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序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本元覺海。在纏名如來藏心。湛寂性天。當體號首楞嚴定。豈惟世出世間從來不動。亦且情與無情法爾無生。奈何華起翳睛。夢沈長夜。於不動中而見遷流動轉。於無生內而受生死輪迥。若是。則豈但凡外狂走。不能脫於瀑流。是雖權小劬勞。亦未免於細注。率由未見天真之本定。徒攻縛識之枯禪。所謂生滅為因。終無實果也。故我釋尊。因中悟此為密因。果中證此為極果。寂場海印。非不欲普灌醍醐。而夢夜昏狂。要須待多方淘汰。及其機熟。仍示元心。法華方以開端。斯經乃以竟說。多聞示墮。警狂慧策力於深禪。答定徵心。破凡小全迷於偽定。是必偽定全捨。而後大定可聞。由是向六根而指見性。令親驗乎不動之本真。會四科而示藏心。令備明乎常住之自體。復通七大。極顯周圓。阿難遂以讚不動尊。謝希有定。是尚未及於請修。而所謝首楞嚴王。非指自性本定而何哉。此方答慶喜會妄歸真。顯空藏不變之體。下乃酬滿慈從真起妄。顯不空隨緣之用。又復雙明性相。見空與不空二俱無礙。而圓彰三藏之全體大用。然後知一切事究竟堅固之定體。本自圓成。徹法源不動不壞之楞嚴。非由造作。所謂奢摩他微密觀照。發盡無餘。回視強制識心。思惟影相之定。天淵未足為喻矣。然而定雖本有。根結未開。體固無虧。用終不發。由是當機思契入而喻屋求門。如來示決定而指根明結。於中列數量所以令其選圓。推攬塵所以明其可盡。疑斷滅。則擊鐘以驗其不滅。疑別有。則現佛以證其無他。乃至綰巾而六結有倫。冥授而諸門悉啟。及敕文殊之推選。獨取觀音之耳門。蓋必寂滅之真體現前。而後圓應之妙用備發。真所謂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矣。若夫道場三學。祕咒四檀。但為修圓通而障重者加行耳。非別有異門也。是則華屋之門方入。而升堂入室。不無所歷之位。故當機繼是以請位焉。佛乃揲加行圓通以為三漸。束三漸以為乾慧。即以此心中中流入。由是生佛家而名十住。行佛事而名十行。攝歸三處名十向。實證一真名十地。以至等覺覆涅槃海。即大寂滅海。而生死永寂。妙覺入莊嚴海。即萬德果海。而菩提永成。顧謂歸無所得者。明但復還乎本不動體。而出現其本有家珍。非從外得也。豈同非因非果空無所獲哉。斯乃依禪那以修進聖位。而首楞嚴大定成始成終。故結五名而囑其奉持焉。至於七趣勸離。五魔教識。亦前文要義。特重伸以加詳耳。最後深慈。曷有窮已乎。是則斯經也。一乘終實。圓頓指歸。語解悟。則密因本具。非假外求。語修證。則了義妙門。不勞肯綮。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要道。無有越於斯門者矣。夫何經本分明。而註多鹵莽。正脈既失。本旨多乖。後賢指摘成帙。甚至但說本文。學者莫決從違。而臨文浩歎者多矣。鑑長夜迷徒。釋宗晚學。賴聖賢加被。發薄少善根。偶窺華屋之門。輒憫宮牆之望。僭伸管見。請正大方。實非橫陳臆說而蔑先賢。意惟曲順佛言而資後學。知我罪我。靡恤靡逃。所冀暫結喜緣。普碎阿鼻而成樂國。儻開妙悟。咸歸大定而證菩提。他日於諸佛會下。寧非同行眷屬哉。特撮略以冠篇端。而其詳在懸示云。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序   夫群生莫不有心。而真心難悟。修心莫不有定。而性定難明。故茲首楞嚴經者。指真心而示性定也。予也。叨育潢流。素餐尸位。自弱冠來。志尚禪宗。潛心內典。亦嘗耽玩斯經。每病其註之未善。萬曆壬辰。妙峰登上人來自上黨。告余曰。登遇僧交光。諱真鑒。京都人也。蚤歲為弟子員。因閱楞嚴有悟。遂從釋專其學。寓上黨廿餘載。改正楞嚴註解。發明性定。極其精切。登見之。不勝羡服。因招請來蒲不日矣。既至。與語甚契。朝夕聆誨。滌謬蠲迷。遂師事之。及讀楞嚴新註。尤合鄙見。而諸疑盡釋。夙緣克諧。即諷妙峰輩倡眾刊之。不歲餘而功竣。師囑予序。予以七旬病叟。知見昏庸。曷敢僭言。取咎聖道。師索之不已。乃勉強構思所為說曰。梵語首楞嚴。華言一切事究竟堅固。曰一切事者。蓋總攝乎身心世界。非獨制乎孤調之心。曰究竟堅固者。特取乎本來不動。非全恃乎修治之功。此心此定。具自在神用。卷舒世界。存泯身心。無不可者。眾生所以不能者。因無始來根本無明所覆。致境界妄現。如人作夢。無中現有。世界身心。總一大夢。夢惟心之虛影。誤認為真。橫起貪著。自取流轉。劫歷塵沙。彌恣昏擾。若不指歸性定。則生死尚如瀑流。安有自在神用。以故如來雖設三學。理惟一定。蓋戒為定之前導。慧乃定之後功。無異體也。定有二。一曰識心定。二曰根性定。識心定者。謂未見性者。姑制雜念。令其不起。外道。諸天。小乘羅漢。權教菩薩。皆居此定。此定虛偽非真。靜則成。動則壞。非常住大定。終不成無上菩提。此經初即破妄心。禁止斯定。教人舍而勿修。為其似是而非。恐妨性定也。根性定者。謂近具六根。遠該萬法。總是寂照無邊之體。因帶無明。結為六根。六根體用雖同。而見聞最勝。故悟由於眼。修依於耳。然此根中之性。本不動搖。亦無生滅。既非修之而成。亦非制之而定。知之既真。功惟一守。守其本有。不假多方。然此性於未悟之前。未嘗不定。既悟之後。安有動移。動靜之境無礙。起滅之念無干。故曰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然須辨別。令其根識分明。方可決擇。如眼見物時。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是即眼根見性。若起一念分別。便屬識心。耳之照聲。亦同此辨。斯經破識之後。即從眼根指真實心。示本來定。而不動不滅無還等義。曲盡無遺。至於除二見之妄。但去其所帶無明而已。非破斥也。自是而後。四科七大。雖廣彰萬法全性一一常住周徧。總不離於前之根性。而明其法體通貫。理極圓融。舉一全該。坦然平等。令修根性定者知其不遺一法也。如是則奢摩他中。所以發明真心本定者。略無餘蘊矣。至於阿難說喻請修。但令其挽迴聞聲之聞根。反聞聞性之自體。此則以無分別根。合無分別性。全不用覺觀思惟。故經初破盡六識。但指根性也。繼說道場。不過加行而已。而妙三摩提。豈離圓通而別有哉。由是修門既入。歷位宜明。復因當機之請而條列焉。始有三漸而揲圓通。次躡乾慧而臻十信。以至住。行。向。地。行部分明。等覺。妙覺。圓融證極。是皆禪那清淨修證聖位。而楞嚴全體大用。始復其初。無不自在矣。厥後七趣五魔。大意惟以警淹留。護墮落。而一經妙旨終矣。經文十卷。可一言而蔽之曰。斥識用根。四字而已。以依識不得漏盡。依根得成菩提故也。至哉楞嚴。歸真捷徑。天竺珍尚。嚴禁其傳。天台師西向祝祈。竟不諧願。般刺師冒禁來。後學受賜。所病者。諸賢誤引台宗三觀。翻易成難。幸賴吾師劬勞訂證。撰著歷年。一其異詞。刪其支說。俾楞嚴正脈湮晦數百年。始獲昭著。嘉惠來學。厥功溥博。法門之光。吾儕之幸也。有緣遇者。允宜虛心察理。改轍更絃。從其正而免踐迂途。不假功而坐登覺岸。贅詞僭序。愧汗交頤。所冀同人。俯垂玄鑒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孟秋之吉   皇明代藩七十翁山陰王樂善道人朱俊柵撰於   欽賜樂善書院    科判使用凡例 甲、科判【標示】說明 一 經文卷   ↓ 指楞嚴經經文之卷數 二 疏卷、疏  ↓ 指正脈疏之卷數 三 字體說明  ↓ 例:丙一、標信與聞[科判字體]如是[經文字體] 乙、科判【使用方法】說明 一 查閱[科判]本文之方法   例:頁16  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見頁十八︶↓     頁18  戊一己一庚一辛一壬二癸一如來備破三迷︵見頁十九︶↓     頁19  癸一子一丑一按定徵處 二 由[科判]查閱[正脈疏]內文   例:頁16  乙一、疏卷八經中具示妙定始終         ….……….….↓意指:疏卷八開始之文句為「經中具示妙定始終」   例:頁21  丑二隨執隨破疏八……↓意指:疏卷八中可查閱「丑二隨執隨破」之內容 三 由[正脈疏]內文查閱[科判]  ↓ 見頁12∫頁13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目次      科︵上、中、下︶ ↓疏卷一、二、三   懸示︵上、中、下︶ ↓疏卷四、五、六   經文卷第一 ↓疏卷七、八、九   經文卷第二 ↓疏卷十、十一、十二、十三   經文卷第三 ↓疏卷十四、十五、十六   經文卷第四 ↓疏卷十七、十八、十九、廿、廿一   經文卷第五 ↓疏卷廿二、廿三、廿四   經文卷第六 ↓疏卷廿五、廿六、廿七、廿八   經文卷第七 ↓疏卷廿九、卅   經文卷第八 ↓疏卷卅一、卅二、卅三、卅四   經文卷第九 ↓疏卷卅五、卅六、卅七   經文卷第十 ↓疏卷卅八、卅九、四十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科判表 目錄   疏卷七   一題目     [經文卷一之一] 14   疏卷八   甲二乙一經中  [經文卷一之二] 16   疏卷九   子二顯呵妄識  [經文卷一之三] 19   疏卷十   寅三顯見不滅  [經文卷二之一] 25   疏卷十一  寅六顯見不雜  [經文卷二之二] 25   疏卷十二  寅九顯見超情  [經文卷二之三] 25   疏卷十三  辰三進退合明  [經文卷二之四] 33   疏卷十四  寅二六入    [經文卷三之一] 25   疏卷十五  辰四舌味識界  [經文卷三之二] 42   疏卷十六  辰五空大    [經文卷三之三] 46   疏卷十七  己二審除細惑  [經文卷四之一] 18   疏卷十八  丑二兼釋轉難  [經文卷四之二] 50   疏卷十九  巳二依本來心  [經文卷四之三] 54   疏卷廿   庚二大眾領悟  [經文卷四之四] 49   疏卷廿一  寅三教其悟圓  [經文卷四之五] 60   疏卷廿二  壬二證釋別有  [經文卷五之一] 62   疏卷廿三  壬二佛諸聖  [經文卷五之二] 65   疏卷廿四  丑四七大圓通  [經文卷五之三] 69   疏卷廿五  子二觀音廣陳  [經文卷六之一] 72   疏卷廿六  辰二十四無畏  [經文卷六之二] 72   疏卷廿七  癸二文殊偈對  [經文卷六之三] 74   疏卷廿八  庚三大眾承示  [經文卷六之四] 57   疏卷廿九  寅三總結遠魔  [經文卷七之一] 78   疏卷卅   子二眾生利賴  [經文卷七之二] 84   疏卷卅一  寅三申結互妄  [經文卷八之一] 88   疏卷卅二  子六回向十位  [經文卷八之二] 90   疏卷卅三  丙三阿難悟證  [經文卷八之三] 17   疏卷卅四  辛二諸鬼趣   [經文卷八之四] 93   疏卷卅五  癸二四禪    [經文卷九之一] 95   疏卷卅六  丙二談五魔令  [經文卷九之二] 17   疏卷卅七  庚二受陰魔相  [經文卷九之三] 98   疏卷卅八  庚四行陰魔相  [經文卷十之一] 100   疏卷卅九  庚五識陰魔相  [經文卷十之二] 101   疏卷四十  丁二因請重明  [經文卷十之三] 102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一︻科上︼   經文卷一之一 疏卷七 一、題目 大佛疏卷七       主譯人天竺 二、譯人 譯語人烏萇      潤文人菩薩                     丙一標信與聞如是                     丙二時主及處一時      ︵見頁十五︶           丙三廣列聽眾      甲一序分           丙一誤墮因緣                     丙二正墮婬室                     丙三如來救脫                       丙一阿難哀求            乙一經中具示妙定始終 丙二如來委示 三經文                   丙三阿難悟證                        丙一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                        丙二談五魔令辨以護墮落      ︵見頁一0四︶ 乙一極顯經功 丙一開二利而況顯福報      甲三流通分        丙二合二利而深許極果依我            乙二結眾法喜佛說 經文:  甲一、序分           丙一標信與聞如是     乙一疏七  丙二時主及處一時     六種證信序                   戊一據標數與大                  丁一兼本以詳列二乘 戊二彰本歎德︵見頁十六︶           丙三廣列聽眾            戊三略舉上首其名  甲一                         戊四更盡勝劣復有                  丁二兼時會以略顯二眾 戊一標自恣顯有菩薩︵見頁十六︶  序分                         戊二標齋供顯有人天︵見頁十六︶         丙一誤墮因緣 丁一別請遠遊惟有                丁二無侶獨歸既無                丁三無供循乞其日 戊一正行等慈心中     乙二         丁四欲行等慈 戊二表等慈由阿難     示墮  丙二正墮婬室 丁一加意嚴戒經彼     發起序        丁二力不勝邪爾時                丁三戒體垂危婬躬         丙三如來救脫 丁一速歸眾隨如來                丁二說咒遣救於時                丁三破邪救歸惡咒 [續頁十五]  戊二   己一總名似同皆是 壬一盡本界嚴淨  彰本歎德 己二   庚一德體超異佛子 辛一上助佛化從佛 壬二盡十方應身       別德迥異 庚二德用超異 辛二下度眾生 壬三盡未來拔濟                 庚一時會誠求屬諸              己一時會先在眾 庚二如來妙應即時   戊一標自恣顯有菩薩  己二音感後至眾迦陵 庚三會眾蒙益法筵   戊二標齋供顯有人天  己一國王齋供時波              己二臣民齋供城中 經文:  甲二、正宗分 ︵總目︶              丙一   丁一哀求妙定阿難              阿難哀求 丁二大眾欣聞於時                   丁一 戊一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見頁十八︶疏八∫廿     乙一疏卷八     丙二   正說經 戊二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見頁五七︶疏廿∫卅     經中具示妙定始終 如來委示  戊三說禪那令住圓定歷位修證︵見頁八七︶疏卅∫卅二                   丁二  戊一文殊請名︵見頁九一︶                   說經名 戊二如來備說︵見頁九一︶ 甲二           疏卷卅三  丁一  戊一結標時眾說是 正宗分          丙三   敘所聞 戊二聞經義理得蒙              阿難悟證     戊三聞經名目兼聞                   丁二  戊一同悟禪那頓悟                   敘悟證 戊二別證二果斷除     疏卅三  丙一    丁一阿難請問  戊一述謝前益即從     乙二  談七趣勸離         戊二更請後談︵見頁九一︶     經後  以警淹留  丁二如來詳答  戊一讚許佛告     別詳                戊二說示︵見頁九一︶疏卅三~疏卅五     初心  丙二    丁一無問自   戊一普告魔境當識︵見頁九七︶     緊要  談五魔令辨 說五陰魔境   戊二會眾頂禮欽承阿難         以護墮落          戊三正以詳陳魔事︵見頁九七︶疏卅六~疏卅九               丁二因請重  戊一躡前請問︵見頁一0二︶               明五陰起滅  戊二酬請具答︵見頁一0三︶     丙二如來委示  戊一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     丁一正說經   戊二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             戊三說禪那令住圓定歷位修證               辛一  壬一取心判決 癸一但取能發之心佛告               斥破所        癸二普判眾生誤認佛言           庚一  執妄心 壬二正與斥破 癸一如來備破三迷︵見頁十九︶疏八~疏九           如來破 以開奢        癸二會眾知非無辯即時           妄顯真 摩他路 壬三結歸判詞佛告               辛二  壬一阿 癸一悲感陳言阿難      己一       顯示所 難捨妄 癸二   子一悔恃如來不修大定自我      銷倒想說     遺真性 求真  追述痛悔 子二悔恃多聞終無實得今日      空如來藏     令見如       癸三表迷求示世尊               來藏體 壬二  癸一放光表顯︵見頁二十︶  戊一               如來極 癸二普許開示告阿 說奢摩他              顯真體 癸三說盡真際︵見頁二十︶疏九~疏十六 令悟妙心          辛一承 壬一敘承示爾時 本具圓定      庚二  示開悟 壬二敘開悟 癸一悟周︵見頁廿一︶           阿難悟           癸二悟常住了然           謝發心 辛二讚 壬一禮謝標偈禮佛      疏卷十七      謝發心 壬二正 癸一讚謝妙湛 子一正發大心      己二審除細惑說後     陳偈詞 癸二發心   子二結以深誓舜若      二如來藏︵見頁四九︶ 丑一總期報恩願今 寅一於度生求證伏請 丑二別求證除 寅二於成佛求除大雄                          辰一教以直心應徵汝今 [續頁十八]                     卯一問定 辰二雙徵能見能愛阿難              丑一按定徵處 寅一按定 卯二答定阿難         子一密示        寅二徵處佛告疏八         妄識無處 丑二隨執隨破 寅一破在內︵見頁廿一︶、寅二破在外︵見頁廿一︶                     寅三破根裹︵見頁廿二︶、寅四破內外︵見頁廿二︶                     寅五破合處︵見頁廿三︶、寅六破中間︵見頁廿三︶         疏卷九          寅七破無著︵見頁廿三︶  壬二正與斥破 子二  丑一  寅一責請之儀爾時   癸一如來  顯呵妄 阿難責 寅二責請 卯一自責不知心處 辰一責未證由恃憍憐我是   備破三迷  識非心 躬請教 之辭疏九           辰二責墮婬由不知處不能                      卯二求佛別說真處 辰一正求說示惟願                 寅三懇求同眾作是      辰二兼除惡見令諸             丑二如來 寅一表現破顯諸相︵見頁廿四︶             顯發非心 寅二普示真妄二本︵見頁廿四︶                  寅三正斥妄識非心︵見頁廿四︶ 卯一出家用此心阿難         子三   寅一述唯用此心 卯二作善用此心我心         推破妄 丑一阿難述怖求示 寅二述捨此更無若此 卯三作惡用此心縱令         識無體 寅三述自他驚疑云何 寅四求如來開示惟垂             丑二如來 寅一 卯一先標垂教深意爾時             安慰顯發 安慰 卯二示己常說惟心於師                  許有 卯三舉況真心有體阿難                  寅二 卯一托 辰一反難離塵當有若汝 巳一外緣不離如汝                  顯發 塵似有 辰二正言不能離塵 巳二內守不離縱滅                  虛偽 卯二離 辰一暫縱離有即許為心我非                     塵實無 辰二隨奪離 巳一離無即是塵影若分 [續頁十八]                    無不得為心 巳二塵影即同斷滅塵非 壬二如來極顯真體                      巳三斷滅誰成至道則汝   癸一放光表顯  子一真智洞開相即時           子二圓照法界相十方           子三上齊佛界相灌   癸二普許開示  子四下等生界相旋至           子一剋就根性直指真心 丑一帶妄顯真︵見頁廿五︶疏十~疏十二                      丑二剖妄出真︵見頁廿五︶疏十二~疏十三   癸三說盡真際  子二會通四科即性常住 丑初總為剖出︵見頁廿五︶                      丑二別為剖出︵見頁廿五︶疏十三~疏十五           子三圓彰七大即性周 丑一阿難轉疑雙非︵見頁廿五︶                      丑二佛與進示圓旨︵見頁廿五︶疏十五~疏十六 [續頁十八]             寅一標能意是諸 卯一轉大為小見十 壬二敘開悟 子一總標身心  丑一心蕩然 寅二徹悟依報 卯二轉他為自一切 癸一悟周 子二詳敘   丑二身蕩然 寅一標能包義心精 卯一轉麤為細反觀                寅二徹悟正報 卯二轉實為虛如湛 [續頁十九]丑二隨執隨破疏八   寅一  卯一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阿難   巳一定境內外佛告   破在內 卯二  辰一喻定次第     巳二定見次第阿難       如來以 辰二出定總名爾時    巳三遠見之由阿難       不見身 辰三 巳一按定所答佛告  午一如來即喻反難亦有       中為破 正與 巳二反難失次   午二阿難於喻知謬阿難           決破 巳三   午一先與合定阿難        申一正難當見汝之              就謬難破 午二詳申其謬          申二以淺況深縱不                   午三遂與決破是故                   寅二  卯一阿難引燈在室外為喻:辰一轉成謬悟阿難、辰二徵引燈喻所以、辰三自決同佛是義   破在外        辰一先以喻明 巳一如來喻明外不相干佛告       卯二如來以身        巳二阿難於喻了知不迷阿難        心相知為破 辰二正與決破 巳一合喻無干佛告、巳二驗非無干我今                     巳三遂與決破是故       卯一阿難以琉  辰一悟前轉計阿難       璃合眼為喻   辰二承徵指處佛言   寅三          辰三引喻琉璃猶如   破根裹         辰四脫前二謬然我       卯二如來以   辰一正破 巳一正 午一先以按定法喻佛告       法喻不齊為破       辨不齊 午二喻中實見琉璃彼人                        午三法中不能見眼佛告                    巳二雙開兩破若見               辰二結破是故       卯一阿難  辰一承前轉計阿難 巳一先申藏暗竅明是眾       以見明暗  辰二正分內外 巳二證成見外見內今我       分內外   辰三請決於佛是義         寅四           巳一破所見之 午一雙開對與不對佛告   破內外       辰一  暗不成在內 午二雙破兩途皆非 未一對眼之非       卯二    正破                 未二不對之非若不       如來以不成    巳二破能見之 午一以合能而難開不能若離       見內為破      眼不得返觀 午二雙破不見面與見面                  未一破不見面若不                  未二破見面 申一心眼在空過見面、申二他成己身過若在                        申三身成不覺過汝眼、申四轉成兩人過必汝             辰二結破是故   寅五  卯一阿難計心隨合隨有:辰一謬引昔教阿難、辰二指體標處我今、辰三總脫前過亦非   破合處      辰一 巳一牒其所計以定有體佛告       卯二   正破 巳二約無從 午一正審從來若有  未一阿難救見為眼阿難       如來破其    來以破隨合 午二因救轉辯   未二如來辯眼無見佛言       無從無定    巳三約無定 午一先開四相阿難                體以破隨有 午二一 未一破一體若一、未二破多體若多            辰二結破是故    一推破 未三破體若、未四破不若不       卯一    辰一阿難泛說中間:巳一謬引昔教阿難、巳二檢前立中如我   寅六  阿難計心在 辰二如來確定中相:巳一雙徵兩在佛言、巳二雙示不成   破中間 根塵之中  辰三阿難別出己見:巳一異佛現說阿難、巳二同佛昔說如世                          午一在身不成若在、午二在處不成若在       卯二    辰一正破 巳一雙開兩途佛言       如來以兼二      巳二雙示俱非:午一兼二非中若兼、午二不兼更非兼二       不兼為破  辰二結破是故   寅七  卯一阿難以不著諸物為心:辰一引佛昔教阿難、辰二釋成請決一切          破無著 卯二    辰一正破 巳一雙徵有無佛告       如來約諸物      巳二雙示不成:午一無尚不成無則、午二有豈能成       有無為破  辰二結破是故 [續頁十九] 卯一表諸智將現爾時 丑二如來顯發非心 卯二表眾識將破普佛   寅一表現    卯三表覆蔽將開如是   破顯諸相  卯四表分隔將合佛之 卯五表流轉將息其世 午一任運受淪人過佛告                巳一歷舉 午二權小修學人過諸修       卯一舉 辰一法說   眾過 午三凡夫修學人過及成   寅二  過出由      巳二總出其由皆由   普示真     辰二喻說猶如   妄二本 卯二徵 辰一徵起云何 巳一所執妄本名體阿難       釋名體 辰二正釋 巳二所迷真本名體二者           辰三結歸由諸 午一總徵於見即時           辰一應求垂問阿難 午二別徵所見佛言   寅三  卯一       巳一於見詳徵  午三別徵能見佛言   正斥妄 如來重      巳二就答徵心佛告   識非心 徵直呵      巳三舉心以答阿難           辰三直呵非心佛言       卯二阿難驚索名目阿難       卯三如來指名出過佛告 [續頁廿]          寅一指見是心︵見頁廿五︶寅二顯見不動︵見頁廿六︶寅三顯見不滅疏卷十︵見頁廿七︶   丑一帶妄顯真 寅四顯見不失︵見頁廿八︶寅五顯見無還︵見頁廿九︶寅六顯見不雜疏卷十一︵見頁卅︶          寅七顯見無礙︵見頁卅︶寅八顯見不分︵見頁卅一︶寅九顯見超情疏卷十二︵見頁卅二︶          寅十顯見離見︵見頁卅三︶               丑二剖妄出真:寅一請許懸應︵見頁卅三︶、寅二分別開示︵見頁卅三︶疏十二~疏十三   丑一總為剖出:寅初剖出但知虛法︵見頁卅四︶、寅二剖出似實有法︵見頁卅四︶   丑二別為剖出 寅一五陰︵見頁卅七︶、寅二六入︵見頁卅八︶疏卷十四          寅三十二處︵見頁卅九︶、寅四十八界︵見頁四一︶疏十四~疏十五   丑一阿難轉疑雙非:寅一執權疑實阿難、寅二請佛開示惟垂   丑二佛與進示圓旨 寅一責迷許說︵見頁四四︶、寅二阿難佇聽阿難            寅三正與開示︵見頁四四︶疏十五~疏十六          卯一雙舉法喻現前 辰一如來雙徵拳見阿難                   辰二阿難各答其由阿難 午一正斥其非佛告 丑一帶妄顯真   卯二  辰一辨無眼 巳一雙陳法喻令審佛告 午二明其不齊何以   寅一指見是心 辨定眼 有見顯其不 巳二阿難未覺不齊阿難 午三令其詢驗所以          見是心 假眼緣   巳三如來斥非詳示 午四結申有見以是              辰二     巳一阿難疑於暗非見阿難              辨矚暗成見顯 巳二如來例  午一雙詰二暗佛告              其不假明緣  明暗見無虧  午二雙答是同如是              辰三     巳一     午一初例成謬阿難              辨見乃是心  例明眼見之謬 午二轉成二謬若燈              顯其離緣獨立 巳二     午一取例非燈是故                     結申心見正義 午二轉例非眼眼能          卯三未悟更希廣示阿難      卯一  辰一如來尋究原悟爾時      辯定客 辰二陳那詳答二義:巳一自陳得悟時憍、巳二喻明客字世尊、巳三喻明塵字又如   寅二 塵二字 辰三如來印許其說佛言   顯見          辰一對外境以顯不動 巳一辨定所見即時、巳二辨定開合佛告   不動 卯二正以顯見不動           巳三辨分動靜佛言、巳四印許其言佛言               辰二就內身以顯不動 巳一光引頭動如來、巳二審問動由佛告                         巳三辨分動靜阿難、巳四印許其言佛言      卯三  辰一取昔所悟客塵於是 巳一怪其明知      普責自 辰二令觀現前動靜汝觀  妄由身境云何 午一曲分三障      取流轉 辰三正以怪責妄淪 巳二責其依舊 午二總結長淪輪迥  認妄遺真   疏卷十 卯一  辰一敘述眾悟:巳一得悟安樂爾時、巳二悔前迷執念無、巳三以喻狀喜今日   寅三 會眾領 辰二通別兩請 巳一會眾通請合掌 午一教前邪惑時波、午二教後仍疑我雖   顯見 悟更請        巳二匿王別請  午三願聞不滅云何、午四明眾心同今此   不滅        巳一  午一徵定必滅佛告             略彰  午二   未一怪問預知佛言、未二略舉變相世尊          辰一 變滅  徵定滅由 未三明知必滅殞亡          顯身     午三印許其言佛言          有變 巳二  午一令較量老少:未一故問令敘大王、未二甚言不同世尊      卯二     詳敘  午二令詳敘變狀 未一如來引問佛言      如來徵    變滅          未二匿王具答 申一不覺漸至王言      顯不滅        午三乃總結必滅故知      申二徵釋推知          辰二 巳一徵定不知佛告    酉一麤推且限十年何以          指見 巳二許以指示佛言            酉二細推乃至剎那世尊          無變 巳三引敘觀河大王 午一先彰 未一躡前變滅佛言、未二令較所見則汝             巳四詳彰不變  所見不變 未三直答不變王言                     午二次彰 未一躡前身變佛言、未二令較能見則汝                     能見不變 未三直答不變王言          辰三   巳一   午一因皺以分變與不變佛言          正申二性 詳與區分 午二因變以分滅與不滅變者               巳二責留斷見而猶      卯三王等極為喜慶王聞   寅四   卯一阿難因悟反疑前語阿難 巳一定臂之倒相即時   顯見不失 卯二如來發 辰一即臂倒 巳二定臂之正相佛告        明因倒說失  無失為喻 巳三明顛倒非失佛即              辰二以心倒 巳一據名略以合定則知 午一標如來慈悲告眾佛興               無失合喻 巳二徵顯身無正倒隨汝 午二引昔教以明正相                    巳三詳示正倒從心  午三責遺認以明倒相                    巳四結合前喻無失如我            未一示為尋常之教諸善      未一怪責遺真認妄云何            未二萬法唯心所現色心      未二詳彰認遺之相            未三萬法常在心中汝身      未三深責迷倒之甚汝等           申一 酉一彰認妄之相    戌一誤認器界晦昧           法說   戌二誤認根身色雜              酉二彰遺真之相不知  戌三誤認心性聚緣                        戌四遂成顛倒一迷           申二 酉一喻遺真認妄譬如                  喻說 酉二喻以妄為真目為               辰一述聞法雖悟本心阿難      卯一阿難 辰二明不捨悟法緣心而我 酉一併法俱失過此人        求決取捨 辰三明未敢認取本心徒獲 酉二兼迷法相過豈惟 辰四願如來與決取捨願佛              巳一  午一法說佛告 未一因法觀心喻如人 申一正舉執忘若復              先破所 午二喻說 未二執法忘心喻 申二雙出兩過              緣之法 午三結定汝亦    未一縱言離聲當有若以          辰一  巳二  午一正破緣聲之心  未二喻明離聲無性      卯二  破緣心 正破能 午二兼破緣色之心斯則   申一 酉一正以客喻譬如   寅五 如來破 有還  緣之心 午三廣至緣法之心如是   舉喻 酉二反以主顯而掌   顯見 顯二心     巳三結指此心有還則汝       申二 酉一先合主喻此亦   無還     辰二    巳一阿難求示無還阿難     法合 酉二後合客喻云何          顯本心無還       午一指喻見精切真佛告 未一具列八相阿難 巳二如來 午二許示無還之旨汝應 未二各還本因      卯三承前判決取捨諸可 詳與顯示 午三備彰八相皆還 未三更明該盡則諸                   午四獨顯見性無還汝見      卯四結嘆自迷淪溺則知   申一許還本因阿難                申二徵起詳釋 酉一釋成一相云何                 酉二以類俱成暗還      卯一阿難以物見混雜疑自性阿難     未一聲聞見佛告                        午一聖眾見 未二菩薩見諸菩   疏卷十一       辰一先 巳一列能見之性 午二凡品見眾生 未三如來見十方   寅六       列能所 巳二列所見之物阿難   顯見       辰二就中揀擇 巳一先令自擇汝應   不雜              巳二次與代擇今吾      卯二         巳一正言物不是見阿難      如來以物見 辰三   巳二正言見不是物阿難      分明顯自性 物見分明 巳三反辨 午一辨定非物  未一先用轉難破其可見                 見不是物 午二結成自性云何  未二躡開兩途俱證非物                 巳四反辨 午一物混例成人混又則  申一以可見證成若見                 物不是見 午二人分例成物分阿難  申二以不見證成若不            辰四責疑自性云何   寅七 卯一    辰一躡上疑端阿難   顯見 阿難疑見  辰二雙舉兩見我與   無礙 不定而有礙 辰三   巳一怪問不定世尊            陳疑以請 巳二擬度由礙為復                 巳三總結疑請我今      卯二如來  辰一總示大略佛告      各出其由  辰二   巳一   午一明不 未一示二皆無定       而教之   詳與釋教 喻塵教忘 定由塵  未二示義性無在汝言                      午二教忘塵自阿難                 巳二   午一顯謬出由  未一以反難顯謬若如                 斥謬教轉 午二教以轉物  未二出成礙之由一切                         未一標轉物同佛若能  申一體自在身心                         未二明自在無礙   申二用自在於一      卯一   辰一領上義而定前相阿難      阿難執身 辰二標認見必遺身心見必 巳一約分別以定親疏而今      見各體而 辰三懼墮於過失 巳二明向疏背親之過若實   寅八 疑見在前 辰四求如來開示惟垂 巳三引佛言反證其失何殊   顯見        辰一直斥妄擬前相佛告   不分              午一辯無是非︵見頁四七︶ 巳一以無是 午二大眾惶悚於是             辰二  非發其疑 午三佛慈安慰如來             辯定本 午四文殊代問︵見頁四七︶      卯二     無是非 巳二   午初一真無是非︵見頁四八︶      如來約萬法一     曉以無是 午二於一真總喻︵見頁四八︶      體而破前相      非之故  午三總以法合喻佛告             辰三  巳一曲顯真妄二相本是             教出是 巳二別舉真妄二喻             非之法 巳三以法各合二喻                巳一非自然 午一阿難約常義而疑自然      卯一   辰一         午二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   疏卷十二 正遣情計 隨問別遣  巳二非因緣 午一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阿難   寅九                 午二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   顯見      辰二   巳一拂已說者當知   超情      更與迭拂 巳二拂未說者非不、巳三情盡法真離一      卯二責其滯情:辰一正責用情汝今、辰二喻明無益如以           未一領性常阿難 申一疑濫於外計與先            未二躡之起疑   申二疑違於自宗:酉一舉昔宗世尊、酉二疑今違我今           未三求佛開示與彼           未一直斥其非佛告           未二   申一牒索自然之體阿難           詳破其非 申二即與甄明見性:酉一標列詰問汝且、酉二詳與難破阿難   寅十 卯一阿難以今教而質昔宗:辰一躡今教阿難、辰二質昔宗世尊 未一如來雙徵阿難   顯見 卯二如來深明 辰一明昔宗 巳一直斷其非佛言 午一定世間義 未二阿難雙答阿難   離見 其權實不同 非第一義 巳二明其不了 午二正明不了 未一無明非是無見阿難 辰二示今教 巳一先定離緣是故 未二雙以例成不見阿難 為第一義 巳二例成離見四義 午一責之見猶 未三結申正義雙見若復 [續頁廿五] 巳三責而勉之 午二勉之汝等 丑二剖妄出真      卯一   辰一述意 巳一述未開阿難   寅一 阿難述請 辰二哀請伏願 巳二述迷悶而今 巳一明其未了告阿   請許 卯二   辰一將示妙修爾時 巳二正許開示汝今   懸應 佛慈許說 辰二先開真智 巳三兼被未來亦令           辰一雙標二見:巳一總出其過阿難、巳二別列其名云何      卯一        巳一   午一先以徵起云何、午二陳其所見阿難      釋其迷悶 辰二   別業妄見 午三了無其實︵見頁卅四︶、午四詳示妄因︵見頁卅四︶           各舉易例 巳二   午一先以徵起云何、午二陳其所見︵見頁卅四︶                同分妄見 午三了無其實但此   寅二      辰三   巳一總標例法阿難   分別      進退合明 巳二依法取例 午一例明別業︵見頁卅五︶   開示                  午二例明同分︵見頁卅五︶      卯二   辰一牒前述意 巳一牒已開阿難      開其未開        巳二牒未開而猶 午一總舉妄惑阿難           辰二逐意發明 巳一破和合 午二別為破斥︵見頁卅六︶                  巳二破俱非 午一承示轉惑阿難 [續頁廿五]                     午二逐意發明︵見頁卅六︶ 丑一總為剖出 卯一舉法自相阿難   寅初剖出但知虛法 卯二剖相出性幻妄    寅二剖出似實有法 卯一歷舉諸法如是 辰一觀相生滅全妄因緣 巳一妄本是真殊不 卯二剖相出性 辰二論性即妄皆真 巳二真本無妄性真 [續頁卅三]   巳一午三 未一審於二處於意 申一難即燈即見阿難   了無其實 未二難其即離 申二難離燈離見復次   巳一午四 未一正指妄因是故、未二見體無干影見、未三誡人妄情終不   詳示妄因 未四喻明所以如第、未五以法合顯此亦   巳二午二 未一總舉洲國 申一海中洲數阿難 酉一大洲國數正中   陳其所見        申二洲中國數 酉二小洲國數其餘        未二別舉所見 申一兩國同洲阿難               申二一國所見惟一 [續頁卅三]   未一舉能例 申一促舉前法阿難、申二妄境似有矚燈        法牒定眚妄 申三妄體本無終彼、申四真體非病然見   巳二午一 未二就所例 申一總成例意例汝   例明別業 法進退合明 申二   酉一合明妄境似有見與、酉二合明妄體本無元我              詳應前文 酉三合明真體非病本覺        未三結見見 申一令取上義轉釋:酉一用上顯離覺所、酉二轉釋前語此實        即離釋迷悶 申二     酉一通指是眚者釋妄見是故              令對目前會釋 酉二別指非眚者釋非見彼見        未一   申一促舉前法阿難        舉能例法 申二   酉一逆以取例例彼 戌一回文標同一病        進退合明 取例別業 酉二順以釋成   戌二例出妄因彼見             申三合明同本俱是   巳二午二 未二   申一   酉一器世間:戌一從狹至廣例閻、戌二總標有漏諸有   例明同分 就所例法 普例世間 酉二情世間及諸        進退合明 申二合明同妄:酉一合明前六字同是、酉二合明前二字和合        未三       申一離見:酉一離見緣若能、酉二正離見則復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申二即覺:酉一極證二果圓滿、酉二永斷輪迴清淨 [續頁卅四]   未一 申一舉法標列則汝 戌一不見和相若明   巳一午二 破和 申二 酉一 戌二不具和體 亥一離即雙絕若非   別為破斥 破一例餘 破一 戌三不得和名見必 亥二躡成破意必見                  戌四不成和義雜失                 酉二例餘彼暗        未二 申一舉法標列復次 戌一正破合明若明        破合 申二   酉一 戌二防破轉計若見           破一例餘 破一   戌三躡歸正破既不                酉二例餘彼暗        未一牒惑示問佛言   巳二午二      申一  酉一總各標列此妙 亥一定其有畔若非   逐意發明      破非和 酉二   戌一  亥二索其畔處汝且        未二       破一例餘 破一  亥三躡成破意阿難        別為破斥          戌二例餘彼暗             申二  酉一總各標列又妙 亥一明其乖角若非             破非合 酉二   戌一破一 亥二躡成破意見且                 破一例餘 戌二例餘彼暗 [續頁廿五] 丑二別為剖出      卯一總徵阿難  未一依於本無阿難 申一出必有入如是            巳一   午一舉喻 未二起成有相其人 申二不成空體若有         辰一 舉喻合法 午二合法色陰   未一非從空來 申三不成空義空若         色陰 巳二   午一標非二處阿難 申一出必有入若目            就喻詳辨 午二分文各破  未二非 申二約入以破 酉一有見即此            巳三結妄歸真是故      從目出 申三約出以破又見 酉二無見若無   寅一       巳一   午一舉喻 未一依於本無阿難   五陰    辰二 舉喻合法 午二合法受陰 未二起成有相其人         受陰 巳二   午一標非二處阿難 未一非從空來如是            就喻詳辨 午二分文各破 未二非從掌出            巳三結妄歸真是故 午一舉喻阿難      卯二 辰三 巳一舉喻合法 午二合法想陰      別釋 想陰 巳二就喻詳辨 午一標非二處阿難            巳三結妄歸真是故  午二展轉推破如是             午三比類發明想蹋         辰四 巳一舉喻合法:午一舉喻阿難、午二合法行陰         行陰 巳二就喻詳辯 午一標非即離阿難 未一非即空水 申一非即空如是            巳三結妄歸真是故 午二分文各破 未二非離空水若離 申二非即水            巳一   午一舉喻阿難 酉一非即因水若因            舉喻合法 午二合法識陰 酉二非即水性若即         辰五 巳二   午一標非來入阿難 未一非彼方來如是         識陰 就喻詳辨 午二分文各破 未二非此方入若此            巳三結妄歸真是故      卯一總徵復次            巳一妄依真起阿難 未一托塵妄現因於   疏卷十四   辰一 巳二   午一無有實體 未二離塵無體此見   寅二    眼入 辨妄無實 午二無所從來 未一總以標列如是   六入       巳三結妄歸真是故 未二徵起逐破 申一不從塵來何以      卯二 辰二耳入[同辰一] 申二不從根來若從      別釋 辰三鼻入[同辰一] 申三不從空來若於         辰四舌入[同辰一]         辰五身入[同辰一]         辰六意入[同辰一]       卯一總徵復次 巳一標舉二處阿難              巳二雙以徵起於意 午一破見生色阿難   寅三     辰一  巳三分文難破 午二破色生見若復   十二處    眼色處 巳四結妄歸真是故              巳一標舉二處阿難 午一破聲至耳阿難       卯二 辰二  巳二雙以徵起於意 午二破耳至聲若復       別破 耳聲處 巳三分文難破 午三破無來往若無              巳四結妄歸真是故          辰三  巳一標舉二處阿難 未一按定鼻生須出阿難          鼻香處  巳二詳以徵起於意 午一破從鼻生 未二依出轉破其謬               巳三分文難破 午二破從空生若生 申一體用不相應鼻非               巳四結妄歸真是故 午三破從木生若生 申二名義不相應稱汝              巳一標舉二處阿難 巳二詳以徵起於意                 午一   未一按定一舌阿難          辰四     破從舌生 未二當成一味其舌  申一不變即失舌義若不          舌味處         未三兩途難破   申二變移即須多體若變             巳三 午二 未一食不自知若生 分文 破從食生 未二轉成他知又食     難破 午三 未一標令噉空若生 破從空生 未二按定一味必其                  未三展轉成謬 申一通身常鹹謬既鹹                  未四竟失味義必無 申二知鹹昧淡謬既常     巳四結妄歸真是故         申三形對并失謬若不   寅三十二處      巳一標舉二處阿難 未一徵定能觸於意   卯二別破   辰五       午一   未二破不成二若在          身觸處 巳二   約二觸破 未三防轉二知若各              開途難破 午二   未一按定一體若頭                   約一觸破 未二破一不成若一 戌一異己成他謬異汝 未三防轉二體若二 戌二即己何二謬即汝              巳三結妄歸真是故   申一約有知破 酉一轉塵為心知則              巳一標舉二處阿難   申二約無知破 酉二異即皆謬          辰六  巳二雙以徵起此法 午一破即心所生阿難 未一總詰若離          意法處 巳三分文難破 午二破離心別有 未二各破              巳四結妄歸真是故 酉一檢非徵處若非、酉二明其無在今於 酉三防其轉計不應、酉四竟不成處心非       卯一總徵復次 巳一標舉三界阿難             巳二雙以徵起此識 未一無塵廢識阿難   寅四     辰一    午一破因眼生 未二無表非界汝見   十八界    眼色 巳三     未一從變不識空若因          識界  分合 午二    未二不變不成界若色           難破 破因色生  未三從變不成界從變                      未四不變不識空不變       卯二        午三破共相生若兼       別破    巳四結妄歸真是故             巳一標舉三界阿難             巳二雙以徵起此識 未一約勝義根破阿難 申一離塵無聞若取                 午一 未二約浮塵根破 申二徒肉非界云何             巳三 破因耳生 未三約二根結破則耳          辰二 分合 午二 未一約根塵雙失破若生 申一證成聞識識從          耳聲 難破 破因聲生 未二約根塵雙存破 申二兩途俱非不聞          識界    午三破共相生不應 申三躡成無知識已             巳四結妄歸真是故             巳一標舉三界阿難             巳二雙以徵起此識                午一   未一雙詰二根阿難          辰三    破因鼻生 未二約浮塵根破︵見頁四三︶          鼻香 巳三      未三約勝義根破︵見頁四三︶          識界 分合 午二   未一成不知香 申一縱成香生若因             難破 破因香生 未二兩途皆非知即 申二以喻難法如眼                     未三二界俱破香非                午三破共相生既無             巳四結妄歸真是故 酉一舌苦誰嘗若舌             巳一標舉三界阿難 酉二非苦何界舌性             巳二雙以徵起此識 未一根轉塵亡阿難 申一教自嘗舌汝自          辰四 巳三 午一破舌生 未二教嘗難破 申二兩途俱非          舌味 分文 午二破味生 未一不成知味若因 ︵丑二別為剖出︶ 識界 難破 午三破空生不應 未二更成相壞 申一以多壞一又一                午四破共生舌味 申二以一壞多識體   寅四十八界     巳四結妄歸真是故 申三躡失名義分別   卯二別破      巳一標舉三界阿難、巳二雙以徵起此識          辰五 巳三 午一破因身生阿難  未一標定合顯阿難  申一所生無兼相知身          身觸 分合 午二破因觸生若因  未二正破共生   申二能生無對相身觸          識界 難破 午三破共相生   未三總以結破則汝  申三能所互不成內外             巳四結妄歸真是故             巳一標舉三界阿難             巳二雙以徵起此識 未一根塵存亡破阿難          辰六 巳三 午一破因意生 未二根識同異破︵見頁四四︶          意法 分合     未一外不涉內若因 申一牒標令觀汝識          識界 難破 午二破因法生 未二內無自體 申二離外無體若離                      未三躡意結破所因 申三決托外影生則             巳四結妄歸真是故 [續頁四二]      申一先轉其體若取 午一未二約浮塵根破 申二次失其名名身           申三躡破非界鼻尚 午一未三  申一總詰知性若取 約勝義根破 申二 酉一非肉知以肉 火一離氣鼻二物       詳分 酉二  戌一轉知屬空而廢肉以空 火二必不兼聞臭則          難破 非空知 戌二攬空為自而廢身如是 火三兼聞墮二若香          酉三 戌一轉自成他謬以香 亥一縱外成內若香 木一從氣破鼻          非香知 戌二攬他為自謬  亥二氣鼻從破 木二從鼻破氣 火一因根合塵若鼻         火二合塵廢界臭既 午一未二  申一雙審同異又汝 根識同異破 申二別為致詰 酉一詰同意同意 戌一正破異意異意       申三雙承結破惟同 酉二詰異意 戌二兩途俱非若無 [續頁廿、廿五] 丑二佛與進示圓旨   寅一   卯一責迷 辰一明應求施教爾時   責迷許說 卯二許說汝今 辰二責取捨昏如何 酉一故難成空之謬又鄰      卯一 辰一牒取前語阿難 巳一明非不和合阿難 酉二例明成色之謬若色      總喻 辰二異喻別明 巳二明非是和合若和 申一約空無數量破汝且   寅三 性相 辰三同喻總明阿難 申二約色不成空破   正與    辰一 巳一標性約析汝觀 午一因析入而定生出阿難 申三約空無合義破色猶   開示    地大 巳二就析詳辨  午二總牒起而詳推破:未一牒標汝今、未二詳破            巳三   午一結顯:未一全體圓融汝元、未二大用無限隨眾      卯二    結顯斥執 午二斥執循業    酉一破從日生阿難、酉二破從鏡生若鏡      別詳    巳一標性約求阿難       酉三破從艾生若生      七大 辰二 巳二就求詳辯 午一舉例阿難、午二牒定阿難、午三標徵彼手         火大        午四 未一開破例審:申一開破、申二例審汝又                   逐破 未二合破直審:申一合破日鏡、申二直審不應            巳三結顯斥執 午一結顯:未一全體圓融汝猶、未二大用無限                   午二斥執循業   申一正明大用隨眾、申二驗其無限阿難            巳一標性約求阿難 酉一破從月生阿難            巳二   午一徵起此水 酉二破從珠生若從         辰三 就求詳辯 午二 未一開 申一開破 酉三破從空生若從         水大      逐破 破例審 申二例審汝更 申一合破月珠 丑二                 未二合破直審 申二直審不應 佛與進示圓旨     巳三   午一 未一全體圓融汝尚 申一正明大用隨眾 寅三正與開示     結顯斥執 結顯 未二大用無限 申二驗其無限一處 卯二別詳七大          午二斥執循業          酉一破從衣生阿難         辰四 巳一標性約拂阿難             酉二破從空生若生         風大 巳二   午一徵起此風    申一開破 酉三破從面生若風            就拂詳辯 午二 未一開破例審 申二例審汝審                 逐破 未二合破直審 申一合破風空                 午一 未一全體圓融汝宛 申二直審不應            巳三   結顯 未二大用無限 申一正明大用隨眾            結顯斥執 午二斥執循業 申二驗其無限阿難            巳一標性約鑿阿難 未一開破例審︵見頁五十︶            巳二   午一徵起此空 未二合破直審︵見頁五十︶         辰五 就鑿詳辯 午二逐破 午一融性合會若此         空大 巳三合會警悟 午二警令發悟阿難            巳四   午一結顯 未一全體圓融汝全 申一正明大用隨眾            結顯斥執 午二斥執循業 未二大用無限 申二驗其無限阿難            巳一標性約塵阿難                             巳二   午一徵起此見 未一開破例審︵見頁五一︶ 申一合破見覺         辰六 就塵詳辯 午二逐破 未二合破直審 申二直審不應         見大 巳三合會警悟:午一融性合會若見、午二警令發悟阿難            巳四   午一結顯 未一全體圓融汝曾            結顯斥執 午二斥執循業 未二大用無限 申一正明大用隨眾            巳一   午一標舉三法阿難     申二總類六根 酉一類全體如一            標約根塵 午二   未一揀明根相其目       酉二類大用圓滿                 揀別根識 未二揀明識相汝識         辰七 巳二   午一徵起此識         識大 就根塵辨 午二 未一開破例審︵見頁五一︶ 申一合破識動                 逐破 未二合破直審 申二直審不應            巳三合會警悟:午一融性合會若此、午二警令發悟阿難            巳四   午一結顯 未一全體圓融汝元            結顯斥執 午二斥執循業 未二大用無限含吐 [續頁三一]    申一  酉一縱成決其可指若實          如來問          戌一在前皆可指陳且今 寅八   未一      酉二教其對物指陳 戌二躡之教其指見若必  卯二辰二 無是見              戌三立格防其混濫  亥一即物須不壞相阿難 巳一       申二阿難答   酉一即物無是見阿難       亥二離物須顯自體汝可 以無是非     申三佛印許佛言  酉二離物無是見世尊 發其疑      申一  酉一述言牒定其意佛復   午一     如來問 酉二對物   戌一撮略諸物今復   辯無 未二      教明非見   戌二重躡前文必無   是非 無非見            戌三正教明見汝又          申二阿難答 酉一無非阿難                 酉二徵釋何以          申三佛印許佛言 酉三總結我又                    申一標眾疑世尊   午四文殊代問 未一代問之意是時  申二述眾意世尊          未二代問之儀在大  申三撿眾過非是          未三代問之辭   申四求佛示惟願 [續頁三一] 寅八、卯二、辰二、巳二曉以無是非之故   午初一真無是非 未一舉諸聖正定佛告           未二了妄無自體見與           未三達妄即一真此見           未四結無是無非云何   午二    未一佛喻一真索是非文殊   於一真總喻           申一領惟一相如是         未二文殊直答無二相 申二答無二相 酉一無是相無是                   申三結無二相於中 酉二無非相然我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科中︼   經文卷四之一 疏卷十七  戊一、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己一銷倒想說空如來藏、己二審除細惑說後二如來藏。 [續頁十八]      辛一滿慈躡 壬一泛敘有疑:癸一讚嘆妙示爾時、癸二正舉疑情︵見本頁︶        庚一 前以質二疑 壬二確陳以請:癸一確陳二疑︵見本頁︶、癸二請佛開示而我   疏卷十七  問答 辛二   壬一佛慈許說:癸一經家敘眾爾時、癸二正舉佛言︵見頁五十︶   己二   辯劾 如來次第 壬二大眾欽承富樓  審除細惑說 諸惑 以除二惑 壬三   癸一正答滿慈疏十七~疏十九︵見頁五十︶  後二如來藏         正為宣說 癸二兼示阿難︵見頁五十︶        庚二疏卷廿   辛一領悟阿難        大眾領悟感謝 辛二 壬一感謝之儀重復               感謝 壬二感謝之言  癸一稱讚善開無上  癸二詳申謝益能以 壬一泛敘有疑   子一自疑:丑一敘昔未聞世尊、丑二求今斷惑佛雖   癸二正舉疑情 子二眾疑:丑一有學明其習漏世尊、丑二無學述其疑悔我等 壬二確陳以請   子一疑萬法生續:丑一牒佛語世尊、丑二正舉疑云何   癸一確陳二疑 子二疑五大圓融:丑一牒佛語又如、丑二正舉疑世尊 壬一佛慈許說   子一示所說勝如來、子二示所被機令汝   癸二正舉佛言 子三示所獲益皆獲、子四囑聽許說汝今          子一說不空藏 丑一正答初問    壬三正為宣說   以示生續之由 丑二兼釋轉難   癸一正答滿慈 子二說空不空藏 丑一正答次問          以示圓融之故  丑二兼釋轉難          子一阿難躡佛  丑一起問即時          語而執因緣   丑二正問   癸二兼示阿難         丑三結問惟垂          子二如來拂深  丑一就喻拂情          情而責執   丑二切責執 寅一拂情伸意︵見頁五六︶ 寅一抑斥戲論︵見頁五六︶ 寅二疊拂諸情︵見頁五六︶ 寅二激修無漏︵見頁五六︶ [續頁四六]             酉一依無因破阿難 戌一破有出入若因 辰五  未一開破例審  申一開破 酉二依出土破 戌二破無出入若無 巳二               酉三依鑿以破 戌一破因鑿以出若因 午二          申二例審汝更 戌二破不因鑿出不因     未二合破直審:申一合破鑿空、申二直審不應 辰六  申一      戌一牒起徵詞阿難 亥一標定相亡則明 巳二  開破 酉一破同 戌二約塵顯謬 亥二正以顯謬若與 午二          戌三結成非同若明 未一          戌一牒起徵辭若此 亥一離塵令觀汝離 開破     酉二破異 戌二顯不離塵 亥二離塵無體離明 例審          戌三結成非異明暗 [續頁     酉三破或同或異明暗 四六]     酉四破非同非異分空     申二例審汝更 辰七、巳二、     酉一破因根生阿難 午二、未一  申一  酉二破因塵生若汝 戌一牒徵開義若生 亥一分二破非見 開破例審   開破  酉三破因空生 戌二分合例破 亥二合二破處此 [續頁四六]       酉四破無因生若無        申二例審汝更 [續頁五十] 丑一正答初問疏十七   寅二舉所依真 卯一佛舉常說致問汝常 卯二滿慈答以常聞富樓          卯一審得其惑 辰一如來雙審真妄佛言   寅三辨得妄本 卯二斥為無明佛言 辰二滿慈獨取於妄富樓          卯三結成妄本性覺 巳一細惑覺非      卯一   辰一最初微細 巳二細境無同 午一風大覺明   寅四 初之忽生 辰二漸成麤顯 巳一麤惑如是 午二地大因空   正明         巳一  巳二麤境起為 午三火大堅覺   生續      辰一 生能成四大 午四水大寶明 未一示其由生火騰           世界 巳二生所 午一總成二居 未二驗其氣分以是      卯二   相續 成四居  午二別成二居 未一成山居水勢      後之相續    巳三結成種相續交妄 未二成林居土勢              巳一   午一指無明本復次              推由成陰 午二三相妄局所妄           辰二      午三二陰成就色香 未一舉親因見明           眾生        午一委示胎生 未二明助緣交遘           相續 巳二詳敘受生        未三結成胎故有                     午二例示四生 未一總標成應胎卵              巳三結成相續情想 未二各別指明卵惟           辰三 巳一業果指本 午一欲貪富樓           業果 巳二相續明長 午一殺盜無休汝負 午二殺貪貪愛           相續 巳三結成相續惟殺 午二欲貪無盡汝愛 午三盜貪以人   寅五雙關結答 卯一躡相續而結忽生富樓          卯二躡忽生而結相續山河 [續頁五十]丑二兼釋轉難疏十八  卯一躡舉疑端富樓   寅一滿慈執因疑果 卯二正陳疑難如來           辰一  巳一   午一舉喻佛告 未一辨始無所從此迷           喻無明 舉喻辨定 午二辯定 未二辯終不復起佛言       卯一  本空  巳二   午一總示合意富樓 未一合無所從此迷   寅二  喻妄不     合法喻明 午二詳盡合辭 未二合不復起昔本   佛分真 復生  辰二喻萬 巳一舉喻辯定 午一舉喻亦如   妄喻釋     法現無  巳二合法釋明佛言 午二辨定汝觀       卯二喻真不復變 辰一總舉二喻又如               辰二總合二法諸佛 未一總以略標富樓            辰一 巳一 午一標列性相喻 未二徵起詳列所以 丑一正答次問     喻明 舉喻 午二    未一總舉雙徵於意 寅二正以開示     性相    難釋相妄喻 未二單舉別難若彼       卯一               未三直以釋難當知       就後一藏    巳二 午一先伸 未一約相妄釋觀相     酉一境先無憑一東       以銷疑     法合 釋疑兩途 未二約性真釋觀性     酉二戒止難詰不應                  午二後合 未一合標列性相喻真妙   酉三分別愈妄宛轉                  前文兩喻 未二合難釋相妄喻 申一徵舉影喻云何            辰二申義釋疑(此科虛設於此無有現在經文)  申二就喻明妄            辰一 巳一依迷悟心 午一約染緣起出有礙由︵見本頁︶            極顯 對辨緣起   午二約淨緣起出無礙由︵見本頁︶            圓融      午一   未一牒舉藏心而如       卯二           圓彰空藏 未二一切皆非︵見本頁︶       圓彰三藏    巳二   午二   未一承上起下以是       以勸修     依本來心 圓具不空 未二正明不空︵見頁五五︶               圓彰藏性 午三   未一承上起下以是 申一牒舉藏心即如                    融空不空 未二會歸極則 申二即非圓融離即            辰二普責思議如何 午一舉喻譬如            辰三結喻推失 巳一喻智最要 午二法合汝與                   巳二責其不求由不 午一約染緣起 未一執成有礙:申一以相隱性富樓、申二全性皆相而如、申三結成諸礙是故  出有礙由  未二原始要終眾生 午二約淨緣起 未一融成無礙:申一以性融相我以、申二全相皆性而如、申三結成無礙  出無礙由  未二原始要終滅塵                  酉一標發四義是故 未二   申一非世間:酉一攝非七大非心、酉二攝非四科非眼      酉二別示其相不動 一切皆非 申二非出世間 酉一非緣覺法非明、酉二非聲聞法非苦             酉三非菩薩法非檀、酉四非如來法如是 未二   申一牒舉藏心即如 戌一攝即七大即心 正明不空 申二   酉一即世間 戌二攝即四科即眼      一切皆即 酉二   戌一即緣覺法即明、戌二即聲聞法即苦           即出世間 戌三即菩薩法即檀、戌四即如來法如是 [續頁五十]                 辰一推本無二富樓 丑二兼釋轉難        卯一推較本末 辰二較末懸殊而我   寅一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 卯二索請妄因敢問               辰一牒惑起問佛告          卯一   辰二舉喻辨定汝豈 巳一舉法詳合 午一直標無因佛言          喻明無因 辰三以法合喻 巳二取喻帖合況復 午二極明虛妄   寅二          辰四結成無因富樓          未一因空無始不可說自諸   如來喻無因       辰一     巳一略除妄緣汝但 未二妄空無生不可取如是   而示頓歇   卯二   示無修之修  巳二妄因自絕三緣          示令頓歇 辰二示無證之證歇即 巳三妄本亦盡則汝               辰三責劬勞修證何藉          卯三   辰一本有不覺喻譬如          結喻推失 辰二迷之非失喻窮露               辰三悟之非得喻忽有 [續頁五十]   卯一即喻揆情佛告 丑一就喻拂情 卯二   辰一約頭雙拂 巳一拂自然阿難 午一對辭反詰若自   寅一   雙拂二計        巳二拂因緣 午二正結其非本頭   拂情伸意      辰二約狂雙拂 巳一拂自然本狂        卯三躡伸己意若悟 巳二拂因緣不狂   寅二   卯一先出兩重生滅 辰一約菩提出生滅菩提   迭拂諸情 卯二喻明自然非真無生 辰二約自然出生滅滅生        卯三極盡妄情方是本然 丑二切責執            辰一判果難成菩提   寅一抑斥戲論 卯一直斥耽著戲論 辰二出其所以雖復          卯二現證戲論無功 辰一自全無力汝雖                   辰二仗咒方免何須   寅二激修無漏 卯一正勸勤修無漏是故                   辰一單舉登伽破障如摩          卯二更舉劣機激責 辰二兼與耶輸同益 巳一開悟益與羅                   辰三詰責阿難自欺如何 巳二修證益一念 [續頁一六]     戊一、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        丁一、正說經 戊二、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               戊三、說禪那令住圓定歷位修證         庚一   辛一述領佛旨 壬一領開心之旨世尊         阿難說喻 辛二正喻須門我今 壬二領勸修之旨如來     己一  求門證入 辛三求佛指示 壬一普求入大之路惟願     選根       辛四拜懇候教作是 壬二別求有學總持令有     直入       辛一分門以定二義:壬一欲開修路︵見頁五八︶、壬二建立義門︵見頁五八︶         庚二   辛二證驗 壬一驗釋根性斷滅疑︵見頁六一︶ 戊二      如來教示 以釋二疑 壬二證釋別有結元疑︵見頁六二︶疏廿二 說三      一門深入 辛三綰巾 壬一阿難敘請︵見頁六四︶ 摩提           以示倫次 壬二如來巧示︵見頁六四︶ 令依                壬三大眾悟明阿難 妙心           辛四冥授 壬一阿難請示本根︵見頁六五︶ 一門           以選本根 壬二佛諸聖各說︵見頁六五︶疏廿三~疏廿五 深入                壬三佛文殊揀選︵見頁七四︶疏廿六~疏廿七         庚三   辛一阿難一類開悟 壬一正明開悟於是         大眾承示          壬二復以喻明觀佛         開悟證入 辛二     壬一得法眼淨普會              登伽一類證入 壬二成阿羅漢性比                     壬三發菩提心無量              辛一阿難請 壬一禮謝自悟阿難                    壬二拜請度他︵見頁七八︶     己二  庚一   辛二  壬一如來讚許爾時     道場  初請略說 如來說 壬二會眾欽承阿難     加行           壬三正與說示︵見頁七八︶疏廿八~疏廿九         庚二   辛一重請說道場 壬一阿難重請︵見頁八三︶         重請詳示         壬二世尊重說︵見頁八三︶              辛二    壬一會眾重請︵見頁八四︶              重請說神咒 壬二如來重說︵見頁八四︶疏廿九~疏卅 [續頁五七]                壬三會眾願護︵見頁八五︶   壬一欲 癸一標所為之機 子一令在會者安心爾時   開修路 癸二明所說之法開無 子二令當來者發心及為   壬二 癸一 子一本其發心勤求宣示        卯一標本迴心阿難   建立 標示 子二教其究心義門應當        卯二令審同異應當   義門 癸二徵起云何  丑一   寅一令剋體審觀 卯三反決必同阿難             正令審觀 寅二令閱 卯一令閱世以是  辰一觀有作必壞可作      癸三 子一決      世例觀  卯二令例觀   辰二觀無作不壞然終      分判 定以因 丑二   寅一總 卯一剋示濁體   辰一釋身中四大則汝         同果澄 明所欲除 示五濁 卯二喻明濁相云何  辰二示分隔圓明由此         濁頓入      寅二別 卯一劫濁阿難    辰三結成濁標數從始         涅槃義      示五濁 卯二見濁汝身、卯三煩惱濁又汝                      卯四眾生濁又汝、卯五命濁汝等             丑三 寅一示欲頓證阿難             去取 寅二決定去取應當 辰一伏成因地以湛             方除 寅三取 卯一法 辰二斷入果地然後                以伏斷 卯二喻 辰一喻伏成因地如澄                寅四結證極果明相 辰二喻斷入果地去泥         子二決 丑一     卯一原其增上修心第二 巳一正令審詳妄本應當         定從根 開示     卯二泛言 辰一法說 巳二反顯決當知處阿難         解結脫 解結 寅一  當知結處 辰二喻明 巳一同喻正明阿難         纏頓入 一周 標處指           巳二異喻翻顯不聞         圓通義    根明結 卯三確實 辰一直指處體則汝                    指根是結 辰二出其過患六為                         辰三顯為結處由此                       辰一躡前徵起阿難 巳一釋名世為                    卯一 辰二正釋世界 巳二指體汝今                    統論 辰三明其相涉一切 巳三結數方位                寅二  本所 辰四勒 巳一去留界數                備顯六 數量 成數量 巳二正勒涉數                根數量    辰五總括始終總括                        卯二  辰一總令克定阿難                    揀別隨     巳一眼根缺如眼、巳二耳根具如耳                    方數量 辰二別 巳三鼻根缺如鼻、巳四舌根具如舌                        示具缺 巳五身根缺如身、巳六意根具如意                    卯一  辰一本其欲證無生阿難                寅三  令驗六 辰二令其驗六推詳當驗                教其悟 悟圓  辰三顯示圓通勝進若能                圓入一 卯二  辰一舉前數量我今                    令入一 辰二令其擇修隨汝 巳一十方統論則無擇十方                    解六  辰三出擇一由 巳二此方就機故須擇但汝                        辰四一入六解入一             丑二 寅一阿難躡前發問阿難             因問 寅二  卯一申惑 辰一直明我執未盡佛告             重申 如來就 執尚深  辰二況顯法執全在何況             委悉 問重申 卯二申一 辰一雙以徵起今汝                      六由妄  辰二別破二計   巳一破計一阿難                         辰三承明上義是故 巳二破計六若此                         辰四推原由妄阿難                         辰五判示當機汝須 午一從一成六喻如太                         辰六更 巳一舉喻 午二除六說一喻除器                         以喻明 巳二合法則汝 午三真體無干喻彼太                    卯三 辰一 巳一攬色成眼由明、巳二攬聲成耳由動                    申根 別明 巳三攬香成鼻由通、巳四攬味成舌由恬                    結由    巳五攬觸成身由離、巳六攬法成意由生                    塵  辰二總結阿難                    卯四 辰一正 巳一統論離塵無結是以 午一離塵汝但          申一用肉眼局量阿難  申塵 申解結 巳二正教脫一盡五  午二脫一隨拔          申二令合成暗相若令  忘結 以酬問           午三盡五耀性          申三驗暗中知覺彼人  盡  辰二兼 巳一情界脫  午一先以示妙不由     未一即事以驗            成二妙 纏成互用妙  午二證不循根阿難     未二明不藉緣緣見          以證驗 巳二器界超  午一先以示妙阿難     未三決成圓通根塵              越成純覺妙  午二驗不藉緣                            寅一   卯一備引七果世尊 [續頁五七]       子一   丑一按定如來教旨阿難  引果明常 卯二總結真常是七        癸一  因果相違 丑二引果較量今因   寅二   卯一疑因斷滅若此        阿難錯      丑三謬疑因果相違云何  說因為斷 卯二疑同妄心猶如   壬一   解佛語 子二   丑一據今現說斷滅   寅一貶根同識世尊   驗釋根性 以謬難 後先異說 丑二考前多許真常如來  寅二正疑斷滅進退   斷滅疑           丑三謬疑自語相違違越  寅三懼難剋果將誰            子三更求開示惟垂           子一許以除疑:丑一責徒聞未識佛告、丑二許即事除疑恐汝        癸二 子二 丑一兩番問答:寅一問聞答聞︵見頁六四︶、寅二問聲答聲︵見頁六四︶        如來 擊鐘 丑二責其矯亂:寅一直責矯亂佛語、寅二因問勘定大眾        即事 驗常 丑三破 寅一先破滅無之見   卯一取更擊以驗未滅阿難        驗常    申正義 寅二後申真常正義是故  卯二取知無以驗不無知有        以釋    丑四責迷戒謬汝尚  寅一夢外實境如重、寅二夢中誤認其人        疑  子三引 丑一驗夢不昧  寅三分別不昧即於、寅四寤時述誤於時           夢驗常 丑二決定性常:寅一即離塵不昧阿難、寅二知形銷不滅縱汝           子四 丑一普申迷常故墮無常:寅一明逐妄迷真以諸、寅二結無常流轉不循           申迷 丑二教令守 寅一正教守常若棄、寅二六解一忘           教守 常必成正覺 寅三決成正覺云何   卯一常光現而六解常光        癸一  子一就喻索元阿難            卯二緣影盡而一忘想相   壬二   阿難別 子二   丑一先與合定世尊  寅一遠敘妄纏從無、寅二願佛愍示惟願   證釋別有 求結元 引人合喻 丑二詳開合文   寅三兼被未來亦令   結元疑      子三哀求指示作是   寅一愍念現在爾時、寅二愍念未來亦為            子一 丑一愍眾摩頂 寅三摩當機頂以閻        癸二  諸佛 丑二動十方界即時  寅一各放頂光微塵、寅二來灌佛頂其光        如來證 同證 丑三感諸佛瑞   寅三大眾喜慶是諸        無他物    丑四聞 寅一標普聞同音於是   卯一告結無他物善哉               諸佛言 寅二述諸佛教言    卯二告解無他物汝復            子二 丑一阿難未悟而述問阿難        辰一標處一體佛告            如來 丑二如來  寅一長行 卯一直以標檢 辰二揀識虛妄識性            解釋 詳釋以除疑      卯二重以釋成 辰一重釋根塵同源阿難                                 辰二重釋縛脫無二是故                          卯三總以結歸云何   未一揀有為真性                     寅二 卯一標頌爾時       未二揀無為無為                     偈頌 卯二 辰一 巳一頌直 午一超頌揀識虛妄                        偈文 祇夜 以標檢  午二追頌標處一體                           頌前  未一頌根 申一先以況顯言妄                               塵同源  申二後以結定中間              午一頌重釋根塵同源汝觀       未二頌縛脫無二結解              午二頌重釋縛脫無二迷晦      巳二頌重以釋成                           辰二   巳一正以開後解結                           伽陀開後 巳二別彰五勝            子三大眾開悟於是 午一體性精密陀那 午二宗趣簡要自心 午三名稱尊勝是名 午四力用超越如幻 午五教相究竟此阿 [續頁六二] 辰一先審有聞即時 丑一 寅一   卯一三次致審 辰二次審無聞鐘歇 兩番 問聞答聞 卯二重與確定佛問 辰三復審有聞時羅 問答 寅二   卯一三次致審 辰一先審有聲如來    問聲答聲 卯二重與確定佛問 辰二次審無聲少選 [續頁五七] 辰三復審有聲有頃   壬一阿難敘請:癸一敘已領阿難、癸二敘未明心猶、癸三請垂示惟垂   壬二   癸一   子一元依一巾即時 丑一歷問以顯次第於大   如來巧示 巧立喻本 子二綰成六結 丑二故問以示結同佛告        癸二 子一  丑一示從 寅一就 卯一按定同異佛告、卯二強異為同於意        分答 答六解 至同而遂 喻辯定 卯三阿難不許不也、卯四如來印定佛言        二問 一亡  成至異  寅二以法合喻則汝               丑二示除至異而仍成至同:寅一就喻辯定佛告、寅二以法合喻佛言           子二  丑一結 寅一順次成結由汝、寅二更以喻明如勞           答舒結 之倫次 寅三逆次合喻一切           倫次  丑二舒 寅一阿難求解倫次阿難               之倫次 寅二如來因問發明︵見頁六五︶ [續頁六四]           巳一引悟二邊不解如來          卯一  辰一就喻巧示 巳二引悟中道方解佛告          先授舒 辰二明法精微阿難 巳三印定必用中道佛告 寅二如來因問發明 之方法 辰三示說不謬 巳一統知染淨因緣如來              辰四勸修必證是故 巳二懸知極遠極細如是          卯二  辰一如來反問引悟阿難          後示舒 辰二阿難悟喻次第不也 巳一總與合定佛言 午一先除我執此根          之倫次 辰三如來乘悟合明 巳二別開合文 午二次除法執空性 [續頁五七]              巳三出名顯證是名 午三後除空執解脫   壬一  癸一領前拜謝一時 子一自述迷悟以請雖復   阿難請 癸二正 子二慶幸遭遇如來世尊   示本根 請開示 子三反言不可無進若復       癸三請後拜懇作是 子四正求垂示祕嚴惟垂   壬二  癸一   子一標所告之眾爾時 丑一先按所成之果汝等   佛諸 佛問諸聖 子二述告之言 丑二後問入圓方便吾今   聖各說      子一 丑一 寅一 卯一作禮陳白憍陳   辰一敘悟聲教我在       癸二   眾聖 六塵 陳那 卯二陳白之言    辰二蒙印命名佛問       眾說本因 略說 圓通 聲塵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辰三音圓得證妙音                  寅二 卯一作禮陳白優波   辰一敘悟色性我亦                  優波 卯二陳白之言    辰二蒙印命名如來                  色塵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辰三色圓得果塵色                     卯一作禮陳白香嚴    巳一因觀有為我聞                  寅三 卯二陳 辰一敘悟香塵 巳二靜處聞香我時                  香嚴 白之言 辰二蒙印命名如來 巳三即香發明我觀                  香塵     辰三香圓得果塵氣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巳一宿因嘗藥我無                  寅四 卯一作禮陳白藥王     巳二備達藥性如是                  藥王 卯二   辰一敘悟味塵 巳三即味開悟承事                  味塵 陳白之言 辰二蒙印命名蒙佛                          辰三覺味得果因味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巳一宿因入室我等                  寅五 卯一作禮陳白跋陀     巳二即觸發悟忽悟                  跋陀 卯二   辰一敘悟觸塵 巳三習留今證宿習                  觸塵 陳白之言 辰二蒙印命名彼佛                          辰三觸明得果妙觸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巳一宿因感報我於                  寅六 卯一作禮陳白摩訶      巳二兼同眷屬此紫                  迦葉 卯二    辰一敘悟法塵 巳三觀法得果我觀                  法塵 陳白之言  辰二蒙佛印可世尊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辰三法明滅漏妙法               丑二 寅一 卯一作禮陳白阿那               五根 那律 卯二   辰一因訶失目我初、辰二承示三昧世尊               圓通 眼根 陳白之言 辰三遂得心眼我不、辰四蒙佛印證如來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寅二 卯一作禮陳白周利                  周利 卯二   辰一因闕誦持我闕、辰二奉教調息佛愍                  鼻根 陳白之言 辰三開悟得果其心、辰四蒙佛印證住佛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寅三 卯一作禮陳白憍梵                  憍梵 卯二   辰一口業招報我有、辰二奉教止觀如來                  舌根 陳白之言 辰三超離得果應念、辰四蒙佛印證如來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寅四 卯一作禮陳白畢陵                  畢陵 卯二   辰一聞談苦諦我初、辰二注思傷足乞食                  身根 陳白之言 辰三研窮身覺 巳一敘述二覺我念                          辰四入空得果攝念 巳二研窮無二我又                          辰五蒙佛印證得親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卯一作禮陳白須菩     巳一遠通宿命不忘我曠                  寅五 卯二   辰一宿命知空 巳二依正自他皆空初在                  空生 陳白之言 辰二承教證入   巳一悟證自果蒙如                  意根      辰三蒙佛印許印成  巳二同佛知見頓入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丑三 寅一 卯一作禮陳白舍利 辰一眼識夙利我曠               六識 鶖子 卯二陳白之言 辰二逢教增悟我於               圓通 眼識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辰三從佛高證從佛                  寅二 卯一作禮陳白普賢  辰一輔化垂範我已                  普賢 卯二陳白之言   辰二耳識鑑機世尊                  耳識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辰三普護行人若於                  寅三 卯一作禮陳白孫陀                  孫陀 卯二 辰一出家心散我初、辰二奉教觀鼻世尊                  鼻識 陳白 辰三從鼻悟證 巳一初見息煙而悟徹我初                     之言 辰四蒙佛授記世尊 巳二次化息光而證果心開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卯一作禮陳白富樓                  寅四 卯二 辰一宿辯說法   巳一久弘權實我曠                  滿慈 陳白 辰二承教得果   巳二廣衍微妙如是                  舌識 之言 辰三蒙佛印許世尊  巳一承教音輪世尊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巳二輔化得果我於                  寅五 卯一作禮陳白優波 辰一親見成佛我親                  波離 卯二陳白之言 辰二秉戒得果承佛                  身識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辰三蒙佛印許我是                  寅六 卯一作禮陳白大目 辰一遇教發心我初                  目連 卯二陳白之言 辰二蒙度證通如來                  意識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辰三諸佛印許寧惟               丑四 寅一 卯一作禮陳白烏芻   巳一宿生多欲我常               七大 烏芻    辰一因欲得觀 巳二遇佛授觀有佛               圓通 火大 卯二陳白之言  辰二觀成得名神光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辰三證果發心我以                     卯一作禮陳白持地    午一從古佛世我念                        辰一 巳一正取 午二出家平地我為                        積平 平地之行 午三經多佛世如是                        地行 巳二兼敘 午一豐時全捨或有                  寅二       效力之行 午二饑年節取毗舍                  持地 卯二         午三神力拔苦或有                  地大 陳白 辰二   巳一因平地待佛時國                     之言 蒙平心教 巳二領平心之教毗舍                        辰三   巳一 午一悟內外地同我即                        權實雙證 悟取 午二於諸觸自在微塵                             權乘 午三悟無生證果我於                             巳二迴證知見迴心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寅三 卯一作禮陳白月光  辰一古佛授觀我憶                  月光 卯二陳白之言   辰二依觀久修                  水大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辰三今證菩薩今於                   巳一習觀初後:午一初觀身中觀於、午二後合界外見水                   巳二 午一  未一標身未忘我於                   觀成 初成未    申一定中現水當為                   淺深 得忘身 未二 申二   酉一正敘痛由童稚                          即事 投物心痛 酉二無知起惑我自                          以證      酉一童子具陳爾時                             申三   酉二教以除去我則                             除去如初 酉三復見依除童子                      午二後方忘身合界逢無   酉四出定無恙我後                  寅四 卯一作禮陳白琉璃                  琉璃 卯二陳白之言 辰一   巳一標遠劫佛名我憶                  風大        古佛示觀 巳二示能觀本智開示                                 巳三示所觀風力觀此                            辰二   巳一歷觀動同我於                            觀破群動 巳二了動虛妄我時                                 巳三閱世喻狂如是                            辰三   巳一逢佛速證逢佛                            頓證徹悟 巳二心開事佛爾時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巳三身心無礙身心                     卯一作禮陳白虛空       午一會色歸空爾時                     卯二   辰一標同佛證我與  午二融空即色又於                  寅五 陳白之言 辰二   巳一空色無礙                  空藏      詳明神力 巳二依正無礙                  空大      辰三總由觀空此大  午一攝剎入身諸幢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午二分身入剎身能                  寅六 卯一作禮陳白彌勒                   彌勒 卯二 辰一上 巳一上古佛世我憶、巳二出家求名我從                  識大 陳白 古得定 巳三教修惟識爾時、巳四久習忘名歷劫                     之言 辰二中 巳一確指佛世至然、巳二惟識極成我乃                        古定成 巳三一切惟識 午一世界惟識乃至                                  午二諸佛惟識世尊                        辰三得補處記今得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午一單憶無益譬如                     卯一作禮陳白大勢      午二雙憶不離二人                        辰一古佛親授念佛我憶                        辰二詳喻 巳一先以二人為喻 午一合單                  寅七 卯二 感應道交 巳二後以母子合喻 憶無益十方                  勢至 陳白 辰三合喻 巳一必定見佛益若眾 午二合雙                  根大 之言 顯示深益 巳二速得開心益  憶不離子若                          午一近佛故開去佛、午二喻以香熏如染                          午三出三昧名此則                        辰四述己自利利他我本                     卯三結答圓通佛問               丑一作禮陳白爾時 卯一古佛同名世尊            子二 丑二 寅一本師 卯二從佛發心我於            觀音 陳白 傳授反聞 卯三秉受法門彼佛            廣陳 之言 寅二  卯一初解三                  次第解 結先得人空                  結修證 卯二次解二 辰一脫覺觀盡聞                      結成法解脫 辰二脫重空空覺                      卯三後解一結俱空不生生滅                  寅三  卯一標 辰一總標忽然  巳一上合慈力一者                  詳演所 列二本 辰二別列   巳二下合悲仰二者                  獲殊勝 卯二 辰一 巳一標承慈力世尊                      承演 三十 巳二條 午一應希求心︵見頁七四︶                      三科 二應 列妙應 午二應厭離心︵見頁七五︶                            巳三結名出由是名                         辰二   巳一標承悲仰世尊                         十四無畏 巳二條列無畏                              巳三結名顯益是名                         午一 未一苦惱難一者、未二火燒難二者                         八難 未三水溺難三者、未四鬼害難四者                         無畏 未五刀兵難五者、未六鬼見難六者                           未七枷鎖難七者、未八賊盜難八者                         午二三 未一貪毒九者、未二瞋毒十者                         毒無畏 未三癡毒十一                         午三二 未一求男十二                         求無畏 未二求女十三                          午四 未一合界菩薩功德十四                          持名 未二一己圓通含由我                          無畏 未三一號功齊眾號能令                             未四更出同功之由世尊                         辰三   巳一總承圓通世尊                         四不思議 巳二分條別列︵見頁七五︶               丑三   寅一正結圓通佛問、寅二兼明授記世尊               結答圓通 寅三更述名稱由我            子一彰圓通總相:丑一以自徹他因果瑞爾時、丑二以他徹自因果瑞彼諸       癸三   子二    丑一聲色微妙瑞林木、丑二悟證相應瑞是諸       佛現瑞應 顯圓通別相 丑三行智妙嚴瑞即時、丑四相性融一瑞此娑            子三示圓通法樂梵唄   壬三  癸一   子一先示諸說平等 丑一令觀能說諸聖於是、丑二次示所說圓通各說   佛文 如來選          丑三正明平等無別彼等   殊揀選      子二後出揀選本意 丑一欲契對當機我今、丑二欲垂範未來兼我                     丑三問何門易成何方       癸二   子一敘儀標偈文殊       文殊偈對 子二 丑一發源開選︵見頁七五︶、丑二了揀諸門︵見頁七六︶            詳演 丑三獨選耳根︵見頁七六︶、丑四普勸修持︵見頁七七︶            偈文 丑五結答請加︵見頁七七︶、丑六總結義盡真實 [續頁七二] 午一應希求心   未一應求聖乘:申一菩薩世尊、申二獨覺若諸、申三緣覺若諸、申四聲聞若諸           酉一 戌一梵天王若諸、戌二帝釋天若諸        申一 天主 戌三自在天若諸、戌四大自在若諸        諸天 酉二天臣:戌一上將若諸、戌二四王若諸、戌三太子若諸   未二      酉一   戌一人主若諸   應求雜趣    世諦男子 戌二 亥一長者若諸、亥二居士若諸                臣民 亥三宰官若諸、亥四術士若諸        申二 酉二   戌一出家二眾:亥一比丘若有、亥二比丘尼若有        人趣 奉教男女 戌二在家二眾:亥一優婆塞若有、亥二優婆夷若有           酉三世諦女人若有           酉四童真男女:戌一童男若有、戌二童女若有 [續頁七二]午二應厭離心   未一  申一天眾若有、申二龍眾若有、申三藥叉眾若有、申四乾闥婆若乾   八部眾 申五阿修羅若阿、申六緊那羅若緊、申七摩呼羅伽若摩   未二人非人眾:申一人眾若諸、申二非人眾若諸 [續頁七三] 巳二分條別列   午一      未一由根不隔一者 酉一多首其中   同體形不思議 未二一體多用故我 申一備彰多相 酉二多臂二臂           未三偏詳現形 申二差別護生或慈 酉三多目二目   午二      未一由聞脫塵二者 申一各形各故我   異體形不思議 未二令生脫畏 申二雙顯護生其形   午三破慳感求不思議三者 申三結得名稱是故   午四      未一由得究竟四者   供養佛生不思議 未二   申一上供十方佛能以 酉一總標及生傍及           故廣供養 申二傍及六道品  酉二歷舉應求求妻                         酉三超至究竟如是 [續頁七四] 丑一發源開選疏廿七   寅一雙示二源:卯一所依真源覺海、卯二能依妄源元明   寅二略彰生滅:卯一萬法生起迷妄、卯二萬法還滅 辰一先彰劣妄空生   寅三正明須選:卯一諸門平等歸元、卯二須選當根初心 辰二後明頓滅漚滅 [續頁七四]丑二了揀諸門   寅一  卯一色塵不徹色想、卯二聲塵言偏音聲、卯三香塵不恆香以   揀六塵 卯四味塵不一味性、卯五觸塵不定觸以、卯六法塵不法稱   寅二  卯一眼根不圓見性、卯二鼻根缺中鼻息、卯三舌根不常舌非   揀五根 卯四身根不會身與、卯五意根雜念知根   寅三  卯一眼識無定識見、卯二耳識非初心聞、卯三鼻識有住鼻想   揀六識 卯四舌識有漏說法、卯五身識不持犯、卯六意識緣物神通   寅四  卯一地大非通若以、卯二水大非真若以、卯三火大非初若以、卯四風大有對若以   揀七大 卯五空大非覺若以、卯六識大虛妄若以、卯七根大殊感諸行 丑三獨選耳根 卯一隨方定門我今        卯二   辰一略讚自利離苦   寅一   讚人殊勝 辰二   巳一總明常於恆、巳二自在護生得大   備彰門妙      廣讚利他 巳三音備眾美妙音、巳四恩沾凡聖救世        卯三   辰一標啟佛述說我今        示法真實       巳一圓真實譬如 午一揀他非通目非             辰二    巳二通真實 午二顯自為通隔垣             列三種真實 巳三  午一對塵顯常   未一動靜無關音聲                   常真實 午二離思顯常縱令  未二生滅雙離聲無             辰一舉此方教體今此        卯四   辰二明病在循聲 巳一泛論失旨眾生        顯行當根 辰三顯應病與藥豈非 巳二剋指證驗阿難      卯一     辰一屬專聽而出名阿難      出名教以反聞 辰二抑多聞而顯過汝聞             辰三決取捨而反聞將聞 未一脫塵盡根聞非           辰一 巳一歷示 午一情界脫纏 未二入一解六一根   寅二      法說 次第超越 午二器界超越 未一塵銷覺淨見聞   委示 卯二法喻    巳二因顯昔妄難干摩登 未二淨極越界淨極   修巧 詳明修證 辰二舉喻如世           辰三法合六根      卯三結示因果究竟餘塵        寅一正普勸結通大眾 卯一總標諸佛此是 丑四普勸修持 寅二明諸佛共由 卯二別列三世過去        寅三示己身親證我亦 丑五結答請加 卯一觀音最合聖言誠如   寅一正以結答 卯二諸門未孚佛旨自餘   寅二請求加被 卯一禮讚求加頂禮 辰一對機宜方便           卯二出其二故 辰二一超一切但以 [續頁五八] 癸一標意禮稱欲益 壬二          子一   丑一先明自悟我今 寅一引證佛言常聞 拜請度他 癸二求請之言 述己請意 丑二後表為他   寅二願同菩薩我雖             子二正請道場 丑一明聖遠邪興世尊 壬三   癸一   子一引律標義佛告 丑二求遠離魔事欲攝 寅一躡前徵起阿難 正與說示 總舉三學 子二指實定名所謂           寅二開釋四重︵見頁八十︶      癸二   子一歷明 丑一正教持戒       寅三總結遠魔︵見頁八二︶疏卷廿九      別列三學 預先嚴戒 丑二助 寅一正以勸持讚勝︵見頁七九︶                以咒力 寅二況顯除習無難︵見頁七九︶            子二略示場中定慧︵見頁七九︶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科下︼   經文卷七之一 疏卷二十九               丑一正教持戒疏廿八~疏廿九︵接本頁︶          子一歷明 丑二助 寅一正以 卯一戒不能除若有   辰一舉愛習甚深且汝          預先嚴戒 以咒力 勸持讚勝 卯二轉教遣汝教   辰二示蒙宣脫證我一  壬三正與說示                卯三讚最勝斯是   辰三表無修速資彼尚   癸二別列三學          寅二況顯 卯一促舉無修尚證  辰一明發無上心云何                   除習無難 卯二況顯發心必除  辰二喻除之最易譬如          子二略示 丑一因 寅一牒戒擇師    卯一牒前持戒若有          場中定慧 戒生定 寅二誦結界戒成    卯二正教擇師要當                   寅三定中求佛求於   卯三不遇難成若其               丑二因定發慧 寅一約戒願久定   卯一歷舉行人阿難                      寅二許顯加發慧我自  卯二牒戒明願心滅                       卯三剋期久定出入            巳一首陳持犯利害 午一持則必出生死若諸 丑一正教持戒              午二犯則必落魔道        辰一  巳二  午一貪婬化世即魔教  未一預記末法我滅  寅一    曲分損 預辨魔            未二魔盛宣婬多此  躡前徵起  益之相 佛教儀 午二教人斷婬即佛誨汝教 未三陷人壞道令諸     卯一     巳三  午一喻不斷無成 未一舉帶婬修禪是故     斷婬     確定菩         未二喻沙不成飯如蒸            提成否 午二勸深斷方成必使 未三合婬不成道汝以  寅二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如我  開釋        巳一首陳  午一持則必出生死阿難 未一必不出塵汝修  四重        持犯利害  午二犯則必落神道 未二必墮鬼神縱有                     未三兼成增慢彼諸            巳二  午一   未一預記末法我滅  申一述鬼化儀多此            預辨鬼 食肉化世 未二鬼化食肉   申二 酉一明現在權化阿難            佛教儀 即鬼教  未三陷苦增纏   廢權 酉二出權化之由汝婆        辰一      午二教人斷殺即佛誨汝教    防難 酉三明滅後非教奈何        曲分損              申一必陷苦海汝等、申二必不出纏如是     卯二 益之相 巳三     午一喻不斷難脫 未一正喻是故     斷殺     確定解脫得否         未二況顯清淨                   午二勸深 未一    申一正以舉讚若諸                   斷方脫  舉能斷賞讚 申二徵起喻釋何以        辰二判決正邪之說如我       未二正勸斷許脫必使            巳一     午一持則必出生死阿難        辰一  首陳持犯利害 午二犯則 未一必不出塵汝修        曲分損        必落邪道 未二必墮妖邪縱有        益之相             未三兼成增慢彼等            巳二  午一   未一預記末法我滅            預辨妖 潛匿惑 未二多妖偷化多此 申一先以己教相形我教     卯三     佛教儀 即妖教  未三誤人墮獄  申二顯是違教倒說云何     斷盜                      申三正示疑誤深害由是                午二   未一  申一教以捨身微因若我                教人斷偷 先出自 申二許其畢債出世我說                即佛誨  己誨  申三抑揚明其近道雖未                         申四親證違此須償若不                     未二轉教先佛誨汝教   申一身捨貪若諸            巳三     午一喻其不斷難得是故    申二心捨慢瞋於大            確定三昧得否 午二  未一惟依了義捨施 申三身心捨盡必使                   勸其深 未二不引權乘欺誑不將                   斷方得 未三印其得真三昧佛印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如我            巳一首陳 午一躡標妄語成魔阿難            妄語大損 午二指實述其言意所謂                 午三記其損善墮落是一                午一  未一二聖冥化    申一標隨類度生我滅     卯四 辰一  巳二  詳示真 未二明祕言無泄終不   申二詳順逆二相或作     斷妄 曲示戒 表已禁 人必密 未三許臨終陰付惟除   申三約佛事則同與其        勸之意 顯偽 午二因顯泄言必偽云何            巳三轉教先佛明誨汝教                    未一   申一先以喻明不得是故                午一  舉刻糞喻 申二後以形顯違教我教            巳四  詳喻不 未二   申一先以喻明取罪譬如            確定菩 斷無成 舉妄號喻 申二後以況顯罪深況復            提成否     未三   申一先示因果虛偽因地                    舉噬臍喻 申二後喻菩提不成求佛                午二深許能斷必成若諸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如我  寅三總結遠魔 卯一酬問重訂嚴戒阿難         卯二拔本必不滋末自不            卯三絕塵決定遠魔阿難   壬一阿難重請:癸一述已開悟阿難、癸二代請軌則末法   [續頁五八]      子一   丑一塗壇地  寅一正用牛糞和香佛告             所建壇式 丑二定壇相方圓 寅二揀用黃土合香 卯一揀不堪用若非             子二   丑一壇心華壇心、丑二外列鏡取八 卯二別用黃土別於        癸一   所設莊嚴 丑三鏡外華爐鏡外、丑四爐焚沈水純燒 卯三合十種香和上        道場建設 子三   丑一八味陳供取白         卯四細羅塗地以此             所獻供養 丑二兩時致享每以             子四   丑一四外幡華令其 寅一總標於壇  卯一當陽五如來應於             所奉尊像 丑二四壁內聖  寅二別列 卯二左右二菩薩諸大   壬二             丑三門側外護帝釋  寅初一七禮誦行道於初   世尊重說      子五所取照映又取       寅次二七專心發願第二        癸二   子一  丑一三七功夫    寅後三七一向持第三        修證節次 三七初 丑二末日定慧 寅一佛現摩頂至第             成定慧        寅二定心成就即於                               寅三慧心成就能令             子二百日 丑一先防不成由不清淨阿難             頓證聖果 丑二正示滿期有證初果從三        癸三結答酬請汝問   丑三後開未成亦見佛性縱其 [續頁五八]         子一述遭術遇救  丑一述多聞未證阿難   壬一 癸一述己自請 子二敘蒙未聞雖蒙 丑二述被邪禁遭彼   會眾        子三請重宣廣利惟願 丑三述賴轉救賴遇   重請 癸二同眾普請於時 丑一如來放頂光爾時           子一前光相  丑二光中現如來光中      癸一   子二大眾欽聽大眾 丑三化佛放頂光頂放      正說神 子三神章句南無 丑四光中現金剛一一   卯一降魔制外用十方   壬二    子一   丑一指示全名阿難  寅一總標因果出生  卯二現身說法用十方   如來 癸二 諸佛要用 丑二備彰諸用   寅二別列要用   卯三自他授記用十方   重說 說      丑三更明無盡若我  寅三總結始終十方  卯四救苦救難用十方      利益 子二   丑一別指勝名亦說           卯五事師嗣法用十方         眾生利賴 丑二備彰威力 寅一         卯六攝親轉小用十方                     首示行人必賴以勸持   卯一正示誦方遠魔汝等                     寅二詳伸 卯一總標二意阿難 卯二開許不誦書帶阿難                     護生助道 卯二別 辰一約眾生以顯各益︵見頁八五︶                     以出由  列多功 辰二約國土以顯普益︵見頁八六︶                     寅三承明 卯一承明 辰一保護安隱是故                     行人必證 故說保安 辰二遠離魔冤更無                     以結勸  卯二正示                          無過必證      癸一 子一金剛力士眾說是、子二兩天統尊眾爾時   壬三 外眾 子三八部統尊眾復有、子四照臨主宰眾復有   會眾 護持 子五地祇天神眾復有 丑一定散俱護世尊 寅一正明盡祛縱令   願護 癸二   子一指人敘儀爾時 丑二魔魅盡祛 寅二開除發心除彼      內聖護持 子二顯本久護世尊 丑三違越必滅世尊 [續頁八四]      子三正明護持 丑四常令如意恆令 辰一約眾生以顯各益   巳一 午一紀時指人若我   救護 午二   未一惡緣不能成害當知 酉一加不著如是   災難 正明救難 未二惡生 申一不能加害 酉二加毒即化心得           不能加害        酉三起惡不得一切                申二仍加守護頻那      午一 未一明聖眷護阿難 申一先以標人何況   巳二 資發 未二舉散心亦從設有 申二冥加開發此諸   助成 通明 未三況菩提心人 申三圓證通明是人   道業 午二遠離雜趣:未一標時至果從第、未二不生神鬼生生、未三不生貧賤是善      午三常生佛前:未一共佛功德此諸、未二共佛生處由是、未三共佛熏修無量      午四   未一成具戒行是故、未二成精進行未精、未三成智慧行無智      眾行成就 未四成清淨行不清、未五成齋戒行不持           未一破戒罪滅:申一輕重齊消阿難、申二食噉并宥縱經      午五   未二違式罪滅:申一不淨即淨設著、申二不壇即壇縱不      諸罪消滅 未三極重罪滅若造           未四極遠罪滅:申一積罪未懺阿難、申二誦滅盡若能      午六速悟無生不久 未一求男女復次   巳三 午一生前願求 未二求長命求長   稱遂         未三求果報欲求   願求 午二命終往生命終 未四求身色身命 [續頁八四]辰二約國土以顯普益          午一先舉難處阿難   巳一諸難消除 午二安城迎供  未一教以安寫此          午三結難消除一切  未二供佩身家令其   巳二兆民豐樂阿難   巳三惡星不現 午一略標亦復 未一釋諸星現災阿難          午二詳釋 未二釋鎮消方量有此 戊一、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  丁一、正說經 戊二、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 戊三、說禪那令住圓定歷位修證 [續頁十六]  己一  庚一具儀陳白阿難 壬一述多聞未修我輩      阿難謝 庚二   辛一述過謝益 壬二謝蒙教獲益蒙佛 戊三   教請位 謝請之言 辛二正以請位 壬一確指果前世尊 說禪那令     庚三拜同眾仰作是 壬二歷請諸位云何 住圓定歷 己二  庚一如來讚許爾時 位修證  如來對 庚二大眾誠聽阿難   壬一所依真如佛言 癸一略示染緣起因妄      示緣起 庚三 辛一總以略標 壬二所起生滅 癸二略示淨緣起滅妄          正以 辛二各以詳示 壬一詳示染緣起則成輪迴︵接本頁︶疏卅~疏卅一          說示        壬二詳示淨緣起則歷成諸位︵接下頁︶疏卅一~疏卅二 壬一詳示染緣起則成輪迴   癸一勸識顛倒:子一按定問意阿難、子二勸先識倒先當、子三結歸所問顛倒   癸二徵釋二倒 子一徵釋 丑一徵起阿難 卯一推敘從無而有阿難          眾生顛倒 丑二正釋 寅一順 卯二曉示雖有恆無此有                    流成有 卯三判決依無妄立本此                       卯一本無可復迷本                    寅二 卯二  辰一   巳一先明正復猶非將欲                    邪復 諸復  先以況顯 巳二況顯邪復益非非真                    成非 皆非  辰二後以詳陳非生               丑三結成    卯三結惑成業生力                 由是  寅三總明招感同業          子二徵釋 丑一徵起阿難  卯一釋成名字是有 卯一示吸塵次第是故          世界顛倒 丑二 寅一釋成世界名數 卯二釋成數量三世 卯二明成業輪轉六亂               正釋 寅二推由六想成輪 卯三結循塵旋復是故               丑三 寅一總以結成乘此               結成       辰一卵胎 巳一卵生阿難、巳二胎生由因                  寅二 卯一 濕化四生 巳三濕生由因、巳四化生由因                  別以 別列 辰二色想 巳一有色由因、巳二無色由因                  詳列 類生 有無四生 巳三有想由因、巳四無想由因                        辰三有無 巳一非有色由因、巳二非無色由因                        俱非四生 巳三非有想由因、巳四非無想由因                     卯二勒成名數是名    卯一正申互具喻明阿難 [續頁八七]              寅三申結互妄        卯二推結倒真成妄顛倒 壬二詳示淨緣起則歷成諸位 寅一法說汝今  癸一  子一   丑一教立位翻染 寅二喻說如淨  正答因 漸次三位 丑二示所 寅一徵起列名云何  果諸位      立之位     卯一 辰一徵起云何      午一發婬增恚過是五                   除其 辰二 巳一標依食住阿難  午二天遠鬼近過如是                   助因 詳釋 巳二教斷辛毒阿難  午三無護遭魔過是食                         巳三深明其過   午四成魔墮獄過命終                      辰三結成阿難                寅二    辰一徵起云何                條分       巳一 午一首示定因戒生阿難                別釋       教令 午二     未一正教永斷永斷      子二 丑一不受後有阿難   卯二 辰二 持戒 次示先斷婬殺 未二反言決定阿難      乾慧 丑二定名乾慧執心   刳其 詳釋           未三特教觀婬當觀      一位 丑三出其所以欲習   正性       午三後教漸進戒品先持                         巳二 午一   未一斷婬殺所脫禁戒         丑一信心即以           戒成 生死解脫 未二斷偷劫所脫偷劫         丑二念心真信           利益 午二業報清淨是清      子三 丑三精進心妙圓       辰三結成則是      信位 丑四慧心心精        辰一徵起云何     午一牒前持戒離塵阿難      十位 丑五定心執持           巳一根塵雙泯 午二進獲塵忘根盡因不         丑六不退心定光    卯三           午一依報明淨十方         丑七護法心心進    違其 辰二 巳二妙性圓彰 午二正報妙圓身心         丑八迴向心覺明    現業 詳釋        午三諸佛理現一切         丑九戒心心光           巳三許速證位是人         丑十願心住戒        辰三結成是則           丑一發心住阿難、丑二治地住心中、丑三修行住心地、丑四生貴住行與      子四   丑五具足住既遊、丑六正心住容貌、丑七不退住身心、丑八童真住十身      住位十位 丑九王子住形成、丑十灌頂住表以           丑一歡喜行阿難、丑二饒益行善能、丑三無瞋行自覺、丑四無盡行種類      子五   丑五離癡亂行一切、丑六善現行則於、丑七無著行如是、丑八尊重行種種      行位十位 丑九善法行如是、丑十真實行一一           丑一離相回向阿難、丑二不壞回向壞其、丑三等佛回向本覺      子六   丑四至處回向精真、丑五無盡回向世界、丑六平等回向於同      回向十位 丑七等觀回向真根、丑八真如回向即一、丑九解脫回向真得           丑十無量回向性德      子七   丑一結前起後阿難   寅一煖地位即以、寅二頂地位又以      加行四位 丑二別明四位    寅三忍地位心佛、寅四世第一位數量           丑一歡喜地阿難、丑二離垢地異性、丑三發光地淨極、丑四燄慧地明極      子八   丑五難勝地一切、丑六現前地無為、丑七遠行地盡真、丑八不動地一真      地上十位 丑九善慧地 寅一正明本地發真           丑十法雲地慈陰 寅二結釋通名阿難      子九等覺一位 丑一正明本位如來      子十妙覺一位如是 丑二出所得慧阿難  癸二總揀非實非染是種、癸三歸重初心勸進阿難、癸四判決邪正令辨作是 甲二、乙一、丙二、丁二 說經名  戊一、文殊請名 [續頁十六]                  戊二、如來備說 戊一 己一具禮陳白爾時 文殊請名 己二請名問持當何 戊二  己一從境智為名佛告、己二從機益為名亦名、己三從性修為名亦名 如來備說 己四從要妙為名亦名、己五從因果為名亦名 甲二、乙二、丙一、丁一、戊二 更請後談 [續頁十七]      己一   庚一領惟心真實 辛一心體本真世尊      總問諸趣 庚二問何有諸趣佛體 辛二萬法唯心如是 戊二        庚三質自然因緣世尊 更請後談 己二   庚一略舉墮人 辛一貪婬墮者世尊      別詳地獄 庚二雙質同別此諸 辛二怒癡墮者琉璃           庚三求示護戒惟垂        子一略釋其名阿難 丑一正明愛水因諸 甲二、乙二、丙一、丁二、戊二 說示 [續頁十七]    子二轉愛屬水 丑二歷舉驗證是故  己一 庚一  辛一約積習 壬一依真妄分內外阿難  子三結墜原名阿難  備明 略示升  分判情想 壬二釋成 癸一釋墜所以 子一略釋其名阿難 丑一正明想飛因諸  諸趣 墜根由       墜升所以 癸二釋升所以 子二轉想屬飛   丑二歷舉驗證是故                           子三結昇原名阿難           辛二約臨終 壬一約臨終相現阿難           別示升墜  壬二判墜 癸一 子一     丑一無兼止於天上純想                 升分量  升而 先示純想極升 丑二有兼往生佛國若飛                      不墜 子二     丑一正論雜想情少                         後示雜想差別 丑二兼論護教其中                      癸二不升不墜情想    丑一墜畜生情多                      癸三   子一先示  丑二墜餓鬼七情                      墜而不升 雜情差別  丑三墜地獄九情           辛三結有處以顯別同循造     子二後示  丑一無兼止於阿鼻純情                           純情極墜  丑二有兼更生十方若沈    己一     辛一 壬一 癸一躡前標後阿難  寅一正明感招云何﹝一者至十者﹞    備明     地獄 發明    子一 丑一 寅二即喻驗知如人、寅三所感苦事二習    諸趣     趣  因習 癸二 列十 婬習 寅四引聖示戒是故              果交 開因 習因 丑二貪習[同上]、丑三慢習[同上]                 示果 以明 丑四瞋習[同上]、丑五詐習[同上]                    感招 丑六誑習[同上]、丑七冤習[同上]                       丑八見習[同上]、丑九枉習[同上]                       丑十訟習[同上]                    子二 丑一徵標云何  卯一臨終見墜云何﹝一者至六者﹞                    列六 丑二 寅一見報 卯二本根發相發明                    交果 徵列      卯三正詳交報如是                    以明    寅二聞報[同上]、寅三報[同上]       庚二           報應    寅四味報[同上]、寅五觸報[同上]       詳示墜                寅六思報[同上]       升因果       癸三總結妄造阿難     丑一依圓極重無間若諸              壬二 癸一  子一依圓別以判 丑二稍別稍輕無間六根              分析 約惡業 子二  丑一具三入重獄身口              因殊 根境以 依具  丑二缺一入中獄三業              果別 分重輕 缺以判 丑三缺二入輕獄見見                 癸二結別造同受以明妄發由是           辛二 壬一躡前起後復次           諸鬼 壬二 癸一怪鬼若於、癸二魃鬼貪色、癸三魅鬼貪惑、癸四蠱毒鬼貪恨           趣  詳列 癸五癘鬼貪憶、癸六餓鬼貪傲、癸七魘鬼貪罔、癸八魍魎鬼貪明              諸鬼 癸九役使鬼貪成、癸十傳送鬼貪黨              壬三結妄推無阿難 戊二    庚二  辛三 壬一躡前起後復次 說示    詳示墜 畜生 壬二 癸一梟類物怪、癸二咎徵風魃、癸三狐類一切、癸四毒類蟲蠱       升因果 趣  詳列 癸五蛔類衰癘、癸六食類受氣、癸七服類幽、癸八應類和精              諸畜 癸九休徵明靈、癸十循類一切              壬三結妄推無阿難              壬四通前結答如汝  子一明本償先債復次           辛四 壬一躡 癸一負債 子二因越分反徵若彼 丑一有力人償如彼           人趣 前警起 反覆徵償 子三隨勝劣償直   丑二無力畜償若無                  癸二負命 子一先明剩債易償阿難、子二正明負命難解如於                  吞殺不已 子三惟許法佛能止除奢              壬二 癸一頑類汝今、癸二異類彼咎、癸三庸類彼狐、癸四很類彼毒              正列 癸五微類彼蛔、癸六柔類彼食、癸七勞類彼服、癸八文類彼應              人類 癸九明類彼休、癸十達類彼諸              壬三總結可憐阿難   癸一地行仙阿難、癸二飛行仙堅固           辛五  壬一躡前標後阿難  癸三遊行仙堅固、癸四空行仙堅固           諸仙趣 壬二正列諸仙   癸五天行仙堅固、癸六通行仙堅固                        癸七道行仙堅固、癸八照行仙堅固               壬三判同輪迴阿難  癸九精行仙堅固、癸十絕行仙堅固               壬一           丑一四王天阿難、丑二忉利天於己               正列 癸一 子一分欲重輕 丑三燄摩天逢欲、丑四兜率天一切               諸天 六欲        丑五變化天我無、丑六他化天無世                     子二判屬欲界阿難        卯一梵眾天阿難                  癸二 子一 丑一初 寅一示三天別相  卯二梵輔天欲習                  四禪 正分 禪三天 寅二結苦離漏止阿難 卯三大梵天身心           辛六        四禪 丑二二 寅一    卯一少光天阿難           諸天趣          禪三天 示三天別相 卯二無量光天光光                                  卯三光音天吸持                            寅二結憂離漏伏阿難                        丑三三 寅一    卯一少淨天阿難                        禪三天 示三天別相 卯二無量淨天淨空                                  卯三淨天世界                            寅二結安隱喜具阿難                        丑四四禪九天︵見頁九六︶                     子二結屬色界阿難    丑一空無邊處天若在                       子一標歧除聖復次  丑二識無邊處天諸礙                  癸三四空 子二正列四天   丑三無所有處天空色                       子三聖凡出墜此等  丑四非非想處天識性               壬二       子四通分凡聖阿難               通前總結此皆   子五結屬無色阿難           辛七修羅趣 壬一總標名數復次  癸一卵生鬼攝若於、癸二胎生人攝若於                 壬二別釋趣攝   癸三化生天攝有脩、癸四濕生畜攝阿難    己二 庚一病藥雙舉:辛一總舉妄病阿難、辛二指病深根阿難、辛三定藥能除若得    結妄 庚二同別俱妄阿難 辛一欲修須除汝勖    勸離 庚三正勸須除 辛二不除必墮不盡    己三判決邪正作是 辛三增偽自取雖欲 [續頁九五] 丑四四禪九天                 辰一示前二天  巳一福生天阿難         卯一示四天別相 辰二判二歧路阿難 巳二福愛天捨心  寅一四勝流天         辰三示後二天 巳一廣果天若於         卯二結不動純熟阿難          巳二無想天若於         卯一標聖果寄居阿難  寅二五那含天 卯二    辰一無煩天阿難、辰二無熱天機括、辰三善見天十方         示五天別相 辰四善現天精見、辰五色究竟天究竟         卯三結四天不見阿難 甲二、乙二、丙二、丁一 無問自說五陰魔境 戊一、普告魔境當識 [續頁十七]                 戊三、正以詳陳魔事 疏卅六   己一將罷迴告即時 戊一普告 己二   庚一先明已說汝等 辛一總標魔害汝猶 壬一略示前三內外魔相或汝 魔境當識 陳所欲言 庚二後示未說 辛二略陳魔相 壬二略示後二心見魔相又復      己三聽許說汝應             辛一   壬一先明本覺同佛佛告         庚一  推真妄生 壬二次示妄生空界   癸一迷妄有虛空由汝         驚動諸 滅相關  壬三比況空界微茫當知  癸二依空立世界化迷         魔由定      壬四歸元必壞空界汝等     己一      辛二   壬一定合聖流汝輩 戊三  標示動     示大定致 壬二諸有壞動一切 正以詳 成之由     魔之相  壬三諸魔不容   癸一先除凡愚訛謬凡夫 陳魔事              壬四故來惱亂是故  癸二後示魔通必知彼等             辛一      壬一示喻客不成害然彼         庚二  分客主而推破亂 壬二正推迷亂由主成就  癸一直斷無奈當處         成就破 辛二      壬一悟則必能超勝   癸二示其所由陰消         亂由迷 約悟迷而示勝敗 壬二迷則必成敗墮若不  癸三總結必祛如何             辛三      壬一示墮婬害淺如摩             舉前墮而較淺深 壬二示墮魔害深此乃            辛一   壬一始修未破區宇   癸一銷念工夫阿難            具示始終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若目  癸二在定相狀當住                                               癸三結成區宇精性     己二  庚一 辛二 壬一身能出礙阿難、壬二內徹拾蟲阿難、壬三聞空說法又以     詳分五 色陰 中間 壬四境變佛現又以、壬五空羅寶色又以、壬六暗中見物又以     魔境相 魔相 十境 壬七身同草木又以、壬八界佛又以、壬九遙見遙聞又以               壬十見善知識又以            辛三   壬一示因交互阿難            結害囑護 壬二迷則成害眾生                 壬三囑令保護汝等   癸一躡前色陰盡相阿難            辛一   壬一始初未破區宇  癸二狀示受陰區宇若有            具示始終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若魘               壬一抑己悲生         庚二 辛二 壬二揚己齊佛[同上]、壬三定偏多憶[同上]、壬四慧偏多狂[同上]         受陰 中間 壬五覺險多憂[同上]、壬六覺安多喜[同上]、壬七見勝慢他[同上]         魔相 十相 壬八慧安自足[同上]、壬九著空毀戒[同上]、壬十著有恣婬[同上]            辛三結害囑護:壬一示因交互阿難、壬二迷則成害眾生、壬三囑令保護汝等            辛一   壬一始初未破區宇   癸一躡前受陰盡相阿難         庚三 具示始終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若動  癸二狀示想陰區宇譬如         想陰    壬一 癸一定發愛求阿難、癸二魔遣邪附爾時、癸三客邪投擾其人         魔相    貪求 癸四主人惑亂是人、癸五按其言狀口中、癸六出名示害此名               善巧 癸七教悟戒迷汝當            辛二 壬二貪求經歷[同上]、壬三貪求契合[同上]            中間 壬四貪求辨析[同上]、壬五貪求冥感[同上]            十相 壬六 癸一定發愛求又善 子一邪附人至其人               貪求 癸二魔遣邪附爾時 子二現邪惑事令其               靜謐 癸三邪惑事言  子三說邪惑言口中                  癸四出名示害此大、癸五教悟戒迷汝當               壬七貪求宿命[同上]、壬八貪求神力[同上]               壬九貪求深空[同上]、壬十貪求永歲[同上]            辛三   壬一預示魔事    癸一妄稱極果阿難            示勸末世   癸一正申勸詞汝今 癸二以婬成化讚歎                 壬二深勸悲救 癸二轉激報恩我今 癸三陷魔墮獄命終            辛四結害囑護:壬一示因交互阿難、壬二迷則成害眾生、壬三囑令保護汝等            辛一   壬一始初未破區宇   癸一躡前想陰盡相阿難            具示始終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若此 癸二狀示行陰區宇生滅               壬一 癸一標由示墜阿難 丑一據己見量一者               二種 癸二分 子一  丑二謬成邪計便作               無因 條詳釋 本無因  丑三失真墮外由此                      子二末無因[同上]                        癸三結成外論是則         庚四 辛二 壬二 癸一標由示墜阿難 子一心境計常一者         行陰 中間 四種 癸二分條詳釋  子二四大計常二者         魔相 十計 常          子三八識計常三者                  癸三結成外論由此  子四想盡計常四者               壬三 癸一標由示墜又三 子一雙約自他一者               四種 癸二分條詳釋   子二約他國土二者               顛倒          子三約自身心三者                  癸三結成外論由此 子四雙非他自四者               壬四 癸一標由示墜又三 子一約三際一者               四種 癸二分條詳釋   子二約見聞二者               有邊          子三約彼我三者                  癸三結成外論由此  子四約生滅四者               壬五 癸一標由示墜又三 子一八亦矯亂一者               四種 癸二分條詳釋   子二惟無矯亂二者               矯亂          子三惟是矯亂三者                  癸三結成外論由此 子四有無矯亂四者               壬六 癸一標由示墜又三               十六 癸二詳釋其相  子一正成本計  丑一分條例顯或自               有相 癸三結成外論由此 子二更成轉計從此 丑二總勒名數皆計               壬七八種無相[同上]               壬八八種俱非[同上] 癸一標由示墜又三               壬九七際斷滅 癸二具顯其相 子一分條詳釋或計               壬十五現涅槃[同上]  癸三結成外論由此 子二總勒名數如是            辛三 壬一示因交互阿難            結害 壬二迷則成害眾生 癸一囑作摧邪知識汝等            囑護 壬三囑令保護 癸二囑作趣真導師教其            辛一   壬一始初未破區宇   癸一躡前行陰盡相阿難            具示始終 壬二終破顯露妄原若於  癸二狀示識陰區宇於涅               壬一因 癸一兩楹之間阿難               所因執 癸二邪解執背能令                   癸三結名異種是名         庚五 辛二 壬二能非能執[同上]、壬三常非常執[同上]、壬四知無知執[同上]         識陰 中間 壬五生無生執[同上]、壬六歸無歸執[同上]、壬七貪非貪執[同上]         魔相 十執 壬八真無真執[同上]、壬九定性聲聞[同上]、壬十定性辟支[同上]            辛三   壬一示因交互阿難            結害囑護 壬二迷則成害  癸一總標迷妄眾生                 壬三囑令保護汝等 癸二分害重輕外道     己三  庚一 辛一諸佛先證如是 壬一識盡根融識陰     結示超 先示 辛二識盡所超   壬二頓齊等覺 癸一法說從互     證護持 超證 辛三圓證極果入於 壬三示超諸位如是 癸二喻說如淨            辛一首明遵古辯析此是     癸一諳識魔邪魔境         庚二 辛二正令 壬一先令自己諳識 癸二諸魔不現陰魔         後示 諳識護持          癸三二果無障直至         護持      壬二轉令護眾生 癸一正教勸持若諸            辛三叮囑欽古教範汝當     癸二兼通寫帶若未                          癸三總結魔伏一切 甲二、乙二、丙二、丁二 因請重明五陰起滅 戊一、躡前請問 [續頁十七]                 戊二、酬請具答   己一領前請後阿難 庚一問生起妄想如佛 戊一躡 己二具陳三問 庚二問滅除頓漸又此 前請問 己三願利現未惟願 庚三問陰界淺深如是               壬一推原 癸一明真本無陰佛告           辛一  生起元虛 癸二表陰皆妄生皆因           標說妄      癸三喻妄生非實斯元           想之由 壬二判決 癸一直示二計俱妄妄元               倒計非是 癸二縱奪況顯必妄阿難       庚一      壬三結歸故說妄想是故       答生起          癸一示體因想汝體       妄想      壬一   癸二引喻詳釋 子一雙引二想如我               色陰妄想 癸三結妄想名是故 子二辯顯虛妄懸崖 戊二 己一     辛二  壬二受陰妄想:癸一轉想成受即此、癸二推廣結名由因 酬請 具答     詳示五 壬三想陰妄想:癸一身念相應由汝、癸二推廣結名寤即 具答 三問     重妄想 壬四   癸一體遷不覺化理               行陰妄想 癸二雙詰是非阿難                    癸三推廣結名則汝                    癸一縱奪真妄 子一約性縱真又汝               壬五   癸二正申喻示阿難 子二驗憶奪妄何因               識陰妄想 癸三的指滅時非汝                    癸四推廣結名故汝           辛三總結妄想所成阿難       庚二答陰界淺深汝今       庚三    辛一生滅次第此五       答滅除頓漸 辛二頓漸始終理則             辛三責忘前教我已    己二結勸傳示汝應 經文:  甲三、流通分[續頁十四]                 戊一    己一如來舉功令較阿難             丁一  舉多功較定 己二阿難較定無量阿難         丙一  舉利他     己一示誠言起信佛告         開二  況顯  戊二  己二    庚一極言惡因惡果若復     乙一  利而      況經功 明滅罪往生 庚二略舉暫爾弘經能以       極顯  況顯      超越        庚三因之離苦得樂是人 甲三  經功  福報          己三明獲福勝前得福 流通分         丁二舉自利況顯阿難         丙二合二利而深許極果依我     乙二結眾法喜佛說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四       懸示上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舊解徒知慕經圓妙。