喻。而破阿難所計之處曰。汝言能知能見之心。實在身外者。應如自他相外。不相干涉。如他人吃飯。我不知飽。如此則心之所知。身不知覺。身之所覺。心不能知。身心相外。如自他各別故。阿難所計。自以為然。以喻例之。則淆訛自顯矣。 三驗境明非。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不。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佛手柔軟。故喻之以兜羅綿。佛復以手顯驗阿難心不在外曰。汝眼見我手時。心分別否。眼即身也。果如阿難所計。身心相外。當眼見手時。心不應分別。若眼見時。心生分別。則身心不相外。則阿難所計非矣。阿難答曰。如是身心。非不相知。然則。身心相外。而復相知者。則應一人食時。能令眾飽。此言汝自不許。身心相外。各不相知。如各人食時各人飽。此非汝所計。如是互相違背。是故佛責阿難曰。汝既云身心相知。云何又言心在身外耶。 四結破外計。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是故指上所破之言。身心相外。各不相干。可知汝計心在身外。無有是處矣。 三破根堶p。二。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計。初三。初泛計。二審實。三喻明。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計內計外。皆被佛破。今捨內外。別轉一計。此則泛言一處。未曾指定。 二審實。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惟。潛伏根堙C 阿難泛言一處。故世尊審實阿難曰。處今何在。阿難復作如是思惟。既不知內。而又能知外。不在內外。而又不離內外。蓋潛藏隱伏在眼根之堙C可內可外也。眼能生識。故名眼根。前文所謂浮根四塵者是也。或謂眼根。指勝義根。非也。勝義根。即根中之見性。見性所依。謂之浮根塵。四塵為根性所依。故曰。潛伏根堙C若以勝義為根。更說誰潛伏歟。 三喻明。 猶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琉璃。色淨體明。內外照徹。琉璃合眼。不礙於眼。喻眼根籠心。不礙於心也。琉璃照境。眼即隨見。喻根見境。心隨分別也。以在根故。不見內也。潛根堿G。能見外也。內外之過已離。根堣妣p成矣。 二如來破計。三。初就喻立例。二按例破計。三結破根堙C今初。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堛怴C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眼見境。心生分別。心雖分別。實不見眼。彼喻琉璃籠眼。眼見山河。亦見琉璃。已呈法喻不齊之相。法喻不齊。在隨義不成。以心眼皆能見。故能成隨也。琉璃是境。故不能與眼成隨也。阿難只解瞻前。不知顧後。據理直答。曰實見琉璃。不知已與自計相矛盾矣。 二按例破計。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當見山河。何不見眼。以此義顯法喻不齊。眼若同境。則不得成隨。眼若非境。則不同琉璃。見與不見。兩邊俱墮。故結破曰。云何說言。了知之心。潛伏根堙C如琉璃合耶。 三結破根堙C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堙C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此總結第三計。潛伏根堙C義不能成。 四破轉內計。二。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計。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阿難妄心不歇。前三既非。又起思惟。如是。指下文所計。思惟者。計較忖度之義。靈樞素問云。人身中有五臟六腑。五臟者。心。肝。脾。肺。腎。六腑者。大腸。小腸。v。胃。膀胱。三焦也。臟藏精氣。腑傳水穀。臟腑相維表堙C所謂心與小腸相表堙C肺與大腸相表堙C肝與v相表堙C脾與胃相表堙C腎與膀胱相表堙C心屬火。肝屬木。脾屬土。肺屬金。腎屬水。五行相生而復相剋。是故人身生滅變易。無時休歇也。竅穴者。眼耳鼻舌七孔。內外通氣。故曰竅穴。臟腑居於身內。有所隱藏故暗。此明前文。在內不見內之故也。竅穴浮於面上。無所遮攔。故明。此明前文。在內而能見外之故也。以上表述前文。內計非而不非。以下出計云。開眼見明。名為見外。此如戶牖開豁。遠觀林園也。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此如我在堂中。先見如來也。如是思惟。轉計在內之計已成。請示於佛曰。是義云何。 二如來破除。三。初正破其計。二防其轉變。三結破轉內。今初。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暗室中。皆汝焦腑。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開眼見明。名為見外。此與現實相符。故不申破。此所破者。惟閉眼見暗。名為見內一句。破此一句。要在所見之暗。為與眼對。為不對眼。暗若對眼。暗在眼前。眼前之暗。非汝焦腑。內義不成。若不對眼。暗與眼相違。見義不成。二邊俱非。轉內之計。又窮矣。 二防其轉變。三。初防轉外。二防轉空。三防二覺。今初。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 心在身內。暗在眼前。內對不成。若轉心在外。與面相合。離於外見。眼前之暗。名為身中。如是轉變。義亦不成。何以故。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當見汝面。面在心前故。若不見面。面即不在眼前。如是內對。亦不能成。縱許阿難異於常人。能見汝面。內對雖成。而汝了知之心。及與眼根。反處於虛空。何得名為在內耶。如是內對成與不成。皆不得謂心在身內。 二防轉空。 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若阿難再轉邪計曰。我心即在虛空。有何不可乎。世尊轉破曰。汝心若在虛空。汝身即非汝身。己為汝所見之物故。若虛空能見汝面。虛空即汝之身。如來見汝面。如來亦應是汝之身。汝之知覺。既在虛空。汝之自身。應合非覺。然人無二知覺故。今觀虛空。及與如來。實非汝身。汝身亦非無知無覺。是故汝心。不在虛空也。 三防二覺。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阿難曰。我身我眼。各有感覺。云何只許眼見。不許身覺耶。是故世尊。再破曰。汝必執言。身眼兩覺。則汝一人。應有二個了知之心。若一身有二心。即一人成二佛。世無一人成二佛故。即無一身有二覺也。一身無二覺。則身不離心。心不離身。即心不在虛空也。亦即心不在外也。如是內對之說。終不能成。 三結破轉內。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為見內者。無有是處。 已明內對不成。故結破曰。汝言閉眼見暗。名為見內。無有是處。 五破合處計。二。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除。今初。 阿難言。我常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以上四計。皆從世間法上起思惟。此下三計。皆從佛法上起思惟。四眾者。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即出家二眾。在家二眾也。如來常為四眾弟子說如是法。阿難為佛侍者。故常聞也。心生種種法生者。心與法互待相生。絕無有心無法。亦無有法無心。生必俱生。滅必俱滅。然心與法生起。亦有二種差別。所謂心生法生者。指七識而言。法生心生者。指六識而言。非心法反復無區別也。起信論云。無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即七識。以有妄心。復熏無明。起妄境。此即心生種種法生義也。由妄境熏妄心。起諸差別見。差別見。即六識。六識從妄境生。故曰法生種種心生也。此破六識心。但取法生種種心生。阿難云。隨所合處。心則隨有。即法生心生義也。思惟體。即六識心性也。此心無一時無一處不有。故非但內外中間三處也。 二如來破除。三。初按定所計。二正破合處。三結破合處。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所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 此文按定阿難所計。以起下文破斥也。 二正破合處。二。初破無體。二破有體。今初。 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凡言合者。一要有自體。體有則可合。無則無處合故。二要性相同。如六根合六塵。眼根合色塵。耳根合聲塵。眼不合聲。耳不合色。性不同故。今阿難以思惟為心體。思惟即六識。如水月空花。故世尊曰。是心無體。則無所合。阿難以意識心。合外五塵。即種種法。外五塵合外五根。不與思惟心合。故曰。則無所合。倘若阿難必謂思惟無體之心有可合者。則於六根六塵六識十八界外。另加無體根。故成十九界。於六塵外。另有種種法塵。故成七塵。方成合義。今觀世間只有六根合六塵。故曰。是義不然。 二破有體。二。初破後來體。二破本有體。今初。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藂靻憿C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有。有二義。一本有。二後來有。今破後來有也。凡言有者。必有來處。若無來處。有義不成。是以破此有體者。先問來處也。薵抸誘]。心之來處。不出內外二處。故問曰。為從內出。為從外來。若從內出。當見身中臟腑。今不然故。內出不成。若從外來。先合見面。今不然故。外來亦不成。來處且無。從何而知有體耶。阿難解救曰。眼能見。心能知。不可以眼見。而渾心知也。如眼從外來。先合見面。則可。心從外來。先合見面。則不可。心非能見故。是以。佛再破眼見曰。人之有眼。如室之有門。汝在室中。門能見否。門因人而能見外。如眼因心而能見物也。門是無情。見與不見。無從考究。眼是能見。不無依據。若無心而眼能見者。則諸已死之人。尚有眼存。應皆見物。死人之眼。見與不見。他人雖不得而知。但有一死字。可以判斷眼不能見。何以故。死者無知覺也。若有知見。則不名死故。 二破本有體。二。初總問。二別破。今初。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體。為不@體。 世尊恐阿難曰。我心本有。故無來處。何得以無來即謂無心體耶。故世尊又對阿難曰。汝心若必有體者。當可表示。若無表示。空言其有。誰信汝也。我今問汝。汝心之體。是一體耶。是多體耶。汝心之體。在汝身中。為@身耶。為不@身耶。於此四問之中。能表示一種。則可云心有體矣。 二別破。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薴@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蟪陬L在。若藀釧牷C則汝一體自不能成。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若@體者。同前所臐C若不@者。當汝觸頭。亦觸汝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一體者。謂四支同一體也。故曰薴@支時。四支咸覺。若不咸覺。不名一體故。若咸覺者。則薴應有所在。若藀釧狾b。即有所不在。是故一體不成。若多體者。即四支各有體也。然一人只有一體。若有多體。即成多人。則又不知那一體是汝阿難之體。那一體是他人之體矣。@體者。周@身體。即一體也。故曰。同前所臐C不@體者。即半有半無也。如頭有腳無。或腳有頭無。故曰。當汝觸頭。亦觸汝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方成不@。今汝頭足。咸皆有覺。是故非不@體也。以此四種體相。都不相應故。有體之說不成。體尚不有。何云乎合哉。 三結破合處。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已明心體有無。義皆不成。故結破曰。汝心隨合隨有。無有是處。 六破中間計。三。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除。三結破中間。初三。初阿難泛計。二如來駁斥。三阿難指中。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實相者。諸法本具之相也。不生不滅。無去無來。不同幻相生滅變異。故曰實相。金剛經云。是實相者。即是非相。謂遠離諸幻化相也。是故佛說實相心體曰。不在內。不在外。以此離內外諸相。正顯實相也。阿難雖聞佛說實相。而未了實相真理。故捨內外。而立中間。其不知捨卻二邊。即無中間也。若捨邊立中。依然成為幻妄之相。有中可表。即名有相故。又佛說心不在內等。亦不同阿難但指身內身外。乃不在一切法內。不在一切法外。即一切無在也。若在法中。豈不依然在內乎。阿難於此又起思惟曰。若心在內。則臟腑應當窺見。若心在外。則身心不應相知。我今不能知內。故在內不成。正同佛說。心不在內也。身心非不相知故。在外非義。正合佛說。心不在外也。我今身心雖然相知。而復不能見內。不內不外。故曰當在中間。 二如來駁斥。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依內說外。依外說內。皆名相待假。依內外說中間。亦名相待假。阿難雖說中間。實未了中間之真理。故世尊駁斥曰。汝既言中間。中間之義必明了而不迷。迷即不解說故。汝既明中。必有所在。考世人言中。大概不外二處。一在正報之身。二在依報之處。今汝推求所立之中。為在身耶。為在處耶。若在身中。即同在內。已如前破。若在處者。必有表示。若無所表。云何為中。若有所表。中體混亂。何以故。如人立表。測驗晷影。以表中時。南人觀表。則表成北。東人觀表。則表成西。表無定位。故曰混亂。能表之體。既然混亂。所表之中。焉能不混。汝今以中表心。故曰心應雜亂。 三阿難指中。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我所說中。非此二種。避前所破也。眼色為緣。識生其中。是為阿難指定之中間。其實中道不存揀擇。唯了中道者。無不是中道也。不了中道者。任何揀擇。皆不得中也。智度論心法四緣生。謂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等無間緣也。因緣即六根也。所緣即六塵也。眼識之增上緣。謂空明等也。等無間緣。即前識後識互相酬引相續不斷也。四緣聚。而識生焉。今云。眼色為緣者。蓋省文也。阿難謂識生於眼色之中間。即名為心之在處也。阿難所說。與佛所說。其餘皆同。祇多中間二字。可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矣。或謂眼色為緣。心生其中。有眼意二識不分過。非也。識謂了別之義。六識皆能了別。皆能名心。非獨意識名為心故。今舉眼識。以該其餘。亦非單指眼識。不關其餘也。 二如來破除。二初雙牒根塵。二分驗中間。今初。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兼二者。兼根兼塵。即聯合根塵名為中間也。不兼二者。離根離塵。別有中間也。以此二間。皆牒於根塵。若離根塵。即無中間之可言故。亦可知中非真中矣。 二分驗中間。二。初驗兼二。二驗不兼。今初。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 兼二者。一半是色。一半是根。根是有情。色是無知。知與不知。和合為體。故曰物體雜亂。以物為心體。物非體之有知。以根為心體。根同體之有知。如是兼根則相成。兼塵則相敵。成敵兩立。正成二邊。故責問曰。云何為中。 二驗不兼。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兼二不成。即不兼二也。不兼根故非知。不兼塵故非不知。離卻知與不知。則心之體性無。故曰非知不知。即無體性。若有體性。可以表中。體性且無。以何而表中相歟。 三結破中間。 是故應知。當知中間。無有是處。 以上已明有體無體皆無中間可得。故結破曰。無有是處。 或謂。前云亦非內外中間三處。此復云。當在中間。應知經文錯簡。須將第六易為第五。則有多種妙處云云。彼謂自揀中間。復又自計中間。似乎自相違背。若先計後揀。即為文順。是故須五六顛倒也。其實非經文錯簡。乃彼誤解經文也。何以故。第五計云。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觀此文義。可知非內外中間之非字。不是揀棄內外中間三處。言其非但內外中間三處。乃至隨所有處。皆心之合處也。若揀棄內外中間三處。則處有限制。何成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乎。而且阿難所計之中。各有不同。如第三計根堙C即根中。此計根塵之中。中中不同。何錯簡之有乎。 七破無著計。三。初阿難妄計。二如來破除。三結破無著。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大弟子者。此四為眾中之上首故曰大。學在師後曰弟。法從師生曰子。共轉法輪者。大品般若云。如是種種法門。汝當為菩薩說。般若會上。有二乘替佛宣說。轉教菩薩。故云共轉也。亦即共說義也。般若專談實相妙理。故常言非內非外非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也。又金剛經云。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應無所住。阿難據此。故以無著為心。問佛是乎否耶。 二如來破除。二。初釋一切。二破無著。今初。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 一切者。該括之詞也。世間所有者。水中有魚鱉等。陸上有人畜等。空間有飛鳥等。總名為之有相。更兼與有相對之空相。該括空有。名為一切。 二破無著。 汝不著者。為在為無。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汝言汝心無著。我當問汝。汝心為在為無。在即有也。汝心若無。則同龜毛兔角。有名無實。心且不有。說誰無著耶。汝心若有。不應名無著。何以故。汝心非無。則必有相。既然有相。必有處所。如鳥飛空。即以空為處。如魚入水。即以水為處。如人物住地。即以地為處。統觀世間一切有情無情。無不著之相。汝心既有相。云何無著耶。然則。佛云何說心無所住耶。當知。佛說心無所住者。佛觀一切法空。故心無所住也。不同阿難捨棄一切法不住。而住於虛無。謂之無著也。 三結破無著。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如來七處破計。無非破阿難分別心。分別心是萬惡之本。學者破此為最初方便。阿難分別至此。已到水盡山窮。對於外境不能再起分別矣。以上七種計破。總破心之處所也。前六破有處。後一破無處。有有差別。故用六破。無無差別。故一破即已也。世間處所。不出有無二處。破盡有無。即破盡心之處所也。如來於破計之初。曾許阿難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觀此七處破計。毫未提著三摩地。好似所說非所許。若從七處所破之後而觀之。一切處所俱破。即一切散亂心無。正是顯出常住不動之心體。非大佛頂首楞嚴之三摩地而何耶。阿難只知在如來口邊討消息。而不解回頭自顧。故猶有以下諸問也。然如來何不直將三摩地指示阿難。而用此隱示耶。須知三摩地。本身無言可說。不得不如是也。 古解此文。咸名七處徵心。今不然者何耶。余謂徵者問也。如來徵問阿難心目所在。非徵問阿難如何為心。是故余謂此係徵心處。非徵心也。由佛一問。阿難答出七處。如是不但徵心與徵心處不同。而七破與七徵。亦不無分別。是以余改七處徵心。為初次徵處也。正實徵心。尚在後文故。然所以徵心處者。要引出阿難妄計。藉破妄境。而顯真空。即空如來藏性。讀此文者。當總七處所破。作一種觀境。自見真空妙理。若泥於一計一破。是不但不顯真理。則如來與阿難相等爾。以一計一破。皆不免於是非故。有何道理可顯歟。是故善讀經者。當於言下取義。不徒學語而已也。前破七處。是破賊之窠巢。以下破緣心。是擒賊也。 二以握拳徵心之本體。二。初阿難再請妙定。二如來二次徵心。初二。初自責前非。二請示妙定。今初。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嬌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淫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禮云。請益則起。阿難請佛開示。故從本座而起。以行請益之禮儀也。袒者露也。偏露右肩。西土之服式也。右膝著地。示卑己而尊佛也。合掌。表諸心合一也。無散慢之心曰恭。無傲墮之氣曰敬。下告上曰白。以上皆經家敘請益之儀式也。四王八子。阿難居後。故曰最小之弟。佛以阿難歲小。雖然出家。未以嚴厲管束。故曰蒙佛慈愛。乃至如今。猶恃佛憐愛。而嬌泰之習不脫。所以只知多聞。不修無漏。以無無漏之功故。所以不能折伏娑毗羅咒。而為彼邪術所轉。以致沒溺於淫舍也。推其沒溺之由。當在不識真際所詣。阿難因尚多聞。不能造詣真如實際。而今已覺其非矣。 二請示妙定。 惟願世尊。大悲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母惟悃恣C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阿難雖受如來七番破斥。仍然不識如來所破斥之用意。故又請示奢摩他。能詣真如實際理地。故曰路。亦即眾生成佛之門路也。闡提。此云不具信。彌戾車。此云惡知見。隳者壞也。阿難初請如來開示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融三為一。是為最極圓融。乃頓超法門也。如來開示至此。莫知其妙。故今重請。單示奢摩他。蓋期漸次而進也。傾者自下其心。以輸誠也。渴者愛慕聖道。謂景仰也。翹者。起足也。佇者。立待也。傾渴翹佇。皆表示求佛誨示之心。至極勤懇。有若大旱之望雲霓。 二如來二次徵心。二。初密示。二顯說。今初。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曜。如百千日。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髮際以下名為面門。六根都會之處也。從此放光者。表示六根離六塵。如鏡離垢。故放淨光明也。種種光。如百千日者。以離一染心。即有一光明。種種染心俱離。故有種種光明也。如百千日。表光明最超勝也。六種震動者。動。踊。起。震。吼。擊。表此法能驚覺一切昏迷也。十方國土一時開現者。表一心所成之萬法。即下文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義也。諸世界合成一世界者。表萬法還歸一心。即行奢摩他路義也。菩薩皆住本國承聽者。菩薩表淨心人也。本國。表本有心地也。謂聞此法者。必須還歸本有心地之人。若流落他鄉。妄心未了者。未能聞也。如來將欲破阿難妄心故。預示此妄心之盡相也。凡如來放光現瑞。皆是智身說法。智即光明故。智身說法。唯上根人能了。中下之士。茫然無知。故曰密示。為中下之根不了。復以應身顯說。如是顯說與密示雖異。義必是一。若放光與說法不相應。則放光與顯說。有何異乎。古有解此文者。表示此光。有種種奇特之境界。與所說之法不相關。是皆私臆所測。無本可據。未足信也。 二顯說。五。初引徵。二正徵。三破妄。四除疑。五責誤。初二。初認妄迷真。二分別真妄。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漪漶C欲成佳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眾生本性無始。由無始起不覺而成眾生。故曰。眾生從無始來。由不覺故。認假為真。迷己為物。將物為己。故曰種種顛倒。顛倒即無明。亦名為惑。以不了前境。為境所迷惑。故起種種貪嗔。作種種善惡。善惡。即因惑所生之業也。以有業故。感受將來六道之報。報即因業所生之苦也。由惑招業。由業受苦。惑業苦三。不相捨離。故為惡叉聚。梵語惡叉聚。此云線串珠。西域有樹。名惡叉聚。以此樹之果。三為一聚故。惑業苦三。相聚不離。相似此果。故比之耳。凡欲脫離世間苦者。總名修行人。脫苦之道不一。故有諸修行人。既然修行。而不能成無上菩提者。概因無明未破。認法不真故耳。惑是苦因。故不成菩提之樂果。所謂認法不真者。或謂菩提是空。故別成聲聞緣覺之果也。或有不了無生之理。妄擬生理者。故成外道。或有取他人之功行。為自己之功行者。故成天魔等。或有欲脫苦趣。而不捨有相者。故生天上。彼等因有修行。故得上生。因著相故。成外道魔王。及魔眷屬。功力深者。為魔王。功力淺者。為魔眷屬。彼等雖生天上。業盡下墮。故非真果。梵語魔羅。此云殺者。能斷人慧命故。佛魔相反。一欲生人慧命。一欲斷人慧命故。佛欲破魔。魔欲害佛也。以上諸修行人。皆未得修行之正因。故不得菩提之正果。猶如不識饌本。以砂作饌。砂非饌本故。縱經塵劫。終不能得。彼等以生滅心修行。欲成不生滅果。故曰。錯亂修習。今人動輒曰。我修行。其實修行法門。全未理會。觀此可知。不解道理而修行者。唐傷光陰。空費精神。盲修瞎練而已。阿難二次問奢摩他。如來皆未開示用功法門。亦未說明如何為奢摩他。而反問阿難心之在處。又問如何為心。不知者。以為如來迂於阿難。實不知如來速成阿難也。何以故。所謂成菩提者。即明自心也。心明則菩提成矣。如來徵心處。以及後文徵心。正是菩提最初方便也。若捨此而另說其他法門。如怎樣念佛。怎樣參禪等。總是A砂之徒。未足以名道也。 二分別真妄。 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六識攀緣六塵。故名攀緣心。此心緣境而生。亦隨境而滅。從緣而生無自體性。眾生不知。認為自性。復於諸塵分別好醜。造諸惡業。隨業流轉。眾生生死。皆由彼造。故名無始生死根本也。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本來無生死煩惱。我等菩提涅槃之體。初無垢染。故曰元清淨。此體者誰。識精是也。識即心也。精者純一之義。眾生分中。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名為雜心。亦名染心。即不純淨也。若盡其生滅。成為不生滅。離諸雜染。純一不雜。是為識精。即眾生本具絕對之真性。亦即諸佛所證覺體也。元明者。本有之明。非後生之明。即非明非暗之真明。非明暗對待之明也。一切緣慮之心。皆從此起。故曰能生諸緣。若准唯識解。識精。即八識體。所生諸緣。即六七識。然其識精全體是明。更無所明。由一念不覺。妄起明相。即意根。名為七識。由意根起六識。即分別事識。即今之能生諸緣義也。攀緣之心。無所不緣。但不能緣於元清淨體。為緣心之所遺。故曰緣所遺者。者字。指定元清淨體而言也。凡被所緣者。即名為染。此體非但六識不能緣。即七識亦不能緣。以從來未為緣心所緣故。名元清淨也。若息諸緣。方會此體。眾生緣心不息。故遺此本明也。本明者。即元明之本也。本明之明。不同元明之明。一真一妄故。元明之明。又不同凡夫之明。一凡一聖故。聖謂小聖也。凡夫對於本明。猶如生盲人對於顏色。任佛如何發明。眾生畢竟不能明了。必須息滅諸緣。方有會本明之希望。若不如是。任爾如何修行。不能出生死。念念修行。念念造生死。因修行。入諸趣。而不自知。不亦枉哉。 二正徵。二。初握拳試問。二追徵心體。今初。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曜我心目。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初徵心處。是阿難之心趣於如來勝相之境。此徵心體。是如來之拳曜於阿難之心。心趣境故。迷之在境。故破境。(即處。)境曜心故。迷之在心。故破心。破境如破賊窠巢。破心如獲賊之本身。徵心處與徵心體不同之如此。其輕重亦可知矣。古解。謂此文是徵心之餘波。未知心與心處之別也。下文明說。如來現今徵心。何得認為徵心之餘波耶。屈指為拳。申指為掌。可知拳是假名。如來以此試問阿難。意欲阿難知幻而離幻也。阿難曰見。這一見字。不帶粘纖。煞有可觀。雖如來亦不能辨他是非。果能於此見取。則菩提不從人得。恐阿難口是心非。故再問曰。汝何所見。這是試金之爐鎚。阿難言。見如來屈指為光明拳。曜我心目。阿難不是真金。一經爐鎚。假相現矣。如來雖知阿難落於前塵。若回光返照。心境俱空。亦可得奢摩他路。故復問曰。汝將誰見。誰字是令返照義。無乃阿難自己不妙。猶欲鈍致他人。故曰。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大眾之中。未必竟同阿難也。如來處處舉示。阿難頭頭錯過。苦哉。雖然如是。若於眼下見取。猶可為人天之師。恐阿難口雖言眼。而心實不在眼也。不信且看下文。 二追徵心體。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曜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曜。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世尊老婆心切。推尋阿難之妄心。著著逼近。直將阿難追窮到底。阿難前云。同將眼見。然眼猶不盡非。若是元明心眼。方便言見。亦可成就菩提。若是凡夫之肉眼。著於前塵。則生死不了。故又追問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曜。阿難言。即能推求尋逐者。我將為心。阿難果不以眼根照境為心。而以逐根中影者為心。於此可見阿難所認之心。至極之妄矣。如來徵心。至此已得阿難之病源矣。 三破妄。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如來驀然而咄。正似獅子一吼。百獸潛蹤。又如平空霹靂。雨霽雲消。意欲阿難停息緣心。凝睛正見。而曰此非汝心。此係金剛劍。斬斷阿難之緣心。眾生無量劫來。皆以之妄想。想者。於無名無相之真性上。施設種種名相。故名曰想。以真性為名相。故曰惑汝真性。以妄想為自心。故曰認賊為子。妄想劫奪功德法財。故曰賊。真心能紹佛家業。故曰子。以真性為外境。故曰失汝元常。元者。本也。即本有實性也。常者無起滅。即本有之真心也。失元常。即失不動之主宰。認妄想。即隨名相之流變。以流變六道。或上或下。無有停止。故曰受輪轉。 四除疑。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破疑。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歷恆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偏愛曰寵。以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奉事於佛。曰供養。通達理事曰善知識。於無過非處說過非曰謗。作善作惡皆用此心。若無此心。則不能作善作惡。故同諸土木。阿難如坐井觀天。而不知心量之廣大無邊。故曰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以所知不出三界所有。故常在三界。流轉生死。殊不知離此覺知。大有好消息在也。以其不知真故。不肯離妄。夫眾生之有妄知也。猶牛鼻之有繩索。以牛鼻有繩故。隨人牽使。以眾生有知故。隨業流轉。若牛鼻無繩。則遼於天外。任意逍遙。若眾生無知。則脫離生死。隨心自在。眾生不肯離覺知。可謂大惑矣。若於覺知上更求奇巧。以為爭人奪我之準備。則迷倒無可言喻矣。世間之人。不論男女。智愚賢不肖。無不以能知能覺者為自心。終日用此心作善作惡。爭名奪利。總沒有檢點過此心之在處。乃至臨死。亦不知檢點。誠可謂迷之極矣。我佛欲破世人之迷。故假阿難發表之。 二如來破疑。二。初明心體。二絕眾疑。初二。初因心成物。二以物驗心。今初。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不拒來者曰忍。即可義也。凡事可於心。即不拒絕故。如凡夫聞說。人有生死。則忍可於心。而不拒絕。若聞說人無生死。則不忍可於心。必拒絕而不承認。此未明無生之理。故不能忍也。若能於法法上親見無生之理。聞說無生。自然忍可。而不拒絕。是為入無生忍。得此忍者。即名入定。不為生滅所牽流故。如來欲令阿難入無生忍。故摩頂而告之也。諸法所生。唯心所現者。諸法無體。唯心之所變現。生唯心生。滅唯心滅。如種種瓦器。唯微塵所現。生唯塵生。滅唯塵滅。即諸法無生義也。諸法者。即一切有因有果之法。因唯是心。果成諸法也。所謂因果法者。大而世界。小而微塵。中括萬有。皆有因有果。故曰。因心成體。離心則無萬法故。如種種瓦器。因塵成體。離塵則無種種瓦器故。 二以物驗心。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葉由草生。即以草為性。結因縷起。即以縷為體。此世界中最微末之法。究問其根元。咸皆有體性。縱令無體性之虛空。尚有虛空之名。空洞之貌。亦不致無從稽考。況成一切諸法之心。反自無體。有是理乎。以上總要阿難信得自心。是有體性之法。非空泛不實之物也。清淨者。本來無染也。此依心體言。妙淨者。在染而不染也。此依心用言。以無染故。靈鑒不昧。故曰明心。此性即一切諸法之性。一切法性從心而起。故曰性一切心。所生諸法尚有體性。何況能生之自性。豈有無體之理乎。 二絕眾疑。四。初明有所非心。二指無所亦事。三示塵影無常。四大眾知非。今初。 若汝執鞢C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執顒怴C不捨舊習也。初見法曰覺。起思量曰觀。分別覺觀。即緣塵之心有所了知故。若以有所了知覺觀之性。必為心者。依前文所明。心不無體。若離前塵。別有全性則可。無如此分別覺觀。緣塵則有。離塵則無。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塵而有分別也。設我不說法。而汝分別。則無有處。此心離塵別無全性。非可執韙]。凡有所作。皆名曰事。凡事已成。皆名曰業。世間之事。不離五塵。故曰塵事。業由事成。故曰事業。此明凡有所知。皆覺性不全。非真心也。 二指無所亦事。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前曰。分別覺觀。諸塵事業。非是真心。今再推進一層說曰。不但有事業非真心。縱滅盡一切事業。內守幽閒。亦非真心。然此無事。非真無事故。見聞覺知。總該六識而言。見屬眼。聞屬耳。覺屬鼻舌身。知屬意。六識不分別六塵。故曰內守幽閒。世人以幽閒為無事。殊不知守幽閒亦事也。此幽閒之事。從法塵中分別而來。若無法塵。幽閒亦不可得故。法塵是前五塵之影。故曰猶為法塵分別影事。亦非真心也。總而言之。凡夫皆以前塵為心。離卻前塵。無心可得。若了不可得中這麼得。則捨卻前塵矣。否則。前塵是命根。焉肯捨卻哉。 三示塵影無常。 我非D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如來一再斥阿難所執非心。非如來有意非汝所執也。然汝所執。實在非心也。不信。汝自於心。微細揣摩。揣摩者。測度心之有無也。如眼識離前色塵。可能再分別否。若能分別。即真汝心。若離前塵。分別都無。然汝所執。非塵影而何耶。若汝即以塵影為心者。則有斷滅過。何以。塵非常住故。若前塵變滅時。汝心亦隨之變滅。而成有名無實之心。故同龜毛兔角也。心是法身之慧命。心斷滅故。法身同斷滅。身心俱斷。其誰修證無生法忍耶。汝有如是非執。焉能不斥耶。 四大眾知非。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阿難至此。已知緣塵非心。無由再辯。但默默無言。莫知所之。自失其向日所守而已。然阿難雖未見真心。已將前塵及緣塵之心。悉知非真。心境俱寂。即六識心空。故明得空如來藏性之理也。 五責誤。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諸修學人。指聲聞而言也。九次第定者。四禪四空。及滅受想定也。聲聞人修此。從欲界至初禪。乃至非非想。漸次而入。故名次第。至滅受想定成。三界九地思惑盡。名為無學。思惑盡。盡智現前。故成無學。見惑未盡。無生智未現。故不成無生果。故曰。不得漏盡成阿羅漢。漏不盡。即生死不盡也。其不成之故。皆由執此生死根本。緣塵妄想不捨也。認假違真。即見惑。見惑不破。前塵不捨也。或云。聲聞先破見惑盡。後破思惑。於此可知其非矣。以上對已證初二三果。未成阿羅漢者言也。阿難是初心聲聞。因見惑不破。執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故。所以不得聖果也。或謂阿難。於楞嚴會前。已成小乘初果。於此亦可知其非矣。以上二次徵心。破心法及心所法。顯空如來藏性。成就奢摩他路初分已竟。攀緣心息。不隨塵境散動。即入奢摩他。問。前云。見道分中。總是答三摩之問。何云此處奢摩他路竟耶。答。此三法中。各具三法。不同凡小偏見之法。不能融通也。如見道分。初見奢摩。次見三摩。次見禪那。總此三法為一妙慧。故名見道。證道亦復如是。 第一徵處 唯心與目 阿難答 在 內 今何所在 外 第二徵心 汝目可見 阿難答 即能推者 根 以何為心 我將為心 轉內 合處 中間 無著 世尊初次徵問阿難心之在處。阿難答處有七。古解誤以徵︻處︼為徵︻心︼。故不曰。七徵心處。而曰。七處徵心。反將徵心之正文。作為徵心之餘波。復將七答為七徵。有違經義。故改為二次徵心。即第一徵處。第二徵心也。 二。十番辨見顯不空藏性。三。初阿難請開道眼。二如來開示道眼。三破餘疑顯不空。初二。初悲感自悔。二正請開示。今初。 阿難聞已。重復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雖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窮子。捨父逃逝。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阿難淫室歸來。悲淚求佛。此復悲淚。故曰重復。哀昔傷心曰悲。水從眼出曰淚。五體投地者。兩手。兩足。及頭。皆投於地也。頭手俱起。兩膝在地曰長跪。合掌白佛。此是經家敘儀也。阿難曰。由我隨從於佛。發心出離家室。倚恃佛之威德神力。時常自作思惟。無須勞我修行。修指定而言也。將謂如來惠與我三昧也。三昧。此云正定。卻不知各人身心。本不可以相替代。今已失我出家之本心。以致身雖出家。而心不入道也。一向傷失本具性德。故喻如窮子。背覺故。如捨父。合塵故。如逃逝。以上一說一喻。是自敘不行。故有失也。今日乃知多聞不行。與不聞等。喻如說食不飽。此敘出家非修行不能成功也。阿難曲盡凡情。宛同近日之愚夫婦。燒香拜佛。求惠功利。自不修行。然阿難已知自失矣。不知近日之愚夫婦。何日知自失耶。余謂愚夫婦燒香求佛。終有知自失之日。若不燒香求佛者。恐無知自失之日矣。我聞楊子。拔一毛利天下人而不為。蓋亦深知身心本不相代。故如此也。惜乎。不遇知者。竟為人呼為異端也。夫智者。生不逢時。每不若常人之得意。其何故哉。蓋不遇知己而已也。生逢知己。其幸會大焉。 二正請開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二障者。所知障。煩惱障也。所知障涅槃。而有生死纏也。煩惱障菩提。而有愛染纏也。先有所知。後有煩惱。二障在一法上見。如見一物。不了本自其然。而起法見。有所知故。名為所知障。起信論云。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不了法即真如。而於法見上起愛染。愛染者。即緣慮也。擾亂本智。故名為煩惱障。起信論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以妄起法見。名所知。以緣境故。名煩惱。無所知。不生煩惱。有煩惱。必有所知。以二障同生一境。不得相離故也。所知障生在最前。一念不覺。即無明故。滅亦在最後。成佛時。頓破無明。成一切種智。即所知盡故。良猶誠也。寂常心性者。寂即不生。常即不滅。不生不滅之心。是諸法之性。故名寂常心性也。誠由不知寂常心性。故被二障所纏。若了寂常心性。則二障之纏可免矣。以此寂常心性。不能不知。故請如來哀我無法性功德之窮子。愍我不識家鄉之露人。發妙明心。妙明心。即明暗不昏之見性。能了此妙明之理者。名為道眼。道眼。乃見道之眼。即三摩觀慧也。道眼開。則見妙明心。見妙明心。則知寂常性。知寂常性。則脫二障矣。故此科要在開道眼也。亦即前文已成奢摩他路。此下要求三摩妙觀。為行奢摩他路之道眼也。 二如來開示道眼。二。初密示總許。二顯示別說。今初。 即時如來。從胸卍字。涌出寶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P。P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旋至阿難。及諸大眾。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 卍字。即梵書萬字也。如來胸前有卍德吉祥相。此相由清淨眼之所修成。今欲令阿難得清淨眼。故從此放光也。光表見性。昱曜。表見性之妙明威勝也。有千百色。表見性隨緣有種種相也。世界周@。表見性橫@十方也。灌如來頂。表見性豎窮無際也。旋至阿難等。表以此豎窮橫@之見性。轉示阿難。及諸大眾也。若也如是會得。無須下文十番之勞矣。奈阿難不解光中妙義。故世尊明告曰。吾今為汝建大法幢。幢者。摧邪立正也。即摧阿難之邪見。而立正見也。獲者得也。妙微密性者。自性之於萬法。無不具之。常在諸人目前顯示。而諸人不能知。故曰妙微密。此心一塵不染。明暗不昏。故曰淨明心。獲此性心。即名得清淨眼。遠離諸幻相。 二顯示別說。十。初明暗不昏顯見性非眼。二如來光手顯見性不動。三匿王觀河顯見性不滅。四輪手上下顯見性無失。五寄宿旅亭顯見性無去。六還前八塵顯見性無還。七萬物非見顯見性是汝。八器有方圓顯見無舒縮。九不即不離顯見物不二。十無是無非顯見性無侶。初三。初定例。二破迷。三結成。初二。初引前破見。二比較成例。今初。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C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閻浮檀。樹名也。須彌山南有此樹。其樹之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故名閻浮檀金。衪翕赤光燄也。如來身色如之。世尊問將誰見。阿難答以眼觀。阿難以眼為見。故世尊顯見非眼也。 二比較成例。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否。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有智者。指世間智也。世人言見即眼。言眼即見。眼與見U恫不分。今欲分別眼見故。要以譬喻開悟。凡事單見不明。喻則淆訛必顯。如以眼喻手。以拳喻見。拳是假名。見有實義。阿難不知。而曰事義相類。阿難真假不分。已顯然於此矣。 二。破迷。二。初破拳見不類。二顯見性不昏。今初。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唯見黑暗。更無他矚。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無手畢竟無拳者。手是拳之本。無本。故末不能生。猶如無水。畢竟無波也。無眼非見全無者。眼是見之末。無末故。本不必無。猶如無波。不畢竟無水也。是故拳見相類。義不能然。若無手。畢竟無拳。例無見。畢竟無眼。則事義類矣。又無眼。非見全無。例無拳。非手全無。則事義亦類矣。無眼曰盲。世人以無眼即為無見。及詢其如何無見。曰見暗。將言無見。又言見暗。此係千古之顛倒夢。無人勘破。於此可朗然大覺矣。前塵自暗者。塵性本暗。明非自有。今雖不見明。於前塵性質上。並無缺見之處。塵自暗也。我之見性何虧損哉。 二顯見性不昏。二。初以盲顯。二以燈喻。今初。 阿難言。諸盲眼前。唯偉繚t。云何成見。佛告阿難。諸盲無眼。唯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眾生由結聲色成根以來。一向迷物為己。故常在聲色明塵之中。偶違明塵。即名無見。殊不知此見性。歷然超出明暗二塵之外。畢竟不隨明暗而有而無。故世尊以有眼人。處於暗室之見黑。比較盲者之見黑。所有二黑。既然無異。能見二性。焉能不同有哉。見黑既不關於眼。見明何獨關於眼乎。 二以燈喻。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無眼人。得眼則能見種種色。暗中人。得燈亦能見種種色。如是燈與眼同。人與見同。然則暗中無人。雖有燈而不見種種色。例如盲人無見。雖有眼而亦不見種種色。今不然故。顯然盲者有見。如暗中有人也。若謂盲者得眼見種種色。是眼見。非見見者。例暗中人。得燈見種種色。應是燈見。而非人見耶。眼不名見。世所共迷。燈不名見。世所共知也。若汝必謂燈能見者。燈既能見。應名曰見。不應名燈。既已名燈。非能見也。若謂燈名。另有見義者。則又燈觀。何關汝事耶。四面八方。審察推尋。終無眼見之理。則見性非眼之義成矣。 三結成。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燈眼同名顯色。各有所顯不同。燈即明。眼識之增上緣也。眼即浮塵根。見性之增上緣也。十番顯見。非顯見識。乃顯見性也。見即眼識。前文已徵破故。見性是末那識。是心非眼之心字。即指七識心也。見精是八識。見性之體也。此十番顯見。但顯見性。不顯見識。不顯見精。今依通名。故曰顯見。以下文中。或曰見。或曰見性。或曰見精。各有用意不同。讀者須知。不可混然而不分也。云何而知顯見性。不顯見識。不顯見精耶。見是常人所知。無須顯故。又前文破緣塵心。即破見故。見精是體。非所顯故。四科七大文中。方即物示體故。惟見性。眾生不知。故需顯也。見性真而非真故。顯後而復破。如後文云。見見之時。見非是見。此即破所顯之見性也。見猶離見。見不能及。此係示見精也。以所顯之見性可破故。亦可證非顯見精矣。精體不可破故。 二如來光手顯見性不動。二。初大眾默感。二。如來慈示。今初。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前文辨別眼見。阿難已理窮辭盡。無再辨之能力。祇得默然而已。如來雖顯明見性非眼。猶未顯如何之為見性。故阿難等。心未開悟。猶望如來慈音宣示也。慈與樂。悲拔苦。佇立待也。 二如來慈示。三。初立義。二驗解。三責迷。初二。初如來舒指問悟。二陳那陳悟客塵。今初。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阿難。及諸大眾。我初成道。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佛手有網幔相。故曰網相光手。鹿園。在波羅H國。先王養鹿之園也。佛於此園。初轉四諦法輪。阿若多。此云最初解。名也。姓憍陳那。此云火器。先世事火。故命族也。阿若多。十力迦葉。頞鞞。跋提。拘力。是為五比丘。頞鞞。又云馬勝。跋提。此云小賢。拘力。此云摩訶男。前二母族。後三父族。如來初出家。父王命此五人伴修。後以不耐苦行。自奔鹿園。各修異道。佛觀因緣。乃先度之。菩提。此云正覺。大乘果也。阿羅漢。小乘果也。客塵煩惱。即小乘見思惑也。誤即迷惑也。誤認客塵。迷失主空。故不成聖果耳。佛欲以客塵之義。破阿難之迷。令眾中已悟者說之。以昭信實也。 二陳那陳悟客塵。二。初總陳。二別解。今初。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陳那年德俱尊。故稱長老。如來說法。陳那最初得解。故獨得以解為名也。五塵生滅不停。故如客義。五根見性。不生不滅。故如主義。法塵浮動不息。故如塵義。意根見性常靜。故如空義。因悟六塵如客塵故。捨客塵而得主空。名證小乘聖果也。此依陳那所悟而言也。若以來去客義。比分段生死。以浮動塵義。此變易生死。則大小二乘。皆具矣。 二別解。二。初解客義。二解塵義。今初。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行客。且以幻身而言。旅即客也。亭者。停也。旅客停息之處。故曰旅亭。投寄旅亭。喻生於世間也。或宿或食。喻一生之事業也。宿食事畢。喻宿業報盡。新業已成也。俶裝前途。喻隨新業而去也。不遑安住。喻隨業牽流不息也。主人。喻偏真法身也。無攸往。喻無分段生死也。幻身無住。故喻名客。法身常住。故喻名主人。是以不住者。名為客義也。凡不住者。皆名客義。非但幻身而已也。此預示下文輪掌開合義也。 二解塵義。 又如新霽。清暘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佛言。如是。 雨後初晴。謂之新霽。喻初伏煩惱也。雨後無塵昏之相。故曰清暘升天。喻始覺智也。光入隙中。喻小乘之智。照見萬象生滅不停也。空中塵相。喻所見之幻相。生滅不停也。空寂。喻幻相之真性不動也。真性澄寂故。喻名空。幻相搖動故。喻名塵。是故以搖動之幻相。名為塵義也。故佛證解曰。如是。此預示下文寶掌飛光義也。 二驗解。二。初以輪指開合驗客義。二以寶手飛光驗塵義。今初。 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佛言。如是。 佛之手足。皆有千輻輪相。故名佛手曰輪掌也。佛以手指開而復屈。屈而復開。如客往來不停。以驗阿難之見解。阿難曰。佛手有開有合。我見無開無合。阿難亦了然客與主矣。然客有行客住客之不同。若以暫住之客為主。依然迷於真主也。故又問曰。誰動誰靜。動靜即住不住也。阿難言。佛手不住。如客不遑安住也。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如主人尚無來相。誰成去相也。阿難見解。正合客主之義。故佛證解曰。如是。 二以寶手飛光驗塵義。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又則迴首左盼。佛告阿難。汝頭今日。因何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佛言。如是。 光飛左右。令頭搖動。如塵旋繞。以驗阿難之見解。阿難曰。左右觀光。頭自搖動。阿難了然塵與空矣。此處雖未問見。見亦暗在其中。無空相不顯塵相故。然塵有動有靜。若以暫止之塵為空者。則未識真空也。故又呼阿難問曰。為汝頭動。為復見動。阿難答世尊曰。我頭自動。如塵由靜而自然動也。以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如空本來不動。故無止相。止相尚無。何成搖動。阿難見解不違塵空義。故世尊證解曰。如是。 三責迷。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上來數問數答中。所解不動之見性。已顯然可見矣。故如來普告大眾曰。眾生既知搖動者是塵。不住者是客。宛然陳那無異。非若愚昧無知矣。何以知其外。而不知其內。知其他。而不知其己耶。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塵空分明。汝何只知其塵不知其空耶。觀如來手自開合。見無舒卷。賓主歷然。汝何只知其賓不知其主耶。不知主空且已。云何汝今反以來去之動客而為根身耶。云何反以搖動之塵而為真境耶。觀此則可知眾生之過。不在不識主人翁。而在反客為主也。眾生之過。不在不識真境。而在反妄為真也。以反客為主。反妄為真故。從一念不覺成眾生之始。以至忽破無明成正覺之終。隨逐客塵。念念生滅。遺失澄寂真性之空。認取搖動幻相之塵。故曰顛倒行事。遺失法性心之真主人。攬取假合身之偽客者。故曰認物為己。以顛倒行事故。輪迴塵境中也。以認物為己故。輪迴客身中也。輪迴此客塵之中者。非客塵使汝流轉耶。而汝隨逐客塵。自取流轉耶。眾生作業。自作自受。如蠶作繭。自纏自縛。世人每遇禍亂。不怨天。必尤人。而不知自責。其愚甚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一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三匿王觀河顯見性不滅。四。初阿難問二明性。二匿王陳疑更請。三如來反令自說。四大眾聞法得益。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念無始來。失G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合掌禮佛。願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虛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泰然。舒暢貌。開悟者。明了現前身之與境。是客是塵。非主非空也。從無始來。失K本心。顛倒行事。妄認緣影。認物為己。直至於今。其迷可謂極遠矣。今日開悟。其樂可知。如乳兒遇母者。乳兒非遇母不能得活。眾生非遇佛不能明心。喜其逢佛。非常得意也。阿難雖了身心有真有妄。有虛有實。有生滅。有不生滅。K不知此身心由無始來。如何而真耶。如何而妄耶。亦不知此境界。如何為虛耶。如何為實耶。及現前何為生滅耶。何為不生滅耶。願聞如來顯示何為真耶。妄耶。虛耶。實耶。生滅耶。不生滅耶。二發明性者。即以其生滅不生滅二邊等法。發明我之真性也。 二匿王陳疑更請。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見迦惟窗C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我雖值佛。今猶狐疑。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願聞。 迦旃延。此云剃髮種。姓也。名迦留鳩陀。此云牛領。毗羅胝。此云空城子。依母名也。自名刪闍耶。華言園勝。此外道六師中二師也。二師皆宗斷見。謂人死後斷滅。不復更生故。涅槃。此云大滅度。又云。不生不滅。即常住真心也。諸佛證真常。故名涅槃。外道誤以斷滅為涅槃也。匿王聞外道說涅槃名。未得涅槃不生滅地之實義。今雖逢佛聞法。猶未解涅槃之實義。故曰狐疑。狐疑者。狐性多疑。人之疑情不決者似之。故曰狐疑。今阿難請示不生滅性。觸我疑情。不知如來發何妙理。指揮涅槃。令人證知此涅槃心之不生滅地也。證無漏者。已到不生滅地。唯有漏者。只知生滅。不知不生滅。故皆願聞也。 三如來反令自說。二。初問身令說滅義。二問見令說不滅義。初二。初說滅理。二說滅相。今初。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佛言。如是。 肉身者。肉質之身。揀非法身也。金剛常住。指法性身也。世尊兼性相而問。匿王但以身相而答。故曰。終從滅盡。王只知此身。不知彼身也。王雖說身滅。未說滅之理由。故又問曰。汝未曾滅。云何知滅耶。眾生預知前事有三種。一推理而知。二經驗而知。三比量而知。三知之中。以推理為最。此指未經驗而問也。王以推理比量而答之曰。念念遷謝。前身漸去也。新新不住。後身漸來也。如炭火迎風。層層剝落。灰飛炭盡。火自銷滅。以此故知。決定滅盡。佛曰。如是。證說不謬也。 二說滅相。二。初說空間滅相。二說時間滅相。今初。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於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髮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王年已過花甲。故曰。已從衰老。顏貌。即形相也。滅本無相。欲以童年老年比較。而顯出種種滅相也。情欲未生曰童。人之初生曰孩。始行曰孺。皮堣篚均C肉外曰腠。光潤而滋澤。幼年。童子之相也。身壯力強。血滿氣充。中年。長成之相也。形枯色悴。精昧神昏。頹年衰耄之相也。迫者。逼近也。王年雖未耄。已去耄不遠故。人自生來。相貌不常。中年雖強。比童子之相。亦衰矣。至六十以外。烏髮變白。潤膚生紋。逮將不久。衰已殆極。滅相現矣。將死之衰。初成之盛。一老一幼。如何見比哉。以上是空間之變化相也。 二說時間滅相。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於今六十。又過於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唯一紀二紀。實為年變。豈唯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沉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忽然而壞曰頓朽。寒暑遷流曰漸滅。人皆有生老死。但不知如何而生。如何而老。如何而死。曾怪事也。變化密移。密者。微也。微微而移。人所不知。故曰。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既曰。我誠不覺。何以故。而知漸至於此耶。以近雖不知。遠而則知也。如年二十。則老於初十。三十之年。又衰於二十。於今六十。又不如五十。非今突然而老。故曰。我見密移。生相漸隱曰殂。滅相漸著曰落。其我身間。遷流變易。暫且限以十年。然人身十年之一大變化。任何粗心之人。皆能知其衰老。非實十年一變也。若細心推求。不唯一紀至二紀纔變化。實是年年變化也。一紀者。十二年也。若更細心察之。則又豈獨年年變化。實兼月月變化也。若再細審。又何止月月變化。兼又日日遷流也。若沉靜其思。諦實而觀。則又非止日日遷流。實則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剎那。時之最短也。仁王經云。一念之間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以上由紀而年。由年而月。由月而日。由日而剎那。時到剎那。無得再言。如此生滅。猶不停止。然則。時間之中。凡所有法。皆歸變滅。我身不離時間。故知終從變滅也。以上是時間遷流相。 二問見。令說不滅義。三。初牒前引起。二令說不滅。三指見責迷。今初。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於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 變化。指前空間滅相。遷改。指前時間滅相。佛曰。汝因空間時間之變滅。悟知汝身是變滅性。汝知身中有不滅耶。大王不異凡情。貪於外面所觀之境。不顧內堹鉐[之人。所謂貪看天上月。失卻手中篙。故曰。我實不知。此不生滅性。由無始來。亦如生滅相。未曾與人片刻相離。而人知於生滅。不知不生滅者。蓋人只知貪生惡死。而不求不生不死也。不生不死。非不能知也。乃不求知也。 二令說不滅。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大王。汝年幾時。見恆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攜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恆河水。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於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佛言。汝今自傷髮白面皺。其面必定皺於童年。則汝今時。觀此恆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 不生滅性。即見性也。謁朝拜也。耆婆。此云長壽。天神也。攜子謁之。以求長命也。顯見性必假。河水者。水相不變。見性易顯也。汝身年變月遷。生滅境也。河水老幼不異。不生滅境也。以此二境發明見性。曰汝身有童耄。見汝身之見。無童無耄。如河水無今無昔。故知見河水之見性不變。無童無耄也。 三指見責迷。 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而猶引彼末伽梨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如上所明。如面雖皺。而汝見精體中所具之見性。未曾皺也。汝面皺者是變。見性不皺者非變。變者有生有滅。故曰受滅。非變者無生無滅。故曰。元無生滅。以上生滅與不生滅。雙方在汝身中。明顯如此。汝何不知耶。下責迷曰。云何不生滅之見性。於汝身中同受生死耶。而猶引。痛加深責也。末伽梨。此云不見道。外道六師之一也。謂眾生罪福不由修得。蓋自然外道也。 四大眾聞法得益。 王聞是言。信知身後捨生趣生。與諸大眾。踊躍歡喜。得未曾有。 王與大眾。聞如來二發明性。信知身滅。見性不滅。不滅者。捨此身。趣向彼身。非如外道說身後斷滅也。踊躍者。踊身跳躍。言喜之甚也。從來不知身中有不生滅者。今日始聞。故曰。得未曾有。 四輪手上下顯見性無失。二。初阿難承前疑問。二如來隨問釋答。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客塵文中。佛說阿難遺失真性。顛倒行事。認物為己等。觀河文中。佛說眾生身中有不生滅性。一說遺失。一說存在。故阿難於見聞起疑曰。我等現前之見聞。真是不生滅性者。則我等真性俱在。云何佛說我等遺失真性耶。我等日用。不離見聞。云何復言我等顛倒行事耶。我實不知。如來說失真。說顛倒。不知是何真也。是何倒也。願興慈悲之法水。洗我狐疑之塵垢焉。 二如來隨問釋答。三。初以臂喻示。二正說遺真。三喻遺責迷。初二。初垂臂令說正倒。二豎臂表示顛倒。今初。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為正為倒。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則名為正。 如來臂。喻見性。以正喻得。以倒喻失。如來以見性求佛道。凡夫以見性著凡情。求佛道。著凡情。皆不離見性。猶如正倒不離佛手。眾生迷失見性之正用。專行倒用。故曰。迷失真性。顛倒行事。輪手本無正倒。眾生識情。以首上尾下者為正。以尾上首下者為倒。首尾相換。而倒正生焉。倒正雖生。而如來手臂。終不稍異。此喻真性本無得失。諸佛隨順世說。以背塵合覺者為得。以背覺合塵者為失。塵覺相換。而得失生焉。得失雖生。而眾生真性終不稍異。眾生雖具真性而不知。故曰迷失。諸佛了本具之真性。故曰悟得。阿難不了此義。聞如來說失。即謂真性消滅也。聞如來說在。即謂真性出生也。是故以臂喻示焉。母陀羅。此云印。如來手有印紋故。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此顯眾生之知識。隨人起倒。全無主宰。如眾人言倒。我亦言倒。不論是與否也。余謂世間之法。無定是非。風俗所尚者。雖非亦是。風俗所不尚者。雖是亦非。尚人情而迷正理。故佛說眾生顛倒行事。又曰。迷中倍人。然乎其言也。 二豎臂表示顛倒。二。初從喻出法。二@令分別。今初。 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P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佛身眾生身。同一法性。眾生不得佛身。不失而失也。猶如佛手下垂。雖無正可失。不能不說失正也。臂以指端為首。以於身相接處為尾。下垂則首下尾上。故為倒。上豎則首上尾下。故為正。如此顛倒。不過首尾相換而已。並無顛倒之自相也。此發明眾生真性之得失。認物為己。亦不過真妄相換而已。非另有得失之自相也。一倍瞻視。猶言從生至死。不改此顛倒之瞻視。此正此倒。是決定無疑之謂也。然則。汝身是認物為己。佛之法身。是即己成物。真性與物相換。亦同我臂首尾相換。如此佛身汝身。依世間瞻視。以我臂上下顛倒比類發明。如來之身背塵合覺。應名正@知。汝等之身背覺合塵。應號性顛倒。正@知。即覺義也。覺性顛倒。即成不覺。即塵義也。此以汝身佛身之法。合首尾相換之喻也。 二@令分別。 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於是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眾生於無正倒中起正倒見故。佛於無得失中說得失。在眾生眼光中。如來身與阿難身。自然是一迷一覺。顛倒不同。但不知汝身佛身稱顛倒者。指身之何處而號為顛倒耶。阿難只知分別名相。一經問著名相之實義。則目瞪口呆。罔知處所。不但阿難如此。世間眾生無不如此也。此以如來之臂。無顛倒中妄起顛倒見。發明眾生於真性。無得失中而有得失相也。眾生之見聞。與如來之見聞。本是一體。佛依順世間說故。汝等遺失真性。顛倒行事。佛依順法性說故。汝等身中。各各具有不生滅性。汝於我言起顛倒疑。非我言顛倒也。乃汝不識真性也。我言得言失。皆不離於真性。如汝言正言倒。皆不離於我臂也。汝認正認倒。遺失我臂。與汝執身執境。遺失真性。有何異乎。 二正說遺真。二。初從真起妄。二認妄遺真。今初。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P告同會。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阿難自說顛倒。而不知顛倒何在。迷昧錯亂。真堪哀愍也。佛興慈悲。指示迷途。海潮音者。海潮應時而發。如佛音對機而說。感應無差也。涅槃明海有八不思議。第四潮不過限。如佛赴感無差違也。色心諸緣者。色謂根身。心謂六識。諸緣。是色心之生緣。即七識也。或云。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識心王。我不知彼。下文唯心所現之心。又指何心耶。當知唯心之心。是八識心王。色心之心。是六七識心王也。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偏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從心王生起。為心之用也。諸所緣法。即世間五塵所起諸差別法。為心所之所緣。故名諸所緣法也。如此色心諸法。唯八識心體中所發現。色心諸法從心生。全體是心。心外無法。不同成唯識云。色心相依。名為唯心也。又不同成唯識云。心色諸法。各有自體各有本因。非唯心現也。故曰。汝身汝心。皆是真心中所現物。汝身。即四大合成身也。汝心。即六識緣影心也。妙明者。無時無處不明。心之大用也。真精者。純真絕對。心之全體也。體用和合。寂照不二。故曰妙心。在眾生分中。即含藏識也。如來果上。即涅槃妙心也。此心在諸經。各各稱謂不同。如真如。自性。大覺。正智等。皆此心之異名也。 二認妄遺真。二。初遺真。二認妄。今初。 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 此捨佛手上豎。喻失真也。云何。是怪問之詞。問起下文遺真取妄義也。圓妙。即七識心也。總觀境體。故曰圓。不同六識別緣諸相故。本妙。即八識心也。為七識之生因。故曰本。此二心皆有靈光。故曰明心。寶明者。即真如法身。如如意寶。無定色。能隨緣現一切色。故曰妙性。阿難以六塵緣影為心。非遺失本妙圓妙明心乎。以四大假合為身。非遺失寶明妙性乎。 二認妄。 認悟中迷。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此取佛手下垂。喻取妄也。認。即取也。悟。即覺也。迷。不覺也。認取覺性中不覺之法。曰認悟中迷。不覺法者。內而身心。外而世界。皆是覺性中物。以不知為身。為心。為世界。為空色。乃至為種種法。此句總明。以下別說。晦昧者。無明相也。於空洞黑暗之中。不能起妄想處。作為空想。以無明業力故。久則空相成。故曰。晦昧為空。空中之暗相。凝結而成色。即地水火風四大種也。攬取少分四大種色。雜以妄想。而成六根之相。即以想相而為身。此遺失真身取幻身也。聚緣內搖者。心法四緣生。七識為因緣。前心後心相續不斷。為等無間緣。六根為增上緣。外境為所緣。四緣聚。則妄心內搖。搖即生起也。趣緣外塵。曰奔。逐塵不捨。曰逸。即六種識心也。不見其形曰昏。趣緣不休曰擾擾。眾生昏迷。即取此昏擾擾相。以為自己之心性。此遺失真心取妄心也。不迷則已。一迷為心已後。又疑惑心在身內。殊不知心包太虛。量週沙界。內而色身。外及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今說心在物內。顛倒如此。誠是迷中倍人矣。 三喻遺責迷。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唯認一浮漚體。目為全潮。窮盡瀛渤。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凡夫雖用見性。只用於千萬分中一分。故喻棄海認漚。即以一分之見性為全見性。故曰。目為全潮。眾生遺真認妄。譬如人將澄渟清淨百千里之大海棄之。而唯認大海中一浮漚。名為全海之體。瀛渤。海之最大者。窮盡者。言浮漚外更不知有海也。如人以色身為全體。色身以外。更無身體也。眾生有兩重迷。初七識認悟中迷。如棄海認漚。二六識認昏擾擾相為心性。如以漚為全潮。迷而又迷。故曰。即是迷中倍人也。惑心為身色。如我垂手。將首作尾。將尾作首。顛倒行事。惑手為正倒等無差別。是故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五客寄旅亭顯見性無去。二。初阿難再起疑問。二佛答真心無去。今初。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阿難承佛悲心救援。深義教誨。復垂泣叉手。現此自恨無可奈何之相而呈疑也。妙音者。指前說身心非身心之妙法音也。妙明心。即見性。元者。眾生之始也。見性生。始名眾生故。見性所見。一見一切見。故曰圓滿。見性始從一念不覺。終至成佛。相續不斷。不同妄見時生時滅。故曰常住。為六識心之根本。故名心地也。悟佛現說法音。即覺了見性。與妄見不同也。雖得真心。不能受用。現前仍以緣影心瞻仰於佛。徒獲真心。無所作用。故不敢認為本元心地也。阿難疑佛前說義理未圓。以有疑在。仍落邪知。故此請佛宣示圓音。不留餘義。拔我疑根。成其正信。捨我邪知。歸無上道也。 二佛答真心無去。二。初責誤認緣心。二示真心無去。三出認緣迷真。今初。 佛言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眾生有三種心。謂心。意。識。心之所緣。亦有三種境。謂性境。帶質境。獨影境。三境即是一境。因心而成三也。如以佛眼觀。無法不是真如。若以肉眼觀。無法不是幻相。緣心聽法。此法亦緣。即六識緣獨影境也。佛法本圓。以緣心聽故。只得所緣之聲塵。而不得所詮之法性也。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合佛以言說心示阿難。彼人因指當應看月。合阿難因言當應觀心。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亡月。亦亡其指。以所標指為明月故。合若復以言為心體。阿難亡心亦亡其言。以所說言為真心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合豈唯亡言。亦復不識知與無知。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合即以無知之言體。為有知之心性。知與無知二性無所了故。阿難執言為心。如執指為月。故曰。汝亦如是。一錯則無所不錯。所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也。 二示真心無去。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此亦如是。 旅亭如人身。客如六識。主為七識。若汝不信。必欲以分別法音為汝心者。今再為汝抉擇之。汝既知常住心地。應知心無生滅去來之相。汝心於我說法音。而有分別性。離我說法音。亦有分別性。方合常住無生滅去來之相。若遇音有分別。離音無分別者。則隨音生滅去來。非常住心地明矣。分別法音之心。譬如寄宿旅亭之客。暫止便去。終不常住。如法音暫有故。分別心不得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如執持身心之心。都無所去。眾生只知有六識心。不知有七識心。雖承如來說明。而但認指為月。終不信指外有月。迷之甚焉。如人重睡時。六識俱息。身無知覺。且道。此時有心耶。無心耶。若謂無心。應同死人。不應復覺。若復覺者。不同死人。既非死人。不可謂無心耶。當知此執持身心之心。無去無來。常住心地。如掌亭之真主人也。旅亭有客有主。正似汝心有真有妄。故曰。此亦如是。 三出認緣迷真。二。初離塵無心。二結成過失。今初。 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云何離聲無分別性。斯則豈唯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 以上比喻分明。真心無去。妄心有去。若分別音聲。真是汝心者。則分別心應無所去。而常遠分別。云何有聲則有分別心。離聲則無分別心耶。豈唯耳識離聲無分別性。即汝眼識分別我容顏。離諸色相。亦無分別性耶。乃至超略之詞。此下應有鼻舌身三識。超略故不言。乃說意識。於法塵有分別性。若離法緣。亦無分別性耶。拘舍離。此云牛領。外道師也。此師得宿命通。能觀八萬劫事。八萬劫後。則冥然無知。非空非色。分別都無。彼不自揣智慧暗短。即以冥然無知之處。惑為眾生之本原。真實性地。故曰冥諦。如拘舍離。分別之深遠如此。亦離緣無性。總言分別之心非常住。不可恃也。 二結成過失。 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 則汝六識之心。隨六塵而出。亦隨六塵而還。正似旅亭中之客人也。汝認客而為主。客若去時。何者而為亭主耶。如汝以六識為心。若六識隨塵滅時。則汝豈不成無心之人乎。認客為主。則有有亭無主之過。以識作心。則有有人無心之過。是故佛說。緣心聽法。其法亦緣。未得法性。然哉言也。 古疏以下八還。與此文共成一番顯見。此疏分為兩番者。有三故。一此番文義。以分別客主為宗旨。客主既明。公案應了故。二阿難十番申請。如來十番顯見。八還既另有申請。應另番顯見故。又一種義理。不應有兩番申請故。三此番見性無去。如亭中主人無所去故。彼番見性無還。如本是外人。無所歸故。無去無還。似乎相同。實則。一是由內向外。一是由外向內。迥然不同故。 六還前八塵顯見性無還。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示答。今初。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心。云何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 六識緣六塵。如客出去。六識離六塵。如客還來。是以六識心。各有所去。各有所還。如來所說妙明見性。元起之心。無所去。無所還。已了見性。如亭主無所去義。不知云何為見性無所還義。是以請佛垂哀。為我宣說。 二如來示答。四。初以月喻明見性。二分明八塵有還。三正示見性無還。四結責自喪妙明。今初。 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眾生見性不顯故。且以如來見性言之。見精者。心體也。精即純一之義。謂純是不生滅。無生滅相雜。故曰見精。明元者。從體所起之用也。即見性。為六識妄明之元始。故曰明元。借體明用。故曰。見精明元。見性是心體所起之用。不是心體。故喻如捏目所成之第二月。然雖非第一心體。亦非眾生妄想心。故曰。非是月影。天上真月。喻八識心體。捏目所成。真而不真之第二月。喻七識見性。水中月影。全體虛妄。喻六識妄見。以上雖顯見性。皆渾然不明。此處始分別明之。以免誤認見性而為心體也。 二分明八塵有還。二。初示八塵。二示還處。今初。 汝應諦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升天。則有明曜。中夜黑月。雲霧晦暝。則復昏暗。戶牖之隙。則復見通。牆宇之間。則復觀壅。分別之處。則復見緣。頑虛之中。P是空性。鬱略孜H。則紆昏塵。澄霽斂氛。又觀清淨。 黑月者。月當晦時。日月相近。陰為陽掩。光芒不顯。故成黑月也。或謂月本無光。因日照而有光。非也。月是太陰之精。純光成體。與日相同。但陰陽別月耳。若無光。因日照而有光者。日照餘物則亦應發光。日既不能令餘物發光。何獨能令月發光耶。黑月者。即無月也。如月之初旬。中夜之時。片月已落。故成黑夜也。壅者。塞礙不通也。緣者。所見之色相也。氣結曰鬱。塵飛曰M。紆猶環繞也。鬱氣消曰澄霽。飛塵息曰斂氛。此中八法。合成四對。明與暗對。色與空對。通與塞對。清與濁對。世間諸法。不外此八。八法可還。即無法不可還矣。眼識隨八塵起。還歸於八塵。見性不從八塵起。故不還於八塵。 二示還處。 阿難。汝咸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云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牆宇。緣還分別。頑虛還空。鬱笠椐苤C清明還霽。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無而忽有曰變。有而忽無曰化。世間所有。皆有生滅。故曰。諸變化相。因者。因彼而生。即諸法出生之本處。故曰。本所因處。又名本因。凡物從何處出生。還歸於何處。如明生於日輪。還歸於日輪。何以故。日出則明生。日入則明滅。明之生因。屬於日輪。故知明還於日也。明生於日。而還於日。則暗生於黑月。亦還於黑月。通生於戶牖。亦還於戶牖。壅生於牆宇。亦還於牆宇。緣生於分別心。亦還於分別。頑虛生於空。亦還於空。鬱M之濁氣生於塵。亦還於塵。清明之清氣生於霽。亦還於霽。世間法雖多。不出此八類。還此八法。即還盡世間一切諸法矣。 三示見性無還。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於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 以上八法。各有還處。唯見精生起能見八法之明性。無有還處。何以無還。若還於明。則世間無汝見性。應於暗。通。塞。等。皆無所見。若還暗。還通。還塞等。皆如還明之過。以所見之法。有種種差別。能見之性。無有差別。若有所還。則別無能見故。今則明滅。猶能見暗。可證見不隨明滅。乃至不還於一切法也。 四結責自喪妙明。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分別六塵之心。隨塵而還。如亭中旅客。故非汝主人。惟此不隨諸塵往還之見性。如亭中主人。若言非汝。而是誰耶。我今已將汝真心分明指示。則汝可知汝心。從本以來。妙明而清淨。無生死煩惱之垢染。為汝自己迷悶無知。喪失本有之心。妄受輪迴之苦。於生死海中。或上漂而生於天堂。或下溺而墮於地獄。無有出期。常被漂溺。此非天災汝。亦非人禍汝。唯汝自生顛倒。捨見性取緣心。乃致如此。汝雖捨於見性。而見性終不捨汝。隨汝受輪。故曰。可憐愍哉。問。佛說心外無法。名為佛法。心外有法。名為外道法。今云。有所還者。非汝心。無所還者。是汝心。豈不心外有法乎。答。見性非真心。前文如第二月。正防此難也。問。既非真心。何須再再顯示耶。答。為破眾生妄見。故如此說。如無甜瓜。不能換苦李故。 七萬物非見顯見性是汝。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答示。今初。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佛說不汝還者。非汝而誰。責令阿難承認見性。實是淆訛不少。何以故。是心自然是心。無須責承。一責承。即落境界故。唯阿難以此為非心故。我佛不得不說是心也。若阿難不曰。未敢認為本元心地。如來絕不作此說也。佛雖如此說。非欲阿難認見性為心。實欲阿難歇下否認之心。不否認。不執取。則真心得。而如來休矣。惜阿難妄見不歇。終置見性於度外。故又追問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眾生以妄想為心故。反覺真心在心之外。若欲證得真心。非歇得妄心不可。若欲歇得妄心。非明得真心不可。是以阿難問。而如來答也。 二如來答示。六。初示見性無邊。二揀是物非汝。三明是汝非物。四表見是物過。五顯非我是汝。六結汝自妄疑。今初。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今汝未得無漏清淨。承佛神力。見於初禪。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摩羅果。諸菩薩等。見百千界。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眾生洞視不過分寸。 見性本無限量。隨人執情而分遠近。執情愈重。所見愈近。執情愈輕。所見愈遠。阿難未證無漏聖果。本同凡夫。承佛力故。見於初禪。初禪者。欲界以上。色界第一層天也。阿難何不承佛神力。見於微塵國土耶。當知承佛神力。亦必有可承之道。若極迷凡夫。雖有佛力。未可承也。阿難欲情已伏。故可承佛神力。見於欲界之外。以未證得故。不能自見初禪也。阿那律。此云無貧。天眼第一。天眼者。天人之眼。不為相法所礙。故能遠矚閻浮提。即南瞻部洲。須彌山南。鹹水海中有洲三千。總名瞻部。瞻部洲雖大。天眼觀之。明如掌中之果。極其易見。極其清晰也。菴摩羅。此云難分別。此果似桃似柰。無定相故。諸菩薩見百千界。此約而言之也。菩薩位次不定故。所見亦不一。如仁王經云。初地化百國土。二地化千國土。乃至十地。於億恆土化群生。諸佛執情清淨。盡見量之本源。故能窮盡微塵國土。乃至凡是所見者。無不見故。眾生洞視不過分寸者。此約極下等眾生說。如蜎蠕等類。所見只分寸而已。若以人類言之。雖不如天眼之無礙。亦能仰觀天文。平視萬物。此處非比較見量近遠。乃欲知見性無近遠也。 二揀是物非汝。二。初示物。二揀汝。今初。 阿難。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中間P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種種形像。無非前塵分別留礙。汝應於此分別自他。 佛說世界體是須彌山。山是眾寶所成。半腰間。四面有四天王宮殿。東方黃金埵。名持國天王。南方N璃埵。名增長天王。西方白銀埵。名廣目天王。北方水晶埵。名多聞天王。四王各掌管一部洲。不許鬼神侵犯人民。由四天至下地。@覽則有江海之水。洲島之陸。中間則有杳冥之空。行者。水中有魚鱉等行。陸上有人畜等行。空間有眾鳥之行。明則日月星辰。昏則種種物像。如此上天下地。一切所有。無非目前之塵。是可分別。而有留礙。不同見性不可分別。而無留礙也。我今將世間所有諸物。盡示與汝。汝應於此諸物中。分別自他。謂誰物是自己誰物是他人。若物中有自己。則可說見性不是自己。若物中無自己。則不可說見性非汝自己矣。 二揀汝。 今吾將汝擇於見中。誰是我體。誰為物像。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P諦觀。雖種種光。亦物非汝。漸漸更觀。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阿難。汝疑無還之見性非汝。汝既不在能見性之中。當在所見物中。今吾將汝擇於所見之中。擇謂揀擇也。誰所見是汝體。誰所見是物像。從汝所見之源本擇起。上自日月宮。是物非汝。以下七金山。周@諦觀。持雙。持軸。擔木。善見。馬耳。象鼻。魚嘴。純是金體。雖有種種光明。亦物非汝。漸漸再下。更觀山頭之雲騰。空中之鳥飛。乃至地上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盡世所有。咸是物像。非汝體也。物中既無汝。顯然汝在見中矣。 二明是汝非物。二。初示見。二揀物。今初。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淨所矚。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由天至地。所有諸物。各各差別殊異。同為汝清淨見精之所照矚。諸物之類。自然而有差別。汝見之性。自然而無殊異。此從有差別物類中。指出無殊異之見性也。 二揀物。 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若同見者。名為見吾。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有差別曰雜。無殊異曰精。妙明。即見性。世間唯有情與無情不同。無情者是物。有情者非物。是物者可見。非物者不可見。此精妙明。非所見故。誠汝見性。若此見性非汝。亦是物者。汝我同一見性。汝見是物。我見亦是物。若見是物者。汝應當見我之見。然見本不可見。若阿難強辨曰。佛若見山。其見即在山。我亦見佛所見之山。豈不見佛見乎。故曰。若同見山者。名為見吾之見。若我閉眼不見山時。汝何不見我不見之處。謂我不見物之見性。決定不能知其處所故。若阿難再強辨曰。佛閉眼時。我即知佛不見。豈非見佛不見乎。佛曰。若見我不見。我見已離諸物。諸物自然非我不見之相矣。汝安見我之見哉。汝既不見我不見之地。則見非物明矣。見既非物。非汝而誰耶。 四表見是物過。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體性紛雜。則汝與我。并諸世間。不成安立。 若如汝言。見非汝而是物者。則物汝無異。同具能見故。然則。汝今見物。物亦見汝。如是有情之體性與無情之體性。紛亂夾雜而不分矣。見既是物。物亦是見。即物不成物。見不成見。如是則我即汝。汝即我。我不成我。汝不成汝。並諸世間一切法相俱壞。不成安立。豈不成大過乎。 五顯非我是汝。 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P。非汝而誰。 以上已明見性。決定非物。情與無情。界限分明。此明有情與有情。亦有界限。如汝阿難見物時。與我無關。是汝見。非我見也。若我見物時。與汝無關。是我見。非汝見也。如是我見與汝見。亦不紛雜。各有見性。周@法界。如是汝之見性。非汝而誰耶。辨論至此。決將阿難之見。責承阿難身上。更不容其逃脫矣。 六結汝自妄疑。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 云何。責問之詞。見性本來是汝。而汝於真性妄起猜疑。謂見性與我不真。而來取我之假言。求汝之實性耶。阿難可謂忘卻衣堜珠。反來街頭求乞矣。 八器有方圓顯見無舒縮。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答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餘。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此見周圓。P娑婆國。退歸精舍。祇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簷廡。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P一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為復此見縮大為小。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我今不知斯義所在。願垂弘慈。為我敷演。 前云。見性周@。阿難即疑見性如有相之法。大則決定是大。不能小。不知見性不同有相。乃有此問也。佛說日宮。縱廣五十一由旬。月宮。縱廣四十九由旬。皆摩尼寶成。故有勝大光明也。四天王宮。於日月相齊。故云。勝藏寶殿。居日月宮也。言我之見。觀至日月宮。而如來之見。則周@圓滿娑婆國土。娑婆。此云堪忍。三千大千之總名。一佛所化之地也。精舍。即祗園中屋舍也。伽藍。眾僧之居處也。精舍與伽藍。名異義同。清心戶堂。指伽藍之一處而言也。屋之邊垂曰簷。廊上之宇曰廡。言歸精舍。祇見伽藍。則見不如外觀之大也。至戶堂。但見簷廡。則更小矣。外觀。分日月宮。娑婆國兩等。內觀。亦分伽藍。簷廡兩等。內外兩種見中。各分大小。寫盡阿難之疑情矣。阿難問曰。佛說見性。本@一界。一界。謂三千大千世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一室與一界。大小相去遠矣。為此大小。是見性自己縮大為小歟。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歟。我今不知見性大小之義。是自縮小耶。是夾令斷耶。願垂敷演者。求為抉擇也。 二如來答示。四。初明見無舒縮。二喻器有方圓。三破所問非義。四責自被物轉。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 佛告阿難曰。外觀娑婆之大。內觀簷廡之小。又外觀日月宮是大中之小。內觀眾僧園是小中之大。乃至一切世間。諸所觀瞻。大小之事。大小之業。皆是目前之塵像。非能見之性。有種種差別大小之像也。故曰。不應說言。見有舒大縮小等義也。 二喻器有方圓。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云何為在。 見無舒縮。但破大小。是一往而言也。若回環而言。體用雙彰。則見性不但無舒縮。而亦不方舒縮。如方器中見方空。不可謂方空定方。亦不可謂不定方。若謂定方者。別安圓器。則方空即成圓空故。若謂不定方者。現前正方故。亦不可謂圓空定圓不定圓。若謂定圓者。圓器中別安方器。圓空即成方空故。若謂不定圓者。現已成圓故。空無方圓。而能隨方隨圓。隨圓時。不定是圓。隨方時。不定是方。空之義性如是。見性亦如是。娑婆國中見大。不可謂見定大。亦不可謂見不定大。謂定大者。別見簷廡。不應成小故。若不定大者。現已是大故。亦不可謂小見定小不定小。若定小者。更觀娑婆。又成大故。若不定小者。現已是小故。見無大小。而能隨大隨小。隨大時不定是大。隨小時不定是小。汝言不知見義大小之所在。我今答汝見義大小如此。若云。在與不在。兩邊俱非。故曰。云何為在也。 三破所問非義。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跡。是義不然。 上說見義隨大隨小。若捨大小之義。而入於無大小之見者。如除方圓之器。入無方圓之空。若欲除空方。但除器方。若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器夾空斷。方器雖除。方空猶在。更除夾斷之方空。是義不然。虛空非可除故。如入室見小。若欲除見小。但除室小。若除室小。見體無小。若謂不然。汝見已小。仰觀日時。應挽汝見齊於日面。今汝見日無須挽故。見無舒相也明矣。不應說言。牆夾見斷。室小雖除。見小猶在。更續見體。方除小相。若如是者。汝見已斷。穿牆為小洞。洞即竇也。當續汝見。見於室外。汝見既續。不無續跡。今汝見無續跡故。見無縮相也明矣。見無舒縮故。總非曰。是義不然。 四責自被物轉。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失於本心。為物所轉。故於是中觀大觀小。若能轉物。則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於一毛端。P能含受十方國土。 自心本周法界。由一念不覺。迷自心為外物。從此失於本有心體。以有物我之別故。常於物上起分別心。物大則心大。物小則心小。物有則心有。物無則心無。物有種種變態。心亦有種種變態。是為隨物所轉。以此之故。有觀大觀小之分別。而身心不得圓明矣。若以所轉之心。轉來轉物。世界雖大而不大。微塵雖小而不小。物滅非無。物有非生。心無種種變態。物亦無種種變態。隨心轉物。同於如來身心圓明。而無觀大觀小之分別矣。若無大小分別。則法法周@。故成不動道場。以所動者。皆不周@故。瓶中之水。不滿則搖。滿則不動故。於一毛端。@能含受十方國土。此亦無大小分別之故也。若有大小分別。則大能容小。小不能容大。不然。不名分別故。若無大小分別。則法法平等。大能含小。小亦能含大。不然。不名無分別故。世人聞說小能含大。以為怪談。或謂神變。若歇下分別心。再來觀之。自係法爾如然。非神力變現。亦非奇怪之談也。為眾生有分別心在故。大不能小。小不能大。大小隔礙。含攝不成也宜矣。 九不即不離顯見物不二。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答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別有實。彼見無別。分辨我身。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見精即見體。以見之本體。為我之妙性。現在我前。阿難終以見性與自己分為兩法。不能成不二法。故有此問。此問中具有三疑。一疑見既是我。我今身心復是何物。二疑我今身心能分別見性。見性反不能分別我身心。三疑見性是我。我身是物。則成物能見我。此三疑中。實則有二。後一即前二故。 二如來答示。四。初破見在汝前。二破無是見者。三失昔日所守。四結安慰勸信。初四。初斥非及述非義。二@令歷物尋見。三阿難無見可指。四如來印證所說。今初。 佛告阿難。今汝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 見在汝前。是義非實。此總斥其非也。既有方所。不無指示。此別明非義也。前文言見性。是在作用上言也。此云見精。是在體質上言也。言作用。則見與物各別。言體質。則見與物不二。此番與前諸番提高一層。非一概而論也。 二@令歷物尋見。 且今與汝坐祇陀林。P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恆河。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若必其見。見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已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何者為物。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林是樹林。渠是池沼。林渠殿堂。指橫@諸物也。日月恆河。指豎窮諸物也。橫@豎窮。種種諸相。其中有空有色。有大有小。有通有塞。有明有暗。形雖不同。各有定位。皆可指著。汝言見在汝前。應同汝前諸物。可以確切實在指陳。分明無惑。則見在汝前。真實不虛。若無所指。云何而言見在汝前耶。 三阿難無見可指。 阿難言。我今於此重閣講堂。遠洎恆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無是見者。世尊。如佛所說。誧琣竟|初學聲聞。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眼前萬象。人人皆能指陳。眼中見性。不但有漏初學聲聞不能指陳。乃至諸大菩薩。亦不能於萬象中剖出精明見性之體。若再進一層說。雖諸佛亦不能於萬象中剖出見體。以見非所指故。以離一切物。別無自性故。 四如來印證所說。 佛言。如是如是。 阿難一口說兩邊話。先曰。見在我前。此曰。見無所指。既曰。見無所指。何言見在我前耶。既曰。見在我前。又何言見無所指耶。見在我前。其言不實故。如來斥曰。是義非實。見無所指。其言是實故。如來印證曰。如是如是。凡事允可曰如是。如是復如是者。極其讚成也。 二破無是見者。四。初牒前無是見者。二轉令歷物尋非。三阿難悟無非見。四如來印證所說。今初。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 若依前說。諸物象中無是見者。則見體空虛。以上諸說見性是汝。亦成虛言。故此復牒前說。顯諸物象中無非見者。圓成見性。不即物。不離物。見物不二之旨。 二轉令歷物尋非。 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祇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必無見精。受汝所指。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此文。至必無見精受汝所指。牒前說也。以下轉令指非見者。啟下文無非見者之端也。 三阿難悟無非見。 阿難言。我實P見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何以故。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云何見空。若空即見。復云何空。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阿難答曰。我實@見祇陀林。祇陀林中。無不是我見者。若令我指出非見。我實不能。以下略出樹空二法。以該萬象。皆非非見。故曰。無非見者。 四如來印證所說。 佛言。如是如是。 阿難所說見性與諸物。不即而不離。甚合正理。故印證曰。如是。以上無是見者。無非見者。二法合觀。方顯見性微妙不可思議。遠離諸過。若將二法分開。則無是中有非過。無非中有是過。皆不得見性之妙理矣。讀者思之。阿難既了見性與諸物不二。則物能見我。及我能分別見。見不能分別我之疑。可以冰釋矣。 三失昔日所守。 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 得無學之阿羅漢。皆知心物是空。故不驚惶悚懼。唯有未得無學之聲聞。一向皆計心物各別。今聞此說。心物無是無非。如人臨於大海。水天一色。渺渺茫茫。無所分別。故一時惶悚。失昔日所守之物我。故莫知所之也。 四結安慰勸信。 如來知其魂慮變慴。心生憐愍。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誑不妄。非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汝諦思惟。無忝哀慕。 魂。即心也。慮。即思也。心思變其常情。而怔忡不安。故曰。魂慮變慴。此中所示見性。不即不離。無是無非。令人無所分別。失其所守。有似末伽梨。亦變亦恆。亦生亦滅。亦增亦減。亦有亦無。令人遺失章句。恐阿難疑佛。等與外道。徒生信仰。故安慰阿難等。於法自在曰法王。三乘不能過曰無上。如其所證。如理而說。不自欺欺人曰不誑。有則言有。無則言無。曰不妄。如所如說。不誑不妄。是為如來真實語。非若末伽梨等。未曾證得。不如理說。誑妄世人。不真實語也。四種不死矯亂者。第一種。凡有人問。不論所問是何。皆答曰。亦變亦恆。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一切矯亂。無容窮詰。以下三種。如十卷行陰魔中說。此不盡錄。不死者。語義圓活。不死在一處。可以在此。可以在彼。故曰不死。凡所答語。皆持兩可。或以一字@答一切所問。故曰不死矯亂。無忝者。不負也。哀。謂苦心也。慕。謂仰慕佛道也。佛圓滿菩提。足堪仰慕。不負苦心。故無忝哀慕。不同外道徒有虛名。而無實德。辜負人之苦心仰慕也。 問。佛說無是無非。與外道說亦有亦無。義實相近。異在何耶。答。外道言非有非無者。非有即無。非無即有。名是雙非。實則雙立。有無雙立。即是亦有亦無。皆表詞也。佛說無是無非者。如見性不在是。不在非。雙遣是非。故曰。無是無非。皆遮詞也。雙立。則矯亂人心。雙遣。則諸妄皆息。其差別如此。每有不了其義者。以外道語。認為佛法。故略辨之。又佛法中。亦說亦有亦無等者。名雖同。而義迥別。言亦有者。破無也。言亦無者。破有也。亦雙遮有無。不同外道。有有有無也。當知。佛法不立一法。凡所說者。或述眾生之所見。或破眾生之所見。佛法本身無言說也。外道有所說故不同也。 十無是無非顯見性無侶。二。初文殊愍眾代請。二如來隨機答示。初二。初C儀。二正請。今初。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文殊。表實智也。阿難與佛辨見至此。真象欲露。大眾茫無所措。蓋有學之智已盡。無再辨之能力也。亦由精見妙性。非權智所能盡知。故以文殊代明之。此文是經家c儀。後文方是文殊之言。 二正請。 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非是疇昔善根輕鮮。惟願如來大慈。發明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 首c大眾驚怖失守之故。非是善根輕鮮。鮮。少也。疑佛矯亂其語。退失仰慕之心也。乃為不悟如來發明精見。是色空。非色空。二種是與非是之義也。以下述明是非是義曰。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世間義理。不彼即此。不是即非。唯此不是不非之義。不知所歸。故有驚怖也。以下申請物之象。與見之精。元是何物。此係作家之語。如倒樹尋根。不同阿難於枝葉上覓求也。以於枝葉上求故。不能離是非窩。若於根本上發明。自然不落是非矣。枝葉與根本者。唯識云。心有三分。自證分。能生見相故。根本也。見分相分。從自證生故。枝葉也。此中色空諸象。相分也。能見諸象者。見分也。見相同為心體所生。以見相體同故。諸象無非見者。以見是有情。相是無情。用不同故。諸象又無是見者。此在枝葉上言也。若歸根本。見相全體是真如。以無能見故。無是。以無所見故。無非是。文殊請佛發明其中無是非是。首先追究諸相與見精。元是何物。良有以也。 二如來隨機答示。三。初見性無侶。二比例精成。三結明是非。今初。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此文分兩層說。先說諸佛菩薩見與見緣。本無所有。無是非之可言。三摩地。此云@攝受。即總攝一切三昧也。自住者。住自本位。揀別隨緣也。見與見緣。外五根塵也。想相。內意根塵也。諸佛菩薩。六根解脫。故如空華。第二層說。眾生有見與見緣。此見與緣。究其元本。同是菩提。既同一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耶。菩提。此云正覺。能生見分故。名妙明體。能生相分故。名妙淨體。體用不二。生無所生。故曰。妙淨明體。 二比例釋成。二。初立例。二比法。今初。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欲明菩提妙體。無是非二相。且以文殊比之。如來問中有三義。第一如汝文殊是一法。不成是非也。第二更有文殊是文殊者。是二法。則成是非也。第三為無文殊。是斷滅法。亦不成是非。文殊答亦分三。我真文殊。承認第一問也。無是文殊。不承認第二問也。非無文殊。不承認第三問也。第二問有是必有非。故不承認也。第三問雖不落是非。乃是斷滅。故亦不承認也。唯第一問。雖有文殊之體。實無是非之相。故承認也。 二比法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 見與見緣。亦復如是。如汝文殊。非二文殊。非無文殊也。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清淨圓滿真心。淨緣真心。眾生不知。妄為色空之相分。與見聞之見分。如於真月上分出第二月。故有是非相。其實有誰是月耶。又有誰非月耶。但一月真。如菩提真心。又如真文殊。無是月。如無見分。又如無是文殊。無非月。如無相分。又如無文殊。 三結明是非。二。初妄故有是非。二真故無是非。今初。 是以汝今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於中出是非是。 如是無是無非之見性。終始之義已明。再告阿難曰。汝今觀能見與塵相。不得見相之元真體。如摘葉尋枝。雖經九番辨見。種種發明。總名為之妄想。以汝未得妙覺明性故。終落於見相之中。不能超出見相之外。至無是非是之境也。 二真故無是非。 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由是。指第十番顯見。仗文殊實智。發問見與見緣。元是何物。如直徹根源。故能掃除戲論。而發明真體也。真精。體也。妙覺。智也。體智不二曰明性。即菩提妙淨明體。由此真體無是非是。故能令阿難等。超出指與非指也。指者。阿難云。是萬象中無非見者。有見可指也。非指者。阿難云。指皆是物。無是見者。無見可指也。阿難落於指與非指之二邊。除此則無言可辨。如人走入夾道。進出不能。幸得文殊智劍。斬除二邊荊棘。成阿難四面通衢。阿難自此得見性之本元。明見性之真相矣。故余疏以此為顯見之終竟也。以下雖然說見。非顯見性。乃阿難之傍疑。破外道之似法也。若阿難於無是無非之見性外。更有能辨之力。則文殊之智。反不若阿難矣。若謂前深後淺。則佛說有顛倒之過。若依古疏。流演顯見之文至別業同分二見後。及諸群塞。亦復如是止。如此有種種不安詳。此不俱述。臨文辨之。 三破餘疑以成不空。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破疑。初三。初疑外道說。二疑如來說。三請佛決疑。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P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與先梵志娑毗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P滿十方。有何差別。 覺緣。即能緣之見性也。佛說見性周@。湛然常住。性不生滅。此阿難自c十番顯見。得益如是。已於佛說決定無疑。故曰。誠如法王所說。以上已了結顯見之事。以下餘疑。雖於見性不相關。而欲分別外道似見法。以免濫竽正見。所云似見者。佛說覺緣@十方界。外道說真我亦@滿十方。若不分別。則正法似邪。邪法似正。學者無所適從。故阿難特有此問也。先梵志者。或云淨行。或云淨裔。即梵天苗裔。婆羅門種。娑毗迦羅。此云黃髮。六師之祖故稱先。二十五冥諦者。乃外道之所計也。外道有神通力。知八萬劫中事。八萬劫前冥然無知。謂之冥諦。從冥初自性生智大。乃至神我。開成二十五諦。一冥初自性。二智大。三我心。四五微。即五塵。五五大。即五大種性。六五知根。即外五根。七五作業根。即口手足大便小便。八心平等根。即意根。九神我。@滿十方。能生諸法。常住不壞。西印外道。凡有九十五種。如投灰。裸形。拔髮。臥刺。炙身。熏鼻等類。諸苦行外道也。此諸外道。共計自在天體實@常。能生諸法。真我者。二十五諦之後一諦也。所計之我有四種。一我小色大。我在色中。二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三即色是我。四離色是我。此云真我@滿十方。即我大色小之一種也。因此故問外道真我與如來覺緣。有何差別。 二疑如來說。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山在海中。下小上大。非神通不能往。佛於此說楞伽經。大慧菩薩。是楞伽當機眾也。無因論師。計一切法自然而生。自然而滅。無因無緣。如彼偈云。誰開河海堆山岳。誰削荊棘畫獸禽。一切無有能生者。是故我說為自然。因此撥無因果。不立脩證。佛乃別說因緣以破之。因緣即世間法。世間有情無情。莫不仗因托緣而生故。外道亦說因緣。但不同佛說緣生無性。生即不生。故曰非彼境界。為破自然而說因緣。因緣是過度之法。非究竟本懷。若不破除。亦濫正見。故阿難疑而問之耳。 三請佛決疑。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因緣。是佛昔日之所說。自然。是佛昔日之所破。今觀覺性。遠離虛妄顛倒。虛妄。即一切假名相也。顛倒。即一切是非之分別也。似乎不是昔日之因緣。而反同彼外道之自然。是以阿難疑而不能解。不知如來云何開示。而能令我等不致入於外道群邪之中。得如來所說真實心中之妙覺明性也。真實心。體也。妙覺明。用也。性。即見性也。 古疏以此文為第九番顯見。觀阿難所疑。非是疑見不明。乃疑見外之相似外道見也。再則前文已說見與見緣。如虛空花。本無所有。雖阿難更有非理之辨。而吾佛再為彼顯見。豈非自相矛盾者乎。是以余疏以下。非顯見之文也。又顯見。與徵心。文勢相同。何以故。徵心已後。阿難疑我無心。是成空性也。如來開示真心不無。因不無故。引起十番顯見也。顯見後。阿難疑見自然。是成不空性也。如來結示見非是見。以見非見故。引起下文四科七大等也。徵心文中。破一切心而成空性。以彼未契真理故。奪空而說心有。顯見文中。立一切見。而成不空性。以彼未契真理故。奪見而說見非是見。此依前文考察。此文是疑見之文。非顯見之文也。又顯見之文。即示真性。四科之文。是雙破真妄。此下非因緣非自然。正是四科之發引。故余疏此文。是結前引後也。此以後文考察。此文非顯見也。又此文中。雖以見為說。而主旨在破因緣自然。不在見也。如顯見之文。雖以前塵為說。而主旨在顯見。不在前塵也。此依本文考察。此文非顯見也。余有此諸義。遂不依古疏也。 二如來破疑。三。初破外道疑。二破內法疑。三成前引後。初四。初正破自然。二兼破因緣。三結示見性。四責滯名相。今初。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自然者。自指物之自己。然者。成也。凡物不藉他成。曰自然。此有二義。一者如勝論師。觀八萬劫外。冥然無知。諸法於此無故而生。名曰自然。二者如世間鴿白烏玄。松直棘曲。不借造作。無故而成。曰自然。自然二字。和合成名。如後文云。本自其然。無然非自。言其說自不離然。說然不離自。梁漱冥見此經。以何為自。以明為自等。謂為望文生義。即謂將自然二字分解。以致謂此經是偽造。不知此經略其然字。而說自字。其說自字。即說然字。果將二字分解。當於自外。另解然字。如下文因緣二字。方是分解。此但言自。不言然。可證然在自中。何謂為望文生義耶。汝只憑此自字判斷。不顧後文。如此昧失經義。憑空妄斷。其罪甚矣。而有自無見識。隨人舌根者。附和其說。盲引眾盲。嗚呼。謹言慎行。何其忘諸。阿難疑見是自然。故世尊問曰。以何為自。為復以明見為自耶。乃至以塞見為自耶。問已即破曰。以明見為自。應不見暗。暗即非自故。以暗為自。應不見明。明又成非自故。以空以塞。亦如上破。此文中明暗空塞。皆借塵名見。不可以塵解。若依塵解。即違問義。阿難疑自然是見性。非疑自然是塵故。讀者思之。 二兼破因緣。二。初阿難轉疑。二正破因緣。今初。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阿難明知見性非因緣生。以破自然故。逼不得已而說因緣。阿難意謂。世間法非因緣。即自然。非自然。即因緣。是故破因緣後而計自然。今破自然後。復計因緣。但不知不生不滅之見性。云何而合因緣。是以咨意詢問於如來耳。 二正破因緣。二。初破因。二破緣。今初。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因緣有二義。一者因是能生義。緣是助生義。因緣和合而萬物生焉。無情之物。以種子為因。水土為緣。有情以宿習與自性為因。父母為緣。濕生眾生。則以暖氣為緣。化生眾生。則以業感為緣。是故佛說世間法。無不從因緣生。二者因即宿習。因彼而生今身。故曰因緣。此以因為緣也。阿難因見物之緣。而得見性現前。是義不成。何以故。依世諦而論。當以見性為見之因緣。今反以見為見性之因緣故。世尊先問曰。因明見有見性耶。乃至因塞見有見性耶。問已而破曰。若因明見而有見性。此見性之體性是明。不應更起暗見。若因暗見而有見性。此見性之體性是暗。不應更起明見。因空因塞。同於明暗而破。以義同故。不重言也。 二破緣。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此如上破。以明暗空塞為見。以見為見性。但此以空塞該明暗。前文以明暗該塞空。前後反復。錯雜成文。並無他義。 三結示見性。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文專破自然。兼破因緣。下文因緣另有正破故。結局亦略說因緣。詳說自然。非自然。即無是也。非不自然。即無非也。無非不非。即非與不非皆無也。無是非是。即是與不是皆無也。離一切相。即無一切是。即一切法。即無一切非。總而言之。無是無非而已。無是無非。是見性之真相。此真相已於文殊問中發明。此復說者。專對外道真我。真我有自然相。非我者。即不自然相。有我與非我。即有是非是相。無我與非我。即有非不非相。如是見性與外道真我。雖皆云@滿十方。其實敵體相反。恐後人以假為真。認邪為正。故復明之耳。 四責滯名相。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如以手掌撮摩虛空。祇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措心者。著想也。言我已與汝發明見性。無是非是。云何汝今猶於自然因緣諸名相上著想耶。若見性是自然。豈不有是乎。若是因緣。豈不亦有是乎。若是自然非因緣。豈不即有是非是乎。若非自然非因緣。豈不即有非不非乎。以諸世間名相。係兒戲之論。非真實法故。分別名相。如人以手撮摩虛空。虛空無體。不可執捉。執捉即撮摩。名相戲論。不可分別。分別即戲論也。 二破內法疑。二。初復問。二答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常與比邱。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心是見體。見從彼生。心是生因緣也。眼是見之依處。眼是依因緣也。見因空明而得增上。空明是增上因緣也。此經云。因於明暗二種妄塵。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妙圓即心也。暗即空也。唯識云。眼識九緣生。九緣者。空緣。明緣。根緣。境緣。作意緣。根本緣。染淨緣。分別緣。種子緣也。此九緣非生見性之緣。乃生見識之緣也。而此九緣。不但生識。識之作用。亦在其中。如作意。染淨。緣境。分別。皆識生後之事故。眼識九緣生不確。當依佛說。 二答示。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覺體本具。不從緣生。為第一義。覺體為因。起大種性。為第二義。大種為緣生世間一切法。為第三義。故曰。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也。諸因緣。又不但指見性而言。乃普為世間有情無情。凡從緣生者。皆非第一義也。近有人言。佛亦從因緣而生。此以方便為究竟也。以上破疑竟。 三成前引後。二。初破妄示見以成前。二奪見示心以引後。初二。初破妄示見。二成前所顯。初二。初問見而出塵。二破塵以示見。今初。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佛問阿難。云何名見。阿難答以日月燈三種光明為見。光明前塵也。非見也。無光明之暗相。亦前塵也。非不見也。世人不識見性故。妄於前塵起種種分別也。 二破塵以示見。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世人以明為見。無明即無見。更不知明外有真見。不隨明塵有無也。若見隨明而無。明去見亦去。云何而能見暗耶。以見暗故。顯明自去。而見不從明去也。世人以暗為不見。無暗即有見。更不知暗中有真見。不隨暗塵去來也。若暗時無明。名為不見者。明時無暗。亦應名不見。如是則明暗二相俱名不見。理方平等。此反破暗中非不見也。陵者。侮也。奪者。取也。明為暗陵。暗為明奪。互相有無。而見性常遠如是。無暫時之無。明時不隨暗去。暗時不隨明去。如是明時名見。暗時亦名見。明暗俱見。云何而言暗時不見耶。 二成前所顯。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四義成就。 阿難以前塵為心。離塵乃謂無心。是以世尊有十番顯見。要令阿難知離塵有心也。至此已將前塵與見性顯示分明。更無疑義。故世尊總結曰。汝等見明之時。以明為見。汝今當知。明外有見。見非是明也。乃至汝等見塞之時。以塞為見。汝今當知。塞外有見。見非是塞也。汝等四義既破。我之四義成矣。 二奪見示心以引後。二。初奪見性示真心。二責迷誤以斥進。今初。 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如來顯見。本非己懷。因阿難說無心。故顯見耳。至此已知阿難明得離塵有心。即見見矣。若執所見之見為是。儼如四塵無異。非真心也。故再奪見性。以示真心曰。不但見前塵非汝之真見。即如見見性。見性亦非汝之真見。若云真見。猶欲離去見性。惟此真見。非汝見所能見及也。及即到也。見前塵之見。眾生妄見也。見見性之見。二乘真見也。見不能及之見。見體也。見體不但眾生妄見不能見。即二乘真見亦不能及。見體無名無相。非所見故。由此見體。引起後文四科七大。故名此文為引後也。如徵心文後。有世界微塵。因心成體之文。為十番顯見之發引也。 二責迷誤以斥進。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云何。怪責之詞也。言我所顯之見性。尚非見體。況復從見性生起之因緣相。自然相。及四緣和合之相。豈能是哉。狹劣。言心量不高廣也。無識。即無真知識也。實相。即見體也。不垢不淨。故名曰清淨。不遷不變。故名曰實相。前徵心文後。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以為實。結破妄想。成空義也。此顯見文後。不能通達清淨實相。結顯真相。成不空義也。徵心與顯見。理事不同。文義相應。識徵心之結局義。亦知顯見之結局義矣。下文別業妄見。即六根之妄見。同分妄見。即六識之妄見。雙破二見。是空不空義。與前單言徵心之空。與顯見之不空。迥不相同矣。古疏猶以破見之文。為顯見之文。我不知取義何在。蓋取言見而已乎。殊不知以下雖言見。不同以上之言見。以上言見。是顯見也。以下言見。是破見也。見雖不二。義實相反。云何而不察耶。 三四科七大顯空不空藏性。二。初阿難請示覺心明淨。二如來顯示空不空理。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因緣相。是世間法。自然相。是反因緣法。和合相。是世法。即因緣。不和合是出世法。即自然。心猶未開。即未明瞭也。見見之理且未明。再云見見非見。則迷悶復迷悶。故曰重增。慧目。即了真空之眼也。徹法源底。名大慧目。覺心明淨者。覺心即佛心。亦即眾生本心也。明即妙用。鑒物也。淨即妙體。生相也。體用如如。不可思議。名覺心明淨。亦即常住真心也。下文二種妄見。顯覺心明也。非和合非不和合。顯覺心淨也。四科七大顯覺心也。阿難此問。圓滿真心。體用雙彰。不同顯見文中。但問妙明也。於此問端。亦可知以下之文。非顯見。乃雙顯空不空之如來藏性也。讀者思之。 二如來顯示空不空理。三。初經家敘儀。二如來誡許。三分別開示。今初。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陀羅尼。此云總持。謂覺體周@。總一切法。持一切義也。見性已顯。見體再示。故曰。將欲敷演。四科七大等。法法全真。法法皆是三摩提。隨得一法。皆可超最上乘。故曰。諸三摩提。妙修行路也。 二如來誡許。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阿難聞佛說法。如瓶瀉水。點滴不差。故曰強記。但得言詞。不悟真理。故曰但益多聞。微密觀照者。徵心顯見。已安定二邊。故名奢摩他。惟於定中未能起觀照。觀照。即靜極發光。照中道妙理也。中道妙理。最極精微。見不能及。故曰微密觀照。開示者。開二種妄見。示本覺常住。開和合不和合。示本覺隨緣之相。開四科七大。示如來藏性。故曰。分別開示。 三分別開示。三。初以同分別業示覺心明。二以和合不和合示覺心淨。三以四科七大示覺心體。初二。初總標二見。二別釋二見。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此中二種眾生。即指一人而言。言一人皆具兩種生死。即分兩次生起也。從依他起性。起自然不和合顛倒妄見。即別業妄見。從@計執性。起因緣不自然顛倒妄見。即同分妄見。此二見。總由分別實相而成。無有實義。故名妄見。當處發生者。隨其所分別處。若善若惡。發生其業。隨其善惡業。而輪轉六道也。見即惑。分別境界即業。隨業輪轉即苦。妄見是苦之根本也。欲滅苦果。故破妄見耳。別業妄見者。即前十番所顯之見性也。此由眾生一念不覺。起分別見。所造之業。變易生死。不同凡夫。故名別業。所分別之境。即五大種性。亦即八識的相分。(種子)。同分妄見者。即前文二次所徵之緣影心也。此由眾生於前別業境上。再起計度分別所造之業。分段生死。六凡皆同。故名同分。所緣之境。即根身器界。此二種見。皆於真體上妄生分別。如空花水月。虛而不實。故如來皆以妄見稱之也。於種性上起分別。即小乘修偏空者。世所稀有。故以一人比之。於根身器界起計度。即六道凡夫。著有相者。眾生皆然。故以一國人比之。見性即七識。緣心即六識。七識隨性分別。緣總相。故以圓影比之。六識計度分別。緣差別相。故以種種不祥比之也。又同分妄見。即六識緣六塵。人人皆然。故名同分。別業妄見。即六識反緣自性。別於六凡。故名別業。 二別釋二見。三。初釋別業妄見。二釋同分妄見。三示本覺明心。初四。初立喻顯妄。二反復辨明。三以喻合法。四以法明喻。今初。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O。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T。 赤眚。眼中之紅翳也。眼有翳故。夜見燈光有五色圓影。見異常人。一人獨見。故名別業。目喻正智。眚喻見性。燈喻真如。影喻大種性。地水火風空。 二反復辨明。二。初總問。二別辨。今初。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問此圓影。為從燈有。是燈之色耶。為從見有。是見之色耶。若有所從來。則名實有。若無所從來。則名妄想。此喻真如起大種性。此種性無而忽有。為從真如來耶。為從無明來耶。 二別辨。五。初辨是燈色。二辨是見色。三辨非燈色。四辨非見色。五成就所喻。今初。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O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O之觀。 影若在燈。當人人可見。唯眚者觀之。可證影不在燈也。此喻真如本無大種。眚人喻眾生。非眚人喻諸佛。 二辨是見色。 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O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影若在見。見已成影。不應再能見影。今見影故。可證影不在見也。此喻見性本非大種。見性是能見大種之人故。 三辨非燈色。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旁觀屏帳几筵。有圓影出。 影若不在燈。捨燈而觀屏上之帳幔。几下之筵席。合有影出。今離燈外。更無有影。可證影非不在燈也。此喻種性雖非真如。而又不離真如也。 四辨非見色。 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O人。目見圓影。 影若不是見。則眼不應見影。今眚人自見圓影。餘皆不見。可證影非不在見也。此喻種性雖不是見性。而又非不見性也。 五成就所喻。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O。見O非病。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五色圓影。實是在燈。喻大種實在真如。見病為五色之影。喻心起而生相。圓影與見。俱是眼眚。喻大種與見大種之見。俱是心病。見眼眚之見非病。喻覺心病之覺非眚。終不應言是燈是見。喻不應言覺病之心。是大種是見性。於是中有非燈非見。喻於是色。是心中。又有非色。非心之覺性也。見影之見。是翳眼。故名眚。見眚之見。是淨眼。故非病。病眼喻見性。淨眼喻正智。 三以喻合法。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第二月。即見性。非體非影。言見性非正智。亦非妄心也。解其非真非妄之義云。因心動而實相有二。如因捏目。而天上之月有二也。有智者。合見眚之人。此捏根元。根即六根。元謂生之始也。又即見性。為六識之本元也。是形是非形。合是燈非燈。離見離非見。合是見非見也。是形。即體也。非形。即影也。離見。即非真真也。離非見。即非妄見也。言是形者。真如也。言非形者。妄相也。離見。離正智也。離非見。離妄心也。 四以法明喻。 此亦如是。目O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若有一物。可言是彼是此。目眚所成之圓影。空幻不實。圓影且虛。名誰是燈是見耶。何況從是燈是見。轉計非燈非見。則又妄中生妄矣。總言。見性非實有。不應言是境是心。更不應言非境非心也。 二釋同分妄見。二。初立喻。二合明。今初。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祇有兩國。唯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睹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J。彗孛飛流。負耳虹K。種種惡相。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水環四面曰洲。海中大小諸洲。及洲中諸國。統喻十法界。唯一國人。同感惡緣。o諸不祥。喻人道一類。所見二日。兩月。皆不祥之兆也。雜氣環月曰暈。日影蝕月曰適。白氣環月曰珮。半環曰玦。此月之災象也。光芒@指曰彗。光芒四出曰孛。橫去曰飛。下注曰流。此星之災象也。惡氣在日上曰負。惡氣在日傍曰耳。雨後對日有紅綠帶色曰虹蜺。有云。虹為雄。蜺為雌。單現為虹。雙現。明者為虹。淡者為蜺。此日之災象也。天地間災象甚多。略此以別禍福也。當土眾生。惡緣所現。比人類依正等象。皆由眾生同業所感。舉國同見。故名同分。餘國不現。比非人類別有業緣。故依正不同也。或有云。別業同分。即依正二報。若此同分。但比依報者。彼國人不見。即彼國人無依報耶。別業但比正報者。眚人有身軀。無眚人即無身軀耶。如此同分別業。未可分作依正解也。若云別業同分各具依正。則可矣。 二合明。二。初總標。二分合。今初。 阿難。我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別業是眼根知見。同分是眼識知見。此之二見。一高一低。退別業之高。合同分之低。進同分之低。合別業之高。故曰進退合明。 二分合。二。初以見眚合見見。二以見影合見塵。初三。初顯見眚。二例見見。三示妄見。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似前境。終彼見者目O所成。O即見勞。非色所造。然見O者。終無見咎。 退別業合同分。言燈上圓影。宛如外境。是見圓影者。目眚所成。眚者。見久成勞之相也。不同外境是色塵所造。故曰。似境也。然見圓影者。是有所見。故有見咎也。見眚者。無所見故。無見咎也。咎病也。見眚者。即自覺眼中有眚病也。不同以眚為所見。故無咎耳。有所見者。即有影相熏於心。成將來種。故有咎也。以上雖明別業。而作同分解。故名合同分也。 二例見見。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O。覺見即O。本覺明心。覺緣非O。覺所覺O。覺非O中。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以妄見例真見曰。目為能見。國土眾生為所見。能見所見。皆非本有。是無始見病所成也。如彼圓影。非燈本有。目眚所成也。見病之見。即見性。如第二月。非見體。亦非見影也。見與見緣。如燈上之圓影。故似現前境。見。即眾生妄見。如月影也。見緣。即明暗諸塵也。見與見緣。本是我覺明見性所生之眚。如見圓影者。自覺圓影。即我眼中之眚也。覺我昔日能見之國土及眾生。今已非是國土眾生。即我見性之眚。故曰。覺見即眚。如見圓影即眚也。本覺。即本有之覺。不同妄見是後生也。明心。即見性。覺緣。即妄見。為本覺明心所緣。故曰覺緣。揀別塵緣也。見塵緣者。是眚。見覺緣者。非眚也。如見圓影者。有見咎。見眚者。無見咎也。為覺之所覺者。謂之眚。能覺此眚者。非在眚中。如所見之圓影。是眚。能見圓影之眚者。不在眚中也。昔日見聞覺知。為今日之所見。故曰見見。能緣六塵。名見聞覺知。見見聞覺知是覺體。云何復名覺聞知見耶。此明前文見見非見義。此責阿難不能分別覺體與見性不同。誤認覺體為見性。是故如來破妄見。顯如來藏性。諸注猶以此為顯見之文。誤甚矣。如人對自己之子名曰父。若對自己之父則不得名為父。而亦名為子矣。此言見性。對眾生妄見。即名真見。對諸佛真見。猶名妄見也。如是見性。可真可妄。 三示妄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并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O。非見O者。彼見真精。性非O者。故不名見。 如上合明。可知汝見世間依正。皆汝見性中所成之病。非見真性中之病者也。惟彼見真精心體之正智。非是眚者。故不名見。能所絕對故。若是能見。即名為眚故。 二以見影合見塵。三。初顯見影。二例見塵。三示真見。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O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進同分合別業。此中以同分合別業。即以同分妄。顯示別業妄也。知別業是妄。亦知同分是妄。彼此互相發明。瘴惡者。眾生同作惡業。纏結虛空。障蔽日月星光。故名瘴惡。可知種種不祥之相。非日月星辰自生。眾生惡業為障也。乃至風雲雷雨。無不因眾生業感而有也。見妄者。無始來一念不覺。見妄境也。由見妄故。起念攀緣。妄事取捨。是為惡業。眾人之業共成。故曰同分業。追此同分。莫不由眾生無始見妄所生也。此中同分。且指人之一類。所見不祥。即根身器界也。人之所見皆同。故名同分。 二例見塵。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以妄見例見性。令知同分之妄見。亦知別業之妄見也。覺明無漏妙心如燈之光。見聞覺知如燈外之圓影。總而言之。須知同分是六識之境界也。合別業是六根之境界也。四大和合名為生。本無所生。故曰妄生。因和合有生相。亦因和合而有死相。本無所死。故曰妄死。 三示真見。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諸和合緣。即眾緣和合所生之法。謂四科諸法。是分段生死因也。不和合。即不假眾緣。自然之法。謂七大諸種。是變易生死之因也。遠離二法。故滅除諸生死因也。以二死盡故。圓滿菩提。成不生滅性。則清淨本有之心。本其覺性。而常住不動矣。眾生自心本來常住。一念不覺。動念緣境。即別業妄見也。於境更起分別。即同分妄見也。滅此二見。故復本覺耳。 二破和合不和合顯覺心淨。二。初牒前標相。二破相顯淨。今初。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本覺妙明者。本覺體也。妙明用也。此句借體而明用。覺元者。覺是見聞覺知。用也。元謂元本。體也。此句借用而明體。二名一體也。非因緣。不從他生也。非自然。不自生也。非和合。不共生也。非不和合。不無因生也。顯此覺心。離諸生相。清淨無染也。因緣自然。依見之性質而言也。和合不和合。依見之形相而言也。 二破相顯淨。二。初牒疑。二徵破。今初。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一切世間。謂二乘世間。眾生世間也。眾生妄想心與四大和合。成諸因緣性。世間一切法。無不從因緣生。阿難疑惑證菩提之心。亦從因緣而生。阿難未了世間有生之法。故有因緣和合之生相。菩提是無生法。故無因緣和合之生相。若有生相。即不得名菩提矣。 二徵破。二。初破和合。二破非和合。初二。初破和。二破合。初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體上帶有生相曰染。脫離生相曰淨。雖生而無生相曰妙淨。見精。即見性之體也。見雖生而無生相。故曰妙淨見精。和者。如水乳相投。阿難疑見精是和合起者。我今問汝。此見精為與明和耶。為與塞和耶。 二正破。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若見與明和者。當明現前。明中何處雜見。見之與相皆可以辨別。如紅與黑二色各別。雜則變為紫色。不知明見相雜。是何形像耶。若明不是見者。應當如火不能和水。云何見明耶。若明即是見者。應當如水既已和火。不應更和水。云何見見耶。謂見已與明和。不應更與見和故。若必見性圓滿法界。更有何處容和見之明耶。若明性圓滿法界。何更有餘地容見與明相和耶。如此推尋。無見和明之處。見必異於明矣。而且明見若雜。則失彼性明名字。應當更有別名。不應名明故。如水土相和名為泥。則失水土之原名故。以見雜明。則失明性。故曰和明非義。義者宜也。和明既不相宜。和暗。和通。和塞。亦復如是。 二破合。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和與合。或為一義。或分二義。如和者必合。合者不和。故有二義也。和者。如水乳相投。彼此和雜也。合者。如函蓋相合。彼此各立也。 二正破。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世間之法。凡與方合。定不與圓合。與圓合者。又不應與方合。此自然之理也。若見與明合者。明若滅時。則不應與暗合。明暗相反。如方圓不投故。今既見暗。可證見不與明合矣。若云雖見暗而不合暗。惟與明合者。則以不合為見耶。如此見與明合。亦應不能見明。見既不合。合應不見故。若云與明合而不見明。惟見暗者。如函不見蓋。蓋於函相背。無相合之理。故曰既不見明。云何而言與明合乎。既了以明而非暗矣。則以暗非通。以通非塞。亦復如是。 二破非和合。二。初轉計。二徵破。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妙覺元。是果覺之初心。即七識之自證分也。諸緣塵。相分也。心念慮。見分也。非和合耶。是阿難驚疑之詞。言佛既不許覺元是和合生。然必是非和合耶。阿難本不疑覺元是非和合。此不得已而問之耳。 二徵破。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見精。即覺元。指體而言也。兩法並立曰不和。覺體無外。獨一無侶。對誰而言不和耶。 二正破。二。初破非和。二破非合。今初。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非和者。如二物相合。界限分明。故今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為此邊畔在見耶。在明耶。明見之間。自何為畔耶。若明際中無見和雜者。則明與見相離。而不相及。見自不知明相所在。畔云何成。今明見相及。而無邊畔非和之相安在哉。暗通塞三。亦如是破。 二破非合。二。初徵問。二正破。今初。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非合者。如二物相離。而不相近也。見精以外。更無有法。言誰非合耶。 二正破。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若見與明不合者。則見之方物。投於明之圓孔。方見之角。與明圓之孔性相乖違。而不能入。猶如耳根本合聲塵。若以明塵合之。則了不相觸。而耳根且不知明相所在。如此而欲甄別合與不合之理。云何而能得哉。以上和合與不和合。兩種相。皆不與覺元之體相雜染。斯余謂此文。是顯示覺心淨相也。古疏以此為十番顯見竟。此文上無結局。下無起頭。將一貫之文分為兩節。不但不了教義。亦未了文義耶。 三以四科七大示覺心體。二。初以四科示。二以七大示。初二。初總標。二別示。初二。初標體。二責迷。今初。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 同分別業。顯覺心見無見相。成為妙明。非和合非不和合。顯覺心生無生相。成為妙淨。惟此覺心之本體。究竟是何物。猶未發明。故謂阿難曰。汝猶未明。或有云。四科之文。是不請自說。非也。前文阿難請示覺心明淨。明淨二相已答。覺心之本體未明。次當說之。故非不請自說也。一切浮塵諸幻化相。通指三界中萬相而言。浮塵者。指四大之相。為人身之表面。揀非根本也。浮塵結合之相。無有自體。故曰幻化相。當處出生。則來無來處也。隨處滅盡。則去無去處也。無來無去。則常住之體顯矣。眾生妄生計度。以常住體稱為幻化相。其不知幻化之性。真為妙覺明體耶。有人以此即謂相妄性真。以致捨生滅之妄相。而求不生滅之真性。其不知相外無性。性外無相。捨妄即是捨真。求真不異求妄。相即性。性即相故。若捨相而求性。如捨波而求水。迷之甚矣。所謂妄相者。相本不妄。因眾生妄計而稱妄。眾生若離妄計。其相即不妄矣。如人謂雲似白衣。而忽為蒼狗。其雲豈真是白衣蒼狗哉。若人無白衣蒼狗之計。則雲之真相。即白衣蒼狗之妄相。白衣蒼狗之妄相。即雲之真相。若捨白衣蒼狗之妄相。而另求雲之真相。豈不如捨波而求水乎。是故欲捨妄相者。無妄相可捨。捨妄心則妄相自捨矣。若捨妄相而不息妄心。則妄相不但不能捨。而必妄中生妄矣。又生滅相中有生滅性。不生滅相有不生滅性。絕無生滅相能顯不生滅性之理。如相本無情。無生滅之能力。因性生故。而相亦生。因性滅故。而相亦滅。所謂性生滅者。眾生業發現為生。業盡不現為滅。其實性無生滅也。如人見日。謂日出。不見日。謂日入。其日實無出入也。不了生滅之理者。即以不生滅性為生滅相。若了生滅之理者。即以生滅相為不生滅性。是故圓覺經云。知幻即離。離幻即覺。即無幻相可離。更無真性可求也。以下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四科之諸法。皆因緣會合謂之生。生無所生。故曰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謂之滅。滅亦無所滅。故曰虛妄名滅。 二責迷。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殊不能知。深責之詞也。如來藏。即如來法身。以身能藏無量相好。故曰如來藏。起信論云。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所少義。故名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無生滅去來曰常住。明暗不昏曰妙明。離動靜相曰不動。@一切法曰周。互@互融曰圓。不落二邊曰妙。不變異曰真。隨眾緣曰如。能具如上之德者曰性。此性現。眾生即以為生。此性隱。眾生即以為滅。生亦謂之來。滅亦謂之去。計生滅去來者謂之迷。了生滅去來即真性者謂之悟。其實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不可得。 問。真性既曰常住。又曰不動。又曰周@。誰成無而忽有。有而忽無之變化相歟。既有有無。不即來去相乎。有來去相。云何而常住耶。不動耶。周@耶。答。所謂性常住者。不得於斷外求常。當於無斷無常處求常住。是為真常。若常斷之常。則終不免於斷矣。豈真常哉。不動者。亦不得於動外求不動。當於動處求不動。是為真不動。若動外之靜。則終不免於動矣。真性如大海。幻相如波浪。波浪有生有滅。故曰無常。大海無生無滅。故曰常住。生滅即動。不生滅即不動。大海周@。波浪不周@。再則。求一切法。當於心中求。不得於相上求。何以故。心是相之樞紐故。心動則一切相皆動。有動故有靜。心不動。則一切相皆不動。無動故亦無靜。無動無靜。是為妙心。若有靜而無動。則成偏枯心矣。若有動而無靜。則成生滅心矣。 二別示。四。初示五陰。二示六入。三示十二處。四示十八界。初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色受想行識。陰覆妙真如性。眾生只知色受想行識。不知有妙真如性。故名五陰。亦名五蘊。蘊者含藏義。謂此五法含藏妙真如性也。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者。如微塵成種種瓦器。謂瓦器本是微塵性也。明眼人見瓦器即見微塵性。不待瓦器壞而後見也。如來見五陰即見妙真如性。不同眾生待五陰盡方見妙真如性也。即性成相。處處是妄。即相是性。頭頭是真。前依眾生言。故云一切浮塵諸幻化相。此依如來言。故云。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二別示。五。初示色陰是真性。二示受陰是真性。三示想陰是真性。四示行陰是真性。五示識陰是真性。初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唯一晴虛。迥無所有。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人喻覺體。清淨目。喻本明心。晴明空。喻實相。實相無相。故云。唯一晴空。更無所有。此喻眾生未迷以前之境界也。其人無故。喻一念不覺。成無明業相也。不動目睛。喻由不覺而妄動。成轉相也。瞪以發勞。喻由動而起能見相也。(即現相)。瞪。謂直視不瞬也。勞。即眼病也。以目勞故。於虛空別見狂華。喻本明心起能見。故於實相別現五塵境相。此喻眾生初迷之境界也。(即小乘境)。復有因一切狂華之亂相。更起狂亂非相。喻復由五塵妄境。更起世間種種差別相。即由三細生六麤相也。凡有形色之法。總名色陰。虛幻不實。猶瞪目見狂亂華相。故曰。色陰當知。亦復如是。色陰之虛妄如此。而眾生以為實有。牢不可破。此眾生之所以為眾生也。 二辨妄。二。初標題。二別辨。今初。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空中之狂華。目勞者。明明是有。有形有色。淨眼者。明明是無。彼勞目者。不信無華。必待考其華無來處。方信是幻。如世間之色陰。眾生眼中明明是有。有形有色。佛眼觀之。明明是無。無陰之言。眾生不能信。亦必待考其色陰無來處。方信是幻。是故表示色陰是幻之後。猶要辨其所以幻之緣由。如狂華處於虛空。為勞目所o。不從空來。不從目出。除此之外。別無生處。故標此兩種問題。辨明空華之不實耳。喻法如上。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空來。二辨不從目出。今初。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云何而知狂華不從空來耶。空非出華之處故。若空許華出。還許華入。若有出入。則空中有實。不名虛空。無實不顯來去故。若空中有實。華應常住。自不容其華起華滅。以華之起滅。全憑於空故。又凡是實處。不見狂華故。如汝阿難之體。阿難常在其中。不容阿難有出有入也。若阿難從體出。則體即非阿難之體矣。若非阿難之體。自不容阿難出入。既明狂華不從空來。色陰不從實相生。亦明矣。 二辨不從目出。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云何而知狂華不從目出耶。此有二義可憑。既從目出。還從目入。此二句立定規格。若不依此。下文二義不成故。一從目出者。應當同目有見性。如人生人。物生物故。若狂華有見性。從眼出。而華於空。從空旋來。應當見眼。今狂華無見性。則狂華不從目出。一證也。二雖從目出。不同目有見性。是無知之物者。出則翳於空。旋當翳於眼。今狂華滅時。眼無翳故。則狂華不從目出。又一證也。又若狂華從目出者。目中之華已出。現於空中。見空中華時。目應無翳。何以見空華時。目反有翳耶。若空中之狂華已旋歸於目。空應無華。何以見空中無華時。目反無翳耶。空無華。名為晴空。目無翳。名為清明眼。如此反復辨明。目無出華之理。即真心無出色陰之理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實相中本有色陰。不假因緣。自然而來者。如空中自有華來。是為自然性。今空無華來。故非自然性也。若真心因妄緣而出色陰。則非自然。如目因翳緣而出狂華。是為因緣性。今目不出狂華。故非因緣性也。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則色陰只從真如體上妄計一種假名而已。如是我言色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其義成矣。 二示受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晏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六根領納前境曰受。所受之境略有三義。苦受。樂受。捨受。更加憂喜。名為五受。苦樂是外五根所受之境。憂喜是意根所受之境。捨受六根共有。捨受。即不苦不樂受。又可名不憂不喜受。總此諸受。名為受陰。余謂憂喜非受。何以故。外五根領納五塵。意根領納。法塵。名為受。至於憂喜。乃由思想五塵影子而生。當名想陰。不應名受陰也。又離苦樂。別無憂喜故。是以古人言受有三也。後人添二為五。其未了受義乎。晏安。調適。皆喻清淨心。不受諸受也。手空相摩。喻心境相觸。領納之因緣也。澀滑冷熱。喻所受苦樂之境也。澀滑冷熱。在眾生分中。謂之因緣所生。實則生無所生。但有假名而已。眾生不解。以為實有。作種種趨避。而成善惡業。故受種種苦樂果也。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二手相摩。忽有冷熱諸境觸於掌中。以此觸境。不從空來。不從掌出。無有來處。故名幻觸。譬如巧幻師。幻出諸男女。幻出之男女。不從父母而來。無有實體。故名幻。若父母所生之男女。則非幻矣。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空來。二辨不從掌出。今初。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此諸幻觸。從何而來耶。若從虛空而來冷熱。觸於我掌者。虛空周@我身。此冷熱何以不觸我身。而但觸我掌耶。虛空無知。又不應有選擇心而來觸耶。如此甄別。虛空無來冷熱之理。此喻苦樂諸受。不從實相來也。 二辨不從掌出。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L跡。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既不從空來。莫非從掌而出耶。若掌能出冷熱。應時時可出。何必待二掌相合而後出耶。又若從掌出。二掌相合。而後知冷熱出者。二掌相離。則冷熱復入。此冷熱入內。必由手腕而至臂膊。由臂至骨。由骨入髓。亦應覺其入之蹤跡。必有覺心知冷熱之出入者。自然有一物在汝身中往來。時時覺觸。又何必要待二掌合。而後知冷熱之來觸耶。如此辨明。手掌亦無出冷熱諸觸之理。此喻真心。不出苦樂諸受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從空來。即名自然性。不從空來故。非自然性。若從掌而出。名為因緣性。不從掌出故。非因緣性。非因緣自然性故。生即無生。則妙真如性義成矣。以無生名生。則受陰虛妄之義成矣。 三示想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境未至而預慮。境已過而思索。懸想前境。取相立名。總名曰想。譬如有人。喻真心。酢梅。喻實相。談說。喻未來之想陰。口中水出。喻從想中生憂喜境也。思蹋懸崖。亦喻實相。足心酸澀。喻過去的想陰。想陰。即計度分別心。世間一切假名假相。皆從此立。眾生無想。則三世妄斷。十方亦空。則分段身盡。意生身生。隨念能遍十方世界。供養諸佛。是故余言。受陰專對五識言。想陰專對意識言。受陰之中無意識。想陰之中無五識也。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入。 酢。酸味也。酢名之說。不從梅生。不從口入。無故而口水出。喻法塵不從實相生。不從真心入。無故而起諸妄想也。 二別辨。二。初辨不從梅生。二辨不從口入。今初。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 梅子之酸名。從何而來耶。若從梅生。其梅理合自談其酸。何必待人而說酸耶。既待人說。則酸不從梅生明矣。 二辨不從口入。 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想蹋懸崖。與說相類。 既不梅生。而從口入乎。若從口入者。自合口聞其酸名。何須待耳而聞酸名耶。若酸名獨從耳根入。其酸水應從耳中而出。何以又從口而出酸水耶。蹋懸崖。與說酢梅相類。故不復說。 三結成。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從梅自生酸名。名自然性。不從梅生。故非自然性。從口入酸名而生水。名因緣性。不從口入故。非因緣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想陰虛妄成矣。生即無生。想陰本如來藏性亦成矣。 四示行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暴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行者。如大江東去。無有停歇。即人身中血脈流行。形相變遷。皆行陰之相也。山崖之水下注。名為暴流。流喻行陰。波浪喻果報身。今身生盡。復生後身。生生不盡也。前際後際。不相踰越。喻一身中由小而大。由大而老。後際之老。不踰越前際之大。即絕不先老而後大也。行陰如流。故曰。亦復如是。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如是暴流之性。體即無生。何以故。雖流於空中。而不因空生。雖附於水中。而不因水有。亦非水之本有性。以上明流性不在空水。而又不離於空水。若離空水。即無處覓流。而成斷故。 二別辨。二。初辨不因空生。二辨不因水有。今初。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如是流性。因何而有耶。若因空生。空無邊際。無有二體。此空生流。彼空亦應生流。然則十方無盡虛空。應成無盡流。世界無不空處。即無不流處。如此世間之眾生。自然俱受沉淪沒溺矣。今不然故。所以云。流不因空生也。 二辨不因水有。 若因水有。則此暴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不因空生。而因水有乎。若因水有。則流性應非水。如子母相生。各有其體故。如是水外之流。有處所。有形相。今應現在人前。為人所見。今不然故。流不因水有明矣。若云即水性而成流性者。水已成流。則澄靜清渟不流時。應是流體。不應是水體。如燒木成炭。復轉炭成木。定無此理故。若云。離空水以外。別有流性者。空外無餘地。水外無流性。義亦不成。 三結成。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因空因水而有流性。即因緣性。今不因空水有故。非因緣性。若離空水而有流性。即名自然性。今不離空水故。非自然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不生而生。虛妄義成矣。生而不生。妙真如性義成矣。 五示識陰是真性。三。初喻明。二辨妄。三結成。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了別名識。頻伽鳥名。瓶形似鳥。故曰頻伽瓶。瓶喻色身。塞其兩孔。喻迷失理智二門。滿中擎空。喻識陰。千里遠行。喻背真覺。用餉他國。喻合妄塵也。識性周@。本無方所。眾生迷謂身內。遺海認漚。如捨十方虛空。取瓶中之空。故曰。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二辨妄。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瓶中之空。但有假名。而無實義。非彼方來。非此方入。無有來處故。彼方。喻真覺世間。此方。喻有情世間。謂識陰不從真覺世間帶來。亦不從有情世間注入。若具有彼此。則佛心與眾生心各別。又若從彼方帶來。則佛界有減。眾生界有增。若從此方注入。眾生將來成佛。則眾生界有減。諸佛界有增。佛說諸佛眾生。各無增減。故不從彼來。不從此入。 二別辨。二。初辨非彼來。二辨非此入。今初。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儲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 如是瓶中之空。從何而有耶。若從彼方帶來。瓶之本地。應少虛空。彼方之空不少。不成彼方帶來也。此喻眾生識心。不從真覺世間帶來。諸佛不減故。 二辨非此入。 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既不從彼來。而從此入乎。若從此入。還從此出。開孔倒瓶。不見空出。則空非此入亦明矣。開孔。則內空外空相通。喻轉迷成覺也。倒瓶。喻轉眾生成佛也。不見空出。喻眾生成佛。不捨眾生心也。 三結成。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從彼來。此入。即名因緣性。非彼來。非此入。故非因緣性也。離瓶有瓶空之相。即名自然性。離瓶無瓶空之相故。非自然性。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則無生而謂生。虛妄之義成矣。生即無生。則妙真如性義亦成矣。 以上五陰。總是色心二法參雜而成。相宗云五陰。一色四心。謂之合色開心。對迷心重者而言也。又云。十二處。一心十一色。謂之合心開色。對迷色重者言也。十八界七心十一色。謂之心色俱開。對迷心色俱重者言也。余謂五陰。色心平等。無開合之可言。何以故。色為色法。識為心法。受。想。行。三。皆色心相合。如受陰。能受名心。所受名色。必具能所方成受故。想行二陰。亦復如是。開合安在哉。當知。非心不能成色。非色不能顯心。有心決定有色。有色決定有心。心色二法。萬無分開之理。若離色言心。即色外有心。離心言色。即心外有色。皆成外道法。不名佛法。再則。眾生迷心即迷色。迷色即迷心。絕無迷色不迷心者。亦無迷心不迷色者。驗之世人。亦可知矣。又十二處中之六入。相宗謂意入為心法。餘五皆名色法。亦違佛法。如眼耳鼻舌身意。若依根言。同能生識。皆可名心。若依入言。同能領納前境。亦皆可名心。並無高低之可分別。若依五根四塵言。同為識所依處。皆可名色。若名心。六皆名心。若名色。六皆名色。何獨以意根名心。而餘根皆名色耶。豈意根但心無塵耶。五根但塵無心耶。若但塵無心。不得名根。但心無塵。亦不得名根。是故佛說。六根及六塵。名十二處。不言十一處也。相宗說十一色法。不知意根與外五根無異。同是四大所成故。同有知識故。如下文六入。但指根中之知識而言。十二處。是指根而言也。以塵根作心意。則有根缺過。以十二處為十一色法。則有處缺過。以相宗與佛說相違故略辨於此。以待識者。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三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示六入是真性。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云何。徵問之詞也。六入。謂眼。耳。鼻。舌。身。意。此六皆名入者。能吸取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故。又名六根。能生六識故。此文不取能生。故不名根。而名入。 二別示。六。初示眼入。二示耳入。三示鼻入。四示舌入。五示身入。六示意入。初三。初正明眼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五陰文中。明色塵如勞目所見之狂華。此云。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然則。不但所見之色塵是狂華。而能見之見性。亦是狂華而已。菩提。即覺心。從覺心發生見相二分。見相無體故。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覺心中清淨無相。如清明眼觀晴明空。以瞪久故。發現明暗二種妄塵之勞相。以有妄塵故。發妄見居於明暗二種妄塵之中。明即火之清淨相。暗即水土風之清淨相也。所謂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然之覺心而發見。見精映色。色即四大之濁相。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葡萄朵。如是眼根。非儘四大合成。而有見精湛然之性居於其中也。見非四大而不能發現。四大非見而不能集合。色見雜和。而能吸取塵相。故名見性也。見即眼入。亦名眼根。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者。見性如水中之波。隨風而起。離風則波相畢竟不可得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如是眼入。云何而是菩提瞪發勞相耶。以此見性。雖能見明見暗。而不從明暗來。雖依於眼根。而不於眼根出。亦不於虛空生。以無來處故。但有其名。而無實義。是為勞相耳。 二別辨。三。初辨非明暗來。二辨不於根出。三辨不於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 云何而知見性不從明暗來耶。若從明來。見性屬明。逢暗即應消滅。不應能見暗相。若從暗來。見性屬暗。明相現前。即應消滅。不應能見明相。以見明故。見不從暗來也。以見暗故。見不從明來也。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根指浮塵而言。若從根生者。根非明暗。從根出生之見性。亦必無明暗。如是無明無暗之見精。本無能見之自體。見體且無。言誰生乎。見精。即見性之自體。非本體也。 三辨不從空生。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若空出見。而矚前塵之象者。若見歸空。當見眼根。以不見根故。非空出也。又若空中有見。見汝眼根。則空自觀。當名空入。何關汝入。三處辨見。見不可得。非勞相而何歟。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眼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三處辨見。見無來處。當知眼入。虛妄其名。而無實體。本來非因緣所生。亦非自然而有。無所有故。名為虛妄。 二示耳入。三。初正明耳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塞耳則耳勞。故頭中作聲。聲即耳之勞相也。菩提心塞則心勞。故實相中作聲。聲黏湛心而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是以耳根與聲塵。同是菩提心之勞相也。聲起名動。聲消名靜。以有動靜二種妄塵。故發聞性居於動靜之中。常吸此動靜之聲塵。因能吸聲塵故。名為聽聞性。聽即耳入。能吸塵故。亦名耳根。能生識故。此聽聞性。離彼動靜二種妄塵。畢竟無體者。如勞眼見空華。眼若無勞。空華畢竟不可得故。耳入。亦云瞪發勞相。而不云聽發勞相者。菩提心中。本無六根之分別。惟一妙明普照一切。有似眼義。故總以眼言。亦非真心中有如眾生之眼根也。前文顯見。不顯餘五。亦此義也。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如是耳入。云何而是菩提瞪發勞相耶。以此聞性。雖能聞動聞靜。而不從動靜來。雖依於耳根。而不於耳根出。亦不於虛空生。以無來處故。假名無實。是為勞相耳。 二別辨。三。初辨非動靜來。二辨不於根生。三辨不從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 云何而知聞性非從動靜來耶。若從靜來。聞性屬靜。逢動即應消滅。不應能聞動。若從動來。聞性屬動。當靜之時。即應消滅。不應能覺靜。以聞動故。聞不從靜來也。以覺靜故。聞不從動來也。聞聲名動。聞無聲名靜。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根指浮塵耳根而言。若從根生者。根無動靜。根非聲故。從根所生之聞性。亦必無動靜。方合相生之理。如是無動靜之聞體。本無能聞之自性。聞性且無。言誰生乎。 三辨不從空出。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者。空不出聞。有聞即不空故。又縱許空能生聞。而能聞在空。當名空入。何關汝入耶。三處辨聞。聞不可得。是故謂之瞪發勞相也。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耳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聞性之生處。虛妄其名。無有實體。可知耳入本非因緣所生。亦非自然而有矣。以無所有故。而名虛妄耳。 三示鼻入。三。初正明鼻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虛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絰D性。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鼻根急急畜氣。失其安舒之態。故成勞相。以鼻勞故。則有勞境發現。所謂勞相者。初則鼻中覺有冷氣觸鼻。從此冷觸而起分別。息出入者名通。不出入者名塞。有觸時名實。無觸時名虛。聞冷如是。乃至聞香聞臭種種諸氣。莫不如是。總名謂之香塵。即鼻之勞相也。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者。菩提心純靜無瑕。以趣塵故。失其靜相。而成勞相。以心勞故。而有勞境。發現勞境者。初即通塞二相。於妙圓心中。黏湛發f。f精映香。納香成根。是以鼻根與香塵。同是菩提心之勞相也。因由通塞二種妄塵。發聞性於通塞之中。常吸種種香塵。以能吸香塵故。名f聞性。f即鼻入。亦名鼻根。能生識故。此f聞性。因通塞而起。若離通塞。畢竟無體。如因火而發光。火滅光必沉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當知是f聞性。雖能f通塞。而不從通塞來。雖依於鼻根。而非於根出。亦不於虛空生。以無生處故。是為菩提心之瞪發勞相也。 二別辨。三。初辨非通塞來。二辨不於根生。三辨不從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何以而知f性不從通塞來耶。若從通來。f性屬通。逢塞應滅。云何而能f塞耶。若從塞來。f性屬塞。逢通應滅。云何而能發明香臭等觸耶。f通故。非塞來也。f塞故。非通來也。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若從根生者。根無通塞。從根出生之f性。亦必無通塞。如是無通無塞之f聞機。機即體也。本無能f之自性。f性且無。言誰出生乎。 三辨不從空出。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策撒鞳C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由鼻出聞。故能外f香塵。若從空出。則應迴f汝鼻。縱許空能f汝鼻根。則空自有其聞。當名空入。何關汝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鼻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f性生處。虛妄其名。無有實體。可知鼻入本非因緣所生。亦非自然而有。非虛妄而何也。 四示舌入。三。初正明舌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以舌取物曰舐。吻。嘴唇也。熟舐者。舐而復舐也。舐之不休。故成勞。以有勞根故有勞相。勞相者。即苦甜等味也。復以勞相苦甜之濃味。而顯不動之淡味。甜苦及淡。皆舌根之勞相也。有人云。病人之苦味。喻眾生苦境。無病甜味。喻三乘樂境。不動淡味。喻諸佛常住真境。可不必如此分配。以此淡味。分明是勞相故。又此文實說舌根塵相。而顯虛妄故。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者。菩提心。如清明眼。純一精真。遠離諸相。無故妄動。而有甜淡二種相形。於妙圓心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如是根塵皆非實有。有似舌之勞相。故云。同是菩提心之勞相也。因甜苦及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塵知雜和。而成舌入。常吸甜苦及淡種種塵像。故名知味性。又名舌根。能生舌識故。此知味性。離諸味塵。畢竟無體者。正顯其所以為勞相也。亦顯其勞相全體即真如性也。勞相無體。即以真如為體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嘗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當知是知味性。雖能嘗苦及淡。而不從苦淡而來。雖依於根。而非於根出。亦不於空生。以無生處故。豈非菩提心中之瞪發勞相者乎。 二別辨。三。初辨非苦淡來。二辨不於根生。三辨不從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從淡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云何而知知味根不從苦淡而來耶。若從甜苦來。則嘗性亦是甜苦。遇淡應滅。云何而能知淡耶。若從淡來。則嘗性即淡性。逢甜苦即當消滅。云何而能知甜苦二相耶。知甜故。不從淡來。知淡故。不從甜來。如是甜苦及淡。皆非嘗性之來處也。 二辨不於根生。 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若從根生者。舌無甜淡。從根出生之能嘗性。亦必無甜淡。如是無甜苦無淡之知味體。本無能嘗之自性。嘗性且無。言誰為出生者乎。 三辨不從空出。 若於空出。虛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若從虛空生出知味性。則虛空自知其味。非汝口知矣。口即舌根。虛空知味。口不知味。絕無此理。又姑如此說。生亦不成。何以故。虛空知味。虛空自知。何關汝之舌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舌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知味性之來處。虛妄其名。無有實體。以無體故。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以非因緣非自然故。是為虛妄之相也。 五示身入。三。初正明身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因於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冷手熱手相觸。冷多。則牽涉熱者。離熱而合於冷。熱勝。則牽涉冷者離冷而合於熱。冷熱相涉。各有離合之相。熱者以熱為順。以冷為違。冷者以冷為順。以熱為違。則離合之中。又各具違順二相。是則身根合覺之觸塵。顯於離知。非離不顯合故。如是冷熱。牽涉之勢若成。因於勞觸。非冷熱勞觸。涉勢不成故。是為身根之勞相也。如是身根。兼與勞相。同是菩提心之勞相。菩提心之勞相者。即離與合。不離不合。即非勞相故。以有離合二種妄塵故。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搏觸成根。覺雜觸塵。名為居中。以身根中有覺性故。常吸觸塵之象。以能吸塵故。名知覺性。此知覺體。因於離合違順而有故。離於離合違順。則畢竟無體。如因薪有火。離薪則畢竟無火故。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如是身入。云何而知是菩提瞪發勞相耶。當知此知覺性。雖知離合違順。而不從離合違順來。雖依於身根。而不於身根出。不但不從有生。亦復不從空生。以無生處故。非勞相而何耶。 二別辨。三。初辨非離合來。二辨不於根出。三辨不從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合來時。離當已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 何以而知知覺性。不從離合違順而來耶。若合時來。則應合時有覺。離合則覺性當滅。云何汝身能覺離耶。不言離來者。省文也。違順。義同離合。故曰。亦復如是。 二辨不於根出。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根。但指浮塵而言。若從根出者。根無離合違順之相。從根出生之知覺。亦必無離合違順之相。若汝身之知。無離合違順之相。云何而名知覺性耶。汝知覺之自性。且不可得。言誰出乎。 三辨不從空生。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若於虛空出生知覺性。而覺離合之觸。則空知觸。當名空入。何關汝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身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知覺性之生處。當知身入虛妄其名。無有實體。以無體故。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以非因緣非自然故。是為虛妄。 六示意入。三。初正明意入。二辨無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於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意根本無生住異滅等相。以勞倦而眠。故名為滅。正眠時為住相。欲寤時為異相。睡熟便寤為生相。由寤至眠。復成生住異滅。覽取法塵。斯名為憶。即生相也。失其所憶。名之為忘。即滅相也。憶忘之間。亦有住異之相。是皆於意根起顛倒見。而有生住異滅之勞相也。吸取外五根之習染。而歸於意中。次序而吸。前不侵後。後不犯前。故曰。不相踰越。以能吸習中歸故。名意知根。即身內之肉團心也。不但生滅法塵是勞相。兼知勞相之意根。同是菩提心起之勞相。何以故。菩提心本不動。以無故而攬塵是為勞。以心勞故。有生滅二種勞相。復因生滅二種妄塵。於妙圓心中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知法雜和。名曰集知居中。集知者。集外五根之知也。以意根中居有覺知性故。而能吸撮內塵。即五塵影子。對外五塵。故名內塵。又名法塵。見聞吸外塵。名為順流。轉緣內塵。故名逆流。見聞雖忘所而內流。但至意根。而不能至於心地。故曰流不及地。雖不及地。有似背塵合覺。故名覺知性。此性由塵緣而有故。離塵畢竟無體。此中見聞。該五根而言。非但見聞逆流。餘三不逆流也。據此則外五內一。原是一識。反復而成內外。又先有外五根。後成內意根。五根即意根之根也。起信論云。三者現識。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此即外五根也。四者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此即內意根也。無外五塵。不成內法塵。即無外五根。不成內意根故。此六根。又有浮塵勝義之別。清淨四大為浮塵根。見聞覺知為勝義根。此從六根分別而言。其實浮塵勝義。合則成根。分則不成根。不得謂眾生有二種根也。法相家於六根外。談勝義根。卻無指處。口談而已。又以五根為色法。意根為心法。以此經文。可以證彼之非。 二辨無生處。二。初總標。二別辨。今初。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當知如上覺知根。所以云是菩提之勞相者。雖覺寤寐。而不從寤寐來。雖依塵根。而不於根出。亦不於空生。無生處故。是以謂之勞相也。此處生滅。即前憶忘也。 二別辨。三。初辨非寤寐來。二辨不於根出。三辨不從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云何而知非寤寐來。非生滅有耶。若從寤來。覺知性寤。若遇寐時。當無覺知。將何而成寐乎。既然成寐。非寤來耶。若生時有者。覺知性生。若逢滅時。即同無覺。若覺已無。令誰受滅耶。若從滅有者。覺知性滅。若值生時。覺即滅無。若覺已滅。誰知生者耶。知生故。不從滅來耶。知滅故。不從生來耶。 二辨不於根出。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云何而知不從根出耶。意根狀若蓮花。開則成寤。合則成寐。隨身開合者。即隨外五根而有開合也。如外五根不取塵。則意根亦合。而人寐焉。若外根有一取塵。則意根亦開。而人寤焉。世人皆謂人眠時。意根先覺。亦未必然。如欲令眠者覺。或以觸動身根而後覺。或以聲動耳根而後覺。若離五根。則不能令眠者覺故。因寤寐而顯覺知性。若離寤寐。則意根體上別無所有。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覺。知性覺性且不可得。言誰出耶。 三辨不從空生。 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云何而知不從空生耶。若從空生覺。覺在空際。空本無生覺之理。縱許空生覺。則空自知。何關汝入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意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種種辨明。無意入之生處。當知意入。虛妄其名。無實體性。本非因緣。非自然性故。 以上六入。但指六根中見聞知覺性而言。不取浮根四塵者。以內塵與外塵無異。同歸六塵開示故。一切經中。凡言六根者。同此六入。皆名心法。非色法也。若以六根為色法則有種種過。如根能吸塵。以根為色。即以塵吸塵故。又如根能生識。以根為色。即無情生有情故。若謂根中無心。必待根塵為緣。生於六識。而後為心者。然則。眾生惟有六識而已。更無所謂七識八識矣。若云六識以上有七識。而不在根中者。在何處耶。當知六根。即見聞覺知之根性。即十番所顯之見性也。亦即末那識也。六根生識。名緣塵心。即前二次所徵之心也。亦即意識也。若於六根以外。另有生心處。即阿難所謂心在身外耶。唯識云。眼識九緣生。九緣者。因空。因明。因根。因境。因作意。因分別。因染淨。因根本。因種子。空明境根四緣且止。第五作意。試問誰作意耶。依唯識家解。即作意心所。噫。心王尚未生。心所從何而來耶。第六分別緣。依唯識解。即意識。佛說意識緣法塵而生。試問前五識未生。五塵未具。法塵從何而有耶。法塵未有。而云意識分別。為五識之生緣。謬也甚矣。就唯識家說。眼識見境。同時意識分別。則可以見為意識之生緣。何得以意識為眼識之生緣耶。第七染淨緣。依唯識解。即意根。試問眼根不生眼識。而從意根生眼識。何異冬瓜藤上結瓠子乎。第八根本緣。依唯識解。即八識。八識是七識之根本。七識生六識。如父生子。又何必關及祖父乎。第九種子緣。依唯識解。種有能生之義。其實種子即六根。六根生六識。即種子生現行故。若離六根外。再言種子。則吾不知種子。是何物也。當知六根之四大。與外塵之四大不同者。即多結習而已。但此結習是已熟之結習。非未熟之結習。若六根中結習已盡。則四大還彼本性。人之身體。與水土無異矣。根與種子有何異乎。七識即根性。故佛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其義切當。不可增減。而唯識家謂眼識九緣生。未免穿鑿過當。反謂佛說簡漏。學彼者不加意體究。以致輕佛而重彼。捨正而歸邪。余欲尊佛。而歸正法。故贅述之於此。眼識如是。其他可知。 三示十二處。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為性。 六根更加六塵。名十二處。處者處所。謂此十二法。各有處所也。此科借六根破六塵。其重在境。故云處。六根六塵。即妙圓心之見相二分。如蝸牛二角。伸則有。縮則無。其體如蝸牛。此十二處。從妙圓心起。其體即心。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古謂十二處是開色合心。對愚於色者言也。以意根為心法。餘十一皆為色法。如是則有五根七識。豈不錯亂佛法乎。今觀下文六根。皆以心言。非獨意根是心也。凡有一境。必有一心相對。無境不生心。無心不成境故。如佛說六根對六塵。確切無疑。雖後佛出世。亦不能增減一絲毫。相宗又云。法塵無表色半分。合意根為一處。如是根塵渾合。亦無道理。我願學佛者。從佛是好。佛說十二處十八界。有事有理。何必改作耶。眾生之知見。想超過於佛。萬無此理。 二別示。六。初示眼色二處。二示耳聲二處。三示鼻香二處。四示舌味二處。五示身觸二處。六示意法二處。初三。初試問眼色。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眼為見之處。色為相之處。汝且觀。即眼處之見也。林樹泉池。即色處之相也。如此二處。在眾生分中明明是有。在諸佛分中明明是無。如林樹泉池。皆色體所成之相。觀林樹泉池者。不見色體。觀色體者。不見林樹泉池。色體是真。林樹是妄。眾生以妄為真故。世尊試問阿難曰。此所觀之林泉。及能觀之見性。若實有者。必有生處。為是色生汝眼見耶。為是汝眼見生彼色相耶。若生義成。即因緣性。或自然性。若生義不成。即非自然性。非因緣性。 二辨其生處。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若眼根生色相者。當生有相時。不能生空相。若生空相即不能生有相。空有相反故。是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色若不銷。生義不成。銷則空中顯發一切色相都無。因空顯色。因色顯空。無色不成空。故曰。色相既無。以誰而發明空質乎。觀空如是。觀色亦然。眼生色相。義不能成。若復色塵生汝眼見者。見從色生。離色應無見。故曰。觀空非色。見即銷亡。若見不亡。生義不成。亡則見性都無。無見而誰能發明空色乎。如是色生眼見。義亦不成。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眼見與色相皆無生義故。曰見與色空。都無處所。以無處所故。名為虛妄。以虛妄故。本非因緣性。非自然性。非因緣。故無生。非自然故無不生。無生無不生故。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文中或云眼。或云見。或云眼見。名稱不定。總指眼色言也。下文同此。 二示耳聲二處。三。初試問耳聲。二辨其來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鐘鼓是僧眾之號令。如今叢林之梆板。食辦開梆。眾集敲板。眾生咸謂耳根聲塵。各有處所。其實無處亦無不處。若云不然。汝且聽此鐘鼓之聲。前後相續。各各具聞。於汝意中以為云何。為是聲來耳邊耶。為是耳往聲處耶。若有往來。即有處所。若無往來。即無處所。若二俱不成。即無處無不處。無處。即非因緣性。無不處。即非自然性。二處都無。非妙真如性而何耶。 二辨其來處。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凡物有在處。必有不在處。因不在處。而成在處故。譬如如來。既已來城內。而不再來園中。若聲有來處。應同如來有來有不來。若聲來阿難耳邊。不應再來目連迦葉耳邊。今不但阿難耳邊聞聲。目連迦葉俱聞。乃至園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各各皆聞。其聲無有來處可知矣。若汝耳根往於聲處者亦不然。何故。耳若有來處。應如佛已歸祇園。便無佛來城中。今汝耳已往鐘聲。亦往鼓聲。乃至象馬牛羊種種音響。各各俱聞。往義不成。處安在哉。若耳聲各坐本位。皆無來往者亦非。何故。如火不至薪。絕不成燒。聲不入耳。焉成聞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耳往聲來。義不成故。則無動處。以已成聽故。不無來往。則無不動處。故曰。聽與音聲。俱無處所。以無處無不處故。即耳聲二處皆虛妄也。以無來往故。本非因緣性也。以無不來往故。本非自然性也。以非因緣非自然性故。是為如來藏妙真如性。 三示鼻香二處。三。初試問鼻香。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又策嘆l中栴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栴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眾生計鼻根與香塵。一內一外。各有處所。其實二俱虛妄。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不然汝f此爐中栴檀香氣。於汝意云何。此香為生於栴檀木耶。為生於汝鼻耶。為生於虛空耶。若有生處。即有在處。若無生處。云何為處耶。栴檀香木也。產於西域。釋論云。一切香木中。栴檀為第一。一銖者。言其少分也。二十四銖為一兩。漢武帝時。西域獻香四枚。大如雞卵。後長安染疫。使者奏請焚香一枚。四十里內民間疫病皆愈。又張華志亦云。西國使獻香者。漢制貢物不滿斤者不得受。使乃私去。著香如大荳許在宮門上。香聞長安四十里。經月乃歇。經云。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俱聞。西域實有此香。蓋非喻法而已也。 二辨其生處。三。初辨鼻生。二辨空生。三辨木生。今初。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鼻能聞香。人所共知。香鼻有關。故設辨之。曰若香生於鼻。香為鼻所生。香應從鼻出。鼻非香體。云何出生香氣。若鼻生香。聞義不成。今人稱汝聞香。香從鼻入。聞義乃成。若鼻不出香。則生義不成。總言之。鼻出香。而成生義。則非聞義。香入鼻。而成聞義。則非生義。今鼻既有聞香之義。則生香之義不成明矣。 二辨空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恆。香應常在。何藉鑪中M此枯木。 空不生香。亦為人所共知。為從空聞香。香從空來。故設辨之。若空生者。空性常恆不變。香應常生。無不生時。何須藉此枯木爇而生香耶。香不常在。則非空生明矣。 三辨木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M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木不生香。因爇而香。故設辨之。曰。爇木生煙。未見生香也。若煙即香。聞香者合蒙煙氣。云何煙騰未遠。而四十里已聞香耶。香不在煙。即香不從木生也明矣。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絰P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根。空。木。三法皆不生香故。香無出生之處。離此三法畢竟無香。故香無常住之處。聞與香相待而起。此文雖不辨聞。知香義。即知聞義故。香鼻與聞。俱無處所。以無處無不處故。即f與香。二處虛妄也。以無生處故。非因緣性也。以無不生處故。非自然性也。以非因緣非自然故。香體虛妄。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義成矣。此中說無生處無不生處者。凡有物。則可說生處。亦可說不生處。以無物故。無從說生處。亦無從說不生處。是故說無生無不生。二邊俱遣。 四示舌味二處。三。初試問舌味。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F。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眾生計舌根與味塵。一內一外。各有處所。以佛眼觀之。二俱虛妄。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若不為然者。且問汝於持E乞食時。或遇上味。於汝意云何。此味為生於空中耶。為生於舌中耶。為生於食中耶。若有生。即有在處。若無生。言誰在耶。二時者。早時。中時也。佛制過午不食。故持E只有二時也。 二辨其生處。三。初辨舌生。二辨食生。三辨空生。今初。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祇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一舌知一味。如人在此而必不在彼。又如桃樹結桃。必不結李故。若舌已成酥味。更不移於蜜味。則處義方成。今舌遇酥知酥味。遇蜜知蜜味。處安在哉。若云舌根雖遇蜜味。仍在酥味。而不變移者。云何而名知味耶。若云。知酥之舌外。另有知蜜之舌。而舌不變移者。今舌又非多體。一舌而知多味。即一舌而生多味。如一樹結桃而復結李。結杏。世無此理。舌生味塵。義不能成。 二辨食生。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若味生於食。處在食中。於舌無關。食是無情。故非有識。不應食自知味耶。縱食中有味。誰能辨哉。又若食自知其味。即同他食。則無干預於汝。云何名汝為味之知耶。知味在舌。則味不生於食中明矣。 三辨空生。 若生於空。汝噉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味既不生舌。亦不生食。莫非生於空乎。若空生味。汝噉虛空。當作何味。設若虛空出生鹹味。則@空皆鹹。既鹹汝舌。亦鹹汝面。若汝舌面俱鹹。人處鹹中。則此界人。豈不同海中之魚乎。人常在空間。了不知空外是何境界。如海魚常處鹹中。了不知鹹外是何境界也。鹹對淡而名。如魚既不知淡味。亦應不知鹹味也。鹹淡皆不知。云何而名味耶。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根。食。空。三法皆不生味故。味無出生之處也。而味常隨三法之有無。故味無常住之處也。嘗與味相待而起。此文雖不辨嘗。若知味義。即知嘗義。故曰。味舌與嘗。俱無處所。以無處無不處故。即嘗與味。二處虛妄也。無生處。即非因緣性也。無不生處。即非自然性也。以本非因緣非自緣故。舌味虛有其名。本體即如來藏。妙真如性也然矣。 五示身觸二處。三。初試問身處。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眾生計身根與觸塵。一內一外。各有處所。以佛眼觀之。二俱虛妄。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若不為然者。且問汝於晨朝以手摩頭。於汝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耶。誰為所觸耶。能為在手耶。在頭耶。若有能所。即為有觸。若其無觸。言誰在處耶。既無在處。對誰而言不在處耶。律制比丘。一日三摩其頭。示不忘出家之形也。此觸塵。若以外物為能觸。身為所觸。則能所分明。其妄難伸。今以自手觸自頭。頭手同體。本無觸處。眾生妄起觸想。由觸而分冷熱滑澀種種幻境。我人無始來。一念不覺。於真如體上自生分別。而有根身器界。並無外來之境。正如此義。不信萬法一體者。及不信一體上起種種幻境者。於此宜深思之。 二辨其生處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若身根在手。則手知觸。頭應無知。如人觸木。木不知觸。故曰。云何成觸。若身根在頭。則頭知觸。手應無用。如木不能自觸其人。故曰。云何成觸。若頭手各各有知。即各各能觸。既有二觸。應有二身。若頭手共生一觸。即頭手一體。如孤掌難鳴。故曰。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若頭手同為觸。則無所觸之身根。若頭手同為身根。則又無能觸之觸塵。故曰。在能非所。在所非能。頭手之外。只有虛空。虛空無體。不應與汝成觸。觸義不成。處安在哉。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頭手皆不生觸故。觸無出生之處也。頭手皆能受觸故。觸無本住之處也。既無出生之處。又無本住之處。故曰。覺觸與身。俱無處所。無處。並無不處。即身觸二處虛妄耶。以無出生處故。非因緣性也。以無本住處故。非自然性也。因緣自然俱非故。本是如來藏。妙如性真。 六示意法二處。三。初試問意法。二辨其生處。三結成虛妄。今初。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意根緣法塵。法塵即前五塵之影子。落謝於藏識之中。為意根之所吸取。雖無實質。而能為心之軌持。令心生解。故名法塵也。此法略有三種性。凡於自他心相順者。名為善性。凡於自他心相逆者。名為惡性。不順不逆無可記別者。名為無記性。若順己逆人者。名為善中惡性。順人逆己者。名為惡中善性。眾生計意根法塵。各有處所。佛眼觀之。二俱虛妄。本是如來藏。妙真如性。若不為然者。且問。此法塵為復即心所生耶。為當離心別有方所耶。若有生處。即有在處。若無生處。法塵且無。處從何有乎。 二辨其生處。二。初辨即心是法。二辨離心有法。今初。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鐘鼓之聲。惟耳能知。醍醐之味。惟舌能知。五塵之影。惟意能知。外五根。有塵而有心。無塵則無心。內意根。因心而起境。無心則無境。外五根。只有了別義。無思量義。意根。只有思量義。無了別義。了別現在境也。思量過來境也。法塵不同五塵有實質。有似心法。故辨曰。若法即心者。是心即能緣。則非塵矣。即非心之所緣。處云何成哉。 二辨離心有法。二。初總徵。二別辨。今初。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即心是法。義不能成。若離心外別有方所。當復二問。知耶。非知耶。 二別辨。二。初辨有知。二辨無知。今初。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若有知者。即非塵性。則名為心。雖異於汝心。而亦非塵義。同他心量故。若非他心。即是汝心。云何汝心之外。更有二汝之心耶。唯識宗。有以心緣心之說。正似此計。 二辨無知。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若無知者。是為塵性。既是塵性。必同外五。有其方所。此塵既非色。聲。香。味。及離合冷暖。五種有實之塵。又非虛空無實之塵。處當何在。人間只有色空二處。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虛空之外。更有藏法之處耶。縱空外有藏法之處。非眾生心所能緣。則法塵之處。誰為安立乎。 三結成虛妄。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是心。而無知識。以是塵。而無方所。故曰。法則與心。俱無處所。以意根與法塵。俱無處所。故曰虛妄。以無出生處故。非因緣性也。以無本住處故。非自然性也。以因緣自然俱非故。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成矣。 四示十八界。二。初總徵。二別示。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六根六塵。更加六識。名為十八界。十二處與十八界。次第而成。非平等性也。古云。十二處是開色合心。十八界是心色俱開。謂此中有六識及意根。共有七種心法。十一種色法故。其實開心不在此。六入文中。及十二處中。皆已開心故。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即開成六根心也。由六根而有六塵。六根緣六塵總相。未起分別心。根境合言。故名十二處。乃十八界之根本也。於六塵中。起差別相。於六根中。起差別心。(即六識)。差別相與差別心。各各隔絕不能融通。六種能緣心。及所緣十二處。故名十八界。十八界乃十二處之枝末也。是以十二處與十八界。心相各別。非止一種心境開合其說而已也。古解界者。因也。根塵為緣。能生識故。又種族也。根塵識各有種族故。觀今經云。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等。又云。無所表示。從何立界等。界是界限義。是隔斷義。是毗連義。並無因義。種族義也。而且界字無因等之解釋。今且作平常界字解。此科重在六識。根塵前已示明故。今帶說根塵者。以六識離根塵。則無分畔故。如田地離梗岸。則區域不分故。此故雖說根塵。實為表示六識。如立梗岸。實為分明田畝也。田畝本無區域。同為大地故。六識亦無界限。同是真如上假立名目故。為除眾生妄計。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二別示。六。初示眼識界。乃至第六意識界。初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阿難前云。昔聞佛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故曰。如汝所明。眼見托於色塵而生眼識。識為所生。根塵為能生。此一往而言也。若進步而言之。則三相皆不可得。故此徵問阿難曰。此識為復因眼根所生。以眼為界耶。因色所生。以色為界耶。世間諸法。凡從彼生者。必同彼性。因色所生。只應識色。色外無識故。以根為界也。因眼所生。只應識眼。眼外無識故。以眼為界也。 二別辨。三。初辨從眼生。二辨從色生。三辨眼色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若眼根能生識心。則無須色空之塵。既無色空之塵。誰表分別之識乎。此如無梗岸。不成田畝。縱有汝識。而無色空。欲將以何為作用乎。此如縱有無梗岸之田地。亦不成田用。而汝之見。(即眼根)。又無青黃赤白之色可以表示。從何而立界乎。此如田地非特無彼岸。而此岸亦無。則界從何而立歟。 二辨從色生。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虛空性。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其恆。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若色塵能生識心。則識性屬色。遇虛空時。識心應滅。空不生識故。云何今之眾生。而能分別虛空性耶。若色相生住異滅遷變時。汝亦識知色相遷變。而汝識性不遷不變。此如田地不動。而梗岸無定處。故曰。界從何立。若汝識心從色而變。亦成變性者。此如梗岸無定處。田地亦無定處。故曰。界相自無。若汝識心不從相變。而成恆常性者。既從色生。則始終皆色。不應識知虛空所在。識空則違色。違色即非恆故。如此識心。變與不變。界相不成。色生眼識。義不能成。 三辨眼色合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眼生識。色生識。皆不能成。若眼色共生。有二問題。一者。眼色渾合一處而生。必離中間之識界。如兩岸合成一氣。必離中間之田地。非離中不能合故。合則中界不成矣。二者。眼色離間而生。一半屬根。則合有知。一半屬色。則合無知。如有田地。一面朝山。一面朝水。從山生者則合於山。從水生者則合於水。故曰。離則兩合。如此識心。既屬有知。又屬無知。無知與知渾然雜亂。如田地既屬山性。又屬水性。山水雜亂。云何而成界畔乎哉。 三結成。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辨明。不從眼生。不從色生。不從眼色合生。故曰。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不從眼生。即不自生也。不從色生。即不他生也。不從眼色合生。即不共生也。離此三處。畢竟無識。即不無因生也。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故非因緣性也。不無因生。故非自然性也。三處都無。識心虛妄明矣。非因緣性。非自然性。自是如來藏妙真如性矣。色界之界字。即識義。眼與色。皆成就界義也。兼能與所。故名三也。以下准此。 二示耳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耳聞托於聲塵。而生耳識。識為所生。耳聲為能生。此識與餘五識隔斷。不通消息。外以聲為限止。內以耳為限止。而成中間之識界。此一往而言。若進步研究。則三界皆不可得。故此徵問阿難曰。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耶。因聲所生。以聲為界耶。世間諸法。凡從彼生者。性必同彼。因耳所生之識。只應識耳。耳外無識故。以耳為界也。因聲所生。只應識聲。聲外無識故。以聲為界也。 二別辨。三。初辨從耳生。二辨從聲生。三辨耳聲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耳根若能生識。則無須動靜二種聲塵矣。動靜二相既不現前。耳根不能成知。知即聞性。耳離聲別無能知故。必無所知。亦無能知。能所對待故。知尚無成。識何形貌乎。如稻麥之種能生芽。則無須水土之緣。水土二緣不現前。稻麥種不能生。種離水土。別無能生故。既無能生必無所生。生尚不成。芽何形貌耶。若取耳中聞性而為識界者。若無動靜之聲。聞無所成。云何而取耳之形狀。而生識界也。形狀是身根。故遇雜色。則為觸塵。所生名為身識界。然則。耳識界。復從何立耶。如是辨明耳生識界。無有是處。 二辨從聲生。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聞識。不聞非界。聞則同聲。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若識生於所聞之聲。識因聲有故。則無關於能聞之聞。若無能聞之聞。則失聲相所在。聲相且無。云何生識耶。縱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而云識從聞生者。然則。聲在聞中。聲若生識。聞必得知。故曰。聞應聞識。若聞聲而不聞識。則識非聲之種類。即非聲界矣。若聞識者。則識同為所聞之聲。既已被聞所聞。誰知他是能聞之識耶。若識同聲。而無知者。終如草木。識非草木故。聲生識義。無有是處。 三辨耳聲合生。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以上內根外塵。皆無生識之理。分雖不生。合恐能生。故試問而辨之云。不應聲塵與耳聞和雜而成中間之識界耶。雜成之中。中即無中。如兩物離間。方成中相故。今根塵雜和。內不內。外不外。故無識界之中位。若無識界之中位。內根外塵之相。從何而成乎。以有中。故有內外。無中故。內外不成。 三結成。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辨明。非耳生。非聲生。非耳聲合生。故曰。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不從耳生。即不自生也。不從聲生。即不他生也。不從耳聲合生。即不共生也。離此三處。畢竟無識。即不無因生也。非自生。非共生。故非因緣性也。非無因生。故非自然性也。三處都無。識心虛妄明矣。根塵識三。非因緣自然性。即如來藏妙真如性。明矣。 三示鼻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鼻根托於香塵而生識。識為所生。鼻香為能生。此識為鼻香隔斷。不與餘五識通消息。外以香為界止。內以鼻為界止。而成中間之香識界也。此隨世情而言。若究竟考實。則三界皆不可得。故復徵問阿難曰。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止耶。因香所生。以香為界止耶。因鼻所生之識。只應識鼻。鼻外無識故。以鼻為界止也。因香所生之識。只應識香。香外無識故。以香為界止也。 二別辨。三。初辨從鼻生。二辨從香生。三辨根塵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答劓妢n之性。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名觸即塵。鼻尚無名。云何立界。若取答鴃C又汝心中以何為知。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栴檀木。二物不來。汝身絰鞳C為香為臭。臭則非香。香應非臭。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若鼻是一。香臭無二。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若香識界。因鼻而生者。鼻當自有實體。若鼻無自體。則生識之說。可不攻而自破矣。是故問汝。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垂爪之浮根塵為鼻耶。為取f知聞性為鼻耶。若取肉形。肉質是身根。非鼻根也。身根之知。是為觸塵。非香塵也。若取f知。且復問汝。以何為知。若以浮塵之肉形為知。則肉之知。元是觸塵。非鼻根也。鼻體且不可得。言誰生識耶。垂爪之中有二空。若以空為知者。空在身外。空則自知。肉應非覺。空若有知。空即是汝。汝身非知。身即非汝。空無在處。今日阿難應無所在。汝今有在。虛空非汝也。鼻空以外。更有香塵。若以香為知。香塵亦在汝外。知自屬香。何干預於汝耶。若香臭二氣。不外於汝。而從汝鼻生者。則彼流行之臭氣。不生伊蘭。流行之香氣。不生栴檀木。設若伊蘭及栴檀木。二物不來。汝自f其鼻。為香耶。為臭耶。設若汝鼻是香則不能聞臭。是臭。則不能聞香。無二鼻故。若香臭二氣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二鼻。一鼻聞香。一鼻聞臭故。如此對我問道有二阿難。既有二鼻。即有二身故。身若有二。則不知誰為汝之真體耶。是二不成。若鼻是一者。則香臭雜入一鼻。應無二體。臭既可以為香。而香亦可以成臭。即香不香。臭不臭。二性不有。則香識之界。從誰而立耶。以上之香。即香為識。以下之香。從香生識。香雖重出。而義不同也。 二辨從香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識。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若香生識。識不知香。何以故。如眼生見。見不見眼故。是故因香有識。應不知香。若知香者。識即非香所生。不知香者。即不名為識。結果則只能知香。不從香生。決不能不知香。而從香生也。若香非鼻識所知。而識外有香者。則香界不成矣。若識不能知香。而香外有識者。則汝云。因香所生之識界。非從香建立可知矣。 三辨鼻香合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虛妄。 兩邊皆無生識之理。則中間之識界不成。無中故。則內根外塵亦無從成立。則汝所明鼻香為緣。生鼻識界。義不能成。而彼諸聞香之性。畢竟成虛妄矣。 三結成。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成之文。與前眼色耳聲。祇換鼻香二字。餘義皆同。故不復述。 四示舌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舌味為舌識之生緣。識生於味故。識不出味。故以味為界。餘如前說。 二別辨。三。初辨從舌生。二辨從味生。三辨舌味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汝自嘗舌。為甜為苦。若舌性苦。誰來嘗舌。舌不自嘗。孰為知覺。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甘蔗味甜。中央之味也。烏梅性酸。東方之味也。黃連性苦。南方之味也。石鹽性鹹。北方之味也。細辛薑桂性辛。西方之味也。此五為正味。若五味參雜。則有無量味。總名為之味塵也。若舌根能生識界者。則無須味塵。若此五味都不現前時。汝自嘗舌根。為甜耶。為苦耶。若不知甜苦。焉名生識哉。設若舌根是苦。舌已成塵。誰來嘗舌之苦味耶。舌不自嘗。如味不自味。眼不見眼。不知舌外孰為嘗舌之知覺也。設若舌性非苦。而又無薑桂等。則味等不應自己而生耶。味不自生。則識界從何建立耶。是故舌生識界。無有是處。 二辨從味生。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嘗。云何識知是味非味。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若識界因味塵而生者。則無須舌根為緣。識從味生。識即是味。故曰。識自為味。味無舌根。同於舌根無味。舌不自嘗。味亦不自嘗。味因嘗而後有。若無嘗。云何而知是味非味耶。又一切味非一物所生。味既多。生識亦多。故曰。識應多體。識無多體故。生義不成。識若一體。而體必從一味生者。不應知多味。如鹹淡甘辛。及眾和合之味。或一物俱生多味之味。和合即造成之味。俱生乃生成之味。如此諸變異之味。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以識體是一。無多知之能力故。分別既無。則同無情。又不應名為識矣。識名且不可得。云何復名舌根味塵之識界耶。有法皆不能生識。虛空又非能生之處。故曰。不應虛空生汝識心耶。如此從味生識。無有是處。 三舌味合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舌味和合所生之識。生即無生。無自性故。離舌味畢竟無識故。識體且無。兩邊之界。從何而生乎。 三結成。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味為緣。生舌識界。是為世間之見解。今依佛法究竟。則了然無生。 五示身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身根與觸塵。為身識之生緣。識生於觸故。識不出觸。故以觸為界。餘如前。 二別辨。三。初辨從身生。二辨從觸生。三辨身觸合生。今初。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若身根能生識界者。則無須離合二種觸塵矣。觸塵是發覺觀之緣。若離觸塵。身雖有覺。發起無由。設許身能發覺。將何為所識乎。若無所識。但有能識。未之有也。 二辨從觸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若觸塵能生識界者。則無須汝身。識在觸塵。汝身無知。不知誰有身而不知離合耶。又不知誰有非身而能知離合耶。 三辨身觸合生。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虛空等相。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物不觸知。即物不知觸也。身知有觸。即身能知觸也。此二句標明觸本無觸。因知而有也。如二物相觸。無知觸者。即不名觸故。知身即觸。知觸即身。此二句標明身觸互成。離身必無觸。離觸即無身故。即觸非身。即身非觸。此二句標明身觸互奪。如一物不應有二名。今一肉質上。負身觸二名。是故奪之。名觸更不能名身。此以觸奪身也。名身更不能名觸。此以身奪觸也。互相陵奪。二俱不成。故曰。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者。如將觸頭之手。合歸於一身。則皆是身之自體性。並無二相也。離身即是虛空等相者。言離頭手以外。只有虛空等相。更無能觸所觸也。內根身。外觸塵。皆不成立。中間之識界。云何成立乎。此上由二邊不立。而顯中界不成也。中不復立。內外性空。此由中界不立。而顯二邊不成也。如此生識之說。可以知其虛妄矣。 三結成。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身觸為緣。生身識界。是為方便之說。此依究竟而論。三處都無。 六示意識界。三。初總徵。二別辨。三結成。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法相宗云。法塵有五種色相。一極迥色。二極略色。三定自在所生色。四受所引色。五@計所執色。六根對六塵。各有界限。不容紊亂。彼以色塵。而作法塵。已妄謬矣。更將非色而作色。謬之甚矣。今將五種法處色。分別明之。以待識者。極迥色者。迥遠也。如鳥飛於空中。飛至極遠處。則眼不能見。惟意想中似覺鳥飛。故名極迥色。其實非極迥色。乃意識緣過去境也。若意識真能緣極迥色相者。當知飛去之鳥。或高或低。或飛或止。若不知者。何言意識緣極迥色耶。極略色者。略小也。如一大物。漸分析而至極小。眼不能見。意想猶覺有此分析之相。故名極略色。其實非意識能緣極略色。乃意識思想過去境也。若意識真能緣極略色者。且問。此極略之色。作何形狀耶。若有形色。依然眼家之境。若無形色。即名虛空。空相亦是眼家之境。非意識所能緣也。又極略色。不論略至何處。終是外塵。絕非意識所知。知即越界故。三定所生色者。即定中所見之境也。世間之境。由業力所生。種種違礙。不能自在。定中之境。由定力所成。身心無礙。故曰定自在所生色。此色更非意識所能緣。以入定時。意識不起故。意識不歇。決不能定故。又定中境界。亦由眼知。非由意知也。如人入夢。六識雖不起。而夢中之境。終因眼而見也。定境雖非凡夫所知。以此類推。可想見矣。四受所引色者。謂比丘受具時。眼觀壇儀。耳聽羯磨。作法後。名為得戒。因受戒之詞。而引起自心中無作戒體。故曰。受所引色。此亦非意識所緣之境。戒體即心。非所緣故。若云。受戒之詞。是聲塵。耳根之境。亦非意識所緣也。五@計所執色者。於五塵境上。計長短方圓。青黃赤白。大小高低等相也。此亦非意識所緣之境。如於色塵上起青黃赤白相。是眼家之相也。無眼定不能分別眾色故。如於聲塵上起遠近高低等相。是耳家之境也。無耳定不能分別音聲遠近高低故。當知外五根。是內意根之門戶。意家所有之法。無不由五根而來。如生盲人眼不見青黃赤白等色。意決定不能起青黃赤白等思想故。是故佛說法塵。是前五塵落謝的影子。即過去境。離五塵外。更無法塵。彼於法塵外。另立法處五色。荒謬無根。違背佛說。故略辨之。免誤後學云爾。 二別辨。二。初辨從意生。二辨從法生。今初。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同意即意。云何所生。異意不同。應無所識。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若意能生識者。識在汝意中。必有所思想。當能發明汝意是何狀況。若不能發明。識不在意中也。若無前法塵。意無所生之識。則識不在意外也。縱然意外有識。離所緣之法塵。識無形相。將作何用乎。以上明識無在處也。又汝識心。謂識性也。與諸思量。謂意根也。兼了別性。謂意識也。為同為異者。心意與意識比較。是同是異也。意識若同意根。則識即意。云何而意能生識。識為意所生耶。若意識異於意根。則識不同意。應無所識。有識即同意故。若無所識。則同外塵。不是意所生。有情不應生無情故。若有所識。則同內根。云何而有識與意之分別耶。同則。無界可立。異則有界可立。無同無異故。有界無界。皆不可立也。 二辨從法生。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若識因法而生者。能生之法必有自體。無體不能生故。考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眼界有色法。耳界有聲法。鼻界有香法。舌界有味法。身界有觸法。如是五法。對於五根。相狀分明。毫不雜亂。皆非汝意根所收攝。然汝不信此說。而決定謂識依於法生者。當如色法聲法。相狀分明。汝今諦觀法法是何形狀耶。然法法非不有也。但不真實耳。所謂不真實者。前五塵是相。法塵是影。離相必無影故。如色法。有色空二相。聲法。有動靜二相。香法。有通塞二相。味法。有甜淡二相。觸法。有離合二相。由此五法。而有法法生滅二相。當知生滅二相。非是實有。何以故。生即色空諸法等生。離色空外別無生法故。滅即色空諸法等滅。離色空外別無滅法故。以上總明法法是假名。無有實體故。結云。識界所依之因既無。因之而生之識作何形相耶。能生既無。所生安有乎。形相且無。界從何生哉。以下無合生之辨。簡文也。合生本是重文故。無須辨也。讀經者。當以義求。不可以文生執。此經明說意識不緣外五塵。言意識緣色法者。其非可知。 三結成。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上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總是眾生生起之歷程也。其中法法顯示非因緣非自然性。雙遣二邊也。前徵心之空。與顯見之不空。而成此空不空也。若對後七大。此係雙遣二邊。以此文法法皆云虛妄故。彼是獨顯中道。七大文法法皆云周@法界故。七大之不空義。合四科空義。成空不空如來藏性。四科與七大。其名雖異。其實非二。何以故。七大是單純法。四科是組織法。如紗與布。名二體一故。所謂四科是眾生生起之歷程者。一念未生以前。離諸名相。忽起一念能覺之心。即名識陰。識初趣境。名為行陰。識起境想。名為想陰。想結成相。識生領納。名為受陰。對識之相。名為色陰。略言之。即一念不覺起心色二法。亦名見相二分。唯識云。五陰是合色開心。其實此時初立心色。未到開時也。雖云行。想。受。即識趣色。中間經過之形相。非識外另有行想受也。常言受想行三。皆為心法。其實此三。不但心法。亦兼色法。以無色法不成受想行故。總而言之。五陰是色心對立。色是色法。識是心法。受想行是心色和合法故。以下六入。方是開心。如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也。六塵。方是開色。開色時。必定開心。開心。必定開色。如云。開色不開心。開心不開色。萬無此理。心色相待而起。無色不能成根。無根不能顯色故。即無獨生之色。亦無獨生之心也。所謂開色者。以一色法為體。如擊色則有聲。聞色則有香。嘗色則有味。以色加身則有觸。總此五塵名之為法。六塵從一色法而有。故名開色。六根對六塵名十二處。若再開六根之心。則有種種差別心。(即六識)。若再開六塵之色。則有種種差別相。十二處加六識。名十八界。心色至此更無所開。眾生之法盡矣。是故余謂四科是眾生生起之歷程也。若眾生還滅。亦須經歷此程。滅六識。即轉凡夫成小乘也。滅六根。即轉小乘向大乘也。滅五陰。即轉眾生成佛也。此係豎論四科也。若橫論四科。則各具三義。眾生是有。二乘是空。菩薩不有不空。此經談大乘妙理故。四科皆不有不空也。是故小乘雖破五陰。其實但破有。(色身)。不破空。(意身)。究竟所破者。但六識而已。是故佛說小乘。但得人我空。法我不空也。小乘若了六根之空相亦非實有。即能回心向大。六根有無之相皆不可得。則五陰究竟空。名為成佛。以離六根別無五陰故。五陰是心色之總相。可名八識。十二處是七識。十八界是六識也。法相宗。建立十八界。謂一切法有。成立有宗。此經大破十八界。反對彼宗。彼宗就此謂本經是偽造。余謂佛教破十八界不獨此經。經經皆然。如諸小乘經。無不說世間一切法無常苦空。如諸部般若經。無不說一切法空。如楞伽經說。五法三自性皆空。如華嚴經說。三界若空華。乃至吾佛說法四十九年。無非是空諸所有。未曾建立一字。是故余說。法相宗是破壞佛教的魔法。我等學佛者不可不知也。 二以七大示。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開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如來於小乘法中。常說四大和合成一切法。一切法是因緣所生。非自然而有。云何今說一切法。非因緣生。亦非自然有。因緣自然。二俱排遣擯斥。我知世間一切諸法。不屬因緣。即屬自然。離卻因緣自然二義。我實不知何處歸屬。惟求如來哀愍開示。中道了義。不落二邊。無戲論法。了義。即究竟義理。不同小乘談理不盡也。戲論。即兒戲之論。非真實說也。 二如來開示。二。初責許。二正示。初二。初責迷。二許說。今初。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世尊因阿難厭小乘求大乘。故將世間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破盡。離世間因緣自然之戲論。不落二邊。顯示妙真如性第一義諦。怪哉阿難。汝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即自然)。因緣。而自纏自繞。真第一義諦現前。不知採取。復求如來開示第一義諦。阿難雖多聞法名。不識真法。猶如世間之人。口說甘草黃蓍。他人以甘草黃蓍投之。彼不知取。反向他人求甘草黃蓍。此人只知藥名。不知藥體。如阿難說第一義。不知第一義是何物。迷倒如斯。如來說為真可憐愍者。 二許說。 汝今諦聽。我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實相。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亦即諸法真性。凡夫所緣。皆獨影境。二乘所緣是帶質境。惟大乘通達性境。即實相也。 二正示。二。初總示。二別示。初二。初牒前所問。二發明中道。今初。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四大。即地水火風也。無而忽有曰變。有而忽無曰化。言四大合成之法。皆不免生住異滅。故曰。種種變化。 二發明中道。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虛空。不和諸色。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大性。即地水火風等七大之性也。地等而稱大者。其性周@故。其量無涯故。包含一切故。又大種性。能生一切物故。世人謂地等七大。聚則萬物生。散則萬物滅。有和合有不和合義。其實不然。何以故。若彼大性。體不和合者。則不能與諸大雜和成萬物。猶如虛空。不與諸色雜和。今不然故。無不和合性也。若和合則同於世間諸變化相。終而復始。始復成終。始終相成。無有了期。生滅相續。生而復死。死而復生。生之又生。死之又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如水成冰。比四大合成萬物。冰還成水。比萬物散而還成四大。今不然故。無和合性也。如是諸大。非和合。非不和合。遠離二邊。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也。 古解四科與七大云。前四科近取諸身。後七大遠取諸物。又有云。前悟一身。後融萬法。彼不知四科中。不但是身。亦有塵故。七大中。又不但是物。亦有心故。所以正脈皆非之也。正脈云。四科即七大之別相。七大是四科之總相。余謂七大是種子。四科是現行。四科是同分妄見。七大是別業妄見。四科是因緣和合性。七大是自然不和合性。和合是因緣之現相。因緣是和合之種性。自然是不和合之種性。不和合是自然之現相。和合與因緣。自然與不和合。各有用意。非一概而論也。如世間稻麥種子。得水土為緣。則生根發芽。種子。是自然性。是不和合相。芽。是因緣性。是和合相。七大與四科。亦復如是。七大是自然性。是不和合相。四科是因緣性。是和合相。此因緣性與自然性不同。即四科與七大不同也。自然是性中之性。不和合是性中之相。因緣是相中之性。和合是相中之相。然此諸法。皆因一念不覺而有。雖非本性之所有。而實本性之所成。故後文云。離即離非。是即非即。蓋此義也。不了此義者。說和合即因緣。說不和合即自然。又說四科是內身。七大是外物。不知自然是七大之性。因緣是四科之性也。不和合是七大之相。和合是四科之相也。離四科則無因緣之可說。離因緣亦無四科之可說。離七大則無自然之可說。離自然亦無七大之可說。四科有性有相。有心有境。七大亦有性有相。有心有境。是故不可說和合即因緣。不和合即自然。四科是內身。七大是外物也。 二別示。七。初示地大。二示火大。三示水大。四示風大。五示空大。六示見大。七示識大。初三。初示地性。二破妄計。三責迷執。今初。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空性。 地性即色性。粗觀似合成。可分析故。細究則非合成。何以故。觀色之麤相即大地。色之細相即微塵。如先將大地分成七份。再將每份分七份。乃至分至微塵。更將一微塵分七。則成牛毛頭塵。將牛毛頭塵再分七。則成羊毛頭塵。羊毛頭塵更分七。則成兔毛頭塵。兔毛頭塵更分七。則成鄰虛塵。鄰虛者。與虛空相鄰。言色之最極之微。至於色之邊際也。若更析鄰虛。則成空性矣。如此大地。既可以分成虛空。虛空亦可以合成大地。若虛空不能合成大地。大地亦不能分成虛空明矣。此正示地性非和合。非不和合義也。 二破妄計。三。初依計立論。二牒定所問。三正破妄計。今初。 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 色析成空。空應能出色。如水成冰。冰還成水。此世間自然之理也。此係借易破難之法。如說鄰虛不能析成虛空。人必不信。若說虛空不能合成鄰虛。人必信故。 二牒定所問。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此係阿難請問之詞。欲破其計。故牒言之。 三正破妄計。五。初破色非合成。二破空非合成。三色不合空。四空不合色。五決定非合。今初。 汝且觀此一鄰虛塵。用幾虛空和合而有。不應鄰虛合成鄰虛。 虛空無體。不墮諸數。而問用幾虛空者。明知故問。令悟色相。非虛空合成也。虛空之外。只有鄰虛。更無別物。不應鄰虛合成鄰虛耶。言其已有鄰虛。何須用合。若無鄰虛。誰為合者。故曰。不應鄰虛合成鄰虛也。世間合法。只可以小合成大。以多合成一。絕無以自合成自。即不應鄰虛合成鄰虛也。亦無以無合成有。即不應虛空合成鄰虛也。即此一辨。可知和合成色是妄計。非實事也。 二破空非合成。 又鄰虛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虛空。 此明虛空亦非色相合成。益顯鄰虛析成虛空。乃是妄計。非真有色相能成空也。不可合。即不合析。可析。決可合故。世間法不外色空。此二皆非和合。可知阿難所問。世間和合諸變化相。皆是妄計矣。 三色不合空。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 色本不可合。縱使可合。亦祇合色成色。決無合色成空之理。 四空不合色。 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空亦不可合。設使可合。亦祇合空成空。決無合空成色之理。 五決定非合。 色猶可析。空云和合。 色猶可析。言色法雖不可合。而猶可分析也。若虛空者。且不可析。云何而合耶。此決定非合。即決定合色是妄計也。 三責迷執。二。初責迷真。二責執妄。今初。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P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阿難從無始來。迷失本性。更不復見。故曰。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的色。離一切相。故曰。性色真空。性以空為色。故曰。性空真色。色即空。空即色。不同相法具一切相。以相為色也。凡和合而成者。名因緣性。非和合者。名自然性。此二各有所依之緣。非清淨性也。非和合。非不和合者。不假造作。無所依緣。所謂靈光獨曜。迥脫根塵。故曰。清淨本然性也。世間有情無情。凡所有法。無不同具此性。故曰。周@法界。性色本無形相。故能隨眾生心現種種相。如眾生見大地是土沙。小乘見大地是虛空相。菩薩見大地是七寶所成。佛見大地是不可思議境界。故曰性色本無相。乃應眾生心量而現相。眾生心淨則土亦淨。眾生心垢則土亦垢。心大則土大。心小則土小。心有則土有。心無則土無。故曰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二責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當知世間眾生心。本無差別。而有種種不同者。乃由眾生業報所感。眾生之善惡業。由漸漸造成。亦由漸漸受報。報而又作。作而又報。所作所報。不得停留。是故世間諸相亦變化不停。眾生業盡。則變化相亦盡。故曰循業發現。無知識者。不了變化之義。惑為因緣。或自然性。然此皆是眾生攀緣六識心。不了性色真義。妄為計度。而有因緣自然之分別計度也。又不但因緣自然是假名。乃至但凡有所說者。都是無實義。如古之外道說。天生。時生。方生。塵生等。今之科學發明。唯心。唯物。一元。多元。原子。電子。素子等。皆未得諸法之真義。七大是隨眾生心量所發現。十法界各各不同。是名別業妄見也。人人所見皆同。是名同分妄見也。循業發現之業。即三細相中之業相。四大是本有種性。業識是習氣。四大之種性受業識之習氣熏。而成能生之種子。生起萬物之現行。故曰。循業發現。世人說。現行是因緣生。種性是自然有。識心分別計度者。七識分別而有大種。六識計度而有現行。大種是依他性。現行是@計性。唯識三十論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即七識分別生起諸大種性也。 二示火大。三。初示火性。二破妄計。三斥迷執。今初。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我者。自主之義。火無自立之能。故曰無我。依於柴薪而現。故曰寄於諸緣。陽燧。取火鏡也。炊。煮也。爨。煙囪也。 二破妄計。二。初標和合。二破和合。今初。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性。 多人合為一眾。如四大合為一身。此定其和合之格式也。眾中之人各有姓氏名字。如一身中具有四大也。今火是鏡日等合成。火中亦應有鏡有日可辨。若火中無鏡日。如眾中無人。身中無四大。則合義不成矣。婆羅門。此云淨行。姓也。優樓頻螺。此云木瓜林。名也。迦葉波。此云大龜氏。姓也。瞿曇。此云地最勝。姓也。 二破和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鏡中而出。為從艾出。為從日來。 鏡即陽燧也。今之老光眼鏡。亦能取火。艾葉揉細成絨。經火即著。以鏡照於日下之艾。艾即成燃。究竟此火從鏡出耶。從艾出也。從日來耶。不得而知。若有來處。可名和合而有。若無來處。可名不和合而有。離此二則。顯然是清淨本然性矣。 二分破。四。初破日來。二破鏡出。三破艾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若火從日而下來人間者。則汝手中之艾當日即燒。無須藉鏡。若火自能燒艾。則來處之林木皆應受焚。不應但燒手中之艾。而不燒林木。火從日來者。無有是處。 二破鏡出。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於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玻璃鏡。是結晶體。火炙即鎔。鏡若出火然艾。鏡體何不鎔化耶。鎔。冶也。紆。屈曲縈繞也。謂屈曲手指。縈繞鏡柄也。手執鏡柄。尚無熱相。然恐鏡於日下。雖暫時不鎔。久可鎔化者。亦應先有熱相。熱相且無。云何融泮。融。和也。泮。流動也。即堅體鎔成液體也。 三破艾生。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若火生於艾。艾自生火。何藉日鏡光明相接而後火生耶。艾不自燒。何言火從艾生耶。 四破自生。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日鏡艾三。來處不同。皆非生火之地。汝且諦觀。火從何方遊行經歷於此。此問火之生處也。日鏡相遠。非和非合。此明不共生也。不應火光無從自有。此明火不自生也。火無生處。可名無生。無生即清淨本然性也。 三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P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P法界執。滿世間起。起P世間。甯有方所。 性火真空。言真火無形也。性空真火。言真空即火也。真空。揀頑空也。真火。揀有形之火也。離諸名相。故曰清淨。不生不滅。故曰本然。無處不有。無時不然。故曰。周@法界。火既周@法界。云何世間有處有火。有處無火耶。當知火無方所。隨眾生心量而有。眾生心量有。火亦因之而有。眾生心空。火相亦空。十法界眾生心量不同。十法界火相亦不同。故曰。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且以人之一類驗之。一處執鏡。一處有火。@法界執。滿世間起。其火甯有方所乎。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三示水大。三。初示水性。二破妄計。三斥迷執。今初。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恆。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羅仙。及F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水性不定。遇冷氣。則凝而下降。遇熱氣。則散而上升。處高則流。處卑則息。故曰。流息無恆。迦毗羅。此云金頭。以形而名也。斫迦羅。此云輪。自謂理圓如輪。能摧他宗也。E頭摩。此云赤蓮花。以住處而名也。訶薩多。此云海水。亦依住處而名也。仙者。超脫塵俗也。此諸人修道得通。故稱仙人。大幻師者。能作幻術之師也。幻術者。採取人物之精華。以太陰水精和之。食之者。長生不死。或以陰精之水和成幻藥。以眩惑人之心目。能令有者無。無者有。大者小。小者大等。故稱幻師也。白月晝。即有月光之中夜也。方諸。即取月中之水之珠也。王充論云。以十一月。壬子日。中夜北方。煉五方石為之。其狀如盂。向月則得津。即陰燧也。方諸。其即此乎。水為人所共知。知其來源者鮮矣。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此總問水之來處也。珠。即方諸也。 二分破。四。初破月來。二破珠出。三破空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珠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水從月來。能令方諸出水。亦應能令林木出水。方諸林木同一物故。若物物流水。何待此方之珠而出水歟。若不能令林木流水。亦可以明了水非從月降矣。 二破珠出。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若珠出水。水應常從珠中流出。無須白月。今不然故。水不從珠出明矣。 三破空生。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若空生水。空無邊際。所生之水亦應無邊際。若水無邊際者。從人間以暨天上。皆為波滔沒溺。云何復有陸地及空行耶。以有陸地虛空不盡是水。故空不生水明矣。 四破自生。 汝更諦觀。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陟。登也。月出。如由海而登天也。月。珠。盤。三。來處不同。皆非出水之地。不知水從何方流注於此。此言三法不生水也。月珠相遠。非和非合。此言三法不共生水也。不應水精無從自有。此言水不自生也。 三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P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一處執珠。一處水出。P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甯有方所。 阿難只知世間相水假有。假有相水。有方有所。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周@法界。故佛開示也。真水。揀有相之水。真空。揀無體之空。離諸名相曰清淨。本來無生曰本然。無處不有。無時不然。曰周@法界。餘義如前。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四示風大。三。初示風性。二破妄計。三斥迷執。今初。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黎角。動及旁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風性無體者。風以清氣為體。無質礙之形。故曰無體。或起或滅。故曰動靜不常。此明風之形相也。僧伽黎。此云雜碎衣。又名福田衣。即大衣也。衣動風生。拂彼人面。此明風生之因緣也。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虛空。生彼人面。 袈裟。即僧伽黎。此總問風之生處也。 二分破。四。初破衣出。二破空生。三破面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若袈裟中有風出。衣在風外。風襯汝衣。汝今披衣。即披風也。風著汝身。衣被風吹應離汝體。汝今衣不離體。即明風不出於衣中也。衣必出風。應時時出風。我今說法。會中之人。各各垂衣。風何所在。不應披衣時出風。垂衣時藏風耶。衣中豈有藏風之處乎。 二破空生。 若生虛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空性常住。風應常生。若無風時。虛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若有生滅。不名虛空。名為虛空。云何風出。 衣不出風。虛空生風乎。若空生風。無關汝衣。因何汝衣不動。即無風拂耶。又空性常住。風亦應常生。時生時不生。即無常性故。又風若滅時。空亦應滅。如日生明。無明即無日故。若空有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空若生滅。不名虛空。既名虛空。必不生滅。風有生滅。空無生滅。其性不同。風非空生也明矣。 三破面生。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既不出於衣。亦不生於空。生於被拂之面乎。若風生於被拂之面者。風必拂汝。如東風西拂。西風東拂故。今由汝整衣。倒拂生風之面。如西風拂西。無此理故。面不生風明矣。 四破自生。 汝審諦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此重審前文也。風自誰方來此。此明衣空各不生風也。風空性隔。非和非合。此明衣空不共生風也。不應風性無從自有。此明風不自生也。 三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周P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汝一人。微動衣服。有微風出。P法界拂。滿國土生。周P世間。爬酗閰牷C 此言風性周@。無處不有也。眾生迷風之真性。但認循業發現之假相。故有方所也。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五示空大。四。初示空性。二破妄計。三例前大。四斥迷執。今初。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虛空淺深。隨出多少。 空非長短方圓。大小高低。故無形相。其所以見空者。因色相之所顯發。若無色相。則空不可見矣。如無本無形。因有而顯無。無有亦無無故。剎利。此云田主。王種族也。婆羅門。此云淨行。談道論德之種族也。毗舍。此云商賈。貿易之類也。首陀。此云農夫。耕種之類也。頗羅墮。此云利根。藝術之類也。旃陀羅。此云屠者。亦云嚴幟。淫殺之類也。西方淫殺。目為惡人。國法嚴令執幟。以別善惡也。印度貴賤種分四等。頗羅墮。蓋婆羅門之分類也。旃陀羅。是首陀之分類也。民無水不能居。新立安居。故必鑿井求水。因鑿井而出土。土出則空生。故出尺土。則有尺空。出一丈土。則有一丈空。色空相待而有。二邊俱假。故隨出多少。而分淺深也。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分破。今初。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若空非如來藏性。而是有法者。當有來處。且看此空。從土來耶。從鑿出耶。無因自有耶。 二分破。四。初破自生。二破土出。三破鑿有。四破無因生。今初。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唯見大地。迥無通達。 若此空性。不假因緣。而自出生者。於未鑿土前。應有空在。云何地中無不礙窒之處。而唯見地大。迥無通達之空相耶。空不自生也明矣。 二破土出。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若因出土而生空者。則出土時。應見空入。今見土出。而不見空入。云何而云虛空因土而出耶。若空雜土。常處地中。無出無入者。則空與土同一體致。無有異因。無異即同。如水波同體。取波即取水故。難曰。土出時。空何不出。空不隨土而出。空土非無異也。如是因土出空。無有是處。 三破鑿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若因鑿而出空。則鑿既出空。不應更出土。若不因鑿出。則鑿既出土。云何亦見空。出與不出。二俱不成。 四破無因生。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鑿空虛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不應虛空無從自出。 我已審諦。無空出處。恐有遺漏。汝更諦審諦觀。此鑿從人手執。隨方運轉。無出空之處也。此土因地移動而有。地亦非生空之處也。此空究竟因何所出耶。鑿與空。一虛一實。不能互相作用。非和非合。無共生義也。舉世所有之法。各有所從。不應虛空獨是無因從自而有耶。 三例前大。二。初引前均大。二藉此明前。今初。 若此虛空。性圓周P。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虛空在天地之間。圓滿周@。無欠無餘。如瓶注水。滿則不動。不滿則搖。空滿世間。故曰。本不動搖。人皆知空與境不偶。計境是因緣有。計空是自然生。其不知空與境。同一性質。周@法界。皆自性中之物也。故示阿難曰。當知虛空與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莫揮虛空於四大之外。非由心生耶。其虛空之性。即真如之性。故曰性真。四大周@法界。虛空亦@法界。各各周到。各各不相妨。空中有四大。四大中有空。色入空即空。空入色即色。故曰圓融。圓融。即融一切法為一法。若有一法隔礙。則不稱圓融矣。其一切法所以能圓融者。五大之本。皆如來藏。同一不生滅性故。若異性相處。則終不能融和矣。 二藉此明前。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心昏者。不能鑑物也。心迷者。不辨真偽也。因此不了四大是如來藏。不生滅性。而妄計和合。非和合性等。汝觀今日發明之虛空性。無出無入。亦可例知。前四大性。非和合。非不和合性矣。無出無入。即非和合。無不出入。即非不和合故。地水火風。似有出入。難明性空。空與性空相似。易於明了。故以例之也。 四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P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 靈明之覺性。即真空性。真空性。即真覺性。不同頑冥之空有相。幻妄之覺有知。兩相反也。頑空有方有所。真空無方無所。何知然耶。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鑿一井。即一井空。鑿十井。即十井空。鑿滿十方。即空滿十方。如是圓滿之空。甯有方所乎。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解如前地大。 六示見大。四。初示見性。二破妄計。三例前大。四斥迷執。今初。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見者。六根中之根性也。故有稱見大名根大者。根塵對起。性若交蘆。色空。眼根之塵也。根本無知。因塵相而有知。塵本無相。因根知而有相。塵若無相。根即無知。根若無知。塵亦無相。相待而有。全是假名。如汝在祇陀林中。朝則見明。夕則見昏。中夜之宵。或明或暗。如此明暗。皆因見分析而有。且看此見。因何而有耶。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別破。今初。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並太虛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凡所有法。與他法比較。不同即異。不異即同。或同而不同。或異而不異。於此四義。有一相應。則法是實有。若於此四義概不相應。則法成假名矣。欲明見性有無。故以四義辨之。 二別破。五。初破同一體。二破非一體。三破同非同。四破異非異。五破非自出。今初。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若與明暗空同一體者。明暗體異。若和明暗為一體。則明不成明。暗不成暗。明暗互相相亡。若不和者。明時無暗。暗時無明。若與暗一體。則遇明時。應當無見。若與明一體。則遇暗時。應當無見。無則云何見明見暗耶。若明暗體雖殊。而見性遇明遇暗。皆不生滅者。明暗體二。見性體一。同一體者。云何能成。 二破非一體。 若此見精。與明與暗。非一體者。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若與明暗空非一體者。當於明暗空外。另有純一之見體。汝今於明暗虛空中分析見元。作何形相。汝其不知。見性離於明暗空。則如龜毛兔角。有名無實。汝觀明暗空。三事俱異。皆可成立。汝於何立見。而言與明暗等異體耶。 三破同非同。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明暗互違。何與見性或同哉。見性離明暗空三則無體。何與彼三非同哉。 四破異非異。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見在空中。既不能分何者是空。何者是見。云何言異耶。既能見暗。又能見明。明暗互換。而見性不改。以一性而見兩境。云何言非異耶。 五破非自出。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見覺空頑。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我已發明見性。無同無異。汝更細心審察。明從太陽而出也。微細審詳。暗隨黑月而有也。審諦。通屬虛空而來也。審觀。壅歸大地而生也。凡是所見。各有生處。如是能見之精體。因何所出耶。此言明暗空。各不生見也。見是覺明性。空是頑冥性。故非和非合。此言明暗空。不共生見也。不應見精無從自出。理無自生。故曰不應。 三例前大。二。初例前均大。二指迷令悟。今初。 若見聞知。性圓周P。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虛空。並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見聞知。皆根性也。見性與色空明暗。非同非異。故曰。性圓周@。見不遷改。故曰。本不動搖。如是見性。與地水火風空。均名六大。地水火風。或隱或現。故名搖動。見性本真。處於色空之間。各不妨礙。故曰圓融。其不妨礙者。以此六大。同是如來藏。本不生滅故。 二指迷令悟。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阿難。為世相所惑。沒溺於聲色之中。故曰。汝性沉淪。不悟見聞覺知。本是如來藏。而謂四大變化所成。汝當觀此見聞覺知。六根之性。為生為滅之因緣性耶。為同為異之和合性耶。為非生滅之自然性耶。為非同異之非和合性耶。四性俱非。非如來藏而何耶。 四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P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給謐瓷C覺觸覺知。妙德瑩然。P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 性見覺明。言見從覺起。見即覺也。覺精明見。攝見歸覺。覺即見也。覺見不二。故曰清淨。無有出處。故曰本然。聽性。耳根也。f性。鼻根也。嘗觸性。舌根也。覺觸性。身根也。舌身二根。根塵相觸。方能知覺。故二皆名觸也。覺知性。意根也。並見性眼根。為之六根。妙德者。言六根各有照境之功德。以能明能暗。能動能靜。能通能塞。能苦能淡。能離能合。能生能滅。功能不一。故曰妙德。瑩然。清淨而有光明也。無所不見。無所不聞。故曰。周@法界。圓滿十方虛空。無在無不在。故曰。甯有方所。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見性本來周@法界。循眾生業感而發現。世人無知。惑為因緣生。或為自然有。皆是妄想計度。未得見性之真相也。問。前文已經十番顯見。云何更言見大耶。答。十番顯見。但顯其見性是有。以破阿難離緣塵識心。則我無心也。此文見大。明見之本源。發於何處也。前淺後深。非同也。問。前云見與見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非明見之來源乎。答。十番顯見後。雖標見性之來源。而未發明如何而來。故阿難請示覺心。而如來發明藏性也。亦可云見與見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為正文。四科七大是解釋也。 古解根大。會歸八識。不會歸藏性。謂根大即八識見分故。有批此解。違背經文。云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等。有云。八識是生滅法相。如來藏。是不生滅真性。不可渾然也。有云。前五大是色法。後識大是心法。前五浮塵勝義二根。及六浮根。皆五大色攝。勝義意根。歸識大攝。又前五根不取浮勝二色根。但取任運照現量境。一種功能。於第六根。不取浮根色法。但取勝義。默容諸法。一種功能。當知即是八識見分。寄在六根門頭。緣彼現量六塵。立為根大。有云。性宗浮塵勝義二種色根。同有五精明。名真精性。亦不的指八識見分。此文有種種解釋不同。難以枚舉。其不同之基礎。在未了如來藏。與阿賴耶之同異點。及浮塵根。與勝義根之同異點。若了此兩種問題。則一切糾紛自息矣。請試言之。如來藏。與阿賴耶。同一體質。無二法也。其所以立二名者。因位置不同。位置者何。真如未隨緣。名如來藏。已隨緣。名阿賴耶。亦即在諸佛名如來藏。在眾生名阿賴耶。如人行於正道。名為君子。行於邪徑。名為小人。一體二名。義如是也。若云。如來藏與阿賴耶。體性各別。即諸佛與眾生體性各別。然則。諸佛外有眾生。眾生外有諸佛耶。若如來藏外有阿賴耶。則如來藏不能周@法界。與賴耶對立故。若阿賴耶中無如來藏。則眾生無佛性。若阿賴耶亦如來藏所有法。云何此經四科七大攝盡色心諸法。而不攝阿賴耶。如來藏不攝阿賴耶。從可知阿賴耶非如來藏所生。亦可知如來藏即阿賴耶也。起信論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識。此中不生不滅。即如來藏。為賴耶體。亦名自證分。生滅心。即六根性。為賴耶用。亦名見分。若云六根。從如來起。非賴耶見分者。且問。如何是賴耶見分耶。眾生妄心雖多。不出六根。妄境雖多。不出六塵。若云六根外。另有賴耶見分。即六根外另有心。六塵外。