不能曲順經文。深研本有圓妙的旨。而乃傍引他家彷彿圓妙之義以會釋之。故不惟文義了不相合。且將本經元來脈胳。悉成紊亂。而首尾不相通貫。故今新疏。但惟奉順佛經。曲搜本意。令其脈胳貫通。則經中本有圓妙深意。豈他家所能比擬。故名正脈。意在此也。然解中判科釋意大異舊說。恐聞者遽成驚怪。或起嗤笑。故於未解經前懸遠出示其中要義。導人樂玩。不致廢擲也。章門有二。一申己解由。二法古提綱。   今初申己解由者。斯經流通震旦。自唐及今。千有餘載。領其義理。形於文辭者。固不可勝紀。而部帙名家。幾滿十數。天如取九家著作。而會通去取。補以己意。目為十家會解。自謂具眾美而斷猶豫。義無不盡。人亦服其該博。而復樂其簡要。切中時機。是以交口讚善。而競相講習。自元末及今。二百餘年。海內慕楞嚴而講聽者。惟知有會解。而他非所尚。故尋經旨者。須從會解中通釋之。有不通者。則歸罪於經之玄奧難明。罕有敢疑註家通達之未盡也。間有略疑議者。則叢口交謗。如悖逆人。此緣尊習之久。恒物大情。無怪其然也。若是。則解家已多。而會家已定。從之者又紛然。宜無復解。而今乃復為是解者。必別有由。不首申之。何以導人進覽乎。又分為四。一曰制疏始終。二曰略遮疑慢。三曰較釋功過。四曰略剖是非。   今初制疏始終者。予初業儒。不知佛法為何物。時或加謗。自業師香林公。警以永嘉著作。忽於如來若識久迷之父母。大加痛悔。即誓出家。然未有深解也。無何。入京庠備員。尋求竺典。值友人西野郭居士。惠以是解。如不涉海而得摩尼。欣慶無量。於中恍惚有省解處。而實不盡通達。時詣青塔無紋師座下討論之。及徧歷暹公等。諸師講肆。兼同參輩相與折衷。得味漸深。嗜好無厭。頗領萬法惟心之旨。然智見多局促於會解註文。無敢逾越也。自是旁通於性相諸典。放曠於法華義句。華嚴疏鈔。飽飫台首之宗。樂其文義雙暢。無少留難。心光漸啟。回視會解。遂覺其識見未備。臆說多恣。與二大老之家法。頗不相似。自是儒業策之則意倦。釋典對之則神清。心專志定。夢出家而生淨土者。月常十餘番。忽遭骨肉彫敗。屢經喪葬。乃至丁內艱時。居士周姓者。請鎮圓寺過夏。與諸上人講四書。時彰德古風上人。出單傳門下。嗣法小山。諳練宗旨。未出世為人。遂強其交易而講。再四乃可。相與涵泳四家頌古。三師評唱。頗覺胸次豁然。忘言絕思。當下即是。虛懷宴如。山河人物。俱如影象。一日詣城中一勳舊曹公家東軒書舍中。偶值無人。攝念靜坐移時。見架上會解一帙。隨取展玩。不知是何境界。忽然眼睛湛朗。心竅劃開。於如來所說。周迴曲折。無不洞見。譬如平日在一大宅中。幽房暗室。曲巷迴廊。東西莫辨。前後難明。今乃忽如升一最高之臺。展目之間。於中纖悉委曲。無不備見。諸註有謬戾本經。如執繩墨較曲直。分寸難隱。於是悲欣交集。就經展拜。如親對如來。身毛皆豎。自誓畢竟出家。願祈壽年。註經遺世矣。數日間。值潞安庠生韓子希曾。酷好楞嚴二十年。徧歷講師。無悅其意者。遂至予前。申數難。悉與通釋。韓已異之。及予反難。韓遂瞢然莫曉。一詞莫措。乃大驚服。拜請裹糧謀住。欲延歲月。以徧討精微。予知其大家。有太行禪竇可以靜居。以遂出家註經之事。即吐其意。令先回俟之。韓不勝慶幸。予次年如約。至即下髮。誓閱教十年。以利其器。時萬曆四年丙子冬十月也。因韓子問答。成楞嚴通會四卷。寫本未刊。功多閱教。越四載。南遊不果。回住北董鎮。又二載。為李通府荊山公。請住法住寺。建華藏閣居之。復越四載。念十年之約已滿。猶未註疏。躊躇間。寺眾多病不安。予祝云。願我一身代之。隨即病。逾半月垂危。眷屬圍視。予在昏沈中。覺有人提臂警云。佛來矣。予驚起。跪西仰視。提警者。觀音也。見佛立於中。二大士夾於左右。皆黃金色。光明晃朗。各丈餘。予即知其接引往生。遽云。往生至願。奈楞嚴舊註雜亂。未註疏耳。聞佛琅然語云。誠然雜亂。語畢。即見三聖皆回身西去。猶瞻望後身金背。及青螺後髮。渺然漸遠。隨開目。身汗如雨。咸問慰之。予備述所見。仍曰。予已給假註經。且得不死。汝等勿慮也。眾咸念佛。聲動屋宇。時萬曆丙戌夏六月也。尋漸平復。寺眾果自予寢病時頓安。予感斯瑞。大警。至冬十月。禮懺禱觀音加被。遂命筆科經。至歲終而科成。次年春。安慶賢王招住城西南隅報恩堂。棲遲十載。其間人事。及內外講期。一切不廢。而註經朝夕亦無少輟。至萬曆丙申冬而疏成。次年丁酉仲春。瀋藩國主命五臺蘆芽山飯僧。遂於蘆芽過夏。而製斯懸判。因紀歲月。以見著疏之始終焉。   二略遮疑慢者。非敢要人之敬信也。良以三疑在念。七慢存心。極能礙人之虛懷。阻人之納善。於斯疏釋。必不能隨喜覽受。而或別生譏議。何以成結緣之益乎。故略遮之。以勸隨喜耳。予註疏時。經日既久。難盡隱密。風聞而交謗者。不可勝紀。亦有面斥之者。其略云。斯經古人已解。多學悟兼濟之大人。言從證據。理出自心。故曰後有作者。未之或過也。子何人。而敢是非古人。譬始操斧者。輒笑公輸。纔調音者。遽陵師曠。豈免智者之笑。而末學弗從。將貽愧之無已。請依予言。速已之為愈也。予徐謂曰。古人解盡。後人但宜遵之。而不容復解。此誠至教。予當叩謝。但有一問。敢對長者申之乎。即今會解中十家。皆出一時耶。亦有先後耶。彼曰。世代相次。前後千年。安謂一時。予曰。既有先後。則最初第一家解者應為古人。即應解盡。而第二家正當後解之時。全是今人笑古人解之未盡。即應智者譏之。末學悖之。何亦並行而不悖乎。何況今十家之解皆並行之乎。何又反謂會解最後者為獨善乎。昔清涼謂聖旨深遠。總遮斯難。子其未究彼文。良以法義無盡。佛語甚深。若一人解之即盡。何謂法無盡而語甚深乎。彼引身因各說。佛許無差。此據圓通異門。佛明不別。由此無礙義推。則雖百論並陳。何妨隨見以共光法施乎。子但究其義之短長。稽其理之當否。不應以古人已解而為拒也。彼復救之曰。諸家解雖疊出。異說多岐。是非未定。容許會通。今已經天如集諸說而辨別之。去取精當。至論已定。況今宗習已久。帖然不疑。何復為此惑亂人心乎。答。長水作義海時。前已有數家之解。而長水命名義海。豈不自以為收眾流而集統要乎。且海之取象。尚表其諸義大備。無復遺餘矣。況入藏已久。誰不習定。何後世復有會解方為定論乎。是義海未必收義之盡也。夫會解曾不以義海為足。而復敢更解。今何遽以會解為足。而不敢更解乎。且子謂人已習定。帖然不疑。自子言之耳。此前已有管見。指謫數條而非議之。已成傳誦。近聞南都有三槐師者。非之為甚。每講全不從於會解。惟說本文。人不盡非。從之者眾。又聞蘇州有人。未詳字號。廣辯諸註之非。已刊而未見大行。他如月川之別眼。澄印之懸鏡。皆各出己見。而非有局於會解。但皆少分自在之說。未據全文而大翻舊案。近亦有士大夫奉內教而具眼目者。往往愛經之無上而患註之未善。是足驗佛法深遠。妙義難窮。豈一會解所能發盡。特子之智。出會解之下。而無超拔之見。豈可強人人皆如子乎。彼更怫然不悅曰。古人著述者。皆有悟證。或原是聖流。故宜遵之。今子一介凡夫。別無異行。傳聞不滿人心者未必全無。而顧為此不思議事。我終不之信也。予曰。雖佛至聖。亦不能令人盡信。同世興謗者無數。況異時而異地者乎。子如不信。一任不信。而謂我非聖。無異行。且不盡滿人心迹。此數語未足與議也。子豈謂古之聖智者。皆存聖凡之見。而亦必為顯異之行以悚動於世乎。且佛以四聖真實之語。不但說人人皆當作佛。而更明眾生本來是佛。有不能信領者。則責之曰。薄德少福人。不自信作佛。故祖師門下。患人高推聖境。自輕退屈。極力以剷斯惡見。每每抑古揚今。信口道一句子。便謂超佛越祖之談。意在聖凡情盡。魔佛一如。甚至呵佛罵祖。豈得己哉。第緣人人為聖凡之見所覆。猥鄙陋弱。無丈夫氣。則何以負荷祖佛事業。故為是越格之激揚也。是則丈夫兒。尚當自信是佛作佛。而順佛語以發經本旨。吾何以非聖為歉哉。子又疑我無諸異行。豈知牛頭馬祖。未悟時各標異行。而悟後無不改轍。乃知不必異行中求。一帶祖門。皆重平實。飢餐困睡。悉謂玄微。運水搬柴。咸推妙用。且九峰謂紙衣舍利無數。不如當時道得一句。黃檗見羅漢神通。悔不打折脛骨。古人惟重智徹般若。而駭於異行神通者。庸夫之見也。且眾生善根。悉不可測。祖師警人疑慢。亦云。吾早曾經多劫修。不比等閒相誑惑。子無宿命神通。祇是彷彿見聞人之現生事迹。安知人億劫之修哉。如來金口。親謂信般若者。已於百千佛所種諸善根。況斯經醍醐至味。能信解之。與眾發明。吾豈敢以自輕哉。子不能自信信人。終至於慢人自慢。是誠大可惜也。且人事是非難定。人言真偽無憑。祖師處世。業緣飄鼓。是非莫逃。往往遭時貶罰。如妙喜石門等事迹相類者無數。豈盡滿於當時之人心耶。由此評量。則子之言豈為允當。大抵娑婆弊惡。常態如斯。今子獨推尊於古人。祇為其生不同時也。子若與彼同時。則無以異於今日。安能免於子之疑且慢耶。   三曰較釋功過。其人聞說。顏色始定。愧謝予曰承教。非但不復疑慢於子。亦不自疑慢矣。但有一意。竊所未安。請更伸之。夫凡著述。因修者易。創始者難。諸師創始製疏。吾輩資之以曉解經義。佩德不少。聞子亦十年涵泳於註文之下。而後方起別見。則亦被諸師之澤不淺。今一旦悖之。揚己之智。以掩諸師之美。子其忍為之乎。予撫掌笑曰。子知其小。未明其大。且所謂揚己之智。掩諸師之美。二說皆非也。子惟感諸師資發之德。而蒙昧遮護。曾不念如來無量僧祇之至恩在所當報。不應以諸師為礙。而避過不敢也。故予凡有一隙之明。窺見佛經或隱覆。晦其妙旨。或支離。失其本意。則日夕不安。愧負佛恩。凡以乖佛法旨。則損道脈而誤眾生。豈忍坐視而不建白明正。其何以報佛至恩哉。念惟在此。非區區揚己之智也。且子謂掩諸師之美。此語尤非。予之作疏。諸師有毫髮美處在會解者。則顯標字號而直書之。未嘗暗攘以為己有也。有不當者。則略之而不復言。此非掩其美也。泯其是非。不復為智者所指謫也。間有似是而非。恐人不能決於取捨。或復大義所關。不得已而當辯者。但以舊註二字代其字號。不欲顯其人也。不如是。則終將掩佛旨而屈經義。子不忍掩諸師之美。寧忍晦如來之妙乎。當知違諸師之註。其過則淺。掩如來旨義。其過甚深。以即障眾生之智眼。塞學者之悟門。而辜盡佛恩故也。又護諸師之註。其功則小。闡如來本意。其功則大。以即開智眼。啟悟門。而真報佛恩也。且師之作養弟子。豈欲其智盡出於己之下乎。設有此心。即非明師。不足尊也。故宗門謂養子不及父。家門一世衰。又父聞子健。恨不殺身。凡以其心之公於為法。而不私於顯己也。縱予因初閱會解。於諸師亦有師資之分。而能增盛所傳。補全遺業。雖當仁不讓。略辯是非於一時。實幹蠱無愆。永泯瑕疵於百世。豈諸師本皆赤心為法之高賢。何至但私於顯己。而反不喜於光大其法乎。吾以是而自信諸師必不深咎於是疏矣。子將以為何如。   四曰略剖是非者。其人至是乃驚惕曰。如來本意妙旨。豈容一毫隱屈。眾生智眼悟門安可一日不開。但以不敏。亦久聽習會解。殊不覺其有斯欠闕。而聞子作疏。實不信其能更增明。今承示此。實大驚惕。竊恐未必其然耶。子疏隨文長廣。恐一時難徧。敢請略示大端。別其一二得失。使我信及。然後進領於全疏耳。予承斯問。斂袂凝神者久之。喟然歎曰。此其難言也哉。昔清涼申疏別意。亦表難言。其略曰。若是非混同。則掩明實而誤後學。若乖差指出。則黷心智而益是非。故撫心五頂。仰托三尊。不獲已而為也。吾不敢妄擬清涼。而籌慮難言。實類是矣。今亦仰憑三寶慈威。略申一二。夫舊解無乖。何勞改作。正緣未的。故此重煩。但願深諒予心。萬不獲已。非敢逞是非之惡念也。能少加察。脫有相契合處。則將慶幸無以為喻矣。今略開三條。以見大意。   第一多種不相應迷。此復有二。一者問答不相應。阿難最初問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譯人全存梵語。未翻華言。意令智者據經前後本文。兼較他文同異。量定其意耳。今據阿難明敘。所恨多聞致誤。已彰捨解求定之情。又惟特請佛所修持。亦顯厭權就實之意。則知所請。決是一乘圓融妙定也。諸師以平日所知圓定。無有過於天台三止觀者。又復眩於經未來時。梵僧懸記止觀同於楞嚴之語。主乎先入之見。輒謂所請決不出此。且以止順於定。而又偏取三止釋之。此即一大迷也。蓋凡問處。隱略未彰。不可造次臆斷。須察下文如來答處。反推之而意可得也。以如來鑑機。必問答相應。而不相悖也。今阿難所問。果即天台三止。則如來下答辭義。須即與三止功夫相似。而註家仍當指結何處是體真止。何處是方便隨緣止。何處是息二邊分別止。今細揀經文。了無如是義相。而註家亦不更銷歸前問。至於徵心顯見諸文。亦不明其與三止有何干涉。豈問處原是三止。而答處全不相應。則是如來錯答問端。何以為鑒機之教。又即使如來所答全與三止相應。當亦墮於天台所檢過中。以彼明言止觀偏取。如隻翼單輪。不能遠到。豈佛會問答。反出天台之下耶。此更不通之甚也。   二者科釋不相應迷。此則不但迷於經文。即於自所科釋。亦多自相矛盾。如舊解雖不細分小科。亦略分於三大科。一曰見道。二曰修道。三曰證道。初科既云見道。即應未及說於修道。而修道須有待於下科。及至釋文。往往搜尋三觀。應當即是修道。其實經文元無如是語脈。只是文外強判。而順文豈有教人修三觀之語。縱取一二相似之文附會說之。殊無情謂。近亦有不撥見道之科。而卻開大段以硬派為三觀者。不思見道者。開悟理性之謂也。三觀者。修進功夫之事也。既說止觀。即是修道。何須判成見道分哉。又若此處早是修道。即是如來但教眾生從三觀而修。至下耳根圓通又何用哉。客曰。吳興有通請別請之判。前之三觀。恐是應其通請。深心所修。後之圓通。應其別請。初心方便耳。答。審如是。即應通前俱科為修分。而於修分復分為兩科。一應通請之修。二應別請之修。方成彼說。何為同是修義。而乃一科為見道。一科為修道乎。且既分乎淺深二修。則初心者必先修圓通。後修三觀。敢問修圓通者。至何位次始是深心。方可修三觀乎。今據菩薩自敘。從初入流。乃至寂滅現前。了無接修三觀之相。而如來乃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按位當至七信。齊小羅漢。而菩薩聞所聞盡似當此位。又曰空性圓明。成法解脫。按位當至八九信位。已超小乘無學。而菩薩空所空滅似當此位。又云解脫法已。俱空不生。按位當至十信滿心。後判無生忍位。按位即當初住。而菩薩寂滅現前即此位也。是尚未至於深心乎。何亦不見接修三觀之語。豈更在於後位方修耶。然菩薩此位。已超世出世間。發三科無邊妙用。豈天台所說三觀。尚非此等菩薩所能修乎。而今之習三觀者。皆初住以上之菩薩耶。是大不通也。客救曰。彼所謂通者。通十方可修也。所謂別者。別對此方之機也。答曰。諸門通對十方之機。文殊皆了揀。令人捨之。耳門別對此方之機。文殊獨選。令人取之。今三觀若是十方通修之法。非是此方對機之門。即屬文殊所揀。應捨之而不必修。且如來何於最初即以詳說不對機宜之法乎。是又不通也。又救曰。彼言通者。非通他世界也。或但通此娑婆深淺位人均可修之。而言別者。但局初心也。答曰。若依此方論通。則仍是耳門。良以如來密指耳根為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文殊明選耳門。亦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下復顯其三世如來通修之法。又揀諸門云。非是常修學。淺深同說法。反顯耳門乃是通常可修之法。淺深同用之門。誰謂圓通但局淺位。而非深位之所修耶。又三觀即通淺位可修。是亦初心方便。何必又指示於耳門。且耳門是深淺通修之法。經有明文。而三觀通於淺深。楞嚴中何文可證耶。當知迷性定為止觀。而輕圓通為淺修者。皆此等判辭以為迷根矣。痛宜刮洗之。然復有兩種不分辨。一者說理說行不分辨。蓋如來破妄心。指妙見。四科明性常住。七大顯性周圓。又十惑三續之本虛。四義四相之元妙。如是乃至圓彰三藏。是皆但以談吾心本具之妙理。而實未及開行門。立觀法也。何諸註競判三止觀耶。然則理性與觀行尚無分辯。安望其發經幽旨哉。二者教悟教修不分辨。蓋凡理性不明。解悟未發。則方與種種斷疑。重重啟悟。頗費巧辯。委曲誘引。而當機方且半疑半信。忽悟忽迷。又且轉辯轉深。愈窮愈妙。直至四卷半文。此理方得圓明。初成解悟。是則以上經文。方以教其解悟。而實未及張設觀門。教其進修。註家何敢擅專。亂指觀門令其修習乎。且佛意必待圓解既開。正信已定。當機自請修進之門。方以別指耳門為入此理之妙門。仍更推選叮囑。戒其不可雜修諸餘方便。今何於未指耳門之前。亂立三觀。以雜亂人心耶。若此。而不謂之公抗佛言。謬傳佛旨。吾不信矣。譬如國王將有事於東征。遣一使臣宣傳敕命。召令諸將聚集闕下。聽候指示廟算神謀。以決東征之勝。使臣妄傳諸將。即時起行。速往西征。久之。王問使臣。諸將何以不至。使臣對以彼日傳命。即令速往西征久矣。王大震怒。深怪使臣錯傳所命。此亦如是。佛欲專令行人修耳根圓通。如王將有事於東征也。乃先開其妙解。令悟本理。以為圓通入處。如王先欲宣示廟算神謀。決東征之勝。註家於未說圓通之前。輒立三觀。令其修習。如使臣妄傳所命。令其速往西征也。由是觀之。其為錯誤妄傳也必矣。大抵既釋佛經。即宜確尊佛語。佛本不曾顯立觀門令人修習。何緣妄為指授。更不闕疑耶。客曰。諸師剖判三觀。亦惟據己見得此處可為空觀。即判為空觀等。亦如王索先陀。智臣了達。奉之不錯。何必如來顯言止觀而後為觀耶。答。審如是。則是佛雖不曾顯立。而實意含。諸師智臣能了達之。今請不必諍此意是否。但問此之三觀。當在何時修耶。為復預於圓通前修耶。正當圓通中修耶。更於圓通後修耶。若於圓通前修。則前文即是修道。何判見道。又三觀應是初心方便。圓通當是深心。何圓通又名初心方便。若復正當圓通中修。則聞性本取其體無分別。但一反聞。單刀直入。故首廢六識。不用覺觀思惟。偈云。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今若加以三觀。則依舊思惟覺觀。安能離於六識。然則如來首破六識是不當也。若於圓通後修。則其謬當如前深淺位中所辯。是則三時既皆無有用處。何得誣佛意中有同天台之三觀耶。又彼智臣真解王意。不差不謬。則王當更無改令。即應佛於後文請修之時。惟指前文三觀令修。何必別說反聞為修法耶。今既別說而不用三觀。足驗前但開示性具理體。非含三觀。而諸師豈真輪王之智臣哉。客曰。既全談性具之理。而非談三觀。如來何故自呼為奢摩他。而又明其是微密觀照耶。答。我非撥其畢竟不是止觀。以阿難原本問定。而如來原本答定。則夫止觀定慧何違於經。但此中說定說觀。名似同於常途。而義實迥別。天台三觀。實非其類。故今反復但明其不是天台止觀而已。非並其本定本觀而總非之也。良以奢摩他微密觀照。若以天台觀意會釋。則甚為障隔經之本旨。請申明之。一者以修障性。蓋經初三卷半文。佛本發揮性定。而諸註竟以天台修意會釋之。則何能使人頓領性定。而識取本有家珍耶。客曰。天台三觀。專明性具圓理。極斥權乘偏漸。何言其屬權宗而全墮修成耶。吾未之聞也。答。我亦非是斥天台為權乘。而責其偏墮於修成。蓋此師於如來禪中。亦比他家殊勝。所說觀門。義亦圓妙。雅合性宗。但較之今經。旨趣迥別。良以台宗三諦。三觀。三止。敵體相對而立。至於本具理體。全在三諦境中。而三止。三觀。但是依性所修之定。非即說性為定也。今經最初三卷半文。發揮自性本具圓融不動之體即是奢摩他定。而領悟照見於此者。即是微密觀照。故此中語解語悟則誠有之。而修習全未涉也。今註家鹵莽。不加研究。而竟以修習止觀之意判之。則學者何由而知其為性定哉。客曰。承斯指示。研味經文。是誠說性而未說修。然則三如來藏。作天台之三諦可乎。答。諦者。理也。境也。若謂為三諦。則猶近之而不甚遠。以諦境原擬性具之理而立。如人為父母畫像。必相似焉。至於三止三觀。則是依諦理所起修習功夫。如對畫像祭祀恭敬思想。今經所示三如來藏。乃如父母現在生活本身。尚非畫像可以全同。至於祭拜思敬。有何干涉耶。客曰。三諦固說性具之理。三如來藏亦說性具之理。何得三諦但如畫像。而三如來藏便如本身耶。答。子如不達此意。則孤負楞嚴多矣。夫三諦。但是大師為行人懸擬自心微妙圓融之相。立真。立俗。立中。而體會須用三觀三止。想像思修。久久方到不思議境。是其初門若離六識覺觀思惟。莫可措心也。今三如來藏全不同此。以其的實本體。即是眾生現前六根中見色聞聲無分別體。故佛最初開示。首先破除六識。不用一切思惟懸想之心。次乃即於現前眼根中。豎指伸拳。覿面指出朗然湛然無分別見性為心。又復曲指飛光。顯其本不動等。皆是令其當面親見自心。故阿難初悟自敘。如失乳兒。復見慈母。豈不同於父母現在。親身相見。何勞畫像思想哉。若捨父母現身不行禮敬。反拜畫像。是大顛倒。是則以三如來藏為三諦尚猶不可。何況迷為三止觀乎。客曰。三如來藏。是展轉入於深妙圓融之極理。何得言最初所示見性即是其體乎。予笑曰。子之迷根。其在是乎。諸師正由高推後之藏心。而不達其即前初示見根等性。體無有二。直謂離根性而別有。所以修時更不用根性。卻擬藏性立三諦而起三觀以為圓妙。不知依舊落於識心覺觀思惟之境。失盡經旨。孤盡佛心。今請以喻明之。譬如金獅子。被泥所塗。金體全隱。忽有智者。欲以金體顯示於人。將其眼睛擦透。露出金色。則人莫不喜躍。更求擦之。由是漸次大開。全體光明。熾然照耀。然終與初擦眼金無有異色。亦無異體。由斯喻以詳經旨。炳然可見。則知三如來藏雖極開顯圓融全體大用。其與初顯根中見性安有二體。特以言不頓彰。取次發揮。從微至著。亦如擦金然也。又當知見聞等性但是藏心之偏名。而實無偏體。如祖師直指人心。亦曰在眼曰見在耳曰聞。確然是斯旨也。故佛答請修。教其旋倒聞根。所聞根性。即是三如來藏性。豈有異體耶。客曰。若是。則三諦尚非。三觀有何交涉。而梵僧何以預傳斯經同於天台三觀。答。此有兩意推度。一者西天東土。人智昏明。亦多彷彿。焉知梵僧不惑於似是而非耶。二者彼或但謂略同天台三諦。則其言非謬。豈必謂其全同三觀乎。特是後人承虛接響。而謬成三觀耳。非梵僧之過也。客曰。阿難問成佛妙定。佛答必是圓定。則奢摩他。三摩。禪那。須是舉一即三。言三即一。方始為圓。今何三名各開。安得為圓定耶。答。舊見溺人。原本非淺。何怪子之深惑耶。良以前人性修既不能分。而堅謂決同天台三觀。又見斯定亦有三名。更不研審甄別其文其義為同與否。但見一名。輒補為三。強謂舉一即三。言三即一。祇欲附會台宗圓妙之像而已。迹此而論。不但不知斯定所以為圓之本旨。而台宗應亦未通達也。蓋台宗三觀。要如摩醯天眼。不縱不橫。方始為圓。蓋三皆頓具。而無前後。故非縱。三皆互攝。而不並列。故非橫。今處處兼齊。不明統攝。全墮於橫。是則台宗尚未徹知。安望其明斯經旨耶。且台宗中三觀。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乃大師親口自說。非假傍人註釋。今據如來親口。並不曾說奢摩他等三名有斯義焉。是皆後人不達斯定圓旨。全不係於三名互具。妄擬台定而立斯見也。客曰。斯定取何意為圓極耶。答。三如來藏。顯然明白。先由次第開顯。後乃統示圓彰。皆其性本具足。非由修習而然。若就此而明其舉一即三。言三即一。非縱非橫。極為允當。而圓融極旨。亦未有過於此者。何得捨斯義而謬取三名兼具為圓耶。客曰。的據佛心。約何義而立三名乎。答。麤據問處三名。似乎無異眾典。剋求答處三義。自見宛爾迥殊。當知如來約取大定者初中後三時而立此三名耳。謂約最初開解本具性定為奢摩他。約中間入此性定為三摩提。約最後住持修證性定為禪那。客曰。定之圓旨。既惟在於三如來藏。今經奢摩他中獨有三藏。應惟奢摩他獨具圓意。後二名中無有三藏。後應不圓。答。諸家之解。前後不相通者。正同子之所惑。將謂後之所談。全非前之所示。不知奢摩中。是教悟此本有三如來藏。三摩提中。是教入此本有三如來藏。禪那中。是教住持修證此本有三如來藏。始終通一藏性。豈前有而後無耶。若後之所入所證非前藏性。則入證之前。何勞廣陳藏性。而解悟之後。所入所證更是何性乎。大抵舊之解家。於經後分多不顧前。如談三藏。已早不達其即前初示之根性。及說圓通。何曾明其但入藏性。及陳諸位。又豈知其牒圓通而修證藏性乎。不思阿難既以華屋喻前藏性。則圓通所以進華屋之門。而五十五位。所以升華屋之堂。而入華屋之室也。豈離前華屋而他有所適哉。是則始終既惟一藏性。則始終惟一圓融性定而已。何謂前圓而後不圓乎。辯不相應已竟。   二者多種不決定迷。此復有二。一者破識不決定。夫一大時教。權實攸分。全係於用識與不用識也。正以眾生背涅槃而永沈生死。全由身心二皆錯認。故圓覺云。妄認五蘊四大以為身相。緣塵分別以為心相。是雖二皆錯誤。然身之錯認。人或易曉。心之錯認。人所難知。故六識非心。豈惟界內人天所不覺知。雖出世二乘亦未了達。至於權教菩薩。雖知別有賴耶。而所取以為觀慧之體者。亦不能外此六識。所謂以生滅心為本修因。終不能取常住果。是以權教極果。但齊圓之二行。故斯楞嚴妙旨。豈惟深處難信難解。即此最初破識一節。即展轉猶豫不能成決定信。展轉迷混不能成分明解也。客曰。習楞嚴者。誰不知其最初破識。何有難信難解之相。答。子若深信朗解。何不覺舊註之非。曰。請示之。曰。如佛問阿難最初緣何發心。而阿難答以緣佛相好發心。是佛但欲取其緣相之識。破其非心而已。非責其不當執相好為實有也。舊註輒斷之曰。見相實有。生滅宛然。緣此發心。安趨常果。此若是佛本意。則佛向下即當破三十二相不是如來。仍戒不當執為實有。不當緣此發心。此註方為不謬。今向下了無此意。豈非大錯。又引後文以生滅心為因不獲常果證之。不知彼文正惟斥乎用識之非。豈是責其執相之過。是其前後總迷。盡將破識之旨轉為破相之宗。豈非迷混。何曾朗解破識非心之正意乎。會解列此註於前。而亦不言其非。後乃補曰。阿難見相。乃緣塵分別之見。其所發心。即妄想攀緣之心。後文七徵八辯。重重逐破者此也。夫既知破心。便非破相。何又並取破相之註乎。是雖似知。而亦未的。故為是兩岐之不決也。豈非猶豫而未成真信乎。且又不當將前在面之眼。誤濫後之見性。而謂八還辯見。亦同七徵逐破。且又將見性坐以緣塵分別之名。卻不知緣塵分別。獨識有之。而佛所顯見性。乃白淨無記。並無緣塵分別之用。如佛云。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是也。此皆法相不明。混濫之極。差錯非小。無暇並明。今且明不知破識之故。舊註又曰阿難厭多聞而欣妙定。如來欲談是義。先詰妄緣。故問發心見相之由。為止散入寂之本。若觀先詰妄緣。似知破識。而末言為止散入寂之本。則亦知之未的也。良以如來破識。非徒止其緣境散心。入於寂定而已。其曰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又曰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是豈但以止散入寂為是乎。當知佛意要明此識不論散亂寂定。全不是心。但是塵影。無自體性。欲修奢摩等。最初要須捨盡此心而不用。然佛所以必取發心出家之識而破之者。別有深故。自古未明。良以此識勝善劣惡之用最多。破劣惡則必留勝善。破勝善豈復存於劣惡哉。且此識勝善之用略有五種。一者緣佛色相心。二者緣佛聲教心。三者聞法領悟心。四者止散入寂心。五者界外取證心。此等勝善識心。佛於斯經總皆破盡。故此首破出家所發之心者。即破第一緣佛色相心也。下文云。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即破第二緣佛聲教心也。又下文阿難不捨悟佛現說法音。佛告此法亦緣。乃至緣聲之心離聲無性。即破第三聞法領悟心也。又下文云。縱滅一切見聞。乃至猶為分別影事。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又下文云。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乃至皆由執此誤為真實。即破第五界外取證心也。此五尚皆破除。而其他劣惡者安有遺餘哉。然此更要知佛破意。不是為此五用有過差處而破之也。蓋五用仍是勝善功德。有何過差。但人認此發用之識為真實本心。方為大過。以無邊生死。皆為錯認此識為心故也。觀佛呵云。咄。阿難。此非汝心。此是前塵虛妄相想。乃至認賊為子。故受輪轉。方是如來破之本意。但所以必帶五用而破之者有二意。一者離用則識無相。從何施破。二者五用是此識勝善功能。恐人重此功能。遂執此識不能捨盡。故但從此五施破。此而不。則妄識捨盡無餘矣。以是意甚深難識。故舊註不達。見佛首從見相發心破之。便向發心處求覓過差。而云見相實有等。豈知破意不在執相為有。但在執識為心耳。是則佛本決定分明全分破除此心。無毫髮姑息遲留之意。其奈眾生無始劫來執為己心。除此更不知其別有真心。極為難捨。雖以如來極力破奪。猶不能生決定信。成決定捨。而往復狐疑。執猶豫者。紛紛皆是。其他不足為怪。至於楞嚴解主。以著述之才。積禪講之習。發心會解。何止三二十年。到此見佛破得此心太甚。反乃救之曰。原夫妄無自性。全體即真。所謂破無所破。無明即明。乃至世尊前云。眾生不知真心。用諸妄想。今云執此妄想。誤為真實。然則妄想果非真心耶。當知法無得失。迷悟在人。若利根惑薄者。了達妄想之體。直下便是真心等。此一段言語。縱有理據。不應此處發之。置之此處。壞盡楞嚴旨趣。以眾生到此。正當執狐疑。方搖未穩之際。那堪復聞雪上加霜之語。引人多少猶豫。長人多少迷情。蓋如來從經初費了許多氣力。七番破其無處。覿面呵為非心。極力表其無體。今乃公抗。出其全體。又言便是真心。豈不令人依舊成決是真心之見乎。且阿難往復強騰疑辯。到此方纔得箇默然自失。將有撒手放捨消息。末世伶利眾生。聞經到此。亦同此意。若聞此語。寧不依然把住。不肯撒手。將謂如來破斥亦是假意。此識元來即是真心。凡遇順經言破斥者。便以此言遮救。豈但不成決定捨。將復還成決定執矣。寧不壞盡如來之本意乎。客曰。識心若果全妄。畢竟當破。後經四科七大。何又許其同是如來藏心。答。天如疑根。正在於此。良由方便平等二門未通達也。方便者。決擇意也。平等者。普融意也。經初破識全妄。而戒其勿用者。方便門決擇意也。經後許識亦真。而同稱藏性者。平等門普融意也。順佛旨而不失其序。則二門可互相資。違佛旨而矯拂雜亂。則二門乃互相背。客曰。何謂順旨則互相資。答。識雖藏心。而為生死根本。不破除。則錯亂修習。蒸沙作飯。故破除所以為入圓方便。又識雖妄本。豈外唯心所現。不融入。則心外有法。聖性不通。故融入所以令方便不泥。斯則前後皆但順奉佛言。各成妙旨。豈不互相資乎。客曰。何謂違旨則互相背。答。如佛正當決擇之時。則取後平實之意以抗之曰。同為藏心。豈果是妄。何必破除。則妄本堅而真修永塞矣。準此。則至後如來融入之時。亦可取前方便之意以抗之曰。生死根本。豈真藏心。何以普收。則方便泥而圓旨永隔矣。是則撥佛前後妙旨。全成自語相違。豈不互相背乎。當知平等普融。收發須盡。方便決擇取捨須嚴。後之普收。初不礙於前之破斥。豈可因後疑前。而不決定依佛破斥乎。若必執後藏心。而疑前非決定破。則水火二大亦是藏心。崇水事火者。即應非決定外道。豈可修楞嚴者亦許其崇水事火耶。是則水火雖藏心。而崇之事之。決墮於邪見。而不成正覺。固決定當破斥也。亦猶六識雖藏心。而用之修之。決滯於生死。而不成菩提。亦決定當破斥也。子何惑乎。客曰。識雖藏心。修終不用。後經身子等何復依之成六種圓通乎。答。此亦諸家蓄疑之一端也。既經文殊揀除。何勞更問。如其不了。可尋後偈文。及彼處疏文研之。無不明矣。   二者顯見不決定。蓋破識之後。佛本顯見為心。而舊註皆云。前文已破妄心。此下乃破妄見。以顯為破。此非小迷。故須辯之。夫如來既破阿難素所堅執之識以為非心。則阿難卻問如來何者是寂常妙明之心。而如來此時。要須有箇是心的還他。方纔了事。不然。即當索之無休。何緣又起破斥。且他將舊執一時放下。單單索要那箇是心。卻破他箇甚麼。若說此時該破。則是連問答說話的次序也不知道。安能發揮佛意。且佛本於眼根中指與他一段見性。表其有眼無眼。或明或暗。其體恒存。即靈光獨耀。迥脫根塵。不同前心離塵便無自體。末後又申其正義而判定云。是心非眼。以眾生平日只知此見是眼。不知是心。所謂迷己為物。如來斬新指出向他道。你問何者是心。此之見性。即是汝心。你如何一向只作眼解。不解是心。你從今當知此見是心。非是眼也。夫前破彼識非心。今顯此見是心。一非一是。敵體相翻。一破一顯詞旨灼異。極為分明順暢。亦是問答相應自然語勢。何故千有餘年。諸師齊言此處是破妄見。且凡有破。因有執也。如前識心。因人知之分明。執之堅固。故方種種破斥。奪其固執。今此見性。阿難示同聲聞。平日並不知此見是心。誰生執著。卻破他箇甚麼。甚無謂也。此方於根中指出見體。合下共有十大段文。極顯見性不動不滅不還等。如來真慈。只要當機者捨前所執妄識。取此新顯見性而執持之。認為真實本心。蓋惟恐其不肯執持。豈有破意哉。請觀下文。阿難尚猶重重不肯認取。一則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則曰。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一則曰。與先梵志冥諦真我有何差別。此等疑情。翻復不定。如來方與重重決疑。重重顯妙。責其不領。勸其執認之不暇。尚敢少加破斥哉。如是展轉十番。俱是顯示見性之意。而諸註總皆迷為破見。而云下文七徵八辨。重重逐破者此也。又且詳辯先破妄心。後破妄見之故。出其三義。其一。謂心是妄元。復是人執之本。須先破之。而不知人執之本在於第七。今破前六。與彼何干。其二。謂心屬王數。通乎三性。故在前破。見惟眼根。但屬無記。故在後破。此已似將如來所顯見精。迷指浮塵色法。故反劣於六識心王。不知如來所顯根中妙性。乃陀那細識。即如來藏心。豈反劣於六識哉。近見書冊本中。復將眼根誤成眼識。若是識字。過犯無邊。蒙昧者尚不知其為誤。亦可歎哉。其三。謂今破妄見。則引盲人矚暗等以彰見性不滅。乃至舉手飛光。皆顯性無搖動。此意似謂妄見與見性為二法。於妄見則破之。於見性則彰其不滅。顯其不動。細察如來於盲人矚暗章中。只是於眼根中指出見性。而明其於眼根及明暗了不相干。全體是心而已。更無二法。將指那一句是說妄見。為當破。那一句是說見性。別為勝法而當彰顯乎。既謂矚暗飛光皆是顯見。則盡其文而皆顯意矣。更取何處為破見乎。且不動既是顯見。則不滅不還等八大科文皆是顯見。而補註憑何又將八還辨見。類同七徵逐破之文乎。將恐其意即以顯為破耶。然破如彈劾奸邪。顯如舉薦賢德。世間豈有舉薦即是彈劾者乎。通上三義觀之。則其法相不明。破顯混濫。謬亂顯然。有何難見。似此註文。前後極多。不勝其辯。見解如此。安望其發明楞嚴之奧旨乎。然則斯經受屈久矣。故不得不略明也。詳其致惑之由。其略有四。一者。破識之初。因雙徵心目。遂謂佛意並破心目。上既破心。次當破目。而謂目即見。故因佛舉拳類見。遂言從此皆是破見也。二者。佛引盲人矚暗。發明見不是眼。恰似破目。遂謂此是破見無疑。三者。佛將顯見無還。而先抑揚之云。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夫初聞雖非妙心。便即不敢認見為心。又聞如第二月。遂疑此見全妄。將謂此見之外。別有真心。借見顯之而已。因是遂有心見互顯。正顯在心之說。四者。十番顯見之後。佛釋見見非見之迷悶。首言輪迴世間皆由二種妄見。遂謂此見全體皆妄。且並將前十番顯見是心之文。皆總判為破妄見。而言同於七徵種種逐破矣。諸師因此四惑橫於胸中。遂皆齊於舉拳類見章中。總皆標為破斥妄見。標雖標定。及至逐文詳釋。又見分明皆是顯見妙處。卻又順佛釋為顯見。遂令學者觀其標處。全是破見。看其釋處。卻是顯見。而標釋全不相應。破顯兩無決定。又據註。則心見宛有二法。考文。則心見本不曾分。此四惑。乃千載不決之疑根。今試與拔之。其一。破識而乃心目雙徵者。非欲心目並破也。欲得其所執心處而破之。恐因心不可見而生逃遯。故帶目之可見有定在者以例顯之。令決說出心之定在。如目在面而已。觀佛結問云。惟心與目今何所在。阿難結答云。浮根四塵。祇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由是如來既得心所在處。遂破心不在內等。更不提目。可見但是帶言例顯。本無並破之意。如必執言目當與心相次而破。則前言識在身內。即破不在身內。前言目在面上。亦應破其不在面上。然文中固無此言。而亦豈有此理乎。是則本此而為破見之由者。決是差誤無疑也。其二。佛引盲人矚暗。但顯眼無而見不曾無。足知見不是眼。既不是眼。便乃是心。所以酬當機索要妙明心也。非以破眼為正意。譬如珠在囊中。光透於外。愚者謂囊之光。棄而不取。智者為其倒囊顯珠。令取勿棄。是其正意惟在顯珠。豈在破囊無光哉。囊如眼。光如見。而珠如心。思之可見。是則但顯見性。非為破眼。而因之以成破見之惑者。是又一差誤矣。其三。佛言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此之語意。元非貶詞。乃小抑大揚。勸人認取勿棄之意也。其言雖非妙精明心。小抑之也。蓋上文既已呼為見精明元。則是精明二字。已自現具。良以體極微細故曰精。用常湛靈故曰明。但以體中尚帶二種顛倒見妄不曾破除。精明未妙。故言雖非妙精明也。是惟表其已具精明。而但欠一妙。略以抑之。非深貶之也。然小抑之意。明其認取之後。尚當除妄以使精明。進極於妙而已。非舍此而別有妙精明也。下言如第二月非是月影者。隨即大揚之也。蓋第二月。非離月體。但惟被捏。似影而已。非如第三水月。真是虛影而非實體矣。此更仍表大勝前來識心。以彼正同水月虛而非實耳。是則喻中月無異體。捏之則為第二月。放之則為第一月。非有一體一影之差。法中心無異體。帶妄則為見精明元。除妄則為妙精明心。亦無一實一虛之別。蓋極令認取而勿疑也。如此領會。方得如來真實語意。以今方欲阿難等認取此見為心故也。諸師不達此意。纔見雖非字面。便與種種明其是妄。似乎離此更別有真。所以舊註迷真為妄。迷顯為破。且又言因見顯心。雖心見互顯。而正顯在心。宛然迷一體為二體矣。其四。佛明二種見妄者。以根中見性即黎耶體。而本經呼為陀那細識。楞伽言即如來藏心。以其真妄和合。一切淺智或迷為非真。或迷為純真。故佛常不開演。今經以無遮大悲。引權入實。始而憫眾生迷此性之非真也。乃於破識之後。極力十番顯其為真。令其認取領荷。勿孤負也。終而恐眾生迷此性為純真也。卻於顯真之後。略出二妄。示其非真。令其覺悟破除。勿眠伏也。是則先顯其真。既不令其迷真為妄。後除其妄。又不令其執妄為真。斯可真與非真二迷雙脫。而後之破除。初不礙於前之顯示。夫何舊註因其後之略破。遂以昧其前之極顯。而總以判為破妄見。是畢竟墮於非真之迷。而孤負己靈甚矣。豈非又一大錯哉。是則諸師千載於一見性。或標釋兩不相同。或心見析為二體。遂令破顯無定。而真妄難憑者。皆由此四惑以為根柢。今既各明其故。而疑根已拔。則顯見為心之旨。庶可以決定無疑哉。總上方知破識破盡。決定是妄。顯根顯極。決定是真。非有猶豫兩持不決之意。然猶未知此與奢摩他等有何干涉乎。要須說出此意。方是破識顯根之故。然前於問答迷中。奢摩他內。已略出之。今復重申。正以妙奢摩等。惟明自性本有定體。而識無本定。爭奈當機堅執。故須破盡。令捨之也。根具本定。爭奈當機全迷。故須極顯。令取之也。仍更當知用識用根。乃權實之所由分。蓋迷識為心。更別無心。即是權教。覺識非心。別有真心。即是實教。問。權實之分。有多因緣。豈獨係於用識用根之別哉。答。權實之分。縱有多緣。而心為其總。心是。則無所不是。心非。則無所不非。且眾生從無始來。將全法界性海迷成識海。又轉識海而生七浪。即前七轉識也。於前七中。動身發語惟是第六。故凡夫小乘。豈但迷性海識海而兩皆不知。亦且於前七轉識中。上不知有第七。下不知辨前五。惟計第六為自心相。故佛出世間。豈不直欲人人皆悟前七非真。而直窮識海以還復性海耶。其奈眾生。從迷積迷。以歷塵劫。卒不可頓覺之也。故華嚴會上。直談緣起即是性起。正明識海即是性海。而二乘在座如盲如聾。況凡夫乎。佛亦無可奈何。直得俯就機宜從實施權。且不改其錯認之心。將錯就錯。於人天小乘教中但立六識為心。故小乘七十五法中。心法惟一也。然此心之用。略分有五。一惡。二善。三不動。四小果。五大因。故佛於不能頓悟性海之人。但就此心差別之用。漸次轉之。從劣向勝。一者說人乘。及欲界天乘。且轉此心之惡。令遷於善。俾其離三塗苦。得人天樂。二者說上二界天乘。且轉此心之散動。令歸不動。俾其離下界劣福報。得上界增上福報。三者說聲聞緣覺乘。且轉此心之著有。令悟人空理。俾其離三有障。證界外小果。四者立始教大乘。且轉此心愛念小乘。令回向大。俾其捨小果。成大因。以權教大乘定慧之體。仍用六識。所謂以生滅心為本修因。雖轉賴耶。終無實果也。故自阿含以後。般若以前。皆權用此識為心。乃總屬於權。而一切非實。所謂心非而無所不非也。直至法華會上。方總廢前權乘。而立一實教。然當改革之初。頗費斷疑生信之力。不暇細論權實二心。但且除其三乘之名。廢其權許之果而已。斯經在法華之後。大疑已銷。正信已定。卻當改其權乘心行。而授以圓實心要。法華云。今所應作。惟佛智慧。是也。故今經最初破識心者。改權乘心行也。顯見性者。授圓實心要也。舊註於破識處。公然救起。則永固權乘心行。於顯見處。迷為破見。則塞絕圓實心宗。破顯雙迷。而斯經妙旨全成靄昧。然則眾生決定正信何由而成。分明道眼何自而開耶。此新疏不得已而作也。此意更合後畢竟廢立科觀之。而義無不盡矣。然又當知所顯根性即是識海。本不異於性海。而但帶無明。如二月被捏。眾生捨此。無由見性。故此顯示根性。非但只為經初要義。而全經始終皆以此為要義。故開示時從眼根而開。修入時從耳根而入。諸佛異口同說。生死輪轉。解脫涅槃。同是六根。更非他物。偈中結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夫陀那。即業識別名。然則根中妙性。豈麤淺之法哉。第以微細之真體。和合瀑流之妄習。若欲開演。既須顯其真。又須破其非真。而淺智聞之。必成狐疑錯亂。難悟易迷。故寧常不開演也。今經為引權入實。不得已而一開演之。其初。十番極顯其真。其次。二見略破其非真。果然諸註不達。全迷顯真。而總標破妄。破顯既以無定。真妄竟以難憑。於見於心。一異莫決。竟皆墮於非真之迷。而卒不敢領見為心矣。聖言懸記。豈有毫髮之虛設哉。   三者結略指廣。夫經初略以舉上二迷。實經旨中最大關要。尚皆未明。其餘節節。巨細差殊。豈能盡舉。疏中於是非易了者。默密改正。不復對辯。具眼者涇渭自分。亦有是非淆亂。不容隱默者。辯正現於疏中。略其大節。如垂手倒正之訛。五重結歸之謬。進退合明之錯。不歷僧祇之疑。忽生相續之無分。三細六麤之倒亂。四義三藏之無歸。二決定義。未達不出前二根本。別索結元。豈知即是不領六根。知見二字。非惟不直釋為六根。而註文空有真妄之偏墮。偈文則真妄空有之俱非。豈有長行偈頌之照應哉。六解一亡。與舒結倫次。非惟分答不明。而佛言有次。註言無次。不達豎論非橫。豈有經文註文之一旨哉。二十四聖。謬分大小。二十四門。橫執淺深。耳根聞性。非惟不知即前三藏之心。而三空六結悉未明也。三決定義。但了戒詳。而不知道場定慧即耳根圓通也。眾生顛倒。不知由見思而結業為因也。世界顛倒。不知自遠塵而迫近成果也。亦是由離知而合著成苦也。三種漸次。不知但加戒。而仍是圓通。住前十心。妄撥孤山註。而謬非初住。仍未了十心即五根五力。十住。全生入佛家。十行。不出六度。十向。豈越三處。四加。乃心佛之即非。十地。但理性之顯發。凡此。悉不與舊解雷同。皆其大段總意。其餘科斷之差殊。字句之別異。殆不可盡述。是在智者之疏觀。而必無遺照矣。當知重疏之作。端為惜佛旨之榛蕪。愍後學之蔽塞。深有不忍祕吝所知。而竟負佛恩之加被。故不避譏誚而重製斯疏焉。非敢沽名長慢。強倒是非。以自貽生死之長患也。所冀知音冥契。心一見同者。願相印證。而高智異見。不盡投合者。幸教示之勿吝耳。申己解由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四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五       懸示中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二法古提綱者。法古人之程式。提經中之大綱也。詳夫如來五時設教。藏乘所收。有無量差別法門。無量差別因緣。乃至理趣淺深機宜利鈍等種種不同。今釋斯經。若不解前懸判分明。則如上諸事鮮不迷惑。是故解家於經前懸敘。乃一定法則也。然準古諸師。多於解前作十門分別。序次名目亦多相似。而不無小異。故茲列數雖遵於古。而序目實不盡同。亦各隨所見而已。一確定說時。二藏乘分攝。三因緣所為。四義理分劑。五教所被機。六能詮教體。七宗趣通別。八科判援引。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   今初確定說時者。良由諸師因一二別典所傳事迹稍不投合。遂於斯經異說紛然。判時不定。既說時未定。則權實難分。而因緣所起。及藏教收攝等。悉不可定。故今首以定說時也。說時既定。則權實攸分。而諸門判屬皆無猶豫矣。夫凡時懸曠古。地隔遐方者。其事迹多不可以考定。如此方上古。今世殊邦。訛傳交互。不可考據之事何限。況西天佛世。時與地皆懸隔之甚。而欲於參差不備之梵文。以求考據之真。不亦難哉。故事迹有不合者擲之。不必泥也。至於聖經本文。密藉威靈。外資賢哲。譯翻詳備。文義皎然。若但據此以甄分權實。量定說時。無不可以意得者。奚可以一匿王父子為難哉。今據經中明文了義。阿難以二乘求成佛道。滿慈以羅漢歇即菩提。十二類生與六十聖位敵體相翻。初無五性分半之拘限。而顧有疑其在法華前。以至下淪於方等般若者。則是法華以前。小乘已無化城之滯。異生皆許成佛。及至說法華時。復有何權可開。何實可顯哉。況顯言耶輸陀羅已蒙授記。若非法華在前與之授記。復是何時與之授記耶。又出現惟為知見。惟佛究盡實相。法華已前。聲聞未蒙與說也。斯經實相三出。知見四稱。若在法華之前。則是前此已向聲聞屢說法華。何謂聞所未聞乎。凡此文義炳著。是可見其在法華之後無疑矣。而智圓諸師判在法華涅槃之間。當必見同於此。安可以區區事迹而妄非之哉。或曰。法華但為會融一類執權迷實之二乘而已。故全是二乘當機。非謂法華以前。絕無大乘實義之教。如淨名勝般若等經。皆談佛性真常之理。俱在法華之前。安知楞嚴不是此類。故諸師判為方等般若。亦非無見而然也。子何必非之。而定判為法華之後乎。答。法華以前雖不無實教。而實未面許聲聞修大作佛。故聲聞非但未敢公請修佛。而如來亦不與之顯說真要。以是菩薩屢騰敗種之譏。二乘每抱絕分之痛。是則方等般若。實雖具而權未開也。直至法華。方許進修。普成佛道。而身子等敘昔未聞之意。在文可考。今斯經同法華。全以聲聞當機。故慶喜滿慈所請者。皆圓實之妙門。而如來菩薩所演者。悉成佛之真要。方等般若中。安有如是問答。若強判於法華之前。則是先已開許聲聞捨擲小乘。修習佛道。至法華。而身子何言但教菩薩。不為我等說斯真要。失於如來無量知見。甚自感傷。又自從事佛來。未聞如是說。是皆何所為而云然乎。縱令巧言曲救。終難銷會耶輸授記之時。然則斯經決定法華之後。始於上之諸義為不乖背。學者幸勿多疑。但依智圓諸師所判為正。問。匿王父子雖不足泥。但經初匿王現在。而經尾瑠璃已墮。斯經一期。何太時長。宜其眾疑不決。幸勿擲之。一為剖析。以拔疑根焉。答。古德已言。經非一會。前後異時。結集收之。類為一聚。自足斷疑。何勞多問。況法華涅槃。中間八年之久。何事不變。且匿王垂老。豈當佛之早年。須在法華之後。更後七八年間。瑠璃逆事何不可畢。但判經兩會。不曾的指其處。今疑當在結經之後。阿難請談七趣。如來自說五魔之處。全似後會別說。以前大定三名連答。經之五號結終。文勢連環。豈可中斷。至於七趣五魔。自是經外別義。若齊此另為一會。文固判然可見。而匿王父子之疑。亦渙然冰釋矣。   二藏乘分攝者。良以說時既在法華之後。則醍醐上味。越彼二酥。而藏教所歸。有何難辨。然古德謂三藏確論所詮。從正而不從兼。取多分而不取少分。則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而斯經多談大定。正詮定學。雖有少分起行之戒。論議之慧。是但所兼而非正也。故知斯經。三藏之中。脩多羅攝。至於二藏。定屬菩薩。而不屬聲聞。以當機所請。純是菩薩行也。又雖兼說咒心。名標灌頂。而啟悟修證。顯文較密。過數十倍。亦但以密助顯而已。非祕藏所收也。若此攝彼。皆可傍兼。兼餘可知。而聲聞亦兼者。以不廢聲聞戒。及小果名。故乘攝。則正惟同教一乘。而兼屬別教一乘。若此攝彼。則三五俱該。如四重三漸。乃至七趣。因果俱彰。尚不遺人天。何況餘乘。十二分中。長水謂契經方廣二分所攝。攝彼如前。此中藏攝擬於起信。而乘分法於璿師。   三因緣所為者。現見世間凡舉一事。必有所為因緣。況佛大教。豈無所為而然耶。古德謂須彌山王。非小因緣之所能動。亦非少因緣之所能動。佛所說經。亦復如是。準清涼解華嚴。因緣各有十科。詳其所開之緣。大同六種成就等意。斯則入經自解。今不更開。長水所著本經因緣有總有別。別中多遵賢首。斯解總雖同彼。而別則多殊。今夫總者謂佛諸教。總為酬因酬請。顯理度生。所顯之理。即佛知見。眾生等有。迷不自知。故淪生死。佛於因中。悟此發願。成佛普示。故今五時諸教。雖言有權實。顯有遲速。而意中所主。惟為此一大事因緣。故此為諸教總因緣也。別亦有十。一者畢竟廢立故。二者的指知見故。三者發揮實相故。四者改無常見故。五者引入佛慧故。六者示真實定故。七者直指人心故。八者雙示二門故。九者極勸實證故。十者嚴護邪思故。應知此之十門。迥不同於長水義海中舊所立因緣。   今初畢竟廢立者。以法華雖曰廢權。亦但廢其三乘之名。及所許之果相。明其無三無果而已。立實者。亦但明其惟有一乘。而普許修佛成佛。無復分半之拘限。其曰汝等皆是菩薩。亦惟授以大乘名字而已。是則三乘之心行未改。則非畢竟廢權。一乘之心要未授。則非畢竟立實也。正由四十年來已定之說。一旦更張。人心慌越。疑網重重。且與破裂。稍得信領。便且極力苦勸流通以定其志。故彼經不暇細除心行。及別授心要也。直至斯經。方與畢竟終其廢立之實焉。良以權實雖有多種差別。而所用之心以為本修因者。乃其差別之要也。故斯經初中後。重重與之判決權實二種行人所用之心大有不同。令其決定捨權取實。如最初判云。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是則一切眾生。並該權小。生死相續。變易同倫。故知妄想者。權人所用之心也。常住真心者。實人所用之心也。此猶隱略。須待釋明。至後剖判二種根本。乃大分明。不勞補釋。文云。一切眾生。業種自然。諸修行人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權小魔外。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作飯。塵劫無成。一者生死根本。即汝今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向下所破識心。令其捨之者。斥妄根本也。指與根性。令其用之者。授真根本也。惜舊註於真根本。全不達其即下所指與之見精。以舊註齊指見處。皆誤判為破妄見故也。詳究如來剖判語意。則知一切權人之所以為權者。由其錯用識心為本修因也。若不斥之令捨。則令法華徒廢權之名字。而心行不改。依舊蒸沙作飯。豈畢竟廢之耶。實人之所以為實者。由其能用根性為本修因也。若不授之令用。則令法華徒立實之名字。而常心不用。依舊終無實果。豈畢竟立之耶。至三摩提中二決定義。依舊將前二本應擇去者決定去之。應取用者決定用之而已。但第一決定。即兼去妄用真二義。其所辯生滅心。不可以為本修因者。即前攀緣識心。況下明言先擇生死根本。即去妄本也。而於前名字絲毫未改。舊註不能略照佛言。輒取近文。釋為五濁業用。又其令依不生滅圓湛之性。即用真本也。而舊註又別釋為三止觀。全與前文無干。遂令悟修不成一貫。而後學永迷也。至於第二決定。但令決用真本而加詳耳。且下文引諸佛證明識性虛妄。猶若空華。生死涅槃。皆惟根性。及至選圓通時。畢竟惟用聞根而已。是皆所以改權人之心行。而授圓實之真本也。當知如來正為畢竟廢權。畢竟立實。故說斯經。   二的指知見者。總因緣中雖言諸教皆具。而權宗但是隱覆曲談。非顯了說。法華以後。方是顯談。其奈開顯之初。且但題破名字。未暇的實詳指。不暇之故。前文已說。因此解家各隨己意釋之。如以三智五眼為知見。則偏就果德為言。而不詳佛開示悟入語意雙含性具修成兩義。古德釋此。多惟取義。而不曲意尋文。茍皆依義而不依文。將使聖言但具義無礙。而不具辭無礙也。烏乎可哉。今據經本文云。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字義多少。句句不同。豈可一概取義自在。而更不顧義之所安乎。今有私解。來哲審之。知見二字。楞嚴中佛自指明。今且伸明諸句不齊之故。啟閉曰開。佛知見三字。應指眾生性具本有知見。佛即知見。持業釋也。但為迷倒封閉。故開令顯現。復加使得清淨四字。足顯乃是在迷之體。不開未即清淨。揀異修成。不更使淨也。然一開即永離迷倒之封閉。是謂清淨矣。出告曰示。謂出己所有以昭告於人也。佛之知見。即釋尊與諸佛修證已成果德上之知見。依主釋也。蓋眾生惟有性具知見。而未逮修成知見。若但開其性具。而不示修成。則終無究竟。故就已修證以示諸佛之知見焉。自惺曰悟。承上開顯本有。而自悟性具之知見也。親到曰入。知見道者。修證果上知見之門路也。例如道諦。承上告示修成。而親到修證境界矣。前二在教。後二在機。一三屬性具。而二四屬修成也。至於知見。惟楞嚴方以的指六根中性是也。如五卷。諸佛同聲證云。生死涅槃。同汝六根更非他物。及釋尊自解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云何是中更容他物。是顯然以根性為知見也。但近示初修。雖似但惟發端於根性。及至漸次開顯到於究竟。即是如來藏性。非佛知見而何哉。若以開示悟入而考斯經。從初發明見性。至七大徧周。令其知真本有。即開啟性具之知見也。自問云何忽生。答至三種相續。令其達妄本空。即使得清淨也。自辯五大相陵。答至三如來藏。即告示如來自所修成之知見。中間文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乃至於中一為無量等。四交徹意。即究竟知見之大用。又云。如來藏心。非一切。即一切。乃至離即離非。三圓融意。即究竟知見之全體。此文明是如來出己果德以勵眾生。由性具而剋此成功。恰合法華欲示眾生佛之知見。觀其結云。如何三有眾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可驗上文皆是說佛知見也。若論悟佛知見。單約於機。則後別無文。不離開示之下。前云各各自知心徧十方等。後云疑惑銷除心悟實相等。皆是也。至於入佛知見。雖亦約機。若連欲令二字讀之。兼是教意。斯經三摩提之契入。禪那之修證。皆是欲令眾生入佛知見也。蓋悟人守悟。不依方便。從修證門。則終不得入故也。此是約教論入。若約機入。則圓通偈終。聽眾進證等三位。結經名後。當機增位於二果是也。是則如來知見。極於三藏圓融。四用交徹。究其性具實體。祇在眾生六根門頭。誠亦難信。無怪諸師於指見是心處。皆誤釋為破妄見也。佛為特指如來知見即是眾生根性。故說斯經。   三發揮實相者。法華云。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而亦未及顯彰何為實相。雖歷舉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此亦但是盡舉諸法差別之相。渾以如是標之。其旨隱而未彰。天台變文釋為三諦圓融。自是解家之意。非佛自所發明。今經三番明標實相。顯發無遺。一者於二種顛倒見妄之先。首責聲聞不達實相。足知向下剖開妄見所出真見。乃至陰等四科所顯如來藏性。是即究諸法實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足知向下所明七大藏性。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是即究諸法實相也。三者於四卷中正答滿慈兼示阿難之後。乃結聽眾心悟實相。足知上所談者。生續本空。性相無礙。即究諸法實相矣。問。此與知見何別。又據所引之文。既皆取其所顯之性。何不即云實性而必曰實相乎。答。知見實相。約心約法。為門各殊。當知剋就心性名如來知見。約此性體散為萬物。而仍不變其本妙理體。亦無隱覆。如金雖作器。不變不隱。故欲見性者。當體即見。歷然性相雙顯。而曰實相。表不壞相而見性也。如欲觀器金者。不勞銷器。當體即見。而稱寶器。表不壞器。而見金也。是則即相而惟見其有。即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也。若即相而直以見性。即凡所有相皆是實相也。是則約此性未起為相。應曰實性。約此性已起為相。而不變不隱。則曰實相。至後諸聖。七趣。五魔。雖不明標實相。類上而知不出果報本末究竟實相也。佛為彰此實相。故說此經。   四改無常見者。法華以前佛多示無常者。蓋緣凡夫於常住真心中。被無明所覆。盡皆迷成生滅無常之法。身有生死。心有去來。界有成壞。於中受苦無量。又為諸苦逼極。就此無常法中。強覓常住之處。各隨所見。妄立涅槃。如五現之類。間有執斷滅者。亦以滅為常住。如七滅之類。遭其誤賺。升墜無端。猶如轉輪。佛為愍此顛倒。欲令捨離。故說盡三界內。悉是無常無樂無我不淨。教出三界外。別有涅槃。乃一期應病之藥。作離苦之勝方便而已。由是小根者競起厭離。爭出三界。是雖暫愈斷常之病。不免轉藥成病。永計三界實有。生滅非虛。避如火坑。怖如牢獄。而萬法惟心。湛然常住之體。轉成隱沒沈晦矣。是又一顛倒也。故法華初轉前心。略為標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近解。兩句雷同。皆言萬法常住。天台舊解。是法。指一心法。正合性空二宗。法異真俗也。住法位者。凝然住於正位理中。所謂本際不動。斯則心無去來輪轉之事也。世間相。即情器二世間相也。常住者。本無生死及成壞也。此雖略顯身心世界常住之旨。而言未廣陳。故義非明決。及至斯經名題首楞嚴。已見總詮一切事究竟堅固之理。文中首指見性為心。而備顯不動不滅不失無還等義。則心住法位之旨已明。到後廣彰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皆即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則世相常住之意亦顯。誠所謂徹法底源。不動不壞。及至指示修門決定義中。乃明不離眾生見聞覺知。遙契如來常樂我淨。究竟真實大涅槃果。是惟斯經始有以全彰真常真樂真我真淨。而盡祛乎無常無樂無我不淨之舊見。前之藥病雙除。而本來不動之真際。方以歸元而顯現焉。經雖顯了分明。而實此意甚深難解。若當說聽之時。說者隨文而說。聽者隨文而聽。尊佛語故。無不欽承。實則非己智分。最難得乎真實領解。今試離經。閒中語於人曰。人人有箇真心。常住不滅。其餘諸法。都是無常。其人雖習過楞嚴。亦於斯言不生違拒。信順而已。殊不知方是法相宗真妄各體之旨。正與楞嚴違反。胡為聽之而不覺耶。又若於閒中語之曰。現前有情肉身。無情房舍器皿。花柳風雲。乃至電光石火。一切幻夢暫現之物。皆即當體真常。不壞不滅。斯則豈惟教外人不信不解。雖其習過楞嚴者。亦多迷惑不解。遲疑不信矣。正以此之深旨。本難解領。小乘法相聖人。尚乃頭迷。麤心學人。安能極領而徹解之乎。今略重與曉示。須以譬喻而得開悟。然所謂真心者。非世人迷執身中方寸之心。亦非千里萬里東想西想之心。亦非禪定強制之心。乃自性本具。湛然不動。體徧十方。量等虛空。明越日月。即經初所開顯之見性。此方是真實常住之心。此心譬如一箇極大鏡子。山河大地。及肉身房舍等。乃至流轉成壞。皆如鏡中之影。一往觀之。似乎鏡無動搖生滅。影有動搖生滅。此即同於法相真妄各體之見。祖師所謂半生滅半不生滅是也。若能就喻詳觀。影無自體。體即是鏡。鏡不動搖生滅。影豈動搖生滅乎。若一靜一動。須有二體。今既本無二體。而諸影復將何體以成動搖生滅乎。以是義故。而知萬法與真心本無二體。何得真心常住而萬法不常住乎。此法相所以為迷倒不了。而法華世相常住。斯經一切堅固。為真實了義也。佛為明此了義。而改萬法無常之見。故說此經。   五引入佛慧者。華嚴全談佛慧。而五濁正熾。未堪普授。故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緣是二時以來。一向施權。故法華又云。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應說三乘。直至本經會上。方以顯實而令歸佛慧。故又云。我即作是念。如來所以出。為說佛慧故。今正是其時。又云。今所應作。惟佛智慧。又云。既知是息已。引入於佛慧。雖重言疊舉。但是名字。實無列義出體明文。天台雖指在華嚴。亦但以三一圓融之義釋之。固無不是。而其言總略。未盡重玄。豈與華嚴相稱適哉。今當了簡。而後明斯經文義稱適。了簡有二。一對他。二約自。對他者。普對五時。諸教諸經。皆佛發明。莫非佛慧。此意太寬。非今確指。良以佛教。有隨自意。有隨他意。諸餘權宗。皆隨他意。偏真偏俗。執邊執中。但可謂聲聞慧。乃至菩薩慧而已。非佛慧也。約自者。不對聲聞等慧。正約佛慧。乃有名字義相之分。而義相中更有總略重玄之別。今法華經。但有名字。而義相全未顯現。縱天台疏釋。但約總略。未盡重玄。總略者。即三一圓融之種智。重玄者。即六相十玄之妙門。若取帝心三法界觀理。則有三十玄門。方以盡法界無障礙智。而佛慧始以罄其全體大用。所謂微妙第一。盡思莫測。豈虛語哉。今既云引入佛慧。縱不全彰體相。亦應稍列義門。祇以法華不暇之故。明有待於斯經。是以斯經首請三一圓融之大定。而佛於次第藏性中。已具總略佛慧。而中間所謂於一毛端。含受十方國土。即露重玄之端。及至圓彰藏性時。備明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乃至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而復極於三祕密藏。及後談聖位時。十行位內。復言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凡此諸文。皆十玄中極智。而不具足十玄全義者。引入而已。仍知此固擇取重玄。彰勝況劣耳。若並全收總略。則通部皆是佛慧。以斯經純用第一義諦故也。而所以偏擇重玄者。以理事無礙法界。尚通一乘同教。而事事無礙法界。獨屬一乘別教。華嚴所以迥別於一乘同教者。正惟在於事事無礙法界以其具足一切玄門。而斯經毛端現剎。塵中轉輪等文。正事事無礙之旨。而為華嚴之極智。法華雖標佛慧。了無此文。尚無總略之相。豈有重玄之門。此所以必待斯經而後詳究佛慧之義相也。是則原其始也。本從佛慧海中。流出差別之慧。以成一切權宗。要其終也。還會諸流悉入佛慧海中。以抵一真實際。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然法華與斯經雖皆攝末歸本之真詮。而法華但以開其端。而斯經方以竟其說矣。我故嘗敘斯經為法華堂奧。華嚴關鍵。誠有見於是耳。問。此與佛知見何別。答。此有多種差別。知見屬如理。此屬如智。三大之中。知見屬體。此屬相用。三德之中。知見屬法身。此屬般若解脫。三因佛性。知見屬正因。此屬緣了。有如是等種種差別。問。約知見。實相。佛慧。三種名義雖別。約子所取證之經。則皆無有別文。夫能證經文。既不別異。而所證之法。安有多種乎。答。義相為門不同。理體安有多種。故不離一法。而說多義門。大教以萬法一心為宗。分之則有萬法。會之則惟一心。故云。如來能於一箇說百千萬箇。能於百千萬箇說唯一箇。以是義故。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豈以全部經文重證三法為多乎。請勿惑也。佛為普引眾生入佛慧故。故說斯經。通上五義。前四全為法華。後一乃為華嚴。夫諸佛出世。本只為說華嚴。而四十年後。乃稱法華為一大事者。以法華於施權之後。復攝諸教歸華嚴耳。今斯經前五因緣。圓法華不了之公案。啟華嚴無上之要關。所謂莫大之因緣。豈小小哉。   六示真實定者有二。一為教諸權乘捨不真實定。而修真實大定。夫外道。凡夫。小乘。及權教菩薩。皆各有定。而止於凡。外。權。小。悉無究竟者。緣其所依定體皆非真實心也。即斯經首所破者。如佛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斯則一切初心樂修禪而未決擇者。無有出此境界者也。故諸凡夫天。雖奮精研。所修八定。寧能越此。又云。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則知一切外道所修邪定。同用此心。又云。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由是而知諸小乘人。亦同此心。安有別定。但加深至耳。要之。通上凡。外。小乘。皆但知此六識為心。離此別無。故約下界。但知此心。惡則三塗。善則人天。約上二界。但知此心。散則下淪。定則上升。諸小乘人。亦但知此心。伏為界內。斷為界外。而伏斷望煩惱種現為言。如阿難云。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兼此大眾。無不疑惑。大眾。應即凡。外。權。小。相宗。果中雖八識齊轉。而因中修定。全取第六。是由所依之心。既皆生滅而非真實。故其所修之定。有入住出。入之則有。出之即無。境靜則順。境動則違。在定縱經多劫。必以靜而礙動。出定略涉須臾。必以動而礙靜。凡外定銷。必成墮落。小雖不墮。了無進益。權雖略進。亦不遠到。推其病本。皆由最初但順所迷生滅之心。強制令定。而曾不悟本有不動之心故也。是故斯經。阿難首請如來大定。而佛即先以徵破識心。以不捨此生滅迷心。終不能修如來真實大定。然於徵破之初。即許之曰。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等。此即真實大定之名。向下即徵破識心。可見欲修此真實大定。須先捨此生滅不實之心。而別取真實心也。其別取真實之心。即下破識之後。指與根中見聞等性。然此性。屈指飛光。分明顯出本來不動之體。豈假強制而後定哉。觀河無老。分明驗出不滅之常。豈有墮落斷滅之憂哉。八還封辨。分明見得無還之妙。豈有出定喪失之理哉。人能灼見此本具之性。守之即為真實大定。何假多術。故四卷末擊鐘驗聞之後。乃曰。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則汝根塵識心。應念銷落。乃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五卷諸佛證明六根之後。偈中即許用根而修者。為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也。直至耳根圓通。觀音自稱如幻聞熏金剛三昧。文殊亦言。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此對凡外權小依識心所修之定不成實果。而今經所依根性幻修之定。能成真實圓通。以登無上知覺。而必教其捨彼而取此也。二為教彼大心凡夫。能解大乘深旨。知真本有。達妄本空。自恃天真。耽著多懶。無休歇志。不勤定力。屈於欲魔。無力敵苦。終無受用。故勸其修首楞大定以取實果。如經教阿難云。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祕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偈又云。汝聞微塵佛。一切祕密門。欲漏不先除。蓄聞成過誤。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是則前之一義。勸彼自恃餘乘癡定。不知決擇真實。而枉費勤苦者。山林下多有斯人。後之一義。勸彼自恃大乘狂慧。不知以定收功。而孤負利根者。宗教下多見是等。均為要義。舊註多明後義。少申前義。而不知前義不明。則非惟林下人固守偽定不思改革。而宗教下決擇未審。承激勸而輒用識心之定者亦有之矣。故知前義為尤要也。宜珍玩之。佛為勸此二種人修真實大定。故說斯經。   七直指人心者。良以吾釋號萬法惟心之宗。雙開宗教二門。接引群品。令悟一心而成道。意無不同。夫何直指人心獨屬宗門。意顯教家為曲指也。夫曲指。則必假言詮。廣列義相。備明理事真妄。詳開次第圓融。令人尋言生解。轉悟於心。縱有無言放光等事。皆可詮表註釋。亦同有言也。如佛說華嚴等一切權實法門。而菩薩等各隨淺深悟解者是也。直指。則多離言詮。玄示玄提。一錐一劄。石火電光。瞬目便過。終不與人說破。但令當機不涉言詞。自於身中親自見得。便是入手時節。縱有一言半語施設。要須言外知歸。非取名味。亦同無言也。如佛末後拈花。了無言說。而大迦葉破顏獨領者是也。是宗則一味離言。教則一味用言。故直指獨屬宗門而不屬教也。今斯經雙兼直曲二指。非一於純用言詮。故有直指人心之處。不可屈抑之而不加表顯也。彼於徵破妄心之後。阿難求示妙明心時。此正索要真心之處。意同神光求達摩安心時節。此時佛若廣列言詮。表顯義門。或舉三大。或陳四德。表顯相狀。或說同於虛空。或說周於沙界。此即令人懸空想像。高推佛有。終不知我今現前身中何者即是。斯則但是曲指而非直指。今佛也不列義門。也不談相狀。就於阿難現前身中。六根門頭。指出眼中見性。是心非眼。分明說與此即真心。不可更迷為眼根也。然猶似口行人事。至於次科。顯其不動。則屈指開合。飛光左右。審問阿難。令分動靜。阿難此時分明於自身中見得有本具不動之妙性。元與搖動之身境了不相干。故隨即滿口承當。動靜二皆不屬。更無疑滯。夫如來屈指飛光。已離言詮而示。阿難親見不動。已離思惟而領。但如來多卻分明審問。令分動靜。阿難多卻分明說見。雙離動靜。是皆兼於曲指曲領。故令人昧卻同宗之妙用。直指之玄機。向使如來但屈指飛光。而不形審問。阿難即禮拜默領。而不更說破。管取人天百萬。不知下落。則何異於拈花微笑耶。或曰。宗師所示。決是純真無妄之心。統攝無餘之體。今茲見性。佛自明言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豈即純真。而況偏局眼根。不該萬相。豈成全體。若是。則非即宗門所示之心。顧謂直指人心。未敢聞命也。答。如是見解。敢保老兄非惟不諳宗通。恐亦未知教意也。夫佛言雖非妙精明心者。但表眾生分上真妄和合。精明未妙。非謂離此別有妙精明也。觀其喻第二月。足顯非是二體。但多一捏影而已。理實惟佛具妙精明。自佛以下。皆同具此真妄和合之心。何況一切初心。離此憑何指示乎。且此性近具根中。而遠為四科七大之體。以至三如來藏亦不外是。經既呼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何異於正法眼藏。涅槃妙心。誰謂偏局眼根。而不該萬相乎。且聖性雖云通十八界。而塵為根影。識又塵影。獨六根之性乃為實體。故宗家門庭雖別。而所示多不出於六根門頭。如二祖初悟。謂了了常知。從意根入也。豎指伸拳。密澄其見也。棒從忍痛。發覺身根也。喝至耳聾。令從聞入也。是雖變態無端。而究實令眾生自於身中親切見性。其得於見聞覺知之根者良多也。良由眾生從無始來。已將清淨純真之心。迷成十八界相。而實體宛在根中。如金在礦。初不相離。何處更有純真之心。若捨根性而指心。猶捨鑛而尋金。非善示眾生之性者也。但宗家示而不說。務令自悟。斯則別為一類之機。要從此無言得入者也。教家說而不示。令依言解。斯則亦別為一類之機。要從有言得入者也。楞嚴兼示兼說。既令親見。而又令從言加解。是乃普為群機。慈悲特煞。所謂落草之談也。豈惟是指見處為然哉。前示妄心。亦舉拳引推。令其現前。而後覿面喝之。後示聞性。乃擊鐘。令其親驗。而後責之。此特雙取說示。而有似宗門直指類耳。若併論言詮心性。則斯經始終純指人心。無別餘事。請試言之。阿難最初請妙奢摩他等。求定力也。佛不直談定力。而即破妄心以指真心。顯真心即大定之全體也。滿慈次問生續性相。辯萬法也。佛不但說萬法。而與談心生滅門。及如來藏心。顯萬法即一心之大用也。及其說契入也。則選以聞根。助以心咒。示心之顯密相資也。說歷位也。則本以類生。轉成聖位。示心之染淨相翻也。敘七趣。而表其根於心之內分外分。辯五魔則明其由於心之邪解邪悟。他如餘經談世界生起也。多言起於增上業力。則人謂感雖由己。而體終心外物耳。斯經則明風即心之生搖。地即心之立礙等。既離心了無一法。悟心豈不全空。餘經談地獄三塗也。多但歸於惡業招感。則人謂招雖在我。而設立有鬼神耳。斯經則言火即婬心之研磨。冰即貪心之吸縮等。唯心更非他造。轉心豈不即無。然則無麤無細。一切皆心。任聖任凡。更無別物。而直指人心豈有過於斯經者哉。是知佛為直指人心。故說斯經。   八雙示二門者。謂平等方便二門。圓實教家方能具足。何為平等。一心萬法。本元無差。平等一相。所謂真妄虛實邪正是非等一切差別之相悉不可得。良以一法界內。惟有一真是實。諸妄本空。乃至一塵。一毛。一念。一剎那。無非法界全體。而何法不是真性。何法不徧十方。若有一法非性。便是真性不徧。不徧即非真性。亦是妄體不空。不空即不成妄。若有一法不徧十方。便不即性。設許即性。而不徧十方。便是理有分限。其過無窮。或曰。若是。則無聖凡。無迷悟。併諸因果一切都無。安得不犯撥無因果之邪見。答。撥無者。斷見為主。永礙修證。斯蓋達理平等為主。大益圓頓修證。安可與撥無者同日而語也。何為方便。於諸法中。分真分妄辯正辯邪。許破許顯。有修有證等。良以真雖本有。而迷之已久。不方便顯之。則終不能見。妄雖本空。而執之已深。不方便破之。則終不能覺。又縱了見分明。若不作方便。捨妄從真。亦終不入。所以初心必從是入也。或曰。此則真妄條然。虛實迥別。諸法差別。灼然非一。何以異於權宗。答。若但執此方便誤為真實。畢竟真妄不融。因果永異。是即權宗。此則不然。明知萬法。惟是一心。一味平等。而巧從方便。捨妄從真。及至深心。普融一味。是為圓家善巧方便。非同權宗之誤住方便也。如經後初住文云。以真方便。發此十心。故知方便之語。非定屬權宗也。問。斯經雙含二門。何文即是。請試明之。答。阿難權聖。請處施設。即以具足斯旨。故既陳三名以請大定。而復懇最初方便。是其所志。固期於圓修大定。而起修方便。亦彼所剋意而最重者也。故佛酬此三名之請。具用乎方便平等二門。然或雙用。或各用。在文可見。彼奢摩他中。二門雙用也。謂先用方便門決擇真妄。文始於徵破識心。而終於非不和合。其中於識。決定破其為妄心。而令其捨之。於見。決定顯其為真心。而令其取之。了無平等之相。故屬方便門也。此則真妄既分。真體既露。若局此真體獨在於根。不與萬法平等普融。則何以發明圓理而成圓修耶。故後用平等門普融真妄。文始於會通四科。終於普責思議。其中四科七大。會之則同歸藏心。六塵尚然。六識何擇。所謂真則同真。無一法而不是於真也。十惑三續。起之則同成妄有。三細尚然。六麤何擇。所謂妄則同妄。無一法而不是於妄也。至於相妄本無陵滅。不傾奪。則諸礙何成。性真先非水火。能合融。則萬用齊妙。由此躡示藏心之於萬法。非則俱非。而何分染淨。即則俱即。豈揀聖凡。如是乃至雙即雙離。所謂融則同融。無一法而可分於真妄。故屬平等門也。無前門。則真妄混淆。何以剋體見真。無後門。則真妄永隔。何以悟圓入妙。故示悟性定。必二門雙具也。至於三摩禪那。則二門各專用焉。三摩提中。專用方便。蓋指結處獨取六根。選門時更專一耳。既不平等。全屬方便。義顯然也。禪那中。專用平等。十信之初。便言中中流入。十向以去。無非法法雙融。既不偏取。全歸平等。義尤著也。是則方便擇從入之妙門。平等趣圓融之極果。二門必相資以有成。通達此者。豈復有矛盾之疑哉。今佛為雙示此之二門。故說斯經。   九極勸實證者。為三種人懈怠。一者。好務多聞。不求實證。狂慧無歸。大似說食不飽。數貨常貧。佛以阿難當機。而種種激勸多聞無力。如第四卷重問因緣。其文炳然。前已引明矣。二者。因聞諸聖深慈大力。必救眾生。遂恃他力。但求加被。怠於自修。不求親證。此亦用阿難表顯。雖以如來為兄。而身心亦不相代。豈能惠賜三昧。要當自勤修證。然後諸聖可加。如雨露但潤有根之木也。三者。圓頓機根。見理高妙。自恃天真。不假修證。玩留惡習。了不依佛方便證入之門。不揣道情未堅。力不敵苦。大事忽臨。手足何措。反貽權證者之笑矣。為斯等故。最初即以無力抗邪者發起大教。便有激勸修證之旨。及破同分見妄之尾。極勸證取。方為遠離。發明性相之末。責不勤求。故無妙指。如是乃至曲開巧修之門。詳列歷證之位。皆導其進於深證。抵於實果而後已。且其所立二漸。即所謂別信併圓五品位矣。三漸。復是別之三賢。圓之十信。過於羅漢遠矣。所謂彈指超無學也。向下立乾慧以收前中十信。開十心以成後之一住。皆所以撮合淺位。促入深心。令速登分證也。以此中十信。即分證之初心耳。尚不令淹滯於相似。豈容前種人徒聞無證哉。至於十住。似華嚴十地證同。是雖二經並同圓極。決無優劣殊位。而聖意錯綜自在。善巧導物。恐是前後合開之意。闕疑在後解文中。俟來哲更酌量之。又於十住既以促入真修。而後之諸位。或恐即以促入後心。其夾持速證。務臻極果之意於茲立位可以觀其概矣。是尚恐其暫息中途。寧許有當機者一無所證乎。是則佛為極勸實證。故說此經。   十嚴護邪思者。良以娑婆世界。欲坑深廣。見網重繁。極難穎脫。是故眾生善根積集。雖亦不無。而習氣幽綿。卒難淨盡。往往利根聰慧之流。銳氣苦辛之輩。亦能醉心法喜。凝神禪悅。而中途隳廢者。不為貪愛淪溺。而即為邪妄支岐。甚哉。見思之為害深矣。釋迦慈重。偏愍斯流。故於是經從初至末。自狹向寬。而所以塞絕愛坑以破裂邪網者。意無不至矣。初欲談大定。而知婬愛為定門之冤賊。故起教以聖弟誤墮婬室為緣。發心以相好不由婬欲為念。即以警聰敏者防欲箭而避婬坑也。及其圓發三藏。而定體已彰之後。遂以切責歷劫多聞不如一日修無漏定以離憎愛之苦。意明婬心固為亂定之冤賊。而大定亦為破欲之將軍。與其怖欲魔而沈湎於聞。孰若拜禪將以剿絕於欲哉。又於諸聖圓通之後。文殊偈選之中。深責阿難強記。不免邪思。欲漏不除。蓄聞成過。又於華屋得門之後。道場請式之前。四律縛其賊首。三學搗其巢穴。壇制峻其隄防。咒心絕其種類。是皆所以驅邪思使無所容。而護正覺令無所擾也。及其談證位也。漸階。則首申戒品。以止絕諸非。入位。則畢護定心。以住持正慧。遂令四十一心。心心斷惑。五十五位。位位證真。而始終無退屈也。如是乃至備明七趣。則示以三惡劇苦。令其慎惡因而勿犯也。示以四善終淪。令其捨樂果而勿貪也。詳辯五魔。則警覺外魔窺伺。戒其勿縱邪解以招致也。闡揚內魔伏藏。戒其勿起邪悟以引發也。最後重明五陰無非妄想。始終警戒邪思。故知如來為此嚴護邪思。故說斯經。   通上十義論之云。究廢立。則超權入實。開知見。則自心即佛。達實相。則萬法即心。了相常。則本無生滅。入佛慧。則果終圓極。得真定。則不勞把捉。直指心。則親見本真。明二門。則性修無礙。期實證。則不止半途。護邪思。則永無破壞。然前四與六七。極顯性具。五與後三。曲遂修成。而節節皆圓實宗殊勝了義。誠所謂莫大之因緣。豈同區區逐節無謂之語哉。具眼者味之。所為因緣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五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六       懸示下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四義理分齊者。文之實曰義。事之主曰理。又義者。相也。理者。體也。由是聖人之設教也。理以統之。義以析之。理雖至一。而逐機遂有淺深。義雖成多。而歸理則無別體。是則諸經義理既有淺深。而明經者不辯別之。何以知其分齊之所詣乎。斯經義海所遵。即起信疏全文。夫賢首命世宗師。誠可尊尚。然彼文既具。何勞全錄。述略指廣可也。彼開有二。一約教通局。二約法生起。約教中。從淺向深。有五重。一約小教。單說人空。但依六識三毒。二約大乘始教。謂空宗。有遮無表。亦名分教。分者。限也。謂相宗有不成佛。三約終教。以終收始。說如來藏隨緣成賴耶識。不但皆空。而一切皆如也。亦名實教。以實廢權。說一切眾生悉當作佛也。四約頓教。惟性無相。亦無漸次。訶教離念。即心即佛也。五約圓教。統一法界。性相圓融。身剎塵毛。重重即入也。此但略引。廣在彼文。若於五中顯此經之分齊。則經中所指根性。近具根中。徧為四科七大體性。即如來藏真如隨緣所成。陀那細識。乃賴耶別名。而異生翻染。小乘向大。皆當成佛。正屬終實之教。而歇即菩提。圓照法界。兼屬頓圓二教。若以教攝經。五惟後三攝此。若以經攝教。則此可全攝彼五。以不廢小教果法戒品。而兼存始教八識三空故也。二約法生起中。從本起末。亦有五重淺深。然所約者。即起信論文。而分屬者。亦不離於五教。但從深至淺別於前門耳。初惟一心為本源。即一真法界。該四法界。此圓教分齊也。二依一心開二門。即該二教。一心真如門。即頓教分齊也。始教中空宗。亦密說此門。二者心生滅門。即終教分齊。三依後門明二義。一覺義。二不覺義。四依後義生三細。一業相。二轉相。三現相。即始教相宗分齊。以彼宗不達此等與真如同依一心為源。故說真如不許隨緣。生法惟齊業識。縱轉成智。亦終有為。而不同真。五依最後生六麤。一別境。二生受。三著受。四計名。五造業。六受報。第三。小教分齊。第五。人天分齊。此亦略引。廣在彼文。若於此五中。顯斯經深淺。則文既雜明真妄。而會妄歸真。從真起妄。與夫真妄和融等。參而詳之。大分實惟齊於心生滅門。不違前終教分齊。若更細研。會妄既皆歸於妙真如性。則亦兼齊於心真如門。亦不違前兼屬頓宗。從真既以起乎三細六麤。此正顯然齊於心生滅門。而為終實之意。然真妄會合。既以妙極於四法界心。三如來藏。則亦兼齊於一本源心。亦不違前兼合圓旨。是知斯經也。揆義取類殆於法華。圓覺。華嚴。同條共貫。其亦甚深無上之典。而表以佛頂。斯其至矣乎。義理分齊竟。   五教所被機者。應分通局。即收揀也。但尋常揀去其非機。此謂揀擇乎當機也。通被者。以終實教意明一切眾生凡有心者皆當作佛。斯經既說得成菩提之法。而何人不當被哉。如經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又云。一切眾生。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成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諸天。外道。魔王。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等。由此而推佛心。豈不普欲眾生。用真心。捨妄想。以盡明乎二種根本哉。問。若此無所揀擇。而眾生有不信順者。豈亦當被乎。答。有例亦當被也。如常不輕強為不信順者授記。縱因謗墮獄仍成法華遠劫因緣。如是。則無一人而非此經之當機。通之至也。何為而復有局被乎。以通中攝生雖廣。論益則多遠因緣。而非近益。若惟取於隨聞而益。機理相契。如彼啐啄同時。則不得不局取之而不容濫收也。然此中有二。準知。一者據文考證。二者以意推度。今初據文考證者。斯經阿難當機。即以示在聲聞之位。而切詳如來節節敘其所為者。多為接引小乘。回小入大。經云。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等是也。於中自有四類。一為有學聲聞。經云。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又云。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是也。二為無學聲聞。經云。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是也。三並為緣覺。經云。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是也。四並為定性。經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是也。問。定性必不信順。何收局擇之中。答。現在會中。隨請隨聽。非畢竟退席者。故亦正當機也。良以此等小乘。歷劫遭苦。求出無要。展轉拙修。勤苦無量。最以動佛慈愍。況皆智勝遺塵。世世與佛俱生。多係親因。豈惟慶喜。觀經題名救護親因。其意可見。近被法華。始知信求。故斯等顯當正為之機也。其次以意推度者。經中雖未明言直指。以意度之。小乘初回向大之心。佛尚諄諄為彼發揮入大之門。其有純淨大根。了無小乘種習。佛必更為之深也。但為急救小根。故逐節先言為小。而為大之意。俱含於一切之中。如經云。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等。又云。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等。又云。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夫既屢言一切眾生。而又言末世發菩提者。則知不止獨為小乘一類。而並為大心凡夫。及始教入位者也。此中則應具於六類。謂權乘二。而圓實四也。權乘二者。謂大乘法相宗人。動執法相。而不能以性相融。大乘破相宗人。觸言賓無。而不達藏性妙者。此正欠明斯經十大因緣。安得不正以為之。圓實者。上根凡夫。復無權乘種習。惟依最上乘發菩提心者也。此根更為純淨。佛正為之。不言可知。問。彼既知權小非真。純發大心。不勞破顯。斯經何所益於彼乎。答。既曰上根凡夫。明是立志雖大。發心雖普。而未得開悟之要訣。證入之妙門。斯經直指雙示等因緣。豈不正為之乎。此中自有四類。謂帶過三。而無過一也。帶過。即前第九因緣中三人也。一恃他加被。二恃聞忽定。三恃性忘修者也。無過一者。即無前三過者也。雖求加而務親證。雖多聞而恒在定。雖悟性而極精修。祇欠徹悟而證入。此最上第一妙根。極為當機者也。若聞斯經。真如時雨化禾。春雷躍鯉。莫之能禦也。此雖至勝。通前五種。皆是大乘當機。舊於前五皆揀非機。不知據明言二乘顯然。正是當機。而大根何反非機。若曲揀其病。則斯經正是應病之藥。豈不機教相對。若避病而不敢治。安稱良藥。何況二乘深病。尚起其危。而大乘微恙。豈不一劑而愈哉。故經明敘二乘當機。而不顯標大乘者。正表難治者尚能治之。而易治者不待言也。是故通前共有十類。均是當機。且觀音自陳本行。文殊亦表同修。而偈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入。是則三世大乘通依之正軌。而十類未足多也。教所被機竟。   六能詮教體者。賢首疏起信論。略作四門。清涼疏華嚴。承演十門。亦不過開四而已。長水著楞嚴義海。亦承用賢首略門。今亦從略。列彼四門。一隨相門。此依長水復為二。一。但取能詮體。謂聲。名。句。文。假實相資。不可偏廢。以佛在。聲多。佛滅。紙墨之教。名句文多也。然亦附六塵同為教體。不獨聲等。二。合用所詮體。以徒文無義。非教。故文義相從而不相離。方成教體。二唯識門。攝前之境。以從於心。亦二。一。本影相對。謂說者淨識所現文義。為本質教。聽者識上文義相現。是影相教也。二。說聽全收。可知。清涼承演本影相對。四句分四教。謂小惟本。始本影。終惟影。頓雙非也。又承演說聽全收。八句分二教。以生佛相收屬同教。而生佛相在屬別教。意顯圓融不礙。方為甚深惟識。三歸性門。惟依賢首云。此識無體。惟是真如。故下文云。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乃至惟是一心。故名真如。清涼引唯識釋勝流真如所流教法最為殊勝故也。予謂淨名言無離文字而說解脫。亦此門意耳。四無礙門。賢首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皆各攝一切法故。予謂以生滅門收隨相惟識。以真如門先收歸性。卻前門成心境無礙。而後門成理事無礙矣。清涼承演理事與事事二無礙門。末乃歸於海印三昧。亦極盡無礙之旨。以收屬當經耳。今斯經既正屬於終實。而兼涉圓頓。則於賢首清涼所判全門教體皆允協也。能詮教體竟。   七宗趣通別者。賢首釋云。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清涼以宗為語之所尚。而趣同賢首。二師皆具通局兩門。通指一大時教。局謂專取本經。通中徧約諸教。開門頗多。不能繁引。今但自約總意取之。夫五時之教。權實可以略分。權乘多重修成。動張因果。則因即宗而果即趣也。圓實多重性具。首明悟入。則悟即宗而入即趣也。斯經若泛就圓實一類之教以取宗趣。則亦以悟明心地為宗。而證入果地為趣。斯亦略盡其概矣。然二師局門。義亦浩繁。今局斯經本載文義而取宗趣。亦略出其少分。須分總別。總。謂以圓定為宗。極果為趣也。良以阿難所請妙奢摩他等。而如來所示三如來藏心。即性具圓融大定。豈非一經之所宗乎。阿難所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而世尊結示。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極果。豈非一經之所趣乎。問。此與權乘因果何別。答。所示大定。但取性具。全由悟門。而所取極果。亦但擇一妙門。一超直入。所謂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較之權乘。天淵不同矣。問。後歷證之位何所用乎。答。但顯圓融。不礙行布。實非三祇漸證。豈不聞利根一生事辦。兼之經終。五陰破後初住方成。如來明許從互用中超諸位盡。深研此意。可自見矣。若更詳盡別意。應有六對。謂破顯。偏全。悟入。體用。行位。分滿也。皆先宗而後趣。又皆躡前對之趣。作後對之宗。而復起其趣也。一破顯者。徵破識心為宗。顯發根性為趣。言委曲破盡識心。意在令其捨識心。而發明六根中性也。二偏全者。偏指根性為宗。全彰三藏為趣。此即躡前顯發根性中先惟種種偏明見精圓妙者。意在從近至遠。全彰四科七大為空藏。十惑三續為不空藏。四義三藏為空不空藏也。三悟入者。圓悟華屋為宗。得門深入為趣。此亦躡前全彰三藏即是圓悟華屋。言所以必求圓悟華屋者。意在得圓根一門。從初入流。直至寂滅現前也。四體用者。證圓通體為宗。發圓通用為趣。此亦躡前一門深入。即證得圓通之體。然必證此體者。意在發圓通三十二應等大自在用也。五行位者。運圓定行為宗。歷圓因位為趣。此亦躡前圓通大用。正圓定作略。然此作略有二。一。能利眾生。二。能取佛果。前三十二應。但彰利生用。而影取果用。今言運圓定行者。躡其取果用也。言必運其圓定之行者。意在徧歷圓因五十五位也。六分滿者。歷分證聖位為宗。取圓滿菩提為趣。此亦躡圓因之位。即分證位。言必歷分證之位者。意在圓滿無上菩提也。達此由悟而入。由入而深。由深而極。一經趣進。了然在目。圓融次第。二無礙矣。宗趣通別竟。   八科判援引者。詳古人立科判以解經。極為成式。猶公輸之規矩準繩。數萬言經。捨科判而逐文汗漫釋之。何異捨規矩準繩。而取方圓平直。未之或中也。大約其用有四。一者本有科。說主於本文中自分者也。如五陰六入等現具經文。解時須順分之。二者分文科。謂文句繁長。若不詳其文勢而分截之。則易成攙亂。故前後節斷。令其分劑分明。不相逾越。亦可名分劑科。譬一統分十三省。諸省又各分為若干府。諸府又各分為若干州縣等。從寬至狹。自少成多。各有統係。故舉州縣。則知其屬於何府。舉府。則知其屬於何省。而各有界限。不相混濫矣。然不同上之本有。此疏家因文分屬而立。如本疏所立十番顯見等科是也。三者約義科。謂文中所詮之義。有相對待應合者。如身心包徧依正之類。文中不甚顯著。則約義分之。令其顯現。如身心蕩然等文中所分之科是也。四者生起科。謂說主語脈次第生起文義。譬如樹株。初以一本。或分二支。或三四支等。是為大支。諸大支復各出諸中支。而中支又各出諸小支等。雖至最小之支。仍可尋知自何大支而出。若非科文明其來處。安可尋究乎。此如天親判金剛二十七疑。本經如答五大圓融科中。舊解全失語脈。不相接續。新疏出其伏疑。加以脈絡之科。方知來意是也。然製科最不宜行輩錯亂。譬如人家宗派。一祖元所生者。或三子。或五子。其子各所生者。或多或少。皆是孫輩。不得僭子。而孫所生者。又是曾孫。不得僭孫。天台。賢首。清涼。能曲盡其妙。近世如要解等。全不諳此。於一輩間。動分十七八科。或二三十科。及細察其所分。則高祖與子孫。乃至曾玄。皆同列為一輩。全無尊卑統屬。何取於分也。今疏痛懲此弊。所分之科。務令自大降小。從少增多。慮古科但以疏為次第。無字號以別之。而講者多迷。乃以十干。十二支。置於圈內。題於科頭。如甲為父。則乙為子。丙為孫。則丁為曾孫。令其行輩炳然。不相僭亂。凡於大科盡處。則結云某大科已竟。則永無迷科尋覓之勞。後之刊者。務請屈從。無以為異常而不用也。援引有四。一經論。二本經。三祖語。四舊註。疏中為避繁文。所引經論及本經。多撮要略。而全文極少。祖語亦然。至於諸師舊註。倘於佛旨有未順者。則或默然不從。或顯然辯正。皆非作意而樂於為此。蓋必不得已而後如是也。外此而一字一句符文順義者。則必不敢遺。必不敢隱。至於道場表法。說咒利益。與夫十二類生十習六交等文。既不勞於異說。多全取於諸師舊註。皆以顯題字號。全文不無亦有於繁雜處而少加裁省者。必不損其本意。於文盡處。若更加以本疏之文。則以一圈隔之。令其有所別也。科判援引竟。   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此之二門。不煩預贅。入疏方陳。順古十門。但標虛目。   今更總束前文。直出斯經要義。以見其特異於諸經諸論。而獨為顯了親切也。其目有四。   一者。決定不用識心。以其與大定為生冤家。眾生於斯少有執吝。則於真心大定終不可見。何況能成。以此識詐現心相。而實非心。詐現定相。而實無定。卒以障盡真心本定。令凡外權小如生盲也。他經他論。雖亦說其為妄。而其言總略。實未至於善惡並遣。動靜雙祛。故眾生雖賤乎劣惡思惟。而猶貴乎勝善思惟。雖捨夫散亂意識。而仍取夫寂定意識。既全執似。必不識真。而真心本定何由見哉。惟斯經也。悟佛法音。尚猶斥其非實。豈留勝善思惟。九次第定。終不許其為真。豈存寂定意識。方於斯識破之究竟無餘矣。是則佛之破意。不暇論於劣惡散亂。乃直偏取於勝善寂定者而破之。正恐其修大定者。惑於似是之非。而終不進悟於真心本定也。嗟今之人。取靜修行。止念為定者。未有能出此識之圈圚者也。將謂斯定易成。而生苟就之心。豈知修時百計難成。成之畢竟非實。譬如結冰以作琉璃。其難其偽。類可知也。奉勸慕楞嚴者。順佛言而速疾捨之。方於大定可希冀矣。   二者。決定認取根性。以眾生根性即是真心。亦即自性本定。此由眾生將全分如來藏性迷成十八界。而其實體在六根中。六塵但是根影。而六識又是塵影。眾生反認至虛識心。而全昧至實根性。顛倒莫此為甚。且他經他論泛泛發明真心體相名義。而不言眾生現前身中何者即是。故眾生縱能捨乎分別麤心。而亦多求乎玄妙義相。慕於高遠境界。遂擬真心為冥漠難知之境。恍惚不定之相。而或研思極精以體會之。則依舊墮於微細意識。而流於權小境界。不自覺知矣。惟斯經也。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徑指六根。安樂解脫。寂靜妙常。更無他物。且其屈指飛光。而不動搖之見性。朗然現前。擊鐘引夢。而無生滅之聞根。湛然常住。此並當風指出。非獨言句發揮。且其仰瞻日月。洞明四萬由旬。遙聽雷霆。周聞三百餘里。何況十番顯妙。三指真實極為奇特。若並收乎暗中之見。靜裏之聞。則廓爾無邊。包含沙界。悉是眾生現量。非有待於六通。且其一切諸色。悉同燈上重輪。一切諸聲。皆類頭中虛響。故知根性是萬物之實身。萬物乃根性之幻影。而重玄極妙之真心。豈離見色聞聲之常性哉。然雖至近至明。可中難信難解。不是幽微叵測。但由日用不知。故諸祖不肯道破。如來常不開演。良有以也。問。若此親切明白。佛祖何故不常開演。不肯道破。答。恐非機聞之。真與非真。二俱成迷故。非真迷者。聞之而不信其為真也。謂有眾生冥搜玄妙而輕謾目前者。聞說六根即是。將謂見色但是尋常。聞聲有何奇特。既不委信。必不認取。如阿難五卷。尚猶別請結元。會解十家。悉以顯見為破者是也。不知元妙元明。豈非正法眼藏。本常本寂。應即涅槃妙心。當知離此性外。尚無片事可得。豈復別有玄妙哉。真迷者。聞之而倚真不復加修也。謂有眾生自恃天真不求究竟者。聞談根性現成。或死守寂常本體。而修證全捐。或但住初解人空。而得少為足。不知根結未銷。豈能脫情界而出諸苦。生滅未滅。安得超器界而證圓通。太似守金鑛而甘貧。閉化城而迷寶。又豈可哉。以是真與非真。二俱成迷。故佛祖常不開演。而幸遭斯典者。速宜認取根性。而更求解結。方為得旨矣。   三者。決定不用天台止觀。以諸家判三觀處。元是如來開示眾生本有真心。性具妙定。始自眼根指出。展轉通貫萬法。仍令圓悟萬有總一如來藏性。顯其未及加修。而人人早先具此楞嚴妙體。但惟教其悟明此之性海。以為後文圓通入處而已。本不曾立觀門教修習也。而諸家瞢然。強安三觀。若果元立三觀。則是前文全說修門。何阿難後又請修。華屋之喻。豈亦但喻修門。而非喻藏性乎。又豈所答一門深入。卻又深入彼之修門。而非入藏性乎。是皆大不通也。當知斯經所以大異於眾典者。正以其指心在根。斯定之所以大異於諸定者。由說自性本定也。若謂前文是說修門。全障性定。且又礙後耳門妙修無有用處。所以修楞嚴者。決定不用三觀也。嗟今沿習既久。而業楞嚴者。無一人不搜索三觀。似但借經為敲門瓦子。而正惟發明天台止觀而已。畢竟令觀意獨明。而經意障盡矣。何迷痼支離亦至於是哉。痛刮洗之可也。問。經傳此土。千五百年。豈無一人見同於此。而子獨異說。太煞驚人。恐多信之不及。復有何說以安慰之乎。答。智者大師不及親見。使其親見。決不誤以說性為說觀。亦決定不以己觀自滿。而顧抑經同己。不然。何故虛心拜求一十八年乎。是則過全歸於後人之混淆。而大師無與也。清涼圭峰於華嚴圓覺各專其業。無暇詳釋於此。至於宗門悟心大士。非皆不知。但緣經文指心在根。太煞明白。恐成世諦流布。難以接人。是則十成之語。尤為傳宗者所忌。故多默而不言。縱有一二拈提。隨拈隨掃。終不令成詮釋。觀靈源之訶洪覺範。則其意可見。又或前古說楞嚴者。未必如今時盛宗三觀。以掩佛說性之文。故吾言未必盡異於古人。特緣近古似量騰心。雷同錯誤。故獨顯吾言為特異耳。彌天之罪。安敢避哉。問。子疏何不忌於世諦流布。答。此有二意。一者教須說到。不同宗門。何嫌流布。二者祖庭秋晚。現量證悟者無人可接。祕之何益。不如道破。令其經耳成因也。祖師末路評唱。令其傳習。亦此意也。問。不成現量證悟。經傳何益。答。能令多分中上根人。成真比量。發大解悟。與現量證悟作勝因緣。然亦應有少分上上根人。成現量證悟。是不敢定也。此由叔季之世。故作是說。若古宗門。由聞經而悟入者何限哉。   四者。決定推重耳根圓通。問。業楞嚴者。誰不知此為最初方便。何勞又推重之。答。是何言歟。自近世盛宗三觀。則人人惟知推重三觀。謂其為楞嚴正修。而解家拳拳插入。諄諄發明。至於耳門。視為啟蒙初進之法。隨文略釋而已。誰見其深研廣釋。而極勸專修者哉。且子謂人人皆知重此。子必深達斯旨。試指何處是圓通之文。其人笑曰。觀音自陳初於聞中等文。以至文殊選擇之偈。經有明文。有何難見。答。此下智隨言生解之知。敢曰不難見哉。若是中人之智。自知從四卷後半。第一決定義中。所推不生滅圓湛之性。即此聞根之性。及第二義中。指明根結。密揀圓通。乃至擊鐘引夢。諸佛證明。綰巾示結等文。皆是說根性法門。但未顯定何根為至圓而當專修也。此猶中人所知。若更有上智徹通之見。當知破識之後所示見性。即是首薦根性為真修之本。而見聞無有異體。故十番顯見。亦是顯聞。而語中亦帶聞字。如阿難云。若此見聞必不生滅等是也。但見精對境。朗照萬象。常住不動。最易開悟。故前文偏顯之。聞性離相。周聞十方。越牖透垣。最益修攝。故後文偏用之。是知自指見是心。直至破非和合。即是開示圓通中聞性之體。豈有別體乎。又極而言之。此文之前。最初破識。即是徹去圓通之障。以識心若不捨盡。決不知別有根性。根性猶然不知。圓通何自而修哉。此文之後。四科七大。乃至三如來藏。十法界心。無非根性之極量。而非別有一性也。修圓通者若不達此。豈知反聞之中。統該萬有。極盡一真乎。大抵開示本具藏性。正為後圓通作入處耳。不然。後門所入之華屋。更是何法乎。是則未說圓通之前。尚皆不出圓通之性。而況既說圓通之後。豈更有異法乎。是故道場定慧。是此無疑。三漸反流。離此何入。初住十心。明言一切圓通。而等妙菩提。亦但圓通究竟而已。觀佛結云。此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其意可見。以三增進但牒圓通而已。是斯經也。前半全談藏性。所以開發圓通。後半全說圓通。所以修證藏性。一經始終皆為圓通。豈惟觀音數語。文殊數偈而已哉。至於破五陰。辨五魔。而猶節節警云。違遠圓通。背涅槃城。如是全經宗要。而惟以一三觀蔽盡無餘。烏忍於默而不言哉。問。圓通既稱初心方便。過此必有別法。乃為深修。今何言其盡始終而更無別法乎。此猶甚可疑也。請明其故。答。諸家正同此惑。而子之斯問。亦緣舊習所染。疑根未盡拔耳。今與拔之。其故皆由初心二字。未明其對何法而說初心。妄說三觀方為深法。而經之初心。必與三觀為初心也。卻見佛前文所說奢摩等名數偶合。如來藏義其相又似。遂謂其必是三觀。由是判前三藏為通請三觀。深位妙修。判後圓通為別請一門。初心始入。後學遵之。以為確論。誰敢動移。不知斯判前則誣性為修。後則貶深作淺。而且初意未明。淺深失序。是大差誤。非確論也。茲當極伸正義。令後學永無惑焉。夫誣性為修。前已極明。義無不盡。而後之貶深為淺者。以前三如來藏。若據理性。則是徹法底源。譬如太空。豈有深淺可判。若約當機領悟於此者。不必論其宿根利鈍。但惟取其多分而於天台六即位中。多但超於理即。正在名字即中。以其未涉觀行故也。至於圓通。則由觀行即。歷相似即。而後達於分證即之初位。據本經。即當三十二應等神用現前。據華嚴。即當百佛世界中分身成道。其視前位。何異天淵。今反謂其淺於前位。則貶深作淺之過安可逃乎。問。若此而佛何謂之初心方便乎。答。我謂彼之初意不明者。正當此際明之。以此圓通功滿。方於五十五位中。初證一位。對後五十四位。此為初心。豈對前文。謬判三觀。而與其作初心乎。且此初心遙應妙覺乃為究竟。大經云。初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又此初住名發心住。故經又云。從初發心。即成正覺。若是則此之初心。良非淺淺。我謂圓通徹究竟位。亦非無見而云然也。夫何謬謂三觀在前而反深。圓通在後而反淺。豈不大失其淺深之序耶。奉勸求大定者。博究精研耳門修法而力行之。無使毫髮濫於三觀。則圓通方可希冀矣。問。智者為一宗祖師。三觀為圓頓修法。今言依之則障盡全經。修之當莫濫絲髮。然則天台立觀。不合圓頓教旨耶。請言何教所收。答。此更別有二意。人所難知。非謂三觀不合圓頓。一者。佛談性具三藏。本不曾立乎三觀。而註家錯引三觀以會釋之。不辨明。則以修障性。故不得不辨。二者。反聞修法。不用覺觀思惟。而三觀豈能不用。濫之則須廢反聞。故不得不禁。是三觀非不合於圓頓教旨。但不合於楞嚴修門耳。當知每於一教攝多法門。所以法門無量。豈因門之不同。而遂謂教之亦異乎。問。二門均是圓頓深教。亦有優劣否耶。答。子謂天台何如二十五聖。曰。大師必不自欺。自言方在五品。安得遽齊諸大聖耶。曰。文殊獨選耳門。則二十四聖修門皆不能齊。豈一天台修門所能齊乎。且經旨觀旨。多種不同。而舊註混同。曾無皁白。無怪其以彼而濫此也。今與略分析之。有四不同。一者。此經首破識心。令終不用。不識天台初談三觀亦先破識而教其不用否耶。然藏中曾見天台家所傳心印。首先不許揀去六識而別求真心。是與經旨大相反矣。此其一不同也。二者。此經次示根中性體即妙明真心。不識天台指示真心。亦言惟汝六根更無他物否耶。縱其所立三諦。彷彿似於三藏而其當風指出。初未薦乎六精。此其二不同也。三者。此經起修。了揀諸門。惟選耳根一門深入。不識天台三觀。起修下手。亦專一門否耶。蓋彼泛立三諦。起三止觀。而所示真心。初不指在根中。何有專門。此其三不同也。四者。耳根之修。一反聞間。行起解絕。頓離分別。初無多事。最為簡易。豈有繁難。不識天台觀門。亦如耳門之簡易否耶。蓋彼立三諦。而起三止三觀以修之。已自先成九法。及說三觀。復各為三。所謂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無不空等。亦成九法。合滿十八法數。是雖成熟終歸一心。而本其造端。以較之惟一反聞者其繁其簡。宛爾天殊。此其四不同也。問。經前三藏具含十界。豈不繁難。答。彼是廣談性理。開其知解。雖博非繁。及至行起。便乃解絕。惟一反聞。具收眾妙。汝應以此行。對彼行。而辨其繁簡。何乃取解而難行乎。此固舊註混濫之故習也。今更相對顯之。經以三藏開解。而從一門起修。天台以三諦開解。而從止觀起修。則經之三藏。正對天台三諦。經之耳門。正對天台止觀。何得仍前錯誤。而以三藏對三止觀乎。通前四義了揀。則台宗與經旨元不多同。但惟所立三諦。略彷彿於三藏。而註家又復不知以諦對藏。同是明理性而開知解。固乃錯對止觀。而以性為修。謬謂意旨全同。安得不晦其本旨。而礙後之妙修乎。若必謂斯經全是三觀。則如來說法。當不及於天台。何以故。破識指根迂遠。而不如天台直切徑談故。四科七大。十惑三續。乃至三如來藏。皆但泛論性相。而不如天台分明判分止觀故。起修下手偏局耳門。不如天台完全具十八法數故。修楞嚴者。不如捨經而但習天台止觀。乃為捷徑。何必於落落不合文中。搜索一二相似之處。以強明止觀乎。是則以經文而發明止觀。既不如止觀詳暢。以觀文而強合經文。豈能令經旨顯現哉。是必晦其本意無疑矣。我故謂止觀若不捨盡。則圓通決不發明。亦猶識心若不捨盡。而根性決不顯現耳。又二宗修法相乖。亦係根識之別。蓋經旨首破六識。正由反聞時要須全離覺觀。台宗不簡識心。正由作觀時不免起於思惟。故修圓通者。稍涉台觀。即依舊墮於識而障乎根。則夫經前破識指根之文。豈不俱成無用乎。具金剛眼睛者。幸一辨之。近於宗鏡錄四十四卷中。見其極明六根中性。即本來心。且取前之見性。後之聞性。同一圓通。悉歸宗鏡。何曾說前破妄見。後但淺修哉。又何曾說中間有三觀為深法哉。斯可極證吾疏。而並可以驗古人不盡同於十家之見也。幸檢閱之。是則攝前多義。而但成四決定義。已極簡要。若更束之。則但成十字。前二攝盡經義。成捨識從根四字。捨識易知。從根者。前半從根悟入。後半從根修證而已。後二攝盡疏義。成揀止觀重圓通六字。蓋舊註全重台宗止觀。今疏揀明。全非台宗止觀。舊註既重止觀。必輕忽於圓通。今疏既揀去止觀。全推重於圓通。極勸專修而已。然推重專修。非己私意。釋迦。文殊。及十方如來明命特旨也。請反復研味文殊之偈。當自見之。又復當知此中揀止觀者。但揀其非台宗止觀而已。非謂圓通全非止觀。當知圓通仍是不涉思惟最簡妙之止觀。大非台宗可比。疏中備明此意。今特為近習多濫台宗。故不如但順經文。呼為圓通。不必釋成止觀為得矣。   皈敬三寶請求加被偈   稽首本師說法主 異口同音諸世尊   佛頂顯密首楞嚴 即非十界如來藏   圓通本尊觀自在 各入圓明眾聖賢   三尊威力默加持 祕旨微言令開發   註釋不違於本意 始終語脈得融通   契機契理契佛心 於佛智海同涓滴   儻獲管窺符聖意 流通緣具速傳持   見聞現未結良因 同證聞熏不思議   標科法式   此疏既有勾本全科。又有隨疏半科。講者於勾本展轉分至有綴腳處。即當入文。不必重念隨文科。但母科下多有疏文。以敘前後連合脈絡。若無標法。必至遺忘反復。今當於未講前。將勾本。疏本。對察。但凡母科有疏文者。二本各用紅筆標之。臨講時。分科至勾本有紅標處。便唱此科下有疏文。疏中云云。講畢。再來勾本中以分子科。則不亂矣。聽看者。亦當如是標之。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六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七       經文卷一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經題次釋。疏者。疏決通釋之。令無壅滯。此註解之通名也。而特標正脈者。疏之別號也。良以此經滿數萬言。文雖長廣。而聖言辭義雙妙。首尾照應。脈絡貫通。無有不相照應。不相通貫之處。舊解多惟就文解。更不首尾顧盼。或未見本意。冒昧推原。以致前後不相照應。語脈互成乖反。今疏非敢意外穿鑿。但惟曲順聖經本來語脈而疏導之。務令前後照應。語脈貫通而已。緣此名正脈云。   ○初分為三○一題目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一題該盡全經。義固多攝。滿二十字。句數過於餘題。文亦非少。麤略釋之。安能盡其理趣。今解稍加委悉。務令有所發明。幸勿厭繁。良以數萬言經。而以數葉之文攝之。何足為多乎。此之全題。即經中佛自所說五種題中。略取十九字。首三字。分取第一題首三字也。次八字。全取第三題名也。末八字。分取第五題末八字也。餘皆不取。故云略取。加一經字。擇要選彼急切。略其緩泛。該廣上猶一往似有所略。實以要該廣。仍無所略。蓋五題文雖似廣。而約義則惟境智。機益。性修。要妙。因果而已。詳後五題分科自見。今密因為境。了義為智。菩薩為機。修證為益。性修即第三全題。不必更該。密因了義為妙。萬行首楞嚴為要。了義之修為因。了義之證為果。此即以此十九字該盡五題之廣。曷嘗有缺略哉。乃結集者善巧所成。分為七段。以便解釋。謂一大。二佛頂。三如來密因。四修證了義。五諸菩薩萬行。六首楞嚴。七經也。按五題皆顯密雙彰。第二題密意雖似不顯。前半實祕咒功能。今七段中二三。亦應兼表祕咒。以咒元從頂光佛演。又此咒出生諸佛故。然從密則無容解釋。不容翻譯。豈許解釋。咒後明之。且顯密決定不二。經即顯咒。咒即密經。此以經義比度知咒。故茲並從顯釋。而密義即寓於中。夫七段雖共成一題。而於中有虛有實。有通有局。首宜分別。令無相濫。一二七段皆虛而通。中四段方是實法。若於四段而論通局。則上三段各有所局。第四段為通。上三段。定之別相。首楞嚴。定之總體。第一大者。稱讚之詞。具洪闊。包含。周徧。眾多。深奧。元始。恒常。超勝。八義。尊貴玄妙二義。佛頂表之。由此諸義。故稱大矣哉。以此稱詞稱下諸法。則知密因為大因。了義為大義。萬行為大行。楞嚴為大定。具此諸大。是為大經也。不敘稱佛頂者。縱使稱之。亦但稱其所表實法。非稱相好。故不敘也。況彼尊妙亦同大意。何勞更稱。又密因是理。了義是教。萬行是行。楞嚴是果。以大定具含本覺究竟二果海也。首標為大。是欲受持斯經者。依大教而解大理。稱大理以起大行。滿大行而證大果也。既非實法。故虛。以單舉大字。未定稱何法大。故尚虛而未實。舊傳直作體大。非也。以不與方廣並列。何定說為體大。徧稱諸法。故通也。第二佛頂者。佛身三十二相。此其第一。名無見頂相。在青螺紺髮正中。周圍紅色。如春山吐日。而頂不可見。初降生時。應持以九地為乳母。上歷沙界。終不能見。今此標之。以為表法。作喻亦通。但取義親疏不同耳。用相似之物比類發明為喻。終不以喻中物名直稱於法。故疏而不親。若取最勝名相直稱於法。顯其最勝。為表。非但相似。故最親也。今將至尊無上至妙無見之佛頂。直稱下之實法。表其即是無相佛頂。皆尊皆妙。問。行是功勳。何為尊貴。熾然修行。何為無見。答。從性起修。因該果海。故仍尊貴。又根於了義。修即無修。攝於楞嚴。動元不動。故五眼莫窺。亦非實法。故虛。未定所表何法。徧表諸法。故通也。法華為佛全身。此經為如來頂。顯斯經為法華中精要之義。如知見。實相。佛慧等。而更徹頓圓極旨。如歇即菩提。毛端現剎等。蓋終實渾具佛身。頓圓義極尊妙。同佛頂相。令其見題者。知其非權漸之教。中四段。是大之所稱。是佛頂所表。是經之所詮。故為實法。今夫第三如來密因者。如來十號之一。倣同先德號也。隨相釋。則諸佛一身一智。應用亦然。故後佛如先佛之再來。若入理釋。隨教淺深。難盡多種。今據終實。如為本覺。來為始覺。始本究竟。名如來也。即是果人。亦即下諸菩薩道後之號。密因者。揀非事相修行。顯因可見者。此取如來在凡夫時。於六根門頭頓悟圓湛不生滅妙明真心。此心為四科七大根本實性。具足三如來藏。全體大用。本來是佛。豈惟但是因性。亦乃即是果性。以諸如來無別所證。乃至證時更無毫髮增添。所謂從初發心。即成正覺。經中佛自述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等。意則可見。然所以為最密者。以此即是二根本中真本。所謂識精明元。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佛言一切眾生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諸天外道魔王。皆為不達此本。錯亂修習。至後偈中。又言常不開演。足顯根中所具如來藏性。乃是難測難知。最深最密之法。問。既即果性。何復名因。答。見此性後。方是究竟果因。更須修成。始獲究竟。且密因二字。遣兩種人過。一者密字遣權教著相人過。以彼不達密具本有果性。塵劫修行。終無實果。二者因字遣圓教狂慧人過。以彼不達此性方是真因。自恃天真。頓捐修證。縱得離繫。全缺莊嚴。終無究竟。此意妙甚。經文首從請定。至四卷前半。身意輕安。得未曾有。即此密因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奢摩他。以此三如來藏性。即是自性本定。而頓悟了達於茲者。即微密觀照故也。第四修證了義者。以前段全彰自性本具。天真現成。然既曰密因。豈礙修證。是故雖歆藏性之已知。更喻華屋之未入。由是開決定義門。示解結次第。蓋必解六結動。靜。根。覺。空。滅。而越三空。人空。法空。俱空。方為了義之修。獲二勝上同。下合。而發三用。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方為了義之證。然謂之了義者有二意。一者用根不用識故。蓋用識則以生滅為本修因。如蒸沙作飯。沙非飯本。畢竟不成常住菩提。故非了義。用根則以不生滅性為因地心。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決定能成無上菩提。故為了義。又用根已為了義。而特選耳根。更是了義中之了義。以其超二十四聖而獨妙。為十方三世諸佛一路涅槃之要門。安有修證了義能過於是乎。二者從性起修。因該果海故。蓋依密因無修證果海中。不妨幻修幻證。故修而無修。非事相之染修。證而無證。非新成之實證。故為了義。而非不了義也。問。道場加行之修。是了義否。答。道場中定慧。依舊是耳根圓通。但加戒。與道場。及持咒耳。同一了義。故不別敘。經文自四卷後半請華屋之門。直至七卷前半百靈護咒。即此了義也。然此一段。即是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提。以此耳根圓通。為第一如幻三摩提故也。第五諸菩薩萬行者。菩薩略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蓋覺已分證。識情未盡故。又上求大覺。下化有情故。即是因人。亦即上如來道前之號。而言諸菩薩者。即本經分證諸聖五十五位之數也。萬行者。即諸位中歷修之行。如十信中。全根力而植佛種。十住中。生佛家而成佛子。十行中。廣六度而行佛事。十迴向中。迴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滅數量。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覺。齊佛際而破生相。其行應有無量。今言萬明多。非局定數也。當知此之萬行。躡前了義而更進深玄。不但修同無修。證同無證。而且極盡精微。至神至妙。要之根柢於三如來藏。歸極於無障礙法界。請詳十行之後五。足知諸行皆法界無障礙之大行也。經文自七卷後半阿難請位。至未結經名以前。即此萬行也。此一段。即阿難所請三名中妙禪那耳。以敘阿難悟處。既言頓悟禪那。修進聖位。而佛又言奢摩他中。用諸毗婆舍那。顯是住持自性本定。雙攝前二。定慧圓融。中中流入之行故也。問。了義之證。何得不攝後位。答。無下萬行。即應攝之。此若攝盡。萬行何歸。況無上圓通。豈容無證。二殊勝等。非證而何。問。位應是證。行濫於修。今以位為行。豈不屈證為修。答。諸位正是行位。復乃深入真修。故成位次。如果修終。應是佛位。當知菩薩之名。因行未滿之號。若因已滿。即應失菩薩名。又經家於修證下重標萬行。亦是默示此分屬之意。而識者寡矣。問。若此。則圓通不具萬行。而諸位不成了義。豈非二大過耶。答。一皆善巧。不為過咎。蓋初心貴在精專。尚檢別門。豈兼萬行。縱使圓融勝解。念念具足諸度。亦惟理具而非事造。故但稱為了義。而不責以萬行者。欲其精專而不雜亂也。若玩文殊了揀諸門之偈。則信此意非虛矣。至後諸位了義。況顯而知。良以初心反聞尚為了義。況入聖位深修。則其了義不言可知。第以諸位率能分身無量。二利繁興。故特標萬行。亦默勸其圓滿諸度。而不可得少為足。若知八地中七勸之旨。則信此意必有矣。況依此分屬。於經於定。平妥穩順。甚生次第。智者鑒之。總括上之三段。全是阿難所請三名。該盡正說全經。歷收大定別目矣。第六段首楞嚴者。大定之總名也。圓含上三別目而為一定全體。當知此定迥不同於常途止觀。蓋常途止觀全屬功夫。而自性立為諦境。與止觀相對。其體各別。不取自性即為定體。故其為定。初心與境為二。必至純熟。方得一如。是則止觀全屬功夫。不即自性。的實論之。但是引起定耳。非自性定也。此則不爾。涅槃經佛自釋首楞嚴云。一切事究竟堅固。而古德即明其徹法底源。不動不壞。細詳其旨。是皆分明取自心本具圓定為首楞嚴。何嘗取起心對境止觀為定哉。更當知全取正因自性。略以兼帶了緣二因為定全體。即所兼帶了緣二因。亦是性具。非縱非橫。不同權乘說為後得。天台宗中亦有此意。但彼止觀。不即取正因本不動體為定。而歸功偏推重於了因。雖說性具。實多修成意爾。是故決定與此不同。今經奢摩他。即全取自性本具。不動。不滅。不失。不還。四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常住。七大地。水。火。風。空。見。識。徧周。以至十惑無明。與三細六麤。三續世界。眾生。業果。之妄。本常虛假。四義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三藏一空。二不空。三空不空。之真。本自現成。如是等義。全與一切事究竟堅固。徹法底源。不動不壞。若合符節。是皆全取自心本具圓定為奢摩他。若當機承教開解。朗然照體現前。即取此照體名微密觀照。不取思惟修習為觀。故加微密檢之。此佛親自命名。復何疑哉。當知乃是全取正因本性。略兼了因。即開解也。以初悟慧多。然從性定而發。故是即定之慧。而為奢摩他體。又全取正因本性。略兼緣因。即反聞也。以初修定多。然躡解而起。故是即慧之定。為三摩提體。又全取正因本性。雙兼緣了二因。即定慧均等。中中流入。然但深入藏性本定。故始終不離性定也。為禪那體。問。既言承教開解。顯是後得。何言性具。若爾。何不未教先解。答。此正權宗所迷。彼惟取於正解分別為了因。而不知顛倒分別。元與正解同體。若元不具此體。將何轉為正解乎。以是了義教說無明即明也。請以喻明。正解分別。如水東流。顛倒分別。如水西流。今以顛倒轉為正解。如改西流而作東流。先無此流。將何改轉。緣因準此。應知迷位一切妄作。皆性具緣因。天台謂逆修者是也。諸家不詳此旨。而以三止觀強判。落落不合。無處安插。或補於言外。或取一二相似之語以強釋之。殊無情謂。今有三義了揀此定。一曰此是妙定。正以性本自具。天然不動。不假修成。縱在迷位動中。其體本然。故稱為妙。不然。何以謂徹法底源。不動不壞之定哉。據此。則凡不即性而別取功夫為止觀者。皆不妙之定也。二曰此是圓定。正以此定不但獨取自心不動。乃統萬法萬事皆悉本來不動。為一定體。經云。菩薩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花。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蓋取心海本湛。萬有停凝。齊成一定。不然。何以為一切事不動不壞之定耶。據此。則凡不兼萬有而獨制一心不動者。皆不圓之定也。三曰此是大定。正以此定縱在迷位。尚本不曾動搖。開解之後。豈有出退。當知此定自發解起行之後。直至歷位成佛。終無退出。何況有壞。不然。何以為究竟堅固之定耶。據此。則凡有入住出。縱經長時。皆不為大定也。詳此。自知常途止觀了不相類矣。經文前自請定。後至請名。即統包前三段所指全文是也。雙攝大定總別。以為一經之名。妙莫加焉。第七經者。是詮上四實法文。故虛。徧詮諸法。故通。且是諸經通題。但取能詮。不取性離即真等義。以既分虛實。那依台宗兼屬所詮乎。體則聲名句文。假實兼具。即脩多羅。一名四實中。正取聖教。半同席經。又此方聖教稱經。今譯為經。顯是西方聖教。又此訓常。謂天下古今不易。彼方釋聖教為顯示十方三世準則之。意同。而分量廣也。其他貫攝等意。避繁莫備。欲知殊勝。全隨所詮。至於文詞之妙。本於如來精義巧辯。而加以房相潤色之工。極為華藻流麗。讀者無不三歎。夫經家既以題而冠經。故茲釋惟據經而取義。妙含無盡。文稍加詳。觀者幸研味焉。古式有二。一者作對釋。略有六對。一。能讚所讚對。二。能表所表對。三。能詮所詮對。可知。四。性修對。即三四兩段也。五。動靜對。即五六兩段也。六。總別對。三四五段為別。六段為總也。二者。離合釋。合作四釋。一者。大佛頂為能讚表。但是言相。故劣。如來密因等是所讚表。乃性修等實理。故勝。佛頂下加之字。依主釋也。二。經為能詮。但聲名句文。故劣。上皆所詮。是性修等妙義。故勝。經上加之字。依主釋也。三者。經是教之自體。上皆因果修證之用。經上加即字。持業釋也。四者。總六段是經之所有。乃分取他名。經上加非字。有財釋也。餘如減字曰大佛頂經。或首楞嚴經。推類上釋。皆可作之。又古式。人法喻三。或單。或複。或具。斯題則全具焉。此為不廢古式。略備參考。更有一意當伸。疏中為泯是非。舊解未善者。多惟不取而已。不復非之。然似是而非。人所難識者。恐人持疑不決。有礙取捨。今於最初略出其一。以例其餘。即如舊解茲題。抑揚發揮。似為言簡理盡。不知有二不便。礙佛深旨。一者疏略非體。蓋釋經者。先當尊經本文一一解釋之。如密因。即當說出是何等法。於本經中何文即是。一一釋畢。儻有餘意。更加發揮。方為善疏。今乃更不解釋密因等。只管囫圇反覆拈弄。是乃論量文體。非解釋文體。安能令文義雙暢乎。此失猶輕。二者。昧旨屈經。謂彼註如來下。用宗門盡令把住。將密因等一併掃卻。方是無修無證至極之理。若是。則是第一義諦全居經外。特以下。用宗門回途放行。將密因等俯就眾生。依舊許其有修有證。順世權宜。皆悉建立。若是。則斯經宗趣。全成第二門頭。將佛圓實極旨。反出於金剛楞伽之下。斯由全未通曉密因了義為何等法。率爾莽論。屈經之甚。其失非小。今試明之。其曰如來果體。其體本然。何假密因。而不知此之密因。正是無修無證本然果體。其曰菩薩道用。其用無作。孰為萬行。而不知此之萬行。根於了義。修即無修。攝於楞嚴。動元不動。正是無作道用。如是而言。何假孰為。何異當面不識其人。而猶稱名非毀者乎。當知斯經非但理性為第一義。萬事萬法皆第一義。以一切事究竟堅固。皆超大小名相之外故也。安有第一義出於斯經之外者乎。諸註類此者甚多。後凡不取者。不遑廣辯也。題目已竟。   ○二譯人分三○一主譯人 天竺沙門般剌密諦譯   天竺者。譯主生處也。西域國之總名。此云月國。有聖賢繼化。如月照臨。地當閻浮中心。九萬餘里。分畫五區。七十餘國。東西南北及中。皆名天竺。此師中天竺人。即生佛之地也。但此惟具總名。未詳何國。沙門。釋子通稱。此云勤息。謂勤行善法。息滅惡事。又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般剌密諦。此云極量。譯主別名。天竺才智僧也。譯者。翻字。翻音。變梵語為華言也。蓋西梵語字。與此全殊。若觀梵本。非惟不知其語。兼亦不識其字。須先隨其梵音。以此方之字易之。名為翻字。翻字之後。方可讀之。然但同咒。仍不知其為何等語。卻須兼通兩國言音者。一一變梵語為華言。謂之翻音。特科為主譯者。以此經未來。盛名先至。天台西向拜求一十八年。終未得見。彼國禁為國寶。師潛匿航海齊來。於唐中宗初年達廣州。適遇房相。請於制止寺譯成。速回以解責邊之難。國王因師潛過。罪責守邊官吏故也。夫冒禁艱苦。志益此方。功莫大焉。亦且通方智辯。總統譯場。以至功成身退。誠宜首標以重元勳也。   ○二譯語人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烏萇國者。名義集中。烏仗那國訛云烏場。與萇同音。疑是此國。此云苑。古大國之苑囿也。北天竺國之別名。彌伽釋迦。此云能降伏。譯語者。以密諦既總其事。而無專司。但稱為譯。此則分職員名。專司其事也。亦云度語。備通華梵。變梵成華。即是翻音者耳。   ○三潤文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房融筆受   菩薩戒品。繁不能載。可通在家者受之。經中謂王臣受位。應先受此戒。則不惟戒神擁護。而守德防非。終成聖種矣。弟子者歸依三寶為大師也。前者。舊也。以下官名。乃其舊職。現已謫在廣州。但知南銓。故云爾也。正議者。史稱正諫。言官之名。大夫者。可大扶樹人才之尊官也。同者。僚佐非一。與同協理也。中書門下。二俱內省。左右相府之名。然中書省。多掌王言。門下省。多出政事。融乃權兼兩省。故並書之。平章者。書云。平章百姓。平。均也。章。顯也。謂均理政務。顯彰法度也。事。即政務法度等也。房融即房琯之父。父子俱相。而融事略出琯之傳文。謂相於武后末年。而貶於中宗神龍元年。舊紀翻譯時年。乃云神龍元年五月二十三日譯。此或紀其開筆之時。非譯成之時也。筆受者。亦譯場中分職專司之名。秉筆確定文字者也。最初翻字。須知二合。三合。彈舌。引等。當以此方何字代之。至於翻音。則委問華梵。務使相當。然後下筆。皆為難事。帝王亦有親當此職者。至於潤文。古皆別立職員。若筆受者或成拙俗。而潤文者方潤色之。房相亦兼此職。故科名與經中互顯其功耳。夫請譯。筆受。潤文。而又奏入內庭。雖未即得頒布。後為神秀入內錄出。復得家藏原本。卒致流通。然則融真大有功於斯經矣乎。釋譯人竟。   ○三經文分三。甲一序分。夫序正流通三分。始於道安而證於親光。道安。秦僧未見西科。先科三分。人皆非之。後親光菩薩論至果然。解經通用。今初序者。頭緒引起之意。又分為二。乙一六種證信序。此序諸經通有。亦名通序。阿難於佛涅槃時請問。佛令安置諸經之前。證其有此方是佛經而生信受。否則多偽。不足信也。六種者。六成就也。謂一信。二聞。三時。四主。五處。六眾。闕一不可。故曰成就。今隨文便。均於廣略。但分為三。丙一標信與聞 如是我聞。   如是者。略作指法之詞。我聞者。略明授受之本。溫陵謂如是之法。我從佛聞。是也。此緣結集時。阿難感變相好同佛。眾疑阿難成佛。釋迦再來。諸佛降附。唱此四字。三疑頓息。故必首標。然六成就中。如是二字。第一信成就也。乃是信順之詞。謂信者言如是。不信者言不如是也。若依理釋。謂聖人說法。但顯真如。唯如為是耳。若宗本經。一切事堅固為如。離無常見為是。蓋表信教信理之深。方成傳持之道。故曰信成就矣。我聞二字。第二聞成就也。我。即結集經主也。然是隨世假我。及法身真我。非同凡夫外道所計。聞者。親說親聽。非展轉傳聞。所謂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不假音聞。教體何立。故曰聞成就也。達耳入心。記持無毫髮之遺。文殊大不思議。阿難亦能憶持沙劫諸佛清淨法藏。今一佛四十年教。何有差遺。聖人境界。非比世間。若約中道理釋。則以無我之真我。不聞而能聞也。 丙二時主及處 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   一時者。第三時成就也。蓋世事合會。尚待昌期。大法弘宣。豈違嘉運。故須良時方能成就。取其師資道合。始終說聽之時。以佛說法。殊方紀歷。不可對同。故總云一時。若約理。則心境。理智。凡聖。本始。一如之時也。佛者。第四主成就也。簡略梵語。具云佛陀耶。此云覺者。餘教不錄。惟約當宗。則始覺與本覺證齊。而成究竟覺。又自覺覺他。覺行圓滿。前三惟約自覺。後三兼利他。而自覺揀凡。覺他揀小。圓滿揀因也。約人。即娑婆教主。中天竺迦毗羅國淨飯王太子。出家成果。十種通號之一。別號釋迦牟尼。非此大聖。孰能演斯大法。故曰主成就也。在室下。第五處成就也。孤山曰。室羅筏訛云舍衛。此云豐德。城中財寶。五欲。多聞。解脫。四皆豐足。故以名也。祇陀。波斯匿王太子之名。此云戰勝。桓。即林也。園地本屬太子。而給孤長者以金布買之。少分未滿。太子感動止之。並施桓垣。故特標之。精舍。即給孤所建。華飾工巧。純一清淨。無諸喧雜也。太子喜施。感同長者。故祇樹給園或並稱。或標首。即今王像與給孤並坐。而世以為土地二郎。真可笑也。斯經非此勝地何以說之。故曰處成就也。凡佛說處。各隨所見。凡小見處穢土。菩薩不離塵寰。見處淨界。但諸經隨宗。文有隱顯而已。此經悲接凡小意多。故不明淨相也。 丙三廣列聽眾。第六眾成就也。座無知音。說將誰聽。今機感盈前。不得不說。故云然也。分二。丁一兼本迹以詳列二乘。歎德依乘。惟迹無本。今名列二乘。德乃菩薩。本迹雙彰也。分四。戊一據迹標數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據此則惟彰迹。大有三義。一數多。二名重。三德隆。比丘。此翻亦三。一乞士。二破惡。三怖魔。長水曰。千二百五十者。陳那等五人。三迦葉兼徒一千。舍利目連各兼徒一百。耶舍長者五十人。經略五人。得果感恩。常隨助化之眾也。 戊二彰本歎德。此科全以彰本。蓋法華以前。未經開迹顯本。惟歎聲聞之迹。今以開顯。無復餘乘。即惟歎其內祕菩薩之德。故下更不詳歎菩薩。略顯而已。又分二。己一總名似同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   此是果名。二乘久擅斯名。今舉之以歎菩薩祕德。故似同而實大不同。蓋二乘無漏。方超三有。菩薩無漏。更越三空。大者。依涅槃作十地大人修大行以證大果。不同二乘。但取名重德隆為大。阿羅漢。三義亦別。二乘應供。止於天上人間。菩薩應供。通於世出世間。二乘無生。分段方脫。菩薩無生。變易亦離。二乘殺賊。四住方窮。菩薩殺賊。五住垂盡。 己二別德迥異。上科德之總相。實雖異而名猶似同。此則德之別相。顯然菩薩作略。皆非二乘所可同者。故曰迥異。又二。庚一德體超異 佛子住持。善超諸有。能於國土。成就威儀。   首二句。內心肖佛也。佛子者。已付家業。真是佛子。非滯草菴者也。而口生法化。是其子義。住持者。住法王家。持如來藏。此則明其證真之深。諸有者。略言三有。廣開二十五有。即三界受生之處。超者。不為諸有生緣所縛也。小乘超之。則須出三界外。不敢復居。非善超也。今菩薩常不離三界。即於生死無干。所謂善超也。此則明其脫妄之妙。次二句。外貌亦肖佛也。有中形外。自然之理。國土。同居土也。成就威儀者。身具相好。業攝律儀也。能於二字乃有二意。一特表意。以今示現聲聞之迹。似不能具相好。盡律儀。而內祕實能。二承上意。以小乘不善超有。果成。則灰身滅智。出三界外。不能居土具儀也。今由善超。不離三界。故能居土現儀耳。此科為下諸用張本。故曰德體。 庚二德用超異。上雖內外充裕。但是自利之體。向下方顯利他之用。又分二。辛一上助佛化 從佛轉輪。妙堪遺囑。   從佛者。非但隨從侍衛而已。乃依而不違其軌轍也。轉。有流行不滯之相。輪。有摧碾運動之功。蓋佛之法輪。能摧碾眾生麤細煩惱。運出眾生生死險道。佛能轉之。菩薩亦依其軌轍而轉之。妙堪遺囑者。以聲聞人願行非妙。但取速滅。如世老人。不堪寄囑。今實菩薩。又已從轉法輪。故智悲雙妙。堪承遺囑也。遺囑。謂佛入滅時。囑累菩薩弘法度生耳。 辛二下度眾生。又分三。壬一盡本界 嚴淨毗尼。弘範三界。   毗尼。此云善治。亦即云律。戒之總名。嚴淨作三分別。嚴謂止持。止諸惡也。淨謂作持。作諸善也。又嚴以禁身口。淨以制心意。又於事戒則嚴。於道戒則淨也。弘。開擴也。範。師範也。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娑婆敝惡。戒律宜扶。涅槃云。戒是汝等大師。故此亦歎其戒德師範人天。小乘於戒有缺漏。未至嚴淨。豈能弘範。當知惟菩薩能之。 壬二盡十方 應身無量。度脫眾生。   緣感則應。隨類化身。如觀音三十二應。無剎不現。度脫眾生者。說法令其度煩惱河。脫淪溺苦。如舟師度人也。在法華。乃普現色身三昧。此經即圓通妙用。似為定德所攝。 壬三盡未來 拔濟未來。越諸塵累。   拔者。挽之令起。濟者。接之使過。未來者。後世無量劫中也。越。超出也。塵累者。八萬四千塵勞。累墜有情於生死苦域者也。言菩薩挽拔接濟未來無量有情。使皆超出八萬四千塵勞。不使累墜於生死苦域矣。此非遺教結集。不能令法久住。利益無窮。似屬慧德攝。彰本歎德竟。 戊三略舉上首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拘絺羅。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優波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大智者。前示聲聞。智慧第一。則但盡生空智品。冠絕小乘。今既開顯。應是圓照法界之大智。且其深本已證金龍佛位。何非一切種智。舍利弗。此云鶖子。鶖乃水鳥。是其母名。母辯流歷。似鶖之目。故連母為名。云是鶖之子也。摩訶。此云大。同前大意。目犍連。此云采菽氏。姓也。名拘律陀。此云無節樹。世惟省文。召姓而已。神通第一者也。拘絺羅。此云大膝。鶖子母舅。富樓那。此云滿願。父名也。彌多羅尼。此云慈女。母名也。略云滿慈子。連父母彰名。說法第一者也。須菩提。此云善吉。亦云空生。解空第一者也。深本已證青龍佛位。優波尼沙陀。此云塵性。因觀塵空得道。此中譯名。並宗長水。等則該多。不能盡列。上首者。千二百眾之所推讓。動靜遵從。不敢先越者也。 戊四更盡勝劣 復有無量辟支無學。並其初心。同來佛所。   辟支。譯兼二類。一云獨覺。出無佛世。寂居觀化。自悟者也。一云緣覺。出有佛世。奉教觀十二緣得道者也。上與長水解同。今佛在世。應惟緣覺。或他方獨覺發通。能遠赴佛會。亦兼有也。無學者。果滿取證。無復前進也。初心。總該二乘有學。未至無學者也。同來佛所者。以此二眾臨期方來。不比常隨眾也。此中辟支迹勝聲聞。初心劣前四果。故科名盡勝劣矣。兼本迹以詳列二乘竟。 丁二兼時會以略顯二眾。又分二。戊一標自恣。顯有菩薩。又二。己一時會先在眾。又曲分三。庚一時會誠求 屬諸比丘休夏自恣。十方菩薩。咨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意。   首二句雖標比丘。但為表時。帶言之耳。十方下。乃是正敘菩薩。以上比丘既詳。菩薩未敘故也。屬者。當也。遇也。休夏者。佛制夏月護生避嫌。九旬禁足安居。不令乞食。自恣者。期滿解制。即孤山所指七月十四十五十六日也。考劾九旬德業。自疑己過者。自請問佛。自不知過者。恣任僧舉也。十方者。不止此界。菩薩。解現題目中。咨。請問也。決。求斷也。心疑者。細心深疑。求佛剖斷也。蓋菩薩迹勝道深。不待人舉。自請而已。上皆標時會。末二句乃是誠求。欽。敬。奉。侍瞻也。佛有攝受之慈。折伏之嚴。並行不背。將求者。機感初動也。密意者。祕密深法也。 庚二如來妙應 即時如來敷坐宴安。為諸會中宣示深奧。   敷坐宴安者。展坐具而安處也。深奧者。超過權小終實妙理。為此經類引。即應密意之求也。 庚三會眾蒙益 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清眾者。超塵入理。心境湛然。意兼合會。不止菩薩。得未曾有者。聞所未聞。歡喜踊躍意。時會先在眾已竟。 己二音感後至眾 迦陵仙音。徧十方界。恒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迦陵頻伽。此云妙聲鳥。在發聲。已踰眾鳥。佛音似之。仙。亦超世神化之名。稱美佛音。非取道教。徧十方界者。目連昔曾試佛音聲。過無量世界。還同座前。此經凡聖根塵。即性皆周。無明覆者。自不能聞。如日大明。瞽不自見。恒沙菩薩者。以恒河沙記菩薩之數。言至多也。恒之一字。亦訛梵語。正云殑伽。此云天堂來。狀其來處最高耳。菩薩心聞無覆。故尋佛妙音而來聚聽。道場者。隨相即說法之處。約理乃一乘寂滅場地。溫陵曰。文殊師利。此云妙德。楞嚴會上為擇法眼。故居上首也。亦云妙吉祥等。過去佛號。龍種尊王。現在北方。歡喜寶積。未來當成。名曰普現。法華會上是佛祖師。華嚴表根本智。而為諸佛之師。今在此經。作擇法眼。蓋不捨因門。影響輔化。權稱上首而已。標自恣顯有菩薩已竟。 戊二標齋供。顯有人天。天雖不顯。而理亦應有。旁證諸經皆有。而正取流通中顯陳八部。故科兼之。曲分二。己一國王齋供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羞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孤山曰。波斯匿。此云勝軍。溫陵曰。即舍衛國王也。○過去龍光佛世。位登四地。亦大權也。諱日者。忌諱之日。人子於親終之日。言之即慟。故隱諱而不敢言。世教每歲茲辰。服食俱變。示慟如初而已。內教令其作冥福以資之。今其父王諱日。適當自恣。故修齋所以資親也。宮掖者。內庭左右。如人肘掖。珍羞者。貴重食品也。延。亦迎請也。請佛以下。有六重見敬之至。謂其處則內。其迎則親。其設則廣。其羞則珍。其味則妙。其伴則同。伴同者。謂敬伴同主。非急於主緩於伴者也。 己二臣民齋供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佛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長者。齒德爵祿兼隆。臣之屬也。居士者。愛談名言。清淨自居。似非有位。隱者類耳。同時飯僧者。感佛化儀。依教行施也。然臣民惟佇於佛者。敬先專主。主臨而伴必至也。佛分應者。令無分別。獲福平等。若能等心而施。則雖佛滅後。福亦無不等矣。六種證信序已竟。   乙二示墮發起序。此序諸經各別。又名別序。以諸經各有事緣引起。故各不同。如大彌陀以色引。法華以光引之類是也。今經以示墮婬室為發起之端。示墮者。以阿難祕德。同前上首。非實聲聞。故誤墮婬室。但是示現以引發大教而已。且此經欲明恃多聞而不習定者。無力以敵欲魔。何能超越生死。故以多聞之人示墮發起。正勸多聞者策力於大定耳。然必用阿難者。一以多聞第一。固見其聞不足恃。二以是佛堂弟。亦見其他不足恃也。此處既以顯泄阿難為大權菩薩。知之即已。至後文中。但依所現聲聞見解發揮。方能激引真實凡小。良以深位假示淺位。必能曲盡淺位情態。如執迷謬辯。感悟流涕。皆所以盡其情態。而旁發諸真實者之心曲。令生慶快感悟耳。不必又一一明其非真。致多猶豫也。分三。丙一誤墮因緣。因緣有四。缺一不墮。就分四。丁一別請遠遊 惟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僧次。   阿難此云慶喜。佛成道日。淨飯王弟斛飯王復報生子。淨飯賜名慶喜。是佛堂弟。先受別請者。先於自恣以前。早受別種事緣所請矣。遑。暇也。次。列也。夫既遠遊未還。故不暇在此自恣赴齋之列也。非此遠遊。何以致墮。故此為第一緣也。 丁二無侶獨歸 既無上座。及阿闍黎。途中獨歸。   上座者。佛言上更無人名上座。又以歷夏淺深。分上中下座。歷四十夏者推為上座。阿闍黎。此云軌範。能糾正弟子行者。律制一僧遠出。必以二師翊從。所以嚴行止也。今乃缺二師為侶。所以為誤墮之第二緣也。 丁三無供循乞 其日無供。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次第循乞。   其日無供者。止宿之處。無人獻齋也。使其有供。食之徑行。應無墮事。所以為第三緣也。應器即。應己食量而大小耳。 丁四欲行等慈。發心平等行乞。不擇淨穢也。使其但依聲聞常法。惟乞淨家。亦應無墮。故此第四緣更為誤墮之要也。又分二。戊一正行等慈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初求者。阿難前來未發此心。今方始求也。檀越。此云施主。言最後者。謂從來無善心行施者也。梵語剎利。即華言尊姓。謂王種也。上至剎利。則貴而淨者無遺也。旃陀羅。此云屠者。殺生之家。西域最鄙賤之。不得與良家共居。行持標幟。人亦避之。下至旃陀。則賤而穢者無遺也。又言不擇微賤者。以雖貴賤兼舉。而志普賤穢。是今平等之新意也。末三句。又明其志願之普而大也。意令無功德者亦成無量功德矣。 戊二表等慈由 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已知者。淨名會上早已知也。世尊者。總具十號之德。而為天上人間所尊敬也。故上開十號。而世尊總之者義為長也。訶。斥責也。蓋如來不以淨名之訶為非。即知如來亦訶。不必更訶。況淨名顯泄彼是金粟如來。其與釋迦何別乎。須菩提捨貧乞富。意在與續善根。恐將墮落。且無減剋之難。大迦葉捨富乞貧。意在憐其久苦。與植樂因。且避趨富之議。是以無學尊位。而為此不平之行。故佛斥責其非也。開闡無遮者。懲上二人各有遮限。今開發闡明無遮限之普心也。度諸疑謗者。度彼疑謗眾生。令免疑謗。蓋偏貧多致疑。而偏富多致謗也。誤墮因緣竟。 丙二正墮婬室。又三。丁一加意嚴戒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隍。即城外無水之池。郭門。城門也。齋法者。臨齋法則也。所以加意嚴戒者。蓋由發心既不擇於淨穢。須倍加矜持。方期無礙矣。 丁二力不勝邪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婬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咒。攝入婬席。   次。即處也。謂次第所經之處也。幻術。尋常以變化虛偽物像為術。此則但是迷惑。令人失其本心。不覺隨從而已。摩登伽。此云本性。此女多劫與阿難有婬愛之緣。別有登伽經。載之頗詳。今更遇惑。業習使然也。娑毗迦羅。此云金頭。縛指而食半米。為苦行者也。所傳咒術稱梵天者。妖術偽稱也。攝入婬席者。由阿難具佛二十相好。色美如銀。登伽起愛。咒巾覆食與之。以咒力故。阿難不覺隨入婬席也。此事菩薩行之。方能無礙。而阿難示在聲聞初果。彰顯力弱。故不能勝邪也。 丁三戒體垂危 婬躬撫摩。將毀戒體。   戒體。即護戒心。以初果道共戒力。故身雖近而心未動。然曰將毀。亦既險矣。故科垂危。有以將毀歸屬登伽。回護阿難。不知示現何所不可。安用回護。又若不垂危。何須救之。正墮婬室竟。 丙三如來救脫。又三。丁一速歸眾隨 如來知彼婬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知彼術加者。以佛眼鑒徹。無遠不在目前。資中曰。如來常儀。齋畢說法。今既速歸必有所為。故眾隨而來也。 丁二說咒遣救 於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咒。文殊師利將咒往護。   於時者。當將毀未毀之時。不先不後也。頂即肉髻。百寶。表萬用具含。無求不應。見攝受之慈。無畏。表群邪並伏。無惡不摧。見折伏之威。然從頂放光。而又以化佛轉說。即環師所謂無為心佛。無上心法是也。且從頂發揮。表尊中之尊。密中之密也。蓮座化佛。亦明其為因果要用。跏趺者。疊足而坐。具詳止觀。神咒具四悉檀。含精微之妙理。有不測之威力也。必文殊者。非根本大智。無以濟多聞之實用也。 丁三破邪救歸 惡咒銷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以神咒力。邪咒既銷。阿難如從夢醒。登伽婬心頓歇。宿善根發。證前三果。發心出家。故亦同來耳。登伽權實未定。隨作無不可也。序分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七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八       經文卷一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甲二正宗分。正宗者。序為始而流通為終。此處於兩楹中間。問答發揮經前正所尊尚之全意矣。又分二。乙一經中具示妙定始終。此與後科雖俱為正宗。而仍分正助。此科為正。後科為助也。正科中惟答當機之問定。故全經一定之始終。更無別意也。又分三。丙一阿難哀求。又分二。丁一哀求妙定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頂禮悲泣。感謝救拔恩也。無始。遠敘多生。一向。極言偏習。道力。即指定力。特恨此之二過者。一以表己墮由。不是故起婬愛。但是力不勝邪。二以起下請定。此復有二。一者正恨偏聞。無大定力。二者兼悔小乘。摧魔力弱。故下請定。正所以改偏聞之轍。而必求佛定。正所以回小乘心也。殷勤下。正請定也。言十方如來者。求諸佛通修之法。此已檢於小道。又言得成菩提者。更求徹證極果之因。此復檢於權乘。以權教雖習大乘。終不能成無上菩提。菩提。此云覺道。是佛三智圓滿。無上究竟之果。此但寄言簡別。而下方出其定名。妙之一字。仍簡不妙。而簡意更深。即題中首楞嚴內所解性意。圓意。大意。缺一即不為妙也。良以奢摩等三。是定之共名。諸乘皆有。不簡。則濫彼諸定故也。然更是阿難不達應修之定是何不共之名。故舉共名。而加以簡別。求佛剋定開示。故佛下文依彼所簡。剋取首楞嚴王以示之。大眾自然知彼首楞嚴定。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也。然則首楞嚴王。豈非妙定不共之名耶。蓋共名大同。不簡則濫。不共之名元異。不用重簡。舊以楞嚴為總目。而以奢摩等為別名。蓋惟約合一為總。開三為別。固無所失。而不知此之共與不共更是深意。猶不可不知也。至於奢摩等三名。譯者不翻。固隨尊重之例。五不翻中。尊重為一。然其深意。仍以此為殊勝之定。難以常途之義律而齊之。常途翻奢摩他為止。乃定之別名。以寂靜為義。三摩。略一提字。或是地字。或更加波字。或云波底。或但云三昧。皆梵音楚夏耳。然三字皆去聲讀之。此云正定。或云正受。圓覺疏翻為等至。等。謂平等任持。雙離沈掉也。至。謂到勝定。至勝位也。銷幻為義。禪那。此云靜慮。即定慧雙融。而圓覺以寂滅為義。此等諸義。多皆取於修定功夫。性定義少。尚可通於諸乘。今此大定。義既殊常。故應不必泥此常途之義也。欲令義學者。詳佛答處以定其義。則萬無一失也。良以佛智鑒機。答處必與問處相應。若不相應。豈為契理契機之教。故我懸示中明會解問答不相應也。按佛答處。仍有總標別答之二。總標即首楞嚴王。文云。有三摩提。名首楞嚴王。乃至妙莊嚴路。故知首楞嚴王即此三名之總目也。固應即取題中性定之義以釋之。決定無失。若按別答。更須有辯。詳辯之文。已現懸示。此惟略牒有三。第一不取天台止觀會釋。以彼雖依性諦。全取修成為定故。此則全取性定。略兼修成為義故。第二不取三名齊具為圓。惟依佛經。三名順序而答。以圓義別取三如來藏故。第三不盡局於常途譯釋。以須順佛下之答文。局則不盡相應故。了此三義。則知下解雖異舊聞。不成過咎也。今夫奢摩他者。按佛下答。蓋取本具不動搖不生滅周圓之心。開解照了為義。即正因佛性。略兼了因。為奢摩他體。乃性具即定之慧也。問。既取自心。便檢功夫。何又號為定慧。答。圓實了義。萬德皆具自性海中。不取修得。故佛亦呼奢摩他微密觀照。是知觀照之名雖同。微密之揀自別。斯蓋取開解為觀照。不取修習為觀照也。定慧類此可知。三摩提者。按佛下答。蓋即躡前開解性定而契入之。行起解絕。寂定為義。亦即於正因佛性。略兼緣因。為三摩提體。乃性具即慧之定也。以此中聞性。即前文開解見性。亦即前三如來藏性實體。躡此以成金剛三昧故也。禪那者。按佛下答。蓋即於契入之後。深位之中。雙躡前之定慧中中流入。歷位漸證。至於究竟為義。亦即於正因佛性。略兼緣了二因。為禪那體。乃性具雙融之定慧也。須從乾慧以後。方屬禪那。以第三漸次。方始結言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而末敘阿難頓悟禪那修進聖位故也。最初方便。舊惟據諸圓通中有最初入道方便之語。而一往指定耳門為最初方便。古今雖皆遵信不疑。今更有說。智者裁之。若果此處方是定之最初。則如來即應於此處方出楞嚴總名。方說奢摩他等。則前之諸文。但是談理。皆非說定。今既從前一半經文皆說大定。何至中間方為最初。當知三名下。開解處。契入處。修證處應皆各有最初方便。但前後隱而中間獨顯著耳。然更知仍有兩重。謂初方便。與最初方便也。如奢摩他中。以悟見是心為初方便。至後圓彰三藏。方為極顯。故此顯見方是初方便也。而以了識非心為最初方便。以若不知妄識非心。終不能認見為心。故破識為最初方便也。三摩提中。以反聞自性為初方便。以聞所聞盡。便出耳門。至後四不思議方為極則。故此但為初心。以入道場為最初方便。此中有三。一持四重戒。二入道場。三持咒。而道場中所生定慧。依舊是耳門三昧。故此持戒等三事。更為圓通之最初方便也。禪那中。以十信為初方便。以十心方成初住。且佛言以真方便發此十心。故知乃是後深位之初方便耳。以乾慧地為最初方便。以須二執乾枯。純是智慧。方可進發十心。問。何不取三漸次。答。前二漸次。依舊是道場中戒。第三漸次。依舊是耳根圓通。佛但牒言。故非禪那中事也。廣在懸示中辯。若如是知。非惟備達一切初機用心下手功夫。前所謂耳根為最初方便者。亦未曾遺。且皆備在經之明文。實非意外穿鑿。幸兼取之。三名係全經迷悟之要。舊解全殊。不得不少加辨別。故涉文長。幸勿厭繁。 丁二大眾欣聞 於時復有恒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此定初門破識指根。固即權教菩薩迷境。及其深處。雖等覺亦所應聞。故與二乘同樂聞也。等者。所以等人天雜趣也。阿難哀求已竟。 丙二如來委示。分二。丁一正說經。分三。戊一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此科正答阿難第一妙奢摩他之請。妙心。即近具根中。遠為一切諸法實體。乃至圓具三如來藏。本來不動周圓自性定也。令於是心開悟分明。信解真正。即是奢摩他微密觀照。經文自此至四卷前半。引諸沈冥。出於苦海。即舊解判為見道分者也。問。此既判為奢摩他。而修證二分。莫非即三摩禪那耶。曰。然。曰。古人立見道而後修道。修道而後證道。似深有理。何必改取定之三名判之。有何發明。而為是悖古違今之判耶。答。有四發明。優於舊判。故特改之。一者。顯經惟定。蓋經始終惟說一首楞嚴大定。今以三名判盡正宗。足顯始終惟是一定。舊判泛明三分。定意湮晦。豈不令人忘其為說定耶。二者。遵經明言。蓋舊判理雖不差。其奈但是隨己所見取義別判。非經文現有明言。今經三處顯然各有單標三名。取之分科。則是遵佛明言。判佛文義有何差忒。三者。問答相應。蓋阿難歷舉三名。而佛答須要三名下落。舊判只明見修證意。而於三名竟不結歸。全無下落。今判按次以答三名。豈不與問甚相應耶。四者。不遺舊意。蓋今判不但只分三名。仍帶開悟契入歷證之語。何曾遺於見修證之舊意耶。分為二科。己一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初銷倒想者。取阿難謝佛之語也。蓋倒想不銷。何能正見分明。決擇真妄。如來藏。特用本文名言。亦即自心本體。便當依此分科。更不別立諦等外名。懸示中已經詳辯。然大科下。既以具示三如來藏。而又含次第圓彰之別。今於次第中。即應首示空如來藏。此空非斷無。非滅色。非相外等空。以此中顯一切法不動不壞。純是藏性真如。更無纖毫外法。如金獅子。不鎔不毀。全相皆金。更無雜質。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蓋取即相皆性。純真為空。乃第一義空也。此依心真如門。會妄歸真。令其知真本有而已。問。此中破妄亦多。何非達妄本空。答。大凡破妄。有畢竟破。破至全無。畢竟不用也。此如說石非金。有不畢竟破。即因顯破也。本為欲顯其真。奈彼有所覆障。故須破其覆障。方顯其真。此如說中有沙。意欲其銷出真金也。今此科中。畢竟破意極少。而不畢竟破最多。大抵全為顯示一切事究竟堅固本定是其正意。而破妄非其正意。故他家於顯見中。廣立破斷。破常。破身。破境。無數頭緒。而正意反晦矣。曰。經文現破。爭不發揮。曰。非禁發揮。但勿判為科目。以掩其正意耳。分二。庚一如來破妄顯真。此中於識全破其妄。於根多顯其真。少破其妄。於陰。入。處。界。一一破妄顯真。於七大全顯其真。蓋惟破識是畢竟破。餘皆不畢竟破也。又二。辛一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阿難初雖率諸小乘哀求妙定。爭奈實行聲聞。徒慕佛乘別有妙定。而實不知妙定非是識心所修。兼亦不知識心之外別有真心。即是本具奢摩他體。豈惟聲聞不知。一切凡外權小。皆如生盲。不能達於妙奢摩邊際者。皆由但知此識為心。而更不知別有心也。被此識塞斷奢摩他路。故佛欲示妙奢摩他。必須首破此心以開其路也。蓋令其先悟此識非心。方知別尋真性。然後指以真心。方可達於妙奢摩他之邊際矣。故此破識乃奢摩他最初方便。破至全無。修習時畢竟不用也。分三。壬一取心判決。又曲分為二。癸一但取能發之心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深重恩愛。約捨。雖全該於父母妻子。約下文自釋。則男女欲愛為重。三十二相。始於頂肉髻。終於足平滿。勝者。諸天輪王所不能及。妙者。端嚴美麗。燦若芬花。殊絕者。無比不思議也。映徹者。金色而明透也。淨者。離諸染穢。明者。一一分明。紫金光聚者。佛身光明無量。含之則融於一體。放之。則無數妙色無邊利益。備在觀佛三昧海經。此中思惟二字。即是能發之心。乃意識計度分別。下所破者。破此而已。然如來索問此心。非是責其發心之非。彼緣佛相而發心。按法華仍是成佛緣種。何過之有。但認此思惟分別為己心相。而不復知別有真心。乃大差誤。故須徵起詳破也。問。識心分別。其用最多。而獨取緣佛發心者以破之何也。答。分別既非真心。則破須破盡。若破穢惡。則淨善仍留。今於淨善之最勝者尚破斥之。餘不待言而自盡矣。此破識必從發心者之本意也。又復應知懸示中說此識尚有五種勝用。佛皆破盡。此方破其第一緣佛相好心也。 癸二普判眾生誤認 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凡佛言善哉。有三意不定。一者讚美意。讚其言之善也。二者喜幸意。喜得其本意。而可以施教也。三者安慰意。將次破斥。先以愛語安慰也。此取後二意耳。一切眾生詳下二根本中。則凡外權小皆兼有之。常住。則非生滅。真心。則非妄心。性淨者。本自無染。明體者。本自不昏。即後文根中指出漸次開顯如來藏妙真如性。此其所迷之真也。故曰不知。妄想者。識心分別。即上文所取思惟。下文所破緣塵。此其所執之妄也。故曰用諸。諸字。助語詞。猶於也。莫作多種會之。末二句。言其本非真心。錯認為真。遭其賺誤。遂致迷淪漩復。浩劫莫出也。按圓覺。權小亦同輪轉。以其未出變易故也。 壬二正與斥破。又二。癸一如來備破三迷。然此妄想有三種非真。而眾生因之以成三重迷執。一者本非是心而似是心。故眾生迷執以為是心。二者本非有體而似有體。故眾生迷執以為有體。三者本非有處而似有處。故眾生迷執以為有處。今不直破前二非心無體。但且奪其後一所執心處。令其一一審察。顯其了無住處。欲彼自覺其妄。必待七處情盡。終不自悟。然後訶其非心。明其無體也。就分三。子一密示妄識無處。此中佛徵心處。非謂此識果有一定處所。阿難不知。而佛獨知之也。正以此識本無處所。眾生迷為有處。故托阿難隨執隨破。節節欲其悟此識本無處所。而令其疑此識妄。乃其密意也。阿難示同眾生。畢竟不悟此識無處。而直待七番情盡。猶恨己之不知真際所詣。而求佛說處。師資同一密機。理應然也。分二。丑一按定徵處。又二。寅一按定。又二。卯一問定。又二。辰一教以直心應徵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研。細究也。真發明性。謂真妄分明也。又即了因性耳。直心者。正蒙徵難之時。心中原作何解。即照實說出。不隱諱展轉。心言不一也。地位。果位也。通始終中間所歷位次。委曲者。紆迴留難也。心言皆直。即是直因。三時地位不委曲。即是直果。如形影不差異也。 辰二雙徵能見能愛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   雙徵本意。下科總明。 卯二答定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寅二徵處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惟心與目。今何所在。   塵勞者。染污擾亂之意。體即根隨煩惱。極至八萬四千。賊雖心目雙舉。而意惟破心。非欲心目並破也。緣此。雙徵微意難知。以致諸家誤謂破心之後。次當破目。遂將顯見之旨。盡成破見之宗。千載迷根。實基於是。懸示辯之未盡。今當更與拔之。其意有三。一者。密顯凡迷取捨顛倒故。蓋根識不離。而眼中見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體。眾生日用不知。但惟認識為心。隨識輪轉。甚可哀憐。故佛雙舉。以觀阿難取何為心。阿難果但以見為眼。而終取愛樂為心。於是極破非心之後。所指妙明之心。依舊即此能見之性而已。豈有他哉。二者。媒賊相依。責須連帶故。蓋阿難既惟認賊為子。佛欲破賊指迷。其奈眼實賊媒。引識奔色。故佛責識流轉。語須連帶於眼。而言心目為咎也。三者。例眼顯然。易徵處故。佛知眾生迷識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恐阿難逃遁。不肯直言。故借眼之顯然在面。取例而徵心在何處也。是雖三意皆徵心帶目之由。而最初之意甚深。人所難見。故舊註不悟此意。反因之以成破見之迷。甚可惜哉。按定徵處已竟。 丑二隨執隨破。古謂七處徵心。亦是汗漫之言。徵者。逼索令其說處之意。如上科云。惟心與目今何所在。是也。詳下更無如是徵辭。何立七徵。向下七番。但是隨執隨破。若云七番破處。則不謬矣。就分為七。寅一破在內。又分為二。卯一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祇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十種異生者。十二生中。除無色。以其空散。無身相也。除無想。以其土木。無心相也。其餘十生。俱有心在身中之計。青蓮華眼。西域此蓮之瓣。極為纖長。佛眼似之。浮根肉眼。檢異勝義。四塵者。色香味觸也。祇。與只同。末二句。結答定處。乃是天上人間凡未能深達我空之理者。任運皆作此計。只此一計。一切眾生。所以囚繫胎獄。桎梏肉身。乃至三塗苦形。自執妄認。受無量苦。展轉不能自脫者。皆由此計以為障之深根也。世間邪師開示於人。猶言身為房舍。心是主人。甚可痛哉。然此在內。乃是本計。觀後經云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是也。其餘六處。但是因佛一時破奪。逼成轉計。於中亦有同外異計者。故須盡之。 卯二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又三。辰一喻定次第。定境定見也。又三。巳一定境內外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祇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祇陀林。實在堂外。   給孤者。即施園建舍檀越之名也。本名須達多。以此長者常周給孤獨貧病。故別立此善名。 巳二定見次第 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巳三遠見之由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此科重訂。要顯後不知內而見外之謬。以身不如堂之戶牖開豁也。 辰二出定總名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摩頂者。慈愍攝受。將以大法饒益之也。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既是諸定共名。復是全定總號。不比阿難所請三名中三摩提。彼總中之別。例如色法十一之色。不同六塵之色也。大佛頂等。方是此定不共之號。一經所說。全為此定。隨便寄居於此耳。佛頂楞嚴。義現題中。王者。諸三昧中。最為尊上。又入此三昧。一切三昧皆具其中。具足萬行者。不但只具諸定。而萬行無有不具。蓋一真湛寂。不妨萬行繁興。所謂念念具足六波羅密者是也。十方如來一門超出者。見其為諸聖共由。脫離生死之要也。妙莊嚴路者。表其為直趨極果之達道。蓋佛之極果。號妙莊嚴海。約性具。本有萬德莊嚴。此海須由大定方能趨入。故為彼路。問。前言此中純談奢摩他。無二名之雜。今何此處標三摩提。答。已申總名。揀於別目。何得又難。曰。何名寄居。答。義既該於全經。理合在於阿難哀求之下。如來委說之初安之。則首冠三名之外。方是總目正居之地。今佛隨便。此處標許。乃偏安奢摩破妄科中。故言寄居也。 辰三正與決破。三。巳一按定所答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 巳二反難失次。又曲分為二。午一如來即喻反難 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   此難明以違前定見次第科中所說。而暗以順彼所計身中心相。令彼易知其謬也。 午二阿難於喻知謬 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巳三就謬難破。又曲分為三。午一先與合定 阿難。汝亦如是。   合定者。合前即喻反難科也。汝亦如是者。言汝所計身中之心。亦如此在堂不見如來而反能見外者無以異也。一句合定。向下詳以發明矣。 午二詳申其謬。又分二。未一在內不見謬。又曲分二。申一正難當見 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   一切明了者。言凡心所在之處。必能明了不昧也。了知內身者。言當先見臟腑也。頗字。詳經乃是多意。言依汝所計。心在身中。即當世間多有眾生。先見臟腑。後觀外物。今何無有此等一人。惟就凡夫任運而論。不取聖人及禪定所見。縱此二種更別有理。亦非心在身中。且心在之處。即當明了。同彼見外。仍當更真。何待於聖人及禪定而後見乎。 申二以淺況深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筋轉脈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   心肝脾胃。深處也。容許不見。爪等最淺。何亦不知乎。爪髮。皆取膚中生處。非外相也。 未二昧內知外謬 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設救之云。心在臟腑。重重包裹。如何見內。此是必不內知。準此即應並外不見。良以重重包裹。既不同前戶牖開豁。云何得遠瞻見。今見不知內。而反惟知外。是與在堂不見如來而反見林泉者無異。豈不謬乎。有云眼即戶牖。便成心在頭中。豈成心在身中。 午三遂與決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言汝知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即應悟知心在身中。不見身內。反見身外者。亦無有是處也。只此一破初聞。有緣者即當驚悟絕倒。非佛妙典。何嘗聞於他教有說心不在於身中者乎。奇哉。真師子吼也。此中執內而疑尚未盡者。更合第四釋之。餘疑無不盡矣。破在內竟。 寅二破在外。分二。卯一阿難引燈在室外為喻。又三。辰一轉成謬悟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悟知者。於不見身內。悟知不在身內。於了見身外。悟知必在身外。奪內執外。凡情必然。 辰二徵引燈喻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從譬如。至後及庭際。是先用異喻。以反顯不同。所以自翻前執之非也。一切下。至不能照室。方用同喻。證明心在身外也。 辰三自決同佛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皆決定之辭也。無妄者。言不同前在內之虛妄矣。 卯二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心在身外。身當無知。故以相知斥破其謬矣。分二。辰一先以喻明。分二。巳一如來喻明外不相干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祇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不。   循乞。乃提獎次日之事。摶食者。有形段可摶取者也。四食中揀非觸思識也。宿齋者。本日止齋也。喻意但取諸人既分彼此。便不相知。若心在身外。便同兩人。亦分彼此。當不相知矣。此用異喻。反顯決不同此也。 巳二阿難於喻了知不迷 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辰二正與決破。又曲分為三。巳一合喻無干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順彼執外。躡前異喻。而反合無干。言當同羅漢。互不相飽。 巳二驗非無干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不。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兜羅。此云細香。惟西竺有此綿。佛手柔軟似之。夫眼見。是身之知。心分別。是心之知。二知同時。曾無兩體。即此相知。何有在外之相。 午三遂與決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破在外已竟 寅三破根裏。破心在眼根之執也。俗書云。晝則神遊於目。似此執也。分二。卯一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分四。辰一悟前轉計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知在一處者。方明非前內外兩處也。 辰二承徵指處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辰三引喻琉璃 猶如有人。取璃椀。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以能合琉璃。喻如眼根。以所合兩眼。喻如心體。琉璃不礙眼見。如眼根不礙心見。隨見隨分別者。領前身心相知之旨。脫在外過也。 辰四脫前二謬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惟一在根之義。雙脫前在內不見。昧內知外。二謬之過也。如云既惟在根。宜其不見於內也。既惟在根。宜其獨見於外也。何謬之有。 卯二如來以法喻不齊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分二。巳一正辨不齊。又三。午一先以按定法喻。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 午二喻中實見琉璃 彼人當以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璃不。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璃籠眼。實見璃。 午三法中不能見眼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正辨不齊一科已竟 巳二雙開兩破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璃合。   見即眼不隨心。不見即不合喻。二俱墮矣。 辰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璃合。無有是處。   破根裏竟。 寅四破內外。又分為二。卯一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又三。辰一承前轉計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 辰二正分內外。又分為二科。巳一先申藏暗竅明 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 巳二證成見外見內 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   由有竅則明。故開眼見明。方能見外。由有藏則暗。故合眼見暗。即為見內。何必朗見五臟。而後為見內乎。確論此計。仍歸最初在內之執。但惟脫前二謬為異。今立二難二答。即見其意。難曰。心既在內。如何不見藏腑。答曰。有藏則暗。故合眼云云。即脫前在內不見之謬矣。又難曰。既不見內。如何反見於外。答曰。有竅則明。故開眼云云。意謂不同藏腑之暗。何得一例不見乎。即脫前昧內知外之謬矣。名雖別列。實惟救前在內負墮之失。故佛下文惟破見內而已。科名破內外者。但取七名各別耳。 辰三請決於佛 是義云何。   因上三番負墮。故不敢同前決定也。 卯二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二。巳一破所見之暗。不成在內。又二。午一雙開對與不對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 午二雙破兩途皆非。又二。未一對眼之非。又二。申一正言不成內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 申二反顯不成內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成內者。言若許眼前之暗。即是內之藏腑。即當不須合眼。但居無光暗室。則眼前之暗。皆是汝之焦腑。然豈有此理哉。焦腑者。三焦藏腑也。 未二不對之非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巳二破能見之眼。不得返觀。又二。午一以合能而難開不能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離外見者。即是合眼之時。內對所成。蓋縱許所對之暗。不是外對身外之暗。乃是內對身中藏腑之暗。即是眼能返觀矣。既能返觀。即當合眼開眼。二皆能之可也。今合眼見暗。獨能返觀身中。何不開眼見明。亦返觀面乎。 午二雙破不見面與見面。又二。未一破不見面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   躡上翻之云。開眼既不能返觀於面。應知合眼亦不是返觀於身中矣。 未二破見面。此中有四重過。就分為四。申一心眼在空過 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   此中本計心仍在內。故今結難心並眼根俱不成在內。責其自語相違也。 申二他成己身過 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在空離體。又見汝面。故非自體。此下仍補翻詞云。汝若執言離體見面。不妨仍是自體。即當如來亦離汝體。亦見汝面。亦應是汝之身矣。 申三身成不覺過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能見之眼。既離體而有知。所見之身離眼而自當無覺矣。 申四轉成兩人過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苟復執為兩覺。則一身豈有二知。豈成兩佛乎。 辰二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單結見內。足見此計同在內矣。破內外科已竟。 寅五破合處。分二。卯一阿難計隨所合處。心則隨有。本經謂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古德謂攀緣妄識。狀如野燒。忽起忽滅。豈可謂之真心。今阿難四番被斥。乃認隨所合處。即是隨所攀緣認為心處。正是奔逸昏擾。何異野燒。此光影門頭。了無實體。豈成心處。良由屢被挨拶。露出本相。然猶不覺其妄。亦曲盡迷態而已。又三。辰一謬引昔教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首二句。見法不自生也。次二句。見心不自生也。正顯二皆互倚妄現。俱無生體。心法皆空也。今阿難失旨。反證緣心有體有處。在彼心法偶合之處。可謂迷之甚矣。 辰二指體標處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   隨合隨有。乃是隨其攀緣何法之時。即作心在之處。今世人妄謂想千里便到千里。想萬里便到萬里。即同此見。猶作真心開示於人。誠為可憐。觀此。宜當知非矣。此計雖亦甚妄。而比前乃無定處矣。 辰三總脫前過 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中。謂根裏。 卯二如來以無從來無定體為破。無從來。則不能隨合。無定體。則豈能隨有。分二。辰一正破。又三。巳一牒其所計而定有體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汝今下。牒計中文略而意具。是心下定有體者。詳下破意。須成有體而後可施破也。首二句。反言以決其必有體也。下乃防其謬執而已。恐彼謬云。雖無體而不防能合。即拶之云。若無體云云。十八界外更加一界。六塵外更加一塵。是皆無體虛名。同於龜毛兔角。憑何以論合乎。此科所以為下二破張本。故下二科。皆首標有體以起也。 巳二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又二。午一正審從來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首句。標有體以起也。教其以自手挃自身。則知覺之體。宛然現於所挃之處。於是即詰此知覺之心從何而來。蓋必因挃始來。方成隨合也。下難意顯二皆不見。則是無所從矣。尚無從來之相。豈能隨合其處乎 午二因救轉辯。又曲分為二科。未一阿難救見為眼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為見非義者。言將心責其令見。非心義也。 未二如來辯眼無見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若眼下。心眼相俱破也。乃是用喻。以顯能見唯心。以阿難喻心。以門喻眼。喻中。門雖通見。須有門內之人而後有見。非人而門豈能見乎。法中。眼雖通見。須有俱眼之心而後能見。非心而眼豈能見乎。則諸下。離心獨眼破也。乃是即事以驗徒眼不見。可見知見皆屬於心。豈可妄分見屬於眼乎。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已竟。 巳三約無定體以破隨有。又二。午一先開四相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徧體。為不徧體。 午二一一推破。分四。未一破一體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一體者。四支共一心體也。四支應覺者。言手足咸皆覺也。下即難於咸覺矣。挃應無在者。言當不覺挃在何處。方是咸覺而成一體之義矣。末三句。申正義以破之也。若挃有所者。若但覺一支有挃也。一體不成者。不成四支共一心體矣。 未二破多體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一人惟有一心。故多心即成多人。何體為汝者。以眾體各分一心故也。 未三破體 若徧體者。同前所挃。   前是四支共一體。此是一心滿四支。故言同前一體成難也。 未四破不體 若不徧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當汝二句同時齊觸也。頭有二句。言當一處覺。一處不覺。方為不徧。今汝不然者。言今齊觸齊覺。何為不徧乎。 辰二結破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無是處者。承上結云。來既無從。豈有隨合之相。體尚無定。豈成隨有之義。可見悉無是處也。破合處竟。 寅六破中間。分二。卯一阿難計心在根塵之中。又三。辰一阿難泛說中間。又二。巳一謬引昔教。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   實相者。性宗空宗所說。曲直不同。大約說一心萬法。不依妄執。直談真實本相而已。不在內不在外者。真心實相也。缺不在中間者。今欲立心在中間故也。論三不在。真妄皆可發明。若說妄心。是明無體意。實不在也。若說真心。是明周徧意。反顯無所不在。不滯在一處也。今阿難混濫。偏引真說以附會己之妄意。意謂不在內者。不在根也。不在外者。不在塵也。可謂謬引矣。 巳二檢前立中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首三句。檢定第一第二之謬計。領旨知非也。長水謂不字是又字。極是。與下重申中身心相知。最相應合。次四句。重申二義不成。皆所以檢去前之內外而不用。末三句。躡上內外不成之義。泛言立中。意取根塵兩楹中間。特未分明耳。 辰二如來確定中相。以彼說中不明故也。又分二。巳一雙徵兩在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處者。身外境界也。 巳二雙示不成。又二。午一在身不成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 午二在處不成 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表者。標竿也。修房舍者。必立之以表中位也。首三句。雙徵也。次二句。雙破皆不得成中也。何以故下。單以徵釋表則無定。 辰三阿難別出己見。又分為二科。巳一異佛現說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 巳二同佛昔說 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阿難所引。是佛相宗隨順世間之談。不了義也。此經於後十八界中。一一破其相妄。惟顯性真。方是奢摩他。今阿難求此。而仍引權說以證心處。正是多聞人循名昧義之狀耳。眼有分別者。言眼有知覺也。此句但是定眼根在內而已。以其既有知。則必屬內身故也。色塵無知者。此句乃定色塵在外而已。以其既無知。則必屬外境故也。末二句。言根塵內外相對。而識在中間作用分別。故即指為心在之處。此方分明說出根塵之中矣。 卯二如來以兼二不兼二為破。分二。辰一正破。又二。巳一雙開兩途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兼。猶連屬也。二者。根與塵也。如言汝心在根塵之中。其體與根塵之二。相連屬耶。不相連屬耶 巳二雙示俱非。分二。午一兼二非中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   首二句。標定也。物。即塵也。體。即根也。雜亂者。言混合其心。不得成中也。後三句。釋明也。物非者。塵非有知也。體知者。根是有知也。成敵兩立者。言汝心若與根塵連屬為體。則半有知。半無知。對敵而立。墮成二邊。豈得為中。 午二不兼更非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兼二不成者。言心體與根塵二法全不連屬也。非知不知者。言此心體既非根之有知。又非塵之不知也。末二句。言體性尚無。憑何立中乎。正破竟。 辰二結破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破中間竟 寅七破無著。分為二。卯一阿難以不著諸物為心。又二。辰一引佛昔教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   覺知等。正此妄心。上文中間被破。故此方取三處都無耳。 辰二釋成請決 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首二句。是阿難自意釋成。非佛本旨。佛言三不在者。正前二義中無體義也。而阿難證成無著為心。是謂心有體。但無著而已。然詳此語意。雖不覺妄心無體。而已逼成無處。蓋既謂無著。何有處乎。妄計辭窮。自至此耳。此有伏難。難曰。佛之徵處。本顯無處。今已無處。何得又破。答曰。佛之徵處。固顯無處。佛顯無處。令悟無體。今證無著即為心體。是雖無處。而執有體。所以破也。末二句。不敢自決之意。 卯二如來以諸物有無為破。此轉約物體以破心體也。分為二科。辰一正破。又分二。巳一雙徵有無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推徵物體有無也。世間虛空。物在之處也。水陸飛行。分物之類也。諸所二句。總結釋成也。末二句。牒言汝謂不著諸物者。則彼物體是有耶是無耶。 巳二雙示不成。又二。午一無尚不成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   龜毛兔角。假設明無體也。言諸物若本畢竟無體。則汝謂心無所著。不著於何者乎。此是諸物無體。不成無著之義矣。 午二有豈能成。又二。未一標定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   翻上若言諸物有體。我但不著。次一句即斷定云。若此。不可名為無著也。 未二釋成 無相則無。非無即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釋此承上當用何以故徵起。下方釋之。首二句。無與有相翻也。如云。無相則畢竟無物。非無即當成有相矣。第三句。言有相與有著相因。如云。纔言有相。早已著矣。云何得無著乎。在字作著字讀之。此是諸物有體。不成無著之義。正破竟。 辰二結破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夫七處皆非。則妄情已盡。而世人計心之住處者。不出於此。至此。則平日所恃以為心者。杳無住處可跟究矣。若此體察功夫。初聞者其亦知珍重乎。然詳此七番。確定成處者。惟四處而已。謂一內。二外。三根裏。及第六根塵之中。是也。第四還在內。第五乃無定處。第七並處亦無也。又一四引眾同計。二三己意推度。後三引教謬釋。有此差別。智者辨之。密示妄識無處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八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九       經文卷一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子二顯呵妄識非心。上科於前三種非真義中。但拈第三有處之執而已。今此科中呵為非心。方破第一是心之執矣。分二。丑一阿難責躬請教。又三。寅一責請之儀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寅二責請之辭。又分二。卯一自責不知心處。又二。辰一責未證由恃憍憐。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   憍憐。亦慈愛也。如在家子弟。多恃父兄之愛。不自勤業。習氣不忘。故出家猶恃也。末二句。正明未勤修證。無漏。解現歎德中矣。 辰二責墮婬由不知處 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婬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真際者。既不悟所執之心為妄。仍呼為真心實際。詣字。尋常訓往字。今詳經來意似是在字之意。譯人命辭稍未穩也。良以上文佛雖破處。而未分明說出非心。及以無處。故阿難求處之心未了。尚自責其不知真心實際所在也。 卯二求佛別說真處。躡上自責之詞。既以不知心處為恨。顯知問意必仍索處。然此意。亦是與人辯論一定之序。佛既七番破其所說之處俱非。阿難豈不望佛別說真處乎。又二。辰一正求說示 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路者。意以不知心處。則正觀無路可修。願佛分明指出此心的在何處。庶可為真觀之路。此方是阿難真語意也。 辰二兼除惡見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闡提。此云斷善根人。意該一切外道。隳。壞也。彌戾車。此云惡見。意謂佛若說出真處。則我七番所說。皆成邪見。何況一切外道所說惡見。豈不盡成隳壞。 寅三懇求同眾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傾渴者。如渴思飲也。翹佇者。如鳥張望也。欽。敬也。責躬請教竟。 丑二如來顯發非心。分三。寅一表現破顯諸相。又分為五。卯一表諸智將現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面門。謂眼耳鼻舌。為執此識。惟恣迷倒。塞諸智門。皆不現前。今識將破。諸智將現。故以眾光表之。 卯二表眾識將破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六震者。動。踊。震。起。吼。擊也。此正表六處妄識將破耳。問。據佛所破。似惟第六。今何言六處俱破乎。答。既云緣塵分別。則前五非無分別。況阿難明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而佛以兼二等意破之。既破眼識。餘四並破可知。 卯三表覆蔽將開 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見。   為有此識。緣塵自蔽。逐念偏局。常處暗冥。無量智境。皆不能見。今將破顯。故現此相表之。 卯四表分隔將合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為有此識。執法執我。分別自他。悉成隔越。今識破。自融為一。故此表之。 卯五表流轉將息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由認此識為心。浩劫流轉。縱得小乘涅槃。亦如遠客他鄉。不得住持本地。全體照用。今將破識。還住本地。全其照體。故以是相表之。 寅二普示真妄二本。本無而錯認。為執。此屬妄本。所謂執似。本有而不知。為迷。此屬真本。所謂迷真。分二。卯一舉過出由。二俱是過也。又二。辰一法說。又二。巳一歷舉眾過。又三。午一任運受淪人過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汎爾凡夫。不知修行者也。惡叉。西域果名。此方無之。聚者。每三果成一聚。喻惑業苦三。生必同聚矣。 午二權小修學人過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   不成無上菩提者。即指權教菩薩於四禪成佛者。方至圓之二行故也。聲聞者。聞四諦聲教也。緣覺。解現辟支。皆秉小教者也。 午三。凡夫修學人過 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外道。叛佛正教。心游道外者也。諸天。奉佛戒定。欣求樂果。不求出離者也。魔羅。此云殺者。耽護欲境。惱害正修者也。皆取具增上果。生居勝處。有變有通。自謂道成者耳。 巳二總出其由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   即真妄二本。錯亂者。誤以妄者為真。獨修於妄。非真妄雜修也。 辰二喻說 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劫麼。此云長時。塵劫者。微塵記彼劫數。極長時也。妄不成真。故終不可得。舉過出由竟。 卯二徵釋名體。又三。辰一徵起 云何二種。 辰二正釋。又分為二。巳一所執妄本名體 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無始生死根本。出其名也。則汝下。指其體也。此體乃無體之妄體耳。即上文思惟妄想。七番不得其處。及下文方將呵破者也。 巳二所迷真本名體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即前文所判常住真心。性淨明體。而加詳明也。二者下。出其名也。則汝下。指其體也。此體方是實有之真體矣。妄真皆稱無始者。如金之與沙。二俱無始。不可詰其先後。乃佛教中正說。異外道之有始。菩提者。三種中真性菩提耳。涅槃者。義翻圓寂。真本圓而妄本寂也。三種中性淨涅槃耳。取次依本覺如如智理而言。故云元清淨。元。即本也。不取修斷障染所成。今者。現今即具。不待後修。識精元明者。六根所具圓湛不生滅性。識精乃其總名。本惟一體。若應六根而列別名。當是見。聞。嗅。嘗。覺。知。六精也。五卷諸佛證云。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驗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六根中見聞等精。所以破識之後。首即顯見精為妙明本心也。舊註全不達此。故迷為破見耳。又復當知。佛釋偈文謂陀那細識。正此識精。然亦以識為名者。乃是第八識海。非比前六虛妄無體矣。因是真修之本。所以修圓通中直選耳根聞性。亦此識精。而斯經始終要用。所以迥異於諸經者。由此根性以為之本矣。應知二本所含下文。前短後長。前至此卷半破識盡處。後至二卷末破和合盡。然真本寄標於此耳。元明者。本來自明。非由修斷矣。諸緣者。前六轉識也。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是知前六皆此識海所生諸浪。故虛妄也。緣所遺者。言前六能徧緣一切。而獨於本生識海自緣不及。如眼所起見。能徧見一切。而自不見眼也。縱使悟時。須一念不生。方能默契。六識若動。體即隱矣。故學人不捨緣心。畢竟如生盲不見性也。由其執認緣心。必遺元明。故曰緣所遺也。問。唯識何言七緣第八見分為我。答。偈云。隨緣執我量為非。既是非量。豈真能緣。然謂之真本者。真修根本。以決定能成菩提涅槃故也。正釋竟。 辰三結歸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結雖似單結迷真。而實亦並結執妄。以迷真正由執妄也。蓋由緣不及。畢竟不見。遂成永迷也。雖終日行而不自覺者。日用不知也。如見聞等諸精。無須臾離。而竟不知其可以用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所以終不見其全體。得其大用也。枉者。屈也。言本不當受。而屈枉受之。諸趣。即七趣也。蓋此識精。眾生本有。體徧十方。用彌沙界。非諸趣所能牢籠。但由不覺。甘受輪迴。豈不屈枉哉。警之至也。普示執迷二本已竟。 寅三正斥妄識非心。即前所徵愛樂妄心。而今重舉重徵者。良以破處示本。文辭既長。前之心相沈隱。若不重舉徵令現前。將對何者而施斥破之辭乎。重徵之旨。惟在此耳。分三。卯一如來重徵直呵。又分三。辰一應求垂問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奢摩他路。問答意別。阿難以求知心處為路。如來則以了此妄識無體無處。而別覓真心。為奢摩他路也。 辰二徵令現前。又三。巳一於見詳徵。又三。午一總徵於見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   五輪指者。佛之指端。皆有千輻輪紋。屈者。握而成拳相也。 午二別徵所見 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午三別徵能見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此上三科。方以徵定能見所見。而未及徵心。故大科名於見詳徵也。此中先徵眼見。密含深意。現於前文徵處科下小註之中。今因重徵。當亦重申明之。如來前文云。將何所見。誰為愛樂。意已深含。辭猶隱略。此處有三審試。太煞丁寧。學者不可不著眼。一則舉拳。語阿難言。汝今見否。阿難言見。二則曰。汝何所見。阿難答以見光明拳。三則曰。汝將誰見。阿難又惟答以眼見。如來可謂重重顯示。阿難可謂頭頭錯過矣。如來見阿難始終不能薦取。不能直認見性為心。只得落草盤桓。更問以何為心。當我拳耀也。此意甚深難知。故特為宗通者漏洩之。問。環師此處亦云。金拳舉處。直下要識本明。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豈不徹了此意。答。此正所謂似則也似。是則未是。以環師未徹見性即是本明耳。諍曰。如來正舉拳徵見。環師就此便說要識本明。如何不徹見性。答。若果此處徹領見性即是本明。到盲人矚暗章中。不應隨眾說為破見也。問。彼卻取何為本明耶。答。彼蓋泛領宗家所云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之名字為本明耳。而實未能親領目前見性即是涅槃妙心。所謂似現量而非真現量也。知言者。固不可以一語之偶合。而濫許其全是也。環師他處似是而非者尚多。此其未透之源本也歟。 巳二就答徵心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前文云。將何所見。誰為愛樂。合此科。當是兩番徵心而已 巳三舉心以答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推窮尋逐之心。即前阿難自述思惟愛樂。及如來所判妄想攀緣之心也。上文云。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合此科。當是兩番自呈妄心。但上文且惟破處。此下方直破心矣。徵令現前已竟。 辰三直呵非心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咄。振聲呼警。令大驚悟也。前言三種非真意中。此方說破第一非是心也。重徵直呵已竟。 卯二阿難驚索名目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矍然。驚愕貌。避。離也。經久自恃。惟知有此。一朝奪之。無有不驚者矣。 卯三如來指名出過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前塵虛妄相想。此六字乃其本名。阿難既聞非心。索要本名。故佛直指本名以答也。前塵者。現前所對六塵也。虛妄相想者。言此思想必帶塵相。虛妄暫現。豈有實體哉。故後顯發科中。不過詳釋此名之義而已。由汝下。出其錯認之過患也。認賊為子者。本非心而錯認為心也。失元常者。即昧真心而不認取也。如人既認賊為子。更不求覓真子矣。受輪轉者。以所認非真常之心。故長流生死。如常遭賊子竊奪也。顯呵妄識非心已竟。 子三推破妄識無體。此科方以說透識心徹底虛無斷滅全不是心矣。分二。丑一阿難述怖求示。分四。寅一述唯用此心。又三。卯一出家用此心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 卯二作善用此心 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徧歷恒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   此科及下科。皆是假設擬度必不能外此心而別為用也。 卯三作惡用此心 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寅二述舍此更無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   末二句。是依佛捨此。更復揣摩。則杳無別心可得也。 寅三述自他驚疑 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   天上人間。凡外權小。無不說此為心。故與阿難驚疑同也。縱有禪定取證。亦由制住此心而得故也。 寅四求如來開示 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且求開示如何此非我心。如何名為前塵虛妄相想。此尚未及求說真心也。阿難述怖求示已竟。 丑二如來安慰顯發。又二。寅一安慰許有。當知此科非是正說真心。但由阿難驚怖離此更無。故且許有。以安慰其驚怖也。又曲分為三。卯一先標垂教深意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無生忍者。別教初地以去。方始證入。圓教當住位所證。住此忍者。於三界內外。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超情離見。一一當體皆即真如實相。亦即一切事究竟堅固也。眾生不能證入於此者。正由誤認生滅妄想為心。故於此忍永隔而不能入。今將破彼生滅。顯發無生。故經預標。以示如來垂教利益之深耳。至後敘開悟云。世間所有。皆即妙明。獲本妙心。常住不滅。其即此忍之義相乎。 卯二示己常說唯心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惟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諸法所生者。眾生迷其真源。而妄謂萬物各有從生之法。如金生水。木生火之類是也。惟心所現者。聖教直指大本。唯一真心體隨緣變現也。二句敵體相翻。略以總標。一切下。詳以別列也。因果。具凡聖權實。大至世界。小至微塵。具染淨麤妙。因心成體者。即唯心所現。所謂萬法離真心。乃至無芥子許可得也。 卯三舉況真心有體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縷結。如絲麻之類。舉至細微。以況麤大。詰。追問也。根元體性。亦是隨世間所說因緣及自相也。虛空二字即名。豁虛無礙為貌。此舉無體者以況有體也。自體無垢。曰清淨。處染不染。曰妙淨。湛寂虛靈。曰明心。性一切心者。與一切法為心性也。此心海廓周法界。而一切諸法。皆是真心海中所現影像。無自體性。但依此心為彼實性故也。而自無體者。正是況顯之詞。言所現之物。尚皆有體。而能現之心。豈反自無體乎。決言真心必定有體。汝但因執此妄心。故以迷彼實體。豈真離此更無所有乎。安慰許有已竟。 寅二顯發虛偽。上雖指名出過。猶未明其何為虛偽。故此始發之也。然前文三種非真義中。此科方以說破第二無體之義。又復曲分為二科。卯一托塵似有。又二。辰一反難離塵當有 若汝執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   執者。堅執舊見而不捨也。分別者。散心任運之用。覺觀者。究理推度之用。前麤後細。二皆有分明不昧之相。故曰所了知性。此正妄識也。必為心者。決定認此為自心也。此先按定。向下方起難詞。色。香。味。觸。略舉四塵。諸塵。更該聲法之二。一切事業。皆塵所成。如云塵事塵業也。然營業之初曰事。事辦之後曰業。別有全性者。縱之令其離塵自有也。 辰二正言不能離塵。又復曲分為二科。巳一外緣不離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單舉聲塵者。固取現對之境。舉一例餘。亦是以勝該劣矣。此即破第二緣佛聲教心也。 巳二內守不離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此見聞覺知。約前五識及五俱意識而言。以四攝六。蓋合嗅嘗為一覺也。滅者。息此諸識外緣覺觀而不動也。幽閒者。內心寂境也。此科方該諸修學人。故此境即凡外權小在定所守之境。亦彼取證以為法性者也。法塵者。指此境之本名。如云本非法性。元是法塵也。分別。即守此境之心也。影事者。言此境此心。但是光影。了無實體矣。蓋凡外權小。執此幽閒以為法性深處。而不知尚是妄識所緣法塵。又執守境之心已離外塵而非分別。而不知未離法塵。猶是分別也。然此境所以為法塵之由者有二。一者。凡外小乘不達諸法本空。但捨外而緣內。如鏡外之物不除。鏡中之影常在。但相似不動而已。實念念不忘外法。豈能除其影乎。影。即法塵也。二者。權教菩薩雖達法空。而未聞此經塵有十二。今於幽閒之時。雖離明動通甜合生之六。而未離暗靜塞淡離滅之六也。故亦是法塵也。至於守境之心所以為分別之由者亦二。一者。境既法塵。體非本有。全托分別而後分明。一不分別。境即沈沒。故恒分別。譬如無波之流。望如恬靜。而實不住也。二者。凡外權小皆依六識思惟為觀。六識印持為止。離六識無別定慧之體。故根本元是分別。豈能擺脫乎。夫境是法塵。心是分別。境固不能離心。心猶不能離境。自謂清淨。實全垢污。自謂寂定。實全流注矣。大凡上禪深教不明。而好靜定者。未有能出此境者矣。然亦常處生滅。終不自覺其非。奉勸好禪定者。尚當究心於斯經而後可乎。抑又因是而知一切權乘有出入之定。皆是微細分別。蓋全以憑仗細分別心持彼寂境。一不分別。寂境即失。名曰出定。楞嚴大定。豈如是乎。請味題中所解。自知異於是矣。此即破第四止散入寂心也。托塵似有已竟。 卯二離塵實無。又曲分為二科。辰一暫縱離有即許為心。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非敕汝執者。不強其定依也。但汝下。教其自度也。若離下。方是縱詞。有分別性者。有離塵之自體也。即真汝心者。暫許之也。 辰二隨奪離無不得為心。又復曲分為三科。巳一離無即是塵影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巳二塵影即同斷滅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   全托諸塵而現分別之影。塵若變滅。心豈能存。如形滅而影自亡。故同龜毛兔角。二乃無體之名。故以之喻也。 巳三斷滅誰成至道 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法身斷滅者。順阿難意。執緣塵之心為法身故也。此所以權小法身。尚非真實常住。而終無實果。以不離塵影。所謂蒸沙作飯也。無生忍同前。如來備破三迷已竟。 癸二會眾知非無辯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默然者。依佛微細揣摩。自失者。覺得離塵無體。又前責己不知心處。尚望佛言。聞佛直呵非心。驚疑諍辯。及其蒙佛無體之示。始知體尚本無。安有住處。三迷全破。三執全消。故默然無辯。然則平日倚恃為心者。一旦杳無體性。無可跟尋。而又未審何者為心。即如人失其所寶之物。故曰自失。正與斥破已竟。 壬三結歸判辭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前文普判眾生誤認科云。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自判後。即乃備破三迷。破迷已畢。故此仍以結歸前判以原其文也。世間諸修學人。即前一切眾生。非但指於界內。如此經以三賢四加尚名世間。詳下文。正指凡外小乘。而意該於權教菩薩。九次第定。謂四禪。四空。加滅受想。小乘法中。前八凡位所成。第九無漏聖位所成。今云不得漏盡成羅漢者。當知彼所謂無漏聖位。皆一時權許誘進而已。法華破云。汝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非真實也。既非真涅槃。豈名真漏盡乎。故長水謂十地為漏盡羅漢。無可疑也。極理而言。權教之佛亦非。以尚在圓之二行而已。皆由下二句。正歸判辭。即前用妄想而有輪轉也。由是知前生死必兼變易。輪轉亦帶涅槃也。末歸阿難。意猶可見。蓋小教許四果皆聖。阿難已登初果。而謂非聖。豈破初而獨存於四乎。決定以十地方為分證之聖果矣。此即破第五界外取證心也。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已竟。 辛二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上科即是妄本。已破而不用矣。此科即是真本。正修必用。佛云。眾生遺此本明。枉入諸趣。故科名承用遺字。然而現具六根之中。徧為一切法體。故此科始從眼根開顯。以至四科七大也。分二。壬一阿難捨妄求真。久執妄識為心。最所難捨。今悟其妄。方始捨之。惟求真心矣。又三。癸一悲感陳言。 阿難聞已。重復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   凡悟深者。而後發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今此悟妄之悲也。 癸二追述痛悔。此中二子科。即示墮婬室二種深意。文現於此。就分為二科。子一悔恃如來。不修大定。 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雖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窮子。捨父逃逝。   此科即他不足恃也。惠者。恩賜也。三昧。此云正定。亦云正受。入此正受。不受一切餘境也。代者。替也。如愚忙迫。令他代食。終不自飽。失本心者。因悟妄心而始知。不見自心。即非入道。喻如捨父者。生佛本來同一法身。住持法身者。似離而實合。似疏而實親。今阿難認妄遺真。似合而實離。似親而實疏。所謂對面千里。故云爾也。觀此。則不自修行。而但求加被者。亦可以警矣。 子二悔恃多聞。終無實得。 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此科即聞不足恃也。觀此。則徒恃學問。而不實修者。可以警矣。 癸三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二障者。煩惱及所知也。煩惱障者。即見思二惑。見乃作意分別之惑。即十結使。思乃任運貪愛。即貪瞋癡慢四結使。前麤後細。總屬我執所起。能障人天勝妙好事。故名事障。煩惱即障。持業釋耳。所知障者。亦二。一者取境。謂不達外境唯心。而謂心外實有。有所希取。二者法愛。於所修證。不達性空。而生愛著。亦前麤而後細。總是法執。能障法空之理。故名理障。然所知二字。不即是障。正是法空之理。依彼所障之理以為名。故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是能障所知之障。依主釋耳。亦名智障。即法空之智。同前理說。阿難初果。方脫見惑。而思惑未盡。是尚為煩惱所纏。至於所知障。渾然未解脫矣。寂者。不動搖也。常者。無生滅也。因佛開示。覺得前來所執之心。分別喧動。無有寂時。起滅紛飛。豈能常住。由此方求寂然常住之心。應知比前破處之後所求之意迥別。前云溺於婬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是尚以妄識為真心。責己不知真處。但惟求處而已。今云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方始責己不知真心。而別求真心矣。窮露。如窮身暴露。無所棲藏也。空有不羈曰妙。體用朗鑑曰明。真妄顯現。決擇分明曰道眼。又物不能礙曰妙。物不能混曰明。蓋寂常妙明之釋。與下佛之答處。皆有照應。 壬二如來極顯真體。分三。癸一放光表顯。又復曲分為四科。子一真智洞開相 即時如來從胸卍字涌出寶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前光表了妄之智。此光表達真之智。又即根本智如如性體。後文如來自謂不滅不生。惟妙覺明。是也。卍者。彼方萬字也。如來胸前萬德吉祥紋也。光從此出。亦表所開智萬德圓備。光晃昱者。見此智明踰日月。色百千者。見此智用等河沙。 子二圓照法界相 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徧。   非比前心。一念偏局。十方俱闇。此智若開。體徧法界。即照窮法界。亦即後文如來自言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是也。 子三上齊佛界相 徧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 子四下等生界相 旋至阿難。及諸大眾。   生佛法界。本同一體。今既照窮。則生佛法界無不洞徹矣。 癸二普許開示 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   幢。表摧邪立正。獲妙下八字。是如如理。亦即奢摩他體。獲妙二字略斷一斷。雙貫下微密性。與淨明心。法界真理。但惟一體。自其本寂而言謂之性。自其本覺而言謂之心。今於性而稱微密。謂隱微祕密。即本寂無有形聲意也。於心而稱淨明。謂無染無蔽。即本覺照體獨立意也。而妙字同前空有不羈。物不能礙。貫下性心。當云妙微密性。妙淨明心。而經文省字成句耳。二皆指理體而言。末四字。是如如智。亦即微密觀照。獲得同意。重言得者。足見理智對舉。清淨眼者。契理之智。翻前妄心全體緣塵。故不清淨。此智遠離分別。諸塵不干。稱理而周法界。後經名清淨海眼是也。又阿難求寂常心性。而佛許以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許以妙淨明心。求開道眼。而許以得清淨眼。亦請許相應矣。 癸三說盡真際。盡其真心實際也。若惟就其見聞覺知靈鑑無相之體而發揮之。不達於四科。不極於七大。則猶未盡其際也。今於四科七大。悉顯其為一真不動周圓本定之心體。故可謂盡其真如實際矣。又此純談真如。但示空如來藏。未明起用。故科真際也。分三。子一剋就根性直指真心。此經最殊勝處。全在破識心而不用。取根性為因心。良以用識用根。乃權實兩教之所由分。用識而修者。塵劫不成菩提。從根而入者。彈指可超無學。若要決定成菩提。決定證涅槃。惟須直取根性為因地心。而後可圓成果地也。故舊註救起識心。反言破見。甚違經旨。所以不得已而復解也。且此根性。剋體在於眾生現前本具見色聞聲等處。率皆日用不知。即祖家所謂不離動用中也。然其體量徧周法界。為四科七大之實體。即祖家所謂動用收不得也。今酬妙定之請。而首先指於此者。正以此性之體。不假制伏。而本來不動。不勞續念。而本無生滅。不煩擴充。而本來周徧。皆與識心大相違反。是即真奢摩他自性本定也。幸惟一洗舊聞。委搜佛旨。當自見之。又二。丑一帶妄顯真。問。既曰顯真。何又帶妄。蓋此根中之性。即第八根本識。所謂識精元明。緣所遺者。此識據法相宗有三位。名異而體不異。自凡位至七地。名黎耶識。此云藏識。自八地至等覺。名異熟識。佛位名陀那識。此云執持。亦云無垢。前二真妄和合。後一純真。據圓教。即應仍是真妄和合。以彼佛位方是圓之二行。無明未盡故也。據阿難所稱庵摩羅識。此云白淨。方似圓教佛位純真之識。再俟參考。然度佛果後。若無此識。則過未因緣。悉應忘失。四雖一體。而今所顯者。但於凡夫分上。正惟黎耶實體。經後偈文亦稱陀那細識。舉勝稱揚也。其體全是真心。而具無明。雖具無明。而眾生分上捨此無別真體。非比前心無體非真也。特以權小惟認前六識心。以為勝用。至於六根。一向目為色法。總攝無記。故於修行分中。不知不用。常如遺失。所謂眾生遺此本明也。今佛於破妄之後。應當機之懇求。急欲其捨彼識心。認此根性。若不先以極顯其真。何以使其決定取此新悟。而捨彼舊執乎。是以雖有二種顛倒見妄。姑帶之而且不遽破。故曰帶妄顯真。直至十番顯後。方乃一番破除。非惟顯多破少。而破處亦如脫衣露體。豈同前之全破無體乎。舊註自此總謂破妄見。遂令學者不敢直認見體為心。違佛本旨甚矣。千載差誤。不可不知。分為十科。寅一指見是心。六根中性。雖同一陀那細識。而最便於目前開示者。莫過於眼根中見性。故惟從此顯發。而餘可例知。然此見性所以別於眼識者。但取照色之時。一如鏡中。無別分析。即是見性。起念分別。即屬於識。聞等例此。是可見祖師云毫釐有差。天地懸隔。最為格言。學者當以細心甄別之。又三。卯一雙舉法喻現前。又二。辰一如來雙徵拳見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 辰二阿難各答其由 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閻浮。此云勝金。須彌南面有此檀樹。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佛之身色如之。赩。赤焰也。又傳此金方寸。暗夜室中。照耀如晝。佛身赤焰。不但如金破暗之光。 卯二辨定眼見是心。又分三。辰一辨無眼有見。顯其不假眼緣。見性自結為根。便局肉眼。所謂聚見於眼。眾生浩劫迷己為物。但謂見性全屬肉眼。無上勝性。反成劣相。略說其劣有三。不及前心。一者有形。可見可捉。不若識心不可見不可捉摸也。二者有礙。見前缺後。見障內不見障外。近限遠。不若識心前後內外遠近皆可緣也。三者易壞。觸之即傷。不若前心卒難損壞也。以故眾生但認前心。而曾不覺此眼中之見為妙性也。今欲當機決定捨彼識心。認此見性。故須巧示令知此見非眼。全不係眼而為有無。判然有離眼之體。是故但悟此見非關肉眼。則豁同虛空。無礙無邊。所謂常住妙明不動周圓無窮妙義。從此而漸顯。方能迥超前心。而令決取捨矣。以故此科特辯無眼有見。而下科判其是心非眼也。又復曲分為三科。巳一雙陳法喻令審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不。   無拳無見。義本不均。試問令其推度而已。 巳二阿難未覺不齊 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示同常情答也。 巳三如來斥非詳示。又分為四。午一正斥其非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 午二明其不齊 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   手外無拳。故手無拳滅。眼見各體。故眼滅見存。非全無者。但明不滅。非謂半無。或約瞽者。但缺見明之用。而尚有見暗之用。故不全無。若取體而不取用。前說理正。 午三令其詢驗 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惟見黑暗。更無他矚。   更無他矚者。除見暗外更無別見也。 午四結申有見 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暗相即塵。然謂之前塵者。以其對於眼前也。末二句。言所見之塵自暗。而能見之體固無減也。夫既無眼而有見。則此見何干於眼。而言無眼即無見乎。辨無眼有見已竟。 辰二辨矚暗成見。顯其不假明緣。上科示內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塵。良以眾生既以迷己為物。瞢然與物無分。何但無眼即謂為無見。而無明亦謂其無見矣。故此深明其暗中無損於見也。又分為二。巳一阿難疑於暗非見 阿難言。諸盲眼前。惟覩黑暗。云何成見。   但假此問以引起辯見是心耳。 巳二如來例明暗見無虧。又復分為二科。午一雙詰二暗 佛告阿難。諸盲無眼。惟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 午二雙答是同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此下語意稍為缺略。宜結難於阿難云。汝謂無眼黑中即為無見。豈此有眼黑中亦無有見乎。其意方完。 辰三辨見乃是心。顯其離緣獨立。分二。巳一例明眼見之謬。夫阿難初答眼無見滅。次疑暗非見。是乃執見全惟是眼。乃大差謬。今佛取例正顯斯謬也。又二。午一初例成謬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   無眼得眼而後見。既名眼見。無燈得燈而後見。應名燈見。其謬全同。人所易見。 午二轉成二謬 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一者燈當名見謬。二者見不屬己謬。寄燈見以責眼見之謬也。 巳二結申心見正義。曲分二。午一取例非燈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 午二轉例非眼 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全翻上初例之謬。以申成正義。有眼得燈者。但借燈以顯色。而所以見者。決是眼而非燈。此能例之喻。人所共知。由是以例無眼得眼者。亦但借眼以顯色。而所以見者。決是心而非眼。此所例之法。人所未覺。聞經者極宜省悟於此。而認取見性為心矣。觀佛前呵識心。則曰非心。今薦見性。則曰是心。明以應阿難真心之求。但令知其離彼肉眼。不藉明塵。別有全性。所謂靈光獨耀。迥脫根塵。極顯其真。何嘗破其為妄乎。具眼者請深味之。詳辯具在懸示。辯定眼見是心已竟。 卯三未悟更希廣示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口已默然者。此中亦有微解。仍具三重。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為有見。無眼即為無見。今驗盲人暗。始知無眼有見。而此見與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見明方可成見。見暗不得成見。今例有眼暗中。同於無眼之暗。始知見暗之時誠亦是見。三者。一向但知見惟是眼。不名為心。今觀有眼得燈。無眼得眼。皆但顯色。始知見乃是心。而此見精。離彼肉眼別有自體。誠異前心離塵無體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心未開悟者。未大開悟也。此中更有諸疑。意謂我之所求。因前緣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別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見為心。雖知即心。不知此心亦具寂常妙明等義否耶。末四句。皆意請如來宣示此義耳。按佛後文明示如來藏心。乃云常住。妙明。不動。於阿難之四義已同。而但加周圓一義。足成五義。當知此下於見性九番開示。乃所以答前四義。而同後五義。足徵此見即是如來藏心。至文一一別示。指見是心已竟。 寅二顯見不動。此科即示第一寂義也。分三。卯一辯定客塵二字。此之二字。若按字分義。則客表不住。塵明動搖。反顯主乃常住。空實不動。則兼顯二義。若按科分義。則主空皆明不動。以常住不滅之義。自屬下科所顯。而不動不滅。皆可釋於住字故也。又復曲分為三科。辰一如來尋究原悟。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阿難。及諸大眾。我初成道。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鹿園者。古國王養鹿之地。五比丘者。佛初為太子出家時。王命隨侍者。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馬勝。二跋提。此云小賢。三拘利。華言未詳。又云即摩訶男。似是長子之稱。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際。二迦葉。此云飲光。共五比丘。而阿若多為最先發解者也。菩提。取大乘之果。羅漢。取小乘之果。是佛初轉法輪之意。當時所說客塵之喻。乃喻集諦。反顯主空。乃喻滅諦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此中客塵。但喻身境。及緣身境之心。主空。俱喻見性故耳。 辰二陳那詳答二義。又分為三。巳一自陳得悟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憍陳那。亦云憍陳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亦事火之族。 巳二喻明客字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俶。整也。 巳三喻明塵字 又如新霽。清暘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辰三如來印許其說 佛言如是。   此但印其所說舊喻動靜分明不混。欲以彰下文所示。孰為動者同於客塵。孰為靜者同於主空耳。辯定客塵二字已竟。 卯二正以顯見不動。又復分為二科。辰一對外境以顯不動。外境比身尚為疏遠。其與見性。動靜易見。故先顯之。又分四。巳一辨定所見 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   百寶者。貴重之稱。輪掌者。佛之手足中心。各有一千輻輪相。故云耳。 巳二辨定開合 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   當阿難端視佛時。而其見性湛然盈滿於前。乃視如來之手在此見性之中開合不住。則佛手自同客塵。而阿難見性何異主空。此動靜顯然分明。故先令辨定是誰開合。則動靜自分。於是阿難果答不謬。 巳三辨分動靜 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   躡上令其自分動靜也。佛手不住者。已判定佛手是動也。下三句。乃判定見性不動也。但用況顯之詞。故初學或不省解。今詳與明之。其曰尚無有靜者。非言不靜也。蓋靜必因動而顯。如先時曾動。今始不動。方可說靜。今此見性從來不動。設說其靜。尚為不可。故曰尚無有靜也。誰為無住者。猶言豈有動乎。無住即動也。蓋明其非惟離動。且亦動靜雙離。所以發揮此性常不動搖。從來至靜。非由攝念而得。制伏而然。誠所謂天然自性之本定矣乎。 巳四印許其言 佛言如是。   許其所分外境為動。見性不動。皆不謬也。當知此中但舉佛手為一切外境之例。既知佛手開合與此見性無干。則凡一切萬相。及諸世界。任其紛亂動止。皆與見性無干矣。若人於萬相中忽然覷見此不動之性常恆不昧。何至為境所奪。妙之至也。又宗家豎指伸拳。發明於人者。多密此意。令人自見自悟。但教家分明說透為異耳。對外境顯不動已竟。 辰二就內身以顯不動。內身比境。親為自體。其與見性動靜難分。故更明之。又四。巳一光引頭動。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則又迴首左盼。 巳二審問動由 佛告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   此科但欲阿難說出因觀頭動。方好辨於見性之動靜耳。 巳三辨分動靜 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   外境動而見性不動。人或易知。自頭動而見性不動。人實難辨。良以世人認見是眼。故頭搖眼轉。宛似見性亦動。今阿難因佛上文說破見不屬眼。已覺此見離眼獨立。湛然滿前。自識頭之動搖何干於見。是以直答頭動而見不動也。止。亦靜也。況顯意同上文耳。 巳四印許其言 佛言如是。   許其所分頭為搖動。見不動搖。皆不謬也。當知此中但取頭搖為發悟之端。既知頭動而見恆不動。則凡此身往來。千里萬里。乃至恆沙世界。死此生彼。而此見性常如虛空。無所動也。若人悟此。恆常不隨身轉。則日用中行住坐臥。皆在自性定中。誌公云。不起絲毫修學心。無相光中常自在者此也。其與閉目想空。自墮法塵之影者。天淵懸絕矣。又宗家從東過西。乃至跳舞。意亦顯此。而迷者效之。但弄精魂。終不得旨也。此意契合賞鑑者。難道無人。而其間不肯者。當亦不少。幸屈高見。再委下文。當必有首肯時節。正以顯見不動已竟。 卯三普責自取流轉。又分三。辰一取昔所悟客塵。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   此科二以字。是知說意。蓋心知口說。皆決定以動為塵。以不住為客。此是述昔鹿苑所素明者牒之。 辰二令觀現前動靜 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此科是令眾轉明現今大眾所見頭手不住而動者決是客塵。見性住而不動者決是主空。言當取昔所解。為今領悟矣。 辰三正以怪責妄淪。又二。巳一怪其明知妄由身境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   此科是佛怪問。引起下文責之之詞。因人多不省解以謬註錯亂。言愈多而愈不明。故另分為一科以便發明。二以字。照上科皆作知字說字讀之。如云。汝若不知身境是動。或不曾說出身境是動。是徹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云何明知明說動者為身。動者為境。依舊從始云云。即接下之責詞。無不明也。此蓋緣譯人下得云何二字太早。若將此二字移作下科之頭讀之。自是明爽。不費委曲釋矣。試讀看。 巳二責其依舊認妄遺真。又分二。午一曲分三障。就分三。未一惑。 從始洎終。念念生滅。   接上意云。既知既說動是身境。便合了悟身境全是客塵。不應執迷可也。何乃依舊從始洎終。於身境中念念生滅哉。始終者。遠則無始為始。今生為終。近則生為始而死為終。下句即我法二執。若認身境為我及我所。便是我執。若認身境心外實有。便是法執。既惟堅認執迷。則必念念不離。但於身境中生滅。可謂惑之深矣。 未二業 遺失真性。顛倒行事。   真性。即指不動之見性。既惟認妄。便乃遺真全不認取。下句即造妄業。蓋認妄遺真。事事顛倒。非惟世間事業。縱使種種修行。皆名顛倒。以其動執身境。靜依法塵。依法塵者。還同身境。曾不覺知本有天然不動之見性也。 未三苦 性心失真。認物為己。   首句。全牒上科二句。言所依為心性者。既非是不動之真體。則所領為身命者。豈本元之法身。將見因差果謬。必招認物為己之苦也。蓋認物為己。便是受身著境之苦果已成。如凡夫妄認身為我。境為我所。身重而境輕。權小妄認能證之心為我。亦身也。所證涅槃為我所。亦境也。境重而身輕。圓覺云。乃至證於清淨涅槃。皆是我相。圭峰解。凡夫所執我相。是迷識境。權聖所執我相。是迷智境。雖麤細不同。皆名認物為己。用是觀之。權聖涅槃。尚是認物為己。則凡夫身境。豈非認物為己。其與一切精怪依草附木攬為己身者。顛倒是同也。豈可不猛省而生厭患乎。 午二總結長淪 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輪迴。即二種生死。是中者身境之中也。言塵劫輪迴。皆因不離於身境。凡夫於麤身境中。為分段生死所輪。權小於細身境中。為變易生死所輪。末句責其自取者。言非有魔驅鬼制。但由自棄不動之本性。自取流轉之身境而已。嘗謂纔學道者。便知覓主人翁。卻乃多認攀緣不住之客。而不知目前朗然常住之見性。方是真主人翁。纔聞般若者。便說真空。卻乃閉目懸想搖動之法塵。而不知目前廓然不動之見性。正是真空。快哉法王之妙示。行人於此。宜當反覆體認。必有豁然時節。始信孤負本有久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九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       經文卷二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寅三顯見不滅。此示常義。分三。卯一會眾領悟更請。又二。辰一敘述眾悟。又曲分三。巳一得悟安樂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   泰然者。從佛呵為非心。即起驚疑。及聞離塵斷滅。轉更不安。所以然者。正以離識心外更不見心。今蒙根中指出。宛然別有。寂然不動。驚疑頓息。所以安樂。 巳二悔前迷執 念無始來失卻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   見不動心。方顯識為塵影。故悔迷真逐妄。 巳三以喻狀喜 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   背真執妄。如兒背母。慧命懸危。如失乳將死。今見本心。如忽遇慈母。慧命復續。如食乳而生。 辰二通別兩請。又二。巳一會眾通請 合掌禮佛。願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虛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首句謝前請後。心。即指前見性。小乘雖知身是無常。但一向迷見為眼。同身壞滅。今雖乍領即是不動之心。然迷混之久。實無智辯以自發明此見如何不與色身同滅。故求佛發明之。 巳二匿王別請。此以別除斷見。乃是旁兼。故科別請。然以王發起者有二意。一以就王之老相。易示變遷。二以顯身之無常。至貴不免。問。佛指根性。正意元為改權宗生滅之因。以立成佛真因地心。何暇且破凡夫最淺斷滅之見。答。權小鈍滯。固可矜憐。凡外迷淪。猶宜哀救。況喪本受輪。禍孽莫甚於斷見。佛慈平等。故因此處可以警悟。乃兼與除之。非正為也。此方名教。多言人死靈隨氣散無復存者。是為大惑。請沈玩於斯焉。分為四科。午一教前邪惑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   迦旃延。此云翦髮。毗羅胝。此云不作。外道六師之二。說道不同。皆以斷見為主。涅槃多義。而猶以不生滅為要義。得涅槃者。一性恒常。遠離生滅。今反以身死性即斷滅為涅槃。真邪說也。蓋匿王未聞佛教。先受此惑矣。 午二教後仍疑 我雖值佛。今猶狐疑。   狐乃疑獸。過冰聽水。必多反覆。人有疑者似之。此亦示同。故云爾也。 午三願聞不滅 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   此心。即指見性。求佛顯示此性果不生滅。則宿疑無不決了。 午四明眾心同 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願聞。   據除斷見麤惑。則此有漏。似惟指於界內凡夫。二乘有學。若辨見性真常。則雖小乘四果。別教三賢。亦須普指。以彼自來未明見性是真常心故。 卯二如來徵顯不滅。分三。辰一顯身有變。又二。巳一略彰變滅。又曲分三。午一徵定必滅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   其意可知。 午二徵定滅由。分為三。未一怪問預知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未二略舉變相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 未三明知必滅 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因今遷謝而不住。知終必滅而後已。何待死而後知滅哉。只此數語。已即可以警念無常。劇貪世務者寧不惕然。 午三印許其言 佛言。如是。   印其所說不謬。略彰變滅已竟。 巳二詳敘變滅。分三。午一令較量老少。又二。未一故問令敘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   前言總略。未盡精詳。今故舉老少之懸殊者令其相較。激引之。而欲其詳敘也。 未二甚言不同 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於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髮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佛問老少。王加長成。三時發明以顯不同。耄者。只表老而昏忘。不必局定歲數。下枯悴釋衰。昏昧釋耄。髮白面皺。又顯然可驗其不久者也。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懼。 午二令詳敘變狀。又二。未一如來引問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 未二匿王具答。分二。申一不覺漸至 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   密移不覺。莊生亦喻夜壑負舟。彼謂造化密移。豈知行陰所遷。 申二徵釋推知。又二。酉一麤推且限十年。 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於今六十。又過於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   任運不覺。作意推度。始得知之。此科時寬。人雖可覺。然亦豈知二十三十。比前童年已為衰老。是則少者當亦可以警無常矣。 酉二細推乃至剎那 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惟一紀二紀。實惟年變。豈惟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沈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   此科推至極促之時。方是凡夫麤心所不覺者。尚書。殂。謂魂升於天。落。謂魄歸於地。乃死之別名。今經但以壯色日去為殂。老相日遷為落。紀者。十二年也。牒前寬數。變其文耳。自年以至剎那。方是密移之不覺者也。剎那至短。攝在念間。教中謂一念具九十剎那。以利刃透九十紙為一念。準分剎那。 午三乃總結必滅 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此雖如來令其詳敘肉身念念遷謝之相。將欲顯後見性全無遷謝。然亦可以為觀身無常之厭。然權小厭之。取灰斷果。求變易身。乃其舊見。今令依圓人見解。不離根中頓領常性而已。顯身有變已竟。 辰二指見無變。分四科。巳一徵定不知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於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   滅中不滅。正王所昧。使其早知。何由惑於斷見。 巳二許以指示。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 巳三引敘觀河 大王。汝年幾時。見恒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攜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恒河水。   耆婆。此云長命。謁此天神求長命也。 巳四詳彰不變。又二。午一先彰所見不變。所見。即恒河中水。欲因所見之水不異。引顯能見之性不變耳。又分為三。未一躡前變滅 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 未二令較所見 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未三直答不變 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於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   先彰所見不變已竟 午二次彰能見不變。能見。即根中見性。因所顯能。易於開悟耳。分三。未一躡前身變 佛言。汝今自傷髮白面皺。其面必定皺於童年。 未二令較能見 則汝今時觀此恒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 未三直答不變 王言。不也。世尊。   問。約老而聰明不衰者。可說不變。然多有老眼昏暗者。則何通之。答。自是眼暗。非關見性。若但論眼。則固有少而昏盲者。何待老來。且前指見科中。