另有境。我恐舉世無有信者。六根既為賴耶見分。應會六根歸賴耶。云何今經會六根皆如來藏性耶。當知六根。雖為賴耶見分。實賴耶因六根而得名。非六根由賴耶而起也。是以起信論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非依賴耶有生滅心也。有生滅心。而後變如來藏為阿賴耶。賴耶與生滅心相因而成。亦與生滅心相因而滅。故收攝六根時。即賴耶變為如來藏性時。賴耶名滅故。此所以會六根歸藏性。不歸賴耶也。如是言見大是八識見分。會見大歸八識者。及言見大非八識見分。會見大歸藏性者。各有一是一非。故余謂未了藏性。與賴耶同異點也。本經云。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如是眾生之眼根。因見與色結合而成。更無他緣也。根之元始。即明暗二塵。目此二種相形。名為清淨四大。火大是明性。地水風皆暗性故。四大是根之外表。故名浮塵。見精有照境之勝用。故名勝義。浮塵與勝義結合。則成根。浮塵與勝義分。則皆不成根。彼云。浮塵勝義。皆色法。另有照境功能。又有云。浮塵勝義。同有五精明。如此二說。皆謂浮塵外另有勝義。然則。眾生有十二根耶。六根。為佛所說。人亦共知。勝義六根安在哉。若無所表示。有名無實。何名勝義。且問。今之見大。是浮塵耶。是勝義根耶。是浮塵。則失勝義。是勝義。則失浮塵。二俱有過。又浮塵六根。照六塵境。不知勝義六根。照何境耶。浮塵六根。生六識。不知勝義六根生何識耶。若無所照。無所生者。何以為之根耶。再則。眾生有兩種根。即有兩種見性。豈有此理乎。彼等又云。外五根。浮塵。勝義。皆色法。內意根。浮塵是色法。勝義是心法。觀今經所明。六根皆心色結成。並無如彼分別。總之未了浮塵勝義之同異點。故有如許是非。若了浮塵勝義合而為根者。群訌自泯矣。 七示識大。四。初示識性。二破妄計。三例前大。四斥迷執。今初。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汝今P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根塵為緣而生識。識從緣生。幻妄而有。故無本源。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此明眼根也。次第標指。此文殊等。此明眼識也。根能現境。故如鏡照相。無別分析。即了境之總相也。識能別境。故能分別一切。即了境之別相也。六根與六識。其差別如此。法相云。眼識初起。如鏡照相。不滯名言。無別分析。同時意識。分別計度。標指一切。彼以意識作眼識。復以眼識為眼根。我不知彼置眼根於何地耶。我又不知彼意識。云何能緣色塵耶。彼觀此經。不悟自謬。反謬佛經。又恐違佛。故謂經是偽造。此經可云偽造。不可云一切經皆偽造。可云一切經皆偽造。不可云現前事實是偽造耶。學佛者之用心。何如此耶。 二破妄計。二。初總徵。二別破。今初。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虛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此總問識之生處也。 二別破。五。初破見生。二破相生。三破空生。四破無因。五破自有。今初。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若從見生識。則於相無關。明暗色空。是見之生緣。離明暗色空。見無所存。見不自存。云何發生識性。 二破相生。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若相能生識。於見無關。相即明暗色空之相也。見是相之生緣。相離見。如見離相。亦無所存。相自無存。識從何而發生耶。 三破空生。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非見無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處此二非。空非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現行本。(空則同無)。宋本。(空非同無)。 若生於空。而非見生。亦非相生者。非見。則無能辨之心。無能辨之見性故。自不能知明暗色空之相。非相。則滅所緣之境。無所緣之境故。見聞覺知之心無處安立。處此二非之間之空性。謂此空是空也。則非同無。空之空。不同無之空故。謂此空是有也。則非同物。空之有。不同物之有故。如此空中。縱然發生汝識。而無見相。欲於何處起分別乎。無分別。不名識故。空不生識明矣。 四破無因。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凡有所識。必有所因。如因日故。識日。因月故。識月。若無因而有識者。如午間既不因日。而能識日。何不不因月。而能識月耶。日中既不識月。而識日者。識非無因而識明矣。 五破自有。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我已發明汝之識緣。無有生處。恐有遺洩。汝更細審。微細詳審此見性。則依托於汝之眼睛。境相則推之於前塵。可以狀況者。則成有相。無所相形者。則成空無。皆非生識之處。如是汝之能緣之識心。因何而出耶。此明根塵皆不生識也。識心攀緣一切。是為動性。見性靜鑒一切。是為澄性。一動一澄。故非和非合。此明根塵不共生也。眼識如是。餘識亦皆如是。不應識緣無從自有。理無自生。故云不應。 三例前大。二。初例前均大。二指迷令悟。今初。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破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本無所從。按定所辨也。無所從故。非因緣。非自然。非和合。非不和合。則顯然是圓融真性矣。當知此了別識。及見聞覺知六根性。兼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何以故。其性真。而能於前六大圓融。非同非異。以其皆如來藏。不生滅性。故如此耳。 二指迷令悟。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心麤故。不能察細境。心浮故。不能照深理。是故不覺悟從見聞性發明之了知識心。本是如來藏。不然。汝應觀此。眼耳鼻舌身意。六處識心。各有緣境。故非同。同為識性。故非異。有能緣。故非空。無形相。故非有。境異識同。故非非同異。體無用有。故非非空有。如是遠離一切諸幻化相。非如來藏而何耶。 四斥迷執。二。初斥迷真。二斥執妄。今初。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P周法界。含吐十虛。甯有方所。 性識者。性中之識。未發生於外也。明知者。言性中之識。即了了常知離能所絕對待也。覺明真識者。覺體之明。即是真識也。非空非有。離塵之覺。名曰妙覺。無去無來。故曰湛然。無法不可了別。故曰@周法界。十虛。即十方虛空也。十方虛空。皆因識心分別而有。識滅。則十虛滅。滅即含義。生即吐義。十虛隨識有無。故曰。含吐十虛。甯有方所耶。前六大。皆歸此心之所緣。故有隨眾生心。應所知量等云。此識即眾生心。故不云隨心等也。 二斥執妄。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問。識由根生。應於根次第而立。云何於根均大耶。又根大。由藏性生。故會歸藏性。識大。由根性生。應會歸根性。云何亦會歸藏性耶。答。識雖托根而生。非根所親生。識實由藏性而生也。如樹枝生葉。葉雖托枝而生。非枝能生葉。葉實由根本而發也。是故識是如來藏性。非六根性也。由根發識。準形相而言也。言識本如來藏。依究竟而言也。古解。會識歸根。違佛意也。 古解識大。正脈有云。識大。唯約前六。無七八識者。以八即前根大。而七即意根。文句云。七八二識。攝前意根。引證云。思量兼了別性是也。會釋云。根大中惟六根性。故會七八於識大也。猶有種種議論。不能一一盡述。然皆未了識義。故有此互相是非。無休歇時也。咦。彼等既了六識為六識。何以不了六根為七識耶。六識為六根所生。六識為六。六根不為七。而為何耶。若不以余說為然。且問。六根是心耶。非心耶。若非心者。為名何物。若是心而非是七識心者。然則。八種心外另有六根心耶。言六根心外有七識心。我不知何者為七識心。何者是七識所緣境。若有所指。方為真實。若無所示。則成妄談而已矣。問。六根是心。云何不以為八識。而決定是七識耶。答。八識是根本識。理應先生七識。後生六識。若以六根為八識。而親生六識。此如祖父生孫。萬無此理。再則六八相接。七識何安耶。問。既以六根為七識。更以何為八識耶。答。八識即如來藏。何以故。六根出於如來藏。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未聞其中更有何心。若云。如來藏外有八識。則藏性不圓。心外有心。即同魔說。此經三如來藏。古解亦紛紛不一。續法灌頂疏謂。參合諸家。而云。徵心顯見。共為空如來藏。四科。為不空如來藏。七大。為空不空如來藏。余謂亦是私意安排。未得經之正旨。何以故。徵心無處。固是空義。既曰顯見。云何亦是空義耶。四科文中非因緣非自然雙破二邊。云何是不空義耶。七大義同四科破相顯性。既以七大為空不空。云何以四科為不空耶。是故余不取諸家。亦不取灌頂。而別立二次徵心。為空如來藏。以二次徵心。但云心妄。不云妄即是真。故成空性也。十番顯見。為不空如來藏。以顯見文中。但顯見性是有。不說見性即空。故成不空性也。四科七大。同為空不空如來藏。以四科七大。法法皆是虛妄。即空性也。法法皆是如來藏性。即不空性也。即妄而真。故成空不空性也。問。四科七大。既同是即妄而真。云何而分兩節歟。答。四科與七大。所顯之理雖同。所空之相不同。故分二。如七大是單純法。四科是組織法。四科是因緣性。七大是自然性。七大是七識所緣之境。四科是六識所緣之境。故分示也。 由初卷阿難請法以來。總是顯示佛性之理。至此示理已至其極。我等眾生皆從此而來。修因證果。還歸此去。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不增不減。平等普@。無去無來。湛然清淨。不可思議哉。其為此首楞嚴之妙理乎。悟此理者。即成如來密因。成如來種性。如來之妙果。皆基於此。 四結述大眾領悟如來藏性。二。初經家敘意。二當機呈偈。初三。初妄窮真露。二真心照境。三具讚佛儀。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P十方。 上來徵心。顯見。四科。七大。發明世間諸法。即妄而真。圓融無礙。故云。微妙開示也。如此慧風。掃蕩一切浮塵諸幻化相。迷雲已盡。故得身心蕩然也。昔日心境之罣礙既無。大眾之心目開朗。故能各各自知心@十方也。此因領悟清淨本然。周@法界之如來藏性。故如是耳。 二真心照境。三。初外照空色。二內觀自身。三悟如來藏。今初。 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P圓。含裹十方。 空相本無。循業發現。隨眾生心量。而分大小。虛空本如來藏中一物。今以如來藏心。觀虛空之相。故眇而小。猶如林間一葉。海中一漚而已。夫如來藏發現一切幻相。猶如大海之水。為日光所蒸。散而上升則為氣。凝而下降則為雨。為露。結則為霜。為雪。愚者執雨露霜雪為實有。智者謂雨露霜雪是假名。本是大海水。愚之甚者。聞說雨露霜雪是假名。非特不以為然。而復謗為妄說。今此大眾。親見如來藏化成四科七大。猶如海水。化成雨露。是以觀極大之空。如手中葉物也。世間所有。盡由菩提心中之所化發。是故一切物即菩提妙明元心也。以心之精體。周@圓滿。故能含裹十方世界也。菩提。此云覺。心之總名也。妙明元心。即見性。心之用也。心精。心之體也。 二內觀自身。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觀自己幻化之身。起於如來藏中。如虛空中起一微塵。起則若存。而非真存也。息則若亡。而非真亡也。又如大海中起一浮漚。起即海起。漚無從起。滅亦海滅。漚無從滅。故曰。起滅無從。觀此可知前文四科七大。一一皆辨駁到起滅無從。非勉強而然。乃自然如是也。 三悟如來藏。 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在會大眾。聞微妙開示。身心蕩然。能見所見。今昔迥異。故了然自知。獲得本有妙心。即如來藏心。亦即成如來之密因也。常住不滅。言非所生法也。如上境界。眾生聞者。如墮五里霧中。宜乎不知所之。須知佛語不虛。當生淨信。我等從無始來。不忘身心。故不得見此境。阿難等。於開示之後。忽忘身心。乃得見此。然亦非實證。不過逼拶身心。偶爾而得。如曇華一現。以無始習氣未消故。眾生從無始以來。未增見過此境。今日始見。故名見道。從來以妄為真。今日始覺非真故。又名始得智。但此見道。非真見道。以從解得故。雖非真見道。即此觀念。萌於心中。為成佛之根本。故又名如來密因也。 三具讚佛儀。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偈。亦云伽陀。此翻讚。或翻頌。謂讚功頌德也。 二當機呈偈。五。初讚佛嘆法。二獲益報恩。三對佛發誓。四祈加速成。五誓願不退。今初。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水無波瀾。亦不流蕩。名之曰湛。雖經沙土染污而水性終不渾濁。名曰妙湛。佛心如之。佛無分段生死。如水無波瀾也。佛無變易生死。如水不流蕩也。二死永亡。名為湛。今來三界。教化眾生。不為三界生死之所染汙。故曰妙湛。大地載盡世間所有之法。名為總持。佛心如之。盡十方世界所有之法。無不在佛心之中。總持無盡功德藏。故曰總持。太虛空。充滿十方。古今不變。無去無來。名為不動。佛心如之。歷千劫而不古。運百福以常今。不生不滅。無去無來。圓滿太虛。無欠無餘。常住妙明。故曰不動。具此三義。為九法界之所欽崇。故曰尊。妙湛。表心之相大也。總持。表心之用大也。不動。表心之體大也。妙湛。虛表其相。空如來藏也。總持。普載一切。不空如來藏也。不動。具足相用。空不空如來藏也。如此三義。表法無窮。不能盡述。此讚佛功德不可思議也。首楞嚴。總持一切三昧故稱王。即上來所開示妙奢摩他。三摩。禪那等法也。世希有。乃讚法之詞也。億劫。言其久遠也。由一念不覺以來。認假迷真。貪著外相。無不是顛倒想。今仗首楞嚴王妙法之力。銷除我億劫顛倒之想。此述所除之惑也。僧祇。此云無央數。常言得法身須經三阿僧祇劫。今一生即得獲法身。不須經歷僧祇。此序得益之速也。法身者。本具之法性身也。起信論云。信成就發心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阿難聞佛開示。疑惑消除。信心初成。故獲少分法身。又大乘初成信心。與小乘初果相應。麤垢先落。細惑未除。初見五分法身。阿難聞大證小得成初果。蓋亦由此也。 二獲益報恩。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恆沙眾。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寶者。物之貴者也。寶王。則又貴中之貴也。佛為九法界之尊。故喻如寶王。願我得證菩提之果。成寶王佛。此願自度也。還來三界度恆沙眾生。此願度人也。自度度人。皆獲寶王。是菩薩之深願也。即將此深願之心。奉敬於塵沙剎土諸佛。以報吾佛之恩。佛恩廣厚非此不報。然凡欲w人之恩者。不論何物。總不過博得人一喜而已。縱有至貴之w。彼若不喜。未可云w也。佛無不具。佛無所好。欲令佛心歡喜。惟有度生而已。阿難以度生而報佛恩。深得佛心歡喜。阿難可謂善知報恩者也。有欲報佛恩者非效此不可。 三對佛發誓。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低首下心曰伏。具此恭敬。請佛證明我之誓願也。誓願而欲證明者。無人知。可進可退。明之於人。以示堅絕不退也。五濁惡世。人所不願到也。而阿難誓願先入。則度生心切。不畏艱苦可知矣。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此願度盡眾生。方證菩提。此願深而且大也。眾生不盡。不出惡世。入惡世雖難。暫入猶可。常願處於惡世。其堅忍卓絕之力。豈泛常之士所能具耶。泥洹。即涅槃之異音也。但此泥洹。不作證果解。此言度生後。安處無為。名為取泥洹也。 四祈加速成。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生死不能縛。名為大雄。魔外不能擾。名為大力。能令眾生離苦得樂。名為大慈悲。此句表佛也。微細惑。以小乘論。即三界思惑。以大乘論。即俱生煩惱。言顛倒之粗妄想雖除。微細妄想猶在。希佛更為銷除也。煩惱不盡。覺道不圓。不能登無上覺。是故欲登無上之覺。非除細惑不可。欲分身十方。普度眾生。非坐十方道場不可。是以欲度眾生。而求早登無上覺也。可知阿難希除細惑。明為自利。暗實利人也。 五誓願不退。 舜若多性可銷亡。鑠迦羅心無動轉。 舜若多。此云空性。鑠迦羅。此云堅固。世間最不可壞者空也。縱使有大勢力。可以將虛空銷亡。惟我堅固誓願之心。終不動轉。經云。假使熱鐵輪。於汝頂上懸。終不為此苦。退失菩提心。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三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五更除餘疑圓成如來密因。二。初疑問。二破疑。初四。初讚佛德。二述自情。三申所疑。四請開示。今初。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降伏魔外曰大威。拔濟人天曰大德。兩邊不著。直指中道。曰第一義諦。即如來藏。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也。善演者。即以世法而演佛法。若離世法而演佛法。則不足為善矣。 二述自情。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佛雖宣明。令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增一云。善說諸法。廣別義理。諸弟子中滿慈第一。善說法者。必善聞法。善說法者聞此法尚不能知。餘可知矣。是以滿慈子於此文有為眾人代問之必要也。蚊蚋。小飛蟲也。蟲小聲微。逾百步外聆之。則杳然若無。聾人。喻小乘不聰也。逾百步外。言小乘人於大乘法相遠也。蚊蚋。喻大乘微細法也。本所不見。喻小乘人不聞大法之名也。何況得聞。言小乘人既不聞大乘之名。何況能知大乘之道乎。換言之。小乘不但不聞大乘之法。亦復不聞大乘之名。今雖得聞。猶未詳細。故曰。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此敘疑情之因由也。阿難雖悟。習漏未除。言阿難聞前妙法。已知法法皆如。故曰悟。無始以來習氣猶在。故曰。未除也。如已了色聲本是真如。而見聲色時。不知不覺自然而說聲色。此即慣習之氣未消之一證也。習漏若銷。則往昔所分別之諸名相皆空矣。無漏者。小乘已了分段生死也。雖是無漏大阿羅漢。聞此大乘妙理。亦只知其大概而已。總未能明白曉暢。故曰。尚紆疑悔。委曲曰紆。於法不能直接了當也。法理未明。故生疑也。聞法不切。故自悔也。 三申所疑。二。初疑諸相發生。二疑諸大相融。今初。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如來藏。清淨本然。即一念未萌。萬法未生以前之如來藏也。忽然發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無中生有。正是可疑之處也。設如水上之泡。忽然而生。滅不復起。則已可疑矣。今之諸世間相。生住異滅。次第遷流。滅而復生。終而復始。似有人主使之勢。而實無主使者。此更可疑也。 二疑諸大相融。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P法界。湛然常住。世尊。若地性P。云何容水。水性周P。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P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云何二俱周P法界。而我不知是義攸往。 從來陸地必無水。有水非陸地。地水不相容。有水必無火。有火必無水。火水不並立。並立必相陵滅。有實必無空。有空必無實。實空不俱@。此係世間不易之理也。今云。四大本性圓融。周@法界。湛然常住。大異常情。故曰。我今不知是義攸往。攸往。即所歸屬也。言上來所疑之理。不知歸屬於何處也。 四請開示。 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上來所舉之疑。疑即迷也。迷蒙心光。如雲陰天日。願假如來大慈之風。蕩開我等迷惑之雲。就此欽敬渴望我佛如來慈悲教誨。 二如來破疑。二。初許說。二正破。今初。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迴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已證四果。不受後有。故曰漏盡。三界已超。所作皆辦。故曰無學。漏盡無學。皆阿羅漢之別名也。以下所說之法。不但為初心者說。亦不但為小乘人說。其說者乃三乘俱備。上下兼收。故曰。普為此會。勝義者。即義理之最勝也。小乘出世法。對世間法名為勝義。以對待而成故。非真勝義。今捨小乘而說最上乘。離卻二邊。靈光獨曜。法無再上。故名真勝義也。沉空滯寂。不發大心。名曰。定性聲聞。此等聲聞。住於偏真。不求進取。又名法執未亡。著於涅槃。然皆智劣之故也。二空者。人我空。法我空也。小乘了五陰無我。名人我空。趣於寂滅。名法我未亡。此即未回心之羅漢也。今云未得二空者。如阿難等。小果未圓。纔發大心。二我皆未了也。上乘。即大乘。大乘為諸乘之上故。羅漢。乃小乘之通名也。一乘即上乘。又名菩薩乘。以聲聞為第三乘。緣覺為第二乘。故以菩薩為第一乘也。寂滅場地。即成佛處。言生死煩惱皆寂滅故。阿練若。此云寂靜處。謂萬緣皆息之地也。小乘見諸緣而不究竟。故非真阿練若。大乘了諸緣即真。息無所息。無處不是真阿練若處也。以不落偏真。從性起修。全修在性。性外無修。故名正修行處。以上如來所許。皆大乘妙法。為破小乘之迷執。令歸於清淨寶所也。 二正破。三。初破妄緣以除諸疑。二破妄因以斷疑根。三合破因緣圓成密因。初四。初因迷生妄。破空性疑。二覺不生迷。破不空性疑。三萬法一體。破空不空性疑。四結明三如來藏之說意。初四。初誤認覺明。為生妄之因。二迷己為物。為成妄之緣。三因緣和合。故諸妄不斷。四總結前文。了忽生之問。今初。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此科文。有四小段。由初至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此牒前問也。自汝常不聞。至宣說斯義。此舉昔法也。自佛言。汝稱覺明。至則無所明。此驗今解也。由佛言。至又非覺湛明性。此顯妄因也。性覺者。性中之覺。未起相分也。本覺者。妄覺之本。已起相分也。其覺雖一。時處不同。故分性本也。性覺無所緣之相。以妙體彰明。故曰妙明。本覺以妙體而為所明之相。故曰明妙。性覺妙明。謂能明之心不可思議。本覺明妙。謂所明之境不可思議。此靈知之心。知於自體。則名為覺。故下云。有所非覺。知於外相。則名為明。故下云。無所非明。覺明雖二。體即是一。眾生不知。以明明覺。或以覺覺明。皆成妄因也。為復性明。稱名為覺。此問以明為明覺也。為覺不明。稱為明覺。此問以不明為明覺也。滿慈答曰。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滿慈不了迷情。故同眾生。以有明為覺。不以無明為覺也。殊不知有明正是無明之妄本耶。又明者。有有所明。有無所明。且不知滿慈所云之明。指何明而言。故再問云。汝言明覺。此明覺為有處所而明耶。為無處所而明耶。若無所明。則同不明。成無明之覺。故曰。無所非明。若有所明。則同外物。不名覺義。故曰。有所非覺。如是有所明。無所明。二俱不成。若云無明。則同暗昧。又非覺湛明性。有明無明。義皆不成。此明妙覺明性。離諸名相。不可思議。而顯滿慈妄稱明覺。由此一念之差。世界眾生。皆從此起。若問山河大地云何發生。即問汝明覺云何而起。了得明覺起處。即了得山河大地起處矣。 二迷己為物。為成妄之緣。二。初迷真。二成妄。今初。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性覺必明者。明即覺。覺即明。覺明一體。本無是非也。妄為明覺者。妄謂覺是所明也。所明既立。則是非生矣。以不知覺外無明。而於明外立覺。故曰妄也。言到妙覺明性。不但凡小無開口處。即三世諸佛亦無開口處。以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故。滿慈不解此義。信口而答。故被佛訶為妄為明覺也。須知此錯。不在覺明明覺之顛倒。而在明外有覺。覺外有明。明覺對待。皆成妄也。有覺即明。明即覺。覺外無明。明外無覺。絕待圓融。謂覺明為是。明覺為非。實不知明覺覺明。皆不免是非也。佛說性覺必明。不落是非。善解者。要得義亡言。若執佛言為是。亦成法病。祈善思之。 二成妄。三。初成細相。二成麤相。三總結成。初二。初細中細相。二細中麤相。今初。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覺是本體。故非所明。因於覺體。妄起所明。故曰。因明立所。此立所明即業相。因有所明之妄相。故有能明之妄心。故曰。生汝妄能。此能明。即轉相也。 二細中麤相。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 一念未生前。全體是性。故無同異。由一念妄明。生於無同異之性中。即於覺起明想。故於空起暗相。能明所明不同。故曰熾然成異。熾。明勝也。能所相對。即現相也。又名境界相。即五大種性。現於七識心中。如鏡照相。未起分別也。 二成麤相。二。初麤中細相。二麤中麤相。今初。 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異彼所異者。於世界之異相。復立虛空之同相。異中生異。故曰異彼所異。因世界之異相。立虛空之同相。故曰因異立同。此即分別智相也。又於同相中發明無同相。如於虛空中復分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等。故曰無同。又於異相中發明無異相。如有情與有情同。無情與無情同。故曰無異。此無同無異。即由同異上相續生起。是為相續相也。此二相。為六麤中之細相。故曰麤中細相。 二麤中麤相。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如是。指前同異諸相也。諸相渾雜。於分別智中生滅相續不斷。故曰擾亂。即執取相也。因執取而心為之擾亂故。兩兩相待。而生勞相。即計名字相。相待即有有無生滅。大小高低等。種種對待之名相故。勞久發塵。自相渾濁。即起業相也。塵勞煩惱。即業繫苦相也。以上麤細相。名義出起信論。 三總結成。 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起。即動也。世界遷變不停。故曰。起為世界。靜。即不動也。虛空無生滅去來。故曰。靜成虛空。虛空無分別。故曰。虛空為同。世界有千差。故曰。世界為異。此皆生相也。彼無同異。即從虛空世界中分別而出。對待而成。別無他法也。然此差別之相。皆由一念妄動造作而成。故曰真有為法。此有為法。推其本源。皆因認明為覺。和迷覺為物而成。以上已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之問。以下再明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三因緣和合故諸妄不斷。三。初明世界相續。二明眾生相續。三明業果相續。初三。初生四大成世界。二四大變化成萬物。三萬物互助成不斷。今初。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寶明生潤。火光上N。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真空性中。本無明暗之相。由於覺性妄起明相。望於頑空。則成昧相也。由有覺明空昧相對待故。覺實於空虛之中而搖動。則風大生焉。執持世界者。世界立於空中。而不下墜者。風力所持也。覺明因空而生搖。堅執明相而成礙。礙即有質之色法。世界有相。皆因堅固妄想凝結而成。如結水成冰等。金寶。指五金玉石等。乃凝之最堅固者。以明覺而成立此堅固之相。故有金輪。然覺體本無堅相。由執明之念久久熏成。如煉土砂而成金鐵也。保持國土者。國土處於水輪之上。而不散失者。金輪保持之功也。國土之有金輪。如人身之有筋骨。保持血肉。而能成立也。此即地大。堅覺寶成。此反照地大一句。搖明風出。此反照風大一句。因風鼓金。金金相摩。而火大生焉。變化性者。萬物非陽不生長。非陰不消滅。世間生滅變異。陰陽消長。皆火大烝發之力也。寶明得火光之烝而生潤。故有水大。含十方界者。十方世界在華藏海中。如江海之含洲潬也。此四大生。則世界種成矣。 二四大變化成萬物。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燄。融則成水。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大而世界。細而微塵。皆由四大和合變化而成。其變化而有種種差別不同者。皆由四大多少正助不同而成。如火性上騰。水性下降。以水助火。則成洲潬。以火助水。則成巨海。互相資助。故曰。交發立堅。堅即巨海洲潬之體質也。海雖水性。由火助成。故海中有火光常起也。洲潬雖是燥性。由水助成。故洲潬有河常注也。又火勝水劣。火挾水土而騰。故成高山。山是火水所成故。擊石成燄。融石成水也。如水勝而土劣者。水抽土性而成草木。草木是水土所成。故燒木則成土。絞木則成水也。以上所成。雖曰二性勝劣。實則四大全俱。以多兼少。故略之耳。如草木多分水土。少分火風。非全無火風也。何以故。如木中之水。雖甚寒而不冰。故知兼有火性也。草木見風而搖動。故知兼有風性也。又草木無陽性。及條達性。必不生長故。 三萬物互助成不斷。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四大互相資助。而發生一切妄境。復由妄境助發妄業。故曰交妄發生。妄業因也。復生妄境。果也。由因成果。果復為因。果果因因。遞相不絕。以是因緣。世界相續不斷。 古解此文。有以金木水火土五行配合者。正脈斥為大違經義。近有毀此經者。藉為口實云。五行。乃此土方士之言。非印度所有故。又云。佛經皆言四大。獨此經言五行。故知此經。乃中國偽造也。正脈雖明此經。不應配合五行。而未指出非五行之實義。更為辨之曰。五行中有木行。此經雖云草木。卻不得與風金水火同日語。何以故。四大是單純性。草木是組織性故。如經云。土勢劣水。抽為草木。可知草木是四大組織所成之法。非大種性也。若以四大組織之草木。與四大合為五行者。然則。江海洲潬山石等。均四大組織而成。皆可與四大平論。如是千行萬行亦有。何止言五行耶。從此可知言五行者。實是附會其說。非此經實有五行也。此經風金火水亦如他經四大。金即地大故。言此經有五行者。乃不識五行之真義也。 二明眾生相續。三。初分開妄明成六根。二六根造業成四生。三四生輪轉成不斷。今初。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 明妄非他者。言明之妄。其過非他。即認明為覺之咎也。咎。過也。所見之妄境既立。能見之妄心不能踰越所明之理。以是因緣。眼止能見色。耳止能聽聲。乃至意止能知法。六根不能超越六塵。六根依六塵而生。離塵則無根故。以有六種妄塵成就故。由此分妄明而成見覺聞知。即六根性也。見屬眼根。聞屬耳根。知屬意根。覺屬鼻舌身三根故。若無覺明。則六塵無由成就。六塵不成。六根何具。六根不具。何明妄境耶。以此可知明妄非他。覺明為咎矣。 二六根造業成四生。 同業相纏。合離成化。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成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胎卵濕化。隨其所應。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眾生相續不斷者。雖由自業為因。然必有同業之助緣。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又如磁石吸鐵。兩不相離。故曰同業相纏。同業者。彼此皆有人道業。或同有三途業等。故名同業。合離成化者。離故身。合新身。故成變化也。佛說人死後。故身已捨。新身未得之間。名中有身。若生緣未成時。所見如墨。若生緣熟時。則有業光發明。以有光明故。則有色相可見。故曰。見明色發。色即同業之父母。以有所見故。即趨其所。彼時中有生。男者愛母。女者愛父。起淫欲想。故曰。明見想成。男者見父。女者見母。異自所欲而發嗔。故曰。異見成嗔。男者見母想男。女者見父想女。同其所想而成愛。故曰。同想成愛。父流之精。計為己有。故成生身之種。母納其精。想為容身之處。故成受生之胎也。如是父母交遘之事發生。而能吸引同業之中有受生也。羯羅藍。此云凝滑。初七日之胎像也。遏蒲曇。此云皰。二七日之胎像也。經云。住胎七七日。人形始成。此略言二種也。若三七日。名閉尸。此云軟肉。四七日。名健南。此云堅肉。五七日名E羅奢佉。此云肢節。六七日髮毛爪齒位。七七日具諸根。則人形成矣。卵胎濕化。四種生像也。隨其眾生所有之業而應之。如想多則受卵生。情重則受胎生。多交合。則受濕生。喜離散。則受化生。情想合離之四業。感受胎卵濕化之四生。然世間生像雖有種種不同。其出發點。只有二。一者有情境。二者無情境。心與情境未會合。但生懸想者。此為卵生。故曰。卵唯想生。心與情境已會合而生情愛者。此為胎生。故曰。胎因情有。心與非情境合而未離者。則感濕生。故曰。濕以合感。心與非情境合而已離者。則應化生。故曰。化以離應。胎卵二生著於情境。故有父母。濕化二生。著於非情境。故無父母也。情非情境雖異。能生之心不出情想。以合感亦情故。離應亦想故。總而言之。四生之生。不外一念妄動而已。想即念之生相。情即念之住相。合即念之異相。離即念之滅相故。 三四生變化成不斷。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情。想。合。離。即四種生緣也。更相變易者。或胎生轉變為卵濕化。或化生轉為胎卵等生。四生更互轉變。皆由業所感。如情多於想。則沉下水輪。若想多於情。則飛於空中。故曰。隨有受業。逐其飛沉也。以此四生。展轉流變。是故眾生相續不斷。 三明業果相續。三。初妄起三事成業因。二互相還報成業果。三因果循環成不斷。今初。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彼此互相聯絡。曰想愛同結。情結不休。曰愛不能離。如父母子孫。世間情愛最深者是也。相生不斷者。其父生子。子復生孫。故生生不已也。父子相生。惟淫欲是成。故曰。則以欲貪為相生之本也。欲而云貪者。即想愛同結。愛不能離。以致生生不已也。因貪愛而有身。故一切愛中莫過於愛身。是以一切眾生。同有滋身之思想。因滋自身而欲殺他身。滋不能止。即殺不能止。是故四種眾生。隨其強弱。遞相吞噉。如此弱肉強食。因貪而殺。是殺以貪為本也。人強羊弱。故人能食羊。羊死則復為人。人死則復為羊。即強不終強。弱亦不終弱也。因果循環。非但人羊如是。十生之類。無不如是也。惡業俱生。言因此盜食。影響他惡。乃至無惡不作也。窮未來際。言還報亦無了時也。由貪滋自身。故盜食他肉。如是盜食。亦以貪為本也。盜者。不與而取也。由有貪心。而起殺盜淫。三業成。而生死之因遂成。 二互相還報成業果。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u。常在生死。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u。常在纏縛。 汝負我命。汝轉生來。當還我命。此為殺果也。我負汝債。我轉生來。當還汝債。此為盜果也。如是展轉相殺相盜。故經百千劫。常在生死。無有了期也。汝愛我心。言女愛男之厚待心也。我憐汝色。言男愛女之好顏色也。此為淫果也。如是互相綢繆。故經百千劫。常在纏縛。無解脫時也。 三因果循環成不斷。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眾生生死煩惱之果報。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前世三業之因。而感報今身之果。復以今身之殺盜淫。為將來之業因。因果循環。以是因緣。眾生業果相續。無有斷日也。 四總結前文了忽生之問。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以上三種相續。眾生自性中初無此事。因於自覺。妄起明想。如前富樓那云。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而成明了知性。即見性。因有能明了之妄見。而發生所明了之妄相。此所以云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從妄而有也。復由妄相。熏染覺性。轉發妄見。生住異滅。次第遷流。如是因緣。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終而復始。無斷絕時。世間眾生。昧失本來。流蕩忘返。反以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為本來有。為絕不可少之物。為最快樂之場。甘受生死煩惱之苦。纔聞山河大地。諸有為相。非是實有。即謗為邪說。或責以破壞世間相。如是貪著世間之心。牢不可破。苦哉苦哉。俗人不明真相。情猶可原。學佛之人以相為宗。反對真性。大可哀也。 二覺不生迷。破不空性疑。二。初承前起疑。二立喻復破。今初。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若此妙覺。指眾生本具之妙空明覺而言也。本妙覺明者。言此妙覺。不因有相而有明。亦不因無相而無明。本來是妙覺明性也。若此眾生妙覺。與諸佛妙覺。不增不減。眾生妙覺。既然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來妙覺。亦應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否則。不應云無增減故。如來今時。已了萬物皆空。得妙空明覺。不知山河大地。有為習漏。當於何時而復生耶。彼不知山河大地之生。由於妄為明覺。妄為明覺。即不明本覺。謂之無明也。若無此問。無明之理不明。或謂無明是本有。由脩行而滅。故佛不再生。如此解說。無明與覺性並立。則有認妄為真之過。或謂無明是後生。有生故有滅。如此解說。覺性能生無明。如來定有生無明時。殊不知無明非本有耶。非後生耶。生相全無。是故謂之妄想也。明此妄想。即為破無明。其實無所破也。無明是假名而已。言生已錯矣。言再生更錯矣。 二立喻復破。五。初立迷方喻。二立空華喻。三立金A喻。四立木灰喻。五合無生法。初二。初立喻。二合法。初二初迷無本。二覺不迷。今初。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而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喻無明也。人。喻眾生也。聚落。喻真如也。惑南為北。喻迷真認妄也。如來問迷。因迷因悟而有。即問無明。因妄而有。因真而有也。彼答亦不因迷。又不因悟。顯無明無生處。故非真實。有生處。即非虛妄故。迷自無根。云何能生哉。悟與迷相反。云何能相生哉。 二覺不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迷人不識南北。一經悟人指示。從此更不復迷。如眾生正在不識真如時。忽逢如來指示。此人既破無明。從此更不復有無明。此顯眾生迷而有覺。諸佛覺而不迷。覺是本有。雖然暫失。終有得時。迷是虛妄。一覺便了。何能復生耶。若能復生。即同本覺。何名虛妄耶。 二合法。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迷無來處。故曰無本。如空中華。故性畢竟空。眾生一念未生以前。清淨覺性中。本來無迷。如迷方之人。本無顛南倒北之心。迷南為北之時。似乎有迷。其實正在迷時。迷人心中並未增迷。既悟已後。悟人心中亦未減迷。如是而迷。而非真迷。迷而不迷。故曰似有迷覺。以非真迷故。一覺其迷。迷即消滅。覺何曾生迷哉。豈但覺不生迷。一切處皆不生迷。迷畢竟空故。言誰生不生耶。 二立空華喻。二初立喻。二責問。今初。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翳喻無明。華喻諸有為相。翳除華滅。如無明滅。而諸相空。愚人於華滅處。更待華生。如富樓那。問佛已滅有為習漏。何時復生。為愚為慧者。乃欲問者自審也。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如真如中元無山河大地。諸有為相。而眾生妄見。有諸生滅。見諸佛滅相。眾生生相。已是顛倒妄見。若問諸佛滅相。何時復生。則狂妄癡人而已。如此狂人。愚且不足稱。云何為慧耶。富樓那祇知依理任性而論。不知其已將自己陷於狂癡之中矣。 二責問。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 問者。明於空華。而昧於諸相。問山河更出。誠如狂癡。解空華不生。則宛同智人。明於彼而暗於此。明於小而暗於大。怪哉。故世尊責而問之曰。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心中。明相已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耶。汝何異彼於空華所滅之地。待華更生耶。 三立金A喻。 又如金R。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 金在O中。與土沙夾處。如真心在眾生中。與諸有為相夾處。一經煆煉。成為精金。更不與土沙復雜。如眾生一經修煉。成為純真之心。更不與諸有為相復雜也。 四立木灰喻。 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草木一煉。則成灰燼。不重為木。喻諸佛將諸有相。修觀成空。更不復生諸有為相。 五合無生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上來立喻以成。次當合法。前立四種譬喻。總顯更無復生之理。如來菩提之正智。涅槃之真理。一離有為。諸幻化相。亦不復生。故曰。亦復如是。然此一法。而立四種譬喻者。有義存焉。如木成灰。不重為木者。此喻聲聞人。轉生死成涅槃。不復成生死也。其金純一。更不成雜。此喻緣覺人。觀緣生性空。成一真性。不復成諸法也。空華已滅。不復更生。滅翳去花。此喻大乘菩薩。漸修斷證無上菩提。不復成二邊也。迷人已悟。不復更迷。一指便悟。不落痕跡。此喻最上乘人。頓證菩提。破無所破。證無所證。此四喻。粗看似同。細玩則淺深迥異。不得一概而論之也。 三萬法一體破空不空疑。二。初牒問。二破疑。今初。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P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虛空。及諸大地。俱P法界。不合相容。 陵者。侵奪也。徵。問也。此按定問端。申下答義也。 二破疑。三。初立喻。二責迷。三合法。今初。 富樓那。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虛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沉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映。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然。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虛空。喻真妙覺明也。群相。喻色空諸法也。日照則明等。略出不拒之事實也。於意云何下。問其諸相之生處也。且日照時下。假明發揮諸相。無有生處。全是假名。無有實體。喻水火地空。有名無實。全體是心也。以無實故。不成陵滅。體即心故。無不容耳。當知是明下。雙標性相也。非日非空。喻諸法之相非真心也。不異空日。喻諸法之性。即真心也。同是相妄。故無陵奪也。同是性真。故無不容也。 二責迷。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如上非日非空之喻。已了空地諸相。元是虛妄。無有來處。不可指實矣。認虛妄之法為實有者。已不智矣。更問陵滅不陵滅。有似認空華者。更望空華結為實果。何不智之甚哉。如上不異空日之喻。已了諸法之性本真。同歸於妙覺明心。而妙覺明心本不是水火。水火元是假名。認火水為實有者。已不智矣。更問相容不相容。可謂不智甚矣。 三合法。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一東一西。先無準的。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宛轉虛妄。無可憑據。 真妙覺明。即眾生本心。此心含一切相。猶如虛空不拒諸相。故曰亦復如是。以空明下。略出不拒諸相之義。心本不現相。因明而現。所謂覺明為咎也。是以空明。則有空相發現。地水火風齊明。則地水火風齊發現。乃至世出世間所有諸相俱明。則俱發現。如是發現之義。不易明了。故以喻明。水中日影。喻在潛之真如。兩人同觀。喻兩種妄心。一東一西。喻二妄心趣向各別。故有兩種妄境發現也。若無人即無日。若有無量人。即有無量日。故曰先無準的。如是一日。可發揮無量日。即一真如。可發揮無量相也。若了日隨人現。則不應難日是一是二矣。若了諸相隨心發現。亦不應難言。真如一相多相。多相一相。宛轉虛妄。無可憑據也。 四結明三如來藏之說意。四初背覺合塵故有妄相。二背塵合覺故有真性。三明三如來藏之現像。四結責妄測佛所說意。今初。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P法界。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眾生由迷已後。心常在境。故曰背覺合塵。以心在境故。而有傾奪之相。傾奪者。空來則傾色。色來則奪空。互相陵滅。兩不相容也。以眾生心在色空。而如來藏隨其心而為色空。心@法界。色空亦@法界。風動空澄。日明雲暗。正示傾奪之境也。眾生迷昧於色空之塵。悶絕於淨明之覺。由此發起塵勞。而有世間諸相。此如天地之氣。悶鬱而發生萬物也。 二背塵合覺故有真性。 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P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堙C轉大法輪。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妙明。即離諸幻相之心。不生不滅。即不傾不奪也。如來藏。亦不生滅。故曰合。唯妙覺明。即無諸妄想心也。圓照法界者。無前無後。無彼無此。等觀一切法。不同眾生見彼不見此。顧前則遺後也。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如觀一世界。即觀無量微塵。見無量微塵。即觀一世界。二邊等觀。不落偏見。不同眾生境。互相陵滅也。小中現大。大中現小。如大世界中現小微塵也。小微塵中。現大世界。二邊互容。無大無小。不同眾生境。大小各別。互不相容也。以法法融通故。十方世界在一心中。故曰。不動道場。@十方界。即不離此地。周@十方也。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此言一即一切也。剎中之毛端微塵。言其大中之小也。毛端現剎。塵娷鉠。復言小中之大也。諸佛一即一切大小互容的境界。與眾生境界不同。即在塵覺反復而已。以覺隨塵。塵有相故。乃多塞礙。成世間小不容大之相也。以塵隨覺。覺無形故。乃多融通。成真如妙覺明性。即無大小之相也。須知一多大小等相。咸依眾生法比較而有。若夫諸佛心中。遠離妄想。故能大小相容。一多無礙。連相容無礙之心亦不有。若有一相不離。即同眾生背覺合塵。則大小不能相容。一多不能無礙矣。是故不可謂諸佛實有大小無礙等心也。由世間相。而說妙覺明性。是為吾佛說法之因緣也。若有世間相。無妙覺明性。則無能說者。若有妙覺明性。無世間相。亦無從說起。以此二法展轉變化。乃有三如來藏之現像也。 三明三如來藏之現像。三。初現空如來藏。二現不空如來藏。三現空不空如來藏。今初。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非檀那。非尸羅。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剌若。非波羅密多。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由背塵合覺。而發真如妙覺明性。塵漸背而覺漸合。約有三階。初合如來藏。本妙圓心。本者。指眾生未動念以前而言。彼時其心。圓滿太虛。無欠無餘。心外無一法可得。所謂本然清淨也。以此之故。二次徵心。處處皆非。即本此而說也。此中所非之法。由非心。至非意識界。此係非世間凡夫法也。自明無明。至老死盡。此係非緣覺法也。自非苦。至非道。此係非聲聞法也。自非智。至非波羅密多。此係非菩薩法也。自非怛闥阿竭。非我非淨。此係非佛法也。檀那。此云布施。尸羅。此云止得。即戒也。羼提。此云忍辱。毗梨耶。此云精進。禪那。此云正定。般剌若。此云智慧。波羅密多。此云彼岸到。怛闥阿竭。此云如來。阿羅訶。此云應供。三耶三菩。此云正@知。大涅槃。此云滅度。又云。圓寂。即不生滅義也。以上離有邊。 二現不空如來藏。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元明心妙。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即檀那。即尸羅。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密多。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如來藏。本無非相。以破眾生有執故。說世出世間俱非。眾生不解如來說義。即謂如來藏俱非一切相。不知一切相即如來藏。故此復說即如來藏。以破前非。此節重在妙字。即心成相。不相而相。故曰。元明心妙。此一切心。從非一切相而有。即非去一相。增得一心。猶如世間除一有。必生一空。以若眾生除去有相。不生空心。則吾佛必無即相之說矣。阿難於徵心後曰。吾乃無心。故有十番顯見。頭頭是見。即本此而說也。以上離空邊。 三現空不空如來藏。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如來藏。本無即相。以破眾生空執故。說世出世間俱即。眾生不解如來說義。復謂如來藏俱即一切相。不知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也。此節重於元字。如來藏。元本之體。本無即相。亦無非相。不即二邊。故曰。離即離非。而又不離於二邊。故曰。是即非即。此復由妙明心。即一切相。而有此元本之體。即由前二邊。而顯出此中道也。如世間法。既有二邊。必有中道。若眾生除去二邊。當下歇心。復本心圓。不著於即。吾佛可無此是即非即之說矣。由二處徵心。心不可得。故成俱非如來藏。由十番顯見。無非是見。故成俱即如來藏。由四科七大。非因緣非自然。故成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如來藏。如是三如來藏。皆隨眾生而言。而如來藏本無言說。莫謂如來藏。本有此三義也。以上三如來藏。明三種境界。一人間。二化城。三寶所。空如來藏。即離人間入化城。即如來藏。明化城雖不是人間。亦不離人間。離即離非。即離化城入寶所。是即非即。明寶所雖不是化城。亦不離化城。不離化城故曰是即。不是化城。故曰非即。以上顯中道也。 四結責妄測佛所說意。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譬如琴瑟。魚j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如來藏心。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離四句。絕百非。不可心思。不可言議。云何汝等。以有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覺道耶。覺道即如來藏心。有所知心者。凡夫以一切有相為所知。二乘以一切空相為所知。以有所知。即有能知。凡所測度。皆不離二邊。雖測度如來無上菩提。亦成非相。或成即相。所以陵奪不容等也。如來知見。圓融無礙。一知一切知。一見一切見。無前無後。無思量分別。故能如此。而眾生語言。說空則遺有。說有則忘空。不能圓融無礙。有思量分別。故如是。世間語言。只可以表示世間相。不能入佛知見。雖說佛法。無上菩提。亦成世間相。終不能入佛之知見。無了相之智故。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諸樂器。雖有妙音。若粗魯之人彈之。只發粗魯之聲。終不能發妙音。非樂器無妙音。乃汝無妙指也。汝等與眾生。不能入佛法圓融無礙之境者。非境界不能圓融。乃汝無妙智也。故曰。亦復如是。汝等寶覺真心。各各圓滿。與我無異。如我之舉動。無不是佛事。假若按一指。海印三味中。亦能發生光明。而汝等之作為。無不是生死因。假若妄心暫舉。則塵勞已先起矣。何況更加思量為作哉。此何故也。由愛戀小乘。得少為足。不發大心。勤求佛道耳。如禪宗。同一句話。悟者說即是。不悟者說即非。話同而說者不同。即如同一樂器。有妙指無妙指故音別。 二破妄因以斷疑根。二。初問妄因。二破因疑。今初。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覺而稱寶者。言覺之尊貴也。覺@十方。故曰圓明。此句重在圓明。顯心之大用也。遠離二邊。純一不雜。曰真妙淨。此句重在淨字。顯心之妙體。不與諸塵相伍也。心者。兼體用而言也。如此妙心。我與如來共秉。不分上下。故曰無二圓滿。此從本來而言。非富樓那現在之心。與如來之心無二圓滿也。無始妄想。即根本無明。無明無始。故曰無始妄想。我當初遭逢無明。常在輪迴。妄想相續。無有出期。今幸逢佛。得成小乘聖果。然只證偏真。未能滿證。故曰猶未究竟。以修證未究竟故。所以不能知妄想之因由也。世尊功圓果滿。諸妄圓滅。獨露真常。妄想之始末。悉已閱歷。定能知其妄想之本因也。是以敢問如來曰。一切眾生。寶覺圓明。真妙淨心。何因有妄耶。此疑從前妄明。繼續而起。謂已明山河大地等。從妄想起。而妄想又不知因何而起。蔽覺心之妙明。受生死之淪溺。故有此問耳。妄因若明。疑根冰釋矣。 二破因疑。二。初明妄本無因。二明真性常住。初三。初立喻明因。二顯妄無生。三結成無因。今初。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己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已了山河大地無狀忽生。覺明為咎之義。故曰除疑。不知妄之所因。疑根未斷。故曰餘惑未盡。亦小乘證果未至無餘之義也。梵語演若達多。此云祠授。禱祠而生也。鏡喻能生。無明分別心之境也。鏡中頭。喻佛也。眉目可見。喻佛有智慧光明也。己頭。喻自心佛也。不見面目。喻自心佛智慧光明未發也。魑魅者。山澤之怪。以喻眾生也。無狀狂走。喻無故起妄想也。以此而問滿慈。滿慈曰。是人心狂。更無他故。以此無故而狂。欲其自省。無故而妄也。心狂者。由心而狂。狂即心也。心外無狂故。狂歇即心。狂外無心故。心起即狂。正狂之時。心亦不失。狂歇之時。心亦不得。何因之有哉。問。演若達多。以鏡照面。因此怖頭而狂。若不照鏡。則狂無由生。如斯鏡也。不亦狂之因乎。何謂無因而狂耶。答。因有二義。一親因。即能生之種子。二疏因。即助生之外緣。此因云者。第一親因。非疏因也。以無能生自種。而妄作生想。故曰妄想。若無外緣而有妄者。則妄自本有。妄即非妄矣。若鏡真是狂因者。當人人照鏡。人人皆狂。今獨彼狂。而餘人不狂。可知彼之心狂。非鏡能生狂矣。若再追求。餘心皆不狂。獨彼心狂。是何故者。餘人已了鏡中之頭。即我之頭。故不狂。惟彼不了鏡中之頭。即自之頭。故無狀狂走。是故狂即自狂。無他故也。以是觀之。狂與不狂。亦非全然無故。畢竟經驗不同。眾生無始以前。覺性圓明。於真如自體上妄起分別。無經驗故也。諸佛由妄復真。覺性圓明。於真如自體上不復妄生分別。有經驗故也。無經驗者。智慧即無明。有經驗者。無明成智慧。此眾生與諸佛不同之故也。識得鏡中之頭是影。則狂心不起。認鏡中頭是真。則狂心生。合法。識人身是幻。則妄心不起。認人身是真。則妄心生。認影為真。無因而成因。因因相續。無有已時。 二顯妄無生。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況復無因。本無所有。 覺非真妄。而不離於真妄。故曰妙覺。以能覺真妄。故曰圓明。此句標心體也。心體本具之圓明。能@照不思議之妙境。故曰本圓明妙。此句顯心之用也。不識心之本體。妄生分別。故名曰妄想。又名無明。以此體用雙彰之心。今已稱為妄矣。云何而有因哉。若有所因。即有根本。云何而名妄哉。如此反復顯明。妄無所因。然諸妄雖無因。以不了無因故。妄以為實有。即以無因之因。展轉相因。不了無因。名之曰迷。因因成果。果復為因。故曰從迷積迷。因因果果。經歷塵沙之劫。無有了期。眾生處於生死之中。固不能自覺無生之理。雖佛發明。本來無生之理。猶執迷而不能返妄歸真。以此迷因。因迷而有。求迷因者。愈求愈迷。故如此耳。若識迷本無因。則妄無所依。如火離薪。尚無有妄可生。欲何而為滅哉。諸佛離妄。而得菩提者。為眾生說諸妄想。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夢中非真有事。如諸佛非真有妄可離也。向如來求妄想之因。如向寤時人求夢中物。任爾心之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哉。夢中之事。因夢而有。有因之事。尚不能取。況復妄本無因。本無所有。汝今向我求取。何能得哉。 三結成無因。 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演若之無因而狂。猶眾生之無故而迷也。正狂之時。頭本不失。狂歇之時。頭亦不得。以無得無失故。無因而狂也。眾生迷時。心本不失。悟時心亦不得。以無得無失故。無因而妄也。妄性如是。因何為在哉。 二明真性常住。二。初緣斷真顯。二衣珠喻明。今初。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脩證。 欲究竟聖果者。無須向外馳求妄因。汝但於世間。業果。眾生。三種境上。不隨分別。隨分別者。即七識隨性分別心。揀六識計度分別也。世間。指一切萬物而言。於世間分別好醜。則起盜心。業果。指自身而言。於業果分別苦樂。則起淫心。眾生。指一切有情而言。於眾生分別人我。則起殺心。是名計度分別。為六道之生因。若無此分別。則六道之三因不生。三緣之根斷故。則汝心中六識狂心歇。則了三界生死。證偏真菩提。於世間。業果。眾生。三種境上。不隨分別者。於世間不作世間想。於業果不作業果想。於眾生不作眾生想。無世間。無業果。無眾生。是名不隨分別。心於境不起分別。即不相熏染。以不熏染故。則九法界之三因不生。三因不生。即三緣不相續。則汝心中七識狂心歇。歇則世出世間二種生死皆了。即證究竟菩提。而汝勝淨勝明之心。本來周@法界。不從人得。即不從外來也。何藉勞苦修證哉。肯者。骨間肉也。綮者。筋絡連結處也。劬勞肯綮。言切骨之勞苦也。以此觀之。佛法八萬四千法門。無非教人歇分別心而已。狂心若歇。菩提自得。是為正修行。不了正義者。起種種分別心。憶得菩提。徒勞辛苦。誠可謂盲修瞎練矣。 二衣珠喻明。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貧者。喻眾生。衣喻無明。珠喻菩提。智者。喻佛。得珠者。喻歇心人也。 三合破因緣圓成密因。二。初疑問。二破誡。今初。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現說殺盜淫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如來發明山河大地。惟因眾生妄想無狀忽生。復明妄想無因而有。至此其問者之疑根已斷矣。當機復於如來破疑言中。而復生疑。由此一問。不但明因緣之根本。亦且不落自然之邊見。因緣自然。二俱排擯。妄緣斷盡。妄因不生。則如來密因成矣。阿難。從聞佛說法因緣而悟道。目連等。先學外道法。自知法不究竟。後因乞食次。遇阿捨婆耆。威儀庠序。即便問言。汝師何人。有所教誡。演說何法。比丘答言。我師是甘蔗種。天人之師。相好智慧。及以神通。無與等者。我既年幼。學道日淺。豈能宣說如來妙法。言以所知。當為汝說。即說偈言。一切諸法本。因緣生無主。若解此法者。則得真實道。舍利弗聞已。即於諸法。遠塵遠垢。得法眼淨。領徒投佛。故亦從因緣開悟也。 二破誡。二。初破疑。二誡勸。初二。初就喻推破。二結合正法。初二。初立例。二破妄。今初。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因緣自然。相待而成。如本來不狂。由因緣故而狂。此狂性。即因緣性也。若滅除其狂。而還歸於不狂。此不狂性。即自然性也。因緣自然。事相雖多。理窮於此。立此二義。以為破例也。 二破妄。三。初約頭破因緣。二約狂破自然。三結二執俱非。今初。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藉因緣。 頭本自然者。本來如是。非今始然也。自指頭之本體言。然指頭上所具之眉目言。本自其然者。言如是頭。自有如是眉目也。無然非自者。言其頭之全體皆自然無不自然也。此句為下文何不自然。因緣故失伏P。何因緣故。怖頭狂走。此怪問之詞也。若自然之頭。以因緣故。失其眉目。變為狂性。何不自然之頭。以因緣故。而失頭之本體而成狂耶。然其頭與眉目皆是自然。眉目既可失。頭亦應當失。無眉目即非頭故。此句應上無然非自義。自然之頭若失。因緣之狂義成。今自然之頭不失。則狂怖是無因妄出也。明矣。非特本頭不失。亦且頭上之眉目曾無變易。有何事而藉乎因緣哉。 二約狂破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若云。狂怖不從因緣出。本狂自然。如本頭自然者。是則本有狂怖矣。狂既本有。當有在處。不知未狂之時。此狂潛藏於何處耶。若無潛狂之所。則本狂自然。何足為憑哉。若本來不狂。而名自然者。頭本無妄。何為而狂走哉。既有狂走。則不狂自然。亦不能成矣。 三結二執俱非。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 若悟本頭。則非因緣。若識狂怖妄出。則非自然。若本有狂怖。而無潛狂之所。則又非不因緣。若本無狂怖。而今狂走。則又非不自然。以是非因緣。非不因緣。非自然。非不自然。故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耳。若夫合法。則悟本頭。即悟自心。識狂怖。即識無明。因無明妄出故。說所出為因緣。復說能出為自然。若了能出之自心。與所出之無明。本無二致。則因緣自然。豈不俱成戲論者乎。 二結合正法。三。初會合前言。二重揀非法。三結示正法。今初。 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三緣即戲論法。故須斷也。斷即菩提心。非三緣斷外。另有菩提心生耶。亦可知非菩提心外。另有三緣可斷耶。三緣即菩提故。非因緣也。菩提即三緣故。非自然也。 二重揀非法。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有生有滅。故曰。此但生滅。非不生滅也。若生滅心。即菩提心。無菩提心生。無生滅心滅。菩提心即生滅心。是為生滅俱盡。無功用道。此真不生滅。真菩提心也。若生滅心外。而有自然心者。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有生有滅。非真無生滅也。若以無生滅。名為自然者。此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如磚瓦木石和合。成屋室等。名和合性。非和合。稱本然性者。如水土木石等。名本然性。如是和合與本然。同為世間法。無高下也。皆戲論法。非不戲論也。 三結示正法。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木石之本然。非真本然。乃對和合而說本然也。人身之和合。非真和合。乃對本然而說和合也。本然與非本然。和合與非和合。四句俱破。故曰。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和合性。與本然性。二性俱離。離性亦離。離合俱非。離盡戲論。方名無戲論法。無戲論法。即正法。亦即菩提心。眾生得此。即名如來密因。諸佛證此。即名無上涅槃。 二誡勸。二初誡徒聞。二勸修真。今初。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恆河沙。祇益戲論。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何須待我佛頂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菩提涅槃。乃諸佛智斷二德也。明了性理。纔得如來因心。故曰。菩提涅槃。尚在遙遠。必須歷劫辛勤修證。方到菩提涅槃果地。非徒說聞而已也。如汝阿難。雖能記憶持守。十方如來十二部經中清淨妙理。如恆河沙數之多。但增益戲論而已。別無利益。如汝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因而稱汝多聞第一。以汝歷劫多聞熏習之功。不能免離登伽之難。則多聞無功可自知矣。然汝歷劫多聞熏習。又非一時多聞可比。果然多聞有功。何須待我佛頂神咒。令登伽頓歇淫心。得證小乘第三阿那含果。於我法中。成精進林。頓令愛河之水乾枯。令汝出離淫縛。而得解脫哉。 二勸修真。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如摩登伽。宿為淫女。由神咒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與羅恭嶺C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祕密妙嚴。即甚深妙法也。無漏業者。不於善惡諸緣起分別也。善亦不愛。惡亦不嗔。不作善惡之苦因。故不受嗔愛之苦果。阿難歷劫多聞。不能離憎愛。正是不如一日脩無漏。能離憎愛也。羅Q羅。此云覆障。佛之子也。耶輸陀羅。此云華色。佛之妃也。皆已出家成道。法華會上。蒙佛授記。當來作佛。號具足千萬光相如來。十號具足。佛壽無量。阿僧祇劫。今之登伽。由神咒力故。銷其愛欲。同悟宿世歷劫受苦。皆由貪愛。如是積劫貪愛之人。一念熏修無漏善。尚獲出纏證果。汝阿難歷劫憶持如來祕密妙嚴。其宿因高低。天壤不同。汝今不捨聲色。尚留觀聽之心。未成聖果。不修無漏之善。汝非不如登伽也。是汝自欺也。汝何自欺。尚留觀聽哉。由開卷至此。廣談如來密因之理性。性理既明。必須依性起修。知而不行。與不知等。是故欲令阿難。從聞思修。不得徒聞而已。欲令修行正法。故此先令發心也。問。前云狂心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此云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前後相違。是何意耶。答。歇狂心。即修行也。但於歇狂心外。不得盲修瞎練耳。如修無漏業。離嗔愛苦。非歇心而何耶。若不知歇心。另起修行。是為徒勞辛苦。 以上正宗分第一大科如來密因名信解分已竟。 二諸菩薩萬行名修行分。四。初入門方法。二覺路程次。三文殊請名。四阿難疑問。初二。初阿難得益復請方法。二如來教審心法二義。初三。初敘益。二述義。三伏請。今初。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由二次徵心。十番辨見。四科七大等。種種開示教誨。至此已知即妄即真。無真無妄。從前疑妄疑真。真妄之惑。悉皆消除。心悟離諸戲論。無相之實相。離諸妄想。如卸重擔。故得身意輕安。如是輕安。自為眾生以來。所未曾有。今始得之。故曰得未曾有。 二述義。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P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阿難雖悟實相。可見而不可即。回思自入塵勞以來。心迷實相。認假迷真。妄作妄為。如蠶作繭。自纏自縛。昏倒如是。不禁悲淚。為欲親證實相故。重復白佛也。種種因緣者。指上種種開示也。方便提獎。指上種種勸修也。眾生失卻妙覺明心。常侶無明。故曰沉冥。冥即無明也。生死煩惱。無有邊際。其苦如海。故曰苦海。眾生不知心境一如。誤謂心外有境。心為境囿。今承示誨。乃知心境不二。即境即心。名為妙覺明心。能含攝十方國土。亦能生育十方國土。十方諸佛清淨妙寶莊嚴之佛剎。無不從此心中流出也。亦無不還歸此心中也。旅泊人者。言客羈他方。未到家鄉之人也。眾生背覺合塵。背家散走。故如旅泊。天王者。人天之法王也。賜與華屋者。言阿難蒙佛指示。如來藏性。如旅客得家也。家必須要因門而入。猶如來藏必須要因修而證也。是以阿難既悟如來藏性。必需復求修行之法也。所謂悟者。有二義。一反觀自心。親見本來。此為真悟。又名圓悟。一悟一切悟。智同諸佛。悟後無功用道。無生死可了。無涅槃可證。張拙所謂。隨順世緣無罣礙。涅槃生死等空華者也。二依事推尋而悟者。藉事明心。此名相似悟。亦名解悟。如無風荷葉動。必定有魚行。雖然悟得確是。終不若親見一面為當。是以悟後必須修證也。阿難依事解悟。非圓悟也。是以有下文修證之請求。蕅益文句謂。阿難圓悟。非也。若真圓悟者。則無所不知。又何得有下種種請問哉。既有所不知。非圓悟明矣。教師每以禪宗之圓悟。認為圓解。又以己之解悟。作禪宗之圓悟。因此輕視禪宗。謗佛心印。誤甚。 三伏請。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有學聲聞。有家不知歸。故如蒙暗之人也。無餘涅槃者。生死煩惱淨盡無餘。是如來究竟涅槃。揀別二乘有餘涅槃也。有言小乘見思惑盡。名有餘涅槃。灰身泯智。名無餘涅槃。此說妄謬。入涅槃。即證果。不能有二。今言一乘證二果。謬極。灰身泯智。即入有餘涅槃。入涅槃之旨。不在灰身泯智。而在證偏真法身也。若不證偏真。雖灰身泯智。非特不是無餘涅槃。亦不是有餘涅槃。以身體本非自有。不關涅槃故。若灰身名為涅槃者。凡夫亦灰身也。亦可謂涅槃耶。本發心路者。即回小向大之心路也。攀緣。即六識。謂攀緣六塵境也。六識緣六塵。造諸惡業。為生死之因。欲了生死。故須折攝降伏也。陀羅尼。此云總持。即七識心也。總持萬法。全歸一真。七識緣一真境故。佛知見者。即無所知。無所見也。非折伏六識。不能離凡夫境。得陀羅尼。非得陀羅尼。不能入佛知見。由陀羅尼入佛知見。即回小向大也。若凡夫折伏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即頓發大乘。行無上道。阿難請示修行大乘法門已。為佛作禮。大眾立待慈誨。 二如來教審心法二義。二。初經家敘意。二如來正說。今初。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宣示阿難。及諸大眾。 如來將欲開示。已發心未發心的最上乘的修行路。經家先為標名。以下正說。 二如來正說。二。初總說。二分審。今初。 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絕意捨小。名為決定發菩提心。堅志向大。名為於三摩提不生疲倦。三摩提。即阿難首請之第二義也。修行。乃為發明覺性。覺性圓明。名為行滿。修行第一步。名為發覺初心。二決定義者。一為能修之因心。二為所修之法門。此二如行人之足目。非此不足以言行。故首當明之。 二分審。二。初審能修心。二審所修法。二。初總徵。二別審。今初。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二別審。三。初審生滅非因。二審無作是因。三示無作因心。今初。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生滅因。感生滅果。不生滅因。感不生滅果。如是因。如是果。係佛教之定例也。若以生滅因心。求不生滅果覺。如種瓜而求得荳。故曰。無有是處。 二審無作是因。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可作之法。即有生之法。有生故。終從變滅。凡世間可作之法。無有不歸壞滅者。此證明有為心。不成無漏果也。惟虛空非可作之法。而虛空終不爛壞。此證明無為心。可成無漏果也。前云。汝但不隨世間分別。何藉劬勞肯綮修證等。亦謂凡於一切法起心動念。不論善惡。皆成有為。皆成生滅因也。惟有於一切法不起分別。遠離作為。是為不生滅之因也。 三示無作因心。二。初以無作成有作。二從有作還無作。初二。初起四大。二起五濁。今初。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地是質礙性。故以身中筋骨皮肉等堅相為地大。水是潤濕性。故以身中血涎涕淚等潤濕相為水大。火是熱燥性。故以身中煖熱相為火大。風是搖動性。故以身中搖動相為風大。由此地水火風。四大纏縛湛圓妙覺明心。而成現前之人身也。湛圓妙覺。如清水也。四大如土沙也。由地大沾黏湛心成身根。湛心則成身中之覺性。地大成鼻根。湛心則成鼻中之f性。地大成舌根。湛心則成舌中之嘗性。此三根。同為合中知。故同歸地大。同名覺性也。水大沾黏湛心。則成耳根。湛心則為耳中之聽性。火大沾黏湛心。則成眼根。湛心則成眼根中之見性。風大沾黏湛心。則成意根。湛心則意中之察性。此即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風大而成意根者。意主生滅。風性也。火大而成眼根者。眼主明暗。火性也。水大而成耳根者。耳屬腎。腎主便道故。水性也。地大而成身根者。身統諸根。如地載萬物身是質礙之相故。是為地大也。舌為脾之苗。脾屬土。地大也。鼻屬肺。肺屬金。金是土之堅相。故鼻根亦屬地大也。總而言之。六根皆具四大。為主伴不同。故成六根耳。 二起五濁。二。初通喻濁義。二別解濁名。今初。 從始入終。五T渾濁。云和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精明之心。分成六合。非一時頓成。乃由五次R積組織而成。此根身渾濁之相。所謂濁者。凡二物或多物雜和。失其本然之相者。皆名為濁。未成眾生以前。心本湛然。境本無相。由心境組織和雜。而成根身。故名為濁。此中清水。喻湛圓妙覺明心也。塵土灰沙。喻四大也。境是有相。心是無相。境是無知。心是有情。喻水土二體。法爾性不相循也。循。即順也。一念不覺。無明心起。攬取四大。投於湛心。R積而成渾濁之根身。如世間人。取彼塵土。投於清水。土失留礙。喻四大變為身相。水亡清潔。喻湛心變為根性。水土之本相失。故曰容貌汩然。心境之本相。汩沒於幻身之中。亦如水土失其容貌。故曰亦復如是。是為心境和成眾生濁相之由來也。 二別解濁名。五。初劫濁。二見濁。三煩惱濁。四眾生濁。五命濁。今初。 阿難。汝見虛空。P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劫。具云劫波。此云時分。即年月日時也。以世界成住壞空為一劫。此以時之最長者名為劫。凡一切物。莫不有成住壞空。即莫不有劫。此劫非本來有。所以成此劫濁者。由空與見。二法相織而成。空即諸法之空性。非頑空也。見即六根互用。六用不行之真見。非見聞覺知之見也。織者。如紗織布。縱經橫緯。穿雜渾一也。空@十方。見亦@十方。空見不分。見未分者。未分見聞覺知也。空未分者。未分地水火風也。空即見。見即空。空外無見。見外無空。此境入心。如塵土初入淨水。失留礙體。以體失故。空相現前。故曰。有空無體也。此心入境。失其覺性。如水得塵土。失其清潔之相。以覺性失故。妄見現前。故曰。有見無覺。由此空見二法穿織。而劫濁之相成焉。此第一R而成劫濁。劫濁在人身。即生老病死。在外境。即成住壞空。 二見濁。 汝身現U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根塵對照。名為見濁。眾生之身。乃摶取四大而為體。見聞覺知。同是湛然之心。本無留礙。由水火風土所壅塞。而成留礙。留礙。即六浮根塵。各各不能融通。水火風土。同是無情之境。本無覺知。由見聞覺知於中活動旋轉。而成覺知。覺知。即六根中見聞性。亦即七識。此由第一R中之空覺。再分空為六根。再分覺為六根性。由根與性穿織。而見濁成焉。是為第二R而成見濁。 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根塵發識。妄想叢生。昏煩惱亂。名為煩惱濁也。憶者。記憶過去境也。識者。了別現在境也。誦習。未來境也。此皆六識記憶力也。其憶識誦習。即由第二重六根性中發生之知見也。知見者。即於六塵境上分別種種名相之知見。與根性之見聞覺知不同也。其煩惱之形容。現於六塵。離塵則無煩惱相矣。其煩惱之性體。由於六根之覺性。離覺則無煩惱性矣。由知見與名相穿織。而煩惱之濁相成焉。是為第三R。而成煩惱濁。 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眾生之身。朝夕變遷。生滅不停。生生不已。故名眾生濁。又輪迴六道。生生不已。故名眾生濁。眾生之濁相。由第三重知見與名相。更起貪戀。即六識攀緣情非情境不捨。故曰。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所作善惡事業。運轉不停。牽引識性死此生彼。故曰。業運每常遷於國土。識因與業果。互相組織。而眾生之濁相成焉。是為第四R成眾生濁也。 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色心連持。一期未散。名之為命。生滅無常。名為命濁。命非本有。乃由第四重識因與業果所起之濁相也。見聞覺知。同一覺性。故曰。見聞元無異性也。眾塵隔越。即前四大壅令留礙也。心性本一。由眾塵隔越而成六根。故曰。無狀異生。六根緣六塵。惟一覺性所知。故曰。性中相知。六根分緣六塵。互不相通。故曰。用中相背。於一體上而現同異二相。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同而不同。異而不異。故曰。同異失準。同則相生。異則相滅。生滅無常。由此同異相織。而命濁之相成焉。是為第五R而成命濁也。以上由湛圓妙覺明心。五R而成眾生四大和合之身。是故現前身之與土。皆是有作之相。 二從有作還無作。二。初令反妄為因。二以比喻合明。今初。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見聞覺知。乃因中四心也。常樂我淨。乃果上四德也。欲因中心。契果上德者。必先審擇生滅根本。生滅根本者。湛圓。妙覺明心也。依不生滅圓湛性。而成生滅故。即以圓湛之性。旋轉其虛妄生滅。伏其生滅。而還其元本之湛圓覺性。得元明覺無生滅性。此可為因地修證之心。如是不生滅因心可得不生滅果覺。故曰。然後圓成果地修證。自依不生滅。至伏還元覺。此係地前三賢之修。所謂緣修也。得元明覺後。為十地之修。所謂性修也。以此觀之。學佛法者。首要明了人身根本是無生。然後旋其現前之生滅心。生滅心伏。始得元明覺。由元明覺起修。方可證妙覺果。否則。盲修瞎煉。枉費工夫。吾佛經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方成佛果。修行之事非容易也。破劫濁得真常。破見濁得真我。破煩惱濁得真淨。破眾生濁命濁得真樂。 二以比喻合明。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歇妄心。猶如澄濁水。濁水儲於靜器。。喻妄心緣於生滅之根本也。靜深不動。。喻以湛旋其生滅。亦即緣久妄歇也。沙土沉。清水現前。。喻生滅伏。還元覺也。至此三界見思惑盡。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小乘聖果齊此。又名斷枝末無明。根本猶在。故名伏而不名斷也。去泥純水。喻四大離於湛心。依正二報皆空。成圓明覺。故名永斷根本無明。此為究竟成佛。至此靜器淨水。明相精純。雖有攪擾。終不復現濁相。皆合清淨之體。喻成佛以後。清淨眼緣真如境。雖變現九法界身。隨願受生度脫眾生。非為業感。故不為煩惱。而皆合涅槃清淨常樂我淨之妙德也。眾生如濁水故。動靜常在煩惱之中。二乘如沉沙土之淨水故。靜雖合於清淨。動即煩惱。諸佛如去泥純水。動靜皆不成煩惱。故常合清淨妙德也。此敘第一決定能修之心。非旋其虛妄生滅。得元明覺。不足以為因地心也。決定。即不可游移也。觀此可知發菩提心。修大乘法者。必先明得大乘妙理。方得元明覺。得元明覺。始可起修。今之學大乘者。不解真理。即以凡夫生滅心。修世間法。名曰。即妄即真。妄外無真。真妄不二。名為大乘妙道。聞說歇妄。即斥為小乘。嗚呼。如此說者。不識真妄。口是而心非。其自誤誤人甚矣。 二審所修法。二。初正修。二助修。初三。初詳審六根先示修法之都會。二詳示結解預定下手之處所。三選擇圓根以契行者之機宜。初五。初令詳審。二示結根。三審優劣。四令選擇。五釋一六。今初。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應當詳審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凡發菩提心。修大乘法者。決定捐除。棄捨。凡夫諸有為相。有為相者。即有心所為之事也。欲除有為者。應當詳細審察煩惱根本。煩惱根本。即初起無明業相。潤生三界之元始也。誰作者。即誰作無明業也。誰受者。即誰受三界生死也。作是六根。受亦六根。凡夫以六根為實有故也。若煩惱根本不明。則不能知根塵虛妄。顛倒知見。起於何處。處尚不知。云何而能降伏煩惱心取如來位哉。此故取如來位。所以須詳審煩惱根本也。無始發業潤生。即是水土相合。為煩惱的根本。欲解生死。必須心境相離。所謂離境者。對境作空觀。是為入佛第一要門。 二示結根。二。初立喻。二示結。今初。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不聞虛空被汝扔鶠C何以故。空無形相。無結解故。 凡夫有為色相。有結有解也。諸佛無為如虛空。無結無解也。有結而欲解者。必知結之所以然。而後方可解。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亦即不知煩惱根本。不能除煩惱義也。 二示結。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眼耳鼻舌身心。六根也。六根為煩惱賊之媒。勾引煩惱劫家中之真性而為外塵。由無始精明之心。與四大相織。即結之始生處也。亦即沙土初入淨水時也。由有六根成眾生。即有六塵成世界。根身器界。咸是真心中之寶。今日雖成根塵。猶纏縛不能暫離。是故眾生於器世間。不能超越也。以上已明生死之結。始於六根。欲解六根之結。當從一根下手。而根又有優劣不同。是故後有分優劣之文。 三審優劣。二。初總明功位。二別分優劣。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方位有十。流數有三。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祇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流變三T。一十百千。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眾生世界。揀別諸佛世界也。世為遷流者。過現未來。三世常流而不住也。界為方位者。東西南北四方。立定界限。不移易也。東西南北。四隅上下。方位有十。過去現在未來。流數有三。此世界自性中。本無此事。隨眾生織妄相成。眾生之身。貿易變遷。世界之萬物。亦隨之變易。涉者。互相合從也。所謂有眾生。世界亦從之而有也。世界眾生。兩不相離。彼此依賴。名曰相涉。其界雖曰十方。定方只有東西南北四位而已。何以故。離東西南北。無上下之可言。故曰。上下無位。四隅在東西南北相去之中。無一定之界限。故曰。中無定位。十方除六。故曰四數必明。以東西南北四方。與過現未來三世相涉。以三世涉四方。則成十二數。以四方涉三世。亦成十二數。故曰。宛轉十二也。流變者。如一東方過去。流行至於南方。則變為南方過去。流至西方。則變為西方過去等也。三R者。即三次流變也。如一過去。流變十方。則一過去。變成十過去。以一變十。此一R也。再以十過去。各各流變十方。十十則成百過去。以十變百。此二R也。復以百過去。各各再流變十方。十百則成千過去。以百變千。此三R也。如是以一變十。以十變百。以百變千。故曰流變三R。一十百千也。過去如是。現在未來亦如是。初一R。單過去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十方位。每世折去虛位六數。各存四位。三四成十二位也。第二R。複現在十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百方位。每十世折去虛位六十數。各存四十位。三四成一百二十位也。第三R。具足未來百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千方位。每百世折去虛位六百。各存四百位。三四成一千二百位也。以上三世十方。為六根之所緣故。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也。不立第四R者。以三世相加。第三已具足三世。第四則無以復加故。諸家注釋。不解除虛存實。種種湊合。不能確當。楞嚴文句云。流變三R。古無的解。幽溪之釋。似為近理。幽溪云。第一R。約四方各論三世。三四共成十二。第二R。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者。約剎那九世言之。如根本中過去一世。既變三世矣。各各又成三世。三三九世。所謂過去過去。過去現在。過去未來。現在過去。現在現在。現在未來。未來過去。未來現在。未來未來。加前根本中一世。故成十世。現在未來二世。各具十世亦然。共三十世。第三R。於東方三十世。一一變十。共成三百。四方總千二百。蕅益大師。謂此解似近理。余亦未為然。經文明言。方位有十。世數有三。彼開世數為十。合方位之四。違經可知矣。而又不合流變三R。一十百千文義。茲再以表示之。 二別分優劣。六。初眼劣。二耳優。三鼻劣。四舌優。五身劣。六意優。今初。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傍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已總明六根功德。各有一千二百。然六根作用不同。功有優劣。故此於六根中復分優劣。優者功全。劣者三分缺一。如周圍四方。四方各二百。四維各一百。三四成一千二百。眼觀前面左右三方。計功六百。及前二維二百。共成八百。後方及後二維全暗。四百無功。故曰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也。 二耳優。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耳聽十方聲。無有遺餘。聞動。則可邇可遙。聞靜。則無有邊際。是故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三鼻劣。 如鼻絰D。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唯八百功德。 鼻以出入息為功能。一出一入。各言其功。唯出入相交之中。缺一分功能。故功止八百。 四舌優。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舌以言說為功能。世出世間之理。無不能言。言雖有方有分。理則無窮無盡。是故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五身劣。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唯。八百功德。 身能覺觸。其所觸者。有違有順。識知違順。是身之功能。違者。如打擊等。身受痛苦。故云違也。順者。如摩柔等。身受快樂。故云順也。合則能知。是有功也。離中不知。是無功也。觸之離時。能觸之物雖不知。而所觸之身仍有知。故曰離一。觸之合時。能觸所觸皆知。故曰合雙。合雙則二分有功。離一則一分無功。如是驗於身根。祇有八百功德。 六意優。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唯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意根以默然容納為功能。十方一切世間出世間法。顯包容之廣大無涯也。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顯包容之深遠無涯也。意根之量深遠。而且廣大。包括聖凡。正所謂心包太虛。量周沙界也。是此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四令選擇。二。初示選法。二明選意。今初。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反窮流根。至不生滅。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眾生生死不停。故喻之以流。然流非本流。因離源而成流。欲流之歸源者。當驗地之高低。眾生欲逆生死欲流。反窮其流之根源。而至於不生滅之地者。當驗其六根之優劣。耳。眼。意。三。離中知。鼻。舌。身。三。合中知。故令彼驗誰合誰離也。外五根淺顯。內意根深祕。故令彼驗誰深誰淺也。眼。鼻。身。三。功德不全。非圓根也。耳。舌。意。三。功德圓滿。是圓根也。故令彼驗誰為圓通。誰不圓根也。前云。四大與圓湛組織而妄成根塵。由根塵熏習業果相續不斷。故名業流。若悟圓通根。而逆妄業流。如順水行舟。不難即到。若未得圓通根。而欲逆妄業流者。如逆風鼓棹。大非易事也。如是圓通根。與不圓通根。較其力能。不啻日劫相倍。日最短時也。劫最長時也。即所謂遲速不同論也。我今備顯六根中湛然圓明之性。本來所具之功德作用。有八百者。有千二百者。或全或缺。數量如是。隨汝於我所顯根中。詳細揀擇其可修入者。我當發明。令汝增進也。 二明選意。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智慧圓滿者。頭頭是道。故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滿證菩提。於一一法中。無優無劣。唯根性下劣者。不無揀擇也。阿難根性下劣故。於十八界中。無圓融自在之智慧。故我宣揚六根。備顯優劣。令汝於六根中詳擇一根。但於一門深入。入者。返還義。謂遠離外塵。返緣自性也。入其一根。令無緣塵之妄。則六知根。一時清淨。所謂一根返緣。六根解脫也。阿難悟如來藏性。乃從因緣漸次悟入。雖知十八界。一一皆如來藏性。非圓悟也。故此曰。未能於中圓自在慧。蕅益大師文句特云。阿難圓悟如來藏性。蓋未了圓悟與緣悟之異也。緣悟者。從一一法。悟入如來藏。即藉一切法顯如來藏。是比量而知。非親見故。不能圓自在也。圓悟者。直從如來藏悟入。不假借外緣。親見如來藏。是現量境也。從如來藏發明一切法。則一切無不圓融自在矣。如此漸悟與圓悟。天壤不同。豈可渾說哉。 五釋一六。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釋疑。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六根外流。緣於六塵。名為順流。六根內返。緣六根自性。是為逆流也。深入者。直達其性之本元也。六根作用。猶如機器。一動則處處皆動。一停則處處皆停。故一根清淨。六根皆清淨也。 二如來釋疑。五。初一六俱妄。二一六因緣。三粘脫差別。四證明根脫。五結示真常。初二。初明小果無知。二明一六妄義。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齊頭數。 須陀洹。此云入流。小乘初果也。小乘之惑。有見思兩種。見有八十八使。思有八十一品。又云。思有十使。見思共成九十八使。初果伏思惑。更不作生死業故。斷三界苦諦下二十八使。即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也。眾生的世間見。即現前華報。故是苦諦。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即將來果報。是為集諦也。生住異滅。即出世間變易生死也。初果不知根中積習。即不知集諦理也。以不知集諦理故。集諦下思惑未修。集諦下十九使見惑未斷也。天台教云。聲聞初果斷三界八十八使盡。彼不知見理不明名為惑。見惑若盡。諦理分明。則無所不知矣。此云然猶未知根中積習。非見惑而何耶。見即理惑。思即事惑。理無所修。事盡則理彰。故彼積習要因修所斷得。世間分段生死之理。尚未周知。何況此六根中生住異滅之變易生死。分齊頭數。焉能知得哉。 二明一六妄義。二。初總標。二別明。今初。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二別明。三。初明一妄。二明六妄。三遣妄計。今初。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六根若一者。則根根可互相融通。故難云。耳何不見。是耳為耳。不能與眼通也。目何不聞。是目為目。不能與耳通也。頭奚不履。是頭為頭。不能與足通也。足奚無語。是足為足。不能與頭通也。如是六根各別。非一明矣。而云六根是一者。不即成為妄言乎耶。 二明六妄。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根性本無名相。不但言一是妄。言六亦是妄。何以故。如今日之法會。阿難以口來問法。世尊宣揚法門。阿難則以耳聞佛言。身來承受。口。耳。身。三。合成一事。如是六根。有互相關係。非獨立性也。若果然六根互不相通。則口來問法。當口聞法。口領受。何關身耳耶。此故言根是六者。亦是妄立假名。非實義也。 三遣妄計。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以上發明根性一六。俱成妄計。是故應知。非一者。終落於六。非六者。終落於一。言六言一。皆非究竟確論。而汝之根性。元來非一。亦復非六。而所以名一名六者。由無始來。一念不覺。認假違真。真淪妄替。如是顛倒。故於圓滿湛然之真性。分而成六。此凡夫境也。從眾生之六。起小乘出世行。轉六而成一。此聲聞境也。須陀洹。名為入流。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故名六銷。反流全一。故云一猶未亡。六。即識也。一。即根也。又六。即六識。一即七識也。凡夫以六識為心。小乘以七識為心故。 二一六因緣。二。初喻明一心生因。二別說六根依緣。今初。 如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虛空如圓湛性。群器如四大種。群器入空。故空有異。四大入圓湛。故圓湛成六根。除群器而觀空。則空成一體。除四大而觀圓湛。則圓湛成一性。因六成一。一亦非真。是故凡小雖云一六。而圓湛終不成一。亦不成六。如彼太虛空。本非同異。世人雖說同與不同。而太虛空終不隨彼成同與不同也。如是除器觀空。說空為一之一。且非實有。何況更說是一非一哉。眾生之六根。反流全一之一。亦非實有。亦無非一之可說。故曰。汝之六根。亦復如是。 二別說六根依緣。六。初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意根。今初。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見則為明。不見為暗。明與暗。是色塵也。色本無明暗。由明而形成暗。由暗而形成明。明暗由互相形容而有。即此明暗二種妄塵。為眼根之依緣也。以有明暗二塵故。於妙湛圓明心中。黏其湛然之性。而發見精。見精轉映於明暗二種色塵。結其色相而成眼根。黏者。染著也。是此色黏心而發見。心映色而成根。心色互織而成眼根也。眼根之本元。即四大明暗之性。以未經染心所緣。未帶假相。故目為清淨。名眼體如蒲萄朵。依形式而名也。浮根四塵。即地水火風。藉此四塵。浮根於外面。因此見精發識。而能外流奔於色塵也。眼之奔色。而不奔於餘塵者。眼根本於色塵。同氣相求故也。四大。四塵。皆地水火風。循業發現。有分段形式。故名塵。未發現時。無分段形式。周@法界。故名大。若此四塵。是聲香味觸。則眼根可聞聲。可f香。可嘗味。可覺觸。體所具故。今不然者。故知非也。有云。眼體如蒲萄朵。是勝義根。浮根是浮塵根。六根各有浮塵勝義二種。又云。勝義根。凡夫雖不見。得天眼通者能見。余謂根決無有二。經云。浮根四塵。謂藉此四塵。浮出根性。不得以四塵再作根說也。若依彼說。則眾生各有十二根。吾佛於大小乘典。只說六根。未聞有說十二根故。佛既未說。吾不知彼之所說。根據何來也。如此經說六根。由初生至完成。由完成轉至本元。一結一解。此經解說。最為微細。亦未曾云有勝義浮塵二根也。勝義根。即清淨四大之根元也。現前色根。乃浮根之塵。非根也。為識之增上緣非親因緣也。本經前云。眼壞。眼識猶生。可證現前肉眼是浮根之塵。非生識之根也。識若從肉眼生。肉眼壞。識無所依。應即消滅故。總之。根性是一。決不能說根有二種。 二耳根。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黏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動靜。即聲塵也。自性中本無聲塵。因二物相擊而有聲也。聲起名動。聲銷名靜。耳根即依此動靜二種妄塵而起也。初則以動靜二塵。投於妙湛圓明心中。黏其湛然之性。湛性與聲塵黏結而發聽精。聽精轉映於動靜二種聲塵。而成耳根。是此聲黏性而發聽。性映聲而成根。性聲交相組織。而成耳根也。耳根之本元。即四大動靜之性。以未現假相故。目為清淨四大。以根是四大所成故。不無形式。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新生之葉。卷而未全放也。今以四塵浮此耳根。乃能流逸而奔於聲。不奔餘塵者。性不同故也。 三鼻根。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黏湛發窗C絢諡M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四大之中。各有氣味。總名曰香。氣之通塞二相。黏於妙圓。則妙圓變為f性。f性映於香塵。香塵納於f性。互相交織。而根成焉。鼻之體相。兩孔下垂。故如雙垂爪。餘義如前。 四舌根。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四大本具甜苦及淡等味。味未生時。則有恬靜之性。味生。即變其恬靜。而成種種異味也。以此恬變二種味塵。相參於圓妙性中。黏其湛然之性。而成嘗性。嘗性映於味塵。絞其味塵。而成舌根。舌之體相。灣而環。故如初生之偃月。 五身根。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U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V。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四大各有離合。總名曰觸。正觸名合。觸已名離。由此離合二種觸塵。相摩於妙性中。黏其湛然之性。而成覺精。覺精映於觸塵。摶取其觸塵。而成身根。身根之體相。上下微大。中間較細。故如腰鼓顙。 六意根。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四大各有生滅。總名曰法。法即前五塵影也。諸法現前名生。諸法隱藏名滅。以此生滅二法。於妙圓性中。黏其湛然之性。而發知精。知精映於法塵。攬取法塵。而成意根。成意根之本元。即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前五根對現在境。故皆明見。意根對過去未來二境。故如暗見。以是意根處於身內。如人處於暗室中。外五根如室中x戶。假x戶而能見諸五塵影。故名意思。如幽室見。以上明六根生起之本末緣由如此。 三黏脫差別。二。初黏緣偏局。二脫塵互用。今初。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黏妄發光。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筒吨ㄔ矷C非變非恬。嘗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六根中之本性。由彼覺明而成。以有有明之明覺。。則失彼精了之覺明。。黏四大之妄塵。發六根之識光。此明眾生六根中之光明。由黏妄塵而成。離塵則光亦無。不能緣於塵外。是故六根黏緣。則偏局於一邊也。例如眼根離於明暗二塵。則無見體。耳根離於動靜二塵。則元無聽質。鼻根無通塞二塵。則f性不生。舌根非恬變二塵。則嘗無所出。身根無離合二塵。則覺觸本無。意根無生滅二塵。則了知無處安寄。此言離塵即無根。根不超塵也。 二脫塵互用。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隨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耀性發明。諸餘五黏。應拔圓脫。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循者。隨順也。不循動靜等十二塵緣。即脫離塵緣也。六塵對待而成十二相。如是十二相。非本來有。由變化而成。故名有為相也。於六根中。隨便拔出一根之湛性。脫去四大之沾黏而內伏。內伏者。不流逸奔塵也。伏則必歸於元有之真性。以離妄明故。發本有之明耀。即正智也。眾生因不了塵緣是妄。故受沾黏也。正智發明。則了一切塵緣皆成虛妄。故餘五根。亦脫其沾黏也。如是隨應拔出六根之湛性。即成圓滿解脫也。圓明湛性。性自本然。不因前塵而有。亦不因前塵而滅。是為無生無滅之常住真性。以體不由前塵故。所起知見。亦不由前塵。即離塵而知。離塵而見。故曰明不循根。寄託幻根。而真明發現。真明即圓明。六塵十二相。一時發現。不前不後。是即六根互相融通。無有隔礙。故能如斯也。眾生只知六根各別。以六根各別為自然之理。聞說互通。以為怪事。故有後文種種證明。以除其疑也。 四證明根脫。二。初引聖證。二引凡證。初二。初引脫根諸聖。二喻圓拔之相。今初。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聽。W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F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跋難陀。翻賢喜。殑伽。翻天堂來。驕梵E提。翻牛s。此中六聖。各缺一根。其無根之作用。反勝於有根百倍。可證六用。不在根之有無也。滅盡定。又云滅受想定。即滅六識心也。聲聞證寂。必入此定。迦葉尊者。已證羅漢果。法空心亦空。故云久滅意根。即六識攀緣心滅。由圓明心而圓了一切故。不因六識妄心而念事物也。以上六聖。各缺一根。即證明不循根也。餘根雖在。亦能圓明者。即證寄根明發也。如是諸聖。證羅漢果者。皆得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可無疑矣。 二喻圓拔之相。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圓拔者。圓滿拔出六根中之湛性。不循十二緣塵。而反緣自性也。以圓離諸塵故。內心瑩淨。發生光曜。此光即正智。能照空三界依正故。正智如湯。諸浮塵及器世間如冰。冰由水結。冰銷成水。妄由真生。妄滅歸真。故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也。 二引凡證。二。初合眼辨物。二自發圓明。今初。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亦辨。知覺是同。 世人。即凡夫也。凡夫聚森羅萬象之見於眼根。離眼即無所見故。假令世人。急合其兩眼。則暗然之相現前。乃至自身之六根。亦不能辨別。凡夫於此。以為目無所見矣。其實不然。何以故。如頭與足。同是皮肉之類也。令此合目之人。以手依循身體外繞。彼雖目無所見。繞至頭者。自然知是頭。絕不誤以為足。繞至足者。自然知是足。亦不誤以為頭。手之辨頭足。與目之辨頭足。無少差謬。故曰知覺是同。此恐阿難疑前六聖。根缺而能圓明。乃修行功力所致。非本然之性。故此再以世人驗之。而令生信也。夫眾生本具圓明。概為六根所覆。若人能捨六根。不須外求圓明。而圓明自發。謂余不信。請觀下文。 二自發圓明。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根塵既銷。云何發明。不成圓妙。 緣見者。有所緣之見。即眾生妄見也。此見因於明緣之所發生。若無明緣。則見不能生故。暗成無見也。惟不明之見。不假明緣。自然而發。以不假明緣故。有明無明。常常如斯。任何諸暗。永不能昏。緣此自發之見。可知緣生之見是妄見也。不從緣生之見是真見也。若人根塵之緣全銷。而緣塵之覺明。焉能不轉成圓妙心哉。 五結示真常。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開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將誰立因。求無上覺。如來先說。湛精圓常。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惟垂大慈。開我蒙X。 阿難對於正見。如生盲對於顏色。不惟自不能見。雖經他人種種喻明。而盲者終不知如何為顏色。如阿難不了正見。雖經如來種種譬喻發明。終不知如何為正見。是以至此。猶疑離根塵無見。故如此問也。從佛說言。至名目相應。是按定如來前說。因地心要與果地覺相應也。從如果位中。至常住不壞。是明果地覺常住不壞也。從若此見聽。至本無所有。是明如來後說因地心。斷滅不常也。從云何將此。至七常住果。是反責如來前後相違也。從世尊下。至真實語者。是反復推求。決定如來有前後相違之過。不成真實語者。而如來又非不實語之人。是以請問其詳。七菩提果者。非菩提有七種果。乃名異體同也。菩提即正智。別九法界眾生之煩惱也。涅槃者。不生不滅。別九法界眾生之生滅也。真如者。不變不異。別九法界之妄境也。佛性即自性。別九法界眾生之共生性也。菴摩羅即白淨識。別九法界眾生染污心也。空如來藏者。非前三如來藏中之空如來藏。乃空前三種如來藏之空如來藏。別九法界眾生之身相未空也。大圓鏡智。即圓明真心。別九法界智未圓也。以此七種。皆是如來果上所得。如金剛王常住不朽。故名七常住果。蒙y者。不明如來所說曰蒙。不捨自己舊習曰y。 二如來開示。二。初責迷許示。二擊鐘驗常。今初。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未盡諸漏者。阿難雖證初果。未出三界。生死未了也。徒知顛倒所因者。已知前文妄為明覺也。真倒現前。實未能識者。以前塵為實有。離塵即謂斷滅也。此總責阿難之迷也。以下許以開示。以阿難雖有誠心請法。而平常之信世間法之心。未能降伏。故將擊鐘舂擣等之塵俗事。以除阿難離根無覺之疑也。 二擊鐘驗常。二。初矯亂聞聲自取斷滅。二分別聞聲以示性常。初三。初擊鐘問聞。二擊鐘問聲。三責其矯亂。今初。 即時如來。@羅捌嘛酸薑@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時羅捌飽C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此中兩次擊鐘`。兩次問聞。大眾不了聞與聲各別。以聲作聞。故云擊則有聞。不擊則無聞。豈知聞與聲一內一外。一真一妄。聲有有無。聞無有無。迥不相同哉。以聞聲不分故。前云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畢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也。眾生認假迷真。驗於此矣。 二擊鐘問聲。 如來又@羅挫酸薄C問阿難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有頃。羅息顙蚍第薄C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此中兩次擊鐘。兩次問聲。阿難大眾。回答同前。此問與前問各別。此答與前答相同。異問而同答。已顯阿難等將聞與聲。矯亂不分矣。聞聲矯亂。即心境不分。實則。眾生終日著境。不知有心。以迷心故失其自己本來面目。以著境故常受生死輪迴之苦惱。此係眾生通常之大病。我等學佛者。於此深切注意。痛加改悔。 三責其矯亂。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唯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如是彰明較著。以聞為聲。以聲為聞。聞聲矯亂。自不能知。經佛發明。猶不自審。而反難於佛。嗚呼。眾生昏迷之源如此。皆由終日對境。不加覺察。迷境為心。隨眾起倒。故如此也。 二分別聞聲以示性常。四。初揀別聞聲。二牒責迷常。三引夢示常。四會通斷常。今初。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聞性處於耳根中。猶如人處於室中。人在室中。則室中有事。人必知之。人若離室。室中空虛。則無知者。是故聞性在耳。有聲則聞。聞性離耳。則無聞者。鐘聲再擊。理應無聞。今則不然。聲起則知有。聲銷則知無。可知聞性未曾離耳也。聞性若實離耳。則耳如枯木。試問人之初生。乃至命終。何曾有一時一刻。如枯木杳無知覺哉。自然是聲塵或有或無。非彼聞性為汝有無也。若云聲有聞有。聲無聞無。聞隨聲消者。當此聞隨聲銷之時。誰知無聲者耶。以聞性知聲有。亦知聲無故。可知聞不隨聲銷也。聲在聞中。自生自滅。非為汝聞。而生而滅也。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非汝聞性。自有有無也。 二牒責迷常。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聲之與聞。明明各別。汝尚顛倒。惑聲為聞。若夫聞之真性。淵淵莫測。何怪汝昏迷。以常為斷耶。然終不應言。離於動靜之聲塵。及於閉塞開通之耳根。而無聞性也。總言之。內根外塵。皆可云有云無。絕不可於聞性云有無也。 三引夢示常。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播m舂米。其人夢中。聞舂撙n。別作他物。或為擊鼓。或為撞鐘。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Y響。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熟睡。即重睡也。擣練。即浣紗聲也。舂米。即杵臼聲也。遄。音淺。反復之速也。言纔知是鐘鼓聲。陡然成擣舂聲也。夢中六識不起。故不能記憶聲塵之動搖。耳根之通塞也。形寐者。即六識不緣六塵也。聞性不昏者。即七識不隨根塵分散也。然此聞性。又不但形寐之時。根塵暫分而不昏。乃至汝之身形銷滅。四大遷流。命光落謝之時。汝之聞性。亦不銷滅。阿難以真常作斷滅。誤甚也哉。若此斷滅。誰續後有耶。夫聞性者。雖非湛圓明性。乃湛圓之少分也。此性起。則為眾生。此性滅。則為諸佛。由眾生直至成佛。此一期中。皆隨此性流轉。所謂去後來先作主翁也。惟唯識宗云。此是八識。非也。八識即在染之圓明性。無來去故。又七識全是生滅性。但不同六識隨形生滅。此直至成佛而滅也。八識是生滅與不生滅和合性。八識之半分生滅性。即六根性。餘半分不生滅性。即湛圓真性。湛圓真性。常住不動。不隨業果遷流即八識。非去後來先也。隨業果遷流者。即六根性。即去後來先也。是以聞性。不隨形消滅。此聞性。從湛圓中發起。若還歸湛圓時。即名成佛。從此永無來去。可證眾生來去。皆隨六根性。(即七識)。非隨八識來去也。 四會通斷常。二。初認塵故斷。二守性故常。今初。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眾生從無始來。循順外塵。隨逐妄念。(即七識)。故遷流六道。轉變生死。從來不曾開茲聲色妄念之迷雲。悟彼妙常之淨性也。由不循所有妙常之淨性。而逐諸生滅之妄念故。由是生而復生。皆隨雜染而流轉也。雜染。即六識心。亦名妄念。以念念染於六塵中。種種差別境故。六根性。各緣一塵。以不雜故。但名染性。離此二者。名為淨性。不同眾生。隨形有無。故名妙常。眾生只知有雜染之識心。而不知有清淨之識性。故斷而不常也。 二守性故常。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若棄生滅之雜染。守於真常之淨性者。則斷相銷滅。常光現前矣。棄染守淨。即入流忘所也。斷滅常現。即轉識成智也。根塵識從無明起。暗來明去。故眾生無智慧光。明來暗消。故根塵識應時銷落也。妄想結成之色相。名為塵。妄識留戀之愛情。名為垢。情想雜染於常性。故名塵垢也。二俱遠離。即遠離六識之塵相。七識之清垢也。塵垢俱離故。法眼清明。法眼者。觀清淨法。了諸塵空也。清明者。即無外塵內垢之染污也。如此云何而不成無上知覺哉。從棄生滅。守真常。其中常光現前。塵垢銷落。則為緣脩。乃三賢菩薩事也。法眼清明。見道位也。從法眼清明。至無上知覺。則為性修。乃十地菩薩事也。此中不脩而脩。更無歧途。畢竟流入薩婆若海。故而怪問。云何不成無上知覺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五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詳示結解。喻明下手之處所。二。初阿難申請。二如來詳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雖說第二義門。今觀世間解結之人。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終不能解。世尊。我及會中有學聲聞。亦復如是。從無始際。與諸無明。俱滅俱生。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猶隔日瘧。惟願大慈。哀愍淪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迴。不落三有。作是語已。普及大眾。五體投地。雨淚翹誠。佇佛如來。無上開示。 修道門中。已蒙如來擇定能修之心。及所修之法。若上根利智。即可以不生滅心。從六根門入華屋矣。唯阿難示同下愚。雖聞如來第二義門。但了六根是生死結根。不識云何而結。亦不識如何而解。所謂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也。又雖知六根是生死結根。而又不知六根中。以誰為根中之根也。是故諸有學者。與修行法門。不知法源。無處起修。如世間人。不了結元者。終不能解結也。其所以不能解者。由無始際。與諸無明俱生俱滅。言其自有生死以來。未曾暫離生死。不生死事。從未見過也。如隔日瘧者。瘧病時發時止。言其與道念不能自主。忽有而忽無也。如孔子弟子之為仁。或日一至焉。或月一至焉。總之對於道理。見解不真。故有如是似是而非之相。是以請佛剋定此身心中。云何是結。從何名解。非得水落石出處。不為切實工夫。吾佛慈悲。允如所請。不但令今日會中大眾。得決定下手工夫。此法流傳。亦可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迴。不落三有。其利益如此之廣之深。故翹佇如來。無上開示也。三有者。欲有。色有。無色有。欲界眾生。由貪欲而有生死。故曰欲有。色界四禪天人。由貪色相而有生死。故曰色有。無色界四空天人。由著空而有生死。故曰無色有。無色。即空也。 二如來詳示。二。初諸佛同說。總示結解之由。二如來親宣。別釋結解之義。初二。初現瑞表法。二同說結因。今初。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以閻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難頂。即時十方。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微塵如來。住世界者。各有寶光。從其頂出。其光同時於彼世界。來祇陀林。灌如來頂。是諸大眾。得未曾有。 出世因者。未來眾生。可因此法而出三界也。將來眼者。佛為人天眼目。佛入滅後。以佛法為人天眼目。佛為人天眼目者。凡有不知。請佛開示。無不明了。猶如開眼。普見一切。無不明了也。佛將人物究竟本源。悉皆發明。留傳於後世。後人對於人物之本源。不能明了。猶如盲人無眼。若得此經。了解人物之根源。豈非如盲人得眼乎。佛手摩阿難頂。表示真妄相接。引妄歸真也。事關至重。故天地為之震動。六種震動者。大乘同性經。及智度論云。一東涌。二西沒。三南涌。四北沒。五中涌。六邊沒。涌沒。即動相也。十方如來。表諸根性。本土如來。表湛圓性體。十方如來出光灌本地如來頂。表諸根性還歸湛圓性體。即六根反緣自性。亦即攝用歸體之相也。此時若有上根利智之士。眼便手快。當下即可見清淨體。證無上覺。唯下根鈍智。不知綿埵陸w。徒觀其蹟相而已。故累諸佛如來。有拖泥帶水之重說也。 二同說結因。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俱聞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善哉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俱生無明。即根本無明。由有身形。即有無明。無明與身同生。故名俱生。眾生無始來。一念不覺。妄取六塵。結成六根。而有生死。故六根為生死結根。除六根外。更無有物受生死。故曰。唯汝六根。更無他物。無上菩提。即大圓鏡智。離生死煩惱。曰安樂解脫。得菩提涅槃。曰寂靜妙常。轉生死為涅槃。轉煩惱成智慧。皆因六根反緣之功。捨六根別無能轉。故曰。亦汝六根更非他物。解鈴還須繫鈴人也。識得來時路。即知得還家路。六根是成眾生與成諸佛之樞紐。結亦由之。解亦由之。是名結解之由也。諸佛同宣者。取決定信此法。義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也。世間每每眾生。雖得正法。更起狐疑。以為此法外。另有妙法也。心不定。則道不成。欲令眾生絕疑生信。故諸佛同音而說也。眾生見者聞者。若更狐疑不信。辜負十方諸佛甚矣。亦負自心甚矣。 二如來親宣。別釋結解之義。二。初阿難再問。二如來詳釋。今初。 阿難雖聞如是法音。心猶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輪迴。安樂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世間眾生。作善作惡。必須根塵識交相會合。方能成就。今云六根。更非他物。違背常情。故請解釋。又世間之良藥。能卻病。則不生病。毒藥。能生病。則不能卻病。今曰六根能成生死。亦能了生死。成菩提。一點水墨。兩處成龍。甚深難解。故請如來重加解釋也。 二如來詳釋。二。初釋結解之由。二釋一六亡義。初二。初長行釋。二重頌釋。今初。 佛告阿難。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根。塵。皆是清淨四大所成。故曰同源。在諸佛之解脫。亦如是根塵。在眾生之纏縛。亦如是根塵。縛脫皆在根塵。故曰縛脫無二。根塵識之性。即七識。虛妄不實。故如空華也。由外塵而發根中之知見。因內根而有塵上之假相。即依根身而有器界。依器界而發知見也。相與見。由根塵互相發起。同空華無質。不能自立。若無相。決定無見。若無見。亦決定無相。未有無見之相。亦未有無相之見。是故同於交蘆。交蘆異卉也。二幹同根。生則同生。滅則同滅。相也。見也。亦復如是。知見立知者。知見即本具之知。立知之知。即六根性。包聞覺f嘗在內。知見本身即是知見性。無須於知見性上更立知見也。若於知見上立知見。則將假知見蓋覆真知見。反將真知見成為無明本矣。如心色本是一體。淨色常在圓明知見心中。偶然不覺。於淨色上起明暗見。名知見立知。亦即由塵發知。明暗即相。又名因根有相也。知見無見者。即圓明心中。無明暗之見也。有明暗動靜等。十二種塵見。見與塵組織不分。則失無漏真淨之體。隨塵生滅。則失涅槃本相。若人將圓明知見心中。十二種塵見除去。是名知見無見。此妄知見無。則不隨塵生滅。是名涅槃。不與妄塵為伍。故名無漏真淨。總之眾生生死。根於妄見而起。見病若無。萬事皆休。知見一起。百病叢生。好歹唯有一見。云何此中更容他物哉。 二重頌釋。二。初經家敘意。二如來重頌。今初。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經文每有長行後而重頌者。有三義。一為根鈍者。聞未清楚。故重頌之。二為後來者。此義未聞。故重頌之。三偈語簡便。易於記誦。總是如來悲心。欲人深明此理也。偈者。西印之讚頌。如中國之詩歌也。 二如來重頌。九。初有為六根。 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 此頌根塵同源。縛脫無二。有為。謂有作為也。真性。是根塵之本源。根塵是真性隨緣所成之境。無自體故名空。從緣生故如幻。此解釋有為之根塵。是空義也。真性與根塵。猶如巾與結。巾縛即名結。結解即名巾。巾結無二體。真性隨緣。即為根塵。根塵返本。即為真性。是故縛脫無二也。然究竟則真性是實。根塵是空。真性能生根塵。根塵不生真性故。 二無為一性。 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 此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無為對有為而言。同是真性之幻相也。無為指大種而言。大種性常。故無起滅。但種子對現行而立名。雖有而不真實。故如空華也。 三一六皆妄。 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猶非真非真。云何見所見。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 此頌由塵發知。至同於交蘆。妄指有為。真指無為。真本無真。因妄而顯。故曰。言妄顯諸真。妄本不真。真亦是妄。故曰。妄真同二妄。此二句牒頌有為無為虛妄不實。下文頌相見似交蘆曰。真與非真且非。何況能見所見。緣相見從有為而起。是妄中之妄。相待而起。相待而滅。故喻若交蘆。 四結解之由。 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此藉知見立知。知見無見發明結解之由也。於塵相上立知。是為結。於塵相上不立知。即名解。結與解。皆因於塵相。故曰。結解同所因也。結則成凡。解則成聖。故曰。聖凡無二路。汝觀有知與無知相交之中。皆無實性。可知立知與無知。二俱成非矣。若迷晦正知。更立妄知者。妄知即無明。若發明相見虛妄。不立知見。則無明之縛。便成解脫矣。解脫。即涅槃。無漏真淨義也。 五解結之法。 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 此從知見無見上開演一偈。發明解結之方法也。解結。即除見也。妄知見。略說有兩種。一。六識。凡夫知見也。二。七識。小乘知見也。欲解除此見結者。當依次第而解。不能紊亂先後。先除凡夫知見。後除二乘知見。是為有次第。若先除小乘知見。後除凡夫知見。則失其次第。事無成矣。凡夫之六識解。二乘之七識亦亡者。因六說一。無六。一亦不可說故。然欲解六者。又必須選擇圓通之根。從圓通根入流。入流。即亡所知。一根反源。六根解脫。六解一亡。則次第可成正覺矣。此對大乘人說。與小乘不同。小乘但解六。不解一故。 六示無明本。 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 此頌知見立知之知。六解一亡之一。不輕為人說。以示慎重。故另演一偈。陀那。此翻執持。唯識所謂。七識執八識見分為我也。即長行知見立知義也。亦即後頌自心取自心也。七識以種性為所見之境。六識以塵相及萬事萬理為所緣境。萬事萬理。可以指承。是為粗顯識也。種性不可指承。故曰微細識也。又佛說六識如波浪。七識如暴流。八識如大海。波浪易見。暴流難知。故曰。微細識也。夫陀那識者。即無始以來。初動之習氣。成藏識中之暴流。於人身中為行陰。於天地萬物中為密移。此明陀那識之元由。及其形相也。對六識之妄心。名為真心。對八識之真心。又非真心。以真而非真故。恐凡愚者迷以為真。故我佛常不開演。此為發大心者。乃為之說也。多有人說。陀那是八識。余不為然。何以故。陀那識。似真。非真也。楞伽經云。藏識海常住。又云。藏識即如來藏。正是真心。非似真也。豈可以暴流為海常住乎。吾佛出世。特為教人明白常住心海。正欲世人領取。何反祕而不開演耶。此文正說六根中見聞覺知之性。根中之性。豈是八識歟。若夫陀那識。非根中性者。於此正說六根時。豈有突說別法之理乎。又八識是識體。為七識之所執。故說執持是七識。若以八識為執持識。不知所執者是誰也。若謂八識外更有法。即非佛法。 七知見立知。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此頌結成知見立知。知見無見也。自心取自心。即從真知見上立妄知見也。以妄知立故。必有所知之處。所知處。即真性隨緣成根塵。故曰。非幻成幻法。非幻即真性。幻法即根塵故。亦即首頌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也。此結成前頌。迷晦即無明。亦結成長行之知見立知也。設若自心不生取著。即不立知。則真性且不可說。故曰。無非幻。非幻之真性尚且無。從真性生起之幻法。云何而能成立哉。此結成前頌。所謂發明便解脫。亦結成長行之知見無見也。觀此而知佛法之關要在取與不取。取即凡夫。不取即諸佛。佛法至簡至便之如此。誰謂佛法深奧也。廣大也。難知也。難行也。 八知見無見。 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 此頌稱讚知見無知之法之高超也。妙乃讚美之辭也。蓮華。華果同時。比此法因地得果也。若人一念不立知取相。當下即同諸佛故。金剛王寶覺。即堅固覺體。謂由真知見上不立知見。所得之覺體。如金剛王寶。永遠不壞也。如幻者。眾生本來是佛。無法可修。無法可證。今修三摩地。乃從無中生有。故名如幻。如幻二字。須到覺悟後。如夢初覺。始知所修三摩。乃幻夢也。趙州所謂。空費草鞋錢也。眾生心之所以不定者。概為不知相是幻。心常流逸奔相故耳。若識得相是幻者。心逸不流。則無時無處不成妙定矣。入如斯定者。只須彈指之間。能超到無學之位也。無學者。學之究竟。更無所學也。菩薩無明未盡。見理未明。總名有學。今經知見無見。破無明本。見徹涅槃元清淨體故。非但超有學。而亦超無學也。禪宗所謂一念頓悟。智同諸佛。即超無學義也。 九無漏真淨。 此阿毗達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此頌末後云何是中。更容他物也。阿毗達磨。此云無比法。謂此轉六根之法最勝。無法與比也。薄伽梵。義含六種。自在。熾勝。吉祥。端嚴。名稱。尊貴。即佛之別名也。十方諸佛入涅槃者。皆從背塵合覺而入。捨此更無他路。十方諸佛同此一路。故曰。一路涅槃門。 二釋一六亡義。二。初阿難敘請。二如來答示。初二。初敘益。二申請。今初。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聞佛如來。無上慈誨。祇夜伽陀雜糅精瑩。妙理清徹。心目開明。嘆未曾有。 祇夜。此云重頌。又云應頌。重頌前文也。伽陀。此云諷頌。又云孤起頌。以偈說法。不重頌前文也。此經之偈。於重頌前文偈中。夾有諷頌偈。二偈和合。名曰雜糅。精光瑩彩。讚偈之微妙也。偈中所發之理。清明而透徹。令人心目開明。故嘆未曾有。 二申請。 阿難合掌。頂禮白佛。我今聞佛無遮大悲。性淨妙常。真實法句。心猶未達六解一亡。舒結倫次。惟垂大慈。再愍斯會。及與將來。施以法音。洗滌沉垢。 根性離塵曰淨。不與浮根同朽。曰妙常。吾佛以無遮攔的大悲心。說性淨妙常真實法句。此承上而啟下也。六解一亡。舒結倫次。皆偈中佛說之語。長行中所未有。故再請解釋也。 二如來答示。二。初結巾喻生妄。二解結喻證真。初三。初次第綰成六結。二結不同而名同。三以六結合六根。今初。 即時如來。於師子座。整涅槃僧。斂僧伽黎。攬七寶几。引手於几。取劫波羅天所奉華巾。於大眾前。綰成一結。示阿難言。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俱白佛言。此名為結。於是如來。綰T華巾。又成一結。重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又白佛言。此亦名結。如是倫次。綰T華巾。總成六結。一一結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結。持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亦復如是。次第酬佛。此名為結。 涅槃僧。此云埵蝖C即下裙也。僧伽黎。此云雜碎衣。亦云作法衣。即今之祖衣也。整與斂。謂理直而收攝也。人之坐久。衣衫不無委靡不整之相。故須整斂也。劫波羅。此云時分。即欲界第三夜摩天也。華巾者。寶R華。緝績而成之華巾也。華巾。喻湛圓明性。六結喻六根。前文明暗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等。即此第一結也。乃至第六意根。即此第六結也。 二結不同而名同。二。初根有定數。二名位不紊。今初。 佛告阿難。我初綰巾。汝名為結。此T華巾先實一條。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復名為結。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寶T華。緝績成巾。雖本一體。如我思惟。如來一綰。得一結名。若百綰成。終名百結。何況此巾祇有六結。終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來祇許初時。第二第三。不名為結。 佛問第一名結。第二第三復名為結者。為欲阿難自說。凡巾所成。皆名為結。更無別名。抑顯凡是結者。總是巾所成。如湛圓明性。本具有六根性。所以不至七。亦不停五。其所成皆名根。而不別名。凡是根者。皆是心成也。又若湛圓性中。無六根性。則終不能成根。否則成無因生故。如華巾本有成結之性質。故可成結。設若木石。無成結之性質。則不能成結。縱有所成。亦不名結。是結總是巾成。表示是根皆是心成。心外更無有法也。 二名位不紊。 佛告阿難。此寶華巾。汝知此巾。元止一條。我六綰時。名有六結。汝審觀察。巾體是同。因結有異。於意云何。初綰結成。名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結生。吾今欲將第六結名。成第一不。不也。世尊。六結若存。斯第六名。終非第一。縱我歷生盡其明辯。如何令是。六結亂名。 表示六結不亂者。為欲顯示六根雖同一體性。其六根次第。不得紊亂。如眼根不能作耳根。乃至意根不能作眼根也。世人意謂。一巾所成之結。結結是巾。無少差謬。實不知結結體同中。結結體別。何以故。第一結之巾體。終在第一結身下。絕不能移至第二結身下來。第二結身下之巾體。亦不得移於第一結身下去。乃至第六。各各不能遊移。何得曰同哉。如眾生眼根。是湛圓性中明暗二相結成。乃至意根。是湛圓性中生滅二相結成。如是六根。粗觀是同。細究各別。以體質次敘不同故。作用亦別。又如世人父子孫之倫次。任何人不能紊亂也。 三以六結合六根。 佛言。如是。六結不同。循顧本因。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則汝六根。亦復如是。畢竟同中。生畢竟異。 佛言如是。即證阿難所說。盡其明辨。不能亂此六結也。阿難已了喻義。故世尊總結曰。現前六結。歷歷分明。絲毫不能減少。若循顧六結本因。祇一巾所造。觀夫本巾。則畢竟是同。觀夫六結。則畢竟是異。從畢竟同。生畢竟異。畢竟異。終歸於畢竟同。汝之六根。亦復如是。吾人只知有異。不復知同。捨本逐末。故不出生死流也。 二解結喻證真。三。初六解一亡。喻妄滅真空。二解結由心。喻下手處所。三選擇圓根。契行者機宜。初二。初立喻。二合法。今初。 佛告阿難。汝必嫌此六結不成。願樂一成。復云何得。阿難言。此結若存。是非鋒起。於中自生此結非彼。彼結非此。如來今日若總解除。結若不生。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世尊問阿難曰。若人不識六結。本於一巾則已。若知之者。必嫌其六結。不願六結之成。而願樂一巾之成也。但六結已成。而欲解此六結者。復云何得耶。阿難答言中。是非鋒起。言此結彼結如鋒刃對峙。此答嫌六結義也。若總解除下。答六結不成義也。觀此眾生之六根存在。彼此是非。終無了日。是非不了。即罪業不了。生死不了。必須將六根還歸於一心。一對六而言。六解故一亦亡。心得自在。離諸緣故。相宗云。六根因緣生法。即非斷非常之佛法。捨因緣法。更無佛法。彼如此說。簡直教眾生常住生死。禁止解脫。嗚呼。哀哉。以世間法。攪亂佛法。學佛者。不可不知。此經。以一巾成六結。比一精明成六根。六根非本有。即緣生法。一巾成六結。必須解六結成一巾。即滅因緣法也。本經明言。緣生如幻。豈以緣生法為佛法乎。 二合法。 佛言。六解一亡。亦復如是。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如勞目睛。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顛倒華相。 因一成六。因六名一。六結解而一名亡。汝之六根解。一心之名亦亡。故曰。亦復如是。心性狂亂。知見妄發。即知見立知也。發妄不息。勞見發塵。即見精映色。結色成根也。根中之見精。是勞目之睛。非清淨眼也。對見之塵境。是空中之狂華。非晴明空也。湛精明性。無因亂起。一切山河大地等相。如晴明空中無因亂起一切雜色狂亂之華也。又如華巾無因亂起一切結相也。現前生死。和將來涅槃。皆即湛精明性中之狂勞顛倒華相也。若狂心歇。則顛倒見不生。而華相自息矣。反此則如結不解。是非終不免矣。 二解結由心。喻下手處所。二。初立喻。二合法。今初。 阿難言。此勞同結。云何解除。如來以手。將所結巾。偏掣其左。問阿難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復以手偏牽右邊。又問阿難。如是解不。不也。世尊。佛告阿難。吾今以手左右各牽。竟不能解。汝設方便。云何解成。阿難白佛言。世尊。當於結心。解即分散。 左掣不解。喻凡夫有邊。不能解生死結也。右牽不解。喻二乘空邊。亦不能解生死結也。當於結心。解即分散。喻菩薩非空非有。不落二邊。能解生死結也。阿難識得結之本元。故知解結之下手處。亦知非下手處。若知六根之本元。即知修證之下手處。亦能知非下手處。唯不了元由者。不但不知下手處。亦復不知非下手處。盲修瞎練。皆此故也。左是內六根。右是外六塵。中是中六識。六識觀內根外塵如幻。則生死因不造。生死結可解矣。認根塵為真者。名為識。認根塵為幻者。即名轉識成智。 二合法。三。初知法本因。無法不解。二選根解結。以教阿難。三解結次第。喻歷事修證。今初。 佛告阿難。如是如是。若欲除結。當於結心。阿難。我說佛法。從因緣生。非取世間和合麤相。如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如是乃至。恆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頭數。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 如是如是。許可之詞也。結心。即結之元起處也。佛法從緣生。又法華經云。佛種從緣起。世人不了佛所說義。妄謂佛法如世間法。從因緣和合而生。但不知緣生之法。皆是假名。暫有還無。佛法豈同此哉。此文佛教阿難。設方便而解結。解結因緣是佛法因緣。成結因緣是世法因緣。因緣同。而生法不同。恐其誤會。故世尊特為說明曰。我說佛法從因緣生。非取世間和合麤相。所謂和合麤相者。如世間草木種子。得水土因緣。則植物發生。此為人所共知。顯而易見。故曰和合麤相。若再深研。種子得幾何水土。生幾何枝葉。云何枝葉而因水土發生。云何而成種子。如是始初因緣。是為佛法因緣。知斯因緣者。是為知佛法。所言本因者。巾為結之本因也。隨所緣出者。隨如來手綰之緣而結出生也。以知結之本所因故。結之形式情由無不知也。是故如來發明世出世間之法。若能知其本所因處。及隨所緣出。則生法之形式情由。無一不知矣。例如草木之本因。世人不知故。其草木發幾何枝。生幾何葉。開幾何華。結幾何果。存幾何年。如是形式情由。概不得而知。若了草木之本因。及隨所從緣。則生枝發葉。開華結果。明如觀火。不須求知。無有不知之理。若了一切法之元因。則恆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其頭數多少。現前之松樹而直。棘木之曲。鵠之白。烏之玄。皆了元由。必不同外道云。鵠自然白。烏自然玄。而含糊了事矣。諸佛了知諸法之本元。故名正@知。故名大覺。如是因緣。豈可與世間和合麤相同日語哉。知一切法之本因者。名根本智。知一切法。隨所緣出者。名差別智。根本智易得。差別智難明。何以故。一切法同以一心為本因。故易知也。如圓湛明心。隨明暗緣。則成眼根。隨動靜緣。則成耳根。乃至髮毛爪齒。一一皆本自心。唯隨緣不同。所以別耳。以此類推。則世間微細差別。皆隨所緣之所致。非根本不同也。此所以說差別智難明也。 二選根解結以教阿難。 是故阿難。隨汝心中。選擇六根。根結若除。塵相自滅。諸妄銷亡。不真何待。 准上有情無情。世出世法。各有本因。及隨所緣出不同故。還滅之時。亦各有緣。是故教阿難選擇六根。解除根結。然雖根根皆能入道。而各有因緣不同。隨其自所歡喜者。名為有緣。是故隨汝心中選之。六根之結若除。六塵之相自亡。根塵皆銷。不歸於真際。更有何待歟。 三解結次第。喻歷事修證。二。初立喻。二合法。今初。 阿難。我今問汝。此劫波羅巾。六結現前。同時解縈。得同除不。不也。世尊。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須當次第而解。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則結解時。云何同除。 眾生之六根。雖同一體性。而成根之時間不同。如一色相。耳先聞之。次近則見其色。次近則f其氣。次近則嘗其味。最近則觸其身。五塵落謝。則成其法。是以六根六塵。同一法性。唯時節因緣不同。所以各別耳。是故古德云。時至理彰。又云。欲見實相。須待時節因緣。即此結不同時。解亦不同時之義也。此言巾與結不同時解。是巾與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須當次第而解。六結同體。結與巾不同時。則結解時。云何本巾而得同除也。 二合法。 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解脫法已。俱空不生。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得無生忍。 此根。且指聞根而言。若人以耳根返聞自性。遠離動靜之聲。此聲先於他塵遠離。故名為初解。人身共有六根。先解耳根。餘根亦解。六根互相助成。猶如機器。一處發動。則處處皆因之而動。一處停頓。處處亦因之停頓。所謂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脫也。若至六根皆解。人身全空。是為先得人空。即此空性謂之法執。即法不空也。若執法而不捨者。是為定性聲聞。此依菩薩根性言。隨捨空法。空性圓。而法亦解脫也。雖曰法解脫。然此法。亦非一時所能亡。必經常遠劫數。乃能亡盡。由人空進入法空時。名為俱空。即人法俱空也。至法解脫盡時。俱空亦不生。至此心言路絕。入諸佛不可思議境界。是為菩薩修證之倫次。如解結之不同除也。三摩地。此云等持。乃三昧之總名也。不受諸受。名為入三昧。從此根初解。乃至到俱空不生。皆菩薩入三摩地之時也。得無生忍者。於此三昧定中。觀內身外境。正當生滅不停時。無生相可得。是為得無生。忍即忍此生相。心不為生相所動也。若境生心亦生。則不得謂之忍矣。此忍亦漸次而得。如此根初解。得少分無生忍。俱空不生。則得究竟無生忍矣。此中人空法空。人空。即空有法。小乘所得也。法空。即空空法。大乘所得也。今人依法相宗說我法二空曰。我為主觀。法為客觀。比較此經其錯可知矣。但今人依從法相。違背此經。嗚呼。邪正不分。是非不辨。魔強法弱。於此可知矣。無生。是佛教的特長。一切宗教。一切學說。皆言有生。謂一元生。二元生。乃至一切生法。皆未得人物之真相。不攻而自破。唯佛說無生。得人物之真源。故成顛撲不破之正法也。 三選擇圓根契行者機宜。二。初阿難請問圓根。二如來@令選擇。今初。 阿難。及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一時合掌。頂禮雙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猶未達圓通本根。世尊。我輩飄零。積劫孤露。何心何慮。預佛天倫。如失乳兒。忽遇慈母。若復因此際會道成。所得密言。還同本悟。則與未聞。無有差別。惟垂大悲。惠我祕嚴。成就如來最後開示。作是語已。五體投地。退藏密機。冀佛冥授。 六解一亡之理已明。故曰。慧覺圓通。得無疑惑。明了六根之義。不為身心所迷。故曰。身心皎然。知得六根同一體性。故曰。快得無礙。雖知一六亡義。猶未知從那一根用功。可以得六解耶。於是述情。而再申請。曰飄零者。如秋葉離枝。隨風飄落。無一定之處。喻眾生流轉六道。無一定之依處也。積劫孤露。言無始至今。捨家散走。孤露於塵勞之中也。如是最貧最苦之人。有何心而預想到為佛之弟子耶。又有何慮而知到於佛同天倫耶。今生之儌倖斯遇。猶如失乳之孤兒。忽遇慈母。絕處而逢生。若復能因此際會。令我道成。則成無量幸慶矣。但我所得如來微密法言。雖能明白。悟得生死之理。而生死之事實。還同本來未悟。則聞佛之妙言。與未聞有何差別乎。不聞則已。聞而不得受用。猶如珍饈陳設於饑人之前。無從下咽。實令人難堪。是以不得不請末後之開示也。祕嚴者。祕密之莊嚴。阿難此時法身全素。故祈惠彼祕嚴。以飾法身也。嚴者淨也。惠我法水。洗我塵垢。淨我法身也。退藏密機者。眾生機巧變詐之心。發於幽暗隱微之中。是名密機。如是機心。與正法相違。故退藏之也。冥授者。阿難已知正法非可言傳。要在心領神會。不思而得。不勉而中。故冀佛於無所授中。令我省覺也。 二如來D令選擇。二。初令諸聖陳證。二D文殊選根。初三。初如來垂問諸聖。二諸聖各說圓通。三世尊放光印證。今初。 爾時世尊。普告眾中諸大菩薩。及諸漏盡大阿羅漢。汝等菩薩及阿羅漢。生我法中。得成無學。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 六根。六塵。六識。十八界。及七大。共二十五法。法法皆為圓通。均可入三摩地。但各有機緣不同。各有入道方便法門。如來普令說之者。蓋為現在未來無量眾生。開方便門。各隨機宜。而適行之也。阿難機宜耳根。故文殊為彼揀耳根圓通。不得以文殊之揀耳根。廢棄一切圓通也。佛前曾云。隨汝自心。選擇六根。即隨其自心。與何根有緣。即依之而行。必得速入三摩地。若夫心之不喜。勉強而行之。其不相宜也必矣。果能人人共行一根。則又何須選擇哉。學者祈善思之。 二諸聖各說圓通。五。初說六塵。二說五根。三說六識。四說七大。五說耳根。初六。初陳那聲塵。二沙陀色塵。三香嚴香塵。四藥王味塵。五賢護觸塵。六迦葉法塵。今初。 憍陳那五比丘。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在鹿苑。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於佛音聲。悟明四諦。佛問比丘。我初稱解。如來印我。名阿若多。妙音密圓。我於音聲。得阿羅漢。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音聲為上。 鹿苑。雞園。皆古先王之牲囿也。後為仙人修道之處。五比丘捨佛。而來此學仙人之道。故居此園。佛初成道。即往化之。為彼三轉四諦法輪。三轉者。初示轉云。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二勸轉。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三證轉。此是苦。我已知。不復更知。此是集。我已斷。不復更斷。此是滅。我已證。不復更證。此是道。我已修。不復更修。如來如是三轉已。問諸比丘解否。陳那初呈解。故佛名彼阿若多。而所悟者。聞如來法音。起無起處。滅無歸處。曰密。十方同聞。義理周足。曰圓。佛音密而且圓。故曰妙音。即聲塵也。佛聲而稱妙音者。揀別凡夫之聲也。凡夫之聲。令人生心。染污自性。故稱聲塵。佛聲令人妄想消滅。自性清淨。故不曰聲塵。而曰妙音也。佛音深入幽微。能令人妄念全消。故曰。妙音密圓。陳那。即於此妙音密圓。消滅見思煩惱。而得阿羅漢果。若佛問我圓通。我以聲音為上。 二沙陀色塵。 優波尼沙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亦觀佛最初成道。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虛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如來印我名尼沙陀。塵色既盡。妙色密圓。我從色相。得阿羅漢。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色因為上。 優波泥沙陀。此云塵性。又云近少。言近於自性。塵性漸少也。不淨觀。觀想自身。種種不淨。即五停心之第一。多貪眾生不淨觀也。略有五種不淨相。一種子不淨。攬父母精血為體故。二生處不淨。胎中與糞穢雜處。生從尿道而出故。三相不淨。頭足九孔。常流不淨故。四性不淨。身常出垢。洗之不淨故。五究竟不淨。謂死後S脹。青瘀。壞想。血塗漫。膿爛。虫噉。分散。白骨。燒燬也。如是觀身。從生暨死。皆呈不淨之相。以此於自身不生貪愛。而反生大厭離。因而悟諸色性。觀彼始從不淨。觀至白骨。由白骨而燒燬。乃成微塵。而歸於虛空。空由色顯。色無故。空亦不生。故曰。空色二無。性離塵垢。故成無學。以見塵性故。如來印名泥沙陀。以有形之色塵既空。無形之色性圓滿現前。色性無形。故曰密。周@法界。故曰圓。雖周法界。而無相可見。故曰妙色。因觀色塵而悟道。故以色因為上。 三香嚴香塵。 香嚴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聞如來。教我諦觀諸有為相。我時辭佛。宴晦清齋。見諸比丘。燒沉水香。香氣寂然。來入鼻中。我觀此氣。非木。非空。非煙。非火。去無所著。來無所從。由此意銷。發明無漏。如來印我得香嚴號。塵氣倏滅。妙香密圓。我從香嚴。得阿羅漢。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香嚴為上。 諸有為相。泛指六塵而言。香即諸有為相之一也。宴者。安然靜坐也。晦者。韜匿身形也。清齋者。清淨之靜室也。香嚴。正在清齋宴坐。作有為相之觀時。見諸比丘。燒沉水香。香氣寂靜幽然。來入鼻中。香嚴因而觀香焉。木者木也。香非木也。空者空也。香非空也。煙者煙也。香非煙也。火者火也。香非火也。木空煙火。各有形色可據。唯茲香。來無所從。去無所著。香塵既不可得。觀香之意。亦由是而銷。心境俱空。更無可空之法。故發明無漏。而如來乃印我名香嚴。謂以香光莊嚴也。以香塵之氣倏滅。木空煙火皆消。則香之本性現前。無形故曰密。十方俱聞故曰圓。香不生塵。而能除垢。故名妙香也。我從香嚴得阿羅漢。故以香嚴為上。童子者。人在八歲以上。名為童子。又不壞男身。淳樸未散者。亦名童子。 四藥王味塵。 藥王藥上二法王子。并在會中五百梵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無量劫。為世良醫。口中嘗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數凡有十萬八千。如是悉知。苦醋鹹淡。甘辛等味。并諸和合。俱生變異。是冷是熱。有毒無毒。悉能P知。承事如來。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離身心。分別味因。從是開悟。蒙佛如來。印我昆季。藥王藥上二菩薩名。今於會中。為法王子。因味覺明。位登菩薩。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味因為上。 藥王藥上經云。過去有佛。號N璃光。比丘日藏。宣佈正法。時有長者。名星宿光。聞說法故。將訶黎勒諸藥奉日藏。大眾。願我來世。能治眾生身心兩病。舉世歡喜。立名藥王。弟名電光明。以醍醐上妙之藥。供養佛僧。立名藥上。法王子者。佛為法王。菩薩從佛法所出。獲如來藏。紹法王位。故名法王子。五百梵天。同行此道。故同時起座也。丸散膏丹。和合味也。薑桂之辛。黃連之苦等。本來之味。名俱生味也。煨炙炮製等。變異味也。大黃蕉根等。是寒冷性也。細辛附子等。是暖熱性也。砒霜硫黃等。是有毒也。甘草參朮等。是無毒也。如是種種諸藥。是何味道。是何性質。悉能@知。此為世之良醫也。自承事如來。又了知味之真性。以味即草木金石。故非空。味非草木金石。故非有。以草木金石著舌。而心知有味。故味非即身心也。雖有草木金石。而無身心。則不知有味。故味非離於身心也。以此分別。味之本因。微密圓妙。而得開悟。乃蒙如來印證。名我藥王藥上之號也。昆季。即兄弟也。當初發心。以利人為事。故得法後。位登菩薩也。因味覺明。故以味因為上。 五賢護觸塵。 跋陀婆羅。並其同伴。十六開士。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等先於威音王佛。聞法出家。於浴僧時。隨例入室。忽悟水因。既不洗塵。亦不洗體。中間安然。得無所有。宿習無忘。乃至今時。從佛出家。令得無學。彼佛名我跋陀婆羅。妙觸宣明。成佛子住。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觸因為上。 跋陀婆羅。此云賢護。亦云善護。又云善守。蓋能護持所得之法。久遠而不忘失也。忽悟水因者。謂了明水之本因也。以水觸身故。即以水為觸塵。體為浮塵。浮塵即水。水體不二。故曰塵不洗塵也。水為浮塵。浮塵即體。體水一如。故曰。體不洗體也。塵體兩空。洗無所洗。故曰。中間安然。得無所有。然雖悟了觸塵無所有。而無始習氣不忘。亦不能入道。準法華經云。爾時常不輕菩薩者。則我身是。爾時四眾常輕是菩薩者。今此會中。跋陀婆羅等是。自悟水因後。初為慢眾。以嗔恚心。輕賤不輕菩薩。以此之過。經二百億劫。常不值佛。不聞法。不見僧。又經千劫。於阿鼻地獄。受大苦惱。經如是劫。猶能不失其所悟之水因。誠可謂善護善守矣。因妙觸宣明。而消滅妄心。得成佛子。住持世間。今問圓通。我則以觸因為上。 六迦葉法塵。 摩訶迦葉。及紫金光比丘尼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於往劫。於此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我得親近。聞法修學。佛滅度後。供養舍利。然燈續明。以紫金光塗佛形像。自爾已來。世世生生。身常圓滿。紫金光聚。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我眷屬。同時發心。我觀世間。六塵變壞。唯以空寂。修於滅盡。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猶如彈指。我以空法。成阿羅漢。世尊。說我頭陀為最。妙法開明。銷滅諸漏。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法因為上。 摩訶迦葉。此云飲光。又云大龜氏。先代學道。靈龜負仙圖而應。後德命族。故言龜氏。大者。別餘迦葉也。增一阿含云。羅閱祇。大富長者。名迦毗羅。婦名檀那。子名畢E羅。即迦葉。子婦名婆陀。其家千倍勝平沙王。日月燈者。表佛智慧光明普照也。有二萬佛。相同一字。姓頗羅墮。此云利根。尊者。往昔親近此佛。生前聞法修學。滅後興諸供養。舍利者。佛之靈骨也。付法藏云。毗婆尸佛滅後。塔像金色缺壞。時有貧女。丐得金珠。倩匠為箔。金師歡喜。治瑩佛畢。誓為夫婦。九十一劫。人中天上。身恆金色。心恆受樂。最後託生摩竭提國。尼拘律陀。婆羅門家等。蓋彼毗婆尸。即此日月燈之異名也。法塵。即前五塵影。前五塵變壞。即法塵變壞。總兼前後。故曰六塵變壞。唯以空寂也。身心隨六塵而變壞。身心離塵。則無變壞。故曰。修於空寂。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猶如彈指。彈指言其時之最短也。然時之長短。即因塵境轉變而成。塵境空寂故。時無長短也。我以空寂六塵諸法。而成阿羅漢。增一阿含云。佛言。汝年老大。志衰根弊。可捨乞食。及十二頭陀。亦可受請。並受長衣。迦葉曰。佛不出世。我作支佛。終身行頭陀行。又為當來作明。亦當難行苦行。佛言善哉。我佛法中。頭陀苦行。大迦葉第一。大品名十二杜多。(即頭陀)。一住阿蘭若。二塚間坐。三樹下坐。四露地坐。五常坐。六常乞食。七日中一食。八節量食。九中後不飲漿。十次第乞。十一糞掃衣。十二但三衣。凡夫觀六塵。唯有而不空。落在一邊。不得稱妙。若了諸法有而非有。空而不空。則成妙法矣。妙法未明。法法變壞。妙法開明。故銷滅諸漏耳。 二說五根。五。初律陀眼根。二繼道鼻根。三牛B舌根。四餘習身根。五空生意根。今初。 阿那律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初出家。常樂睡眠。如來訶我為畜生類。我聞佛訶。啼泣自責。七日不眠。失其雙目。世尊示我。樂見照明金剛三昧。我不因眼。觀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如來印我成阿羅漢。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旋見循元。斯為第一。 阿那律陀。此云無貧。佛之堂弟。白飯王之子也。賢愚經云。弗沙佛末法時。人世飢饉。辟支佛。名利吒。行乞。空E無獲。有一貧民。見而悲悼。白言。勝士。能受稗否。即以所噉稗飯奉之。食已。作十八變。遂感九十一劫果報充足。受如意樂。增一阿含云。佛在給孤園。為眾說法。那律眼睡。佛訶云。咄咄何為睡。螺U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以此訶故。痛切憤責。七日不眠。因斯喪目。蓋目以眠為食。七日不食。眼命絕矣。樂見照明金剛三昧者。樂者。享受之義。凡夫樂於眼根而照明。今眼根已壞。故教樂見性而照明也。根有遷變。見無虧損。故曰。金剛三昧。凡夫六根中。各有根性。凡夫但知有根。而不知有性。唯知以根為樂。而不知更有性之樂。既不知性。而亦不求知性之方。是以性之與凡夫。等與無用之物。性既不能顯其功能。凡夫亦不能享其受用。於是凡夫終老於六根。僅有六根所照之幻相而已矣。豈得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之事哉。以此三昧成故。見一切法精真之性。不隨幻相遷流漏落。故得如來印證。成阿羅漢。旋見。即入流。循元。即緣自性。反見見自性。即如反聞聞自性也。 二繼道鼻根。 周利槃特迦。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闕誦持。無多聞性。最初值佛。聞法出家。憶持如來一句伽陀。於一百日。得前遺後。得後遺前。佛愍我愚。教我安居。調出入息。我時觀息。微細窮盡。生住異滅。諸行剎那。其心豁然。得大無礙。乃至漏盡。成阿羅漢。住佛座下。印成無學。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反息循空。斯為第一。 周利。此云大路邊生。兄名也。槃特迦。此云小路邊生。亦翻繼道。弟名也。本行經云。長者之女。隨夫他國。二度生子於路邊。故名也。大小。以別兄弟也。增一阿含云。朱利槃兄。先入佛道。怪弟無知。語曰。汝不能持誦。還作白衣。槃特詣祇桓門泣淚。佛曰。憐愍成覺。不由汝兄。以手牽詣淨室。教執掃V。今日誦之。誦掃忘V。誦V忘掃。經百日後。掃V更名除垢。槃特思念。灰土瓦石若除。即清淨也。結縛是垢。智慧是除。我今以智慧V掃。除結縛也。又法句經云。槃特出家。稟性暗塞。佛令五百羅漢。日日教之。三年之中。不得一偈。伽陀即偈之梵語也。無多聞性。闕誦持者。尊者。過去時。為大法師。解通三藏。有徒五百。W惜法門。不肯教習故。今感愚鈍之果。佛因暗鈍。不能誦偈故。乃教安居靜處。脩數息觀。調出入息。收拾散亂。融成一心。我時觀息者。即觀鼻根中之出入息。初起名生。起已為住。漸滅為異。滅盡為滅。此從一息。觀為四種相。復於起時之中。更觀生時。住時。異時。滅時。住異滅時。亦如是觀。愈觀愈微。乃至窮盡生住異滅。乃知諸行。剎那變滅。無少實義。諸法皆空故。其心豁然。得大無礙。從茲違反幻息。循觀空性。得成漏盡阿羅漢。佛問圓通。我以反息循空是為第一。 三牛B舌根。 憍梵F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有口業。於過去劫。輕弄沙門。世世生生。有牛敞f。如來示我一味清淨心地法門。我得滅心。入三摩地。觀味之知。非體非物。應念得超。世間諸漏。內脫身心。外遺世界。遠離三有。如鳥出籠。離垢銷塵。法眼清淨。成阿羅漢。如來親印。登無學道。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還味旋知。斯為第一。 憍梵E提。此云牛s。一云牛跡。往昔見老比丘。無齒而食。誚謂如牛轉哨。以故常墮牛道。增一云。牛跡。昔五百世。曾為牛王。牛食後。恆事虛哨。餘報未夷。唼唼常嚼。時人稱為牛s。佛恐見者誹謗。遣居天上。受天供養。故云。受天供第一。又佛一夏。受阿耆達王請。五百比丘。皆噉麥。憍梵獨在天上。尸利沙園。受天王供。一味清淨心地法門者。一味。即無味。諸味之根本也。於一切味。不起分別。味而已矣。故名一味。以離諸味。故名清淨。無味之味。是為心地。依此消滅分別味心。而入三摩地。故名法門。其修行此法門者。初則觀嘗味之知覺性。即嘗性也。非體。即非浮塵舌根也。非物。即非所食之味塵也。以根塵俱空故。應念得超世間諸漏。內脫身心者。即根脫也。根脫故。根識亦脫也。外遺世界者。即六塵空也。塵空故。塵相亦空也。遠離三有。即超諸漏也。自心不為根塵之所纏縛。故如鳥出籠也。以離識情之垢。銷想相之塵。如空華俱滅。故法眼清淨也。我因還味旋知。而成阿羅漢。故以還味旋知。為圓通之第一。溫陵解一味曰。佛為遮謗。賜以數珠。令常念佛。是為一味。如此解說。只圖一時方便。以快適其口。而不顧經文反味旋知之正義。若此筆之於書。遺笑後世。何不自慎之如此耶。 四餘習身根。 畢陵伽婆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初發心。從佛入道。數聞如來。說諸世間。不可樂事。乞食城中。心思法門。不覺路中。毒刺傷足。舉身疼痛。我念有知。知此深痛。雖覺覺痛。覺清淨心。無痛痛覺。我又思惟。如是一身。甯有雙覺。攝念未久。身心忽空。三七日中。諸漏虛盡。成阿羅漢。得親印記。發明無學。佛問圓通。如我所證。純覺遺身。斯為第一。 畢陵伽婆蹉。此云餘習。智論云。長老畢陵。常渡恆河。到河水邊。彈指咄言。小婢住流。恆河之神。斷流令過。以彼口呼小婢。高慢無禮。故來訴佛。佛令懺謝。伽婆蹉。合掌語言。小婢莫嗔。今懺謝汝。大眾笑之。懺而罵也。佛語恆神。此人於五百世。生婆羅門。常自憍貴。本習如此。實無高心也。佛對小乘。常說世間生老病死。故數聞世間不可樂事。因聞而思。以心在道故。更無心於外境。以致毒刺傷足也。古人行坐住臥。念念在道。所以能觸處成悟也。今人偶爾提著。即欲悟道。不能如願。即便捨之。或以善根不足。自解嘆之。總不自思行道之功。為如何也。且看古人非特行坐自在之時。不忘道。即舉身疼痛。極困苦時。猶不為苦境所轉。而亦思道曰。我念有知。知此深痛。然我清淨之覺性。覺其痛覺之身根。而痛覺之身根。終不能痛我之覺性。我又思惟。覺痛者覺也。痛者亦覺也。如是一身。寧有雙覺。以此疑團大起。諸念銷亡。疑愈緊。而念愈銷。乃至身心亦不知有。純然一覺。故曰攝念未久。身心忽空。此即純覺遺身也。如是者。三七日。諸有漏之妄想心。悉皆空盡。成阿羅漢。乃蒙如來親記。我得無學。尊者因純覺遺身而成道故。以純覺遺身為第一圓通也。灌頂疏曰。覺者。能覺之根性。痛者。所覺之觸塵。以痛為塵。萬無此理。痛是苦受也。非塵也。當知內身根。外毒刺。兩相擊觸。名觸塵。從塵而發痛覺。如眼根對美色。而生喜心。還能以喜心為色塵乎。彼又解雙覺曰。知痛之覺心。兼不動之本覺心也。我又不知彼云本覺者。為有所覺耶。為無所覺耶。若無所覺。何知覺者。若有所覺。所覺是誰。當知受痛之覺者。妄覺也。知痛之覺者。不受其痛。即真覺也。若此二覺以外。更有覺者。則成三覺矣。佛法之要。覺而已矣。故贅辨之。 五空生意根。 須菩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曠劫來。心得無礙。自憶受生。如恆河沙。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眾生證得空性。蒙如來發性覺真空。空性圓明。得阿羅漢。頓入如來寶明空海。同佛知見。印成無學。解脫性空。我為無上。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諸相入非。非所非盡。旋法歸無。斯為第一。 須菩提。此云空生。生時庫藏皆空故也。亦名善現。又名善吉。生後庫藏復現故也。經云。須菩提。乃過去青龍陀佛。權現聲聞也。故說因地曰。我曠劫來。心得無礙。即了六根諸法空也。自憶受生。如恆河沙。以宿命不忘。即意根力也。初在母胎。即知母胎空寂。無隔陰之昏也由近之遠。乃至十方成空。即內根外塵俱空。心得無礙也。是以尊者。常脩空定。常說空法。般若會中。共轉空輪。故曰。亦令眾生證入空性也。然雖已了諸法空寂。猶未了空即覺性。覺性即空。能所不二故。要待佛發明。乃能悟空性圓明。成阿羅漢也。寶明者。即如來寶覺明心也。空海者。謂如來真空性中。含藏一切。如海包容也。如來智了諸法性空。而空生亦能了法性皆空。故智同如來。以有如來之智。故於般若會上。轉化菩薩也。諸弟子中。亦皆了空性。蓋由彼而致此。不如空生專心於此。能究竟徹底。故曰。解脫性空。我為無上。諸相入非。是從有入空。即法塵空也。非所非盡。即根塵俱空也。如是旋法歸無。斯為我之第一圓通也。 三說六識。六。初身子眼識。二普賢耳識。三豔喜鼻識。四滿慈舌識。五上首身識。六目連意識。今初。 舍利弗。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曠劫來。心見清淨。如是受生。如恆河沙。世出世間。種種變化。一見則通。獲無障礙。我於路中。逢迦葉波。兄弟相逐。宣說因緣。悟心無際。從佛出家。見覺明圓。得大無畏。成阿羅漢。為佛長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心見發光。光極知見。斯為第一。 舍利弗。此云身子。又云鷲鷺子。又云珠子。母名身。以母名子。故名身子。生有智慧。辨論無雙。師事梵志沙然。自謂師道學窮。師逝時而笑。乃問其故。師曰。我見金國王沒。夫人投火。願生一處。後遇金國商人。詢之果有此事。於是而知師術未窮。乃更興求師之念。後遇迦葉。乃得見佛。成就道果也。然尊者之智慧。非偶爾得之。彼自說宿因曰。我曠劫來。心見清淨。心見者。即眼根中見性也。不同尋常之人。帶有眼識。故曰清淨。如是不用眼識者。受生已如恆河沙數之多矣。尋常之人。以眼識見一切法。但見法之枝末。不見法之根本。故各各差別。不能貫通。若夫心眼。徹見法源。故種種變化。一則見通。獲無障礙。即法法融通。無諸差別也。然雖如是。心境對照。總是熏成有漏種子。不成無生之果。增一阿含云。舍利弗。目犍連。同事沙然。後因乞食。中途遇佛弟子頞Z。五比丘之一也。舍利。見其威儀異常。乃問所師何人。師何所法。頞Z。遂為說佛因緣。及佛所說法曰。諸法從緣生。亦復從緣滅。如是滅與生。我師常是說。舍利聞之。即證初果。乃求佛出家。今經云。迦葉波。蓋同時相遇。互出其名耳。迦葉波兄弟者。謂優樓頻螺迦葉。伽耶迦葉。那提迦葉。兄弟三人也。逐。即隨從也。因聞諸法緣生。緣生無性。全體是心。即心見發光。故曰。悟心無際。從佛出家。乃得見覺明圓。見覺明圓者。即眼根中之見性。光明圓滿。光極知見也。凡人於法。見不究竟者。對人表示。必有畏懼。若見圓明者。則無所畏。教說無畏有四。一能持。二知根。三決疑。四答報。又四。一切智無畏。漏盡無畏。說障道無畏。說盡苦道無畏。前四。菩薩無畏也。後四。諸佛無畏也。長子者。小乘之長也。佛法以智慧為尊。身子智慧第一。故為長子。佛教法身。不同人身骨肉相生。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因說法教化而法身生也。我因心見發光。光極知見而證果。故以此為第一圓通。 二普賢耳識。 普賢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已曾與恆沙如來為法王子。十方如來。教其弟子。菩薩根者。修普賢行。從我立名。世尊。我用心聞。分別眾生。所有知見。若於他方。恆沙界外。有一眾生。心中發明。普賢行者。我於爾時。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處。縱彼障深。未得見我。我與其人。暗中摩頂。擁護安慰令其成就。佛問圓通。我說本因。心聞發明。分別自在。斯為第一。 行願無邊曰普。利益有情曰賢。此菩薩以行為事。一切諸佛。咸不離行故。為恆沙如來法王子。是以諸佛不離行。若諸菩薩。凡專心行行者。悉名普賢。可知普賢。是行之通名也。我用心聞者。心即耳根性。以心代識。不用耳識聞也。耳識聞動。而不聞靜。聞近而不聞遠。心聞無礙。動靜近遠。無處不聞。故能分別眾生所有知見。言一切眾生。舉心動念。彼以聞而能知也。他方恆沙界外。有一眾生發明普賢行。以遠該近。以一該多也。彼亦能知此即心聞之功也。乘六牙象。表六度功能之大也。凡人發心行菩薩行者。六度即現其前。六度中所具行義。名為普賢。六度。即六牙白象。廣行六度之心。即普賢也。一人發心。有一人之六度。現其人前。有百千萬人發心。亦有百千萬人之六度。現其人前。乃至舉世人發心。亦有舉世之六度現前。是所謂分身百千。皆至其處也。若人未發行心者。不能實行六度。即六牙象不現前也。若發行心者。障深慧淺。雖行六度。而不見六度中所具之行性。即不見普賢也。然人而行六度。雖不見六度中之行性。而六度中之行。自與其人相近。非不見即無行也。即渾然行之。自然能滿其所願。成其功行。是即普賢暗中摩頂。擁護安慰。令其成就也。嗚呼。今有人發心行行。即望普賢現身。若不現者。謂菩薩不靈。其不知普賢常現在前。自不能見耳。或有魔王。乘其所欲而現身。彼即成為魔子矣。豈不聞佛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乎。佛問圓通。我說我之本因。由心聞發明。而能分別自在。我即以斯圓通為第一也。 三難陀鼻識。 孫陀羅難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初出家。從佛入道。雖具戒律。於三摩地。心常散動。未獲無漏。世尊教我。及拘絺羅。觀鼻端白。我初諦觀。經三七日。見鼻中氣。出入如翩C身心內明。圓洞世界。P成虛淨。猶如琉璃。蓮蛜幼齱C鼻息成白。心開漏盡。諸出入息。化為光明。照十方界。得阿羅漢。世尊記我當得菩提。佛問圓通。我以消息。息久發明。明圓滅漏。斯為第一。 孫陀羅。此云好愛。又云豔。妻名也。難陀。此云善喜。合翻豔喜。以妻名加上者。以別餘難陀也。此難陀即佛之親弟也。容貌挺特。與世殊異。具三十相好。矮佛四指。若入眾中。有不識者。即疑佛來。雜寶藏經。有佛度難陀出家事。此不俱載。我初出家。從佛入道。言其不同舍利目連等。初從外道出家。後入佛道也。雖具戒律。但能束身成戒也。於三摩地。心常散動。未能因戒生定也。有戒無定。佛法不能現前。故未獲無漏。拘絺羅。此云大膝。舍利弗之舅也。觀鼻端白。令觀自己鼻頭所出之白氣也。鼻端本無白。虛作此想。欲令消除現前濁惡之氣息。還成潔白之氣息也。三七日後。氣息如z。此濁氣漸消。將白而未白之象也。以濁氣消故。乃得身心內明。以身心明故。乃得圓洞世界。@成虛淨。猶如琉璃之清淨也。再觀則z相漸消。鼻息成白。白即息中濁氣消盡之相。心開。即脫塵縛。漏盡。即息塵盡。淨極光生。故出入息化為光明。照十方界。成阿羅漢也。世尊記我。當得菩提。印證所悟不謬也。佛問圓通。我以消除鼻息。息盡而身心內明。光明圓滿。而得滅漏證果。我以此圓通為第一也。周利調出入息。是反息循空。以反息歸根。故屬鼻根也。此觀鼻端白。消息發明。明是心相。故屬鼻識也。 四滿慈舌識。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曠劫來。辯才無礙。宣說苦空。深達實相。如是乃至恆沙如來。祕密法門。我於眾中。微妙開示。得無所畏。世尊知我有大辯才。以音聲輪。教我發揚。我於佛前。助佛轉輪。因師子吼。成阿羅漢。世尊印我說法無上。佛問圓通。我以法音。降伏魔怨。消滅諸漏。斯為第一。 富樓那。此云滿。父名也。彌多羅尼。此云慈。母名也。依父母而名。故曰滿慈子。立名因緣。紛說不一。未知誰是誰非。然人之名。固有一定的因緣。後人不知者。各自任意分別。反致以偽亂真。令人無所適從。甚可惡也。夫人之立名也。元為標記。分別彼此。可以呼使。非專表功能也。亦何過興穿鑿哉。發明事理曰辨才。無疑難阻滯。曰無礙。今人以識用事。所發明者。皆物之枝末而已。至於根本。毫未見到。是非不明。謂之無辯才。所辯之事理多疑難阻滯。故非無礙。尊者曠劫以來。收轉舌識。以舌根性用事。發明一切法之根本條理分明。是之謂辯才無礙也。以故宣說五陰是苦。三界是空。能達有情與無情之實相也。猶不獨於世間法。宣說實相。乃至恆沙如來。祕密法門。亦能開示。眾中得無所畏。祕密法門者。不可心思。不可言議。即第一義諦也。此法本不可以言語開示。於無可開示之法。而能巧以言說表示。令人自悟實相。故曰微妙開示。自於開示。有不清徹處。自然於眾生畏。恐人辯難也。自徹法源。腳踏實地。如獅子叫吼。故無所畏懼也。世尊知我本因。有大辯才故。教我以音聲輪。替佛發揚。於般若會上。轉教菩薩。音聲輪者。教謂佛有三輪。身業現化。名神通輪。意業鑒機。名記心輪。口業說法。名正教輪。音聲輪。即口業之正教輪也。以此三皆能摧碾眾生惑業。故喻輪也。尊者身意二業。未能如佛。口業與佛無異。故獨教以音聲。助佛轉輪也。師子吼。是譬喻。師子一吼。百獸潛蹤。喻大法宣揚。諸惑解脫。故成阿羅漢也。以是之故。世尊印證我。於說法人中。最為第一。我以說法之音。降伏魔怨。魔怨者。非必天魔。凡擾害正念者。不論有情無情。總名魔怨。阻我好事曰怨。傷我法身曰魔。以無魔怨之擾害故。心常清淨。故諸漏消滅。佛問圓通。我以法音降魔消漏為第一也。 五上首身識。 優波離。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親隨佛。踰城出家。親觀如來。六年勤苦。親見如來。降伏諸魔。制諸外道。解脫世間。貪欲諸漏。承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儀。八萬微細。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阿羅漢。我是如來。眾中綱紀。親印我心。持戒脩身。眾推為上。佛問圓通。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利。斯為第一。 優波離。此云上首。亦云近執。佛為太子時之近侍人也。以常隨佛故。佛出家。苦行。降魔。成道等事。悉皆親見也。佛成道後。乃度為弟子。故教以戒法。即比丘二百五十戒等也。三千威儀者。謂持戒之人。不但持戒而已。乃至終日行坐住臥。在在處處。無粗浮之意氣。無惡俗之態度。風規莫犯。有威可畏。品格清華。有儀可相。如是威儀。實繁難舉。總名三千。後人以行坐住臥。各配二百五十戒。共成一千。再分過現未來三世。共成三千。如是配合。數目雖符。義理不合。如威儀。乃指身外之形相而言也。非指殺盜淫妄等言也。又如淫戒。及高廣大床戒等。但可於坐臥中有。行住中決無此戒也。又有諸多戒相。可於行住中有。坐臥中決無此戒者。如是行坐住臥。各有所具。各有所缺。不能各各具足二百五十戒相。勉強湊合。故非所宜。八萬細行者。即戒之微末事也。如戒殺。非特不殺彼身命。乃至一毛一髮。亦不損傷。如盜戒。不但不取人財物。乃至至輕至賤之物亦不取。如淫戒。不惟不淫。乃至執手共坐亦無。情容媚態亦不生。是為戒品中之微細事也。如是細事。隨人隨境。生相不定。數目極多。且無處指定。故廣言之曰八萬。後人又以三千威儀。配身口七支。成二萬一千。更以貪。嗔。癡。等分分配。成八萬四千。如是支配。不但違背戒義。亦復數目不符。如身三支。即殺盜淫戒也。口四支。即妄語戒也。三千威儀中。已有殺盜淫戒。以殺盜淫。而又配合殺盜淫。以妄語戒。而又配合妄語。實屬不成事體。又如殺為身支之一也。云何能具三千威儀耶。餘謂三千威儀。八萬微細。乃約數而言。無境可指也。若有實境可指。戒律必具故。今於無可指處。勉強支配。無怪諸多違理也。性業者。即犯根本戒之業也。如殺盜淫妄等。生性應戒。不待佛制。犯即是惡。故云性業。遮業者。即枝末戒。所犯之業。如飲酒等。雖是佛制。有開有遮。開時飲不犯。遮時飲者。名為犯遮罪。性遮俱持。故曰悉皆清淨。因持戒而身心寂滅。成阿羅漢果。自戒清淨。亦教人戒清淨。為眾中之綱領。為戒法之維紀。故得如來親印其心。為眾生持戒修身之第一也。佛問圓通。我初則執身。不許觸塵犯。而得自在。次則執心。不許身根犯。而心得通達。執身即持身戒。執心即持心戒。後則根身識心空寂。故一切通利。我則以此圓通為第一也。嘗觀一切法。本無好醜。人心亦無喜惡。概因習慣而成自然。如持戒者。初則以戒為妨礙。為不自在。待其持之已久。則得自然。而復以不持戒為不自在矣。世間一切事。亦無不以初學為苦。習慣而樂也。 六目連意識。 大目`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初於路乞食。逢遇優樓頻螺。伽耶。那提。三迦葉波。宣說如來因緣深義。我頓發心。得大通達。如來惠我袈裟著身。鬚髮自落。我遊十方。得無罣礙。神通發明。推為無上。成阿羅漢。寧唯世尊。十方如來。嘆我神力。圓明清淨。自在無畏。佛問圓通。我以旋湛。心光發宣。如澄濁流。久成清瑩。斯為第一。 目B連。此云采菽氏。姓也。名拘律陀。以樹名也。優樓頻螺。此云木瓜林。伽耶。此云城。亦云山。即象頭山也。那提。此云江。亦云河。皆依住處而名也。乞食因緣。如舍利弗文中說。然因緣雖同。而聞因緣之心不同。舍利弗聞因緣性空。但得色塵空。故心見清淨。成智慧第一也。目連聞緣生性空。但得法塵空。故心意得大通達。成神通第一也。袈裟著身。鬚髮自落。蓋袈裟是如來惠與。鬚髮是我自己剃落也。若鬚髮自然而落。不待剃除。則近於神奇矣。然佛之神通。未嘗不可。但此事無須用此也。眾生之心意。皆為法塵所累。故不得遊行自在。目連了法塵空故。心無所累。如鳥出籠。故能遊行十方。得無罣礙也。目連即以神通發明。內根外塵因之空寂。而得成阿羅漢果。目連之神通。如增一阿含云。焚天王得勝之殿。報恩經云。止耆婆之車。雜阿含云。壓調達五百之徒。密跡經云。尋佛聲西方光明王佛之土。乃至度母親生化樂。托釋種於梵天。種種因緣。不能盡舉。非特世尊推為神通第一。而十方如來。亦讚嘆我神力。圓明清淨。自在無畏也。佛問圓通。我則以旋轉其濁心歸於湛然元明之覺性。如沉渾濁之流。而成清瑩之水。即法塵沉。而心水清也。水淨而發明。心淨而光宣。宣謂d暢無障礙也。我則以此圓通為第一也。目連舍利等。皆從因緣入道。雖名聲聞人。實緣覺性也。 四說七大。七。初火頭火大。二持地地大。三月光水大。四琉璃光風大。五虛空藏空大。六慈氏識大。七勢至根大。今初。 烏芻瑟摩。於如來前。合掌頂禮。佛之雙足。而白佛言。我常先憶久遠劫前。性多貪欲。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說多淫人。成猛火聚。教我P觀百骸四肢。諸冷暖氣。神光內凝。化多淫心。成智慧火。從是諸佛。皆呼召我。名為火頭。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羅漢。心發大願。諸佛成道。我為力士。親伏魔怨。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心暖觸。無礙流通。諸漏既銷。生大寶燄。登無上覺。斯為第一。 烏芻瑟摩。此云火頭。即火首金剛。觀火性得道故也。金剛神。常侍立佛側故。不言從座起。正法念處經云。昔有國王。第一夫人。生一千子。皆願成佛度生。欲試當來成佛之次第故。以籌記之。拘留孫。探得第一籌。釋迦得第四籌。乃至樓至當千籌。第二夫人。生二子。一願為梵王。請千兄轉法輪。二願為密悸鱄霂哄C護千兄法。不知是否是此金剛神也。歷劫貪淫。積習成性。淫是暖性。暖極則成火。故貪欲多而成大火聚。如寶蓮香。因淫火而燒身。故空王說多淫人。成大火聚也。生貪淫欲。死受火報。後文云。淫習交接。發大猛火。故有火床等。空王如來。應病與藥。對機設教。故令@觀百骸四肢。諸冷暖氣。貪欲之人。心常著於女色。以著色故。百骸四肢。則有暖氣生。若未著色時。則@體清冷。今反貪色之心。內觀自身。諸冷暖氣。是對治法也。亦入流亡所義也。欲心外逸。積淫成性。化清涼心。而成大火聚。神光內凝。積淨成性。故化淫欲心而成智慧火也。智慧有照了之功。斯則真火發光。照了外境內身皆空。故名智慧。而火頭之名。亦由斯而立也。而阿羅漢果。亦因火光三昧之力而成也。雖證小果。不樂寂滅。故發大願心。其所願者。凡諸佛將成道時。魔怨擾害。我則為金剛力士。親伏魔怨。令其道成也。佛問圓通。我始則諦觀身心暖觸。即火大。無礙流通。即性火真空。清淨本然。周@法界也。終則諸漏既銷。即淫欲性滅。生大寶燄。即成智慧火也。登無上覺。即小乘無學慧也。羅漢在小乘。亦稱無上故我則以此圓通為第一也。 二持地地大。三。初平器界。二平根身。三結圓通。今初。 持地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念往昔。普光如來。出現於世。我為比丘。常於一切要路津口。田地險隘。有不如法。妨損車馬。我皆平填。或作橋梁。或負沙土。如是勤苦。經無量佛出現於世。或有眾生。於闤闠處。要人擎物。我先為擎。至其所詣。放物即行。不取其直。毗舍浮佛。現在世時。世多饑荒。我為負人。無問遠近。唯取一錢。或有車牛。被於泥溺。我有神力。為其推輪。拔其苦惱。 持地者。平治道路之事。常持於心。因此成道。故名持地也。往來必由之處曰要路。水陸交際之處曰津口。農人種植之處曰田地。危峻不平曰險。窄狹不寬曰隘。以此通行之處。若有不如法者。不利行人。妨損車馬。故為平填。即高者平之。低者填之。溝渠之處。則架以橋樑。缺窪之處。則補以土沙。總之不辭勞苦。便利行人。如此者。經無量佛。出現於世。其勤苦遠矣。其功德深矣。市垣曰闤。市門曰闠。即往來經商之處也。擎者。擔負之事。即今之工作類也。要人擎物。我先為擎。以義為利。不同今之以利而為利也。放物即行。不取其值。值。即工價也。既不取值。為何而擎耶。為結人緣而擎歟。為好善名而擎歟。為脩自德而擎歟。皆非也。為彼需擎。故擎之。非有所圖也。夫如此者。非打破人我界限者。不能如此。因如是故。所以得界塵空也。今人而不肯為此者。概為分別心。和人我心之所禁阻。所謂爾為爾。我為我。界限分明。因如是故。所以界塵永不能空也。毗舍浮。此云@一切自在。即得大解脫。逆行順行無阻無礙義也。世多饑荒。乞食維艱。為人負物。唯取一錢。以資口食。觀僧之與錢財。非不可取也。必至不得已而取之。而捨者不為傷財。取者亦不失廉。是為無過。北地旱道多。以牛馬牽車。運載重物。車轍成溝。雨水蓄之。愈攄愈深。以致車輪陷溺而不能出者。一車陷溺。則後車皆為所阻而不能行。車夫鞭牛。急欲出陷。其苦非常。此時若有力者。推而出之。誠感激無盡矣。以此觀之。佛教脩行。不專在安禪入定。看經念佛。凡世間所有之事。若無私利之心。無不是脩行。佛說八萬四千法門。門門皆可入道。誠非虛語也。今人謂作事有礙脩行。蓋未了脩行之理。故作此說耳。 二平根身。 時國大王。延佛設齋。我於爾時。平地待佛。毗舍如來。摩頂謂我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我即心開。見身微塵。與造世界所有微塵。等無差別。微塵自性。不相觸摩。乃至刀兵。亦無所觸。我於法性。悟無生忍。成阿羅漢。迴心今入菩薩位中。聞諸如來。宣妙蓮華佛知見地。我先證明而為上首。 此菩薩。以無分別心。待一切眾生。今復平地待佛。勞苦功高。甚可欽羨。故為摩頂。而安慰之也。佛曰。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者。地本無高低。高低由心所造。心若無高低。則一切平等故。雖然如是。不得謂治地徒勞。治心有功也。當知心無可平。平地即平心。平心即平地。地外無心可平。心外亦無地可平。未有心不平。而能平地者。亦未有地不平。而能平心者。若夫菩薩。一聞開示。即便心開。心地俱平。未可謂非平地之功也。然吾等雖聞而再聞。終不能心開者。未有平地之功。故心不能平。以心不平故。亦不肯為平地之事也。身塵與界塵。以外相觀。非特身塵與界塵各別。即界塵與界塵。身塵與身塵。亦各各差別不同。如皮肉筋骨。水土沙石。各有形相故。若以塵性觀。則同本於一心。是故等無差別。眾生迷法性。而尚法相。故有種種不平等之知見。互相抵觸。互相是非。乃至彼此傷害。聖人悟法性。而捨法相故。世出世間。凡所有法。不論有情無情。悉皆平等。無分彼此。以無彼此故。雖有抵觸。而不為抵觸。雖有傷害。而不為傷害。皆同一體故。如人自以其手。或觸其足。或觸其頭。皆無嗔恨。若他人觸之。惱怒必生。即體同與體別之故也。然此猶在相上立喻。若見法性者。雖處生滅相中。了無生滅相可得。雖刀兵相觸不見有滅相。或長生萬年。亦不見有生相。是於法性。悟無生忍。以身界俱空故成阿羅漢。雖證空性。而不住於空。回心向大。度諸有情。同證此道。故捨羅漢果。入菩薩位中。妙蓮華。是非染非淨之境。即非凡夫知見之染境。亦非二乘知見之淨境。離染離淨。是為佛知見地也。持地已超凡小。進趣佛地。故諸佛宣揚佛地者。我先證明實有。非染非淨之佛地。以絕聽眾之狐疑。故為上首也。 三結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界二塵。等無差別。本如來藏。虛妄發塵。塵銷智圓。成無上道。斯為第一。 根身器界。同是四大變化所成故。身界二種塵相。等無差別。其二塵之根本。同發生於如來藏。即前文所謂。循業發現。隨眾生心。應所知量也。塵銷。即根身器界空也。眾生執著身界。障蔽妙明。塵銷翳除。故妙智圓明。成無上道也。不了佛法心理者。於佛法中。妄立相宗。謂一切色法。心法。決定實有。常住不滅。以分別名相為佛事。以排斥性宗為功能。主張明性者。亦排相宗。互相推排。印度佛法消亡。實肇始於斯也。我國現有主張性相雙立者。然雖不排性。若而相在。性終不顯。相是生死之根本故。相是性之障礙故。如雲翳不去。而求見天日。有斯理乎。觀此經文。塵銷智圓。蓋可知矣。猶非持地一人如此。乃至二十五種圓通。誰不由塵銷而覺圓淨哉。吾佛專為眾生著相而來。四十九年。專為破眾生著相心。彼反謂佛教以相立宗。佛說末法時。有魔王著如來衣。為佛弟子。破如來道。蓋即此輩耶。 三月光水大。四。初修習水觀。二觀中波折。三成觀因緣。四終陳圓通。今初。 月光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恆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為水天。教諸菩薩修習水觀。入三摩地。觀於身中。水性無奪。初從涕唾。如是窮盡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旋復。水性一同。見水身中。與世界外。浮幢王剎。諸香水海。等無差別。我於是時。初成此觀。但見其水。未得無身。 月是水之精也。觀得水精。照了諸塵。故名月光。年幼之人。純樸未散。雜染不生。故名童子。佛名水天者。天即大義。觀水大而成道也。水觀者。專心於彼曰觀。以心注水。以水攝心。故名水觀。心水契合。名為入三摩地。觀於身中。水性無奪者。身中四大。雖有相剋相生之相。而水之真性。終不為他所侵奪也。初則由外而觀涕唾。進而觀舌下之津。腹中之液。骨髓堣宋諢C筋肉間之血。再則身中遺出之大小便利。如是諸水。旋復身中。名相各別。濕性是同。更由身中。觀於身外。川河江海之水。濕性亦同。乃至界外之香水海。其性亦等。無有差別。所謂有水皆濕性。無濕不是水也。觀心與水。不散不亂。名初成此觀。但見身中水。而未能全身是水。故曰。未得無身也。浮幢王剎者。按華藏世界海下。有大蓮華。名種種光明蕊香幢。此華生於普光摩尼香水海中。海下有十層須彌山微塵數風輪所持。此華內有十佛剎微塵數香水海。一一海中。各有一一剎種。每一剎種。皆有二十層佛剎。累高如幢。幢浮於大蓮華內之海中。故云浮幢。浮幢王剎。即指華藏世界。以總持諸世界故。 二觀中波折。 當為比丘。室中安禪。我有弟子。窺窗觀室。唯見清水。P在室中。了無所見。童稚無知。取一瓦礫。投於水內。激水作聲。顧盼而去。我出定後。頓覺心痛。如舍利弗遭危害鬼。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羅漢道。久離病緣。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將無退失。爾時童子捷來我前。說如上事。我則告言。汝更見水。可即開門。入此水中。除去瓦礫。童子奉教。後入定時。還復見水。瓦礫宛然。開門除去。我後出定。身質如初。 眾生之病。因於風寒暑濕之外緣。外緣之侵入人身。必由心引。羅漢心離外緣。故無病緣也。身習未忘。故覺心痛也。舍利弗。於恆河岸入定。遭鬼打頭。出定頭痛。其事類此。故引喻之也。身本無身。水亦無水。心與身相應。故現身相。心與水相應。故現水相。佛說萬法唯心。一切唯心造。於此益深信矣。 三成觀因緣。 逢無量佛。如是至於山海自在通王如來。方得亡身。與十方界諸香水海。性合真空。無二無別。今於如來。得童真名。預菩薩會。 佛名山海自在通王者。表諸法融通也。山與海通。則海山各得自在。凡物不能融通。彼此隔礙。故不自在也。月光逢此因緣。故得身水融通。融通者。水通於身。則全身是水。故身相亡。身相亡故。內水外水一如。內水外水融通。水相亦空。故云與十方諸香水海。性合真空。無二無別。今於如來得童真名。即性水真空。諸妄不生。故名童真也。預菩薩會。即回小向大。參預菩薩類中也。 四結陳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無生忍。圓滿菩提。斯為第一。 心觀水故。全水是心。水應心故。全心是水。心成水故。普天匝地無不是水。故曰。我以水性。一味流通。生唯水生。滅唯水滅。水外更無有法可生。故曰。得無生忍。圓滿菩提。即心智圓滿也。如是水性。斯為我圓通第一也。 四琉璃光風大。三。初逢佛教觀。二修習觀法。三結陳圓通。今初。 琉璃光法王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經恆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聲。開示菩薩。本覺妙明。觀此世界。及眾生身。皆是妄緣。風力所轉。 梵語吠琉璃。此云青色寶。內外洞徹。而有光明。身心發光。洞徹無礙。有似琉璃。故名琉璃光。佛名無量聲者。世間之聲。雖有無量。總是因動而發。動即風也。無風畢竟無聲。聲是風之果。風是聲之因。觀風正果。故名無量聲。眾生當初一念妄動。迷卻本覺妙明。貪緣外境。成邪知邪見。心妄動故。風大生焉。妄心不歇。風大亦不歇。所以世界與人身。常動而不歇。流轉而不停。古之眾生。只知動轉而已。而不知所以動轉之原。而亦不求知動轉之原。今之科學。乃謂大地如球。為太陽吸力而轉。此即迷本之邪見也。乃至種種分別思量。竭盡智力。亦不能得宇宙人身之真相。何以故。人之所求。不外宇宙人身。而宇宙人身。全是假相。於假相中。而求真體。如於火中而求水。豈有得水之理哉。是以無量聲佛。開示菩薩。本覺妙明。先令觀此世界人身。皆是妄緣。風力所轉。妄緣即緣塵之妄心。妄心歇。則宇宙人身流轉變化之相亦歇。妄相歇。則真相現前。妄窮真露。則本覺不求而自得矣。妙明者。本覺緣於真相。真相即無相。無相無處不相。本覺即無所明。無明無處不明。故曰本覺妙明。 二。修習觀法。 我於爾時。觀界安立。觀世動時。觀身動止。觀心動念。諸動無二。等無差別。我時覺了此群動性。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十方微塵。顛倒眾生。同一虛妄。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內。所有眾生。如一器中。貯百蚊蚋。啾啾亂鳴。於分寸中。鼓發狂鬧。逢佛未幾。得無生忍。爾時心開。乃見東方不動佛國。為法王子。事十方佛。身心發光。洞徹無礙。 上下四方。各有定位。故名界。過現未來。遞互相成。故名世。界有定相。世常變遷。故曰觀界安立。觀世動時。由界之靜相。而成世之動相。抑因世之動相。而成界之靜相。若無靜相。則無動相。若無動相。亦無靜相。此顯風之動靜之相。皆因妄緣而有。無自實體也。世界如此。人身亦如此。人心亦如此。故曰諸動無二。等無差別。凡有自體者。必有來處。有來處。必有去處。當時覺了諸\動性。皆由妄緣有無自體故。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如水中月。鏡中影。體且不有。況云來去哉。十方微塵眾生。無不自謂我能活動。計我為實有。其實自生顛倒。而不知同一虛妄也。以不知虛妄故。於宇宙間。爭國爭家。爭名爭利。爭人爭我。以致互相殘殺。彼此是非。無有了時。明眼觀之。不啻如百千蚊蚋。儲一器中。啾啾亂鳴。於分寸中。鼓發狂鬧而已。逢佛未幾。觀念成功。\動不生。得無生忍。妄動消滅故。不動性現。故見東方不動佛國。東方為動元。南西北皆動用之地。返本歸元。故見東方不動耳。心存不動故。孕生於不動法王之家。而為不動佛之法王子也。由承事十方諸佛。以致業障消亡。身心發光。慧日獨朗。洞徹無礙。猶如琉璃。故名琉璃光也。 三結陳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風力無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傳一妙心。斯為第一。 風力無依。即來無所從。去無所至也。識破妄緣無性。即了體是真如。故悟菩提心。入三摩地也。合十方群動。歸於不動真如。是即合十方佛。傳一妙心也。若了真常。法法全真。乃至微塵。亦佛世界故。斯即以觀察風力。為圓通第一也。 五虛空藏空大。三。初明得道。二明觀法。三結圓通。今初。 虛空藏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與如來定光佛所。得無邊身。爾時手執四大寶珠。照明十方微塵佛剎。化成虛空。又於自心現大圓鏡。內放十種微妙寶光。流灌十方。盡虛空際。諸幢王剎。來入鏡內。涉入我身。身同虛空。不相妨礙。身能善入微塵國土。廣行佛事。得大隨順。 觀身如虛空。虛空藏萬有。身亦藏萬有。故名虛空藏。定光佛或謂即燃燈佛。但古佛同名甚多。不可拘泥。得無邊身。此總提所得。以下明得無邊身之義云。觀四大合成之身如虛空。復以內身四大。例明身外種種四大。亦同虛空。故曰手執四大寶珠。照明十方微塵佛剎。化成虛空。內身四大。能例明十方佛剎。故喻如寶珠。執珠之手。喻能觀之智也。以能觀之智。觀及十方微塵佛剎。故十方佛剎。悉現其中。如大圓鏡。內放十種寶光。即十法界之智。照於十法界之境也。四聖六凡。名十法界。境十故。光亦十也。盡虛空際。諸幢王剎。來入境內。此顯圓光普照。有境皆來。無法不照也。涉入我身。身同虛空。不相妨礙。此正呈虛空藏義也。身能善入微塵國土。廣行佛事。得大隨順者。十方佛剎。涉入一身。一身@入十方佛剎。互@互容。重重無盡。佛剎不大。生身不小。世人聞此。不曰怪異。即曰神妙。其實非怪異。亦非神妙。乃諸法本來如此也。眾生於本然境上。分大分小。分內分外。種種思量分別。乃成種種障礙。境而不能融通也。眾生若離分別心。則諸法隔礙自無。自然互@互容。成不可思議境矣。此有身剎互容。猶是菩薩境界。若入佛境。身剎亦無。所謂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廣行佛事者。自離障礙。亦令眾生離諸障礙。各各皆成虛空藏也。得大隨順者。順從諸法。自然而行。更不自立主張。妄作妄為也。眾生違諸法自性。隨自己好惡而行。故成種種惡業也。 二明觀法。 此大神力。由我諦觀。四大無依。妄想生滅。虛空無二。佛國本同。於同發明。得無生忍。 此大神力。指前身攝塵剎。塵剎現身而言也。四大無依。指自身來無來處。去無去處也。生本無生。妄作生想。滅本無滅。妄作滅想。無生無滅。故與虛空無二。內身如是。外境亦如是。同是四大種成。故曰。佛國本同。於內身外界同明無生。故得無生忍。其有大神力。而能身涉塵剎。塵剎現身。即由諦觀四大無依等而來也。 三陳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虛空無邊。入三摩地。妙力圓明。斯為第一。 有情無情。同歸一空。空外無物。故心常靜。乃得入三摩地也。觀察功成。色空無二。是為妙力圓明也。斯觀察虛空。為我圓通之第一也。 六慈氏識大。三。初承佛授法。二依法修行。三結陳圓通。今初。 彌勒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經微塵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明。我從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遊族姓。爾時世尊。教我修習唯心識定。入三摩地。 彌勒。此云慈氏。姓也。名阿逸多。此云無能勝。慈心濟生。無有再勝故。佛名日月燈明者。以智慧名也。重世名。遊族姓。皆貪戀外境。未了緣生性空故也。教以唯心識定。破除外境。應病與藥也。入三摩地。即證入唯識性也。 二依法修行。 歷劫已來。以此三昧。事恆沙佛。求世名心。歇滅無有。至燃燈佛出現於世。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乃至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變化所現。世尊。我了如是唯心識故。識性流出無量如來。今得授記。次補佛處。 唯者。獨也。唯有心識。心識之外。更無有法。故名唯心識。唯心識。義含兩層。唯心。觀三界空也。唯識。觀萬法空也。論云。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唯心識觀。雙空一切也。歷劫以此三昧。事恆沙佛。言功深也。求名心歇。言觀力之功效也。至燃燈佛時。得成三昧者。內根外塵。晴器世間。空無所有。識性獨曜。是為唯心識三昧成就。更無有法可空。故曰無上。不離根塵。而迥脫根塵。故曰妙圓。人心如水。盡虛空中所有淨國土。穢國土。如水底月影。月影因水而化現。無水決無月影。人心與世界。亦復如是。故曰。乃至盡空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識變化所現。世人觀水底月。雖見幻影。實無真月。亦曰唯水。絕不言水底有月。吾佛觀世間相。雖見幻相。實無真體。故曰唯識。不言識中有相也。今人不信唯識。謂心外有法相。何異癡人說水底有月。而不信水底無月者乎。彌勒已了唯心識故。昔日隨心所變現之幻相。一一皆成識性。即轉無量幻相。成無量如來也。是故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今於釋迦如來會中。得蒙授記次補佛處。授記之事。載阿含經。此不贅述。現在賢劫。於住劫中。有千佛出世。自第一小劫。至第八小劫。此中無佛出世。第九小劫。有四佛。即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佛也。第十小劫。即彌勒佛出世。十一小劫。至十四小劫。亦無佛。十五小劫。有九百九十四佛相續出興。十六至十九小劫。亦無佛。第二十小劫。樓至佛出。此佛滅後。則三災起。世界壞矣。法相宗亦說。色法唯識所變。常不離識。但則。只許變。不許空。有異彌勒。乃至盡空如來國土。猶如癡人。只許空華生。不許空華滅。只許有翳眼。不許有淨眼。法相宗解唯識曰。色不離識。名為唯識。假借彌勒之名。欺誑世人。觀此彌勒所陳之唯識。盡空國土。名為唯識。可以知其是非矣。問。既曰。盡空如來國土。又曰次補佛處。國土盡空。更有何處可補歟。答。盡空如來國土者。了知國土。皆我心之所變現。國土全是我心。我心之外。更無國土。是為盡空如來國土。實無國土可空也。不是毀壞如來國土。成為虛空。名為盡空如來國土也。譬如從水起諸波。全波是水。水外無波。是為盡空諸波。實無波可空也。不是毀滅諸波。成為斷滅。名為盡空諸波也。眾生觀國土。不知是心。故有國土。諸佛觀國土。唯是心現。故無國土。至於補處佛位。乃隨眾生而言也。諸佛的國土。土即是心。心即是土。心土不二。非有而有。有而不有。離諸空有。正是諸法真如識性也。未委識心變現淨穢諸法者。請觀左表。 世間出世間所有色法。皆從一心生起終必還歸於一心。彌勒菩薩云。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我心所現。法相宗亦說。心之所緣。唯心所變。但彼不許所變之色。還歸一心。而云生死無有了期。今借起信論三細六麤。顯淨穢唯心現義。古解唯識之識。雖曰阿賴耶。唯依生滅門論八識。有違生滅不生滅和合名阿賴耶。 三結陳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十方唯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他及P計執。得無生忍。斯為第一。 諦者。審實義。觀萬法唯識。則分別計度心不起。故遠離@計執性。得世間法無生忍也。觀三界唯心。則隨性分別亦不起。故遠離依他起性。得出世無生忍也。二觀圓成。二性遠離。故入圓成實性。圓成實性。對前二而起。前二無。圓成亦不立。所謂依彼三自性。立此三無性也。斯唯識心觀。為我圓通之第一也。此總觀前六種識。不同前單觀一識。故名識大也。法相宗言三自性。大異於此。彼以依他起為中樞。破@計顯圓成。生@計滅圓成。圓成與@計有生有滅。依他起性。常住不動。@計生。名為染依他。圓成生。名為淨依他。彼不覺悟。二性並存。即自破唯識宗也。三自性大義。見左表。 三自性。各有真似兩種。真如。真圓成。種性。似圓成。似圓成。即小乘聖果。真圓成。是佛果故。種性。真依他。器界。似依他。器界假名無實。無所起故。器界。真@計。種性。似@計。種性是一。無所謂周@故。此三自性即一法。從生起而名依他起。從所緣而名@計執。從還滅而名圓成實。捨似從真故。各有專名。古德於此三自性。種種揣測。未得真象。學者無所適從。特表示之。(名義出攝大乘論。) 七大勢至根大。三。初值佛授法。二說明念義。三結陳圓通。今初。 大勢至法王子。與其同倫五十二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恆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光。十二如來相繼一劫。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梵語摩訶那E。此云大勢至。觀經云。見此菩薩。一毛孔光。即見十方無量諸佛淨妙光明。是故名無邊光。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離三塗。得無上力。是故名大勢至。又思益云。我投足處。震動三千大千世界。及魔宮殿。故名大勢至。無量壽經云。無量光。無邊光。無礙光。無對光。燄王光。清淨光。歡喜光。智慧光。不斷光。難思光。無稱光。超日月光。蓋即此十二如來也。念佛三昧。約有四種。一持名念。二觀像念。三觀想念。四實相念。此蓋第三觀想念。念即憶故。非口念也。不同觀經。觀諸相好。非觀像念也。無所念。名實相念。此有所憶。故非實相念也。三昧。此云正受。即專心一處。不起餘念。所謂不受諸受。名為正受也。大勢至。是阿彌陀佛極樂國中的眾生。無須再念阿彌陀佛。求生淨土。念佛三昧。是念自心佛。生自心淨土也。念佛的念字。屬心不屬口。是憶念之念。非口念之念也。 二說明念義。 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二人相憶。二憶念深。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此則名曰香光莊嚴。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 念佛之法。非徒口稱佛名而已。惟要志心觀念於佛。譬如二人相憶。自然常在一處。猶如形影相隨。不相乖異。若一憶一忘則相反。憶者。雖欲常逢常見。而忘者常自乖違。以致雖逢而不逢。雖見而不見。忘者不與憶者相親近故。眾生念佛。亦猶此也。諸佛常念眾生。無不念時。如慈母憶子。眾生一念不覺。遠離諸佛。隨逐妄緣。流蕩忘返。如子逃逝。違背慈母。一在淨土。一在濁世。以致兩相乖異。雖或佛出世間。以彼眾生。無心於佛。故雖逢而不逢。或見而非見也。此明眾生。若不憶念於佛。則終無見佛之日。若子憶母。如母憶子。子母同心。則歷生相近。不相違遠。子如妄念。母是真心。回光返照。名為見佛。此如眾生念佛。猶佛念眾生。生佛同念。現前當來。自得見佛。與佛不相違遠。以佛現前故。自得心光開朗。親見如來。無須方便也。所謂方便者。即自不能見。假借他法而見之。如人無見物之能力。必借光於日月燈。而後能見也。或雖有日月燈光。而目力不足。必假光於眼鏡。然後能見。是則日月燈光。即眾生見物之方便法。眼鏡。則又方便中之方便法也。不假方便者。如反觀自心。不假外緣。若有外緣。反成隔礙。此表念自心佛也。若眾生生於佛前與佛無間。是故無需方便也。眾生所謂迷者。即迷於佛而已。佛既現前。迷雲咸消。不即自得心開乎。又如人身染香。身有香氣。此則名為香光莊嚴。人心染佛。心有佛光。不即自得心開。去佛不遠乎。因地以念佛心而入無生。有異今人以念佛心。求生西方。今於極樂世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淨土。即無生滅之心地也。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以此自利。還以此利人。不假思維。自然之道也。 三結陳圓通。 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以上阿那律陀等。於六根中。各選一根。而證圓通。今於六根無有揀擇。一齊總攝之。都攝六根者。如舌根知味如幻。即名念佛。耳根聞聲如幻。即名念佛。眼根見色如幻。即名念佛。意根知法如幻。即名念佛。鼻根f香如幻。即名念佛。身根覺觸如幻。即名念佛。如是六根。對於六塵反緣。在在處處。無不是念佛。是名無選擇都攝六根。名為念佛。若但以舌根。念佛名。則同舌識圓通。何名根大圓通歟。何名都攝六根歟。六根緣六塵。名為染念。觀六塵性空。名為淨念。如是淨念相續無間。名為入三摩地。佛問圓通。我以都攝六根。斯為第一。問。觀外塵如幻。何以即名念佛耶。答。所謂佛者覺也。眾生貪戀六塵。背覺合塵。而入生死苦海。眾生不戀六塵。背塵合覺。而入極樂淨土。背塵合覺。如子憶母。背覺合塵。如捨父逃逝。是以余謂背塵合覺。名為念佛。若以舌根執持佛名。耳聞佛聲。鼻f佛香。舌嘗佛味。身覺佛觸。心想佛國。如是六根貪戀六塵。背覺而合塵。是名放六根。非攝六根。是念假佛。而違真佛。余不取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五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六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五說耳根。二。初C因緣。二陳圓通。初二。初自行。二利人。初二。初值佛聞教。二從聞思修。今初。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世尊。憶念我昔。無數恆河沙劫。於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我於彼佛發菩提心。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耳根。依次序當在六根中第二。因是當選。特別尊嚴。故另立一科耳。觀世音者。觀謂觀照。心眼也。音謂意思。如人有意思。藉聲塵而表示曰聲音。藉光而表示曰光音。藉書信而表示曰信音。若人能解他人意思者。是為知音人。孔明吊周瑜云。從此天下。更無知音。鐘子期死。伯牙絕絃。謂天下無知音者。士為知己者死。都謂世間知音者無多也。觀世音。觀世間人的意思。即世間人的知音者也。此觀。乃耳根觀照聲音之觀。非眼根觀見之觀也。有謂以眼觀音。六根互用。在果上元無不可。若在因地。初發心則不可也。初發心無互用之理故。而且此是自修法門。非專在利生。故尤不可作眼觀講。若作眼觀。即成眼根圓通故。佛名觀世音者。今古道同。師資不二也。菩提心者。起信論云有三義。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欲作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即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自利利他之菩薩心也。聞思修。乃修行之歷程。始則聞佛說法。次則從聞思義。再則依義修行。然此三不與平常概論。聞思修。各兼有慧心。如聞若無慧。即落邪聞。思若無慧。亦成邪思。修若無慧。即成邪行。故此三。亦名三慧。此名雖三。其義則一。所聞即所思。所思即所修。離聞無思。離思無修。如造宮室。先有宮室之名。次則畫圖打樣。然後按圖修造。三層目的。在一宮室而已。聞。思。修。三。在一斷妄證真而已。故一即三。三即一。三一具足。妙用難思。阿難只一而不三。故不能自了也。 二從聞思修。三。初修世間空。二修出世空。三結示所獲。初三。初返聞自性。二動靜塵空。三聞塵俱空。今初。 初於聞中。入流亡所。 發心之始曰初。聞中者。聞性之中。即能聞聲塵之識也。眾生聞識。常入於塵之中。不相捨離。以聲塵為依托之所。塵有識有。塵無識無。隨塵流轉。生滅不停。今欲捨生滅。求不生滅故。當棄生滅之依所。轉依於不生滅之自性。故將聞塵中之識心。入流於自性亡聲塵之處所也。修行工夫。全在入流。眾生從無量劫來。識心皆向外奔逸。要想入流。大非易事也。非將全力注此。不能牽轉。若能入流。則塵空心空。皆現成事也。有初發心。不知道理者。專心於境。謂外境是塵。染污自心。力求破壞。此正如蠶作繭。自纏自縛。安有解脫之日哉。後文云。解結從心。入流。即結心也。心。境。即左右也。 二動靜塵空。 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耳根之聲塵有動有靜。動即有聲之聲也。靜即無聲之聲也。依小乘法論。自五停心。別相念。總相念。暖。頂。忍。世第一。此七方便中。皆學入流。至七方便位盡。始得初入流。由初果向後正行入流之事。至四果圓成。為入流盡。以所入既寂。故動靜二種聲塵。了然不生。以塵不生故。修行事畢。為得無學。果成盡智。 三聞塵俱空。 如是漸增。聞所聞盡。 聞。即能聞之識心也。所聞。即差別之聲塵也。心與境。互相成立。猶如交蘆。以塵不生故。心亦不生。不生則滅。滅相漸增。故終歸於盡。是為世間心境俱空。亦名人我空。成無生智。證究竟大阿羅漢。以上所空心之與境。但六識。及六識所緣之差別境。至於六根性。及六根性所對之六塵總相猶未空。以總相即無相之相。非世間法故。菩薩修證。雖無心於小果。然斷惑證真。亦必由之路也。有修大乘。而恥小乘者。猶如捨階而欲登堂。未免自阻。回觀上文。二十四種圓通中。諸大菩薩。莫不由羅漢而進入菩薩位也。又有解聞所聞盡者。謂耳根中聞性盡。非也。所謂聞性者。即成耳根之體性。如六結之巾體。根性若盡。則眾生根本解決矣。下文盡聞不住。覺所覺空等。對誰說耶。若六根外。另有覺與所覺可空。則我不知依據何典而言也。若覺。即後得智者。則不應云空。若修得之智可空。則修非正修。所證非真故。當知聞所聞盡。正是六解而未亡一之像。即六識已盡。生六識之根性未亡也。亦即已得人空。未得法解脫也。 二修出世空。三。初不住根性。二耳根性空。三空極圓明。今初。 盡聞不住。 盡聞者。謂聞識之盡處。即聞之根性也。亦即世間心境之空性也。又名偏真性。小乘住此。名為入偏真涅槃。又名住化城。大乘不住偏真。直入究竟。又名不住化城。直入寶所。小乘功用在入流。大乘功用在不住。此大小工夫之區別也。又入流。即不住之初步。不住。即入流之後程。無二法也。 二耳根性空。 覺所覺空。 以不住故。逕過化城。雖未至寶所。而化城已離。故名空。覺。即小乘貪住涅槃之心。亦即七識心。所覺。即出世偏空法。亦即聲塵所依之大種性。種性者。如世間鐘鈴鑼鼓等聲。此聲之差別相也。此差別相之總發生處。無有差別。名為聲性。此聲之總性。非耳識所能緣。乃耳根性所覺照之境。故名所覺也。根與塵對待生起。各有兩種次序。如始從湛圓真性。分成六根性。此一起也。復從六根性。各各生諸分別識心。此又一起也。對六根性而起者。為六塵。對分別識心起者。為六塵上生起諸差別相。如是心境各有所對。不得紊亂。如眾生六識差別心。只見六塵差別相。六塵總性。決不能緣也。六根性只見六塵總相。亦不見六塵之差別相也。以此心相各別故。乃分世間法。出世間法也。世間法。即凡夫法。出世法。即小乘法。世間法。有無量相。是為俗諦。出世法。唯一法。是名真諦。二諦究竟。即中道第一義諦也。 三空極圓明。 空覺極圓。空所空滅。 大乘無住之工夫。亦非偶然成就。亦同小乘。有方便修習位。如三賢四加行。皆修習不住之位次也。至初地。始得實行無住。即空覺與所覺也。自初地向後。漸離妄覺。空一分妄覺。顯一分真空覺性。即名見法身。又名始覺。當此妄覺未空盡。空覺未極圓時。空覺性上有未極圓之空相在。亦有知未極圓之空心在。是為空與所空。至十地位。空覺高極圓滿時。空相則滅。知空相之心亦滅。故曰空覺極圓空所空滅。至此出世法我亦空。二種生死俱盡。覺等如來。故名等覺。又等覺者。以斷惑論。則位高至極。與佛相齊。以集習未盡。差佛一等。故名等覺。即現惑雖不復生。宿習猶未除也。有以此文作究竟妙覺解者。非。何以故。下文云。與諸眾生。同一悲仰。可知未得究竟矣。又。此名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據此同字。可證非真如來也。是故以此作究竟妙覺解者。與下文諸多不能會通。而觀音現身菩薩。c說因行。亦不應c至究竟妙覺。妙覺即佛。非菩薩故。識者諒之。 三結示所獲。 生滅即滅。寂滅現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寂滅現前。即觀音大士真像現前。要見觀世音者。當於此處著眼。常人謂觀世音是女人像。錯也。或謂是男像。亦錯也。乃至三十二應身。皆觀音假現之像。非真像也。真像是寂滅相。亦即無相之像。以一切像無故。能現一切像也。世出世間。兩種生滅俱滅。不生不滅之真性發現。故曰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寂滅。即不生滅性。亦即佛性。以世出世法。俱解脫故。超世出世間。空覺極圓故。十方圓明。斷惑雖經無量劫。見性只在一念間。故曰。忽然超越。於此斷惑證真間。獲得二種殊特超勝之概況。等覺位次。在眾生最高處。在諸佛最低處。生佛交際之間。亦即迷覺交際之間。往上則與諸佛相合。往下則與眾生相合。猶如人坐於門限上。往外則是門外人。與外無異。故與眾生同一悲仰。往內即為門內人。與內相同。故與諸佛同一慈力。故後文云。覺際入交。名為等覺。又云。從乾慧心。至等覺已。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乾慧未出凡境。是下合眾生。與諸生同一悲歎仰慕也。金剛心已超十地。是上合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也。唯等覺有此二種殊勝。等覺已下。同眾生悲仰。無諸佛慈力。等覺以上。同諸佛慈力。無眾生悲仰。皆不具足也。等覺獨具。是故名為殊勝。 二利人。二。初明能利之法。二明所利之人。今初。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由供養觀音如來。而得觀音法門。可謂感應而道交矣。觀音之功用。全在耳根。聞熏者。以反聞之功。熏成淨種也。聞修者。復以反聞。修成淨果也。熏。即思也。始終不離於聞。以聞而熏。以聞而修。不假方便。直達覺際。故曰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覺際。而云金剛者。覺即實智也。實智能斷根本無明。一切無明不能壞實智。故喻如金剛也。又云。如幻者。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全體是真如變化而成。雖熏而無所熏。雖修而無所修。無熏而熏。無修而修。故名如幻。若有所熏。有所修者。是為緣修。不得稱金剛三昧。從緣而成。必從緣而壞故。是故佛說無修而修。乃名真修也。以與如來同慈力故。故能現佛身。教化眾生。佛身既能現。自佛以下。無身不可現。無國土不可入。無眾生不可度矣。如此應化。皆由如來之慈力所感。故曰。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二明所利之人。三。初三十二應。二十四無畏。三四種妙德。初六。初應聖類。二應天身。三應人界。四應八部。五總應一切。六結明應由。初四。初應佛身。二應獨覺。三應緣覺。四應聲聞。今初。 世尊。若諸菩薩。入三摩地。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我現佛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若大乘菩薩根機之人。欲入三摩地。進修無漏者。必先求解真如妙理。理是修行之路。無路不能出有漏境故。當解真如妙理。現前圓滿時。我即現佛身而為說法。菩薩法理。全歸中道。現身說法。即說中道妙理也。令其解脫者。即脫離二邊。自由中道也。問。現佛身。不早不遲。必待勝解現圓時現。何耶。答。勝解現圓。即佛智現前。若無此智。佛雖現前。亦不能見。無佛眼故。起信論云。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等。起信中之深信真如法。即勝解現圓也。是知菩薩不入真如理。不能見佛也。如吾佛丈六之身。乃凡夫小乘所見。若現大身。對菩薩說。則凡小及初心菩薩。不能見矣。又。以下於何類。現何身。唯此菩薩類。不現菩薩身。而現佛身者。何耶。當知現身說法。無非令彼果滿其願。菩薩是佛之因名。佛即菩薩之果號。菩薩願在成佛。故現佛身。滿彼所願也。菩薩是本身故無須現也。菩薩現身。不假作意。自然而現。如月映水。不然而然也。是以眾生見菩薩現身。必有勝緣。若無勝緣。菩薩雖現前。眾生不能見。猶如水清月現。水不清雖月現前亦不現影故。若菩薩生心動念。現身度眾。則同凡情外道。非菩薩也。現身說法者。現身即說法。以身說。不以口說也。觀世音。入流亡所。凡是捨妄歸真之心發現。即觀音現身。莫作心外求也。知所捨是妄。知所歸是真。即觀音為彼說法。令其解脫。 二應獨覺。 若諸有學。寂靜妙明。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小乘未證阿羅漢果者。通名有學。學即斷惑證真。阿羅漢。真窮妄盡。故名無學。獨覺出無佛世。樂獨善寂。獨宿孤峰。觀物榮枯。悟因緣理。故名獨覺。獨處空閒。故曰寂靜。深知寂靜之樂。故曰妙明。悟緣生無性。生即不生之理成。曰勝妙現圓。當此之時。我現獨覺身。常在彼前。時時對彼說無生法。令其解脫緣生。諸妄結習。問。經中祇云。現某某身。不云說某某法。是何意耶。答。現何身。即說何法。解得此身。即聞得此法。唐文宗好嗜蛤蜊。一日御饌中有劈不開之蛤。帝以為異。禱之乃開。見菩薩形儀具足。因問群臣。是何祥也。或奏。太一山惟政禪師。深明佛法。乞詔問之。帝詔師至。政曰。臣聞佛無虛應。此乃啟陛下之信心也。經云。應以此身得度者。即現此身而為說法。帝曰。菩薩身已現。且未聞說法。政曰。陛下o此事。為常耶。非常耶。帝曰。奇特之事。朕深信焉。政曰。陛下已聞說法竟。大凡菩薩現身即說法。莫於現身外再求口說也。口說非真法。經云。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三應緣覺。 若諸有學。斷十二緣。緣斷勝性。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緣覺與獨覺。同一根性。唯遇佛不遇佛之別。此逢佛出世。從佛聞法。悟因緣理。故名緣覺。十二因緣者。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老死緣憂悲苦惱。此為生起門。若斷此十二緣者。名還滅門。緣斷則轉生滅劣性。成無生勝性。觀智現前。名為勝妙現圓。以道眼開明故。我則隨處現緣覺身。自然說無生法。令其解脫緣生之苦也。緣覺與聲聞根性有利鈍之別。緣覺聞佛說法。悟緣生無性。頓成慧解脫。聲聞聞佛說法。依法修行。漸次斷惑證真。又可同名聲聞。皆聞佛聲而悟道故。佛弟子中。多緣覺性。如舍利。目連等。凡頓證四果者。皆緣覺性也。不必聞十二因緣。方名緣覺也。如法華經云。若有眾生。從佛聞法。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如彼諸子。為求鹿車。可知不必聞十二因緣。方名緣覺也。經中都以聲聞稱之。蓋取聞聲義也。觀音菩薩。即各人的慈心。及悲仰心。若人對於所觀之境。發生慈心或悲仰心者。即觀音現身。於此現身而生感覺者。即聞觀音說法。佛法莫向心外馳求。以下仿此。概不重述。 四應聲聞。 若諸有學。得四諦空。修道入滅。勝性現圓。我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聲聞根鈍。不了世間法緣生性空。得四諦法。依之脩行而空。四諦者。苦集滅道也。苦是現前逼迫相。集是宿世招感因。慕寂滅樂。修出世道。以根鈍故。不能直即了道。故假因緣而修也。勝性現圓。即滅寂現前也。以寂滅之勝智發現故。現聲聞身。為彼說法。令其解脫三界之苦。 二應天身。七。初梵王。二帝釋。三自在天。四大自在天。五天大將軍。六四天王。七天太子。今初。 若諸眾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塵。欲身清淨。我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梵王者。色界天主也。梵者。淨也。離欲染。通禪定。故名梵王。欲者。淫欲也。欲情纏縛。下墮之因也。知欲為苦本。是為明悟。欲界分六天。欲愈輕而位愈高。不犯欲塵。欲身清淨。即超脫欲界也。以欲染離故。淨智現前。乃現梵王身說法。令脫欲苦也。 二帝釋。 若諸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天主者。欲界第二天。居須彌山頂。四方各有八天並列。中名忉利。為帝釋所居。統領四方諸天。故名天主。帝釋。具云。釋迦提桓因羅陀。此云能天主。雜阿含云。何名釋提桓因。本為人時。行於頓施。堪能作主故。忉利天主。以上品十善化他為因。為彼說法。即說十善法也。凡觀音應身。必至行者勝性現圓時。即行者勝智現前時也。如求佛者。勝智現前時。所見之人。無不是佛。所見之世界。即佛世界。所聞之聲。即佛聲。隨其所行。自能成就佛果。求帝釋者。勝智現圓時。所見所聞。皆成帝釋天宮。乃至求非人者。勝智現圓時。所見所聞。皆成非人境界。所謂觀音現身。即各人心中隨其自所修業而發現也。如此何名觀音現身耶。觀音上於諸佛同一慈力故。即與諸佛同一法身。周@法界。圓融無礙。隨應眾生心之所變現。各各不同。在觀音。則一切眾生所見之身。無不是觀音所現之身。在諸佛。則一切眾生所見之身。無不是諸佛所現之身。在當人。則一切所見之身。無不是自心所現之身。如是謂觀音現身亦可。謂諸佛菩薩同時現身亦可。謂自心發現之身。亦無不可。以下應身皆如是。不得謂觀音以神通力。隨眾生欲心所求而變現。為應身耶。如我偶然。欲求成佛。觀音應皆現身說法。今何不然耶。若果隨眾生欲心所求而現。則徒增眾生貪欲。毫無利益。觀音豈若此哉。若了此理者。自不妄求。亦不謗觀音有求無應。而亦知觀音應眾生心現。如月應水。無不應之理也。 三自在天。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遊行十方。我於彼前。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梵語婆舍跋提。此云。他化自在天。即欲界頂天也。假他所作。以成己樂。無為而成。故名自在。即魔天也。又云。第六天上。別有魔羅所居。名魔王天。他化天攝。此說為正。不可以他化自在。盡作魔王耶。此天之人。欲心最微。障礙極輕。故得身心自在。遊行十方。 四大自在天。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飛行虛空。我於彼前。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梵語魔醯首羅。此云。大自在。色界頂天也。亦名阿迦尼吒。又名色究竟。諸佛成道於此。起信論云。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蓋唯四禪天王能如此。非四禪天人皆如此也。前文欲身自在。乃盡身外之障。謂欲愛。此云欲身自在。身色亦空。故名大自在。以內障外障俱空故。飛行虛空。得無阻礙也。 五天大將軍。 若諸眾生。愛統鬼神。救護國土。我於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金光明經云。散脂。為諸天大將。統領二十八部。巡遊世間。賞善罰惡。鬼神。謂夜叉羅剎等。國土。即世間諸國土也。然天將非散脂一已。如韋馱等。皆天將也。 六四天王。 若諸眾生。愛統世界。保護眾生。我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四天王者。謂四方天王。居須彌山腰。東方名提頭賴吒。此云持國。居黃金埵。主乾闥婆。富單那。二部鬼。保護東勝神洲。諸眾生也。南方名毗留勒叉。此云增長。居琉璃埵。主鳩槃茶。薜荔多。二部鬼。保護南贍部洲。諸眾生也。西方名毗留薄叉。此云廣目。居白銀埵。主諸毒龍。毗舍闍。二部鬼。保護西牛貨洲。諸眾生也。北方名毗沙門。此云多聞。居水晶埵。主夜叉。羅剎。二部鬼。保護北俱盧洲。諸眾生也。此四王。為帝釋外臣。各領二部鬼神。不許惡鬼惱害世間眾生。故名護世。 七天太子。 若諸眾生。愛生天宮。驅使鬼神。我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愛生天宮者。謂愛生四天王宮。為四天王之太子也。驅使鬼神者。謂驅使八部。護持世間也。太子佐父行道。故亦護世也。大吉義經云。護世四王。各有九十一子。姿貌端正。有大勢力。皆名曰帝。唐天寶間。西番三國來寇西安。玄宗詔不空三藏入內。持念護國仁王陀羅尼。方二七@。忽見神將五百。荷戈殿前。對曰。北方天王。第二子獨健。往救西安。寇見神將於城上。懼而退。隨表奏。因D諸道府縣西北隅。置四天王像。永護國土。 三應人界。十二。初人王。二長者。三居士。四宰官。五婆羅門。六比丘。七比丘尼。八優婆塞。九優婆夷。十女主。十一童男。十二童女。今初。 若諸眾生。樂為人王。我於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人王。人間之國主也。人王有階級五。一金輪王。具足七寶千子。王四天下。二銀輪王。統御三洲。三銅輪王。威服二洲。四鐵輪王。爭定一洲。五粟散王。即各國之主。如此土夏商周及諸侯王等是也。四輪王。以十善法。化行世間。粟散王。以道德仁義。平治國土。一切仁王。皆有普護之心。即菩薩應世。仁王經云。佛言。我今五眼明見。三世一切國王。皆由過去侍五百佛。得為帝王。以有此善根福德故。能安居國土。利樂世人也。 二長者。 若諸眾生。愛主族姓。世間推讓。我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主族姓。即一族姓之主。為族姓之主者。必親親仁人。好善樂施。乃得世間推以為尊。讓以居左也。 三居士。 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名言者。名貴之言也。不求祿位。韜光晦鞢C清淨自居。雖然居家。而以文章化行世間。故曰居士。 四宰官。 若諸眾生。愛治國土。剖斷邦邑。我於彼前。現宰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愛治國土。輔君修政也。剖斷邦邑。牧化萬民也。修齊治平。有生殺之權。故名宰官。 五婆羅門。 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我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數術者。天地之陰陽造化。人身之禍福吉凶。各有定數。能推算此數。故名數術。自謂數術能攝伏世人。而衛護自身。故曰。攝衛自居。婆羅門。此云淨裔。謂自從梵天口生。是梵天之苗裔也。或曰梵志。志在生梵天也。又名淨行。別有經書。代代相傳。以清淨道學為行業也。 六比丘。 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薙髮染衣。捨諸俗事。淨修梵行。名為出家。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所謂四波羅夷。二不定。十三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九十波逸提。四波羅提。提舍尼。一百種應當學。七種滅爭法。能持以上諸戒者。名為比丘。 七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於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禁戒者。尼有三百四十八戒。詳如律部。此不俱述。尼者方便善見律云。女也。女人出家。遠離塵俗。受具。稱比丘尼。比丘。亦云苾`。香草名。含五義。一體性柔_。喻僧能折伏身語粗獷也。二引蔓旁布。喻僧傳法度生不絕也。三馨香遠聞。喻僧戒香芬馥也。四能療疼痛。喻僧能斷煩惱毒害也。五不背日光。喻僧常向佛日。通達佛慧也。比丘具此五德。為世福田。故又稱比丘名五德師。 八優婆塞。 若有男子。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雖未出塵。而有出塵之心。故樂持五戒也。五戒。謂殺。盜。淫。妄。酒。前四是性罪。生性是罪。不待戒後方為罪故。酒是遮罪。犯戒則罪。不戒則無罪故。酒雖無傷於道。而為犯戒之媒。故當戒也。有云。五戒似五常。仁即不殺。殺即不仁。義即不盜。盜即不義。禮即不邪淫。邪淫即非禮。信即不妄語。妄語即不信。智即不飲酒。貪酒即不智故。優婆塞。亦名鄔波索迦。華言近事男。謂親近奉事三寶也。居家奉佛。不捨塵勞。而作佛事。不離妻子。而脩梵行等。成就五戒也。 九優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五戒同前。自居者。遵守佛戒。自願居於五戒之地位也。優婆夷。亦云鄔波斯迦。華言近事女。 十女主身。 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修家國。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內政者。家庭內之政也。如未成人之男女。母先教以洒掃應對等法。以為將來社會國家之用也。指掌曰。貞靜勤儉。以修女德。名曰立身。謂德無玷而自身可立故。正脈云。閨門為萬化之源。故關於家國之治亂。家通大夫以下。國通諸侯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后。國夫人。即邦君之妻。命婦。謂妻因夫榮。有誥命者。大家。謂才德兼備。為內師者。如後漢扶風班彪之女。曹世叔之妻。和帝數詔入宮。令皇后貴人師事之。世稱曹大家也。女人有三從四德。助夫教子。端風正己。成就內政。立身以脩家國之道。 十一童男身。 若有眾生。不壞男根。我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不壞男根者。保守元貞。不事婚娶。終生不染女色也。貪欲之苦。離欲之樂。抱璞守真。固精保元。成就童真也。 十二童女身。 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處女者。閨處之女。未出嫁之稱也。愛樂處身。不願從夫也。男女同生天地間。各有自主。男子娶女。以為自有。隨自所欲。是故為侵佔女身也。女子從男。不自其主。任其所欲。是故為暴。棄其身也。男大求婚。女大出嫁。人之常情也。今則深厭婚嫁。堅貞自守。故曰。不求侵暴。離欲之樂。增益堅貞。矢志自守。成就清淨處女身也。 四應八部。八。初應諸天。二應諸龍。三應勇犍。四應飲香。五應無端正。六應疑神。七應蟒神。八應人身。今初。 若有諸天。樂出天倫。我現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天。統攝三界諸天也。天人雖樂。有五衰之苦。故樂脫倫。想出三界也。又諸天著樂。不得聞法。願生人間。成就人倫。可以整心慮。趣菩提也。厭離世間。脩出世法。或植人間因。脫離天趣之願也。 二應諸龍。 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龍有四種。一守天宮殿。二興雲降雨。三開瀆決江。四守護伏藏。類復有異。故云諸也。僧祇律說。龍有五時現本形。一生時。二眠時。三瞋時。四淫時。五死時。此五時不能變化。皆現蛇形也。長阿含經云。龍有三患。一熱砂炙身。二風壞宮衣。三金翅鳥啖。有此諸苦。故樂出倫也。罵意經云。生龍有四種緣。一布施。二瞋恚。三輕人。四自高。以布施福力故。有七寶宮殿。以瞋恚輕人自高故。有諸苦也。遠離瞋恚。輕人自高。修行布施。恭敬慈和。成就善因。得出龍類也。 三應勇犍。 若有藥叉。樂度本倫。我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藥叉。又云夜叉。此云捷疾。又云勇B。勇猛強健。其行捷疾。有地行。空行。天行之不同。其形暴惡。常行殺害。以聞正法故。知暴惡非正因。故樂度其倫。度。脫義也。遠離暴惡。修諸慈善。成就善因。出離苦趣也。 四應香陰。 若乾闥婆。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乾闥婆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灌頂云。乾闥婆。此云香陰。不啖酒肉。惟以香資陰故。或云尋香。謂此是帝釋樂神。天欲作樂。燒沉水香。此神尋香而至故。此皆因中脩善不果。感此報身。雖得參天道。而無天趣之樂。故欲脫其倫。一心行善。不生退悔。成就善因。脫彼倫類也。 五應無端正。 若阿修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脩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阿脩羅。此云無端正。謂此類女相雖美。男貌極醜惡故。亦云非天。謂此類雖有天福。無天德故。據本經云。有胎卵濕化。四種脩羅。見七趣文中。此不複述。又長阿含經云。南洲金剛山中。有脩羅宮。六千由旬。欄楯行樹。樂如天人。惟一日一夜。三時受苦。苦具自來。入其宮中。是故欲脫其倫也。此類因中修善。兼懷嫉a。我慢自高之心。故感此趣。遠離我慢自高。實行善行。成就正因。脫其彼類也。 六應疑神。 若緊羅那。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緊羅那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指掌云。緊羅那。此云疑神。其形似人。頭有一角。見者生疑故。又翻歌神。亦是帝天樂神也。菩薩處胎經云。須彌山北。十寶山間。有緊羅那。於中治化。由昔布施之力。居十寶殿。壽命甚長。天欲奏樂。腋下汗流。便自上天。帝釋請佛。諸天弦歌而頌法門者。即此神也。此亦因中行善不果。故感報如此。脩諸功德。成就善因。脫其彼類也。 七應蟒神。 若摩呼羅伽。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摩呼羅伽。此云地龍。亦云蟒神。腹行之類也。由癡恚而感此身。聾騃無知。故樂脫倫。修慈修慧。挽回前因。脫彼倫類也。 八應人身。 若諸眾生。樂人脩人。我現人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眾生。指一切有情。不但謂人也。人謂人間。平常之人也。與前人王宰官等不同。願生生常在人道。故樂人修人。地獄極苦。天上極樂。皆不能整心慮。趣菩提。惟人道苦樂相間。能趣菩提。故樂人耳。常行十善。成就人道之因。常得人道之果。 五總應一切。 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度其倫。我於彼前皆現其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非人一科。統收三界人倫之外。一切有情。可知觀世音菩薩。非但三十二應。乃無生不度。所謂無剎不現身也。長水云。有形。如休咎精明等。無形。如空散消沉等。有想。如鬼神精靈等。無想。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一切眾生之報身。皆非本有。久必生厭。故皆有樂脫其倫之時。別趣新因也。三十二應。與普門品各有增減。蓋大士妙應無方。神妙不測。二經隨意收取。以成三十二數。實無身不現也。 六結明應由。 是名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皆以三昧。聞熏聞修。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一身能應無量身。故曰妙。雖入國土。普應諸類。非業所感。不為諸類所染污。入如不入。故曰淨。如上三十二類。妙淨之神應。皆由修聞根三昧之功力。乃能如此。無作者。即反聞自性。不著外塵。以此聞功。熏除習氣。修治自性。故曰聞熏聞修。無作妙力。即不除妄想不求真。不同別種修行時。有所希求。有所作用也。以無作故。心無偏向。圓照一切。以此無作力故。成就普應身。自在無礙也。因中脩行。若有心可用。則有所偏倚。縱能應現。不得如是妙應無方矣。是故善用心者。即不用心。若起心動念而曰脩行。則與俗人營緣塵事。有何異乎。若心無作。雖行塵事。亦妙法也。是故脩心者。要在心無所著。不在事之好醜也。 二明十四無畏。三。初總明起處。二別明用相。三結成福利。今初。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無作妙力。靡特普應色身。復能令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遠離怖畏。以與眾生同悲仰故。眾生有恐怖者。皆因於內身外境。不能澈底明了。以不明了內身外境性空故。常恐外境傷害內身。故生怕怖。觀音大士。以反聞自性。遠離外塵故。無諸怖畏也。以此身心。遠離怖畏故。眾生聞此離怖畏之名。或見離怖畏之形相。皆獲無畏功德也。三十二應。功在普與一切眾生之樂。故與諸佛同一慈力也。十四無畏。功在盡拔一切眾生之苦。故曰。與諸眾生。同一悲仰也。與樂拔苦。皆由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之所成就也。 二別明用相。十四。初脫苦無畏。乃至十四持名無畏。今初。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不自觀音者。亡外塵也。以觀觀者。反聞聞性也。七大三毒未脫。名為苦惱眾生。觀念觀音。七大三毒已空。我亦如是而空七大三毒。感應道交。故得解脫一切苦惱。遠離怖畏也。此如近日之無線電話。發音機與收音機。要同一氣。收音機與發音機。自然同一聲。所發之音。普@於十方。而求同氣者。但非同聲者。不能應其所求。此所謂同氣相求。同聲相應義也。如是觀音。雖有普度之心。惟應於同聲者。若今之觀念觀音。求離苦者。數不勝數。其相應者之寥寥。非觀音之違本誓也。乃眾生觀念之心不真。不能與觀音之觀念眾生之心相應。故不成感應耳。由眾生觀念之心不真。不能感觀音之應故。無知識者。即謂佛教是迷信。非真靈應。此如無線電台。本能普應一切無線電機。若人以別類之電器。要求無線電相應。無線電不能如彼所求。而彼不知自為不善。反謂無線電不靈。亦猶此也。此之解脫苦惱。是無畏之總相也。以下十三無畏。別明苦惱之細事。 二火難無畏。(火大。)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眾生之知見。由火大種。黏湛覺性而成。知見身中。內含火性故。乃受外火燒炙。知見旋復。即湛然覺性。遠離火大種也。以內身無火性故。外火不能燒炙。且不知何者為火。如世間萬物。皆由四大所成故。皆受火燒。虛空非四大成故。不受火大所燒也。凡一切法。能兩相和合者。必有同性。若無同性。必不沾染故。眾生雖未能離火性。以觀念觀音。得觀音知見旋復相應。故能入火不燒也。今人被火所燒。而念觀音以求滅火。火不能息。謂觀音不靈。以致外人謗佛法迷信。或謂之神話。此皆不明佛法之正義也。明佛法正義者。首當認清觀音。二要認識自己。觀音度眾生。非度四大所成之幻身。以幻身無性。無須度故。觀音所度者。眾生之自性也。如眾生一念瞋心起。而彼自性即墮入火坑。若能起觀音之念。而息瞋心。則彼自性即離火坑而入清涼池。以此故稱觀音尋聲救苦。無求不應。 三水難無畏。(水大。)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眾生之聽聞。由水大黏湛覺性而成。聽聞身中。內含水性。故能見外水。亦被外水所溺。觀聽旋復。即水大與覺性分離。以內無水性故。則不知水為何物。是以水不能溺也。眾生起貪念。自性即被水漂。若念觀音而息貪念。即登覺岸。 四風難無畏。(風大。) 四者。斷滅妄想。心無殺害。令諸眾生。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妄想。即意知根。由風大黏湛覺性而成。妄想身中。內含風性故。忽起忽滅。有殺害性故。常見殺害。亦受外物所殺害。斷滅妄想。即風大與湛然覺性分離也。以自無殺害性故。入鬼國。不為鬼所殺害也。眾生觀念觀音。得觀音無殺害性相應故。亦不受鬼殺害也。 五地難無畏。(地大。) 五者。熏聞成聞。六根銷復。同於聲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搖動。 藉熏聞之功。復成聞性。六根同一覺體。耳根反復故。餘五亦同反復。故曰。六根銷復。同與聲聽。眾生統攝六根之身根。由地大黏湛覺性而成。以身含地性故。常為外塵之所侵害。兵戈。亦堅固之塵屬也。身根銷復。即地大種。與湛然覺性分離。以身根四大分散故刀段段壞也。是以兵戈加身。如刀割水。水不留痕。刀不損鍔。如風吹光。光不搖動。風無阻礙也。 六空難無畏。(空大。) 六者。聞熏精明。明@法界。則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眾生。藥叉羅剎。鳩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單那等。雖近其旁。目不能視。 眾生覺性。本來明@法界。由於六塵染污。變成昏濁之相。以致有暗害之事。如人忽然頭疼。無故腰痛。或負其身。此皆妖魔鬼怪。暗害於人。人不能覺也。今以反聞之功。熏伏六塵。使精貞湛然之明性。明@法界。則身中幽暗之性不能全。夫鬼怪陰隱性成。背明向暗。如羅剎背日而行是也。如俗說。人有三年旺。鬼神不敢傷。是故明性發現之人。諸鬼雖近身旁。目不能視也。又非可視而不敢視也。簡直無所視也。鬼神見暗不見明。如人見有相不見無相故。人作鬼事。都在空暗之處。是為鬼因。業感鬼果。是故鬼身形空。常處幽暗。若人於暗室欺心時。轉念觀音。即變空暗為光明。是故此文名空難也。灌頂云。藥叉男鬼。羅剎女鬼也。皆以人為食。人屍若臭。咒養令鮮。多聞天轄。鳩槃茶。此云甕形。饜魅鬼也。增長天轄。毗舍遮。此云噉精氣。能噉人。及五穀之精氣故。持國天轄。富單那。此云臭餓鬼。主熱病者。廣目天轄等者。該一切暗害也。 七根難無畏。(根大。) 七者。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離諸塵妄。能令眾生。禁繫枷鎖。所不能著。 音性圓銷。即聲塵全空也。觀聽返入。即耳根聽聞性。返歸本覺性也。離諸塵妄。即六根離塵也。眾生湛然覺性。為清淨四大分黏而成六根。覺性處於四大之中。如人被禁繫枷鎖。不能脫離。以身具繫縛性故。常受外塵繫縛。或傷害。今以聞熏之功。音性圓銷。如枷銷脫落也。觀聽返入。如囚人歸家也。以內無禁繫性。外塵亦不能禁繫也。若眾生觀念觀音。觀音以離諸塵妄之正念而應。故能令眾生禁繫枷鎖。所不能著也。 八識難無畏。(識大。) 八者。滅音圓聞。P生慈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劫。 滅音圓聞者。滅盡音塵。聞性圓滿也。眾生覺性。為四大所分隔。眾生只見塵相。故有人我之別。不見覺性。故不了眾生一體。以自他各別故。劫奪他人。利益自己。今塵相滅。聞性圓故。人我之相不可得。損他人。即是損自己。利他人。即是利自己。是故不但不劫奪。而@生慈力也。慈即與人之樂。以六識之賊。不劫家寶故。外賊亦無所侵犯矣。眾生觀念觀音。故不被賊劫。可以窩藏盜賊之處曰險路。劫人財物之人。曰盜賊。六塵原是自心。因六識而變為外塵。是故佛說六識是六賊。自劫家寶。眾生求佛法。如商人入海取寶。若經六識緣慮。即變佛法為外塵。如商人經過險路。為賊所劫。所謂緣心聽法。其法亦緣是也。 九貪毒無畏。 九者熏聞離塵。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眾生。遠離貪欲。 由熏聞自性故。能遠離諸塵。諸塵不能吸引自性。故曰色所不劫。無始以來。由四大吸撮覺湛明性。而成眾生。是故眾生。見色則貪。即為色所劫也。今覺性離塵故。貪根已斷。於色不相應。則如初生之孺子。不知色為何事。故不受外色所劫也。多淫眾生者。謂習欲偏重。對境數起。不能自止。若觀念觀音。得觀音離塵之應。則欲境煙銷。欲心不起。故曰。能令多淫眾生。遠離貪欲。凡於外境起貪愛心者。皆名欲。非但淫欲而已也。人之對於外境。取之有道。不名為貪。不當取而取者。名為貪也。淫者樂之過。不以樂為淫。是故淫即貪也。貪瞋癡。是三塗之因。能傷失人身。故名三毒。三毒之害。勝於七難。貪婪勝者心常不滿。是餓鬼因。業感餓鬼果。是故餓鬼常忍饑虛。 十瞋毒無畏。 十者。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能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瞋恚。 純音無塵者。眾生之根塵同源。本是一體。由妄想分別。而立一切名相。今反聞自性。自性之真音亡外境之聲塵。音外無法。故曰純音無塵。以法相觀。則各各差別不同。以法體觀。則舉一法。法法皆通。所謂一法@含一切法。一切法即一法也。以得音體離諸分別故。根境圓融。無對所對也。根境相對。為起忿恨之本源。以有瞋源故。常出瞋恚。若根境圓融。無對所對。則瞋源塞矣。從此不知有瞋恚事。眾生瞋習偏重。對境莫治者。觀念觀音。得觀音純音無塵之應。雖刀杖相加。亦不知有瞋矣。若解脫瞋恚。現前則無煩惱交煎。亦免他人起煩惱。惡毒之因不下識田。將來不受瞋恚之報。此皆觀音福被眾生也。 十一癡毒無畏。 十一者。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朗徹無礙。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癡暗。 覺性圓明。本周法界。四大雜染。而成昏濁之相。以自性昏濁故。外境成障。不能明鑑理事。四大之塵相消滅故。旋復本有之圓明。故外而法界。內而身心。猶如琉璃。光朗照徹。無有障礙也。阿顛迦。此云無善心。謂偏重癡習。迷正知見。成昏暗魯鈍性。障諸智慧。迷失善念。欲求明達。而不能者。觀念觀音。得觀音銷塵旋明之應。故能永離癡暗。愚癡勝者。心常暗昧。是為畜生因。業感畜生果。是故畜生常受癡暗之苦。若人常念觀音。即轉癡暗為光明。 十二求男無畏。 十二者。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涉入世間。不壞世界。能@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若人宿世。恭敬供養。承事於人者。今生即得賢良男女。若前世不肯恭敬供養承事於人者。今生即得無子報。觀音以聞熏之功。融法界萬象之形。復歸於聞性。言聞性。即法界。言法界。即聞性。世間與聞性。相涉相融。二而一。一而二故。不動聞性之道場。而涉入十方世間。雖將世間。涉入聞性。而聞性自聞性。世間自世間。故曰不壞世界。此如以塵沙陶成瓦器。雖將諸塵涉入瓦器。而塵沙自塵沙。不壞諸塵之象。此後若舉一瓦器。即一時@舉一切塵沙。塵沙皆在瓦器之中故。 如供養一聞性。承事聞性。為聞性之弟子。即一時普@供養十方微塵數諸佛如來。承事諸佛。為法王子。十方微塵世界。皆在聞性之中故。以一時普@供養十方諸佛。為諸佛法王子故。假使十方微塵數無子眾生。一時同求觀音。則觀音乃能不離當處。一時普應。不前不後。各各皆令誕生福德智慧之男。生福德智慧。即所生之男。莫著外求也。世間兒女。如水月空華。人雖求之。菩薩不應。以有名無實故。真實男女者。維摩經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善心誠實男。慈悲心為女。此從本性生權智。名為生男。以權智代佛宣揚。下化眾生。名為承事諸佛。為諸佛法王子。從本性生實智。名為生女。以實智承順諸佛。上求佛道。領受秘密法門。男主外事。女主內守。男女共成如求家業。紹隆佛種。是為真男女也。世人只知求假。不知求真。甚可哀也。華嚴宗解。涉入世間。不壞世界。不動道場。周@十方。謂周@含攝。事事無礙。不可思議。諸佛之境界也。觀夫此經。是法王子的境界。即等覺。非佛境界也。云何等覺。是此境界耶。等覺大士。上同諸佛慈力。下同眾生悲仰。上同諸佛故。涉入世間。不動道場。下同眾生故。不壞世間。周@十方。故知此是等覺境。非諸佛境也。若諸佛境。不說不動。亦不說周@。非心所測。非口所宣。不得已曰常寂光土。若有不動。周@。涉入。不壞等諸說。焉得名常寂光耶。焉得名不思議境耶。華嚴宗。以帝網重重。事事無礙。為最上一乘。錯矣。最上一乘。諸佛猶無開口處。帝網重重。名相未空。何是最上一乘哉。 十三求女無畏。 十三者。六根圓通。明照無二。含十方界。立大圓鏡。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秘密法門。受領無失。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 男女。猶陰陽也。陽剛健。能成外事。陰柔順。能守內務。男實女虛。實故。能吐露大義。虛故。能領納一切。若人夙世不能承順於人。不受人付託者。今生感無女報。若欲求女者。必觀念觀音。觀音云何能令人得女耶。以聞熏三昧故。六根圓通。六根圓通者。謂一根具足六根。根根圓照六塵。不同眾生。根根各別。故曰。明照無二。眾生元是一精明。由四大分隔而成六和合。從此精明之覺性。常在六塵之中。為六塵之所籠罩。不能超出。今反六和合。而復歸一精明。則六塵常在精明覺性之中。故曰含十方界。以精明能含攝十方故。乃立大圓鏡智之名也。空如來藏者。空諸所有也。胸有餘境。則不能領納故。胸無一物故。而能承順十方諸佛。於諸佛秘密法門。領受無失也。秘密法門者。即心心相印之法。非口傳耳受之法也。以此承順諸佛即子義也。領納法門即女像也。故能令無女眾生。誕生端正有相之女。有相。福德柔順。即所生之女。莫作外求。世人無嗣。求觀音送子而不得者。即謂觀音無靈。或謂自己不誠。皆非也。當知。觀音但隨順人之心理。不隨順人之私情。人間的後嗣。乃由業感。非無故而有也。如農人。春天下種。秋來收穀。正理也。後有農人。春不下種。而望秋穫。此私情也。或有農人。今日下種。即望收穫。此皆以私情而背真理。名為妄求。故不成也。 十四持名無畏。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恆河沙數。修法垂範。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法界。能令眾生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恆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世尊。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 持名者。持觀音聖號也。持名有何畏乎。法門無量。初學之者。不知淺深。不辨邪正。如行人身臨歧途。不無畏也。三千大千世界中。有百億須彌山。百億四天下。百億日月。