已有盲人矚暗之喻。彼許全見黑暗。亦無損於見體。豈止昏花乎。當知此中但是就匿王不病之眼。以驗見性不變而已。非說肉眼能不變也。豈可故取病眼為難乎。指見不變一科已竟。 辰三正申二性。以前通請中。願聞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如來已引觀河驗定。至此乃申二性。以結歸前之所請也。又分二。巳一詳與區分。又二。午一因皺以分變與不變 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 午二因變以分滅與不滅 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   匿王既因身之衰變。而預知身之必滅。何不因見之不變。而預知此見死後必不滅乎。可以深發省悟矣。於中者。即於身中也。受生死者。與身同受生滅也。言既不與身同變。必不與身同滅矣。往往宗家謂不離身中即有不滅性體。正謂根中見聞等性。非謂方寸之中。臟腑之內。別有性命。即同阿難初執身內識心。 巳二責留斷見 而猶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末伽黎。此云不見道。等者。等前請中二人。皆一類斷見外道。故佛責匿王請互舉之。如來徵顯不滅一科已竟。 卯三王等極為喜慶 王聞是言。信知身後捨生趣生。與諸大眾踊躍歡喜。得未曾有。   王本為除凡夫斷見之惑。示同就問。故此即惟就王結彼一類懷斷見者。方喜其有趣生之性而已。非普結會眾同有是喜也。以捨生趣生。正四相中人相。權小喜此。是損非益也。問。權小豈無喜乎。曰。必喜離識心外別有此本常之性。自此而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曰。經家何故只就王結。曰。王是旁兼之問。意中惟就此機會。決了斷見而已。斷見既除。其意已盡。何不結了。問。為何不結會眾之喜。曰。此有二意。一者小悟之喜。不必重結。謂逐節開悟之喜。此科之首。已敘身心泰然等。若使再結。還同前語。何用重繁。二者大悟之喜。須待後結。以心未大開。餘疑未盡。阿難等方欲種種興問。何暇結喜。直待三卷末方結云。各各自知心徧十方。乃至獲本妙心。常住不滅。禮佛合掌。得未曾有。始是普會之喜也。顯見不滅已竟。 寅四顯見不失。此若據其科名。亦足前常字之義。蓋上科約未來說。如云。盡未來際。究竟不滅。此科約過去說。如云。從無始來。本有不遺。既惟約於豎窮。其屬常字無疑。若據文中發明。體周萬法。量極虛空。亦可以當如來後示周圓之義。又前文求示寂常心性。上二科已答寂常二字。此科廣大周圓。誠為心性全體。是答心性二字。三釋俱通。宜細詳之。分二。卯一阿難因悟反疑前語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上惟舉見。此復兼聞。足顯佛言隨便。其實四性六精。俱攝見性之中矣。必不生滅。是起疑之端。在上科中文云。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是也。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正是所疑。卻在不動科中。是彼全文。因後疑前。非是疑佛自語相違。但問佛既云不滅。以何因緣。前說遺失。故佛下示。但因顛倒而說遺失。非因斷滅而說遺失也。可見非真遺失。故通章全示顛倒不失之相。諸註但明顛倒。全忘不失。不知何以銷阿難之疑。請詳今解。當自辨其得失。 卯二如來發明因倒說失。此中舊註差錯。若不預以辯明。非惟經之本旨終不顯彰。即今正解反似差錯矣。註云。順垂為正。逆豎為倒。此言非是。且與後結合處語相乖反。蓋為錯會首尾相換四字。故致差誤至此。不知首尾相換。正明不失。非說顛倒。良以臂之正倒元無一定。阿難與佛俱惟順於世間。但取臂之雖倒不失。人所易明。心之雖倒不失。人所難曉。以易例難而已。請觀今解。分二。辰一即臂倒無失為喻。又三。巳一定臂之倒相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為正為倒。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   母陀羅手。此云印手。相好也。不知誰正誰倒者。正以臂無一定倒正。故但順於世間。說此下垂為倒。 巳二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緜手上指於空。則名為正。   佛意亦以臂無一定正倒。既世人以此為倒。即依之為倒。遂問世人以何為正。亦將依之以為正也。但欲取喻不失而已。非辨正倒之是非也。 巳三明顛倒非失 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   即豎臂者。即依上指為正也。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者。此二句。正明顛倒無失。蓋佛上豎時。已順世間成正。卻言若將此臂顛倒下垂。但是將上豎之首。換為下垂之尾而已。豈將此臂真遺失哉。末二句。一者。同也。倍者。多也。如言心之顛倒不失。世人固所難知。臂之顛倒不失。乃世人同見而無差異。多見而非一人。蓋言明白易見。宜當就喻發悟也。且與下合喻全無乖反矣。 辰二以心倒無失合喻。分四。巳一據名略以合定 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徧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清淨法身者。即相即性。即有即空。現前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比相宗。最後佛身。有為無漏。非比空宗。破相為妄。報化非真。此之性宗。山河全露。萬相皆如。說報化與法身異體者。當墮地獄。比類發明者。即令依臂悟身心也。達心包萬法為正知。達萬法皆心為徧知。如來達此。名正徧知身。如臂上指。非新得也。執色身包心為倒知。執心外有法為倒見。凡小執此。號性顛倒身。如臂下垂。非真失也。此但略合。詳合更在下文。 巳二徵顯身無正倒 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於時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此雖示身無倒相。亦見阿難等不明顛倒實義。意謂凡物名相。多不相離。故令循名而覓相。如以黑為名者。若對白物。必歷然有黑相可見。與白者迥別。今汝身既以顛倒為名。對我正徧之身。亦當歷然有顛倒之相。與我正徧者迥別。而後可也。今隨汝觀。顛倒果何在乎。由是眾等竟不得其倒正之相。然所以不得者。斯名有三義甚深。不同諸名。一者。不在當體義。蓋名雖在身。而義乃從心故也。二者。非可相見義。但可義求。非如有形之物。可以相取也。三者。更不在心義。以顛倒。但眾生執迷之見。而心實不依之以真成顛倒。故知此顛倒也。在心尚不可得。在身豈可得見乎。下文方具示。令以義求矣。 巳三詳示正倒從心。分三。午一標如來慈悲告眾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徧告同會。   愍其顛倒尚不知其所在。何由而有發悟之期。應不失時。名海潮音。以其瞪瞢瞻望。適當可教之時也。 午二引昔教以明正相。此科正合喻臂之上豎。分三。未一示為尋常之教 諸善男子。我常說言。   佛所說法。皆到一切智地。而眾生隨類各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為業造。權教解為識造。圓頓直了真心變現。今約深義。重明昔教也。 未二萬法惟心所現 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惟心所現。   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識心法。諸緣。即生心之四緣。生色之二緣。心所使。即五十一心所法。諸所緣法。廣至善惡邪正。世出世間。一切事業因果法門等。惟心者。惟眾生本具一真法界之心。亦即如來藏心。乃變現萬法之實體。故曰惟心所現。此科重一現字。見萬法即心也。問。前謂見性是黎耶體。即如來藏心。又即萬法實體。似為能現。今色心之心既該八識。則黎耶已為所現。而惟心之心。當另有純真之心。何得仍取如來藏心以釋之。答。前七等但為所現。真心但為能現。而此黎耶能所俱通。以對真心。降為所現。以對萬法。升為能現。蓋與真心本無二體。但惟帶妄而已。故今斯文任說真心。亦惟屬於示見不失。以眾生現量離此無別可指。經中徧是此義。待至下科。當極明之。 未三萬法常在心中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身。即五根。心。即八識。及諸心所。其餘俱攝皆字之中。不屬空有曰妙。遠離晦昧曰明。萬法實體曰真精。具此諸義曰妙心。中所現物者。言妙心如海。而萬法如海中之影。心包無外。而萬法皆在心中。此科重一中字。見心包萬法也。合上科萬法即心。此科心包萬法。即是心之正相。恒不昧此。即正徧知身。仍當補云。如我豎手。等無有異。豈別有所得耶。此意必有。但文略耳。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午三責遺認以明倒相。遺。謂遺真。認。謂認妄。責其但因遺真認妄。遂成顛倒耳。足知是迷顛倒。非心顛倒也。又分三。未一怪責遺真認妄。 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前問意。何因緣故。說為遺失。此科即其因緣也。蓋是遺真認妄。全不覺知。雖未遺失。義同遺失矣。本妙二字另說。言其不假修成。本來空有不羈。自在解脫之意。下圓妙明心寶明妙性。二句相對。圓。乃通融流動。用之相也。寶。乃清淨堅實。體之相也。故依環師解。心之與性。體用互稱。心則從妙起明。圓融照了。如鏡之光。性則即明而妙。凝然湛寂。如鏡之體。此解甚好。心性單言。各兼體用。心性對舉。體用暫分。因文立意而已。非一定也。此正責其遺真。末句責其認妄。悟。即上二科萬法即心。心包法外。迷則敵體相翻。謂法皆心外。心墮法中。認悟中迷者。謂見雖迷執顛倒。而真心與萬法。實不曾依之果成顛倒。如人迷東為西。方實不轉。乃是於不顛倒中而妄計顛倒。故曰認悟中迷。 未二詳彰認遺之相。上科但是標下。此科全以釋成。分二。申一法說。又二。酉一彰認妄之相。又曲分為四。戌一誤認器界 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   此科即誤認山河諸法心外實有。正翻萬法即心。然此科及下科。圓師之註甚好。今全取之。晦昧為空者。迷性明故。而成無明。由此無明。變成頑空。即下經云。迷妄有虛空也。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者。所變頑空。與能變無明。二法和合。變起四大。為山河依報外色。即想澄成國土也。 戌二誤認根身 色雜妄想。想相為身。   此科即妄認五蘊四大為自身相也。圓師云。以四大色。雜妄想心。變起眾生正報內色。想。謂妄心。相。謂妄色。色心和合。五陰備矣。即知覺乃眾生也。 戌三誤認心性 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   此科即妄認緣塵分別為自心相。聚緣者。環師以圓覺妄有緣氣於中積聚釋之。最是。但愚意與圭峰所解不同。夫緣氣者。即精神魂魄等潛住五臟者。乃我執習氣之所妄成。於中者。於身中也。積聚者。結為命根。繫於生死耳。蓋我執雖徹底虛無。而積劫堅執。妄理相應。保之則生。斷之則死。所謂從畢竟無。成畢竟有矣。內搖者。如云。有動乎中。必搖其精。現見勞慮太過者。五臟隨病。此眾生所以多不信身中本無性命也。趣外奔逸者。逐境緣慮也。此二句雖總言妄識。而聚緣二字。連持命根。似為第八功能。內搖外奔。騰躍妄想。似為前六業用。昏擾擾相者。聚緣迷執故昏。內搖外奔故擾。誤認此昏擾者以為靈用。而妄稱心性。問。前謂見性是八識實體。今復以聚緣為八識功能。得失何分哉。答。此識真妄和合。故見性。取其一分真理。聚緣。取其一分妄情。凡言八識去後來先等者。皆以妄情言耳。後倣此。 戌四遂成顛倒 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   上二科。尚是顛倒之由。此科方成大顛倒矣。蓋心反轉入身中。萬法俱包心外。正翻心包萬法。所以為顛倒也。嗚呼。自非佛了義之教。誰不計其性命在於身中。萬法但為心外者乎。然命在身中。道教計之特甚。法居心外。小乘在教猶然。正徧知覺。亦甚深哉。 酉二彰遺真之相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心在身中。但惟顛倒之見。妄執而已。豈無邊大心。果依其妄見而轉入於身哉。正同迷東為西。而東實不西也。故身及虛空。依舊在於心中。而大心依舊包於法外。但迷時不覺知耳。斯則不知二字。便是顛倒。豈有實體可得哉。法說已竟。 申二喻說。分二。酉一喻遺真認妄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惟認一浮漚體。   遺失包虛空大地之心而不認。如棄百千大海。但認蕞爾身中有我之心。如認一漚。 酉二喻以妄為真 目為全潮。窮盡瀛渤。   展轉倒執。乃謂身中方寸之心。能包虛空大地。如說一漚。全包大海。問。此何異於一毛孔中包盡剎海。答。彼達諸法性全法界。故一毛稱性。即包無餘。如說真摩尼珠價直一國。誠不虛矣。此不達諸法實相。但將昏擾妄想。謬計身中。而又倒執能包虛空大地。是尚無體可得。憑何廣包。如說水泡價直一國。真大迷妄。安可同乎。詳彰認遺之相竟。 未三深責迷倒之甚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   遺大心而認浮想。如棄海認漚。已為迷矣。又復執浮想為大心。如說漚為海。更是加一倍迷矣。故曰迷中倍人。詳示正倒從心已竟。   巳四結合前喻無失 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此方攝上認妄遺真之倒執。而結歸前喻。但同下垂之臂而已。豈真有所遺失哉。法喻方不乖反。向使上豎為倒。當云。如我豎手。何得云垂手乎。詳之。如來說為可愍者。如云。使其真已遺失。似猶不足深憫。今本無遺失。而常如遺失。似懷珠困窮。故親友矜歎而切責也。此中雙明雖顛倒而不失。雖不失而顛倒。知前義。則不孤本有。知後義。則不廢修行。亦性修不礙之旨也。前阿難聞呵非心。驚謂捨此更無。將同土木。如來安慰。許以真心有體而已。非正開示真心也。譬如許人以物。後日方以與之。長水彼處即謂開示真心。以許為與。何有實惠哉。故此不失科中正倒二相。方是開示真心之正文。而阿難到此。方知於緣塵外更有如此廣大心體。而如來所許果爾非虛。請與前之許辭對觀。甚有味矣。可見通釋佛經。能詳語脈為妙。不可潦草錯會。然此科似顯心一周。而下六翻搜其餘疑而已。顯見不失已竟。 寅五顯見無還。自上科觀之。佛之開示。可謂盡心吐露矣。特阿難未能極領。種種疑之。故有下文諸科。向使於見性略有破意。是助其疑矣。更肯領之乎。破妄見之言。足知其非是也。此科。還者去也。科名獨標去意。而文中具有來意。顯無去來耳。按阿難前求。兼足寂常二義。分四。卯一阿難求決取捨。又四。辰一述聞法雖悟本心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   悲救者。救其顛倒受淪也。深誨者。誨其極領正徧知也。感佛深慈。故至垂泣矣。觀雖之一字。便是尚有所礙。而未能極領之意也。末二句。述前三科。包括虛空曰圓。周徧萬法曰滿。此即述上不失科意。常即不滅。住即不動。更述上之二科耳。 辰二明不捨悟法緣心 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   此述承教悟道。而全歸功於聽法緣慮之心也。阿難多聞重法之人。於此一種緣法領悟之心。更所難捨。意云。別種緣心。或可捨擲。今我悟佛所說法時。現用緣心承聽領納。方倚用之。豈可遽捨乎。 辰三明未敢認取本心 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   此心。即指上所說妙明心體也。正因不捨悟法緣心。故言徒獲圓滿常住真心。反不敢認為本元心地。以認此須當捨彼。今既不忍捨彼緣心。故亦不敢認取於此。又若捨此緣法之心。卻後將何承領佛法。縱不惜此緣心。而獨不重於佛法乎。此與下文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一類反疑真心之意。舊將此心指於緣心。殊無意味。良以彼尚堅執不捨。何又不敢認乎。 辰四願如來與決取捨 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圓音有三不可思議。一者。殊方異類。皆同本音。二者。大小淺深。隨解皆益。三者。有緣隔遠。皆同目前。疑根者。緣心真心。兩持不決。根心難拔。故求佛拔之。無上道。即阿耨菩提。如人惑於歧路。導師指之。方可決一而歸。 卯二如來破顯二心。破。謂破緣心。顯。謂顯見性也。分二。辰一破緣心有還。又分三。巳一先破所緣之法。即現說法音也。不捨緣心深故。既全為於重法。故須破法非真。而緣心自捨矣。分三。午一法說 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   緣心之緣。攀緣也。法緣之緣。塵緣也。以法音即聲塵攝。故亦非真。若落紙墨。更是色塵。末句正出非真之故。法性者。真理也。圓師云。教詮真理。理是眾生之心。故知妙明心地方是真理。豈可即執聲教為真理哉。 午二喻說。又分二。未一因法觀心喻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   上人字。喻說法者。下二人字。喻聽法者。指。喻於法。月。喻聽法者之自心。標指示月。喻說法顯心。因指當應看月。喻聞教自合觀心耳。 未二執法忘心喻。又為二。申一正舉執忘 若復觀指以為月體。   喻但惟執佛聲教。不解反觀自心者也。 申二雙出二過。就分二。酉一併法俱失過 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   合法當云。此人豈惟不達自心。亦復不知教意。何以故。以他聲教為己自心。自他不分。安知教意耶。 酉二兼迷法相過 豈惟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   合法當云。此人豈惟不知教意。兼亦不了教心體相。何以故。教以聲塵為體。以自無覺照為相。心以靈知為體。以本有覺照為相。斯人即以無照之塵。為有照之心。有照無照二不別故。對詳法喻。歷歷可見。   午三結定 汝亦如是。   言汝之迷心。迷教。及迷教心體相。亦如亡月。亡指及亡明暗者。無以異也。先破所緣之法已竟。 巳二正破能緣之心。揀前先破方拔不捨緣心之根柢。非正破緣心故也。分三。午一正破緣聲之心。揀後緣色等。俱為兼帶。以但因不捨緣佛聲教之心而起破也。又二。未一縱言離聲當有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   分別法音。乃取能分別者為己真心。即不捨緣心也。此心下。縱之令離聲塵更覓分別之自性耳。 未二喻明離聲無性。又分二。申一舉喻。又二。酉一正以客喻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   前佛但以客喻身境。予謂兼喻緣身境之心。此佛以客正喻緣心。 酉二反以主顯 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   此雖但以反顯緣心非主。而實即以見性為主人也。 申二法合。又二。酉一先合主喻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則無所去。   言當如亭主也 酉二後合客喻 云何離聲無分別性。   離聲無性者。言何但如客之暫止便去耶。正破緣聲之心已竟。 午二兼破緣色之心 斯則豈惟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   聲分別心者。聲上分別心也。離色無性。與離聲無性。一例可知。 午三廣至緣法之心 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   如是乃至者。例上聲色二塵。中間超過香味觸。并法處所攝半分生塵。留彼半分滅塵。結為冥諦耳。分別都無者。前之五塵。及法處生塵。皆不行分別。所謂內守幽閑也。非色非空者。如八定後三所緣。既離前四所緣一切色等。故非色。復離空無邊處所緣無邊虛空。故非空。蓋自識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所緣。皆是此境。即法處滅塵耳。拘舍離。華言未詳。即末伽黎。連此三字方成一名。乃其母名。亦連母為名之例也。昧者。不達而妄立也。冥者。冥然莫辨。諦者。妄稱真實耳。蓋外道立二十五諦。首號冥諦。彼謂冥初生覺。是萬法之元始。尊為極則之理。今非色非空。正齊此見矣。末二句。諸字助語。與前離諸色相一樣。意謂縱使心之分別都無。亦但離於麤分別耳。微細流注。固所未覺。縱使境之色空都盡。亦但離於麤境耳。滅塵影事固不能離。若離諸法塵之緣。即無分別之性。與上之離聲色而無性者一類無別也。正破能緣之心已竟。 巳三結指此心有還 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   總承上六處緣心。各隨本塵而生。亦隨本塵而滅。如影隨人。元隨何人而來者。亦即還隨何人而去。故云有還。云何為主者。言但是暫止便去之客。何以為無去無來常住之主人乎。破緣心有還一科已竟。 辰二顯本心無還。此中專顯真心無去無來常住為主。大異緣慮客心暫止便去。所以令阿難決定捨客而取主人翁矣。分二。巳一阿難求示無還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心云何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 巳二如來詳與顯示。又分為四。午一指喻見精切真 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且汝見我見精明元者。言汝見我之時。即此能見之體。靈明之用。出自本元也。此乃稱舉其名。下方喻其切真矣。雖非妙精明者。微露帶妄之意也。以此心既為六精之一。而又在處明了不昧。固已現具精明之體。特以二種顛倒見妄未除。故言雖非妙精明也。蓋表其已具精明而但欠於妙耳。然觀雖之一字。亦暫以抑之。而喻中隨即揚其切真。如第二月非是月影者。蓋月有三相。第一。是天上淨月。第二。是人以手捏目望月。遂成二輪。取其捏出者為第二月。第三。是水中月影。意以第一月喻純真之心。第二月喻見精明元。第三月喻緣塵分別。今言見精如第二月者。明其雖非即真。而實與真心非有異體。但帶無明。除之即真。亦如二月。非與真月有虛實之差。懸遠之隔。但多一捏。放之即淨矣。非是月影者。明其非同緣塵之心。但是前塵之影。乃如水中月。其與真月上下懸隔虛實不倫矣。意欲令人決定捨於第三月。而決定認取第二月。則第一月不遠即在矣。問。何不即指純真之心。而乃用此曲示。費此申明乎。答。前言待下科而極明者。正此處也。蓋究竟離妄純真之心。惟佛乃具。等覺尚帶生相無明。何況地前諸位。乃至五住凡夫。現前何有純真之心。然而真雖不純。體終不變。如金在鑛。離鑛無金。特鑛有真偽。非金師莫能辨識耳。故佛直指根性為心。如指鑛說金。金即在鑛。非離鑛外而別有金也。此處祇因其無明未剖。尚有歉於妙之一字。故佛略抑揚之。意在表其切真耳。非如緣塵。呵其非心無體也。諸註於此發妄太過。如輕加緣塵之名。將濫同於三月。強索有還之處。似公抗於佛言。縱有理據。殊防領悟。徒引人之猶豫。不敢直認見性為心。其失非小。不知眾生現量。離此根中之性別無可指。故諸祖指示。率多取於六根門頭者。奉佛密旨也。行人時中但請認取此性。萬無一失。譬如收買金鑛者。時下雖非精金。真金終不外鑛而得。使其棄鑛求金。非惟並金亦棄。將必惑於鍮石。而真金終不可見矣。豈不大可惜哉。 午二許示無還之旨 汝應諦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   即見精明元無還也。 午三備彰八相皆還。舊將八還辨見。對前七處徵心。予前已辯七徵固是潦草之言。而又獨以此八還為辨見。仍以對前七徵。尤為孟浪之語。前後十番皆示見性。而獨指八還。餘皆辨於何法乎。且前七處乃七大科。豈與此一科為對耶。今總改之云。七處破心。十番顯見。則非惟法數相稱。而心妄見真之旨亦攸分矣。又復分為三科。未一具列八相 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升天。則有明耀。中夜黑月。雲霧晦暝。則復昏暗。戶牖之隙。則復見通。牆宇之間。則復觀壅。分別之處。則復見緣。頑虛之中。徧是空性。鬱之象。則紆昏塵。澄霽斂氛。又觀清淨。   此八種。俱是色塵。俱是眼家所對之境。俱各有體有相。如日輪是體。明耀是相。夜晦是體。昏暗是相。乃至戶牖。牆宇。分別。空性。昏塵。澄霽。俱是體。通。壅。緣。虛。鬱。淨。俱是相。此八塵。作四對。意各取其相之相反為對也。謂明暗乃至鬱淨相反。惟空虛。塵鬱。體相顛倒。下文還處自見。分別。即前塵分別。指種種諸物而言。如松。棘。鵠。烏。雜在之處也。緣。指種種異相而言。如直。曲。白。玄。差異之相也。下頑虛。則是全無諸物之處。徧是空性者。迥然惟見一空相而已。蓋緣是異色。空是同色。同異相反。生成對偶。且經後文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即其證矣。舊註乃以分別作分別之心。則下緣字與上何別。而又如何見之。且下虛空與何為對。蓋八種俱取塵相有還。對顯見性不與塵而俱還。離塵別有全性。所以異前大科中緣心與塵俱還。離塵無性也。何必此中又加分別之心乎。字同意別。善須辨之。 未二各還本因。又二。申一許還本因 阿難。汝咸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   諸變化相。即上八種相。本所因處。即上八種體。 申二徵起詳釋。又分為二。酉一釋成一相。 云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   是故還日者。如云。隨日輪而俱來者。亦與日輪而俱去也。 酉二以類俱成 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牆宇。緣還分別。頑虛還空。鬱還塵。清明還霽。   此中觀虛之還空。鬱之還塵。足驗前之體相顛倒。其餘例日可知。各還本因已竟。 未三更明該盡 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亦惟取於眼家所對色相而已。備彰八相皆還已竟。 午四獨顯見性無還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於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   見亦言八種者。由前列八相時。一一相中。皆須對於見性。若無見性。憑誰取相乎。故見亦隨相而言八種矣。當欲誰還者。言見性於此八相之中。畢竟與何相而俱還乎。此方難問。下乃徵釋。明其實無還也。蓋與一相俱還者。諸相復將何見。今諸相任遷。一一皆見。足知八塵於見性之中自相往來自相陵奪。而此見體朗然常住不動不遷。豈同前來緣塵之心與塵俱還乎。如來破顯二心已竟。 卯三承前判決取捨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   諸可還者。總述前聲色等六種緣心皆與塵而俱還者也。自然非汝者。言其既皆屬塵。自不屬汝。決定汝當棄捨而不須執矣。不汝還者。總述後八種見精。不與塵而俱還者也。非汝而誰者。言既不屬塵。自屬汝之本心。決定汝當認取而不可猶豫矣。 卯四結歎自迷淪溺 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心即見性。本字。總貫妙淨明之三字。是本有現具。不從修得之意。不為諸塵所遷。而緣心不能超勝。曰本妙。不為諸塵所蔽。而緣心不能障礙。曰本明。不為諸塵所染。而緣心不能疑混。曰本淨。迷悶者。執緣心也。喪本者。反疑棄於本妙明淨也。受輪漂溺。皆其自取。所以可愍也。顯見無還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一       經文卷二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寅六顯見不雜。此一大科。舊註似全不知問處何疑。答處何釋。總成錯解。故不勝其辯正。但請詳究今解。當自覺是非顯然。不難辯矣。又分為二科。卯一阿難以物見混雜疑自性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此疑蓋謂承佛上示。雖知此見不與諸相俱還。而實常與水陸空行等物混雜無分。今於諸物之中。將辨何者是我見性。何者是物相乎。言其不可分析也。由此問意。詳下答意。自然應合分明。只重我字。不重真字。故吳興之解非是。 卯二如來以物見分明顯自性。分四。辰一先列能所。欲與揀擇分析。先須列下能見之性。與所見之物。然後乃可於中擇而分之也。就分為二。巳一列能見之性。又分為二。午一聖眾見。又曲分三。未一聲聞見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今汝未得無漏清淨。承佛神力。見於初禪。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摩羅果。   阿難方證初果。故云未得無漏。天眼亦未遠見。故仗佛神力。方見初禪。按初禪但能見一四天下耳。阿那律。此云無滅。昔因其施供。受福不滅。是佛從弟。晝眠被訶。精進失目。遂證四果。得天眼。見大千如觀掌果。今云閻浮提。豈反劣於初果。恐是娑婆界三字。而筆受者誤也。且四見從狹向寬。其序可詳。菴摩羅。此云難分別。桃柰相疑。生熟難分。此方所無也。 未二菩薩見 諸菩薩等。見百千界。   一大千為界。菩薩所見。累至百千。其實地上更多。雖亦至廣。總皆有限。 未三如來見 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   窮盡。則無限量。數如微塵。則不可數。佛眼所觀。淨穢皆同清淨。聖眾見已竟。 午二凡品見 眾生洞視。不過分寸。   不過分寸有二意。一者。對勝說劣意。自諸聖極於如來。較至眾生。縱窮其量。亦不過分寸而已。二。收盡含生意。上既齊於如來。下必齊於蜎蝡。故廣至窮盡國土。狹至不過分寸也。蓋言見量雖殊。均為能見之性而已。列能見之性已竟。 巳二列所見之物 阿難。且吾與汝觀四王天所住宮殿。中間徧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種種形像。無非前塵分別留礙。   此則獨約阿難所親見者。欲其自審擇也。四天王。即居須彌四面。︵東持國。南增長。西廣目。北多聞。︶住山腰而齊日月。四萬二千由旬之高。曰水。曰陸。曰空行。舉此三處。即上自四天。下至大地。一切物相所在之處。前塵者。目前諸塵。遇住不過曰留。障隔不通曰礙。謂留礙於視耳。先列能所已竟。 辰二就中揀擇。又二。巳一先令自擇 汝應於此分別自他。   於此者。即於能見所見之中也。自。即見性。他。即諸物。先令自擇者。欲其隨教自審。庶得真知耳。 巳二次與代擇 今吾將汝擇於見中。誰是我體。誰為物象。   代擇者。知其自不能分。令其假佛智辯。轉得分明耳。將汝者。將阿難之見也。擇於見中者。擇於佛之見中也。體。即見體也。就中揀擇竟。 辰三物見分明。又四。巳一正言物不是見 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徧諦觀。雖種種光。亦物非汝。漸漸更觀。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極。盡也。見源。即眼根也。如云盡汝眼力也。日月宮。最上物相也。七金山等。居中物相也。須彌外七重圍之。︵一持雙。二持軸。三擔木。四善見。五馬耳。六象鼻。七魚觜。︶皆以純金為體。此中光明最多。故言種種也。漸漸下。最下物相也。雲騰鳥飛。自金山視之亦居最下。汝字對物。即見性也。三番言物非汝。故此科是正言物不是見也。 巳二正言見不是物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淨所矚。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上科徧言物皆非見。此科仍於諸物之中擇出見性。顯然非物。故此科是正言見不是物也。然分擇之法。亦惟約於有無差殊而揀別耳。蓋諸物羅列於見性之中者。千態萬狀。是有差殊。見性徧見於諸物之上者。朗然一照。是無差殊。然此無差殊之體。何嘗混雜於有差殊之物相乎。故結言誠汝見性而不是物也。 巳三反辯見不是物。上二科已將物象見性分析明白。自此科。與下科。乃反其辭而辨之。以翻顯前二科。令其增明而已。此科翻顯前見不是物之科。承上意云。物有殊而見無殊。足知見不是物矣。由是即翻轉云。若見是物。則汝云云。其語意自見矣。舊因此意不明。以致管見疑其不接。別有闕文。真以訛傳訛也。又二。午一辨定非物。分二。未一先用轉難破其可見。又三。申一是物必成可見 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   此科翻上科云。若我無殊之見性。見於差別物時。此見即是彼物。則見性當成可見。故汝亦可見吾之見。何以故。見既是物。當成差別之相。豈不歷然可見乎。理實不然。亦暫縱以顯其謬耳。 申二可見必依同見 若同見者。名為見吾。   文因難省。故此二句另為一科。意云。見吾之見。實無迹之可憑。若取於彼我同見物時。即彼同見之物。遂謂見吾之見耶。 申三難其當見不見 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   言吾觀物實無一定。有時縱目取相則見物。有時收視離相則不見。汝若當吾見物之時。依彼同見之物。謬言見吾之見。若當吾收視離相不見物時。何不并吾不見之體亦見之。而指其所在耶。意明不見之時既不能見。同見之時亦豈真能見哉。不過謬執而已。先用轉難破其可見已竟。 未二躡開兩途。俱證非物。躡上不見之處。而開或見或不見之兩途。俱反證於見性之非物耳。此科本旨。極為簡妙。而文稍隱略。從古註家。展轉支離釋之。本意越晦。如五重結歸。存三隱二。枉費工巧。悉皆非是。請詳今解。當或失笑。就此分為二科。申一以可見證成 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   若見不見者。言汝若執言我已見汝不見之處矣。自然者。不待費力也。彼不見之相。即差別諸物也。蓋正當不見之時。見性是我不見之體。諸物是彼不見之相。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者。言我見既已離物。汝又見我自體。此則不消費力辨之。我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物相矣。何以故。已離物而又另見。豈尚混為物乎。此處經文人成錯解者。正因此科非彼不見之相一句所誤。今雙約見物時。與不見物時。而更重申之。蓋正當見物之時。見性為我能見之體。諸物是彼所見之相。及至不見物時。則見性為我能不見之體。諸物是彼所不見之相。故今言非彼不見之相者。非彼所不見之相也。蓋指諸物而言。即是非物二字。連上自然二字。即同下文自然非物之句。故我科言可見與不可見二途。俱證成非物而已。 申二以不見證成 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   此比上科更容易。言當我不見之時。汝若不能見我之見體。此更不消費力辨之。自然我見非物矣。何以故。可見尚然非物。而況不可得見。豈猶同於物相乎。是知二科本來簡捷如此。智者詳之。辨定非物已竟。 午二結成自性 云何非汝。   承上言。既不可見。而又展轉皆非是物。云何非汝之自性乎。反辨見不是物已竟。 巳四反辯物不是見。翻前正言物不是見科也。分二。午一物混例成人混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體性紛雜。則汝與我。并諸世間。不成安立。   此處稍為隱略。故舊亦無所歸屬。當於見物之時下補一句云。若物是見。則明白矣。科言物混者。有情無情不可分也。人混者。汝見我見不可辨也。物雖可以總該。今與人相例。且屬無情。意云。汝今徧見差別物時。若彼諸物即皆是見。汝見物時。物亦即當見汝。有情無情之體性紛亂混雜。無復情器之分。是物混也。末三句遂例云。有情無情尚不可分。有情與有情益不可辨。是故汝見我時。反成我見於汝。世間諸人無不皆然。壞世間彼我之相。莫能安立矣。亦是暫縱。理所必無。正義全在下科翻顯。 午二人分例成物分 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徧。非汝而誰。   此科是轉顯正義。言汝見我時。若一定只是汝見而非我見。彼我分明。曾無壞亂。是人分也。末二句遂例云。有情與有情尚不混濫。則汝見性雖周徧一切諸物。有情無情判然迥別。何至混成諸物。而非汝之自性耶。 辰四責疑自性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   自疑真性者。本是自性。而疑混於物也。性汝不真取我求實者。言真性在汝。自不信其為真。而取吾言以求其實。迷之甚也。顯見不雜已竟。 寅七顯見無礙。無還不雜二科。已示其必為自性。而不雜科中兼明體之周徧。遂復疑之。以為真性當有定體。何無一定周徧。真我應得自在。何乃動被物礙。佛釋斯疑。故有此科無礙之示也。分二。卯一阿難疑見不定而有礙。又三。辰一躡上疑端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餘。   此處文亦闕略。若此見性下補一句云。本來周徧。則真性真我二種疑端方全。且與下文相叫應矣。 辰二雙舉兩見 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此見周圓徧娑婆國。退歸精舍。祇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簷廡。   勝藏寶殿者。天王殿中眾寶俱在。故稱勝藏。日月宮皆摩尼寶成。宮殿臺池。天人充滿。日宮雖火摩尼成。而亦清涼同月。但光勝下注成熱耳。請試火鏡。光注成燒。體實不熱。則可知矣。阿難隨佛。或時居之。孤山謂初天惟見一四天下。言徧娑婆國。即指一小剎而言。非大千也。伽藍。此云園。此且舉其徧與不徧兩種見量。下方怪問而擬度也。 辰三陳疑以請。分三。巳一怪問不定 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徧一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   意疑既云周徧。即當常徧。今在天本徧一界。在室何唯一室。而若此大小之不定乎。 巳二擬度由礙 為復此見縮大為小。為當牆宇夾令斷絕。   承上不定。而隨情妄擬。兩楹不決。言我一界之見。忽遷而但滿一室者。為是此見因室所局。縮大為小耶。為是因牆所隔。夾之令斷耶。是必為室牆所礙而致然耳。縮雖見體自縮。亦須因局乃爾。如過卑門。身則鞠脊。是亦由礙也。此固常情計度必不越此兩楹。然亦安之而不知疑。阿難代為問辯。凡我究心之人。由此問端而研佛答處。將必大有啟悟者矣。切須珍重。 巳三總結疑請 我今不知斯義所在。願垂弘慈。為我敷演。   斯義。即大小縮斷。所在。猶言定在也。言於四義定在何義。求佛與決也。 卯二如來各出其由而教之。分二。辰一總示大略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   諸所事業。該餘方圓上下等類。前塵。即天宮精舍諸物等類也。明不定但由於物耳。舒縮。意該斷續。若言縮斷。則意完矣。意明見本不因礙而有縮有斷。則見體畢竟非物之能礙。而眾生妄見其有大小之遷者。別有元由而實不自知也。元由在下諸科。 辰二詳與釋教。釋。謂出其元由。教。謂授以解脫方法。分二。巳一喻塵教忘。此科以喻明塵。即所以出其不定由塵。而教其忘塵即解脫矣。又二。午一明不定由塵。又二。未一示二皆無定。二。謂定與不定。又三。申一略舉一喻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   喻一界見大也。方圓本以互顯。今舉一可以類知矣。 申二開途兩問 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   喻法中一界之見。為復定大。為不定大。 申三兩義俱非 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   法中若定大者。入室見應不小。若不定者。在界應不周徧。意明界室等塵若存。則定與不定二義皆不可定。謂其有定有不定皆非是矣。 未二示義性無在 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云何為在。   言諸塵不除。則義性本無定與不定。何得必欲求其定在乎。示不定由塵已竟。 午二教忘塵自徧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   雙標方圓。而下惟論方者。語略而意必兼也。法中云。欲令入無大小。但忘界室。不應說言更除見性大小之相。何以故。見性本無大小。大小但由於塵。塵忘而大小泯矣。見性更何所除乎。亦猶虛空本無方圓。方圓但由於器。器除而方圓泯矣。虛空更何所除乎。然忘塵功夫。在起行因中。但是觀想。亦惟達界室本空。頓息執持。非更想空。縱觀純熟。心地豁然。泯身空廓。不見界室。始是似無礙。非真也。然此處最難透過。若取著之以為極致。墮一色邊。不復更開矣。直待觀行功極。色陰消盡。十方洞開。無復幽暗。身界內外。影相分明。如見掌果。方是真無礙也。此即入位果中。至此即大小等惑永不起矣。然亦但是體無礙。非用無礙。大用無礙更在下科。又當知此之忘塵。與後耳根圓通中入流忘所。塵異功齊。喻塵教忘已竟。 巳二斥謬教轉。分二。午一顯謬出由。又二。未一以反難顯謬 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迹。是義不然。   令覺觀日之時。豈是用力挽見舒於日邊。若覺觀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縮矣。又令察穿竇時。豈是續見宛有續迹。若覺穿無續迹。自知夾無斷痕矣。 未二出成礙之由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失於本心。為物所轉。故於是中觀大觀小。   此迷四重。一迷物。二失心。三被轉。四成礙。意明見本不可礙。而物本不能礙。然眾生畢竟成礙者。非由物礙而有縮有斷。但由無始不達萬物皆己。而迷己為物。遂失萬物一體之本心。物既不屬於自心。則非惟不隨心轉。而反以轉心。是故動為物礙。而觀大觀小皆無自由分也。四重可別。是知物本是心。迷之為物則礙心。亦如冰本是水。結之為冰則礙水。可見成礙之由。正在自迷而為物轉耳。豈由縮斷而然乎。問。觀小是為物轉。觀大何亦爾耶。答。如見一界則局一界。正為界轉。豈能通於界外。及轉界於室中乎。同是物轉無疑矣。顯謬出由竟。 午二教以轉物。又二。未一標轉物同佛 若能轉物。則同如來。   此且略翻第四成礙。以作下科總標之辭。轉物者。即以小攝大。以大入小。小中現大。大中現小等。諸玄門妙用也。蓋十玄門惟佛究竟。故能此即同如來矣。此惟直顯無障礙之大用。下二科方乃四重詳翻。 未二明自在無礙。又分為二。申一體自在 身心圓明。不動道場。   迷時。身則蕞爾。彌封滯殼。心則闇然。逐境偏局。所以被轉成礙。今則萬物一體。圓而不偏。達物皆己。明而不昧。身若虛空。心安如海。萬物皆在身心之中。何物能遷動於身心。故曰不動道場。蓋身心即法界之道場矣。此即翻前三重。明字。翻第一迷物。圓字。翻第二失心。不動。翻第三被轉。 申二用自在 於一毛端。徧能含受十方國土。   毛端。即身毛孔中。正報之最小者也。十方國土。依報之最大者也。毛端含十方。即小攝大。十方在毛端。即大入小。毛中看國。而國不小。即小中現大。國外觀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現小。此即事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廣狹自在無礙門也。舊註不達毛端國土二皆屬事。而以事理體用對釋。復不許用。其亦草率不察。理事法界中安有斯門乎。此科方翻前第四成礙。即觀大觀小句也。彼乃正為依礙。大被小遷。此則非惟不能礙不能遷。且更能以正報之極小。而容依報之極大。以成無障礙之妙用矣。何如其自在乎。又此較前忘塵境界更是甚深。彼方圓照。此則圓用。蓋照用具足圓融。亦性能之極致矣乎。又若未得斯義。豈惟見局一界。不成周徧。雖見百千界。亦非周徧。何以故。以有分限故。以不能於諸法通融互見故。若得斯義。則非惟一室之小不礙周徧。雖一毛端亦不礙於周徧。何以故。以無分限故。以即於一毛端見徹十方國土故。一一毛端。一一塵中。無不皆然。嗚呼。深哉。見性之妙無以加矣。又此科與上科合論。上科見性於諸塵中照體獨立分明不混。可當阿難所求四義中明字之義。此科見性於諸塵中圓融照了無障無礙。可當四義中妙字之義。顯見無礙已竟。 寅八顯見不分。夫見性量括十方。體含萬法。其與萬法非即非離。惟其非即也。故能靈光獨耀。迥脫根塵。身界無干。生死不繫。眾生不達斯義。則混淆真妄。沈溺輪迴。既無智以自分。終何由而得脫乎。惟其非離也。故能塵剎混融。萬物一體。用彌法界。存泯自由。眾生未達斯義。則沈冥滯寂。灰斷纏空。既自昧其家珍。亦何由而能用乎。故前自指見以來。不動。不滅。不還。不雜。及無礙之前半。皆約不即之義。分真析妄以決擇乎離塵獨立之體。今此不分之科。乃約不離義。泯妄合真。以顯洩乎與物混融之妙。雖不失科。與無礙之後半辭義亦融。非今不分之正義矣。將使眾生明乎不即之義。則不淪生死。明乎不離之義。則不滯涅槃。若相背而實相成也。難云。既與物不分。即成萬物是見。何得文中又言無是見乎。答。文殊喻中。明言有是則成二體。不得成一體矣。要須無是無非。方成一體之妙。蓋一體即是不分。當知不分者。是非雙絕之旨也。分二。卯一阿難執身見各體而疑見在前。究此疑之所自來。蓋由上文諸科。多與明此見性離塵獨立。乃至身境亦無相干。遂以自己平日所認身心。對今新領見性。細推度之。覺此見體湛然滿前。似與身心判而為二。遂起兩重能所之解。一者約分別以起。謂身心為能分別。見性為所分別。二者約見以起。謂見性為能見。身心為所見。是執見性身心各自有體遂起斯疑。至於山河萬相與見各體更不待言。分四。辰一領上義而定前相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   此科即疑之總意。下二科疑懼。皆依此前相而成。 辰二標認見必遺身心 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   言若依佛今旨。將此湛然現前之見性必認為真我。則我平日所認之身心謂之何物乎。意恐外認見性。必至內遺身心矣。 辰三懼墮於過失。分三。巳一約分別以定親疏 而今身心分別有實。彼見無別分辨我身。   此科正從第一重能所而來。蓋約分別而成者也。言我身心實能分別彼之見性。而彼見性曾不能分別我之身心。我誠覺其能分別者為甚親。而彼不能分別者為甚疏也。親疏意。約彼我二字見之。 巳二明向疏背親之過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   此科從二重能所而來。蓋約見而成者也。言彼見性若果實是我心。主宰於我。令其外見萬物。內見自身。則無別分辨之疏者既是於我。而分別有實之親者反非是我。親疏倒換。不免背親向疏之過矣。 巳三引佛言反證其失 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   言見性既在身心之前。又能內見自身。即同物能見我。然物能見我。佛前已斥其謬。今何不為謬乎。不依孤山將見性轉成萬物以釋物能見我。彼蓋惑於下文佛約萬物以辨見性而云然也。不知下有別意。請詳下解自知。 辰四求如來開示 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欲佛發明認見何得不遺身心。見身何得不同物見耶。總會上文。佛則諄諄責之。警其認妄為真。阿難則種種疑之。反恐認真遺妄。此固凡夫我執濃厚者必然之情。良由不達認妄者必至遺真。而識真者必能融妄。何至有所遺哉。詳佛答處。自見真妄遍融之旨趣矣。 卯二如來約萬法一體而破前相。問。阿難既惟約身心而疑見性在前。佛何不即約身心見性無有二體以釋其疑。而必約萬法一體以破之者何也。答。此有四意。一者易破前相。蓋阿難執見性在前。佛言須同萬物。分明指出。既是非竟無定指。則了無前相可見。既不在前。豈與身心為二乎。二者以疏例親。就眾生之情見。身心至親。萬物至疏。今會疏遠之萬物尚與此見一體。況親執之身心獨有二體乎。三者兼除二執。蓋身心者。我執之親依。萬物者。法執之顯境。據前問辭。我執已自熾然。而法執尚猶微隱。今若順其語。而但說見性身心一體。則非惟法執不能兼破。彼將又執見性身心合為我體。而以萬法為他體。其為二執益增上矣。故佛總與普對萬法。悉顯其無自無他。則二執蕩然無遺矣。四者雙銷二疑。蓋身心是其所親。定聞非一而起疑。屬現行疑。萬物是其所疏。定聞非一而不怪。屬種子疑。若更待其疑萬物與見性非一。必且疑不及矣。故就此問。並與決了。所以雙銷種現也。夫惟破一前相而四義具存。所以必約萬法而不約身心也。可謂至妙矣。又分為三。辰一直斥妄擬前相 佛告阿難。今汝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   問意雖多。惟此在前是其謬本。故佛下但破一前相。而諸疑盡釋矣。 辰二辯定本無是非。分二。巳一以無是非發其疑。又四。午一辯無是非。此中大段雖似易明。而其句意參差。須申明之。夫據能辯義邊。有即物。有離物。據所辯法邊。有是見。有非見。然經文用義以辯法。或單或雙。至文指之。又分為二。未一無是見。此雙用即離而單遣是見也。又三。申一如來問。又曲分為二。酉一縱成決其可指。 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   在前則必可指。此意易明。斯惟決其可指。下方令其對物指之。 酉二教其對物指陳。又三。戌一在前皆可指陳 且今與汝坐祇陀林。徧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恒河。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   師子自無所畏。威懾禽獸。佛坐此座。表其具四無畏。威懾魔外也。 戌二躡之教其指見 若必其見現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 戌三立格防其混濫。立格防濫者。先將阿難答處立成格式。便絲毫不能混濫。故下阿難兩處答辭。皆順佛格式而不違矣。所謂雙用即離而單遣是見者。在此科中。又分二。亥一即物須不壞相 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已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何者為物。   言即物有見。須當不壞物之本相。如即壁成畫。不妨壁畫兩存。故舉例云。若空是見。何者是空等。問。是見無空。是見無物。則是義已成。何必又要空物仍存。答。此順阿難迷執成難。阿難元執身心。見性。物相。皆各自有體相。方起前疑。何曾悟得總為一體。今若有見即無空無物。便成一體。無有二相。與前自語相違。況既成乎一體。又不容更說是見。如一文殊。無是文殊也。 亥二離物須顯自體 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披剝析出。即是離物意。精明淨妙。即是見元義相。物不能雜曰精。物不能障曰明。物不能染曰淨。物不能縛曰妙。 申二阿難答。又二。酉一即物無是見 阿難言。我今於此重閣講堂。遠洎恒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無是見者。   不能即物而不壞本相也。 酉二離物無是見 世尊。如佛所說。況我有漏初學聲聞。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不能離物而自體分明也。 申三佛印許 佛言。如是如是。   雙許即離皆無是見。無是見已竟。 未二無非見。分三。申一如來問。又二。酉一述言牒定其意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   如汝所言下。述阿難之言。則汝下。牒定其意。如云。據汝所言。則諸物之中決定無是見矣。 酉二對物教明非見。又三。戌一撮略諸物 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祇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   同前可指諸物。但撮略其辭。 戌二重躡前文 必無見精受汝所指。   躡前牒定之文。 戌三正教明見 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申二阿難答。三。酉一無非 阿難言。我實徧見此祇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   此方直以標定無有非見。下出所以。 酉二徵釋 何以故。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云何見空。若空即見。復云何空。   此中單用即物。而兼帶雙明非是也。以離物無憑說於非見。故單用即意。又即見者。是見也。復云何樹者。即何者是樹也。然此本明無非。復兼無是者。有二義。一者。領前格式。覆審致詳也。二者。遮止矯亂。恐聞無非翻又墮是。示此雙絕。令息反覆。蓋權人之妙旨存焉。 酉三總結 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言既朗見一物不遺。便不能於一物上發明非見也。 申三佛印許 佛言。如是如是。   許其無一物而非見也。問。前言此一大科惟明一體不離之義。今許無非見。似合一體不離之義。何乃首許無是見耶。若萬物皆無是見。何成一體之義乎。答。說是說非。皆不成乎一體。此義待下文佛以文殊為喻中當自明矣。姑少俟之。辨無是非已竟。 午二大眾惶悚 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   非無學者。會通其意。應指小乘深位。或權漸初心。良以滿慈尚如聾聞遠蚋。豈小乘無學遽能不疑乎。是義者。即無是見無非見之二義也。不知終始者。後度不測其終。前推莫尋其始也。蓋凡義之淺者。即始可以見終。由終必不昧始。今則後以度佛未說之旨。竟不能測此義之歸趣。是不知其終也。前以推佛已說之言。初不能尋此義之由來。是不知其始也。舊註意指無是見為始。無非見為終。此已無甚意味。然不云終則物無非見。而云終則見性非物。不云始則物無是見。而云始則見性是物。此固違反經文。失之千里。而後更以現在我前為始。此阿難所迷執者。愈無謂矣。失其所守者。意謂或是或非決於一定。則可為守。今則雙許俱無。曾無一定。故驚疑而失所守也。 午三佛慈安慰 如來知其魂慮變慴。心生憐愍。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誑不妄。非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汝諦思惟。無忝哀慕。   慴。亦惶悚之意。無上者。證極之號。法王者。於法自在之稱。真實。只作一決定意。如說苦決定苦。說樂決定樂。通真俗諦。如所如。方是稱理之談。上如字即稱。下所如二字即真如理。不誑者。無賺誤之過。不妄者。無虛偽之愆。惟具四相。不必強同五語矣。不死者。終不決於一定也。又教中言此外道妄謂有不死天。一生不亂答人者。當生彼天。矯亂論議。在十卷行陰魔中。四種。謂亦變亦恒。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皆持兩可。終無決定。今無是見無非見。決定雙遣。二俱不立。豈同彼矯亂不定哉。忝者。孤負之意。哀是佛哀。慕是眾慕。蓋當機者。佛哀愍之。望其領悟。眾期慕之。望其啟發。此乃囑令研審。不可孤負上下之望也。 午四文殊代問。復分三。未一代問之意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 未二代問之儀 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未三代問之辭。又分為四。申一標眾疑 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   二種。即是與非是二種義也。色空。總該諸物。末句。蓋以一義字雙貫上是與非是。成二義也。是義者。即無是見之義也。非是義者。即無非見之義也。一往讀之。缺二無字。語之略耳。 申二述眾意 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   應有所指者。怪其不能指出也。應無所矚者。怪其不能無矚也。義即無是無非二義所歸。即彼二義因由。 申三檢眾過 非是疇昔善根輕尠。   言其非同淺善根人。執有一定是非。輕疑佛言矯亂者也。 申四求佛示 惟願如來大慈發明。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   求佛說出元是何物。則無是非之因緣自彰顯矣。末句。以一無字雙貫下是與非是也。如云。此見與物元是何物。而乃無是又無非是乎。合前是非是義。乃是上貫。此是下貫。似此二種句法最多。後皆倣此。以無是非發其疑竟。 巳二曉以無是非之故。上科文殊述眾但疑何故無是而又無非是。故佛此科曉其故也。分三。午初一真無是非。當知此科全是諸聖圓觀大定。行人切宜究心。若常住此境界。念念不昧。成佛何疑。分四。未一舉諸聖正定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   大菩薩。獨取圓頓教中深心之眾。自。有二義。一。自。獨也。不共凡外權小之意。二。自。從也。從發心位直至成佛位中。住者。常在之意。所謂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通於四儀。非獨取坐。非有入出也。三摩地。即前三摩提。首楞圓定之總名也。然此定非制心強作。乃是性本如是。無始迷之。今不昧而已。 未二了妄無實體 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   上科文殊雙舉諸物與見精為問。今亦雙舉以答。故知此科見之一字。即舉見精。見緣想相四字。即舉諸物。然見緣。即六塵色空等物。想。即六處識心。相。即六根身相。前文云想相為身。蓋合根識以成身相。今此想相。並指心身也。蓋此中並將見性與外之萬物內之身心總成合會。明其萬殊則妄。而一體元真也。本科明妄。皆如目病見空中華。非作故無。本性無故。 未三達妄即一真 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   想相攝入緣中。故知緣之一字。並攝根塵識三。乃與見精為對耳。元是二字。正答文殊之問。彼問見精物相元是何物。今答云。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也。此於三種中。真性菩提耳。蓋指本覺真心從本以來不可縛不可染不可蔽之本體。此是攝妄歸真。亦是攝用歸體矣。 未四結無是無非 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意明諸物若與見精有二體者。可說是見及與非是見也。今惟一菩提妙淨明體。憑何說是及說非是哉。此所以無是見亦無非見也。問。佛初惟以見為性。而曲明其不與身心萬物為侶。似謂見獨真而餘皆妄。令人獨依見性也。今乃論妄則降見性同是空華。論真則升諸法同為真體。固是理極之論。其奈人之用心將何所適從乎。答。下文雖有本喻。不釋斯難。今仍更助一喻。庶有發明。一真。如大海中水。見精。如水之光。諸所物相。如水中之影。特因愚者認影為實。反忘其水。今欲令其捨影認水。其奈水體瑩徹。不見其形。故且令其認彼水面之光。故一一斥影為妄。讚光為真。欲其即光以識水也。而彼愚者復執光影各自有體。橫起是非。故復明其光影二皆無有自體。全惟一水是其實體。故知光影雖曰皆虛。然以光較影。則影有生滅。光無去來。影各偏局。光通周徧。又光影雖皆即水。然取影則有淪溺之危。識光則有得水之益。且影自是外境所映。而光實自體無餘耳。然則由斯喻而詳彼見精之與萬法雖同妄同真。而得失差別仍判然矣。一真無是非竟。 午二於一真總喻。又二。未一佛喻一真索是非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   如汝文殊者。舉文殊一身喻一真之體也。更有下二句索是。以喻萬物是見也。末句索非。以喻萬物非見也。無字即非字。當時只合著一非字為妙。譯人略傷巧耳。意云。如汝文殊。但惟一身。今就此身之中。更有是文殊之處乎。為有非文殊之處乎。 未二文殊直答無二相。此科吳興三配俱是。然因其隱略難明。分三。申一領惟一相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   如是世尊者。領諾佛旨而直答也。我真文殊者。言惟我一身而已。答前一真之喻也。 申二答無二相。又二。酉一無是相 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   答前色空無是見之喻也。無是文殊者。言我既惟一身。不可更說於是。此一句斷定。何以故。乃徵起釋成也。言其但說於是。須二文殊。一是一非。方可對非說是。今乃惟一。故無是也。反言以顯之也。 酉二無非相 然我今日非無文殊。   答前色空無非見之喻也。承上言尚不容於說是。而況更可說於非乎。蓋非無二字意既相同。即可換過云。無非文殊。即明快矣。又順無字別作一說。於佛問處當云。副本體而更有。方可說是。並本體而全無。方可說非。今汝文殊。為副本體而更有是文殊耶。為並本體而全無文殊耶。至於答處。亦順此為對。不必改非而對是也。斯則是非在有無下落一層耳。於文頗順。而意稍難省。姑存備考。 申三結無二相 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一故無二。 午三總以法合喻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   此蓋雙舉見與諸物。言其即如文殊但惟一體。所以無是見而亦無非見也。一體。即菩提妙淨明體耳。辨定本無是非已竟。 辰三教出是非之法。前欲曉以無是非之故。故從二妄合成一真。乃於一真總喻而總合。今欲教以出是非之法。故從一真起為二妄。乃於真妄別喻而別合。上有法喻合之三科。今亦準上復分為三。巳一曲顯真妄二相 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   本是者。對下妄為。先出其實相也。妙明者。寂照不二之意。無上菩提者。惟取本覺果體。不取樹下證得者。此之果體。人人本具。雖佛隨相證得。亦無絲毫加尚。但證本有而已。故曰無上。本無染汙曰淨。本無欠缺曰圓。總上諸義。為一真心。以上明其本惟一真心體而已。妄為者。對上本是。出其妄相也。言其本從一真詐現二分。色空。即相分所攝。聞見。即見分所攝。然而既云妄為。即非實有。雖非實有。宛見差殊。故多迷也。 巳二別舉真妄二喻。又復分為二科。午一二月終墮是非 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   如字。承妄為二分而言。此之二分。如捏目所見二輪。然與前不同。前單喻見。此則兼喻色空。又則因此乃知見精如帶捏之本體。色空如捏出之旁輪。既見二輪。二俱墮妄矣。誰是誰非者。舊註直作明無是非。似乃仍合文殊之喻。頗失參差。今與合詞在於下文。與上無干。乃是迷者擬度之辭。意以捏出二輪雖非實有。宛見差殊。苟昧者但惟執此。則必妄擬其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是非往復。終不能忘。此則永墮是非。必不能出矣。 午二一月方出是非 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   若知本月但惟一體。元無二輪。自無是非可言。永出妄擬之戲論。舊註二月已無是非。何用一月。且與下文何屬乎。 巳三以法各合二喻。分二。午一合二月終墮是非 是以汝今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於中出是非是。   是以二字。正承上二喻而來。此處塵字。與種種字。所含非淺。乃是佛慈指教。須將問處盡與決了。見即見精。塵。則內而身心。外而萬物。咸皆該盡。心亦屬塵者。以其為塵影故也。種種發明者。約身心而言見性在前。約萬物而言是見非見。俱是虛妄亂想。不得真實。而竟不能出是見與非是見也。正猶觀第二月。而恣其擬度。終不出於是月非月之妄論也。 午二合一月方出是非 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克體而言曰真精。約照用而言曰妙覺明。合斯體用。而總明為性。持業釋也。蓋前會妄歸真。攝用於體。故曰體。及其從真起妄。屬隨緣用。故曰心。此則會融體用。故曰性。總一真而已矣。如曰。汝如了知見精與身心萬物。元一真性。本惟一體。方得頓悟萬法。悉無自他之別。肯復擬見性於身心之前。而言其可指。度見性於萬物之內。而言其不可指哉。正猶觀第一月。則妄擬莫施。是非自盡矣。蓋此指字。正應前既有方所非無指示之指也。且初堅執在前。似妄謂可指。及對物詳辨。又似謂不可指也。是皆妄想所惑。擬度紛然。今乃既悟一真。斯疑頓絕矣。故曰出指出非指也。顯見不分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二       經文卷二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寅九顯見超情。自然因緣。皆是妄情計執。今此見性並不屬此。故曰超情。分二。卯一正遣情計。又二。辰一隨問別遣。又二。巳一非自然。又二。午一阿難約徧常義而疑自然。又三。未一領性徧常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徧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   覺謂真性。緣即萬法。總言徧十方界者。領上不混無礙二科中見性周徧。而不遺不分二科。更領見性與萬法同體周徧。故成此徧義也。湛然常住者。領上不動無還二科。性無生滅。領上不滅一科。總攝之而成此常義也。 未二躡之起疑。又二。申一疑濫於外計 與先梵志娑毗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徧滿十方。有何差別。   梵志。此云淨裔。謂是梵天苗裔。即婆羅門。云先者。古人也。娑毗迦羅現首卷。冥諦現無還科中。外道二十五諦中第一諦也。本是法塵中滅塵。非色非空之境。謬稱冥性常住。作諸諦冥初之本源也。夫外道窮理深者。但伏六識現行。種子全迷。末那具在。所執冥諦。似非八識。應惟法塵。投灰。苦行外道也。真我徧滿十方者。外道所執我相不出三種。一大小。二微細。三廣大。此廣大我也。或即神我。乃二十五之末後諦耳。然所以非真者。象外取空。別有自體。此但分別影事。豈正覺乎。有何差別者。言如來說周徧常住。外道亦說。何以異乎。 申二疑違於自宗。又二。酉一舉昔宗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楞伽。此云不可往。惟神通可達。佛曾在此說楞伽經。大慧者。彼會當機菩薩也。斯義者。即差別之義。蓋廣辨內教與外道所以不同之義。外道說自然者。大義謂內而心性。外而萬物。悉本無因。自然而然。斯則撥無因果。不立修證。故佛廣說因緣以破之。因。謂親因種子。緣。謂助發資緣。內而三乘等性。須由宿生根種。復假諸教助緣。方生諸果。外而百穀等物亦須根種為因。土等為緣。方生芽等。非彼境界者。大異於彼所說也。 酉二疑今違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   自然二字判定。下出其故。末句正疑違宗。本有不遺故非生。究竟不壞故非滅。即常義也。一真一體。故遠離虛妄。無自無他。故遠離顛倒。即徧義也。涅槃每以不徧為無常因。足見徧是常因。而二字合為一義。故總惑為自然。當知述領徧常。不為差謬。目為自然方是大差。末言大似違反昔宗。濫彼自然矣。 未三求佛開示 與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承上既似外計。又異因緣。則我教亦有自然之義矣。然不知與彼自然何不同乎。願佛顯示之。蓋恐一涉於邪。又成虛偽。復入昏冥。故言不入群邪。方得真實妙覺也。 午二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分二。未一直斥其非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   蓋阿難實以為自然。而但求不同於外道。不知何但不同。亦且了無自然之意。故佛惟破自然。而不復分別外道也。言詞善巧曰方便。理趣究竟曰真實。 未二詳破其非。又復分二。申一牒索自然之體 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 申二即與甄明見性。又二。酉一標列詰問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   以明為自者。以見明為本然體也。餘倣此。 酉二詳與難破 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應不見暗者。言見明既是其本然不變之體。只合見明。及至明去暗來。即應斷滅。全不見暗。方成自然。餘倣此說。今皆不然。悉能隨變隨見。何成自然。非自然已竟。 巳二非因緣。又分二。午一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阿難因領性體本來徧常。似不合於昔之因緣。而但不知此本然徧常。云何符合因緣之旨乎。是誠未了今教亦且超然不墮因緣。 午二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分二。未一躡問對現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   汝今因見下應補明等二字。其意方完。言其對境始現也。 未二別為破斥。又二。申一破因。又分二。酉一標列 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酉二逐破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若因明有應不見暗者。言其既以明為生見之種子。及其以暗代明。即如以沙易穀。則苗何以生。反其因也。餘倣此。 申二破緣。又二。酉一標列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酉二逐破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者。言其既以空為生見之助緣。及其以塞而代空。如以火而易水。則蓮何以發。反其緣也。餘倣此。問。自然因緣。皆約明等為破。有何別乎。答。見性作自體。明等作他法。破自然。則顯自體全能隨他法。是隨緣義。見其非自然滯一之體。破因緣。則顯他法不能變自體。是不變義。見其非因緣所生之法。二義皎然。是則明等雖同。取義各別矣。隨問別遣已竟。 辰二更與迭拂。雙承上非自然非因緣二大科。重重拂迹也。又分三。巳一拂已說者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   不變之真體曰精覺。隨緣之靈用曰妙明。末二句。申言體既不變。故非因緣。用既隨緣。故非自然。通下雖皆疊拂之文。然上文但惟反詰之辭。此則方申其正義。 巳二拂未說者 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   此中缺非不因緣一句。但是遺脫。理應有之。蓋恐聞非自然。而遂謂不自然。故曰非不自然。恐聞非因緣。而遂謂不因緣。故亦應云非不因緣。二非不中兩箇不字。即是前非自然非因緣上兩箇非字。此以雙非遣兩非也。合云非非自然非非因緣。當自省矣。後恐又落於二非不中。故復以一無字。並遣前單非與雙非也。如云。固無非自然非因緣。亦無非非自然非非因緣也。上二句。無非也。下二句。無不非也。至於無是非是者。又恐人聞諸非盡遣。終歸一是。故此遣之云。無是自然。無是因緣也。又恐人聞既不存是。還成非是。復遣之云。無非是自然。無非是因緣也。初一層。無是也。次一層。無非是也。當知無非不非為躡遣。蓋總躡前義而全遣也。無是非是為對遣。蓋防其對非成是而對遣也。 巳三情盡法真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二句。推廣印定也。上句盡其餘執也。末句推廣而言。不獨見性。但能離相。則即一切法無不皆真也。相。謂一切情計之相。非謂法之自相也。是可見法本無差。情計成過。諸情蕩盡。法法元真。但用忘情。無勞壞相也。又當知盡遣之後。方得全真。非是亦遣亦存。竟成不定矣。溫陵意謂離徧計知即圓成實。與此解同。缺依他起者。且超略而論也。理實下文釋迷悶科中方遣依他起矣。又當知隨問別遣科。如以藥除病。更與疊拂科。如種種消解諸藥毒耳。正遣情計已竟。 卯二責其滯情。分二。辰一正責用情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   於中者。於精覺妙明中也。措心者。作意妄想也。諸世間者。相宗中。有學者世間。非學者世間。自然者。外道所宗。即非學者世間戲論。因緣者。權乘所宗。即學者世間戲論。蓋言此理離名絕相。迥非諸世間戲論所能及之。而子云何云云。責其迷也。 辰二喻明無益 如以手掌撮摩虛空。祇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顯見超情已竟 寅十顯見離見。常途情見二字不甚相異。但分本末。俱屬徧計。此則情與彼同。見與彼異。即指見精自體耳。夫見精既曰真妄和合。則可約義而分真妄二見。問。懸示中不許心見為二。今何又言二見。答。此但約真見。帶妄時即名妄見。離妄時即名真見。豈真有二體耶。如第二月。尚不許其為影。豈許其有二體乎。今言離見者。即真見離於自體中一分妄見而已。非謂離身邊等見也。此即離依他起性矣。分二。卯一阿難以今教而質昔宗。又分二。辰一躡今教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   上科自然因緣二皆被斥。而不問自然者。以非自教也。因緣自教一旦盡違。故獨躡之。騰疑起問不已也。 辰二質昔宗 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阿難所引見性。蓋是眼識。如來所示。乃是根中之性。規矩謂愚法聲聞。不分根識。信乎。如來知其心麤。且不與分。但就語破之。大乘眼識。九緣方生。小乘法中麤具四緣。缺一不可。然皆眼識得生之緣。而舊註迷為萬法之緣。誤之甚也。心。指第六識。以小乘不達七八。心法惟一也。儒云。心不在焉。視而不見。是也。順世淺解。此為確論。目前不空不明。何以有見。無心無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墮因緣。今示見精全不托此。下文自明。末問意云。豈今是而昔非耶。抑今昔同而我未達耶。 卯二如來深明其權實不同。分二。辰一明昔宗非第一義。又二。巳一直斷其非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此明昔教與今教大不同也。言我昔說因緣。但為對治自然。及邪因緣。誘引小乘。一時權宜之說。非今所說第一修證了義之教也。何得取彼而難此乎。 巳二明其不了。又二。午一定世間義。又二。未一如來雙徵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   探其所藉之緣 未二阿難雙答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單舉明緣。顯四中缺一不見。餘可例知。 午二正明不了。又三。未一無明非是無見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無明便謂無見。常情皆然。故躡此以應不見暗詰之。汝謂無明既已無見。即當并暗不見。然決無此理。由是下三句乃申其正義焉。 未二雙以例成不見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   此反例顯謬。言若明暗相例。遂至二皆無見。豈不大謬。 未三結申正義雙見 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上科但是因謬反顯實無二不見理故。乘其必悟而申以正義。令知明暗中俱是見也。當知順世間惟許明見不許暗見。須假多緣。今自指見以來。即取暗中有見。然則暗中之見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別耶。是則顯一暗中之見。則四緣俱破。故曰舉一該餘。明昔宗非第一義已竟。 辰二示今教為第一義。蓋雖總明第一義。而其中兩重。有淺有深。有已說。有未說。亦即是結定已說。而發起未說也。分三。巳一先定離緣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   此一重為淺。為已說。蓋自體離緣之義。從引盲人矚暗。直至非因非緣文中。屢有此義。今重顯疊定者。以起下文耳。又顯從前所說皆離緣第一義。已自超乎因緣宗矣。其曰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者。言能見之性。非即所見之境。能所判然。不難分辨。餘三倣此。 巳二例成離見 四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   此一重為深。為未說。更顯向後說者皆離見第一義也。而因緣中義。益迥乎其不可及矣。四義。即明暗空塞之四。成就者。成就能例之法也。前已重重發明見精中真妄和合。今此上一見字。即見精中本體真見。下一見字。即見精中所帶一分無明妄見。從無始來。此之真見常墮妄見之中。如人墮水。豈復見水。後於聞教得悟之時。忽爾真見現前。方能徹見妄體。然纔一見時。則斯真見之體。已即脫於妄見。不復墮於其中。故曰見見之時。見非是見。非是二字。即脫出之意。如人必登於岸方能見水。故纔一見水。已即不在水中矣。良以上之四義。皆以能見之性。見於所見之境。而性即非境。今亦例此。以能見之真見。見於所見之妄見。而真見即非妄見矣。此義難分辨。故以四義易辨者而例顯之。然見之所以為妄。而真見所以非妄見者。待佛後釋迷悶處自發明之。通上十番示見。則帶妄顯真已極。將剖妄而出真。故此以發其端也。 巳三責而勉之。又二。午一責之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見猶離見者。言此真見尚猶離於見精之自相也。見不能及者。見精亦自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見時。真見全隱。及至真見現前時。妄見已空。故終不能及也。云何下。方責其執昔宗。愈不可及矣。和合未說。而言及和合相者。蓋與因緣一類戲論。不相捨離者也。 午二勉之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局溺舊聞曰狹。得少為足曰劣。乏甄別之智曰無識。徧計依他了無干涉曰清淨。實相者。空宗性宗。曲直稍別。空宗。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是雖空色不二。須見諸相非相。方為實相。依此。則須破妄相而後顯實相。性宗。則山河全露法身。萬相當體真實。依此。則即相直顯實相。下文二意具有。自此乃至陰入處界盡處。半同空宗。以皆破妄顯真故也。然隨遮隨表。異空宗之無表。故曰半同。七大方同後義。故佛重標。至文再明。達此方到果海。故曰妙菩提路。極勉其不可中路而懈退矣。通上十科論之。初科則顯其脫根脫塵。迥然而靈光獨耀。二科則顯其離身離境。凝然而本不動搖。三科則顯其盡未來際。究竟不滅。四科則顯其從無始來。本有不遺。五科則顯其無往無還。挺物表而常住。六科則顯其不雜不亂。超象外以孤標。七科則顯其性元自在。轉萬物而大小何局。八科則顯其體本混融。譬一月而是非莫辨。九科則顯其諸情不墮。遠越乎外計權宗。十科則顯其自相亦離。轉入於純真無妄。顯見至此。可謂顯之至矣。舊解總將如是顯意而悉為破見。此予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惟就眾生迷位。而尚有二種見妄未除。故曰帶妄顯真耳。帶妄顯真已竟。 丑二剖妄出真。二種顛倒見妄。如璞蘊玉。而見之真精。如玉在璞。故帶妄示真。如指璞說玉。雖珍貴非虛。而麤石未剖。美玉未瑩。此科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精瑩煥發矣。是以前之破識。破至無體。乃為真破。此之剖妄。實體反露。所謂不畢竟破。似破而實顯也。可概以為破乎。分二。寅一請許懸應。所請意遠。應在後文。非局本科。故佛隨請而許。亦非局近。是以並云懸應。分二。卯一阿難述請。又分二。辰一述意。又二。巳一述未開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   因緣等四義。世間戲論中所必具者。故後二前雖未問。而今則並陳。然總云未開者有二意。一者。言總意別。別指後二。而言四義未盡開也。二者。義有相關。謂和合與因緣相關。不和合與自然相關。儻屬後二。則前二亦未全離。故總云未開耳。然意中惟望更說後二。決無望佛重拂前二。故舊說非是也。 巳二述迷悶 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   本惟望佛次第更談和合等義。今因不達見見非見。迷悶是急。故先希釋此也。述意已竟。 辰二哀請 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慧目。觀空者也。佛啟清淨實相。而阿難又乞慧目。則此下圓發空如來藏無疑矣。纖疑在念。則覺不明淨。是須釋迷悶而開未開。夫然後覺心無不明淨矣。 卯二佛慈許說。分二。辰一將示妙修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經家敘佛意也。觀將欲二字。則其意甚遠。在五六卷。蓋凡欲事妙修。先求真智。廣開真智。皆所以為妙修之地。故佛方近談微密觀照。而經家先遙敘此。其旨深矣。陀羅尼。此云總持。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正以解固欲其周圓。而修當執其簡要。此經了義之修。最為簡要。陀羅尼雖通顯密。且就顯言。故圭峰疏釋不取多字一字。偏取無字即淨圓覺心。今應亦取無字。即圓湛不生滅根性也。諸三摩提。總目二十五圓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門。意言諸圓通中妙耳門也。以此二句釋上陀羅尼。顯修門中耳根圓通即大總持也。不依舊註平派定慧止觀等。按後阿難請入華屋。即有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之語。及佛許云。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又云。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語意全合。足徵此處是預指後之修門也。 辰二先開真智。又三。巳一明其未了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   寄斥多聞者但恣口耳未了實義。奢摩他。即性具本定。微密觀照。即本具照體朗然現前也。檢異起心對境。思惟麤觀。曰微。檢異制身靜坐。出入定相。曰密。又離妄絕相曰微。即相無相曰密。故今所說見見非見。乃至七大徧周。正離妄絕相微妙觀照。下文滿慈二答。正即相無相祕密觀照。是知此意照盡三如來藏。是謂真智。必由此真智。方能造後妙修也。 巳二正許開示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巳三兼被未來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有漏尚令成佛。無漏不待言矣。 寅二分別開示。分二。卯一釋其迷悶。阿難以未開迷悶二者並陳。而迷悶更急。故佛今則先與釋其迷悶。前已辨明此中並無重拂因緣自然之意。勿強索之。分三。辰一雙標二見。於一妄見分之為二。非真妄二見。分二。巳一總出其過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   此明見妄若存。有此等過。故須剖析而離之。一切眾生。不止凡夫。亦兼小聖。輪迴世間。不止七趣分段。亦兼二乘變易。以此是凡小俱迷之境。而結尾期在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故也。然此二句。方以總標大患。下乃推原。皆由見妄能現境起業而致然也。言二者。即下同別之二也。云顛倒分別者。正見妄之體相也。謂迷別為同。本是己心別業自現之境。而視為心外同他共住之境。迷同為別。本是自惑所現與眾同分之境。而視為心外與己無干之境。迷虛為實。本是惑業虛影。而視為心外實有定相之物。此之三迷。舊解但了後一。前二罔知。至下當發明之。恒作如是見解。故曰顛倒分別。然此分別。乃任運歷然不昧而已。所謂微細流注分別。非作意計度麤分別也。總謂之見妄者。體即陀那細識見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諸佛所稱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是也。此方出見妄體相。末二句。正明其現境起業。為引發輪迴之本也。當字。去聲。當處者。全法界心徧成迷惑之處。本非處而言處耳。發生者。盡法界徧現情與無情一切世界。下文謂無同異中熾然成異者是也。此蓋但由惑現。未及業招。方是同分境現耳。當業者。即於當處惑境之中取著造業也。輪轉者。隨業受報。次第遷流。成無邊輪迴也。此蓋不但惑現。更由業招。即是別業境成也。即處與業二俱言當者。顯二意。一當處。顯不動意。如夢所見無量多境無量奔馳。不離床枕。寸步無移。二當業。顯無物意。言惟是自業幻成。妄取妄受。更別無物也。是則見妄能招如是大患。故不可不了悟而遠離也。 巳二別列其名 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夫唯心境界。極盡十方。唯我一心。本無親疏遠近之分。今為見妄所迷。不能同佛全體住持全體受用。於是有見其自所住持。現得受用。而為親近之境。有見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而為疏遠之境。然親近者。不惟惑現。而更兼業繫。蓋自業發明。還自取著。非心外實有與他共住之處。故曰別業妄見。︵特由顛倒分別。乃妄見其心外實有與他共住。豈真實哉。︶其疏遠者。雖非業繫。而但由惑現。蓋與眾同惑。而還同眾見。非心外實有與己無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見。︵亦由顛倒分別。乃妄見其心外實有與己無干。豈真實哉。︶當知此與舊說不同。舊謂別業約一人。同分約多人。便與萬法唯心相背。今惟約阿難一心。兼具此二種妄見。但約業別別見。惑同同見分之耳。欲自阿難以例一切眾生。人人皆具此二種妄見。方為盡理。 辰二各舉易例。舊說目眚災象二皆為喻。以喻後之一處多處。則背戾後文。其過無窮。不暇委辯。今並是法。如字。乃是舉法之辭。但有難覺易知之分。後文有證。良以親近之境。雖為別業。實亦與眾共住同見。誠難覺其為別為虛也。至於眚見燈輪。則又別中之別。虛上之虛。是乃最易知其為別為妄者矣。疏遠之境。雖為同分。然見其與己懸隔。而又各受用不一。誠難覺其為同為妄也。至於瘴惡災象。則又同中之同。妄中之妄。是尚可易知其為同為虛也。故佛舉眚影災象易知者。將以例後一處多處之難知者焉。問。佛後合明。何無同別。答。如來言不虛發。語必開迷。既標顛倒。又列差別。別業。同分。必是眾生迷昧之境。前標既有。可不隨明。後結若無。何勞強贅。曲順金言而已。然合明處略之者。正意歸重見妄以釋迷悶故也。就分為二。巳一別業妄見。分為四科。午一先以徵起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 午二陳其所見 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   目雖浮根。而眾生聚見於眼。即見精所寄之處。眚雖浮根之病。而實因有見性方有斯病。亦即見性之病。而燈輪即見病之影。但好眼為無明根本見病。而赤眚為浮根枝末見病。身境為根本見病之影。而燈輪為枝末見病之影。以此眚影為例。即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別業。以於燈輪明知其為自己獨見之境。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又明知燈輪非實有也。故先陳此取為能例。意在例後兩重難知焉。又佛向下即離妄因等科。皆就此易知能例之法而寄辯詳明。到下所例一言以蔽也。故此須當一一配例明白。庶至下文不費詞而自明矣。目惟取其所具之見性。與後見身境者同體無別。但此雙帶本末二病。而後惟有本無末。故用相例焉。眚例無明。燈例界內。輪例身境。當與下文相為照應無差忒矣。 午三了無其實。又復分為二。未一審於二處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例云。此三界內所現身境。為彼界內實有耶。為汝見性實有耶。 未二難其即離。又二。申一難即燈即見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惟眚之觀。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先以非眚不見破即燈。非眚人。以例諸佛。蓋斷盡無明。同無眚病。例曰。若身境是界內實有。而斷盡無明之人如何不見。何必惟有無明者然後見之乎。次以色不自見破即見。例曰。若以身境即是見性實有。則見性已成身境。即不能以自見。而今見身境者。復是何物以見之乎。 申二難離燈離見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几筵有圓影出。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先以傍觀無體破離燈。例曰。若復轉計身境離彼界內而別更有體。則夫界外涅槃。應當更見身境。蓋二乘出三界外即空不見。問。與佛何異。答。佛即三界不見身境。如非眚人。即燈不見毛輪。二乘如帶眚人。離燈向於屏等方不見也。非真不見。若復來。依舊有矣。次以非眼莫矚破離見。例曰。若復轉計身境離見性而別有自體。則憑誰知有身境。今何無明之人。必用見性見之乎。了無其實已竟。 午四詳示妄因。上科但舉即離皆非。足顯虛妄。而未出虛妄根由。及無病見體。此科方具示之。分為五。未一正指妄因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   色實在燈者。言彼五色實須在燈上而後現也。以屏等不出。無離燈理。見病為影者。言雖不離燈現。而實非即燈之影。乃見上眚病之影也。見病二字。正是真實妄因。然上句例山河實須在界內方見。而亦非即界內實有。但是根本見病之影而已。 未二見體無干 影見俱眚。見眚非病。   首句。牒前病影也。上見字。指見病言。字之略也。應云。影與見病俱是一眚而已。意明影病一體。未有影非目病。亦未有目病無影者也。故合影與病方稱為眚。故曰影見俱眚。次句特指能見眚之見體常自非病。而與眚本不相干矣。以若見即是眚。應不自見。今既宛然見眚。豈能見之見體。即所見之眚病乎。此意最重。正惟有此無病見體。所以見見即非見也。不指有智眚人而言。後文有照。至當指之。 未三誡人妄情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觀不應二字。明是誡止之辭。蓋言既惟病影。一無實體。則說即說離皆不中理。故誡止之。 未四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此方是喻。非體非影者。準下文既以月形見體對辨是非。此應即是以見體月影而雙標也。故非體者。非見體所有也。非影者。非月影所現也。下之徵釋。正出第二月真實妄因。惟在一捏字而已。以捏則有。不捏則無故也。同前燈輪真實妄因。惟在一病字而已。故曰見病為影。亦以病則現。不病則不現故也。末二句。吳註只取雙是雙離而已。形。月形也。雙是形與非形者。猶言是月非月也。雙離見與非見者。猶言非見是見也。蓋離見即非見。離非見即是見也。文法之巧耳。大端以月對見。而雙遣捏輪之是非。意在喻明以燈對見。而雙遣眚輪之即離耳。是非。亦即離也。 未五以法合顯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承上。可見二月非實。惟捏是其根元。燈輪本無。惟眚乃其病本。夫既徹底虛妄。憑何說其即離。又既離即皆非。尤見徹底虛妄矣。蓋眚與無明皆如捏也。燈輪身境皆如二月也。例之易見。別業妄見已竟。 巳二同分妄見。又分三。午一先以徵起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   與前徵對 午二陳其所見。又二。未一總舉洲國。又二。申一海中洲數 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   大海。即七金山外鹹水海也。平陸。即無水地。水環陸地曰洲。一大餘小。故數滿三千。此惟須彌之南一面洲也。 申二洲中國數。又分二。酉一大洲國數 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   大洲。即指閻浮。舉大國以略小國也。 酉二小洲國數 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   此皆布於大洲之外者也。總舉洲國已竟。 未二別舉所見。又二。申一兩國同洲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   舉最小之洲。最少之國。以況大多也。 申二一國所見 惟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覩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   暈適珮玦。皆兼日月。環匝曰暈。薄蝕曰適。珮玦。近日月災氣之狀也。彗孛飛流。星之災象。星芒偏指曰彗。四出曰孛。橫去曰飛。下注曰流。負耳虹蜺。單是日之災象。夾日而成負耳。映日而成虹蜺。末句。該盡其餘之意。陳其所見已竟。 午三了無其實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同一天象。此有彼無。足知非實。此說妄處。比別業中既略即離。復缺妄因。略者。意欲準上。缺者。留待下進退文中例出也。然此亦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同分。以其明知與舉國見同也。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又明知他國不見也。故先陳此取為能例。亦欲例後兩重難知者焉。各舉易例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二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三       經文卷二之四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辰三進退合明。分二。巳一總標例法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此科舊解標雖在此。卻乃隔後多文別取數句以為其義。遂致管見謂為錯簡。欲以改移其文。今於印本雖未敢動。而傳講者皆抄寫指授以為確論。今反覆詳之。乃是不識本旨。反謂經差。若果改移。大亂佛旨。痛宜戒之。當知齊此標後。直至迷悶科終。三番相例。皆是進退合明正文。又進退亦異舊說。蓋佛談經。如人入宅。從前向後為進。從後翻前為退。然亦有兩說。並於理通。智者審之。一者。若約例處現文。則三節分屬進退合明。謂初例︵例汝今日觀見山河︶是進以合明。次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是退以合明。後例︵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復是進以合明。二者。若約結處深意。則三節各有進退合明。謂初結︵皆是。乃至所成。︶約燈輪依正進退合明。次結︵俱是。乃至所生。︶約災象燈輪進退合明。後結︵同是。乃至妄死。︶約災象諸國進退合明。至文一一指之自見。 巳二依法取例。又二。午一例明別業。又三。未一舉能例法。牒定眚妄。雖總牒前別業。而意多取於詳示妄因中義。以作今能例之法耳。又四。申一促舉前法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   此科總舉。下三科詳牒也。觀佛直呼前之眚輪以為別業妄見。何得執為譬喻。此一驗矣。 申二妄境似有 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 申三妄體本無 終彼見者目眚所成。眚即見勞。非色所造。   見勞者。即見病妄發勞相也。非色所造者。非實色所造也。蓋言惟是一眚所現。更無他物。即前影見俱眚句耳。 申四真體非病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蓋見眚者。即能見眚之自體也。良以眚不見眚。而見眚者。乃見之真體。彼固無恙。故曰無咎。此即前見眚非病句耳。 未二就所例法進退合明。約前分屬。言總意別。後義正齊。分二。申一總成例意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例者。同是一例。言無異也。今日目觀者。明現前親住。親見近境。異後懸遠之處也。次二句。依正可知。無始見病者。即根本無明初成業識。轉生見相二分。則見如眚。相如燈輪。從此浩劫。莫復清淨。故曰無始見病。此科是第一進退合明。若依前義。三節分屬。此屬進以合明。謂進前文燈輪易知之別業。合明後文依正難知之別業。則結文皆是二字。但惟徧舉國土眾生而已。言此國土眾生皆是無始根本見病之影。與燈輪枝末見病之影。一例而無別也。此說順。而易於省解。若依後義。三節各有進退。例處同前無異。惟於結處差別。皆是二字。乃是雙舉燈輪依正。而言皆是無始見病之影。故具足進退之義。蓋進前燈輪。以合明後之依正。則此依正固無始見性所帶根本見病之影。與燈輪而同一例也。退後依正。以合明前之燈輪。則此燈輪。亦無始見性所帶枝末見病之影。與依正同一例也。雖久暫不一。而無非見病展轉幻生矣。此說稍難領會。而意則圓足。思之。問。目眚但一時之疾。今亦謂為無始見病。恐非佛意。答。此正據佛意。下文於眚妄瘴惡相例之後。亦結俱是無始見妄所生。故知然矣。但比身境更多一轉。所謂雙帶本末二病而已。推末由本。故本末同結之。問。燈輪合明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依正合明燈輪。取何意耶。答。依正虛妄。固比燈輪難知。而目眚遠因。亦是無明轉生。猶不易曉。故佛互相發明。有深意存焉。要顯本末見病。皆無始無明之過也。後皆倣此。 申二詳應前文。又分為三。酉一合明妄境似有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   見。即目見。緣。即國土眾生。 酉二合明妄體本無 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   覺明。即本覺墮於無明之中者也。見所緣眚者。見自所帶無明之影也。覺見即眚者。謂覺明所見無明之影。即是眚病。此句宛是影見俱眚之意也。 酉三合明真體非病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   緣字。雙指見與見緣。妄見對覺心。亦是覺心之所緣。故妄見屬諸緣之中。是則覺心能覺諸緣者而謂之非眚。正以合前見體能見眚者而謂之非病。顯然孚契。乃知凡言見眚。皆指見之本體。非謂有智眚人當於此而照驗。聖言正以此體本來離妄。所以到下文纔覺即離。更無留難。故知詳應之科。雖足例意。而正為下釋悶張本也。此阿難所見身境等即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其為別業。以己見與眾不異也。二者。難知其為妄見。以又因同見。實信其必有也。故以前眚影中兩重易知者。而例之以知焉。問。身境同見。何以類眚影之別見。答。眾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夢境。法界唯心。夢境非有。故為別為虛。見同眾人。不過業同同見耳。豈同外教共一而實有乎。譬如千燈一室。各別光滿。又如群觀燈。似同輪而實各病。及其一人愈。而只消一人之輪。始知非共一。而非實有矣。就所例法進退合明已竟。 未三結見見即離釋迷悶。圓覺云知幻即離。正同見見非見。故科名擬之。分二。申一令取上義轉釋。取上覺緣非眚一句之義。轉釋前見見非見之迷悶也。又分二。酉一用上顯離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   覺所覺眚。即上覺緣二字。覺非眚中。即上非眚二字。意謂覺本是真。眚本是妄。未覺眚時。覺常墮於眚中。纔覺是眚。覺早出於眚外。故別業中許多發揮只為成就此二句。意在顯其真本超脫。釋前迷悶之情也。 酉二轉釋前語 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實字。亦即字之意。見見。乃是前語。上科覺字。即上見字。眚字。即下見字。故覺眚。即釋見見。非眚。即釋非見。意云覺眚即脫於眚。便是見見即脫於見。云何復名為見。我所以言非見也。兼聞知覺者。一體同具也。為因見見難省。故變字轉顯。非兩法也。 申二令對目前會釋。指向目前。便類宗通。更加說破。仍歸教意。又二。酉一通指是眚者釋妄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並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見我者。即觀佛相好也。故知自惑未除。雖觀佛勝相。亦是眚影。及汝者。指阿難自身也。世間。即上山河國土。十類眾生。同前十種異生。皆即見眚者。皆即見上之眚病也。非見眚者。非是能見眚之真體也。此二句。判定是妄非真矣。 酉二別指非眚者釋非見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彼者。指法之辭。見真精者。即能見眚真精也。又解。彼見仍指妄見。真精方目真見。而此真精。是彼妄見真實之體。故曰彼見真精。性非眚者。言是乃性體。而非眚妄也。此二句。判定是真非妄矣。末句結歸釋疑。夫妄非真而真非妄。故知真見性本常離於妄。我所以謂真見見於妄見之時。即脫於見。而不可復名以見也。汝何迷悶於此哉。是則世界眾生。既惟自心別業妄影。則凡夫不必欣上厭下。種種取著。二乘不必怖有淪空。種種厭離。速惟務求見見。而除一己之深惑。即不墮於妄身境矣。此於三道中。初悟惑道。了三本空。猶是近離。而非遠離。遠離之意。在後同分尾中。例明別業已竟。 午二例明同分。分三。未一舉能例法進退合明。舊說進退合明。單屬此科首六句。蓋因其文有往復之狀而成誤也。以致管見踵之。欲以取前標辭加於此科之上。而並將全科移於本覺常住之後。復取前云何名為同分一節經文補置此處。則三番進退。及首尾相收之旨。俱失之矣。若更依彼法喻參之。謬亂尤甚。傳講者畏於悖註而敢於違經。痛宜戒止。且今詳究經文。毫髮不錯。由是曲順本意解之。仍於各文詳申其故。智者請加研味。庶有發明。當知此科乃是第二番進退合明。若依前義分屬進退。此屬退以合明。蓋退後同分以合明前之別業也。此亦容易省會。分三。申一促舉前法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   上文別業未例之前。先促舉云。如彼眾生別業妄見。今此同分未例之前。亦促舉云。如彼眾生同分妄見。顯然對待。誰敢妄移。蓋總以舉前一國所觀種種災象也。然此科具能所二例。若遠對後科例閻浮等。則此為能例。彼為所例。若近對本科別業妄見。則此為所例。別業為能例。所以難省。其故至下自見。請先記之。 申二取例別業。問。災象既為同分易知之例。即當直以例後閻浮提等。何必又取例於別業。答。前文促舉之下。即以牒定眚妄者。全以牒前詳示妄因科也。蓋必妄因成。而後可例下身境之同妄矣。今此促舉之下。亦當牒定妄因。其奈前之災象文中。元缺詳示妄因。佛意不欲另示妄因。正欲留待此處取例於別業之妄因焉。所以無牒辭而加取例耳。問。何故如此。答。眚影災象。雖皆易例。而災象比於眚影。稍似難知。故此亦是以易例難。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虛妄。然後妄因成。而可以例下閻浮等也。後問略同吳興。又二。酉一逆以取例 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蓋先舉能例。後就所例。乃為順例。今翻以所例倒就能例。故曰逆以取例。逆即退也。故約前義屬退合明。問。何故如此。答。促舉同分之易知。將以例後同分之難知。故不得不首舉同分。以對前別業中促舉之科。然特為自缺妄因。須取例於別業。又不得不退就別業而逆取之矣。 酉二順以釋成。上文不得已而能所倒置。終為不順。理須回文釋之。故曰順釋。問。豈非依舊進合。答。但望促舉之科能所顛倒。畢竟是退。又復曲分二。戌一回文標同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   依舊以能例別業居先。所例同分居後。而略以標同。下科詳以例出矣。 戌二例出妄因 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此舉別業但惟眚影是其妄因。以例同分但惟瘴惡是其妄因。豈有天象之實體哉。 申三合明同本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惟此俱是二字無有二說。但依後義。雙舉燈輪災象。而言其俱是等也。正因此處。推知前之皆是後之同是。咸有進退合明之義。生。謂轉生恣生也。據現前雖皆一時之事。而展轉推本。故俱是無始見妄從本恣末而生也。進退合明者。進燈輪以合明災象。則災象固一國之眚也。退災象以合明燈輪。則燈輪亦一人之瘴惡也。故曰俱是無始見妄展轉恣生矣。 未二就所例法進退合明。上之一國災象既例眚影。妄因已彰。即為此節能例之法。而此閻浮等乃為所例。由是就之。而進退合明矣。此即第三番進退合明。若依前分屬之義。亦是言總意別。但屬進以合明。謂進前一國災象合明後諸剎也。若依後義。正齊分二。申一普例世間。分二。酉一器世間。又二。戌一從狹至廣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   首一例字。正承上同分妄因。以為此節之能例故也。海本是一。因須彌四面有四大洲。故海亦隨洲稱四大也。娑婆世界有百億四天下。本師一佛剎土耳。十方。則諸剎土無量無邊。沙塵莫盡其數。 戌二總標有漏 諸有漏國。   諸字。總指廣狹諸土。有漏義現前無漏下。對當機且指同居。 酉二情世間 及諸眾生。   即上諸國眾生也。合情與器二種世間。皆自心與眾同分所見之境。不取眾人皆為能見也。普例世間竟 申二合明同妄。復分為二。酉一合明前六字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   若依前義。則同是二字。亦惟徧舉諸國而言同是無漏等。此乃合前能例中俱是無始見妄六字也。但彼只言無始見妄。而不言所依之真。此則覺明無漏妙心。乃其所依之真。見聞覺知虛妄病緣。乃其所起之妄。承上例下云。此之十方各所見世界眾生。雖各種種不同。與彼一國所見不祥。同為一例。同是云云。覺明無漏妙心。即是在纏之體。覺明。不必泥作無明。應是覺湛明性。此自其本淨而言。無漏。自其無染而言。正反於上有漏也。蓋其體非無明。不屬諸有。而又欲境諸見迥不相干故也。總此本淨不染二意。故曰妙心。持業釋也。見等。皆指妄者而言。連下虛妄病。通為一顛倒分別見妄而兼聞覺知者。一體所具也。此所謂能生諸緣。緣所遺者。而緣之一字。即指上世界眾生。如云此諸世界眾生。皆即見等妄病之緣而已。 酉二合明前二字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合前能例中所生二字也。但上無死字。意亦深含。然此死字意是滅字。方通無情。蓋通本上來。必兼依正。世界則成住壞空。眾生則生老病死。二俱言和合者。言生不自生。以和合發起故生。滅不自滅。以和合終盡故滅也。然既虛妄病緣所為。則於本無中而妄見生滅。故皆曰妄耳。又當知二乘見界內是生。界外是滅矣。上解但依前義分屬。有進無退。若依後義。進退兼具。應云。進一國以合明於十方。則塵剎固即瘴惡之虛陳。退十方以合明於一國。則瘴惡亦即生滅之妄現。故結之曰同是覺明等。此中亦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為同。以淨穢苦樂迥別也。二者難知為妄。以與塵剎見同也。故以前瘴惡中兩重易知者而例知焉。問。隔異無干。何為同分。現見各有。何為我妄。答。自心無明。稱法界而無際。一切生界。依無明而住持。故見生界未消殞者。自心無明未除也。無明未除。則無邊生死皆同分耳。可同凡小苟安自足謂無干乎。譬如病目。見花徧空。同我眼病。豈以近遠而分自他虛實乎。此小註。與前別業小註中意。亦是破迷要義。但經文前顯後隱。故小書之以備觀。就所例法進退合明已竟。 未三結離見即覺教取證。圓覺云離幻即覺。即同此意。故科名擬之。敵體翻上文同是等。而了前大標中總出之過以結歸也。上是從真起妄。此是反妄歸真。分二。申一離見。又曲分為二。酉一離見緣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   翻上緣字。及和合二句。而了前標中當處二句也。意曰。生滅深惑。雖由見妄。而業果循還。現溺見緣。若能首先遠離云云。遠離者。了知苦果皆由業招。妄招妄現。於是不造諸業。斷世生緣。即遠離諸和合也。既不趣生。亦無老死。即遠離不和合也。若兼二乘。則不見界內為實有。即離和合。不見界外為真滅。即離不和合也。斯則業果二道先已息矣。 酉二正離見 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翻上見聞覺知虛妄病。而了前二種顛倒見妄也。蓋二種見妄。正無明深惑。即業果由之以起。乃生死親因也。滅除之者。即後耳根圓通中。斷二執。證三空。窮至生相。而惑道並盡矣。三道既盡。齊此屬於反妄。 申二即覺。又分二。酉一極證二果 圓滿菩提不生滅性。   菩提。是智果。見妄除而惑盡。故圓滿智果。不生滅性即涅槃。是斷果。見緣除而業果盡。故圓滿斷果。 酉二永斷輪迴 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此即完復上之覺明無漏妙心。而了標中輪迴世間矣。然涅槃由斷。尚帶修心。菩提由智。亦兼始覺。今復言本心清淨本覺常住者。表二義。一表皆但還復本有。非從外得。二表要必圓滿涅槃而後本心清淨。圓滿菩提而後本覺常住。性修雙即。而前所謂輪迴世間者。於此永絕矣。二科皆屬歸真。是則別業後釋迷悶中。全顯此心不變之體常自離妄。而極勸人之了悟。同分後教修證中。全顯此心隨緣之用與妄相應。而極勸人之修證。修無了悟則畢竟鈍滯無歸。悟不修證。安得現前受用。修心者。務請不取見緣。不隨見妄。而觀塵剎依正。全影全心。念念不昧。是謂常住三摩地中。固知取證無疑。而庶不負佛詳勸之至意矣。釋其迷悶已竟。 卯二開其未開。前阿難述意以請中。先述未開。後述迷悶。而佛與先釋迷悶者。先其所急也。今迷悶已釋。次應開所未開矣。分二。辰一牒前述意。又分為二。巳一牒已開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   先之一字。遠指之辭。分明指前超情科中先悟也。舊註欲以成就重拂之說。乃釋為二見中度其已悟。是不以己意曲從經文。翻以經文曲從己意。未敢聞命。 巳二牒未開 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辰二逐意發明。又二。巳一破和合。又復分為二科。午一總舉妄惑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以前塵問者。對前塵而辯問也。語兼因緣者。驗旨趣之相關也。言此本是世間之義。汝乃泥之。而疑菩提心亦和合耶。菩提既帶證字。作佛果亦可。心字。仍指本覺。蓋佛果依本覺心而始證。故本覺即是證菩提之心。 午二別為破斥。分二。未一破和。和者。如水和土之類。又分二。申一舉法標列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仍用見精者。以真見無別異體。況此現與明對。得以施辨矣。 申二破一例餘。又分二。酉一破一。又分為四科。戌一不見和相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   可見曰相。見相可辨者。言所見之相分明可辨也。即指所對明相而言。言彼明相雖分明可辨。若言見與之雜。何有交雜之相可見乎。不可釋辨為分。以可分即墮非和也。而況理實不可分乎。 戌二不具和體。實質曰體。又分二。亥一離即雙絕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   凡物之雜和者。必先相離。而後相即。乃得成和。今離即雙絕。何由而成和乎。文中非見即見。皆望明相為言。初云。此明若非是見。則應無所矚。今乃云何見明。是初無相離矣。次云。此明若即是見。則見不自見。今乃云何見見。是後亦無相和矣。然此科方是無和體之由也。 亥二躡成破意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此科方正破無和體也。躡前云。此明既不非見。則全體皆見。而必見圓滿。何處容明而與之和乎。既不即見。則全體皆明。而必明圓滿。更不合容於見而與之和矣。 戌三不得和名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   召體曰名。性。本也。言此見若果先異明而後雜明。即當失彼本明名字。另立名字。如水被土雜。而另名為泥也。今何但名為明。而無被雜之異名乎。 戌四不成和義 雜失明性。和明非義。   孚名曰義。首句躡上起下。言既被雜。已失明性。則本明既失。即不當仍謂之和明。今仍謂之和明。非其實義矣。破一已竟。 酉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破和已竟 未二破合。資中曰。合者。如蓋合函之類。又分二。申一舉法標列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申二破一例餘。又二。酉一破一。又分為三科。戌一正破合明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   溫陵曰。合則附而不離。故合明既不相離。則明滅隨滅。不復合暗。既不合暗。憑何以見於暗乎。 戌二防破轉計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   恐轉計之云。前見明時。實與明合。今雖見暗。卻不與合。乃破之云。若見暗時。不與暗合。是既見時不合。則必合時不見。是故汝前言與明合者。應非見明。 戌三躡歸正破 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言明尚不見。云何與明合。而知明非暗乎。 酉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破和合科已竟 巳二破俱非。又復分為二。午一承示轉惑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妙覺元。既屬根中之性。此句標根。次句兼塵。次句該識。正辯根性。連帶塵識。非則俱非也。真際曰。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形必然也。 午二逐意發明。分為二。未一牒惑示問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 未二別為破斥。又復分為二。申一破非和。又曲分為二。酉一總各標列 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酉二破一例餘。分二。戌一破一。又三。亥一定其有畔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   體相雜入。既謂之和。故體不相入。方為非和。如磚石並砌。二體各不相入。而中間必有邊畔。故先定其邊畔也。 亥二索其畔處 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倘許有畔。即對見明索其指出。 亥三躡成破意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言縱有邊畔。則亦如磚石之不相入。見中無明。明中無見。今以見望明為辯。故單言明中無見。則已不知明在何處。齊何處而分畔。故云畔云何成。不成畔義。則自不成非和義矣。 戌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破非和已竟 申二破非合。又分二。酉一總各標列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酉二破一例餘。分二。戌一破一。又二。亥一明其乖角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非合即離。故迥不相遇。方為非合。故經自喻明之與耳也。如人合目。以耳聽明。終不知其所在。豈非了不觸乎。 亥二躡成破意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戌二例餘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後無結尾者。以本屬前超情科中餘意。故不另結。必欲結之。可準前文云。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乃至隨汝執捉。自此顯見已極。而奢摩他從根指心方便亦盡。向後轉名如來藏性。不復呼為見性之偏名矣。︵問。上既帶妄。未顯純真。剖妄之後。似當更顯。何但補超情尾。而更別無說乎。答。此有三義。一者。純真言語道斷故。此蓋不但見性。諸法窮至真際。皆不可說。經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等。其文非一。二者。前文已即顯真故。謂若依方便。言顯無言。則前表見即識精明元。真妄和合。則十番所顯。即其本具之真。何干於妄。二見所破。即其本具之妄。何礙於真。況先顯後破。別有其故。前已表明。豈可因其未及除妄。而遂疑所顯非真耶。倘必疑佛顯真非實。亦應疑佛破妄是虛。破顯俱不信受。是外道。非佛弟子。三者。後不出此真性故。良以四科七大所顯如來藏性。非別有體。即此見性轉名藏性耳。豈可謂此後更別無說乎。又此科可以為理法界之由致。若不由此方便。從於根中識取迥脫根塵廣大寂常靈知之自性。將何以入真空絕相之法界耶。然但謂之由致。非惟約此即為理法界也。︶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 子二會通四科即性常住。四科。即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也。前科言寂常妙明之心最親切處。現具根中。故剋就根性直指真心。然雖近具根中。而實量周法界。徧為萬法實體。今於萬相中一一剖相出性。是以齊此不復稱其見性之別名。乃舉其總名曰如來藏心。妙真如性。但是總別異稱。體惟一而已矣。分二。丑一總為剖出。剖。謂剖開相之妄。出。謂顯出性之真。又二。寅一剖出但知虛法。此一類法。顯然不實。人皆易見。然凡外權小。亦但皆知其相之妄。而實皆不達其性之真。故佛特為剖相而出性焉。又二。卯一舉法自相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   蓋上文妄見。即見之相妄也。真精。即見之性真也。故此承上言。不但見精相妄而性真。汝猶未明云云。然此科且舉其自來本相。而未明真妄。開妄出真。在下科中。浮塵幻化。如陽焰。空華。乾城。夢境。與上文燈輪災象皆是也。當處出生。言來無所從。隨處滅盡。言去無所止也。 卯二剖相出性 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首句剖相。幻妄。猶言虛偽也。稱。即名也。言其徒有虛偽名相而已。末二句出性也。言彼實無自性。其性即眾生妙覺明之實體而已。無相而能現相。故稱為妙。覺明。準前即覺湛明性。良以妙覺明體如鏡。浮塵幻化如鏡上之影。影雖至虛。離鏡則無。故全影即鏡。是知影之體即鏡體矣。所以諸相至虛偽者。其體皆至實。以其即妙覺明體故也。然先以開出乎此。而後以例明陰入等法者。有二妙義存焉。一者比類知妄。謂因幻化等相不實。而知陰入等相不實也。二者比類信真。謂彼等至虛之法。尚是真覺之體。況此陰入等法。獨非真覺之體乎。皆信之無疑矣。 寅二剖出似實有法。此一類法。與前法。雖皆依他起性。而前法人易識其為虛。斯法人難覺其為妄。是故凡外執為實有。二乘計成心外。大乘法相宗人。猶言似有不無。今之科名略依彼立。惟圓實宗人。方了依他無性。即是圓成。茲佛剖相。令知依他無性也。出性。令知即是圓成也。分二。卯一歷舉諸法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   承上言。不但此等浮幻之法。其相妄而其性真也。如是乃至五陰云云。此科且舉平日所談諸世間法以推論性相。亦是不離目前令見實相也。五陰。即色受想行識。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十二處。即前六根。加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十八界。即六根六塵。更加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之六也。別經三科。此加六入而已。各盡萬法。不過色心二字。對機開合。故廣略殊。至後詳釋。 卯二剖相出性。又二。辰一觀相生滅全妄 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   因緣。解見前超情科中。今惟解明色陰。餘可例知。如五根六塵合為色陰。須於前世。對此諸法。取著熏種。納於賴耶識中。所謂因也。至於中有。自求父母之時。即父母為境。引發憎愛。所謂緣也。此固因緣和合。由是在胎而結五根。出胎而住六塵。名之為生。若深究此生。亦同夢等。來無所從。當處出生。故曰虛妄有生。然此因緣。本是生滅之法。隨前業力而為脩短之限。限盡即當分散。此固因緣別離。由是五根六塵一時俱失。名之為滅。若深究此滅。亦同夢等。去無所止。隨處滅盡。故曰虛妄名滅。色陰如是。餘一切法亦復如是。 辰二論性即妄皆真。又二。巳一妄本是真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生滅去來者。蓋入處界不過色心二法。約色則有生滅。約心則有去來。言此生滅去來既皆虛妄。既無自體。而所以能現乎此者。果是何物。當知本如來藏云云。如來藏。總目眾生本覺性體。言眾生心中隱覆如來。故名如來藏。即起信論中之一心也。一心開二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眾生順生死流。故生滅全顯。而真如全隱。然生滅無體。而其體全是真如。故佛明此生滅去來。即眾生如來藏中妙真如性隨緣乍現而已。其常住等八字。皆稱此真如之德也。本無生滅曰常住。不滯冥寂曰妙明。本無去來曰不動。不偏空界曰周圓。常住不動。離於凡夫之生死。妙明周圓。揀於二乘之涅槃。此固各就多分。若確論。則仍各全揀。復兼權乘。具此眾妙。故曰妙真如性。亦即前十番所顯見性之全體也。 巳二真本無妄 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言不達妄是真如。故妄似有體。今既是真常性體。則去來迷悟生死。於真常中。亦是幻妄稱相。