是為一佛所化之剎土也。現住世間。揀過去未來之世間也。法王子。即等覺大士。受佛灌頂。紹佛家業。分化眾生也。一剎土中之眾生。根機和法門。有六十二恆河沙數之多。此以方便智而論也。世間凡有一法。皆有究竟之處。即皆可依之成佛。六十二恆河沙數法王子。各依一方便法。脩行垂範。以方便慧。教化眾生。各不兼帶。故曰不同。此明不圓通之法門也。由我觀音。得耳根根本圓通。圓則法法具足。通則各各互涉。以一音貫通諸法。諸法不出一音。故曰妙耳門。先以此圓根修行故。後得身心微妙含容。周@法界。即於一身現無量身。隨眾生機感而現也。以耳門具足一切法門故。修此一門。即具足一切福德智慧也。是以稱念觀音一德號。與持六十二恆河沙法王子名號。所得之福德。正等無異。更對世尊結明曰。我一名號。與眾多名號無異者。由我修習得真圓通。若展轉發明。別持一名號。不能與眾多名號無異者。由彼修習。未得真圓通耳。圓通與不圓通。其損益有天壤之別。修行者。可無畏乎。 三結成福利。 是名十四施無畏力。福備眾生。 灌頂云。十四無畏者。八難。畏現在遭苦報。三毒。畏當來感苦果。二求。畏自身無承事。持名。畏無勝益。反此得十四種無畏。無苦是為福。無盡諸苦。是為福備。言此無畏之福。不同平常之福也。又不但令一眾生得至極之福。能令十方世間一切眾生。同時得福。故曰福備眾生。 三四種妙德。二。初總明。二別說。今初。 世尊。我又獲是圓通。修證無上道故。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 獲者。得也。得此耳根圓通。修證無上佛道。不但能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又能得四種不思議。無作妙德。不思議。非心所測。非口所宣也。無作妙德。即不假作為。所成之德。故曰妙德。然此種種神妙功德。皆由耳根圓通所獲。若不獲此耳根圓通法門。修證無上之道。未必有此種種功德也。 二別說。四。初現容不思議。二說咒不思議。三受供不思議。四感應不思議。今初。 一者。由我初獲妙妙聞心。心精遺聞。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成一圓融清淨寶覺。故我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秘密神咒。其中或現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萬首。八萬四千爍迦羅首。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萬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萬目。八萬四千清淨寶目。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護眾生。得大自在。 妙妙二字。是該括一切妙。無妙不備。如前二十四圓通。亦皆稱妙。但彼之妙。唯在本門稱妙。與餘門無關。唯此耳根之妙。含攝一切妙。又可為妙中之妙。故曰妙妙。聞心。即反聞之心也。以反聞自性故。外遺聞塵也。外聞遺盡。則內心精純。故曰心精遺聞。見聞覺知。總指六根性。聞塵既銷。聞根不隔。餘五塵亦隨之而消。故六根皆不分隔也。六和合既反。一精明復成。故曰。成一圓融。清淨寶覺。表此寶覺。是融涉一一根塵而成。即含攝無量根塵在其中。所以能現無量妙容。能說無邊神咒也。根塵諸法。旋歸於妙明覺心。猶如百川匯歸於大海。海水一滴。具足眾味。妙明覺心。具足眾像。故能現諸形也。明此道理。以下現首。現目。現臂。皆自然之理。非奇事也。現首。現目。現臂。皆止於八萬四千者。八萬四千。言其數之極多。非止八萬四千而已也。如此土說。千秋萬古等。若以八萬四千為定數。則八萬五千。即不能現耶。果如是。云何謂救護眾生。得大自在歟。觀音而現多首眼者。益顯耳根法門之超勝。如一眾生現前。則現一首。二目。二臂結印。為之說咒救護。若十眾生現前。則現十首。二十目。二十臂結印。各各為其說咒救護。乃至無量恆河沙數眾生現前。即現無量恆河沙數首目。為其說咒救護。若無量眾生同時現前。亦同時現無量首目救護。總之隨應機宜。絕無乏少。故云救護眾生得大自在也。若脩方便法門。一門只能對一機而已。焉得如此妙妙哉。或慈或威。或定或慧。亦約略而言。實則無相不具。非止四相也。爍迦羅。此云堅固。表此首無壞時也。母陀羅。此云印。即以手結印。而作法事也。 二說咒不思議。 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如聲度垣。不能為礙。故我妙能現一一形。誦一一咒。其形其咒。能以無畏施諸眾生。是故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為施無畏者。 由聞熏之功。令我聞思之根性。脫出六塵之縛。此後根性於六塵中出入。猶如音聲度於牆垣。不能為礙。非昔日如鳥在籠。不能外出也。以根性不為塵縛。隨其自在故。我妙能現一一形。誦一一咒。如脫出色塵。不為色礙。故能現一一形。脫出味塵。不為味礙。故能誦一一咒。現一一形。包十二類生之形言。一一咒。包十二類生之音言。非但現人類而已也。其所現之形。與所誦之咒。一一皆能令眾生離諸怖畏。(即離苦。)是故十方國土。號觀音曰。施無畏者。現形誦咒。如前三十二應。施無畏。如前十四無畏。前是有求而應。此是無求自化。 三受供不思議。 三者。由我脩習本妙圓通。清淨本根。所遊世界。皆令眾生。捨身珍寶。求我哀愍。 眾生本具之妙圓通。為結習所覆。不得現前。故須修習。根塵對偶。名為染污。根離四塵。故名清淨本根。本根之塵。正似著身珍寶。最不易捨。觀音捨本根之塵故。所遊世界。皆令眾生捨身珍寶。著身之寶。即清淨四大。求我哀愍。恐我不受。而彼功不成也。 四感應不思議。 四者。我得佛心。證於究竟。能以珍寶種種。供養十方如來。傍及法界。六道眾生。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長壽得長壽。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佛心。即離垢心。反聞自性。離諸外塵之功成。故曰我得佛心。塵盡性圓。故曰證於究竟。眾生本有之家珍。為外塵所劫。今驅逐外塵。昔日之家珍還歸本主。故以珍寶供養十方如來。傍及六道眾生也。供養十方如來。以真正法供養也。供養六道眾生。以方便法供養也。家珍滿足。無所乏少。故能隨其所求。皆令如願。非止妻。子。三昧。長壽。涅槃而已也。求妻得妻。求子得子等。依理而論。隨感隨應。依事而論。必須經過相當時間。求妻子乃至求大涅槃。猶如種{樹。必須經過相當時間。纔能開花結果。若種因時。即望得果。非不滿願。理所不能也。今人求子而不得者。謂菩薩不靈。亦有求子即得子者。謂菩薩有靈。余謂求子不得。非菩薩不靈。時未至也。求子即得子。非菩薩靈。乃應有也。若求子即得子。則世間無絕嗣人。而菩薩即同神怪矣。須知。觀音是無作妙力。非有意施為也。 二陳圓通。 佛問圓通。我從耳門。圓照三昧。緣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提。成就菩提。斯為第一。世尊。彼佛如來。歎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十方界。 反聞自性。性周法界。故成圓照三昧。以所緣之境圓通故。能緣之心自在。我以耳門入流。得金剛三昧。成就無上覺道。斯為第一圓通。以下兼c觀音名號之來歷。曰。我以如是修行故。觀音如來。嘆我善得圓通法門。乃於眾會之中。為我授記。並賜我觀音名號。又由我耳門觀聽。十方圓明。無處不@故。我之名號。@十方界。一法圓。則無處不圓。觀音耳根圓通。成佛不離當處。真是頓超法門。較之不圓通者。誠可謂日劫相倍矣。 三世尊放光印證。 爾時世尊。於師子座。從其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并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羅。如寶絲網。是諸大眾。得未曾有。一切普獲金剛三昧。即時天雨百寶蓮華。青黃赤白。間錯紛糅。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時不現。唯見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梵唄詠歌。自然敷奏。 五體同放寶光者。顯示二十五聖。同說圓通。五體該地水火風空五大。及從五大幻起之根塵。二十五聖法門。亦該盡全身故。此土一如來。及諸菩薩。顯示各人本體。及體上本具之法性。十方微塵如來。及諸菩薩。表十方一切諸法之本體。及體上所具之法性。此土如來為體。十方微塵如來為用。從體起用。用即體故。以此佛彼佛別之。此土如來。放光灌十方微塵如來。及諸菩薩頂。顯示二十五聖。各從本性。發方便智。照破諸幻相。見十方國土之性體。及國土中諸法之性體也。十方如來。亦從五體放光。灌此土佛頂。及諸菩薩者。五體表五微。及五微幻成之共性。放光灌佛。即攝用歸體。亦諸聖入流義也。林木池沼。皆演法音者。顯示真性隨緣所成一切幻法。攝歸於體。成諸佛法身。故能各演妙音也。此妙音。非凡夫所能聞。唯六根反元者能聞之。二十五聖。皆成反緣。故聞林木池沼之演妙音也。彼此交光。羅於空中。如寶絲網。顯示真妄一如。體用不二也。普獲金剛三昧。顯示一切眾生。皆具能斷之智。非真得金剛三昧也。青黃赤白四種寶花。表果上常樂我淨。四種莊嚴也。間錯紛糅者。謂此四德。各各互@於法身也。虛空成七寶色者。表依他起自性之七大真像也。大地山河不現。表@計性空也。十方世界。合成一界。表會合諸依他起。而成一圓成實性也。梵唄詠歌。皆樂事也。諸法歸元。如窮子還鄉。自然而然有一種喜聲喜色也。此一節文。諸家解釋。皆謂後文選通之預兆。非前文之印證也。余謂選通無須預兆。何以故。凡佛放光現瑞者。必有非常之事。非言語所能道者。故以實相顯之。如選通。但於二十五圓通中。選擇一種優勝者。而優勝之事。已明於前文。文殊所揀。已成為現成之事。何希奇之有哉。再者。此文既為選通預兆。此現瑞之相。當於選通文意相符。今觀光中之瑞。千差一貫。且無異相。何揀別之有。所現之瑞既與選根之義不相符。以何而言。是選通之預兆耶。佛說二十五無學。皆言修習真實圓通。實無優劣。前後差別。所現之瑞。五體同放寶光。正與處處圓通之文相應。故余謂放光。是印證二十五圓通也。非獨印耳根耶。文殊選根。特為當機方便。非六根實有優劣耶。如是方便之為。何須放光現瑞為哉。 二@文殊選根。三。初印證諸聖。二佛令選擇。三文殊承旨。今初。 於是如來。告文殊師利法王子。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諸大菩薩。及阿羅漢。各說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習真實圓通。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 文殊智慧第一。揀擇之事。非智不行。故D文殊選通。不D餘眾也。二十五聖。內有菩薩。皆稱無學者。以最初成道方便言也。然人六根之性。本因緣塵而有差別。若論修道。則捨塵緣性。性無差別。同行入流之門。入流之門。為出世唯一之門。所謂一路涅槃門者是也。是以佛說彼等脩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 二佛令選擇。 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何方便門。得易成就。 論佛法。法法圓通。本無揀擇。唯眾生習有偏重。如阿難專於耳聞。若令修別根。則境界深d。機教不投。聞習不忘。難得成就。是故須當揀別。如習重於聞者。以聞而聞聞。聞境習熟故。易成就也。兼此娑婆世界之眾生。耳根便利。尚於聞聲。選根雖為阿難。法門亦欲流於後世。 三文殊承旨。二。初C儀。二選根。今初。 文殊師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從座起。頂禮佛足。承佛威神。說偈對佛。 文殊既聞佛D。為阿難揀擇圓根。師資之道。不無禮節。是以從座而起。頂禮佛足。承佛威德神力。說偈對佛。 二選根。五。初標妄引選。二正選圓根。三讚勝勸行。四復旨請加。五大眾獲益。初三。初從真起妄。二明妄非真。三申明選意。今初。 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眾生之覺性。如諸佛之覺性。至深至廣。無邊無涯。猶如大海。容納一切。故曰覺海。其性圓滿周@。離諸幻相。澄渟靜潔。無諸濁相。此澄圓之覺性。元來心境圓融。無人我相。無內外相。不可思議。由一念不覺。而起照境之心。由能照之心。帶起所照之境。故曰。元明照生所。所照之境既成立。被覆生照之本性。故曰。所立照性亡。吾人由此違背覺性矣。既背覺性。則合妄塵。妄者。無而忽有。如空中華。水中月。有非實有。即覺性之背景。所立之妄相也。以不知妄之本空。故曰迷妄。以迷妄故。則有虛空。虛空即暗昧相。所謂晦昧為空也。凝結空暗。而成色相。所謂想澄成國土也。復於不動之空中。分東西南北之界相。復於遷流之色上。起過現未來之世相。色空相涉。而世界成。故曰。依空立世界。色雜妄想。則有情生。故曰。知覺乃眾生。此是從真起妄之小因緣也。 二明妄非真。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 如上所明。現前之虛空。非本來有。乃從覺性所生。且生非真生。虛空生於大覺之中。如浮漚生於大海。似有而非有也。現前之國土。轉變無常。名曰有漏。微塵。言其多也。有漏之國土。生於浮漚式之虛空中。則又幻中之幻矣。若如漚之虛空消滅。還歸於本無。則微塵國土。絕無存在之理矣。國土尚不能生存。何況國土上之有情眾生。安能存在哉。三有者。根有。色有。識有。即三界內之眾生法也。眾生。各有三有。故曰諸三有。此總明從真所生之幻相。皆不真實也。眾生不了妄相非真。執以為實。貪著不捨。妄受諸苦。故吾佛有捨妄歸真之教也。捨妄歸真之法。有巧拙不同故。所以有揀擇也。以上雖非揀擇。實為揀擇之由致也。 三申明選意。 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 二十五聖。同證覺性。故曰。歸元性無二。二十五聖。所修之法門各別。故曰。方便有多門。聖性。即佛性。無不通者。如國之京都。四面八方。處處可至。來路雖別。到處皆同也。順逆皆方便者。然人各有熟習。依熟習而脩者為順。背熟習而脩者為逆。如阿難素習於聞。若從聞根而入。則順其所習。故名順方便。若捨聞根。從餘根而入。則逆其所習。故名為逆方便。雖耳根與餘根。皆可為證聖性之方便門。但順者速。逆者遲之不同倫耳。如世之作事者。一向所熟習。一捨其熟習而求其他事。則成事之遲速。自然不能同倫矣。此申明選根之緣由也。有解順逆皆方便曰。順性而修。逆性而修。皆成方便法門。彼不思順於性者必逆於塵。逆於性者必順於塵。逆性順塵。正合生死。云何得成方便法門耶。又云。依六根修者為順。依六識修者為逆。我不知六根何以為順耶。六識何以為逆耶。此皆未了佛說順逆之意也。 二正選圓根。二。初揀別不圓。二選取耳根。初四。初揀六塵。二揀五根。三揀六識。四揀七大。初六。初揀沙陀色塵。 色想結成塵。精了不能徹。如何不明徹。於是獲圓通。 塵者。染污之義。染污者。凡一法自立。不與他法相雜者。名為不染污。即名淨。凡二法相依。如因緣和合所成之法。皆名染污。是故世間之法。無一非染污者。總名曰塵。此色法與想心相黏結。故名色塵。色塵為眼根所緣之境。不獨眼識不能明了。雖眼根之見精明了之心。觀彼色塵。猶不能照徹無礙。徹即內外通達。不徹。即為障礙也。云何於此不能明徹之色塵上。而欲獲得圓通耶。 二揀陳那聲塵。 音聲雜語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獲圓通。 此但依佛說法之音聲而言。音聲即語言。語言即音聲。語言音聲不能相離。故曰雜。伊者。即指彼音聲中所銓之法而言。名銓法性。句詮差別。味即名句中之義味也。如言水名。則名下詮有水性之義味。如言江水海水等句。則句下詮有水性差別之義味也。如言水。則含水味而已。不能含地火風空等味。故曰一非含一切。彼此不能相融。故名為障礙。非圓通也。云何於此障礙不融之聲塵上。而能獲證圓通耶。 三揀香嚴香塵。 香以合中知。離則元無有。不恆其所覺。云何獲圓通。 香為鼻根所緣。根塵相合。方生覺知之心。不同眼耳離塵能知。故曰離則元無有。謂香塵若不與鼻根相合。則不知有香塵也。如是合則有覺。離則無覺。故曰不恆其所覺。即揀離合不能圓通也。云何於此忽有忽無之香塵。而能獲證圓通耶。 四揀藥王味塵。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其覺不恆一。云何獲圓通。 味性。非本然性。言舌上本無味性。要待味塵合於舌根時。方知有味。若離味塵。則不知何者為味。故曰其覺不恆一。此揀味塵或有或無。非是圓通。何於不恆一之味塵。而求圓通耶。 五揀跋陀觸塵。 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合離性非定。云何獲圓通。 觸塵與身根。亦合中知。尤不如香味二塵之有自體。必藉眼根之色塵。為所觸之物。方能與身成觸。若無所觸之色法。則觸塵無發明之處矣。而且又是合則觸。離則無觸。離合之觸性不定。云何於此似有非有之觸塵。而求獲證圓通耶。 六揀迦葉法塵。 法稱為內塵。憑塵必有所。能所非@涉。云何獲圓通。 法塵無實質。即外五塵之影子。落於五根之內。為意識所緣。故名內塵。此根內之法塵。若無外塵。畢竟不可得。必須憑於外塵而有所。此揀法塵獨影無實。而又能觀之心。觀所觀之法。觀一不能@涉一切。非等觀一切法。故曰能所非@涉。云何於此不@涉之法塵。而求獲證圓通耶。以上六塵。色則不徹。聲則不含。香則不恆。味則不一。觸則不定。法則不@。故並揀去而不取也。 二揀五根。五。初揀那律眼根。 見性雖洞然。明前不明後。四維虧一半。云何獲圓通。 見性朗照一切法。故曰洞然。但能明其前方。而不能明其後方。前云統論功德一千二百。以四方四維配之。方二維一。眼觀三方二維。後一方二維不能及。故眼具八百功德。今云四維虧一半。即缺後方二維也。云何於此虧缺之眼根。而求獲證圓通耶。 二揀周利鼻根。 鼻息出入通。現前無交氣。支離匪涉入。云何獲圓通。 鼻息者。即鼻根中之出入息氣也。鼻根能通過去之出息。亦能通未來之入息。惟無出入之間現前相交之氣。故不能圓滿功德也。而出息入息。兩相支離。不能互相涉入。此又無通功德也。云何於此不圓不通之鼻根。而求獲證圓通耶。 三揀憍梵舌根。 舌非入無端。因味生覺了。味亡了無有。云何獲圓通。 舌之入味。非無端由。必須因味。始生覺了。味若亡時。覺了亦無。此揀舌根之覺性。不能自立。隨味塵而有無。同前所謂覺不恆一。云何獲圓通耶。 四揀畢陵身根。 身與所觸同。各非圓覺觀。涯量不冥會。云何獲圓通。 身根與所觸。同是色塵。各有分段形相。不能融通。故非圓覺觀。初心照理名為覺。與理留戀名為觀。圓覺觀者。無始無終。無彼無此。此身根乃有限量。有分段之幻軀。其邊涯限量。不能冥會圓覺。故曰涯量不冥會。云何於此非圓覺觀之身根。而求獲圓通耶。 五揀空生意根。 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想念不可脫。云何獲圓通。 知根。即意根。意即能知之心故。意以思量為性。雜亂思者。忽然思善。忽然思惡。或彼或此。思無定處也。思量雖多。悉是有漏幻境。至於湛潔明了之實性。終無見時。意知以想念為相。離想念則無有意。是故想念不可脫。此揀意根。是妄而不真。亂而不一。云何於此獲圓通耶。 三揀六識。六。初揀舍利眼識。 識見雜三和。詰本稱非相。自體先無定。云何獲圓通。 識。即眼識。見。即眼根。雜即諸色塵。根塵識三法和合。乃有眼識。所謂眼色為緣。生於眼識也。若窮詰其識之本身。則了不可得。以內只有根。外只有塵。根塵之外。空而已矣。更無別物。故稱非相。自體先無定者。謂眼識生於根塵之間。若定生於根。則無塵亦應能生。若定生於塵。則無根亦應能生。今皆不然。故不定屬根。亦不定屬塵。故曰無定。識之自體且先無定。依何修行。而獲圓通耶。 二揀普賢耳識。 心聞洞十方。生於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獲圓通。 心。即耳識。耳識聞聲。洞達十方。所謂十處俱擊e。十處一時聞也。生於大因力者。然此法門。一時普應群機。唯大乘菩薩因中。有大願力。專為利生。不求自悟者。能行此法。如普賢大士曰。我用心聞。分別眾生所有知見。若於他方恆沙界外。有一眾生心中發明普賢行者。我於爾時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處是也。若初心求獲圓通。證自性者。不能入此法門。以求獲自性。在專誠靜取。若十方洞聞。則雜亂無章。如入火求涼。焉能得哉。 三揀孫陀鼻識。 鼻想本權機。只令攝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獲圓通。 鼻能f香。若觀想鼻端之白氣。則是權設機宜。對治孫難陀之散心。非鼻真能想也。而且鼻想。只能收攝散心。住於一境。不能住於無所住。若心有所住。則成妄想。而又非妙心矣。如是鼻識。權而不實。妄而不真。云何獲圓通耶。 四揀富那舌識。 說法弄音文。開悟先成者。名句非無漏。云何獲圓通。 富樓那。以舌識善說法要。總是播音聲與文字而已。聞法而得開悟者。皆先世功成之者。若非先世修成。雖聞不能悟也。以所說之名句。皆有漏之法。非無漏故。於此有為之舌識。云何獲圓通耶。 五揀波離身識。 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元非@一切。云何獲圓通。 波離持戒。但約束此身。至於無此身。則無所戒矣。只束有身。不束無身。此身識元來僅偏一身。非周@一切物。云何於此偏束之身識。而獲圓通耶。 六揀目連意識。 神通本宿因。何關法分別。念緣非離物。云何獲圓通。 尊者之神通。非意識本具。乃宿世因中修成。何關乎法塵分別也。然意念。雖能攀緣於過去未來十方種種諸法。而不能離於外物。無物即無法故。法且無。從何而有意念哉。有物有念。無物無念。云何而獲圓通耶。 四揀七大。七。初揀持地地大。 若以地性觀。堅礙非通達。有為非聖性。云何獲圓通。 若觀地性。地性堅凝。礙塞不能通達。且又是有為凡夫之法。非無為之聖性。云何獲圓通。 二揀月光水大。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如如非覺觀。云何獲圓通。 指掌云。若以水性觀者。如月光童子。初觀身中水性無奪。次觀與香水海等無差別。如是皆由想念成境。及乎出定。唯身無水。足知其非是真實。當知如如之理。非有覺有觀之所能到。以離諸覺觀。方得如如故。云何於覺觀之水大。而能獲圓通耶。 三揀烏芻火大。 若以火性觀。厭有非真離。非初心方便。云何獲圓通。 若觀火首。修習火觀。厭外有相之淫色。觀內身之暖氣。如是由厭而無。即著於空。好似避溺而投火。故曰非真離。言終有所著也。而且觀火。非是初學之事。火性無定處故。不得以此為初心之方便也。縱使厭欲。亦非真離。故不能獲圓通也。 四揀琉璃風大。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對非無上覺。云何獲圓通。 若以風性為觀。風性動靜無常。既有動寂。則非無對之法。既是對待之法。乃世間之虛幻相。非出世之無上覺也。云何於此對待之風相。而求獲圓通耶。 五揀空藏空大。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無覺異菩提。云何獲圓通。 若以空性為觀法。空是昏鈍之相。先非覺義。頑冥之空。異乎菩提覺性。於無覺之空。而求覺知之果。故曰。云何獲圓通。 六揀彌勒識大。 若以識性觀。觀識非常住。存心乃虛妄。云何獲圓通。 若以識性為觀法。識是依境而生。境滅心亦空。故曰非常住。若境空而心存。則名虛妄之心。所緣不實故。云何於生滅不實之識。而能求獲圓通耶。 七揀勢至根大。 諸行是無常。念性元生滅。因果今殊感。云何獲圓通。 六根緣六塵。隨塵遷流。故曰諸行。一涉遷流。則非常住。故曰無常。念佛之念性。元來念念生滅不停。要以生滅之因。感不生滅之果。因果殊異。云何獲圓通。 以上所揀。二十四種法門。皆不圓通。而二十四聖。已從中證。是何故耶。正脈云。通論二十四聖深證。必等觀音。而原其入門。略有四義當揀。一者不對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別有資藉。四者非常修學。反顯耳根。對方宜。便初心。不勞資藉。通常可修。余謂此四義中。未合揀義。何以故。一不對方宜。二十四聖。非盡他方之人耶。二非初心方便。二十四聖。誰非從初修習耶。三別有資藉。如阿那律陀。旋見循元。有何資藉乎。又如憍梵E提。還味旋知。與反聞自性。有何異乎。四非常修習。二十四法。豈皆非常人能修習也。當知經之要義。在對機設教。非二十四法不如聞也。亦非通教娑婆眾生皆從聞而入也。凡機之所宜。法即為妙。若此聞性。對舍利弗。目B連等。則又不得圓通矣。多聞人宜從聞而入。非多聞者。不必從此而入。如是可知。文殊所揀。乃依阿難而揀。阿難於二十四法不得圓通。非二十四法不圓通也。阿難宜於聞根。非二十四聖皆宜於聞根也。 二選取耳根。二。初出耳根。二讚修人。今初。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非圓既揀。圓根必現。故復白世尊。而出圓根。言佛出娑婆界者。表耳根圓通之處所也。然耳根但圓通於娑婆。非十方世界皆圓通。故出娑婆界以揀之曰。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教體者。教義附音聲而出。故以音聲為教之體質。如人依於四大。故以四大為身體。真教體者。揀別邪偽之教也。亦揀前二十四偏對一機之法門也。清淨者。唯以音聲。不資藉於餘法也。音是說教之教體。聞是受教之教體。有說無受不成教。有受無說亦不成教。師資會合而教乃成。是故教體在音與聞也。若人欲離諸散亂。入三摩提者。實從聞根而入。若捨聞根。畢竟不能領受佛法故。如前二十四法。亦必先聞佛說。然後方能依法脩行。未有不聞佛說。而能自行者。是則佛教。以聞為第一關節。非唯阿難宜從聞入。而娑婆世界眾生。凡入佛法者。無有不從聞而入也。問。無佛之世。有觀物榮枯而入道者。云何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耶。答。道與教。不得一概。夫觀物悟道。非悟教也。此以教言。非聞不能成真教。非非聞不能成正道也。觀夫教家明教體曰。實相。其實實相是道之體。為教之所指。非教之體也。音聞是教之體。能指以道。非道之體也。教與道。一為能指。一為所指。豈可不分哉。世間有相之幻教。可以手示。不用音傳。唯出世無相之真教。非用音傳不可。故曰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問。文句云。隨其機宜。六塵為教。此方偏用三塵。黃卷赤軸。色為教體。聞法得悟。聲為教體。歷法觀察。法塵為教體。云何獨以音聲為教體耶。答。黃卷赤軸。以文字令人發悟。只可為教。不可為教體。何以故。文字非藉音聲傳授不能識。必由音聲而識文字。由文字而明道理。正以音聞為文字教之本體也。世間一切諸法。皆可為教。但非初心方便。故不名教體。例此可知。正脈云。常途但以音聲為教體者。是隨相假體。而非真實教體。不知此方真實教體。清淨本然。周@法界者。不在於音。惟在聽音之聞性耳。如此解說。違背經文。何以故。文殊曰。真教體。在音聞。彼曰。音聲是隨相假體。非真實教體。文殊說真。彼偏說假。如是解經。非違經乎。又曰。教體不在音。唯在聽音之聞性。異哉。吾聞文殊智慧第一。為七佛之師。而不知教體。正脈見超文殊。能捉文殊之錯。可為文殊之師矣。余曰。正脈非可為文殊師也。乃不識教義。妄事揣測。違背經文。遺誤後學也。且為聞性。云何而為教體耶。若是教體。當能令人發覺。若無所發。云何名教。當知聞性非教也。乃依如來教。而始知有聞性也。教為能發。聞性為所發。以所為能。顛倒也哉。余先前不知教與所教。亦依彼而說之曰。某經以某為教體。今日始知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從此再不事前說矣。 二讚修人 離苦得解脫。良哉觀世音。於恆沙劫中。入微塵佛國。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救世悉安甯。出世獲常住。 上來已出圓通教體。此c承教修證之人。夫眾生處於世間。為六塵所縛。受種種諸苦。若得法門修行。可以遠離諸塵。離苦而得解脫。然離苦得脫之法。有良有不良。良猶好也。如二十四聖。雖能離苦得脫。不若觀音之超勝。故曰良哉觀世音。下明超勝之點曰。於恆沙劫中。入微塵佛國。即前三十二應身也。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即前十四無畏也。妙音者。妙名不可思議。觀音得音之本源。世間萬法。無不貫通於一音。從音原觀萬法。則普天匝地無不是音。從萬法之原觀音。則一音中具足普天匝地之法。以一音該@十方法界。聖凡情與無情。故曰妙音觀世音。此句總揚音之妙。梵音海潮音。別顯音之妙義也。梵者。清淨之義。謂音之純一不雜。音外無法也。海潮比音之眾多而廣大。能含攝一切也。救世悉安甯。謂能普利眾生也。出世獲常住。謂得利之究竟也。如是自利利他。種種極功極德。非觀者之本能。皆由得圓根修行之所致。此文雖曰讚人。實則讚法也。 三讚勝功行。二。初讚勝。二勸行。初三。初讚圓真實。二讚通真實。三讚常真實。今初。 我今啟如來。如觀音所說。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Y。十處一時聞。此則圓真實。 靜居。揀鬧時也。鬧時聞性亦圓。或有聽而不聞故。十處擊e。一時同聞。正顯聞性之圓也。權借聞e一事。以例一切諸聞也。圓而又云真實者。然圓有二義。一如觀一人。由首至足。無不周到。亦可名圓觀。然觀一人。而遺一切人。是假圓也。非真實圓也。若觀一人如是。同時觀一切人亦如是。無所遺漏。是則方名圓真實也。真實。即究竟義。十處擊e。聞無先後。非圓一處之聞。故曰圓真實。揀前二十四法。圓而不圓也。 二讚通真實。 目非觀障外。口鼻亦復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紛無緒。隔垣聽音響。遐邇俱可聞。五根所不齊。是則通真實。 由此而達於彼曰通。六根六塵。皆有通達之義。若正通時。途中有所阻礙。則通而不真實也。如眼雖能通於諸色。而隔紙即不能觀。故曰目非觀障外。口鼻亦有通香味之作用。若稍離間。即不能通。身根必與觸合方知。離亦無知。意念雖不為有相所礙。而雜念紛然。茫無頭緒。然此五根皆通而不通。非通真實也。唯耳根則不然。雖隔垣牆。亦能聽音響。此勝眼根。隔紙不能觀外物也。不論遐遠近邇。俱可聞聲。此勝口鼻身意根之能近而不能遠也。眼鼻舌身意五根。不能與耳根並齊。是則唯耳根獨具通真實也。 三讚常真實。 音聲性動靜。聞中為有無。無聲號無聞。非實聞無性。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生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音聲之性。有動有靜。出沒於聞性之中。而為有為無。尋常謂無聲。號曰無聞。實則無所聞之聲。非無能聞之性也。聲無聞既不滅。聲有聞亦不生。若但離滅。或但離生。則不名圓離。今不但離滅。而復離生。故曰圓離。圓離生滅。故名常真實。若以聲之動靜。顯聞性之無生滅。似乎餘五根皆具此常義。何以故。如眼根見色。色有來去。見無生滅。又如鼻根f香。香有來去。f性無生滅等。豈非六根性。皆具常義乎。當知六根性。雖同具常義。然作用有勝劣不等。何以知之。如人睡眠。欲彼醒時。以色以香以味等。皆不能令眠者覺。唯有聲塵。能令睡者覺寤。可知耳根靈於諸根。而勝於諸根也。故曰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睡而夢想。謂睡之熟也。凡人夢寐之間。思心不起。諸根亦因之而休伏。唯耳根則不為不思而無也。如前夢中聞搗舂聲。如是聞性之覺照和觀察。乃超出於思惟之外。非身心所能及也。身心不能及者。言人睡眠時。不唯呼名之聲能令人覺。若觸其身。亦能令覺也。但觸與身合。能令人發覺。離則不能令人發覺。終不若耳根遐邇俱可聞。豈非身之心。不能及聞之心乎。末後四句。雖在常真實之外。實是滿足常義。故不另科。上已讚耳根勝妙。以下勸行其道。 二勸行。三。初明循聲之過。二勸捨聲入流。三C反聞利益。今初。 今此娑婆國。聲論得宣明。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豈非隨所淪。旋流獲無妄。 以上已明娑婆國土。耳根最利。一切道理。皆以聲音言論而得宣明。然人人有耳。何以不明道而脫苦耶。蓋由眾生雖終日聞。而不思聞者是誰。以迷於本聞之者。而隨於聲塵。有則有之。無則無之。順則喜之。逆則嗔之。隨聲流轉。違遠菩提。是以不特不能脫苦。而念念趨向於苦境也。阿難縱能強記。佛言。與他所聞不同。然而迷於本聞則一。亦不得正思。故落於邪思也。邪思者。如聞佛言。不計有即計無。或計非有非無。或計亦有亦無。如是皆為落邪思。若離於四句。歇下思心。則成正思惟矣。眾生不解斯義。以斯眾生或有或無。或生或滅。豈非隨其所聞而沉淪。邪若旋轉其諸有相思惟之心。可獲無妄。無妄謂離邪思也。 二勸捨聲入流。 阿難汝諦聽。我承佛威力。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汝聞微塵佛。一切秘密門。欲漏不先除。畜聞成過誤。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 初誡以諦聽者。示此法之不易聞也。我是文殊自稱。承佛威力者。表此法之不易說也。謂我文殊。不承仗佛之威德神力。不能如斯宣說也。此法能斷一切塵垢煩惱。故如金剛王。本無三昧而說三昧。故曰如幻。無修而修。是為真修。不同虛度。故曰不思議。一切諸佛。皆從此出。故曰佛母。能到究竟彼岸。故曰真三昧。此即耳根圓通。亦即首楞嚴定也。聞。既有如是勝妙之功。法華經云。我與阿難。同於空王佛所發心。我常勤精進。阿難常樂多聞。據此則阿難聞佛之多。數若微塵矣。然佛說一切法。皆是秘密不可思議之法。因何欲漏而不先除耶。阿難。汝雖聞微塵佛一切秘密門。但畜積所聞之法。而不思能聞之者。是此過誤耶。欲漏者。因樂欲。而漏落於生死也。然聞聞塵。與聞聞性。同一聞也。與其將汝聞心。持於佛所說之佛法。何不將汝聞心。倒聞汝之聞性耶。聞佛與聞聞。祇在轉念間。而利害遠若天淵。何樂而不為哉。 三C反聞利益。四。初脫幻根塵。二得淨智慧。三離諸塵累。四立喻顯明。今初。 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覺性上本無聞名。亦復無聲相。聞名對聲而生。聲相對聞而有。因聲而有聞名。因聞而有聲相。聞名非自然而有。聲相亦非無因而生也。今若旋聞。則與聲塵脫離關係。聲因聞名。離聞故聲名脫。所聞之聲名既脫。能脫聲名之聞性。欲隨而名耶。此但c聞根聞塵。互成而復互奪。一根如是。餘五皆然。故曰。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源指覺性而言。解脫。即卸根塵名也。 二得淨智慧。 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消覺圓淨。 見聞該六根而言。非但言眼耳也。圓湛明心。如淨明眼。見聞等根。如淨明眼中之幻翳。六塵。猶如翳眼所緣空中之狂華。眾生不知根塵等若空華。計為實有。貪戀不捨。因幻生幻。翳復成翳。不復更有淨明眼矣。若旋復其六根性。則淨明眼中。翳根除矣。眼翳既除。則六塵之空華亦消矣。此時還成淨明眼。觀於晴明空。淨潔堂堂。迥無所有。則覺源淨矣。 三離諸塵累。 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虛空。卻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 翳根除故。心眼淨。空華消故。光通達。如斯寂然之照。含於虛空。禪宗所謂。淨裸裸。赤洒洒。萬念俱空寸絲不掛之境也。亦即教宗所謂。大圓鏡智。無所照而無所不照也。至此真境現前。如大夢初覺。昔日認世間六塵。及六塵分成差別等法。以為實有。此時再觀世間。杳然莫知所之。猶如夢中之事。宛然是真。醒來則空無所有也。汝若如是。雖諸佛亦不能如爾何。摩登伽。夢中之人也。高臥房中。自身且不覺。誰能留汝之身形哉。如是阿難。雖為登伽所留。實是自生障礙也。推此可知。世間諸苦樂事。皆是庸人自擾而已。 四立喻顯明。三。初立喻。二合法。三引證。今初。 如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六根亦如是。 幻師。作幻術之人也。喻眾生心。諸男女。是所幻之事也。喻眾生身也。幻成之諸男女。本無覺知。而能手舞腳蹈。諸根發動者。要藉一機抽牽。非幻男女之自動也。此喻眾生之動作。是心使之動。非身自動也。機關若歇。則男女諸根。皆寂然不動。頓成無性之木人矣。此喻眾生命根斷。身心分離。六根閉息。頓成死尸。可知幻身是假。覺性是真。今人只知有身。不知有心。保衛其身。不顧其心。要此幻身長生不老。而終不能滿其欲望。徒費辛苦。可憐愍哉。 二合法。 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消。成圓明淨妙。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大眾及阿難。旋汝倒聞機。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圓通實如是。 元者。始也。精明者。精純不雜之明。即湛然清淨心也。此如巧幻師。分成六和合者。清淨四大。分湛淨心成六根性。所謂淨心合明暗二塵。則成眼根。淨心合動靜二塵。則成耳根。乃至淨心合生滅二塵。則成意根。此合幻成諸男女也。六根隨心作用。合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也。一處成休復者。休謂休於外塵。復謂復還本處。謂一根返源也。此合歇機歸寂然。六用皆不成者。用謂六根隨心所用。即緣塵生滅等。人身如一部機器。根因生識而名。識既不生。根名亦脫。根脫故。浮根四塵亦應念消亡。復成圓明淨妙之心。六根皆有連帶關係。一處停息。處處不行。六根互用。明具足六明。故曰圓明。緣塵而不染塵。故曰淨妙。此合諸幻成無性也。眾生作業。皆由六根。六根不用。新業不復更生矣。惟八識田中無始以來熏習之舊染尚在。今謂之餘塵。即想相為塵也。尚諸學。謂隨緣消舊業也。業即塵垢。障蔽妙明。業盡。則明極矣。即如來所謂成佛也。此如幻成之男女。雖機息成為無性之物。此無性之物。即幻男女之餘軀。欲滅此餘軀。尚待他時也。以上總合六根竟。以下別合耳根。結成圓通。大眾及阿難。謂耳根非獨宜於阿難。現前大眾。無不相宜也。旋汝倒聞機。機謂樞機。即心也。旋其聞心。倒聞聞性。即歇機歸寂然。不復更抽機關。作諸惡業也。反聞聞自性。反此聞聲之聞。聞其自性。聞性成。則無上之道亦成矣。即諸幻成無性也。耳根圓通。實能如是。餘根不及。 三引證。 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我亦從中證。非惟觀世音。 此反聞之功。是微塵諸佛之所共修。由此一路而入涅槃門。更無第二路也。過去諸佛。已成就反聞之法門矣。現在菩薩。今各從此耳根。離聲塵而入圓明之聞性。未來修學之人。當依如是耳根法門而修。而我文殊。亦從耳門中證得實智。非特觀音一人。從耳根圓通而入也。過去現在未來。皆從此門而入。曾所謂一路涅槃矣。若觀音一人所修。則同前二十四門。各有機緣。非眾人共修之普通法門矣。今微塵諸佛。皆從此門而入。是則我等眾生。從此耳根入涅槃門。可決定無疑矣。問。前二十四聖。各有門路不同。何云一路涅槃門耶。答。一路涅槃門。指反聞之功用而言。非指聞性而言也。反聞為路。聞性為家故。二十四聖法門雖異。旋塵歸性。未嘗不同也。 四復旨請加。二。初復旨。二請加。初二。初陳圓根。二陳非圓。今初。 誠如佛世尊。詢我諸方便。以救諸末劫。求出世間人。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 誠者實也。世尊以救末劫求出世人之誠心。詢問我二十五方便門。何方便門得易成就涅槃妙心。我今所選。惟以觀音耳根為最。 二陳非圓。 自餘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捨塵勞。非是長修學。淺深同說法。 自耳根以外。其餘二十四種方便法門。雖亦可入道。實非長修之法。而二十四聖所以成功者。皆是吾佛威德神力。即以彼所好之事。而捨彼塵勞之累。如律陀失明。而教彼修眼根。憍梵E提舌病。而教伊修舌根等。此皆即事成法。而捨塵勞也。然雖可捨塵勞。而非通常之法。如律陀之眼。憍梵之舌。若交相互換。則二俱不成矣。以彼法門。只合一機。非若耳根。淺深同說。普被一切之法門也。 二請加。二。初令斷疑。二令生信。今初。 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願加被未來。於此門無惑。 文殊陳述圓根已竟。慮此法門深妙。未來眾生。難以生信。故又頂禮於佛。求慈光加被。於未來眾生。於此法門。生實信心。勿生疑惑也。如來藏。即如來法身。法身不生不滅。故曰無漏。不生不滅之理。非心所能測。非口所能宣。故曰不思議。初句標法身。二句讚法身德。有謂此二句。含佛法僧三義。余思可不必強分。現前文殊。只有求佛。無求法僧之必要故。起信論云。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若以如來作佛。以藏為法。以無漏不思議為僧。未免強作主宰。非如法之談耶。 二令生信。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沉淪。但以此根修。圓通超餘者。真實心如是。 非但求佛加被末劫眾生。於此門無惑。而亦求佛加被。現前眾等。深信此耳根。是最易成功之方便法門也。足堪以教阿難。能令阿難開悟。及末劫沉淪者。但以此根修。非此不能出沉淪。信此耳根圓通。是超餘圓通者。信文殊所揀。耳根所具三真實。心實如之。並無不是之處也。 五大眾獲益。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身心了然。得大開示。觀佛菩提。及大涅槃。猶如有人。因事遠遊。未得歸還。明了其家。所歸道路。普會大眾。天龍八部。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恆河沙。皆得本心。遠塵離垢。獲法眼淨。性比丘尼。聞說偈已。成阿羅漢。無量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阿難大眾。聞說偈已。覺得身心上了了然。得一種大開示。開示者。開其迷障。示以正理也。昔日迷障未開。不知佛之菩提涅槃。是恁樣一回事。今時迷障已消。得觀佛之菩提。及佛之大涅槃。人所共有。及了佛修習之方。證入之由。我等今者。猶如有人。因事遠遊。未得還歸者。眾生一念未動以前。本具菩提常住涅槃。如人安住家鄉也。一念妄動。隨境界緣。打失菩提。違背涅槃。流落輪回。如人因事遠遊也。久滯輪回。貪著境緣。不知捨妄歸真。如遊子未得還歸也。今日得大開示。雖不能一時遠塵離垢。還歸涅槃之家鄉。然已明了其歸家之道路矣。前四卷云。如遇天王賜以華屋。彼時已明了其家矣。隨請入門之路。乃有解結選根等文。至此開示入華屋之門路。詳說已竟。故曰明了其家。所歸道路。道理雖明。尚未實證。故曰未得歸還。又不獨阿難獲此利益。普會大眾。總標得益之眾也。天龍八部。有學二乘。新發心菩薩。別明得益之類也。十恆河沙。總標得益之數也。不言無學二乘。久發心菩薩者。蓋已得本心。無須更得也。本心。即本有之家也。遠塵離垢。破除想相與識情也。情想破故。法眼淨。得法眼淨。即明了歸家之路也。以上皆獲大乘益。猶有登伽獲小乘益。所謂性者。是摩登伽之華言也。已出家具戒。故名比丘尼。前聞佛頂神咒。淫火頓歇。證阿那含果。今聞說偈。得證阿羅漢果。登伽之證果。何其易耶。蓋往日學外道法。斷除一切思惑。專念於淫。外道不求斷見。故不成正果。以思惑已歸於一故。一聞神咒。淫念消而正見顯。故成阿那含。若未具修練。雖聞神咒。不但不能證果。淫念亦不能消也。然此登伽證果。雖仗佛力。實由其往日修習之功也。又有一類未發心者。其數無量。聞偈發心。無等等者。此心非九界所能及。故曰無等。與佛相齊。故曰等。阿耨多羅。此云無上。三藐。此云正等。三菩提。此云正覺。揀凡夫之邪覺也。正等。揀二乘之自覺。而不覺他也。無上。揀菩薩之覺而未圓也。 二助修法。二。初阿難請益未來。二如來宣示修法。今初。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圓明。悲欣交集。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古云。大事未明。如傷考妣。大事已明。更傷考妣。阿難正似之也。昔日誤墮淫室。雖悲傷。只一人自悲而已。今者。心之變化跡相。業已圓明。再觀大地眾生。無一不在誤墮之中。而無一時不誤墮。雖欣自悟。實悲他不已。是為悲欣交集。以是因緣。欲益未來也。稽首白佛。至得無疑惑。此c自解也。常聞以下。至如來應世。此引佛說。為發心之依據地也。依此乃願自留生死。而先度末劫一切眾生也。末劫。謂正法像法之後。即此末法之時也。正法之時。行解相應也。像法之時。相似行解也。末法之時。互相是非。或以邪破正。假作說者。虛圖名聞利養。是為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彼此是非。愈演愈歧。故數如恆沙。當此之時。雖有正法。玉石難分。觀夫今之時。以一佛教。裂為十宗。宗復派別。各私其是。紛然起作。世云。一國三公。無所適從。今之佛教。派別如是。學者能無因路歧。而興亡羊之嘆乎。以是阿難。為末劫眾生設想。懇請世尊。於諸道理之外。立一不可移易之方法。為修行決定之標準。以助正修。乃問佛曰。若有眾生。欲收攝散亂之心。入於三摩不動之地。云何能令安立於道場。不為魔說之所擾亂。令菩提心。得以增長。得無中途之退屈耶。道場者。修道之壇場也。(即後楞嚴壇。)貪著生死。名為魔。凡與正念相違者。總名曰魔事。 二如來宣示修法。二。初讚許。二正說。今初。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沉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佛出世間。專為眾生。沉溺苦海。而來救護。難得阿難發問此事。故稱讚善哉善哉。此說有關眾生生死重要。故誡曰。汝今諦聽。謂除其雜想。專一於此也。當為汝說。是許其為說也。唯然奉教。是遵佛所誡也。 二正說。二。初說根本戒法以遠魔。二示佛頂心咒以除習。初二。初總說三學以戒為本。二別示四重以遠魔事。今初。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毗奈耶。此云戒律。又云善治。又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即律藏之通名也。決定者。任何人不容變更。如世間之禮。非天子不能議也。三者。謂戒定慧也。戒有大小乘之別。小乘以束身為戒。大乘以攝心為戒。攝心者。心不著於外境。住於無所住處。禁止其心。不外妄動。故名為戒。不妄動。即定。離外塵垢。則光明生。明生即慧。雖曰。由戒生定。因定發慧。實則能戒即定。能定即慧。定慧即戒。舉一即三。言三即一。戒外更無定慧。故後文只說四戒。而不更言定慧也。一戒中具足三義。故曰三無漏學。此三但攝心而已。心外無所得。亦無所失。無得無失。故名無漏。不同他法。緣境生心。有生有滅。成有漏因也。 二別示四重以遠魔事。二。初總徵前文。二分示四重。今初。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 攝心則攝心。而我云何名為戒耶。因此一徵。引起下文。 二分示四重。四。初說淫戒。二說殺戒。三說盜戒。四說妄語戒。初四。初別持犯利害。二辨魔佛教義。三定菩提成壞。四結決定邪正。初二。初戒出生死。二犯墮魔道。今初。 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六道眾生。皆以淫欲而證性命。淫為生因。因斷故。果不能相續。其心不淫者。不但身不作淫事。心亦不起淫念。身心清淨故。生因斷也。或謂大乘戒心不戒身。此正魔說也。豈有心不動。而身能作哉。當云。小乘戒身不戒心。大乘身心俱戒。 二犯墮魔道。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三昧。且指耳根聞熏聞修金剛三昧。塵勞者。眾生本靜。唯因不識前塵是幻。妄起貪瞋。奔波不休。皆為前塵所勞。故曰塵勞。由此塵勞。轉受諸苦。汝今脩學三昧。即為出塵勞也。當知女色。即塵也。貪著。即勞也。欲出塵勞。而不持淫戒。猶如抱冰而求暖。豈能得乎。或有雖不戒淫。而能斷除其餘一切塵勞妄想。亦能發多智禪定。祇落魔道而已。魔雖有福德。智慧神通。但不能離生死苦。即不斷欲故也。落魔道。亦有功行淺深不同。上品則落魔王。中品則落魔民。下品則落魔女。對佛道而名魔道。當道自己亦謂正道。廣化眾生。故有眷屬徒眾。超生欲界之頂。故自謂成無上道。或謂四禪天中。亦有魔王天。不確。魔不斷淫。不能超欲界故。如無想天。非非想天。皆外道所生。雖不得正智。不同魔道貪欲不捨。故能上生。此與魔道不同也。 二辨魔佛教義。二。初魔教。二佛教。今初。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淫。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吾佛滅度久矣。末法之中。即此時也。正法衰微。邪見熾盛。如今有多數人。讚成僧家婚娶者。謂持戒束身。是小乘法。大乘不拘於小節。或引佛經。說淫怒癡。即戒定慧。此非魔民熾盛。廣行貪淫。為善知識乎。吾佛雖有如此明教。而世間愚迷。不辨邪正。從彼所化。男女親愛。成愛見坑。而菩提之正路。永不復見矣。要知淫是世法。戒淫是佛法。學者須明。不可以佛法壞世法。亦不可以世法壞佛法。 二佛教。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淫。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佛教違前所說。汝阿難若發心行道。教人修三摩地。首當斷淫。不但身不作猥褻之事。心亦不生淫欲之念。心淫斷。則三摩地可登。非獨今佛如此說。而過去之先佛世尊教人。亦以斷淫為第一決定清淨明誨。決定者。不可變更。不同他戒可開也。終生不犯。故謂清淨。確定條例。頒布眾人。故曰明誨。不同側擊傍敲。藉此說彼。令彼自悟之秘密教也。 三定菩提成壞。二。初淫則道壞。二斷淫則道成。今初。 是故阿難。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祇名熱砂。何以故。此非飯本。砂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輪轉三塗。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如是因。如是果。非因不能剋果。滅果必先斷因。此自然之理也。是以以淫之生因。而求菩提不生之果。如蒸砂石而作佳飯。淫心不斷。本無悟道之理。縱或悟之。必不能如悟而證。何以故。如土木本不能成人。或有智巧。能成其人。必不能為人而言語。此皆根本各異之故也。此剋定淫因。不能成道果。 二斷淫則道成。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淫機。即無始來習成之淫性也。淫習未斷。能發淫心。作諸淫事。此習若斷。不但身不作淫事。心亦不起淫念。如無種子。必不能發芽故。斷性亦無者。猶如未開知識之童子。冥然不知淫之為何事。有何斷與不斷乎。淫戒如是。則佛果菩提。可希望矣。 四決定正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末法之世。佛雖入滅。若能如上而說淫戒者。雖是凡人。即名佛說。若不如此而戒淫者。雖是聖人。即波旬說。(即魔。)所謂依法不依人也。此為修行決定的標準。學佛者極宜尊重。 二說殺戒。四。初說持犯利害。二辨神佛道義。三定菩提成壞。四結依正違邪。初二。初持出生死。二犯落神道。今初。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傷害生命曰殺。一切生命。同生天地之間。同有好生之心。殺則成仇。故佛戒殺。乃至傷一蟲蟻。皆犯殺戒。若論因果。皆當輪報。欲出生死者。能不戒諸。持殺戒者。則彼此各安其命。無牽纏之關係。則可隨其自願而出生死。故不隨其生死相續也。 二犯落神道。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神。即福德之鬼也。修禪定。故感神通。好殺害。故墮鬼類。脩三昧者。本為出塵勞。因殺心不除。塵不可出。殺即塵勞之本故。縱能持得餘戒。感發多智慧。多禪定現前。而獨不持殺戒者。必落神道。禪定勝於殺業者。為上品之人。則感為大力之鬼。即天行夜叉。及諸鬼主嶽神等類是也。禪定於殺業相齊者。為中品之人。則感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飛行。即空行。鬼帥。即鬼之將佐也。禪定劣於殺業者。為下品之人。則感為地行羅剎。即魍魎魑魅。牛頭獄卒。及山林海島等神。此等諸神。皆以神通惑人。殺生奉祀。靈驗昭著。令人傾心歸向。彼亦有徒眾。彼之所脩。以神力為道。今得神力。故謂成無上道。世之邪宗偽教。自言證道。自欺欺人。亦此類也。 二辨神佛道義。二。初神教。二佛教。初三。初神道。二預難。三斥非。今初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末法之時。聖賢隱世。佛道幽微。邪正莫辨。是非紛起。或托乩砂顯靈。或附人身現異。種種邪魔外道。皆鬼神使然也。自言食肉無礙於道。令人殺生奉祀。以恣貪欲。嗚呼悲哉。自誤誤人。何所為耶。 二預難。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 此預難有二義。初難肉食。二難化生。雖肉食者。既言肉食非正道。佛教應當嚴禁肉食。何以如來亦許比丘食五淨肉耶。故發明曰。此五淨肉。皆我神力變化所生。不同平常有生命之肉。無命根故。不招報也。又恐再難云。如來既能變化淨肉。何不變化蔬菜。免令後之食肉者。有所借口。豈不更愈耶。乃再發明曰。許食五淨肉者。非一概論之。唯有地多蒸熱。或多潮濕。加以砂石之處。草菜不能發生。故我佛如來。以大悲神力加被。得食五淨肉。若不蒸不濕。亦無砂石草菜發生之處。不得食五淨肉也。佛不索隱行怪。若不生草菜之地。變化令生。則成怪事。故佛不為也。五淨肉。謂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殺。及鳥殘。自死之肉。此肉中不含性命。故名淨肉。昔日佛及比丘。遇世饑荒。不得飲食。目連尊者。欲以神通翻取地味。或取北洲自然粳米以供佛。及諸比丘。佛皆不許。而曰。後世若無目連。又將奈何。佛法不圖僥倖。福不苟得。禍不苟免。悉聽自然。以消舊業。樂天知命。故不招新殃。若趨吉而避凶。則業障生。而苦報定矣。 三斥非。 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言彼淨肉。乃一時之方便。因大慈悲之力。拔汝饑饉之苦。非常法也。神力化現。令汝得味。本無命根。非真肉也。凡有草菜之處。即不當食。況復如來滅後。誰為變化。奈何末法之世。貪味之徒。食眾生肉。自不知慚。仍名釋子。破壞佛教。其過彌天。是食肉人。雖修三昧。不得心開。明了自性。假使心開。亦似三摩地。如像龍畫餅。非真禪定也。是大羅剎。殺貪不除。非大菩薩也。報盡必沉生死苦海。畢竟不成無上正覺。故非佛弟子。佛弟子者。志在出三界。今此肉食之人。互相殘殺。互相吞噉。正食他肉。未受他食。酬償不休。相食未已。云何得出三界哉。是知非佛弟子者。非佛絕人太甚。乃彼自絕。與佛何與焉。 二佛教。 汝教是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修三昧者。必盡其心。有一不除。終為道累。故於斷淫心後。次當斷殺。心斷淫而不斷殺。猶非真定。故斷殺。是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義如前釋。 三定菩提成壞。二。初犯殺定不成菩提。二持殺戒定成菩提。今初。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歧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以上已明殺之為害之甚。故能於此斷定殺生。必定不成菩提。修禪定者。原為求出生死。殺生則反作生死因。是愈求而愈不能出。猶如塞耳原為怕聞。高叫則反作填耳之聲。是愈怕聞。而愈不能不聞。豈非揚聲而止響。欲隱而彌露耶。是知修禪定者。決定不可殺生。殺生者。決非修禪定之士。試觀不犯淫殺之清淨比丘。及諸大菩薩。兩種真修禪定之人。不特不殺害生命。乃至於分歧小路之中。無情之生草。猶愛惜春意。不忍踐蹋。況夫用手折拔。益知不為。不忍手拔無情之草木。況忍口食眾生之血肉耶。儒教尚云。春夏不以刀斧入山林。見其生。不忍見其死。況佛子大慈。焉能食眾生肉耶。血肉雖非自殺。亦為殺者作因。自作教他。其罪相等。亦不可不斷也。 二持殺戒定成菩提。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塗。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東方。指震旦國。絲綿絹帛。皆震旦國之產物也。此絲綿等。雖非眾生之身肉。亦眾生身之一分也。思其煮繭。服之亦足傷慈。此土。指印度國。裘毳乳酪等。亦眾生身之一分也。乳酪等。雖不同絲綿裘毳等。傷害生命。然皆眾生之身分。食之者。必於彼牽連不解。亦成助生之緣。不食不服。則遠離生緣。故得真解脫。宿債既還。後因不續。故不復遊行三界也。何以故。下重復徵明。人皆謂食眾生肉者。還眾生命。如食乳酪醍醐等。既非物命。云何不能出三界耶。當知服其彼之身分。皆為彼有緣。汝雖可出三界。以彼因緣牽累。故不能出。如世界初成。光音天下為人種。光音天人。本能飛行。因食地中產生之物。足乃不能離地。百穀。總指地上產生之物也。以是求出三界者。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身與身分。脫離關係。不惟身無殺業。心亦無殺念。身心二途。不食眾生身肉。不服眾生身之所出。皮毛乳酪等。冤親俱離。孑然一身。毫無羈絆。隨心自在。是為真解脫者。 四結依正違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三說盜戒。四。初明持犯昇沉。二辨邪正道義。三定菩提成壞。四結依正違邪。初二。初持盜出生死。二犯偷墮邪道。今初。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不與而取。名之為盜。亦名為偷。若論因果。毫釐無差。是故盜人者。必為人盜。若禁守不偷。無盜因則不感盜果。更有修行之功。是故生死不續。 二犯偷墮邪道。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彼等c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眾生心。為六塵之所勞碌。脩禪定者。本為遠離外塵。以免勞碌耳。若偷心不除。縱修禪定。塵不可出。所偷之物。即塵故。起心而偷即勞故。偷盜而想出塵。如揚聲而止響。自生障礙。故知塵不可出也。縱多有智慧。能令禪定現前。如能斷殺淫等。而不斷偷者。定非真道。偷是邪行。敲牆挖洞。行不由徑。故落邪道。指掌云。上品精靈者。盜日月之精華。竊天地之靈秀。附山托水。惑人祭祀。妖精類也。中品妖魅者。盜物之精液。竊山林之氣潤。為魍為魎。伺便作孽。邪鬼類也。下品邪人者。賦性險曲。居心邪僻。諸魅所著者。為精靈之所附。被妖魅之所迷。妄言欺世。異行惑俗。外道類也。異行惑眾。故有徒屬。窮盡偷之伎倆。彼即以此邪行。謂成無上道也。 二辨邪正道義。二。初邪道。二正道。今初。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姦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已得上人法。炫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妖魅熾盛者。正教不興。邪道紛起。妖邪之言。熾盛世間。潛匿者。暗行不軌。奸欺者。心存不良。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自稱善知識。誇張己能。謂已得菩提之道。或說已得初果二果。及諸天神通等。上人之法。炫者。自賣其能。誑惑無知識者。預說禍福苦難之事。恐嚇愚昧之人。令其失自本有之心。熏成魔邪之見。隨彼貪求。不知愛惜。世之財物。雖愚必好。迷惑失心故。不顧傾家蕩產。是以妖邪之徒。所過之處。其人民之家。皆耗費散失。縱有真善知識。為說正法。亦不能回其所惑。其何故哉。蓋妖邪之言。曲順私情。故多樂從。雖威逼而不捨也。正直之言。大逆私情。故多不信。 二正道。三。初明教義。二斥假冒。三扶正道。今初。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捨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 慳貪不捨。自生纏縛。違遠菩提。不能得出三界。故我佛教諸比丘。衣E之餘。不畜分寸。遵循方法。乞食資身。令其捨慳貪之心。獲菩提之道也。諸比丘不自熟食。又表示天地如逆旅。人生如過客。而且光陰殘餘。寄生不久。好似旅客飄泊於江湖。或一宿二宿。即遠離他去。更不復還。故暫寄食於人。不同長住久居。故不自造鍋作食也。世人以三界為永遠存身之所。作千古不磨之計。於所衣食。精益求精。求其所得。只益自勞而已。可慨也哉。 二斥假冒。 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G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賊人者。偷竊佛法之人。指出家邪眾也。假我衣服者。著如來衣。形似佛子。身行非道也。裨販者。即貿易求財之小販。買賤賣貴。以圖裨益也。此以如來佛法作貨物。貿易他人利養。違背如來慈悲利物之心。故曰。裨販如來。惟利是求。故不顧傷失正道。損害他人。故曰造種種業。又自不能守出家規戒故。K言佛法。不在出家。謂諸佛菩薩。普現一切色身。和塵渾俗。而行佛道。謹守戒律之比丘。乃小乘之道也。愚昧眾生。聽此賊言。不之思察。由此疑誤。毀戒破齋。返正歸邪。自己邪行其過猶小。以邪毀正。其罪極大。故墮無間獄。獄名無間者。謂此獄中。受苦五無間斷。一受報無間。二苦無間。三時無間。四命無間。五處無間。言此獄中之苦。勝一切獄之苦也。 二扶正道。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燃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M一香鴃C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燃指燃燈者。必先勘破此身。本非我有。此身從無始來。所作債欠。今日僅其所有。盡力酬還。即於佛前。燃香燃指等。表示捨身酬債之心。則無始宿債。一時還畢。長別苦惱世間。永脫生死諸漏。此人雖未明無上覺路。而於佛法。已決定無疑矣。不然。絕不肯捨身故。云何無始宿債。因此燃香等微事。即能一時還畢耶。如世間諸債累累之人。破家蕩產。不餘一文。僅其所有。悉皆還之。雖有未還之債。更從何討乎。世間討債。討其錢也。無錢則畢其討矣。輪迴討債。苦其身也。無身亦畢其苦矣。如是燃燈燃指者。若不了身非己有。不但燃指等。徒受痛苦。縱使將全身燒盡。復投他身。亦當酬宿債。毫無益處也。此如世之債人。雖將此處家產蕩盡。猶另有家產在。債戶絕不饒汝也。若愛惜色身不捨。更作生死業因者。固當酬還宿債。雖不作生死業因。修無為法者。亦當酬還宿債。以有身在故。如世之欠債者。若有還債之餘地。債戶不能不向汝討也。如世尊。早修無為。不作生死業因。興起經云。昔舍衛國。毗蘭邑。阿耆達王。請佛與五百比丘。三月供齋。時有魔惑王心。耽荒五欲。供六日止。又值邑內饑饉。乞食不得。時有馬師。減馬麥半。供佛及僧。至九十日。王乃醒悟。向佛求懺。舍利詢緣。佛言。過去毗婆尸佛時。有王請佛。及僧。佛僧食已。為病比丘請一分食。過梵志山。梵志聞香。詬曰。此g頭沙門。應食馬麥。何與甘饌。所教五百童子。亦如是說。爾時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羅漢是。口過如是。餘過可知。是故教人脩三摩地。不但戒淫戒殺。尤欲戒偷盜。偷盜之戒。是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三定菩提成壞。二。初偷壞禪定。二戒成三昧。今初。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縑C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以上偷盜之害。和戒盜之益。已明。此更加一喻。以資決斷。修禪定者。決定斷偷。別無假借。|。即水杯也。水灌漏|。不能滿。偷心修禪。焉能成乎。 二戒成三昧。 若諸比丘。衣F之餘。分寸不畜。乞食餘分。施餓眾生。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已解。以誤初學。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衣E是資身之具。故暫不捨。衣E之外。與身無關。雖分寸之微物。亦不貪畜。乞食所餘。則施與餓者。此不貪外物也。集會禮眾。是為歸命於人。捶詈同讚。是知身非己有。故無榮辱。此不貪內身也。內身外物。皆非自有。執他物為自有者。亦類盜也。內身外物俱捨。貪心盡矣。身心二俱捐捨。血肉與眾生共矣。然眾生生來。本無一物。若存一物於心。皆犯盜戒故。必使身心俱捨。血肉與眾生共。方名真持盜戒也。若將如來不了義說。迴轉作為己解。以誤初學。即名盜法。是自誤而復誤人也。正言之。必要將如來了義之說。轉化眾生。自利利他也。以了正義即明實相之理。故佛印是人。得真三昧。不了義者。如對有說空。對空說有。說空說有。皆落二邊。故非了義。夫了義者。不落空有。遠離二邊。故名了義。 四結依正違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四說妄語戒。四。初明妄之利害。二辨邪正道相。三定持犯得失。四結依正違邪。初二。初躡前陳害。二釋明害義。今初。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淫。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妄語者。不實語也。以有說無。以無說有。無非由貪求自己利養而起。有此貪求之妄念故。雖戒淫殺。而三昧不得清淨。久之。則愛見之魔成。而如來之種失矣。犯一妄語。而殃及前三。其妄語之害如此。 二釋明害義。二。初明妄語。二釋害義。今初。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 未得佛法。而妄謂已得佛法。未證道果。而妄謂已證道果。是為大妄語成。世間尊勝。莫過於道果。欲求尊勝之榮故。對現前之人。妄謂我今已得道果。祇知妄竊尊勝。而不知從竊尊勝中。反打失尊勝也。須陀洹。此云預流。斯陀含。此云一來。阿那含。此云不來。阿羅漢。此云無生。以上總名聲聞乘。辟支佛乘。即緣覺乘。地前諸位。謂十地之前。即三賢。十地三賢。總名菩薩乘。三乘諸聖。分證道果。故總名曰。妄竊聖果。 二釋害義。 求彼禮懺。貪其供養。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是人妄竊聖果。何所為也。蓋聖果最為難得。得則最為人所敬仰。因欲希求彼等無知之人。禮拜求懺故。未得謂得。未證言證也。因彼來求懺故。乘隙而貪其供養。可知妄語是供養之生因。供養是妄語之結果也。證聖要在善根。亦名佛種。今不求善根。而反藉證聖之名義。貪求世間之利養。以自壞善根。故名一顛迦。消滅佛種。一顛迦。又名一闡提。此云不具信。又名斷善根。多羅木。亦云貝多樹。出南印土。木葉長廣光潤。無紙時。多以此葉代書寫。蓋即貝葉也。此木若以刀斷。則不復更生。聖果。猶如無上法藥。欲治世間一切貪病。生長無上善根。今從法藥。而成貪病。如是貪病。更無藥可醫。是為絕症。不復更生。故如刀斷多羅木也。佛亦因之記是人。永殞出世善根。無復發生佛知佛見。沉淪於三塗苦海。不能成就真正三昧也。佛說一闡提。消滅佛種。永殞善根。此警誡妄語之人。約大妄語而言。妄語不止。佛種不生。若改過自新。脫離妄語。佛種自然發生。非一經妄語後。永不可修善。永不生佛種也。若如是。則塞斷闡提善路。任性為非。其害甚矣。 二辨邪正道相。二。初藉正道揀邪道。二除邪道成正道。今初。 我滅度後。@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婦。姦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洩佛密因。輕言未學。唯除命終。陰有遺付。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 佛D菩薩。羅漢。應生世間。作種種形。渾跡一切世間。用心不在謀利。而在稱讚佛乘。熏習善種。令彼身心。入三摩地。無須自說是菩薩。是羅漢也。是故菩薩住世。終不自言是菩薩洩漏佛之密因也。事形未張前曰密因。預先言之曰洩漏。人之禍福吉凶。以因果論之。自有定數。是故智者。不趨吉。亦不避凶。惟末學無知之人。常懷趨吉避凶之心。若聞有菩薩住世。必生意外之求。或亂人心。反成惡業。此又不自言之故也。命中而陰有遺付者。此亦為道之計。為無知之人。不識聖賢之言行可貴。以臨終暗暗表示。令人感覺。其人雖逝。追想其所言所行。必生尊重。為世之軌範。菩薩住世。雖至臨終。祇略露其鋒。猶不明言。云何是慳貪偷盜之人。自言證果耶。如是惑亂眾生。豈不成大妄語者乎。 二除邪道成正道。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汝阿難。欲行菩薩之正道。當教世人。修三摩地。斷淫殺盜後。斷大妄語。不自稱聖。是為先佛第四決定明誨。 三定持犯得失。二。初犯失菩提。二持得正覺。今初。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栴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況復法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紆曲。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以上已明大妄語。是不善的行為。若以修善之形。行不善之因。而求極善之果。豈異刻人糞似栴檀。而求其香氣者乎。無有是處者。此斷定惡因。絕不成善果。臭質中絕無香氣也。直心者。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也。如此直而不委曲之心。即是道場也。四威儀者。謂行住坐臥。尚雖率真。不得虛假其威儀。以惑世人。譬如窮人。妄自號稱一國之帝王。國法不容。自取誅滅。況天上人間所尊重之法王。云何而能妄竊耶。因地不真。多妄語也。果招紆曲。來世必多磨折也。噬臍者。麝愛臍中有香。人因取香而害麝。麝臨死時。自知因臍香而致死。乃噬其臍。已無濟矣。如人因妄語不得真道了生死。至於死時。乃知被妄語所誤。那時悔除妄語。欲成其道。已無濟矣。故曰。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二持得正覺。 若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心如直弦。一切真實。斷諸妄語。守持淨戒也。魔本是邪。因邪而入邪。心若不邪。魔無由入。心正故無魔事也。無上知覺。即真實無妄之心。生心不直。故迷正覺。是以佛印直心者。成就無上知覺。 四結依正違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四戒結論。皆如此切囑者。以末法多邪。謂淫殺盜妄不礙禪。以致禪未成。魔已入。是故如來。深切明誨耳。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六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七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示佛頂心咒以除習。二。初結前戒法。二勸誦神咒。今初。 阿難。汝問攝心。我今先說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要先持此四種律儀。皎如冰霜。自不能生一切枝葉。心三口四生必無因。阿難。如是四事。若不遺失。心尚不緣色香味觸。一切魔事。云何發生。 阿難。欲發大心。早知世人修禪定者。心不能攝。皆為外魔所擾。心不能收攝故。定不能成功。阿難以為攝心必先遠魔。是故前卷問佛云。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其實世人欲攝其心。未得攝心之方。故心不能攝。非魔亂也。是故世尊。不說遠魔之法。而說四種律儀。宛如所答非所問故。於此重復申明曰。欲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者。要先持戒。戒有根本枝葉之別。所謂根本戒者。即殺盜淫妄。此根本戒。能持守清淨。皎如冰霜。絲毫無犯。則一切枝葉戒。生必無因。枝葉戒者。即心三。貪。嗔。癡。口四。妄言。綺語。惡口。兩舌。此七枝戒。以身三殺。盜。淫。為本。本斷故。枝葉不生。如是四種律儀。精進持守而不遺失。雖現前六塵。亦不攀緣。貪緣外塵。即犯盜戒故。心被塵染。不得皎如冰霜故。是故持淨戒者。心尚不緣外塵。塵外一切魔事。云何發生。如是戒雖不遠魔。而魔自遠。此阿難問遠魔。而如來答以四律儀。其義如斯。 二勸誦神咒。四。初持咒除習。二指示壇場。三正說神咒。四述功勸持。初二。初教持神咒。二證盟除習。今初。 若有宿習。不能滅除。汝教是人。一心誦我佛頂光明。摩訶薩怛多般怛囉無上神咒。斯是如來無見頂相。無為心佛。從頂發輝。坐寶蓮華。所說心咒。 自性清淨。本無貪染。今日之嗜好成性。皆宿世之習慣也。宿習亦是障道之緣。宿習深厚。最不易除。如淫欲一戒。人人皆知其非是好事。每多身當其境。不能自主。此宿習深厚。道力不勝業力故也。若遇宿習不除之人。當教彼一心。慎勿異緣。持誦佛頂神咒。假此咒力。助彼戒力。可收全功。是則咒有成戒之功。戒有助定之緣。聞性三昧為正修。四種律儀為助修。佛頂神咒。是助修之助修。反言之。神咒為助修。戒儀為正修。三昧為正修之正修。成功雖假於三昧。基礎實由於神咒。是則神咒為入道之要門歟。佛頂光明。標咒之出生之本源也。摩訶薩怛多般怛囉。此云大白傘蓋。標咒之名也。無見頂相。無為心佛。坐寶蓮華。此標說咒之人也。佛頂光明者。言光明之最尊貴。能破至極之昏暗也。大白傘蓋者。大以咒體言。白以咒相言。傘蓋以咒用言。咒即心也。心體之廣大無邊。清淨潔白。離諸垢染。包含一切諸法。如天之普蓋。故名大白傘蓋也。無見頂相。解如名題。無為心佛。遠離一切有為。得大解脫。得大智慧。復本心原。念不復起。不同應身有所作為。故曰無為心佛。坐寶蓮華。表示清淨離塵義也。所說心咒。則揭示摩訶薩怛多般怛囉非他。即心也。誦此離諸有為之心咒。故能滅除諸宿習也。 二證盟除習。 且汝宿世與摩登伽。歷劫因緣。恩愛習氣。非是一生。及與一劫。我一宣揚。愛心永脫。成阿羅漢。彼尚淫女。無心修行。神力冥資。速證無學。云何汝等在會聲聞。求最上乘。決定成佛。譬如以塵揚于順風。有何艱險。 歷劫恩愛習氣。言習氣之最深也。最深之習氣。一聞神咒。即得消除。若一生一劫之習氣。不待言而可知矣。不修行之淫女。一聞神咒。宿習頓除。而證無學果。若精修比丘。所餘之宿習。持誦此咒。能不如塵揚於順風。輕而且易。何艱難險阻之有乎。此恐大眾疑於神咒不靈。故給此證也。 二指示壇場。三。初簡擇主壇人。二略示所修法。三廣說建壇儀。今初。 若有末世。欲坐道場。先持比丘清淨禁戒。要當選擇戒清淨者。第一沙門。以為其師。若其不遇真清淨僧。汝戒律儀。必不成就。戒成已後。著新淨衣。然香閒居。誦此心佛所說神咒。一百八@。然後結界。建立道場。求於十方現住國土。無上如來。放大光明。來灌其頂。 欲住道場。先持佛戒。欲得佛戒。先求戒師。若得清淨戒師。始成清淨戒品。不然。戒名徒具。無實益也。所以為人戒師者。必先自戒清淨。自具一戒。乃能授人一戒。戒成已後。誦咒一百八@者。對治百八煩惱也。摧滅一切諸魔怨也。內外嚴淨。然後結界者。以此道場之地。上下四方。結成界址。不許魔外侵犯也。於此界中。建立修道之場。必欲戒僧。求佛冥加者。戒為諸佛之本。得戒者。即得諸佛之本。始於諸佛相應。故能感諸佛放光灌頂也。若未得戒之人。雖求不應也。然非諸佛有揀別心。乃求者無佛性也。如木中有火。以鑽求之。火乃得出。若以別物求火。終不出也。非火有揀別。乃求火者無火性故也。 二略示所修法 阿難。如是末世。清淨比丘。若比丘尼。白衣檀越。心滅貪淫。持佛淨戒。於道場中。發菩薩願。出入澡浴。六時行道。如是不寐。經三七日。我自現身。至其人前。摩頂安慰。令其開悟。 持佛淨戒。遠離一切諸惡作也。發菩薩願。培植一切諸善根也。出入澡浴。以洗滌其身也。六時。晝夜六時也。行道。謂返聞誦咒等。以磨練其心也。行道之時。須明明不寐。寐則功斷。煩惱不能伏矣。經三七之久。用功無間。則身心淨矣。眾生之煩惱障雖重。以精進不斷之功治之。不過七日。必得停止。縱使下根之人。煩惱極重。三七日。亦必停止。煩惱止。心光發現。乃得見佛。如鏡光而影現也。求佛而見佛者。心自安矣。昔日認四大以為身。今日見自本具之佛身。其迷夢惺。而悟心開矣。此中三七日。不拘行坐。但以用功無間為準。能用功無間者。雖臥亦何妨。幽溪正脈。言坐言行。皆不足為標準也。 三廣說建壇儀。三。初請問。二正說。三結成。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蒙如來無上悲誨。心已開悟。自知修證。無學道成。末法修行。建立道場。云何結界。合佛世尊。清淨軌則。 阿難一經選根。已悟修行之法。雖未修證無學。無學之道已自知矣。茲為末法之時。未知修法者。代請建壇之儀軌。結界之法則也。 二正說。三。初說建壇法。二明莊嚴法。三示修行法。今初。 佛告阿難。若末世人。願立道場。先取雪山大力白牛。食其山中肥膩香草。此牛唯飲雪山清水。其糞微細。可取其糞。和合栴檀。以泥其地。若非雪山。其牛臭穢。不堪塗地。別於平原穿去地皮。五尺已下。取其黃土。和上栴檀。沉水。蘇合。薰陸。鬱金。白膠。青木。零陵。甘松。及雞舌香。以此十種。細羅為粉。合土成泥。以塗場地。方圓丈六。為八角壇。 佛在世時。修道之人。道心堅固。宿習微薄。易於入道。故無須建壇。唯末法之世。道心不堅。宿習深厚。難於入道。故須建壇也。壇內塗地。而取雪山牛糞者。蓋取其細麗而清潔也。建壇之旨。在離宿垢。故取相皆以離垢也。和以栴檀者。亦取香能避垢義也。乃至穿地取土。和以眾香。無非取其淨潔也。其壇之相方而圓。為八角式。其中徑過空量。一丈六尺。八角表八法。丈六表十六相。以八法顯中道妙智。以妙智照破十六相也。如後文八方各一鏡。即轉八法成八妙智也。十六香爐。十六蓮華。即轉十六相。成十六香華莊嚴也。 二說莊嚴法。二。初修設供品。二供奉聖像。今初。 壇心置一金銀銅木所造蓮華。華中安F。F中先盛八月露水。水中隨安所有華葉。取八圓鏡。各安其方。圍繞華F。鏡外建立十六蓮華。十六香爐。間花舖設莊嚴。香爐純繞沉水。無令見火。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為煎餅。并諸砂糖。油餅。乳糜。蘇合。蜜薑。純酥。純蜜。於蓮華外。各各十六。圍繞華外。以奉諸佛。及大菩薩。每以食時。若在中夜。取蜜半升。用酥三合。壇前別安一小火爐。以兜樓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然令猛熾。投以酥蜜。於炎爐內。燒令煙盡。享佛菩薩。令其四外。@懸幡華。 壇中之心。或金或銀。或銅或木。隨其力量置之可也。心上安華。以備承E。華中安缽。以備盛水。E中安水。以備養華。表此現前因行之花。結成將來菩提之果也。蓮華。E。露水。皆取清淨義也。露水而欲八月者。以秋露之多。易於取也。再則秋空無塵。淨之至也。取八圓鏡。安八方。背中而向外者。表攝八邪法。成八正智。趨向中道也。十六香華。間雜舖設者。表由中道反觀一切外相。互相相照。重重無盡。皆成清淨莊嚴也。純繞沉水。無令見火。取其純靜。而無猛厲之相也。以下食物供養。取白牛乳。而不取於牛乳者。亦取潔淨義也。置十六器。每方各二。亦取重重無盡義也。乳為煎餅者。煎乳而成餅也。沙糖者。其形似沙。而味甘也。油餅者。以油和麵而作餅也。乳糜者。以乳和米而做陘]。蘇合者。和合眾香。煎汁成膏也。又云。蘇合樹名。破皮取汁煎膏。名蘇合香。蜜薑者。以蜜浸薑也。純酥者。乳乾粹而成酥。不雜餘物也。純蜜者。蜂採花芯。釀而成蜜。亦不雜餘物也。如是種種清淨食品。亦各各置十六器。繞設華外。以奉諸佛菩薩。每以食時者。佛以日中為食。即每日以午時。皆如是設供也。諸佛菩薩。於中夜。本不受食。故唯以香炭。燒以酥蜜之煙氣。而享獻之也。兜樓婆。此云白茅香。壇之外四面諸處。則懸以彩幡鮮華。以表內外俱嚴淨也。 二供奉聖像。 於壇室中。四壁敷設。十方如來。及諸菩薩。所有形像。應於當陽。張盧舍那。釋迦。彌勒。阿k。彌陀。諸大變化觀音形像。兼金剛藏。安其左右。帝釋。梵王。烏芻瑟摩。并藍地迦。諸軍茶利。與毗俱胝。四天王等。頻那夜迦。張於門側。左右安置。又取八鏡。覆懸虛空。與壇場中。所安之鏡。方面相對。使其形影。重重相涉。 壇場內外莊嚴已畢。此再供奉聖像。像有雕塑繪畫不同。此概兼有之。張及敷設。即張掛繪像也。安置等。即安奉彫鑄等像也。當陽。即壇之正中面南也。盧舍那。此云光明@照。他受用身佛也。此佛應諸大菩薩機。凡小所不見也。安正中。釋迦。此云能仁。現在應身佛也。安南面。彌勒。此云慈氏。當來佛也。安北面。阿i。此云不動。東方佛氏。安東面。彌陀。此云無量壽。西方佛也。安西面。即五方五佛也。諸大變化者。謂觀音與金剛。一顯一密。護持經咒法寶。皆有變化不測之神妙。此二為護佛法之主要故。安置於五佛之左右。帝釋。忉利天主也。梵王。四禪天主也。烏芻瑟摩。此云火首。金剛神也。藍地迦。此云青面。亦金剛神也。軍茶利。此云解怨結。亦金剛神也。毗俱胝。此云@滿千萬。四天王者。須彌山腰。四方有四王。東方曰持國。西方曰廣目。南方曰增長。北方曰多聞。以上諸天諸神。皆護持三寶之神。由內而外。依次而設。頻那。此云豬頭。夜迦。此云象鼻。二使者之名。蓋即諸天諸神之使者也。如軍警之守衛者。故安置門側。即壇場門內之兩傍也。供像已畢。再取八鏡。懸壇室上。背牆向中。垂頭而安與前背中向外。仰面之鏡相對。一鏡攝多鏡。多鏡攝一鏡。各各鏡中。皆有重重無盡之聖像。及供品莊嚴之形影。成不可思議之妙境界。以此重重無盡不可思議之妙境。起行者重重無盡不可思議之妙心。以此現前不可思議之因心。感將來不可思議之妙果。妙哉法歟。 三示修行法。三。初示行法。二揀人非。三明獲益。初二。初助行除習。二習盡正修。今初。 於初七中。至誠頂禮十方如來。諸大菩薩阿羅漢號。恆於六時。誦咒圍壇。至心行道。一時常行。一百八@。第二七中。一向專心。發菩薩願。心無間斷。我毗奈耶。先有願教。第三七中。於十二時。一向持佛般怛囉咒。至第七日十方如來。一時出現。鏡交光處。承佛摩頂。 修行而以七日為期者。凡一切法生。一切法滅。皆以七日為究竟。即七日一變化也。如人初入胎。由初日至七日。羯羅藍像成。由八日至十四日。頞部曇像成等。今修佛道。是入聖胎故。亦以七日為一期。即妄念以七日一減。正念以七日一增也。初七日中。每日分六時。即六次行道。每次遶壇至心誦咒一百八@。至心二字要緊。至心者。至極之誠心。不容一點雜念也。否則不成功效。誦咒之外。稱三乘聖號。至誠頂禮。修行之要。最重在心。故禮拜曰至誠。誦咒曰至心。若有至誠之心。一念可格諸佛心。不誠者。雖七月。七年。頂禮誦咒。亦何益之有哉。二七日中。發菩薩願。不發凡夫小乘等願。故曰專心。七日不改。故曰一向。菩薩願者。一切菩薩。雖各有願心不同。總不外於四宏誓願。願即志向也。心之向於四宏。而未實行者。謂之願。已行者。謂之行。願為行之先導也。凡受佛戒者。不論在家出家。皆令先發願。故曰我毗奈耶先有願教。二七日而發願者。以初七日中。將諸散念。克成一念。即正念。念必有所趨向。若此一念趨向。無一定標準。或向於邪徑。則成大惡。故於二七日中。定其念之趨向。不使向於邪徑也。願心初成。願力未充。故於三七日中。專誦佛般怛囉咒。以此咒功。增長願力。不使宿習侵犯願心。除習之功。即在於此。至第七日願力充滿。與諸佛願力相通。故得心光開朗。一時見十方諸佛。於鏡鏡交光之處。承佛摩頂。佛摩頂者。安慰行者。苦心摩練。道器成也。 二習盡正修。 即於道場。修三摩地。能令如是末世修學。身心明淨。猶如琉璃。 修三摩地。即修耳根圓通也。修正定者。本無需結壇。誦咒等事。因行者宿習深厚。常擾定行故。先結壇持咒。以除宿習。助成正定。是以結壇等行為助行。以修三摩地為正行也。先除宿習。無擾正定。定功既成。大慧必發。故能令末世學者。身心明淨。猶如琉璃。琉璃內外通徹。明而淨。身心如之也。身淨持咒之力也。心明修定之功也。非身淨而不能明心。論功定賞。持咒為最。 二揀人非。 阿難。若此比丘。本受戒師。及同會中十比丘等。其中有一不清淨者。如是道場。多不成就。 授戒之師。即法流之源。源不淨。而望流之清理所不能。戒師戒根不清淨。受戒弟子。亦不得清淨戒。縱結壇誦咒修行。不能感佛現身摩頂。身心亦不得淨如琉璃。故曰道場多不成就。四分律云。弟子知和尚犯戒。不應求受。雖授亦不得戒。警親師擇友也。 三明獲益。 從三七後。端坐安居。經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於座。得須陀洹。縱其身心。聖果未成。決定自知。成佛不謬。 前文即於道場。修三摩地等。是預設之詞。此為行者斷定功果也。須陀洹。此云入流。小乘初見道位也。身淨心明。故見聖道。縱使身心不得決定淨明。抑相去不遠。相似見道。非若學語之流。身心蒙昧。不知成佛之理。謂無成佛之事。或信成佛。而不知如何成佛也。 三結成。 汝問道場。建立如是 總結上文。結壇之義。 三正說神咒。二。初阿難請問。二化佛說咒。今初。 阿難頂禮佛足。而白佛言。自我出家。恃佛憍愛。求多聞故。未證無為。遭彼梵天邪術所禁。心雖明了。力不自由。賴遇文殊。令我解脫。雖蒙如來。佛頂神咒。冥獲其力。尚未親聞。惟願大慈。重為宣說。悲救此會。諸修行輩。末及當來。在輪迴者。承佛密音。身意解脫。於時會中。一切大眾。普皆作禮。佇聞如來。秘密章句。 阿難聞佛說咒之功用。不可思議。乃為頂禮佛足。求佛宣說。然前如來。為救護誤墮。已說神咒。今再請說。故將前說未聞之故。略述一番。以為再請之義曰。阿難為佛之最小之弟。出家以來。蒙佛收為侍者。常親近佛。不使遠離。故曰恃佛憍愛。以常侍佛故。凡佛所說。皆得親聞。然阿難多聞。亦環境如是。非無故也。以常聞故。無暇思修。故未證無為。無為者。在小乘則心不外緣。不同眾生。心常緣境。故名無為。若在大乘。有為與無為皆不為。名為無為。有心不為。還成有為故。以心常住於境。不能成無為故。所以遭彼梵天邪術時。不能出其範圍。若心離境。則不為邪境所禁矣。邪術禁人。猶如魘昧之鬼。令人精疲力竭。欲動而不能。故曰心雖明了。力不自由。彼時佛已說神咒。D令文殊。將咒往護。故曰賴遇文殊。令我解脫。凡一切咒。皆能役使鬼神。唯邪咒。役使邪鬼邪神。正咒。役使正鬼正神。正能剋邪故。神咒一到。邪咒消滅也。彼時阿難。在昏迷之中。雖蒙神咒。於冥冥之中而加護。但尚未親聞如來說咒。以未親聞故。而重請宣說。猶不但阿難樂聞。此會諸修行輩。皆望如來慈悲說咒。救拔其苦。乃至末世當來未了生死者。既在輪迴。甯無宿習。故亦須承佛密音。密音者。言神咒之義。妙不可言。幽微彌密。非心想所能到也。咒力遣魔。定能成就。身不犯戒。心無垢染。身淨心明。故曰。身意解脫。有此莫大利益。不負所請。如來亦必應其請也。阿難請已。大眾普禮。佇聽如來說咒。如來之教。有顯有密。經有義趣。故曰開示。咒無理解。故曰秘密。章句者。章即章段。句謂句逗也。 二化佛說咒。二。初如來化佛。二正說神咒。今初。 爾時世尊。從肉髻中。涌百寶光。光中涌出。千葉寶蓮。有化如來。坐寶華中。頂放十道百寶光明。一一光明。皆P示現。十恆河沙。金剛密跡。擎山持杵。P虛空界。大眾仰觀。畏愛兼抱。求佛哀祐。一心聽佛。無見頂相。放光如來。宣說神咒。 如來。受阿難大眾之請。乃為說咒。欲顯神咒尊特故。不由有為身口說。而從無為心佛說。於是有肉髻放光等事。肉髻者。如來頂上。有肉特起。其形如髻。萬螺圍遶。似若青雲半吐紅日。從此放光。表其無上也。涌百寶光。言光之精彩異常也。千葉寶蓮。言蓮之微密特色也。化如來。即無為心佛。心而曰無為者。以如來之身。似同凡夫有為。如來之心。心外無法。無所作為。至極清淨。是為咒之本。以本清淨無為故。能破一切諸有為法也。以上化光化蓮。皆為化佛而化。均為化佛所依故。化佛頂上。更放十道寶光。表示咒力充滿十法界。皆成妙用也。一一光中。@示十恆河沙。金剛密跡者。表示十法界眾生。各各皆蒙金剛擁護。不為魔怨之所擾亂也。金剛而名密跡者。密其形跡。不使外人知也。擎其山。持其杵。顯其威力無邊也。如此威力之可畏也。如此化境之可愛也。故曰。大眾仰觀。畏愛兼抱。畏愛兼抱。其心二。而正念失矣。傳云。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心而不一。難聞章句。故求佛哀愍護祐。出其畏愛。而一其心。聽佛宣說也 南無薩怛他蘇伽多耶阿羅訶帝三藐三菩陀寫︵一︶薩怛他佛陀俱知瑟尼釤︵二︶南無薩婆勃陀勃地薩[\弊︵三毗迦切︶南無薩多南三藐三菩陀俱知南(四)娑舍囉娑迦僧伽喃(五)南無盧雞阿羅漢[喃︵六︶南無蘇盧多波那喃︵七︶南無娑羯唎陀伽彌喃︵八︶南無盧雞三藐伽跢喃︵九︶三藐伽波囉底波多那喃︵十︶南無提婆離瑟^︵十一︶南無悉陀耶毗地耶陀囉離瑟^︵十二︶舍波奴揭囉訶娑訶娑囉摩他喃︵十三︶南無跋囉訶摩泥︵十四︶南無因陀囉耶︵十五︶南無婆伽婆帝︵十六︶]陀囉耶︵十七︶烏摩般帝︵十八︶娑醯夜耶︵十九︶南無婆伽婆帝︵二十︶那囉野拏耶︵二十一︶槃遮摩訶三慕陀囉︵二十二︶南無悉羯唎多耶︵二十三︶南無婆伽婆帝︵二十四︶摩訶迦羅耶︵二十五︶地唎般剌那伽囉︵二十六︶毗陀囉波拏迦囉耶︵二十七︶阿地目帝︵二十八︶尸摩舍那泥婆悉泥︵二十九︶摩怛唎伽拏︵三十︶南無悉羯唎多耶︵三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三十二︶多他伽跢俱囉耶︵三十三︶南無般頭摩俱囉耶︵三十四︶南無跋闍囉俱囉耶︵三十五︶南無摩尼俱囉耶︵三十六︶南無伽闍俱囉耶︵三十七︶南無婆伽婆帝︵三十八︶帝唎茶輸囉西那︵三十九︶波囉訶囉拏囉闍耶︵四十︶[他伽多耶︵四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二︶南無阿彌多婆耶︵四十三︶[他伽多耶︵四十四︶阿囉訶帝︵四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四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七︶阿芻\耶︵四十八︶[他伽多耶︵四十九︶阿囉訶帝︵五十︶三藐三菩陀耶︵五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五十二︶\沙闍耶俱]吠柱唎耶︵五十三︶般囉婆囉闍耶︵五十四︶[他伽多耶︵五十五︶南無婆伽婆帝︵五十六︶三補師毖多︵五十七︶薩憐捺囉剌闍耶︵五十八︶[他伽多耶︵五十九︶阿囉訶帝︵六十︶三藐三菩陀耶︵六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二︶舍雞野母那曳︵六十三︶[他伽多耶︵六十四︶阿囉訶帝︵六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六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七︶剌怛那雞都囉闍耶︵六十八︶[他伽多耶︵六十九︶阿囉訶帝︵七十︶三藐三菩陀耶︵七十一︶帝瓢南無薩羯唎多︵七十二︶翳曇婆伽婆多︵七十三︶薩怛他伽都瑟尼釤︵七十四︶薩怛多般怛_︵七十五︶南無阿婆囉視耽︵七十六︶般囉帝揚岐囉︵七十七︶薩囉婆部多揭囉訶︵七十八︶尼羯囉訶揭迦囉訶尼︵七十九︶跋囉毖地耶叱陀你︵八十︶阿迦囉密唎柱︵八十一︶般唎怛囉耶Z揭唎︵八十二︶薩囉婆槃陀那目叉尼︵八十三︶薩囉婆突瑟吒︵八十四︶突悉乏般那你伐囉尼︵八十五︶赭都囉失帝南︵八十六︶羯囉訶娑訶薩囉若闍︵八十七︶毗多崩娑那羯唎︵八十八︶阿瑟吒冰舍帝南︵八十九︶那叉剎怛囉若闍︵九十︶波囉薩陀那羯唎︵九十一︶阿瑟吒南︵九十二︶摩訶揭囉訶若闍︵九十三︶毗多崩薩那羯唎︵九十四︶薩婆舍都]你婆囉若闍︵九十五︶呼藍突悉乏難遮那舍尼︵九十六︶毖沙舍悉怛囉︵九十七︶阿吉尼烏陀迦囉若闍︵九十八︶阿般囉視多具囉︵九十九︶摩訶般囉戰持︵百︶摩訶疊多︵百一︶摩訶帝闍︵二︶摩訶稅多闍婆囉︵三︶摩訶跋囉槃陀囉婆悉你︵四︶阿唎耶多囉︵五︶毗唎俱知︵六︶誓婆毗闍耶︵七︶跋闍囉摩禮底︵八︶毗舍]多︵九︶勃騰罔迦︵十︶跋闍囉制喝那阿遮︵十一︶摩囉制婆般囉質多︵十二︶跋闍囉擅持︵十三︶毗舍囉遮︵十四︶扇多舍\提婆補視多︵十五︶蘇摩]波︵十六︶摩訶稅多︵十七︶阿唎耶多囉︵十八︶摩訶婆囉阿般囉︵十九︶跋闍囉商羯囉制婆︵二十︶跋闍囉俱摩唎︵二十一︶俱藍陀唎︵二十二︶跋闍囉喝薩多遮︵二十三︶毗地耶乾遮那摩唎迦︵二十四︶Y蘇母婆羯囉[那︵二十五︶\]遮那俱唎耶︵二十六︶夜囉菟瑟尼釤︵二十七︶毗折_婆摩尼遮︵二十八︶跋闍囉迦那迦波囉婆︵二十九︶]闍那跋闍囉頓稚遮︵三十︶稅多遮迦摩囉︵三十一︶剎奢尸波囉婆︵三十二︶翳帝夷帝︵三十三︶母陀囉羯拏︵三十四︶沙\囉懺︵三十五︶掘梵都︵三十六︶印兔那麼麼寫︵三十七誦者至此稱弟子某受持︶烏`︵三十八︶唎瑟揭拏︵三十九︶般剌舍悉多︵四十︶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四十一︶虎`︵四十二︶都]雍︵四十三︶瞻婆那︵四十四︶虎`︵四十五︶都]雍︵四十六︶悉耽婆那︵四十七︶虎`︵四十八︶都]雍︵四十九︶波羅瑟地耶三般叉拏羯囉︵五十︶虎`︵五十一︶都]雍︵五十二︶薩婆藥叉喝囉剎娑︵五十三︶揭囉訶若闍︵五十四︶毗騰崩薩那羯囉︵五十五︶虎`︵五十六︶都]雍︵五十七︶者都囉尸底南︵五十八︶揭囉訶娑訶薩囉南︵五十九︶毗騰崩薩那囉︵六十︶虎`︵六十一︶都]雍︵六十二︶囉叉︵六十三︶婆伽梵︵六十四︶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六十五︶波囉點闍吉唎︵六十六︶摩訶娑訶薩囉︵六十七︶勃樹娑訶薩囉室唎沙︵六十八︶俱知娑訶薩泥帝a︵六十九︶阿弊提視婆唎多︵七十︶吒吒b迦︵七十一︶摩訶跋闍]陀囉︵七十二︶帝唎菩婆那︵七十三︶曼茶囉︵七十四︶烏`︵七十五︶莎悉帝薄婆都︵七十六︶麼麼︵七十七︶印兔那麼麼寫︵七十八至此句準前稱名若俗人稱弟子某甲︶囉闍婆夜︵七十九︶主囉跋夜︵八十︶阿祗尼婆夜︵八十一︶烏陀迦婆夜︵八十二︶毗沙婆夜︵八十三︶舍薩多囉婆夜︵八十四︶婆囉斫羯囉婆夜︵八十五︶突瑟叉婆夜︵八十六︶阿舍你婆夜︵八十七︶阿迦囉密唎柱婆夜︵八十八︶陀囉尼部彌劍波伽波陀婆夜︵八十九︶烏囉迦婆多婆夜︵九十︶剌闍檀茶婆夜︵九十一︶那伽婆夜︵九十二︶毗條怛婆夜︵九十三︶蘇波囉拏婆夜︵九十四︶藥叉揭囉訶︵九十五︶囉叉私揭囉訶︵九十六︶畢唎多揭囉訶︵九十七︶毗舍遮揭囉訶︵九十八︶部多揭囉訶︵九十九︶鳩槃茶揭囉訶︵二百︶補丹那揭囉訶︵一︶迦吒補丹那揭囉訶︵二︶悉乾度揭囉訶︵三︶阿播悉摩囉揭囉訶︵四︶烏檀摩陀揭囉訶︵五︶車夜揭囉訶︵六︶醯唎婆帝揭囉訶︵七︶社多訶唎南︵八︶揭婆訶唎南︵九︶]地囉訶唎南︵十︶忙娑訶唎南︵十一︶謎陀訶唎南︵十二︶摩闍訶唎南︵十三︶闍多訶唎女︵十四︶視比多訶唎南︵十五︶毗多訶唎南︵十六︶婆多訶唎南︵十七︶阿輸遮訶唎女︵十八︶質多訶唎女︵十九︶帝釤薩\釤︵二十︶薩婆揭囉訶南︵二十一︶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二十二︶雞囉夜彌︵二十三︶波唎跋囉者迦訖唎擔︵二十四︶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二十五︶雞囉夜彌︵二十六︶茶演尼訖唎擔︵二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二十八︶雞囉夜彌︵二十九︶摩訶般輸般怛夜︵三十︶]陀囉訖唎擔︵三十一︶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三十二︶雞囉夜彌︵三十三︶那囉夜拏訖唎擔︵三十四︶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三十五︶雞囉夜彌︵三十六︶怛埵伽]茶西訖唎擔︵三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三十八︶雞囉夜彌︵三十九︶摩訶迦囉摩怛唎伽拏訖唎擔︵四十︶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四十一︶雞囉夜彌︵四十二︶迦波唎迦訖唎擔︵四十三︶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四十四︶雞囉夜彌︵四十五︶闍耶羯囉摩度羯囉︵四十六︶薩婆囉他娑達那訖唎擔︵四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四十八︶雞囉夜彌︵四十九︶赭咄囉婆耆你訖唎擔︵五十︶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五十一︶雞囉夜彌︵五十二︶毗唎羊訖唎知︵五十三︶難陀雞沙囉伽拏般帝︵五十四︶索醯夜訖唎擔︵五十五︶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五十六︶雞囉夜彌︵五十七︶那揭那舍囉婆拏訖唎擔︵五十八︶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五十九︶雞囉夜彌︵六十︶阿羅漢訖唎擔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六十一︶雞囉夜彌︵六十二︶毗多囉伽訖唎擔︵六十三︶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六十四︶雞囉夜彌跋闍囉波你︵六十五︶具醯夜具醯夜︵六十六︶迦地般帝訖唎擔︵六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六十八︶雞囉夜彌︵六十九︶囉叉罔︵七十︶婆伽梵︵七十一︶印兔那麼麼寫︵七十二至此依前稱弟子名︶婆伽梵︵七十三︶薩怛多般怛囉︵七十四︶南無粹都帝︵七十五︶阿悉多那囉剌迦︵七十六︶波囉婆悉普吒︵七十七︶毗迦薩怛多M帝唎︵七十八︶什佛囉什佛囉︵七十九︶陀囉陀囉︵八十︶頻陀囉頻陀囉瞋陀瞋陀︵八十一︶虎`︵八十二︶虎`︵八十三︶泮吒︵八十四︶泮吒泮吒泮吒泮吒︵八十五︶娑訶︵八十六︶醯醯泮︵八十七︶阿牟迦耶泮︵八十八︶阿波囉提訶多泮︵八十九︶婆囉波囉陀泮︵九十︶阿素囉毗陀囉波迦泮︵九十一︶薩婆提\弊泮︵九十二︶薩婆那伽弊泮︵九十三︶薩婆藥叉弊泮︵九十四︶薩婆乾闥婆弊泮︵九十五︶薩婆補丹那弊泮︵九十六︶迦吒補丹那弊泮︵九十七︶薩婆突狼枳帝弊泮︵九十八︶薩婆突澀比c訖瑟帝弊泮︵九十九︶薩婆什婆c弊泮︵三百︶薩婆阿播悉摩犁弊泮︵一︶薩婆舍囉婆拏弊泮︵二︶薩婆地帝雞弊泮︵三︶薩婆怛摩陀繼弊泮︵四︶薩婆毗陀耶囉誓遮c弊泮︵五︶闍夜羯囉摩度羯囉︵六︶薩婆囉他娑陀雞弊泮︵七︶毗地夜遮唎弊泮︵八︶者都囉縛耆你弊泮︵九︶跋闍囉俱摩唎︵十︶毗陀夜囉誓弊泮︵十一︶摩訶波囉丁羊叉耆唎弊泮(十二)跋闍囉商羯囉夜(十三)波囉丈耆囉闍耶泮(十四)摩訶迦囉夜(十五)摩訶末怛唎迦拏(十六)南無娑羯唎多夜泮(十七)毖瑟拏婢曳泮(十八)勃囉訶牟尼曳泮(十九)阿耆尼曳泮(二十)摩訶羯唎曳泮(二十一)羯囉檀持曳泮(二十二)蔑怛唎曳泮(二十三)嘮怛唎曳泮(二十四)遮文茶曳泮(二十五)羯邏囉怛唎曳泮(二十六)迦般唎曳泮(二十七)阿地目質多迦尸摩舍那(二十八)婆私你曳泮(二十九)演吉質(三十)薩埵婆寫(三十一)麼麼印兔那麼麼寫(三十二至此依前稱弟子名)突瑟吒質多(三十三)阿末怛唎質多(三十四)烏闍訶囉(三十五)伽婆訶囉(三十六)]地囉訶囉(三十七)婆娑訶囉(三十八)摩闍訶囉(三十九)闍多訶囉(四十)視毖多訶囉(四十一)跋略夜訶囉(四十二)乾陀訶囉(四十三)布史波訶囉(四十四)頗囉訶囉(四十五)婆寫訶囉︵四十六︶般波質多︵四十七︶突瑟吒質多︵四十八︶嘮陀囉質多︵四十九︶藥叉揭囉訶︵五十︶囉剎娑揭囉訶︵五十一︶閉a多揭囉訶︵五十二︶毗舍遮揭囉訶︵五十三︶部多揭囉訶︵五十四︶鳩槃茶揭囉訶︵五十五︶悉乾陀揭囉訶︵五十六︶烏怛摩陀揭囉訶︵五十七︶車夜揭囉訶︵五十八︶阿播薩摩囉揭囉訶︵五十九︶宅袪革茶耆尼揭囉訶︵六十︶唎佛帝揭囉訶︵六十一︶闍彌迦揭囉訶︵六十二︶舍俱尼揭囉訶︵六十三︶姥陀囉難地迦揭囉訶︵六十四︶阿藍婆揭囉訶︵六十五︶乾陀波尼揭囉訶︵六十六︶什佛囉堙迦醯迦︵六十七︶墜帝藥迦(六十八)怛a帝藥迦︵六十九︶者突託迦︵七十︶昵提什伐囉毖釤摩什伐囉︵七十一︶薄底迦(七十二)鼻底迦(七十三)室隸瑟密迦(七十四)娑你般帝迦︵七十五︶薩婆什伐囉︵七十六︶室]吉帝︵七十七︶末陀\達]制劍︵七十八︶阿綺囉鉗︵七十九︶目y]鉗︵八十︶羯唎突]鉗︵八十一︶揭囉訶揭藍︵八十二︶羯拏輸藍︵八十三︶憚多輸藍︵八十四︶迄唎夜輸藍︵八十五︶末麼輸藍︵八十六︶跋唎室婆輸藍︵八十七︶毖栗瑟吒輸藍︵八十八︶烏陀囉輸藍︵八十九︶羯知輸藍︵九十︶跋悉帝輸藍︵九十一︶鄔]輸藍︵九十二︶常伽輸藍︵九十三︶喝悉多輸藍︵九十四︶跋陀輸藍︵九十五︶娑房盎伽般囉丈伽輸藍︵九十六︶部多毖[茶︵九十七︶茶耆你什婆囉︵九十八︶陀突]迦建咄]吉知婆路多毗︵九十九︶薩般]訶凌伽︵四百︶輸沙怛囉娑那羯囉︵一︶毗沙喻迦︵二︶阿耆尼烏陀迦︵三︶末囉\囉建[囉︵四︶阿迦囉密唎咄怛斂部迦︵五︶地栗剌吒︵六︶毖唎瑟質迦︵七︶薩婆那俱囉︵八︶肆引伽弊揭囉唎藥叉怛囉芻︵九︶末囉視吠帝釤娑\釤︵十︶悉怛多M怛囉︵十一︶摩訶跋闍]瑟尼釤︵十二︶摩訶般賴丈耆藍︵十三︶夜波突陀舍喻闍那︵十四︶辮怛隸拏︵十五︶毗陀耶槃曇迦]彌︵十六︶帝殊槃曇迦]彌︵十七︶般囉毗陀槃曇迦]彌︵十八︶[姪他︵十九︶唵︵二十︶阿那隸︵二十一︶毗舍提︵二十二︶\囉跋闍囉陀唎︵二十三︶槃陀槃陀你︵二十四︶跋闍囉謗尼泮︵二十五︶虎`都]甕泮︵二十六︶娑婆訶︵四百二十七︶ 或謂。咒語可以解釋也。如灌頂疏云。解咒有種種利益。余則不然。咒是如來之祕藏也。祕者。非祕藏不許人知也。乃人不能知也。凡一切咒語。皆對神鬼而言。神鬼之心量及境界。與人隔別。故其言語。非人所能解。如鸚鵡學人言。終不解言中之義。縱使能解。亦不得其實義。心量境界不同故。其咒既非對人言。亦非發明義理之經文。何必強解耶。又咒若可解。則祕藏之名成為妄語矣。又咒以祕密為作用。經以顯揚為作用。咒若可解。經咒不分。亦失咒之作用也。 古語。此咒有五會。由初至掘梵都。印兔那。麼麼寫。為第一會。由烏j唎瑟揭拏。至麼麼印兔那。麼麼寫。為第二會。由囉闍婆夜。至婆伽梵。印兔那。麼麼寫。為第三會。由婆伽梵。薩怛多般怛囉。至演吉質。薩埵婆寫。麼麼印兔那。麼麼寫。為第四會。由突瑟吒質多。至般囉毗陀。槃曇迦嚧彌。為第五會。觀如來說此神咒。乃一氣呵成。並無五會之分。分五會者。未免割斷章句。有礙誦持。有謂五會非咒。五會以下。乃名心咒。考其依據。謂哆姪他。翻即說咒曰。於是乃謂咒曰之下。方為咒也。考哆姪他。或云怛姪他。咒中常見之。或在咒前。或在咒中。或在咒後。等等不一。如大悲咒中。亦有怛姪他。而乃不說怛姪他前非咒。或云。大悲咒。句句皆神號。怛姪他。亦神號。其何故耶。解咒者。又說娑婆訶。翻結成。如大悲咒中有許多娑婆訶。云何一咒用許多結成耶。蓋梵音變化萬端。不可謂音同即義同也。如十二分教中優陀那。翻無問自說。尼陀那。翻因緣。阿波陀那。翻譬喻。同是一個陀那。三種翻義不同。若一概而論。則誤甚矣。續法解釋此咒。多將咒句拆開。分而釋之。能免無訛乎。又如中國文章。其中多有轉變。亦用承上啟下之語。如夫如是。其所以等。可謂轉接之前。非文章乎。夫如是持咒者。貴乎一心誦持。不得望文生解。亦不得分段分節。分是咒。非咒等。假使解得十分真實。亦與持咒者。有損而無益。何以故。解即另生枝見。枝見生。則心不一。心不一。則效驗從何而得乎。總之。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為確切。若不知而強作知者。未免自誤誤人。若真知咒義。即知咒功能。試問口持神咒。即能降魔。是何道理。若不知此義者。勿生妄解好。 四述功勸持。三。初果上自行化他功能。二因中滅惡生善功能。三諸神發願護持咒者。初三。初略明咒力。二廣顯功能。三總結無盡。今初。 阿難。是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囉。祕密伽陀。微妙章句。出生十方一切諸佛。 佛頂。即無見頂相。言咒之出處。最尊最上也。光聚。即諸光聚會。言咒之體。最淨最明也。悉怛多般怛囉。咒之名也。解如前。祕密。言咒之幽深不可測不可識識。不可智知也。伽陀。此云諷頌。如來宣說之詞也。與下章句。皆指能詮體。祕密與微妙。皆指所詮咒。微妙。言咒之微細不可測。小中有大。大中有小也。眾生本有覺性。皆為無始習氣所埋沒。咒能除習。除一分習氣。顯一分覺性。覺性因咒除習而生。覺性即佛。是故此咒能出生十方諸佛也。 二廣顯果上功能。九 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P知覺。 初成正覺功能。咒心者。咒為心佛所說。全心是咒。全咒是心。故曰咒心。十方諸佛。由此咒心。覺性乃能現前。無此咒心。不成無上正@知覺。知覺而曰無上正@者。揀別三種人。@知覺者。空有俱到。揀二乘偏空知覺也。正知覺者。遠離一切妄見。揀凡夫貪著一切邪知覺也。無上知覺者。橫@豎窮。揀菩薩正@而未究竟之知覺也。諸佛超越一切眾生之知覺。遠離偏邪。無所不知。無處不覺。故曰無上正@知覺。 十方如來。執此咒心。降伏諸魔。制諸外道。 二伏魔怨功能。執此咒心時。心@法界。諸魔外道。不外此心。心即諸魔外道。諸魔外道至此。雖有通天徹地之法術。亦無處施其伎倆矣。如此諸魔。不降而降。外道不制而制。何等自在耶。 十方如來。乘此咒心。坐寶蓮華。應微塵國。 三住道場功能。佛心@一切處。如月在空。有水皆現。故乘坐此咒心。能於十方微塵國土。坐寶蓮華。同時現身。應諸有情。 十方如來。含此咒心。於微塵國。轉大法輪。 四轉法輪功能。含乃韞蓄之義。佛心是一切法之種子。隨緣而生一切法。故能於微塵國。轉大法輪也。大法輪者。對諸眾生。說最上乘。普度一切也。 十方如來。持此咒心。能於十方摩頂授記。自果未成。亦於十方蒙佛授記。 五授佛記功能。持者。持以示人也。授記者。授彼成佛之記也。自果已圓者。持此咒心。示於一切眾生。令諸眾生。亦持咒心。種成佛因。當來成佛。故能於十方有情。授成佛記也。若自己佛果未圓成。能持此咒心者。自種成佛因。將來必成佛果。亦蒙十方諸佛而與授記也。 十方如來。依此咒心。能於十方。拔濟c苦。所謂地獄。餓鬼。畜生。盲聾瘖嚏C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大小諸橫。同時解脫。賊難。兵難。王難。獄難。風火水難。饑渴貧窮。應念消散。 六離諸苦功能。依者仗也。仗此咒心。拔諸\苦也。咒心。云何而能拔一切苦耶。咒心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一切相故。無諸苦事。即一切法故。所求皆遂。\苦者。地獄有種種刀杖之苦。餓鬼有饑渴之苦。畜生有愚癡暗冥之苦。盲者。有不見相好之苦。聾者。有不聞音聲之苦。瘖}有不能言語之苦。怨家會遇。有互相爭鬥之苦。親朋別離。有兩不相捨之苦。妻財子祿。有求而不得之苦。五陰之身。為眾苦之本。五陰熾盛。即眾苦熾盛。橫逆之事。不意而來。小則辱身。大則傷命。以此持咒之心。離一切苦相。故曰同時解脫。又或黑夜遇賊。國亂逢兵。或犯王法。身繫牢獄。或行舟遇風。或住居失火。或淫雨為災。或饑而缺食。或渴而無飲。貧乏困窮。種種諸難。以此持咒之心。離一切相。即一切法故。所求皆遂。所怨皆離。故曰應念消散。如此靈驗。必遂持咒者之心。與咒相應。心咒不二。方能如此。若心與咒不能一如。未必如此靈驗也。今之持咒者。心在咒外。妄想夾雜。不成全咒是心。欲求靈驗而不能。是心不能。非咒不能也。難曰。我心同咒。然則。自心自離苦耶。非神咒能令人離苦耶。答。心若無咒。終無離苦之日。如人遇難。三面刀杖逼來。後面大河。神咒如渡河之舟。若人捨岸登舟。則諸苦皆離。捨岸登舟。如自心離苦。若無渡舟。將何所歸乎。不肯登舟者。自罹其苦。非舟不能渡人也。持咒而未與咒相應者。如人雖見舟。而未解登舟。故不能離苦也。此如初心凡夫。持咒而與咒相應者。如人見舟而又解登舟。是故能離苦也。此如已成諸佛。又曰。既有諸佛依此咒心。拔濟\苦。云何世間眾生。依然而受種種苦難耶。答。諸佛濟生。猶如渡海舟航。世間諸苦。猶如岸上毒藪。眾生祇解向毒藪中前進。不解回頭登舟。眾生不肯離苦。諸佛無可奈何。現前眾生。若能一時放下身心。一時離苦。時時放下身心。時時離苦。若解回頭修行。即能究竟離苦。嗚呼。眾生後面之路。即諸佛度生之心。人人後頭有路。即人人有諸佛跟隨濟渡。若肯回頭。即登諸佛慈舟。無奈眾生祇圖前進。不肯回頭何。豈可以眾生不肯回頭。即謂諸佛不渡生耶。 十方如來。隨此咒心。能於十方事善知識。四威儀中。供養如意。恆沙如來會中。推為大法王子。 七修供養功能。隨謂隨順。不相違背也。隨此咒心。即隨事十方善知識。事十方善知識。即隨此咒心。咒心即佛心。具足智慧故。曰威儀。謂行住坐臥。一一威儀中。各有應用之物。皆令無乏。故曰供養如意。恆沙如來。推為大法王子者。王子隨順法王。亦隨此咒心義也。 十方如來。行此咒心。能於十方攝受親因。令諸小乘。聞祕密藏。不生驚怖。 八聞妙法功能。行謂推行。廣為眾生宣說神咒也。一切眾生。唯心所生。故曰親因。攝受者。眾生得此神咒加持。即轉生死向涅槃。故曰攝受。祕密藏。即最上乘。凡小不知。故曰祕密。小乘一向捨生死趨涅槃。聞說生死即涅槃。故生驚怖。法華經中。佛說一乘法。身子驚疑曰。將非魔作佛。惱亂我心耶。是也。小乘持此神咒。心與咒相應。即與佛心相應。故聞佛法。而不驚怖也。 十方如來。誦此咒心。成無上覺。坐菩提樹。入大涅槃。 九證極果功能。誦。謂諷誦。背本而念也。咒心。即佛心。心誦咒心時。誦者之心即成為佛心。故曰。成無上覺。無上覺。即佛陀之譯音也。坐菩提樹。入大涅槃。亦成佛事也。 十方如來。傳此咒心。於滅度後。付佛法事。究竟住持。嚴淨戒律。悉得清淨。 十持淨戒功能。傳謂流傳。以此咒心。傳流於後世也。如吾佛末後。傳心印與迦葉尊者是也。迦葉尊者。所得之涅槃妙心。不異此咒心。而此咒心。能發起一切人之佛心。故能令後世代代相傳。付囑佛法之事。究竟住持。究竟。謂不虛假也。若無此咒心。眾生本具之佛心無由生起。則佛法雖傳。實無所傳矣。佛滅度後。嚴淨戒律者。亦須此咒心。消除積習。令得戒根清淨。不然。雖持淨戒。難免不犯戒也。以上種種功能。皆由十方如來發現。故曰。果上功能。 三總結無盡。 若我說是佛頂光聚。般怛囉咒。從旦至暮。音聲相聯。字句中間。亦不重T。經恆沙劫。終不能盡。 從旦至暮。謂終日無間也。音聲相聯。謂說無暫息也。字句不重。謂發義不同也。說經恆沙。謂時劫長遠也。說盡恆沙而咒不盡者。咒心即佛心。心無窮故。咒亦無窮。上求諸佛種種福德。種種智慧。種種莊嚴。種種神通。下度一切菩薩。一切緣覺。一切聲聞。一切人天。乃至一切地獄餓鬼畜生。無不由此心而作。如此咒心。非言說之所能盡。非虛語耶。然則咒不止於此。義猶未竟也。 二因中滅惡生善功能。三。初略顯咒力。二廣顯功能。三結功證信。初二。初明無咒得害。二明有咒得益。今初。 亦說此咒。名如來頂。汝等有學。未盡輪迴。發心至誠。取阿羅漢。不持此咒。而坐道場。令其身心。遠諸魔事。無有是處。 以上立壇誦咒。唯因初心凡夫。集習深厚。不能持咒者而設。此恐阿難等。誤謂設壇誦咒。祇有初心凡夫。餘人無須於此。是以佛曰。此咒亦名如來頂。言下從初心凡夫。上至如來之頂。其中一切人等。皆須此咒。非止初心凡夫而已也。如汝等。雖證初果。匪比初心凡夫。而終是有學之人。未盡生死輪迴之苦。饒你發心至極誠懇。求證阿羅漢果。一坐道場。群魔皆至。若不持此神咒。而欲身心遠諸魔事。無有是處。何以故。眾生之心。全部是煩惱魔。欲遣煩惱魔。而求羅漢果。猶如遣人投火坑。萬無服從之理。遣急必反攻其心。是為重增魔事。若先持咒心。令煩惱心順服。然後求之。不難得矣。是故求阿羅漢果。不持此咒。無有是處。如是求菩薩果。求佛果。而不持此咒。更無是處矣。 二明有咒之益。 阿難。若諸世界。隨所國土。所有眾生。隨國所生。樺皮貝葉。紙素白o。書寫此咒。貯於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誦憶。或帶身上。或書宅中。當知是人。盡其生年。一切諸毒。所不能害。 若諸世界者。不論上方下方也。隨所國土者。不論中邊。所有眾生者。無問貴賤也。隨其國中所有。可充書寫之具。而書寫此咒。如中國以紙。以綾。以綢。以絹。以布疋等。皆可作書寫之具。如印度。古以貝葉為書。或以m花績織成巾。亦可為書寫之具。或以樺樹之皮而代紙。乃至凡可書寫者。皆可書之。又如此土勒之於白石。書之於粉壁者。亦無不可。所書之咒。貯於囊袋之中。以避灰塵也。陪之以香。以免污瀆也。是人心昏。未能誦憶者。然其賦性暗冥。無智慧性也。則將所書之咒。帶於身上。或書於所住之宅中。或張貼於牆壁。或直書於粉壁皆可。總之不離此咒者。則從生至死。一切諸毒。所不能害。皆是咒之功力也。諸毒者。謂蛇蟲。百足。砒鴆等類。乃至凡有害於身命者。皆是也。以上但親近於咒。而未能持誦者。其咒力有如此之勝。蓋此咒。是佛之清淨心。如大光明藏。與之共處者。\暗皆消。故一切暗毒不能害也。 二廣顯功能。二。初總標。二別說。今初。 阿難。我今為汝。更說此咒。救護世間。得大無畏。成就眾生。出世間智。 前已說十方如來果上功能。此復說一切眾生因中利益。故曰更說。然而法法平等。本無畏處。眾生迷失法本。妄起怖畏。咒為智炬。能發人之真智。了諸法空故。得大無畏。大無畏。即究竟無畏。不同世間暫滅還有也。出世間智。即了一切法空之心也。因有此智。乃能大無畏故。 二別說。八。初得免諸難。二助發神識。三不墮惡道。四福業自成。五滅現惡業。六除夙罪報。七能滿眾願。八能護國土。今初。 若我滅後。末世眾生。有能自誦。若教他誦。當知如是持誦眾生。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如是乃至龍天鬼神。精祗魔魅。所有惡咒。皆不能著。心得正受。一切咒詛。厭蠱毒藥。金毒銀毒。草木蟲蛇。萬物毒氣。入此人口。成甘露味。一切惡星。并諸鬼神。p心毒人。於如是人。不能起惡。頻那夜迦。諸惡鬼王。并其眷屬。皆領深恩。常加守護。 咒心。即佛心。持誦咒心。即誦佛心。與佛心相接。受佛氣分。佛心遠離諸過故。一切惡毒不能加害於佛。如虛空遠離諸相。故一切相不能礙於虛空。是故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不能傷其命。小毒不能致其病。乃至龍王。天仙。鬼。怪。諸神。妖精。地祇。邪魔。魑魅。此等皆能為咒。以咒害人。彼等之咒。從有為心出。可著有為之法。於無為心咒。如仰面唾天。無有著處。以上功能。皆由咒心。令心得其正受。故乃不受彼一切諸受也。一切諸毒。皆稟天地惡逆之氣而成。能傷和順之氣。咒詛者。如彼怨家。無法加害。唯以惡言毒語。每日咒詛之。咒力所致。怨家身亡。或生病等。厭蠱者。或云屍毒。死者之病氣傳染於人也。又說聚諸毒蟲。於一器中。令彼互相殘食。毒氣熾勝。食厭之餘。名為厭蠱。能毒害人命。毒藥者。如砒霜鴆酒等。皆能立斃人命。金毒銀毒。該括五金之毒也。草木之毒。包植物之毒而言也。蟲蛇之毒。總攝一切毒蟲而言也。如是種種諸毒。入誦咒者之口。則成甘露之味。甘露味之最美者也。以上諸毒。多由自誤。以咒力故。不成災也。惡星者。凶惡之星。遇之成災。鬼神者。邪惡之神。無故作祟。磣心毒人者。包藏禍心。暗計傷人者也。此等皆由他人所與之災也。以有頻那夜迦。諸惡鬼王。如夜叉羅剎等。并其眷屬。皆領受諸佛深恩。發願常加守護。誦咒之者。故惡星鬼神。及磣心之人。皆不得便。磣。參上聲。含沙射影類也。然雖如是。而誦咒之人。亦必有相當誠懇之心。誦者之心。與咒心相應。感應道交。方得靈驗。否則未必然也。 二助發神識。 阿難。當知是咒。常有八萬四千那由他恆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一一皆有諸金剛眾而為眷屬。晝夜隨侍。設有眾生。於散亂心。非三摩地。心憶口持。是金剛王。常隨從彼諸善男子。何況決定菩提心者。此諸金剛菩薩藏王。精心陰速發彼神識。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恆河沙劫。周P了知。得無疑惑。 經典所在。即如來舍利之身。故常有神聖隨侍。又如來聖教。為眾生出生死之津梁。故有菩薩及其眷屬守護。勿使魔外侵損也。那由他。此云萬億。俱胝。此云百億。以八萬四千那由他計恆河。以恆河沙計俱胝。以河沙俱胝計金剛藏王。極言其數之多也。金剛藏王。守護密藏之主神也。藏王之多如是。眷屬之眾。豈可思議哉。晝夜隨侍。言無時暫離也。散亂心者。念頭不死。思想不一也。心散亂。不能入正定。故曰非三摩地。設有眾生。於非三摩地。心憶神咒。口持密語。是護咒之金剛藏王。亦常隨從彼持咒之諸善男子。以此偶爾持咒之者。尚得神聖護持。決定發菩提心。安住三摩地者。神聖隨從。更無疑議矣。然金剛藏王。又非但隨從護持外難。令其無畏而已。亦能助發誦咒者之神識。神識。即宿命通。亦即出世間智也。精心者。純一之心也。陰速者。突然而至。莫知來處。所謂是人應時心能記憶者也。八萬四千恆河沙劫。言時之長遠也。如是劫中所有之事。無不明了。故曰。周@了知。無不清爽。故曰得無疑惑。此咒入中國以來。千有餘年。持此咒者。亦眾矣。持咒者。必念金剛藏菩薩。未聞有一發神識。能記憶八萬四千劫中事者。不信之人觀此。必謂神話鬼語。不足信。即信佛者。於此雖不敢云。佛語不足信。然終不免中心狐疑。此事究竟如何耶。若謂佛不妄語。何以無一相應者。嗚呼。世人祇知向咒邊討尋靈驗。不靈驗。而不知向持咒者之心究專一不專一。如俗說。星星之火。能燒萬里長城。不知者。亦謂言之太過。以星星之火。觸彼城牆。觸而復觸。終不能然。試問此不然也。火之故耶。薪之故耶。若謂火不能燒。請以星星之火。觸於硝磺。且看燒之不燒。如是匪特能燒萬里長城。即燒@三千大千世界。亦不為過也。末法根機不熟。不能頓發神識。如以火觸於城牆。故一時不能著也。若觸之久。終有著燒之時。如性比丘尼。一聞神咒。頓悟宿因。如以火觸於硝磺。一觸即發。智者須知。火無二火。燒與不燒。薪之故也。咒無二咒。靈與不靈。持者之故也。再則。咒與神。雖能保護持咒者。絕不逆愛持咒者。如持咒者有宿業。應當受報。咒神不私心護持。如人民犯國法。應當受刑事處分。若人以私情救之。亦犯國法故。咒神所謂保護者。此人本無過。而他人誣陷之。咒神必令誣陷者不能成其事。此之謂保護也。能知前因後果者。自知神咒保護不保護矣。再者。佛度眾生脫苦。是以心而言。非以身而言也。身是假名無所保護故。諸神只見人心。不見人身故。凡夫貴身而賤心。是故諸神時時保護眾生。而眾生不知。反謂佛說不靈。若將保護之事會歸於心。則絲毫不爽矣。如人一心持咒。嗔心息滅。即火不能燒也。貪心息滅。即水不能溺也。如是一心持咒。萬德具足。諸惡消滅。豈不自然之理乎。何疑之有耶。 三不墮惡道。 從第一劫。乃至後身。生生不生藥叉。羅剎。及富單那。迦吒富單那。鳩槃茶。毗舍遮等。并諸餓鬼。有形無形。有想無想。如是惡處。 第一劫。從發神識為始也。後身至最後成佛之身也。如是中間。捨身受身。生生不墮以下之諸惡趣。蓋有神識。故常覺而不迷。不同尋常看因果不真者。於惡作不生堅絕之心。以不作惡因故。不受惡果也。藥叉。或云。夜叉。此云捷疾鬼。羅剎。此云可畏。食人鬼也。富單那。此云臭惡鬼。主熱病者。迦吒富單那。此云奇臭惡鬼。主熱病之甚者。鳩槃茶。此云甕形。魘魅鬼也。毗舍遮。亦云毗舍闍。此云噉精氣。以能噉人精氣。及一切生物之精氣故。餓鬼有三品九類。謂多財。少財。無財等。有形。即有形色之類。如休咎精明等。無形。即無形色之類。如空散消沉等。有想者。即有心想之類。如鬼神精靈等。無想者。即無心想之類。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如是等類。皆違正道。各有其苦。故名惡處。已入正道故。不再生此諸趣也。 四福業自成。 是善男子。若讀若誦。若書若寫。若帶若藏。諸色供養。劫劫不生。貧窮下賤。不可樂處。此諸眾生。縱其自身。不作福業。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由是得於恆河沙阿僧祇。不可說不可說劫。常與諸佛同生一處。無量功德。如惡叉聚。同處熏修。永無分散。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得精進。無智慧者。令得智慧。不清淨者。速得清淨。不持齋戒。自成齋戒。 無量功德。自心本具。為因業障不能發現。持咒消業。故無量功德不求自得。諸佛功業。唯心所造。不離於心。持咒之者。以咒為心。即以佛心為心。即以佛功德為已功德。是故持咒者。自身不作福業。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是人也。又如來修福業時。本有回向一切眾生之心。而乃眾生心與如來心。不相應故。未能接受耳。阿僧祇。此云無央數。不可說不可說。乃大數之最大數也。言其此人與佛共處之時分。最極長久也。無量功德。言無功不具也。惡叉聚。西方果名。生必有三。喻諸功德。聚集於此人也。與諸佛共處者。持咒之者。與咒共處。即與諸佛共處故。熏修者。以咒心熏馥持者之心也。愈熏而愈微密。故永無分散。以與諸佛共處。永無分散故。乃能令破戒者。戒根清淨。乃至不持齋戒。自成齋戒。如是功業。即如來所與也。 五滅現惡業。 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咒時。設犯禁戒於未受時。持咒之後。眾破戒罪。無問輕重。一時消滅。縱經飲酒。食噉五辛。種種不淨。一切諸佛菩薩。金剛。天仙。鬼神。不將為過。設著不淨。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淨。縱不作壇。不入道場。亦不行道。誦持此咒。還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咒已。如是重業。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髮。 持咒之人。非特持咒之後。成就淨戒。即於未受持此咒之前。所犯之戒。仗此咒力。無論重輕。悉得清淨。重謂大乘十重。小乘四根本戒也。輕謂大乘四十八輕。小乘二百四十六戒也。然咒雖能滅罪。亦須持者改過自新方可。若以仗咒力滅罪。而任意毀犯。以咒而造罪。則罪益重矣。酒罪雖輕。能引犯重戒。故宜深戒。五辛乃不淨之味。亦非道人所宜食。假使飲酒。飲噉五辛。乃至食種種不淨。亦可持咒。諸佛諸神。不將為過。何以故。飲酒食辛之人。偶得聞此神咒。深心信仰。不得以飲酒食辛塞其持咒之善路。以有深信心故。諸佛諸神不將為過。若持咒者。藉此飲酒食辛。其過甚矣。前云。持咒之人。當著新淨衣。六時行道。七日為期。此云設著不淨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淨。此亦有緣由。前云著新淨衣。以表恭敬。非尚衣服也。設無新淨衣服。而有至誠持咒之心。不得以無新淨衣。而阻其持咒之淨因。此人衣雖破弊不淨。而心清淨。已有餘裕。故曰悉同清淨。若有意著不淨衣。則褻慢甚矣。一行一住。亦是不得已如是。亦不得以六時七日。妨一行一住。又不得以一行一住。壞六時七日。一行一住。為他緣所逼。持咒雖已。持心不已。故得同六時七日也。若無他緣所逼者。必以六時七日為準。不得以一行一住。虛然了事也。縱不作壇。不入道場。亦不行道。誦持此咒。還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者。此亦萬不得已而如是。非可作壇。而不作壇。可行道。而不行道也。可作壇。可行道。而不作壇。而不行道。是自棄其功德也。欲作壇。而不能作壇。欲行道。而不能行道。此壇雖不作。道雖不行。而作壇行道之心已具。故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如上種種方便。概為財力不足。事務冗煩。不能如法修行者。而特開之。以免失其持咒之勝益耳。若力充足。閒暇有餘者。當如常法而行。幸勿以權為常。捐棄正法。而失其利益也。五逆者。一弒父。二弒母。三弒阿羅漢。四破和合僧。五出佛身血。造此五逆。當墮無間。罪之重者無過於此。故曰無間重罪。比丘於殺盜淫妄四重。若犯一者。清淨僧中不共住。永棄佛法。故曰四棄。比丘尼八棄者。前四同比丘。外加觸八覆隨。觸。謂與染心男子身相觸也。八。謂與染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處共住。共語。共行。相依。相期也。覆。謂覆他重罪也。隨。謂隨彼被舉大僧。供給衣服飲食等也。比丘尼於此八事。犯其一者。皆為佛法所棄。故曰八棄。四棄八棄。皆戒之根本。故曰重業。重業可消。輕業可知矣。業如眾沙。咒如猛風。言咒之消業。如湯消雪。並非難事也。以咒力有餘故。業之不遺留毫髮也。消業有二義。心業可消。身業不可銷。凡佛經說消業者。皆消心業。非銷身業也。如後文十因六交報。墮三途者心業也。還宿債者身業也。心業關於自己。自心痛改。故可消除也。身業關及他人。故非自能消除也。如佛受金鎗馬麥等報。可信身業不可悔矣。凡夫只知有身。不知有心。一聞消業。即望身業消除。不知身業不可消除。而謂佛法無靈驗。豈知佛法度心不度身耶。以上所消之罪業。皆屬今生所作。故科題曰滅現業。 六除夙罪報。 阿難。若有眾生。從無量無數劫來。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來。未及懺悔。若能讀誦書寫此咒。身上帶持。若安住處。莊宅園館。如是積業。猶湯銷雪。不久皆得悟無生忍。 眾生罪障。皆由身口意所造。意三。貪嗔癡。為業之根本。曰重罪。身三口四。為業之枝末。故曰輕罪。梵語懺摩。此云悔過。華梵並舉曰懺悔。人之犯過而懺悔者。如身染垢穢。以水洗之則淨。若其不洗。則永為垢穢矣。懺悔之法有二。一事懺。二理懺。事懺者。或對眾發露。自改前非。更不復作。或對佛禮拜。求乞懺悔。以見瑞像為期。理懺者。獨坐觀心。心空罪亦空。所謂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滅時罪亦忘。心忘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為真懺悔。持此心咒。不異觀心。真心與罪障相對治。如沸湯對治霜雪。故速能滅除也。障消故。無生之真性現前。如開門見山。故悟無生忍。忍謂忍可之義也。悟無生忍。當在乾慧之地。非八地菩薩。以悟與證不同故。 七能滿眾願。 復次阿難。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憶念斯咒。或能身上帶此悉怛多般怛囉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求長命者。即得長命。欲求果報速圓滿者。速得圓滿。身命色力。亦復如是。命終之後。隨願往生十方國土。必定不生邊地下賤。何況雜形。 女人。謂本具法身。男女。謂權實二智。謂法身未生權實二智。如女子未生男女也。男事於外。故如權智。女主於內。故如實智。繩祖宗。光門第。皆賴於後人。是故無後者。必求其孕。孕者。人之處胎時之謂也。好生惡死。人之常情也。命之短者。故求其長。如是求者。若以至誠之心持誦此咒。皆得果遂。所謂人之智愚貴賤。雖由宿業所感。然必遇助緣方遂其生。善則招善。惡則招惡。所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如有善緣。方招善因。緣謂母也。因謂自性也。母以至誠心持佛心咒。則心可謂最善矣。以此最善之緣。必招最善人之來生。故曰便生福德智慧之男女也。世間亦有胎教之說。若胎已成而後教之。若惡性來生。雖教亦不成。不若未胎以前。自善其身心。是為根本教育。無有不成善人矣。況持佛心咒者乎。求長命得長命者。人之壽命本長。皆為自作不良。而夭傷身命。若至心持咒。遠離惡作。清其心。寡其欲。自無夭折之理。凡信因果者。自知今生之種種不如意。皆是宿業之果報。不可逃避。故不求免苦。但求其受苦之時間縮短。以速圓滿。早遂安樂。乃至身命色力。亦復求其早得圓滿。捨此五濁惡世。得生清淨國土。以咒力故。如其所求。命終之後。而又能隨其自願。欲往生何佛國土者。即得隨願往生。所生之地。皆中部之處。富貴之家。決定不生邊僻之地。下賤之家。至於地獄餓鬼畜生。雜形異類。自必不生其中矣。 八能護國土。 阿難。若諸國土。州縣聚落。饑荒疫癘。或復刀兵。賊難源堙C兼餘一切厄難之地。寫此神咒。安城四門。並諸支提。或脫闍上。令其國土。所有眾生。奉迎斯咒。禮拜恭敬。一心供養。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一切災厄。悉皆消滅。阿難。在在處處。國土眾生。隨有此咒。天龍歡喜。風雨順時。五穀豐殷。兆庶安樂。亦復能鎮一切惡星。隨方變怪。災障不起。人無橫夭。杻械枷鎖。不著其身。晝夜安眠。常無惡夢。阿難。是娑婆世界。有八萬四千災變惡星。二十八大惡星而為上首。復有八大惡星。以為其主。作種種形。出現世時。能生眾生種種災異。有此咒地。悉皆消滅。十二由旬。成結界地。諸惡災祥。永不能入。 此科總名。能護國土。兼天地人而言也。國土是州縣之總稱。州縣是國土之分治。市聚村落。又為州縣管轄之地也。饑荒者。五穀不熟。衣食無資。即饑饉災也。疫癘者。冷熱不均。四大失調。即疾疫災也。刀兵者。外邦侵犯。國界不甯。賊難者。世欲亂時。萑苻滋擾。鬥諍者。劫火洞然。是非紛起。皆刀兵災也。兼餘一切厄難者。如風雨失時。飛蝗傷禾。旱澇成災。及水火風災等難也。若於此災難之地。寫此神咒。安城四門。並諸支提。即寺廟等。或脫闍上。即經幢咒幢等。於此諸處。各安神咒者。欲令此地所有人民。皆得至心奉迎禮拜。恭敬供養也。復令人民各各身上。佩帶此咒。或各各安所居宅中。總要在在處處。皆有此咒。人民時時於此咒相近。則一切災厄。悉皆消滅矣。一切災難。皆眾生惡業所致。心向咒故。惡業不生。故災難滅也。今人逢遇災難。以少數人持此咒。而作惡者。仍然作惡。希圖消災。如以杯水而救車薪。故不靈也。在在處處者。無論何國。凡有眾生所在之處。皆宜有此咒。然國土眾生。亦當隨順此咒。謂恭敬供養。方感天龍歡喜。若不生敬信。反輕賤而污瀆者。且致天龍嗔怒。何歡喜之有乎。以天龍喜故。風雨順時。謂宜風則風。宜雨則雨也。風雨順故。五穀豐殷。謂稻麥荳菽黍等。豐盛殷厚。成實之多且繁也。五穀豐故。衣食有餘。兆庶安樂也。十億為兆。民眾為庶。兆庶即百姓萬民也。能鎮者。謂能鎮壓惡星。不令變現怪異之象也。異其常象曰變。與眾不同曰怪。是以為之惡星。然星本不惡。由國中人民所作惡業。而感現惡相。惡相現。惡因已熟。故人民有不祥之果報也。以咒力故。改人民之惡念。惡業不作故。惡相不現。災障不起。災不起故。各終天年。故人無橫夭。死於非命曰橫。死於幼年曰夭。此皆惡氣為災之故也。障不起故。所為如理。故杻械枷鎖。不著其身。人之日有所事。夜有所夢。以常無惡事故。常無惡夢也。晝不見惡事。則晝無不安。夜不有惡夢。則夜無不眠。故曰晝夜安眠。常無惡夢也。娑婆世界。眾生有八萬四千煩惱。故世界有八萬四千災變惡星。災變者。因惡星變而成災也。星有吉凶。皆為人心善惡之所變。惡星。即凶星也。此但言消災。故不言吉星也。二十八大惡星。該四方而言。佛經世典。大同小異。大同者。名數無異。小異者。位置不同。東方七星。世典謂角亢氐房心尾箕。孔雀經云。昴畢觜參井鬼柳。南方七星。世典謂井鬼柳星張翼軫。孔雀經云。星張翼軫角亢氐。西方七星。世典謂奎婁胃昴畢觜參。孔雀經云。房心尾箕斗牛女。北方七星。世典謂斗中女虛危室壁。孔雀經云。虛危室壁奎婁胃。蓋星無定位。四時交錯。故說有異也。而為上首者。為八萬四千之頭首。統屬八萬四千。故名大惡星。復有八大惡星者。長水謂金。木。水。火。土。羅Q。計都。彗也。為其主者。此八。復為二十八大惡星之根本也。如眾生之煩惱。根本有八。謂貪。嗔。癡。慢。疑。身見。邪見。戒禁取。不言邊見。見取者。古云。身攝邊見。戒攝取也。如應八大主星加隨煩惱二十。則應二十八大上首星。更廣言之。則有八萬四千煩惱。上應八萬四千災變惡星。古云。上列天象。下應人事是也。人心無定相。或善或惡。種種變態。倏忽萬端。故星亦作種種形。星象現時。業果已熟。故能生眾生種種災異。如是人間之禍凶諸不吉祥事。非天之所與。乃人之自作。而自受也。有此咒地。則眾生改惡從善。故諸惡星。悉皆消滅也。十二由旬。成結界地者。言此咒之在處。非僅咒之所在地。不起惡星也。而咒之四方。皆以十二由旬為界址。界址之內。諸神呵護。不容惡星侵犯也。以此乃曰諸惡災祥。永不能入。大論云。由旬有三。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小者四十里。祥者預兆也。災祥。即不吉祥。災之預兆也。以上言咒之功能。雖然如是。當知此咒。只能改良人心。免諸災難。若倚仗咒力。任意妄為。謂咒能消。則誤之甚矣。若此咒。果為作惡之護身符。則說此咒者。亦罪甚矣。 三結功證信。 是故如來。宣示此咒。於未來世。保護初學諸修行者。入三摩地。身心泰然。得大安隱。更無一切諸魔鬼神。及無始來。冤橫宿殃。舊業陳債。來相惱害。汝及眾中。諸有學人。及未來世。諸修行者。依我壇場。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淨僧。於此咒心。不生疑悔。是善男子。於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來。便為妄語。 於未來世者。揀現在世。有佛保護。可無須咒也。保護初學。揀久學功深。自能遠魔。亦可無須咒也。唯未來初學之人。必須仗此咒力。入三摩地。方可身心泰然。不為業障所逼惱。得大安隱。不為魔外所擾亂也。冤橫者。冤枉橫逆。宿世之災殃也。舊業陳債者。前因之果報也。以咒力故。諸障消除。當知舊業陳債以此咒力。祇可解心業。不能解身業。縱然可解。不過一時。久必定還。不然。因果律失準。如悟達國師。十世為高僧。以道力故。避免宿債。終當受報。又古云。隨緣消舊業。更不招新殃。可知道明已後。非不還舊債也。或說定業不可轉。三昧加持力。無始諸障礙。一切皆消滅。如世尊成道已後。猶受報。不得謂佛無三昧加持力耶。是知咒力。三昧等力。能消心業。而身業縱免不過一時終當酬報也。但明道後受報。與未明道時受報。大有分別。未明道者。若遇加害。身心慟苦。必起嗔恨。還成未來之報。如是展轉相因。無有已時。明道者。了知四大本空。永嘉云。縱遇鋒刀常淡淡。假饒毒藥也閑閑。報猶不報。無人我心。不起嗔恨。不成未來之因。一報而已。如是神咒。雖免一時之業障。實拔萬劫之苦本。謂此咒能破定業亦可。以上總結咒功。以下斷疑證信。云持誦之道。其義有四。一要築壇如法。二要如律持戒。三要戒主清淨。四要於咒斷疑。於此四者。一一無犯。即於現前父母所生之身。心地開通。不待他世也。果如法而行。而心地不能開通者。則諸佛所說之法。便成妄語。此句反激。以絕其疑。言諸佛絕無妄語。持此咒者。定能心通。無須遲疑也。當知咒憑信仰。不容理解。有一分信心。即有一分靈驗。有十分信心。即有十分靈驗。若狐疑而持咒者。則自壞靈驗。非咒不靈也。 三諸神發願護持咒者。二。初諸神王願護。二諸菩薩願護。初五。初諸金剛神願護。二諸天王願護。三諸鬼王願護。四諸空神願護。五諸地神願護。今初。 說是語已。會中無量百千金剛。一時佛前。合掌頂禮。而白佛言。如佛所說。我當誠心保護。如是修菩提者。 金剛。蓋金剛藏王以下之金剛力士也。彼等有威德神力。志在護法。聞說神咒功深。心為聳動。先不讓人。故於一時同詣佛前。合掌頂禮。而發願曰。審如佛說。咒益無窮。我當成就如是利益。任何人不能破壞修此法者。故曰。我當誠心保護如是修菩提者。 二諸天王願護。 爾時梵王。并天帝釋。四天大王。亦於佛前。同時頂禮。而白佛言。審有如是修學善人。我當盡心至誠保護。令其一生所作如願。 梵王。色界天主也。天帝釋。忉利天主也。四天大王。欲界初天。四方天王也。彼等宿有護法之心。今聞此說故。亦至佛前發願。而曰。果有如法修學。持誦此咒之善人者。我當至其誠心保護。令其一生修持妥善。不為魔外所擾。而違本願也。 三諸鬼王願護。 復有無量藥叉大將。諸羅剎王。富單那王。鳩槃茶王。毗舍遮王。頻那夜迦。諸大鬼王。及諸鬼帥。亦於佛前。合掌頂禮。我亦誓願護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圓滿。 統制眾兵曰將。排布兵將曰帥。主持將帥曰王。分而言之。皆統率之義也。善性天成。見他人願護此咒故。彼等亦發願護持此發菩提心者。不許魔外有所妨礙。而令彼菩提心速得圓滿也。 四諸空神願護。 復有無量日月天子。風師。雨師。雲師。雷師。并電伯等。年歲巡官。諸星眷屬。亦於會中。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安立道場。得無所畏。 日月有照臨世界之德。如世間人王。受命於天。故曰天子。風雨雲雷。各以其法。下臨人間。善司其法。故名曰師。電伯者。伯長也。長於此法。亦師之義也。年歲者。值年之太歲也。巡官者。巡察人間善惡。四直功曹等也。星名甚多。不能一一舉示。故曰諸星。眷屬。即星之支派也。如是等眾。亦於會中。禮佛發願。而曰我亦保護此修行人。建設道場時。令其安然。各事順適。不致有危險之現相。故得無所畏。 五諸地神願護。 復有無量山神。海神。一切土地。水陸空行。萬物精祇。并風神王。無色界天。於如來前。同時稽首。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得成菩提。永無魔事。 依山而住。主持其山者。謂之山神。依海而住。主持其海者。謂之海神。家宅田園。城市曠野。一切諸土神。水行。謂龍魚等神。陸行。謂人畜草芥等神。空行。謂飛禽等神。如是等類。無量無邊。故總名曰萬物精祇。練雜成純曰精。地上之神曰祇。風神王者。風之主神也。無色界天。四空天眾也。願護同上。或云。無色無形。憑何稽首。所謂無色者。了色是幻。即破色陰也。若謂無身。何表此天之眾耶。如鬼界。人雖不見其形。而彼自有身相。是故阿含經云。舍利弗滅。無色天淚下如雨。可知非無身也。乃彼知身是空也。 二諸菩薩願護。 爾時八萬四千那由他。恆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世尊。如我等輩。所修功業。久成菩提。不取涅槃。常隨此咒。救護末世修三摩提。正修行者。世尊。如是修心。求正定人。若在道場。及餘經行。乃至散心遊戲聚落。我等徒眾。常當隨從侍衛此人。縱令魔王大自在天。求其方便。終不可得。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除彼發心。樂修禪者。世尊。如是惡魔。若魔眷屬。欲來侵擾是善人者。我以寶杵。殞碎其首。猶如微塵。恆令此人。所作如願。 金剛藏王。隨順此咒。依咒而住。護咒之主神也。常行利他。故名菩薩。亦至佛前。表述護咒之義曰。如我等輩。輩謂同類。言非一金剛王也。久遠劫來。所修無漏功業。以功論位。應當久成菩提之果。而所以不取證涅槃。隨順生死流者。以常隨此咒。救護末世修三摩提。正修行者也。正修行。謂持戒誦咒。修圓通者。揀小乘偏修。及外道邪修也。修心求正定人。即正定未成。先誦神咒之人也。言持咒求正定者。方得如是護持。若持神咒。不求正定。而作種種不正之求者。不得如是護持也。求正定者。不但在道場中正修行時。有神侍衛。及修行之餘。經行之處。亦有神侍衛。乃至修行以外。散心遊於城邑聚落之間。亦有王之徒眾。隨從侍衛。總之求正定者。無一時無神侍衛。非特邪鬼神等侵犯此人不得其便。縱令欲界頂天之魔王。色界頂天自在天之外道。求其一時侵擾之方便。終不可得。至於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且不得近於善人。況云擾亂乎。除彼諸小鬼神。無侵犯之意。而有樂禪之心者。得近善人。世尊。如是惡魔。假使違我本願。強欲侵犯擾亂是善人者。我則以金剛杵。殞碎其首。由上墜下曰殞。猶如微塵。言其碎之至也。恆令此修善者。所作如願。猶非一時而已也。或曰。菩薩當行慈悲。何亦有此惡行耶。當知善者賞之。惡者罰之。是慈悲之道也。若惡者不懲。是縱其為惡。如是忍心害理。婦人之慈。非真慈也。若吾佛之無緣大慈。或慈或威。或折或攝逆行順行。非常人所能測也。從四卷中。至此。咸示入門方便。修行法則已覺。即諸菩薩萬行。第一科。決定心法。至此能修之心。與所修之法。二皆完備。如行路之人。資糧齊備。即待束裝首途矣。 三明首楞嚴名證果分。二初明漸次果。二明頓超果。初三。初覺路程次。二請給經名。三疑問七趣。初三。初請問。二讚許。三開示。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輩愚鈍。好為多聞。於諸漏心。未求出離。蒙佛慈誨。得正熏修。身心快然。獲大饒益。世尊。如是修證佛三摩提。未到涅槃。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漸次。得修行目。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為等覺菩薩。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大眾一心。佇佛慈音。瞪瞢瞻仰。 從我輩愚鈍。至獲大饒益。此自c一向不務正業。空過光陰。今聞正法。急欲進行。惟覺路中之程次。還未清晰。故復有下文之請問云。修佛三摩提。揀外道小乘之三摩提。未到涅槃以前。至何名為乾慧之地。乾慧之後。至何名為四十四心。四十四心。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也。加行之後。至何漸次。得修行名目。四十四心。皆方便權行。不名正修。直至初地。始得修行名目。故古德謂此二句。前後錯簡。應移於三摩提下。蓋未了修行之名義也。真修以後。詣何方所。名為入地中。地中者。第十地中。十地有三分。初分名十地。中分名等覺。後分名圓覺。十地之中。云何名為等覺菩薩。不問圓覺者。圓覺即涅槃。路盡更無分歧。故無須問也。如是問已。作禮復位。眼目大開。曰瞪。瞪久發勞曰瞢。所謂目不轉瞬。一心瞻佛。以待開示。其渴仰之極。故有此愚誠之相也。 二讚許。 爾時世尊。讚阿難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為大眾。及諸末世一切眾生。修三摩提。求大乘者。從於凡夫。終大涅槃。懸示無上正修行路。汝今諦聽。當為汝說。阿難大眾。合掌刳心。默然受教。 懸示。即預示。謂未曾修行。先明其路徑也。正修行路。揀二乘偏修行也。謂下文三漸次。及五十五位菩提路。皆成佛之正道也。刳心者。剔其虛妄。唯存一真。待受佛教也。 三開示。二。初總明修證大義。二別示生還細情。初二。初妄有生滅。二捨妄依真。今初。 佛言。阿難當知。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因妄有生。因生有滅。 性。謂真如性海。萬法之本源也。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故曰妙。圓明者。圓滿光明。無處不照也。明為性之用。性為明之體。體即用。用即體。體外無用。用外無體。體用如如。不可思議。故曰妙性圓明。離諸名相。名者。相之名號也。相者。名之相形也。相常遷變。無有定所。即緣生諸法也。緣生之法。無有邊際。略則為二。即世界眾生。世界眾生。由因緣變化而生。故曰本來無有。本來是無。而妄以為有。故曰因妄有生。生即有也。有不常有。故曰因生有滅。滅即無也。無非真無。轉復有生。是為妄生妄滅。展轉相續。無有已時。眾生常在生死。而永迷妙性。生死不真。故須棄捨也。妙性靡妄。故須修證也。吾佛修證之說。其故如此。非若世間之法。不當捨而捨。不當取而取。成庸人自擾也。 二捨妄依真。 生滅名妄。滅妄名真。是稱如來無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轉依號。 真妄無二體。由真性而起生滅相者。名之曰妄。滅生滅相而還真性者。名之曰真。生滅含二義。一色法生滅。二心法生滅。眾生以心色二種生滅為歸依。今捨生滅心法。而轉依於無上菩提。捨生滅色法。而轉依於大涅槃。是稱如來無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轉依號。 二別示生還細情。二。初從真起妄明其來路。二斷妄證真就路還家。初二。初總標顛倒。二別釋生路。今初。 阿難。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詣如來大涅槃者。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顛倒因。顛倒不生。斯則如來真三摩地。 如來大涅槃者。即究竟不生不滅。不來不去之地也。欲直詣此地者。必修真三摩地。真。揀小乘和外道之偏之邪也。然真定。非有心可做到。以舉心動念。皆乖此定故。是以外道小乘。有心入定。有入有出。非真定也。然心非無因而動。欲心不動。而入真三摩地者。當先識其心之動因。動因。即顛倒也。顛倒者。將自性顛而倒之。作世界眾生。迷己為物。將奴作郎。故曰顛倒。顛倒故動。是以顛倒為動之因也。若轉世界眾生。還歸自性。不顛不倒。顛倒不生。則無有動。是為真三摩地。今之修定者。不解方便。直欲壓制其心。要令不動。不知以心制心。愈制愈動也。猶如火車之駛行。不知者。以為車輪活動。欲止其行。即止其輪。饒你有力能止其輪。終不能停車。鬆則仍動故。智者欲止其輪。先尋動輪之機關。機關一閉。則輪之不止而自休歇矣。凡夫謂妄心能動。不知妄心之動。由於外境牽引。外境不空。妄心終不能歇。如發動機不停。車輪終不能止。若了外境空。妄心自歇。如發動機停。車輪自止故。或問。即將世界眾生。作自己觀。如何能令世界眾生不活動歟。假使轉歸自己後。仍然活動。云何成真定耶。答曰。眾生將自己作世界眾生。是不動而動也。諸佛將世界眾生轉歸自己。是動而不動也。何為動而不動。不動而動歟。如人靜坐不動。而觔轉脈搖。雖觔轉脈搖。而人自謂我不動。此即以身之總相觀。與別相觀之差別也。總觀即不動。別觀即動。以總觀別。即不動而動。以別觀總。即動而不動。凡夫分人分我。有外有內。但觀別境。祇有動而無靜。若對諸佛法身。自是不動而動矣。諸佛無人無我。無內無外。但觀總境。則有靜而無動。若對凡夫萬法。自是動而不動矣。此事又非口說即已。必須終日以世界眾生作自心觀。久而觀成。親證法身。則動而不動之妙自得矣。 二別釋生路。三。初釋眾生顛倒。二釋世界顛倒。三釋生界變化。初二。初徵問。二正釋。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顛倒。 欲解眾生顛倒。先發問端。為解釋之因由。 二正釋。三。初起倒因緣。二展轉相生。三結成顛倒。今初。 阿難。由性明心。性明圓故。因明發性。性妄見生。從畢竟無。成畢竟有。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無根本。本此無住。建立世界。及諸眾生。 真常不變曰性。了了常知曰明。由於性體上發生明心。蓋覆本明。性明之心圓成故。因明而發現性境。以有所見之性境發現故。能緣之妄見亦生。能所未分。畢竟是無。能所已分。畢竟是有。是為從畢竟無。成畢竟有。即由心而現境也。非境為境。名為妄想。妄想是世界眾生的本。此因明發性。即起信論之業相也。性妄見生。即起信論之轉相也。從畢竟無。成畢竟有。即起信論之現相也。亦即唯識宗。所謂從自證分。起見相二分也。此有。是二乘偏真涅槃。即帶質境。非凡夫緣生之有之獨影境也。亦即依他起自性。從自性分別而起少分自性。不同@計無自性也。亦即大種性。未具形相也。有。謂心也。所有。謂境也。此為現在世。追想『此有所有』之來因。則了無所得。故曰。『非因所因。』此為過去世。再思此有所有。將來歸於何地。亦無處所。故曰。『非住所住。』此為未來世。三世遷流。生住異滅。四相隨生。則世界眾生成矣。為來無所因。去無所住。故曰了無根本。即本此無住之『有。』建立諸眾生。本此無住之『所有。』建立世界。其世界眾生顛倒之因緣如此。此釋眾生而兼說世界者。以世界與眾生並起。非世界不顯眾生。故並言耳。 二展轉相生。三。初因迷起惑。二因惑造業。三因業受報。今初。 迷本圓明。是生虛妄。妄性無體。非有所依。將欲復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 從圓明本體。別起一見。如捏目生華。障自本明。故曰迷。迷本圓明。而虛妄生。虛妄者。謂有法遷流不停也。生滅不停。無有定相。故曰。妄性無體。如石火電光。不同燈火有所寄託。故曰。非有所依。以知妄無體故。將欲復真。如久動必思靜。妄有不常。若任其消滅。不起復真之念。則自歸真際矣。所謂一念不生。即如如佛。此如水上之泡。勢力盡。自然歇滅。泡滅即歸真水故。即此妄性無體。非有所依。故欲捨妄歸真。其不知真非取而得。妄非捨而離。捨妄取真。如避溺投火。從迷積迷。展轉成妄。妄性本真。即此一念欲真之心。妄上生妄。故曰。欲真已非真真如性。眾生生死不斷。皆由捨妄取真。離苦趨樂之所致。當知真真如性。非取能得。亦非捨能得。不可得中這麼得。 二因惑造業。 非真求復。宛成非相。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轉發生。生力發明。熏以成業。 非真求復。(分別智相。)宛成非相。(相續相。)非生非住至展轉發生。(執取相。)生力發明。(計名相。)熏以成業。(起業相。)非真求復者。即於現前已生之法。求其不生。生而未滅。暫住之法。求其不住。於能緣之心。求其不心。於所緣之法。求其不法。其乃生住心法。雖非圓真。卻是分真。於分真上。復起不生不住。不心不法。其不知不生不住。不心不法。即非生非住。非心非法。故曰。宛成非相。此處但言生住。不言異滅。古德云。以生住攝異滅。以心法攝身受。可不必如此。須知從畢竟無。成畢竟有。此為生相。本此無住。建立世界及諸眾生。此為住相。此處非生。即滅相也。非住。即異相也。自己識法不真。反怪經文缺落。又非心非法。即從心法轉生之妄心妄境。認為四念處之身受心法。又錯矣。此處c世界眾生生起。非c修行之法故。捨生住心法。而求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即從生住心法。展轉發生非生非住非心非法。故曰。展轉發生。生力者。即生非生住心法之念得力。習氣充足。發現非生住心法。故謂之明。此非相熏於八識真性。轉成將來非生住心法之業種。非生住心法。即緣生法。緣生即不生。緣生無性故。曰非生非住非法非心。眾生之生因成於此。熏以成業。即起信論之起業相也。 三因業受報。 同業相感。因有感業。相滅相生。 業因雖具。若無業緣。不生現行。如種子。非水土緣。不生芽故。同業者。非真求復之業也。感。謂吸引義。即同氣相求。同聲相應也。人與人同業。畜與畜同業。是以人生人。畜生畜。皆同業相感也。有此感業。如磁石吸鐵。如蟻赴羶。自然相應。即中陰趨同業之父母而受生也。相滅相生。謂此生滅。復成後生也。此即起信論之業繫苦相。眾生顛倒至此成矣。 三結成顛倒。 由是故有。眾生顛倒。 眾生顛倒。分兩節而成。先成生住心法。後成非生住心法。諸佛轉依。亦分兩節而轉。由凡夫至小乘。由小乘向大乘。如是而來。如是而去。名為就路還家。 二釋世界顛倒。二。初徵問。二正釋。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世界顛倒。 欲釋世界顛倒。先自徵問。欲令聞者得其頭緒。有所注意也。 二正釋。二。初釋界倒。二釋世倒。今初。 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 是。為指法之詞。有。謂心也。所有。謂法也。心於法境上。妄生東西南北之見。東西各別南北不同。故曰。分段妄生。因此四方之界立。無中生有。故曰顛倒。 二釋世倒。 無因所因。無住所住。遷流不住。因此世成。 因。謂生因也。住。謂住處也。非因所因者。察其能有之心。與所有之法。皆無來處。如水上之起泡。不從外來。故曰。非因非所因也。無住所住者。再思其能有之心。與所有之法。將來所止之處。亦不可得。如旋火輪。無有盡處。有。無住。所有。亦無住。故曰。無住所住也。無生因。即過去世無窮也。無住處。即未來世無窮也。有所有。即現在世遷流不住也。以不住故。昔日之過去。即後日之未來。昔日之未來。即今日之現在。昔日之現在。即今日之過去。後日之過去。即今日之現在。後日之現在。即今日之未來。後日之未來。即昔日之過去。如是過去。復有過去。未來猶有未來。三世無窮。皆因現在之有所有。遷流不住。而成三世。四方。十二種境界也。眾生顛倒有總結。世界顛倒有別結。以有別結故。無須總結。此是文法變化。未可謂此文有缺也。 三釋生界變化。四。初世界涉變成十二妄想。二妄想流變成十二業種。三業種輪轉成十二類生。四詳釋十二類生因緣。今初 三世四方。和合相涉。變化眾生。成十二類。 三世與四方交相組織。而生變化。變化者。從無變有。以一化多也。以方涉世。則有東方過現未。南方過現未。西方過現未。北方過現未。如此變化。成十二境界。以世涉方。則有過去東南西北。現在東南西北。未來東南西北。亦變化成十二境界。云何世界變化。而成十二類生歟。從十二種世界。生十二種妄心。為十二類生之真因。 二妄心流變成十二業種。 是故世界因動有聲。因聲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觸。因觸有味。因味知法。六亂妄想。成業性故。十二區分。由此輪轉。 由十二世界。生十二知見。則知見滿於世界矣。亦各世界中。皆有知見心矣。因此世界動。則知見心即覺得有聲。尋聲則見色。染色則有香。取香則有觸。合觸則有味。戀味則思前五而知法。一世界如是。一一世界皆如是。各別紛起。無有頭緒。故曰六亂。世界中本無六塵。而妄起此想。故曰妄想。由有此六塵故。於妙圓中。黏湛淨性。成六根業性。業性者。業即塵垢也。六根是六塵而成故。常與六塵相應。為業報之主。前業正報。後業又生。展轉無盡。故曰業性。業性由十二區分成故。於十二區分中輪轉不息。六亂妄想。熏淨性成業性。業果相續。輪轉不息。十二區分。即下文虛妄輪迴。雜染輪迴。乃至怨害輪迴是也。灌頂疏。謂六境六情。共成十二區。非也。 三業種輪轉成十二類生。 是故世間。聲香味觸。窮十二變。為一旋復。乘此輪轉。顛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溼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若非有色。若非無色。若非有想。若非無想。 本有之法。唯正智真如。圓融無礙。正智即色之性。真如即心之性。由心色而起聲香味觸。共成六塵。聲香味觸。六塵之略言也。色是實有。法心是虛無。皆無變化。其變化者。即聲香味觸。十二變者。謂此六塵。隨十二區分而變。即有十二種六塵。即十二類生所見六塵各各不同也。窮即盡也。十二相變盡。復轉頭來。故曰旋復。如世間之十二生屬。亥盡復轉子。有如車輪十二齒。一旋有十二相。乘此輪轉之相。成十二種眾生。此十二種相。即一法。於一法妄計十二相。有十二類生。故有十二種六塵。故曰顛倒。以下卵胎等。即十二生相也。卵以想生。想謂虛想。未曾交會也。凡屬卵生。皆無陽器。以氣分交結而生。但有交想。實不能交故。胎因情有。互相滋染。綢繆不解。曰情。想已成就。正交會時也。凡屬胎生者。皆以陰陽器會。精血交結而成故。溼以合感。陰陽氣合。而有情無想。感此溼氣而成生。謂情想已盡。而交未散時。惟此合相。感其同業而成溼生故。化以離應。化謂變化。以此身而變成彼身。謂前想情合皆無。唯交會分離之時。厭故趣新之相。招引同業而應生故。此為現在四生相也。四生相。以情想為本。情即色。世人謂情愛曰好色故。溼以合感。即想之盡相。未交合時名想。已交合時即不想故。化以離應。即情之盡相。已合為情。分離時即情盡故。於是復於已過去之四生。分起兩種妄想。一心。二色。心即想也。謂色是有色。想是無色。復謂心是有想。色是無想。是為第二過去四相。復於過去四相。對待未來。生起四種非相。本無此相。而作此想。故為非也。此為第三未來四相。即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未來虛無。故不復有第四R也。又四方不動。是陰相也。三世遷流。是陽相也。以陽涉陰。則成十二男相。以陰涉陽。則成十二女相。三四四三。各成十二類。是以十二生中。各有男女二相也。 四詳釋十二類生因緣。二。初別釋。二總結。初十二。初卵生因緣。乃云非無想。今初。 阿難。由因世界。虛妄輪迴。動顛倒故。和合氣成八萬四千飛沉亂想。如是故有卵羯邏藍。流轉國土。魚鳥龜蛇。其類充塞。 世界。即心所有法也。三世四方流變有十二種區分。起十二種妄心。成十二類生之生緣。虛妄輪迴。即第一區分也。虛妄者。世界由眾緣和合而成。將合。未合之間。世界未成。故曰虛妄。輪迴者。即虛妄之相。遷流不住。以由世界。有此虛妄輪迴之相。故妄心於相作想。妄心者。前文非真求復。宛成非相之心也。下皆同此。想者。想其眾緣欲合。先從本位而動。於動生想。動無所動。故名動顛倒。然眾緣雖未合。而眾緣之氣分已交結。動心和合此氣分。復生亂想。氣體輕浮。始則乘虛上飛。終則力盡下沉。飛非頓飛。漸次而飛。則有種種飛相。沉非頓沉。漸次而沉。則有種種沉相。飛中有飛。沉中有沉。沉而飛。飛而沉。如是總有八萬四千飛沉亂想。凡一種妄想心。與一種氣分交結。則成一種卵羯邏藍。此云凝滑。即卵之初生相也。由有此卵。而生卵生。生復生卵。生生不已。故曰。流轉國土。卵生有八萬四千種。不能一一盡說。略出數種。以資表率。魚是下沉之卵生也。鳥是上飛之卵生也。龜蛇是沉而未沉之卵生也。鵝鴨等。是飛而未飛之卵生也。如是卵生。豎窮橫@。故曰充塞世間。 二胎生因緣。 由因世界。雜染輪迴。欲顛倒故。和合滋成八萬四千橫豎亂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曇。流轉國土。人畜龍仙。其類充塞。 雜染者。眾緣聚合曰雜。互相滋助曰染。緣生第二相也。妄心得眾緣聚合。自謂遂其所欲。其實欲無所欲。故曰欲顛倒。欲即情也。胎因情有。其義在此。以此欲心。和合於滋潤之相故。復起種種橫豎亂想。滋。謂精液也。初由上而下。是為豎相。下則舖張。成為橫相。豎非頓豎。漸次而豎。則有種種豎相。橫非頓橫。漸次而橫。則有種種橫相。橫中有橫。豎中有豎。有橫而豎。豎而橫。總成八萬四千橫豎亂想。凡一種妄想。與一種滋相結合。成一種胎遏蒲曇。此云庖。即胎之初相。對卵則成第二相。由有胎故。而生胎生。生復成胎。生生不已。故曰流轉國土。人為胎之豎相也。畜為胎之橫相。龍仙為可橫可豎之胎相也。大地無處不有胎生。故曰充塞世間。 三溼生因緣。 由因世界。執著輪迴。趣顛倒故。和合煖成八萬四千翻覆亂想。如是故有溼相蔽尸。流轉國土。含蠢蠕動。其類充塞。 執著者。眾緣合而正有勢力之時。各不相捨。緣生第三相也。妄心於眾緣合久。而煖氣生。遂為樂趣。趣無所趣。故曰趣顛倒。以妄心和合於煖。煖即陽氣也。暖有種種翻覆之相。翻覆。即升降回環之義。翻非頓翻。漸次而翻。故有種種翻相。覆非頓覆。漸次而覆。故有種種覆相。總則有八萬四千。故成八萬四千翻覆亂想。凡一妄想。與一暖氣交結。成一溼生蔽尸。此云凝結。即溼生之初相也。生而復死。死而復生。生死不已。故曰流轉國土。含蠢者。蜎飛之類。乘暖氣翻轉向上而生也。蠕動者。蠕蠕而動。無足之蟲。常處泥土之中。乘暖氣覆反向下而生也。如是溼生。生滿國土。故曰。其類充塞。 四化生因緣。 由因世界。變易輪迴。假顛倒故。和合觸成八萬四千新故亂想。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轉國土。轉蛻飛行。其類充塞。 變易者。執著力盡。變成分離。緣生第四相也。妄心已知眾緣之合非真合。而作假想。假無所假。故名假顛倒。以此假心。離故合新。和合新法謂之觸成故。復生種種新故亂想。故觸已去。新觸復來。來不頓來。漸次而來。故有種種趨新之相。去不頓去。漸次而去。故有種種厭故之相。總則有八萬四千。故成八萬四千亂想。凡一種妄想。與一種觸相交結。成一種化生羯南。此云凝厚。即化生初相也。如是故有化生。流轉國土。轉蛻飛行。即其類也。如雀入水化為蛤。蜣脫殼化為蟬。飛化為行。行化為飛也。捨故從新。故曰轉蛻。化生數多。舉其所知者。以該其餘耳。以上四生。乘世界緣。生現在四相。卵為將生相。胎為正生相。溼為生已相。化為分離相。世界之相。至此已盡。以下有色無色。有想無想。四生。屬緣離相。即從現在而想未來也。 五有色生因緣。 由因世界。留礙輪迴。障顛倒故。和合著成八萬四千精耀亂想。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轉國土。休咎精明。其類充塞。 此於境界生有色想也。留礙者。欲離而未能。緣散之初相也。眾緣初散。欲散未能。妄起障念。障無所障。故曰顛倒。以此障心和合昭著之障相。故有種種精華耀彩之亂想。八萬四千心想交結。乃有有色羯南。即有色生之初相也。展轉相生。故曰流轉國土。福吉曰休。禍凶曰咎。善知吉凶。故曰精明。古德謂精明是日月星辰。蚌珠螢火等類。余謂未脫身形。一切仙家。亦是類也。 六無色生因緣 由因世界。銷散輪迴。惑顛倒故。和合暗成八萬四千陰隱亂想。如是故有無色羯南。流轉國土。空散銷沉。其類充塞。 此於心上生無色想也。銷散者。眾緣分散。相去已遠。莫知所之。此緣散第二相也。妄心於境生想。謂先前為有。今日忽無。為彼所惑。惑無所惑。故曰顛倒。以此惑心和合此暗無所見之相故。乃有種種陰隱之相。從初至著。變化萬端。總成亂想八萬四千。心境交結。成無色生之羯南。即無色之初生相也。生生不已。故曰流轉國土。空散消沉。謂空亡滯寂之徒也。略舉一二。以該其餘。或謂無色。不應稱羯南。有謂無色。但無顯明之色。而有幽暗之色。凡眼不見。非真無也。余謂空散消沉。各呈其相也。以空有空相。散有散相故。不得以空散消沉作斷滅想。亦不得謂另有他色。空散消沉之生。與諸有色之生無異。凡夫著有故。只見色中諸相。不見空中諸相也。此類色相雖無。心想不無。緣盡轉生故。又此十二類生。凡是生法。皆在其中。乃至虛空大地。皆是生法。非本來有者。統歸十二類生。非但有情也。 七有想生因緣。 由因世界。罔象輪迴。影顛倒故。和合憶成八萬四千潛結亂想。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轉國土。神鬼精靈。其類充塞。 此於心上生有想想也。罔象者。法之遺跡也。謂色相雖無。遺跡尚存心中。此緣散第三相也。妄心於罔象作影相想。其實影無所影。故曰顛倒。以此影心和合此所憶之境。故有八萬四千潛結不解之相。成八萬四千亂想。想相交結。成有想生羯南。即有想之初生相也。生生不已。故曰流轉國土。神鬼精靈。略舉其類也。人死。精神不散。曰神。鬼。畜物年久不死曰精靈。神鬼以想為身。無分段相故。凡夫不能見。而彼自謂有身。如人夢中意往他方。其實已離自身。而自猶覺有身也。 八無想生因緣。 由因世界。愚鈍輪迴。癡顛倒故。和合頑成八萬四千枯槁亂想。如是故有無想羯南。流轉國土。精神化為土木金石。其類充塞。 此於境上生無想想也。愚鈍者。無知曰愚。呆滯曰鈍。際此法塵影相亦無。空牢牢而沒撈摸。既無所知。而又未能轉變。故曰愚鈍。此緣散第四相也。心於無知而作癡想。癡無所癡。故曰顛倒。頑。亦冥頑無知之相。以此癡心和合頑相。故有種種枯槁亂想。枯槁。謂知識衰落之義。如此亂想。由始至終。分齊頭數。八萬四千。故成八萬四千枯槁亂想。想相交結。則成無想羯南。即無想之初生相也。生復續生。故曰流轉國土。精神化為土木金石者。此如外道修行。專意壓治妄想不起。心如枯槁。如是枯槁之精神堅凝而成土木金石之類。如華表生精。望夫成山。眾緣分散之相。至此已竟。更無相可現。亦無想可生。此何時耶。非妄性無體。非有所依。將欲復真之時乎。此時若將無所知之念放下。則去佛不遠矣。無奈懸岩不敢撒手。別尋他路去也。以下四生類。即從生滅法上。回顧生前。更起非生非滅之法。亦即於情想之初。生非情非想之心也。此四生雖說在末後。義實在先前。即過去四相。由現在而未來。由未來而過去。先前而說在末後者。過去無相。必假未來之相。相待相引而生故。如人之生後。從此人身。而說生前非人身也。 九非有色生因緣。 由因世界。相待輪迴。偽顛倒故。和合染成八萬四千因依亂想。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轉國土。諸水母等。以蝦為目。其類充塞。 此於非境上。生有色想也。相待者。互相對待也。以未來有相之心境。待起過去無相之心境。無相本無。相待而有。此為過去第一相也。妄心於此相待不實之相。而作偽想。偽無所偽。故曰顛倒。染。謂戀著不捨之相。以此偽心和合染著之相。故有種種因依亂想。因依。即附托義也。如是亂想。始終分齊。有八萬四千。成八萬四千因依亂想。想相交結。非有色相成色之類生。羯南。即非有色之初生相也。世界相待不已。非有色生亦不已。故曰流轉國土。水母。以水沫為身。非有色而成色也。以蝦為目。相待而行也。非此一種。其類甚多。故曰充塞。此即正智上帶妄知。正智本非生相。因帶妄故。非生而成生也。 十非無色生因緣。 由因世界。相引輪迴。性顛倒故。和合咒成八萬四千呼召亂想。由是故有非無色相。無色羯南。流轉國土。咒咀厭生。其類充塞。 此於非心上生無色想也。世界相續。前引後隨。故有相待輪迴。此為過去第二相也。由因世界。有相引輪迴之相故。妄起性想。謂此相引即是生性也。性無所性。故曰顛倒。咒謂怨言。不欲生也。以此咒心和合於相引之相。故有八萬四千前呼後召之亂想。呼召。即咒咀也。想相交結。故有色相。無色羯南。謂無色之色羯南。即非無色之初生相也。八萬四千相續生起。故曰。流轉國土。咒咀厭生。謂中陰眾生。未見同業之時。暗冥之苦難受。故咒咀厭生也。此類甚多。故曰充塞世間。中陰生。前身已去。後身復來。正是相引輪迴也。指掌云。書符來仙。念咒催鬼。皆此類攝。試問來仙催鬼。與生類有何關涉乎。此即真如上帶生相。真如熏無明。名為咒詛厭生。無明力強故。無可如何耳。 十一非有想生因緣。 由因世界。合妄輪迴。罔顛倒故。和合異成八萬四千迴互亂想。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轉國土。彼蒲盧等。異質相成。其類充塞。 此於非心上生有想想也。合妄者。諸法合成妄性也。如五大種性。合成一性。合成之性非真。故曰妄。即前文將欲復真。宛成非相義也。亦起信論。從三細成六粗之時也。此為過去第三相。以世界有合妄輪迴之相故。妄心從之起罔想。罔謂有影無形也。罔無所罔。故曰顛倒。以罔心和合於諸性異合之相。故有種種迴互亂相。迴互。謂互相迴環相掩映也。如是迴互。從始至終。有八萬四千相。成八萬四千亂想。想相交結。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此謂初生相也。偏真之見未成其想。故曰非有想。今得妄相。乃成其想。眾生之妄想始於此。相生不已。故曰流轉國土。蒲盧。亦名蜾蠃。細腰蜂也。詩曰。螟蛉有子。蜾蠃負之。註云。螟蛉。青桑蟲也。蜾蠃。運泥作房。負桑蟲於其中。咒祝七日。化為己子。此曰異質相成。即其義也。此類甚多。故曰充塞。舉一以該餘也。此從正智起妄想。非生而成生。故曰異質相成。 十二非無想生因緣。 由因世界。怨害輪迴。殺顛倒故。和合怪成八萬四千食父母想。如是故有非無想相。無想羯南。流轉國土。如土梟等。附塊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其類充塞。 此於非境上生無想想也。怨害者。由真合妄。以妄奪真。如四大性合成草木身。草木成。則不見四大。以草木身奪四大性也。喻如朱墨合而成紫。紫色成。則不見朱墨。以紫奪朱墨也。此為過去第四相。即緣生種性成時也。由因世界。有此怨害輪迴相故。妄起殺想。殺無所殺。故曰顛倒。怪。謂奇異也。素無此事。今忽有之。故曰怪。以殺心和合於怪相。故有食父母相。食不頓成。故有種種差別分齊亂相。成八萬四千亂想。想相交結。非無想類生焉。無想之幻相。包隱想心。乃成其想羯南。此初生相也。相續而生。故曰流轉國土。指掌按孟康曰。土梟鳥名。食母。破鏡獸名。食父。黃帝欲絕其類。使百祀皆用之。破鏡如貙。而虎眼。貙。音宇。猛獸也。今云鳥者。或傳譯成誤耳。此從真如起幻相。幻相蓋覆真如。故成食父母相。 以上四相。乘世界因相而成。相待輪迴。即前文生力發明義。相引輪迴。即前文熏以成業義。合妄輪迴。即前文同業相感義。怨害輪迴。即前文相滅相生義。由此因義已成。接前胎卵等四。即世界現生相也。有色等四。即世界未來相也。以是可知。卵胎溼化。因於非有色等四。非有色等四。又因於有色等四。有色等四。又因於卵胎等四。是為前文聲香味觸。窮十二變。為一旋復。乘此輪迴顛倒相。是有十二類生也。觀此十二類生。似無終始。若依凡夫。則以非有色非無色為始。以有想無想為終。是故凡夫修行。返妄歸真。首斷妄想。即非有想。非無想。不從非有色非無色斷起者。以非有色非無色。是凡夫真因。非可斷。亦無由斷故。乃至有想無想斷時。妄心頓歇。則非有色非無色二生。復成是有所有。若自度住此不進。則名小乘涅槃。若自他俱度。至此則名十回向菩薩。若更向前進。即為登地菩薩。將此有所有融通。復成畢竟無。是為等覺。復以金剛智。斷前所斷之無相盡。是為成佛。此有所有。本是真如。因分而成妄。滅妄故。還成真。是故本經前文說。眾生十類。即依還滅說也。此說十二類。乃依生起說也。金剛經云。若卵生。乃至若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其中無非有色。非無色二類。即從還滅而說也。或云。十類者。除空散消沉。與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二類。非。空散消沉。即以空散消沉為生。非不生故。土木金石。亦以土木金石為生。非不生故。又空散消沉。是無色類。土木金石是無想類。經除非有色。非無色二類。彼除與經文不同。是未了十類與十二類不同之要點也。 二總結。 是名眾生十二種類。 經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觀此十二類生。益信矣。此十二類生。該盡三界有情無情生相。不得但謂有情也。無情亦生相故。不可置無情於生相之外。世界是眾生依報。眾生是世界正報。離眾生別無世界。離世界別無眾生。是故依世界。則名十二區分。依眾生。則名十二種類。是以十二種類。該盡三界生相。又有情可化成無情。如精神化為土木是也。無情亦可化為有情。如土塊成梟是也。如是有情無情。唯妄想升降之異。其體無異也。再表示之。 生從想起。卵由想生。想為十二類生之本。想心不歇。生死流轉。周而復始。無有了期。是故佛度眾生出生死。先滅妄想。想滅。則生因斷。滅至無想。則生相盡。生相盡。則非有色非無色轉成不生之真如正智。名為成佛。是故生起。轉真成妄。成十二類生。還滅。轉妄成真。只有十類生。 古德解此十類與十二類。謂除無色。無想。非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七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斷妄證真就路還家。二。初結前生生互具。二起後重重位次。今初。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由一塵生。發現生住異滅。過現未來。十二區分顛倒見。每一區分。起一妄想。成一類生。如是十二類生。亦各各發現生住異滅。過現未來十二區分顛倒見。每一區分。復起一妄想。成一類生。亦以十二類盡。為一旋復。如是橫豎二種十二類。各各皆具十二顛倒。而又每一類中。具足八萬四千差別相。如是顛倒無窮無盡。故如捏目。亂華發生。以此顛倒將無階級。無分段之妙圓。制成不妙不圓。復將無妄相。無染污。無障蔽之真淨明心。變成不真不淨不明之心。如斯虛妄亂想。為顛真成妄之因由也。此猶醫師說病原。為後用藥之標準。此生起處。一類具足十二類。後文還復。亦有重重單複十二位次。 二起後重重位次。三。初立三種漸次以為因心。二分單複十位以成果覺。三總結前文以標法數。初三。初敘義。二總標。三別示。今初。 汝今修證佛三摩提。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元始妄想有二。一因於明。即前文因明發性。而見性之妄見生是也。二因求復真。即前文將欲復真。宛成非相之妄見是也。觀此元所亂想。蓋第二因也。初想雖妄。祇一真境。猶未亂故。亂想之元。在十二類中。第十一非有想成想。及十二非無想成想。因此二想成。乃有卵胎等生故。若此想除。眾生之源斷。可以除其積習矣。不然。前仆後起。如水灌漏h。終無平滿之日。是以修佛三摩提者。先究其元所亂想之本因也。淨器。比清淨身心也。毒蜜。比亂想也。湯水灰香。比三漸次法也。洗滌其器。以三漸次法熏習身心。除顛倒見也。顛倒見。為亂想之生因。比毒蜜之餘氣。餘氣不除。轉成他毒。妄因不除。轉生成妄。前云。緣心聽法。其法亦緣。是故修佛法者。不但除亂想。猶須除亂想之元。然後佛法始可修。如毒氣盡。始可貯甘露。 二總標。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三法漸次加增。故曰漸次。修習。謂初習修行也。助因者。助貪淫嗔殺之心生起也。然人淫殺之心。本自有生因。若無幫助。自力薄弱。難以久立。此助因。如惡人之羽黨。欲除惡人。先除羽黨。以孤其勢。然後除惡人。則不難矣。真修者。正實修行也。刳。謂剔而割之也。正性。謂淫殺之惡性也。五辛。為助淫殺之生因。故以淫殺為五辛之正性也。此如正除惡人。增進者。於淫殺更進一層著想也。現業者。六識緣六塵。熏成現在之業。為來報之種也。然淫殺不自淫殺。必由於有身。人身為淫殺之根元。欲除人身。故違現業也。此為絕惡人之本元。斬草而除根。是為除亂想之元。如此亂元而除。無漏之道可修矣。 三別示。三。初除助因。二刳正性。三違現業。初三。初令除辛。二明辛過。三成增進。今初。 云何助因。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十二類生。不能自己保全身命。須仗飲食助生。若無飲食。則不能住世。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食乃資益之義。凡有資益於身心者。皆名食。段食者。有分段形式之食也。又名摶食。謂人間飲食。皆有分段形式。可摶取而食也。觸食者。謂鬼神非分段食。但欲觸即飽。故名觸食。思食者。禪天以禪思資長身命。故名思食。又如懸沙止饑。思梅止渴等。皆有助生義也。識食者。四空天。惟以識定續命。又如餓鬼地獄。歷劫不食。而不死者。即以業識資命也。余謂舌根以分段為食。意根以思為食。鼻根身根以觸為食。眼耳二根離中知。以識為食。眼耳不了別。則眼耳死。意不思。則意死。舌不嘗。則舌死。鼻身不觸。則鼻身死。是故眾生皆依四食住。余思天人既有六根。亦非一食所能資生也。經云。十二類生。皆依四食住。五辛者。~。蒜。韭。薤。興渠。此五菜。其味皆辛臭穢惡。辛辣味也。甘味者。凡適口之味皆名甘。不但指甜味也。毒味者。凡有損而無益之味皆名毒。非但指砒鴆為毒也。以食甘生。食毒死故。可知飲食之於人。不但資生。亦能損生。飲食能變換人之氣質。其生死乃依大略而言也。若細分別之。則飲食有種種益處。亦有種種損處。如五辛。雖不能如毒藥頓斷人命。實能發生暴惡之氣。損人平和之氣。雖不修行者。亦不得多食。是故求三摩提者。當斷五辛。 二明辛過。 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淫怒癡。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熟食者。用火燒陛C變生成熟而食也。未經火熏。生氣未消者。為之生食。發淫增恚。正是助惡之因也。五辛。皆得西方金氣而成。其性堅強。食之令人剛而不順。故能助淫殺。其過一也。十二部。謂長行。重頌。並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共成十二部。十二部。為諸經之元素也。天仙。性之正者。聞五辛氣。臭惡而不正。其性相違。故嫌而遠離也。餓鬼等。性之邪者。聞五辛臭惡之氣。正得其所。故喜而近之也。食辛者之唇吻。常為鬼所舐。鬼喜辛臭故。舐謂用舌取物也。常與鬼同住。其人福德之威光。被邪氣之所侵奪。故而日消。此過之二也。修三摩地者。菩薩天仙。不來守護。魔得其便。得入其人之身。奪彼正念。魔佛相反。佛所持之禁戒。反毀而壞之。佛所戒之淫怒癡。反助而成之。以致三昧不成。反成魔業。魔福盡。而墮無間地獄。此過之三也。五辛之過如此。是故修佛菩提者。首先斷之。凡是生法。皆依食住。欲得不生。故須斷食。助淫怒癡者。非但五辛而已。眼色耳聲。皆為淫怒癡之生因。是故佛說。依四食住。段食中有五辛。思觸識食中各有五辛。亦當如是斷之。 三結增進。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增進者。退背生死。進趨涅槃也。此為三賢位之因心。 二刳正性。四。初令戒淫殺。二斷淫方法。三持戒利益。四結成增進。今初。 云何正性。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淫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正性者。眾生宿習所成之淫殺性。對前助因。故名正性。又淫殺。是眾生之生因。故名正性。不修行者。甘願流浪生死。固不必言。若有眾生。欲捨生死。入三摩地者。要先嚴持戒律。永斷淫殺。持而且嚴。斷而又永。不容稍有干犯也。又不特身不行淫事。心亦不起淫念。是為清淨戒律矣。淫為諸戒中一戒也。其餘殺盜妄語酒等。悉亦如是。以火淨食。無啖生氣者。天有好生之德。人亦當好生。儒教有春不伐木之戒。吾佛所以不忍食生氣。是故律云。凡生鮮之品。火淨方食。不經火觸。則為不淨。生氣。而曰不淨者。以物質上帶有生氣故。以火觸之。令盡生氣。僅存殘質。而後食之也。淫為生因。殺為生債。一切有情。皆從此生。修行人。若不斷淫殺。而求了生死者。猶如日中逃影。故曰。無有是處。 二斷淫方法。 當觀淫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淫習深厚。有欲罷而不能者。必以方法遠離之。一切法皆由妄想而成。如淫欲始於情愛之想。情愛厚。而成淫欲。解此淫欲。必於淫欲起怨賊想。謂能損我體。能傷我命故。如此想成。則情愛之想歇。如是可持佛戒矣。然戒亦有先後。聲聞四棄八棄。但執其身。不為淫欲之所動。以身戒是有相。可以勉而行之。故先持也。菩薩律儀。身心俱戒。心是無相。不可勉強。必待身安而行之。故後持也。若依此方法而行。則淫欲必可斷矣。四棄八棄。如前說。 三持戒利益。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持淫戒之人。若能如三五歲之孩子。見於女人。不解淫事。是戒成矣。淫戒成。則世間永無相生之業。殺戒成。則世間永無相殺之業。盜戒成。無相負累。則世間永無宿債。諸業不生。是為清淨之人。以此清淨之身心。而入如來之正定。身心淨故。諸障消。正定入故。真境現。即此肉身。包含十方法界。不離當處。故見十方世界。不須天眼通也。睹十方諸佛。聞諸佛說法。不須天耳通也。親奉十方諸佛聖旨。聖旨。謂所說法義。遊十方界。神足通也。知宿世事。清淨明了。無諸艱難險阻。持戒之利益如此。然我等眾生。本具如斯神通。因業障而失之。業淨故復現也。非戒能增人神通也。 四結成增進。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刳淫怒癡之邪性。發清淨之正性。此為四加行之因心也。 三違現業。四。初違外塵。二獲妙智。三盡凡位。四結增進。今初。 云何現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淫。於外六塵。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現業者。現身之業。揀宿業也。現業。由於六識所造。欲違現業。必轉六識。凡夫之六識。常奔流放逸於六塵。以禁戒故。不多流逸。以捨外塵故。旋其妄元。歸於自性。自即六根。六識不緣六塵。六塵無能緣。六根無所偶。偶。對待也。是為六識反流。六根全一。以六識反故。不趣外奔逸。故曰。六用不行。此時初違現業。暫得六識不行。不可認為究竟也。本經第十卷。六根互用後。如淨琉璃。內含寶月。或謂義同此。其實非也。當知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是漸次法門。六解一不亡故。先六後一故。次第盡也。六根互用。是頓超法門。六一俱泯。無先後次第故。一超直入也。此處六用不行。成乾慧心。彼處六根互用。成金剛乾慧心。是為大異。漸次與頓超。分別在此。學佛者不可不知。 二獲妙智。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皎謂潔淨而無垢染也。國土之垢染者。即一切幻相也。幻相由根識分別而有。眾生六識不行故。六塵上之種種差別相盡。六根全一故。六塵之分別亦無。心一境亦一。離諸雜染之幻相。故曰清淨。琉璃。喻其淨而無礙也。明月喻其明而通徹也。此由持戒清淨。業障不起。故見此妙境。以事障雖歇。理障猶在故。喻琉璃籠月。然終有隔礙也。眾生從無始來。未見此境。今得見之。故身心快然。宇宙萬有。皆呈真性。故曰妙。惟一真性。故曰圓。法法皆然。故曰平等。昔日求真之心。於此安然休歇。故曰。獲大安隱。十方如來。密圓者。密謂切近其體。無少間隙。言切體之圓。更無不圓之處也。亦即究竟之圓。究竟之淨。究竟之妙。無以復加也。十方如來。所證之圓妙。不異此圓妙。故曰。皆現其中。無生忍者。忍謂忍可。言昔日聞佛說諸法無生。皆不能忍可。以眼見諸法有生有滅故。今悟圓妙之理。不見一法生。亦不見一生滅。於無生之說。實能忍可。故曰。無生忍。諸經說初地分證無生。八地滿證無生。此處但能忍可無生。未能親證無生。不得謂此有異諸經也。又此非但不是真證無生。亦非真見無生。此如初見華屋。未曾入門見主人故少分見。其人心想。於無生之理。不生疑惑。從此修行進趣。方入華屋之門。乃至世第一位後。方才親見屋中主人。是為見道。以此為相似見道亦可。又云。一悟無生。智同諸佛。此亦少分相似。非究竟相同也。此係解悟。非證悟也。此處初解佛智。見雖與佛無異。全未實行。但有其慧。亦即有慧無福也。從此發心修行。成就福德莊嚴。方能究竟同佛。乃至等覺。尚差佛一等。其乾慧可知矣。乾慧與佛慧。大概相同。猶如說星光與月光相同。其實光雖同。大小迥異也。 三盡凡位。 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自獲無生之後。無生之境。雖不常在。無生之心。永不能忘。以此無生之心。隨其所發一切事業。皆得成就聖果。前文所謂。以不生滅心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即此義也。未獲無生以前之生滅心。隨其所發之事業。皆成生滅之果。前文所謂。以生滅心為本修因。如蒸砂作饌。終不能成。世有以生滅心求證聖位者。聖位不成。反入魔境。是故欲入聖位者。必先求悟無生。然後乃可修證聖果。此因果自然之理。不可強求也。智為出世之眼。無智而求出世。如無眼而行路。難免不墮落也。問。此漸教悟無生。得佛智。與頓教悟無生。有何分別乎。答。漸教遠離六塵。反流全一。而悟無生。此人於佛法有決定信心。依信而行。有修有證。故名漸教。頓教則不然。忘一忘六。無內無外。頓悟無生。依法而行。無法可修。無法可證。智與佛齊。位同等覺。非乾慧之可比也。頓漸所以不同者。一依法行。一依信行。一持戒。一修定持戒者。屏棄外境。由外而內也。修定者。究明心地。由內而外也。內如根本。外如枝末。是故修定勝持戒也。此三漸次。依戒而行。故名漸教。後破五陰。依定而行。故名頓教。漸教初心名乾慧。頓教初心名金剛乾慧。 四結增進。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違生死之業。順涅槃之業。此為十地之因心也。此三漸次。其重要在獲無生忍。為以下五十五位之因心。無此因心。不成五十五位之果。欲成五十五位之果故。先成三漸次之因心也。古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三漸如利器。聖位如善事。故此三漸。不在聖位之中。有以此作聖位論者。非也。以上三漸次。是修行的理解。不可以解作證。以下聖位。始起修行故。 二分單複十位以成果覺。二。初別立單十位。二總說複十位。初二。初明因地。二明果覺。初十。初乾慧。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六煖位。七頂位。八忍位。九世第一位。十十地。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v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由持戒而離欲愛。由欲枯而根境不偶。此復敘前文也。眾生之果報身。由根塵對偶。熏習而成因。因熟而生現行果。現行復熏習成因。如是相續。生生不斷。今之根塵不偶。則生因斷矣。生因斷故。後果不續。祇餘現前之殘質而已。昔日執我執法之心。空虛而明了。轉成智慧。即轉六識成妙觀察智也。此智觀察十方。情與無情。法法圓妙。更無不圓妙者。是為純是智慧。慧性圓明。鎣十方界也。鎣。即照也。三漸之理已明。三漸之事未修。故曰乾慧。即有慧而無福也。乾慧即三漸之果。莫於三漸外說乾慧。 二十信。二。初承前起後。二正說十信。今初。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 欲習初乾。謂根境初不偶。眾生生因初斷也。未與如來法流水接。謂慧心未起妙用。亦即未行如來法事也。此復敘乾慧初成。即以此心。中中流入。謂以下聖位。皆用此心。中。謂不落凡夫之有邊。不落小乘之空邊也。非止一位如此。位位皆以此中道妙觀而修進。故曰。中中流入。入謂證入圓妙之境。中觀之心。圓妙境者。從初信至十地。皆圓妙境也。漸漸流入。圓妙之境漸漸開敷。可知圓妙之境。亦有淺深不同。未可一概。故余謂前文妙圓平等。止略見外面大概。未可名真見。從此漸入。至世第一後。乃能親見圓妙內容。始可名見道也。 二正說十信。十。初信心住。 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由妙性圓明之真心。一念不覺。幻出諸妄境界。從此只知有妄。不知有真。縱經佛說真妙。亦不生信。今以三漸之修。已將妄境掃開。見得妙圓。成其乾慧。復以乾慧。流入妙圓。見妙圓中真妙之境。以見真妙之境故。真妙之疑斷。真妙之信生。真妙之境常住不變。真信之心亦常住不變。以心入真境故。明知諸相是妄。是以一切妄想滅盡無餘。惟一中道純真之信心。故名信心住。此即六識見相二分不起。故曰。諸妄想滅。惟一自證分。故曰。中道純真。可知此中道對世間而言。若對出世。祇是偏真而已。非真正中道也。 二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真信之心。明了真境。真境者。無分別之境也。不同妄相各各差別。故名真。一切圓通者。妄相各各差別。故不能圓融通達。真境無分別故。隨舉一法。@含一切法。如舉一山。則普天匝地無不是山。舉一水。則普天匝地無不是水。乃至舉一微塵。普天匝地皆成微塵。是為一切圓通。以是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三法無有阻礙。以法無礙故。隨舉一法。具足一切法。如是舉一念習氣。則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以能憶念一切習氣。得無遺忘。故名念心住。念即明記不忘也。 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唯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妙圓之性。重發純真之心。則不能見容一切習氣。即以真精之心。發育消化無始習氣。通成一精明之心。唯以精明之心。進趣真淨之境。故名精進心。 四慧心住。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習氣漸消。故心精現前。全是智慧之功。故名慧心住。 五定心住。 執持智明。周@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執持智慧之明。十方周@。寂靜湛然。此寂靜真妙之心。常凝不動。故名定心住。 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唯進無退。名不退心。 從定發光。明復增明。曰明性深入。心愈定而不散。明唯進而不退。故名不退心。 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真心進趣真境。安然常往。皆由保持之功。故能不失其道。十方如來。氣分交接者。如來謂覺義也。十方如來。揀當體如來。由保持正定。六用不行。即六識不行。與相似覺心相近。相似覺。即七識心王。以彼依正覺而起故。依覺而起。覺非真覺。故云十方如來。非當體如來也。此時六識漸轉。七識漸現。故云氣分交接。有此覺明。護持正定。故名護法心。 八回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迴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覺明。即佛光也。保持。即照我也。我復以妙定之力。回轉佛光。轉照於佛。故曰。回佛慈光。向佛安住。言行者。得佛光加被。而行者之心光常注於佛。行者之心光。與佛光相對照。互相涉入。故如雙鏡相對。妙影重重回彼向此。回此向彼。互相涉入。故名回向心。 九戒心住。 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心光綿密。迴照於佛故。獲見佛之常凝不動之威德。無上妙淨之相好。安然靜住。而無所為。常如此照。故無遺失。以心常如佛故。諸惡不作。過非不起。故名戒心住。 十願心住。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心住無為之戒。不為人欲所累。故得安然自在。以心無束縛故。能遊十方。凡所去處。皆隨願行。不同他人隨業所牽。故名願心住。以上十位修行。別無進境。唯追想三漸次中所破之妄。即六識緣境。所見之真性。即七識所緣一真。生十分決定信心。信自性量同法界。更無疑惑。故此十位。皆名信。又此十信。與後三賢。斷妄相同。但十信自斷。不能令他斷。三賢自他俱斷。起信論云。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論中信相應地。即第十回向位。以十信包括三賢故。言第十回向。始能與所信相應。故名信相應。此經十信。但能信而已。未能與所信相應。以十信外。別立三賢故。此十信與三賢可分可合者。如人作一事。先研其理。後行其事。理事分二。是此先立十信。後立三賢也。事依理成。理外無事。是以起信論但有十信。而無三賢也。理因事顯。事外無理。是以華嚴經。但有三賢。而無十信也。以上說雖有三。其義則一。知此義者。於佛教自不分彼此。而亦不論淺深矣。 三十住。十。初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暉。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真方便者。揀別世間假方便也。十心。即十信心也。言上十種信心。從妙圓真心中。重發之真境而生。此真妙境。即出世真境。非世間假境也。雖非假境。亦非真真。故曰真方便。方謂方法。便謂隨便。即隨眾生之便。而假設此真法也。謂非寶所。亦非虛妄。故名真方便。由真方便。發此十種信心。為十住之基礎。心精。即不雜之心體也。十用。即從十信所起之用也。心體起用。故曰發暉。體外無用也。用不離體。故曰涉入。用外無體也。體用和合。不一不異。圓成一心。故曰發心住。發心者。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也。謂前信心已具。此下發心行道也。住者。住於如來之家也。謂欲作法王事。必先生如來家。為法王子。而後可也。如來家者。如來以無家為家。即以無住為住。若令自他出得人天小乘之家。即住得如來之家也。 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第一住名發心。第二從所發之心上生光明。如淨琉璃。言不礙而礙。即見而未證也。精金即前圓成之一心。從心發明。還照自心。故曰內現。以前所發之妙心。成此光明履行之地址。言光明履於心上。故以心喻為地也。治者。理也。理處其心地。故名治地住。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心。指第二治地住心。即能修之菩薩也。地。指第一發心住。即所度一切眾生之心體也。兩相交涉而知。彼此俱得明了。以明了故。得遊履無礙。遊履無礙。即隨方設化。自度度人。無有留礙。故名修行住。 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佛以度生為行。此亦發心度生。故曰。行同佛行。心近於佛故。受佛氣分。既受佛之氣分。必損無始妄習之氣分。如此損益。不知不覺。於自然中。受無形之感化。如此故喻如中陰身求父母。業緣發現。隨業牽引。不論千百萬里。如在目前。不知不覺。自然而至。故云。陰信冥通。自己失其故身。受他之胎身。自雖入胎。問其如何而入。自不覺知。此喻菩薩行菩薩行時。潛移默化。自己不覺失其凡夫之種性。而入於如來之種性。故名生貴住。古人修行。意在度生。度生功圓。佛果自滿。是不得而得也。今人修行。志在證果。以度生為外事。終日望果。而果終不成。豈知佛果非從求得耶。縱然求得。亦非真果。 五方便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從入如來種。乃至成就如來形。始終@歷。故曰。遊道胎。親為佛子。續佛慧命。故曰。親奉覺胤。覺即佛。胤即後嗣也。此菩薩度生之權智成就。乃喻胎成。人相不缺。非證果之實智成就。故曰。方便具足住。方便。謂權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度生之智已成。故容貌如佛。度生之心已發。故曰。心相亦同。內外皆合於如來之正道。遠離凡小之邪心。故名正心住。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度生之身。與權智之心。兩相合成。日益增盛。如筍出土。進而不退。故名不退住。 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菩提。法。威勢。願。化。力持身。意生。並福德。相好。莊嚴智。此佛之十身。純以智言。故云靈相。一時具足。言生無前後。如人坐胎。十月期滿。身相完具。成無先後也。身相雖具。純樸未散。情識未開。故名童真住。 九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菩薩養成方便智身。至此身相已圓滿。精神具足。宛然有出世度生之氣概。故喻如形成出胎。言脫盡凡情。預入聖流。親為佛子。佛為法王。故名法王子住。 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以上信住所修。菩薩體具已成。此依灌頂。表以成人。然以上所修。但成利生之器具。實未能行佛道。利眾生也。以下十行。方是正行佛事。於未行佛事之先。有一種表示。如人世國王。欲以國事分委太子。先以金瓶取四海水。陳列灌頂之儀式。以水灌太子頂。表受四海之職。代行王事。剎利。印度之王種也。世子。即太子之長者。以歷世相承為王。故名世子。吾佛欲以佛事分委法王子。亦先以智慧水灌其頂。或為摩頂授記。表受佛職。代佛度生。故名灌頂住。佛教灌頂授記。有權實二種。等覺菩薩受灌頂。是實行佛事也。此十住受灌頂。是權行佛事也。天台教云。圓教初住。八相成道。百界作佛。又引華嚴經證明。以惑學者。查華嚴經。初地有八相成道。百界作佛之明文。初住文中。並無此說。即以名義論。十住才受灌頂。為法王子。假使初住作佛。十住受灌頂。則十住反不如初住。如此顛倒非佛之所說。又說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此圓頓教義。非別教可比。此言菩薩初發菩提之心。即將來成菩提之心。以佛眼觀。實無二無別。此但依心言。心雖同佛。莊嚴未具。焉能現佛身。作佛事哉。若以神通變現。則同魔王。未可云作佛也。又既云。圓頓教。有何位次之可言。有心可發。有佛可成。早落漸次矣。總言之。凡經論言成佛之位次。皆依修得而言。不以理解而言。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是依理解也。非從修得也。余欲糾正舊訛。故不避煩。略述於此。以告後世學者。 四十行。十。初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前文表以成人。故次曰成佛子已。太子成人。謂年齡才學皆具也。修者成佛子。謂福慧具備也。慧具。則無量法門悉皆了解。能如十方眾生所求。福具。則無量財寶悉皆滿足。能令十方眾生所求如意。以此菩薩。能隨順十方眾生。凡有所求。悉皆如意。自種福田。亦得如意。故名歡喜行。以上十信。十住。雖行菩薩行。以福慧未具。不能如自願。亦不能滿眾生願。故不名佛子。亦不名行行。實則行行已久。非今始行也。 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初以佈施。令其歡喜。後以戒法。止其惡業。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也。如是教化。可謂善能利益眾生。故名饒益行。 三無嗔恨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菩薩以忍辱臨於眾生。知嗔恨非善行也。欲令他人無嗔。亦非難事。若覺得自己所歡喜者。切勿求於人。求則必嗔。自己所勿欲者。亦勿施與人。施亦必嗔。如是以自覺而覺他人者。凡所施求。必無違拒。無違拒。即隨順領受。故名無嗔恨行。 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十二種類。隨類出生。表行心廣大。普度群生也。窮未來際。表行心深遠。精進不退也。三世平等。表行心深遠。非一世之深遠也。十方通達。表行心廣大。非一方之廣大也。如是盡虛空。@法界。窮過去。盡未來。精進不歇。故名無盡行。 五離癡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隨所說法。皆合眾生之機。隨所現身。皆同眾生之形。故曰。一切合同。然雖隨機而說。亦皆合符教理。故曰。種種法門。得無差誤。此由禪定而離散亂。乃得此自然之智。故名離癡亂行。 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同謂菩薩。與眾生同一體性也。於一體性。隨類眾生。現諸群異。一一眾生。所見異相。皆同己形。如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同異不二。以茲巧慧。現身度生。故名善現行。 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如是。指善現而言。謂不獨於一處現身。乃至十方虛空。所有之處。皆現其身。又不惟於世界現身。於一一微塵中。亦各各現身。現塵而不著塵。現剎而不著剎。塵現剎現。互不相礙。如是方便。故名無著行。我等眾生。有界塵之執見。故不能如是變現也。 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密多。名尊重行。 大至世界。小至微塵。凡一切法。現在前時。咸說第一波羅密。聞者無不尊重。眾生尊重菩薩。菩薩亦尊重眾生。如法華之常不輕。謂眾生皆當作佛。乃至翠竹黃花。無非般若。皆尊重也。波羅密多。此云。彼岸到。彼岸。指涅槃而言。謂離生死此岸。而到涅槃彼岸也。亦即成佛之義。即以一切有情無情諸法皆作佛看待。不敢輕視。行者以願心。不輕諸法。故名尊重行。 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如是。指前法法皆歸第一義。故云。圓融。不同眾生法法差別。於諸法上起差別行。則成眾生之軌則。於諸法上起圓融無礙之行。則成諸佛之軌則。軌則。即方法。謂法法皆是成佛之法。若有揀別。則不足稱善。力行。此法垂訓後世。故名善法行。 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一一指前九行。皆令眾生離煩惱生死。故云。皆是清淨無漏。隨順一真。別無所為。故曰。一真無為。凡有施為。皆違本然之性。名之妄行。無所施為。則合性之本然。菩薩以本然之智。行此無妄之行。故名真實行。以上十位。皆是佛子行佛之事。故名十行。 五十回向。十。初離眾生相回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諸度相。迴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上文十行。作大佛事。皆隨神通之所為。不無度生之相。此時神通圓滿。佛事完畢。追想前途。雖無有為之心。猶留度生之患。非純潔精真。若要純潔精真。當遠諸留患。欲遠留患。當度眾生而無度生之相。欲滅度相。當回無為之真心。向涅槃之道路。然行者之心。久馳真境。境雖真妙。終非本體。故欲回真妙無為之心。向涅槃元淨之體。以顧本體故。必棄生相。以所度生相空故。能度之心必回。故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二不壞回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於度生相法上起離心。是為壞其可壞。有相是可壞法故。更於離相心上起遠離。是為遠離諸離。離盡可壞之相。向於不壞之性。故名不壞回向。 三等一切佛回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本覺離壞。故曰湛然。湛然之覺。與佛相等。故名等一切佛回向。 四至一切處回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精真之覺心發光。明照十方之地。清淨無染。雖非佛地。而不異佛地。覺光無處不@。故名至一切處回向。 五無盡功德藏回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罣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世界。即上文之佛地也。如來。即上文之精真也。世界。即如來法身。則世界在如來之中。如來即世界之真體。則如來在世界之中。故曰。互相涉入。如來不礙世界。世界不礙如來。故曰。得無罣礙。以世界有藏無盡如來之功德。如來有藏無盡世界之功德。故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六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前文已得地同佛地。一切雜染已淨。生死因斷。此處由清淨佛境。各各熏起平等清淨善因。(即善根。)成就情與無情。同我一體。依因發揮者。依此淨因。發揮無生之理。隨順善因。取涅槃道。以不違此平等善因。故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平等善根。即情非情境之本源。達此源者。即為成佛之真根。以得此自性之根源故。觀十方一切眾生。無不從此流出。故曰。皆我本性。本性分而為一切眾生。必欲攝取一切眾生。無一遺失。方得性圓成就。若有一眾生未度。本性終不能圓成。以回其自他各別之相。向於自他不二之性。故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八真如相回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唯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依眾生而觀本性。則本性即一切法。依本性而觀一切眾生。則眾生離一切相。同一本性故。有即有離。是依二邊而論。若依中道。則唯即與離。二無所著。以回二邊之幻異。向中道之真如。故名真如相回向。 九無縛解脫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真心得如所。能所不二。所行自由。故曰。十方無礙。不同昔日心境各異。境常礙心。心被境縛。不得解脫。以回其阻礙之異境。向於自由之如所。故名無縛解脫回向。 十法界無量回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上來法法皆回向於自性。致令顯性之德圓成。不可認為自性圓成。當初由自性變而成世界。世界量成。則自性陰隱。今復回世界向自性。自性顯現故。世界量滅。以法界分齊限量滅故。名法界無量回向。以上十位。皆回假事向真理。回妄相向自性。回因心向果覺。故總名回向。至此助因已除。見思惑伏。性德圓成。正性未刳修德未具。修德未具者。以上所修之行。皆緣境而修。外緣盡。而修心亦盡。故無修德。以離外緣故顯性德。屬有為法。成有漏果。若從性起修。性無盡故。修亦無盡。是為具修德。 六煖位。二。初結前啟後。二正明煖位。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四十一心者。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也。此四十一心。皆行出塵之事。至此外緣已盡。故名清淨心也。妙圓者。境空曰妙。不落空有曰圓。助因已除。妙圓本覺顯現。正性未刳。故須加行也。 二正明煖位。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煖地。 佛覺者。即前所顯之性德也。用為己心者。以之為性修之因心也。已知身中有覺性。故曰若出。覺用未彰。故猶未出。譬如木中有火。而火相未現。若有而非有也。鑽取其火。以燒其木。如修取其覺。以忘其心也。此當初步。火雖未出。煖相已現。故名煖地。 七頂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前文欲出自心之佛覺。用為己心。煖位中若出而未出。此時雖出而未脫離。佛覺佛現於己心之上。佛覺下履己心。故曰。又以己心。成佛所履。佛覺未離己心。故曰若依。已出己心之上。故曰非依。如人登高山。身入虛空。謂佛覺已出己心之上。不埋沒於妄想之中也。下有微礙。謂猶未與妄想相捨離也。古所謂已到百尺竿頭。但未能更進一步。故名頂地。 八忍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己心佛覺。融涉一處。心同佛覺。覺同己心。心佛二邊。皆不可得。如火燒木。火木不二。故曰。善得中道。此時無佛覺可求。亦無己心可捨。古謂取不得。捨不得。不可得中恁麼得。故如忍事人。不懷之於心。不出之於口。了然無事。故名忍地。唯識此位。入印順定。發下如實智。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印前。即印己心也。順後。即隨順佛覺也。正同心佛二同義。 九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萬象紛立名為數。大小不同名為量。真體不一不二故。數目銷滅。無大無小故。限量消滅。迷覺之二邊。圓融之中道。二種名目亦無所立。直是寸絲不罣。獨露真常。世出世間。無如此者。故名世第一。修行至此。生因已刳。以下違染業。隨順淨業。即為修行。更不假作為。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即不修而修。名為從性起修也。 十十地。九。初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大菩提。即大圓鏡智。此善男子。雖未證得。於此因心。已能了了常知。而無阻隔。故曰。善得通達。以此妙圓之因心。能通於如來之果覺。盡其佛之境界。更無不通之處。無始以來。從未見此。今日初得。慶快平生。故名歡喜地。地指性而言。性能發生一切。故名地。不得更作外境看。三賢位中。世界之量己滅故。以下所修。皆依性言。初地名見道位。亦名通達位。華嚴經云。初地分身百界。八相成道。 二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異即世間染性。同即出世淨性。三賢位中。轉世間之染性。入於出世之淨性。因染而淨。淨亦是染。此時淨性亦滅。染淨俱離。而成清淨自性。故名離垢地。 三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染淨俱離。更無有染。名為淨極。如鏡出塵。光明煥發。故名發光地。 四燄慧地。 明極覺滿。名燄慧地。 明達極點。覺滿三千。眾生心光本滿法界。為塵所染。故無所照。塵垢漸消。如火發光。垢盡體露。如火出現。故名燄慧地。 五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見真如之智成於此。一切同異。指諸二邊法也。俗智止於三漸次。真智止於三賢。然皆不能至此。唯此中道妙圓。二邊莫及。故名難勝地。 六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此地初見真如。三漸是有為法。三賢是無為法。如是有為無為。咸是有為。以皆有心可用故。有心無為。還成有為故。至於初地。無為亦無。行真無為法。惟此無為。乃能與真如法相應。真如是天真本然。非為作而成。故眾生用盡伎倆。而求真如。如弄波而尋靜水。愈求而愈遠也。此因歇盡求心。不求真如。乃得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初地如始休弄波之心。至此靜水現前。故名現前地。 七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此地初入真如。前文初見。此處初入。故名盡真如際。際。謂邊也。此依見真如者而有邊際。非真如之有邊際也。歷盡塵邊。而入如際。故名遠行。華嚴經云。七地菩薩。非聲聞緣覺所能及。然從初地來。所有無為身語意業。豈不超過二乘耶。初地以志願超二乘。七地以自智觀察之力超二乘。初心勝二乘。如初生太子。貴極群臣。是由王力。非由自力。勝而不勝也。七地勝二乘。如太子長大。身才悉成。乃以自力超過一切。是為真勝。七地已前。雖行無為。實雜有為。至此有為心盡。以下諸地。純成無為。 八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無始以來。一念不覺。起諸妄心。今將妄心。悉皆消滅。還成一真如心。妄心有生有滅。有來有去。故名動。真如無生無滅。無來無去。故名不動。 九善慧地。二。初正明善慧地。二兼示修習位。今初。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發真如用者。自得真如之心。即將此心。轉示於人。不假方便。如是作用。全體真如。故名真如用。不同眾生。違背真如。於妄境上起作用也。然真如本無所用。以大地無一法不是真如故。即以真如表示真如。大用現前。無一眾生不在普渡之中。同禪宗直指人心。眾生原來是佛。不同言教。有諸委曲。有諸缺漏。如是善用佛慧。故名善慧地。 二兼示修習位。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上來一真如心。自度已畢也。發真如用。度人已畢也。自他俱度。故曰。修習畢功。無所缺漏。故曰。功德圓滿。從乾慧以來。已將世出世間一切妄境妄心。悉皆伏滅清淨。圓成真如一體。更無可修之餘地。故亦目此九地名修習位。然修功既圓。何不名究竟位耶。以塵垢雖盡。塵跡未消。如人作事雖畢。作事之心未忘。亦即轉垢成淨。淨垢未除。還待以下金剛智斷除。故不名究竟位。又修習以斷惑言。究竟以證真言。故分二位也。 二明單位果覺。二。初明單位果地。二釋單位覺名。今初。 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名法雲地。 慈者。謂與眾生樂。慈雲。依真如用言。涅槃海。依真如心體言。以真如用。覆真如體即內秘己德。化形度生之義。正顯慈心如雲。陰覆一切。故名法雲。九地修習畢功。十地當然是究竟位矣。究竟位。是修行之總果。此位無惑斷。九地功德已圓滿故。但此究竟。非真究竟。此以伏盡無明煩惱為究竟。非斷盡無明煩惱之究竟也。是故此地為單位果地。以下猶有複位果地也。此地如仁王經分上下兩品。下為等覺。上為妙覺。仁王經云。復次寂滅忍者。佛與菩薩同依此忍。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更釋等覺及一切智云。觀勝義諦。斷無明相。是為等覺。一相無相。平等無二。為第十。一切智地。仁王下忍位。即本經單位果覺。(即等覺。)仁王上忍位。即本經複位果覺。(即妙覺。) 二釋單位覺名。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此總結前文五十五位也。逆流者。逆生死流也。言上五十五位。由乾慧心。至於十地。是為逆生死流之如是。不同小乘逆流。而流不及地也。如是二字。總指前五十五位。是故應屬上句。菩薩能依順此法而行。至於覺際入交。名為等覺。覺際入交者。眾生為迷。諸佛為覺。行者。出眾生之迷。入諸佛之覺。迷覺相交之處。名為覺際入交。等覺位在眾生極高處。諸佛最低處。經云。上與諸佛同一慈心。下與眾生同一悲仰。由乾慧至十地。計有十種位次。此十位對後複十位。故名單十位。入等覺後。復從金剛乾慧修至金剛十地。此係復涉前十位。故名複十位。等覺是單位之極果。妙覺是複位之極果。其義相等。故名等覺。此等覺對乾慧。為因中之果。對妙覺。為果中之因。乾慧為因中之因。妙覺為果中之果。古解此文。多將如來逆流為句。如是二字屬下句。似欠安庠。考古經。都不標點。蓋因解而誤。故更正之。又諸家解如來逆流云。如來度生。謂之逆生死流。菩薩入滅。謂之順涅槃流。彼不思眾生趣涅槃。由下而上。如返流歸源。正是逆流。何以謂之順流耶。諸佛度生。不動道場。正是順便之事。何以謂之逆流耶。又云。如來出涅槃。菩薩入涅槃。一出一入。中路相交。謂之覺際入交。按五十五位。皆入涅槃路也。但以相交為位次。且不指定交於何處。似近滑稽。又修行聖位。當以斷惑證真為次序。何得以出入相交為位次耶。又如來出涅槃。入生死。更屬荒謬之談。此皆未明教理。隨意強解。不可以為標準也。 經云。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如是如來逆生死流之法門。菩薩依順而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古解云。如來出涅槃。謂之逆流。菩薩入涅槃。謂之順行。出入相交。名為覺際入交。五十五位。皆涅槃路。但不知於何處相交耶。而且如來出涅槃。未免門外。以如來不動道場。而遊十方故。覺際入交者。覺與不覺二際相交也。等覺位在(不覺)最高處。(覺)最低處。 二總說複十位。二。初明複位因地。二明複位果覺。今初。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 從乾慧至等覺。中間經歷五十五位。而獲得等覺之果。是等覺。始成就金剛心中初乾慧地。金剛。是世間物也。最利。最堅。最明。等覺大士心。亦最利。最堅。最明。最明故。能澈法源之底。最利故。能斷一切煩惱。最堅故。不為一切煩惱之所壞。是以金剛喻等覺心也。金剛乾慧者。揀別單位中之乾慧心。單位乾慧心。能伏一切煩惱。不能斷一切煩惱。是故復有金剛乾慧心。複修五十五位。斷前單位中所伏一切煩惱之根本也。等覺始獲得第一位。金剛乾慧地。從此進行。應有金剛十信。金剛十住。乃至金剛十地。亦具五十五位。經文免繁故。略而不言。金剛心。即等覺心。不得於等覺外另說金剛心。 二明複位果覺。 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諸家解此文。紛紛不一。多數以乾慧為單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為複位。煖。頂。忍。世第一。又為單位。十地又為複位。等覺。妙覺。亦為單位。如是單複共成十二位。又有除妙覺。加金剛為十二位者。又有除金剛。加三漸次為十二位者。後之學者。無所適從。我今不依諸家。另作一解。如是。指前單十複十兩種位次而言也。單十位者。一乾慧。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六煖。七頂。八忍。九世第一。十十地。此十種位。初修名單。再修名複。略說只有單十複十。二種位次。若微細發明。每一位中皆具十位。每十位皆具單複二位。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妙覺。成佛之果名也。妙名不可思議。是覺離諸名相。言說不出。思想不到。不是虛無。方便名曰妙覺。無上道。即佛道。揀別九法界之道而言也。何以故。三漸次與等覺。皆非修行之位次。三漸次後。佛指乾慧而言曰。從此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可知聖位以乾慧為第一。三漸次在聖位之外也。又十回向後。經云。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此指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為四十一位。又不以三漸次為聖位也。十地後。經又云。從乾慧心至等覺已。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此又以乾慧為初位。不以三漸次為位次也。本經九地後。即云。修習畢工。功德圓滿。十地是究竟位。何得更以等覺為修行之位次耶。考諸大乘經。未見有一以等覺為修行位次者。又以一數為單位。以十數為複位。中國字義無如是解說者。諸註。未解單複。望文生解。故有如是種種誤會之說也。 經云。「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因此而知修行位次之有重複。古解以乾慧等一數為單位。以住行等十數為複位。加等妙二覺。為單複十二位。觀十住十行等程次井然無重複之義。不合經文。而且等妙二覺。有時為位。有時為非位。自相矛盾。仁王經云。等覺前伏煩惱。等覺後破無明。 重重單複十(二位)表 三 (因心) 漸 次 單 乾 十 十 十 十 煖 頂 忍 世 十 伏 十 慧 信 住 行 向 地 地 地 第 地 煩 位 一 惱 金 等 (因心) 剛 (果覺) 心 覺 複 乾 十 十 十 十 煖 頂 忍 世 十 破 十 慧 信 住 行 向 地 地 地 第 地 無 位 一 明 妙 覺 (果覺) 三總結前文以標法數。三。初示法門。二結位數。三別邪正。今初。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複十位。不異單十位。若無所別。則有重複之過。其所別者。單位用真妙心伏煩惱。複位用金剛心斷無明。其別在此。仁王經亦云。等覺以前伏煩惱。金剛心後破無明。斯所以明曰。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種種地。指複十位也。金剛觀察如幻者。即以如來智慧眼觀諸眾生。與諸如來。不增不減。今以禪定斷惑證真。猶如水月空華。毫無實義。故曰如幻。十種深喻者。言前十種位次。漸次深入。位位如幻。無一不幻者。有以大品十喻。解此十種深喻者。所謂觀一切業如幻。一切法如燄。一切身如水月。妙色如空。妙音如響。諸佛國土如乾城。佛事如夢。佛身如影。報身如像。法身如化。以十位配十喻。亦無不可也。若以十喻配十二位。則我不解如何合法。若以每位各配十喻。則未免太繁重。不若以一如幻。分配十種聖位為確切。闍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者。毗婆舍那。此云正見。即遠離二邊。不立中道見也。謂此定中。用如來正見清淨修證。清淨者。斬盡煩惱。不同單十位。伏而不斷。有所遺留也。由金剛乾慧至金剛十地。拾級而上。故曰漸次深入。 二結成位數。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三增進者。分三次進盡菩提路。初除助因。從乾慧進至十回向。為第一增進。次刳正性。修四加行。為第二增進。後違現業。從初地進至十地。為第三增進。故曰。如是五十五位。以三增進。善能成就也。五十五位者。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此五十五位為趣菩提之路。等妙二覺。為菩提之結果也。諸家解云。從乾慧至等妙二覺。有五十七位。除乾慧及妙覺為五十五。謂乾慧是路而非真。妙覺是真而非路。余謂。妙覺非路。固然矣。乾慧不真。則不然。本經釋乾慧云。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若此非真。則三賢諸位皆非真。若究真真。獨有妙覺。餘皆可揀。何以獨揀乾慧非真耶。又有將四加行為一位。三漸為一位。等覺。妙覺。乾慧。為五位。更加信。住。行。向。地。五十。為五十五位。而非乾慧是路非真。妙覺是真非路者。此以非而非非。何以故。等妙非位。前文已明。楞嚴會解云。溫陵曰。信。住。行。向。地。為五十。並金剛心。四加行。等。妙。有五十七位。為菩提路者。等妙乃菩提之果。由是路以趣證也。吳興曰。三增進者。即三漸次也。前三文下結示云。是名增進修行漸次。又云。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或指金剛。奢摩。毗婆。為三者。非也。五十五位者。除前乾慧。由信至等覺是也。問。何故除乾慧。而又不取妙覺耶。答。既言真菩提路。則顯乾慧非真。妙覺非路。補註曰。環師前解單複十二。既云十二為因。妙覺為果。今解真菩提路。乃兼等覺為果。又以金剛心路插於等妙間。故余謂難配合者此也。諸家註解。對於單複十二。與五十五位。種種配合欠詳。或以三漸為位。或以三漸為非位。或以乾慧為真。或以乾慧為非真。或以等妙同為果。或以等妙同為路。或以等覺為路。妙覺為果。如是解說。紛紛不一。無所適從。問。由來諸家。皆從十地後立等覺。等覺後立妙覺。學佛者。莫不知教位如此。此言十地之後更無聖。又云。位有單複。此土有佛法以來。未見有此說者。答。諸祖立教。不外佛經。謂十地外有等妙二覺。為斷證之位次者。根據何經。仁王經云。復次寂滅忍者。(十地。)佛與菩薩同依此忍。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十地即等妙二覺之一證也。仁王經以五忍為位。前四忍盡於九地。以十地寂滅下忍為結果。名為等覺。復以金剛心複修前四忍。再至九地盡。又以十地寂滅上忍為結果。名為妙覺。是故十地有上下二忍。等妙二覺同依十地也。又重頌偈云。寂滅忍中下忍觀。一轉妙覺無等等。不動善慧法雲地。除前所有無明習。乃至三十生盡智圓明。彼經十地。每地分三生。三十生是十地上品。此可證十地以外更無位次也。偈中一轉妙覺。此言等覺複修前位也。除前所有無明習。此言金剛心前伏無明。金剛心後除無明習氣也。纓絡經云。等覺報修凡夫事。亦言複修也。勝天王經。金光明經。華嚴經等。凡大乘經論言修證位次。無不以十地為盡位。更有本經明文如是。非敢私逞一己之見。而非前人也。釋此五十五位。諸家相去無多。唯文句一解。用天台圓教。釋此位次。言初住破無明。證法身。經文並無證法身之說。初住以下。皆無功用行。經文。亦非無功用道。須知一一經文。凡言位次者。皆漸教攝。定非頓教。頓教者。如般若經。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等。會萬法歸一體。體外無法。所謂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無不中。是為無對法。若有位次。則有離此趣彼。二法相待。則不得稱頓矣。況有許多位次乎。當知圓頓教。是最上一乘。不可思議。生佛絕蹟。離諸名相。是故余言。圓頓之教。位次無。無位次亦無。眾生本來是佛。無生死可了。無佛可成故。若有佛可成。即非頓教。或云。理雖頓悟。事要漸除。圓悟已後。必須歷事修證。此言亦謬。所謂圓悟者。一悟一切悟。更無不悟處。是為真圓悟。圓悟已後。萬妄俱休。智同諸佛。今人所謂圓悟者。從文理上會得己心。有實相義。至於煩惱仍然如常。究其煩惱起處。茫然不知。究其生死歸處。亦茫然不知。實則一無所悟。而妄稱圓悟。如此經前。阿難心悟實相等。乃解悟如來言教而已。至於自己本分上。未曾悟得絲毫。故要歷事修證也。若真圓悟者。一了百當。無佛無生。言思路絕。當下休去歇去。修證且不可說。何位次之有乎。問。卷首云。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菩薩修證。破除無始顛倒見。當然亦有單複十二位。此云單十位。複十位。何來路與歸程不同耶。答。眾生起顛倒見雖有十二類。眾生還滅。祇有十類。何以故。眾生生起必先有能起之心。與所起之境。心境為顛倒見之根本。心境本來圓融。不覺念起。心境對照。心於境作想。則成卵生。心境會合。則成胎生。情盡而合未離。則成濕生。離故趣新。則成化生。如此四顛倒見。成胎卵濕化四生。復於心上起有想見。境上起無想見。又於境上起有色見。心上起無色見。此四種顛倒見。又成四類眾生。再對有想者。起非有想見。對無想者。起非無想見。對有色者。起非有色見。對無色者。起非無色見。此四種顛倒見。又成四類眾生。如是十二種顛倒見。分三次增進。成十二類生。還滅時。亦分三次。經云。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此十二類中。以心境為主體。心境變化成十二類。此十二類中。祇心境兩類有體。餘皆有名無實。眾生生起如是。還滅者。乾慧心斷非無想。十信斷非有想。十住斷有色。十行斷無色。十回向斷有想。煖地斷無想。頂地斷化生。忍地斷濕生。世第一斷胎生。十地斷卵生。至此心亦無想。境亦無色。心境圓融。非合非離。成似妙覺果。(即等覺。)如是非有色之心。非無色之境。是本有之體。故不更斷。是此十二類生還滅。只有十類。此以單十位斷單十類倒見。本經前文。及他經說十類生者。依還滅說也。說十二類者。依生起說也。以上所證十種位次。始得金剛心中初乾慧地。只證得非無色之真境。復由金剛乾慧至金剛十地。則證得非有色之真心。是為重重單十複十二位。斷得一一類中各各具十二顛倒見。證得非有非無心境圓融之妙體。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如是生起還滅。b心l角。合符無差。疑者可生信矣。諸注於眾生生起之道。未能認清。故於十類生。十二類生。不能相當了解。以至修行還滅之位次。亦無正確之解釋。是以此經古今百家註釋。於此修證之位次。種種猜疑。合於此則違於彼。合於彼則又違於此。未見有一前後皆合者。其實一處違。則處處皆違。所謂差以毫釐。失之千里。果能一處合。則處處皆合矣。此事不容稍忽。故贅述之。 " " 乾慧 (除觸食) 十信 (除觸食) 執身(刳五識) 第一增進 十住 第二增進 第三增進 十行 (除識食) 執心(刳意識) 十向 (除思食) 三漸次。是五十五位的理解即因心。等妙二覺。是五十五位的果覺。五十五位。是修因證果的位次。明了此三義。論修證位次。不致再有錯誤。古解不了此義。置因心於五十五位次之外。位次與因心。無所關係。 三別邪正。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此總結生起還滅兩大科。如來設教。非徒口談而已。要令名其教理者。依教起觀。以觀熏心。害二障種。成無漏因。若有教而無觀。如說食數寶。徒勞無益。所謂觀者。非安禪入定。於一法上作觀。而終日對於一切有情無情所起之思想。即觀也。我等凡夫。於根身作我觀。於器界作我所觀。乃至一切有情作有情觀。一切無情作無情觀。或於情無情境上。起貪嗔等觀。此皆邪觀。熏成有漏種子。感生死果。或有外道邪教。於宇宙人身。起一元生。多元生。唯物生。唯心生。梵天生。時生。方生。一因生。多因生。自生。共生。因緣生。乃至凡有所生之觀想。總名邪觀。總是造生死業。所謂正觀者。如本經云。阿難當知。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因妄有生。因生有滅。又云。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詣如來大涅槃者。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顛倒因。顛倒不生。斯則如來真三摩地。顛倒者。本無世界眾生。而妄作世界眾生想。以無為有。故云顛倒。因此妄想。而有世界眾生。因有世界眾生。打失妙性圓明。欲返妙性圓明。當歇諸妄想。歇妄想者。於世界眾生不起有想。不起無想。乃至不起一切思想。是為金剛智。亦名如來毗婆舍那。斷除一切染心。消滅一切無明。如此觀者。是即名為正觀也。學佛者。終日遇境隨緣。常不違此觀想。久則無漏因成。非此不能斷有漏因。以凡是舉心動念。皆有生滅。唯此不起諸念。是無生滅故。若不能頓起金剛智者。當依次第觀。先起空觀。伏世間一切有相。及出世空相。後起金剛心。破非空非有相。此智二邊不著。中道不安。如杲日當空。十方無依。前二皆有所依。故皆可破壞。惟此無所依之智。無可破壞。故名金剛心也。以上覺路程次一科已竟。 三文殊請名。二。初文殊請問。二如來命名。今初。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文殊。是眾中上首。法系攸關。審思阿難所請。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如來一一答示已竟。妙旨彰著。若無名字。難以奉行持守。久不提起。必為湮沒。若失如來之正法。何開末世之道眼。故請世尊從體彰名。俾後來聞名顧體。又問。云何奉持者。謂既得洪名。當有修行持守之方。乃不負其名。不然。如獲石田。不能生產。抑何益之有哉。 二如來命名。二。初依法立名。二依名奉持。初五。初立體名。二立事名。三立解名。四立咒名。五立定名。今初。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大佛頂。是從體而彰名也。此名為一切名之總綱。所謂大者。讚美之詞也。佛頂者。喻其體義也。言此極大之體。如佛頂。雖有而不可見。雖不可見。而能總持一切相也。悉怛多般怛囉。此翻大白傘蓋。依義翻也。謂白淨之體。蓋覆一切法。義如傘蓋。顯其體之量度。最極宏大也。無上寶印者。印謂合符之義。謂以無上之名。彰無上之體。如印印泥。無不合符。故曰無上寶印。清淨海眼者。清淨。謂離諸垢染也。海眼。謂普照一切也。言此經廣明一切法義。離諸障礙。如佛之清淨海眼也。此總揚經體。故號體名。 二立事名。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知海。 常相近曰親。同脈生曰因。阿難佛之堂弟。故曰親因。或謂親指阿難。因指性比丘尼。性尼雖非眷屬。亦有宿因也。救護。指前淫室事。得菩提。謂性尼獲羅漢果。入@知海。謂阿難聞此大法也。此全彰經事。故號事名。 三立解名。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如來之密因。修證之了義。皆解經理。從阿難請問起。至四卷半。此中專解如來密因之妙理。從四卷半起。至八卷中。專解修證之大義。故此名解名。 四立咒名。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大字是讚詞。方廣。亦名方等。即大乘法。豎窮橫@。無微不至也。蓮華喻前法也。此花有因果同時之妙。喻大乘因該果海。果徹因原。又有在塵不染之妙。喻大乘在生死海。而不為生死所累。此唯喻持此咒者。常與諸佛同生一處。是因果同時義。又此咒在處。諸惡消滅。是在塵不染義。故如妙蓮花王。十方佛母者。表此咒。能出生諸佛義。經云。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知覺。陀羅尼。此云總持。表此咒能總持一切法。所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得精進。無智慧者。令得智慧。乃至持此咒者。無功不具。無罪不消也。咒是密部之通名。亦言詞之一類也。無義理之可解。惟神鬼之可通。此惟名本經之咒。故稱咒名。對餘四顯名。亦可稱密名。 五立定名。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等覺菩薩。受如來記。補處當來。名為灌頂。此為五十五位等立名也。又此經罷座再來。說五十種陰魔之文。即最上乘法。頓超補處。故名灌頂章句。又密咒亦稱灌頂章句。凡入此定者。具足一切波羅密。無行不成。故曰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此專彰首楞嚴。故稱定名。以上五名分彰全經要義。最後一名。為要中之要義。故今稱經者。獨以首楞嚴稱之也。 二依名奉持。 汝當奉持。 經本非文言。持不在念誦。經即理也。顧名而思義。依義而行。是為奉持之法。故世尊說名後。隨即囑曰。汝當奉持。奉謂捧之於胸。持謂守之不失也。讀文。為勤求義理。恐義理忘失。故常讀之。今人不依義行。但讀經文。謂之為奉持。錯矣。 四阿難疑問。三。初經家敘益。二當機讚問。三如來開示。今初。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囉義。兼聞此經了義名目。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開示密印。般怛囉義。此敘神咒之功益也。密印者。謂持咒之人。不求理解。而自合至理。是以神咒為密印也。般怛囉義如上。兼聞此經了義名目。此敘聞經名之功益也。了義。謂五名皆詮盡義理。更無餘遺也。頓悟禪那等。此敘修證諸位之功益也。頓悟者。謂一朝之間。能聞盡脩證聖位也。禪那。謂金剛定也。此但悟禪那之義。未實行也。修進聖位。增上妙理。謂諸聖位。由淺之深。真妙之理。亦漸增上也。以得聞種種開示之益故。使彼心內如冰凝之慮。渙然虛釋矣。其慮者何。即下六品。微細煩惱也。小乘煩惱有二。一見惑。二思惑。見惑見道斷。思惑修道斷。斷除三界修心。即修斷也。微細煩惱。即思惑也。思惑。是俱生煩惱。不同見惑顯然易見。故曰微細。三界各有思惑九品。亦說三界脩斷。共有十使。小乘。有聲聞緣覺二類。緣覺根利故。初果頓斷八十八使見惑。名慧解脫阿羅漢。後修斷三界十使。證無學果。名俱解脫阿羅漢。聲聞根鈍故。初果斷二十八使。修道斷六十使。阿難。慧通大乘。蓋緣覺類也。斷三界六品煩惱。位齊二果。智同羅漢。問。阿難頓悟禪那。增上妙理。云何斷惑止於六品。果齊斯陀含耶。答。悟理斷惑。其事兩途。如大心凡夫。頓悟妙理。智同諸佛。位等凡夫。斷惑非息妄不可。阿難慧多定少。故如此也。問。若因息妄而斷惑者。性比丘尼。何因聞法而證三果耶。忽而又證四果耶。答。性尼雖屬外道。早有息念之功。不然。先梵天咒。何成效果歟。但外道息心。不得息心之法。所以不能成聖。必須聞佛說正理。頓歇邪心。即隨所有之功力而證果。若功力滿足。即證四果。如目連等是也。性尼聞法得果。退而修持。所以即證四果也。阿難聞心不息。正理不能發現。所以聖果不成也。然阿難雖不專心禪定。亦非全無禪定。以定功不深故。雖悟妙理。心慮不能大開。證果不能深造也。 二當機讚問。二。初讚益。二問疑。今初。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能破諸惑。故曰大威。能施大智。故曰大德。此為總讚。以下別讚。慈音無遮。能說眾生生起還滅之理。無絲毫遮隱也。微細沉惑。即根本無明。如阿難等。本無知根本無明之智。而能令彼預知。故曰善開眾生。阿難等。今日得如此饒裕之益。是故身心快然。 二問疑。三。初問七趣生緣。二問業報定否。三請決定開示。今初。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P圓。如是乃至大地草木。x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明暗不昏名為妙明。垢淨不染名為真淨。明淨圓真。名為妙心。如此妙心。本來周@圓滿。並非修治而成也。如是一切情與無情。乃至大地草木。無情最小者。蝡動含靈。情之最小者。根本元來皆是真如。真如即是如來成佛之體。然則佛體生體。無二體也。佛體真實。生體亦真實。佛佛皆同。眾生不應有諸變化。云何而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耶。等指仙道。以上敘明疑之來處。此下疑問曰。不知此等七道。為復本來自有耶。為是眾生妄習生起耶。 二問業報定否。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準下文。常人造淫業。則墮鐵床銅柱等獄。持戒者犯淫。則犯波羅夷罪。更加妄言行淫無業報。謗乘毀戒。現遭猛火。後墮阿鼻。宜矣。琉璃王經云。波斯匿王。新紹王位。使臣求親於迦毗羅國。釋種家。時摩訶男有婢女。顏貌端正。婚與匿王。後生子。名琉璃。年及八歲。與梵志之子好苦。詣舅家時。適諸長者。為世尊新造講座。琉璃戲陞之。貴姓罵曰。婢子。敢於中坐。催逐令出。琉璃語好苦記之。若我紹位。誓報此辱。後琉璃乘父出。潛入宮。殺祇陀太子。自據王位。禁父母歸。死於城外。乃集兵往坑釋種。佛記琉璃。卻後七日。當入地獄。琉璃怖。乘舟入海避之。水中自然出火燒滅。按琉璃謀殺親兄。迫死父母。坑害釋種。其惡已極。死墮地獄無疑。善星。佛堂弟之子也。或云。即提婆達多之子。能說十二部經。獲四禪果。妄謂得阿羅漢果。因狎邪友。退失四禪。妄說四果退墮。佛法不真。無佛無法。無有涅槃。大妄語成。又遙見佛來。即生邪惡之心。故生身陷入阿鼻地獄。事出涅槃經。生身陷入者。謂不待死後。即此生身。陷下阿鼻也。如此現報。皆業力強勝故如此耳。阿難。又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謂先有地獄。造業者墮。人人有份也。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謂本無地獄。惡業自然而感。自己發業。自己私受。無關他人也。為有定處。即前文本來自有也。為復自然。即前文妄習生起也。阿難發此問者。為真不知七趣之生義歟。為真不知地獄之因緣歟。非也。世尊於未談聖位以前。先談持戒。阿難已知戒為成佛之先導也。而不知犯戒。是成眾生之先導也。不持戒。不能成佛。不犯戒。不能成眾生。是則犯戒。為佛法之所最忌。可以阻止佛法。可以破壞佛法。是故說法之後。不能不提倡之。有如醫師切脈。開方以後。另囑所忌。如熱病忌熱。寒病忌寒。犯則非特舊病不減。必增新病。此亦如之。是為還滅文後。說此之緣因也。 三請決定開示。 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是非不辨。邪正不分。故類童蒙。請決定者。若七趣是本有。則輪迴不能免。本有不可滅故。若七趣是妄習生起。眾生無真體。云何成佛。若地獄是有定處。則墮地獄者。命皆如此。若地獄是自造。則墮地獄者。是犯戒之所致。為茲請求決定。令持戒者。除猶豫心。得決定義。犯戒有過。歡喜頂戴。謹潔無犯矣。 三如來開示。二。初讚許。二正示。今初。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所問之義。正合佛心。故快然喜之。其所快者。若眾生執七趣是自有。地獄有定處。皆落邪思。有此一問。則邪見可除。戒法可興矣。乃喜而說之。並囑其諦聽也。 二正示。三。初示七趣生緣。二示七趣果報。三結前勸修。初二。初約迷真雙標二分。二約情想別示七趣。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實本真淨者。言眾生體無妄。由彼真體。而起妄見。身心與境。互相染著。名為妄習生。如此妄習。由心而有者。名為想。由身而有者。名為情。情在內。而想在外。因此分開。內分外分也。 二約情想別示七趣。二。初總明情想。二別示七趣。初二。初明內情。二明外想。今初。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是故眾生。心憶珍饈。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內分外分。即在情想之分別。情之與想。其別者何。情由愛染而發。想因渴仰而生。生因不同。得果故異。愛染者。愛取外物。染著自身。故名內分。渴仰者。渴慕外物。仰望他好。故名外分。其情想之分別如此。心憶珍饈。與心存佛國似夫同想。其實不然。憶是愛取外物。存是心馳外物。又憶珍饈。是取物歸內。存佛國。是流心於外。是故不同也。情積不休。則發而成愛水。愛是水因。故感水果。心憶珍饈。口中水出等。是其驗也。人之愛情。非止於所舉之數種。然諸愛情。雖種種差別。而流結是同。流謂眾愛之物歸於身。如萬流之水歸於海也。結謂結合於身也。情既屬水。性是潤濕。不能飛動上升。自然從於下墜矣。情境著於自身。故此名為內分。情慾外境投於自身。想以自心趨於外境。是又情想之所異也。諸愛是別業。流結是同業。同業是自有。別業是妄生。如是自有與妄生。不得偏廢。非自有不能起妄生。非妄生不能顯自有。故地獄之有定處。與自然。亦復如是。即此可知眾生本具真淨之體。由妄習而成染污。宜辭妄習。而反真淨也。 二明外想。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是故眾生。心持淨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外分者。即身分之外。一切境界也。由仰慕前境。故發清虛之想。想而復想。想積不休。想不能止。則發而為勝氣。氣性上升。本來自勝。由情累而遏其本能。今想極神飛。脫諸情累。故成本然之勝氣也。如心持淨戒。脫諸淫殺盜妄之累故。舉身輕清也。如心持咒。手結印。脫諸邪思之累故。能顧盼雄毅。謂目有神威也。心欲生天。謂厭下苦粗重。欣上淨妙離故。能夢想飛舉也。心存佛國。則脫離濁土。故有佛國於夢中定中冥然顯現。事善知識。則遠離惡友。及諸眷屬。故能自輕身命。如百城煙水。不辭勞倦。如此諸事。皆勝氣使然也。以上諸想雖別。業別也。輕舉遠到是同。性同也。想性既是飛動不沉。自然能超越情累矣。想境在身外。故此名為外分。以上發明想升情墜。此乃發明升降之理。然人亦不得廢情而著想。當知想實即情。情虛即想。想非盡善。情非盡惡。如不明佛理者。心憶諸佛。或憐或恨。目中淚盈。此亦情也。如心存美女夢臨彼室。此亦想也。如鳥鵲之思想。本不如人。而人反不能如彼之高飛。人之情本多於鳥鵲。而鳥鵲又不如人之智勝。何也。蓋人之想雖多。為情所累。故不能飛也。禽之情雖少。為想所愚。故無智也。是故情雖下墜。若得善佐。亦可上升。想雖上升。若為惡累。亦可下墮。在為之者善與不善耳。 二別示七趣。三。初明臨終現相。二明隨業昇沉。三結因同業別。今初。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一切世間者。總括十二類生而言。以此眾生。皆有生死相續不斷故。眾生所以生者。四大從順於妄習也。眾生所以死者。四大逆於妄習也。眾生本無生死。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變離。虛妄有滅。隨因緣而生滅者。唯有六識。隨因緣而去來者七識。法相云。八識去後來先。非八識如海。真常不動。人之所作善惡業。(種子。)藏於八識。為七識之所守持。生時所不見者。六識之所礙。業種之未熟故耳。當六識欲滅。七識將離身時。善惡業種。頓時發現於死生相交之間。死逆生順者。人之習慣。愛生惡死。此生將滅。後生將生。故曰。二習相交。 二隨業升沉。三。初想多情少。二情想均等。三情多想少。今初。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淨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十分淨想。全無染情。則不受中陰。即飛天上。若此純想心中。兼有佈施等之福德。般若等之智慧。及與生淨土之願者。則飛心中。自然心光開朗。見十方諸佛清淨國土。隨其願心。皆得往生。若情少想多。揀非純想。只能輕舉。而不能遠到。非遠者。即不能升上天佛國等處也。如九想一情。則為飛仙。八想二情。則為大力鬼王。七想三情。則為飛行夜叉。六想四情。則為地行羅剎。此總名想多情少。遊於四王天。所去無礙。是為輕舉。不能上升忉利。故名非遠。其中若兼有護持三寶之善願。祟奉三寶之善心者。或願護佛法。或願護佛戒者。則隨持戒之人。或願護神咒者。則隨持咒之人。或願護禪定者。則保綏法忍。綏安也。謂保其安於佛法。不生退念也。是等以有護持善願故。不但飛行四天。而能親住如來座下。則可隨如來升降矣。 二情想均等。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五情五想。情想平均。情故不飛。想故不墜。斯生中間人道。想以心光照境。故果中得聰靈之報。情以外境染心。故果中得暗鈍之報。人中有智愚者。蓋亦情想之不齊也。 三情多想少。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純情即沉入阿鼻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六情四想。則下流於橫生。橫生者。謂身橫。首尾相平。不同人道。頭上足下也。此道類別甚多。且以禽獸二類說之。其情之重者。則為毛群。謂走獸之類。其情之輕者。則為羽族。謂飛禽之類也。此情之重輕。即在六情中較之。謂情有善惡輕重不等也。七情三想。想不勝情。故沉下水輪。華嚴等經皆云。世界依空而住。空中有風輪持水輪。水上結地輪。今經說水下有火輪。具足五大種。此蓋詳略之異耳。生於火際者。水火相交之間也。與火相近。故常受猛火之氣。逼炙身心。慳貪業感。身為餓鬼。腹內饑火煎逼。口中z燄常出。不但常被火燒。水亦能害己。婆沙論說。此閻浮下五百由旬。有餓鬼界。又云。餓鬼恆常饑渴。累歲不聞漿水之名。設值大河。欲飲即變為大炬火。入口焦燃腹爛。如是無食無飲。經百千劫。長阿含經云。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積月成年。壽五百歲。鬼道之苦如是。若至八情二想。九情一想者。則下洞火輪。謂火輪之下。於風輪相交過地。輕生有間。謂八情二想也。有間者。謂獄中受苦有間歇。如八寒八熱等獄。重生無間者。九情一想。較前又重。無間者。獄中受苦有五種無間。一趣果無間。謂不受中陰。直入地獄也。二命無間。謂獄中一日一夜。萬死萬生。生死相續不斷也。三苦無間。謂獄中受苦之具。無間時也。四形無間。謂獄廣八萬由旬。一人亦滿。多人亦滿。無間隙也。五時無間。謂受苦之時間無窮盡也。純情即沉入阿鼻地獄。涅槃經云。阿者。名無。鼻者。名間。假使一人獨墮是獄。其身長大。八萬由旬。@滿其中。間無空處。其身周匝。受種種苦。設有多人。身滿受苦。亦復如是。不相妨礙。若此沉心之中。更有謗大乘經。謂佛法是迷信。非正法等。毀佛禁戒。謂破齋破戒等。誑妄說法。謂不依佛說。隨順私情等說也。虛貪信施。謂不應得而得也。濫膺恭敬。謂自本無德。隨附有德。受人恭敬。不自恥也。五逆。謂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也。十重。謂身三。口四。意三。十惡之最重也。則生十方阿鼻。謂此界壞時。轉寄他方也。如此受苦。不但最重。而又深遠。其苦極矣。地獄處於地之最下。不得過於風際。以情性雖下。必有所依。無依。情不能起故。然想性雖上。亦不得超於風際。想亦必有所依故。欲超真空妙境。則又非除情想而不可矣。 三結因同業別。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循順情欲。而造惡業。業非本有。故曰自招。雖曰自招。亦非無因而有。非從空結構。故曰。眾同分中兼有元地。元地者。本有之境也。(即四大。)為六根之本。故依境而起情想之同分心。依情想心而造善惡業。由善惡業而招天堂地獄之報。是知本有之境為自造別業之元地也。阿難。將本有與妄生分為兩處問。本有七趣。毋須修證。妄生七趣。又無處修證。故兩邊皆不免過。世尊將本有與妄生合為一處。答。除妄生。即本有故。二過俱離也。正脈問此意有二。一別業別報。二別業同報。此中第一問近理。第二問非也。何以故。所云同分業者。即情與想。二種心業也。以此二心。眾生皆有。故曰同分。同分招業。同分感果。是為正理。別則因果有差。如地獄中眾生。是同業所感。故同受地獄之身。是為同業同報。造地獄業之情心。有輕有重。時間有長有短。所受之苦具。亦有輕重。時間亦有長短。此別業別報也。若別業同報。因果之理安在哉。 二示七趣果報。七。初地獄趣。二鬼趣。三畜生趣。四人趣。五仙趣。六天趣。七修羅趣。初三。初總標因報。二別明因報。三總結虛妄。今初。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此等。指前七趣而言。謂此七趣之果報。雖有定處。亦皆由眾生自作之業之所招感。所謂自業者。有十種妄習之因。受六種交報之果。 二別明因報。二。初明十因。二明六報。初二。初總徵。二別明。今初。 云何十因。 云何。徵問之詞也。牒前問。而起後文也。 二別明。十。初淫因。二貪因。三慢因。四嗔因。五詐因。六誑因。七怨因。八見因。九枉因。十訟因。初四。初行淫事。二發淫業。三受淫果。四警遠離。今初。 阿難。一者淫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 淫謂外緣。習謂內因。因緣交接。則發研磨。研磨不休。則淫事成焉。 二發淫業。 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煖相現前。 研磨不休故。有大猛火光。於男女淫根中發動。夫一切火。皆由擊觸而發。如人自以二手相摩觸。亦有煖相現前。淫根相摩。發生淫火。亦自然之理也。淫火為受苦之因。淫事既遂。淫業成焉。 三受淫果。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男女二種淫習。互相燒然。女根發火。有似熱鐵之床。男根發火。有如熱銅之柱。正相交時。名為造淫業。將來受地獄之苦。故名淫果。鐵床銅柱。是淫者之所造成。待自受報。所謂自作自受也。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凡夫以淫為樂。而不顧然燒之苦。以淫即火故。十方如來。以色目觀眾生行淫。並非行樂。縱行欲火。投火自燒也。同名者。言諸佛皆同此說。非今一佛如此也。菩薩見眾生行淫欲。如自投火坑。故急避之也。諸佛菩薩。於此淫事。尚無法抵抗。急欲迴避。我等凡夫。可以覺悟。而必須遠離矣。問。前云心著行淫。二根流液。此何云猛火發動耶。答。火為淫之初相。水為淫之終相。所謂火光上蒸。水氣下降也。 二貪因。四。初行貪事。二發貪業。三受貪果。四警遠離。今初。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 妄取外境。是為貪緣。心具貪染。是為習因。貪習相交。則計較之心生。心境相投。則吸取之事發。