杳無實之可得矣。如鏡中之物。不知是鏡中之影。固誤謂有體。纔知是鏡中之影。則惟鏡而已。豈復有一物之可得哉。添迷悟二字。約人。即是凡聖。約法。即生死涅槃。蓋迷悟在人。而理中實無迷悟之體可得。如迷東為西者。從迷至悟。東常不轉。何有真實迷悟差別之體哉。總為剖出已竟。 丑二別為剖出。即前四科。一一詳列而剖出也。就分為四。寅一五陰。又復分為二科。卯一總徵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陰字。去聲。蓋覆也。新譯五蘊謂積聚有為。今從舊譯謂蓋覆真性也。二義兼之始備。此蓋合色開心。為愚於心不愚於色者說耳。然徵問之意。以陰等本是世間有為之法。今上科一旦許即藏性。故須徵起釋明。然妙真如性。影略常住等義。後皆倣此。 卯二別釋。分五。辰一色陰。既合五根六塵為一色陰。則非惟色身亦兼器界。又復分三。巳一舉喻合法。又二。午一舉喻。又分二。未一依於本無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惟一晴虛。迥無所有。 未二起成有相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   金剛以無相為非相。故此以華滅為非相。蓋見空華者。非但見生。亦見於滅。其曰復有一切。取喻良多。後當釋出自見矣。 午二合法 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以妙覺明圓照法界。如以淨目觀晴空也。清淨本然。一法叵得。如晴虛無有也。此其所依之真。合喻中依於本無。性覺必明。妄為明覺。如人無故瞪目也。勞久發塵。而十一色法彌滿亂生。如虛空見華也。四空。與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妄解色滅。如見非相也。若無此破。彼等妄謂離於色陰矣。此其所起之妄。合喻中起成有相。 巳二就喻詳辨。又二。午一標非二處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雖以目喻覺明。空喻法界。然如珠自照。本無二相。目空誠有二相。合此詳辨。稍不能通。懸求佛意。但是以目觀見身界。無異觀見空華。故辯得空華無所從生。無所還滅。則身界自可信解。然立此兩處。亦非無旨。空來。破凡小計色從心外有也。目出。破權教不忘色從心內生也。問。萬法唯心。何又破從心內生乎。答。法雖唯心。而實亦不曾生。故終亦無所滅。此圓頓人一悟無生。全妄即真。權人不忘法從心而有生。故須滅妄始真。請詳下目出之破。當自見矣。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從空來。又三。申一出必有入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 申二不成空體 若有出入。即非虛空。   莫說實體。但約虛空。既無內外。自無出入。凡有出入。即不成虛空矣。 申三不成空義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首句方言便是實體。蓋轉一步也。次二句。謂華本空體。今空既非空。則自不容於自體之華。方合下喻。蓋由虛空以容為義。無所不容。豈自華亦不容乎。自字與容字俱重。末二句以喻明。喻言自體不容於自體。決無是理。與前十九界七塵同意。乃必無之事也。此是展轉不通之義。說畢。取次結歸云。既無自不容自之理。則無空不容華之義。不容之義不成。則非空之體不立。非空不立。出入何憑。而計從空出者。無有是處矣。就喻順解已竟。若約法中。計色從心外有者。亦說色法俱從空出。西域凡小推論身界成壞。皆是微塵聚散。而析塵無已。必至虛空。故執諸色皆從空出。此方儒道經書不一。而意旨皆謂虛以生氣。氣以成形。是萬相固本於一氣。而一氣乃始於太虛。質之西域。則從無而有。旨趣大同。然法喻既皆虛空。則其出入破法。準喻無異。大抵世智不達太虛何所從來。身界豈窮根本。但見萬有皆從無起。遂謂無為有源。豈知非其源乎。 未二非從目出。又分為三。申一出必有入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申二約入以破。雖出入並言。而破意不在出字。惟在旋字。故曰約入以破。又二。 酉一有見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 酉二無見 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   言體既無見。而徒能遮障。則旋豈不翳於眼乎。 申三約出以破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若果華從目出。則凡見華者。華已出目。皆當無翳而號清明眼。何今見必晴空。一無華相。然後為無翳而號清明眼乎。準此。破色從心生者云。迷時色既出心。悟時色應入心。有知。入當見心。無知。入當障心。又迷者色出。心應無障。悟者色入。心應有障。云何無障然後號清淨心乎。思之。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二處求之。既無從出。足知虛妄。本無生體曰虛。循業偽現曰妄。此句結其相妄。末二句即是結其性真。如云。相既虛妄。而能現者竟何物乎。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真如性也。然非因等即前常住等。蓋常住不動。則體恒無變。故非因緣。妙明周圓。則隨緣徧現。故非自然。夫性本非外。豈從心外而有。性本無生。何曾心內有生。此二處所以俱非也。大異舊說。智者著眼。下皆倣此。色陰已竟。 辰二受陰。此下開一心法為四陰也。前三即徧行心所。行陰即思。後一仍合八識心王。略開為四耳。今此受者領納為義。唯識云。領以為境。令生覺受。數不出三。謂對違順雙非之境。而生苦樂捨之三受焉。又分為三。巳一舉喻合法。又二。午一舉喻。又二。未一依於本無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   此就自法為喻也。以所用即身識領受觸塵。但事出假設。受局一識。故得為喻耳。無違順。但無苦樂二受。忘生。正是捨受。喻故淺言。 未二起成有相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   本無外塵觸之。而妄覺澀滑等也。 午二合法 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以其喻即自法。故不必法喻配合。但當了喻之妄。而會法之妄也。夫藏性無受。如人晏安。迷生諸受。如摩覺澀等。 巳二就喻詳辯。又復分二科。午一標非二處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四陰皆心。眾生認為己靈。不同色陰。計從內外。但計實有。今亦以二處無從。顯其虛而非實耳。或以根塵分配亦可。思之。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從空來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未二非從掌出。又三。申一約出破之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   此不待合與下不同。蓋言掌能出觸。則孤掌即出。何須待合乎。 申二約入破之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   反顯既不覺入。自然非掌出也。 申三約出入破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此觸之自體既能往來。則無時而不可出。何須待合乎。此約出入。故不同上。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前可知。受陰已竟。 辰三想陰。唯識云。想能安立自境分齊。前五隨念。第六計度。七八憶持。然各緣各境。故有分齊。憶持。謂於境領納之後。攝其全體。印持不忘。與間斷浮想不同。分三。巳一舉喻合法。又分二。午一舉喻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   此亦就自法為喻也。作喻。故單取意識之懸想而已。 午二合法 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例諸想皆同。於此可見目前身界為想所分別憶持者。皆如念中之酸味。思裏之懸崖。本非實有。而堅滯不忘者。想陰覆之也。 巳二就喻詳辯。又分三。午一標非二處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入。   酢說。語略。謂酢說所引之水也。 午二展轉推破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生。入。皆指水言。梅不談則非梅生。口不聞則非口入。耳不出則非耳致。但追究得此水無所從來。自顯想陰不實矣。 午三比類發明 想蹋懸崖。與說相類。   酸澀同上口水。應云。崖不思則非崖生。足未觸則非足入。心不酸澀則非獨由心。酸澀無所從來。足顯想陰之虛矣。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前可知。想陰已竟。 辰四行陰。唯識此陰即徧行之思。亦即業行。於百法中攝法最多。遷流為義。分三。巳一舉喻合法。又分二。午一舉喻 阿難。譬如瀑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   不相踰越者。前不待後。後不及前也。 午二合法 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此陰常解。謂心心不住。念念遷流。而實有麤有細。若究其根心潛伏之本。乃比前二為細。如後經言生機綱紐是也。然內由此念。則外之造業趣果無量麤相。似瀑流之不可遏。故約迷途。則細隱而麤彰。約修位。則麤盡而細顯。今約迷途。故譬彼瀑流矣。又既屬於徧行。則各識皆具。麤屬前六。細乃七八耳。 巳二就喻詳辯。又分二。午一標非即離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首三句。總是非即意。首句又是非即空。而次二句又是非即水也。然因水尚疏。謂因彼生此。如父子非一。水性即親為自體。非水性者。謂非水一定之性也。末句非離意。總翻三句也。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即空水。又分二。申一非即空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申二非即水。又分二。酉一非即因水 若因水有。則此瀑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   性應非水者。言體應不與水一也。有所有相者。言若別有自體也。 酉二非即水性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   性當一定。故有流既為水性。無流必失水體矣。 未二非離空水 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言此流於空於水皆不能離。空非有外。豈能離空。水外無流。豈能離水乎。就喻順釋已竟。若約法釋。則空喻外境。水喻內心。流即行陰。若計境生。則境應有知。一切無情悉能有念。若計因心。則應別有自體。若計即心本性。則行陰盡者反失心性。行豈即心境乎。若計離於心境。則境實無邊。而心外無行。行豈離心境乎。思之。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前。行陰已竟。 辰五識陰。分為三。巳一舉喻合法。又二。午一舉喻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   虛空喻識。足知非破無體無性。但破其無去來耳。良以八識全收。八海七浪。而八非畢竟無體之法。其體即藏性也。厥旨深哉。頻伽。譯好聲鳥也。瓶形象之。 午二合法 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孤山曰。瓶。喻妄業。空。喻妄識。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捨身受身。如餉他國。愚謂但約現身。尤益日用。身即喻瓶。空乃喻識。千里萬里。但是身之往來。識常不動。以總攝藏識。識海周徧矣。 巳二就喻詳辨。又二。午一標非來入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午二分文各破。又二。未一非彼方來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   去字亦是來字。譯之誤耳。於本瓶地者。彼方元置瓶之地也。 未二非此方入 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捨身如彼方來。而前身之識未嘗少。受身如此方入也。而後身之識未嘗來。問。識以了別為義。死身現無了別。何言非少。生身現具了別。何言非入。答。周徧。約冥具之體。了別。約迷中之用。體常不動。用可牽移。然而迷則任牽。悟則同體。佛正欲眾生悟全體而周大用。故喻識如虛空。令知身死非去。未死之先本不偏局於此也。身生非來。未生之先本亦常徧於此也。但因不了。互成明昧。業遷使然。今了徧周。勿順妄業。更於現身往來萬里。不隨身轉。常冥不動之體。色盡洞開。無復明昧矣。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前。通論五陰。色。想。皆據當體而破。受。據所受之塵以破。行。識。皆據妄狀而破。然前四破無自體。後一但破往來。又雖破其相妄。實皆顯其性真。五陰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三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四       經文卷三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寅二六入。開合原無此科。即內六處耳。分二。卯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入者。璿師謂境入之處是也。觀下吸字。正與入字相應。以六根各能吸入所對之塵故也。 卯二別釋。又分為六。辰一眼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即彼者。吳興謂取前能喻之眼。為今所喻之法是也。意云。即彼目見空華。固是目睛瞪發勞相。更兼目與勞。諸所妄見。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勞相也。如言子固是父之所生。而兼父與子。又同是祖之所生也。兼目與勞。即見與見緣也。但前一勞字。指空華言。後二勞字。皆指目所對之妄塵言也。雖單重目而非塵無以表見。故須兼之。觀下當自省矣。 巳二辨妄無實。又分二。午一無有實體。又分二。未一托塵妄現 因於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塵。次二句。是妄現之見。末句因得其名。可見但有其名而已。只是根攬塵而成名。不可交互平言。 未二離塵無體 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前文但約離明見暗。而顯見之不隨明滅。今若明暗雙離。畢竟見性作何形狀。可見但是托塵妄現而實無其體也。問。前取根性離塵有體。異彼緣心。今云明暗雙離畢竟無體。何異緣心之無體乎。答。淺論之。前因眾生離緣心不見真心。乃就根中指性。令識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後。但惟顯性。不復論根。所以極表其離塵有體之真。今因已領真性。尚執六根別有體相。未融一性。更須令知六入無自體相。所以極破其離塵無體之妄。雖說見性。乃根中局執之自性。非同前離眼廓周之見性也。是前顯性而此破相。所以異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亦欲其離相即妙真如性耳。則顯性之旨依舊同矣。豈如緣心。真破其一定無體哉。四卷末。阿難亦有此問。再當參互觀之。 午二無所從來。上科推妄。此科驗知。後放此。又二。未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約世情。根出乃為正計。餘二防轉計而已。 未二徵起逐破。又分三。申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   首三字總徵。寄居此科耳。明暗既以相反。生滅自爾互換。同前因緣之破可知。 申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必無下三句。一氣讀之。如云。若謂單根能生見性。則雙離明暗。而見精本無自體也。 申三不從空來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空包根塵。若能出見。則根塵俱成可見。且墮外物見我矣。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無有實體故虛。無所從來故妄。然所以無實自體者。以其體即真如。所以不從三處者。以其出自藏性。本即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詐現眼入而已。下皆放此說之。眼入已竟。 辰二耳入。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瞪目以見空華。變為塞耳以聞頭響。準上。前一勞字。指頭內虛聲。而後二勞字。指耳所對一切聲也。自此以下。皆當請看上文以例之。無不明矣。蓋目瞪發勞。止見空華。菩提發勞。則見聞嗅嘗覺知齊發。故皆言瞪發勞相。 巳二辨妄無實。又分二。午一無有實體。又分二。未一托塵妄現 因於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   動即有聲。靜即無聲。 未二離塵無體 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午二無所從來。又分二。未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未二徵起逐破。又分三。申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 申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申三不從空生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此惟以有性非空。小異於歸當見根之文。餘並準上可知。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耳入已竟。 辰三鼻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虛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冷觸。本是身入所對之塵。此因畜鼻之勞。無別香臭。但有冷觸。姑借之以例諸香臭氣同一妄耳。且此益驗上文後二勞字。便指諸色諸聲也。 巳二辨妄無實。又二。午一無有實體。又二。未一托塵妄現 因於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齅聞性。   塞者。但謂無嗅。不必氣之不通。 未二離塵無體 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午二無所從來。又分二。未一總以標列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未二徵起逐破。又分三。申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申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機者。但是變文。不必說其發聞。以正破根生故。 申三不從空來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迴嗅汝鼻。同上歸當見根。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鼻入已竟。 辰四舌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經了義。雖六塵各二。而前三妄依真起科中。惟明動通。此下三入皆雙用。所加淡離滅是也。 巳二辨妄無實。又分二。午一無有實體。又分二。未一托塵妄現 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 未二離塵無體 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午二無所從來。又分二。未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嘗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未二徵起逐破。又三。申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從淡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申二不從根來 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申三不從空來 若於空出。虛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自味非口。似異上而重下。如云。但以虛空自當知味。不必用口然後乃知。庶不重下文矣。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舌入已竟。 辰五身入。又分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因於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以二手俱是身根。無別觸塵。徒以冷熱互勝。妄成合離之覺。說為虛妄勞相。而身入一切妄覺皆類於此。以此合覺之觸者。即指冷熱相涉之觸也。顯於離知者。蓋身家離塵。權小不達。故以合覺形顯之。如云。合時知合。自顯離時亦必知離矣。從初至此。是舉合離二覺。涉勢二句。是總承結斷其為虛勞而已。 巳二辨妄無實。又分二。午一無有實體。又分二。未一托塵妄現 因於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 未二離塵無體 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違順。即合離中之違順。故惟二塵。蓋或離或合。覺苦即是違。覺樂即是順也。 午二無所從來。又分為二。未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未二徵起逐破。又分為三。申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合時來。離當已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   雖開四相。終惟二塵。 申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申三不從空來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此入並下入。俱於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後二句。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身入已竟。 辰六意入。又分為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準上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見。耳但名聞等。塵皆分二。如色分明暗。聲分動靜等。今意亦當但名為知。而法亦但當分為生滅。故知寤寐憶忘生住異滅八字。參互成文而已。實皆法塵。實惟生滅二義而已。又準上。眠寤亦當作假設取例之意。如目瞪成勞。則見空華。意倦成勞。則現眠寤是也。至於憶忘。但顯眠寤之相。寤即覽塵。眠即失憶矣。此方舉畢假設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設之事為例。一切憶忘皆同眠寤。因以釋成意根之相。顛倒者。首尾循還之意。生住異滅。亦即是憶忘。而各分前後耳。初憶為生。正憶為住。始忘為異。忘盡為滅。吸習二句。吳興謂吸習此相。中歸意根。四相剎那。前後不雜是也。稱意知根者。就便釋名而已。勿多發明。恐濫於下文名覺知性矣。 巳二辨妄無實。分二。午一無有實體。又分二。未一托塵妄現 因於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   生滅總該前八。不止住異也。見聞二句。依孤山意。所謂憶則逆緣謝落五塵。忘則昏住不及之境也。逆流即生塵。不及即滅塵耳。名覺知性者。言但塵之憶忘。假名知性而已。 未二離塵無體 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寤寐不同上之眠寤。彼是假設。取於睡時。此是法塵。但約神思昏明而已。非指睡時。即生滅。故但二塵。 午二無所從來。分為二。未一總以標列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未二徵起逐破。分三。申一不從塵來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寤寐。但廣破意。仍即生滅。則師謂為受二字。皆是知字。變文成句耳。 申二不從根來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此以寤寐二字。通該生滅等八字也。此節稍難發明。準上諸文詳來。如云。若汝執定惟根自出。而無關寤寐。殊不知此二塵常自隨身開合。無時暫離。若汝覺知之根。離此二塵畢竟無體。方與諸文相類。身開合。指身中肉心狀如蓮華。開則明而合則昏矣。 申三不從空來 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處當明入處界三科破法有三種差別。一者約緣破。言不局本法。廣破外緣也。如滅火不徑撲火。但抽去其薪。火自滅矣。以火無自體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須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兩皆為患。除之者。驅蛟。絕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從要破。此有兩種。一者二法從要破。如兩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邊。二皆倒矣。二者三法從要破。如筋膠角三合為弓。而膠為其要。但除去其膠。則筋角皆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約緣破。塵即其緣也。下十二處。兼更互及二法從要破也。眼色耳聲四處。更互破也。餘八處。二法從要破也。又惟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處皆獨約塵破也。後十八界。全是三法從要破也。然文雖從要。而意實並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詳其結處。蓋可見矣。六入已竟。 寅三十二處。此蓋開色合心。為愚色而不愚心者說也。色本是一。開為五根六塵。成十一處。故曰開色。心若對上五陰。則合受想行識之四。對下十八界。則合六識。及意根之七。總收為意之一處。故曰合心。分二。卯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處。方所也。又定在也。六根。六塵。故有十二。相教權立。言根一定在內。塵一定在外。又眼惟對色。耳惟對聲。各有方所定在。今融歸一性。正皆破彼方所定在也。徵意準上。 卯二別破。分為六。辰一眼色處。分四。巳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   觀之一字。即是根處。下即塵處。後皆倣此 巳二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約凡小。心外有法。根塵不干。即不中此難。此約權宗心法相生意。謂色現而後起見。離色則見無可表。故說色生眼見。又眼觀而後色顯。離見則色不可得。故說眼生色相。此固權宗曲引法執者漸入唯識之境。實非無生了義也。故此徵起破之。 巳三分文難破。又分二。午一破見生色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見空非色。色性應銷者。言眼既生色。眼具色性。見空非色。色性應失矣。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者。言性相相待而生。色性既銷。色相應泯矣。色相既無。誰明空質者。言空色相際而顯。色相既無。空應不顯矣。空亦如是者。言眼生空相。例此可知矣。 午二破色生見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比上易省。非色見銷者。言既無能生之色。自無所生之見。無見全無所明。故曰誰明空色。準上科。仍當有空亦如是句也。 巳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無處所者。無內外定在之住處。此尚明其無處。虛妄者。並體亦無也。蓋相生之計。正由妄執眼色實有二處。不達一體。故對待起此妄計。今約相妄。則無體偽現。尚無二處。說誰相生耶。約性真。則見色一體。本來但是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和誰相生耶。後皆倣此。夫觀始曰俱無處所。次曰二處虛妄。顯是平破。不同上之正破六入。塵惟帶言而已也。眼色二處竟。 辰二耳聲處。分為四。巳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   根塵準上。 巳二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詳下破意。此中當缺一句為無來往。蓋有來往。是凡小妄情。無來往。是法相戲論。所謂離中知也。今並破之。是則雙徵者。應是雙徵有來往及無來往之二計矣。 巳三分文難破。又分三。午一破聲至耳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此約聲一聞多以破也。喻中。一身尚不能並往二處。法中。一聲豈能徧至多耳。可見計聲往耳邊者妄也。喻意不可難以神通。 午二破耳至聲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此約聞一聲多以破也。喻意仍前。法中。一耳豈能徧往多聲。可見計耳往聲邊者亦妄也。 午三破無來往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無往來者。耳根聲塵各住本位。兩不相到。據此。則應聲發耳不能聞。譬城園二人各不相到。決不相知。又如薪火各住一處。終不成燒。然則法相所謂離中知者亦戲論耳。豈了義哉。 巳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承上有往來。及無往來。二計俱非如此。是果何故而然哉。亦由相妄性真而已。自相妄言。當知聽與音聲。各皆周徧。俱無一定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自體亦不可得。權小妄局。了無實義。是則尚無二處。說誰來往及不來往。自性真言。當知聽與音聲非畢竟無法。但惟一非因緣非自然之妙性而已。實無二體。和誰來往及不來往耶。問。既惟一體。離知何過。答。一體非二。豈得言離。若實有離。安能有知。斯則由無二相而惟一性。故二計俱非。由二計俱非。方顯其惟一體而無二處。當知一體無二。惟此二處偏顯。故此詳明。餘皆準此思之。耳聲二處竟。 辰三鼻香處。分四。巳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又齅此爐中栴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   四十里同時聞氣。即顯鼻不蒙煙之相。舊註疑其有違法相合中之知。不知此是法性了義。正破法相。豈反以彼而難此。據法性。根塵各皆周徧。一體無分。而離知合知皆為戲論。但常香鼻必蒙煙。不顯合知為不了義。惟此異香。不待蒙煙。正可因之以明根塵各徧。不待合知之了義。故佛取之。有深意也。且諸物皆有異者。不止栴檀。如藥樹見色而愈病。塗鼓聞聲而毒人。梟目晝暗而夜明。麥草秋榮而夏槁。豈可皆泥於常而不信其異乎。 巳二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栴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此惟單徵香塵了無生處。二法從要破也。 巳三分文難破。分三。午一破從鼻生。又分二。未一按定鼻生須出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 未二依出轉破其謬。又分二。申一體用不相應 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氣。   肉體而非香體。何有發香之用。 申二名義不相應 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聞字即名。以入為義。出非義也。 午二破從空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恒。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午三破從木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此可見尚不許是異香殊勝之力。以但常情習執許之。則墮香生於木。何況必欲同常香之蒙煙乎。無生了義。甚深難解。沈思可也。 巳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鼻聞二字。似兼浮塵勝義二根。以根對塵。仍為二處。非有三法也。承上詳究香塵尚無生處。而嗅性豈有處所哉。故曰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生體了不可得。齊此結妄。至於歸真。意同於上。鼻香二處已竟。 辰四舌味處。分為四。巳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   此中舌處不顯。寄隱遇字之中。 巳二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巳三分文難破。分三。午一破從舌生。又三。未一按定一舌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祇有一舌。 未二當成一味 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   石蜜。溫陵言即沙糖也。由言舌自生味。故招此難。言舌既生味。當如樹之生果。或酸或甜。但成一味。今若元生酥味。豈能遇糖而變。 未三兩途難破。又二。申一不變即失舌義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   舌以知味為義。約此即失知味之義。 申二變移即須多體 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成多舌之過也。依前樹喻。若欲兼生多果之味。須有多種之樹。法中。若欲變移多味。理須具有多舌。云何多味而一舌之知能徧生哉。 午二破從食生。又二。未一食不自知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 未二轉成他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言他自知。何干於汝。而汝舌稱有嘗味之知乎。 午三破從空生。分四。未一標令噉空 若生於空。汝噉虛空。當作何味。 未二按定一味 必其虛空若作鹹味。 未三展轉成謬。又三。申一通身常鹹謬。 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 申二知鹹昧淡謬 既常受鹹。了不知淡。   言鹹味無時而脫。何由而知淡。 申三形對并失謬 若不識淡。亦不覺鹹。   言鹹淡相待而顯。今既如海魚常處鹹中。曾不識淡為何狀。豈覺己所處為鹹哉。故俱無辨矣。 未四竟失味義 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言味托知顯。今一無所知。則味塵全失矣。 巳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嘗同前亦指二根。此亦辨塵況根。而相妄性真結意。皆準上文可知。舌味二處已竟。 辰五身觸處。此當先知觸不同於諸塵。蓋諸塵皆持業釋。如色即是塵也。獨觸為依主釋。身所觸之塵也。故單塵未及身觸。但惟是色。不名為觸。以身觸知。方以得名。而觸即身分之覺也。是必具能知之用者方能成觸。所觸而無知者。但受觸而已。豈能自成其觸哉。明此。而下之破意可領矣。分為三。巳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   當知觸塵固與諸塵不同。而此處佛所舉之觸塵。復與諸觸塵不同也。吳興前謂五陰用喻明法。六入假設取例。十二處以下。皆現前實法。不假喻例。由疏向親。此說頗好。然前鼻香及此二處。雖非假設。亦有取例之意。良以同時遠聞。栴檀獨有。特借之以顯非木非鼻。根塵各徧。因以例諸香皆爾。然猶有根塵之分。今此手頭皆是身根。無外觸塵。假摩以成觸相。而根塵互不可分。因例諸觸皆類此之虛妄。自顯其無二處而惟一性矣。 巳二開途難破。開為二觸一觸之兩途也。諸處徵辭。該盡全文。故先徵後開。此處徵意。所該一途。故先開而後徵也。分二。午一約二觸破。因下改轉一觸。故知此約二觸。蓋因頭手二皆有知。人或有執二皆成觸。故作此破也。又三。未一徵定能觸 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觸之由成。須能所相合。故徵能觸是誰。 未二破不成二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言能觸若在於手。惟手有知。但能成手之觸。其頭即應無知。被觸而已。云何復成頭之觸哉。下文頭手互翻可知。無用即無知。名。猶成也。 未三防轉二知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此因所觸無知被破。故轉計能所二各有知以救前過。即以二身之謬破之。約二觸破竟。 午二約一觸破。分三。未一按定一體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   一觸所生。謂手頭但成一觸。翻前兩觸也。當為一體者。因觸定體。無復能所。意蓋按定。而下遂破之。 未二破一不成 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承上言。若能所既泯。對待斯絕。何成觸義。 未三防轉二體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觸既是一。能所但從一邊。二體既共一觸。能所須從於觸。在。猶屬也。故須先究此觸屬能屬所。一觸若屬於能。則二體皆從觸而成能。誰為所觸。故曰在能非所。下句翻上可知。末承上云。二體皆能。豈虛空與汝成所。二體皆所。豈虛空與汝成能耶。 巳三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覺觸者。所覺之觸也。與身者。與能覺之身也。夫約二觸。則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約一觸。則一體二體無所適從。故知身觸二處。無實處所。無實體相矣。然二相既虛。一性自顯。故曰本即是非因緣云云。身觸二處已竟。 辰六意法處。分四。巳一標舉二處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   此有二說。一者準諸處。則意中二字為根。下皆法塵。而三性即法塵所具。如忽然善事影子現於意中。即善性法塵。餘二準此。無記。即非善非惡之事。唯識云。善惡不可記別。名無記性。則不專昏住。而昏住亦攝其中。依此說。則生成乃自然之意。法則者。法塵之定則也。二者異諸處。則意中屬根。所緣即指法塵。善惡等六字。是所帶之識。生成法則者。言意中所緣法塵。乃意識三性中生成法則也。良以法塵不同色等有實性境。此惟意識之獨影耳。識不起則終不現。故須帶識。而言是彼生成。且合唯識宗中。前六識俱通三性。前說於文似順。後說於教實合矣。智者詳之。 巳二雙以徵起 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此中心字。依前說。即是意根。而意根即第七識心。若約處攝百法。則八王意處總收。依後說。則第六識心也。然作意根者理長。 巳三分文難破。又分二。午一破即心所生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非塵。言即心也。非心所緣者。言心不自緣也。是心所緣。方成法處。非心云云。 午二破離心別有。分二。未一總詰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法自性者。法塵之自性也。此但雙詰知與非知兩途而已。 未二各破。分二。申一約有知破。又分二。酉一轉塵為心 知則名心。   言法塵若許有知。即當是心。向下卻雙詰此心異於汝耶。即是汝耶。方乃雙破異即。 酉二異即皆謬。又分二。戌一異己成他謬 異汝非塵。同他心量。   汝字。即指兩說中根識。承上言法塵既即是心。然則此心若與汝根識別異。不是一體。則另是一心。豈不同他人心量乎。 戌二即己何二謬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若即汝心。則應不相對待。無有二相。今何心境相對。宛然與汝為二乎。約有知破已竟。 申二約無知破。又分四。酉一檢非徵處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   此檢其非彼五塵。而徵其定在何處也。言既離心。而又無知。當即是外塵。即當有所表示。然此塵既非色云云等相。當於何在乎。 酉二明其無在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   言世間惟有色空名一切處。今於云云。則畢竟無所在也。 酉三防其轉計 不應人間更有空外。   恐轉計云。此塵更在色空之外。然色容有外。空豈有外。故曰不應云云。 酉四竟不成處 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承上言既畢竟無定在處。則非心之所能緣。且原依心之所緣。方立法處。今既非心所緣。則法處從誰立乎。 巳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相妄性真。準上可知。十二處已竟。 寅四十八界。此開色開心。為心法俱愚者說也。界攝百法頌曰。根塵各五界。十色隨自名。八王歸七心。八十二皆法。蓋意根界即第七識。而七八相依。故第八亦意根所收也。法塵。尋常但屬色法。或曰法塵無相而有影。故半心半色。即應十分半色。七分半心。分二。卯一總徵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根塵識皆六。故成十八。界者。依古解種族也。各成界限。不相雜亂之意。惟依十八種族為正。又釋為因。不與破意相關。蓋惟破其界限融歸一性。非破其能生諸法。故不用之。 卯二別破。分六。辰一眼色識界。分四。巳一標舉三界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如汝所明者。吳興謂就小乘所解因緣生法而破之是也。彼所謂眼根色塵。內外相對。於其中間生於眼識。內外中間。故成三界矣。下皆倣此。 巳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三惟徵詰於識。準前弓喻。從要而破可知也。又如三家比鄰而住。徹其中家左右界牆。則三家界限俱不成矣。承上生於眼識徵起。二為字。當作名字訓之。良以根塵各有別名。而識則無之。若不係以根塵。無所分別。然係根義多。而於自在位不濫。故諸經多係於根。今依權小。根塵皆生乎識。則應二係不定。故佛雙舉詰之。如云。汝謂眼色生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名界。而謂之眼識界乎。為復因色所生。以色名界。而謂之色識界乎。觀後結處。前三係塵。後三係根。蓋可見矣。後皆準此。 巳三分合難破。又三。午一破因眼生。又二。未一無塵廢識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   無塵不用識也。 未二無表非界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單根不立界也。蓋根塵相對。表示內外。然後識界立於中間。今無塵單根。而根之自體又無青等。則是但惟一體。無復內外以表示。將以何為中間而立於識界乎。 午二破因色生。此科文法如繩床腳。十字交叉。兩頭互倒。故俗呼為交床。本意元是變與不變皆應不識空。皆應不立界。而交錯成文。乃前以從變而不識空。而後以不變為不識空。前以不變為不立界。而後以從變為不立界。文極巧矣。就分為四。未一從變不識空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虛空性。 未二不變不成界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言若諸色遷變。已歸滅盡。而汝識又識其色相遷變。則是汝識不隨色遷滅矣。下乃結成破意云。色滅而汝識不遷。是識獨存。無復對待。更與何法分限而立其界乎。 未三從變不成界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   此言非但不遷無以立界。縱從其遷變。則應已歸變滅。而並其界相皆無矣。從何立界乎。 未四不變不識空 不變則恒。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此言非但變滅不能識空。縱使不變。即成恒性。既從色生。則應惟恒識色。不復識空之所在矣。 午三破共相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合離二句。前句上合字。與後句上離字。皆屬根塵。前句下離字。與後句下合字。皆屬於識。合則中離者。言此根塵若合一處。其間自無空隙容識。而中界之識。即應離而在旁。何成中界。又此根塵若離在兩處。則所生之識。亦當分在兩處。而與之各合。即環師所謂半合根。半合境。亦不得為中界。末二句。謂兩合則雜。中離則亂。故曰體性雜亂。何能成中界乎。 巳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可分前半至三處都無作結相之妄。分後半至科盡作歸性之真。三處都無者。言所生眼識既不成界。能生眼色何得成緣。良以中界既無。內外叵得。所謂為緣生識。不過順世權立。都無實義矣。色界者。色識界也。此係塵以為別名。而又略一識字。後二科倣此。言此三界約相全妄約性全真。本惟為一非因緣非自然之性而已。豈有三相可得哉。下五科倣此。眼色識三界已竟。 辰二耳聲識界。分四。巳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 巳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巳三分合難破。此下諸界不同。前界但惟破識無生。今雖亦約於識。卻乃專破根塵了不可得。後方結言無可立界。平破之旨。於此益明。下皆放此。分三。午一破因耳生。分三。未一約勝義根破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   勝義根者。清淨八法所成。許具聞義。又聖人所見之境。肉眼不見也。長水曰。若無前境。根自無知。若實無知。更有何識。 未二約浮塵根破。浮塵根者。即肉耳也。麤浮八法所成。本無聞義。二根科名。並依長水。又分為二。申一離塵無聞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   取耳聞者。即取肉耳能聞也。末二句破意且同上科。 申二徒肉非界 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   云何者。有況又意。雜色觸者。於浮根四塵略舉其二。謂色可見。觸可執捉。有形之物。若徒取此。無情所攝。非心識倫也。云何立識界乎。 未三約二根結破 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言識於二根。畢竟從誰立界乎。破因耳生已竟。 午二破因聲生。又二。未一約根塵雙失破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長水曰。聲能生識。何假於聞。若無有聞。聲亦不有。 未二約根塵雙存破。又分三。申一證成聞識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聞識。   首句牒定也。許聲二句。言兼許有聞也。意欲救前所破。末句仍以破之。言識因聲生。即當與聲為一。則聞聲時。豈免聞識之過。 申二兩途俱非 不聞非界。聞則同聲。   非界者。聲非生識之界也。同聲易知。雖顯雙非。意猶明其必至聞識。 申三躡成無知 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躡上聞識遂成無知之過也。言識不同聲。方可分別於聲。今已被聞。即同於無知之聲境。復有誰來知此聞識乎。末二句。結破遂墮於無情之過也。 午三破共相生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言若謂根塵共生。則不應聲聞交雜以成中界。蓋既曰交雜。即不成中矣。下言必有中位。方分內外。今無中界。何分內外界乎。 巳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後準上。耳聲識三界已竟。 辰三鼻香識界。又分四。巳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 巳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準上。 巳三分合難破。分三。午一破因鼻生。分三。未一雙詰二根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齅知動搖之性。 未二約浮塵根破。三。申一先轉其體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   謂鼻根轉為身根。鼻知轉為觸塵也。 申二次失其名 名身非鼻。名觸即塵。   雙表無鼻名也。謂名身。則是身名。非鼻名。名觸。則即塵名。非鼻名。 申三躡破非界 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未三約勝義根破。二。申一總詰知性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 申二詳分難破。又三。酉一非肉知 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即同上之身知即觸。 酉二非空知。又分二。戌一轉知屬空而廢肉 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   空指鼻孔。肉指鼻頭。此科方墮鼻肉不覺之過。 戌二攬空為自而廢身 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蓋由鼻孔之空既有知性。則一切虛空皆應是汝。又鼻上之肉既無知性。則汝徧身之肉皆應非知。下躡此二意。遂成無在之過。蓋約空是汝。則虛空無在。而汝亦應無在。約身無知。則縱身有在。而亦應不覺其在於何處也。 酉三非香知。不可濫下香生之文。此因破鼻生識界。而遂追究取何為鼻。既破浮塵。復究勝義之知依何為體。由是破肉與空。而遂及於香。是蓋破香具鼻根之知。非同下之破香生識也。又分為二。戌一轉自成他謬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預。干也。言既轉將自知。成他香知。彼自有知。何干於汝乎。 戌二攬他為自謬。謂攬外香塵為己鼻生也。又二。亥一縱外成內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栴檀木。   暫縱外塵為內根生。 亥二氣鼻從破。二。木一從氣破鼻。從氣之二。破鼻之一也。又三。火一離氣鼻 二物不來。汝自齅鼻為香為臭。 火二必不兼聞 臭則非香。香則非臭。   言若汝鼻本惟是臭。必不兼聞於香。是香反此。 火三兼聞墮二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此因謬執香臭俱生於鼻。故作此破也。言若雙生香臭須當雙具二鼻也。此二鼻非指肉鼻。即指勝義靈知。故下躡二鼻便索二身。 木二從鼻破氣。從鼻之一。破氣之二也。又分二。火一因根合塵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   言氣既鼻生。而鼻又惟一。所生香臭。即當渾一無分。 火二合塵廢界 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首二句。牒合香臭而互奪也。末二句。有兩說結破一說。因互奪而至俱無。如是則根知尚自無體。識界從誰立乎。又說。兩氣互同。無一定之分辨。何所了別而立識界乎。並通。 午二破因香生。分三。未一成不知香。又二。申一縱成香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 申二以喻難法 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見因眼有。既不見眼。識因香有。應不知香。 未二兩途俱非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   溫陵曰。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識。皆不可也。 未三二界俱破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因界。即指識界。以界具因義故也。承上言若不知香。豈但非識而已哉。將必并香識二界俱不成立矣。何以故。蓋香非云云。香非知有者。香不由識而顯也。據此即應香界不成。以香必假知而顯。離知豈得自成乎。識不知香者。識不緣香而發也。據此即應識界不立。以識必托香而立。無香豈得自立乎。仍總結云。亡識壞界。其過無窮。豈可謂識因香生乎。 午三破共相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虛妄。   據上所破。則中間識界既以叵得。而內外根塵亦復不成。夫內外不成。則能共生者無實。中界不立。則所共生者非真。聞之識豈不畢竟虛妄哉。 巳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鼻香識三界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四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五       經文卷三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辰四舌味識界。分四。巳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 巳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巳三分文難破。分四。午一破舌生。分二。未一根轉塵亡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   前四味可知。後三味同一辣味。都無有味者。約上識因舌生。則是不假外之味塵。而舌之體上。自能分別成味。故云爾也。 未二教嘗難破。二。申一教自嘗舌 汝自嘗舌。為甜為苦。   躡上舌自有味而成難也。 申二兩途俱非。又分二。酉一舌苦誰嘗 若舌性苦。誰來嘗舌。舌不自嘗。孰為知覺。   若舌性苦者。舉一味以為例也。誰來嘗舌者。先反問也。下二句申正義也。孰為知覺者。言舌既不自嘗其舌。孰從而知覺其為苦乎。 酉二非苦何界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言舌性若本自非苦。則諸味皆自不生於舌。無可了別。云何立識界乎。破舌生已竟。 午二破味生。又復分為二。未一不成知味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嘗。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識自為味者。識即是味也。味不自知。同於舌不自嘗。遂結無知。 未二更成相壞。又三。申一以多壞一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以味之多。壞識之一也。謂能生之味本是多體。則所生之識亦應非一。如母多子亦應多也。 申二以一壞多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   以識之一。壞味之多也。謂所生之識本惟一體。而能生之味亦應非多。如子一母亦應一也。吳興曰。鹹淡甘辛。略舉四味。和合者。眾味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變異者。燒煮異本也。予謂變異者。正是醞釀酒醋之類。而燒煮猶次之矣。 申三躡失名義 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躡無分別遂失識名。以識正惟分別是其義也。 午三破空生 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按前雙徵。不合有此科。且諸界皆無。屬之味生。又頗無意味。疑若衍文。殊未敢定。然佛語自在。依孤山意。另開一科無傷。 午四破共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元無自性者。言合而為一。無兩開各自之性也。云何界生者。言根塵既已合一。尚無自性。豈有中間空隙以容識界之生乎。孤山曰。初因舌。破自生。二因味。破他生。三空不生。破無因生。四和合。破共生。此意亦好。別界不全。又當知彼是般若密意。但破四生妄計。以顯諸法無生而已。此更直指一性。以顯諸計皆妄。方為真了義也。 巳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識界也。此與下二科皆係根以為別名。餘并準上。舌味識三界已竟。 辰五身觸識界。分四。巳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 巳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巳三分合難破。又分為三。午一破因身生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溫陵曰。覺觀。即身識。而以合離二境為緣。若無緣則無識矣。 午二破因觸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躡無身而決其必不知合離矣。 午三破共相生。三。未一標定合顯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物不觸知者。徒物不能自觸而知也。身知有觸者。必因合身方知有觸也。先以標定觸知必因身合而顯。所以張下正破之本矣。 未二正破共生。又分為三。申一所生無兼相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   科云所生者。即識也。無兼相者。無雙兼根塵之相也。首二句約雙即。破其不得為共生也。二知字。即承用上科合顯之知也。承上如云。身觸合處。其知性固歷然而顯。若即因此而計其共生。則當審此知性知身乎知觸乎。若言知身。則此知即是觸知。何以故。觸者。身之對也。此之知性必與觸一。而後可對知於身也。知觸即身。反此翻之。末當結云。此但屬於一邊。何以為共生乎。當記二即字。乃是知即觸知即身。不可誤作身即觸觸即身也。次二句雙非。破其不得為共生也。如云。此知也。既單屬觸。便不得兼屬於身。故曰即觸非身。既單屬身。便不得兼屬於觸。故曰即身非觸。末當結云。竟不得兼於二邊。何以為共生乎。亦但記二非字。乃是知非身知非觸。不可誤作觸非身身非觸也。 申二能生無對相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虛空等相。   科云能生。謂身根觸塵。無對相者。無對立內外之二相也。首二句標定。下四句釋成標中之義。合身離身。皆以觸言。前二句。謂觸與身合。即成一體。不可復分。後二句。謂觸與身離。即與虛空同相。等。即同也。此蓋言其並上一體亦無也。夫合離皆無二相。意蓋顯其二相尚無處所。何得為能共生識之本乎。 申三能所互不成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   前二句。因能生根塵不成。致所生之識不成。後二句。因所生之識不成。致能生根塵不成。中與內外。亦同上解。但顛倒其義。故曰互不成也。正破共生已竟。 未三總以結破 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此方顯結不能共生也。言三皆無位。界無從立。何有共生之理。 巳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身觸識三界已竟。 辰六意法識界。分為四。巳一標舉三界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 巳二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巳三分合難破。分二。午一破因意生。二。未一根塵存亡破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於汝下三句。塵存則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法塵。而後顯意根之相。若無下二句。塵亡則意亡也。若無前所思之法塵。意根亦無所生矣。末二句躡之。正破意之生識也。離緣者。離法塵也。無形者。意根無形也。言離法則意根無形。若是則根塵悉泯。識將焉用哉。此與前耳聲識界中約勝義科其意全同。 未二根識同異破。又分三。申一雙審同異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   管見意好。詳經意。本是單舉首句。對下二句為論。故首句作識。而下二句同作根。於理為順。蓋正取思量為意根。而略帶八識了別之性也。故兼者即帶也。重輕之分允當矣。 申二別為致詰。又分二。酉一詰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識若同意。則與意無別。無復能所。云何是意所生乎。 酉二詰異意。又二。戌一正破異意 異意不同。應無所識。   知性具於意根。識既與根別異。即當墮於無情。故曰應無所識。 戌二兩途俱非 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   言異意無知即與意為非類。云何名為意生之識。異意有知即為二體。兩不相干。云何名為生識之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別為致詰已竟。 申三雙承結破 惟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根識莫辨其為一為二。憑何立識界乎。 午二破因法生。又三。未一外不涉內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首句標定。此法字。猶指內對法塵。向下即歷舉外之實法。但對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攝。此科先表外之實體。決不入於意根之中。 未二內無自體。又三。申一牒標令觀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   此中三法字。皆指內對法塵也。首二句。牒標也。次二句。令觀也。何狀者。詰其有何自體可得乎。 申二離外無體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色空等。猶指外塵。缺略甜淡。惟生滅二字方是法塵。以此結後者。言離此諸外塵生滅影子。欲別有實體。超前諸相而獨存。不可得也。越者。超於外也。 申三決託外影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   言生。則是色空諸法之影子生。離彼諸相。決不更有實生之體。滅亦如是。 未三躡意結破 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承上言。外之實法既不入於內。而內又無自體之實法。則法塵畢竟虛妄。則師云。所因者。即法塵也。所因之法自無實狀。則因之生識復作何狀耶。狀不有。則界亦亡矣。此闕根境合辨之科。愚謂。意法本自無相。非同前五根塵有實性境。況分破中。又極明其虛無。故無復共生之相可破。非闕文也。 巳四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會通四科即性常住已竟。此科可為理事無礙法界之由致。雖不全具彼之諸門。但悟此而自可達彼諸門之義。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於事相而全不見理。權教隔乎事理而兩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無礙法界。今經且將事相一一融歸於理。即彼十門中全事皆理門也。既達諸事即理。則眾妙之門。自相次而洞開矣。非彼由致而何哉。 子三圓彰七大即性周徧。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廣。必勝前科。實多不能較其所以勝。舊註謂前近取身。後遠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後融萬法。皆非也。良以前四科除六入。餘皆如來對機各立。一一皆該內外盡萬法。如五陰中。色攝十一。謂五根六塵。五根即同見大。六塵即前五大。而後四陰即識大。以此類推處界。更顯然該於七大。若惟執此較量前後。攝法全同。曾無優劣。何有四科專於內而七大專於外耶。前淺後深之故元不係此。請申正義。當知四科即七大中別相。七大即四科上總相。法本無殊。但四科方談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嘗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燒林野。至後七大。方談其一一皆周法界。故總名為大。如方說出諸火每一星皆有洞燒之極量也。蓋前顯法法當體真常。後乃顯法法圓融周徧矣。豈離前法而別有哉。此固淺深之正義也。分二科。丑一阿難轉疑雙非。又分二。寅一執權疑實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如來二句。舉昔所立一大宗名也。蓋佛初立教。以和合因緣為宗。同條而共貫。故統言之。益以符前旨趣相關也。一切下四句。撮略一宗之大義也。一切世間謂一者根身。即眾生情世間也。二者器界。即無情器世間也。皆各具多種變化。四大。謂地火水風。諸經中但談四大。發明。猶言出現也。夫阿難攝前四科起疑。而總陳四大。足顯大之為名。但是四科總相。非有別法。不然。前未顯排四大。今何舉之為疑乎。齊此是執昔權義。云何下。疑今教也。撥毀曰排。斥逐曰擯。詞雖似平。而意獨疑其排擯因緣。如曰。排擯自然則無可疑。今何並因緣而二俱排擯乎。意怪大違自教之宗也。斯義。即排擯旨趣。屬。收也。歸也。言此雙非之旨。畢竟為何等教法中所收屬耶。 寅二請佛開示 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中道。則不滯二邊。了義。則顯明究竟。戲論反此。謂偏枯不中。覆密有餘之說也。夫萬法因緣而有生。正屬有門戲論。權應初心之言。而阿難反執之為了義。今經剖相出性。而斯妙性不滯於有為。故非因緣。不墮於無為。故非自然。正中道了義。而阿難見其一切排擯。反疑為偏空戲論。此固常情迷惑顛倒溺有怖空之故習。故佛於下文深責之。問。佛於示見處。已將因緣和合等破盡。何阿難今又疑之。答。前約見性而論。故阿難但領性體非因緣等。而諸法因緣之執如故焉。今聞陰入處界悉非因緣和合。是以又起斯疑也。蓋前疑一性而此疑萬相耳。善須辨之。 丑二佛與進示圓旨。分三。寅一責迷許說。二。卯一責迷。又二。辰一明應求施教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言昔因緣之教。但為欣取小乘者說。今因汝厭離小乘。希冀菩提。故說第一義諦。是知排擯因緣等正棄戲論而示了義也。求菩提者。自婬室歸來。即求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等。然求佛果即是厭小乘也。 辰二責取捨昏。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此法喻互有影略。蓋阿難本有二失。一於舊聞而不能頓捨。二昏於今教而不能識取。今乃於法中獨責於舊聞。於喻中獨責昏於今教。若全二意。應云。汝方厭權乘而求正覺。我正擯戲論而談了義。汝即當盡捐因緣之舊聞。而欣領超情之了義可也。何乃纏繞舊聞而昏疑了義。如人說藥。實未親採。誤執假藥。而真藥現前反疑棄之。豈不甚可愍哉。 卯二許說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   初。正被當機也。亦令下。普被未來也。大揀於小。實揀於權。實相者。終實教中皆取為體。未可偏目無相。三如來藏渾然畢具。方始相應。經自佛與阿難釋迷悶。即責其不達實相。今七大科中又復標許。則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實相。在六根。剋體所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當體所本如來藏心。以至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方是一切法真實之相。如是知者。即為通達實相矣。 寅二阿難佇聽 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寅三正與開示。分二。卯一總喻性相。此中所用。即比量中同異二喻。同喻者。與法相類。正明於法也。異喻者。與法相反。反顯於法也。今經異喻居先。而同喻居後。至下分科自見。又三。辰一牒取前語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辰二異喻別明。又二。巳一明非不和合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虛空。不和諸色。   和合與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論。諸大即相也。諸大之性即如來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雜和者。言性應不能隨緣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反顯。意則正明性能隨緣而成相。永異虛空之頑斷。故非不和合也。問。阿難惟執和合。佛何並不和合而兼破乎。答。二計相待。若不兼破。則破和合之後。阿難必又以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轉計也。 巳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首句標定也。同於變化者。言與相同遷也。始終與生滅稍不同。始終者。細相也。生滅者。大分也。故生滅各有始終。如生為住始。住為生終。異為滅始。滅為異終。始終相成者。謂因始有終。因終復始也。生滅相續者。謂生而接至於滅。滅而復繼以生也。又生滅兼乎無情。生死局於有識。生死死生者。順次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間隔而論也。如云。今生之於來生。前死之於後死也。又或如轉蛻業化。則生而復生。故曰生生。如中陰命終。則死而復死。故曰死死。如旋二句。言性無不變之體。常隨相遷。竟不能復於無始終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顯也。意則正明相實不能變性。不同火輪之不息。故非是和合也。問。今何現成輪轉。答。月岸不移。雲舟見動。若果真動。豈能悟之而頓息乎。異喻別明已竟。 辰三同喻總明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為異喻。此言性相惟同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隨緣不變二義而已。此緣更用同喻。翻前異喻。故重呼阿難以起之。言性雖一味。能隨緣而成相。既不如虛空之一於不和。當如何等乎。當如水能成冰。蓋水雖一體。自能結之成冰。無所和合。而能現和合之相。豈可謂之一定屬於非和合乎。相雖萬殊。能融而歸性。既不如火輪之不息。當如何等乎。當如冰還成水。蓋水雖凝結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終無變遷。豈可謂之一定屬於和合乎。還字當玩。足顯不變。正因不變故還為水。正於還為水處見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則變矣。如青黃和合即變為綠。豈能還為青黃乎。總立量云。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為宗。隨緣不變故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異喻如虛空火輪。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當知阿難惟問四大之相。而佛則雙約性相答之。良以權教所談。雖依性說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難久習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計展轉不能忘也。今佛與之洗前舊見。故性相雙舉。而仍以性融相。蓋必相得性融。始可以雙祛二計也。且說四科時。實即一一與之融相歸性。阿難領之未徹。故重申而極顯之。總喻性相已竟。 卯二別詳七大。就分為七科。辰一地大。又三。巳一標性約析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空性。   首句標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體也。鄰虛者。與空為鄰也。至者。自麤相七分而析。展轉至鄰虛也。次三句。言此鄰虛者。乃析彼極微色邊際相為七分。以成此鄰虛之名也。極微色邊際相。作一句讀之。言此極微乃色法之邊際。過此將無色相。可謂極微矣。然取一極微。又析七分。方成鄰虛。則微之又微。極之更極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於空矣。 巳二就析詳辯。又分二。午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計。大似愚者見空花滅於虛空。遂計空中出花。大抵不達萬相真源出於藏心者。未有能出此計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計無異。與此方太虛凝結成形者。皆相似也。 午二總牒起而詳推破。又二。未一標牒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牒定原問。欲舉鄰虛而拶成和空之謬。令其無遁辭也。 未二詳破。又為三。申一約空無數量破 汝且觀此一鄰虛塵。用幾虛空和合而有。不應鄰虛合成鄰虛。   破意全在用幾虛空一句。蓋和合須有數量。或二或三。和合為一。故難云用幾云云。末二句。遮轉救也。設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謂合空以成色相。故此遮云不應云云。良以諸餘麤色。若言是彼細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鄰虛。向下更無細者。唯有虛空。故須合空。若不合空。豈是鄰虛合成鄰虛耶。設許合成。當有三謬。一者合自成自謬。蓋唯合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謬。蓋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細成細謬。蓋唯有合細成麤者。未有合細成細者也。是則若執諸相和合。須此鄰虛亦是和合。若此鄰虛既是和合。須是和空而成。蓋令其無遁詞也。 申二約色不成空破。此以對待例顯其謬也。蓋阿難所執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應皆是和合。故此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顯色非和合也。又二。酉一故難成空之謬 又鄰虛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虛空。   言色之邊際鄰於空。既須合空而成色。空之邊際鄰於色。亦須合色而成空。蓋是順彼所執以為難也。然空者下。有缺當補云。當知色相出生虛空。卻接以末二句讀之。後仍有反難救詞當申。救云。既言析入何又詰其合成。而阿難不敢如是難者。以析色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諸相和合。是今阿難之自語。故今順彼自語。違彼自教。正以顯彼自語與自教互違。乃墮宗九過中之二過也。是以佛雖故違縱難。而阿難亦不能施辨。何以故。順析入而非和合。則違今自語。依和合而違析入。則背昔自宗。兩處負墮。故默然而不敢辯。此意妙甚。 酉二例明成色之謬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若空合時。合空非色。   此申正義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蓋以上二句例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不可為色矣。可見上科但是故難。意在此科相例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已竟。 申三約空無合義破 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縱。下句奪也。色猶可析者。猶可析而歸空也。然猶可亦是權許之辭。其實析色但自析色。虛空實非析色而成。空云何合者。言空決無合義也。虛空略有四義不可言合。一無形礙。二無數量。三無邊際。四無變動。據此四義。云何可合乎。後當翻轉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則知鄰虛非和合而成。鄰虛既非和合。則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計豈實義耶。是則阿難惟據麤相。如來究至細塵。良以既執諸相和合。須以至細之塵為元始也。然細塵與空為鄰。必至合空之謬。故惟明一空不可合。則和合之計。自可翻轉而破盡矣。妙甚妙甚。 巳三結顯斥執。分二。午一結顯。又分為二科。未一全體圓融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此科與陰等俱稱如來藏。理無不融。而義有差別。中之一字。意味即殊。當以喻明。如大富長者。藏中寶物無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寶。廣列堂閣之間。然但千萬分中之一分而已。深藏而未發現者。實無邊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閣之寶。說其皆是藏中之物。今此七大。如說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發現者。一一充滿。但隨時處應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此已發未發較其淺深。當立見也。汝元不知者。意貫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離過。四元具。五滿。如來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大之源委。本是如來藏中之物。方乃妄謂從空出色。謬起和合之計。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句。明相融也。權外多計性為空理。而不知內有空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變地為色有三義。一者標本示廣。蓋地為諸色之本。而所該攝甚廣。無情則金木瓦石等。有情則毛膚骨肉等。皆地也。故色所攝法。地當十之七八。二者義具揀異。蓋色有顏色形質堅礙三義。而各有滿分少分。顏色。以黑白可別為滿分。形質。以當體可捉為滿分。堅礙。以體不相入為滿分。故水於礙義不滿。火於質礙俱不滿。風於色質全缺。而礙亦不滿。惟地大三義具滿。故易名為色。揀異彼三缺而不滿也。三者示同諸經。蓋凡般若等諸經。舉法與空相融者。皆色法為首。以等八十餘科。今實示同彼意。故易以色名也。性則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則言其非俗。亦即體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即真體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體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辭。真空性空直目性體之意。顛倒言之。又以總成融即矣。此以性真二字無別。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應有四句。如云。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全。經以義該文簡。故影互之。問。此與般若等尋常所談。色即空空即色為同否耶。曰。實大不同。蓋般若等。惟據目前所對已發現諸相。而言其即空即色等意。今此不對目前諸相。惟深談如來藏中渾涵未發。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後經所謂先非水火。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揀於實等諸色。實顯異於事相俗諦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揀於斷等諸空。實顯異於事相真諦中即色之空也。舊以體用真俗理事並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但全體。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詳之。清淨二字。見離過也。良以色尚檢於般若即空之色。豈墮凡夫之染色。空尚檢於般若即色之空。豈墮二乘之滯空。自來離過絕非。二清淨中屬自性清淨也。本然二字。表元具也。如來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謂悉天真之本具。非緣起之新成。此句揀於權教菩薩修成之惑也。周徧一句。示匝滿也。極於無外曰周。周。即匝也。貫於無內曰徧。徧。即滿也。前雖以寶藏為喻。非世間之寶藏可比。良以世間寶藏。若眾寶具全。決不能一一匝滿。若一寶匝滿。決不能種種具全。此則二義皆不為礙。故每舉一大。即周匝徧滿於法界。而互不相礙也。法界者。法有軌持二義。界有性分二義。軌即隨緣。持即不變。性即體空。分即成事。總則統於一真。別則開為多種。今此法界合一真。則無容別議。望多種。則正周徧於理法界。冥周徧於一切法界耳。以一切離一真悉不可得矣。由是冥中總統之故。方能隨應循發。無不足也。 未二大用無限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此約其本具妙用。能隨能應。不與循業相同。舊於此二句仍連循業發現通為一氣。及詳下諸大。實從隨心應量處斷之。因得其分屬之本意。請詳下解。眾生。攝盡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勝有劣。量。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麤少之色者。固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其量也。若能以勝心大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廣妙之色者。亦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其量也。世出世間。有為無為。亦復如是。通上科論之。則上科是性。是體。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釋者非也。且既從性起相。便知全相即性。體用等亦復如是。所以說地大即藏中之性也。又當知陰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後結顯性真。故以破相之義。猶半同於空宗。今此七大。乃窮自性海淵涵。流出諸法。故純標性真。杳無虛妄字面。誠法性宗之獨談。非惟迥超般若。而亦大異於前文也。結顯一科已竟。 午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方約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先問云。體既本然周徧。而用又隨心應量。則稱體作用。無不自在。何必循業乎。答。正由無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自在。豈惟迷位必循染業而後能發。縱是悟人。亦須循淨業而後能現。是故此之四字。雙具兩種不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間一切淨妙之色。若不循彼種種淨業。雖欲發現不可得也。二者三塗四惡一切苦穢之色。若不戒彼種種染業。雖欲不發現不可得也。蓋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業則不得發現。兼表循業則不得不發現。而二俱無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分屬下文。良以業之起也。似有由籍。故世間淺智眾生。執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為因緣性。曾不達圓融不變之體。周徧法界。何所藉於因緣。業之成也。似難改移。故世間無智眾生。執此難改之現量。而遂惑為自然性。曾不達無限隨緣之用。隨心應量。何得泥於自然。是皆為一循業之所惑耳。向使只隨心應量而不必循業。則眾生皆應達唯心之旨。而不至種種惑矣。問。悟人既須循業。佛循業否。答。佛在因位循之。卻即菩薩因滿果發之後。但惟隨心。尚無量之可應。何有業之可循。惟除示現。無實業也。故知稱體作用。無不自在。惟佛能之。問。現見菩薩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薩修行未畢。正由循業所發。故今非揀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揀其非是不循業耳。然惟圓實菩薩。所循大自在業所發十玄妙色。與果人敵體相似焉。問。何為大自在業。答。應即華嚴十玄妙觀。及本經耳門三昧是也。又所應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業。即修行也。若惟務修行而不求圓解。則三祇六度。終無實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專務多聞而不策圓修。則恒沙妙理。祇益戲論。正以業不循而果終不發也。以此而知圓解圓修不可不相應矣。識心。即六識也。辨析不混曰分別。詳細較量曰計度。即徧計執也。但。徒也。徒有言說。即情有也。都無實義者。即理無也。此則和合即兼於因緣中。不和合即兼於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說者。推類廣指之詞。如和合。及諸重疊是非之計。皆在其中。二釋俱通。夫不知體用及惑執二計。阿難與世間義應互該。影略而已。此全科意。後皆準之。地大已竟。 辰二火大。分三。巳一標性約求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無我者。溫陵所謂火無體寓物成形是也。故執火者須憑柴等。離柴等則無當體可捉也。檇李曰。陽燧者。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物則影倒。向日則火出。淮南子曰。陽燧。火方諸也。論衡曰於五月丙午日。銷鍊五方石。圓如鏡。中央窪。予亦曾見。映日光影。注處即燒。然水晶珠注燒全同也。 巳二就求詳辯。分四。午一舉例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姓。   此舉和合之例。亦異喻也。意顯下火大不同此例也。此之破法蓋約分開之相以破和合之計。蓋必有分開之相以為和合之本。然後方同和合。故舉一眾和合而分開各有氏族以為定例。至下開合二科。而火無生處。足顯和合之計為妄矣。婆羅門。此云淨裔。溫陵曰。優樓頻螺。此云木瓜林。迦葉波。此云大龜氏。瞿曇。此云日種。後代改姓釋迦耳。 午二牒定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午三標徵 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鏡中而出。為從艾出。為於日來。   彼手下。標也。此火下。徵也。 午四逐破。分二。未一開破例審。又分二。申一開破。又三。酉一破從日生 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自能二句。猶是牒定之辭。來處二句。方是破意。言燒林何異燒艾也。 酉二破從鏡生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於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鏡何一句。破也。紆。屈也。紆汝三句。證也。 酉三破從艾生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申二例審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   例審者。比例而審其所從來也。鏡因三句。取例也。火從二句。審之也。此審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蓋上科三處無生。已顯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生。而此之例審。又言況彼三物各有從來。而此火何所從來。既無從來。其何以為和合之本乎。足見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謂彼三各有來處。而此火何獨無所從來乎。欲人審其來源也。開破例審一科已竟。 未二合破直審。又二。申一合破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   上言無從生之處。但顯無和合之本。此則正明無和合之實也。言凡謂之和合者。須同一處交雜。安有懸遠相隔而為和合者哉。缺艾。語略耳。艾亦同鏡。與日遠也。 申二直審 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此之直審。與前例審不同。彼云從何歷此者。疑問令人審識之辭。此云不應無從者。決定斷其本有之謂也。一疑一決。所以不同。文雖寄於合破科中。而意仍雙承上文云。開之既無從生之處。合之又無和合之相。此火豈無所從來而自有乎。躍然而未說破。到下文方說破也。又開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共生。不無因生。文雖似而旨各別。彼因人執萬法有生。故詳破生相。顯其無生而已。此因昧法真源。而妄謂出於和合。故隨破隨審。令其悟真本源也。就求詳辯已竟。 巳三結顯斥執。又二。午一結顯。又分二。未一全體圓融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準上。 未二大用無限。又二。申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準上。 申二驗其無限 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徧法界執。滿世間起。起徧世間。寧有方所。   蓋就上求火之事以推開徵驗。可見隨心應量無有限極也。此取凡夫現境尚無限極。聖人分上愈可知矣。結顯已竟。 午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準上。火大已竟。 辰三水大。分三。巳一標性約求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羅仙。及鉢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無。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概如此。迦毗羅。此云青色。斫迦羅。此云鴛鴦。鉢頭摩。訶薩多未詳。溫陵曰。四皆外道。善幻術者也。其曰求太陰精及承月中水者。順諸師計從月出也。十五夜為望。望前為白月。望後為黑月。月當正午。光皎如晝。故稱為晝。方諸。陰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誘註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熱向月。則水生也。而經文明白言珠。況珠亦蛤出。以珠取水。應亦拭熱矣。 巳二就求詳辯。又為二。午一徵起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午二逐破。又分為二。未一開破例審。又二。申一開破。又三。酉一破從月生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經。臨也。即照臨之謂也。遠方者。言珠比所經林木尚為隔遠。又如月當正南。則自珠以南之林木。皆是所經近處。或珠在平地。則高阜以上之林木皆是所經近處。此是以遠證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則是流與不流皆不當理矣。 酉二破從珠生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酉三破從空生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申二例審 汝更諦觀。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   除空添盤者。以空無從來。不可取例。盤無與水。人不疑生。故兩科互為去取也。開破例審已竟。 未二合破直審。又分二。申一合破 月珠相遠。非和非合。 申二直審 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準上可知。就求詳辯已竟。 巳三結顯斥執。分二。午一結顯。又二。未一全體圓融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義皆準上。 未二大用無限。又二。申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申二驗其無限 一處執珠。一處水出。徧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 午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準上。水大已竟。 辰四風大。分三。巳一標性約拂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風之動靜不常。人所易見。當不止於垂衣拂衣。但約衣發辯而已。僧伽黎。此云大衣。 巳二就拂詳辯。又二。午一徵起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虛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壞色。若從義而翻。則離塵出世等種種多譯。茲不繁引。 午二逐破。又二。未一開破例審。又二。申一開破。又為三。酉一破從衣生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風。風性不住。故應離體。我今六句令傍觀察審也。 酉二破從空生 若生虛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空性常住。風應常生。若無風時。虛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若有生滅。不名虛空。名為虛空。云何風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義。汝衣二句。不應藉緣破也。言既云空生。即當自生。何假衣動為緣乎。空性六句。體性相異破也。言空以常住為體性。風以生滅為體性。故首二句以風從空。則應同常。次二句以空從風。則應同滅。今皆不然。可見體性畢竟異矣。末二句申滅空之謬。以足空之無滅而已。若有四句。名實相乖破也。言義須與名相應。名須與體相當。今約無情。則生滅乃有形質之義。虛空乃無形質之名。故曰若有生滅。則非虛空。見名義不相應也。又虛空表以無物為體。風出則是有物非虛。故曰名為虛空。云何風出。見名體不相當也。 酉三破從面生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時。而又倒拂於彼。不拂於汝也。蓋出於彼面而又拂彼面。故曰倒拂也。 申二例審 汝審諦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虛空二句。非取從來之例。卻即是風空性隔之意。亦現前可別之相。不宜泥也。 未二合破直審。又二。申一合破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風與空性體乖隔。而說非和非合。與前二大稍異。良以風從空生。人所常執。故多破空生。如此方言虛能生風。其見一也。佛語隨宜無定耳。 申二直審 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準上。就拂詳辯已竟。 巳三結顯斥執。又分二。午一結顯。又為二。未一全體圓融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未二大用無限。又曲分為二科。申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申二驗其無限 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徧法界拂。滿國土生。周徧世間。寧有方所。 午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準上。風大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五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六       經文卷三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辰五空大。分四。巳一標性約鑿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虛空淺深。隨出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無形表。對色方顯。唯識謂之空一顯色。不必局於鑿土方顯。溫陵曰。西天貴賤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剎帝利。王族也。婆羅門。淨志也。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白其操也。毗舍。商賈也。首陀。農夫也。是為四姓。頗羅墮。利根也。旃陀羅。魁膾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義集云。旃陀羅。此云屠者。屠殺人畜者也。西天婬殺同賤。殺者猶目為惡人。國法令其搖鈴執幟。警人異路。不與良民同行。故亦翻嚴幟也。 巳二就鑿詳辯。又二。午一徵起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午二逐破。又二。未一開破例審。又二。申一開破。又曲分三。酉一依無因破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惟見大地。迥無通達。   迥。遠貌。謂極目而視也。言未鑿無空。明因鑿有。何成無因耶。 酉二依出土破。又為二。戌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   既未鑿之先。原不見空。則必謂出土而後成空。故此即約出土而難也。意謂既言空因土出而後有。須土先出而空後入。如開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則土出時。應見空入。然土出可見。空入何相。故曰若土云云。言既無空入之相。則計因土出而有空者。妄情而已也。 戌二破無出入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防轉計也。仍承上難。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即約空無出入以難也。意謂既言空無出入。則土未出時。應即有空。而空土一體不分。故曰則應空土元無異因也。一體遂成同出之謬。故難曰無異云云。 酉三依鑿以破。又為二。戌一破因鑿以出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意謂既言空獨因鑿。不因出土。即應惟以鑿空。何必鑿土。故曰則鑿出空。應非出土。 戌二破不因鑿出 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意謂若言空非因鑿。與鑿無干。鑿應惟出於土。應不見空。今何隨鑿隨見虛空。開破已竟。 申二例審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   疊言審諦。令極詳察也。隨方運轉。選地施功也。土因地移者。土從地中移出也。無因非是實法。故不取例從來。 未二合破直審。又二。申一合破 鑿空虛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   意言鑿須鑿實。空乃是虛。前風空。言其性乖。此鑿空。謂其用背皆不成和合相生之義矣。 申二直審 不應虛空無從自出。   準上。就鑿詳辯已竟。 巳三合會警悟。吳興曰。四大後。所以點空均名五大者。蓋諸經常談。惟四而已。此既異彼。故特言之。下根識中。其例亦爾。此解全得此科之來意也。又二。午一融性合會 若此虛空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融性。謂融結空性。合會謂會同四大。首三句。結空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審說下。圓周徧三字。重一圓字。良以尋常論空。亦言周徧。然有色法礙處。即不圓滿。是言周徧而非圓周徧也。今言空性圓滿。色不為礙。故曰圓周徧矣。此句結其即是性真也。不動搖。同後無生滅。蓋周徧。表其非此有而彼無。此無而彼有。圓滿意也。不動。表其非先無而後有。今有而後無。常住意也。此句結其離諸妄相也。以上結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先以合會其名。現前。即指目前所對已發現之法說其皆藏性。迥與結顯處別矣。均名五大。語會五大名同。實乃新許空為大也。末三句。後以會合其體也。性真圓融。即前性圓周徧。本無生滅。即前本不動搖。但上是單結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來藏一句。文總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圓融。下通本無生滅。總與申其源委。然記但是以四例空。又當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雖彼四者舊稱為大。亦惟據其處處皆有言之。而實相礙互闕。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圓融常住。方為真大。是則雖非新得大名。而實迥非舊比也。如迦葉等。舊雖久稱聲聞羅漢。必經法華開顯。方乃即真矣。 午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會同四大。是欲將四大例明空大。此科舉四大令其因空反觀。卻是欲將空大發明四大也。昏者。情識常暗。迷者。動惑於邪也。由昏故迷相因而致然。前執四大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然既暗惑於邪。必背馳於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來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卻教其觀空大以審其有出有入乎。及無出入乎。意蓋令其若悟虛空周徧不動。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圓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經文明皆雙遣二邊。舊註皆墮一邊。所以不敢取也。 巳四結顯斥執。又二。午一結顯。又二。未一全體圓融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性覺真空二句。比前變其文。而復顛倒其意也。以前俱用本大與空相融。此則本大即是空字。若準前相融。則合兩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別也。今將前指性之空換為覺字。即改寂為照。義無傷也。則此中空字。乃是虛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顛倒。合云性空真覺。性覺真空。今文上下交換。然亦無礙。但令人覺其文耳。 未二大用無限。又分二。申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申二驗其無限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 午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皆準上。空大已竟。 辰六見大。即根大也。總攝六根。但舉眼根以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塵。故惟言見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見也。分為四。巳一標性約塵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此中全約見之與塵為同異等。以破和合之妄執。然其別名塵相。二三開合不定。應先總釋不過色空明暗之四互為隱顯耳。如總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對空。只言明暗。是開色攝空也。若言明暗空。是開色以對空。如言見空。是空攝色而對見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見覺者。猶言見性也。無知者。離塵無別所知。因色空有。釋成上句也。以雙離明暗。無復見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對空矣。方以標定向下歷舉目前現塵也。朝明夕昏。晝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於空耳。因見分析者。因此塵而見得分析也。方表見托塵立。不可言塵因見分析。以此單破見之和合非破塵也。此中乃是開色攝空。 巳二就塵詳辯。又二。午一徵起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并太虛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檇李曰此問四句。一同。二異。三或同或異。四非同非異。但經文分兩同兩異各成一句。斯解與下破處相合。此中亦開色對空也。 午二逐破。又分二。未一開破例審。又二。申一開破。又四。酉一破同。牒中開色對空。破中開色攝空。又三。戌一牒起徵詞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 戌二約塵顯謬。又曲分為二科。亥一標定相亡 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   此是先將外塵互相陵奪之相標定也。前半總明。後半別明也。 亥二正以顯謬 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   言既與暗一體。則明時暗亡。見安得而不亡哉。於明亦然。末二句。言隨暗而滅。云何復見於明。隨明亦然。其謬當自顯矣。 戌三結成非同 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此躡上意而結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見體恒在。自然顯其非是一體。以上皆開色攝空也。破同已竟。 酉二破異。此科牒中開色攝空。破中開色對空。又三。戌一牒起徵辭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 戌二顯不離塵。又二。亥一離塵令觀 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 亥二離塵無體 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   直斷之也。此亦設言離。而顯其無自體也。 戌三結成非異 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俱異之異。訓作離字讀之。蓋言三者俱離。則此見元無自體。故曰從何立見也。破異已竟。 酉三破或同或異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悉是上義。但撮合一處耳。上二句。開色攝空也。下二句。開色對空也。 酉四破非同非異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分空二句。以空攝色而對見也。見暗二句。言塵殊見一。顯然不同。故曰云何非異。此卻開色攝空也。 申二例審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疊言以教其著眼之意。初云細審。次細不徒細。而加以微細。審不徒審。而加以審詳。次諦觀已是切察。而又審於諦審於觀也。此亦開色對空。而加通壅。盡其詳也。 未二合破直審。又二。申一合破 見覺空頑。非和非合。   蓋以性體異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攝色。而對乎見也。 申二直審 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準上。就塵詳辯已竟。 巳三合會警悟。又二。午一融性合會 若見聞知性圓周徧。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虛空。并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科意準上。此總該六根。覺。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也。性圓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動。與動搖。皆就相言。空之相即不動。四相猶動。合會以性。俱不動矣。餘準上。 午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性沈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沈淪者。溺於權見。無超拔之智也。此不悟。與當觀。叫應如前。然其中法則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當觀者空大也。此則不悟者見大。而當觀者亦見大也。生滅就自體言。同異對外塵言。意令若悟見等非生滅同異。亦非不生滅同異。則知見等藏性圓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會警悟已竟。 巳四結顯斥執。又二。午一結顯。又二。未一全體圓融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徧法界。   性見覺明者。言性中之見。即覺上之明也。覺精明見者。言真覺之精。即性明之見也。性見明見。猶言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辭。覺明覺精。猶言真空性空。直目性體之意。合而言之。不過性見相即而已。此如來藏中未發真體。不可以覺明為無明。清淨亦稍不同。當云全見而覺。非凡夫根結之見。全覺而見。非二乘冥寂之覺。故曰清淨也。本然同前。 未二大用無限。又二。申一正明大用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申二總類六根。又二。酉一類全體 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齅嘗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徧周法界   見周法界者。牒前見之徧周法界也。溫陵曰。嘗觸。即舌根。以味合方覺。故亦名觸。覺觸覺知。身意二根也。妙德者。言見聞等即妙性之德用。瑩然者。靈明不昧也。即略上覺明覺精之意。徧周法界。言皆同見之全體圓融也。 酉二類大用 圓滿十虛。寧有方所。   言發為大用。隨心應量。圓滿云云。十虛。作十法界亦可。如見聞等。隨量大小。極盡其量。即滿十虛。若約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現無量根身。皆其隨心應量之大用。 午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義並準上。問。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則前已開顯其全為性體。今何勞復融之而為大乎。答。約此經別意。則開悟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開顯為性之全體。約諸經通意。則惟如來藏方為性之總相。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來藏也。又諸教有定相總別。有圓融不定。約定相。則如來藏恒為總相。而萬法皆其別相也。約圓旨。則萬法實皆可互為總別。故前依圓旨。取別為總。見精遂成全性總相。而萬法皆其別相。今依定相。則如來藏依舊是總。而見與六大依舊是別。然雖總別不定。仍知二意無乖。良以前之開顯。今之融入。俱有初後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薦出。及其後相。則會萬法為一體。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當即是此中如來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辨起。與前根中薦出無異。及其後相。則合會結顯性真圓融。周徧法界。當亦與前開顯中之後相無有異也。但此中七大。皆許同是圓融。又是依圓旨之萬法互含也。而彼中見性。獨許冠於萬法。又是本經之別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於悟修。而此欲其圓於見解矣。具眼者辨之。見大已竟。 辰七識大。分為四科。巳一標約根塵。又二。午一標舉三法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汝今徧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   標雖全標三法。意但約根塵以辯識而已。識性。觀下但因六種根塵。是惟約於前六。而所以無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猶言體相。非謂真性。無源者。狀如野燒。起滅無從也。因根塵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標定也。汝今下舉約現前眼識因根塵而妄起者。以例餘五皆然。觀。即根也。聖眾。即塵也。循歷。即識也。 午二揀別根識。揀雖對塵。而混濫之意殊不關塵。良以識塵體性自別。而根識自來難分。故特與揀別之。又分二。未一揀明根相 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   萬象對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未二揀明識相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識。仍兼隨眼家明了意識。然眼識名隨念分別。但對性境初起一念。不帶名言。隨眼意識名計度分別。亦對性境起第二念。計執名字。如標文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餘四皆然。至於意家。離前五識。獨頭自緣。獨影塵境。亦在例中。 巳二就根塵辯。又分為二。午一徵起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虛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問。虛空尚可屬塵。無因似非就根塵辯。答云。須約不依根等。方成無因。故亦是就根塵辯。 午二逐破。又二。未一開破例審。又分為二。申一開破。又曲分為四。酉一破因根生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見。即根也。此言去塵無根。則根已先無自體。憑何者以發識哉。 酉二破因塵生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相。即塵也。此言除根無塵。則塵已無自相。何能發識。不從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猶是牒上除根之意。明暗二句。方是轉成無根之過。明暗色空。相即互用。彼相二句。結成其非也。 酉三破因空生。又二。戌一牒徵開義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   上句。牒徵辭也。下句。開成二義也。 戌二分合例破。又曲分為二。亥一分二破 非見無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非見三句。同上去根無塵。非相三句。同上除塵無根。 亥二合二破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溫陵曰。處此非相非見之間。識體若空。則同龜毛。識體若有。非同物象。既自無體。安能有用耶。 酉四破無因生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言日中無月。分別明月之識既不得起。然則識豈無因生乎。但經是反詰之辭。開破已竟。 申二例審。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見託二句。根塵也。