吸攬不止。貪作其事也。吸攬。皆取義也。 二發貪業。 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正貪取時。即受一種貪業之報。貪取外境。如人以口。吸縮風氣。則口中自有冷觸生。可知心貪外境。心中亦自有寒觸生矣。寒積不止。而成堅冰。是為造成貪業。如是堅冰。凍冽心中。即現前華報也。將來受地獄之苦。果報也。報由此成。故名此為貪業也。 三受貪果。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能貪之心。與所貪之境。二種妄習。互相侵陵。如寒氣入水。水結成冰。則有吒吒波波羅羅等之寒苦聲發也。寒苦不止。則有青赤白蓮等。凍裂之相現也。寒冰獄。有八種。此不盡言。故云等事。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貪本於水故。一切如來以色目視多求者。同是自縱貪水。自招凍冽。菩薩見彼貪者。如投身瘴海。故急避之。瘴。毒氣也。瘴海者。言入貪境。不但溺沒色身。且能毒害慧命也。諸佛菩薩。畏貪如此。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 三慢因。四。初行慢事。二發慢業。三受慢果。四警遠離。今初。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 心高氣滿。下視於人曰慢。心為慢染。宿慢未忘曰習。慢習相交。則憍氣陵人。此陵人之慢氣。發於相恃。恃謂倚仗也。言慢人自必有所倚仗。或倚勢力。或倚才能。或倚錢財。若無所恃。慢必不生。是故慢者。志必滿。謙者。心必虛。恃氣馳流不止。則慢事成矣。 二發慢業。 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慢者令心高舉。故有騰逸奔波之相。波積而為水。慢性本空。何成慢水耶。如人之口與舌。本無所味。自相綿密。作取味之勢。則涎水因之而發焉。眾生慢心高舉。妄作勝人之勢。而慢業之水。亦因之而發矣。因此而感慢果。故名為慢業也。 三受慢果。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二習者。習業與習心相鼓蕩。故有血水之河。灰湯之河。熱沙之毒海。及烊銅灌吞諸苦具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眾生自以慢水浸沒自己而不知。是故諸佛見我慢者。如飲癡水。沒溺自心。菩薩見我慢。如避巨溺也。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避之乎。 四嗔因。四。初行嗔事。二成嗔業。三受嗔果。四警遠離。今初。 四者。嗔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 恚怒曰嗔。於事兩不相容也。如逆境對心。必起衝突之相。其嗔心發始於忤逆之境。忤者。境與心相反對也。忤逆之氣結於心中。逼於心中則發火。以火陶鑄其氣。則成堅金。如是世間金石之屬。皆由眾生嗔火所結成也。 二成嗔業。 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謝翾驉C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嗔氣結成之金。金復成此殺身之具。刀山鐵橛等。皆殺身之器具也。此金何以但成殺器耶。嗔氣成金。金含嗔氣。故如人銜冤。殺氣飛動也。 三受嗔苦。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剌槌擊諸事。 習業與習心相擊觸。即前刀山鐵橛等。與心相觸也。宮割。斷其陽器也。刀斬。斧斫。錯剉。錐剌。鎚擊。皆身心所親受之苦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眾生瞋恚之氣。外則觸犯於他人。內則傷害於自心。是故如來見瞋。即名利刀劍。菩薩見瞋。猶如避誅戮也。刀劍。皆殺器也。誅戮。皆謂殺也。 五詐因。四。初行詐事。二成詐業。三受詐果。四警遠離。今初。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 詐者欺也。背信藏巧謂之詐。即虛造其事。欲以誤人也。誘者引進。以言惑人也。調者。戲弄也。此謂世間不正之事。人所不為。而彼欲人同為之。故詐言不正事之利益。以引誘愚者。故曰。詐習交誘。發於相調者。言不正之事。人皆惡之。終非空言能發動人心。故用金錢等買弄而調戲之。無知者。見利而忘義。久則慣習已成。雖欲止而之不可。故曰引起不住也。 二成詐業。 如是故有繩木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繩謂繩索。絞人之具也。木謂木校。禁人之處也。以詐誘人為非。由漸而著。乃至於不可逃脫。猶如以繩木絞人。由鬆而緊。乃至於死也。業隨事成。行詐事時。即成詐業時。故如水浸田。草木生長也。水浸田。比行詐事也。草生長。比長詐業也。 三受詐果。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z棒諸事。 杻械枷鎖。皆繫縛人之具也。鞭杖檛棒。皆拷打人之具也。由習業與習心相延過久而不斷絕。有如枷鎖縛人。無由解脫。故乃有此杻械等諸苦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姦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以詐習而受此苦果。故十方如來見詐者。猶如見讒夫賊子。一切菩薩見詐者。猶如見毒獸豺狼。皆畏苦因也。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內賊曰姦。不真曰偽。壞人聲名曰讒。盜人財物曰賊。豺狼皆惡獸也。其性多詐。為人獲之。而行詐死。詐人似之。故以喻也。 六誑因。四。初行誑事。二成誑業。三受誑果。四警遠離。今初。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姦。 心懷異謀。多現不實曰誑。彼此相誑。曰交欺。虛無曰罔。如自無其德。而矯現有德。因之而誑人。故曰發於相罔。如是以無為有。希獲利譽。或以有為無。而隱人之德。或者以有為無。而掩己之惡。或者以無為有。而陷人於惡。引以為常事。故曰誣妄不止。以無故而進惡。故曰飛心造姦。姦。即惡也。 二成誑業。 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以有誑妄汙人之事故。而成塵土屎尿不淨之業。如是不淨之業。污辱其身。而自不覺知從何而來。以誑言汙人。人不知覺。有似灰塵隨風。飛入人身。而人無所知見也。 三受誑果。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 誑業與誑心相交。誑果熟矣。詐者之身。或沒溺於尿河沸屎之中。或騰擲於穢塵濁土之內。飛墜漂淪。言其反復上下。皆不離穢汙。因中汙人。果成自汙。果報如此。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如來以色目見世間互相欺誑之者。同名劫奪殺害之人。菩薩見誑者。猶如踐踏於蛇虺之上。蛇虺皆毒蟲也。螫人則死。誑者如之。諸佛菩薩。畏誑如此。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 七怨因。四。初行怨事。二成怨業。三受怨果。四警遠離。今初。 七者。怨習交嫌。發於銜恨。 互相仇讎曰怨。二怨相見。則彼此交嫌。嫌。即不願相見也。其怨之發始。由於往日之銜恨。為昔日因事兩不滿意。含恨在胸。相遇之時。必生怨嫌也。若智者能互相諒解。亦可化怨為親矣。觀下之結果。又必當學其智者。不可與人結怨也。 二成怨業。 如是故有飛石投{。匣貯車檻。甕盛囊撲。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由昔日之銜恨。而生今日之怨嫌。事由遠來。業亦從遠至。故成飛石投k之業。k。小石也。交嫌者。有不願見面之意。故成匣貯車檻。甕盛囊撲之業。怨恨者。畜惡在心。常思報復。故如陰毒人。懷抱畜惡也。甕盛囊撲等。亦畜惡義也。 三受怨果。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二習相吞者。怨心與怨業相併合也。如前投k著身。故有投擲之事也。匣床貯身。囚車檻身。故有擒捉之事也。飛石著身。故有射擊之事也。拋者。棄身於甕。以盛之也。撮者。囊掇其身。以撲殺之也。怨業會遇。故有如此諸事。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鴆酒。 違害鬼者。違背正理。無故害人也。昔日身子。曾遭此鬼打擊。鴆。毒鳥也。蛇蝮為食。雄名運目。雌名陰諧。羽毛有毒。浸酒飲之。立令腸斷。諸佛菩薩。畏怨如此。我等凡夫。何不遠離其怨耶。 八見因。四。初行見事。二成見業。三受見果。四警遠離。今初。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 眼根緣色塵。總名曰見。十使之中。五利使也。心與境交。則明相現前。眼根慣習於此。故曰見習交明。不了境空。妄生取著。名為邪見。梵語薩迦耶。此云有身。即身見也。身本無身。因四大和合而有。眾生妄計為身。故名身見。更於身中妄計斷常等。則名邊見。戒禁取者。於諸邪禁。而生取著。即非因計因。如牛狗等戒。禁取。即不當禁而禁也。若於非果計果。則名見取。即不應取證而取證也。如無知識者禁人吃素。禁人念佛皆名戒禁取。邪悟。即邪見。見理不正。故名邪也。如是諸見。發於違拒者。真如性中。心境和合。本無見事。眾生分中。心境相違拒。乃有諸見也。如人與境並立一處。則不見有境。若人與境相對。則見境矣。出生相反者。見從內根出。相從外境生。內外相遇。故成見也。若六根反緣。內外一如。則不成見矣。眾生不明此理。反以有所見為正。以無所見為邪。以邪為正。故成顛倒也。以不捨邪見故。不能出輪迴也。 二成見業。 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王使主吏。此係由心王生心所。乃見之業也。證執文籍。此係由塵發相。乃明之業也。根從內生。塵由外來。相對成見。故如行路人。來往相見也。 三受見果。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鞫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二習相交。業果現前也。因中見境。於境考究審察。辨別是非。認明好醜等。故果上感勘驗盤問。或以權其輕重。詐其是否。考其虛實。訊其真偽。推其情理。鞫其事實。察其形色。訪其證據。然後披判究辦。照理分明等果。皆見業之果也。文簿辭辨等。乃明業之果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P執。如臨毒壑。 見坑者。如人偏執己見。始終不改。猶墮深坑。不能逃脫。故以惡見比深坑也。虛妄@執。即不了一切法空。妄生執著也。總名惡見。著此惡見者。則陷於輪迴苦海。傷失正見。故喻如毒壑也。 九枉因。四。初行枉事。二成枉業。三受枉果。四警遠離。今初。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 諂曲不直。無故加害曰枉。此枉事。而枉與他人者。其發始於誣言毀謗。即無故加害與人。令人受冤枉也。非誣謗不足以冤枉與人。故曰發於誣謗。 二成枉業。 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簪捁i。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因中有以惡事加於人。令人無處迴避者。故有合山合石等業。碾磑耕磨。皆是弱被強陵。欲分皂白。破心裂膽。反覆申明。故如讒賊之惡人。威逼冤枉於良善之人也。 三受枉果。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搥按。蹙藩贖袙悃ヾC 枉身與枉業會遇。互相排擠。押捺搥按。即合山合石等加罪於人之果也。蹙。謂逼迫。要承認其罪也。漉。謂撈漉。要得其所失也。衡。謂衡其輕重。度謂度其多寡。如是諸事。皆由往昔枉逼與人。非滿自願而不已。故感此果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以惡言加害於人。令人無處逃避曰讒。如來見怨家。互相毀謗。其猛厲而又毒惡。故名讒虎。霹靂。即雷也。菩薩見有無故冤枉與人者。猶如當頭霹靂。令人膽顫心驚。無處迴避。總言枉之與人。其害之甚。不可不遠離也。功疑當償。罪疑當恕。常憶此二句。可以不造枉因矣。 十訟因。四。初行訟事。二成訟業。三受訟果。四警遠離。今初。 十者。訟習交|。發於藏覆。 訴罪於官廳曰訟。互相辯非曰諠。言凡事訴訟於官。必各執一是。以致互相諠譁。而不能已。其訟之始。必因於藏覆。藏覆者。或自己隱沒他人之財物。或他人令自己冤屈不能發露。由茲而起訴訟故。 二成訟業。 如是故有鑒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以有諠露覆藏之事故。而成鑒見照燭之業。交訟之時。各露其過。絲毫不容隱藏。猶如人在日中。不能藏影。業境現前。亦如是也。 三受訟果。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習業與習心兩相陳列。宿業昭彰。有如惡友言其罪。業鏡照其罪。火珠明其罪。各此宿業昭彰。比驗分明。不能隱覆。皆由前世揭露人過所感之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如來以形式目世間覆藏。及發露人之覆藏者。同名陰謀賊害之人也。如戴高山。履巨海。言其上下皆是自取沒身也。世人以為能藏其過者為僥倖。無自露其過者。乃至他人發露猶不肯承認。豈知過非露而不能消。隱藏其過。即保存其過。以待將來受重報。世人豈知之乎。 二明六報。三。初總標。二徵別。三別示。今初。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報。即果也。言上十因。每一因皆受六報。如人作惡。必須六識齊心。若單獨一識。則惡作不成。如訟因。雖以舌識為主。必須眼見耳聞。意思身行。鼻f相助而能成訟事。故曰。六識造業。以業由六識造故。所以報亦從六根出。不從一根出也。然六根雖齊受報。而有主犯從犯之別。如淫因。以身識為主犯。餘五識為從犯。若見因。以眼識為主犯。餘五識為從犯等。六根互相交報故。又名六交報。 二徵別。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 此從總標中發生問題。以起下文六報。 三別示。六。初見報。二聞報。三E報。四味報。五觸報。六思報。初二。初明見業。二明交報。今初。 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P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見係眼根也。眼以火為體。以明暗為相。以見為用。眼識所招之業報果。發現於見根。故名見報。此見報。總包前十因。非單指一因也。惟作業之時。六識用力。有輕重之分。重者先牽。世人臨終之時。宿業已盡。新業現前。所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也。眼以明為見。其體是火故。見業與見心相交。故有猛火滿十方界。神識。即七識。或謂八識。非。此時六識已盡。七識現前故。乘此火煙。或上飛。或下墜。隨其所作之業。入於無間地獄。此係惡業極重之人。故無中陰身。將入之間。有兩種惡相不同。即明暗二相。以眼識作業時。有明中作惡。暗中作惡之不同故。感果亦如是。若明中作惡者。臨命終時。則明見諸惡。如鑊湯爐炭。惡鬼惡獸等。亡者見此。則生無量怖畏。若暗中作惡者。則暗相現前。不見一物。寂然無見。不知身之所在。則有無量恐懼。如此境況。思之已覺v寒。身當其境者。不知如何處治耶。 二明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燄。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見火燒於聽。聽即耳根。耳根屬水。水火相交。故有鑊湯洋銅等報。見火燒於息。息即鼻根。鼻根。水火相成之氣。氣火相交。故有黑z紫燄之報。見火燒於味。味即舌根。舌根屬地之少分。地火相交。故有焦丸鐵糜。五金即地之少分。分者。鐵鎔而成。即鐵汁也。見火燒於觸。觸即身根。身根屬地。地火相交。故有熱灰爐炭之報。見火燒於心。心即意根。意根屬風。風火相交。故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報。此以見根為主。交於餘五根之象也。 二聞報。二。初明聞業。二明交報。今初。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耳識招業。報出於聞根。故曰聞報。聞根即耳根。耳根以水為體。以開閉即動靜為相。以聞為用。人於臨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若聞業與聞性相交。水遇業風鼓蕩。故有波濤沒溺天地之相。亡者神識。降注。即心業相交也。乘此聞業之流。而入無間之獄。即受報果也。聞識作業時。有聞而作。有不聞而作。故感果時。亦有二相。開聽者。耳門開。有聲可聞也。有種種鬧聞。如啼哭愁嘆。暴裂驚懼之惡聲也。亡者聞之。精神X亂。X者愚也。X亂。謂莫之如何。無措手足也。閉聽者。耳門閉塞。寂無所聞也。幽魄沉沒。如人悶絕。杳無所知也。魄屬陰。故曰幽魄。魂屬陽。故曰精神。總之即七識動靜之別耳。 二明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聞業之波。流注於聞根。二水相擊。故有責斥詰問之報。聞波注於見根。見火蒸水。熱氣申騰。沸聲振響。故有雷吼等聲。惡毒之氣之報。聞波注於鼻息。水得息氣。上騰為雲。變生雨霧。下降為濕。變生諸蟲之報。聞波注於味根。味土得水。成為泥漿。故有膿血雜穢之報。聞波注於觸根。身地為波浪所拍擊。故有惡鬼惡畜之報。身地為水浸濕。故又有糞尿不淨之報。聞波注於意根。風吹水流。故能為電。風鼓水騰。故能為雹。雹降復擊其身。故有摧碎心魄之報。 三E報。二。初明E業。二明交報。今初。 三者絨齱C招引惡果。此絲~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踴出。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鼻識所造之業。報出f根。亦名鼻根。鼻根以地大之香氣為體。以通塞為相。以f為用。命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故見毒氣充塞遠近。神識。即七識。捨故身而去。故曰從地踊出。入無間獄。即受惡果也。鼻識造惡。有通塞二種。故感果亦有二相。通聞者。謂鼻息開通。諸惡氣者。謂腥羶臭惡之氣也。亡者被諸惡氣。熏至其極。則心神擾亂。不遑安處。塞聞者。鼻息不通也。即被諸惡氣掩閉。不能開通。故鬱悶而絕。仆倒於地。f業之報。其象如此。 二明交報。 如是筑臐C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砂{。擊碎身體。 f業之氣。衝交於息根。氣塞於根。故成質礙。氣加於息上。故有踐履之報。毒氣衝於見根。火得氣則彰著。故能為火為炬。毒氣衝於聽根。氣為水浸。故能為沒為溺。水為氣鼓。故能為洋為沸。毒氣衝於味根。昧物為毒氣所遏。其味必變。故能為餒為爽。魚壞曰餒。羹壞曰爽。毒氣衝於觸根。身地為毒氣所侵。皮破肉爛。故能為綻為爛。身生瘡為爛。瘡結疤為綻。身腫大如肉山。有百千眼孔。流出膿血。為諸蟲之所咂食。毒氣衝於思根。即意根。意風鼓蕩毒氣。故能為灰為瘴。瘴。謂山巒之毒氣也。為飛砂k。砂k旋落。自擊其身。故曰擊碎身體。鼻之f香。世人以為泛常之事。豈知受報。亦如此之甚也。 四味報。二。初明味業。二明交報。今初。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裂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舌識造業。報出於味根。即舌根。舌根以地大之氣味為體。以吸吐為相。以嘗為用。人命終時。舊業報盡。新業現前。故見鐵網。昔日因貪口味。而網取生靈。故有此惡現象。昔日為貪口味。而烹鬲鼎R。故於鐵網。見有猛燄熾烈之象。網捕牲靈時。絕其生路故。有鐵網周覆世界。無處逃避之象。亡者神識。見此惡象。有似魚鱉遭逢網羅。透身欲出。頭出網外。身陷網中。進出不得。故有下透掛網之象。就此倒懸其頭。而入無間地獄。當入獄時。發現二種惡相。一者吸氣。即口中吸進之氣也。吸收外面冷氣。身受冷氣。故結成寒冰。乃有凍裂身肉之象。二者吐氣。即口中吐出之氣也。吐出身內之熱氣。故飛為猛火。口出猛火故。周身骨髓。皆成焦爛也。世人只圖自己一時之口福。不知生靈無限之痛苦。當此之時。可以知宰殺生靈之痛苦矣。 二明交報。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如是所嘗物精之味業。經歷交於嘗根。即舌根。因緣會遇。果報自受。不能不承認之。忍受之也。味業歷於見根。物精遇火。故能為然金石。昔日所見之牲命血肉。口欲流涎。今日所見之然金石。眼欲弔淚矣。味業歷於聽根。物精遇水。故能為利兵刃。兵刃刺身。正是血水與兵刃交合之時故。刃。為刀劍之鋒芒也。昔日牲肉入口。美味賁入舌竅之味水。與今日利刃加身。鋒芒刺入心竅之味水。是同是異。可自知矣。味業歷於息根。物精蒙於氣內。故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蓋昔日畜養魚鳥之報也。味業歷於觸根。物精刺入身土。故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弩為發箭之機。故又名弩機。射。即發箭也。昔日以物精之味為滋身。今以物精之箭而傷身。果報無差也。味業歷於思根。物精遇風。故能為飛熱鐵。昔日思想美味下肚。故感熱鐵從空而下也。有昔日之快心。故有今日之傷心。早知今日之傷心。可回昔日之快心矣。 五觸根。二。初明觸業。二明交報。今初。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哄C驅入城門。向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身識造業。報出於觸根。即身根。此觸業交遇身根。在人臨命終時。以彼時舊業已盡。新業乃得發現故。身根以地大為體。以離合為相。以觸為用。是故觸業現前。先見大山。第一身之造業。重於淫慾。乃至莊嚴器具。以合為樂。故報感四面來合。無復出路。第二身之造業。重在殺生。即以惡具逼觸他身。驅他身入於鼎鑊故。又見鐵城。惡獸惡鬼等。驅入無間地獄。身識造業。離合不同。故感果亦有二相。一合觸。即大山四面來合。四山逼體。如入榨箱。故骨肉中之血崩潰而出。此淫慾之報也。二離觸。刀劍觸身。刀劍之具。不樂於身。故喜離。以刀割棒擊等。暫合即離。故名離觸。心肝屠裂。屠。謂宰割也。裂。謂破碎。此殺生之報也。 二明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見。則能為燒為M。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洵乾g。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身有二觸。單言合觸者。蓋身業以淫為重。故以合觸論交報也。合觸之業。經歷交會於身根。即地上加以營造。故能為道路。為衙觀。為官廳。為公案。昔日淫會之處。今變為問罪之處也。觸業歷於見根。即以質物投於火中。故能為燒為爇。觸業歷於聽根。如水觸金石。有澎湃之聲。故能為撞為擊。撞。如磑搗等。擊。如鞭笞等。水灌澗壑。故能為剚。剚插刀聲也。刀插於身。故血水流注也。水湧泉穴。故能為射。射發箭聲也。箭著於體。故血水湧流也。按其細情。皆為昔日淫慾之報也。觸業歷於息根。即質物發生氣味。昔日行淫。流露不淨之氣。深恐洩漏於外。必加秘密隱藏。故感報能為括。括包也。為袋。囊藏也。為考。謂考察。加意防護也。縛。謂綑縛。不使活動也。括袋考縛。皆隱藏淫穢風氣之報也。觸業歷於嘗根。即舌味加於身地。如淫慾之事。不許人言。言者即欲摘其舌。故感報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此四皆拔舌之具也。觸業歷於思根。即地土遇風。故能為飛為墜。風金相磨。乃能生火。故能為煎為炙。沉思昔日所為。不論巨細精粗。皆為後日之報。惡事如此。善事亦然。地藏經云。閻浮眾生。舉足動步。無非是罪。 六思報。二初明思業。二明交報。今初。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意識造業。報出思根。故名思報。思根。即意根。意根以風大為體。以覺與不覺為相。以意思為用。人將臨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故見惡風。即思業也。吹壞國土。舊業盡也。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隨業牽流也。思為造業之主動。餘五根為被動。故如風動物也。又人之思心。無所而不為。如風無微而不入也。此思識作業。有知而作者。有不知而作者。故感報亦有二相。一者不覺。如無知妄作。或隨人所使。不知利害。故感昏迷不覺之相。迷之至極。則心荒不能自主。隨他所動。故有奔走不息之相也。二者不迷。即覺也。如知其不可為而任意為之。故感覺知之相。知身入地獄。知身受苦。思前慮後。無量煩惱。煎燒心田。痛深難忍。昔日有意令人受苦。故今感報如此。 二明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鑒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邪思之業。結交於思根。思根之風。本無方向所處。今得業境。則風生有地。故能為方為所。即得起思之方向處所也。造業之有方所。故感報亦有方所也。思業結於見根。即明見風之起處。故能為鑒為證。鑒。謂鑒定所造之業。證。謂證明所造之業也。思業結於聽根。如水被風逼。故能為大合石。風鼓水塞。故能為冰為霜。風塵裹水。故能為土。土乾為塵。塵濕為土故。水氣鬱風。故能為霧。思業結於息根。氣為風鼓。流動火速。故能為火車。火船。火檻。檻。謂檻車。車上架欄。以禁罪人也。思業結於嘗根。如風鼓簧。故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悔。謂悔恨前非也。泣。謂哭泣痛苦也。思業結於觸根。風鼓土散。而為微塵。故能為小。風鼓塵聚。積極如山。故能為大。感果在獄中。一人亦滿。則身大。多人亦滿。則身小。故風吹塵散。如身分散。謂之死。風息塵聚。如身復成。謂之生。是以生而死。死而生。如是一日之間。可以萬生萬死。風吹塵舞。反復不定。故能為偃為仰。 三總結虛妄。三。初結妄造。二分重輕。三答問義。今初。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地獄本空。唯心所造。於前十因六果。可以知矣。曠而言之。九法界中。所有善善惡惡。奇奇怪怪之相。無不是唯心所造也。所謂眾生心。猶如攝影機。對何境。攝何影。絲毫不爽。眾生心。凡對外境。一起緣慮。即熏習成種。善種生善。惡種生惡。亦絲毫不爽。凡夫不解此理。故謂迷也。外境由四大合成。其性本空。眾生妄起貪嗔。故謂妄也。因一是迷妄。而造十因。由有十因。而感六報。以上十因六報。皆從極惡一邊論。故皆曰入無間獄。若細分之。不止於此矣。觀此經者。可知了生死者。不但不可造惡業。善業亦不可造。不善不惡之業。亦不可造。凡心趣境。皆成因果故。若心不緣外境。返緣自性。是為無因。則無果報。是為了生死。又名不生滅因。感不生滅果。是為成佛。世人以緣境為樂。不肯一念間息緣慮心。是故生死常轉也。 二分重輕。 若諸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身口意三。作殺盜淫。是人則入十八地獄。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獄。 以上十因六報。總言大概。未分重輕。故此分之。惡業者。總則殺盜淫三。略分則有十因。廣則有無量諸惡。同造者。造業之處亦三。謂身口意。亦名六識。同時造殺盜淫。其罪極重。莫過於此。故入阿鼻地獄。梵語阿鼻。此云五無間。謂趣果。受苦。身量。經劫。壽命無間也。此獄為諸獄之本。其數獨一。其處極下。其苦極重。其時極長。十種法界。以佛為極高。以此為最下。此雖與下八無間同名。蓋數有多寡。罪有輕重也。六根六識各造者。各作一業。不同前六。同造一業也。兼境兼根者。言非六識造業。六根六塵共造一業也。六根分造十因。與六根同造十因。自應相降一等。故入八無間獄。即八寒八熱地獄。此獄由前阿鼻一獄。分為八獄。同造故同受。分造故分受也。身口意三。作殺盜淫者。六根不具。十因不全。其罪又輕。故入十八地獄。泥犁經云。火獄有八。寒獄有十。火在地下。寒在天際。即空際。地藏經云。三海之內。是大地獄。所謂大者。具有十八等。地獄之名號。諸說不一。蓋獄因罪名。眾生罪無定。獄亦無定名耳。三業不兼者。謂殺盜淫三不俱作也。或為一殺。或為一盜。或為一淫等。身口意三根。雖同上。三業不俱。其罪又輕。故入三十六獄也。見見一根者。上見字作現。謂現見一根。一根者。或身根。或舌根。或意根不一。一業者。或淫。或盜。或殺。亦不一。此一根犯一業。與上三根同造一業。自應又輕一等。故入一百八獄也。 三答問義。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以上佛承阿難問。六道眾生。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及問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以上地獄一趣已答盡。故此總答之。如是地獄之苦。是眾生別作別造而受苦。非人人皆應受苦也。同分地。即眾生共業所成之依報世界。惡業眾生。於此世界。妄作妄造。故發生地獄之苦報。此地獄是彼彼發業。各各私受。非本來有也。 二示鬼趣。三。初總標來由。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今初。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三惡道中。第二為鬼道。高地獄一等。斯道亦有來由。非本來有。所謂來由者。即由地獄而來也。地獄報盡。來生鬼道。亦非一概。但有非破律儀者。地獄報盡。來生鬼趣。律儀者。即小乘戒。謂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也。犯此律儀者。則不能來鬼道。以永處無間。無有出期故。非犯菩薩戒者。亦可來生鬼趣。菩薩戒。即梵網經中。十重四十八輕戒也。犯此戒者。亦不能來生鬼道。以永墮無間。無出期故。非毀佛涅槃者。亦可來生鬼道。若毀佛法者。則不能來生鬼道。亦永墮無間故。除上三者外。若犯其他諸餘雜業。既處地獄。受歷劫燒然之苦後。還罪已畢者。則出地獄。來生諸鬼趣中。受諸鬼形。此係一往而論。若廣而言之。五趣皆可入鬼道。不但地獄罪消入鬼道。若天若人。但作慳惜不捨者。亦墮鬼道也。 二別分十類。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厲鬼。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饜鬼。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若於本因一句。貫下十類。本因者。往昔所作之十習。為今日之生因也。貪者。好要之義。貪取非理之財物。慳惜不捨也。貪為鬼道之因。故下十類。皆因貪而生也。觀此經義。世間貪惜者。不但墮鬼趣。且先墮地獄受苦。地獄苦盡。方生鬼道。如因貪取外物。感受地獄之報。今雖報盡。貪物之習猶在。遇物即貪。附物成形。此類依草附木。顯異惑眾。以無情而成有情。故名怪鬼。貪色為罪者。色即淫習也。由貪美色而受罪。罪已畢。而習未忘。故遇風生貪。附風為形。俗云。男女好色。謂之風流故。魃鬼出。必大旱。蓋亦淫火故也。貪惑為罪者。即誑習也。由誑惑而招罪。罪畢故出獄。習未忘。故遇畜即貪。附畜為形。誑惑之人。心常橫逆。故今猶喜橫身。而為魅鬼也。魅鬼者。迷昧世人。失其正路。亦惑習所致也。貪恨為罪者。恨即嗔習也。嗔罪消故出獄。嗔習未忘。故遇毒蟲即貪。附以成形。蠱毒鬼者。灌頂疏去。兩廣習妖術。令人成蠱脹者。即此鬼也。貪憶為罪者。憶即怨習。怨恨結心。永久不忘故也。怨罪已了故出獄。怨習不忘。故遇衰即取。附之成形。衰。謂敗壞也。怨者常欲敗壞所怨之人。故遇衰成形也。癘鬼者。疫癘之思。散瘟行疫。令人衰敗也。貪傲為罪者。即慢習也。慢罪了故出獄。慢習未忘。即勝人之氣不息。故遇氣生貪。附之成形也。餓鬼者。常受空腹之苦。無財鬼也。慢人空腹高心。故如此也。貪罔為罪者。即枉習也。枉罪已了。故出地獄。枉習未忘。即陰謀不軌之習未忘。故遇幽即貪。附以成形。饜鬼者。乘人睡時。饜其氣息。暗中逼人。亦枉習之故也。貪明為罪者。即見習也。惡見之人。以不知而強作知者。故曰貪明。貪明之罪已了。故出地獄。明習猶在。故遇精即貪。附以成形。顯靈異於川澤。故名魍魎。抱朴子曰。魍魎山精。形如小兒。獨足善犯人。又好學人聲。貪成為罪者。即詐習也。詐誘他人。皆貪成己事故也。詐罪已了。故出地獄。詐稱聰明之習未忘。故遇明即貪。附以成形。昔日誘引人。今成役使鬼。亦宿習故也。貪黨為罪者。即訟習也。結交衙役。以為黨羽。揭露人之過非。故曰貪黨。黨罪已了。故出地獄。黨習未忘。故遇人即貪。附以成形。如關亡。陰差等類。依附人身。傳送冥事。故名傳送鬼。以上十類鬼趣。皆因不忘所貪而成。若貪心不起。鬼趣不生。此鬼趣亦眾生之迷妄所造。非本來有也。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是等墮於鬼趣之人。皆因純情而墮落於地獄之中。歷劫以來。情愛之水。已被業火燒乾。故得上生。妄想未盡。故生鬼趣。此係成鬼之緣也。其鬼道之根本問題。係由眾生不識本有菩提之覺體。於自體上妄生貪想。由此貪業。招引鬼報之苦果。若輩能一念迴光。返照菩提。悟明覺體。則妙心圓明。諸妄自亡。妙圓明心中本無所有。諸鬼類。此明鬼之本因非有也。 三示畜生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今初。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怨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情與想。即貪著十習之妄念也。欲作而未作。是名想。正作貪事。是為情。以正作之情。而墮地獄。以未作之想。而上生鬼趣。鬼獄二報已盡。故曰情想二俱成空。大凡人之作惡。先起惡念。污瀆自心。後作惡事。損害他人。是故受報。亦先受心報。後受身報。地獄鬼趣。即自心受報也。生畜生道。怨對相逢。酬還元負債人之宿債。即身報也。受獄鬼之報。與元負人無關。故更生畜道還償。如世人。損壞他人財物。一方面依國法定罪。一方面賠償他人之損失。非但受罪而已也。觀此作惡者。還債猶是細事。受苦是為重要。即作惡者。以心作為重。以身作為輕也。孔子曰。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亦戒心也。世人不知戒心。徒戒其事。以心不戒。必犯事故。 二別分十類。 物怪之鬼。物消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風魃之鬼。風消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一切異類。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衰厲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梟類者。梟為怪鳥。母附土塊而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異乎常情。猶附物成形之怪鬼也。咎徵者。凶兆也。如二頭蛇。白頸鴉等。人見不吉。猶魃鬼現。而有災也。狐類者。狐好媚人。或現男媚女。現女媚男等。猶魅鬼迷人也。毒類者。蜈蚣百足。蛇虺等類。常懷毒傷人。猶蠱鬼害人也。蛔類者。蛔。食蟲也。迴轉腸腹。壞人身體。猶厲鬼衰敗與人也。食類者。虎豹豺狼等。多食生命。猶餓鬼乘饑求食也。服類者。牛馬等類。為人服勞。猶饜鬼服人也。應類者。如春燕秋雁及子規等鳥。應時而現。猶魍魎鬼。或隱或顯也。休徵者。吉兆也。如喜鵲鳳麟等。為人報喜。猶役使鬼也。循類者。循。謂依從。如貓狗等。常依從於人。猶是貪黨之餘習也。以上畜類。高於鬼類一等。即往昔罪業又輕一等也。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傍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業火乾枯。謂十習之因心已報盡也。酬其宿債。十習業緣正受其報也。傍為畜生者。畜生身傍行。即不正行為之報也。總言三塗之報。皆由自己從虛幻妄境上作諸惡業。感諸苦果。若從幻境悟達菩提本性。則虛妄業緣。本非自有。如阿難所問。寶蓮香之淫業。琉璃王之殺業。善星比丘之妄語業。均是自招。非從天上降來。亦非從地下出生。亦非由他人加與。自作而自受。如是罪業招引。在菩提心中。如浮雲凝結在虛空中。虛空本來無雲。若經慧風掃蕩。則性空清淨。罪雲消滅矣。 四示人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初二。初酬償越分。二轉報無期。今初。 復次阿難。從事畜生。酬償先債。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酬還彼力。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畜生生於世間。其苦甚眾。或為人所使用。或為人所打罵。或為變賣。或為殺害。雖係前因所感。吾人亦當有所節制。不得以彼無抵抗力。任性逼惱。若彼不服使用。而強為使用。或不當殺。而硬行殺害。此等皆分外越佔所酬償也。在畜生時。口不能言。智蠢力微。雖不能抗人。而含怨於心。轉眼為人。能不反徵其剩乎。越酬者。若彼宿有願力。兼有福德。雖負他債。不失人身。酬彼餘直。如冤家訛詐。敗子破家等。皆反徵宿債也。若負債而無福德者。則轉為畜生身。照樣而還。觀此者。可知為人。不但不能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乃至一切畜生。皆當依理而對待。不可任興而欺侮。縱彼負我前債。亦當與彼解結為佳。 二轉報無期。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眾生無知。不知因果。妄作妄為。酬還不息。故世尊曉諭阿難。警誡後世曰。當知。或用他人錢財。或役使其氣力。皆當有分寸。不可過分使用。如彼宿債酬足。自然停息。不可強取也。若於役使之後。又殺其身命。復食其身肉。如此極量殘害。越過債分。轉負彼債。如是輾轉償還。經微塵數劫。相食相誅。人死為畜。畜復生人。如車輪旋轉。互為上下。無有已時。若欲停止此輪報者。非自入奢摩他[定]不可。以入定者。則知前因後果。或彼當還我。免其所應還。則報可止矣。或自當還彼。當還報時。不生冤恨。而起慈忍之心。則報亦可停矣。或逢佛出世時。佛為明示。宿世因果。使彼此兩相諒解。亦可停止輪報。非此二法。輾轉酬報。無有止期。停寢。謂止息也。我等皆在輪迴酬報之中。今逢佛法。當遵佛囑。以德報冤。不可以冤報冤也。以冤報冤且不可。若無故與人結冤。則更不可。我人當自慎之。 二別分十類。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愚類。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很類。彼蛔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彼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彼服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彼應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彼休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貪物之習。故感頑類。頑者。愚冥無知。任意惡作。不受訓誨之人也。好淫之習。故感愚類。愚者。癡愚。不知倫禮之人也。好淫不顧倫禮。故感愚報也。往昔誑惑無知。故感庸報。庸類者。無高尚之志。平常之人也。往昔嗔毒之習。故感很類。很類者。剛暴不純。強梁無知之人也。怨嫌之習。故感微類。微類者。卑微下賤之人也。輕慢之習。故感柔類。柔類者。柔弱不能振作之人也。詐逼良善。故感勞類。勞類者。服役辛勞。自食其力之人也。枉誘之習。故感文類。文類者。有文無質之使人也。明見之習。故感明類。明類者。鑒貌辨色。趨炎赴勢之人也。好訟之習。故感達類。達類者。明達世理。辨是論非之人也。以上十類人倫。本從人道作業。而墮入地獄。漸次上昇。業因業緣。悉皆報盡。復成人形。故曰酬足復形。細想人生作業。只在頃刻之間。受苦則不知其劫數。讀此經者。心為之寒。作業者。何不之思耶。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酬。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是十類人。宿世業債完畢。復還故形。得生人道。考其宿債之由來。則由於無始已來。迷真逐妄。無我計我。妄執己見。排斥他人。以此業計顛倒故。不知物我一體。起諸嗔愛。作諸惡業。輾轉酬報。相殺相生。從迷積迷。業習深厚。無能止者。於此塵寰勞苦之中。相殺相生。輪報不窮。以為法爾如然。應該如是。不可停息。所謂常在苦中。恬不知苦。或有為爾脫苦者。反以為不然。有若愚極。不知人事。是故吾佛呼為可憐愍者也。 五示仙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後果。今初。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 人道為六趣之中心點。可上可下。作 善則昇。作惡則降。人道為發生善惡之處。其上其下。皆為消耗善惡之處。所以地獄報盡。還生人道。天宮報盡。亦墮人道。人道為脩行適當之處。是故佛常居人道也。復有從人者。謂有從人道而發心脩仙者也。言學仙之人。雖非正道。然必須無宿業。不然障礙叢生。如服餌成病。則非仙骨。志不堅固。即業障牽連故。惜此無宿業者。而不依正覺修行。入三摩地。乃別起一種修仙妄念。存想固形。即妄念也。身是集合之法。久必散壞。此輩於散壞之身。而作堅固不壞之想。故曰妄念。學仙之人。意在厭離塵俗。故多遊於深山林木之間。人不到處。以人事往來。損精耗神。所作事業。終歸無常。以欲堅固身形故。有修仙之舉。脩仙之法不一。略分十種。 二別分十類。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堅固咒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堅固服餌者。謂以地餌。堅固身形也。地餌。掘取地下草木根實。以為食餌也。藉彼地餌之精。延自身形之壽。久服不息。食道圓成。凡脩一切法。貴在恆常。久必有效。若時有時無者。則百無一成。故此十類。脩法雖別。不休息則一也。餌得地中之氣。服此道成。故名地行仙。 堅固草木者。以草果木實。堅固身形也。草果木實。得陵空之氣。煉治以成藥。久服成仙。故名飛行仙。 堅固金石者。以五金五石。煉丹服之。堅固身形也。久服不息。可以轉凡體成仙骨。亦可點白石成黃金。是為變化之道圓成。此輩變化身形遊戲人間。故名遊行仙。 堅固動止者。動以運氣調身。止以養精安神。氣滿精足。曰氣精圓成。此輩脩行。以自身動止。不藉有相之法。故名空行仙。 堅固津液者。津液。即口中涎水。以此滋潤丹田。久而能令身形堅固。長遠不壞。是為潤德圓成。仙道有嚥津之法。以舌抵上q。津液自生。名為鼓天池。嚥玉液。是以名為天行仙。 堅固精色者。取萬物之精華。餐日月之彩色。或取人之精髓。以堅固身形也。久吸精色。不雜渣滓。是為吸粹圓成。粹。謂純粹。即精華也。此輩吸取精華。不為物質所礙。故名通行仙。 堅固咒禁者。咒謂咒詛。仗此咒力。堅固身形也。禁。謂禁止。阻止身形。不參造化。咒禁不息。則術法之道圓成。此輩脩行。保全身體。常行術道。不妄作為。故名道行仙。 堅固思念者。思念頂門。可以出神。思念丹田。可以運氣。思念神氣。堅固身形也。久遠不忘。是為思憶圓成。此輩常以觀照工夫。照顧頂門與丹田。是故名為照行仙。 堅固交遘者。交遘。謂會合也。或謂男女交遘。用女子為鼎器。採陰助陽。堅固身形也。或謂以腎水為坎男。以心火為離女。取坎填離。降火提水。令其交合。以成仙胎。女感男應。遘精成形。是為感應圓成。此輩以遘精為脩行。故名精行仙。 堅固變化者。觀此身形。遷變不停。要令此身停止遷變。堅固身形也。悟得變化真理。是為覺悟圓成。此輩拒絕變化。隨順真理。故名絕行仙。 凡為仙者。皆得五種神通。若未得神通者。雖脩仙法。不名為仙。此類仙人。西乾中國皆有。中國仙者。如呂洞賓。韓湘子等。西乾仙者。如鳩留仙人。瞿曇仙人等。凡物之變壞。人之死亡。皆為客氣所侵。客氣者。外來之氣也。凡一切氣。皆可為客氣。如在本處則為主。至於他方則為客故。若欲避免此客氣者。不外兩種方法。一防預堅固。如食物裝於罐頭。不受外氣侵犯。則可常遠不壞故。二精純堅固。如金玉之物。自體純一不雜。雖處客氣之中。而客氣無從侵犯。故得永遠不壞也。人之長壽不死者。亦不外此兩種方法也。凡夫之人。心常雜亂。防預不固。故長變壞也。 三結明後果。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鍊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以上仙類一趣。係由人道中分出。仙即是人。別無生趣。故他經言六趣也。他經言六趣。依生趣而言也。此經言七趣。依脩行而言也。故此云。是等皆於人中煉心。所言煉心者。凡夫之心。貪染外境。雜穢不淨。如壞銅爛鐵。雜汙周@。易於剝蝕。若將此等壞銅爛鐵。置於火爐之中。煆煉雜染。成為精純之金剛。故能永久不壞也。世人若能將心中所有之塵勞妄想。煆煉清淨。成為一心。則仙道成矣。此輩雖然煉心。而不脩正覺。即不覺此身本非我有。終歸壞滅也。別得生理者。雖然不覺此身是假。而於此身中。覺得別有一種生理。所以與常人之生理不同也。壽千萬歲。即別得生理之驗也。深山海島。絕於人境。仙人休止於此。免塵勞之擾心也。此避喧趣寂。亦係妄想營謀。未得自然之道。是為不脩正覺。不出輪迴之驗也。不脩正定。不得不滅之理。凡所脩行。終歸於盡。猶如仰箭射空。力盡即墮。故曰報盡還來。散入諸趣。脩仙。亦非易事也。報盡還來。唐捐其功。未免可惜。脩心者。於法可不慎乎。 六示天趣。四。初示欲界天。二示色界天。三示無色界天。四總結天趣。初七。初四天。二忉利。三燄摩。四兜率。五變化。六他化。七結界。今初。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於邪淫中。心不流逸。澄v生明。命中之後。鄰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 諸世間人。已覺人道是苦。不求常住世間。而欲求生天上也。以不能捨妻妾之恩愛故。不能超出欲界。唯於邪淫中。心不流蕩放逸。故能超出人間。眾生之心。本來清淨光明。皆為欲情染污。故下墮濁世。若人能減去一分欲染。即發生一分光明。此人禁絕邪淫故。心生一分澄清鎣潔之光明也。由此淨業。引生於四天王天。此天在須彌山腰。鄰近於日月。有東西南北四大天王。故名四王天。 二忉利。 於己妻房。淫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郁Q天。 於己妻房。雖不能禁絕。然淫愛之情。已微薄矣。雖獨宿一處。遠離愛情。而名淨居。猶有與妻合時。故不得一味全淨。此人比前不邪淫者。又高一等。故於臨命終時。超生於人間之頂。即須彌山頂。忉利。此云三十三。此天四方。各有八天。帝釋居中。故名三十三。又名帝釋天。即俗說玉皇大帝也。 三燄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燄摩天。 逢欲暫交。不異前人。去無思憶。離欲進增。於人間世事。動少靜多。厭離人世故也。已覺人世無意味故。命終之後。生處於虛空中。離地無障。故曰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下照人間。上照忉利。忉利以上。故照不能及。燄摩天人。自有身光。常照晝夜。大集經云。此天用蓮花開合。以明晝夜。須燄摩。此云時分。即以蓮花開合。而知時分也。又云。此天受五欲境。而有時分。故名時分。此天依空而住。故又名空居天。以下三天亦然。或云此天依雲而住。至色界無雲天。方名空居。其實十方虛空。與地無二。各有因緣果報顯現不同耳。如心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以世人之心。有塞礙故。結空成色。如得五通者。行於地下。則無礙故。空居天人。心無塞礙故。能依空而住。彼處虛空。猶人處地。果報不同。故居有異耳。 四兜率。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災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陀天。 欲心不起。故能一切時靜。或己妻妾。要彼應觸者。則不能違戾。戾者。背也。雖應其觸。亦了無意味矣。命終上升精微者。地上陰陽氣候。最微薄之處也。不接下界。諸人天境。即氣候不交接也。佛言世界。有成住壞空四大劫。至壞劫時。有火水風三大災。令此世界壞散。直至三禪。而不及此天者。蓋此天有內院外院之別。外院為天人所居。內院為等覺菩薩所居。等覺大士。喜樂俱無。故三災不及。若云外院。亦有三災也。兜率陀。或云o史都。此云知足。謂此天於五欲。皆知足也。 五變化。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中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欲事。雖有千嬌百媚之美態。橫陳於前。了無意思。故曰味如嚼蠟。總言此人。欲心極淡。故命終生越化地。越化者。謂超過陽陰造化之地也。陰陽不造。無五欲之樂。此天之人。變化五欲而自樂之。故名樂變化天。 六他化。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能出超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之欲心。同行世間婚娶之事。欲境交會時。了然超越欲境之外。如手與物觸。無欲思想。命終故超生化無化境。化。謂兜率以下諸造化境也。無化。謂樂變化天無造化境也。以超化故。無五欲之樂。超無化故。自不變化五欲之樂。此天之人。借取他化五欲之樂。為自己之樂。故名他化自在天。 七結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自此以還。名為欲界。 以上六天。以淫欲輕重而分高下。由具足欲事。乃至欲事全離。然形雖出動。身分不交。而心跡當有交時。由此諸天。皆不起離欲之心。故總名欲界。欲界的欲字。其害甚深。凡入此欲界範圍之內者。猶猛獸入於陷嚏C無復出之日。欲界內所有眾生。無不因淫欲而證性命。細入蚊虻。亦解淫欲。乃至無情之草木。亦有公母之不同。若人而能節欲者。可以上生天道。天有六重。由欲之輕重而使然。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淫。』謂四王天男女受欲為淫。忉利天男女相交為淫。夜摩天男女相抱為淫。兜率天男女執手為淫。化樂天男女相笑為淫。他化自在天男女相視為淫。天愈高而欲愈輕。我人處於最下之地者。即欲之最重故也。我人欲高生上天者。非輕欲不可。欲出欲界者。非離欲不可。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九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示色界天。五。初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五結名色界。初四。初梵眾天。二梵輔天。三大梵天。四結名初禪。今初。 阿難。世間一切。所脩心人。不假禪那。無有智慧。但能執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以上六天。諸脩心人。但持五戒。脩十善。而不脩禪定。故曰無有智慧。以持戒故。但能執身不行淫欲。以無定故。不能執心不交。若戒定兼修。則福慧雙足矣。以上敘欲界六天。有戒無定。故不能出欲界。下以敘色界。有戒有定。故能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所謂不但身不淫欲。心亦不淫欲也。身心俱淨。故曰愛染不生。愛染。是欲界之生因。生因斷故。不能留於欲界。乃應其淨念。而生於梵天。為梵眾之儔侶。梵者。淨也。離諸愛染。故名梵天。眾。謂梵天之民眾也。 二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於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由除欲習。而生初禪。於初禪中。更發離欲之心。即離離欲心也。諸律儀。謂五戒之威儀也。愛樂隨順。即不犯戒律。與威儀也。能行淨戒威儀。轉化他人。是為行梵德。而不知律儀之所以然。以能應時而行梵德故。則生梵輔天。輔。謂輔佐梵王。而行梵德也。持戒於心。謂之戒律。德表於外。謂之威儀。 三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缺。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欲界。身心俱粗而不妙。梵眾梵輔。身心雖妙而不圓。惟至梵王。乃能圓妙身心。戒不清淨。不名為妙。威儀有缺。不名為圓。威儀不缺。即圓也。清淨禁戒。即妙也。加以明悟者。謂明悟戒律威儀之道理。非但能行而已也。行解俱到。威德充滿。故能統率梵眾。為大梵王。所居之天。名大梵天。 四結名初禪。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脩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 以上三天。漸次增勝。能行禪定。超出欲界。故名勝流。欲界。以五欲為樂。即為一切物所逼惱。此之三天。已離一切五欲之物。故一切苦惱所不能逼。但禪天之淨。乃對染之淨。非絕對之淨。猶有所偏。故非正脩真三摩地。然雖非真淨。對世間之染。亦可為清淨心耳。諸漏不動。即欲漏不生也。欲念生滅。功德消散。是名為漏。欲念初歇。未能決定不生。憂懸未了。故名初禪。九地之中。名此為定生喜樂地。具覺。觀。喜。樂。一心。五支功德。 二二禪天。四。初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光音天。四結名二禪。今初。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圓滿梵行。承接上文。離欲淨心而言。淨心如水。物欲如風塵。塵沉則水澄。風靜則水不動。不動故名寂。無塵故名湛。水離風塵。則本有之靜淨光明復生。淨光初復。故名少光。 二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映十方界。P成琉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塵垢漸伏。光明漸生。前光後光。光光相然。相續不斷。光勢擴張。照耀無盡。映照於十方世界。淨光照處。@成清淨。猶如琉璃。是故此天。名無量光。 三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吸謂收攝也。持乃不失之義。圓光者。圓滿光明。上下四方。遠近高低。法法頭頭。無所不至也。如欲界之語言。法法皆可以生語言。言言皆能表示情理。是以言語為教體也。此天以光發音。故以光為教體。光圓故。無音不發。光能表述自己之意志。能發生教化。令他人生清淨心。故曰發化清淨。欲界之語言。出生無盡。運變不窮。此光如之。故曰應用無盡。欲界以聲持音。此天以光持音。音由心現。o其音。故能知人心中之情節也。此天以光發音。故名光音天。 四結名二禪。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懸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粗漏已伏。名為二禪。 此上三天。以光增勝。故名勝流。憂懸者。憂心懸而未放下也。初禪諸漏不動。如塵停於水中。未能沉伏。故有憂懸之逼迫。此天諸漏已伏。如塵沉於水底。故一切憂懸所不能逼也。粗漏者。分別煩惱也。由不動。而進於隱伏。故名二禪。初禪之覺觀。至此變成內淨。並前喜。樂。一心。故有四支功德。 三三禪天。四。初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D淨天。四結名三禪。今初。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圓光成音。承上文而言也。分披光音。顯露妙境。即淨境也。以見妙境故。發心取證。故曰發成精行。即發精進心脩行也。心中了無一物。曰寂滅。樂無所樂。是為寂滅樂。將與此樂相通。未能圓滿成就。故曰少淨。此天以喜為垢。喜心寂滅。即名離垢。非同初禪。以離欲為淨也。 二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淨妙之境現前。精進脩行不已。擴張妙淨。成無邊際。身心離喜。如釋重擔。故得輕安。而成就寂滅之樂。至此樂境圓成。故名無量淨天。 三D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P淨天。 世界。指此天依報而言也。身心淨故。國土亦淨。依正俱淨。故曰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者。謂殊勝依託之處。即淨妙樂境也。樂境現前。可以依託身心。以淨心而安處於淨境。內外俱淨。故曰@淨天。 四結名三禪。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 隨順者。心與境互不相違也。心不違境。境不違心。不同人間。心與境違。境與心違。是為具大隨順。身心安隱於樂境。猶非安於一心一境。乃至心心境境。皆得隨順。故曰得無量樂。然此有樂之樂。雖非真常之樂。即此安隱淨樂心中。已樂至極處。更無超此樂者。故曰歡喜畢具。此歡喜。即樂也。不得謂樂外更有歡喜。此天名離喜妙樂地故。此樂從二禪伏漏而得。較二禪更進一步。故名三禪。此天有捨。念。慧。樂。一心。五支功德。 四四禪天。二。初明凡居四天。二明聖居五天。初五。初福生天。二福愛天。三廣果天。四無想天。五結名四禪。今初。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麤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初二離苦。故不逼身心。三禪得樂。故苦因已盡。樂對苦生。苦盡故樂不能常。是以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頓捨者。不同苦心漸次捨也。苦與樂雖捨。捨心不捨。即此捨心。離苦樂之粗重。故名淨性。即淨福。苦樂相滅故。淨福性生。性相一體。相顯故性隱。相滅故性生。淨福者。苦樂俱捨。故名淨。遠離苦樂。故名福。此天能生淨福性故。名福生天。 二福愛天。 捨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苦樂俱捨。是名捨心。無苦無樂。即苦樂不二。是為圓融。能知苦樂不二者。名為勝解。永離苦樂。故名清淨。如是清淨。廣大周@之福。無有遮障。於福無遮中。得微妙之境。而隨順自心。隨順。是福的現相。窮未來際者。表示勝境之久遠。不同人間之境無常也。此福可愛。故名福愛天。 三廣果天。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歧路。若於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二歧路者。支岔之路也。言從福愛天上生。有二支路。一住於福者。生廣果天。二不住福者。生無想天。生廣果者。不生無想。生無想者。不生廣果。廣果無想。二天並立。不分高下。如一麥雙岐。故曰岐路。不同以上諸天。上下相承也。先心者。謂生此天者。由始初發心。於無量清淨光中。能圓明福德。依此勝解。起心行證。由脩證而安住廣大福德之果。故名廣果天。若先心脩無想定者。則不生此天矣。 四無想天。 若於先心。雙厭苦樂。精研捨心。相續不斷。圓窮捨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u。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u滅。後半u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此天之人。始初發心。棄捨福果。故不生廣果天。而於先心。不但厭苦。亦復厭樂。專精研求此捨苦捨樂之捨心。如是捨心。相續不斷。畢竟要圓滿窮極其捨之道。乃至身心俱滅。捨心亦捨。心中之念慮。如死灰凝結而不得其果。如是灰凝之心。經五百n而不生滅。脩無想定者之心。可謂堅且切矣。但嗟此脩無想定者。以生滅心為因。終感生滅之果。不能發生不生滅性。此天之無想。非真無想。乃因定力所伏。定力盡時。想亦如常。如冰夾魚。魚雖不動。非真不動。冰消之時。魚仍如常。故入無想定者。初二百五十n。漸漸滅想。後二百五十n。漸漸生想。如是五百n中。初半n滅。後半n生。一入一出。共五百n。無妄想作用。故名無想。想。即六識心。常言入無想定。六識心不起。是也。 五結名四禪。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禪。 初禪離苦。二禪捨苦念。三禪捨喜。四禪捨樂。然苦樂本無。由眾生妄念而生。念為苦樂之生因。若捨苦樂而不捨念者。苦樂境至。必定復生。終不免苦樂所逼。今苦樂之念俱捨。雖逢諸苦樂境。亦不為諸苦樂之所動。以此禪定。從世間有為而得。故非出世無為真不動地也。然雖非真不動地。捨念之功用純熟。已得世間不動之心。超出三禪之樂。故名四禪。此天有不苦。不樂。捨淨。一心。四支功德。 二明聖居五天。二。初總標。二別示。今初。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亡。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以下五天。皆為三果阿羅漢所居。故名聖居。三果已斷欲界習氣。不再生欲界。故名不還。此文下界。即指欲界而言也。小乘思惑。分三界九地。每地九品。共成八十一品。欲界一地。有九品思惑。二果斷前六品。三果斷九品盡。七番生死已畢。習氣即思惑。下界已無卜居之處。苦樂雙亡。初二三禪。亦無安處之地。餘惑未盡。不能超出三界。故於四禪。眾同分中。安立居處也。眾同分。即眾人同業所感之地也。四禪捨念清淨。故名捨心眾同分也。 二別示。六。初無煩天。二無熱天。三善見天。四善現天。五色究竟天。六結名勝妙。今初。 阿難。苦樂兩滅。楔艉ㄔ獢C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苦樂逼心。曰l。苦樂兩滅。故曰l心不交。名無煩天者。熱甚曰煩。無苦樂之煎逼。故曰無煩。斷下界思惑煩惱。上二界思惑未斷。故得居此。 二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發動所由曰機。矢末曰括。機括。即識之根也。六識已盡。六根猶在。故曰機括獨行。雖有六根之心。已無研交之地。即有心無境也。無熱者。餘煩曰熱。下界思惑之餘煩已盡。故曰無熱。 三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象。一切沉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見無所見。曰妙見。六塵皆伏。故曰圓澄。伏塵亦除。故曰更無塵象一切沉垢。所謂去泥純水。清淨無垢。澈見本然。故曰善見。 四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前三天已將六識相分滅盡。此天滅六識見分。以此見相二分。攝歸於自證之見體。色心雜染之垢全盡。故得純精之見體現前。隨其所見。皆成微妙境界。如陶師之範土為瓦。鑄匠之模金作像。心之所至。手之所到。得心應手。任運成就。故曰陶鑄無礙。以能顯現妙精見性。故名善現。 五色究竟天。 究竟c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研究色相。至於極微。曰\幾。幾。即微也。\。即眾也。言色相。皆眾微合成也。窮色性性者。色本無色。從空幻起。空即色性之性也。入無邊際者。即入空無邊處天之邊際也。凡所有相。皆有邊際。唯空無邊際故。又空處邊際。即色界之頂。色界之頂。於空處天相連。於是窮色性性。名色究竟天也。以上五天。總是三果所居。若論斷惑。亦有程次。小乘修集諦。斷下界九品思。則生無煩天。進斷初禪九品思。則生無熱天。進斷二禪九品思。則生善見天。進斷三禪九品思。則生善現天。進斷四禪九品思。則生色究竟天。文句引幽溪。謂此五天。皆由廣果天上生。從廣果中。雜修五品法。其法先以無漏心。次以有漏心。再起無漏心。二無漏夾一有漏。有無相雜。故名雜修。又名雜熏禪。五品者。下品。中品。上品。上勝品。上極品。從廣果天中修下品者。生無煩天。乃至修上極品者。生色究竟天。余謂三果非從廣果天來。是由下界上生。經明云。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故。又考無煩天。苦樂兩滅。與福生天。苦樂二心。俱時頓捨相應。可知無煩之功。尚在廣果之下。何得由廣果天生無煩天耶。又有漏無漏。本無二心。有漏心息。即名無漏。無漏心起。即名有漏。彼言先起無漏念。次起有漏念。我不知無漏之念。如何起耶。當知凡有念起。皆成有漏。萬無起無漏念者。以有起必有滅。有起有滅。無論善念惡念。總名有漏故。然則所謂夾脩者。何耶。三果聖人。從有漏至無漏。有漏未盡。無漏未全。在有漏無漏之間。修行故名雜修也。 六結名妙勝。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禪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麤人。所不能見。 此五不還天。雖參於四禪天中。此天之人。不知其所在。乃至四種禪天之王。亦止欽聞其名而已。至於依正受用。不惟不見。亦復不知其所以。蓋凡聖各別故也。猶如世間。深山僻壤。人不及處。羅漢之所脩行處。此等勝道場地。雖在人間。世人不得而知。雖在四禪。四禪之人不知所在。義亦如此。此亦顯明五不還天。不在廣果之外也。 五結名色界。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處。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以上初禪。三天。二禪三天。三禪三天。四禪四天。及五種不還天。計共十八天。總名色界天。其所以名色界者。此天男子。獨身無侶。不同下界。有夫妻配偶。情欲交合之事也。雖脫五欲之苦樂。未盡色身之形累。不同無色界。五欲身形俱空故也。此界之人。皆由化生。故獨行不交也。 三示無色界天。三。初頓超四空。二漸生四空。三結揀聖凡。今初。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岐路。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迴心大阿羅漢。 從色究竟天。上出有二岐路。一係頓超四空。即出三界。二係漸歷四空。或出不出。頓超者。於窮色性性。色空交際之處。發明色即空。空即色之智慧。以此智慧之光。圓融通達。色空不二。便出色空二種塵界。不受三界分段生死。成阿羅漢果。梵語阿羅漢。此云無生。即不受三界生死也。小乘一向棄有著空。正到空界時。而不入空界。知空亦有故。如是空有俱空。故入中道。向菩薩乘。是名回心大阿羅漢。 二漸生四空。四。初空處。二識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今初。 若在捨心。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捨心者。四禪之人。捨外色塵。從粗至細。乃至鄰虛。名為色頂。更無所捨。故名捨厭成就。外色雖捨。內色猶存。故覺身為礙。於是再銷有礙之色身。而生空處。故名空處天。 二識處。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唯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諸礙既銷。外色內色俱空也。幻質既空。遷變亦停。故曰無礙無滅。色法已空。心法未盡。故曰其中唯留。其中。指此天之中也。他解其中。謂六識之中。祇聞賴耶含藏六識。豈有六識藏賴耶之理乎。阿賴耶。此云含藏。末那。此云染污意。泛常之人。阿賴耶識中。含藏兩種生滅心。即七識與六識。此天之人。六識粗分已滅。細分尚在。七識全在。故曰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六識亦名分別事識。托根而生。分別外塵。境空故心亦空。唯有空境之心猶在。境易見。故名粗分。空難明。故名微細。此天依此微細之識而處。故名識處。六識全無。即出三界故。或有解此半分微細云。末那外緣六識。內緣八識。內細外粗。合為全分。外緣六粗半分已滅。內緣八細半分尚存。故曰半分微細。此義不然。唯識云。六識全滅。即出三界。可知非想非非想處。六識尚未盡。假使三界之內。已滅六識。不應更受輪轉。非想。有下生之時。即六識復生。可證三界之內。只伏六識。不斷六識也。六識且未斷。七識缺半分。萬無此理。若云。八識體。以七識為細半分。以六識為粗半分。此天六識全伏。七識全在。故曰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解釋。亦合文理。 三無所有處。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分寂然。迥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空處亡色。識處亡空。色空俱亡。識無依處。亦不能立。故曰識心都滅。即六識心伏而不起。非斷滅也。以心境俱空故。十方寂然。迥無攸往。攸者。所也。迥。謂孤獨。無依怙也。此迥無攸往者。即六識之自證分。唯識所謂獨頭意識是也。以孤獨無依。故名無所有處。 四非想非非想處。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非想非非想處。 六識之生相雖滅。六識之本性猶存。以不起識心。故曰不動。以無理可窮。無事可研。故曰滅窮研。從凡夫起。窮研三界之理。至此心境俱空。自以為極其窮研。更無用心之處矣。豈知三界之理。本無窮盡。於無窮盡中。發宣窮盡之性。此即為窮空不盡空理。住於偏空。若窮盡空理。即歸於色際矣。此天之識心伏而不斷。似有似無。故曰如存不存。若盡非盡。以識伏故。有想無想皆不起。故名非想非非想。想根猶在。故有盡非盡義也。 三結揀聖凡。二。初揀鈍聖。二揀凡夫。今初。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迴心鈍阿羅漢。 四空天中。皆窮空之人也。若不從空入中道妙有。以空為盡性。故曰窮空不盡空理。此顯智慧之鈍也。以下分明四空之來處。若從五不還天而來者。係由聖道而窮空。不能窮盡空際。故名不迴心鈍阿羅漢。以住於空寂故。名不迴心。不能出空故。名鈍根。唯由聖道而來。已斷結使。故不受輪迴。而名阿羅漢也。此阿羅漢。若逢佛教。亦得迴心。非終不迴心也。 二揀凡夫。 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無想天。修無想定者所居。脩無想定者。滅心求法。即心外求法。故名外道。由無想天而升四空天。住於偏空。而不歸於中道者。此等迷於有漏。不聞無漏妙理。無斷結之功。故於報盡。便入轉輪。即轉生下界也。以此可證非想非非想處。六識伏而不斷。斷即出輪故。廣果天。與無想天並立。既有從無想生四空。何無廣果生四空耶。蓋廣果。即四禪之結果處。此天安住福果。無希進之心。故不上生也。又有前進。不得名果故。 四總結天趣。三。初分欲色民王。二明無色定果。三結責迷淪。今初。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提。漸次增進。迴向聖倫。所修行路。 欲界色界諸天之人。以凡夫心。為戒定之脩因。感生欲界色界諸天之業果。由因感果。故曰酬答。凡夫之心有盡。感天之果亦有盡。如是因。如是果。果報答盡。故入輪迴。此言欲色二界之人民也。欲色兩界諸天之王。不同諸天之人民。由凡夫業感而來。乃係遊三摩提之菩薩。遊。謂遊行。從此至彼。由淺至深也。此等菩薩。化生天王。自利利他。行菩薩道。故曰遊三摩提。菩薩入定。不同小乘身心不動。以歷境驗心。心不為境轉。是為定耳。菩薩遊歷欲色諸天。即以欲色諸天。由下而上之境界。為三摩提之工夫。故曰漸次增進。可知諸天。即菩薩回凡心入聖倫之道路也。學佛者。每以生天為非。亦誤會也。如仁王經云。十信為粟散王。十住為鐵輪王。十行為銅輪王。十回向為銀輪王。初地即四王天。為金輪王。二地為忉利天王。三地為夜摩天王。四地為兜率天王。五地為化樂天王。六地為他化天王。七地為初禪王。八地為二禪王。九地為三禪王。十地為四禪王。又華嚴。纓絡等經。皆有菩薩寄報天王之說。菩薩不落空見。故不於空界論菩薩。四空亦不言天王。凡言王者。不論天上人間。地獄鬼畜。皆菩薩發心。 二明無色定果。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身心滅盡。指凡夫身心而言。即六識心。分段身盡也。凡夫之身心。從諸大種變化而成。變化不動。故名定性現前。已成定果色。故無下界之業果色。業果也者。(即分段身。)由善惡業果結成之色也。定果色者。由定力變現之色也。定果色。(即意生身。)非肉眼所能見。故名四空。以業果色空。故名無色。非畢竟無色也。從此逮終。逮及也。總其四空而言也。 三結責迷淪。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此字。指三界之人而言。謂三界之內。一切眾生。皆不了妙覺明心。(即本具真心。)由迷本心故。妄起分別。積集妄想。則發生情非情境。此三界及與有情。皆由妄想而有。故曰妄有三界。三界之中。又分七種趣類。眾生不解。執以為真。生心趣取。妄中生妄。隨趣沉溺。不能超出。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三界中之有情也。言眾生六道輪轉。捨此趣。取彼趣。於諸趣中。捨此趣。取彼趣。取趣不休。故曰數取趣。此諸趣中。各以其類而取。趣取雖異。其妄是同。 七示脩羅趣。二。初總標種類。二別分勝劣。今初。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修羅類。 阿脩羅。此云無端正。因中脩善。不存正心。故感貌醜。女貌雖端。令人起邪。亦不正之因而感也。又云非天。有天福。無天德故。又云無酒。為妒天故。採花醞海為酒。魚龍業力久釀不成。嗔恨不飲酒。因中修善。懷猜忌心。而好爭勝。故生此類。常與梵釋爭權。脩羅居三界中。其處甚廣。上至梵釋二天。下至鬼獄二道。皆有彼類。類分胎卵濕化四種。瑜伽論。譯非天。不如諸天。為淨法器。由其不知諸天道法故也。 二別分勝劣。四。初卵生鬼攝。二胎生人攝。三化生天攝。四濕生畜攝。今初。 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善中有惡。故生鬼道。此鬼類之阿脩羅。以有善因故。護持佛法。或護經咒。戒壇。塔廟等。脩羅因中雖修善事。而好爭勝。由爭勝故。墮落鬼倫。以有善因故。入修羅中。雖在鬼道。而福勝於鬼矣。修羅有五通。故能乘通入空。從卵而生。神通類鬼。居於鬼道。故歸鬼道攝。婆沙云。妙高山中。空缺之處。如覆寶器。修羅所居。又。三界安立圖云。自須彌山根。上去一萬由旬。有堅手天。再上有持鬘天。更上有恆憍天。此三天。皆鬼神所居。乘通入空。蓋即入此天也。此三天在四天之下。在人間之上。故名空也。 二胎生人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鄰於日月。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此等修羅。本生於天上。以無天德。常好爭l故。貶其無天之德。降墜於須彌山腰。有天之福故。於日月為鄰。無天之德故。為人趣所攝。卵生修羅。雖生地下。而能乘通入空。卵從想生。故輕舉也。胎生修羅。雖生天上。而降德貶墜。胎因情有。故下沉也。正法念處經云。有阿修羅。住須彌山側。於欲界中。化身大小。隨意所作。即此類也。 三化生天攝。 有修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修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 王者。往也。眾修羅之所歸往。故曰修羅王。世界本有統屬。如四天王。各執一部洲。天帝統一小世界。梵王持一小千世界。此修羅王。性好爭勝。嫉賢a能。故有執持世界之思想。其神力洞達。無所畏故。能與梵王帝釋四天爭權。權。謂執持世界之主權也。化生者。化以離應。捨故趣新。隨意變化而有身也。此修羅生於天。而處於天。與天共戰。與天聯姻。故歸天趣收攝也。 四濕生畜攝。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修羅。生大海心。沈水穴口。旦遊虛空。暮歸水宿。此阿修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福力不足曰下劣。生處卑下亦名下劣。海心者。海底之心也。水穴者。世典名尾閭。即洩水之處也。沉水穴口。言其處身最卑下也。日出曰旦。日入曰暮。朝則遊行於虛空。此善力所感也。暮歸水宿。此惡業所致也。生於水中。故從濕氣生。等與蟲魚。故歸畜生趣攝。四種修羅。皆因善惡雜修所致。如惡業當墮畜生。以有善力故。生畜趣修羅。如惡業當墮鬼趣。以有善力故。則生鬼趣修羅。人趣天趣。亦復如是。以上七趣果報已竟。 三結前勸修。四。初結業果不實。二明業因循環。三示滅妄三昧。四勸斷惑修真。今初。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 阿難問佛。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由此一問。故世尊發明七趣因緣。精研七趣。非本來有。皆是昏沉。妄想所成。諸有為相。由諸有為妄想。而成七趣生死。由有為妄想相續不斷。故隨七趣業果流轉。此等七趣。在妙性圓明。無作本心之中。猶如空中之華。無從著落。雖有種種虛妄之相。考其本末頭緒。則無有考處。是故謂之妄有也。以上七趣推尋結果。是屬眾生妄習生起。非本來有。然眾生性中。兼有元地。若無七趣之元性。則妄想無由生起故。若無元地。無因而生。則生無規定。不應有七趣之限止。今不然故。可信七趣皆有元地也。 二明業因循環。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淫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淫。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 此等眾生。不識本具真淨之心。妄起分別。作諸惡業。故受輪迴。前果未盡。後因復生。因果循環。經無量n。常在妄染。不能還復本具真淨。妄業雖多。總其大要。不外殺盜淫三。隨順殺盜淫者。則下墮於鬼倫。違背殺盜淫者。則升於天趣。一上一下。皆不離於殺盜淫。此三界中。皆以殺盜淫之有無。相傾相奪。而起輪迴之生性也。殺盜淫。為生死之根本。不識本心。又為殺盜淫之根本。是故欲了生死。當識本心。 三示滅妄三昧。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淫。云何更隨殺盜淫事。 三界生死根本在殺盜淫。欲斷殺盜淫者。非定不克。若得不有不無妙理。發爾(等持)之定心。則妙而常寂。所謂終日事無別。惟我自偶偕也。有無兩種殺盜淫皆無。無有無兩種殺盜淫心。如此常寂光中。不但殺盜淫無。不殺盜淫亦無。云何更有殺盜淫事也。殺盜淫。皆由於心之妄動而有。是故定能斷殺盜淫也。殺盜淫斷。則生因盡而三界出矣。 四勸斷惑修真。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汝勗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於魔道。雖欲除妄。倍加虛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作此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人人惡嫌生死。而無法可治。前文已出治生死之方法。此更勸而行之曰。不斷殺盜淫三業者。則各各有私。私者。自心所好。不與他人共也。因各各之私業。為將來私受之因。眾私同分者。眾即公也。如人類以山河國土為眾同分。眾人有分。同得受用故。富貴貧賤等。為私同分。私人享受。眾人無分故。公業私業。前因後果。絲毫不爽。故曰非無定處。此總別之報。皆由妄想而發生。妄為果報之因。若再尋其妄之生因。則了不可得。故曰生妄無因。無可尋究。汝今勗勉修行。斷除生死。冀復菩提妙心者。首要斷除三惑。三惑。即殺盜淫。世人於殺盜淫。無相當之知識。為彼殺盜淫之所迷亂。故曰三惑。三惑不盡。即生因不斷。故不得成菩提。縱然苦行功高。得五神通。皆是世間有為之功用。報盡還來。唐捐辛苦。假使修行者。三業習氣不滅。即以三業為功用。功成則落於魔道。是則善因而成惡果矣。此皆以妄除妄。故曰倍加虛偽。本來無事。庸人自擾。是故如來呼為可憐愍者。又謂此七趣之生死。是汝妄自造作。非菩提心之咎也。咎過也。佛依親驗實證而說。故名正說。若捨此別作他說者。則失其正理。故名魔王說也。此經於修證已後。而有阿難問此七趣之文者。與前密因已後。有富樓那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之文。遙遙相似。前文顯示諸佛升而不降。此文顯示眾生降而不升。前文之疑。從三如來藏起。此文之疑。從四律儀起。言戒。雖非成佛之正修行法。其關係正修行法甚重。以戒為菩提本故。如人有病。未用藥治。雖病不好。而亦不至於加壞。若食藥已後。而不忌犯。則病必加重。生死是病也。修行是服藥也。殺盜淫是藥之犯忌也。此殺盜淫。關於修行之重要。於此可知矣。前文雖略明不戒。不成聖果。此復詳明不戒。不但不成聖果。且有沉淪三塗之大害。以為後來重修法。而輕戒行者之深誡也。又如醫士看病。開方已後。又囑以忌食。以免反治正藥。復增他病也。阿難既得耳根正法。復問犯戒之過。此世尊所以詳細發明也。不了此義者。以為此文不與奢摩他相關。視若閒文。亦誤甚矣。 正宗分第三科首楞嚴名證果分。第一漸次果竟。 二明頓超果。六。初結前啟後。二大眾待誨。三正為垂示。四結名頓超。五普勸遵行。六更斷餘疑。初二。初結前。二啟後。今初。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几。迴紫金山。再來蘊吽C普告大眾。及阿難言。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迴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我今已說。真修行法。 如來已將第二決定修行漸次。宣示告蕆。故罷法座。將罷之間。忽憶第一決定修行。不落階級。其中魔事。尚未發明。故於師子床上。手攬七寶之几。回轉紫金之身。再來╲呇荍i之也。我今已說正修行法。即第二決定所修之法也。第一決定能修之心中魔事。尚待後說。此文。古解不一。或謂是助道。或謂大法之餘波。或謂是詳辨五陰魔等。余謂如來罷座再來。非故作虛態。必有妙用也。妙用者。正欲寫出楞嚴大定之真像。為修行者作榜樣。此文去五陰魔。顯覺圓心體。智者當觀其心體。莫注意於魔。如揀砂顯金。智者當觀其金。不可以砂為然也。砂去而金現。猶如捨指而觀月。是故此文名首楞嚴定。不以陰魔為然。意欲行者。因指而見月也。五十種魔。皆楞嚴定中之傍事。涅槃經云。首楞嚴。即是佛性。不壞一切法。而成菩提心。圓融無礙。生佛不二。無修無證。不增不減。是故名為一切事究竟堅固。禪宗所謂。直指人心。離諸名相。此之謂也。又入此定者。因地心與果地覺。無二無別。初發心時。不異成正覺時。所謂發心究竟二不別。即頓超一切。無高下階級之位次。與前五十五位。言說名相漸次之教不同。此定中舉心即錯。動念即乖。舉動心念無不是魔。故與有修有證之法不可同日語也。如來罷座再來。正欲顯此圓頓。與漸次之不同也。又非罷座再來。不足以顯此圓頓法也。此處又可名為教外別傳。以言說教後。再傳此無言說法故。傳此首楞嚴定者。猶如畫師滃雲托月。筆筆滃雲。筆筆托月。而月體不能著筆。著筆即不成月故。此文驅魔顯定。處處說魔。處處顯定。而妙定不能發一言。發一言即不成妙定故。是故首楞嚴定。名無言說法。禪宗不立文字。亦此義也。教中人多不肯禪宗不立文字。謂不立文字。即文字故。此為執文而迷義也。若得義忘言者。絕無不肯不立文字之理也。佛法圓融。本無門戶之可分。若再進一層言之。禪即不立階級之圓教也。教即分立階級之漸次禪也。頓漸不同。俱超極果。故此經前文。如來說發覺初心。有二決定義。第一以四大分汝湛圓。妙覺明心。而成五濁。如此妙覺。失其本明。是為迷理。故如來說第一決定圓明妙心而破迷。所謂理則頓悟。乘悟並消。故不立階級。是為頓教之發原也。第二決定。審擇煩惱根本。由十二種妄塵。黏湛而成六根。如是真境。失其本相。是為迷事。故如來說第二決定真修行法。歷境而破事。所謂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故有種種位次。是為漸教之發原也。如是二法。有一即可。以理悟事必空故。事空理必顯故。有謂圓悟之後。猶要歷事脩證。此言謬甚。圓悟者。一悟一切悟。眼前全體成為實相。更有何事之可修乎。若所悟之外。更有妄事可修者。則非圓悟。當知妄性本空。隨妄心而有。若心悟實相。妄境必消。若妄境不消。焉有悟實相之理乎。今人所謂圓悟者。乃解文理而已。妄想心中。似有實義。平常煩惱仍然紛飛。即其煩惱起處。則茫然不知。再問其生死落處。亦茫然不知。如是而稱圓悟。是為自欺欺人。成大妄語。此經前。阿難心悟實相等。雖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亦非圓悟。乃解如來言教而已。自己本分上。未曾悟得一絲毫。故要歷事修證也。若真圓悟者。無佛無生。言思路絕。有何脩證之可言哉。頓漸之別。為佛教之要旨。故贅敘之。 二起後。 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汝應諦聽。吾今為汝。子細分別。 奢摩他。此云定。毗婆舍那。此云慧。定慧齊行。即妙禪那。此圓妙禪那中。無正無邪。舉心動念皆成為魔境。此中之魔。非指天魔而已。凡心外之法。總名為魔。魔名殺者。能傷慧命故也。微細魔事者。舉心動念。皆成魔事。非粗顯之事。可見可聞。始為魔事也。如是魔事。未經辨析。故慮其不識也。汝等修定者。原為洗心。若不正之魔境現前。不能辨別。反落於污染。欲淨而反垢。太可惜矣。陰魔者。即自心之魔。識法不真。自成邪見也。天魔。即欲界頂天之魔王。乘定者之邪見而入人心腑也。或鬼神附著定者之身。或遭遇魑魅諸精怪等。如此諸魔現前。定者不識。而反認為證聖。有似認賊為子。自招盜n。又復實未證聖。而以為證聖。不識聖境。得少為足。如無聞比丘。入四禪天定捨念清淨。妄謂證阿羅漢果。日後天定報盡。五衰相現。不知自已錯誤。反謗阿羅漢有生死。乘此謗法之罪業。下墮阿鼻。修定者。得少為足。不識邪正。有如此之危險。是故世尊為汝仔細分別定中之魔事也。但汝亦當審實而聽之。不可忽略也。 二大眾待誨。 阿難起立。并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如此魔事。其害非淺。世尊不請而自說。大眾能不歡喜異常。甘伏承教。虛心待誨乎。 三正為垂示。二。初總明魔因。二別示魔境。初六。初生佛一如。二迷理起妄。三發真消妄。四修禪驚魔。五降魔方法。六結示道場。今初。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眾生皆曰。佛道難成。常生退悔之想。豈知佛道人人本具。個個不無。本有之覺。具足妙明。覺@一切。如是心體。與諸佛無二無別。此亦欲明歸途。先談來路也。佛道既是本具。豈能任其迷失而不修取乎。此文亦明眾生本體。本無魔事。魔從外來。故須除也。 二迷理起妄。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P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 眾生心。本同諸佛。寂光常照。由一念不覺。妄想心起。即迷卻真理。起心造境也。迷理為咎之句。為首楞嚴之發原。破五十種魔之眼目也。亦頓教之緣啟也。若眾生元始。由迷事而起妄。返妄則歷事修證。魔不擾事故。漸修無魔也。若眾生元始。由迷理而起妄。返妄則乘悟併消。魔擾人心故。頓悟有魔也。癡即無明。逐境不捨。故曰癡愛。因迷理體。而有癡愛也。癡愛生。則@體俱迷。故有空性。所謂迷妄有虛空也。迷境變化不息。凝空成色。故有世界生。所謂依空立世界也。漸次之機。根本起於色法。所謂從畢竟無。成究竟有。圓頓之機。根本起於空理。所謂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此頓漸二教根機。元始之不同也。 三發真消妄。 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堙C遢悒@界。在虛空耶。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貪戀外境。久而不返。曰迷頑。因迷頑妄想。而有十方國土。國土遷變不停。故曰非無漏。片雲。比虛空。太清。比自心。顯虛空之大。而實不大也。虛空既小。國土則更微矣。若人發明真心。歸於本元。則迷妄銷也。虛空因迷而有故。亦隨迷而銷殞。殞墜落也。虛空既銷。則虛空中所有之國土。不振裂而何待耶。此亦頓悟者。乘悟併銷。無須歷事修證之明文也。 四修禪驚魔。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ㄐC當處湛然。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慴。凡夫昏暗。不覺遷訛。彼等咸得五種神通。唯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 由清淨本體而起迷妄。由迷妄而有虛空國土。由壞國土而驚擾魔王。是故魔王而擾汝禪定。此總敘遭魔之因由也。上觀妙圓。福慧雙足。依正皆嚴。故曰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無漏大阿羅漢。皆出塵界。無諸隔礙。故曰心精通]。]合也。言心之精體。互相通合。不同凡夫。互相隔礙也。當處湛然者。言一切空色。皆定者心中之塵垢。色空消殞。故得當處湛然。清淨無染也。魔王鬼神。及諸天之人。皆有他心通。見定者心中之世界國土。忽然崩倒破裂。振動分坼。以致水中之魚鱉。陸上之走獸。空間之飛鳥。悉皆驚恐。怕慴不安。但凡夫之人。未得五通。塵界隔礙。如處昏暗。不能覺彼定者世界之遷訛。遷訛。即消化也。魔鬼妖精。皆有五通。惟無漏盡通。彼等貪戀塵勞。眼見定者。壞裂世界。眾生驚惶。心乃熱惱。故於汝入三昧時。僉來惱汝。僉。眾也。壞汝三昧。即保彼塵界也。人人各有一份全世界。彼彼互涉。各不妨礙。雖不相礙。而互成主伴。壞定者之主世界。即壞彼伴世界。以壞彼伴世界故。魔王驚慴。此諸魔王等。皆定者心內之魔王。非心外之魔王。故諸佛道成。天魔之宮無恙也。 五降魔方法。三初喻明邪正。二正示降法。三深明魔害。今初。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煖氣漸鄰。不日銷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諸魔未達本心。全在妄想。妄想紛亂。如塵不息。故曰彼塵勞內。定者諸念消亡。已達本心。本心寂靜。如月當空。故曰汝妙覺中。真心常住。妄想不停。妄欲壞真。無奈真何。故如風吹光刀斷水。了不相觸也。然真雖不破妄。而妄久則自破。以正虼腹C故如沸湯而銷堅冰。煖氣漸鄰。不日消殞也。彼魔徒恃一時之神力。不能堅固久遠。故曰但為其客。猶如客人。暫住便去也。 二正示降法。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銷入明。則彼c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銷殞。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以上已明魔義。此正示破魔之法。所謂知彼知已。百戰百勝也。上文既曰如風吹光。理應魔王終不能破壞定者。云何魔者。亦有成就破亂之事耶。當知成就破亂。非魔之能力。乃由汝五陰主人昏迷之故。魔客得便而入。如家主熟睡。賊乘其便而入也。若當處禪那之時。五陰主人。覺悟無惑。則魔無奈何。如家主惺惺。賊不敢入也。所謂覺悟者。魔來擾亂。或現美好之像。令汝生喜。或現醜惡之像。令汝驚怕。識得彼意。即名覺悟。不被魔惑。即此覺悟無惑。是為降魔方法。無須神通妙力也。如是降魔。不降而自降矣。若定者五陰未銷時。如水中有塵。水動塵生。故多魔事也。若五陰已銷。如去泥純水。則成妙覺明心。故無魔事也。至此不但無魔事。而亦不見有魔。然彼魔邪。咸受幽暗之氣而成。若見明心。如暗遇明。故曰近自銷殞也。是故魔者。不敢留此。而為擾亂定者也。 三深明魔害。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為蒂慼C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祇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此乃它敵_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上明五陰主人覺悟。則不被魔惑。設若五陰主人。一時失其覺悟。則被陰魔所迷。所謂成就破亂也。魔入定者之心。則成佛之因轉為成魔之因。故汝定人。不為佛子。而為魔子。不成正覺。而成魔人也。此關係之大。非若小小。如摩登伽。殊為眇小之輩。其先梵天[。亦劣而無力。縱彼[力成功。亦不過毀汝律儀。八萬行中。一淫戒而已。而且汝心清淨。尚不為彼[之所沉淪陷溺。彼之眇劣之[。且不能容彼侵犯。若此陰魔。一入汝心。則隳壞汝寶覺之心全體。若不深心防護。此魔入汝心境。則佛法中無汝立足之處。縱有善知識。亦不能回汝魔心。只好聽其流轉三塗。空懷悲哀而已。猶如宰臣之家。犯叛逆之罪。則銷沒其版籍。國中無此人民。流轉他國。無容身之處。縱有親朋。哀其沒籍。亦難挽此罪逆。故曰無可哀救。如此極重之害。汝儕豈可不知。而任彼侵犯也。 六結示道場。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當住此處。入三摩地。 道場者。修道此處所也。(即指當人本有涅槃妙心。不可作禪堂看。)入此妙心。則一切諸念。悉皆銷落。斷惑證真。故名入道場。若有念起。即出道場。諸佛永離諸念。故名常住道場。眾生與諸佛不同。即念與無念而已。起信論云。不覺心起。而有其念。此念若消。即同諸佛。又經云。若有能觀無念者。即為向佛智故。然此念初落時。名為伏客塵煩惱。五陰盡時。即去泥純水。永斷根本無明。凡眾生心中有一念。覺體上即有一暗相。眾念若盡。諸暗皆消。故一切精明。離念即覺。又可知覺體離諸名相。名相離故。無所謂動。亦無所謂靜。動靜不移其念。有動有靜。謂之憶。無動無靜謂之忘。憶忘皆不離此覺體。故曰憶忘如一。如是者。名為入首楞嚴定。故曰當住此處。入三摩地。此處。即指離諸念之妙覺心也。入一切三昧。無非離念。惟不若首楞嚴離念之究竟也。是故以首楞嚴為三昧王焉。以上已將魔之因緣。及安禪之處所說明。以下別示魔境。 二別示魔境。五。初色陰魔境。二受陰魔境。三想陰魔境。四行陰魔境。五識陰魔境。初三。初色陰總相。二色陰別境。三結勸轉示。初三。初色陰生相。二色陰盡相。三色陰本相。今初。 如明目人。處大幽暗。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眾生常住五陰之中。而不知有五陰。以不知自心本來清淨故。如無眼人。處於幽暗。不覺其暗也。今聞佛說。自心本來清淨。始覺心外之法。皆心之垢染也。是故謂此文。為色陰生相。非實有色陰從此而生也。餘陰准此。自心之理已明。如明目人。色陰未消。故如處幽暗。即精純覺性。離念妙淨之心。為客塵所伏。不能發光。如浪未平。水中之塵不息。水不能發光。即此客塵。蓋覆心光。不能發現。故名色陰。猶有眼人。處大幽暗也。區宇者。心如大地。為色等五。分為五區。即將一心地。分為五分也。宇如屋之四垂。即區之陰覆也。 二色陰盡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u濁。 眾生之眼。見明則不見暗。見暗則不見明。處處成障。同是昏暗之相。即色陰未破也。色陰若盡。明暗俱消。障礙已盡。如目明朗。明暗等現。更無不見之處。是為色陰盡。n濁者。由色相遷流。現成住壞空四大n相。色相盡故。成住壞空不可得。故超n濁。n濁。是五濁中第一濁。今從根本破起。故為頓超法門也。 三色陰本相。 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色本無色。觀其成色之來由。乃從一念迷妄而有虛空。空與見相織。有空無體。有見無覺。見欲所見。其念堅固。不可破壞。由堅固妄念。凝結而成色。是故色陰。以堅固妄想為根本也。 二色陰別境。十。初外境無礙。二內身無礙。三內外涉入。四澄心化佛。五抑成寶色。六細心洞幽。七塵併無知。八想成佛土。九逼極心飛。十魔附說法。今初。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c邪。 以上已明。色陰始末緣由。此下分明破陰之程序。色陰破一分。必有一分新相現前。若執新境為是。即招魔矣。總之凡所有想。皆是虛妄。任何好景。不以為然。是為主人惺惺。魔不得便。色陰未破。如處幽暗。定者不耐處此暗境。故起心離暗。而研求非明非暗之妙明。此時四大之塵。與湛然之性。相離散而不相組織。此精明之見性。不與色身相組織故。流溢於前境。即此少選之間。流溢之見精不與色性雜合。故能出身礙也。得此者。可能入地如水。眾生之見性。常在色塵之中。不能超出塵境。故常為身礙也。斯但功用。暫得如此。非聖證之常住也。不作聖心。即名善境者。謂此雖非聖證。而亦進趣聖證之善境界也。若作聖解。猶認賊為子。故即受\邪也。可知入魔邪。不在境界。而在起心戀境。善入定者。任何好醜境界現前。不得起心戀著。亦不得起心推卻。凡一起心。即違正定。違正定。即落於魔邪。若心不與塵雜。是為靈光獨耀。迥脫根塵。纔是定者之面目也。此圓頓之教。無修無證。與漸次教。漸漸取證之不同。於此可見。 二肉身無礙。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c邪。 復以離諸塵垢之精明心。精進研求。妙明真性。外境已明。轉研內身。精明之心如燈。能破色暗。現前內外色相。皆自心中之暗相。精明流溢於前境。前境無礙。精明流溢於形體。內身亦無礙。身無礙故。內外一如。故能於內身中拾出蟯蛔。蟯蛔腹內食蟲也。身相宛然如故。亦無傷毀之痕。是為無礙之證也。此由精進之行。暫得如此。餘同前文。 三內外涉入。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c邪。 心之上升曰魂。心之下降曰魄。心內守曰意。心外趣曰志。心之至小曰精。心之至大曰神。此六法成為三對。魄意精為內。魂志神為外。六為能執受。身為所執受。今將所執受身除去。六法涉入。互相交研。如魂涉入魄。則魄為主。魂為賓。涉入意志精神。亦復如是。乃至神涉入魂。則魂為主。神為賓。涉入魄意志精。亦復如是。互相涉入。互為主賓。若魂魄等。不相涉入。則各居一邊。迷失中道之善種。今魂魄等。互相涉入。即各離二邊。成就中道之善種。不二之法現前。故聞空中說法聲。蓋即不二法聲也。若精神與魂魄。遞相離合。即涉入成就圓融不思議之善種。圓融妙法現前。故聞十方同敷密義。即六法重重涉入。圓融不可思議之法也。此亦因精進參究。故暫得如此。非聖證也。 四澄心化佛。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於時忽見毗盧遮那。踞天光臺。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c邪。 前文雙照二邊。此文雙遮二邊。二邊遮故。無障無礙。乃有澄清顯露。皎然透徹之相。內心之光發明。一切閑色不顯。故十方@作黃金正色。一切有情種類妄相皆消。故皆化為如來。此所謂心淨故。無法不淨也。毗盧遮那。此云@一切處。所謂法身充滿於法界也。踞者。盤坐也。天光臺者。天然之光。化為寶華之臺也。臺外有千葉。一葉有一佛。故有千佛圍繞。一國土。有如是主伴之佛。及與蓮華。乃至百億國土。一時同現。主伴諸佛。及與蓮華。此由定者之心魂為靈悟所染。靈悟。即心光也。返光照心。故為所染。心光研明。故照諸世界。暫得如是。謂非實證也。前文精魄離合。二邊互用。是在用邊。故只聞說法。而不見佛。此處心魂靈悟。攝用歸體。是在體上。故能進見佛身也。 五抑成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P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c邪。 前文離諸遮障。故心光超越。此處定者。厭其觀察浮動不停。故用抑按之功禁止超越。因抑按心光故。於虛空現眾寶色。各各周@。不相妨礙。如梵網互涉互容。青黃赤白。略言眾寶之光色。即四大種色也。各各純現。無夾雜之色。即無四大和合之色也。此中抑按逾分。逾過也。成眾寶之色。猶如捏目生華。皆非實事。故非聖證。著則成邪也。 六細心洞幽。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c邪。 前以定心。抑按其觀察。而成澄清徹照之心。又復以此定心。研究澄徹。故能精光不亂。而於夜半。見暗室中種種物。如同白晝。見物無異。種種物者。無物不有也。雖有種種諸物現前。而室中本有之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揀粗心也。眾生六識緣六塵名粗心。六根緣大種性。名細心。密澄其見。即以微密觀照。澄渟其六識見分也。眾生只見塵相。不見種性。粗心未澄故也。今以定力。澄其粗見。故能洞幽。以性見不二。故見種種物。而不礙室中本有物也。此由定力。暫得如此。非聖證也。若作證聖解者。即受\邪矣。 七塵併無知。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體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M。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併。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c邪。 由塵相而研入種性。此復排遣種性。圓入虛融。圓入虛融者。根塵不二曰圓。以不二故。根不成根。塵不成塵。故曰虛。塵中有根。根中有塵。故曰融。四體即地水火風四大體質也。眾生之身。所以知痛癢者。即因自心中含有四大性。今已將四大性排遣。內身與外塵合併。故如草木無知覺也。雖火燒刀斫。猶如削木。亦無所知。此種境界。名為塵併。即內塵外塵併合不分。故不能發生知覺也。如眾生之身。與水火為二故。水著身即發冷覺。火著身即發熱覺。若水與水併。火與火併。故無所知覺也。其塵所以併者。乃由定力排遣心中四大種性。一向排遣。已致於純一不雜。故暫得如是塵併之相。非真得性色真空。故不可作聖解也。 八想成佛土。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P滿。又見恆沙諸佛如來。P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c邪。 色相已離。故能成就清淨。色性亦離。故淨心功極。心淨故。國土亦淨。故大地山河皆成佛國。所謂佛國者。即離垢之淨土也。具足七寶莊嚴。即七大種性。光明@滿。揀非眾生五濁穢惡之土也。上觀天宮。下觀地獄。不為色空所礙。亦清淨義也。此種境界。乃係定者。欣佛國。厭穢土。久久凝想。變化而成。非真佛土。故若作聖解。即受\邪也。 九逼極心飛。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c邪。 初成淨心。淺而不深。近而不遠。為欲求其深遠故。逼迫其心。逼極外出。乃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等。貿易之處曰市。\居之鄉曰井。市道曰街。里路曰巷。時常接近曰親。同一種姓曰族。眷謂愛也。屬謂歸屬。屬我所愛者。謂之眷屬。又分異姓。謂之親眷。同姓謂之家眷。不但見其形。且或聞其語。此遠近一如。由定力迫極心出。故隔多程而能遠見也。由定力之所成。故曰善境界。非自然之妙有。故不可作證聖解也。 十魔附說法。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銷歇。若作聖解。即受c邪。 研究精極者。研究色陰已至精微至極之處也。色陰將破。世界振坼。定者之心。變其常態。境隨心變。故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謂頃刻。時之極短也。無端。謂無故也。此種種遷改之相。名為邪心。邪心者。眾生之心由無始來。皆以色為住處。今初離色。恍惚不定。無一定之趣向。故有種種遷改。未得真正之住處。故名邪心。此邪心中。含受有魑魅之心。即迷惑他人之心也。或者天魔。乘其定者心虛。而入心腹。是故無端說法。其所說法。亦能通達妙義。宛然有心開證聖之象。其實是魔力使然。非真心開也。此時定者。自不以說法為然。則魔事不久自然銷滅。若作聖解者。即受群邪矣。此處不名善境界者。此文惟添魔事。別無增進。故不名善也。 三結勸轉示。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以上十種禪那所現之境。皆由無始虛妄色陰。與現前所用之心。心境交互。故現斯十事。眾生由一念不覺。迷惑前境。至今頑迷不改。惟境是尚。不自忖度。自性中本無境界。是故逢此禪那中發現因緣。雖善於泛常之境。迷不自識。亦係妄想發現。而反謂登聖。是故大妄語成。即未證為證。故墮無間獄。當知首楞嚴定。體自如如。無心可用。起心動念。皆落邪徑。此上十過。不在境界。而在妄計登聖。夫入定者。凡遇定中境界。不論好醜。皆不應認取。自性清淨。無諸境界故。世尊囑付。聞此法者。輾轉傳於末世。俾修定者。得此不妄取境界之妙法。保持覆護。不使魔得其便。成就無上之道。 二受陰魔境。三。初受陰總相。二受陰別境。三結勸轉示。初三。初受陰生相。二受陰盡相。三受陰本體。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魘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色陰盡。即諸幻相空也。心離幻相。即名佛心。見諸佛心之見字。作顯現之現字看。言自諸佛心現前。非諸佛心為彼所見也。然佛心雖現前。而不得諸佛妙用。猶有受想等陰。無形之障礙在故。故如鏡中之現像。似有所得。而不能取用。此喻色陰破後之境相。佛說三界空華。視之似有。取則實無。故如此也。又如魘人者。有人臥時。為鬼所魘。或為鼠魘。人之活動。全由氣運。鼠掩人之氣吸故。人心雖明白。而不能動作。此喻色陰破後之心相。心以緣境為用。無所緣故曰無用。可證前文見佛心。非見佛心。若真見佛心。則心有所緣。何得謂之無用也。即此無用之見心。是為受陰區宇。若此欲見之心消滅。即為受陰消。則見濁破矣。 二受陰盡相。 若魘咎歇。其心離身。返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 魘咎歇。即緣境之心不起。緣境之心不起。即受陰消也。色受二陰。即見相二分。見相連合故。身心不分。色陰盡時。即相分滅。心欲離身。而有所未能。即見分未滅。若受陰盡。即見分亦滅。如釋二重累。故心能脫離身殼。去住自由。無復留礙也。此心即意根。亦名意生身。此身本能自由。因貪外塵故。埋身於色法之中。今破外塵。貪外之心亦歇。故得出離色累。非心得也。返觀其面。離色身之驗也。眾生之見起於身。由內身而有外塵。則有邊見。今之身見已離。邊見亦破。故能超越見濁。前文云。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為第二重名為見濁。是故余謂受陰。即心體之見分也。 三受陰本體。 觀其所由。虛明妄想。以為其本。 回觀其受陰之所由來。是從識性上妄起虛明。領納前境。由茲而受陰成。是故受陰。以虛明妄想為根本。虛明者。揀真明。真明即無所明。此虛有其所明。故曰虛明。因明發見。亦見濁之根本也。 二受陰別境。十。初過抑生照。二感激生勇。三智衰成憶。四慧勝成劣。五失守生憂。六輕安成喜。七見勝成慢。八因慧成清。九空解成斷。十愛極成欲。 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丑C猶如赤子。心生憐愍。不覺流淚。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受陰之虛明。向為色陰所包含。不顯其大。今破色陰。虛明顯露。故曰得大光曜。自心發明。如同佛心。因有受陰蓋覆。不能同佛作用。是故內抑。抑即迣d自心。不能同佛度生也。意欲同佛度生。雖是好事。在無心定中。猶為妄想。若一味如是妄想。則必忘其正受。是為抑摧過分。因時時存同佛度生念故。於其所見。處處生無窮悲。即欲拔其苦也。乃至觀見蚊Y之微細含靈。亦愛如赤子。赤子者。謂人之初生。赤身無物。此時若無人保養。定不生存。定者以一切含生。作赤子想。故生憐愍。憐愍而不能。故不覺流淚。其愛見之深。於此可見。此名於無功用中妄起功用。摧傷正念。抑責越分。乃現斯相。若悟其失。猶可無咎。久則自然消歇。不然若作證聖。則愛見叢生。悲魔乘此入心。廣作悲事。正受傷失。詎不從悲魔而淪墜乎。 二感激生勇。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祇。一念能越。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誇。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其正受。當從淪墜。 受陰明白。心同佛心。故曰勝相現前。即超勝一切。無有過者也。因此勝相。感激其心。頓欲成佛。故於其中。生無限勇。志過諸佛。謂諸佛三祇之功用。於一念間可以超越。冒艱歷險。赴火踏湯。亦所不辭。此名功用陵逼督率過越其分。故有此相。悟知感激過分。則無過咎。不以此為聖證。正覺了了不迷。久則猛心自歇。若以此勇為聖證。自負勇氣。則狂魔從此勇氣而入心腑。由茲見人則誇。張自功能。超過諸佛。我慢高心。無可比喻。上不見佛。下不見人。由狂而致。以狂為事。則失其自修之正定。久當從狂魔而淪墜矣。 三智衰成憶。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它a。迥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於一切時。沉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受陰未破。故曰前無新證。色陰已盡。故曰歸失故居。此在進退維谷之間。乃由智力衰微。故不能前進。徘徊於中途。入於隳壞之地。前後皆呈虛相。故曰迥無所見。其身處此渺茫之間。甯不生大枯渴乎。枯者。如枯木待潤。渴者如渴人待飲。皆謂無智水也。於一切時。溺心於渴憶。無時獲釋。即將以此渴憶。為精勤用功。此者名為定功勝慧。定境現前。無智自持。即不得新證。乃現此相。若悟其失。則無過咎。若作為聖解。自以為得。則憶魔承此而入彼心腑。從此魔力。朝夕撮聚其心。懸在一處。不釋其憶。置正受於不顧。故當從憶魔而淪墜也。 四慧勝成劣。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自心已疑。是盧舍那。得少為足。此名用心。妄失恆審。溺於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諦。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有慧無定。是為狂慧。此由定者。只顧前途。不思退步。故曰失於猛利。其故在受陰明白時。更不修定。即以所見之勝性。懷於心中。以為自心之大光耀。是盧舍那。其實五陰纔破一陰。與佛相差甚遠。得此少分。即以為足。此由偏用慧心。沒溺於知見。不修定力。忘失於恆審。故現斯相。若悟其失。久自消滅。無有過咎。若作聖解。則有下劣魔。入其心腑。得少為足。故遭下劣魔也。從此廣行魔事。終當從魔淪墜。 五失守生憂。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新證未獲。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於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坐鐵床。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此名修行失於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新證未獲。失其前也。故心已亡。失其後也。歷覽前後二際。皆不可得。故生艱險。猶如前不遘村。後不迭店。無盡之憂。在所不免。如坐鐵床者。外身不安也。如飲毒藥者。內心不安也。內外不安。生不如死。死不得死。故求人害命早遂解脫。此名定者。失於方便權智。若以權智觀察。色陰雖盡。而實無所盡。受陰雖存。而實無所存。以無此方便智故。現此前後落空之相。愁從此生。若悟此失。則無過咎。若作聖解。則有憂魔入其心腑。捨壽逃世之行現前。正受之定已失。當然從魔而淪墜矣。 六輕安成喜。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於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色陰破後。如人卸卻重擔。如人出於暗室。故得輕淨安隱。快樂異常。當此之時。要有智慧照破輕安。更修正定。進取真境。以無智慧故。即以輕安為樂。乃生無限歡喜也。歡悅不能自止。即無慧之故也。此境名為輕安。輕安本係樂境。正定之中。不容有此。以無慧自禁。故成過耳。若悟其過。久自消滅。故曰無咎。以輕安為證聖。則好喜樂魔。入其心腑矣。見人則笑。魔使然也。衢路。四達之道也。自歌自舞。樂之過也。終日以樂為事。無所忌憚故。自謂得無礙解脫。以著喜樂。故失正受。正道既傷。是故當從淪墜。 七見勝成慢。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自謂已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o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自謂色陰銷後。受陰之勝相具足佛道。無復更進。故起大我慢。慢者。恃己勝人也。因我起慢。如言我即是佛。無有慢過此者。故名大我慢。若有實證。則慢起有端。實無所證。是為無端起慢。有如是我慢。則有種種慢生。乃至見劣者。計我勝。是名為慢。見等者。計我勝。於勝者計我等。是為過慢。於勝者反計我勝。是為慢過慢。未得謂得。未證為證。是為增上慢。於彼有德有智。不敬不求。自甘卑劣。是為卑劣慢。諸慢齊舉。即邪慢也。如是諸慢。皆從「自謂已足」生起。無前無後。故曰一時俱發。見超色外。故名見勝。雖見勝相。而不知勝相所以然。妄作具足之想。起大我慢。故曰無慧自救。若以慧照。則諸法平等。何勝之有乎。若悟其失。久即消滅。故曰無咎。若作聖解。則有慢魔入心。不禮塔廟。摧毀經典。佛像。皆慢魔所為也。謂檀越言下。自作教他。毀佛謗法。自誤誤人。其罪極重。故入無間獄。正受既失。邪業已成。故從淪墜。 八因慧成清。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於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已言成聖。得大自在。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於受陰。玄悟精明之理。理即緣由也。已明受陰精明之緣由。即名為悟。處處不違精理。曰得大隨順。隨順精理。則一切無礙。故生無量輕安。不知輕安雖善。猶是心上之塵垢。即以此為證聖。得大自在。不亦謬乎。此因慧心。獲得輕清。非本然之輕清也。若以此為證聖。則有好輕清魔。入其心腑。即以輕清為證聖故。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同無聞比丘。未證謂證。自誤誤人。成阿鼻因。正受既失。邪業已成。故從淪墜。 九空解成斷。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噉肉。廣行淫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於精明玄悟中。得其受陰根本虛明妄性。即以虛明滅處為究竟。故欲歸向永滅。已了諸生滅法。皆不真實。故撥無因果。即前無業因。後無報果。歸於斷滅也。因此一向以入空為事。故曰空心現前。此由見虛明妄性。以致永滅心生。斷心增勝。故曰長斷滅見。若悟其非。久自銷滅。故曰無咎。若作為證聖之解。則有空魔入心。謗持戒者。是小乘。謂菩薩悟一切法空。無戒可持。亦無戒可犯。鬼心久入者。陰謀欺人。曰鬼心。即強飲屎尿。與酒肉等。意欲令知。飲酒食肉淫穢。諸惡作。與修道等。以免他人生疑謗也。自破佛戒律儀。亦令人誤入其罪。如是魔行。失於正受。故當淪墜也。 十愛極成欲。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味其虛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於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既無。陷於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味其虛明者。謂虛明可愛而有味也。愛之極深。故曰深入心骨。虛明妄見。深入骨髓。無可醫救故。忽有無限愛生。謂猶不止於愛虛明。乃至無物而不愛。以物物皆含有虛明性故也。由愛極而發狂。由狂而亂行貪欲。此名定中安然順適之境入心。若有慧持。則不違其正受。以無慧自照故。誤於安順境上起諸愛欲。若悟其非。久自銷滅。故曰無咎。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廣行淫欲。一向說自行欲。即為行菩提道。與彼行欲者。即為彼持法之子。白衣。謂在家眾也。平等行欲。謂僧與俗不分也。此等邪行。眾所皆知。本不能愚人。以仗魔鬼之神力故。能惑末世愚昧之人。猶不止惑動少數之人。乃至能惑千萬人。傾向於彼。與彼行欲。魔雖貪欲。久亦厭繁。故捨人身。其人既失邪魔之威德。則自己凡夫之像現前。一遭王難。無法逃避。故陷身也。此為現生之報。以此欲法。為菩提道。疑誤眾生。當入無間地獄。正受失時。即從淪墜矣。 三結過勸轉。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汝等亦當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P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參禪之士。要於十字街頭鬧浩浩的不見一人。是名真入正受。若有所見。總名邪境。是故此十種禪那所現之境。總名魔境也。此禪之中。所以現境者。由禪者於受陰上用心。心境交互。故現斯十種魔事。又可知參禪者。不可於境上著想。著想即為用心。用心則妄相現矣。妄相現前。眾生頑迷不知。認為聖境現前。其不知聖境只可以證知。不可妄見。不同凡境。心境對照。若取心外境。而欲證聖者。如緣木求魚。焉有相應之理乎。 三想陰魔境。三。初想陰總相。二想陰別境。三結過勸轉。初三。初想陰生相。二想陰盡相。三想陰本相。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譬如有人。熟寐成央C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五陰破盡。名為漏盡。今破受陰。故曰未漏盡。然漏雖未盡。而心已出色陰。不為形累。故如鳥出籠。已能成就飛行自在矣。從是未曾漏盡之凡夫身。能上行經歷到菩薩第六十聖位。即現前地。言上歷者。顯此定者。雖能至六地。未能親證。猶如菩薩能至佛地。親近於佛。非成佛也。故此定者。但能遊行至於六地。不能常住六地。故不名菩薩也。考漸次教中。識心盡於初地。由二地至五地。得三昧樂正受意生身。六地至八地。得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九地十地得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初由樂正受而得。二由覺法性而得。三由了諸佛所證。一法具足一切法。無須行動作意。自然而親見一切法而得。此云得意生身。即第一意生身也。想陰未破。以未得諸法自性性。故知未得第二第三意生身也。意生身者。凡夫以六識為心。識從緣起。故常為形累。不能隨行自在。今破色受二陰。即破六識六塵。惟有六根自性。根性脫離形累。故得隨往無礙。根性即意。故名意生身。是人雖得意生身。而不能常得。得時亦不能自主。惟能親到他方。知他方現在之事。故喻如熟寐寱言。即夢中之言。不意而得。自無所主。然夢者。雖不自知其所言。而言不異常人。有音韻倫次。能令不寐者。皆悟知是人之言語。不同雷鳴風吼。無音韻倫次也。常人妄想他方。不能親到他方。猶如夢者之呼聲。無音韻倫次。故不名意生身。若想陰破後之意生身。則不但三昧中能發生。猶如覺者之言。隨時隨處。皆能發生。此熟寐之相。(即三昧)名為想陰區宇。若想陰破。則如熟寐覺矣。諸家解上歷六十聖位云。三漸次。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等覺。妙覺。是為六十聖位。如此解說。其過有六。 一。三漸次。是凡夫位。經文明說。從三漸次後。漸次修行。隨所發行。安立聖位。即以乾慧為第一聖位。此以凡位作聖位。其過一也。 二。等覺妙覺。是果名。非修行位次。此以果名作因位。其過二也。 三。經文除三漸次。及等妙二覺。說五十五位菩提路。此說六十聖位。有違經文。其過三也。 四。經云。諸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金剛乾慧。據經明文。五陰破盡。祇能超到金剛心。猶不能至妙覺。此處想陰未破。即能上歷妙覺。前後顛倒。其過四也。 五。經云。上歷六十聖位。是由本位向上經歷。故曰上歷。彼連本位以下之位次亦收入其中。有違上歷文義。其過五也。 六。若能經歷至於妙覺者。既入佛境。不應更入魔境。不應更墮外道見。經文說此定者。入魔境。墮外道見。不能會通經文。其過六也。 破受陰盡。上歷第六『十聖』位。成意生身。楞伽經云。初地至五地。成三昧樂正受意生身。正與此經相同。古解未了此義。誤謂想陰上歷六十聖位曰。三漸次。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煖。