可狀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不相混。詳察此識從何出乎。開破例審已竟。 未二合破直審。又二。申一合破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   溫陵曰。識有分別名動。見無分別名澄。識動見澄。性相隔異。見與識隔。聞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申二直審 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準上就根塵辯竟。 巳三合會警悟。又二。午一融性合會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本無所從者。不從根塵諸緣所出也。了別見聞覺知者。管見謂會前根大是也。準前二大。當知下俱無本大。而舊謂別指六識。既異前文。而又缺根大。何成七數乎。管見非之。當矣。性非從所。亦不屬諸緣之意也。餘並準上。 午二警令發悟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麤浮者。乏於精切之深慧。而惑於著相之淺談。不字。雙貫悟字與發明二字。了知即是覺知。譯之誤耳。或了知屬意識。而缺一覺字。非誤則略。智者詳之。依後說。則覺兼三識。並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大六識而言。同異對根塵言。空有就自體言。餘準上。 巳四結顯斥執。又二科。午一結顯。又二。未一全體圓融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徧周法界。   性識明知者。性真之識。即妙明之知。覺明真識者。本覺之明。即性真之識也。性識真識。以性融大之辭也。明知覺明。直目性體之意也。總是性識融即之意。清淨本然。變為妙覺湛然者。良以根塵雖相倚立。在象猶是歷然。至於識之為相。自來常若空華。故上諸大皆言清淨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雙言其皆離過而本具也。至於識大。既先元無體相。又經融入覺性。故周徧含吐。皆惟約覺性言之。是以直稱妙覺即性體。而不必又言其清淨。湛然即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徧周法界者。蓋覺性如鏡。識但如影。知影即鏡體。則惟約鏡之徧周。而說影之徧周矣。或約圓極境界。則亦直說念包十方三世。然是頓說。有宗無因。若徵其因。仍用前說。如云何以故。識無自相。即覺性故。而鏡影即其同喻也。 未二大用無限 含吐十虛。寧有方所。   此無隨心應量者。有二意。一者。眾生自知前文諸大。因眾生以根為稟定。塵為外物。俱無自在之分。故佛乃說與隨心應量。顯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至於識心。則眾生自來皆知其是隨我自在之法。故不必又言其隨心應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謂心即識心。量即識量。不復自隨自應。如眼不見眼也。含吐十虛。亦約覺性轉顯。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如云運想則含。不想則吐也。若依圓極。照前科說。結顯已竟。 午二斥執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諸識各由種子方起。種子須由宿業。故須循業。勝如上二界。無種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種。不起眼家根識。餘並準上。問。此經首先正破識心。如七處曲搜。三迷決了。名義皆妄。畢竟無體。乃至顯見文中。又復旁兼相形而破。未嘗少假寬容。何後於十八界。即已許為如來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稱其周徧法界。含吐十虛。是即性之全體。而同彼開顯見性之極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後則真之極乎。答。前約初心悟修。須從方便。決擇真妄。捨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則識須破盡。決定不用。後約圓解普融。無法不真。無法不如。乃至剎塵念劫。無非一真法界。何況識心不融法界。懸示中雙具二門。此意詳盡。宜研味之。又當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鎔歸於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無礙之由致。今七大總攝上陰等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為事事無礙之由致也。蓋彼觀取事如理融為十門總因。良以惟事。則彼此相礙。惟理。則無復可融。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無邊際。方有此事事無礙玄門。是雖剋體而論。似方與事如理門符契無二。其實由此總因。則相入相在等眾妙之門。無不洞開矣。問。若爾。三法界由致無不具在。何又言且談一真。答。三法界同以攝事歸理而為由致。此對阿難之妄執。而一一會妄以歸真。正惟攝事歸理。融相入性而已。尚未及於從性起相。從理成事。是則三藏之中。正惟屬於空如來藏。而有人強以三觀三諦判之者。欠研審也。智者思之。如來破妄顯真一大科已竟。 庚二阿難悟謝發心。分二科。辛一承示開悟。此皆經家所敘也。又二。壬一敘承示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   通承破妄顯真科中諸文為言。良以此大開解。功夫非近。今當總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實。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無處。二重徵以顯呵非心。三縱奪以決其無體。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顯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見等。而剋就根性以指其實體。二示陰等。廣融諸相以明其一體。三示地等。而極顯圓融以彰其全體。是所以顯真心者。亦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且指根性融諸相時。兼以對顯依正萬相之妄。而相妄性真之旨。纖悉昭徹矣。故經家總以結述於此。以彰下開悟之大本耳。 壬二敘開悟。夫奢摩他微密觀照。雖應圓照三如來藏。此由阿難初悟一真心體。是方顯其照徹空如來藏矣。然而理智圓融。境無偏僻。是即惟妙覺明。圓照理法界矣。分二。癸一悟周徧。又二。子一總標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   身謂法身。心謂真心。蕩然。周徧貌。下文分科詳釋。無罣礙者。妄身妄心。不復繫罣隔礙也。蓋法身真心本自現成。而無始恒為妄身妄心繫罣隔礙。曾不知覺。了無自在。今於言下開通。故得大自在。得大受用矣。 子二詳敘。又二。丑一心蕩然。又曲分為二。寅一標能徧意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   眾則位兼深淺。知則悟兼證解。譬如有眾。處暗境中。本自空廓曠蕩。以暗無所見。誤執狹隘。此之位深而證知者。或色陰已盡。十方洞開。如暗忽得光明。親見空廓也。位淺而解知者。或色陰未盡。隨言發大勝解。如暗中聞人說境本量。頓覺虛豁無邊。不復作狹隘之想也。徧十方者。極盡十方之量也。作十法界亦可。 寅二徹悟依報。又二。卯一轉大為小 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   虛空。是依報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屬依報。手中葉物。即貝葉也。緣彼方以貝葉書字。故手中常持之。見空如葉者。以虛空無大不容。而真心更大百千萬倍。不可為喻。由心觀空。故空小如葉耳。此科多領七大即心徧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卯二轉他為自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萬法。俱屬依報。菩提。指本覺果體。前文所謂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是也。妙明元。即如來藏心。蓋凡小觀物非心。權教謂物為妄。今悟全物皆心。純真無妄也。此科多領上陰等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則斥破妄心之旨方以極領。更不認緣塵分別以為心。更不惑為色身之內。更不迷己為物。而是見非見。及四大和合諸疑。渙然冰釋也。心蕩然已竟。 丑二身蕩然。又分二。寅一標能包義 心精徧圓。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臟。是為肉身。心精徧圓。含裹十方。是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離身中。及身是道場等語。皆謂法身。非謂肉身。行人悟此法身本來元具。則行住坐臥。身常無邊。而無量剎海。皆悉轉入身中。蓋世人尋常皆謂空裹界。界裹身。身裹心。重重拘縛。曾無超越。今忽心裹十方。身包空外。內外轉換。大小變更。真所謂妙能轉物。常住此身者。方可承當。咳唾掉臂。無非祖意。四卷文云。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故知此為法身。況與下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寅二徹悟正報。又二。卯一轉麤為細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屬正報。此因領上法身虛豁曠蕩。包越虛空之外。故見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蓋相形而見也。十方虛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塵。喻所形之肉身。若存若亡。狀其渺漠將淪於盡。蓋平日麤重者。於此至輕細而不足為累也。 卯二轉實為虛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湛明不動。巨表無邊。起滅無從者。起無從來。滅無從去也。蓋平日堅實者。於此至浮虛而不覺其有也。此二科。多領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則身境客塵之旨方以領極。更不認五蘊四大以為身。更不惑為我所。不執為實有矣。悟周徧已竟。 癸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此科與上科義齊。而文為甚短者。以周徧全是常住之因。涅槃亦以徧為常義。良以徧法界既皆即心。則萬劫此法界。萬劫此心。豈復有滅乎。故不勞多文。而一語結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他悟也。說雖憑佛。悟由自己。亦親見實到。自信自肯之意。本妙心者。本來面目。恒徧一切。但惟迷不自知。非今新得也。常。無始終。住。無去來。無始終去來。故永不滅矣。此亦領上不滅不失不還及非因非緣。清淨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經家於佛說之後。偈讚之前。特詳敘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祕奧觀體。令行人於此著眼。蓋通前三卷功夫。全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觀體也。良以眾生常輪迴。權乘不究竟。皆緣未見此體。猶如生盲故也。行人若能於斯所敘。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頭頭。了然在目。渾是妙心自體。亦不費纖毫功力。身心本來廓周沙界。但不馳散。如是積之歲月。而不心開者。未之有也。當知本惟一體。若語正因本性。即空如來藏。以一味真如。更無餘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祕密觀照。以親見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彌天過犯。則西來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無分別。此由方便分別。至此無分別處。其歸一也。問。此似意盡無餘。然奢摩他未竟。後二藏未談。彼是何意。答。微密觀照。此方了其密字。以體屬隱奧故也。後乃兼用。盡其精細。始屬微字。宜斟分之。承示開悟已竟。 辛二讚謝發心。分為二。壬一禮謝標偈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得未曾有。言從來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圓教菩薩元具圓解者。其餘凡小權教。皆得未曾有也。又圓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證者。亦然。 壬二正陳偈詞。又二。癸一讚謝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此下方是阿難之言。初二句讚也。標偈中。惟標讚佛。以法即佛德。故不雙標。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讚佛也。孤山曰。妙湛讚真諦。般若德也。總持讚俗諦。解脫德。不動讚中諦。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總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動。尊者。十號之一。由證此三。號世中尊。惟應讚佛三德。加三諦。助明而已。中諦。即第一義諦。仍當補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開示而讚。故讚意應與開示相關。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已悟而方見佛德也。初於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見翻顯。悟得澄清覺海。朗耀性天。浩然無際。即佛般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讚之。次於會通四科中。萬相融攝。總別發揮。悟得諸相皆性。萬物一心。森然畢具。即佛解脫德也。本此。故以總持讚之。後於圓彰七大中。合會大性。均顯徧周。悟得根根塵塵。俱滿法界。悉無起滅。各不往來。居然交徹。即佛法身德也。本此。故以不動讚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然三德是所證。尊即能證之人。次四字。讚法。佛前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是也。其實方與究竟堅固相應。王。乃尊統諸法之稱也。世希有三字。雙歎佛法皆難遭也。緣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難。正使出於世。說是法復難。俱如優曇華。暫時一現耳。末二句謝也。上句謝破妄。顛倒想者。謂我法二執分別也。如執緣塵分別以為心相。計五蘊四大以為身相。迷心為在色身之內。認物為己。迷己為物。身心萬法。謂為各自有體。性相四大。悉疑和合因緣等。皆是億劫之所惑者。今實併銷之矣。下句謝顯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論。明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獲五分法身。乃至如唯識云。地前歷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滿二僧祇。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祇。然後獲究竟法身。○今云不歷。以教旨大殊。故但辨明教旨。自無可疑。舊註不辯教旨。橫生疑惑。以致紛然無定。今與決之。然舊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緣。一者執婆沙唯識權教不了之義。二者礙下除惑願成。及方證二果之文。今請以圓頓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經多分終實。接入圓頓。按頓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現成。一念迴光。便同本得。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尚不復論證與不證。成與不成。豈同權漸之教。必歷僧祇而後獲乎。若執乎彼而不信乎此。是由執走者之遲。而不信飛者之速也。何膠柱之深哉。若更按圓教之旨。則行布不礙圓融。故雖未及斷惑究竟。不妨全獲法身。全體即佛。如前開示迷心於色身之中者。既名為性顛倒。至後開悟見心於太虛之外者。豈不號為正徧知哉。正徧知。即成正覺而獲法身矣。然則執現果而不許阿難獲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圓融不礙行布。故雖全獲法身。不妨更除細惑。更歷諸果。更成究竟寶王也。此經後云。理則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可為明證矣。如是。則雖卻後更歷僧祇以成究竟佛果。當亦與此不歷之前先獲法身。了不相礙也。何況圓頓悟後之修。念念是佛。雖進斷通惑。亦與權漸修者日劫相倍。至於住後。斷別惑以去一生有圓曠劫之果者矣。如是。則雖謂其卻後更不歷乎僧祇。亦無礙也。若更取於延促同時之玄旨。愈不可以長短拘矣。問。若此。則阿難與善財龍女同乎。答。不盡同也。良以圓人雖不因果條然。而亦有初心究竟之別。論初心則無不同。望究竟則惑有淺深。根有利鈍。龍女惑盡。故彈指功圓。善財利根。故一生事辦。是初心與究竟頓齊也。今此會中。如二人者應亦非少。但約阿難所示一類當機。多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發心。而舊證初果。居然未移。下之願成寶王。希登上覺。方求齊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諸聖惟重初心。故此現獲法身。意非淺淺。經云。發心究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則可見矣。至於證悟解悟。均獲本有法身。殊不係此而為差別矣。 癸二發心。又二。子一正發大心。又二。丑一總期報恩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恒沙眾。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正以前獲法身方是初心。故今於悟後方發洪願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果。利他以下度眾生。溫陵以首句為智心。次句為悲心。下四字雙運二心。而束為深心。無可議者。而孤山以首句為佛道誓成。次句為眾生誓度。字面顯然。而攝餘二誓。似為顛倒。今當以首句攝煩惱誓斷。蓋必斷盡煩惱。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攝法門誓學。蓋必備達法門。方廣度眾生也。願今二字。雙貫下成佛度生。觀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寶王。亦同儒書稱位為大寶也。還度者。言不止惟願成佛。更還願度眾生。非謂待成後度也。奉塵剎。雙含侍佛度生。偏屬似非。莫若以莊嚴佛土釋之。頗切塵剎。二意仍不失也。報佛恩者。蓋雙運二種深心。以莊嚴一切佛土。為報佛微妙開示之恩也。 丑二別求證除。又分二。寅一於度生求證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請證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終不違於本願也。五濁。謂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與此經後所說者不同。意獨指於娑婆一類苦穢界中。百歲以後。濁惡世時。諸惡熾盛。剛強難化者也。先入有二意。一對剎。蓋塵剎雖期俱入。而必先五濁者。慈救急於苦難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鰥寡。此悲愍心也。二對人。蓋五濁人所怯入。故願勇於先入。倡先率眾。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滅度。涅槃別名。如則師所引二種。皆應兼之。一不取二乘獨得泥洹。二不取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謂眾生度盡方證菩提。此廣大心也。此欲度盡眾生。隱然須兼法門誓學也。 寅二於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能破眾生惑之堅體曰大雄。能拔眾生惑之深根曰大力。究竟以與眾生二嚴之樂曰大慈。究竟以拔眾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審。詳也。微細惑。方該塵沙。及根本無明別惑。如下答滿慈者是也。若約阿難一類所求思惑。亦應該之。八卷結經畢。阿難得證。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敘謝。乃稱如來善開眾生微細沈惑。斯為明證也。然此希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體而拔其根也。早字與今字同。登無上覺者。求佛以大悲加之。盡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場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滿二嚴而現座說法。方是果後度生矣。觀此求除細惑。顯然兼乎煩惱誓斷也。正發大心竟。 子二結以深誓 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羅心無動轉。   溫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爍迦羅。此云堅固。謂空性無體。尚可銷亡。我心堅固。終無動轉。○動轉即退轉也。總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虛空有盡。我願無窮也。從入正宗至此。說法當為一周。名破妄顯真周。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一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六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七       經文卷四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己二審除細惑。說後二如來藏。此亦取三卷末阿難發心偈云。希更審除微細惑。以向下所談。乃生妄之深源。成礙之幽本。故也。後二藏者。謂不空藏。與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釋三藏有二義。一者。圓覺疏以隱覆。含攝。出生。為三。二者。華嚴疏以體相用三大。順次釋空等三藏。今似後義。而亦稍不同。上之空藏全同。以所顯之真。正惟體大。合下二藏。意旨便殊。蓋惟約體用單雙會釋空等三藏。而合相於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庚一問答辯劾諸惑。又二。辛一滿慈躡前以質二疑。此以滿慈請發者。表下所談惑細理玄。無學深位皆當究心。非獨為有學說也。故今表兩重勝前當機。一者。四住惑盡。勝前惑未盡也。二者。四辯能說。勝前但能強記也。又二。壬一泛敘有疑。又二。癸一讚歎妙示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攝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下契劣機。曰善為敷演。談一諦而三諦具足。且諦諦文文。皆越小乘見解。故號如來第一義諦。 癸二正舉疑情。又二。子一自疑。又二。丑一敘昔未聞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   分得如來最勝四辯。故為說法第一。法音下。當補云。回思昔日。方顯敘昔喻言聾人聆蚋。近已不聞。況百步外。大聲百步。亦未必聞。況蚊蚋聲。極狀其自昔以來。雖證無學。雖善說法。於斯妙法絕未得聞。非謂今在會中尚如聾人等也。 丑二求今斷惑 佛雖宣明。令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   蓋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實有。今佛上文宣明即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闕不周。上文宣明各皆周徧。令其除此二惑也。斯義即本空周徧二義。究竟無惑。在下文確陳中見之。 子二眾疑。又二。丑一有學明其習漏 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   輩字。全該有學。那含亦在其中。開悟者。即前承佛妙示。頓忘法執分別。而於法空中勝解現前。習漏未除者。即彼我執中俱生細惑依然未破。蓋深悟與淺證二不相礙。然習漏既存。則二執俱生尚深。亦應盡與拔之。 丑二無學述其疑悔 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諸漏。界內欲漏。有漏。無明漏也。漏盡則不生三界。此敘舊證已得我空。顯下所疑是細法執。卻比有學能起現疑。兼亦代彼發其種子。今聞下。正明未了。紆者。纏繞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屬根本。悔屬不定。自他法三疑中。單屬疑法。善惡二悔中。單屬悔惡。即悔前小乘錯亂修習也。舊修已悔。新聞尚疑。故疑悔交纏未決定矣。泛敘有疑已竟。 壬二確陳以請。又二。癸一確陳二疑。又二。子一疑萬法生續。又二。丑一牒佛語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   此於萬法起疑。故但牒彼陰等科中之語。以彼皆如來藏。便顯即心。清淨本然。便顯本空。又清淨本然。語雖現於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一結妄顯本清淨。一一歸真顯即藏心故也。 丑二正舉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終之相續。云何者。何因緣故也。若於次第上重讀云何。二疑自顯。山河大地即世界。諸有為相。兼眾生業果。齊此乃疑始之忽生。意謂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界眾生業果耶。次第遷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終而復始。即是相續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終之相續。意謂既即藏心本空。縱使忽生。亦應忽滅。末後何緣。浩劫遷流相續不斷耶。此問求佛與說始生終續之詳。非直怪問其不當生也。故佛後分始終各答其詳。 子二疑五大圓融。又二。丑一牒佛語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徧科中之語。 丑二正舉疑 世尊。若地性徧。云何容水。水性周徧。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徧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云何二俱周徧法界。   據牒中。則惟四大。及舉疑。則棄風而加空。且風空俱與地礙。故確論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見識者。以彼無形礙也。首二句。地水難容也。次六句。水火難容也。又四句。地空難容也。上科所舉之疑。文如一氣。而疑有兩節。此科所舉之疑。文如三段。而疑惟一意。謂總疑有礙而已。確陳所疑已竟。 癸二請佛開示 而我不知是義攸往。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是義。二疑中義也。攸。所也。往。歸也。言不知二義所歸趣也。惟願下。求佛釋疑。開迷雲者。欲佛說出生續之由。圓融之故。庶使迷雲頓破。慧日洞明。方到究竟無疑惑地矣。滿慈躡前以質二疑竟。 辛二如來次第以除二惑。分為三。壬一佛慈許說。又二。癸一經家敘眾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   經標無學。特顯法深。 癸二正舉佛言。四。子一示所說勝 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   佛言普為。仍彰慈廣。勝義中勝義者。法相宗有四。蘊處界。為世間勝義。四諦。為道理勝義。二空真如。為證得勝義。一真法界。為勝義勝義。彼但真俗不融。為異法性。所立勝義無差。據佛後文答萬法生續。則起於性本二覺。答五大圓融。則歸於一心三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子二示所被機 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   此於普為中別舉當機以等餘眾。均是四果。言定性者。謂彼尚未回心。似應於此方回。二空。惟指人法。言總意別。蓋於人空已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回向上乘者。向了義大乘也。若法華前已向上乘。更開何權。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學及人天眾也。 子三示所獲益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華大白牛車。寂滅場地。即本覺果體。萬妄本空。一真清淨。即下文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極而言之。亦即三藏圓融之境也。梵語阿練若。亦云阿蘭若。此云無喧雜。世間可靜修處皆得稱焉。然但為境靜。是假非真。寂滅場地。乃本心本靜。與境無干。是真離喧雜。古人所謂置之一處。靜坐須臾。皆謂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於此。故曰正修行處。離此即邪修矣。 子四囑聽許說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佛慈許說已竟 壬二大眾欽承 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壬三正為宣說。分二。癸一正答滿慈。又二。子一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此對上空藏。彼約心真如門。會妄歸真。以顯藏心不變之體。此約心生滅門。從真起妄。以顯藏心隨緣之用。然用應有二。一隨染緣。起六凡用。二隨淨緣。起四聖用。今為開迷成悟。故且單取染用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二。丑一正答初問。又五。寅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佛牒語略。意必具含。 寅二舉所依真。按起信論。心生滅門中分二義。一覺義。二不覺義。覺。即所依真理。不覺。即能依無明。故云依本覺而有不覺。今答文全符論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覺。又二。卯一佛舉常說致問 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   如來常說者。多為菩薩演其實義。聲聞在會。亦普聞知。性覺本覺。顯是所依覺義。而性本異稱者。各有詮表。性表一真理體。未涉事用。故舊以三諦釋者。不知其無俗諦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論修為。故舊以三觀釋者。不達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明。則即寂而照。明妙。則即照而寂。二覺互影顯融也。明雖似用。亦體上照用。非涉事用。如來舉此於無明萬法之先。正當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照互融。豈有事功。但舉此者。一顯無明萬法。離此無依。二顯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卯二滿慈答以常聞 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   常聞者。但領其文。未通實義。或依己教別解。所謂一音演說。隨類各解也。一向且令權證。故不破斥。今與開權顯實。故須發其惑而難破之。又此問。全似初問阿難見何發心。皆是借舊見聞以發開示之端也。 寅三辨得妄本。即後三法生續之源。一指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卯一審得其惑。又二。辰一如來雙審真妄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   此之審意。躡上性覺二句而來。故此首句覺字。即性覺本覺之覺。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字而獨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獨為大迷之體故也。汝稱覺明者。蓋言汝說法時。必常宣演也。為復下。正以雙舉審問也。問意如云。為是性本自明。單稱為覺。即含明意耶。為是覺本不明。須用加明於覺。而雙稱明覺耶。蓋單稱為覺。不假妄明。是為真覺。雙稱明覺。而務假妄明。是為妄覺。雙舉致問。欲令滿慈自決取捨。全似徵問阿難心在何處。及以何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誤認者而斥破之也。 辰二滿慈獨取於妄 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稱為覺。則虛名為覺。而實闇然無所明矣。此蓋詞中反排無所明之真覺。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覺矣。此不明二字與上不同。上是假言覺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難諍言。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皆是被佛徵出素所迷執。而不覺其非者也。但阿難所執六處麤識。滿慈所迷根本無明。麤細淺深。迥然別矣。 卯二斥為無明 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滿慈之言。若無所明者。即若此不明也。則無明覺者。即則無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將謂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殆惟恐其無明覺。而必加明於覺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則覺明二義。皆雙失矣。良以體外加明。非體本有。有生有滅。時有時無。由是約起心有所明時。明則非覺。以加明於覺。非覺體之本有故也。約忘心無所明時。覺則非明。以從來未悟覺體之本明故也。此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迷悶之意耳。既非覺非明。二義俱失。全墮無明。汝豈以無明為汝之覺湛明性哉。而無明又非覺湛明性。蓋無明即是不覺。惟濁惟暗。而安有湛明之義。是汝始雖惟恐失乎明覺。而終則至於全失真性。全墮無明矣。 卯三結成妄本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上科既斥為全體無明。由是承上而言。汝於本具真覺翻成無明者。元無他故。正以本性之覺。必具本有之明。所謂性覺必明也。汝乃無故妄加明於覺上。所謂妄為明覺也。由是遂成根本無明。萬妄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覺二字。便是生世界眾生業果之根柢矣。此於十惑之中。為第一惑。親依真心本覺。獨居九相之先。別名獨頭生相。根本不覺。曰癡。曰迷。及無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隱真覺之體。二者。能發萬有之相。下文自見。問。生相無明。等覺未了。今言加明於覺。意何淺近。答。此惑在三細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現量親見。如來有勝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於覺。即是其相。捨此方便。則如啞人見賊。叫喚不出矣。法王自在。豈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寧不誤人。答。豈止不誤。仍有大益。如來親見等覺位中麤細諸念皆盡。惟餘此念。佛法不現。此念忽盡。便入妙覺果海。故令頓根眾生。但了法空心淨。一念不生。遙契如來涅槃妙心。自具照體。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於覺。永嘉云。倘顧還成能所。顧字。便是明覺的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覺。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覺。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節。希頓入者。宜究心焉。辨得妄本已竟。 寅四正明生續。原疑兩節。忽生與相續也。就分為二。卯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生山河有為之疑。問。諸經皆言妄為無始。此經何獨說有初後。答。本來無始。不妨說出始象。熾然說始。不乖無始之旨。蓋佛之教言。並有二種。一者假立。二者稱真。不假立而談。則真亦不彰。不稱真而說。則假無究竟。比如本無修證。而說修證。悉皆無礙。況經論皆言最初一念不覺心動等。俱依假立之義。故此說始。無所乖焉。又二。辰一最初微細。此科即論之三細。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對境。分為二科。良以聖賢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緣境。並皆連帶生起。今約凡故。用惑境相對。分二。巳一細惑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細中之前二。尚缺第三。舊解三細全該。轉現顛倒。今解順序惟是業轉二相。首二句即業相。自證分也。蓋上文明覺二字。明。為能明之妄明。覺。為所明之妄覺。雖能所皆妄。俱屬無明。而剋體分別。但能明之妄明。是為無明。而所明之妄覺。即此科業相。在上科但是帶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覺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論之不覺。所謂無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覺。亦即論之一念心動。所謂業相。至此方當其本位矣。且論中以依不覺而心動。說名為業。此因妄明立所。說名為業。意固全同。而此文較論猶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未明何故心動。而經文說出元因加妄明於本覺而引此心動也。所既二句即轉相。見分也。論標為能見相。當知論中以依心動而轉成能見。此因所立而轉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較論文為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轉成能見。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見。經乃說出因其妄以覺體為所見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則妄能顯然合彼能見。 巳二細境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此即現相。相分也。論標為境界相。又自釋為能現相。首句是能成之本。無同異中。即業相之中也。唯識曰。相見皆依自證起。是也。同者。無差別境也。異者。有差別境也。業相之中。就實論之。既一體一相。能所不分。故迥然無此二種境界也。次句以下。俱是所成之境。熾然者。火光盛貌。雖表顯著。然火光但明於夜。亦表暗中顯著。以此境界雖顯。尚在本識中。未大顯著。故如火光明於暗夜之中也。又雖在本識。亦已熾然。如火夜發。豈同前二相。一則無境界。一則不可知哉。昔人見說熾然。度其顯著。不敢定為細境。而釋為六麤。不察論文自釋生滅因緣。釋至現識則曰。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又曰。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何乖今經熾然之說。故知此科決是境界無疑。熾然成異者。言從此無同異中。忽然見種種差別形器。即結暗為色之始相。此句是現有差別之境也。異彼二句。是現無差別之境。即空生大覺始相。上一異字。是不同之意。下二異字。仍是前差別之境。夫既異異。而又因異。可見全是傍顯之意。蓋言非先異後同。但是見異時傍顯無差別處。便是同境。立字取意即顯也。常途約生起次第。空漚先發。界相後隨。此約轉相見境。先見界相。傍顯虛空。故作如是說也。隨宜無不可耳。末三句。即彷彿有眾生相也。然必同異發明者。以上異之與同相形而顯。此眾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彷彿有形貌差別。殊於同境。即不同虛空。故曰無同。彷彿有運動靈覺。殊於異境。即不同器界。故曰無異。問。既即世界。虛空。眾生。與下麤境何所差別。答。尚在本識中。結暗忽現。恍忽未定之相。與彼麤境中三法作胚胎耳。問。論惟渾標境界。而經乃三相具陳。多少不類。恐不相當。答。論之前標雖渾。而後之自釋尤詳。如前所引能現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釋之。謂具根身器界種子。又五塵對現。疏釋乃謂且舉五塵。而實通現一切境界。由此觀之。論疏皆言一切境界。何所不該。奚以三相為多。況器界之釋。何非同異二境。根身之語。何非知覺眾生。而種子不出情器。且五塵尚不為多。三相何嫌太廣。是知此節科當現相。則經論如出一轍矣。復有人以此配屬三細。其意誠迂。問。通上順釋三相。甚生次第。但釋因明立所則曰。因妄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業相。此雖經無能字。推意補之。亦通。次經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釋為業生轉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業相為所明。轉相亦以業相為所見。此何別乎。又轉相何不以境界為所見乎。答。汝言妄明以業相為所明。此言非是。蓋妄明最初依本覺起妄。以本覺為所明。本不期於業相。其奈本覺。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覺卒不可明。而徒以帶出業相為所明耳。故佛言覺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顯然。汝次言轉相妄以業相為所見。斯言不差。蓋轉相依業相起。妄以業相為所見。本不期於境界。其奈業相元無可見之相。由是業相卒不可見。而徒以帶出境界為所見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其意更顯。是故經文所之一字。上下連帶二能。而上隱下顯。且上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與孫。何言無別。能之一字。上下連帶二所。而上顯下隱。且上為生能之所。下為能生之所。亦如祖孫。那得混同。至於攝論謂轉相所緣境不可知者。正約其緣業相之初心為言。而記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隱似現。所謂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見眼。本不期於空華。其奈眼非可見。而徒以帶出空華耳。以喻詳法。居然可了。問。論無能所。經何廣陳。答。文法不同耳。論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經是鉤鎖。上引下起。故能所多陳。觀經無明位中。已即累言所明。何疑業相不為所耶。會文取義。經論無不合矣。最初微細已竟。 辰二漸成麤顯。此即論中六麤。今亦以惑對境。分為二科。巳一麤惑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此即六麤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詞。擾亂之意。全在上科。若寬取總因。則三細起於真淨心中。皆為動亂之相。若剋就引生麤識。則惟是境界一相。所謂境界為緣長六麤是也。以彼境界從無而有。則有無相傾。因異立同。則同異互顯。既而復以一異一同之界相。顯發非同非異之有情。是於藏識海中。境風亂動。已如空華亂飛。豈不甚擾亂哉。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是也。待者。緣對也。相待。即是為緣之意。生。即長也。勞等。即麤識也。豈非境界為緣而生長諸麤識乎。楞伽云。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是也。然生勞二字。即論中起成智相。為第一麤。論云。依於境界起分別愛與不愛。故疏云。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夫創起慧數分別。所謂轉生勞慮也。問。轉智二相。俱緣境界有何差別。答。轉相緣境。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智相緣境。不了心現。執為外境。分別染淨。所謂分別事識矣。此當法執俱生。勞久二字。即相續相。為第二麤。蓋久即相續不斷之相。論云。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疏以二覺不斷為自相續。以又能引持生死為令他相續也。此當法執分別。上之分別。略分染淨而已。此則轉生苦樂覺受。自他相續。法執轉麤。故名分別。發塵二字。即執取相。為第三麤。塵者。染著之相。論云。心起著故。起。即發也。彼云起著。此云發塵。同一旨耳。疏云。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也。自相渾濁一句。即計名字相。為第四麤。論云。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執相。顛倒特甚。以恰合於自相渾濁。雖是一意。而發塵尚淺。故屬我執俱生。渾濁已深。故屬我執分別。末二句。即起業相。為第五麤。彼云起業。此云引起塵等。語意頗同。論云。依於名字。循名取著。造種種業。故疏云。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即苦因也。塵勞。有八萬四千。以十結使為體。約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壘滿其數。煩惱。略言根本六。及隨之二十。若配塵勞。數亦如之。總即見思。約未起屬惑。即前執取名字二相。今經明言引起。乃是已起而成業之相。且塵勞煩惱。俱須約於身口七支。而起業疏文。亦言發動身口。其義無乖。以必發動方是起義也。問。麤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語雖約從初起次第而談。理實無始。豈真未成麤境之前。而絕無身口哉。且論亦約從初起。亦須於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釋起業。明用身口。若必執第六方有身口。則前相憑何起業。而執取等憑何計我我所哉。語雖有序。而意須圓活。不宜泥也。況下麤境。亦不是直待五識起畢然後有者。第以言不頓彰。巧敷陳耳。神會之可也。 巳二麤境 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此即業繫苦相。為第六麤。論云。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疏云。業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此一科經文。與論文名位雖同。意旨各別。論明萬法唯心。故備明諸識。而心相偏詳。境相為略。所以前境界相。及此果報相。亦皆就識隱略。未詳彰其為惑所執之境也。經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境雙舉。而於境相尤詳。所以前細境。及此麤境。文並詳也。於中備明世界虛空及眾生相。且疏於業繫苦相科為受報。今經世界虛空是依報。眾生是正報。意符受報。然於中淨穢苦樂。不得自在。何乖論文。但經且據初成。無循環意。以後另有三種相續。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會合經論畢。下當按文釋之。當知以上皆是展轉敘其緣由。惟此六句方成確答問意。首四句。確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末二句。確答諸有為相。總承上言由依性覺而動無明。因無明而發心境。緣心境而起塵勞等。於是業力所使。起為云云。起靜勿指時言。當指處說。如云。起成有相處。則山河大地。確然而成定相。靜而無相處。則空闊曠蕩。顯然而見頑虛。次二句。明其不離前之細境。但至此始確定而成就耳。故二為字是即字意。言此虛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確定也。此世界。即前異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當結云。汝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實由如是而生也。末二句確答諸有為相。亦明不離前境。但文法轉換。上是指後即前。此是取前顯後。言彼細境中無同無異之相。至是而顯然確定以成眾生業果真有為法矣。再結云。汝問云何忽生諸有為相。實由如是而生也。通前雖俱屬忽生。而仍有相待勞久之言者。以從無而有。須由微而著。但約萬法初成一周。而說忽生矣。又約修時逆斷。顯此次第。權說初成次第。將令觀順生之次第。易於開悟。而不至迷悶。了逆斷之次第。易於修證。不至僭亂也。又當知經自無明以至麤境。多用能所上下連持者。令知能所乃生萬有之端。行人於真妄分明之後。一念頓絕能所。可以把定萬有。坐還清淨本然。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已竟。 卯二後之相續。此科方答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之問也。問意在前舉疑科中。分三。辰一世界相續。此中義理。雖似外論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實不盡同。不可以一一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經義反晦。二者。令外教之人。將謂不出己意。良以外教正惟執乎五行能成世界。而實不了其真源。縱高推太極混沌等。而終不識其為吾心之妄覺。全體之無明。今與分明指示。正以異彼教意。而舊解卻將覺明釋之為水。以濫彼天一生水之計。仍出無極太極之下。何以令彼祛除舊見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歸化機於陰陽。而吾宗直指化本於心性。又且示天地之源。出於吾心之無明。此誠大異外說。而極警誤執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內旨。反推內教而濫外宗。失計之甚也。至於內教所用名言。多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後之合變轉生。但與五行略相似耳。故今解於前之四法。全準孤山四大為正。而前三大顯然依於心起。於後之四法別立名言。略取溫陵父母氣分之說以助明而已。又分三。巳一生能成四大。夫四大雖展轉相生。而實總是能成。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執持。曰保持。曰變化。曰含。皆其義也。至後四法。則皆不具斯義。諦觀之當自見矣。又曲分四。午一風大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   覺明者。覺體之上已起妄明。而妄明必發空漚。空昧者。頑空之體全是晦昧。而昧晦與明乖角。相待生搖者。即溫陵所謂明昧相傾。不覺心動也。當知世間諸風。全是妄心動蕩所感。風輪持世者。諸經言世界最下。全依風輪而住。此大顯然親依妄心而起矣。 午二地大 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   孤山謂土與金皆是堅性。俱屬地大是也。蓋地性堅硬。而堅莫過金。故金是地大精實之體。因空生搖者。因空昧而心動也。如人為睡所偃而發迷悶矣。堅明立礙者。覺明堅執。而妄成有礙也。如偃中堅執求通。而妄覺有物相壓矣。由此即感一切堅礙之相。故言世之金寶。皆是明覺體上一分堅執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結思化為石者。亦是小驗。此固靈心不思議之力用。而業感必然之理也。金輪持國者。地大最下。有金剛際。此大亦顯然親依妄心而起矣。 午三火大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   此大固是風金二大轉生。而堅覺搖明。全帶妄心之相。堅覺。堅執之妄覺也。立礙感金故寶成。搖明。動念之妄明也。動成風相故風出。此是生火之因起。一堅一動。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剛一柔。相摩相盪也。為變化性者。蓋火無持含之輪用。而有化成之功能。至後四居功方顯著也。以上三大。雖相待轉生。而俱帶妄覺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發明之。豈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午四水大 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此大方獨用金火二大。而不帶心相。以上三番帶明。此應不言可知。寶明生潤者。蓋寶上之明。即含潤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驗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鬱之氣。即能成水。如盛熱時。萬物多被蒸而出水也。然以寶明。而又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兼承載涵潤意也。十方界者。諸世界下。皆有水輪。乃至諸輪皆然。別經言世界安立。土輪下依金輪。而同為地大。金輪下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虛空。而虛空無所依。今約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顯究竟。仍說虛空依無明。而無明依本覺。以見萬法始於真妄和合之心。而離心悉無自體。故內教惟以顯心方為得旨。生能成四大已竟。 巳二生所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謂世界國土也。前曰持含。曰變化。即持含變化此四居也。蓋器界元為眾生所居。今於此四方顯眾生所居住處。故曰四居。然此與小教所謂萬法皆由四大和合變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畢竟是覺心變現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居。但示四大轉變。不復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心。而達萬法之唯心也。又分二。午一總成二居。二居。謂海為水居眾生住處。洲為地居眾生住處。以同依水火為能生。故曰總成也。又分二。未一示其由生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   蓋四大雖均成變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於四居中。功迹顯著。至於風大。執持搏擊。功雖不少。而於已成居上迹則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二大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騰者。火性本炎上也。水降者。水性本潤下也。交發者。水火既濟也。立堅者。結成器界也。如陶器者功惟賴於水火矣。次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堅而成者。蓋海非獨目於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謂之海。故全是堅體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諸小洲是也。 未二驗其氣分 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義故。以是水火共生之義故。彼大海本就濕之處。似不應有火。以不忘母之氣分。故火光常起。洲潬本就燥之處。似不應有水。以不忘父之氣分。故江河常注。蓋外教五行義中。水之望火。為我剋之妻。故火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為剋我之夫。故水為二居之父。今大海剋肖於父。而不忘母之氣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於母。而不妄父之氣分。故洲有江河也。餘皆準此思之。 午二別成二居。以二居生驗各說。故曰別成。揀異總成也。又分二。未一成山居 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焰。融則成水。   此山居眾生所住之處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火者。如溫陵謂夫劣然後陰陽和而生子是也。又以水為火之夫。若太勝。則勢必滅火。豈能生他法哉。今以水夫劣於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驗其氣分。準前思之可見。融則成水者。如煉五金之礦。悉皆成汁是也。 未二成林居 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此林居眾生所住之處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句驗其氣分。義皆準前可知。所成四居已竟。 巳三結成種相續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交妄發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遞相為種者。初由妄心而生起大種。次由展轉而備生四大。後由諸大而成就四居。於是群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緣者。以是遞相為種之因緣也。世界相續者。成住壞空。終而復始。相續不斷。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轉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後。永無清淨之期也。世界相續已竟。 辰二眾生相續。分三。巳一推由成陰。又分三。午一指無明本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眾生必從妄起。而此妄亦非他物。即是真覺妄明為過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世界真妄本也。夫覺明既屬能所。向後惟從妄說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午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業相也。而明理不踰。即彼生汝妄能。轉相也。理。猶體也。而明理二字。已是妄能。不踰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局也。二句同彼細惑。俱屬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方涉境界。即彼現相也。而偏重眾生。以是因緣者。若通上科。則無明為因。能所妄局為緣。若止本科。則業相之所為因。轉相之能為緣。而能被所局。即是因緣。聽見屬心。影略覺知。聲色屬境。影略香等。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緣。成此心被境局礙相也。此末二句頗似說根。而委細參詳。猶是本識中境界相。所謂隨其五塵。對至即現是也。但為下文結根成陰之由。 午三二陰成就 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同業相纏。合離成化。   上二科。總是詳推成陰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陰。前四句。成中陰也。色香味觸。影略聲法。六妄即六塵。成就者。麤境已著。具足無缺也。足顯上科聲色尚是本識細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開見覺聞知者。攬上六塵。結塵以成六根。而分開云者。即經所謂旋令覺知。壅令留礙。體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也。夫根塵成就。則形兆潛彰。然尚未趣生。必當中陰之位。經言中陰六根猛利。勝於生身。足為明徵。問。既無前陰。何得此名中陰。答。理實無始。何缺前陰。但經從細向麤。只得截流而談。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轉成後陰生身。溫陵曰。同業。即胎卵類。因父母己。三者業同。故相纏著而有生。合離。即濕化類。不因父母。但由己業。或合濕而成形。即蠢蝡也。或離異而託化。如天獄等也。○總此推由成陰一科經文。展轉四重。鉤鎖次第。一由無明而引起業轉妄局。二由業轉而引起心境拘礙。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塵分隔。四由根塵而引起四生繫縛。由細而麤。頗順文理。兼合論旨。舊作根塵識三釋者。則根先結而塵後成。固為顛倒。由塵成而分六識。何經可徵。蓋經文只說攬塵結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塵分於識也。由彼迷前文為根。須以後文為識。且將謂根塵識三。文順界全。而不達根相即是陰體。用表眾生形相已著。而識非形相。義無關也。推由成陰已竟。 巳二詳敘受生。又二。午一委示胎生。獨委悉開示於胎生者。一則急於為人。二則眾生悉以婬欲而正性命。欲愛偏顯故也。又三。未一舉親因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為胎。   中陰之想愛。為受生之親因。孤山曰。妄心見妄境。故云見明色發。即於中陰見其父母也。明見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異見謂父。是所憎境。同想謂母。是所愛境。女子託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緣無明有二。一潤業無明。謂過去煩惱也。二潤生無明。即託胎時。於父母起憎愛也。○流愛為種者。即最初注愛於母。以為投胎之種。納想為胎者。即投種後。愛著不捨。以為增長成胎之由。經後云想中傳命是也。 未二明助緣 交遘發生。吸引同業。   父母之交遘。為受生之助緣。孤山曰。交遘發生。謂男女會合。染心成就。吸引同業。謂吸引過去同業。而入胎也。○上科以己纏父母為同業。此以父母吸己為同業。 未三結成胎 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   故有因緣。猶言以是因緣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藍。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曇。此云皰。狀如瘡皰。三七名閉尸。此云軟肉。四七名健南。此云堅肉。五七名鉢羅奢佉。此云形位。今略舉前二。等取餘三。 午二例示四生。又二。未一總標成應 胎卵濕化。隨其所應。   胎卵濕化。皆應也。下文情想合離。皆感也。隨其所應者。隨其所感。而應之以四生也。 未二各別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上科分釋感應。而經文偏用錯綜。隨便而已。溫陵釋四感好。但合濫於應。今少變云。亂思不定曰想。結愛迷戀曰情。親附不動曰合。捨此趣彼曰離。以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類應之。又曰卵兼後三。其實前前兼於後後。而後後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詳敘受生已竟。 巳三結成相續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沈。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此只依感應二意結之。義無不盡。首二句。即感之相續也。更相變易者。約一眾生。則周而復始。約群靈。則彼此轉換。溫陵謂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召彼四生。○以是經涉長時。互成轉換也。受業。指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飛沈。即應之相續。胎等各有飛沈。末二句躡上結之。準前可知。眾生相續已竟。 辰三業果相續。分三。巳一業果指本。示業果而又指本者。明業果各本於自心之貪。欲其絕貪而業果自息也。又三。午一欲貪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吳興曰。欲貪通乎四生。今正約胎生言之。又胎生復通。今多就人倫辨之。以其易見故也。○想愛同結者。不專指受生時言。亦兼在世時。想念恩愛。皆所以深結生緣。愛不能離。所以相生不斷。欲貪為本。方專指受生時元因愛欲而來也。 午二殺貪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   貪愛同滋。言由有貪愛。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賴滋養。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養身命。所以貪不止而必至吞食也。 午三盜貪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溫陵曰。不與而取。及陰取。皆盜。故以人食羊。不與取也。羊死為人。互來相噉。陰取也。皆盜貪也。吳興謂殺貪未論酬償先債。盜貪約過去於身命財非理而取。故互來相噉。以責其盜也。○惡業俱生者。以此惡業為續生之緣。與生俱生也。問。世教論殺。惟以忿爭殺人為重。論盜。惟以劫竊財命為重。而食肉不與焉。似得重輕之宜。今經何獨論其所輕。而反遺其所重乎。答。此有二義。一者斷輕況重義。蓋此方世教。急於止亂。且圖養民。故惟斷現亂。而不禁食肉。今經欲絕生死。須斷生緣。故極至食肉皆併斷焉。若悟輕者尚為生死之緣。則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遺於重也。況真慈平等。均為奪命。何有重輕。且約現生食肉。似不為禍亂。若約隔生酬償。則禍亂亦均。更待下義詳之。二者絕本止末義。蓋凡一切殺盜究其深本多起於食肉。如八萬釋種遭琉璃之殺。世人但知近緣罵詈。不知遠因起於食魚之冤。故此方不長太平。緣太平時恣意食噉。三五百年。人之享福者。福終禍起。畜之酬報者。報盡為人。皆帶殺冤。遂成亂世。乃至殺人無量。故佛斷食肉。乃聖智深遠。拔本塞源之意。經云。世上欲免刀兵劫。須是眾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達者。切勿輕非毀矣。業果指本已竟。 巳二相續明長。既示相續。而又明長者。表續生皆由互不相捨。欲其能頓捨。而即不相續也。又為二。午一殺盜無休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辭。則師補之未全。具載當有八句。如云。汝負我命。汝還我命。我負汝命。我還汝命。債亦準此。命屬殺。債屬盜。不出負還二字。以是因緣者。以是負還因緣也。末二句。言命債不了。故生死亦不了矣。 午二欲貪無盡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首二句影略亦應八句。各開則云。汝愛我心。我愛汝心。憐色準知。交錯則云。汝愛我心。我憐汝色。翻轉準知。不出愛憐二字。以是因緣。以是愛憐因緣也。末二句。言愛憐不斷。故纏縛不斷矣。相續明長已竟。 巳三結成相續 惟殺盜婬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歸重三貪。為業果及與相續之正因緣也。正明生續已竟。 寅五雙關結答。分二。卯一躡相續而結忽生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   三種相續。本答終而復始。今總束之。以結答忽生。正顯忽生非別有法。即生彼相續之三法。意雙關也。首二句。躡上之辭。顛倒有二義。一者首尾相因義。二者顛狂迷倒義。覺明。即是無明。明了知性。即是本真。妄真和合。總是業相。下了字。即能見相。因了發相者。依上業相。起出能見。而帶出境相也。此四句。無明三細皆備。下妄見。即緣此境相。而起我法二執。渾然涵彼前四麤也。蓋三相續即彼後二。而後二皆本無明三細二執而出。故結答云。汝問三種云何忽生。皆是覺明乃至妄見所忽生也。 卯二躡忽生而結相續 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此科全牒問辭。惟中間因此虛妄四字。乃是結答之處。夫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原問忽生。今躡之而結答次第遷流等。正顯相續非別有法。即續彼忽生之三法。亦雙關也。結答意云。汝問三種云何次第遷流。當知但惟因此顛倒相續之虛妄。故終而復始也。是則前云從妄見生。今云因此虛妄。可見忽生相續渾一妄法。了無實體之可得矣。正答初問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脈疏卷十七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八       經文卷四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丑二兼釋轉難。又二。寅一滿慈執因疑果。又二。卯一躡舉疑端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   躡前所辯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覺。指眾生現具在纏之體。而言本妙覺明者。言其未生山河時。本無不妙。元無諸染法也。覺無不明。元無諸障礙也。與如來心不增減者。佛心不增於生心。生心不減於佛心也。次三句。頓生諸妄也。無狀。即無端無故。 卯二正陳疑難 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得妙空明覺者。復其無物之本體。還其圓照之本明也。言其亦同眾生本妙覺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也。末三句。正疑諸妄於何時生也。山河大地是世界。有為是眾生。習漏是業果。言如來復還之真覺。元無異於眾生未妄之真覺。則眾生既從真而起妄。如來豈不亦當從真而起妄乎。圓覺中金剛藏全難有三。此經亦具。但問非一人。今滿慈所問。同彼第三。難曰。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辭意全同。均是執眾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來果德之有終也。答處再當配釋。 寅二佛分真妄喻釋。據問意有兩種迷執。俱當破斥。一迷執妄法有始。二迷執真覺有終。今答不生不變。皆惟且破後一有終之疑。以後文另起何因有妄之問。方破前一。勿至混濫。反誣經之重繁也。又分二。卯一喻妄不復生。又二。辰一喻無明本空。無明為能生萬法之妄本。未及論乎所生之萬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無相狀。然意喻從初本空。故終亦不復生也。又二。巳一舉喻辨定。又二。午一舉喻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   聚落。村居名也。 午二辯定。又二。未一辨始無所從。 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無根者。諸法展轉皆因無明。而無明更無所因也。又迷不自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難也。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之根也。問。法中似從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許悟生迷。且迷方誰不先從於悟乎。答。法中正不許真能起妄。惟說妄依真起。如影依鏡現。終非鏡自生也。圭峰解圓覺種種幻化皆生覺心。而辯其不說心生種種。故知得失。係於毫釐。不可不辨。且迷方者。悟在他方。迷在此方。豈以他方之悟。為此方之迷根乎。理實人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明妄之無始。但不專重耳。 未二辯終不復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焂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焂。忽也。縱迷者。縱使先迷。或久迷也。問。今有迷方者。雖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亦須於指示之後。久久觀省。忽於一朝。四方朗然轉正。始為悟也。此等悟後。豈得復迷。指示。正如教下說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猶自依然二執不脫。觀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絕解。久久反照參心。忽然心空。人法頓脫。方為現量實悟。永不復迷也。舉喻辯定已竟。 巳二合法喻明。又分為二。午一總示合意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   言如來亦同悟後不復更迷也。 午二詳盡合辭。又二。未一合無所從 此迷無本。性畢竟空。   此迷即指無明。言此無明既不以自體為本。亦不以覺性為本。無所從來。徹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心更無所因也。 未二合不復起 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昔本無迷。不可作眾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墮有始之過。而順成佛果有終之難。清涼云。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時。即無迷可得。如迷方者。正迷方時。方實不移矣。迷覺。即前明覺。似有迷覺者。言當彼迷時。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迷之妄覺。如當迷方之時。似有顛倒之迷心。及移轉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徹底虛無。故不覺則已。但一覺迷。迷即頓滅。以真性覺中本無無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覺所迷之南。本無有北。則迷相頓滅。以自來元無。故滅無留滯也。覺不生迷者。言正當迷時。已即無迷可得。而況既覺之後。豈復生於迷乎。亦如惑南為北之時。已即實無北相可得。而況既悟是南之後。安得北相復起南乎。上二句。迷時似有。下二句。悟後永無也。圓覺答難處無此喻。而釋無明處卻有此喻。今喻無明。義亦允當。文云。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等。然彼猶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華以喻萬法。故此專喻無明而已。喻無明本空已竟。 辰二喻萬法現無。據上文。滿慈於萬法問生續之詳。如來答無明為生續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無明本來常空。非研斷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問萬法現今即無。非先無今有。亦非今有後無。圓覺答難處亦有此喻。卻是翳比無明。華比萬法。空比真體。彼文三節平渾。今經前有迷方喻無明。後有木金喻真體。故此空華。單喻萬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巳一舉喻辨定。又二。午一舉喻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時三種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時萬法寂爾。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時起妄也。 午二辯定 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空元二句。喻萬法自來本空。生滅但是妄見。次二句。喻實執佛滅萬法。已是顛倒妄情。下令二句。直斷待華為愚。喻冀佛起妄者決定是愚人也。云何下。又反言以決其必為愚矣。 巳二合法釋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花更生之人。誠如汝言。決愚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詰也。言汝既知於晴空而待花者乃為至愚。云何乃於如來妙明中。而待生山河等法。與彼愚人何異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說何復起。只此二喻。已足以通釋前難。若但止此。是惟達妄本空。而猶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說後之二喻也。喻妄不復生已竟。 卯二喻真不復變。理實不但成佛之後。不復更變。縱在迷時。本體亦未嘗變。豈成後而反變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總喻總合也。蓋佛語錯綜自在耳。又分二。辰一總舉二喻 又如金鑛。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金鑛者。蘊金之砂石也。雜於精金者。約金在鑛時。二物混和也。一純者。約出鑛之後也。更不雜者。不復生鑛也。須知金之與鑛二俱無始。非金先鑛後。鑛從金生。故出鑛之金。不復生鑛。木灰無二。不同金鑛。又以壞盡無還為相。各有取意。待合處自明也。 辰二總合二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菩提者。樹下所成。無上智德。取其無明夢破。五住究盡。翻轉一切煩惱。出纏精真。非比在纏所具。蓋以完復本有如如智體。亦為照體也。涅槃者。因窮果滿。圓淨斷德。取其遷流浪息。二死永忘。翻轉一切輪迴。究竟寶所。非比中止化城。蓋以完復本來如如理性。亦即寂體也。亦復如是者。以前科二喻。已喻妄不復生。今此二喻。當獨喻真不復變。故惟重菩提涅槃之不變。而不重煩惱生死之不生。茲有二解。隨情去取。一者別合。謂各取類合也。以菩提智光。類於精金明淨。故言菩提不復為煩惱。亦猶精金不復重為鑛也。又以涅槃寂滅。類於木灰燒盡。故言涅槃不復成生死。亦猶木灰不復重為木也。二者總合。謂就文合說也。先合前喻云。菩提涅槃既出乎煩惱生死。則一成永成。不復更變。亦由金之出鑛。一純永純。不復更雜於鑛也。次合後喻云。煩惱生死既轉為菩提涅槃。一滅永滅。無復返還。亦由木之成灰。不復又成乎木也。斯則後喻略涉於妄不復生。似亦無傷。二釋並通。四喻圓覺具有。取喻稍別。迷方。彼則通喻無明身心。此則局喻無明。空華。同喻萬法。金。彼喻圓覺。此則喻菩提。或兼喻涅槃。木灰。彼喻幻妄。此則喻生死。或兼喻煩惱。旨亦大同也。是則妄本無生。而非成佛始滅。真本無變。而非成佛始生。故知眾生分中。尚自無生無變。何況成佛者。反有生而有變乎。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已竟。   子二說空不空藏。以示圓融之故。此答次問五大何得圓融之疑也。夫空藏中破相顯性。相既不有。說誰無礙。不空藏中從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無礙。是以前二藏中略開圓融之端。而未竟無礙之說。豈免滿慈之疑。茲欲極彰無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須談空不空藏也。蓋空即不空。則性全即相。而性固無礙。不空即空。則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礙哉。深研斯旨。則向下微妙難解之文可領略矣。分為二。丑一正答次問。又分為二。寅一按定所疑。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虛空及諸大地俱徧法界。不合相容。   首四句雖牒問。而圓融徧界。猶是述己所說。以下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風加空。通喻五大。   寅二正以開示。又二。卯一就後一藏以銷疑。此蓋雙躡前之二藏。而繼以空不空藏。銷前所疑。用顯次第三藏也。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銷。若不申明諸教性相迷悟分量。則不知滿慈發疑之端。并佛釋疑之妙。夫二無礙理。人天小乘。決定雙迷。極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徹。法相。真不隨緣。相不即性。破相。方談相性二空。有遮無表。終未顯談即性。何能盡發無礙之旨。今斯圓旨。語四科。則全相皆性。語七大。則全性皆相。且一一徧周。無障無礙。是尚遠越大乘之始教。而滿慈依小乘法執舊見。堅謂諸大本來相礙。若如來藏空。可說無礙。今云備具諸大。即當相礙。豈有無礙之理。斯則豈惟不達已發之相為無礙。兼亦尚疑未發之性為有礙矣。而如來釋疑。非但只釋未發之性為無礙。而兼亦詳釋已發之相尚無礙。而況未發之性何得有礙乎。故此科說性無礙。其文最少。釋相無礙。其詞最多。一以銷難況易。一以發後圓修。此意難辨。至文再當示之。又分二。辰一喻明性相。又二。巳一舉喻。又分二。午一標列性相喻。又曲分為二。未一總以略標 富樓那。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吳興曰。譬前如來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發生。○若更照後文配之。則虛空譬如來藏。體非群相譬先非水火。不拒發揮。譬各現俱現也。當知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諸大。則非滯有。而溺有者自成有礙。既曰不拒發揮。則非滯空。而淪空者自失家珍也。 未二徵起詳列 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虛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澄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映。   徵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詳耳。然彼太虛空一句。即是體非群相。而下即不拒發揮之詳也。明等七者為相。日等七者為緣。虛空為親因。明暗清濁為對。餘不必強對。然七相雖不配合七大。而亦略應其數。氣凝。如煙霧之聚。霾字從貍。起於山獸騰踏。令土蔽空。或合風雨繽紛而下。謂之霾。水澄成映。如海晴湛之時。虛空交映。朗然澄徹也。   午二難釋相妄喻。上科但雙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難釋。方顯相妄。然此妄字。但是無有定實之意。非如妄心妄想。及貪瞋等妄也。又分三。未一總舉雙徵 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   殊方。且作同時各處而言。蓋虛空無量。此方明而彼方暗。乃至霾映。各現不同也。有為者。以其不徧不常。異虛空無為之體故也。彼字。總指日等七緣。對空雙詰。正令指陳也。 未二單舉別難 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照。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   單舉日明以例餘六。先緣後空。各別難問也。辭雖難問。意則正明二皆不可指陳。若彼下。明非緣生也。意言既是日明。則當普天共成一日之體。不應更見圓日。若見圓日。則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體之明。而顧獨謂明屬於日乎。問。此日為例。而雲等皆依此成難也。然日有圓體。雲等不然。或滿虛空。其何成難。答。雲等雖無圓相。而有高相。準日當云。既是雲暗。則當自地以上。同為雲氣。不應更見高雲。若見高雲。則自雲以下。云何不是空體之暗。而顧獨謂暗屬於雲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虛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未三直以釋難 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緣也。以雙難則互奪無定也。不異空日者。非不因緣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雙離則畢竟無體也。問。虛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七緣譬於何法。答。七大循業而發。則日等譬七大各所循之業也。理實亦是眾生所惑。生七大之緣也。藏性。即七大親因也。問。前破七大不由因緣。今何復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雙破。豈云立乎。向下自顯。問。總標中惟空與相。意取喻於藏性及七大也。徵釋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異空足矣。何更加以七緣。而言非日及不異日乎。答。若不加以日等。有二不備。一者顯妄不備。蓋必二者皆非。二者不異。方顯宛轉虛妄。無可指陳也。若惟單就空言。是尤有可指陳處也。二者顯妙不備。苟若但言非空。而不言非日。則但顯性無礙。而不兼顯相無礙也。若但言不異空。而不言不異日。則但顯不違性。而不兼顯不壞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異之旨。試明之。彼虛空惟是一味。亦亦常。七相各自差別。不不常。是虛空與七相非一也。又虛空離彼七相。則無自相。七相離彼虛空。則無自體。是虛空與七相非異也。又正由空非群相。方能不拒諸相發揮。是由非一故非異也。又正由不礙諸相。方見虛空體非群相。是由非異故非一也。由是。則帝心理事事事二無礙玄門。及下經文一多大小互現之要樞。皆隱然開發矣。一喻而盡妙如此。學者加意研審可也。舉喻已竟。 巳二法合。分為二。午一先伸釋疑兩途。此科正以直釋滿慈之疑。準常諸文。舉喻法合兩楹之間。自來未有如此文橫隔於中者。惟見或安於舉喻之前。即是法說。或安於法合之後。乃是銷歸所疑。或是申其正義。於義皆順。今置於此。難為順銷。姑且曲從現文。承前喻意。以先釋所疑。然後以法合喻。合喻之後。到銷疑科盡處。別有虛科審定淆訛。就分為二。未一約相妄釋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   承難釋中非日非空不異空日而言。如云。由此明相之妄不可指陳而觀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無指陳。若乃妄謂有可指陳。如執空花實有。已為迷妄。若復詰其淩滅。是猶復邀空花。而期其更結空果。真可謂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詰其相淩滅乎。淩滅該攝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已發現之相常自虛無。說誰為礙。奈何據今熾然陵滅。宛然不容。其故何也。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傾相奪。則傾奪二字即其故也。是知淩滅不容。病根在於眾生無始妄習傾奪。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猶月運岸移。惑本在於雲駛舟行之妄見。非彼月岸真有是也。又如夢見水火。執為實有。便見淩滅。纔知是夢。便可橫身直過。尚無燒溺。豈有淩滅。是知今之熾然宛然。實由堅執之久。而忘執之功未至耳。傾奪之義。請觀下文自見。 未二約性真釋 觀性元真。惟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承標列中虛空體非群相而言。如云。由此虛空廓然迥無諸相。而觀七大之性。元亦純真。先非水火。水火尚無。說誰不相容乎。理實滿慈之疑。只消此科便釋盡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難況易也。意謂直約已發現之相。尚無指陳。不可淩滅。何況未發現之性。迥非水火。豈應問其不相容乎。意令滿慈非惟悟性之無礙。兼亦並悟相之無礙矣。所謂問一得二也。 午二後合前文兩喻。又分二。未一合標列性相喻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   此科羅合喻中兩科。首二句。合略標中體非群相。合詳列中彼太虛空。真妙覺明者。元真之妙覺明心也。冥含萬有。不滯一相之體耳。汝以下。合略標中不拒發揮。合詳列中日照則明等七相也。前五句。各明各現也。謂諸大現不同時。各各自現也。首八字。先別舉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業之意。亦應兼於神通。即自在業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發空之業也。大則如大千空劫。及諸舜若多。小則如鑿井出土等。皆眾生循空業而發空相。所謂以空明而有空現也。極論小乘涅槃。亦此類耳。次十二字。後總例四大也。略釋水火。巨則如大千火壞火現。水壞水現。細則如執鏡火現。執珠水現。乃至神通所現。不假鏡珠。皆是也。大約是言諸大異時獨現而已。末二句。俱明俱現也。所謂俱現之相者有二類。一者同時異處。如吹火者。口中現風。薪中現火。鼓熾同時。而口薪異處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燒注同時。而上下異處也。如此之類。意淺易知。詳下喻意不專為此也。二者同時同處互呈齊現之相。如一恒河。人見水現。鬼見火現也。如一娑婆。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乃至一切四土皆同一處。而各見懸殊。此皆相之俱現也。神通如應身是一。而能令見者千差。圓音是一。能令聽者萬別。乃至一多大小。同時同處。炳然俱現者。不可勝舉也。問。下文說相為妄。何至引不思議神用為釋乎。答。正以相本無有定實。故稱為妄。亦正由相妄。方有不測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實。則眾生法執為本然。諸聖神通非性分也。但業報依通者實未達此。所以力盡則失也。故惟實聖性發神用。方能通達相妄以盡其妙耳。明此。則下之二種緣起。皆可識其故矣。末當結云。此與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七相之發揮者。何以異乎。 未二合難釋相妄喻。又分為二科。申一徵舉影喻 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   相之各現。不足以表其宛轉虛妄。而俱現之相方可以表之。故單承俱現以合相妄之喻。云何俱現。合前喻中於意云何之徵也。下釋復用喻者。以俱現之妄。難為法說。故復用水日雙現之喻以釋明之。是謂以喻合喻也。水喻如來藏性。影喻七大之相。兩人各行。喻循俱明之業。東西各隨之日影。喻俱現之大相。此方平平舉喻。未說其為虛妄也。詳經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體。明性相不二。元不用天上之日。故舊註非是。 申二就喻明妄。又三。酉一境先無憑 一東一西。先無準的。   準。定也。的。實也。一日而現東西。二影誰為定實。喻一處而現水火二大。亦誰為定實耶。先無者。言不待分別。已自先無定實矣。 酉二戒止難詰 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   權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河是一。云何雙現耶。各日既雙。云何現一者。喻水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酉三分別愈妄 宛轉虛妄。無可憑據。   此二句結破分別之愈妄。要與上不應二字。及先無二字。俱相照應。如云。何故不應難詰乎。假使境有定實。猶可容辯難。今既境先無定無實。而顧於無定實之境宛轉辯難。則難愈多而愈入於虛妄矣。如孤山云。同觀是一。知二是虛。各行既二。驗一是妄。然則一之與二孰可憑據哉。但例恒河水火。餘可類知。方與俱現相應。末後仍當合前難釋相妄之喻云。觀此諸大俱現。無可憑據如此。其與空日生明無可指陳者何以異乎。喻明性相已竟。 辰二申義釋疑。此科虛設於此。無有現在經文。其文即前觀相觀性兩條文也。反覆詳玩。決是此處申明正義。結釋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緣錯簡。隔於法合之前。甚失語脈。多繕寫者之誤也。前為尊經。曲順現文科釋。然訛誤豈容不辨。今請莫移其處。但試將彼文。接此無可憑據之後讀之。自見意趣無邊。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舉喻法合。中無所隔。二者喻明性相。隨即申義釋疑。結歸元問。首尾應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畢見下文來意。置之彼處。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審定。就後一藏以銷疑竟。   卯二圓彰三藏以勸修。由前次第三藏急於破迷成悟。故俱就眾生迷境顯示。未暇普收聖凡染淨二緣。十界一如無二。以畢彰藏心全體大用。今既麤細二惑次第破盡。妙明披露。道眼近圓。理宜罄竭諸佛之靈府。而徹底顯示。故此統會畢彰。用顯圓融三藏也。問。前言引起伏疑。可得聞歟。答。由前極談眾生現住迷境。當體性相。二俱無礙。疑云。若爾。即應不揀聖凡。同見無礙。今何我等動成有礙。而如來獨得無礙耶。於是如來應念各示其由。所以復有後文之圓示也。舊註既不辨訛誤。復不推此來意。致令此處經文。前無結歸。而後無發起。復何脈絡之可通哉。閱斯文者。幸研味之。又分三。辰一極顯圓融。問。七大結顯。已判全體圓融。而微妙開示下。亦言極顯。與斯何別乎。答。大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縱窮七大。亦止世間法耳。茲則十界普融。何可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言融現一切無礙妙用。亦難齊等。且惟極顯空藏。故佛但云清淨本然。辭意可見。特以周徧深於四科。又第一義空非同灰斷。故表圓融耳。又分為二。巳一依迷悟心對辨緣起。此中翻眾生之迷心。成諸佛之智境。全顯修成之意。蓋眾生性雖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發塵勞。而無量自在無礙妙用皆不能發。故圓乘。悟前雖重本有。而悟後須重修成也。又二。午一約染緣起。出有礙由。又二。未一執成有礙。又三。申一以相隱性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   此密銷我等何得動成有礙之伏疑也。色空傾奪有二釋。一約最初釋。色。即結暗所成者。空。即晦昧所為者。傾奪。即妄發見取也。蓋始由心動妄發。終由見取成就也。二約稍近釋。則以字即執字。法執也。傾奪。總作背趨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趨有。是以色而傾奪於空也。權小等背有而趨空。是以空而傾奪於色也。蓋前連三細。後截六麤。故分初近耳。二義並通。 申二全性皆相 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徧法界。   此是真如隨緣與妄心相應。而普成諸色空境界也。 申三結成諸礙 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   於中者。即於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靜也。動靜交礙。明暗互防。於諸礙中略舉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容。水火陵滅。皆例而知也。執成有礙已竟。 未二原始要終 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來之要。重結上文也。省略釋之。迷悶。即所起之惑。內含三細。及前四麤。此亦連最初而釋。若取淺近。截流而談。則下界與三塗有念為迷。上界與二乘無念為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迷悶也。更通。背覺合塵。即所造之業。違逆性真。謂之背覺。親順妄法。名為合塵。內含趣有趣空種種著相顛倒。塵勞世間。即所招之苦。內含色空明暗一切障礙境界。即第六麤。末當結云。汝等所以動成有礙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豈性相之過哉。約染緣起以出有礙之由已竟。 午二約淨緣起。出無礙由。此密銷如來獨得無礙之伏疑也。分二。未一融成無礙。又曲分三。申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   翻上以相隱性也。當機者。既疑如來何以獨得無礙。佛因自陳無礙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猶用也。妙明不滅不生者。即揀別不用緣塵生滅識心。所用者。即經前指示六根中見聞覺知無分別不動之體。融徹四科七大。如來藏常住周圓妙真如性也。合。即融也。如來藏。即前隨為色空徧成生滅有礙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無礙者。豈有他術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以融彼徧成色空生滅之如來藏而已。然合之為言。即脫塵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過於耳根圓通矣。 申二全相皆性 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   此科即當理法界。言如來藏迷時。縱成色空生滅。而妄本常空。相非實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之。而生滅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淨本覺湛明之性。圓融照了。徧周法界。所謂以如如智。契如如理。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觀音寂滅現前無生忍位。不見少法生滅。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此是圓教信滿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體。向下則圓發大用。即如來本因地心也。 申三結成無礙。此真如隨淨緣起之業用也。前眾生逆性。而真如尚隨染緣與妄理相應。成世間相。今況順性妙修。安有不隨發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無礙及事事無礙二種法界。吳興科為列義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不取其釋義也。就分為二。酉一標發四義 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為此二界之總因。蓋眾生由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於中者。即於理法界中也。從體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義。每二義。各成一種無礙緣起。俱通二界。先約理事無礙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無紀極。故事無量也。然一與無量既互相為。則二義於法界觀十門內。八門俱收。如理徧事。理成事。理即事。皆一為無量也。事徧理。事顯理。事即理。皆無量為一也。至於理奪事。則無量為一也。事隱理。則一為無量也。又理無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然大之與小既互相現。則二義於觀中十門內惟收二門。即理事相徧門也。意云。以無邊真理。一一全徧於一切塵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現大也。以一一微塵皆全含無邊真理。而塵非大。即大中現小也。一塵亦可對理單作。今以難而該易也。此亦可以兼顯前之二義。思之可見。惟相非二門無交互意。故不相當。必欲收之。同奪隱二門。次約事事無礙法界言之。取其簡明。則前二義。於華嚴疏十玄門中。且收一多相容諸法相即二門。如一塵。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多塵。多毛。多身。多界。皆無量也。互為之義。且就相即門說之。一塵即多塵。一為無量也。多塵即一塵。無量為一也。毛剎身等。一多相即。類此可推。若收相容門。則改即字為入字。可以意得。此之即入。獨約同類法言。若異類交錯而言。則塵對毛剎身等。或毛對塵剎身等。相即相入。皆可類知。後二義且收廣狹自在因陀羅網二門。微塵。毛端。皆小也。無邊剎。無邊身。皆大也。互現之義。且就廣狹門說之。無邊剎在微塵中。而剎海不小。小中現大也。微塵包無邊剎。而微塵不大。大中現小也。此句中字作處字會。即大處現小也。比上句更是難省。舊註說為易知。彼蓋濫同上句中字也。後更有辨。此雖具有大小。皆約依報而言。若依正交錯。則如下示相經文。又觀疏於各義皆帶非一非異以為總因。今圖簡明。皆不帶之。又復當知四義亦應收盡此中十門。恐繁未備。如十世隔法中念劫無異。塵剎何不可作。剋意委搜。門門皆爾。特就明省者釋出。令例知而已。思之。是則佛以十六字。具含兩法界二十玄門。辭義無礙。安可涯涘。問。理界十門。何獨不收。答。以不滅生合如來藏。即是會色歸空。融空即色。空色無礙。泯絕無寄。何言不收。今為顯本經耳根圓通。故不暇敘。然亦須知耳門入流。即是此中合藏。非有二也。 酉二別示其相 不動道場。徧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有義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義之相也。然須曉解義可統收。相則難盡。略舉例餘而已。故今經文以八字為句。亦作四句。於上四義。不必各句全承。但隨文便。以分屬之。前二句。單出理事無礙中前二義一多無礙之相。且約徧包而顯二義也。不動道場。指理言即華嚴一真法界。此經即如來藏妙真如性。又一乘寂滅場地。永離諸生滅等一切戲論之相。極為真常寂靜。故曰不動道場。十方界。即是事相。橫該一切佛剎。豎盡十法界矣。不動道場為能徧。十方界為所徧。揆之二義。則不動道場即是一理之全體。徧十方界者。即是於一一事中皆全體以遍之。然以不動道場望十方界。順讀經文。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十方界望不動道場。應逆其經文云。徧十方界皆不動道場。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礙一也。蓋法界觀中文義例皆如此。通達彼者。自信斯言。下句準此。次句。即約能包所包以顯二義也。十方虛空。指事相之空。吳興所謂必攝世界是也。蓋此十方空與上十方界互影而語略也。身為能包。十方空為所包。揆之二義。身亦即是一理之全體。含十方空者。即是總包乎一切事法而無外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順讀其文。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十方空望一身。應逆其經文云。十方虛空皆含於身中。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礙一也。後二句。單出事事無礙中後二義廣無礙之相也。且約依正而顯無礙。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義。初句即約正攝依。而以依入正。用顯二義也。毛。謂身毛。正報別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正。端。猶處也。實即毛孔之中。寶王剎。謂佛土。依報總相。普該諸剎。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依。毛端現剎者。經云。菩薩於一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是也。揆之二義。順則由毛端而望寶剎。雖處毛端。而寶剎不小。是小中現大。即觀之不礙廣也。逆則由寶剎而望毛端。毛端。雖包寶剎。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現小。即觀之廣不礙也。中字準前末句。即約依攝正。而正入依。以顯二義也。微塵。即隙中映日所見之塵。依報別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依。轉法輪。謂現身說法。取所現之身為正報總相。非只一身。該盡無量身雲。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正。塵中轉輪者。經云。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是也。二義。亦順言之。由塵望身。則身處微塵。而身相不小。即小中現大。而狹不礙廣也。逆言之。由身望塵。則塵包身相。而微塵不大。即大中現小。而廣不礙也。此全準於觀疏二文。兩義具足。本無缺略。舊註謂大中現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達此順逆相望。雙具二玄。將謂房中床榻盒裏碗碟之類為大中現小。若爾。何但易知。仍是愚執定相。豈成玄門。甚至二門不分。釋證皆謬。如道場徧界。既釋為理事無礙。卻證以不動而升。不知斯文卻屬事事無礙中通局無礙耳。此類甚多。清涼所謂不善他宗輒引輒釋是也。結成無礙已竟。 未二原始要終 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結上文也。敵體翻上。以滅塵合覺。翻上背覺合塵。以故發真如妙覺明性。翻上故發塵勞有世間相。此科末後性字。應上科末後相字。顯是以元真之性翻元妄之相。豈非融妄即真。無上圓修之旨乎。但上科眾生迷悶四字無有翻詞。然意必有。而文從略也。對彼迷悶二字。應以悟達二字翻之。蓋省悟則不迷。通達則不悶。又悟謂悟真本有。達謂達妄本空。應云。諸佛悟達。滅塵云云。良以一乘圓頓教理。須以頓悟為先。滅塵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蓋上文合字即今滅字。皆是融意。塵。即相也。滅塵者。但是滅其二執生滅之塵。即融相也。合覺二字。牒上全相皆性之科。此合字與上小異。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句也。故發下八字。牒結成無礙科也。上諸無礙。皆性發境界。然離性無別境界。全體作用。故即是發性也。依迷悟心對辨緣起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八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九       經文卷四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巳二依本來心圓彰藏性。圓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圓具三藏。且於每一藏中即圓具十法界。如非則十界俱非。即則十界俱即。融則十界俱融也。然此文當有兩重了揀。令義了然。畢彰深妙。初望前文辨差別有五對。而科中已具前二。一者迷悟本來對。前科眾生迷而傾奪。如來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心有差別。此科出本來心。與迷悟了無交涉。圓融自若也。欲令眾生莫退屈而高推聖境矣。二者緣起一真對。按華嚴疏。初重緣起法界。以能照法義邊為文殊。即前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也。就能起法義邊為普賢。即前所謂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屬緣起法界。次重一真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會緣歸實。即歸一真法界。前謂勝義中勝義者此也。予謂即毗盧身相矣。三者足相足性對。前釋疑處。以說相無定實。故無陵滅。今前科言正由相無定實。所以傾奪之則徧成有礙。合融之則極成無礙。以尚能成諸佛一切無礙妙用。豈更疑其陵滅等耶。又說性非水火。故無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來圓融性海。豈更疑其不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對。蓋謂前有合有發。全顯修成之相。亦是能證。此科無合無發。惟論一心。圓該十界。亦是所證。五者體用用體對。上為依全體之大用。雖不離體。而偏顯妙用。此為攝大用之全體。雖不缺用。而偏顯妙體也。次約本科勸尊經。此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諦三觀。心麤浮而不沈玩者。輒立諦觀。不知詳佛深旨。但是直指眾生現具本來之心。便是如此圓融妙極。眾生迷時。諸佛證後。常只如此。了無增減也。又復應知亦不離前根中所指圓妙明心。但於十顯一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復進常徧。今乃至此方極圓融而無以復加矣。始終惟顯心性。何曾與說觀門。問。不立觀門。何由修證。答。汝不見下文阿難喻此心為華屋。求門而入。佛與說耳根圓通。方是入此之門。今何閱佛經而不遵候佛旨。亂立觀門。苟此處觀門已立。便當依此修行。觀音圓通何用哉。吾宗義學。幸勿專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標如來藏心。便當依佛判科。不必別立名言。就分三。午一圓彰空藏。語中既以一心徧非諸法。即同經初徧破諸法。惟顯一真如心。故即空如來藏。但彼惟破世間。此則兼非出世。又二。未一牒舉藏心。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雖隨染淨二緣起成二相。而如來藏云云。卻是顯真不隨迷悟而變也。此經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釋為寂照。今詳此三標藏心。皆以此二字互為重輕。前單後複。以別其空與不空耳。今於空藏有妙無明。應是重此妙字。目其寂體耳。而言本妙者。本來虛寂。無有一物。如珠淨體。本來非青非黃等。而又係以圓心者。明其但是不定屬於一法而已。非灰斷偏空也。 未二一切皆非。不但只非六凡。而亦並非四聖也。且又依佛後結。但以世出世間分科。又二。申一非世間。此中二科。是如來常說世間之法。故該六凡法界。然皆隨染緣而起者。今此約於心體未涉染緣。故皆非也。又分二。酉一攝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攝。謂心之一字攝根識二大。六根之性。前已明其為黎耶心。意根復該末那心。識大全攝前六心。故此心字總攝餘之二大。易明。 酉二攝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此科據文但顯十八界。而實以意攝陰。入。處。收盡四科。攝五陰者。以五根六塵攝色陰。以意根六識攝後四陰。至於入處開之。即是。 申二非出世間。此中四科。是佛常說出世間法。故該四聖法界。然皆隨淨緣而起者。今約心體未涉淨緣。故皆非也。分四。酉一非緣覺法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此與非聲聞科。頗似心經語。但彼直約諸法空相。故言無。而此直約一心不屬諸法。故言非也。皆是取流轉還滅二門。雙舉因緣之頭。而雙超因緣之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為不同耳。意謂無明無體。體是本明。故兼帶言之。以見離本明外。別無所謂無明。斯即真心。似不當非。然對無明而立明。乃是有待之法。今此圓心絕待。故亦非之也。此即舉流轉因緣之頭也。明無明盡者。本明之上。無明盡也。然緣覺但盡我執無明而已。此舉還滅因緣之頭也。此於兩門十二支中。俱各但舉一支。即惑因也。如是乃至者。超中間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即前陰業因。連上無明。乃過去二支因也。三曰識。謂投胎八識。即中陰位也。四曰名色。即在胎五陰。名。即受想行識之四。色。即色陰也。五曰六入。即出胎六根。現陰初生之位也。六曰觸。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時也。七曰受。對境能生欣戚時也。自識至此。名現在五支果也。由惑業所感之苦果矣。下倣此。八曰愛。指通說婬欲。未知追求之時。即現陰惑因也。九曰取。指追求婬欲未遂之時。業因也。十曰有。指婬事得遂之時。亦業因也。自愛至此。名現在三支因也。十一曰生。後陰自胎而出生也。不帶盡字。是流轉十緣。若各支下俱加一盡字。是還滅十緣。末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轉因緣之尾也。老死共惟一支。指後陰身從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是未來二支苦果矣。非老死盡者。非第十二支還滅因緣之尾也。斯亦謂盡分段。而變易猶未盡也。 酉二非聲聞法 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為聲聞所修四諦法也。苦諦。謂世間果。三界上下。無非是苦。以逼迫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集諦。謂世間因。以招感為性。即十結使。并本隨煩惱。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滅諦。謂出世間果。可證為性。盡滅世間諸苦。出三界外。虛無寂靜。所謂盡諸有結。分段永離也。四道諦。謂出世間因。可修為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滅諦之果者也。後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證智理。智。謂生空之智。理。謂我空之理。心經略疏。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無。今因係於四諦之後。依孤山亦通。況心經此句之後方標菩薩。則前屬聲聞何傷。 酉三非菩薩法 非檀那。非尸羅。非毗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剌若。非波羅密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趨行。非波羅密多者。總非所趨理也。○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那。此云布施。財法無畏之三也。尸羅。此云持戒。攝律儀善法眾生之三。所謂三聚也。毗耶。此云精進。專而不雜曰精。勇往不退曰進。此普對諸度萬行。悉皆專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忘瞋。而但不報也。二忘忍。雅量容物。處辱如無也。三反忍。反己自責。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觀忍。外人內身。皆達如夢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忍力。又如力士。試力而喜也。六慈忍。憐彼加辱者愚癡。而發願度脫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與刊定記小異大同也。禪那。此云靜慮。初心。則靜即止。慮即觀行。成。則靜即定。而慮即慧也。種類極多。此惟取於大乘權實漸頓偏圓等禪也。般剌若。此云智慧。有三相。謂文字。觀照。實相也。亦種類甚多。大約了妄達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為能趨之行。波羅密多。此云到彼岸。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此一為所趨之理。三句。皆上半為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證不生滅之理。