頂。忍。世第一。十地。等覺。妙覺。此六十位是非且不論。假若破受陰上歷至妙覺。且問破行陰。上歷至何位耶。經文明言。五陰破盡。上超至金剛心。初至想陰。即超妙覺。豈有此理。 二想陰盡相 若動念盡。浮想銷除。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是人則能。超煩惱濁。 遇境不起攀緣。名為動念盡。無事不想過去未來之境。名為浮想銷除。動念與浮想。皆是覺明心上之障礙物。今已銷滅故。猶如古鏡磨垢。光明重生。故能於一倫生死。首尾圓照。言圓照者。謂生與死。始終不二。生之首。即死之尾。死之尾。即生之首。是故生死不二。昔為想心所覆。不知生死之首尾。誤謂是二。已知生死一如故。是則名為想陰盡。煩惱濁者。前言煩惱生起云。又汝心中。憶識誦習。離塵無相。離覺無性。根塵相織。而成煩惱濁。今浮想已除。動念已盡。根不與塵偶。組織停頓。故超煩惱濁也。 三想陰本相。 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觀其想陰之根由。心中無境。不能成想。境中無心。亦不能成想。必須心境融通。始成妄想。想謂想境之過去。或想境之未來。是故融通妄想。為想陰之本也。 二想陰別境。十。初求善巧遭怪鬼。二求經歷遭魃鬼。三求契合遭魅鬼。四求辨析遭蠱鬼。五求冥感遭厲鬼。六求靜謐遭大力鬼。七求宿命遭諸土神。八求神力遭諸精魅。九求深空遭諸精靈。十求永歲遭二天使。初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受陰既虛。則境界妙矣。受陰。即凡夫之見分。凡夫之見破。故不遭邪慮。邪慮。即邪知見也。如前受陰中。十種現境。皆邪慮也。邪見銷故。圓定發明。即明一切法空也。於圓明空性上。起愛慕心。但此圓明空性。一味平等。離諸善巧方便。彼不知此義。乃堅銳其思。專精不雜。貪求善巧。貪求善巧者。無始以來。常在差別境中。偶然入於無差別界。於此寂靜。嫌無撈摸。不堪耐守。故求善巧。異於尋常。遠勝他人。殊不知貪心一起。即招魔之旗幟也。而況銳其精思者乎。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 天魔者。非必是欲界天頂之魔王。佛說天魔有魔王。魔民。魔女。魔眷屬。魔之徒眾等。凡妖精鬼怪。能以撓害與人者。總名天魔。即天魔之徒眾也。本經云。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此諸天魔。專於惑亂道者。若道者正念專精。魔不得便。正念稍間。魔即乘間而入。是為候得其便。飛精附人者。不同受陰十種魔。全身入於人之心腑。受陰已破。脫其形累。即無心腑。以無心腑可入故。但飛其精神。附於他人身。他人得其魔之精神。故口能說法說經。其人不覺是魔所著故。謂自得無上涅槃之法。問。或有從定發慧。真能說法者。於此有何別乎。答。正法與邪法。自然不同。正法者。破除人之私欲。邪法者。增長人之私欲。不同可知。進問云。有經說生死即涅槃。淫怒癡即戒定慧。較之魔說。以欲為法。有何異乎。答。佛說淫怒癡。即戒定慧者。非對凡夫說。乃對小乘聖人說也。意欲令二乘眾生於一切法。非但不可取著。亦復不可厭惡。不即不離。法法皆成無上法也。若魔說欲為法。則直接以貪欲為法。與佛說迥不同矣。佛說地獄即天堂。汝處地獄不異天堂。即可以淫怒癡為戒定慧。若地獄不是天堂。即不可以淫怒癡為戒定慧。若對凡夫說淫欲法者。其魔無疑矣。 三魔事。 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暗室。身有光明。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u火。或說刀兵。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天魔因彼求巧而附人身。既附人已。故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斯須。即須臾。言其時間最短也。於此最短時間。能變現種種奇異之像。惑人傾向也。稍有智者。於此可以知其魔矣。若真正說法者。絕不現異惑眾故。愚者不知。專於欣奇好異。惑為菩薩。信其教化。邪魔之言。本不足動人。藉以奇怪。搖蕩人心。心為搖蕩故。不能堅守律儀。潛行貪欲。即破根本律儀也。口中好言人之禍災。或言人之吉祥。或言時事變異。魔有五通。故能如其所說。愚人因此言出既從。故能令人將家中資財。盡情施與。其實說如來出世。乃至n火刀兵。皆藉以恐怖失心。詐欺取財。並非實事。故曰。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四受報。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前云。貪物為罪。遇物成形。名為怪鬼。幼年之鬼。通力不足。不能攪擾於人。故不成魔。老年之鬼。採精集華。精力具足。能擾害人。故名魔眾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此現前之報也。墮無間獄。乃當來之報也。脩定者。本為離苦。一念失覺。翻成苦因。修定者。覺照之功。最為緊要。 二求經歷遭魃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遊蕩。飛其精思。貪求經歷。 圓定發明。十方國土。頓現於三摩地中。故有愛遊蕩之念生。以愛遊蕩故。飛起其精一之思。貪於國土。一一經歷。以貪經歷故。正受間斷。故魔得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此義同前。 三魔事。 來彼求遊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淫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銷滅。 前文說法者。自變其形。眩惑聽者。此變其聽者之身。成為佛身。皆為惑亂人心。魔不為此。則不足以為魔。亦不能令聽者深信。余謂魔本不魔。聽者令其魔也。魔若不如此神變。聽者安能尊彼為菩薩乎。好奇之士。何不鑒諸。淫逸其心者。心安於淫。無所忌憚。無惡不為。故破佛律儀。此皆恃師道甚深。故敢如此。聽者既已傾心皈向。肆口亂道。某人是釋迦化身。某人是彌勒應世。聽者隨其所說。無不欽信。見其某人。即以為佛。為菩薩。傾心依怙。渴仰遵從。終日與魔為伍。潛移密化。令人消滅佛種。成就邪見。而不自知也。 四受報。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色為罪。遇風成形。名為魃鬼。依風即喜。經歷貪色。即好遊蕩。業性相同。故遭遇也。餘義同前不贅。 三求契合遭魅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綿ㄐC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圓定發明。起心愛著。綿綿]合。是為澄其精思。貪求契合圓定。但此圓定。不可契合。一求契合。即失正受。失正受。即魔得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 前二在外身上變現。此於外身無遷變。而於內心念念移易。移易。即遷變也。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可知魔鬼作怪矣。悟。即明了以下之事也。宿命通。謂通宿世壽命也。他心通。謂通他人心中之事也。知世間好事惡事。能預知前事也。說偈誦經。能通達事理也。此皆魔力所使。非真有所得也。顯此怪異。正是魔像發現。其人愚迷不知。反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甘入魔網。隨彼戲弄。乃至無惡不作。口中好言。佛有大小。先後。真假。男女。皆妖惑言眾。其人不知。佛離一切相。見魔為佛。反將本具之真心。掩藏罄盡。故易於入彼邪悟也。邪法奇異。易於染人。大都皆因自心傾向太深。故易入也。正法平坦。難以動人。人心傾向不深。故難入耳。 四受報。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惑為罪。遇畜成形。名為魅鬼。貪惑而感遇畜形。皆顯愚癡之義也。今此定者。為圓定所惑。愛求契合。亦愚癡義也。故感此。 四求辨析遭蠱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終始。精爽其心。貪求辨析。 世間之人。止知萬物變化。不知變化之根本。今於圓定三昧中。見變化之根本。於此根本而生貪愛。窮覽萬物變化性之終始。豈知物之變化。循環不斷。無始無終。雖精爽其心。貪求辨論分析。焉有始終之可窮乎。貪求萬物之根本。原非惡事。然於正受。亦成異念。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其人信受。忘失先心。身命皈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 求元者。即求根本也。魔鬼身有威神。能摧伏求元者之正念。自然服從魔鬼。聽其邪說。不敢違逆。忘失先前正受之心。乃至將身命傾向皈依。維命斯聽。自無主宰。隨魔所為。破佛律儀。潛行淫欲。顛倒淨穢。迷亂妄真。涅槃是不生不滅之處也。菩提是不生不滅之道也。法身是不生不滅之體也。以不生滅故名常住。彼以生滅之肉身為法身。以父子相生生滅相續為常住。以五濁惡世為諸佛國土。除濁土外。別無淨土。除色身外。別無金色之身。以男女二根。為菩提涅槃真處。如是顛倒迷惑之言。而信受者。皆為魔力。迷失先心故耳。佛說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幻身即法身者。此對法外求法者言。如捨生死求涅槃者。則無涅槃可求。即於生死上求涅槃。則可得涅槃故。不同魔說。即以生死作涅槃也。 四受報。 此名蠱毒魘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恨為罪。遇蟲成形。名為蠱鬼。貪罔為罪。遇幽成形。名為魘鬼。此二鬼。皆與求元相應。貪恨。即追憶過去事也。貪罔亦追求已往之事也。蟲在腹中。常處幽暗之鄉。作無形之事。猶彼求元者。窮覽物化性之始終也。此二鬼。隨遇一種。非一行者。遇二魔也。 五求冥感遭癘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圓定發明。聖境現前。但可見而不可即。可見故。心愛懸應。懸謂遠也。圓定雖遠。已與心相應矣。不可即故。周流精研。周流。謂上下四方。無一不至也。惟此圓定。無法求得。只得求諸佛冥中加被。感而得之也。豈知此念一起。正定已違。故魔得便也。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元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黏如膠漆。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虛誑。遺失本心。 魔者變現千百歲之怪像。令聽者見。聽者一見此像。心生愛染。如油入麵。深入骨髓。又如陷入千百丈深坑。雖佛來亦救不出。從此與魔愛著。刀斧不能劈開。甘願為奴為僕。不覺疲勞。以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四事供養。亦不惜護。嗚呼。魔力之攝人大矣哉。又不但以生年之大。令人貪愛。亦復詐現善知識相。令人別生法愛。以此人法兩種貪愛著心。故黏如膠漆。不能分離。其人不識是魔。反惑為菩薩。從心親近。無不欽崇。不辨魔之邪事。不顧佛之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常說妖言。惑彼聽者。某人前世為彼妻妾兄弟。全是惑亂人心。今來相度。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正是牽汝入魔坑。為魔子。親近魔王。大光明天。即指常寂光土。但常寂光土。雖為如來所住。不得言別有。言別有。即落魔境矣。彼不知佛境界者。不能辨別邪正。信彼虛誑。認為真實。遺失自己本心。成就魔者之邪念。魔願遂矣。前以威伏。此以道攝。前以即身是佛。此以身外有佛。各落一邊。皆失中道。故咸為魔道也。 四受報。 此名厲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憶為罪。遇衰成形。名為厲鬼。此中心愛懸應。即貪憶也。貪求冥感。即厭故欣新。新未成。故未捨。是即衰形也。行者之心。與此相應。故此魔應彼而來也。 六求靜謐遭大力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苳v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謐。 圓定發明。起心愛著。欲令深入定境。故迣d己躬。辛苦勤求。樂住於陰隱寂寞之處。以免散亂。妨害圓定也。心中貪求靜謐。謐。沉寂也。心若靜謐。違背正受。魔得便矣。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與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使一人。於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於是一眾。傾心欽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謗比丘。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其至時。毫髮無失。 本業者。本生所造之業也。本生報盡。次當受報。即未來事也。正脈。合轍。文句。皆謂此文是宿命之文。下章宿命之文。是靜謐之文。疑譯人誤倒。不知宿命求知。前生之事也。靜謐求知。後生之事也。經文未倒。解者誤解經文也。語一人言。語告也。今生未死。宿業未盡也。已作畜生。本業已熟也。於後蹋尾。起不能得。證其言之不虛也。此係魔力行怪。令人傾心。若不如此。則不足以為魔。亦不能令人欽伏也。有人起心。已知其肇。肇創始也。言他人起心。彼知緣由也。佛律儀外。重加精苦。此倒行逆施。凡佛所行者。彼則不行。佛所禁止者。彼偏行之。精苦者。精進其心。苦行其身。如拔髮熏鼻。斷食投灰。諸苦行也。誹謗比丘。壞其正道。尚彼邪行也。罵詈徒眾。形人之短。顯己之長也。訐露人事。露己之能也。不避譏嫌。魔心露矣。魔之所為。無非令人背正向邪。更說未然之禍福。絲毫無爽。此又令人生信之秘訣也。亦令人失心之秘障也。 四受報。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大力者。有大威力。能深入遠到也。按十習因。當是貪傲為罪。遇氣成形。名為餓鬼。貪傲。即空腹高心。有深入獨處。不與眾人為伍。即貪求靜謐義也。蓋年老成魔。名大力耳。 七求宿命遭諸土神。四。初起念。二遇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前文求知生後之事。此文求知生前之事。其求知雖同。所知各異。解者未詳。故於經文生顛倒見也。圓定發明。三摩地中。見前生事。於是心愛知見。勤苦研尋。宿命猶有宿命。宿命不已。尋求不休。由此貪求。違背正受。魔得其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無端於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冊符牘。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後著其體。或誘聽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餐隹饌。或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謗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聖賢。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 寶珠者。如水珠。火珠。夜明珠。如意珠等。珠為世人所好。魔乃以之惑人也。其實寶珠。與佛法無所關係。不值智者一笑。惟愚者乃為奇耳。化畜生者。如獅象龜麟等。銜珠寶物。先授彼人。以悅其心。為著體之媒介也。珍謂珍珠。寶物。如金銀珊瑚瑪瑙等。簡冊者。古無紙筆。削竹為簡。刻字記事。簡集成冊。故名簡冊。符謂符命。天子遣將。有銅符。虎符。或以竹為之。書命於上。劈為兩開。半付半存。以為後來合驗無訛。牘以木片為之。皆古之記事物也。今之書信。亦稱簡冊。符牘。今之銜來者。蓋皆載奇異惑人之簡牘也。其奇異之物。皆世之稀有物類也。又誘惑聽者。藏於地穴。人所不能見處。魔以明月之珠照之。幽穴洞明。以顯明珠之寶貴。於是聽者信以為真。得未曾有也。或時日餐一麻一麥。言飲食之最少也。以理論之。此人應當消瘦。然彼不但不消瘦。而反肥充。此皆魔力保持故如此也。罵詈不避譏嫌。如言寶藏。乃至聖賢潛匿之處。總是求知之應也。往往。猶常常也。 四受報。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嶽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淫。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土地城隍等。皆善知當方之事。是故求知者。感彼來應。若依十習。此當第七。貪罔為罪。遇幽成形。名為饜鬼。此中無故得珠等。無而忽有。皆貪罔之舊習也。發明深藏。及潛匿之處。即遇幽成形也。年老故。成山林等神耳。又此文中。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前六皆敘於魔事中。此又經文一變化也。 八取神力遭諸精魅。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 圓定發明。於圓定中。發現神通。及種種變化。不知神通變化猶是幻事。心起愛著。又不知神通變化。無窮無盡。意欲求其神通。變化之根元。由是貪取神通力用。有違正定。魔乃得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於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於空中。安住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垣。曾無障礙。唯於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復令人。傍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讚嘆行淫。不毀麤行。將諸猥均C如為傳法。 此中撮火。履水。坐空等。皆魔力變化。迷惑聽者。非真水火也。若真能入火不燒。入水不溺。又何畏於刀兵乎。若同羅漢。真得神變者。水火刀兵。皆能自在無礙。羅漢內身外境皆空故。如此魔鬼只能空外境。不能空內身。而復貪戀內身。故不得真自在也。梵網經云。白衣高座。比丘地立。佛法滅相。誹謗禪律。以邪奪正。訐露他人之暗事。表示自己之神通。罵詈徒眾。不避譏嫌。此皆魔之真相。不知者。以為神通自在。不假裝束。豈知真聖者。則不語怪力亂神也。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是為自憍而誑惑他人。傍見佛土。自是誑惑不真。佛土無邊。非可傍見故。讚嘆行淫。更係魔事。不毀麤行。即不禁止諸無禮之惡作也。猥。謂鄙猥。媟與褻通。狎也。慢也。猥媟。即淫事也。以行淫而謂之傳法。真可謂之魔法矣。 四受報。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此為天地之間。有大威力之精魅。世間一切萬物。久受日精月華。結孕生精。如山精。以山石為體。積集精華。遇緣則生。名為山精。海精。以海水受精而成。乃至草木積n精華。而生草木之精。龍魅者。龍化人形。作祟於人也。壽終仙者。仙由凡體脩成。功力小者。壽五百歲。功力大者。壽數萬歲。然仙之壽數雖不定。皆有終時。但仙死。如人離家。故可再活。不同凡夫身壞命終。不可復活也。或仙死形存。他怪附之。此等精魅。皆屬求通之類。年老成魔。故應彼求通者之所感。若以十習推之。此當第八。貪明為罪。遇精成形。名魍魎鬼。貪明。即求通也。海精。山精等。皆遇精成形也。此文可為今之修密求通者。作大棒喝。 九求深空遭諸精靈。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 圓定發明。於圓定中。見諸法相。變化不停。非是真實。欲離化相。故愛入滅。研究變化之性。猶若虛空。惟此空性。不變不化。是故貪求深空。豈知貪空。則心有所在焉。心有所在則失其正矣。想陰盡相現前。故有入滅求空等心。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於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栴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毀戒律。輕賤出家。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 以彼求空故。於空中存沒自在。顯此怪異。以投其機。身洞如琉璃。亦空相也。若但顯空。則無所貪。故復垂手足。作栴檀氣。大小便如厚石蜜。意謂此身終歸於空。若不即時行樂。有負人生。故誹謗戒律。以遂私心。輕賤出家。而重貪欲。常說無因無果。則諸惡可作。無所忌憚。一死永滅。無聖無賢。則作善之士。徒守淡泊之苦。魔作此說者。無非要遂自己私欲。若他人心存因果。則貪行善事。不能作惡。即彼無所遂其私欲。是故打破他人心中因果。克己成仁。亦無後果。即時行樂。死後亦空。如是他人可以隨彼貪欲。無所違拒。以受其欲者。亦得心空。撥無因果故也。 四受報。 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日為太陽之精。月為太陰之精。薄謂消耗。蝕謂殘食。古云。日月周流。與惡星相值。掩奪精氣。謂之薄蝕。今之科學發明。謂日月同行一經緯線。若會在朔時。月在日與地球之間。日月成一直線。故月掩日光。而為日食。若會於望時。地在日與月之間。亦成一直線。故地蔽日光。而生錐影之暗虛。月入其中。則為月食。如科學說日月食。秪遮敝人之所見而已。毫無薄蝕之義。觀夫日月食時。日月之氣象。與平常不同。似有所侵犯之相。非止遮蔽而已也。金玉芝草。麟鳳龜鶴。其壽皆長。可經千萬年不死。久受日月之精華。聚精集曜。出生國土。則成草木禽獸之精靈。更經年老。則成魔魅。若依十習。此是貪成為罪。遇明為形。名役使鬼。此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即貪成也。受日月精氣而成。即遇明成形也。行者之貪。與彼相同。故能魔此行者。而行者亦能接受彼魔也。若道不同。則不相為謀矣。 十求永歲遭天使。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相常住。 圓定發明。於圓定中。見諸法自相。輾轉變易。無有盡時。不同共相。有生有滅。迅速無常。故捨無常。而貪於常。是之謂心愛長壽。自相微密。變化無窮。故用辛苦。研求幾微。以貪求永歲故。棄分段身。即四大和合之共相身。亦名麤相。有形式可見。有段落可分故。頓希。亦貪求義也。變易者。即諸法自性。輾轉生滅之相。猶如流水。前去後來。相續不斷。無有盡時。相續故名變易。不斷故名常住。對外麤相。故名細相。捨分段生死。求變易常住。雖非邪慮。實違正受。魔從此入。想陰盡故。棄分段生死。行陰現前故。有變易生死。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里。瞬息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此中魔術。在往還無滯。無滯者。即不滯著於長短。能促長為短。延短為長。有此奇異惑人。故人信之。疑佛現前也。口中常說。眾生皆是我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此極顯其長壽。更無壽長過我也。一切有情無情。皆從我生。惟我自然而有。不從他生也。我是元佛。不從修得也。此真可謂自然外道矣。 四受報。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虛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年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殞。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欲界頂天。別有魔王居處。亦他化自在天攝。妄執世界眾生。皆從彼生。彼常住世。無有滅時。故名住世自在天魔。魔佛相反。故遣眷屬。惱亂行者。魔眷無量。且言其二。遮文茶。此云嫉妒女。毗舍。此云噉精氣。四天王。本是護持世界之王。何為遣使擾亂善人耶。考毗舍。又名毗舍闍。又名毗舍遮。西方廣目天所轄。一部鬼使也。以彼未發護世之善心故。為魔所遣。非天王所遣也。利其虛明者。謂魔王遣遮文茶等。不獨擾亂行者。亦欲令彼使者。自益其虛明。虛明即邪識也。如食精貪欲等。皆助彼發生邪識也。令毗舍童子。食彼精氣。而助養邪神。行者身壞。而使者利成。是為一舉而兩得也。凡受邪者。多因邪師。今則不然。彼修行者。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者。與以長命之術。此為投行者之機。滿行者之願也。然後復現美女身。盛行淫欲。恃其長命。乃敢盛欲也。豈知盛欲是真。長命匪真也。行者不解魔意。任情縱欲。以致未逾本具之年歲。而肝血枯。腦精竭矣。因貪長命。而致短壽。魔之害人。甚矣乎哉。口兼獨言者。謂彼時常自言自語。旁者聽之。猶若妖精鬼魅。異乎常人也。前人。指上被惑者。未詳。即未知是魔。而誤為聖也。厭生去人。故多陷王難。未及遇刑。而身已乾死。此熾欲之過。魔採人之精華已盡也。魔之擾亂行者。極至於身殂命殞而後已。惡者。其魔也。是故佛戒阿難。汝當先覺。不被魔害。可超生死。不入輪迴。若不知覺。則為魔所迷惑。必墮無間地獄矣。若依十習。此當第十。貪黨為罪。遇人成形。名傳送鬼。聚黨詐財。猶吸取人之精髓故也。 三結過勸傳。四。初結明魔過。二囑度眾生。三責眾無知。四勸傳末世。今初。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P知覺。讚嘆淫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淫淫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P知。墮無間獄。 正法像法。道心堅固。魔不著便。末法之時。根機狹劣。道心不堅。邪魔熾盛。或有魔投佛門。著佛衣。壞佛法。此如徹骨之病。無法醫救。或附託他人之體。說邪法。破正道。或自現身。另立教門。毀謗佛法。此皆自稱正@知覺。反說佛法非正@知覺。讚嘆行淫。魔師與魔弟子。以行淫而為之傳道。如是邪魔。迷魅人心。乃願隨其所行。而不以邪習為怪也。九生者。九返人生也。百世者。生世百回也。言魔力雖大。不能將佛法一時壞盡。速則須待九生。遲則須待百世。而後乃能令真修行佛子。化歸魔類。為魔民。而行魔事。將本具正@知覺。全體迷失。如是捨正歸邪。將來不墮無間。而歸何耶。我等為佛子者。際此末法之時。魔群夾雜其間。不可不加意提防。以免誤墮也。 二囑度眾生。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佛念末法眾生。障深慧淺。魔強法弱。不能自衛。故此切囑阿難尊者。不須先取小乘涅槃。以圖自了。而不顧人。阿難已證二果。將證三果。未得無學。縱然後來得證四果。入無學時。亦不可取證小果。當留餘願。住持世間。入末法中。救度正信眾生。令不著於魔之邪知。成就佛之正見。阿難由出家已來。承佛種種開導引誘。現已得出生死見坑。受佛之德澤靡淺。欲報深恩。當遵佛語。輾轉教化。其恩乃報。言凡報人之恩德者。或以力報。或以財物報。總不過令施恩者遂其意而已。佛無私欲。無意可遂。惟有度生。是佛之本願。非度眾生。不能遂佛之意。是故轉化眾生。名報佛恩也。 三責眾無知。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眾生由妄見而招生死。雖學正定。妄習不能頓除。故於三摩地中。時起戀境之心。心境交互。故於禪那中現十種魔事。要知楞嚴真境。遠離諸念。凡有起念。皆違正定。違正即邪。何須魔來耶。眾生習慣。以取境為樂。如是頑迷。不然而然。雖圓定發明。猶不能自己忖度。外境不可貪著。動念即乖正定。起念隨緣。皆成魔事。是故逢此禪那因緣顯現妄境。迷不自識。而反謂之登聖。未證謂證。是大妄語。報墮無間地獄。嗚呼。魔雖有擾亂之心。行者若不起念招引。魔焉能奈何行者哉。 四勸傳末世。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P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如來遠知末法眾生。非假如來之語。不能了悟離念之旨。若不離念修行。道行愈高。魔力愈強。俗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是故必須保持覆護如來之語。轉傳末世眾生。令悟離念之旨。遠離邪魔之事。得正@知。成無上道。為此如來苦口叮嚀。切囑阿難。我等末法弟子。雖未親見如來。而我等早在世尊大慈悲父愛念之中矣。我等愚昧而不自知。辜負佛恩不鮮。亦辜負阿難不鮮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九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十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四行陰魔境。三。初行陰總相。二行陰別境。三結過勸轉。初三。初行陰生相。二行陰盡相。三行陰本相。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銷滅。寤寐恆一。覺明虛靜。猶如晴空。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鑒明。來無所黏。過無蹤飽C虛受照應。了罔陳習。惟一精真。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聞生基。猶如野馬。味迆M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想以分別為能事。想滅。則分別亦滅。分別不生。境界則一。境界之一多。皆由想心而有。人若無想。妄境不生。寤中境起名為想。寐中境生名為夢。夢想消滅。故曰。寤寐恆一。所謂夢者。由終日見聞。緣取外境。影留於心中。寐時意緣影相。以意為自身。影相為外境。故成夢也。人若無想。影相不生。故夢不成。此云無夢。未曾究竟。蓋初成也。金光明最勝王經云。十地菩薩皆有夢兆。惟佛獨稱覺者故。或謂夢中想心。即覺時想心。非也。何以故。覺時想心。即意識之心所也。人之意識不息。不能轉覺成寐。意識若起。寐即轉覺。是故寐時。無起想之理也。又心緣過去未來之境名曰想。緣現前之境則不名想。夢中所緣。皆現前之境。不能緣過未。又可證明夢中之心。非想心也。或說夢中是獨頭意識。此說雖是。義實不然。彼謂獨頭意識者。不與外五同時。名曰獨頭。余謂獨頭意識者。六識俱不起。獨有意根為識。名為獨頭意。唯識三十頌云。意識有五種不起。無想天。無想定。滅盡定。睡眠。悶絕。可知常說定中獨頭。夢中獨頭等。皆非意識也。但想心不起。與想心消滅。非一概而論。想心不起。於諸境中。來無所黏。過無蹤蹟。夢境亦如是也。想陰滅後。覺明心中。清虛寂靜。無復粗重之五塵。及五塵之影事。此與夢境不同也。五塵粗重。是性天中之雲翳。五塵空。性天晴朗。觀諸萬物。同一體性。無所去取。故如鏡鑒物。物來則現。無所留滯。物去則空。而無痕蹟。不過虛受其照應而已。了無昔日取著之陳習也。此時唯有純一不雜之真性。一切生法之根元。披露於獨頭意中。以境獨故心亦獨。見十方十二類生。皆從此精真性中生起。此外別無生者。故曰。畢殫其類。殫盡也。以色。受。想。陰破故。見十二類之生元。以行識二陰猶在故。不知十二類生命之由緒。即不知生命之因由頭緒也。眾生同生之基。即無始之習氣。如來藏中本具眾性。即種性。若無習氣之緣不能獨生。若遇習氣之緣相熏。即為能生之種子。起諸現行。是故習氣為眾生之生基也。野馬。亦名陽燄。即春陽浮動之氣也。發現於春朝曠野之間。遠觀似有。近之則無。眾生生基之習氣如之也。熠熠。流光也。清擾。浮動也。猶如閃電。無著落處。浮根塵者。即四大合成之根身也。樞者。動之機也。穴者。承受樞機之處也。樞此根身。穴比生基。言此習氣之生基。能生十二類之身根。根身之轉變。發機於此也。根身。無習氣則不能存。猶如樞之無穴。不能成立也。然此習氣。又非近日之習氣。乃無始之習氣。故曰。究竟樞穴也。即此生基。為行陰區宇。行陰是動之元。所以名生基也。常謂眾生無始者。眾生自性無始。非根身無始也。又可知眾生本來不動。由不覺而始妄動。此依生法而論也。若究生法。當體即空。始云何有乎。 二行陰盡相。 若此清擾。味角萱吽C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 清擾者。清性擾動。即無始來一念初動。未有所著。即未染塵。故曰清擾。熠熠。謂流動之相也。動之元始。名曰元性。此元動之性。起於藏識海中。藏海本來澄清。因有動塵。而現濁相。此時色受想陰皆破。根身器界皆空。即性海中波瀾滅。行陰破。流性亦滅。還復本來清淨性海。故曰。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為行陰之盡相也。超眾生濁者。由一念妄動而眾生生。即此生相。擾動清淨性海。故名眾生濁。行陰滅。即生相滅。故曰。超眾生濁。又既悟行陰之流。即性海之水。亦了眾生之生性。即諸佛之不生性。是名超眾生濁。不同捨生性。趣不生性之漸次法也。 三行陰本相。 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觀其行陰由來。乃由於幽隱妄想。幽隱者。動念將萌。即欲動而未動之念也。非見非聞。見聞不及。故曰幽隱。行陰在人身中。幽隱而動。即髮生甲長。筋轉脈搖。不知不覺。故曰幽隱。夫動者非妄。欲動者妄也。若無欲動之心。則不成行。是故幽隱妄想。為行陰之本也。 二行陰別境。十。初計圓元。墮無因論。二計圓常。墮偏常論。三計自他。墮常無常論。四計分位。墮有無邊論。五計知見。墮偏計虛論。六計無盡流。墮有相顛倒論。七計過去陰。墮無相顛倒論。八計現存去滅。墮俱非顛倒論。九計後後無。墮斷滅論。十計後後有。墮涅槃論。初三。初起念。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墮入。二無因論。 想陰破後。分別不起。惟一精真。無諸散亂。是為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者。凝謂不散也。凝諸散亂。成一精真。明此精真者。是為正心。精真未凝時。妄境未了。每有魔怨。隨其妄想而擾定者。真精已凝。妄想消滅。是故天魔不得其便。十類。指想陰中十種魔。由魔無故。乃能專精研究。窮十二類本。即欲通達各命之由緒也。窮本者。且從本身類中。生元已露者。下手研窮。己離粗重故。觀彼幽清。十二類生。皆發生於此。此為十二類之都會。故曰。圓擾動元。幽清。即行陰。於圓明心中。為擾動之元。修定者。於此覺圓中之元動。未能發明。故計度生。計度生故。正定違。乃墮於二無因論。二無因論。皆古之外道論也。 二分釋。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即得生機全破。乘於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u。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祗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u外冥無所觀。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由此計度。亡正@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見本無因者。見眾生本來無因而有也。生機者。謂從同分生基。發生生死之樞機也。生機不破。常被生死蒙蔽。不能明見宿世之生。事機破故。眼識無用。由眼根緣境。故能見八萬n中生死之事。八百功德。已見前文。六根未互用。不見生死本源。眾生流轉六道。皆隨世間善惡業轉。眾生善惡不定故。生處亦不定。或上或下。或好或醜。故曰隨業灣環。祗見八萬n內之生處。八萬n外不得而知。故曰冥無所觀。此者。不省自見不究竟。而妄作究竟解。故有十方眾生。本無因之言論也。由計本無因故。而違正定。墮於外道。迷失菩提之正性也。此於生元上計無因。故曰見本無因。二者。末無因。即於現前假相上計無因。對本故名末。於一切法。溯本窮源。本不異末。故曰。見末無因。即人畢竟生人。鳥畢竟生鳥。人不生鳥。鳥不生人。烏從來黑。鵠從來白。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人天形豎。畜生形橫。萬古不變。自然而然。非因何而何也。鵠似雁而大。亦名天鵝。既從八萬n來生像不變。推之於後。亦可知不變鵠為黑。改烏為白。移人天為橫。易畜生為豎。故曰亦復如是。觀此現前諸法。推後審前。不變不改。既無菩提前因。焉有菩提後果。是故謂人曰。當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無本無末。常常如是。 三結成。 由此計度。亡正@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由上本末無因。兩種計度。已失正@知。墮落外道見。正@知者。心外無法。法法唯心。外道見者。心外求法。心行於道外也。外道見自失菩提之真因。立無因論。永遺邪見於後世。其害甚矣。外道本無次序。此因初破行陰。故曰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二計圓常。墮@常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生計度者。是人墮入四@常論。 破行陰者。於三摩中。觀彼動元。不知動元。本來非常。亦非無常。以眾生法。是無常故。而計動元。是圓是常。由此計度。亡失正定。墮落圓常。圓即@也。 二分釋。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u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u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恆。不曾散失。計以為常。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恆故。修習能知八萬u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末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動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窮心境性者。窮謂追求也。心謂六識。境指六塵。心性境性。皆從因緣所生。即共相種性。二處無因。謂心境二處之性。由來共成。非有所因而然也。心境淺顯。窮追不深。其所見量。n止二萬。此二萬n中所有眾生。生來死去。循環相續。皆是共相種性。無稍變更。心境雖常分散。而心境之性未曾變更散失。故計為常。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大。謂地水火風。性周法界。故名大。為一切法之種。故名元。又可謂窮四大之根元也。四大。性周法界。無來無去。故曰常住。依此修習者。能知四萬n中一切眾生。生來死去。體恆不失。體即清淨四大。六根攬取四大以為身故。相常變更。體恆如是。故計為常。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者。謂清淨四大。黏湛妙圓真性而成六根。而此六根。從無始來。不散不失者。因有末那執受。末那。翻染污意。即第七識。執持所受之四大。以為我體也。末那處於心識之中。為眾生本元由處。由七識起。即有生死。至七識滅。方了生死。七識恆審思量。為生死之元本。從始至終。其間生年最長。無有變更。故曰性恆常。依此修習。能知八萬n中一切眾生。生滅循環。而末那之識未曾散失。是故認為本來常住。如是窮此不失之性。乃計為常。古解此文。謂六根是六識之誤。又謂執受是八識。皆與此解不同者。第一窮心境性之心是六識心。何得再窮六識歟。吳興曰。楞伽經謂。阿黎耶識。除佛及八地菩薩。諸餘二乘外道修行者。皆不能知。觀今行陰未盡。豈能於此計常。空印評曰。楞伽說。八識乃地上轉。滅有漏。洞見其源。今雖觀識。依之妄計。正是所迷。不應以彼例此。評者。不審妄計與妄想不同。若未見八識。而計八識者。謂之妄想。已見八識。而計八識者。謂之妄計。既見而名妄者。八識對前七而立名。本非八識故。凡眾生所見所聞。皆名為妄計故。此文正是計七識恆審。即執受為常也。又執受有二。一八識為所執受。二七識為能執受。八識外更無有法為所執受。亦無有心為能執受。假使以八識為能執受。即心外有所執之法。則有違自宗之過。四者。是人既盡想元云云者。想元盡者。謂想之本元已盡。不復更生。不同平常一時歇想也。一切理由皆從想生。想無故理不生。故曰生理更無。流止動轉。謂生機已歇也。生滅與不生滅對待。如明暗相承。明則不暗。暗則不明。此一定之理也。生滅想心。今已永滅。雖未證得不生滅。而情理之中。自然已成不生滅矣。即因此心推廣不生滅理。計以為常。此文。四種圓常。第一依緣生法計常。第二依四大種計常。第三依七識心計常。第四依無明計常。此四種法上。本無常與不常。妄起計度。故落外道中也。 三結成。 由此計常。亡正@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計常故落偏。落偏故亡正。亡正故墮外。成外道故惑菩提。迷菩提故立圓常。究其過處。只在一計字而已。 三計自他。墮常無常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欲窮生類之本。故觀擾動之元。以未了生命之由緒故。乃於自他起計度。自謂自己。已破想陰。生性已滅。故計為常。他謂他人。未破想陰。生性未滅。故計無常。此中自他。兼一切二邊法。不獨指人而已也。由此計度。失正@知。墮入四顛倒見。於一物上起兩種見。故名顛倒。如今之法相宗說。因緣所生法。即究竟佛法。謂之不斷不常。以生故不斷。滅故不常。正同此一分常。一分無常論。 二分釋。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二者。是人不觀其心。@觀十方恆沙國土。見u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u不壞處。名究竟常。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妙明心者。明暗不昏。能暗能明。即七識心。亦即八識見分也。所緣大種。周@十方故。能緣之心。亦@十方。此當六塵粗重不起。四大種性湛然。觀者不了湛然之性。乃生死之本元。妄計以為神妙之我。以我周十方故。十方眾生在我心中。自生自滅。惟我不滅。故計為常。彼生滅者。故計為無常。二者。恆沙國土。隨眾生業報遷變。皆有壞時。但壞不盡壞。見其壞者。計為無常種性。見不壞者。計為究竟常住。或於一世界中。三禪以下。為n所壞者。計為無常。四禪以上。n所不壞者。計以為常。三者。別觀我心。精細微密者。心本無相。因境而顯。知入境之微細。即知心之微細。微塵者。細之最也。微塵流轉十方。集聚而成國土。國土有成壞。微塵無成壞。我心流轉十方。遇緣而成一切眾生。眾生有生滅。我心無生滅。無移改。即無生滅也。心雖無生滅。而流轉之力。能令所成之身即生即滅。我心不壞故。名之為常。從我心流出一切生死之法。故名無常。四者。知想陰盡者。此於五陰計常與無常也。色受想三陰已破。故計為無常。行陰流轉未息。故計為常。 三結成。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此中雖云一分無常。一分常。以捨斷取常故。結總曰。一分常論。 四計分位。墮有無邊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分位者。於一法上。分過去。現在。未來。三位也。所分之位。各有邊際。故名有邊論。此有邊之有字。非但言有邊。亦兼無邊。所謂有有邊。有無邊也。又無邊之邊。有兩種。一廣大無有邊涯。二虛空無有邊際。有有。有無。故總名有邊論。 二分釋。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二者。是人觀八萬u。則見眾生。八萬u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三者。是人計我@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是人心計。生身之本元。從體起用。流轉不息。即現在法也。過去者已過。不復再來。未來者未來。不得現在。皆有邊際。唯現在之心。念念相續。無有間斷。故名無邊。二者。觀外境界。於八萬n內。見有眾生。及一切法。觀八萬n外。則冥然無所見。故曰。寂無見聞。無見聞處。則無界限可分。故計無邊。有眾生處。界限分明。故計有邊。三者。計我@知者。此於自他共生計度。自謂已破想陰。我心@知法界。故計我心無有邊際。彼法界一切眾生。皆現於我心之中。而我不見彼之知性@於我心。彼之知性不周@故。名有邊性。四者。窮行陰空者。現前之身。五陰合成。前陰已破。故名有邊。後陰未破。故名無邊。以此一身。有破有不破故。乃計一身半生半滅。由此計度。世間一切眾生。及一切物象。咸是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三結成。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於一法計有計無。自非正見。昧行陰之本。見不周@。不正不@。故落外道。惑菩提之真性。立有邊之邪論也。 五計知見。墮@計虛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計虛論。 欲窮類本。故觀動元。於此所知所見之動元。而生計度者。迷失正受。墜入顛倒不死矯亂。不死。即活也。語近滑稽。捉摸不定。不死於一處也。禪宗謂。語落一邊。名為死句。兩邊不著。如珠走盤。名為活句。但禪宗活句。非如彼也。資中引婆沙云。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死者。得生彼天。余則不然。何以故。不死二字。形容矯亂也。如以偽亂真。亦名矯亂。此則名為真偽矯亂。非不死矯亂也。此不死矯亂。或是或非。不死於是。不死於非。徜有千問萬問。唯答一字。以此一字。應變無窮。故名不死矯亂。若將不死二字。認為天名。不但文義不順。且無此天名。而天又非真不死也。@計虛者。周@計度。三界夢幻。無一實法。故立@計虛論也。 二分釋。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恆。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變化元。即動元也。遷流。即生滅也。忽生忽滅。故計為變。生滅連續不斷。故計為恆。見現前所見之境。故計為生。不見過去之境。故計為滅。見相續之善惡業因。生生不已。故計為增。見業因正相續中。前業漸漸消殞。故計為減。見一切萬物各各相生。故計為有。見一切萬物互互亡處。故計為無。以理都觀。則一法而已。以心別見。則種種差別。是故有人來問其義者。答言。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凡來問者。皆如是答。以諸二邊。互相矯亂。令彼前人。遺失章句者。如亦有亦無。則有不成有。無不成無。令彼問者。遺失生滅之章句也。亦生亦滅。亦增亦減。亦復如是。佛經中。亦有時說亦有亦無者。此雙遣二邊。顯示中道。不同此。於生處見有。亡處見無。二邊對待也。名同義異。不可不辨也。二者。諦觀其心。生心中無滅心。滅心中無生心。乃至增心中無減心。減心中無增心。故曰。互互無。若生中有滅。則可捨生證滅故。於此互互無處。無所證也。因無所證。故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無。即以無所證為究竟也。涅槃經云。外道計無有四。一未生名無。如泥無瓶。二滅已名無。如瓶破已。三異相互無。如牛馬互無。(牛性中無馬性。馬性中無牛性。)四畢竟名無。如龜毛兔角。此文互互無。即第三無也。三者。諦觀其心。生有生處。滅有滅處。乃至增有增處。減有減處。故云。各各有處。因有處故。乃有得證。因有所證故。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是。不言其有。而言其是者。以但凡有處。無非是心也。除是之餘。無所言說。而頭頭是道。無非道也。佛經云。頭頭是道者。不但有處是。無處亦是。不同此。但以有為是也。四者。有無俱見者。於一法上。雙見有無。如一本生二枝。其境枝故。其心亦亂。亂即不一。無主宰也。是故有人來問。答曰。亦有即是亦無。如有有。必定有無也。亦無之中不是亦有者。如已無。不能再有也。此乃虛論。斷滅之見。加之有無夾雜。故名一切矯亂。凡是窮究詰問者。無非要明白是非。此將是非渾合一處。是而非。非而是。無容窮詰。其何是何非也。此文若將亦有即是亦無。亦無即是亦有。有無融通。乃成無是無非之正法矣。無容窮詰。亦可謂塞斷義路矣。或謂經文有缺。蓋未審邪正也。 三結成。 由此計度。矯亂虛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計虛論。 前云。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反復皆無。故成@計虛論。 六計無盡流。墮有相顛倒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無盡流者。流即行陰。行陰相續不斷。故名無盡流。生計度者。謂行陰中有我及我相。色受想。是過去我相。行陰是現在我相。又色受想已過。如死後之我相。行陰現在。如生前之我相。行者所計。與死後有相外道相似。故云。墜入死後有相。此於我心上計有相。故曰。發有相心顛倒論。 二分釋。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各不相觸。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者。此從色陰生計度也。謂此色身。即我之識性。堅固保護。勿令散失。此計即色是我也。或見我圓。含@國土。云我有色者。此從受陰生計度也。我含國土。即領納義也。我圓者。謂我識性@圓。含攝一切也。云我有色者。此計我大色小。色在我中。色為我所有也。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者。此從想陰生計度也。前緣。指想心所緣之境也。想心起。則所緣之境亦起。想心滅。則所緣之境亦滅。故云。隨我迴復。云色屬我者。此計離我有色。色我並立。謂色屬我所有。非他人之色也。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者。此於行陰生計度也。謂此色身。生滅變異。相續不斷。我亦隨於行中流轉相續。行中相續。即行陰也。云我在色者。此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我在色中。故隨色流轉。以上四種妄計。是四種外道所計。非一人具足四計也。所計不定。故以或字代之也。此四外道。咸因生前有相。而計死後亦有相。故云。皆計度言。死後有相。相即色我之相也。色受想行四陰中。皆具我相。色相。共成八相。生前死後。循環故有十六相。或云。以上四計。但在色陰。受。想。行。各有四計。共成十六相。然則生前死後。循環則有三十二相矣。云何相應經文乎。須知受想行三陰。皆依色而立。離色即無受想行。是故外道計我。只云色大我小。我大色小等。不云受大我小。我大受小等也。問。但於前四陰計我。不言識陰者。或謂。行陰未破。識不當情。故不言耳。此義如何。答。非也。須知。我即指識陰而言也。又不獨外道計識神為我。凡夫亦無不以能知識者為我也。以識性分別前四。故成四種我。外道以相計我。離相即謂無我。是故名為外道。若離前四。但以識性為我者。則我相已無。即見我之真性。不得謂之外道矣。問。色受想三陰已破。復於此三計我。古解於此議論不一。或云。但破其計。不破其法。或云。五陰前後粗細二義不同。或云。@計雖忘。依他之性未忘。或云。觀中雖破。但約觀法增勝。不破陰迷。善巧安忍。不生過患。豈可都無。謂之破耶。如是諸說。未審何是。答。四我之計。皆引外道。非行者有四種我計也。經文明云。於無盡流。起計度者。即於行陰起我計。與外道四我計相同。故云。墜入也。諸家議論。未諳文義。亦違法理。如言。但破其計。不破其法。豈色受想皆有實法乎。須知。色受想。本無實質。凡夫妄立假名。故云。妄計。若有色受想法體。而安色受想名。則名實相符。如實而知。何得謂之妄計耶。計未破時。且無實法。計已破後。焉得更有色受想之實法存在耶。問。人之死後。四大分散。何得更言有相耶。答。我有二。相亦有二。四大分散。人我相空。法我相不空。故云。死後有相。如人眠時。色身遺忘。夢中不無其身。可信此身亡後。不無身相也。若依小乘法修。五陰破盡。只得人我相空。若依大乘雙亡人法。五陰破盡。則無我相矣。此行者。行陰未破。故於身中見無盡流相。色受想陰破故。堅礙等相皆無也。於此行陰未盡之際。謂畢竟煩惱。即謂煩惱無盡也。畢竟菩提。亦謂菩提無盡也。煩惱未盡。菩提未圓。故云。二性並驅。其不知煩惱菩提。對待而起。皆非實法也。破色受想。即破煩惱。煩惱破。菩提生。煩惱是生前有相。菩提是死後有相。是故成死後有相論。 三結成。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菩提本無相。於無相而計有相。故曰墮外道。惑菩提。依前次第。則名第六外道。前言四外道。計四陰有相。今言立五陰中。死後有相者。五陰指身而言。謂此五陰之身。死後有相。非分別五陰也。自性中本無死與不死。亦無相與不相。妄起死後有相心。故名心顛倒論。 七計過去陰。墮無相顛倒論。三。初起計。二分釋。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此於已破三陰上生計度。謂色受想。陰相已破。現前且無其相。死後焉得有相耶。由此計度。生起死後無相心。墜入無相心顛倒論。顛倒。即錯亂也。前三陰已破。後二陰猶在。故有生前死後之計度也。 二分釋。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銷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見色陰滅。形無所因者。謂色為身形之生因。無色。即身形無生因之處也。觀其想滅。心無所繫者。想為妄心之繫縛處。無相故。心無所繫也。知其受滅。無復連綴者。謂受心納境。境連綴於心。無受故。心境各別。無復連綴也。人之有受想。故異木石之無知。今觀色受想三陰之相已銷散。縱有現前行陰生長之理。而無受想之知識。豈非同與木石乎。此言行陰雖在。無受想之知識。誰知其在乎。有亦若無也。以上別言四陰無相。此復總言身質。現前既然無相可得。死後焉得有相耶。因茲勘辯比校。而得死後無相之定論也。如是生前四無相。與死後四無相。循環反復。而有八無相也。此八無相。校前十六相。少八我相。此但言色法也。從此或計涅槃因果。究竟斷滅者。謂從現身無相。死後亦無相。由斯而知生死是空。涅槃亦是空。因既無因。果豈有果。是故一切徒有名字。而無實義。故曰。究竟斷滅。又現前身形是空。將來佛果亦空。轉識成智。轉生死成涅槃。皆假名也。 三結成。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妄計陰無。故非正覺。而墮落於外道也。以斷滅為究竟。惑菩提真性。故於五陰身中。立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計現存去滅。墮俱非顛倒論。三。初起計。二釋義。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欲窮類本。故觀動元。於現存之行陰起有相計。於已滅之受想起無相計。是為雙計有無。計有而復計無。則有不成有。計無而復計有。則無不成無。是為自體相破。如是計度。亡正@知。墮入死後俱非。故起有無俱非顛倒論。 二釋義。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從已滅之色受想。而觀現前行陰之有。則色受想名為非有。從現前行陰。而觀已滅色受想之無。則行陰名為非無。從生前而推之於死後。循環研窮陰界。有八種俱非相。即有。非有。無。不無。生死循環。反復而成八種俱非相也。由此隨得一種所緣之境。皆言死後有相無相。又於行陰遷流變化之性。心發通悟。謂因一而知一切也。了知一切法有而非有。無而非無。而起有無俱非之顛倒見。以致已滅之虛無。現存之實有。皆失其處所。而莫知所之。故曰。虛實失措。失措。謂失其一定之處所也。 三結成。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有無俱非。有似清淨真如。後際昏瞢。則成顛倒妄想。故墮外道也。後際。指識陰而言。行陰未盡。識陰不明。故曰昏瞢。昏瞢不明。故不可以言語道也。此於五陰計有無俱非。皆是自心顛倒。故名心顛倒論。 九計後後無。墮斷滅論。三。初起計。二釋義。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後後無者。由此身滅後歸無。乃至最後滅身亦歸無。此身滅後。名為死後。最後身滅。名為後後。總言五陰之身。不論前後。畢竟歸於無而已。由此計度。墜入斷滅外道。 二釋義。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銷滅。滅已無復。 或計身滅者。謂現身死後。歸於斷滅也。或欲滅盡者。謂初禪離欲。天中報盡。歸於斷滅也。或苦盡滅者。謂二禪離苦。此天報盡。歸於斷滅也。或極樂滅者。謂三禪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從此身後。歸於斷滅也。或極捨滅者。謂四禪雙捨苦樂。及四空天雙捨心色。故名極捨。從此身後。歸於斷滅也。由現前人身。而欲界天身。而初禪。而二禪。而三禪。而四禪。而四空。由是循環。窮盡七種五陰身相邊際。皆同現前五陰之身。畢竟消滅。無復更生。是為三界七種斷滅見。阿含經云。有婆羅門。於末劫中。起斷滅論。有七末見。於此經稍異。彼合色天。開空天。此開色界。合空界故。楞伽經云。外道有七無常。一作已而捨名無常。二形處壞名無常。三即色是無常。四色轉變名無常。五性無常。六性無性無常。七一切法不生無常。名雖異此。總計一切法同歸滅。義亦同此也。 三結成。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死後斷滅。即陰盡後。不復更生也。此文計身滅等。際雖有七。陰則同五。豎論雖窮於七際。橫論只一身而已。從此一身。而循環於七際之身。皆如是斷滅。以凡是五陰身。皆死後斷滅。故云。立五陰中死後斷滅。以發如是顛倒見故。名心顛倒論。 十計後後有。墮五涅槃論。三。初起計。二釋義。三結成。今初。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後後有者。謂此五陰身盡後。另有清淨依處。不但此身盡後。有淨依處。乃至最後身盡。皆有淨依處。淨依。謂常樂我淨。即涅槃也。由此計度。忘正@知。故墜入外道五涅槃論。 二釋義。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或者。不定之詞。或以此身死後。生於欲天。即以欲天為正轉依處。正轉者。眾生捨真入妄。謂之邪轉。捨妄歸真。故名正轉。觀見圓明者。謂凡夫肉眼。見近不見遠。見內不見外。今得天眼。遠近皆見。內外通明。故云觀見圓明。非真圓明也。因此而生愛慕。以彼為勝妙清淨之依處也。或以初禪。初離欲苦。性無憂惱。即以彼為安隱淨妙之依處也。或以二禪。離苦已遠。苦心亦離。即以彼為安隱淨妙之依處也。或以三禪。身心之苦皆離。隨順極喜悅故。即以彼為安隱淨妙之依處也。或以四禪。不僅無苦。亦復無樂。苦樂二亡。三災不到。不受輪迴。無生滅性故。即以彼為安隱淨妙之依處也。如是五處。皆是有漏之天。生滅之處。非不生滅處。行者迷此。而妄作無為之解。以彼五處。皆屬有為。非是無為故。如初禪離生。二禪定生。三禪離喜。四禪捨念。皆有為故。欲天本是生死輪迴。非可依處。妄謂此處安隱無為。不受輪迴。為勝妙清淨之依處。如是循環。輾轉推求。乃有五處究竟涅槃。安隱淨依之處。總之。彼處下界而觀上天。故皆有安隱淨依之相。其實非真涅槃。故名妄計也。或謂經前云。初禪一切苦惱所不能逼。應知初禪離苦受矣。二禪一切憂懸所不能逼。應知二禪離憂受矣。今云。初禪無憂。二禪無苦。譯人傳寫。倒文而誤。余謂。前文係佛說。此文是外道所計。外道所計。原不能以之為然。或者。不謂外道計訛。而謂譯人傳誤。其言豈其然乎。又一切苦惱所不能逼。正是性無憂也。一切憂懸所不能逼。正是心無苦也。何誤之有哉。 三結成。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五現涅槃。謂於欲天。四禪。五處顯現涅槃之相也。此五處。亦即五陰破後之現相。如觀見圓明。即色陰盡相也。初禪性無憂。謂性中無附帶。即受陰盡相也。二禪心無苦。謂心無外緣。即想陰盡相也。三禪極悅隨。謂心不妄動。即行陰盡相也。四禪苦樂二亡。謂前四陰盡。不受輪迴生滅。即識性現前。所謂於涅槃天。將大明悟也。故此結云。立五陰中五現涅槃也。此皆行者心生顛倒。故名心顛倒論。楞伽經云。外道涅槃。妄想都無。我涅槃者。覺知自心不著外性。離於四句。見於實處。離心意識。名佛涅槃。可知外道雖同佛說涅槃。而實義不同之如此。 三結過勸轉。二。初結過。二勸轉。今初。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此善男子。既入三摩。已得正念。云何復有此十種妄境。令生狂解耶。下明云。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言行者。於三摩中。用心銷落諸念。憶忘如一。行陰自然層層剝落。移步換形。用心剝落於行陰。行陰現相於用心。行陰與用心交相回互。故於禪那中。現此十種妄境。眾生迷境。以為常事。故成頑迷。雖入正受。猶不自忖量此境是否。逢此妄境現前。直接以迷為解。解。即悟也。以為明了真境也。是故自言登聖。未證而謂證。故名大妄語成。墮無間獄。入三昧者。於三昧中所見之境。無論是正是邪。概不得貪著。著即違正念。成魔境。思之。 二勸轉。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銷息邪見。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想著外境。於想陰上用心計度。故有心外之天魔來擾。行陰是自體遷流。不著外境。於行陰上用心計度。故不遭天魔。而墮自心之魔也。自心而言魔者。心。即六識心也。破受想二陰。即破六識枝見心。行陰中。本無此枝見之心。由於行陰上用心起計。故令枝見之心復生。為行陰作障礙。故名心魔。此從行陰退入想受。故曰墜入外道。欲昇反墜。故名心顛倒。古解。多疑及受陰盡。已超見濁。云何行識二陰。又發諸見耶。於是乃有種種揣摩。未能一是。概未能於墜入墮落等文中注意也。若行陰中原有諸見。則成家常事。何得名之為魔耶。佛令將此魔事。傳示末世。@令眾生。覺了斯義。即令行者。不可於行陰上用心起計度也。行陰生計。心魔即起。自作深孽。即成大妄語。墮無間獄。故名深孽。孽。謂罪孽也。若能保持覆護。不許於行陰上用心。則可以銷息邪見。邪見。即心魔。心魔不起。無諸障礙。則可教令其身心開示正覺之真義。直趨於無上之道。不遭於枝歧之徑。則外道之墜可免矣。總之。行者勿令自心有所祈求。即不於行陰上用心求得。或有所得。亦不得以為究竟。不以為究竟。得非真得。故不成魔。如此法門。可為覺路之指南針。故曰。作大覺王之清淨標指也。 五識陰魔境。三。初識陰總相。二識陰別境。三結過勸轉。初三。初識陰生相。二識陰盡相。三識陰本相。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倏然扔鶠C沉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於十方界。己獲其同。精色不沉。發現幽秘。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行陰遷流。為世間一切生滅法之根基。行陰盡。體不流動。則生滅性斷。故生機隳裂。深脈。懸絕也。幽清擾動者。指行陰而言。前三陰盡。已無粗濁之相。故曰幽清。擾動。即行陰也。同分生機者。言此行陰。為一切眾生。共同分段身之生機。機。謂發動之樞機。即生之根本也。倏然。謂不知其故。而隳壞裂破也。以上謂生死之根本斷也。沉細綱紐者。謂維繫一切生命之總綱。結合一切生身之樞紐。深沉微細。而不可見。故曰。沉細綱紐。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謂數數取於六道諸趣而受生也。六道之報生。皆為酬償業因。行陰為業報流轉之脈絡。亦如火車之軌道。行陰盡。則因不感果。果不酬因。故曰。感應懸絕。懸絕。即因果隔斷。不能通達。此言六道輪迴之路斷也。亦言結合四大之筋絡斷也。總言行陰盡。即生死停歇。不復更續生因也。涅槃天者。常住不動之性天也。生死喻長夜。五陰喻五更。四更已盡。長夜將曉。天日欲出。故曰。將大明悟。喻如世間雞之後鳴。天將明亮。但紅日未出。猶有識陰未破故。東方精色者。清晨之曙光也。六根虛靜者。遠離四大曰虛。不外流逸曰靜。無復馳逸。亦不緣外塵義也。四濁已超。根塵不黏。故曰。內外湛明。從此內無能入之根。外無所入之塵。根塵泯合也。此文內外湛明。入無所入。與前三漸次文。反流全一。六用不行義不同。六用不行。即六識不起。此六根虛靜。六七二識皆不起也。彼是有塵而不緣。出於有心。此是緣無所緣。出於無意。有心不緣。乃內外未曾湛明。故須歷諸聖位。此是緣無所緣。故不假修證而超諸位。頓漸之異在此。學者不可不知也。行陰盡。而生理窮。故能深達十方。十二種受生命之元由。由無始一念妄動。執取外境。境本無境。妄生執取。執取之念。由始至終。有十種階差。及能取所取。共有十二相。為十二類之生因。若觀能執所執。則十二類呼召汝心。入十二類。若觀能執所執之本元。則無諸類之相。故諸類不召。觀其執元之元字。為十二類生之通體。以凡有所執。皆從此生故。於此乃獲十方十二類生之同一體性。至此大事明矣。但旭日未升。精色不沉。於此同體。發現幽秘之相。即此幽秘。是識陰之區宇。幽秘者。知有此事。但未明了。不同杳然無知也。五陰有二義。若依小乘破識陰。即破六識。以七識為涅槃天日。此依大乘破識陰。即破六七二識。以八識真體為涅槃天日。大乘小乘。名同義異。不可不知也。 二識陰盡相。 若於c召。己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鄰。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 此言識陰盡相。若於\召者。言從於一切生相呼召起。今已獲得諸類不召也。同中。即生相之元體。謂一切生相。同於此中而生也。獲得同中。即不為\生之所呼召。六根入於六塵。即為六塵呼召。以不召故。六根之性不出不入。所以六根之門亦銷滅也。合開成就者。若開則成六。合則成一。開則不合。合則不開。開合不能成就。今則。六而常一。一而常六。開即合。合即開。開合同時。是為開合成就。眼可聞。耳可見。是為見聞通鄰。六門銷磨。無隔無礙。六根互用。清淨無染。根身器界。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則精色沉。幽秘銷。識陰盡矣。禪宗至此。謂之大徹悟。位同等覺。智齊諸佛。是之謂圓頓法門。若漸次法門。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則落於有為矣。又一而不能六。合而不能開。心雖明。而根隔不開。故如琉璃內含寶月。必須脩證。乃能內外明徹。此之謂漸次法門也。古解。於此未深究。誤謂前後相同。互相引證。如此解者。頓漸不分。前後重複。又三漸次後。經過五十五位。方到金剛乾慧。此文識陰盡後。從互用中。入金剛乾慧。超過五十五位。頓漸不同。如此明顯。不可不知。故略辨之。一切眾生。由色心連持。而成命濁。識陰盡故。命濁超也。命濁超。則無身命之可言。生不知誰生。死亦不知誰死。所謂了知生死不相關也。 三識陰本相。 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觀其識陰之所由來。則知識陰不是本具。凡不是本具者。皆從妄想所生。妄想者。無實體性。從幻妄之相上著實想。故名妄想。惟此識陰之妄想。靡但無實性。亦無幻妄之相。體相俱無。故名罔象虛無。此為妄想之始。即起信論。三細相中之業相也。一念初萌。謂之業相。心境未交。有心無境。故名罔象虛無。再念流動。謂之轉相。心趣境而未至境。故名幽隱。即行陰之本也。第三念。心與境相交。謂之現相。即前三陰之本也。此依大乘頓教論。若依小乘。則以六粗相為五陰之本。此罔象虛無。亦名根本無明。謂迷失本性也。迷本逐末。故名顛倒妄想。識從此起。故為識陰之本也。 二識陰別境。十。初計所得心。墮外道種。二計能為心。墮@圓種。三計因依心。墮倒圓種。四計圓知心。墮倒知種。五計著崇事。墮顛化種。六計虛無心。墮斷滅種。七計固妄因。墮妄延種。八發邪思因。墮天魔種。九計精應心。墮纏空種。十計圓覺心。墮不化種。初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亡正。三結名外道。今初。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能會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ㄐC能入圓元。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 當知。是警誡之詞。窮諸行空。是了結前陰。於識還元。是引起識陰。前四陰皆是識之作用。識陰是前四陰之本元。為識行。即行陰。識想。即想陰。識領受。即受陰。識之影相。即色陰。四陰已盡。還成識之本相。如水起波。波滅還成靜水。離諸作用。靜而不動。故曰。已滅生滅。因動而靜。靜亦是妄。靜妄未銷。如水初靜。昏擾之相尚在。湛寂之光未圓。故曰寂滅精妙未圓。即此靜水澄清之間。為之銷磨六門。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令一根放曠。周@於六根。是為開。令六根歸並於一根。是為合。則六根之隔相磨滅矣。磨滅之間。有十種階差。此其一也。今初於六根通鄰。則六塵合一。即十二類生同歸一體。是故亦與十方諸類通覺。所謂自覺。即是覺他。一切眾生。咸歸一覺。無人我之隔礙也。一切眾生覺知之心。既能通達]合。則萬法圓融。成為一識。所謂惟此一是實。能知諸法圓融之元體。故曰。能入圓元。圓元。即指識陰。此識普為一切眾生之本元也。若於所歸者。亦指識陰。為前四陰之所歸宿也。謂前四。是幻妄無常。此是真實常住。故立真常因。因。種子。能生前四陰故。生勝解者。自謂明此因。為超勝之了解。不同常人。以幻妄無常為生因也。 二墮邪亡正。 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如上所解。識陰如前四陰之因。前四陰為識陰之所因。是故是人。墮因所因執。執。即見。有因所因之可見也。既知識陰是真常。應當遠離一切生滅等相。生滅且無。何得有因所因耶。如此邪見。有類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故成彼之伴侶也。娑毗迦羅。此云金頭。亦名黃髮外道。彼觀八萬n前冥然無知。故以冥為諦。八萬n後。一切諸法。俱從此生。故計冥諦為因。一切法為所因。與此計同也。諸佛菩提。本來無生。此計生故。迷佛菩提。亡失無生之知見也。問。佛說一切法從因緣生。既從因緣生。當然有因所因。何以不許此見耶。答。佛說一切法從因緣生。正顯生無所生也。如因水生波。豈真有波從水所生乎。波即是水。水即是波。本無因。亦無所因。於一水體上見因所因。非妄見而何耶。 三結名外道。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立所得心者。謂凡夫迷失真常之心。依法修行。有真常之心可得也。識陰現前。即為所得心。成所歸果者。即以識陰。為修行歸真之結果也。成所歸果。則違遠圓通。圓通。即無始終。有所歸宿。即有終。故不圓通也。立所得心。即背涅槃城。涅槃無去無來。不生不滅。此有所得即生。有生必有滅。故於涅槃相背也。涅槃而喻如城者。城所以別內外也。諸佛捨幻相。證實體。如從外入內。故名入涅槃城。著識陰者。反背實體。而著外相。如從內出外。故名背涅槃城。其所得心。所歸果。及因所因等。皆從外相上得來也。以外相為究竟。故生外道種。種有能生之義。外道皆從此生也。凡從外相上計道理者。總名外道。諸佛究竟內體為道理。故名正道也。 二計能為心成@圓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 窮諸行空等如前。以前四陰。皆歸宿於識陰。故以識陰為歸所。即攬取寂滅未圓之識陰為自本體。此為能執。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是窮盡所有眾生。皆從我身中一類流出。我身但指識陰而言。此言我能流出於彼。彼不能流出於我。以我為能。故以彼為非能。是為非能執。斯乃一種著相之邪見。行者反生勝解之心。是以墮於執見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能非能者。以非能為能也。識陰將破之時。實見我能流出一切眾生。但此是過度之相。不得以為究竟。於此生勝解者。則墮能非能執。若不生勝解者。則不墮能非能執。勝解。即執也。其病在執。不在能非能也。摩醯首羅。即大自在天。三目八臂。居色界頂。諸天之尊。外道所宗。謂此天能現無邊身。正類此者。我能流出一切眾生。是故與彼成其伴侶。諸佛菩提。絕諸對待。此於菩提。計能非能。故曰迷。而以能為菩提心。故失其絕對之知見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圓種。 立能為心者。謂我能為一切眾生之因心也。成能事果者。謂我能成一切事果也。總之。我為一切眾生之心。我能成為一切眾生之事。除我之外。則一切眾生無心。不能成辦一切事果。通盤皆以我為能。餘皆非能也。能與非能各異。故違遠圓通。向生死路。故背涅槃城。以我為能。下視一切故生大慢天。即摩醯首羅天。我能周@法界。我能圓具眾生。故成我@圓種。 三計因依心。生倒圓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咸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沉迷。生勝解者。 已將生滅。歸於寂滅。故以寂滅為所歸依。又疑自己身心。從寂滅中流出。十方虛空。亦咸從寂滅生起。即以寂滅為都起。所宣流地。都。謂總也。宣流地。即出生處也。以宣流地。作真常之身體。以真常身。作無生滅之解釋。即自處於識陰生滅之中。而早作常住無生之解會也。妄以生滅作無生滅解。故曰。既為不生所惑。亦被生滅所迷也。以現身為常住。不求出離。故曰。安住沉迷。不知墮於沉迷之流類。而反作超勝之解者。故生倒圓種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以識陰為常。常非真常。故墮常非常執。即以非常為常也。自在天。即欲界頂天。外道計自在天能生一切。為萬物因。涅槃經。迦栴延說。一切眾生。悉是自在天之所作。彼此所計相似。故成伴侶。以生滅為常住。故迷菩提也。不知有真不生滅故。亡失知見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以識陰為所歸依。故曰。立因依心。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故曰。成妄計果。立因依心。則有始。故違遠圓通。成妄計果。則有終。故背涅槃城。前計我心圓滿。能生一切。此計識陰圓滿。我從彼生。顛倒圓滿。故名倒圓種。 四計圓知心。墮倒知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知。知@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知。生勝解者。 或計我能生一切法。或計我與一切法皆從彼生。總之。一切法同一生處。同一體性也。既了萬物同體。故此轉計有情能知一切物。一切物亦應能知有情。同一體故。有情無情。咸有知覺。如是知覺。乃能周@圓滿也。因有此知。而立此解。故曰。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然有情之四大。與無情之四大。雖同一四大。但有情之性。與無情之性。各別不同。不可互相回換。今日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故成妄計也。無擇@知者。言有情無情。各各@知。無所揀擇也。如此妄見。反作超勝之解者。故墮外道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知無知者。以無情為知。知即無知。故墮知無知執。即以無知為知也。婆吒。亦云婆私吒。名義集云。跋闍。此云避。善見律云。初為牧童。毗舍離王。幼小未登位時。共相遊戲。童為王蹋。泣訴父母。答曰。汝應避去。因此立名。曰避。霰尼。亦云先尼。名義集云。西你迦。此云有軍。此二外道。皆執一切情與無情。皆有覺知。今所妄計。正與彼同。故成伴侶也。草木為人。迷佛菩提也。人成草樹。亡失知見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圓知心者。世人以有情為知。以無情為無知。則知不能圓。今謂情與無情各有知。故名圓知心也。虛謬果者。虛。謂空虛也。謬。謂誤會也。即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各成虛謬之果也。倒知種者。草木為人。即以無知為有知之本也。人死還成草樹。又以有知為無知。顛倒覺知。故生倒知種。問。佛與祖師。皆說有情無情同一體。又云。有情無情。悉皆成佛。又云。覺性圓滿。今云。無情有覺知。正合佛說。何言墮外道耶。答。佛說一切法。破眾生一切執著心。但有言說。都無實義。若執佛言為實者。即墮法執。此佛經言之預矣。何得更疑也。當知。上來因非因。能非能。常非常。知無知等。皆不違正知。惟一執字。是外道邪見。若於一切法。不生執心。則粗言及戲語。皆歸第一義。一起執心。則第一義亦成邪見。思之。古解未了此義。申種種義解。皆不免於邪思。 五計著崇事。生顛化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c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 六門消磨。六根合開。故成圓融根。根根互用。此係識陰盡相。此時識陰未盡。合開雖未成就。已能於互用隨順。隨順。謂不違逆也。六根係清淨四大變化而成。世人違背四大。故建立六門。今之隨順四大。故消磨六門。便於隨順中。圓化一切。發生圓化者。四大成根。從始暨終之變化相。皆於此互用中發生也。世人只知有六根。而不知有四大性。故無愛樂也。今之六根消磨。四大性發。故有求火光明。光明。即火性發生也。樂水清淨。清淨。即水性發生也。愛風周流。周流。即風性發生也。觀塵成就。成就。即根性發生也。各各崇事者。於此四大。各各生尊崇奉事之心。以此\塵即四大。為發作六根之本因。所謂木本水源。故所以崇事也。六根生滅不停。清淨四大常住不壞。故立常住之知解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六根四大。元無二體。於此計生。生即無生。故墮生無生執。即以無生為生也。迦葉波。此云飲光。姓也。如三迦葉。向以事火為道。婆羅門。此云淨行。乃印土外道之總稱也。勤心役身。即諸苦行外道也。如拔髮熏鼻。投灰裸形等。或事奉於火。或崇重於水。妄計事火崇水。功可超昇。是以欲出生死者。事崇之也。此等外道。正與崇事四大相同。故成其伴侶。生與無生。是二邊法。故迷佛菩提。亡失中道。正知見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計著四大。為能生之因。崇事四大。冀得無生之果。四大是心外之物。不求自心。而求四大。是為迷心從物。認賊為子。四大是外緣。非是內因。於非因而求因。故曰。妄求因。四大本非常住。而亦非果覺。於非果而冀果。故曰。妄冀果。冀。謂希望也。冀果。則違遠圓通。非果為果。則背涅槃城。生顛化種者。四大本從自心發化。今反謂自心從四大發化。顛倒化元。故生顛化種。 六計虛無心。生斷滅種。三。初從陰起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明。計明中虛。非滅c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 漸破識陰。漸增圓明。於圓明中。十二類生。皆依他變化而有。虛幻不實。是為計明中虛。以虛故。而欲滅之。謂非滅其\化之幻法。不得真實之法。即欲永遠滅其所依之內身。以及外境。復以所滅之處為歸依。此本是斷滅見。而妄作勝解者。故成斷滅外道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歸無歸者。滅有依。依於無依。歸於無所歸。故云。歸無歸執。無想天者。修無想定。伏六識者。生此天。舜若多。此云虛空。謂身空也。無想天。謂心空也。此計身心俱空。與彼二相應。故成伴侶。覺性非空。故曰。迷佛菩提。以空為覺性。故曰。亡失知見。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圓虛無心者。不但自心虛無。一切\生心皆虛無。故曰圓虛無心。歸於無所歸。故成空亡果。以有所結果。故違圓通。以虛無為果。故背涅槃城。身心俱空。相續已斷。故生斷滅種。 七計命元。生妄延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 識陰為各命由緒。一言其常。則無處不常。故曰圓常。以識陰常住故。意欲牢固其身。亦令常住。同與精純圓滿之識陰。長不傾頹。長不遷逝。不傾不逝。永恆常住。然幻化之身。常傾常逝。無時停頓。而冀其常住。已屬妄計。而又認為超勝之見解。是故失正知見也。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固著身形而不捨。是之謂貪。然此身形。如空華水月。夢幻泡影。又非其所貪。貪非其所貪。故墮貪非貪執。阿斯陀。此云無比。謂壽命長遠。無有比譬也。此如阿斯陀仙。堅固身形。長生不老。故成其伴侶。貪著身形。故迷佛菩提。身本無常。妄計常住。故失正知見。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識陰為生命之元。識煖息三連持為命。三法分散。命成烏有。行者於此。立堅固妄想之因心。趣長遠勞苦之果報。是故違無始終之圓通。背不生滅之涅槃也。妄延種者。延謂延長壽命。而壽命本有分限。縱饒延至百千萬n。終歸於壞。此不當延而延。故曰妄延。 八發邪思因。生天魔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觀命互通。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縱恣其心。生勝解者。 眾生之命。起於識陰。既了識陰。故知各命互相通達。此際漸破識陰。已知識陰必有盡時。識陰盡。即命根盡。恐塵世之快樂不能久享。故卻留塵勞。不令其銷盡。趁其桑榆晚景。以飽其樂。是故莊嚴蓮華宮殿。廣化七珍寶物。多增美麗之女。媛。即美女也。縱意恣情。窮奢極欲。免負人生。以此而作超勝之解。不知已沉酣於塵勞煩惱窟中矣。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真非真者。以留滯塵勞。享受欲樂為真。此實非真。故墮真非真執。吒枳迦羅。天魔之異名也。梵語吒枳。此云結縛。梵語迦羅。此云我所作。謂生死結縛。種種欲樂。唯我所作。即變化欲境。自享其樂也。今之卻留塵勞。廣化七珍。以圖娛樂。正類於彼。故成其伴侶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發邪思因者。不知識盡得真淨之樂。而反留塵勞以欲染為樂。故曰。邪思。由此邪思。而感當來之果。對當來之果。故以邪思為因也。熾塵果者。熾。謂最顯著義。即最勝之塵身也。如自在天魔。依正之超勝。無有過者。以邪思為因。故遠圓通之因。以熾塵為果。故背涅槃之果。天魔種者。此正所謂修禪而不斷欲。必落魔道也。種。謂種類。謂魔民魔子等。 九計精應心。生纏空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於命明中。分別精麤。疏幸u偽。因果相酬。唯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生勝解者。 識陰將盡。各命由緒已明。於此命明之中。而起計度。分別精麤。所謂分別者。謂過去四陰有相可見。故為粗。現前識陰無相可見。故為精。又於精粗。復分疏T擇。謂粗者是偽。精者為真。真偽亦非自然。乃由因果相酬。有為因。則酬粗偽之果。無為因。則酬精真之果。今脩無為。是捨粗偽而求精真。故曰惟求感應。豈知有所求應。即有所染污。故曰。背清淨道也。其所捨之粗因。偽果。即見苦斷集。此二為世間因果。謂集煩惱之染因。感生死之苦果也。其所求之精因。真果。即證滅修道。此二為出世因果。謂脩寂滅之道品。證偏真之道果也。是為因果相酬。然出世因果雖勝。既落因果。即不免於染污。故曰。背清淨道。真清淨道。以無因為因。無果為果。所謂歸無所得。是為清淨。然此清淨。亦由不淨致於淨。若證滅者。不以滅為究竟。連滅亦捨。則入清淨道矣。奈居滅已休。更不前進何。是故於證滅而生勝解者。則墮定性聲聞。於此可知聲聞坐果者為定性。不坐果者為回心。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定性聲聞者。定謂不動義。即坐於偏空。而不前進也。無聞僧者。不聞真正佛法也。或以世間法為佛法。如無聞比丘。入四禪定。妄言證聖等。增上慢者。未得為得。亦認佛法不真。以假為真。猶似聲聞。貪戀化城。不求寶所。故成其伴侶也。以坐於聲聞故。迷佛菩提。以假為真故。亡失知見。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圓精應心者。圓謂不缺。精謂不雜。應謂隨緣而生。此隨緣而生之心。已離四陰之妄。故稱圓精。雖圓而精。然非真常之心。故曰應心。亦可云識陰之心。雖非真心。然已於圓精之心相應。故曰。圓精應心。趣寂果者。空諸所有曰寂。趣此空寂為止境。故曰果。即偏真涅槃也。以應心為因心。故違圓通。以趣寂為果覺。故背涅槃。生纏空種者。纏謂著義。聲聞。著空。成空寂種性也。 十計圓覺心。生不化種。三。初從陰生見。二墮邪失正。三結成異種。今初。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 識陰將盡。識性發明。圓觀十方一切類生。各各周@。同歸識性。故曰圓融。徹見眾生由緒。離諸異見。故曰。清淨覺明。於此覺明識性之中發生研究。窮而不能見其底。故曰深。隨順諸緣而不變。故曰妙。即以其處為究竟。故曰。立涅槃而不前進。悟徹緣起之理。生勝妙之解。不知緣起。亦非真實。故墮定性辟支。 二墮邪失正。 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梵語辟支迦羅。此云獨覺。亦名緣覺。聞佛說因緣性空而悟無生。故名緣覺。出無佛世。獨宿孤峰。觀物榮枯而自覺悟。故名獨覺。其名雖二。其機無二也。此修大乘者。誤墮小乘。故與緣獨之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是人誤入緣獨。不得與修緣獨者。一概而論也。以坐於小果故。迷佛菩提也。以小果為究竟故。亡失正@知見也。 三結成異種。 是名第十圓覺ㄓ腄C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圓覺明不化圓種。 徹悟世間緣生之理。曰圓覺。彷彿與圓妙覺心相合。故曰圓覺]心。離諸幻相。湛然清明。以為究竟。故曰。湛明果。以有結果。故不圓通。果非真果。故背涅槃。自了生死。故曰。覺圓明。不利眾生。故曰。不化圓。即生小乘種類也。與前纏空種。同一小果。而今聲聞緣覺者。聲聞從事修證。緣覺從理悟入。從理悟入。理無二致。故無位次。所謂頓超也。從事修證。事相千差。故有四果。所謂漸次也。修因雖異。同出三界。同證偏真。所謂方便多門。歸元無二也。教家謂緣覺更侵習氣。超過聲聞。斷惑異。而證果同。因異果同。違背因果。萬無此理。問。如此經說。小乘破五陰不盡。云何得出三界耶。答。五陰有二。一分段身五陰。二變易身五陰。分段身五陰。羅漢破盡。變易身五陰。直至成佛方破盡。此經言五陰。乃言變易身五陰。此經受陰盡。分段身即了矣。此時識陰將盡。已去分段身遠矣。是故此云。墮入辟支。非識陰將盡。與辟支相齊也。又經言。某陰盡。實是伏盡。非斷盡也。至下金剛心。圓精發化。乃斷五陰。此言下墮。即伏而復起也。若真斷盡。則不能下墮矣。祈善思之。 三結過勸轉。二。初結責眾過。二勸轉末世。今初。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位。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甯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雖修禪那。未證極果。故曰中途。於此途中。R起十種邪解。故曰成狂。依此十種迷惑。而失知見。故於未足中。生滿足證。考其十種狂解之元因。皆由行者於識陰上用心。心陰交互。故現斯相。所謂交互現相者。如識陰有圓明。圓常。圓精等相。故起圓明。圓常。圓精等心。又若無圓明。圓常。圓精等心。則又不知識陰有圓明圓常圓精等相。是故心。陰。交會。互相顯現。而成此十種狂解。其過如此。若行者於識陰上。不起心動念。任他識陰變現。隨現隨滅。則不成狂。可以直趣無上。歸無所得矣。無乃眾生常情好善惡惡。厭故欣新。此無量n來。先習所成。受此先習。而迷自心。是故識陰剝落。所現新相。不知不覺。自生愛著。有此頑迷之固習。而自然不自忖量。現境雖好。終不究竟。只以隨其所好。為修習畢功。功德圓滿。而自休息。將以此投機之境。為畢竟歸家安甯之地。乃成邪業。又不但得之於心。而又發之於言。曰滿足無上菩提。而成大妄語。先受邪業之報。故墮魔外。後受大妄語報。故墮無間地獄。此依前八種而言。前八種皆從有相生執。有相遷變。故報盡復受輪迴。後二種著空。空相常住。功業不虧。故不復受生死也。惟以著空故。不得增進至於無上菩提。故名定性。法相宗言。定性二乘。永不成佛。余不然。如上種種外道。若遇佛受教。頓改前非。即歸正道。豈有二乘。反不如外道能改邪歸正。而永為小果耶。言定性者。乃依當時而言。以別不定。若定性永遠不變。則定性即同真性矣。佛說。大地眾生皆有佛性。悉當作佛。佛說。眾生不盡不成佛。 二勸轉末世。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沉孽。保綏哀救。銷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末世眾生。不聞此法。魔境現前。必為所惑。而自作沉淪之業。若聞此法。則有先知。魔境現前。必不為其所惑。然則此法。可以保綏禪那。哀救學者。銷息邪緣。入佛知見。從始至終。直趨寶所。不遭岐途。是故如來叮嚀切囑。輾轉勸傳。無令斷絕也。行陰之後。折衷曰心魔。識陰之後。折衷曰見魔。此心魔與見魔。有何分別乎。心魔者。心謂六識。想陰盡。即六識盡。復起於行陰中。令行者不能增進。而反墮落。故名為魔。見魔者。見謂六根。即見聞覺知性也。行陰盡。即六根盡。盡謂根之作用盡。即不起妄見。非根相盡也。復起於識陰。令行者不能增進。而反墮落。故名曰魔。又見。即前文十番顯見之見也。心。即前文兩番徵心之心也。不知者。以見為心之見分。則顛倒甚矣。智者思之。 四結名頓超。二。初由凡夫超至等覺。二由等覺超至妙覺。今初。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u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 如是禪那法門。乃十方三世諸佛開悟心地得無上道之法門。修行若捨此別無開悟之法。汝修此法者。識陰若盡。則汝現前六根。互相通用。即一根圓見六塵。一塵普應六根。無彼無此。無障無礙。妙哉不可思議也。眾生六根各別。境界亦別。生死不同。苦樂懸殊。受差別境薰。結差別之果。今得六根互用。萬法圓融。性相一如。生佛平等。生死煩惱皆空。菩提涅槃叵得。故能入於金剛乾慧。金剛最利。喻其能斷也。乾慧。謂初心也。等覺能入此定。故知金剛初心即等覺初心也。又金剛乾慧。以別凡夫乾慧也。或謂金剛乾慧。即始初一位。然則凡夫心與等覺心無異矣。不知頓超法門。不立階級。一念頓悟。智齊諸佛。一超直入如來地者。此之謂也。問。經解乾慧云。未與如來法流水相接。故名乾慧。等覺。位等如來。何得復名乾慧歟。答。乾慧。最初一位也。如來。最後一位也。其中隔歷種種位次。故云不相接。此總而言之也。若分別言。則有二意。一初伏煩惱。名乾慧。伏盡煩惱名等覺。二初斷煩惱名乾慧。斷盡煩惱名妙覺。乾慧心。如上第一層樓的初級。金剛乾慧。如上第二層樓的初級。第一層。名為單十位。第二層。名為複十位。名雖同。而義不同。以豎窮論。等覺雖齊妙覺。以橫@論。等覺與妙覺。猶如凡夫與等覺。差之甚矣。法流焉能不隔乎。 二從等覺超至妙覺。 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陰相全銷。故得圓明。融萬殊歸一體。更無所偶。故曰精心。即金剛心。亦名始覺智。若論自利。已超極頂。如豎窮三際。無復再上矣。惟於利他。未能普及。如橫@十方。猶在初步。故曰於中發化。即以此圓明精心。化導一切\生。同得此心。若有一未得。即是發化未全。所謂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圓滿十虛。無欠無餘。還復本有自性。自性本具。故曰歸無所得。於此可知。眾生成佛。不獨無諸位次。超之一字。猶屬方便也。頓教菩薩。圓光普照。一切眾生全是自心所具。雖度眾生。而無眾生可度。龐居士曰。終日事無別。惟我自偶偕。頭頭非取捨。處處沒張乖。云云。修無所修。證無所證。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故曰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直至菩薩所行金剛十地。而等覺精心。始得圓明。於此可知金剛乾慧。至金剛十地。是等覺所修之位次。與凡夫所修之位次。名同義異也。凡夫從乾慧至十地。入於等覺金剛心中。等覺從乾慧至十地。入於如來妙莊嚴海中。如是單位複位。一一經歷。始得圓滿菩提。經之前後明文若此。古解。不識單複之義者。異論紛紜。煞費心機。終不能與經文相符。苦哉。具足福慧二嚴。故曰妙莊嚴海。漸教。以乾慧為因心。從因感果。故以妙覺為果地。頓教。始初坐道場。銷落諸念。以離念為因。因無所因。故果中歸無所得。即果無所果也。不解頓超妙理者。妄於圓頓教中安立種種位次。違背教理而不知。及至見此經文。『乃超諸位』之說。猶知過不改。反將經文牽合彼教。如文句云。從互用中。超入金剛乾慧。從金剛乾慧。超入妙莊嚴海。則重重單複十二義亦成。譬如利刀。一截千張。大鵬一舉九萬。直是迅速。然非總廢諸位云云。彼以遲速分頓漸。可知不知頓漸之真義也。所謂頓教者。頓悟諸法。當處成佛。無來無去。故無階級。不立位次。猶如千年暗室。一火頓消。可謂一火消千年暗。亦有漸次耶。總之。凡舉一足。動一步。便有來有去。即落階級。不得謂之頓超矣。況一截千張。一舉九萬。階級重重。豈能是哉。彼曰。非廢諸位。不知超字怎講。是故余謂頓漸。不在遲速之分。乃在有遲速。與無遲速之不同耳。我等眾生。由一念不覺。迷自心為萬法。雖迷自心。而無所失。一念頓悟。轉萬法成自心。雖悟自心。亦無所得。又迷者。眼前萬象森羅。時時熏染。所以輾轉成眾生也。悟者。眼前色空俱滅。時時清淨。所以漸漸成諸佛也。如是頓教。雖然頓悟。亦未必成佛速於漸教也。或謂頓教大悟已後。猶要歷事修證。此亦未了頓義。所謂修者。破惑消業也。古云。了即業障本來空。未了應須還宿債。頓悟已後。惑業俱空。故無法可修也。頓悟已後。法法唯心。無人無我。無佛無眾生。心境俱空。更有何事可脩。更有何理可證乎。豈知修證。乃迷者之言也。漸教之事也。如前五陰魔事。皆因起心修證而遭。豈有五陰盡後。更起修證之妄心耶。明此義者。便知頓悟後。不但不起心修證。乃至不修不證之心亦不起。誠可謂絕學無為閑道人矣。以起心即錯。動念即乖。故如此也。如此一著。不可心思。不可言議。吾佛猶不能正眼窺覷。四十九年。只能側擊傍敲而已。於正面上未曾說著一字。今於頓教上說有位次無位次。有修證與無修證。皆妄生分別也。頓教漸教。乃吾教大體攸關。故略辨於此。 五普勸遵行。二。初行顯法。二行密法。今初。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直至菩薩。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此是。指前陰魔而言。謂此係過去諸佛。從正定之中。用圓融妙觀。分析覺明。所成微細之魔事。此諸魔事。乃從經驗得來。真實不虛。非擬意思想可比。汝當敬信也。若諸魔事。現在前時。汝能諳識。則不被所惑。汝之心垢。可從此洗除。正見分明。不落邪見。則五陰之魔境。自然銷滅。然後以正破邪。如湯銷冰。故天魔亦摧碎。大力鬼神。是天魔所使。天魔既摧。其使不能存在。故褫喪魂魄。而逃逝他方也。魑魅魍魎。又為鬼神所使。宜夫掃蹤滅跡。無復出生矣。如是降伏諸魔。無須別法。只須識得魔而已。若辨邪魔。萬事寢矣。故曰。直至菩提。無諸少乏。至於下劣之定性。亦可向大。而增進於涅槃天。然心目開朗。正道堂堂。更無枝岐之徑。迷悶之事矣。以上為有智之士。能行禪定者言也。 二行密法。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腹C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愚癡鈍根。無智之人。故不識禪那也。亦不知如來所說卻魔之法。但有善根。故樂修三昧焉。豈知無智修定者。猶如盲人走路。危險萬分。汝阿難。恐彼同與邪行。惟可勸令一心。持佛頂神[。此特為無智下愚。開一方便法門也。或有不能熟誦此[者。或將此[書於禪堂。或帶身上。亦可卻魔。我佛之法不可思議。我佛為眾生之心。亦可謂無微不至。平等普@。佛恩廣大。豈虛語哉。阿難尊者。已恭欽佛囑。將此最後垂範。傳流末世矣。我等末世眾生。不見不聞此經則已。若見聞此經。而不生信者。我不知辜負佛祖之恩如何也。若不生信。而反毀謗者。我又不知彼之罪過如何也。信與不信者。請自思之可也。 六更斷餘疑。二。初阿難請問。二如來釋答。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如是五種。詣何為界。唯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問義有三。初請釋五陰根本妄想。二請決五陰盡相。三請示五陰界相。此三。前已略標名義。未蒙細釋。故此復請解釋。其餘文義。如文可知。 二如來釋答。三。初別答五陰本相。二超答五陰界相。三追答五陰盡相。初三。初總明妄義。二別答陰本。三總結陰本。初三。初妄生諸法。二說妄因緣。三結說所以。今初。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精真妙明者。精純。真實。言覺之體也。微妙。光明。言覺之用也。如此覺性。本來圓滿清淨。非是留滯生死之處。亦非染著塵垢之地。不但根身器界。非覺性所有。乃至虛空。亦非覺性所有。然則。現前生死塵垢。虛空等事。從何而有歟。皆因妄想之所生起。妄想者何。無中作有曰妄。施設名言曰想。如虛堂夜聲。疑為有鬼。無鬼疑鬼。名之曰妄。當疑鬼時心中必作鬼想。如是久想。無鬼而成有鬼。鬼即自心妄想而成也。是故虛空世界。本來是無。由堅固妄想凝結而有。如虛空華。是故一切法皆從妄想生起。 二說妄因緣。 斯元本覺。妙明真精。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多。迷頭認影。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前文由精真之體。出妙明之用。從體起用。體用一如。故曰。本覺清淨。此由妙明之用。回照精真之體。體用對待。故曰。妄以發生諸器世間。然則。諸器世間之元本。出於本覺可知矣。茲猶演若達多。迷自本頭。認鏡中頭。復嗔己頭。此喻從體起用。用還照體。反責體無用也。若追其迷頭認影之妄因何而起。則了不可得。故曰。妄元無因。以無因故。乃名曰妄。若有所因。則不名妄故。眾生不了妄義。以妄為真。是為從迷積迷。因妄生妄。妄妄不已。妄成因緣。吾佛欲令眾生。捨妄故。從末後方便立言。曰諸法從緣生。此因緣性。從妄想法中成立。是不得已而言之也。若依第一義。非但因緣不可說。自然亦不可說。外道不了佛說緣生即無生。故曰因緣中求生不得。而說自然生。如鵠本來白。烏本來黑等。彼虛空性。雖非因緣所有。實是變幻而生。有而不有也。其餘虛空中所有有相之法。豈實有生乎。此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非實事也。此文說明緣生來意。眾生常情。不說因緣。即說自然。今欲了諸法是妄。本是無生。故先破其成見也。 三結說所以。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知其妄之所起。乃說妄之因緣。若了妄元無。則妄之因緣元無所有。因緣且不有。況不知因緣。而推說自然者乎。因此之故。所以我與汝發明。五陰之本因。非自然。非因緣。同是妄想。 二別答陰本。五。初色陰本。二受陰本。三想陰本。四行陰本。五識陰本。今初。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醋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醋出。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汝體。指阿難現身。此色陰之身。由父精母血而成。故曰。因於父母。想生者。前云。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心著行淫。即想也。假若惟有父母之想。無汝想心。則父精母血。依然是父精母血。不能成汝之體。即不能成汝之色陰。無汝之想故。汝心不能來此精血中傳命。假使無想而能傳命。則人人可生。何必成汝耶。可知由汝想心。與父母想心。感應和合。汝心想時。汝心即入於精血之中。故能於精血中傳命。成汝之體也。前文云。同想成愛。留愛為種。納想成胎。即此義也。又如心想醋味時。醋雖未來。然汝之心已入於醋味之中。故能令汝口中涎生。此喻想於精血。即入於精血。故能令汝色涎生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義亦同此。恐人難信。故雙引之。假使汝體必非虛妄。不與虛妄通為一倫者。懸崖醋味。未入汝口。如何令汝口中涎生歟。以此證明。不能不信。汝體是與虛妄通為一倫矣。想醋涎生。又可證明汝體。是想淫而生矣。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色陰塞礙不能融通。本是堅固妄想所成。故如此也。 二受陰本。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此就前喻發明。受陰虛妄。受謂領納前境也。臨高想心。非有懸崖。此喻虛妄也。能令汝形。真受酸澀。此喻受陰也。酸澀。即領納之境也。由有受陰生。則能動汝之色體。動。即生滅也。汝今現前領納順境。則能令汝色體增益。即生也。領納違境。則能令汝色體減損。即滅也。如是順違二種現相。皆能令汝色體驅馳。即動也。於無所受中。而知有所受。故名虛明。由色而生受。故名第二妄想。 三想陰本。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明記不忘曰念。恐其遺忘曰慮。念慮皆想之別境也。身本不動。為想所使。身是不覺。念屬有知。故非念倫。身既非念倫。不應隨念所使。既為所使。則身與念融通可知矣。所謂身隨念使者。念色則眼開。念聲則耳側。念取則手起。念行則足運等。如是隨念所使。種種取相。皆因心境融通。心生形取。與念相應。即心境融通義也。以身念各別。決不能相應故。融通者。即色心連持義。心念於色。色染於心。是為眾生成身受命之始。至於日用之間。寤時心念於色。則名為想。寐時心念於色。則名為夢。然想與夢。同一妄耳。但想時之境。自亦知其不實。夢時之境。則宛然是真。何也。蓋寤時內外門轉。內外牽涉。色連於心。故心不能親到想所。所以不成事實。寐時獨轉內門。色不牽心。故心能親到想所。所以成現量境也。斯則汝之一念想起。即能搖動汝之妄情。即六情根身也。身念融通。故名融通第三妄想。五陰同以妄想為本。此陰獨得想名。是何義也。蓋識行二陰。想念初生而未成。故不名想。第三想念成就。故名想陰。色受二陰。又從想起作用。故不名想也。 四行陰本。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行陰是變化之理體。其性遷流。故曰不住。即生滅變易也。密移者。移而不知其所以。故曰密。如甲長不知如何長。髮生不知如何生。氣如何銷。容如何皺。概不知其所以然。所謂運運密移。日夜相代。曾無覺悟。皆所謂密移也。此密移之行陰若非汝體。不應隨彼遷流。若此行陰必是汝之真性。汝為何不覺彼之遷移也。二邊叵得。是則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也。運運密移。而不知覺。故曰幽隱。非真非不真。故曰妄想。 五識陰本。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恆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何因汝等。曾於昔年。陘@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鬥e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識陰純明之性。故稱精明。前陰未盡。如水有波。或起或滅。名為不常。前陰盡故。如湛然不動之水。無起無滅。故曰恆常。然此恆常明性。在汝身中。不出見聞覺知六根之性。以此六根之性。皆能了境。故曰精明。如此精明。乃對六識而言。實非精真之明性。若實精真。自不容其習妄。以雜妄習故。絕非精真。所謂妄習者。何因汝等。曾於昔年。o一奇物。是為習妄。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此言六識不能容留習妄。習妄即不存。而於後忽然覆o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此言六根性。能容留習妄也。眾生終日對境。念念熏於六根性中。根中有留影。故離境復憶也。餘所見聞。以此異物類推。可想而知矣。以此故曰。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有何籌算。言其受熏之多。不可數算也。以上總顯識陰雖異尋常。以容留妄習故。真而非真。以下更以喻顯。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流即喻妄習也。水喻精真也。急流不見。喻微細精想。非如波浪之粗妄想也。再總結之曰。若此精明。非是妄想之根元。甯能容受此妄習耶。以下復言滅妄之法曰。由汝六根。熏染習妄。必須解除六根。此妄方能消滅。故曰。非汝六根互相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六根不解。前去後來。故無滅時也。中串習幾者。言汝見聞覺知六根性中。貫串妄習。不知其幾多數也。惟此湛了識陰之內。罔象虛無之妄想。為第五顛倒微細精想也。一念不覺。迷己為物。故曰顛倒。想念初起。無名無相。故曰。微細精想。罔象虛無。亦無名無相之義也。此想在起信論。即三細中之業相。為妄想之根元。未於前境相對。但有能想之心。未見所想之境。故曰。罔象虛無也。 三總結陰本。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五受陰者。言真性受五種妄想熏覆。而成五陰。故曰五受陰。五妄想成。五妄想成五陰。是故妄想為五陰之根本也。 二超答五陰界相。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唯色與空。是色邊際。唯觸及離。是受邊際。唯記與忘。是想邊際。唯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界。謂界限。即五陰分齊之處也。色陰從色相之邊際。以至於空之邊際。是為色陰之界限。色空之外。即非色陰。故曰唯色與空。是色邊際。以色邊為淺。以空邊為深。餘仿此。初與前境相接。名為觸邊際。終與前境相離。名為離邊際。是為受陰之界相也。初見境形。是記邊際。境影消滅。是忘邊際。是為想陰之界相也。境相初動。是生邊際。動已而止。是滅邊際。是為行陰之界相也。湛然之性初入境界。是湛入之邊際。湛然之性與境界I合。是合湛之邊際。是為識陰之界相也。據此五陰各有邊際。生則由深之淺。滅則從淺之深。若坐於淺。而不求其深者。道不圓成。欲令眾生圓滿菩提。離諸障礙。故有此問答也。 三追答五陰盡相。二。初總答。二別明。今初。 此五陰元。重T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五陰元始。是由重R生起。謂初有識。由識而行。由行而想。由想而受。由受而色。前云五濁。五R渾濁是也。依自心立名曰五陰。依外境立名曰五濁。五濁是五陰之事相。五陰是五濁之理體。二而不二也。若依理言。本無生滅之可言。如起一念緣境心。即具足五陰。識心即識陰。起即行陰。念前境即想陰。領納前境即受陰。前境即色陰。攝念歸體。即滅五陰。其實生無所生。滅無所滅。若依事而言。則有五R生起。生是從微至著。滅是由著歸微。故曰生因識有。滅從色除。此總答五陰滅相也。 二別明。二。初頓盡。二漸盡。今初。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 理。即心也。參禪之士。求其明心。忽然明心。則頓悟五陰當體即空。本無陰可言。因迷而說陰也。五陰且無。有何次第耶。乘悟併銷者。心空境亦空也。如前云。破色陰。超n濁。乃至破識陰。超命濁。皆乘悟併銷義也。又云。一根返元。六根解脫。亦併銷義也。 二漸盡。 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我已示汝u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事。即境也。修觀之士。歷事修證。如觀色空。只能空色。不能空及受想。必須次觀受。次觀想。乃至觀識。故曰事非頓除。因次第盡也。然色事空。色理亦顯。並非先空事。然後再悟理也。以事與理。互相成立。不可偏廢。悟理者。事相必空。非空事。不名悟理故。空事者。必悟理。非悟理不名空事故。如此事修。次第而盡。我於前文。已以n波巾結。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明示於汝。何所不明。而再此詢問也。阿難問意在頓悟。而兼及次第。前文雖示巾結巾解。皆次第之事。若無此問。則頓悟之理不顯。不可因此而謂阿難有重問之過也。古解此文曰。已得圓通。即齊佛果。故曰理則頓悟。五陰妄想。頓然俱空。故曰乘悟併銷。但無始習氣。遇事便興。要必令遇事不興。非可頓除。是須安立聖位。歷事造修。方可滅除。故曰因次第盡。知此意者。自然不滯妙悟。不撥禪那聖位。而解行俱圓矣。此者雖曰妙悟。實未曾悟。亦未解頓悟之旨。何以故。頓悟者。即明自心也。明得自心。則無事不明。故曰頓悟。禪宗云。若人識得心。大地無寸土。經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銷殞。若人識得心。佛亦不可得。更有何事可修。何理可證歟。彼所謂頓悟者。蓋指從言語生解者而言。如佛言。眾生心即佛心。彼亦曰。眾生心即佛心。若究問如何為佛心。則啞口無言。或指東劃西。如此而謂之頓悟。撫心自問。五陰可能併銷否。若五陰不能乘悟併銷。焉得謂之頓悟耶。若五陰乘悟併銷者。色心俱空。有何事可造。有何心可修耶。彼以次第解。謂之頓然悟。復執次第解。而撥無頓然悟。故反責頓悟者。滯於妙悟。撥無聖位也。若此自誤誤人。成大妄語。悲乎。然則頓悟已後。即成佛歟。亦非也。頓悟者。雖有無始積習。不假修持。隨緣而了。若起心修除。即復造生死之因矣。所以香巖云。一擊忘所知。更不假修持。動容揚古路。不墮消然機。又有古德云。修證則不無。染污則不得。修證不無。即不墮消然機也。染污不得。即更不假修持也。此所謂不修而修。修而不修也。明得此義。可不復說頓悟之後。歷事修證矣。亦可不說滯於妙悟矣。又台賢教中。以頓漸同諸位次。只以斷惑早遲分頓漸。豈知佛立聖位。至何位。斷何惑。有一定之規則。彼隨意安排。或已斷惑而未證真。或已證真而未斷惑。如是擾亂聖位。罪亦不鮮矣。讀者思之。 四結勸傳世。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眾生以六識心。貪著六塵。六塵隔別。不得開通。由不了妄想根元。故如是也。若了妄想根元。則五陰頓破。六根互用。故曰心得開通也。從此自修有據。應思利他。故勸轉末世也。以末世無佛說法。知識亦稀。非此不得真修。諸修行者。得此妙法。自識身心。唯是妄想。知虛妄故。貪戀可止。深厭自生。菩提心發矣。眾生貪戀三界。皆以五陰為真。五陰妄想不歇。故涅槃真境不得現前。若了五陰是妄。即知涅槃是真。則不戀三界矣。由將罷法座至此。特示首楞嚴王禪那妙定。按首楞嚴。翻一切事究竟堅固。所謂凡所有相。皆即真如妙體。不動不壞也。若有所取捨。有所修證。皆不得名為一切事究竟堅固。即違首楞嚴之名義矣。識得首楞嚴之名義。自知此法是頓超。不同漸修也。是故此文。首則銷落諸念。名為入道場。其中雖言破五陰而遠離取捨。及不取不捨。非取非捨。離四句。絕百非。稍有落處。即墮邪外。違背正定。故直至六根開合。悟妄想根元。亦無所得。亦無所失。乃至入妙莊嚴海。亦無所得。亦無所失。無得無失。不增不減。是為一切事究竟堅固。是故不同漸次位中。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全一。即有所得也。不行。即有所失也。又不同事修。有諸聖境。所謂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無明。此中若作聖解。即受\邪。故首楞嚴妙旨不同漸修。大抵如是。是故余謂。世尊說漸次教盡。罷座再來。顯示首楞嚴妙旨。有似世尊說一代教盡。末後拈花。別傳心印。可說此文是楞嚴正旨。亦可說此文是教外別傳。諸家謂此是教外餘波。未免金沙顛倒。以上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二。初佛勸流通。二大眾歡喜。初二。初明化他功益。二明自行功益。初三。初如來立例。二阿難歎福。三例顯功益。今初。 阿難。若復有人。@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正法已盡。復勸流通。故曰若復有人。十方虛空。言其地方之最廣也。盈滿七寶。言其財物之最貴也。奉上諸佛。言其受者之最多。而又最高尚也。供養心無虛度。言其施心專。而又恆常也。如此施功。可謂最勝無比。得福亦應最勝無比。而佛不自說福勝。假以問阿難者。可見借此顯彼。另有用意也。 二阿難歎福。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輕_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皆施珍寶。窮u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虛空無邊。珍寶無盡。是按定前施。阿難早知此施之功。無可比喻。故引劣以顯勝也。施佛七錢。言其施之最少也。捨身獲輪王位。言其得果最大也。七錢之施。本不能獲輪王之報。此中顯其供佛。與供常人不同也。達磨顯宗論云。無滅尊者。(即阿那律。)昔於殊勝福田。(即供支佛。)因以七錢施設食供。異熟報。七返生於三十三天。七生人中。為轉輪王。最後生在大貴釋種。以七錢供一支佛。尚獲輪王之福。若此十方虛空珍寶。供事微塵諸佛。雖窮n思之。尚不能知其福之分量。云何更有邊際哉。 三例顯功益。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u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立例已成。正顯功益。以此法施功德。異於尋常。恐人難信。故先曰諸佛如來。語無虛妄。欲令深信不疑也。欲彰其功。先舉其罪者。顯此法施之功。不但得福。亦能銷罪也。更有一人。無惡不作。已犯小乘殺盜淫妄。四種根本重罪。更犯大乘十種波羅夷。此云極惡。律云。犯一重罪。即墮無間地獄。此人眾罪俱犯。自應速墮阿鼻。此方壞時。轉寄他方。乃至經歷十方阿鼻。無有出期。如此罪業。可謂至極之罪矣。若此人能以一念之間。將此楞嚴法門。開示未學。是人罪業。應念而銷。應念。謂念起即銷。不待他時。未學。言其被機之最下也。一念。言其時間之最短也。以最少之法施。銷極重之罪業。亦可謂奇矣。而尤能變苦為樂。其樂尤超財施百千萬億倍。最多之財施。不如最少之法施。其何故耶。蓋財施有盡。法施無窮。財施免一時之苦。法施究竟離苦。財施離身苦。法施離心苦故。猶如初生太子。貴過百歲老臣。是故法施非算數所能及。亦非譬喻所能及也。嗚呼大哉。此法施也。重罪之人。一念法施。能滅罪得福之如此。若輕罪。或無罪。或有少福者。長時流通此經。開示一切眾生。我不知其福之如何矣。吾人何樂而不為哉。然抑必須明了其法。方能法施。若以魚目混珠。瞎人正眼。其過之甚亦可知矣。 二明自行功益。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腹C如我廣說。窮u不盡。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如上較量。已知化他功能。此復約自誦。自持。自行功勝。能誦此經者。謂能明了經義。口誦心維。不忘不失也。能持此[者。謂三業清淨。誦持佛頂神[。或如前結壇誦持。以清淨之深心。契究竟之妙法。以因驗果。功德難思。故曰。如我廣說。窮n不盡。於此可知宏法者。得福無量。依教奉行者。亦得福無量。又能依我言教。如教而行道者。可以直至菩提。於中無諸難事。即可以能究竟離苦。究竟福慧。前言得福之多寡。猶賸事也。吾佛苦口叮嚀。如是切囑。吾等能置若罔聞。而不思一報佛恩乎。 二大眾歡喜。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并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佛說法已竟。此係結集者言。由阿難誤墮歸來。以至於此。其中佛說心法。相法。世間法。出世間法。苦法。樂法。由本覺演繹。而到於地獄。復由地獄還滅。而至於佛果。其演繹中。有迷心迷境之別異。其還滅中。有頓教漸教之不同。如是因。如是果。處處分明。無復餘蘊。故曰。佛說經已。在會大眾。聞此未曾有法。知三界之可出。有佛道之可成。並聞流通功德。不可思議。故皆大歡喜。作禮謝恩。而去修行。楞嚴法會。因以告終焉。守培少福少慧。仰仗 佛力加被。敬疏此經圓滿擱筆於 民國二十四年。夏曆三月初一日。禮謝三寶曰。 頂禮無上覺。及法賢聖僧。 仗承三寶力。所作已成就。 願以此功德。覺悟諸有情。 遠離空有邊。入不思議境。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十終 余著楞嚴經妙心疏。成稿以來。已十餘年矣。久置案頭。時有出版之心。因緣未遇也。民國三十六年秋。蘇州如來庵。比丘尼妙行師。請講楞嚴經於蘇州佛學淨行社。余即依此疏發揮經義。聽眾咸謂法味稀有。有聽者言。法師之妙心疏。發古人之未發。開後學之正眼。若有緣印行。普利世人。功莫大焉。比時西園首座大融老和尚亦在座。聞其所議。雖未發言。而此義已落彼慈懷矣。講期中亦頗賴融老護助。以古稀之年。奔赴講席。不避風雨。日日無間。影響聽眾甚深。融老有皈依弟子李君明耀。其人敦厚誠篤。樂善好施。復受融老之訓誨。言印經功德。功德中最。李君遵重師意。允助紙資。印行此疏。是以融老函余。商量印妙心疏。並云。印資已有施主。余意印此疏需款甚鉅。恐無發此大心者。更因年月無多。未往就。新年正月。融老復函余。言印事。余又因應他處講經之請。無暇及此。待講經畢。往蘇晤融老。時李君有事赴香港。印事未成。以後融老朝禮峨嵋。余印疏之心歇。未幾。融老禮普賢歸。李君亦旅滬。師弟相逢。又言印事。復以函召余。余以融老師弟為法心殷。義不容緩。正束裝首途間。忽發痢疾。行止。病兩月。融老於余病中。不斷來信。縱橫談印事。始則。教余在鎮估印價。繼云。印疏紙與資皆齊。快來領取。融老印疏之心熱如火。余老病之身軟如綿。心欲行而力不自由。從來化緣者求速於施者。今之施者反求速於募者。余慚感交集。不得已。派人往申領取此款。蒙李君慨助白報紙五十二令。排印工資金圓券九百十七元。正欲向鎮起運時。適值滬市管制物價。禁止貨物出境。因此印事停頓。等待開禁。杳杳無期。融老聞此種種阻礙。願心不成。又往申商與李君。速成其事。李君亦同意。函余來申。余時病初離身。精神未復。黽勉從事。又蒙加助印資金圓券二千元。由余於印刷所訂立合約。印疏一千部。限六十日交書。余喜此疏有成日矣。豈料立約未久。魔事又來。管制物價開放。物價陡漲二十幾倍。印資消滅於無形。印事於無形中停止。印成第一卷及第二半卷。成為廢物。余亦因事回鎮江。印事半途而廢者兩年餘。然印資雖廢。印疏之紙尚未完全貶值。余去年又至滬講經。復有善士欲續成此疏。並建議改報紙為毛邊紙。本裝式。可以永久。估印五百部。每部三萬元。共需印費人民券一千五百萬元。因此將原有報紙變賣。得人民幣九百萬元。其餘眾信士有願補助印費者。有願附印經疏者。因緣成熟。余無所推委焉。今於印事將畢。贅述此疏出世之因緣。余一生學佛之精神。咸寄託於此疏。著此疏時用盡學力。印此疏時受盡艱辛。平常讀古人書。不知成書之難。今始知之。吾疏感謝 大融老和尚發起。李明耀居士兩出印資。及諸上善人續成其事。此疏出世。如苦海中之舟航。昏衢中之明月。見者聞者。植成佛之真因。開菩提之正眼。皆印行者之所惠與也。(守培附言。) 普為出資及讀誦受持 輾轉流通者回向偈曰: 願以此功德.消除宿現業 增長諸福慧.圓成勝善根 所有刀兵劫.及與饑饉等 悉皆盡滅除.人各習禮讓 讀誦受持人.輾轉流通者 現眷咸安樂.先亡獲超昇 風雨常調順.人民悉康寧 法界諸含識.同證無上道 書名: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發行人:簡豐文 出版者:財團法人佛陀教育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五十五號11樓 電話:(02)2395-1198 傳真:(02)2391-3415 E-mail:budaedu@budaedu.org.tw(本會代表號) http://www.budaedu.org.tw 劃撥帳號:0七六九四九七九 戶名:佛陀教育基金會 贈送處:財團法人佛陀教育基金會 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五十五號3樓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臺業字第三八六九號 ︻贈送品.歡迎翻印.功德無量︼ ︻南無觀世音菩薩 消災降福︼ ︻南無阿彌陀佛 求生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