在菩薩方以趨之。而未證極也。故作六行所趨之理。尋常贅於各度之下。故云六波羅密。此以一句總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導之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為六度之要也。 酉四非如來法 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如是者。結上菩薩之法。乃至之至。從因至果之意。非有超義。顯前菩薩法即如來之因也。孤山曰。先非能證人。後非所證法。怛闥阿竭。此云如來。阿羅訶。此云應供。三耶三菩。此云正徧知。即十號之三也。○以號目人。故即為能證之人。略釋。證真之極。故稱如來。二利之極。故稱應供。徹照真俗。故稱正徧知。他經所釋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證之法。涅槃。此云無生滅。謂遠離諸生死也。又云圓寂。謂萬德俱圓。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總體。下四德。乃其別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無諸生滅。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堅固也。樂者。非惟遠離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議解脫。受用無量法樂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猶若虛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淨者。非惟妙淨理體。無諸染著。亦且清淨徧周。無染非淨也。何不非菩提。答。三號中正知亦該之矣。以惟獨約心體。故凡聖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聖凡之見。乃至心佛俱非也。而法界觀立理與事非一者。義允合也。圓具空藏已竟。 午二圓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間法。理實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二了簡。非是盡同。一者。彼方即於世間。此則圓即十界。二者。彼隨染緣已起。此約一心理具。隨緣隨用。皆可即之也。既即萬法。故定屬不空藏也。分二。未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結六凡。出世結四聖。○正以此心寂體。不滯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如摩尼珠。由其不屬一切色。方能徧現一切色。故雖體不臨照。而實用無不含。向使墮於一色。豈有徧現之用乎。故躡空藏為不空之由。 未二正明不空。又二。申一牒舉藏心 即如來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體徧非諸法。故即如來藏云云。元明。對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有涵具之意。而復係之以心妙者。見用但體含。仍非滯有之用也。 申二一切皆即。非但即於四聖。亦並即於六凡。然即者。無施不可之意。非便指於已現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餘悉準上知。分二。酉一即世間。又分為二。戌一攝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 戌二攝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 酉二即出世間。又四。戌一即緣覺法 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 戌二即聲聞法 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戌三即菩薩法 即檀那。即尸羅。即毗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密多。 戌四即如來法 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以十界諸法。離此心無片事可得。故惟據藏心之體。便即十界之體。隨所現而無不可者。所以直指人心者。信手拈來。無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界觀立理與事非異者。義允合也。圓具不空已竟。 午三融空不空。上非與即。皆對十界為言。今此不復更陳十界。但與拂融即非二字。則空與不空。合一圓融不可思議矣。故此科。應是圓具空不空藏。而省略文也。分為二。未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徧即諸法。故不墮於一法。由徧即而又不墮。故為融拂之由。 未二會歸極則。又分二。申一牒舉藏心 即如來藏妙明心元。   躡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雙標妙明二字。泯合一心。寂照融一。張下圓中之本。復係之以心元者。兼明其本來元具。非假於修成作為者也。 申二即非圓融 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此中渾含世出世間。一切融會。離即離非。雙遮前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圓神不滯之體。固不定屬於即。亦不定屬於非。故曰離即離非也。下句非即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翻說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是非者。雙照前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隨宜自在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謂能即能非也。故曰是即非即。大約對萬法而獨顯心。是圓融極至耳。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會。一切總不是。若要委悉會。一切無不是。而法界觀。立非異即非一。非一即非異。義允合也。舊註引淨明遣盡之說。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見非之。當矣。夫顯心之談。妙極於此。問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義廣言長。忘其最初本意。則始終語脈不可通矣。原夫佛酬阿難妙定之請。捨置權小所修。示以諸佛本定。然斯定所以迥異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圓定。釋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濫於常途也。況此奢摩他中。純談本定。曲顯性真。而說修之意絕少。從初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體。顯次第空藏也。而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常住不滅。斯則頓意成矣。而圓意猶未彰也。問。七大何說圓融。答。彼約周說也。復次滿慈頓興二難。為後二藏之發起。於是答萬法云何生續。則略彰藏心隨染緣之用。顯次第不空藏也。斯則體用略備。圓意已露。而猶未具彰也。復答五大不合相容。且示性相二無礙理。顯次第空不空藏也。斯則且彰無礙。釋彼有礙之疑而已。至於即性之相。無量不思議業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議妙體。未極顯也。更因當機之伏疑。而與之備談染緣淨緣。四義四相。則一切圓用方以盡彰。又與開二合二。雙拂雙融而三一妙體方以極顯。然用須證而後發。故略帶修成。體則本來現成。故仍彰不變。縱因修顯。亦非修生。所謂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矣。是則後之圓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本具圓定。方以極顯而無以復加矣。閱斯文者。幸加意焉。極顯圓融已竟。 辰二普責思議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   首二句責界內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出世間。即三有外也。不責偏教菩薩者。舉正為而略兼為耳。以所下二句。見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知心。凡小各所證之理性也。以彼證非妙。未離能所。各以本智為能知。各據證境為所知。今即以此所知心境比類推度。謂佛無上菩提亦同此也。然佛無上菩提。是佛圓修圓發證極妙覺。即前淨緣起中四義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顯全體之妙用。應即十玄門法界無障礙智。亦即不思議解脫。如來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誠非識所知。非心所測。豈可用所知心以妄測度哉。正所謂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也。末二句。見不可議也。用世語言。如陵滅不容之語。因緣和合之言。是也。入者。參雜於中也。佛知見者。法華標名。而未釋義。疏家隨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從證得。豈定合於佛意。斯經佛口親談如來藏心。發揮本有。乃至末後極顯圓融三藏語竟。乃責凡小用世語言。入佛知見。是則顯然以圓融三藏為佛知見復何疑哉。又特取於生佛本來不變妙心。不獨取於證得。然則學者宜應惟佛是遵可也。問。菩提既取於修成。則知見安知不獨取於證得者乎。答。此處縱不信其決定重本來心。到五卷初。佛釋根塵縛脫。明指根性即是知見。文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可見佛於斯經。前後發揮眾生根性。即是開示佛之知見。不爾。但取佛所證得。與眾生何關。而必欲開示之乎。是則法華標名而未釋義者。於斯經方釋其義矣。我故常曰斯經為法華堂奧者以此耳。又當知菩提知見皆可互通。此處菩提。即是證得知見。此處知見。即是真性菩提。因佛於菩提取無上者。既分屬於修成。故須知見但取於本來耳。智者善須甄別。思議分言。亦互影耳。普責思議已竟。 辰三結喻推失。又二。巳一喻智最要。又分二。午一舉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   四皆絲屬之樂。琴今七絃。瑟今二十五絃。箜篌今十四絃。琵琶今四絃。古之絃數不同。不繁引也。喻圓具三藏之妙性。即寶覺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前一為無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謂如如真智。即前妙明不滅不生能合如來藏者也。發字。喻中即謂發音。法中即謂發用。所謂故發真如妙覺明性。猶發音也。 午二法合 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首二句。總與合定。向下詳開合文。寶覺真心。合琴等也。世之所稱為寶者。略有三義。一離垢穢。二具光明。三富財用。今以本覺不變之體。即離垢義。圓照之相。即光明義。隨緣之用。即財富義。故稱寶覺也。真心。檢非緣慮等心。然覺以照體言。心以總相稱也。不偏滯曰圓。無缺減曰滿。各各圓滿。言人人皆本具。合雖有妙音也。以下合無指不發。有二釋。一者補缺釋。以喻中缺有妙指能發妙音。今度反顯必有。則如我二句作法說。正合之也。海印。即佛心常住三昧。按指發光。即動成妙用也。二者局喻釋。以喻中但說無指不發。而總合又但言汝與眾生故也。按指發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舉心。以發光喻塵勞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發塵勞。不發妙用。正合無妙指不發妙音也。海印者。應是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釋也。舉心塵起。若剋取前文。實即傾奪而隨為色空耳。 巳二責其不求 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出其不發妙用之由。而激勸其求也。上文直言不發妙用。而實未明言由無妙智。至此方說出也。無上覺道。即佛智果。所謂發妙用之妙智也。若因果地而尋求因地。即根中不生滅性。佛初以之合如來藏者也。小乘無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於此。所以妙用終不發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愛小而失大也。愛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為足者。但以六通十八變等化城偽寶為足矣。蓋激其速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問已竟。 丑二兼釋轉難。分二。寅一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滿慈依因緣舊宗。知苦因集。而後斷集脫苦等。緣覺是義更明。今聞諸妄起自無明。乃欲知無明所因。而剋苦斷之。不知諸妄尚可推審其因。獨此一法無因可推審也。是知此問無明之因。不同前問萬法生續之因也。又此擬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據佛前言由不勤求。理宜奮求修法。二者。據今自語未究聖乘。亦須究竟修之。三者。據後佛言何藉劬勞修證。故知意中必有奮修之念。佛方鑑機云然也。又二。卯一推較本末。又二。辰一推本無二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   我與如來者。就己對佛推論。以例眾生諸佛無不皆然。見生佛本覺無不同也。寶覺圓明者。領前寶覺。而加圓明二義。圓。即前之富有財用意。明。即前之離垢光明意。真妙淨心者。領前真心。而加妙淨二義。不滯一相曰妙。不涉一塵曰淨。無二圓滿者。領前各各圓滿。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無增在生無減也。 辰二較末懸殊 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   先以舉己久迷未復也。然遭無始之妄者。領初之忽生中意也。久在輪迴者。領後之相續中意也。聖乘未竟者。領愛念小乘。得少為足之責也。孤山曰。未究竟。二意。就外現。則羅漢無明全在。就內祕。則菩薩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諸妄圓滅。即極果斷德。獨妙真常。即究竟智德。○蓋世尊下。即說如來獨得滅妄純真。此領前辨果中妄不復生真不復變意耳。 卯二索請妄因 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承上問本既無二。我等從無二中。何故忽遭根本無明。自蔽妙淨圓明之寶覺。受此久在輪迴。聖乘未竟之淪溺。竟與如來無妄純真者岐而為二乎。然淪溺二字皆取喻於水。淪者。水之旋復也。喻久在輪迴。溺者。水之深處也。喻聖乘未竟。經說二乘墮無為深坑故也。 寅二如來喻無因而示頓歇。分三。卯一喻明無因。又分四。辰一牒惑起問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   汝雖除疑一句。是許其大疑已除。蓋據其推本無二。是信己本真。稱佛圓常。又己信佛永證。乃至萬法生續之疑。性相難融之惑。皆已破矣。餘惑未盡者。尚不達此無明無因。是以強索之也。現前諸事者。因現前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蓋就事引喻。非假設之喻也。 辰二舉喻辨定 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瞋責己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溫陵曰。演若達多。此云祠授。從神乞得故也。○以為魑魅者。自以為魑魅而驚怪也。此中但取狂走。惟喻最初根本無明獨頭橫起。故說無因。若依舊註句句解配。則狂走最後。反喻麤惑。何得無因。無狀。同無故也。夫無狀無故。已自無因。而更問何因者。欲其自審也。故滿慈於喻了知不謬矣。 辰三以法合喻。分二。巳一舉法詳合。又分二。午一直標無因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舉無妄之體。以正顯妄本是無也。妙覺明圓者。以一覺字處於三義之中。顯覺體具乎三義也。無妄縛之曰妙。無妄蔽之曰明。無妄虧之曰圓。本圓明妙者。復表三義皆本具。而非假修證也。既稱下。明虛妄與有因展轉相違。蓋既妄則必無因。有因則必非妄。可見於妄而索因者。不達妄理者也。 午二極明虛妄。又二。未一因空無始不可說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   起信論。無明與妄想皆是最初細惑。互相引發。凡有幾重。茲不繁敘。彼分二相稍殊。無明。最初癡相也。妄想。迷中動相也。卻後凡迷真處便是無明。凡執似處便是妄想。雖常互為因緣。而實一虛妄。無別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論中。而迷字。即彼無明。首二句。正明因空而說妄想。自相成因。更無別因。次二句。正明無始而說無明。自相積集。以至微塵紀劫。終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雙承妄想自因。而無明無始。雖佛八音四辯。亦不能逆推而說其本始之因。故曰猶不能返。良以妄體本空。無可說矣。 未二妄空無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已經雙破。此是一翻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詞。因迷自有者。正因迷惑。不達無因。所以常自成有也。蓋為迷妄因為有。故并妄體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翻迷成悟也。識迷無因者。達得迷無生因也。妄無所依者。自見諸妄悉皆本空也。蓋為達妄因為無故并妄體亦空故也。次二句。結成無生。言識得無因。不但只達妄空。亦達最初即未曾生。而卻後將何所滅乎。後引夢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如寤時人醒夢之後也。宣說無明。即如說夢中事也。雖有大智。不能取無明確實之體相。即如心縱精明。不能取夢中物也。大約亦同不可說意。特以取字別上說字。以妄體別上妄因耳。舉法詳合已竟。 巳二取喻帖合 況復無因。本無所有。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   首二句。牒法也。況字。以上夢喻。況下本喻。如云。只此夢喻已足顯其妄性無生。況復云云。首句牒妄因本空。次句牒妄體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體亦空。設使其頭真有得失。不名為狂。帖喻法中設使妙覺真有得失。不名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無失。帖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見妄體本來無有也。以法合喻已竟。 辰四結成無因 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性。即體也。言妄之自己體性本來如是。尚不可得。況更索其因哉。喻明無因已竟。 卯二示令頓歇。圓頓教中。知真本有。何勞起修。達妄本空。不須強斷。而強修強斷者。盡屬怖頭狂走。妙在歇狂。當下即是。然歇狂正是無修之修。亦非同撥無放逸之流也。分三。辰一示無修之修。又三。巳一略除妄緣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   詳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奮修之念。如云。汝究妄因。將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斷之也。今即悟其無因本空。何必乃爾。汝但云云。分別二字至重。應是緣麤境之麤惑。總該法執。對三種相續為三分別。故下科呼為三緣也。不隨二字。便是頓修頓斷功夫。蓋二乘我執已盡。尚猶不了法空。於三相續而分別心外實有。長纏理障。今教其於承示悟空之後。但惟息此三種緣念分別而一切不隨。即是頓斷法執也。良以彼之三種相續。本無因而末全空。但惟依此隨念分別。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隨。彼自無依。不空何待。此誠頓悟家最為省力之修也。思之。夫觀三種相續。文取初問科中之語。則知此之頓修。全藉初問中生續皆空以張其本也。 巳二妄因自絕 三緣斷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蓋上科不隨三種分別。即是斷三緣也。而麤惑麤境已盡。三因。乃帶細境之細惑。即三細中流注細念。所以為前麤惑境之深因。故亦對境成三。不生者。良以麤念除而功熟。細念亦隨盡也。 巳三妄本亦盡 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無明。良以前演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無明故也。歇者。息也。滅也。由前達空之後。麤細二念俱忘。則根本無明豈能獨存。亦泯然而息滅矣。然歇字雙含伏斷兩意。若約伏意。則十信滿心圓伏無明。若約斷意。則等覺後心永斷無明也。 辰二示無證之證 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   前皆滅妄。此科證真也。菩提。智果之號。本覺出纏。三智圓滿之相。勝淨明心。極果之體。合名體而兼舉也。勝者。超過一切。無比無上之意。淨者。煩惱不能染。明者。無明不能昏也。權小菩提。下對凡外亦稱淨明。而非勝淨明也。心之一字。亦顯唯心。非別有也。此亦雙含發心究竟二種菩提。承前圓伏無明。此為發心菩提。初住位也。雖斷一證一。而圓融該徹四十二地。即成正覺。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斷無明。此為究竟菩提。如來位也。亦就滿慈已齊七信。進則二果可階。故作斯判。若約初心具頓根者。則雖觀行位中。圓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勝淨明心。曾無優劣。幸勿退屈。祖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允合此中頓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顯。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從人得者。縱使從人指示。而實理備吾身。非從人與。如燈傳點而已。 辰三責劬勞修證 何藉劬勞肯綮修證。   藉者。假也。須也。吳興曰。骨間肉曰肯。筋肉結處曰綮。出莊子技經肯綮之未嘗。○依管見。作勞筋苦骨。剋苦修行之意。何藉者。言不須作意苦求修證也。良以頓人悟處高妙。了達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顛倒分別。一念入無分別。本空者無依而何所留。本有者無覆而何所隱哉。故不假於苦修證也。此若滿慈意中無擬修之念。則佛責何所謂乎。然而欲希頓修者。當先求於頓悟。如其悟未大徹。而妄撥事修。自成陷墜。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頓歇已竟。 卯三結喻推失。又分三。辰一本有不覺喻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   衣。喻三緣顛倒分別。三因微細流念。及狂性根本無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勝淨明心。由此枝末與根本無明重包重裹。故雖有而不覺知也。 辰二迷之非失喻 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   纏空而乏於妙用為窮。滯有而無所退藏曰露。空有二皆邊地。故如他方。吳興曰。求人天樂。取偏小益。猶乞食馳走。○珠不曾失者。萬妄交馳。一真宛在。猶雖貧珠在也。 辰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吳興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證理起用。則致大饒富也。溫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現。不勞修證也。○致大饒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從人得也。此中問處。原同圓覺經金剛藏云。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但一切意該本末。而此經以末從本。亦言諸妄悉無因而本空也。問。此之頓歇。與耳根圓通同耶異耶。答。歇意同。而就位有異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聞斯法門。悟徹真有妄空。從耳門入流忘所。即是不隨世間分別。三緣頓斷也。若仍隨分別。三緣不斷。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生而盡。由盡而空。由空而滅。一路休歇。自淺之深。直至寂滅現前。即是菩提勝淨明心現前矣。此則全同也。若滿慈七信位後。根結已盡。何用翻前又從耳門而入。但從覺所覺空。頓歇法執分別俱生。至寂滅現前。則勝淨明心亦現前矣。蓋前位人法二執齊歇。此位但歇法執。故云就位有異耳。正答滿慈已竟。 癸二兼示阿難。阿難本是當機。以此疑接咐滿慈問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子一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此阿難第三翻疑因緣也。最初第一於顯見超情科中。疑見性不由因緣。第二於圓彰七大科前。疑萬法不由因緣。今此第三。乃疑證果成道何亦不屬因緣。有果無因。誠大可疑。意蓋聞佛久排因緣。而語中又帶因緣。既說因緣。又言何藉修證。故起斯問。是則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三。丑一起問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 丑二正問。又復曲分為四。寅一躡牒佛言 世尊現說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現說殺盜婬者。依天如作略牒業果。而意該世界眾生。若是。則業字應是等字之誤。而緣字即是分別。非即指殺等業也。此說極好。以滿慈三業絕無。豈佛更說令斷之乎。 寅二證成怪問 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   首二句。證成佛言現說因緣。下二句。怪問既說因緣。何又頓棄而言迷妄無因。何藉修證。以至多明今教不屬因緣耶。 寅三昔教有益 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出家者之通稱。謂其有清淨志行者也。經載目連等最初於途中相遇波離迦葉等。聞說生滅四諦因緣。開悟信從。然後見佛。成羅漢果也。 寅四今濫自然 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   觀今說二字。即指現說無因本空。歇即菩提。何藉修證等語。而為頓棄因緣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道自然。如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止。皆自然不假修證之意也。正問已竟。 丑三結問 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意謂約佛之言。則仍帶因緣。究佛之意。則頓棄因緣。今請決定仍是因緣耶。必非因緣耶。決一則不迷悶矣。 子二如來拂深情而責執。又二。丑一就喻拂情。又二。寅一拂情伸意。又三。卯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難兩種情執也。如云。汝所謂因緣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汝必謂狂性云云。理窮於是者。言汝不過執此為因緣為自然。出此二途。則情盡理窮也。大意忖度阿難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說喻。若約法中。須得無明因緣滅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則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兩種執情矣。 卯二雙拂二計。又分為二。辰一約頭雙拂。約頭者。法中蓋指菩提不墮二計也。又二。巳一拂自然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   首二句。標定頭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猶言既是自然也。無然非自者。猶云無非自然也。言其常應自然而有。不得驚其忽無而發狂也。末二句。即詰問其何故忽驚無頭而狂走乎。因緣。亦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鏡。但表其既狂。便不屬於自然而已。法中謂本性若屬自然。眾生即當常自見性。不復有迷淪者。今何故復有迷而馳背者乎。可見菩提不屬於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不可謂以因緣破自然。交破即屬矯亂。如前辯也。 巳二拂因緣。又二。午一對詞反詰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   文雖雙舉。實惟獨重因緣。語雖帶狂。實惟獨約頭辯。若自然頭者。頭本先有也。因緣故狂者。照鏡因緣而遂怖無頭也。若此。則全非真因緣。何以故。若實因緣。何不此頭元自然有。照鏡因緣遂真失乎。必真失其頭。而後為真實因緣也。法中如云。若菩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後假無明因緣背馳不見。遂謂此性全屬因緣。即當真失其性。方信因緣不妄。今何不由因緣真失乎。詰令自審也。 午二正結其非 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藉因緣。   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結定頭在不失。而無端狂怖。妄謂無頭而已。末二句。是出其非為因緣。如云。正當妄怖無頭之時。而本頭實無變易。及覺有頭狂歇之後。而此頭何假因緣。法中合云。性本不失。無端迷背。似失而已。然正當迷背似失之時。而本性實無變易。及見性破迷之後。此性何假因緣哉。此亦破因緣只破因緣。非以自然而破因緣也。大約言此頭若是自然。當無狂怖。此頭若是因緣。當須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無失。故非因緣。以法詳喻。歷然可見。但是雙非。決無雙是。若用互破。則前墮是因緣。後墮是自然。故曰矯亂。觀後文尚須重重遣盡。豈此中反令雙非而翻成雙是乎。 辰二約狂雙拂。約狂者。法中蓋指無明不墮二計也。分二。巳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於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即當本來常有狂怖也。末二句詰問可知。若以合法。則未狂之語。法喻難齊。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際。法中實無未妄之時。若爾。當墮無明有始之過。只可義取之云。清淨本然之中。妄何所潛。如諸祖謂空劫以前。亦是義立而已。 巳二拂因緣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於自然也。又說首二字顛倒。應是狂不自然。即反說因緣耳。蓋此句先以翻成因緣。下二句。方躡上詰問以破之也。頭本無妄者。即同頭本不失也。末句正詰問也。法合當云。若謂妄非自然而有因緣。然性本不失。何因緣而背馳乎。雙拂二計一科已竟。 卯三躡伸己意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此即躡上破辭。而重伸己說歇即菩提之意。首句是躡上約頭雙拂。而悟頭之非自然非因緣也。次句。是躡上約狂雙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緣也。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則二計俱為戲論。而全無實義矣。法合當云。若悟覺性本具。又知無明本虛。二計誠為戲論矣。以上躡前結束已定。是故下。就伸己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戲論之故。我故前說但使三種分別戲論之緣斷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法執未除者。於三種相續。不忘分別。正是戲論。前云不隨分別者。所以止絕戲論耳。戲論止。而無明無依。菩提離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已竟。 寅二疊拂諸情。分三。卯一先出兩重生滅。又二。辰一約菩提出生滅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   承上言三緣斷故以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則生滅心滅。此則仍是生滅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辰二約自然出生滅 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   承上言不但此為生滅之心。縱使滅生俱盡。無功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則生滅心滅。此亦全是生滅之心。非真無功用道也。此重更難察識。故下偏喻之。先出兩重生滅已竟。 卯二喻明自然非真 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承上問言。何為自然猶是生滅。良以計無生滅為自然者。蓋對彼生滅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若以喻明。正如世間因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對此和合。而遂將非和合者稱本然性。則此本然二字。元是對待翻顯增立之法。豈本有哉。本然即自然也。 卯三極盡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緣。取類而稱也。本然非然者。本然與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合與非和合也。合然俱離者。和合與非和合固俱離也。本然與非本然亦俱離也。若單遣。則反淺於前句矣。離合俱非者。離與不離又復雙離之也。此離合的合字。不與和合的合字相干。蓋是對離說合。故即不離也。末二句。方許其真無戲論矣。蓋遣之又遣。以至無遣。方契真無功用道。真菩提心也。是由識知狂走。則因不墮於二計。覺悟本頭。則果不墮於二計。而真無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真果也。故知阿難此番之辯。全辯因果也。就喻拂情已竟。 丑二切責執。分二。寅一抑斥戲論。又二。卯一直斥耽著戲論。舊說世尊教阿難歷劫勤修。不可徒恃多聞。如是。則與前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意相矛盾。若約對位淺深。則博地凡夫。豈得一超直入。若約多聞寄斥。則因緣六度。寧免塵劫曝腮。當知不捨戲論。歷劫無功。能捨戲論。何須歷劫。必謂捨戲論而又當歷劫。則不藉劬勞之語。終乖前後矣。請詳今解。本意自見。復分為二。辰一判果難成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   首句。智斷二果號也。承上如云。據汝所執所問。則極果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所能修證。意謂縱經塵劫修行。亦終不能實證也。此且斷定難成。下科方出其所以也。 辰二出其所以 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恒河沙。祇益戲論。   蓋言我所以斷汝歷劫難成極果者。正以汝雖憶多經。本皆離戲論。而清淨詮了義之妙理。汝反取之以資益戲論。所以難成也。意謂若能遠離戲論。則歇即菩提。尚不藉於劬勞。亦何有於歷劫難成哉。直斥耽著戲論竟。 卯二現證戲論無功。又二。辰一自全無力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   言其若憑自己多聞。全無道力可免婬術之難也。 辰二仗咒方免 何須待我佛頂神咒。摩登伽心婬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夫乘佛咒力。一時頓證三果。超斷見惑八十八使。進斷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進林。勝多曰林。以其進速而證多。故以稱也。報居不還。不來欲界。故曰愛河乾枯。欲愛溺人。無異瀑河。故以喻也。夫阿難固是權人。登伽亦不定實。但一見多聞無功。示居初果。一顯咒力功大。速證第三。義無不盡。至於一期勝會。見解俱圓。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稱者。取其名位勝。而令凡小生敬羡耳。抑斥戲論已竟。 寅二激修無漏。又分二。卯一正勸勤修無漏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祕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常不開演曰祕密。不可思議曰妙嚴。一日者。翻上歷劫也。無漏業者。捨權歸實。遠離戲論。行起解絕。入無分別。即不漏落於戲論分別而已。若以下文取之。即須反聞自性。所謂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也。初不漏落於循聲。以次而深。重重脫之重重無漏矣。憎愛。現對摩登耶輸。何須玄釋。且阿難既示初果。但就初果論之。教載須陀洹人。隔生多婬。後有畫瓶之悔。又羅漢斷愛。而憎習全在。如淨名會上。天花著身是也。夫憎習被縛。如獼猴推粘求脫。若是。則潤生之根柢尚在。何用他說。況在婬室時。既稱將壞戒體。足顯救之遲而未必不壞也。何待隔生。至於遠離。功亦非淺。約戒。則須身心俱斷。先以絕愛。斷性亦無。後以絕憎。約定慧。則須寂照含空。摩登在夢。至此豈惟但無憎愛。亦乃情器俱超。而更妙能轉物矣。 卯二更舉劣機激責。分三。辰一單舉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為婬女。由神咒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宿為婬女四字。具含三障。宿為業障也。婬習。煩惱障也。女身。報障也。故下文銷其愛欲。則煩惱障已破。名之以性。則業障已除。作比丘尼。則報障現轉。顯咒力能破三障。障消性顯。故成性比丘尼也。 辰二兼與耶輸同益。承上文所謂三障既開。不證何俟。故此科顯益又分二。巳一開悟益 與羅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   女身之報。全由慾愛深重。今緣宿命開通。洞知累劫苦本皆因貪愛。而悔悟深切也。 巳二修證益 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   激勸之旨。偏屬此科。前責阿難不如一日修無漏業。令出二苦。今舉劣機一念熏修。即得出纏受記。正相應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熏修無漏者。乘悔悟心。止貪愛水。不外流逸。一念迴光湛居性定。恒無漏落也。下二句。別言二人之證也。出纏是登伽所證。即出貪愛纏縛。若約三果。即如愛河乾枯之解。授記。是耶輸所得。已證四果。法華蒙記成佛。號具足千萬光相如來。進證應入住位矣。兼與耶輸同益已竟。 辰三詰責阿難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承上言耶輸女身。已為劣弱。而登伽婬女。更是下劣。此等劣機。今尚以一念熏修。即皆高證。而汝以丈夫根智。徒守多聞。淹於下位。自欺云者。蓋現見熏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戲論無功而固執。留者。戀也。觀聽。即見聞也。尚留觀聽者。言尚戀見聞分別。而耽著戲論也。當知阿難此番辯問。最有關要。良以前既排盡因緣。後復將談修證。若一向有修有證。則違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緣。則廢後修證。此誠聖言宛似互違。而不可不辯也。今明真本無變。猶夫頭本無失。而何有實修實證。固非一向墮於因緣也。又明妄之現迷。猶夫狂之現起。而豈終無修無證。亦非一向墮於自然也。由是則知斯經無修無證。固不礙於有修證。而有修有證。仍不礙於無修證也。前後之文。無復矛盾之可議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問答辯劾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九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       經文卷四之四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二大眾領悟感謝。此科通結前滿慈阿難等銷疑悟理也。以答滿慈之後。尚無領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單結阿難因緣之問也。分二。辛一領悟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示誨。總承前正答滿慈。及兼示阿難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萬法生續。性相圓融。轉難中何當復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頓棄因緣。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實相者。按前文佛慈許說科中。所謂真勝義性。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是則初句實相總名也。次句實相果地也。末句實相因地也。法華以實相為體。一乘因果為宗。正孚斯義。答中生續本空。及性相無礙。即寂滅場地。不隨分別。及遠離憎愛。即正修行處。而實相炳然昭著矣。通前更論。有三處表顯實相。一者。十番示見之尾。佛責聲聞不達實相。則下談離二見妄。及四科藏性。即皆顯實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則下談七大徧周及阿難承示開悟處。皆顯實相也。三者。即此處經家敘眾已悟實相。逆知說後二藏一大科中。全以發揮實相如上所解也。若揀差別。則前二顯實相常徧。後一顯實相圓融矣。又當知就心性謂之如來知見。統萬法謂之一乘實相。是可見法華渾標名字。此經方以釋義。我故曰斯經乃法華之堂奧也。輕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躡慧成定。頓銷麤重戲論。得無分別。迴光湛然。渾一實相。法華所謂其心安如海是也。極慶其聞所未聞。故曰得未曾有。滿慈至此方到究竟無疑惑地。而阿難亦從此更不復疑因緣自然矣。 辛二感謝。又二。壬一感謝之儀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   重復悲淚者。以前悲淚雖多。感悟猶淺。此則所悟既徹。而悲感益深。故標重復耳。 壬二感謝之言。又為二。癸一稱讚善開 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   清淨。即智也。讚佛為證極悲智。利樂無盡之寶王。善開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權宗固閉。佛善令其開通。而豁然見諦也。 癸二詳申謝益 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沈冥。出於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開之意。如是指上之詞。種種因緣者。推妄發真微細因緣。非世間和合麤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謂提撕以警其迷執。獎。謂獎勸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謝其深益。引謂誘掖。沈。謂陷溺。冥。謂障蔽。苦海。謂憎愛二苦海也。此固謝前。而語意首標重復悲淚。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啟後修門矣。自滿慈發問至此。復為一周。名無生無礙周。良以阿難於三卷末。承佛破妄顯真之示而開悟者。但初悟所執之妄。初見所遺之真。故方謝其銷我倒想。隨請其更除細惑。故四卷之初。滿慈代舉生續圓融之二問。而佛答初問。則深窮萬法始於無明。而本空無生。答次問。則圓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見。而融徹無礙。與夫三番轉難。則審除細惑無餘。而無生無礙之旨愈明矣。故曰無生無礙周也。奢摩他文齊此已盡。又當知前周初明二執分別。純屬悟境。此周搜抉二執俱生。兼啟修意。良以細惑要因修所斷故。又若結歸性定。則前周中談空如來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體。極顯其常住周徧。此一周中談後二如來藏。乃至圓融三藏。以詳發自心本具妙定體用。極顯其無礙圓融。此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圓真心。不假修習。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徹悟此者。即微密觀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眾生。乃至權小。悉不測知。所以錯亂修習。終無實果。故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如來密因也。而舊註謂見道分者亦齊於此。餘意在下周中。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已竟。 戊二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此科次答阿難妙三摩提之請也。蓋據經文於建立義門科下。即親命名妙三摩提。向後通一大科徧稱三摩提號。或三摩地。但梵音小異耳。乃至二十五聖無不云然。故今首判屬之。然舊註科為修道。理雖不差。義亦小濫。按天台判圓住同於別地方謂真修。而住前未全許為修也。今圓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蓋是似修。而未入真修。舊註判此為修。而判後為證。豈此無位而後無修耶。況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為華屋。而圓通方喻入門。足見升堂入室。更在後修諸位也。應知此科論修。尚在修之初門。論證。不無證之初位。以圓通功就。亦信滿而入住也。是則謂此科全該修位固不可。而謂此科一無證位猶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屬三摩提。而遵經標一門深入。庶乎其離彼二過也。不知具眼者以為何如。分二。己一選根直入。前已屢明此經所以異於權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識。故前顯真。始於根性。今談修證。惟選本根證入圓通也。又分三。庚一阿難說喻求門證入。又四。辛一述領佛旨。又二。壬一領開心之旨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徧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上言善開我心。此方敘述心開之相。亦總攝上科二周全分開示之力。明心體圓融。包含周徧。今所述心徧十方。即徧意。含育寶剎。即包意。表其於此信解無疑。成大開悟矣。 壬二領勸修之旨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逮。及也。述此。乃見請修實為順佛之旨也。 辛二正喻須門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宿陸曰旅。宿水曰泊。春秋係王於天。譯者準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棲旅泊。開心。如忽賜華屋。即喻上徧界含剎之心。屋必得門可居。心亦假門始入。此方舉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門也。 辛三求佛指示。二。壬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蒙暗。即宮牆外望。畢。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無餘涅槃者。以小乘止斷四住見思。尚餘五住。如來權許有餘涅槃。猶如化城。今欲進趨五住究盡之寶所。故求導師舊由之路也。合前華屋。正欲得門而入之矣。 壬二別求有學總持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別為有學而更請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無明者亦得入門也。向下圓通先得人空。道場方許一果。蓋可見矣。疇昔攀緣。即無始來我法二執分別。承前開示。已悟知見。而不能入者。二執障之也。故須攝伏之。陀羅尼。解見二卷。一念總持三藏圓入之法也。後文一念反聞。不勞諸觀。乃至寂滅現前。知見即入矣。 辛四拜懇候教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庚二如來教示一門深入。分四。辛一分門以定二義。又二。壬一欲開修路。又二。癸一標所為之機。又分二。子一令在會者安心。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雖云普為。而二乘猶為當機。故特舉之。意兼有學。非獨無學也。回小向大。即二乘發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門而入者也。 子二令當來者發心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   此眾生不獨凡外。亦兼小乘。與上科互影略也。 癸二明所說之法 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無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實一乘同教猶為有上。而一乘別教方為無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圓通。欲開修路已竟。 壬二建立義門。分三。癸一標示。又為二。子一本其發心勤求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於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戀止化城。今如已滅化城。決定進趨寶所。故不復疲倦。妙三摩提即趨寶所之路也。 子二教其究心義門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即從本覺而發始覺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決定者。即定見定依無猶豫也。 癸二徵起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癸三分判。又分為二。子一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決定之宗。澄濁等。便是此宗之趣也。蓋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則不能澄濁取涅槃也。經文顯然可見。然此一義。文短而義長。義長者。蓋直至如來斷果。究竟極證也。又此雖因果雙舉。而意在略明果證之遠。非比小教化城之果僅齊圓之七信。亦非比始教曝腮之果。僅止圓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滅識心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遠趨佛之常果。是故先須說此第一決定也。此旨妙甚。分三。丑一正令審觀。又分二。寅一令剋體審觀。剋體直就因果而加研窮也。又三。卯一標本回心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   菩薩乘者。非墮三乘。乃一乘之圓頓也。佛知見。詳現三藏科中。 卯二令審同異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卯三反決必同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不生不滅。即涅槃妙德。四德中舉常為要。明生滅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寅二令閱世例觀。閱世者。旁觀萬法以例推也。分二。卯一令閱世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   以。因也。是義者。即因果須同之義也。此句躡上起下。照明世間者。徧觀常無常品。於中審察也。此句略標。下科方以詳教觀法也。 卯二令例觀。又分為二。辰一觀有作必壞 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首句。促舉諸有為法。次句。佛先斷定盡屬無常品類。所謂如夢幻泡影也。阿難下教令詳觀。驗其是否也。 辰二觀無作不壞 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首二句。借例虛空。發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徵釋無作為因。末二句。斷定畢竟不壞也。此但借虛空為例。意明欲求不壞因心。須取無作之性。不應復用生滅心也。生滅。即指識心。無作妙性。即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也。正令審觀已竟。 丑二明所欲除。科名正顯經文來意。此須徵問上文所以必取無生滅性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眾生心海。現為五濁昏擾。無時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圓湛不生滅性以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濁。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經文之脈絡也。分為二。寅一總示五濁。孤山曰。今文五濁。永異餘經。餘經。見。以五利為體。煩惱。以五鈍為體。利鈍共十使也。眾生。但攬見慢果報。立此假名。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摧年促壽。故曰命濁。劫。無別體。但以四濁聚在其時。故名劫濁。今文不然。蓋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故下文色陰有堅固妄想。受陰有虛明妄想等。○此說今濁猶約後文而推。尚非懇切。今據本文。但是於圓湛見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亂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也。又分二。卯一剋示濁體。夫心海湛然。而渾濁於其中者。諸大即其實體也。然外五大。與內四大。雖均之為濁體。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者。惟內四大為尤甚。故下科多論身中者此也。又三。辰一釋身中四大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   堅相。即骨肉之類。潤等可知。心海中本無此物。爰自結暗為色。乃至想相為身。遂被此物渾濁。久不能復湛也。 辰二示分隔圓明 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本無渾濁曰湛。本無分隔曰圓。下覺之與心。名體雙舉也。覺者心之體。由圓而不隔。則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覺。心者覺之名。由湛而不渾。則本有徹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圓妙。是本然性。一為四大所分。則本然俱失。但為目之視。乃至意之察。渾濁分隔。無復湛圓之體矣。覺攝鼻舌身三。總六根也。 辰三結成濁標數 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始終者。按下文始於劫濁。終於命濁。 卯二喻明濁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汨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倫。類也。留礙。謂有形塊也。法爾。本來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猶言不相干。土失留礙。謂形塊開散也。汨字從日從水。謂如水中日影。昏擾不定也。總示五濁已竟。 寅二別示五濁。此別即前總中之別。而所示諸濁。與前總中亦稍不同。總中但約內四大。方當別中第二見濁。今餘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併約法塵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塵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離。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總中獨約四大六根。意已略盡。別中亦外少而內多。詳之。分五。卯一劫濁 阿難。汝見虛空徧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色陰。○當知凡言濁者。蓋以本然見聞覺知如湛水。而內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濁四性。而大之與性各有影略。性則舉見以影聞等。大則舉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獨舉見之與空者。以見空各徧。皆無自體。而妄織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舉所依色陰。蓋空是對一顯色故也。空見下。就見空而正是濁體。有空無體者。以虛空可見而不可執捉。無形塊也。有見無覺者。以見雖徧空。而無冷煖等覺受也。如見空中有火。而見不覺熱是也。相織者。如經緯密織。不可分也。妄成者。本無二相。而成此交織之妄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名劫濁者。正以此中並該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壞空之劫也。又表眾生無始。自晦昧為空時便入劫濁。非如常途百歲以後也。舊說不明影略。則性大各有所缺。豈無體之空尚為渾濁。而地水等熾然反非濁乎。且澄濁之後。則所澄之性。豈獨澄見而不澄聞等。所沈之濁。豈獨沈空而不沈地等乎。請詳味之。當信然也。 卯二見濁 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受陰。○湛圓中本無內四大之身相。今摶四大為之。故為第二重濁。首二句。即所依受陰。摶。即受也。領納為身境耳。見聞下正示濁體。壅者。障隔也。留礙者。滯於形也。謂四性本無留礙。而為四大所壅。無留礙者於是而有留礙矣。旋者。攝為自體也。四大本無覺知。而為四性所旋。無覺知者而有覺知矣。相織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無知渾合無分。便同相織耳。末二句結成濁名。見濁者。以四大本無情之物。由因妄織。雖鍼鋒草刺咸有痛覺。是以眾生堅起我見。為諸見之主。六十二見咸統於此。是謂見濁也。 卯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想陰。○首二句。即所依想陰。長水曰。憶過去境。識現在塵。誦未來境。○性發下。正示濁體。蓋想陰但是所依。而能依濁體更是法塵。孤山曰。性發知見。謂能取六想。容現六塵。謂所取六塵之相也。○六想。即六識妄覺也。六塵。即現在五塵。過未法塵。離塵無相者。謂覺離六塵。則覺無自相。離覺無性者。謂塵離妄覺。則塵無自體。二法更互相依。離一泯二。固未有離塵之覺。亦未有離覺之塵也。相織妄成者。塵覺既不能離。亦如經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煩。擾也。惱。勞也。緣塵盈念。無時而不勞擾。故為煩惱濁矣。 卯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行陰。○首二句。即所依行陰。指念念遷流而言。知見下正示濁體。然行陰亦但是所依。而濁體更是生死。蓋湛圓中本無生死。以上三濁。器界身心俱備。故於遷器界續身心處。遂有無邊生死。知見欲留者。生從順習。而凡夫無不貪生也。業運常遷者。死從變流。而凡夫無自由分也。相織妄成者。謂一留一遷。亦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由因此故。流轉七趣。變幻一切眾生之相。故名眾生濁也。 卯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識陰。○首二句亦指所依識陰。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無分別之見聞。正是第八見分。今濁體中同異。元約根言。非識也。問。前見濁約身。似已該根。豈不重複。答。彼約內四大為身總相。而顯我見為見濁。此約六根別相。而顯乖背為命濁。總別各旨。不為重也。問。舊釋指於六識。今不取彼。豈六識於湛圓中獨不為濁乎。答。煩惱濁中。全約識之六想方成。豈塵自能成於煩惱耶。然此濁必欲約識。則唯約前五。以第六無隔越義。分屬煩惱濁中。亦似略通。但據後佛伸一六之妄。明約六根。顯體知用背之旨似甚可憑。況所依既是識陰。而能依又復是識。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眾塵下。正示濁體。隔越生異者。即四大結為六根。隔離見聞。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躡成同異也。性體相知。似同而非異。動用相背。則又異而非同。或同或異。二不可定。故曰失準也。相織妄成者。亦以一同一異。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為命濁者。只以六根結滯。命托於中。體用俱不自在。便為命濁。或以根塵攬結則為命存。根塵離散則為命謝。亦通。通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今自晦昧為空之後。則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劫濁。稍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更內被六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則內外通一渾濁。而全失湛義。又由是而眾塵結滯。六根不復通融而為命濁。約此一相。則全失圓義。故欲復本湛圓。須求澄濁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濁也。明所欲除已竟。 丑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濁。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於決擇去取。若決擇不明。而去取顛倒。則濁不能除。湛圓終不可復也。分四。寅一示欲頓證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見聞覺知眾生現具六根中性。即本覺也。常樂我淨。如來無餘涅槃。即究竟覺也。解現前圓具空藏科中。蓋凡夫本覺湛圓雖與佛同。以有眾生濁則遷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煩惱濁。則法塵勞擾。故失真樂。以有劫濁。則空界無情。故失真我。以有見濁命濁。則根身不淨。故失真淨。此約別義。若約通相。則每於一濁俱失四德。是以與佛果德迥爾懸殊。今欲即以具五濁之四性。而遠契如來四德。以頓證極果。誠為最勝之法門也。 寅二決定去取 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擇者。揀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處識心。而經初七番破處。顯發全非者也。凡外權小悉取之而錯亂修習。皆為因不同果。今決定擇去而不用。此緣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以此心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滅圓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經初十番顯示。二見剖瑩。近具六根。遠周萬法者也。凡外權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決取而依之。茲蓋緣佛自判此性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知然也。若此。則經文前後召應。脈絡貫通。極為妙旨。舊註不達於死生根本。自呼為五濁業用。圓湛之性。自立為三止觀門。全不取於經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說無憑。仍使前之開示悉成無用。豈前之開示。不與此修進相干哉。詳之。 寅三取以伏斷。分二。卯一法。又分二。辰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帶言。正謂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滅圓湛性也。約前。即如來所示之見性。約後。即觀音所用之聞性。其體本來湛然而不動。按前文屈指飛光。及後文擊鐘所驗。不動不搖無生無滅之本性也。虛妄滅生。即前五濁總一生滅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後文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是也。五濁不過根塵識而已。伏還元明覺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滅為因。約下合喻似是十信滿心。至合喻處再當明之。 辰二斷入果地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覺。為果地之修。妙覺。為果地之證。問。前云自五濁起已失四德。何得復有此圓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濁雖徧擾圓湛。如空中華。常自虛無。圓湛雖被濁徧擾。如太虛空。不動自在。人惟迷棄圓湛。而反用五濁中生滅心為因。終不能澄諸濁。以此說失。豈真失哉。 卯二喻。又二。辰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五濁濁於見等圓湛性中。徧成虛妄滅生之相。如沙土濁於清水之內。徧現渾濁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靜器澄水。靜器即根中性也。理實後文反聞自性。即靜深不動也。漸獲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檇李曰。客塵煩惱。諸經論皆說為煩惱障。天台目為界內見思。○按小乘法。初伏見思。位在七賢。方當圓之觀行。似太卑劣。今詳經意。惟以進斷根本無明方說為斷。見思塵沙雖斷。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塵。應是信滿已斷二惑。并伏無明者也。佛語隨宜。勿泥執焉。且圓通文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與今所謂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無生滅性。語意何別乎。 辰二喻斷入果地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前之沙土方沈。泥猶未去。以喻無明伏而未斷。斯則去泥。喻斷無明也。前之清水現前。以喻元覺澄而未純。斯則純水。喻究竟淨覺也。末二句。出名合喻。檇李曰。根本無明。諸經論皆說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為界外見思。○此亦不分塵沙無明二相。今詳經文既云永斷。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斷別惑。乃至等覺生相悉盡無餘。正是如來無餘涅槃。其取果豈不遠哉。取以伏斷已竟。 寅四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者。如清涼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孤山曰。一切變現。即隨機所感。十界現形也。○理實依舊變現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為濁。皆成妙用無礙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執。人法紛然。故悉成濁礙。今由迷盡執空。唯心所現。自在無礙。故無非妙德。亦如泥盡水純。任攬不復渾也。此科全顯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權教因果差異。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樂我淨。攝盡萬德。皆合云者。順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已竟。 子二決定從根解結。脫纏頓入圓通義。從根解結者。便是第二決定之宗。脫纏等便是此宗之趣。蓋言所以必欲從根解結者。以不從根。則不能脫纏頓入圓通也。經文亦顯然可見。然此一義。義短而文長。義短者。以所說圓通。似惟始入住位。較前涅槃義則短也。文長者。以一經要義。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較前為長。次下釋二疑。示倫次。選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義。問。一大因果何故前詳後略如此。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蓋初學切要所當詳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詳。假使詳談住後功夫。殊非初學切用也。二者是圓頓化儀故。蓋圓頓法門。功夫惟在住前。住後則一超直入後心。此意本經後文亦甚顯著。後再發明。此科對前科。前是顯果遠而究竟。此是顯因巧而證速也。以經於六根尚選圓根。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何況較之從識從塵而入者。則豈止於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門。最巧而至速矣。夫果雖遠。而入之遲鈍。因雖速。而證之淺近。皆不足為勝。今證之既遠。而入之又速。此所以為最勝法門也。具眼者辨之。分二。丑一開示解結一周。分三。寅一標處指根明結。又三。卯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佛慈利生雖急。而施教須待發心。所謂不憤不啟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屬願。亦是果體。菩薩乘。即一佛乘。無有二三。運至寶所。圓滿六度。屬行。方是真因。按位。則上句欲從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從住後希至等覺不退轉也。諸有為相。即權小舊修行也。蓋權小皆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故彼所證無為尚非真正。何況諸行。後偈云。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是也。今迴權小向於實大。故皆決定棄之。 卯二泛言當知結處。泛言者。不明指何法為處也。分二。辰一法說。又分二。巳一正令審詳妄本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煩惱者。按唯識局於心所。偏於惡法根隨二十六數而已。此則不然。應如起信。並該界內善惡無記。及權小諸愚。以其俱為二死深源。故均名煩惱。根本。暗指六根。問。生死根本與此何別。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識。煩惱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問。根以起因。識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煩惱。意許總相即是六識。如唯識根隨心所。不過心王開出。而合為一體。即是心王。此可類知。是則煩惱既即六識。當知六識為生死根本。六根復為六識根本。元是一貫。豈不相干耶。業。謂現陰所造。發與造不同。造。即煩惱成辦。發。謂煩惱來由。生。指中陰所潤。即求父母時憎愛等無明也。誰作誰受。正令自審詳也。吳興曰。發業潤生者。此指煩惱也。誰作誰受者。此推根本也。意顯六根自作自受。○然又當知根即八識。八識引起六識全是煩惱而為苦因。六識招引生死而為苦果。麤論似惟六識作之。而細推實是八識自作。現觀似當六識受之。而六識惟是八識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識而言六根者。意使眾生現前易曉解也。 巳二反顯決當知處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虛妄根塵。攝法甚寬。根。即總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塵。即總指徧虛空之無情器界。一真清淨之全心。緣此二法總成結縛。然根身器界雖極廣大。而的實結處。至為簡要不繁。決當知而後可解也。詳下譬喻。明白可了。 辰二喻明。又分為二。巳一同喻正明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此如以繩作結。雖諸股共成結體。而的實所結之處惟在一股。若不真見而知之。則終不能解。 巳二異喻翻顯 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相形。無結解故。   此喻顯所解六根。非指根中無形性體。乃指六精墮於勝浮二根之結體也。以勝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無留礙之妙性妄成留礙也。虛空無有相形。是彼異喻。故取以反顯根有相形。有結必解也。且以密顯結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結處矣。問。解結聖人。豈皆灰滅二根耶。答。不然。根雖全具。而見聞十虛。互融變現。不被縛礙而已。若此。則豈惟根身不縛。器界亦無留礙矣。下文可了。泛言當知結處已竟。 卯三確實指根是結。上科註雖偷釋根義。而經實未顯然說根。此科方顯然指出矣。分為三。辰一直指處體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   心意根也。此蓋直指六根乃是真實結處之體。 辰二出其過患 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賊媒者。內人而引外賊者也。如世外賊。必賴家內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無疑。舊註賊喻六塵。然塵雖在外。而體本無情。說賊非義。亦於本經無據。今據七徵之初。佛云。譬如發兵討賊。要當知賊住處。向下便徵心處。是佛明以識心為賊也。問。心說外賊。其義何居。答。識是有情。賊義勝塵。體即塵影說外亦通。自劫家寶者。根引識起。顛倒分別。遂將如來藏中諸大家寶。悉皆劫為外之六塵。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經云。由汝認賊為子。迷惑無知。故有輪轉。祖師云。損法財。滅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識。是也。 辰三顯為結處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間。別經云。世間有二。一者眾生世間。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間。即無情器界。惟此二法盡一切法。眾生於二。徧成纏縛。皆不自在。總為結體。然的實結處。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經言由根縛故。不能超世。反顯根解則不惟於身自在。而於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即超越之相也。標處指根明結已竟。 寅二備顯六根數量。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結處。而行人已知解結必從於根。然根乃有六。解惟從一。不可不擇。欲擇。當須通達六根數量。不知數量。憑何選擇。此科所以顯數量也。分為二。卯一統論本所數量。本所數量。則無優劣。不可選擇。然必先陳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數量緣起。由於世界相涉。二者顯原用本無優劣而優劣生於隨方之業力而已。分為五科。辰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   觀此徵詞。當知所說世界但約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辰二正釋世界。三。巳一釋名 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世屬於時。故以遷流不住為義。界屬於處。故以方位定在為義。 巳二指體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   此界世皆約身中而言。問。世無可議。界似不通。器界不動。可說東西等定位。身常轉移。何有定方。答。此有二說。一者假借。謂借器界東西等以明身中東西等也。此則在身惟左右前後等。如溫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實。謂身外可見轉移。身中豈覺轉移。如世界非真不動。當亦有轉動時。雜華明世界遊行往來。過百千萬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見不動不移。豈能覺哉。當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見轉移。何用情計乎。 巳三結數 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正釋世界已竟。 辰三明其相涉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論諸法。蓋言理中本無眾生。迷而後有。一切眾生皆由諸妄交織而成。下二句方以確指世界。身中二字。足顯惟屬根身。貿者。有無交易也。遷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貿遷諸貨也。相涉者。即交織不離之義。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織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織妄。貿遷。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織妄舊局根塵。非也。 辰四勒成數量。分二。巳一去留界數。世數惟三。而界數有十。不將界數去留成四。不能與世涉成十二也。又分為二。午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只目東西南北。 午二明其所以 上下無位。中無定方。   則師云。上下無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別無上下。故曰無位。中無定方者。謂四隅之中也。隅以兩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屬兩方。故曰無定方也。○當結云。因此所以界數惟四也。 巳二正勒涉數。分二。午一涉成本數 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此為疊數之本。故曰本數。 午二疊成滿數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變者。變少為多也。吳興曰。一十百千者。通舉增數之法耳。謂增一為十。增十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疊者。第一約四方各論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復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於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辰五總括始終 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義當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蓋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識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應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於自體所具三世四方無不圓滿。自少增多。顯其圓滿而已。似不必強配法相。以傷穿鑿。況古德言。西天傳來三疊註釋。亦止增數而已。如上岳師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選根。不得不明數量。非是正修行處。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圓通。長水剋意深釋。畫圖示人。乃謂修行意惟在此。是雖別有理據。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應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數。但是統論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滿。非即真性勝用。且如下言此方眾生耳舌意現滿千二。亦但比餘根稍圓而已。豈即徧周法界。如佛所證耶。故知稱真聖人。六根功德數當無量。溫陵謂此但權依世論。六解一忘。則何數量可及。斯為知言矣。統論本所數量已竟。 卯二揀別隨方數量。此科是獨就娑婆而揀。若依上科。則不可揀別。今因諸方互有優劣。而娑婆三優三劣。仍可獨推一根最優。故須揀別。分為二。辰一。總令克定。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 辰二別示具缺。具則千二。缺則八百。分六。巳一眼根缺 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惟八百功德。   則師云。若一方三百。前與左右合成九百。義不通也。當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見。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並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後方二百。及後二隅二百不見。故云三分之二也。 巳二耳根具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有聲為動。若者。相似非實之辭。邇。近也。動若邇遙者。如世人聞聲。必知遠近也。就實而論。如前經云。觀聽與聲俱無處所。則邇遙亦屬情執非實。故曰若也。靜無邊際者。如世人聞無聲之靜豈能度其遠近。夫圓聽十方。聞靜無際。斯根所以最優也。 巳三鼻根缺 如鼻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闕於中交者。如調適之息。出盡少停。後乃方入。於少停時。所謂闕中交也。冬月驗之可見。息既有闕。功豈能全。溫陵曰。出能取香。入能聞香。出入之中無能。故闕中交。長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闕於中交。故惟八百而已矣。 巳四舌根具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說。不論嘗味。若取嘗味。其功則劣。以合中知故。問。宣揚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豈皆千二。答。愚者之言。雖無出世之智。而世間之智則有之。況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詞或局也。理無窮盡者。義徧通也。約此。則世諦語言至麤淺者。皆通至理。如祖師聞婬詞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聽孺歌而警心。世間智也。若是。則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圓滿功德。何所差別乎。 巳五身根缺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離一合雙者。離中不知。是闕一分。合時能覺有違有順。故具二分。 巳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異前宣揚也。彼是能議。此是能思。問。約通達一切法者。則能包容盡際。而未通達者無有此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發。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剛刃本能解斷。而拙工不能磨礪。非刃之罪也。今但約其本具。故說一切圓滿。備顯六根數量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一       經文卷四之五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寅三教其悟圓入一。上二科。先以指根為結處。備示優劣而已。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圓之根。但從一門修證也。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處也。分二。卯一令驗六悟圓。又分為三。辰一本其欲證無生。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   逆者。不順其流也。欲。即五塵。即名五欲。雖意所獨緣者。亦但五塵之影。此蓋六根流逸奔塵。而成無邊生死。是謂順生死流。旋根脫塵。逆之而不順之也。返窮流根者。謂從淺至深。務令生死源竭也。其實六根既為煩惱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不生滅者。妄窮真現。證極真寂滅理也。按後觀音圓通入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聞所聞盡等。即返窮流根。寂滅現前。即至不生滅。 辰二令其驗六推詳。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   領納塵境為受。發作功能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曰六受用根。諸誰字。正是令其推詳也。合。謂合中知。離。謂離中知。近性為深。遠性為淺。通滿一意。用具為圓通。用缺為不圓滿也。今詳六根。眼耳為離知。鼻舌身三為合知。意雖多離。而五俱意中。鼻舌身三亦屬合知。是則兼合。而非純離也。耳意所緣靜滅為近性。謂初旋耳根。即捨動入靜。靜絕喧亂。故近性也。纔旋意根。則離生入滅。滅無生起。亦近性也。眼鼻舌身所緣暗塞淡離為遠性。以暗則不明。塞則不通。淡則無味。離則不覺。皆於性靈遠不相似也。圓缺經文顯然。 辰三顯示圓通勝進。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此科結處雖顯勝進。而初文實欲其自悟。決擇一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於六義中推詳。謂離合淺深圓缺也。而今但云悟圓者。語略也。蓋選根取離深圓。而捨合淺缺。今以六義推驗。則隱然惟耳根全當其選也。良以眼雖同為離知。而深圓不及也。舌雖同其圓滿。而離深不及也。意雖同其深圓。而純離不及也。然則離知近性圓滿三義具全者。惟耳根而已。故此文義當補云。若悟離深圓根云云。乃至得循離深圓通。與不離不深不圓之根日劫相倍。其義方全。但佛語影略。文雖省而意則具。最宜知之。後偈云。初心入正定。遲速不同倫。即日劫相倍之意也。織妄業流。即塵欲交結。流生死也。 卯二令入一解六。上科重一悟字。義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兼修證。先須信解一最圓之根。然後從一根修進證入。所謂信解行證。因果相應。事略周也。分四。辰一舉前數量。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   湛圓明。即第一決定中圓湛不生滅性。足顯前指根中之性無疑也。本所二字。明眾生現今本具。箇箇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實雙兼統論與揀別二科之意皆本所數量也。 辰二令其擇修。 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問。悟擇何分。答。朗然無疑謂之悟。決定取用謂之擇。然但不與說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擇。發明。即與其說增進之漸次也。增進者。即漸次修行功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屬修。 辰三出擇一由。又分二。巳一十方統論則無擇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此即如偈云。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也。雖說如來實談本修因時最初方便。但因統論十方。則隨方之機。千差萬別。故諸門皆可入證。無優劣也。然文雖局界。而七大實亦兼該矣。問。後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雖亦云十方。蓋取觀音一類之機。以觀音同機亦徧十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統論。不局一類之機。故有多門矣。 巳二此方就機故須擇。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   下劣。謂具足煩惱。四住尚紆。圓自在慧。則備達法門。頭頭可入。無復遲速之殊者也。此實深位方能。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結明擇一之由矣。問。觀音豈亦下劣之類。答。約今現位。雖是如來。而本其初心。亦從博地。且最初方便。雖諸佛亦皆各隨一方之機入一而已。豈止觀音乎。又阿難入一之後。則一入一切入。而圓自在慧當亦現前。豈終於下劣哉。出擇一由已竟。 辰四一入六解。 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此科屬證。令一門而入者。即從一根而解也。恐阿難疑其但解一根。餘根尚縛。故結示以一解一切解也。按後圓通。則當以聞所聞盡為入一無妄。然一根返元。則六根解脫。由是而見所見盡。乃至知所知盡。即六根一時同淨也。夫上來六義推驗。耳根既已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證。則解結功夫大概已略周矣。開示解結一周已竟。 丑二因問重申委悉。此問不同後疑。蓋疑為信之不及。而辯定是非。問為解之不徹。而請益開示。故佛下答。但是足前示而更加詳明。與之增解。非與之斷疑也。分二。寅一阿難躡前發問。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此問但從悟圓入一科中而來。且於悟圓科中。但問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於入一科中。但問後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問意。方了後之答文。 寅二如來就問重申。重申者。不出前義。但以加詳之謂也。又分四。卯一申惑執尚深。此科一則出其不能頓了之故。二則明其欲流尚在。決當逆之。而方可至無生滅也。又分二。辰一直明我執未盡。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   須陀洹。小乘初果也。此云預流。謂小乘從賢入聖。至一果方預聖流也。金剛經佛自釋云。須陀洹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洹。按此既出金言。而復與此經孚合之甚。宜惟取此。良以不入六塵。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眾生世間者。以四住見思。皆界內所斷。非已出世間者所斷也。孤山曰。見諦所斷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道所斷之惑。即八十一思也。○見。謂見道位中。蓋小乘初果屬見道位。初果方斷我執分別。而分別曰見。故此亦名見惑。即十使對三界四諦所疊八十八數。此是阿難初果已滅者也。根中虛習。即是思惑。所謂我執俱生也。根。即第八賴耶識。以相宗呼此識為根本依。積生若釋為多生。則似與無始相重。今釋積為種子。生為現行。虛習為習氣。即四使對三界九地所疊八十一數也。又當知根亦即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屬無情色法。此經直指根中六精心體。故即賴耶。是以後文觀音圓通根盡。即當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斷者。屬小乘修道位中所斷也。小乘以二三果屬修道位。方斷思惑。阿難未入修位。故猶未知所斷也。 辰二況顯法執全在。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此中仍指根中。以離賴耶。諸惑無依也。孤山曰。生住異滅。即同體無明也。分劑頭數。謂初住以上。至於妙覺四十二品也。○同體無明。總攝法執中分別俱生微細之惑。所謂塵沙無明合為一住。天台目為界外見思是也。按起信論三細中之業相。是生相。三細之後二。六麤之前二。為住相。六麤之三四為異相。第五為滅相。而第六不與焉。疏釋四相義。以最初心動為生。以法執堅住為住。以內外人我為異。以周盡終極為滅。此約順流之相。若約逆斷推人。則十信覺於滅相。二乘三賢覺於異相。天台判圓七信齊於小乘極果。此與三賢配之恐非圓教三賢。而前言十信。亦似別十信也。再俟考之。初地至九地覺於住相。十地乃至如來覺於生相。理實如來方於生相現量親見。而法雲地。但是此相中發覺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蓋取順流中從微至著。逆斷時自淺之深。通該五住以立。非取一剎那所具四相也。分劑頭數者。明數量極多。非二乘所測之境也。良以麤分四十二品。細分則應無量矣。此科大意答前汝問如何是流。即汝未斷之思惑。及塵沙無明別惑。是乃欲流尚在。所當逆斷者矣。申惑執尚深已竟。 卯二申一六由妄。此答問中後二義。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為答此問。故說此科。又曲分為六科。辰一雙以徵起。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辰二別破二計。二。巳一破計一。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既言體一。即當用通。則計之為定一者。真妄計非實也。 巳二破計六。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若言體六。即當用不相隨。今既相隨。則計之為定六者。亦妄計也。 辰三承明上義。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開說。非一終六。則一不可定也。非六終一。則六不可定也。且非一兩字。斷定之辭。終六者。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釋上非一之故。言由用不相通。所以決定非一也。非六兩字。亦斷定之辭。終一者。即用乃相隨之意。此二字釋上非六之故。言由用乃相隨。所以決定非六也。末二句結定雙非。以並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雙亦以成矯亂之過也。 辰四推原由妄。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眾生惑之為六為一者。果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體。元非一六。由無始來云云。顛倒即惑業。當論中三細五麤。淪替。即苦果。當論中第六麤也。圓則用具而本非一。湛則體一而本非六也。一六義生者。謂博地凡夫執之為六。淺解學者執之為一。而曾不達圓而非一。湛而非六之本真。復何一六之可得哉。 辰五判示當機。 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約孤山所引金剛經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此但六塵消歇。然根以了塵為用。塵既不入。則根之六用已即不行。又此但說用之不行。非即體盡。四果方能體盡。按後觀音圓通動靜不生。即此六銷。聞所聞盡。方當體盡。猶未忘一者。約孤山釋為執有涅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盡晦六用。為灰斷涅槃故也。此正所謂淺解學者執之為一也。然所以說此者。以凡夫執六。人皆知之。二乘執一。人或未達。故此判屬示之。以見與凡夫執六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辰六更以喻明。二。巳一舉喻。又三。午一從一成六喻。 如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   虛空。喻圓湛之性。群器。喻六根之相。器異者。方圓長短等也。然器異本無干於虛空。因參合而遂謂虛空有異者誠妄也。 午二除六說一喻。 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器未參合之先。無故而豈說空一。今因除器而後說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 午三真體無干喻。 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計也。因參器而說空為不同。不同即異也。因除器而說空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說。而虛空豈為汝之言說而真成同與不同哉。此已將上一異雙遣也。末二句。防轉計也。更略一層。蓋上文因破異而復立為一。故一異已並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復立非一。故此復加何況更名。所以重將一與非一復並遣之。舉喻已竟。 巳二合法。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此須將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從一成六喻云。彼圓湛性結滯六根。由根六而遂謂性六。殊不知根六本無干於圓湛。因結滯而遂謂性六者。固妄計也。次合除六說一喻云。銷六根而立性為一。殊不知根未結滯之先。無故而豈說性一。今因銷根而後立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體無干喻。亦作兩節。先合破正計云。因結根而說性為六。銷根而說性為一。此亦徒言說。而圓湛豈為汝之言說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已將上一六並遣也。末合防轉計云。因銷六而立一。一六固已墮於俱妄矣。何況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則一與非一。愈妄無已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後。而復有人計非涅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虛空之與器形乎。故曰亦復如是。此科大意答前問云。由此根性本無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已竟。 卯三申根結由塵。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問。而流相益加顯明也。分為二科。辰一別明。又分為六。巳一攬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粘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見精。上二句。單舉塵相。相形者。互顯也。下二句。正成見精。妙圓指性。妙。亦湛也。粘。染著也。粘湛發見。且言湛性被粘。而初發妄見。根未結也。中四句。次成勝義根也。上二句。表成勝義。見精。承上而言。即粘湛發見之見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內四大勝義根也。根成。則是顛倒從塵有見矣。下二句。檢異浮塵。根元者。表其為浮塵根之本也。目為清淨四大者。明其雖屬四大。而其相最為微細。聖目天眼方能見之。凡夫莫。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後成浮塵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體者。因有勝義根為之本元。方成眼體。如蒲萄朵者。麤相顯著。凡夫共見也。此二句或可屬上勝義。既曰聖等可見。非無相狀。故表其如蒲萄。令不見者知也。若是。則體者謂能見之實體也。下倣此。下二句。檢異示流。浮根者。明其為麤浮之根。檢異勝義也。四塵。指其體也。即色香味觸。二根雖麤細有異。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風。所成色香味觸。八法為體。今於勝義說四大。浮塵說四塵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見於眼。顛倒從塵發見。循色流轉。惟以色為所緣之境。二根分屬全依檇李。而但變其文耳。下五根大意。準此類推之。 巳二攬聲成耳。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粘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相擊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攬也。與結意同。奔聲。即循聲流轉也。餘並準上。 巳三攬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粘湛發齅。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相發者。互相引起也。納。吸取也。 巳四攬味成舌。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粘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無味之味也。變即五味之總。有味之味也。以無味有味相對而成兩端耳。參。雜和也。旋取曰絞。 巳五攬觸成身。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粘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摩。際交也。摶。攬取也。腰鼓俗名杖鼓。顙。腔也。細腰。而以革瞞其兩頭。狀似人身。 巳六攬法成意。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粘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不云意體。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團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經。狀如蓮華開合是也。然在於身中。人不可見。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處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見者。檢非日中所見。以前五根對塵實體。共見明了。如日中之見。意根對塵獨影。自見隱暗。如幽室見物也。此亦但狀其知體。非象其浮根也。形擊結卷等字。但是變文。無大差殊。不必過於分析。別明已竟。 辰二總結。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粘妄發光。   孤山曰。由彼覺明。真明也。有明明覺。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發光。○此雖推重無明。再研經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於塵之謂也。粘妄發光。即先見精等初成。然後攬塵以結諸根。此染塵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塵而結自開也。三申根結由塵已竟。 卯四申塵忘結盡。此答問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謂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塵既即為流。而忘塵豈不是逆乎。分二。辰一正申解結以酬問。又二。巳一統論離塵無結。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齅性不生。非變非恬。嘗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此猶泛論離十二塵元無六根結體。非正教脫塵之功。功在下科。無有見體者。無聚見於眼。結滯為根之妄體也。非是並其照用自在之常體而俱斷滅也。餘五準此。此處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難為謬解妄辯。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語。而阿難之難終不能解也。 巳二正教脫一盡五。此中方是教以脫盡功夫。分三。午一離塵。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復奔塵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為序者。佛言隨便自在。無他意也。有為屬生滅法。十二塵相皆生滅法。故云諸有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謂簡則易能。真圓頓上乘也。但學者珍重而勿輕忽。方能得其力矣。 午二脫一。 隨拔一根。脫粘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齊拔。但當選一圓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與後觀音意同。脫粘即是忘塵。內伏即是盡根。伏歸元真。即是歸一精明。發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洩矣。 午三盡五。 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脫。所以答前入一門而六根一時清淨之問也。正申解結以酬問已竟。 辰二兼成二妙以證驗。前科已盡正答。此復明其勝妙。令其決定趨進也。伏問意云。未審六根淨後。有何利益。故復答此。然亦因如來初開義門。元為哀憫二乘。於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後。當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屬修門。此科屬證門。以二妙即所證圓通境界爾。分二。巳一情界脫纏成互用妙。情界。即正報根身眾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故此先明情界脫纏也。又二。午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首二句。外不由塵也。知見。舉意眼而該餘四也。由塵起見者。如眼因空明而後見等。今心光徧照。則塞不能礙。暗不能昏。豈假外緣。所謂不由前塵起知見也。次二句。內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徧周。不用勝浮二根也。寄者。權假之意。寄根明發者。但權假二根示為照明之相。而實不全由也。故佛菩薩之視。不俯仰。不迴轉。蓋由不全用根故也。設隨世相。亦權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結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塵。內不循根。根塵雙脫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聽。耳亦能見之類是也。良以心光既徧。六用皆周。故六門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謂似如法華真如華嚴者。當取於真。蓋此妙由於無漏性發。非同法華尚假果報之力故也。斯於眾生世界無復縛礙。而內之根身既已得大自在矣。 午二證不循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執六用必循於根。驟聞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證之。令其信極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來。以其自雪山頂無熱惱池流出故也。溫陵曰。驕梵受牛報。故曰異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質如風。而能覺觸。○空神多劫以無身為苦。如來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則樂不可言。然則纏空外道當知警矣。溫陵曰。修滅盡定得寂聲聞。意根斯滅。如大迦葉雖滅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聖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況圓脫。豈無互用。情界脫纏成互用妙已竟。 巳二器界超越成純覺妙。前文佛云。於器世間不能超越。故此後明器界超越也。分二。午一先以示妙。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言有次第。理實諸根圓拔。則二妙齊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內瑩發光者。心光融鎔。洞徹表裏也。浮塵。畢竟虛法也。器世間。似有體法也。諸變化相。總該山河萬物染淨苦樂等相也。前於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則親證實到。故無情滯相。為心光所鎔。還本覺體。所以如湯消冰。應念成覺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純覺之體。則翻苦作樂。變穢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礙。無所不可。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雖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雖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學者但當解根。無勞出界也。 午二驗不藉緣。此恐凡小過慮圓妙未發。先銷根塵。萬一根塵既已雙失。而圓妙又或不發。豈不落空。故此驗以示之。令其進銷勿畏也。然由不循根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證不循根。由不藉緣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驗不藉緣。又分為三。未一即事以驗。即目前之事驗之。令易省解也。又三。申一用肉眼局量。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   聚見於眼者。謂見性本周法界。顛倒故。但聚於眼。離眼別無也。 申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   此中依吳興。下文作合眼者循繞他人之體。則此六根二句。即當指合眼者所對之他人方通。然譯文闕略。仍當補云。正合眼時。設復有人當其前立。則六根莫辨。手足何分乎。 申三驗暗中知覺。 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辨。知覺是同。   吳興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體。謂繞他人之體。知覺是同。言暗中知覺。與明中所見不殊。即事以驗竟。 未二明不藉緣。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緣見因明者。緣塵之見。尋常必因於明也。暗成無見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發者。即暗中知覺科也。末二句。斷定滅緣決不礙見也。 未三決成圓通。 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根塵銷落。諸緣滅盡也。承上滅緣既不礙見。則根塵銷而豈不決發圓通乎。圓妙即圓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開示重申二科。則解根下手功夫略已發盡。但未說出一門的指何根而已。學者宜當反覆潛玩。則圓通修證思過半矣。又通前二義論之。前一義。為略示因果全功。令懸知究竟極果。後一義。為詳示初心方便。令切曉下手功夫爾。分門以定二義已竟。 辛二證驗以釋二疑。前二義。正與說示修門。此下諸科。皆因辯問而與之除疑增解。本科正當除疑。而疑則有二。就分為二。壬一驗釋根性斷滅疑。此疑從前第二義門。統論離塵無結科中而來。又分二。癸一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佛謂離塵無有結體。阿難誤謂離塵全滅性體。故謬起斯難也。又分為三科。子一因果相違。三。丑一按定如來教旨。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   第一義門。反決必同科中文云。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阿難所按。蓋按斯文也。名目相應者。要因果二地覺心同一常住。然後可爾。 丑二引果較量今因。又二。寅一引果明常。又二。 卯一備引七果。 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   七果皆取如來究竟證極。不取在纏理具者也。菩提。取萬德莊嚴。號無上者。涅槃。取五住淨盡。號無餘者。與夫究竟真如。證得佛性。離垢白識。出纏空藏。轉識鏡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庵摩羅。此云無垢。與大圓鏡智皆轉第八所成。皆同照萬法。故規矩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但圓照萬法而無分別處。名鏡智。分別一切而無染著處。名淨識。故楞伽經云。分別是識。無分別是智。此因二名對舉。暫以分屬如此。非謂是智皆無分別。是識皆有分別。良以識有無記為性者。智有分別為體者也。問。此二何異前之智果。答。彼乃一切種智。三諦圓照。此二多照俗諦。是其差別也。 卯二總結真常。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斷盡無明曰清淨。具足性德曰圓滿。不可破曰堅。不可動曰凝。金剛王。即帝釋寶。而金剛經釋有堅利二義。今獨取堅義。以合常住不壞。蓋七果皆一成永成。無復變也。 寅二說因為斷。又二。卯一疑因斷滅。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   根惟略舉前二。塵乃略舉前六以該其餘。總言根之離塵無體也。領前統論離塵無結科而謬疑爾。 卯二疑同妄心。 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念心。即六處識心。領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明其無體意也。言佛前破識心離塵無體。今此六根亦離塵無體。豈不同於彼心乎。 丑三謬疑因果相違。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言既離塵無體。則是畢竟斷滅之法。然佛既言生滅為因。不可獲常住之果。以其不相應也。今何以斷滅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違已竟。 子二後先異說。即自語相違也。分三。丑一據今現說斷滅。又三。寅一貶根同識。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   此單舉眼根。例該餘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說因為斷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斷滅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與前佛所破之識心何所差別乎。 寅二正疑斷滅。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   進退者。前後反覆也。循環者。周而復始也。微細者。檢異麤心也。無我心者。無心體也。無我心所者。無心處也。同前最初破心無體。破心無處矣。心所非謂相應法也。據此科意。全將根性疑同識心無體亦無處也。 寅三懼難剋果。 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真因方可剋果。今因尚斷滅。其誰成果乎。此亦全領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塵非常住。若變滅時。則汝法身應同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識心。則全將前破識之意而轉以破根矣。據今現說斷滅已竟。 丑二考前多許真常。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   上科據如來今說根性。是其斷滅。此科考如來先說根性。多許其湛精圓常。若作四義。澄清不動曰湛。靈明不昧曰精。充滿法界曰圓。體恆不滅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則但以圓常為二義亦可。此科總取前十番示見義。故曰如先說也。示見十義。圓常二字收之殆盡。不動不滅。不失不還。皆常義也。不雜不礙不分。乃至不偏因緣自然。皆圓義也。 丑三謬疑自語相違。 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   先說根性圓常。後說根性斷滅。故曰違言成戲也。戲論。如矯亂之語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為聖語。稱理曰真。不虛曰實。 子三更求開示。 惟垂大慈。開我蒙。   蒙。謂根暗而不了佛言。。謂疑滯而不果進領也。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已竟。 癸二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即目前之事。驗根性果常以釋之。分四。子一許以除疑。又二。丑一責徒聞未識。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首二句。以其務多聞而不暇盡漏。見多聞功專也。非責其不盡漏也。顛倒。即錯誤之惑也。徒知顛倒所因者。徒知顛倒為諸妄所因也。真倒未識者。蓋多聞之人。徒記顛倒名字。亦知諸妄皆因顛倒。而實不知何為真實顛倒。亦如說藥人。而實未見真藥者也。及至真倒現前實未能識。亦如真藥現前實未能辨也。 丑二許即事除疑。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設方便。直說根性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許設為方便而與之除疑。蓋擊鐘引夢。皆塵俗易曉之事故也。 子二擊鐘驗常。分四。丑一兩番問答。又二。寅一問聞答聞。謂問聞之有無。即以聞之有無為答也。又二。卯一三次致審。就分三。辰一先審有聞。 即時如來羅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今我俱作有字。方妙。 辰二次審無聞。 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今仍作有。不聞宜作無聞。 辰三復審有聞。 時羅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審有審無。似乎兩次足矣。何用第三復審。蓋此復審甚有關要。至下申正義處必用此三。臨文再為指出。 卯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不仍作無。音即本聲。響。乃虛谷應聲之影也。此之確定。要令眾等親口自言。或有或無。但惟是聲。無關於聞也。問聞答聞已竟。 寅二問聲答聲。謂問聲有無。即以聲之有無為答也。分二。卯一三次致審。就分為三。辰一先審有聲。 如來又羅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為妙。 辰二次審無聲。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此與下科爾今。俱應作今有讀之。 辰三復審有聲。 有頃羅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少選。有頃。皆言少時也。關要同前。 卯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聲。此與上文數字譯文傷巧。故皆換字代讀。義自顯現。蓋變文圖巧。不如顯義為高也。兩番問答已竟。 丑二責其矯亂。分二。寅一直責矯亂。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 寅二因問勘定。 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惟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聲聞報答無定。即真矯亂。而凡小素無智眼。混濫無分。隨口而應。殊不自覺。故激責令問。因問與說也。蓋聲聞雖以雙審。有無只歸一邊。今乃二俱隨應。真混濫矯亂之答也。理實只當答聲有無。豈可混答聞之有無哉。 丑三破申正義。聲有生滅。聞乃常存。是其正義。審之不悟。故與申明。而破其誤執之深惑也。分二。寅一先破滅無之見。又二。卯一取更擊以驗未滅。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   此中方顯若無第二聲之擊。並無第三次之審。則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審甚為關要也。鐘聲更擊汝云何知者。言聞既隨聲已滅。更擊應當不聞。今更擊仍聞。豈云隨滅而遂言無聞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審知有之知也。 卯二取知無以驗不無。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   首句迭表生滅惟聲也。言知有知無者。謂所知之有。及與所知之無也。故惟重有無二字。不重知字。次二句迭表有無不關於聞性也。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者。言豈是聞性因聲之有無。而亦為汝成有成無哉。此皆迭申正義。而破意全在末二句。聞實云無者。縱詞也。言若果隨於聲盡即無也。誰知無者。奪詞也。言我第二次審汝。復將何性知其為無聲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轉辯之曰。初擊既久。揣知聲滅而聞亦隨滅。及其再擊。不妨聲生而聞亦隨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義以破之云。若實聲滅而聞亦隨滅。即應聲無而不知無聲。然則汝當次審。是誰知其無聲乎。先破滅無之見已竟。 寅二後申真常正義。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此方剖決斷定生滅與不生滅者。文似重前。而此實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聲於聞中實有生滅也。末四句。聞於聲中實不隨生滅也。非為汝當另讀。聞字連下句讀之。言非為汝聞聲之生滅。即令汝聞性亦或有而或無也。破申正義已竟。 丑四責迷戒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首四句責迷也。意謂斷常縱使難定。根塵宜當易分。今惑聲為聞。尚於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怪以根中之常性而惑為斷滅。此固於難定者亦不能定也。理實凡小不能決定信根性為常住者。病根在於根塵混濫。而麤心未能斟別。故佛擊鐘詳審。發其混濫。然後與申明之。最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謬辯也。加閉塞開通者。似明浮塵根亦與聞性無干也。擊鐘驗常已竟。 子三引夢驗常。前阿難領佛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之旨。而起根性斷滅之疑。今擊鐘之示。有聲驗之於動。無聲驗之於靜。而實未及動靜雙離以驗之。故此再引睡中雙離動靜時以驗也。分為二。丑一驗夢不昧。分四。寅一夢外實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擣練舂米。   輕睡者有聲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於重睡。眠熟者。睡濃時也。擣練。砧聲也。舂米。碓聲也。或二事並作亦可耳。 寅二夢中誤認。 其人夢中。聞舂擣聲別作他物。或為擊鼓。或為撞鐘。   睡中昏識。境多顛倒。聞外聲而誤作別音。此其常事。或鐘或鼓二俱雙取亦可。以後文互影故也。 寅三分別不昧。 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   此但取聞聲即為根性不昧。不論其誤與不誤也。夢中分明見其撞鐘。其聲實是杵音。故於夢中怪此鐘聲響同乎木石矣。 寅四寤時述誤。 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鼓響。   夢中怪鐘。醒時說鼓。互影略也。驗夢不昧已竟。 丑二決定性常。承此決定根性為常住也。二。寅一即離塵不昧。 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   搖。即動也。靜搖。即動靜二塵也。復加開閉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夢中。豈惟動靜雙離。兼亦根塵並捨。其實睡中之人舉身皆忘。豈猶記肉耳之開閉通塞。汝疑動靜雙離。根性斷滅。即當此之睡人。動靜根塵俱忘之時。全應無覺也。今乃猶能分別杵音。則聞性離塵不滅。宛有明驗矣。復何疑哉。 寅二知形銷不昧。 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此猶更進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當因此並信死後亦不昧也。云何為汝銷滅者。言豈為汝形之銷滅。而聞性亦與之俱滅乎。此處阿難仍當更有一問。問云。既此根性。動靜無關。生死不礙。如來何言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乎。如來應答云。我言離塵無聽質者。為無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聽質也。此質若忘。則徧周法界之聞性方以全彰。豈令翻成斷滅乎。此方明出元無聽質之故。顯其自是阿難謬解。非佛自語相違也。不然。則佛前言離塵無質。後言離塵有體。終無以解自語相違之難矣。故此問答。理應有之。而經文缺者。祇由阿難承擊鐘引夢之巧示。親覺根性常住。自悟前難為謬。不復重徵。以致後之學者多不知元無聽質者指於何質也。此意從來人所未覺。補明甚有關係。智者詳之。吳興曰。前阿難通疑六根離塵無體。如來所以別顯聞性為常。誠欲發耳根圓通之機也。○故後偈云。聲無亦無滅。聲有亦非生。乃至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皆取於此也。引夢驗常已竟。 子四申迷教守。前但發明正解。此科警勸專修。分二。丑一普申迷常故墮無常。又二。寅一明逐妄迷真。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   循諸二句。逐妄也。統言循塵流轉。略舉色聲以該攝餘一切塵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淨而不染。妙而不縛。常住而無生滅也。 寅二結無常流轉。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上科逐念流轉而不開悟。但屬於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諸生滅者。流逸奔塵。造諸塵業也。生生流轉者。乃指六趣遷流。苦果無盡也。而惑業苦三具足無缺矣。迷常故墮無常竟。 丑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覺。上警無邊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勸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為三。寅一正教守常。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諸塵。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謂脫粘內伏也。理實即後圓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寅二六解一忘。又分為二。卯一常光現而六解。 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首句。即伏歸元真發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據文。則十八界俱已並銷。理實盡根而餘自盡矣。即前所謂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矣。按後圓通。應齊聞所聞盡。 卯二緣影盡而一忘。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   此中塵垢非指麤者。良以上科根塵識心悉以銷盡故也。今言到銷落之後。心中純想湛一之體。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種最細難除之塵。識情亦非麤識。即對此湛一為能想之心。亦名法愛。以其不捨湛一之境也。即此法愛情念。更是一種貼體難刮之垢。若能於此二俱遠離。則法眼當下清明。以麤細塵垢淨盡無餘故也。按後圓通。此科應齊盡聞不住。乃至寂滅現前。至此則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結哉。 寅三決成正覺。 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於初住。今即許以究竟極果。良以因地真正。則果無紆屈。而從初發心。必成正覺矣。驗釋根性斷滅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二       經文卷五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壬二證釋別有結元疑。證釋者。照現諸佛同證以釋也。舊註謂此牒前不見所結云何知解而重問。若是。則無味之甚。良以上文明說六為賊媒。自劫家寶。且詳示根結之由。解根之法。又擊鐘驗過。何阿難忽又不知六根是結。而又勞佛重答。甚無謂也。當知阿難已領六根是結。而今更請之結元。即下諸佛所說俱生無明生死結根也。不知六根當體即是。離此別無。故佛下答汝欲識知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惟汝六根更無他物是也。分二。癸一阿難別求結元。又三。子一就喻索元。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雖說第二義門。今觀世間解結之人。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終不能解。   所結之元。意謂離此六根。向上別有深根以為結之本元也。此特阿難妄生擬意。必有此元。而謂不知者必不能解耳。 子二引人合喻。又為二。丑一先與合定。 世尊。我及會中有學聲聞。亦復如是。 丑二詳開合文。又三。寅一遠敘妄纏。 從無始際。與諸無明俱滅俱生。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猶隔日瘧。   此敘皆為不知結元。終不能解也。諸無明。即五住地也。俱滅生者。常淪生死也。阿難正以此俱生無明方為生死結根。所謂結元也。豈知六根即是哉。得善根名出家者。謂所得有學小果也。隔日瘧者。謂得果時暫似解脫。而入生死時依舊被縛也。理實不止有學。雖彼無學羅漢。不涉生死則已。涉則成縛。正由不達結處。不關識心。雖伏斷之。終不得脫。 寅二願佛愍示。 惟願大慈。哀愍淪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   云何是結者。云何是結之本元也。從何名解者。言依何法以解之也。經文語略。故人多未明耳。 寅三兼被未來。 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迴。不落三有。 子三哀求指示。 作是語已。普及大眾。五體投地。雨淚翹誠。佇佛如來。無上開示。   翹者。如鳥張翼而望哺也。阿難別求結元已竟。 癸二如來證無他物。大約明六根外更無物為結元也。分三。子一諸佛同證。蓋不離六根即是妙性。此為難信難解之法。阿難自經初至此。重重蒙示。猶不委信深解。而捨易求難。故佛恐自言不能令其確信。而照現諸佛同以證信也。分四。丑一愍眾摩頂。又為三。寅一愍念現在。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   此或上示無學已解。斯但有學所疑。故偏憐之。 寅二愍念未來。 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   未來。去聖愈遠。信解愈難。故普愍念之。為出世因者。修證有賴也。作將來眼者。信解不迷也。 寅三摩當機頂。 以閻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難頂。   摩頂。惟作哀憫攝受之意。愍眾摩頂已竟。 丑二動十方界。 即時十方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表六根將必解除也。 丑三感諸佛瑞。分三。寅一各放頂光。 微塵如來住世界者。各有寶光從其頂出。   表此根中妙性。乃尊而無上。密而無見之法也。 寅二來灌佛頂。 其光同時於彼世界。來祇陀林。灌如來頂。   示同證此性。無別性也。 寅三大眾喜慶。 是諸大眾。得未曾有。   固是見瑞希有。然亦表眾生同具。致感同喜也。 丑四聞諸佛言。分二。寅一標普聞同音。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俱聞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   異口同音者。示諸佛同宣斯教。非一佛獨說之言。足可深信。彌陀經云。汝等當信受我語。及諸佛所說。即此意也。亦即蓮經法說。諸佛道同。此經光中親令見聞。尤當信受。 寅二述諸佛教言。又二。卯一告結無他物。 善哉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惟汝六根。更無他物。   俱生無明。即同體別惑。最為生死深源。而稱其為結根者。結。表固而不開。根。表續而不斷。更無他物。言此根性即是俱生無明之元首。固結生死之深根。離此六根。更無結元也。 卯二告解無他物。 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此復言其不但只是妄元。仍是真元。蓋罪之魁。而功之首也。無上菩提屬智果。即能證如如智也。安樂等屬四德斷果。即所證如如理也。安樂即樂德。解脫即我德。我以自在為義故也。寂靜即淨德。妙常即常德。更非他物者。言離此根性無別真元矣。良以根性本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經初佛早判為真本。彼處人多不識。我曾引此釋之。諸佛同證已竟。 子二如來解釋。分為二。丑一阿難未悟而述問。 阿難雖聞如是法音。心猶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輪迴。安樂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意疑如來常說法相。最要略者亦有十八界等。今何惟是六根。而六塵六識皆不與耶。 丑二如來詳釋以除疑。分為二。寅一長行。分三。 卯一直以標檢。又分為二。辰一標處一體。 佛告阿難。根塵同源。縛脫無二。   科言處者。謂經之根塵攝十二處也。阿難意中疑云。若惟六根。豈不遺乎六塵。故此首句標告之云。根之與塵。執相而觀。則根為內身而屬有情。塵為外器而屬無情。似永異也。而不知本惟一心。妄分情器。流窮源。仍惟一體。豈真有十二處之各體耶。斯即唯識宗相見皆依自證起矣。次承上言。由此根塵同源之故。舉根而即以攝塵。是以縛為凡流而受淪。固此六根以為結縛之本。脫為聖侶而自在。亦此六根以為解脫之源。豈有二物哉。 辰二檢識虛妄。 識性虛妄。猶如空華。   阿難意中當復疑云。根塵同源。故舉根即以攝塵。而六識何以不言。故此復檢云。識乃前塵虛妄相想。猶若空華。了無實體。既非縛結之本。又非解脫之要。故結解惟根。而並不係於識也。此處仍總結云。六塵既無別體。六識又極虛無。故諸佛同言結解惟是六根也。理實只此標檢之科。所以釋諸佛之言者。義盡無餘。下文重釋重頌。令其增明而已。 卯二重以釋成。理本玄微。而標文隱略。恐未徹了。故重以釋明。然此中但釋所標而不釋所檢者。以既檢去不用故也。分二。辰一重釋根塵同源。 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   由塵發知者。即由六塵而後發六根之知也。此句見六根要須托六塵而後立。因根有相者。即因六根而後有六塵之相也。此句見六塵要須托六根而後有。相見無性者。言塵離根而固無獨立之自性。根離塵而亦無獨立之自性也。交蘆別是一種。麤大過於常蘆。生必二莖交抱而立。二根盤結而連。單則撲地。不能自立。又其體外實內空。今言猶如交蘆者。據長行。似惟取於交倚不能自立。亦如根塵各無自性。同源一體。所以引下文縛脫惟根而已。據偈頌。則仍取外實內空。以喻根塵空有俱非也。故今長行雖未顯彰空有之義。亦應暗含雙非之旨。庶見下文立知無見甚有來歷矣。 辰二重釋縛脫無二。 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   是故二字。雖顯承上言根塵既無兩體。是以縛脫但惟在根。然亦暗承空有俱非而來。更有意味。知見即該六根之性。立知者。立空有二知也。凡夫迷六根之性為有。二乘晦六根之性為空。俱不達空有俱非之旨也。即無明本者。凡夫即具足五住。而長淪分段。皆迷有以為之本也。二乘即尚餘第五。而未出變易。皆晦空以為之本也。無見者。無空有二見也。凡夫於根性除執有之見。二乘於根性除偏空之見也。涅槃。即翻上二種生死。無漏真淨。即離上五住無明。斯即云者。蓋凡夫除前四住。先得有餘涅槃無漏真淨。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二乘除第五住。究竟無餘涅槃無漏真淨也。因此經凡小當機。故作是說。若本來大根。不必分約二人矣。舊註二解俱非。前解撥有取空。不顧偈中空有俱非之語。後解立真排妄。不顧偈中妄真同妄之言。夫重頌不遠。居然抗違。猶云並符佛旨。註疏豈易能哉。學者宜慎重之。問。此之知見。與法華知見。及此經圓彰三藏之後所說知見。同耶異耶。答。更無別法。但說示泛切不同耳。法華標名。未及釋義。解家隨情。於經無證。泛之甚也。斯經金口自釋。圓彰三藏即佛知見。亦取眾生藏心本具。非取修證所成。然於眾生現前。未曾指其具於何處。是猶未的切也。今此處於眾生現具六根中性。指出如來知見。方甚為的切而非泛也。蓋以知即內之意根。見即外之五根。而此根性既周常住。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而三藏圓具。非如來知見而何。單傳直指。亦密指於此而已。而顧謂之教外者。欲其離文字。迴光親見耳。若即隨言作教外想。是癡人前不得說夢也。珍重之。重以釋成已竟。 卯三總以結歸。 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此即結歸諸佛本語也。是中。即結中與解中也。意言結中惟是根結。而更無他物能為結元。解中惟是根解。而亦無他物能為解元。此諸佛所以同言更無他物也。長行竟。 寅二偈頌。分二。卯一標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卯二偈文。分二科。辰一祇夜頌前。二。巳一頌直以標檢。二。午一超頌檢識虛妄。法相宗五位唯識。前四有為。第五無為。今偈文顯然雙破。故知乃是超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蓋佛頌長行。多變文顛倒。不次頌之。天台解法華。以超頌追頌科之是也。前人不達超頌識性。強作根塵同源等釋之。文甚不類。義豈得通。不能闕疑故也。今請別釋。智者辨之。又復分二。未一揀有為。 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   掌珍論偈義意全同。全破唯識。故與經同。文辭小異。上二句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第一句與經全同。清涼謂其語倒。應云有為真性空。蓋言有為之識。有為無為。經意別指前六有漏無漏。無真自性。故云空也。此說極是。至於次句。若按比量。則論偈仍倒。謂因喻顛倒也。經偈乃正。蓋上句是所立決定之宗。下句緣生故三字。推上立宗之因也。蓋言因其皆托緣生。所以決定空無性也。如幻二字是同喻。彼鈔立量云。有為是有法。定空無性是宗法。因云。從緣生故。同喻云。如幻。良以幻法從緣生。幻法空無性。有為從緣生。有為空無性。 未二揀無為。 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   論偈云。無為無有實。不起如空華。此則經偈不順比量。謂宗因顛倒也。論偈乃順。蓋經之上句無為。合下句不實。即論之無為無有實也。是所立決定之宗。經之無起滅。即論之不起。是推上立宗之因也。蓋言因其對起滅而立無起滅。所以決定不實也。當知即起滅而本無起滅。則二義齊銷。圓實義也。對起滅而立無起滅。則二皆非實。權小義也。以小則相外取空。權則真須離妄故耳。故彼鈔立量云。無為是有法。不實是宗法。因云。不起故。同喻如空花。良以空花無有起。空花無有實。無為無有起。無為亦無實。論又云。若有有為法。則有無為法。既無有有為。何得有無為耶。末當結云。識之有為。與識之無為。二皆非實。我故曰識性虛妄猶如空華也。問。佛破識心。何以知其並無為而亦破耶。答。經初佛破識心。破至深處。一則曰。縱滅見聞覺知。猶為分別影事。二則曰。非色非空。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三則曰。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誰謂但破有為而不破無為乎。 午二追頌標處一體。又二。未一頌根塵同源。又曲分二。申一先以況顯。 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猶非真非真。云何見所見。   此以真妄尚無二體。況顯根塵豈有異源。言妄顯諸真者。泛言凡對妄所顯諸真也。妄真同二妄者。言二俱成妄。畢竟非真也。以妄居真外。則妄實有體。反乃不成妄義。如影有實體。影義不成也。真居妄外。則理不攝事。反乃不成真義。如鏡不現影。鏡義不成也。二義不成。故二俱同妄矣。猶非真非真者。以猶非二字雙貫下真與非真。即雙非真與妄也。蓋非真非妄。正明真妄尚無二體矣。云何見所見者。見。即根也。舉眼根以攝餘五也。所見。即塵也。舉色塵以攝餘五也。正以況能見之根。與所見之塵。豈有異源乎。決定非二體矣。由是下科遂結定之。 申二後以結定。 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   是故二字意當在中間上。承前況顯意云。所以根塵相倚而立。中間無有各自實性。但如交蘆。有二相而無二體矣。 未二頌縛脫無二。 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   結解約法。聖凡約人。結解。即縛脫也。同所因者。同因六根也。無二路者。離根性更別無路也。此亦承上而言。根塵既無二體。所以縛脫惟是六根。離六根豈復別有結元哉。頌直以標檢已竟。 巳二頌重以釋成。又分二。午一頌重釋根塵同源。 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   此須法喻雙釋。喻中交蘆。適言其有。其中元空。適言其空。則其外元實。法中根塵。適言其有。則其體空廓。自在無繫。適言其空。則其用圓融。周徧法界。故曰空有二俱非也。此長行缺略。而偈頌詳具者耳。 午二頌重釋縛脫無二。 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首句頌知見立知即無明本也。言凡夫迷六根為有。則失其自在無繫之體。二乘晦六根為空。則失其徧現互融之用。故俱墮無明生死。即五住二死。解現長行。次句頌知見無見等三句也。發。謂翻迷發悟。不復著有也。明。謂轉晦成明。不復沈空也。解脫。謂遠離五住二死。合前長行觀之。義無不盡矣。祇夜頌前已竟。 辰二伽陀開後。分二。巳一正以開後。 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   首二句。開後綰巾示倫科也。解結因次第者。如後文云。此根初解。乃至俱空不生是也。此因解字在上。故作是說。據後文。理實結之與解俱有次第。依彼即應結字在上矣。詳之。六解一亦亡者。如後文云。若總解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是也。末二句。開後冥授選根科也。根選擇圓通者。即後文徧選諸聖。偏擇耳根是也。入流成正覺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寂滅現前等文是也。 巳二別彰五勝。此備五種殊勝。即是五章。皆依根性發揮。意顯此經正因其為根性法門。以致五章俱勝。豈可不委信之而別求結元乎。此以體。宗。名。用。教相。為序。就分為五。午一體性精密。 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   首句明其即妄而真。陀那。此云執持。第八識受轉之別名。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呼根性為識精明元。今復呼為陀那。則根性為八識無疑。然此經以如來藏性為體。而八識即是藏性。所以舉此以彰體勝也。又權小欽仰陀那而忽慢六根。不知根性即陀那體。故示之。令信重根性也。深隱而非淺顯曰微。精妙而非麤浮曰細。當知經初十番所示。即曲盡其微細矣。次句明其即真而妄。習氣。即陀那所持種子也。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成暴流。以此習種能引生諸趣根身器界流轉無停。故如暴流。當知經初所說二種顛倒見妄為輪迴本者。即此習氣矣。末二句。雙承上二句而言。由其即是陀那細識。故真。由其帶持瀑流習氣。故非真。恐迷者。言我若說其為真。其柰帶持種子。妄習不除。眾生將迷妄為真。未免瀑流漂轉也。我若說其為非真。其柰體即細識。離此無真。眾生將棄真為妄。未免向外馳求也。我常不開演者。言由此真與非真二俱難言。是故非時非機。寧常密之而不言。不令眾生墮彼二種之迷也。經又云。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謂恐其執為真我也。此但偏恐迷真。而遺非真之迷。不如本經義全矣。問。時機若對。何以不迷。答。自然知其即真而不外覓。又知其帶妄而不廢修。何迷之有。是知此法祕密。時乃說之。非輕易常說之法。珍重珍重。 午二宗趣簡要。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承上科真與非真二俱易迷如此。故此科憫其迷而示以出迷之要也。即是宗趣。首二句。言起妄本無多法也。意言迷雖易迷。悟亦甚要。原其最初。但因不悟見相二分惟一自心。而乃誤以能見之心。妄取所見之境。由是從無人無法非幻境中。即無明業識中。攬塵結根。即見精映色。結色成根等。幻生法相人相。所謂從非幻而成幻法也。末三句。言苟能了此。則破妄亦甚簡要也。不取二字。便是最簡最要處。言前既妄見攬塵。橫生幻法。今乃旋根脫塵。不復取著而已。當知即是後圓通中入流亡所等功夫也。無非幻者。言此不取工夫極則。必至人法俱空。非幻之境亦迥然脫矣。末二句。以深況淺之詞。言人法俱空之境。理實即是無明業識中也。尚亦不生。而法相人相豈能存立乎。若圖明白。當云不取無俱空。俱空尚不生。人法云何立。妙不可言。是則以不取為宗。以了幻為趣。而簡要無以加矣。此皆具取佛意。非臆別說也。 午三名稱尊勝。 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   妙蓮華者。即妙法蓮華。法喻雙舉也。然妙法即指根中藏性。眾生現具。如蓮之方華即果也。又根性即佛知見。即實相體。故知此經為法華堂奧也。金剛王寶覺。亦喻法雙舉也。金剛王。即最堅最利之至寶。寶覺。雙含實相觀照二種般若。所謂如如智如如理也。喻以金剛王。顯其照法無有不空也。故知此經為甚深般若也。然前名詮顯一真本有。後名詮顯萬妄本空。而此根性法門。亦即法華金剛二經之體。是故名稱兼備二經之尊勝。為諸經王。 午四力用超越。 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   三摩提。此云等持。謂定慧平等任持。默指圓通中入流即照理之慧。忘所即息妄之定等也。而言如幻者。圓人知真本有。達妄本空。無修而修。無斷而斷。故云如幻。非如權小染實之修也。又已悟本惟一心。遠離能所。而方便建立能聞所聞。直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方將三重能所如幻之修次第脫盡。所謂諸幻既消。非幻不滅也。彈指。明最速也。超無學者。由其如幻。故一修一切修。一斷一切斷。而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已與無學齊力。空性圓明。成法解脫。即超無學遠矣。何況俱空不生。乃至於無上知覺乎。 午五教相究竟。 此阿毗達摩。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阿毗達摩。此云無比法。即稱此根性教法非他教法可比。雖云十方。亦該三世。薄伽梵。於十號中。與世尊互換出沒。具足六義。謂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多義故不翻也。一路者。三世十方諸佛共由之達道也。涅槃。獨取萬德周圓五住永寂為義。所謂無餘大涅槃。究竟極樂之果地也。然須以根中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門戶。故即以為大涅槃之門也。夫既為無比教法。而又與涅槃為門戶。足顯斯經以無上醍醐為教相。非酥酪之可及矣。如來解釋已竟。 子三大眾開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聞佛如來無上慈誨。祇夜伽陀。雜糅精瑩。妙理清徹。心目開明。歎未曾有。   吳興曰。祇夜。此云應頌。又云重頌。即頌上長行也。伽陀。此云諷頌。亦略曰偈。不因長行。但諷美而頌之。二頌合明。故云雜糅。精瑩。此指能詮也。妙理清徹。此謂所詮也。○精者。其詞微妙。瑩者。其語明透。妙理。如說根性即是藏性。乃至菩提涅槃。喻以蓮華金剛。可謂理窮妙極矣。絕無纖塵曰清。盡其底源曰徹。心目開明者。謂心眼洞開。徹見根性即如來藏。頓息馳求。無復狐疑矣。阿難自此方以委信根性為修證之門。不復致疑。向下但請倫次。及擇一門而已。非是更疑也。驗證以釋二疑已竟。 辛三綰巾以示倫次。前偈云。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正開此科。故此承彼而來。然佛以六結而喻六根。前人見其結數偶同於根數。遂謂六結即喻眼耳等六。以致喻中六結實有次第。法中六根本無次第。宛有法喻不齊之過。卻又不敢以過歸佛。而強教後人不可以喻難法。是何言歟。佛號一切智人。而說法先以帶過。其何以折伏魔外。而垂範人天哉。決不然也。蓋佛說六結。本非即喻眼等橫列之六。元是豎推其由真起妄。從細向麤展轉六層而後根相備著。及其反妄歸真。從麤向細。亦展轉六層而後根相解除。且經文中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皆叮嚀具載。但不拘六層。而文辭含攝。不甚開顯。至後觀音圓通。逆次解之。六結宛然。取彼釋此。何有法喻不齊之過。智者詳之。分三。壬一阿難敘請。又分三。癸一敘已領。 阿難合掌頂禮白佛。我今聞佛無遮大悲性淨妙常真實法句。   無遮有二。一人無遮。不擇下劣。同施上法。二法無遮。不慳祕密。闡露無餘。皆以大悲愍念為本。故能如此也。性。即根性。此一字屬體。下三字。皆體中所具義相。在染無染曰淨。居縛不縛曰妙。隨流不變曰常。此句屬所詮。了義曰真。無虛曰實。法句即前偈頌。此句屬能詮。已皆領悟。故敘謝之。 癸二敘未明。 心猶未達六解一亡。舒結倫次。   此作兩節而問。故佛下亦作兩節答之。六解一亡者。六結既解。一亦不存也。舒結倫次者。謂舒之與結。皆有倫次也。 癸三請垂示。 惟垂大慈。再愍斯會。及與將來。施以法音。洗滌沈垢。   沈垢者。即二執與俱空諸細惑也。 壬二如來巧示。此中取喻。非是但憑言說。而綰巾示結。言相並彰。令人易省。誠至巧也。分二。癸一巧立喻本。又二。子一元依一巾。 即時如來於師子座。整涅槃僧。斂僧伽梨。攬七寶几。引手於几。取劫波羅天所奉華巾。   溫陵曰。涅槃僧。裏衣也。僧伽梨。大衣也。劫波羅此云時分。即夜摩天。 子二綰成六結。又二。丑一歷問以顯次第。 於大眾前綰成一結。示阿難言。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俱白佛言。此名為結。於是如來綰疊華巾。又成一結。重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又白佛言。此亦名結。如是倫次綰疊華巾。總成六結。一一結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結。持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亦復如是次第酬佛。此名為結。   疊華。西天之帛。價直無量。今天獻。尤為貴重可知。一一問答而結。即示結時元有倫次。顯然不是橫喻眼耳等六。以彼根結元非先眼後耳等也。 丑二故問以示結同。 佛告阿難。我初綰巾。汝名為結。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復名為結。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寶疊華。緝績成巾。雖本一體。如我思惟。如來一綰。得一結名。若百綰成。終名百結。何況此巾祇有六結。終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來只許初時。第二第三。不名為結。   首五句經文稍似倒亂。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當為首二句。下接我初綰巾等。則文理不倒。而意不隔矣。此譯寫之誤也。此科辯定文長。似乎淡無情謂。細詳實有關要。按後圓通所解六重結相。一動。二靜。三聞。四覺。五空。六滅。由前而後。則疏親有異。由後而前。則細麤不同。若不與之顯示結同。則初心者或忽於。而始無入門。中途者或住於細。而終無究竟。故示一六結同。正欲始終解盡矣。誠哉須信佛語深也。然不直說。而乃故意反問。以激阿難自說者。將使因喻以詳法矣。巧立喻本已竟。 癸二分答二問。就分二。子一答六解一亡。又二。丑一示從至同而遂成至異。此即先示從一成六也。蓋言未結之先。一相不立。六相何有。所謂至同也。既結之後。六相定別。一相奚有。所謂至異也。又二。寅一就喻辯定。又四。卯一按定同異。 佛告阿難。此寶華巾。汝知此巾元止一條。我六綰時。名有六結。汝審觀察。巾體是同。因結有異。 卯二強異為同。 於意云何。初綰結成。名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結生。吾今欲將第六結名。成第一不。   此亦故問反激。令其自辯可否也。前五句猶是牒成一定次第。吾今下。方是故問可否也。 卯三阿難不許。 不也。世尊。六結若存。斯第六名。終非第一。縱我歷生盡其明辯。如何令是六結亂名。 卯四如來印定。 佛言。如是。六結不同。循顧本因。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   意言六雖本於一成。六在而序尚不可少亂。一相豈能復見哉。一相尚不可見。豈復望其忘一哉。就喻辯定已竟。 寅二以法合喻。 則汝六根亦復如是。畢竟同中。生畢竟異。   蓋言真心本體。一相尚不可得。六結豈可得哉。所謂畢竟同也。及其從真起妄。而六結已成。則其序尚不可亂。而其六豈能暫忘哉。所謂成畢竟異也。示從至同而遂成至異一科已竟。 丑二示除至異而仍成至同。此即正示六解一亡也。翻轉上科。其意可省。分二。寅一就喻辯定。 佛告阿難。汝必嫌此六結不成。願樂一成。復云何得。阿難言。此結若存。是非鋒起。於中自生此結非彼。彼結非此。如來今日若總解除。結若不生。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嫌六不成者。嫌之而不欲其成六結也。願樂一成者。惟願其還成一巾也。鋒起者。諍論紛然。如兵戈競鬥也。尚不名一者。蓋言既不對於六結。亦不起乎一想也。六云何成者。言一想尚無。六相安在哉。 寅二以法合喻。 佛言。六解一亡。亦復如是。   法中六固同名六結。一乃轉名一真。然一亡亦非並其真體俱失。但是既不對乎六結。自不立乎一真而已。答六解一亡竟。 子二答舒結倫次。分二。丑一結之倫次。又三。寅一順次成結。 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   心性。即所依妙明本覺。依此橫起無明為狂。本經以演若狂性喻於無明故也。無明所生三細為亂。本經以如是擾亂指於三細故也。此即第一結成。圓通中當於滅結。知見妄發。即見法實有。乃法執位。即二三結成。圓通中當於空覺二結。二乘涅槃。彷彿在茲。勞見發塵。即見我及我所。乃人執位。餘三結成。圓通中勞見即當根結。發塵即當靜動二結。三界生死。寧能外此。此固從真起妄自細向麤結之倫次。歷然可見矣。 寅二更以喻明。 如勞目睛。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   湛精明。即淨眼界也。目睛與湛精明。皆喻上之心性。勞。喻無明業識。狂華。喻法我二執境界。即涅槃與生死也。於湛精明無因亂起者。喻於無法無人淨心中。橫生諸結也。 寅三逆次合喻。 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顛倒華相。   上之法喻。皆從細漸麤以成諸結。故名順次。今此合文。從麤向細。故為逆次。首二句即六塵境界。正當動靜二結。生死須依根身。正當根之一結。以上攝於人執。涅槃全是法執。正當覺空二結。末二句攝歸無明業識。而指同前喻也。狂勞顛倒即無明業識。正當滅結也。華相雖合前喻。然亦非說眼中空華。乃言無明業識所發華相。即指生死涅槃之妄境耳。同前所謂菩提瞪發勞相。但前顯依真。此顯依妄。張拙謂涅槃生死等空華者此也。此雖逆於生起倫次。而實順於解結倫次。到下舒之倫次。其義自明。 丑二舒之倫次。分二。寅一阿難求解倫次。 阿難言。此勞同結。云何解除。   夫勞兼山河大地。生死涅槃。阿難乃謂此勞同結。足知六結不即指於眼耳等六明矣。此則不惟顯舊註分明錯誤。亦可驗我所分析之六結非鑿也。 寅二如來因問發明。分二。卯一先授舒之方法。又分四。辰一就喻巧示。又三。巳一引悟二邊不解。 如來以手將所結巾偏掣其左。問阿難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復以手偏牽右邊。又問阿難。如是解不。不也。世尊。   左掣譬觀六根為有。則同凡夫之滯有而長淪生死。豈能解根乎。右牽。譬觀六根為空。則同二乘之斷空而永晦涅槃。安得圓通乎。所謂空有二俱非也。當知上科生死涅槃。正為此空有二非張本矣。 巳二引悟中道方解。 佛告阿難。吾今以手左右各牽。竟不能解。汝設方便。云何解成。阿難白佛言。世尊。當於結心。解即分散。 巳三印定必用中道。 佛告阿難。如是如是。若欲除結。當於結心。   結心雖譬中道。然非兼彼空有合成中道。亦非離彼空有別立中道。乃是悟此根性體自在而無繫。本不屬有。不迷為有而已。更不勞於觀空破有也。達此根性用徧現而互融。本不屬空。不晦為空而已。更不勞於觀有破空也。如後耳根圓通。既不執有亦不觀空。惟一反聞。忘塵頓入。由是而二空漸證。妙體現而有自破也。俱空不生。大用起而空自離也。是則反聞自性即是結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前人不達。強以別安三觀。其說支離。真為蛇添足也。又二邊不解。合前知見立知即無明本。中道方解。合前知見無見斯即涅槃。以此雙非空有之中道。故即無見之謂也。問。雙非而不雙即。恐非極中。答。佛既但言空有俱非。固當惟奉佛語。且體既非有。何嘗不即空。用既非空。何嘗不即有乎。就喻巧示已竟。 辰二明法精微。 阿難。我說佛法從因緣生。非取世間和合麤相。   佛說入道因緣。隨機淺深。麤細不出二種。一者頓見本心。但離妄緣。回光性地。不假識心緣慮諸境。自然雙融體用。迥超有空。由此而登妙覺。所謂微細因緣也。二者未獲本心。依托意識生心立境。互破有空。假三昧力。取證非真。終無實果。皆所謂世間心境和合。麤因緣也。以權小權許出世。而圓乘律之。仍屬世間故也。今此解根法門。正教不托識心。而旋根即是回光。忘塵即是離緣。由是乃至寂滅現前。濬發大用。真微細因緣也。 辰三示說不謬。此科所以勸莫疑也。分為二。巳一統知染淨因緣。 如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   孤山曰。世謂六凡。出世謂四聖。○六凡為染。四聖翻染俱淨。然六凡以善惡不動業為因。以趣生時各所見憎愛境界為緣。四聖以多生積薰諸乘教理為因。以新遇善知識聞法觸境為緣。但權小比現二量。多惟得其總相。知之未盡。如來現量。一一別知其詳也。 巳二懸知極遠極細。 如是乃至恆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頭數。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   懸知有二。一地遠懸知。如界外雨滴。二時遠懸知。如松等元由。元由。指多劫遠由。問。無情何有多劫感招。答。無情勝劣皆有情共業罪福所感。如佛對松棘。必知此方眾生從無始來為有何等業感。生此直松曲棘也。餘可類知。 辰四勸修必證。 是故阿難。隨汝心中選擇六根。根結若除。塵相自滅。諸妄銷亡。不真何待。   是故。承上言佛智如此。則所說解法。決無差謬。所許證取。決不賺誤。是故汝當確信選根也。諸妄銷亡者。即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先授舒結方法已竟。 卯二後示舒之倫次。舒法既得。則結必將舒。不明示以舒之倫次。則何以驗其淺深而抵於成功耶。故此方示以倫次矣。分三。辰一如來反問引悟。 阿難。吾今問汝。此劫波羅巾。六結現前。同時解縈。得同除不。   此以無次第故問。令自辯也。 辰二阿難悟喻次第。 不也。世尊。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則結解時。云何同除。   六結同體者。如云雖同一巾所造也。觀此問答。則似如來惟恐眾生迷誤。成無次第。故激其朗然陳說。令知決有次第。後人何得仍以一根返源六根解脫之證。而抗其決無次第耶。大抵祇因錯謂六結橫喻六根。而不達豎推之義。故差謬亦至於此耳。 辰三如來乘悟合明。分三。巳一總與合定。 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 巳二別開合文。又三。午一先除我執。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   按後圓通逆斷之次。則此層中含攝三結。謂一動。二靜。三聞也。入流忘所是初忘動塵為除第一結。動靜不生是次忘靜塵除第二結。此當須陀洹果。斷於我執分別。即見惑也。次盡聞根。除第三結。此當後三果。斷於我執俱生。即思惑也。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以圓教菩薩常途。則當七信。此即解前勞見發塵。盡世間山河生死也。 午二次除法執。 空性圓明。成法解脫。   按後圓通。則此層中含攝二結。覺所覺空。先捨智愛。即斷法執分別。為除第四結。空所空滅。次捨理愛。即斷法執俱生。為除第五結。所謂空性圓明。成法解脫位也。蓋空人而不空法。但得空性之少分。而非圓明。故法解脫位方得圓明。且法執麤細有異。執諸法心外實有。麤法執也。愛所修證勝法不能捨離。細法執也。今菩薩任運雙斷。於忘所時。麤執已盡。而此二位。盡其細執而已。以圓教菩薩常途。則當八九信。此即解前知見妄發。盡出世間涅槃也。 午三後除空執。 解脫法已。俱空不生。   按圓通。此惟當於一結。謂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脫俱空之境。為除第六結也。蓋解脫法已。即生滅既滅。俱空不生。即寂滅現前。夫寂滅不是空境。乃本有一真心體。即理法界真如實相。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時也。此若現前。萬用齊發。豈尚滯於空耶。良以生滅既滅。雖離前空相而滅相猶存。若真寂滅不現前時。則住俱空境。永為滅相所覆。名頂墮位。故知寂滅現前。方得俱空不生。俱空不生。方得寂滅現前。更互資發如此。此即解前心性狂亂。盡狂勞顛倒。過菩薩乾慧境也。問。前言空有俱非。又言當用中道。今何人法二空以破有。俱空不生以破空耶。答。此藥病不分。混濫之問難也。譬如有人。本因元氣受傷。標現寒熱二病。愚者或服熱藥。或服寒藥。皆不能愈。智者不用熱藥。亦不用寒藥。但用直扶元氣之藥。則此病初愈。先退熱病。熱病平復。寒病亦除。寒熱除已。調理亦忘。法中根性被縛。如元氣受傷也。有空二執俱結。如標現寒熱二病也。凡小用空有二邊皆不能解。如愚人服寒熱二藥皆不能愈也。今經令不著空有。如不用寒熱二藥也。惟令旋根脫塵。如惟用直扶元氣之藥也。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如此病初愈。先除熱症也。空性圓明。成法解脫。如熱病平復。寒病亦除也。解脫法已。俱空不生。如寒熱除已。調理亦忘也。是喻中雖得寒熱二病俱除。而智者初未嘗用寒熱二藥。而所用者惟直扶元氣之藥也。法中雖得有空俱破。而行者初未嘗用有空之觀。而所用者惟旋根脫塵之法也。今乃因其所破之執而錯責所用之法。誣其著於空有。何異因其所愈之病而錯怪所用之藥。誣其用於寒熱乎。且人法二執。圓教獨不當空乎。豈可見圓人之證二空。而遂責其偏空乎。此固因果未別。藥病不分之濫。而舊註紛紛之辯皆此過矣。別開合文已竟。 巳三出名顯證。 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得無生忍。   三摩地。即如幻三摩提。此屬妙因。無生忍者。華嚴第三忍。言菩薩住此忍中。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今經示見不分文云。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此雖正示因地。實與無生果地一如。此屬妙果。攝位雖寬。今且目於初住位中。如來巧示已竟。 壬三大眾悟明。 阿難及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   慧即始覺。乃照根性了倫次之妙智。所謂道眼也。覺即本覺。乃根中圓湛之性。所謂妙明心也。圓通。即六根互用。周徧圓融之果。初住向去分真之位也。今雖未依次而解。豁然而證。實亦決定分明。了無疑惑矣。綰巾以示倫次竟。 辛四冥授以選本根。前三大科。皆惟教其決定從根解結。且示以根結之由。解根之法。亦言當從一門而入。但未分明指示何根可入。故阿難至此。方以求佛指明也。分三。壬一阿難請示本根。又三。癸一領前拜謝。 一時合掌頂禮雙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   身心皎然者。即心目開明也。快得無礙者。即暢達而無所障隔也。 癸二正請開示。分為四。子一自述迷悟以請。 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猶未達。圓通本根。   一六亡義。即六解一亡之義。是其所已悟也。未達者。即尚迷而未悟者也。本根。即此方對機之根也。唯此科末二句是請中要語。以後但是哀懇之辭。 子二慶幸遭遇如來。 世尊。我輩飄零。積劫孤露。何心何慮。預佛天倫。如失乳兒。忽遇慈母。   飄零。即諸趣流轉。出無聖眷之濟拔曰孤。入無涅槃之退藏曰露。何心何慮。蓋當孤露之時。慶其出於望外也。預。在也。父子兄弟以天合者曰天倫。君臣朋友以義合者曰人倫。今為佛堂弟故在佛天倫中也。於流轉時。久無霑於法乳。故如失乳兒。蒙佛法乳無量。故如忽遇慈母也。 子三反言不可無進。 若復因此際會道成。所得密言。還同本悟。則與未聞。無有差別。   際會道成。即師資道合也。所得密言。即前開示也。還同本悟者。反言惟守知解。不加行證也。末二句。言徒聞無益也。正表須加行證也。 子四正求垂示祕嚴。 惟垂大悲。惠我祕嚴。成就如來最後開示。   惠祕嚴者。求其恩施行證從入之妙門也。最後開示者。究竟全分之慈誨也。 癸三請後拜懇。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退藏密機。冀佛冥授。   末二句。以阿難大權。備曉諸聖各具妙門。卻不顯然請佛眾各說。但求佛禮畢。即起默聽。故曰退藏密機。然意中望佛不勞自說。但諸聖各說。則當機自可因言默契。故曰冀佛冥授。蓋上句不欲言請。而下句乃以意請。是則大權施設之宜。師資簧鼓之意。於茲備見之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二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三       經文卷五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壬二佛諸聖各說。此固順前意請。然必令各說者。一顯二十五門徧該諸法。頭頭可入。但取一門當此方機。非謂聖性惟通一門也。二取諸聖各皆親修現證。非空談無驗之法也。分三科。癸一佛問諸聖。為二。子一標所告之眾。 爾時世尊。普告眾中諸大菩薩。及諸漏盡大阿羅漢。   惟憑後文佛言彼等修行無優劣差別。則此諸聖名位大小。法門偏圓。皆同一味圓實。更不須疑。何勞多辯。若仍有大小偏圓。則佛之後言乃成誑妄。安有此理。當知此經實在法華之後。故經中直許二乘修於菩提。而曾無驚怪。若在法華之前。則此經已談實相及佛知見。而聽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乃至獲心常住。是其二執蕩然。成佛無疑。法華更何開顯。縱令重說。又何驚怪之甚哉。且孤山謂教已開顯。又云既經發迹。皆指法華佛所顯發。而吳興謬辯其非。似謂孤山說諸聖各自開顯。冤哉斯言。孤山之屈。何所伸乎。且吳興執拗。強引不了義經。橫分大小。而優劣差別宛然不混。是已公抗佛旨。末卻又引佛言並偈。乃謂開權顯實之正文。殊不知汝分優劣差別若是。佛言則非。佛言若是。則汝分優劣差別則非。豈得二俱成是乎。是始而橫說人非。終亦自無決定。其言類多如此。智者當察孤山之言。元順佛旨本無過差也。 子二述告之言。又分二。丑一先按所成之果。 汝等菩薩及阿羅漢。生我法中。得成無學。   菩薩羅漢並稱無學者。正以地上既通羅漢之名。菩薩豈避無學之號。何況達真了妄。修即無修。永嘉云。絕學無為閒道人。不除妄想不求真。誌公云。不起絲毫修學心。無相光中常自在。是菩薩無學之明證也。 丑二後問入圓方便。 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   顯然不問現今深果。但問最初方便。不言七大。攝入十八界中。六塵攝前五大。根識攝後二大。 癸二眾說本因。二。子一眾聖略說。以其均是入圓方便。故須徧說。可以擴人圓融見解。又以其不當此方根性。故但略說。不欲行人亂修也。分四。丑一六塵圓通。相宗謂塵是賴耶相分。斯經謂是如來藏心。行人能於一塵發悟。則藏性現前。故即六塵圓通。問。此與宗門見色聞聲入道者。同耶異耶。答。不盡同而亦不盡異也。宗門人據現生悟處。未必是彼修習法門。如靈雲豈以桃花為修門耶。但是參究疑情。逼拶功極。忽於見色處瞥的透露而已。今四諦。不淨。嘗藥。觀法多是所修法門功久證入。若此。則未敢言同也。然宗門人亦有差別因緣。具眼師家能預知之。如緣在聲處。決不於色處悟。乃至於人於經棒喝言句等。皆各一定。不得錯亂。推其過去。未必不是彼熟習使然也。不然。則師家何預知之。若此。則與諸聖亦未敢言異也。惟香嚴跋陀等聞香覺觸等似一時忽然之事。則與宗門現生之悟相似耳。智者審之。就分六。寅一陳那聲塵。分三科。卯一作禮陳白。 憍陳那五比丘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五比丘。解現初卷。 卯二陳白之言。分三。辰一敘悟聲教。 我在鹿苑。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於佛音聲悟明四諦。   鹿苑雞園。皆古帝王養畜之地。五人棄佛於此自修。佛成道日。先尋度之。故曰觀見如來最初成道也。佛為五人三轉四諦。而陳那先悟。成阿羅漢。故曰於佛音聲悟明四諦也。 辰二蒙印命名。 佛問比丘。我初稱解。如來印我名阿若多。   初稱解者。最先解悟也。阿若多此云解。名實相孚。解悟第一者也。然最先得度。亦前因也。 辰三音圓得證。 妙音密圓。我於音聲得阿羅漢。   妙音密圓者。蓋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當說四諦時。實行聲聞但領生滅之旨。而妙音密圓。徹於無作四諦。達於如來藏心。陳那密發深解證圓實理。若大齊小。借小果名。位當七信以上。蓋大證相似。永不稱於信名。借所齊小果為名。諸經皆然。若名實全取。則他經以十地為羅漢。而圓人住位。全與別地齊乎。故圓通位亦即是大乘羅漢。此說尤妙。後皆倣此。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音聲為上。   音聲為上者。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是音聞二字皆為教體。聞根乃觀音所證。今聲塵是陳那所證。蓋於聲教得力發悟者也。領佛四諦圓旨。尋於名句開悟藏心者也。蓋法華開顯之後。人天大眾。誰不知佛諸大弟子內祕外現。皆大菩薩。且楞嚴會上。無數大人論量圓通。豈有實行聲聞不自忖量。妄以偏劣淺悟。敢自濫齊於大乘圓通乎。縱彼狂妄。而如來何緣妄許其無有優劣差別乎。由是觀之。並依大乘圓悟無疑。而諸不了經皆不必泥也。陳那聲塵已竟。 寅二優波色塵。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優波尼沙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科。辰一敘悟色性。 我亦觀佛最初成道。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虛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   觀不淨相生大厭離等者。因多貪欲。佛令作九想觀以對治之。即五停心之一也。蓋佛所設觀門。有共不共。此大小乘共用之法。且根之利鈍。與煩惱輕重。錯落四句。此屬根利而煩惱重者。由以圓根而多貪色慾。故觀不淨以對治時。仍發圓悟。即長水所謂因觀色塵本如來藏也。以從下。超略九想觀耳。空色二無者。病愈藥除。相無不盡也。無學準前。 辰二蒙印命名。 如來印我名尼沙陀。   溫陵曰。優波尼沙陀。此翻近少。亦云塵性。謂微塵是色之少分也。 辰三色圓得果。 塵色既盡。妙色密圓。我從色相得阿羅漢。   前言空色二無。但是相盡。此言塵色既盡妙色密圓。相盡性現也。然仍稱妙色者。則色仍不壞。而普觀諸色。皆即如來藏心周徧法界也。羅漢準前可知。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色因為上。   以觀色為入圓之因也。優波色塵已竟。 寅三香嚴香塵。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香嚴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陳白之言。分三。辰一敘悟香塵。又三。巳一因觀有為。 我聞如來。教我諦觀諸有為相。   諦觀者。審實而觀也。諸有為相解現前偈。謂根塵識等也。 巳二靜處聞香。 我時辭佛。宴晦清齋。見諸比丘燒沈水香。香氣寂然。來入鼻中。   檇李曰。宴。安息也。晦。冥寂也。清淨之室。謂之清齋。○香乃有為中一法。寂然者。無相也。 巳三即香發明。 我觀此氣。非木非空。非煙非火。去無所著。來無所從。由是意銷。發明無漏。      吳興曰。凡言性空。必推四性。今當以木為自。煙火為他。和合為共。空為無因。此似衍門觀幻有即空之相。○此觀四性。達香塵生體了不可得。而香之相盡。其義頗通。準佛破法。如云徒木無火不香。故曰非木。香氣不同空性。故曰非空。燒於別物不香。故曰非煙非火也。香體既不可得。故去無所著。而來無所從。由是意銷者。入無分別也。發明無漏者。達熾然香體即如來藏心也。 辰二蒙印命名。 如來印我得香嚴號。 辰三香圓得果。 塵氣倏滅。妙香密圓。我從香嚴得阿羅漢。   香嚴。以妙香莊嚴法身也。塵氣二句。亦相盡性現也。羅漢準上。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香嚴為上。   此與跋陀雖酷似宗門悟處。而尚多假於分別以為入處。宗家未必若是。多惟功夫極則。觸處洞然而已。然彼於悟後見諦雖同。而證之淺深。隨於宿根。實不可定。而此之諸聖洞見藏心亦無不同。而初心證位。定在七信以上。通於初住。是證亦同也。不然。則不可同語圓通位矣。後皆倣此。香嚴香塵已竟。 寅四藥王味塵。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藥王藥上二法王子並在會中五百梵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五百梵天。同行眷屬也。 卯二陳白之言。又分三。辰一敘悟味塵。分三。巳一宿因嘗藥。 我無始劫為世良醫。口中嘗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數凡有十萬八千。 巳二備達藥性。 如是悉知苦酢淡甘辛等味。并諸和合俱生變異。是冷是熱。有毒無毒。悉能徧知。   孤山曰。眾味共成名和合。直爾采用名俱生。修鍊炮炙名變異。 巳三即味開悟。 承事如來。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離身心。分別味因。從是開悟。   舌與藥觸。熾然味現。故非空。雖觸舌現。實無形相。故非有。又味是不可見有對色。以有對。故非空。以不見。故非有也。身即舌也。心即舌識也。諸藥不來。則舌與識不自現於苦等。故非即身心。舌識不嘗。諸藥豈能自現苦等。故非離身心。分別味因。一一追究味因何有。從是開悟者。忽爾悟得熾然諸味。元不從於諸藥及與身心。本如來藏真如性也。 辰二蒙印命名。 蒙佛如來。印我昆季藥王藥上二菩薩名。今於會中。為法王子   蒙佛無別號者。即指釋迦塵劫為其導師也。約初發悟時所證菩薩。應亦七信以上。通於初住也。末二句。明其今雖高證深位。不改初名。 辰三覺味得果。 因味覺明。位登菩薩。   覺明。即藏心開悟也。此仍結其最初方便因味得果而已。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味因為上。   藥王味塵已竟。 寅五跋陀觸塵。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跋陀婆羅。并其同伴十六開士。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跋陀婆羅。此云賢守。亦云賢護。自守護賢德。亦守護眾生。○開士。菩薩別名。自開悟而復能開悟眾生者之號也。 卯二陳白之言。又三。辰一敘悟觸塵。又三。巳一宿因入室。 我等先於威音王佛。聞法出家。於浴僧時。隨例入室。   此即與常不輕同時。增上慢之流也。 巳二即觸發悟。 忽悟水因。既不洗塵。亦不洗體。中間安然。得無所有。   水因者。即水為導悟之因也。此科當勿迷於論觸。蓋觸之為塵。以身根而合色塵。中間熾然覺其冷煖澀滑者。是其相也。今因沐浴時。以身觸水。以水合身。中間熾然冷煖觸現。由是追究此觸因何而有。若言因洗塵垢而有耶。則塵本無情。何能現觸。故經云既不洗塵者。言既不因洗塵而現觸也。若言因洗勝義根之覺體而有耶。則覺知之體。非洗可著。故經云亦不洗體者。言亦不因洗體而現觸也。中間者。推塵推體。兩楹中間。安然者。即徹悟自在之相也。得無所有者。達此觸塵杳無來處。相盡性現。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巳三習留今證。 宿習無忘。乃至今時。從佛出家。令得無學。   威音見諦。是為初心。今從釋迦。證於深位。 辰二蒙印命名。 彼佛名我跋陀婆羅。 辰三觸明得果。 妙觸宣明。成佛子住。   即觸塵而悟入藏性。所謂妙觸宣明也。佛子住。即是證於初住位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觸因為上。   跋陀觸塵已竟。 寅六迦葉法塵。又分為三。卯一作禮陳白。 摩訶迦葉。及紫金光比丘尼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摩訶迦葉。云大飲光。檢三迦葉。尼等自明。 卯二陳白之言。分三。辰一敘悟法塵。又三。巳一宿因感報。 我於往劫。於此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我得親近。聞法修學。佛滅度後。供養舍利。然燈續明。以紫光金塗佛形像。自爾以來。世世生生。身常圓滿紫金光聚。   以然燈塗佛二種勝因。故感歷劫紫金身光。袒衣吞日。 巳二兼同眷屬。 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我眷屬。同時發心。   尼兼身同。餘惟果同。 巳三觀法得果。 我觀世間六塵變壞。惟以空寂修於滅盡。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猶如彈指。我以空法。成阿羅漢。   觀六塵者。正觀法塵為總。前五為別。蓋觀前五塵謝落影子。兼總別而稱六也。變壞者。蓋法塵托意識。暫現即過。剎那剎那。念念生滅。厭此變壞。如修空觀。入滅盡定。此定能滅意根空法塵也。定深。故能度劫甚久同暫。溫陵謂今在雞足山待彌勒。入此定也。我以空法者。觀破法塵。相盡性現。悟入藏心矣。羅漢準前。 辰二蒙佛印可。 世尊說我頭陀為最。   溫陵曰。頭陀。新云杜多。此翻抖擻。以能抖擻法塵為號也。 辰三法明滅漏。 妙法開明。銷滅諸漏。   法融藏心。故妙開明。藏心既入。永無漏落。故言銷滅。果之實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法因為上。   六塵圓通已竟。 丑二五根圓通。六根缺一者。留耳根為殿後。所以當此方之機也。參詳五根。四中俱有旋反字面。以根性法門均是旋根脫塵之旨。塵識不然。細玩可見。就分為五科。寅一那律眼根。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阿那律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長水曰。那律。即阿樓馱。此云無貧。亦云如意。乃白飯王子也。過去世以一食施辟支。感九十一劫受如意樂。 卯二陳白之言。分四。辰一因訶失目。 我初出家。常樂睡眠。如來訶我為畜生類。我聞佛訶。啼泣自責。七日不眠。失其雙目。   孤山曰。增一阿含云。佛在給孤園為眾說法。那律於中眠睡。佛說偈訶云。咄咄何為睡。螺螄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那律於是達曉不眠。眼根便失。 辰二承示三昧。 世尊示我樂見照明金剛三昧。   樂見。即旋見忘塵。照明。即發本明耀也。準耳根圓通。乃是反見見自性之功夫也。謂之金剛三昧者。表心眼現前如金剛堅固。不可破壞。非如肉眼易破壞也。 辰三遂得心眼。 我不因眼。觀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   不因眼者。不因肉眼也。精真洞然者。即如來藏心。發本明耀。心眼洞開也。準耳門。應云初於見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明暗二相。了然不生。此則位齊初果。即應心光漸發。如是漸增。見所見盡。此則位齊七信四果。即應大發本明。徹見十方也。然既同於圓證。則盡見不住。乃至寂滅現前。亦應齊等也。舊註較量阿含。諍分大小。皆不必然。以佛既開本。均囑內祕。凡所修證。何法不圓。 辰四蒙佛印證。 如來印我成阿羅漢。   準前。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旋見循元。斯為第一。   旋見。即反見見自性。循元。即證入圓通也。那律眼根已竟。 寅二周利鼻根。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周利槃特迦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槃特。此云繼道。長水曰。特迦亦云蛇奴。於路所生。 卯二陳白之言。分四。辰一因闕誦持。 我闕誦持。無多聞性。最初值佛。聞法出家。憶持如來一句伽陀。於一百日。得前遺後。得後遺前。   長水曰。過去為大法師。祕吝佛法。不常教人。後感愚鈍。以宿善故。遇佛出家。五百比丘。同教一偈。經九十日不成。○別經有言教誦條帚。則得條忘帚。得帚忘條。 辰二奉教調息。 佛愍我愚。教我安居。調出入息。我時觀息微細窮盡。生住異滅。諸行剎那。   長水曰。佛令數息攝心。因而了悟。○經雖云調。即兼數意。調者。按天台止觀。當離風氣喘等。而幽綿自在也。數則從一至十。或至百。而後逆數至一。良以暗鈍遠因。雖本愚癡。近緣亦由雜亂。故令數息攝住。不雜餘緣。然數出不數入。雙數則病。我時下。觀息盡詳也。得定則微細。定深則窮盡。四相。出息入息皆具。初起曰生。不斷曰住。漸微曰異。已斷曰滅。諸行。即生等遷流。剎那最短。一念即具九十剎那。言至微細也。調息。似六妙門數。隨。止。餘似觀。還淨在下科。 辰三開悟得果。 其心豁然。得大無礙。乃至漏盡成阿羅漢。   豁然無礙者。即就鼻息窮盡處。豁悟鼻根通於藏性。所謂聖性無不通也。然藏性澄清。萬法朗鑑。無復障隔。豈有憶忘乎。故曰得大無礙。漏盡羅漢。並以準前。 辰四蒙佛印證。 住佛座下。印成無學。   準前。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反息循空。斯為第一。   反息循空者。只是觀息反歸空滅。即悟入藏性以成圓通果也。問。鼻以嗅為用。今於旋根。而不取反嗅乃取反息何也。答。嗅性正托於息。所謂出息取香。入息聞香也。但此攝心。何須反嗅。及其發悟。終因息盡。故屬鼻根圓通。周利鼻根已竟。 寅三憍梵舌根。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憍梵鉢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憍梵提。此云牛。牛凡不食。亦事虛。此人口如牛之。乃輕弄報也。 卯二陳白之言。又分四。辰一口業招報。 我有口業。於過去劫輕弄沙門。世世生生。有牛病。   見老僧無齒而食。笑之。說其似牛。故世世感生牛舌。常如牛。口業可畏如此。 辰二奉教止觀。 如來示我。一味清淨。心地法門。我得滅心。入三摩地。觀味之知。非體非物。   此佛本欲教以舌根圓通。乃先令其止散入寂。後教其從寂起照。觀察嘗性也。故此首三句。即先賜以數珠。令其念佛也。而謂之一味清淨心地法門者。蓋念佛時。止諸雜緣。純一淨念故也。次二句。即止散入寂。先成念佛三昧也。末二句。即後教其從寂起照。觀察嘗味知性。非從根體。亦非從物味也。良以外味不來。根不自嘗。故非體。舌不觸知。物不自味。故非物也。當知念佛非但遮謗。而遮謗乃餘益耳。 辰三超離得果。 應念得超世間諸漏。內脫身心。外遺世界。遠離三有。如鳥出籠。離垢銷塵。法眼清淨。成阿羅漢。   了達嘗性既不從根。又不從味。豁然悟其本是藏性。然性現如日出。漏盡如霜消。故諸漏頓盡。內脫身心。即解根脫縛也。外遺世界。即超越器界也。達三有本空。方為遠離。更無依正纏縛。故如鳥出籠。此即齊於四果七信。方同四卷末文。所謂根塵識心應念銷落也。今言離垢銷塵。法眼清淨者。即彼文所謂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也。文全相似。請詳彼解。自知此證非是小乘之果。宛然信滿入住矣。 辰四蒙佛印證。 如來親印登無學道。   準前。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還味旋知。斯為第一。   還味旋知者。即反觀嘗味知性。悟入藏心也。憍梵舌根已竟。 寅四畢陵身根。又分為三。卯一作禮陳白。 畢陵伽婆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名翻餘習。昔為婆羅門。故餘習多慢。如罵河神為婢。非彼實心。蓋習氣也。 卯二陳白之言。分五。辰一聞談苦諦。 我初發心。從佛入道。數聞如來說諸世間不可樂事。   發心。即出家也。世間不可樂事。即四諦中苦諦也。如三苦四苦八苦等也。 辰二注思傷足。 乞食城中。心思法門。不覺路中毒刺傷足。舉身疼痛。   法門。即苦諦也。奉教思苦。而適遇苦事。實發悟之機也。 辰三研窮身覺。又二。巳一敘述二覺。 我念有知。知此深痛。雖覺覺痛。覺清淨心。無痛痛覺。   首二句敘知痛之妄覺。即身識也。次三句敘無痛之真覺。即身根覺性。與見聞同等者也。雖覺覺痛者。言據上雖有能覺之心。與所覺之痛。而身根中無分別清淨覺心。本無所覺之痛。與能覺之痛覺也。 巳二研窮無二。 我又思惟。如是一身。寧有雙覺。   雙覺。謂知痛之覺。與覺清淨心也。此起智轉思身既是一。覺豈有二。所謂一則真。二則妄也。 辰四入空得果。 攝念未久。身心忽空。三七日中。諸漏虛盡。成阿羅漢。   攝念者。即惟隨順無痛清淨之真覺。而不復隨順知痛之妄覺也。未久之間身心忽空者。蓋攝心之極。真純妄絕。身心豁然。同虛空矣。諸漏虛盡者。真覺藏性現前。而欲有無明。了不可得焉。羅漢同前。 辰五蒙佛印證。 得親印記。發明無學。   無學準前。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純覺遺身。斯為第一。   純覺。純一真覺也。遺身。身心忽空也。一遺一純。亦含旋意矣。畢陵身根已竟。 寅五空生意根。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須菩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陳白之言。分三。辰一宿命知空。又二。巳一遠通宿命不忘。 我曠劫來。心得無礙。自憶受生。如恆河沙。   心得無礙者。即無隔陰之昏。出胎之昧也。 巳二依正自他皆空。 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眾生。證得空性。   首二句正報空也。在胎。則能隨相受生。知空。則能達理不昧。空寂者。五蘊皆空。生體了不可得也。次二句依報空也。自母身外洎山河大地。悉同空寂也。此即深心菩薩人法雙空境界。以上總屬於自空。末二句。即出胎廣化眾生同悟空理。空性。且作人法二空真如。未是顯了藏性。以下文方顯了故。夫處胎不昧。人法雙空。自是二乘及初心菩薩皆所不能。何況具足二利。大乘深位。復何疑乎。約談初心方便。且在十信滿心。 辰二承教證入。又為二。巳一悟證自果。 蒙如來發性覺真空。空性圓明。得阿羅漢。   發者。與之發明也。性覺真空。影性空真覺。即如來藏心清淨本然周徧法界。空性圓明。即色空無礙。所謂全體圓融。大用無限。若此。而阿羅漢之證。於十地大人復何所歉。科言自果。對下佛知見言。非對眾生也。 巳二同佛知見。 頓入如來寶明空海。同佛知見。   此似超入後心。故言頓入寶明空海。即所謂一真法界。第一義空。又曰畢竟空也。此則寂同於佛矣。佛知見。即前圓彰三藏。所謂大智慧光明義也。此則照同於佛矣。別經明須菩提乃過去青龍如來。觀此。則上句似同涅槃。下句似同菩提。此蓋良由已經如來開顯。故自說深心。無復隱祕耳。顯文明證如此。而舊云皆作小宗分別無咎。殊不知解深為淺。抗佛誣聖。烏得無罪。幸戒之。 辰三蒙佛印許。 印成無學。解脫性空。我為無上。   小乘證空。空縛。非真解脫。又是三昧。非本性空。斯則人法及與俱空一切解脫。所證空理。乃一真本有。真空不空之性體也。我為無上者。窮盡空理。更無加尚也。陳白之言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諸相入非。非所非盡。旋法歸無。斯為第一。   諸相。所謂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及與法相也。非。空也。諸相入非。即人法雙空也。非所非盡者。即能非與所非俱盡也。所非。即上諸相。能非。即上諸非。所謂非法相也。是即空所空滅。藥病雙除之意也。旋法之法。指一心法。即意根中知性。非謂法塵也。旋法歸無者。即旋知性歸於畢竟空也。永嘉云。有無俱遣不空空。又云。諸行無常一切空。即是如來大圓覺。此之謂也。與耳根圓通較之。此多顯體。彼多顯用。而宗家悟處。雖於諸門遍有。而主於此門者為尤多。良以或明或暗。多惟取於知之一字故也。五根圓通已竟。 丑三六識圓通。夫經初徵破識心。呵為生死根本。眾生誤認。枉入輪迴。權小依修。竟無實果。何今復可入圓通乎。蓋前於識大周中。已申斯辯。今請重申。夫識雖塵影。虛妄之極。而離一真見分無別自體。譬影之於水。雖極虛妄。而離水無別自體。但迷執者認識忘真。而橫成流轉。譬癡人認影忘水。而誤遭淪溺。利害非細。不得不呵也。倘悟者即識見真。而識非真外。圓通何疑。如智者觀影知水。而影非水外。尚可得水之用。豈遭其淪溺乎。故此六聖。并後彌勒。皆能即識見真。故皆證於圓通而無礙也。宗門云。起滅紛紛是何物。此之謂也。問。如來何不直令人即識見真。何必呵之。而必教人依根以入乎。答。偈云。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初心入正定。遲速不同倫。正以塵識皆遲。而惟根最速故也。譬呵二乘。豈是終不成佛。但劫經塵點。遲鈍之極。故呵初學勿發是心也。就分為六科。寅一鶖子眼識。前五識有二種難辨。一者與前五根混。以其雖分別。而隨念麤略。頗似無分別之根性。愚法聲聞。罔不迷之。故規矩云。愚者難分識與根是也。二者與五俱意識混。以其雖麤略。而隨念分別。頗似意識之計度。故小教不知前五非意識。而心法惟一也。吳興說識。率多混濫。亦是此迷。然則性宗學者。當勿忽於法相可也。今請略明眼識之相。餘四準知。如眼照境時。一念不動。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此眼根之見性也。於中用目循歷。黑白大小多少善惡等相。歷然不混。此不帶名言。隨念麤略分別。即眼識也。由是次第標指。追究分析。無量差別。此徧執名言計度。詳細分別。即眼家俱意識也。又名明了意識。今但取於第二眼識。而根性與俱意。俱不得混濫之。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舍利弗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科。辰一眼識夙利。 我曠劫來。心見清淨。如是受生。如恆河沙。世出世間種種變化。一見則通。獲無障礙。   此亦敘多生眼識久利也。心見。即眼識。清淨。即無障礙。世出世間。即一切凡聖境界。種種變化。即差別幻妄。如事業法門因果等相。一見二句。謂不勞多力。惟眼識隨念麤略分別。即表裏洞徹。此正顯其是眼識利也。 辰二逢教增悟。 我於路中。逢迦葉波兄弟相逐。宣說因緣。悟心無際。   此迦葉。即兄弟三人者。名現目連通中。別經謂逢馬勝者。但取則師所云。宜非一人。彼此互出是也。因緣。當依上乘圓義而解。如佛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此四句。依次即藏通別圓四教。或每教俱該四句。而鶖子所解。決徹圓理。故悟藏心周徧法界也。 辰三從佛高證。 從佛出家。見覺明圓。得大無畏。成阿羅漢。為佛長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   見覺。即眼識。明圓。即證極。得大無畏。即說法具四無所畏。以見之徹。故說之無歉耳。羅漢準前。身子智慧第一。聲德居長。故稱長子。從是而知身子智慧。皆眼識利也。次二句即釋成長子。亦檢別於羅。聞佛說而悟法身。故云從佛口生。在教法中長養聖胎。由是法身從微而著。故曰從法化生。別經言身子乃過去金龍如來。則知七日達法。半月證果。皆示現而已。總非真實。何必諍其從人聞法之殊。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心見發光。光極知見。斯為第一。   心見發光。即眼識證徹也。同於淨極光通達。光極知見。同於寂照含虛空。其朗鑑萬法之勝用。可以知其源矣。鶖子眼識已竟。 寅二普賢耳識。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普賢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檇李曰。行彌法界曰普。位鄰極聖曰賢。此非地前。乃金剛喻定。居眾伏頂。名之為賢。○與文殊皆古佛影響。大鈔中名位義多。今但從要。 卯二陳白之言。分三。辰一輔化垂範。 我已曾與恆沙如來為法王子。十方如來教其弟子菩薩根者修普賢行。從我立名。   紹佛家業。故為法王之子。菩薩根者。圓頓根也。普賢行即十願王。舉一色一香俱周法界者也。沙界十方。凡修普賢行者。皆從立名。可謂垂範之極矣。 辰二耳識鑑機。 世尊。我用心聞。分別眾生所有知見。   溫陵曰。心聞。耳識也。分別眾生知見者。擇普賢行而成就之。 辰三普護行人。 若於他方恆沙界外。有一眾生。心中發明普賢行者。我於爾時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處。縱彼障深。未得見我。我與其人暗中摩頂。擁護安慰。令其成就。   有一眾生者。極言其不遺一人。非謂止論一眾生也。界以沙記。則界中眾生益無量無數。分身百千。極言其多。非局數也。先於障輕者顯然加被。次於縱彼下。并言障重者冥中加被也。末二句。雙承冥顯二加。言擁護。令無魔障而速開發也。安慰。令無退墮而益精進也。成就者。淺位。則普賢根成。深位。則等覺行成。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說本因。心聞發明。分別自在。斯為第一。   雖古佛久證。而亦有最初本因。故表其元從耳識而入也。惟用耳識隨念分別。普照群機。得大自在也。普賢耳識已竟。 寅三孫陀鼻識。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孫陀羅難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陳白之言。又分為四科。辰一出家心散。 我初出家。從佛入道。雖具戒律。於三摩地。心常散動。未獲無漏。   定心不成。難以破惑。故未剋果。 辰二奉教觀鼻。 世尊教我及拘絺羅。觀鼻端白。   拘絺羅。共稟鼻識法門。同行者也。鼻端。即鼻尖也。白。乃注目諦觀鼻尖。微有白相也。因其散亂心多。不成三昧。教其惟觀此白。住心不散。 辰三從鼻悟證。又二。巳一初見息煙而悟徹。 我初諦觀。經三七日。見鼻中氣。出入如煙。身心內明。圓洞世界。徧成虛淨。猶如璃。煙相漸銷。鼻息成白。   溫陵曰。息由風火而起。鼓煩惱濁。故其狀如煙。昧者不覺。惟諦觀能見。六交見火燒息。能為黑煙紫燄。皆煩惱所發也。淨觀發明。則煩惱漸銷。故內明外虛。而煙銷成白。○身心下。即定成之相。上二句。分言內外各明。即內徹五臟。外徹大千。次二句總言明透。而喻以琉璃。末二句黑煙變白。驗知煩惱銷也。 巳二次化息光而證果。 心開漏盡。諸出入息化為光明。照十方界。得阿羅漢。   首句即藏心顯現。煩惱無餘。已轉煩惱而成菩提。故息化為光。合心境而一如。故照十方界。 辰四蒙佛授記。 世尊記我當得菩提。   即當來成佛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銷息。息久發明。明圓滅漏。斯為第一。   此亦不取嗅香時鼻識分別。而但取觀息之意。準前鼻根可知。餘皆意在上文可了。孫陀鼻識已竟。 寅四滿慈舌識。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陳白之言。分三。辰一宿辯說法。此科先敘曠劫諸佛會下之事。同法華經。又二。巳一久弘權實。 我曠劫來。辯才無礙。宣說苦空。深達實相。   辯才。即四無礙。苦空。二乘權義。實相。一乘實義。 巳二廣衍微妙。 如是乃至恆沙如來祕密法門。我於眾中微妙開示。得無所畏。 乃至者。從一佛法藏。乃至無量諸佛法藏。祕密者。盡其深玄也。微妙者。極其善巧也。無畏者。亦即四無所畏也。 辰二承教得果。此科下。方敘本尊釋迦會中之事。又分二。巳一承教音輪。 世尊知我有大辯才。以音聲輪。教我發揚。   知有大辯者。即知前科曠劫大本也。溫陵曰。佛以身口意三輪應物無滯。音聲。即口輪也。○佛因材而篤。復授以如來音輪。益以輔揚大教。所謂矢上加尖也。 巳二輔化得果。 我於佛前。助佛轉輪。因師子吼。成阿羅漢。   助輪。則上輔佛教。師吼。則下化眾生。皆顯利他。而成阿羅漢。亦顯其不失自利。據前自敘。及法華佛敘。其大本莫測。豈止十地。今就敘述圓通。其果位且同眾例。 辰三蒙佛印許。 世尊印我。說法無上。   此惟證其說法第一。如法華經所敘是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法音降伏魔怨。銷滅諸漏。斯為第一。   魔怨應通內外。內則心魔冤尤。因說破而除滅。外則天魔冤害。因顯發而退藏。銷漏。即入圓通也。問。此何不取別味。而獨取於說法乎。答。二俱舌識功能。而說法為勝。故偏取之。然說法似須意識深細分別。而今獨用舌識。亦見說法自在。但用隨念。不勞計度。而發無不盡也。滿慈舌識已竟。 寅五波離身識。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優波離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優波離。云上首。以持律為眾綱紀故。或云近執。佛為太子。彼為親近執事臣故。 卯二陳白之言。分三。辰一親見成佛。 我親隨佛。逾城出家。親觀如來六年勤苦。親見如來降伏諸魔。制諸外道。解脫世間貪欲諸漏。   先言貪欲者。首舉欲漏也。復言諸漏者。撮略有漏。及無明漏等耳。此但初敘來由。尚未干於身識也。 辰二秉戒得果。 承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儀。八萬微細。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阿羅漢。   承佛教戒。即授二百五十條聲聞戒也。如是下。即菩薩戒。人知波離位居聲聞。但秉麤戒。今自敘。乃極至菩薩八萬微細戒品。足知是大菩薩示現也。溫陵曰。行住坐臥律儀各二百五十。對三聚成三千。復以三千配身口七支。成二萬一千。復配四分煩惱。成八萬四千。○三聚者。謂攝善法。攝律儀。攝眾生也。四分煩惱。謂多貪。多瞋。多癡。及等分也。性業者。謂所戒之法。體性即惡。如殺盜淫等也。遮業。謂所戒之法。體性非惡。但能開諸惡門。為前方便。故止絕以遮諸惡。如酒等是也。末二句雖言所證之果。而單戒豈能剋果。當知身心寂滅。即因戒所生之定。成阿羅漢。即因定所生之慧。約外現。即滅盡定。與人空慧。約內祕。即楞嚴大定。與圓通慧。而羅漢亦準前矣。 辰三蒙佛印許。 我是如來眾中綱紀。親印我心。持戒修身。眾推無上。   此印與名相孚。為眾綱紀者。實用稽察持犯功過也。印心者。印其持戒修身之清淨心也。末句正明其為眾上首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利。斯為第一。   初且執身者。蓋因身犯尚多。不暇細究心品也。自在者。即無毀犯也。次第執心者。蓋因身已無犯。不勞檢制。然後細檢心品以至八萬也。通達者。當依圓師作所發之定慧無差。以末二句即當歸結身識圓通。故通利二字。即是從身識而證入圓通之境也。本文制身制心。元無分於大小。且不必辯。至經後臨文再當辯之。問。此何不取覺觸之用。而但取持戒功能。答。此亦以覺觸之用。劣於持戒故爾也。波離身識已竟。 寅六目連意識。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大目犍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辰一遇教發心。 我初於路乞食。逢遇優樓頻螺。伽耶。那提。三迦葉波。宣說如來因緣深義。我頓發心。得大通達。   孤山曰。優樓頻螺。此云木瓜癃。胸前有癃。如木瓜故。伽耶。山名。即象頭山也。亦云城。城近此山故。兄弟三人。故身子云逢迦葉波兄弟。即其人也。溫陵曰。因緣深義。謂非世間和合麤相。○亦當準前身子圓通中。即彼圓義也。發心。即意識圓通。大通達。即至圓通境也。問。前言意識起滅無端。今言圓通。何以致然。答。了見意識起於藏心。離藏心無別意識。由是即入藏心而圓證也。 辰二蒙度證通。 如來惠我袈裟著身。鬚髮自落。我遊十方。得無罣礙。神通發明。推為無上。成阿羅漢。   首三句度之為僧。下五句證之成果。著身自落。皆佛神力。隨言成就也。我遊二句。神境通也。次二句。總言神通第一也。上科已得意識圓通之體。此四句大發意識圓通之用。證果準上。 辰三諸佛印許。 寧惟世尊。十方如來。歎我神力。圓明清淨。自在無畏。   首句。明不惟釋迦印其神通第一。次四句。明諸佛同許也。全發性真故圓明。遠離依業故清淨。無不如意故自在。無能摧制故無畏。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旋湛。心光發宣。如澄濁流。久成清瑩。斯為第一。   溫陵曰。旋湛者。旋意識而復妙湛也。○即轉意識而證如來藏心耳。心光發宣。即發神通妙用也。次二句復以喻明也。清瑩者。水澄而萬象影現也。澄濁。喻旋意識。久清。喻發神通。問。此何不取緣慮法塵之用。答。作意運通。正緣法塵之妙用也。六識圓通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三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四       經文卷五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丑四七大圓通。前五大即塵。後二大即識與根。雖不出前根塵識三。而特具用徧廣大之象。故別得大名。就分為七。寅一烏芻火大。分為三科。卯一作禮陳白。 烏芻瑟摩於如來前。合掌頂禮佛之雙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烏芻瑟摩。此云火頭。即火頭金剛。 卯二陳白之言。又三。辰一因欲得觀。又二。巳一宿生多欲。 我常先憶久遠劫前。性多貪欲。   欲。即婬欲。諸聖遠劫俱有在凡實因。不可作別端迴互而釋。 巳二遇佛授觀。 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說多婬人。成猛火聚。教我觀百骸四肢。諸冷煖氣。   溫陵曰。多婬之人。本由煖觸迫發。生為欲火。死為業火。業力增熾。故成猛火聚也。○教我下。即令觀身火大也。末句冷字。譯文誤耳。應云諸煖觸氣。方順火大。而且合結文。蓋多婬之人。既火大增熾。而業火將起。故令徧觀百骸四肢中火大。先欲其知懼。而頓息婬心。然後將錯就錯。可成妙觀。 辰二觀成得名。 神光內凝。化多婬心成智慧火。從是諸佛。皆呼召我。名為火頭。   禪觀中。徧見身中惟一火聚。既怖且厭。而遠離欲念。然火雖熱惱。而體具光明。今婬心息而無復熱惱。惟見光明。即智慧火。故曰神光內凝等也。末三句雖表得名。亦顯其為諸佛同印許矣。 辰三證果發心。 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羅漢。心發大願。諸佛成道。我為力士。親伏魔怨。   住火光三昧者。徧十方界惟一火光。從此三昧成阿羅漢者。由此正定。發如來藏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成因地心。證七信以去。入於住位也。末三句發心護法者。良以火光三昧。雖是內境。能現外相。溫陵曰。佛陀本傳云。師入火光定。其室如焚。○近世亦有梵僧至京師。住是三昧。人於夜見火光滿寺。遠近奔救。足知威力能怖魔怨。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心暖觸。無礙流通。諸漏既銷。生大寶燄。登無上覺。斯為第一。   觀百骸四肢中火大。即是觀身。察其皆由婬心熾盛所發。即是觀心。暖觸。總目火大也。婬心已息。而不成業火。故無礙也。神光智火。融於藏心周徧法界。故流通。漏銷者。以智慧火。燒煩惱薪。何所不盡。生大寶燄者。火大圓通之妙用。摧魔護法。無量威力也。登無上覺。則顯明大本齊佛。而示居輔化之位矣。大抵諸聖德位相侔。而迹有權實。言有隱顯。學者當略迹取本。得意忘言。不可妄分大小。而岳師必待如此文明說。方成半許。何執泥之深乎。且解中為一冷字所誤。平釋四大觸塵。濫五圓通。安有此理。火大圓通已竟。 寅二持地地大。分為三科。卯一作禮陳白。 持地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先平外地。因了心地。遂持本悟圓證藏心。故名持地。 卯二陳白之言。又三。辰一積平地行。此科全敘平外地也。又分為二。巳一正取平地之行。又三。午一從古佛世。 我念往昔普光如來出現於世。 午二出家平地。 我為比丘。常於一切要路津口。田地險隘。有不如法。妨損車馬。我皆平填。或作橋梁。或負沙土。   要路指陸地言。眾所必由之路也。津口指水處言。即渡頭也。田地不取種植。但重行路。俯仰高深曰險。左右迫狹曰隘。不如法者。不寬平也。隘則必妨。險則多損。高則平之。下則填之。橋梁以利津口。沙土以治要路。 午三經多佛世。 如是勤苦。經無量佛出現於世。   正取平地之行一科已竟。 巳二兼敘效力之行。又分三。午一豐時全捨。 或有眾生。於闤闠處。要人擎物。我先為擎。至其所詣。放物即行。不取其直。   闤。市垣也。闠。市門也。詣。往也。不取其直。不受僱價。蓋別希勝報。不邪命活也。 午二饑年節取。 毗舍浮佛現在世時。世多饑荒。我為負人。無問遠近。惟取一錢。   吳興曰。毗舍浮。此云徧一切自在。○意以饑世乞食則難。略取存命。不多貪也。 午三神力拔苦。 或有車牛。被於泥溺。我有神力。為其推輪。拔其苦惱。   願行所在。而助以積劫福報。故感具神力。遂其願行耳。積平地行已竟。 辰二蒙平心教。夫平地之行。志在普利。效力之行。不檢親疏。其心亦久平矣。何至此而方蒙平心之教乎。蓋前屬事相平心。未能悟理。今令悟知內心外地本惟一體。故惟務平心。不分情器。則境隨心轉。無有不平。較前豈不天淵乎。又分二。巳一因平地待佛。 時國大王延佛設齋。我於爾時平地待佛。   時。即佛在世時。平地者。即修佛過之路也。 巳二領平心之教。 毗舍如來。摩頂謂我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   摩頂者。憫其事行久勞。攝受加持。令其歸理也。平心地者。通達有情無情俱為一體。正報依報無分自他。乃至凡聖因果等一切皆如。是也。世界地平者。外由內感。物隨心變也。天台云。心分垢淨。見兩土之升沈。故知娑婆心險。感陵谷之高深。極樂心平。致地平之如掌。此其驗也。故如來因其惟務平地。而特教平心。令知要也。 辰三權實雙證。因其文中有迴心。故知由權入實。以漸而入。蓋不定性中。聲聞菩薩不定者也。良由多劫願行偏主利人。非純求自利之輩。分二。巳一悟取權乘。先取小果也。又三。午一悟內外地同。 我即心開。見身微塵。與造世界所有微塵。等無差別。   此之心開。便與聲聞不同。既達地大平等。非惟不復執身為我。亦將達法唯心矣。 午二於諸觸自在。 微塵自性。不相觸摩。乃至刀兵。亦無所觸。   此即分達法空。知微塵自性空無所有。則知能觸地大。與所觸地大。一切皆然。故刀兵為外地大。身為內地大。以身觸刀。如斬光截影。了無所傷也。肇法師云。將身臨白刃。猶若斬春風。彼但證性無傷。六祖延頸。刺客三揮利刃。俱如斬影是也。 午三悟無生證果。 我於法性悟無生忍。成阿羅漢。   此無生忍。且取生空。達蘊中畢竟無我也。譬如打鐵。麤垢先落耳。以分達法空時。尚悟地大了不可得。況地大中我。豈不速空乎。此阿羅漢實證四果。悟取權乘竟。 巳二迴證知見。 迴心今入菩薩位中。聞諸如來宣妙蓮華佛知見地。我先證明而為上首。   蓋雖暫取生空。而利人習性。惟樂菩薩願行。是以速即迴心也。言今入者。蓋指賢劫為今。未必獨指釋迦會中。蓋曠劫為事行菩薩。至莊嚴劫尾。方斷見思。成阿羅漢。賢劫初。即迴向真乘。諸如來。意指賢劫四佛。及十方現在如來也。法華會上聞知見地者。蓋法華知見。即此經如來藏性。悟此為地。所謂一乘寂滅場地。首先證明者。由其從凡入聖。自權向實。皆持地大為起行入理之門。而今復聞此究竟性地。機緣契合。是以為法華證明上首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界二塵。等無差別。本如來藏虛妄發塵。塵銷智圓。成無上道。斯為第一。   此備敘前悟而已。二塵。即內外二地大也。虛妄發塵者。蓋悟地大相妄。而其性但是如來藏性。循業妄現而已。人知持地為法華上首。而不知如來知見。契彼究竟地大。此經方以顯其大本矣。塵銷智圓者。相盡性現。理智一如也。成無上道者。已入最上一乘之知見也。持地地大已竟。 寅三月光水大。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月光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童子乃菩薩別名。表童真德也。世人即作幼童之想。如塑畫善財是也。又儒者聞大權經說孔子為定光童子。則怒其卑小。不知文殊為釋迦九世師祖。而亦稱童子。何有卑小之意乎。月為水摩尼所成。故號月光。 卯二陳白之言。又三。辰一古佛授觀。 我憶往昔恆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為水天。教諸菩薩。修習水觀。入三摩地。   水天者。證水大徹於性天也。或此佛亦從此大入圓。或佛具萬德。而但觀時機當從此入。故示號與觀相應耳。末三句。總示所授觀法。其詳在下修習中當自見之。 辰二依觀久修。又二。巳一習觀初後。初身後界。以漸而入。觀之序也。分二。午一初觀身中。 觀於身中。水性無奪。初從涕唾。如是窮盡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旋復。水性一同。   首二句總一略標。無奪二字。作不相乖異釋之。與下一同二字相為叫應。初從以下。釋成無奪之意。涕唾便利。近外水相。津液精血。涉內水相。由外及內。自內而外。故曰身中旋復。又涕唾津液。水之清相。精血便利。水之濁相。清濁雖異。水性無別。故曰水性一同。即無奪之謂也。然發解入觀必始身中者。欲其深觀成時。則我法二執俱空。 午二後合界外。 見水身中。與世界外浮幢王剎諸香水海。等無差別。   觀內既熟。引伸外廣。資中曰。準華嚴經。華藏海中有大蓮華。其蓮華中有諸香水。一一香水海。為諸佛剎世界之種。華藏世界在香水中。故云浮幢王剎。華藏二十重。累高如幢。最為高大。故稱王。今觀身水與彼海同。故曰浮幢王剎諸香水海也。○須更知華藏是總一大香水海。其大蓮華是總蓮華。其蓮華中有無量香水海。一一海中各有一華。上擎二十重剎種。每重世界。皆以剎塵增數紀之。今觀水大。惟論於海。幢剎但帶言耳。即此觀境大不思議。誠非凡小權乘可及。然充擴至此者。欲其深觀成時。則了達性水真空云云。乃至周徧法界。則我法二空不待言矣。 巳二觀成淺深。上方領旨習觀。此科乃觀成之相。然先淺後深。亦成之序也。就分二。午一初成未得忘身。分二。未一標身未忘。 我於是時初成此觀。但見其水。未得無身。 是時。即初授習時。成此觀者。即成身中水性一同之觀也。但見其水者。蓋入定之時不見一物。但見湛水十方界。此句便是觀成之相。末句。正表初成尚淺。未至空身也。 未二即事以證。證其尚為身累也。又三。申一定中現水。 當為比丘。室中安禪。我有弟子。窺窗觀室。惟見清水在室中。了無所見。   首句。時也。次句。即作水觀。入正定也。滿室現水。資中謂為定果色。然此色係獨影境。惟自見之。而前之火觀。今之水觀。皆能令他人見之。亦觀力殊勝。不思議境也。 申二投物心痛。又二。酉一正敘痛由。 童稚無知。取一瓦礫投於水內。激水作聲。顧盼而去。我出定後。頓覺心痛。如舍利弗遭違害鬼。   舍利弗水邊入定。由宿冤故。被違害鬼一掌。出定頭痛。今出定心痛。故言同彼。 酉二無知起惑。 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羅漢道。久離病緣。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將無退失。   欲知羅漢有病無病。當明子果二縛。夫宿種。今種。應召來果。而尚未受身者。謂之子縛。宿種所召。今已受身。即身應受。謂之果縛。若實行聲聞。新證四果。已將子縛斷盡。不受後有。然現身尚未灰滅。則果縛猶存。所有病苦。即身應受。故舍利頭痛。畢陵身痛皆斯類也。問。前言舍利古佛。豈有果縛。答。既示同實行。但依實行論耳。若入滅後。悲願再來。則二縛俱無。更無實病苦矣。今此菩薩久證再來正同此類。故起斯疑。 申三除去如初。如初。謂無痛也。分四。酉一童子具陳。 爾時童子捷來我前。說如上事。   捷。速也。 酉二教以除去。 我則告言。汝更見水。可即開門入此水中。除去瓦礫。 酉三復見依除。 童子奉教。後入定時。還復見水。瓦礫宛然。開門除出。 酉四出定無恙。 我後出定。身質如初。   溫陵曰。漢州綿竹縣水觀和尚。迹同月光。 午二後方亡身合界。 逢無量佛。如是至於山海自在通王如來。方得亡身。與十方界諸香水海。性合真空。無二無別。   逢無量佛。則所經多劫可知。住於淺定。經時甚久。而上敘久得羅漢。則知羅漢果位雖具神通。而受身不免身累。且在定癡暗。進果遲鈍。悉可見矣。如是乃至下。明深觀方成之時也。亡身合界真空無二者。觀境極深且大。性合真空。所謂性水真空。性空真水。周徧法界。回視此身。如巨海一漚。豈不易忘而得自在乎。夫論觀行位中。淺觀深觀。皆難定於果位。今約前淺觀。已言久證羅漢。則斯深觀成時。合是超過七信而證於初住圓通之境。大抵詳此菩薩。亦是先權後實。以漸次而入者也。 辰三今證菩薩。 今於如來得童真名。預菩薩會。   如來指釋迦。預。在也。菩薩會蓋是深位。非前信住可局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無生忍。圓滿菩提。斯為第一。   一味。即身中水性一同。流通。即界外剎海無二。得無生忍即性合真空。是因地心。圓滿菩提即證徹法界。是果地證也。似與佛位齊矣。月光水大已竟。 寅四琉璃風大。又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璃光法王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取後所悟洞徹。得琉璃號。 卯二陳白之言。又三。辰一古佛示觀。又分為三。巳一標遠劫佛名。 我憶往昔經恆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聲。   聲。乃臍輪風起。鼓之而出。此亦名合風大。 巳二示能觀本智。 開示菩薩本覺妙明。   本覺妙明。具含三德。本覺即法身。妙即解脫。明即般若。據此科。但是本智。望下科所觀故此作能觀。為發照之源也。 巳三示所觀風力。 觀此世界。及眾生身。皆是妄緣風力所轉。   此科尚是佛所示觀。總言依正皆屬風力所轉。詳在下科別示。妄緣二字發風之端。人知世間有風。不知妄心緣動所感。所謂搖明風出是也。 辰二觀破群動。即從本覺妙明發照而觀。故此為所觀之妄境也。又三。巳一歷觀動同。 我於爾時。觀界安立。觀世動時。觀身動止。觀心動念。諸動無二。等無差別。   吳興曰。界為方位。故安立。世為遷流。故動時。○界之安立。風輪執持。時之遷流。風氣宣使。身之動靜。風力所轉。心之動念。風起之源。諸動總該界等。無有差別。原歸上文通一風力。 巳二了動虛妄。 我時覺了此群動性。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十方微塵顛倒眾生。同一虛妄。   首四句。自覺妄也。來無二句。同空華也。若實有從有至。即非虛妄。末三句。覺他同妄也。十方微塵者。且舉廣多眾生同一妄也。 巳三閱世喻狂。 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內所有眾生。如一器中貯百蚊蚋。啾啾亂鳴。於分寸中。鼓發狂鬧。   上科是法。此科是喻。如是乃至者。擴充極盡之辭。三千下。盡一世界。喻意有二。一喻其小而非大。二喻其妄而非真。良由以本覺妙明為體。故空生大覺。如海一漚。極大成小也。微塵國土。漚滅本無。諸有虛妄也。觀心境同。但偏風大耳。觀破群動已竟。 辰三頓證徹悟。上科總是觀行。此科是彼觀行所證也。又三。巳一逢佛速證。 逢佛未幾。得無生忍。   逢佛。即逢無量聲如來也。未幾。明取證之速也。既了來無所從。去無所至。萬法當體皆無生滅。即本覺體。故速入無生忍位矣。 巳二心開事佛。 爾時心開。乃見東方不動佛國。為法王子。事十方佛。   已悟無生。故本覺心開。見動中不動。而親於東方不動如來為法王子。乃至遍事。克肖諸佛。 巳三身心無礙。 身心發光。洞徹無礙。   此得名之由也。了妄身心皆屬風力。見法身真心洞徹。如淨璃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風力無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傳一妙心。斯為第一。   觀察風力。了妄也。悟菩提心。達真也。入三摩地。證圓通也。合十方佛。同佛果也。傳一妙心。化眾生也。妙心。即性空真風性風真空心也。琉璃風大已竟。 寅五空藏空大。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虛空藏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卯二陳白之言。又三。辰一標同佛證。 我與如來。定光佛所。得無邊身。   無邊身。即佛十身中虛空身也。與法雖無異體。而義相須別。法身離一切相。而徧融一切。此虛空身。帶目前空一顯色。而徧融空大。清涼云。混虛空為體性是也。此科略以標盡。下乃詳明。 辰二詳明神力。由後文總結云此大神力。故取為科名。亦明所證無邊身相。非同凡小所取頑斷沈冥無用之境也。又二。巳一空色無礙。又為二。午一會色歸空。 爾時手執四大寶珠。照明十方微塵佛剎。化成虛空。   此科於三大中先得體大。證法身德。如珠體。如淨金也。四大寶珠。舊註誤因後文四大無依之句。而斷四大二字作地水火風。即以此為四珠。不知四大是所觀之境。須取能觀之智。方有珠義。按華嚴取海中有四寶珠能消海水。今菩薩有四智珠。以消散善法愛等性海中波浪也。今此約照空塵剎之智。應是人空。法空。俱空。真空。四珠也。當以大寶二字連珠字讀之。大者表其稱性洪廣。寶者彰其利用可珍也。手執者。明授持有自也。然前三破迷。第四證體。下十方塵剎。方是統言四大成空也。塵剎具足依正。即內外四大也。虛空兼含遮表。遮謂遮惑空無。表謂表性空淨。問。所表真性何亦言空。答。妄盡真純。成第一義空。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非謂真體亦斷滅也。 午二融空即色。 又於自心現大圓鏡。內放十種微妙寶光。流灌十方。盡虛空際。   此科於三大中次得相大。證般若德。如珠之光。亦如將前淨金成諸妙相也。大圓鏡。即大圓鏡智。內放十光者。從一鏡智而現十智同真。如華嚴三世智。乃至知無邊諸佛智。或即十力亦可。以十力元即十智。況經明言神力。問。與前四智何別。答。前屬趨體智。此屬起用智。而大圓鏡乃總智體也。灌十方空者。照十法界。窮極空理。悉成嚴妙。所謂大智慧光明徧一切處矣。 巳二依正無礙。此科於三大中後得用大。證解脫德。如珠之影。亦如將前金相種種運用成妙莊嚴也。問。前言十智。已屬起用。與此何別。答。十智雙屬體用。望上科真空之體。乃為照用。望此科運為之用。復為照體。又與此科並稱為用亦無不可。蓋彼是鑑照之用。了因所成。如燈照物也。此是辦事之用。緣因所成。如燈下作為也。分二。午一攝剎入身。 諸幢王剎。來入鏡內。涉入我身。身同虛空。不相妨礙。   首三句。剎入身也。圓鏡智即稱法身智體。故能攝諸剎海悉入其中。由理攝故。事亦能攝。故下言涉入我身。此身即色身。所謂菩薩於一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也。末二句。身包剎也。所謂毛孔能受彼諸剎。諸剎不能徧毛孔也。一毛尚然。況全身乎。極小同大。優有餘地。故不妨礙也。總顯能包之用。 午二分身入剎。 身能善入微塵國土。廣行佛事。得大隨順。   上科雖有入有包。而獨顯身之能包。此科更顯身之能徧也。所謂無剎不現身也。於一一剎隨機普應。現十法界身雲彌滿無盡也。廣行佛事者。於一一身上弘下化。徧行無量諸利益事也。得隨順意兼自他。隨自。即如意神通。得大自在。隨他。即恆順眾生無量機緣也。詳明神力已竟。 辰三總由觀空。 此大神力。由我諦觀四大無依。妄想生滅。虛空無二。佛國本同。於同發明。得無生忍。   神力。總收上會色融空攝剎分身四科也。由我下出神力之本。蓋凡外小乘執四大心外實有。成大障礙。此菩薩觀四大離自心性無體可得。故曰無依。妄想生滅者。所謂諸法不牢固。常在於念中。念起似有。念息全無也。虛空無二者。言四大既同虛空。虛空豈有差別。佛國本同者。蓋四大為能成。佛剎為所成。四大既空無二相。佛剎亦平等皆空。所謂虛空為同。同即空也。於同發明者。即悟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徧法界也。末句即寂滅現前。入圓通境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虛空無邊。入三摩地。妙力圓明。斯為第一。   我以三句。即空色無礙科。妙力圓明。即依正無礙科。圓通極境也。空藏空大已竟。 寅六彌勒識大。分三。卯一作禮陳白。 彌勒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彌勒。正云梅怛利曳那。此翻慈氏。為慈隆即世。悲臻後劫。愍物迷識。故示迹發明也。 卯二陳白之言。分三。辰一上古得定。分四。巳一上古佛世。 我憶往昔經微塵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明。 巳二出家求名。 我從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遊族姓。   此蓋敘古在凡夫地。內輕外重。身雖出家。心慕豪貴。好遊族姓者。喜親近國王大臣也。此遠因實事。不必回互解為貪著名相等意。且前之多婬。復作何意回互之乎。況唯識正是名相。豈不增病。 巳三教修惟識。 爾時世尊教我修習惟心識定。入三摩地。   因其重世名族。外求馳散。故授以惟心識定。令其通達萬境惟我心識變現。一如夢幻。生滅非實。豈可不究明心識。而反重其所變之境乎。由是但自觀察惟識。止其外慕馳散。而定心成就。所謂因病而藥者也。 巳四久習忘名。 歷劫以來。以此三昧事恆沙佛。求世名心。歇滅無有。   惟識定深。萬境如電。外輕內重。無復馳求。故求名心滅。此先顯對治悉檀。破惡益也。 辰二中古定成。分三。巳一確指佛世。 至然燈佛出現於世。 巳二惟識極成。 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   積功雖歷多劫。入理在一剎那。蓋前所習者。不離五位惟識。尚屬權宗。至此窮極識理。所謂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徧周法界。融入如來藏性。故曰無上妙圓。此方顯第一義悉檀。入理益也。 巳三一切惟識。上科方極惟識之體。此科乃極惟識之用。又為二。午一世界惟識。 乃至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變化所現。   國土。舉無情器界之總相。有無。即成壞也。此雖以唯識為入門。上科既曰無上妙圓。則今所謂變化者。亦非同相宗但由妄發。乃達緣起即是性起。種種變化。皆生於妙圓真心矣。 午二諸佛惟識。 世尊。我了如是惟心識故。識性流出無量如來。   吳興曰。流出如來者。從法身識性。流出報應佛身也。○此說妙圓識性即為法身。從法身而起應化。其身無量。雖理趣頗通。然此但約自己。不盡他佛。似是無量身。而非無量如來。又須極果方能。非是本具頓悟之境。今解。如來者。有情根身之總相。首句。了即悟也。承上結定。轉起下文。言我悟達惟識。至於窮界萬法如此。由是不但祇見世界惟識。乃見藏識海中。三世十方無量諸佛皆從流出。所謂眾生心內諸佛時時成道是也。又如華嚴中菩薩證真。見佛無邊皆在自心出沒。末當云。如來尚惟識性流出。況餘九界眾生。流出可知。 辰三得補處記。 今得授記。次補佛處。   夫窮極唯識。圓證法界。既見諸佛依正皆是自心。而自心豈不成佛。故得授補處記。即補釋迦佛位。次當作佛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十方惟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他及徧計執。得無生忍。斯為第一。   清涼引護法釋三性云。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皆依他起。徧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徧計所執。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資中引喻圓成如麻。依他如繩。徧計如蛇。○徧計有名無體。依他有相無性。惟圓成實是彼體性。今言入後一者。悟證真實體性也。遠離前二者。不復為名相所迷也。此經圓成實性即如來藏心。所以結入圓通。彌勒識大已竟。 寅七勢至根大。又復分為三。卯一作禮陳白。 大勢至法王子與其同倫五十二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觀經云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離三塗。得無上力。名大勢至。○又言此菩薩舉足下足皆動一切世界。震蕩三途。令成解脫。凡入諸佛會中必先震動。故得是名。且悲華經言往昔因中。彌陀作輪王時。觀音為長子。勢至乃其次子。今在極樂。居於彌陀左右。倫者。類也。 卯二陳白之言。分四。辰一古佛親授念佛。 我憶往昔恆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光。十二如來相繼一劫。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大本彌陀自具十三號中。有斯二名。詳彌陀勢至同時發心所師佛號乃古如來。非即彌陀。二號既同。餘十佛名或亦多同十三佛號。以師資一道。不異古今。如釋迦觀音之類。念佛三昧。據下文。即都攝六根淨念相繼也。 辰二詳喻感應道交。此取天台觀經疏科名。以眾生對佛。此感彼應。不同解入相應。生佛一體也。分二。巳一先以二人為喻。又分二。午一單憶無益。 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   一專為憶。喻佛念眾生也。佛作菩薩時。自果未圓。尚於念念不捨眾生。何況果後。更無餘事。惟念眾生。豈非專憶之至乎。一人專忘。喻眾生不念佛者也。以如來專念眾生之力。故若逢或見。如諸聖不違本願。遊化娑婆。故令眾生偶逢偶見之類是也。以眾生無心念佛之力。則雖逢不逢。如佛在世時。亦來此國住七日。而眾生冥然不知。良由不念業障。佛亦無奈何矣。是冥中或逢。而顯中實不逢也。雖見不見。如見文殊者。但老人貧婆之類是也。是聖豈作意詐隱。實由業覆而妄見劣相耳。如薄福見寶為蛇為蛙。豈彼無情之寶亦能變化。詐隱其本相耶。吳興引舍衛九億家證此。略而未詳。嘗聞九億分三。三億見佛聞法。三億但聞名字。三億名亦不聞。不聞名者不與此例。其但聞名字者。即逢而不逢者也。以但逢佛在世。與之同國。而未遭遇形聲也。其前三億。若更分之。當亦有見佛而不聞法者。即是或見不見。以徒見不蒙法利故也。諸義皆通。取要言之。以如來專憶。故或逢若見。以眾生專忘。故不逢不見。不能成決定逢。決定見。正意示人不想念佛者。決無見佛往生之益。 午二雙憶不離。 二人相憶。二憶念深。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   二人相憶。喻生佛念同也。意言眾生念佛。能如佛念眾生。非惟必成決定逢見。且如形影。常不相離。正意示人想念佛者。決定獲見佛往生之益矣。 巳二後以母子合喻。又二。午一合單憶無益。 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   首三句。合一人專憶也。世間慈念最切者莫過於母。然子若悖逆過甚者。母念或衰。佛念眾生更過於母。逆惡愈甚者。佛念愈深。故佛大悲心相常照阿鼻眾生。是以求往生者。不可思惟己惡而疑佛不來接引。此乃不達佛心。自生疑阻。殊可憐也。若子逃逝。合一人專忘也。雖憶何為。合若逢不逢雖見不見也。 午二合雙憶不離。 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   首二句。合二憶念深。末二句。合從生至生等三句也。詳喻感應道交已竟。 辰三合喻顯示深益。合喻。謂兼合前二喻。然但合雙憶不離。不合單憶無益也。深益。即往生成佛二大利益。分二。巳一必定見佛益。 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   憶佛。兼事相圓融二種觀門。念佛。兼事一心及理一心二種三昧。現前見佛。謂不離現身。於定中見。或於夢中見也。當來見佛。謂報終陰壞。見佛接引。及彈指往生。華開見佛也。事相觀。謂注心一方。緣佛金身相好而已。圓融觀。謂以假空中三觀。觀佛法報化三身。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三一圓融也。詳在觀經疏中。事一心。謂專心念佛。無一毫雜緣而已。理一心。謂達法界一相。舉一聲佛。則全包法界。圓住三身。詳在彌陀略解。所見之佛。亦隨觀念理事而不無勝劣矣。問。勢至敘古。今何全取西方法門證釋。答。菩薩明說此界攝人歸於淨土。而所示觀念。豈非導人觀念極樂。應不必疑也。 巳二速得開心益。上益雖具理觀理念。皆可開心。然且專說得見他佛。未及正明自心開發。顯露自佛果體。故知上科但論見他佛。此科乃說成自佛也。分三。午一近佛故開。 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   去佛不遠有二意。一者未獲往生。在觀念中。須取理觀理念說其不遠。以全住三身。圓持法界。與佛同身共命。故曰不遠。不假方便者。不用別門方便。但由悟達他佛三身。而本覺果體豁然顯現。二者已得往生。常親近佛。不假方便。自然心開者。以近佛聞法。及加被威力。故速令心開。果體顯現也。所謂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也。又解。先見色身而相佛。則將鄰法身。而真佛不遠矣。夫本覺顯現。則顯是自佛彰明。奚止於惟見他佛耶。 午二喻以香熏。 如染香人。身有香氣。   喻中以近香故。身亦成香。法中以近佛故。心亦成佛。故知心開非同淺淺。應即是本覺佛現也。 午三出三昧名。 此則名曰。香光莊嚴。   三昧名。亦法門名。不離觀佛念佛。以佛法身香光莊嚴自性佛也。 辰四述己自利利他。 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   首三句。自利也。此之述己念佛。便非用分別識心所念。乃攝根念也。其法以一念不生。六根湛寂。不妨圓照三身。洞徹四土。遂至信滿入住。證無生忍也。由此反觀前之心開。正相似覺發耳。下三句。利他也。此界即娑婆界。淨土即極樂界。攝者。以威力加持。令不退念。又臨終接引。令其必獲往生。 卯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都攝六根者。令六根不動也。淨念相繼者。即圓照三身四土也。得三摩地。即三昧成而證圓通境也。若約現位。迹在等覺。或本已齊佛。今追論初心。亦同眾之信滿入住矣。夫各攝一根。則屬六根圓通。都攝六根。則屬根大圓通。舊註釋為意根。當濫須菩提所修矣。通論二十五門。尋常六塵皆始於色。今始於聲。而復留耳根在最後者。正以諸門雖均是教體。而不盡當此方之機。偈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故今始於音而終於聞。所以為教體之綱領。而獨當此方之機。且權小入門。多循音教。圓實法要。直反聞根。故二聖示迹。淺深不同也。又七大本先始於地大。而此中火大為先。以多婬召火。合此經墮婬起教。所以警多聞人先除欲漏也。又七大終於識大。而今終於根大者。以勢至念佛圓通。稍次觀音。大本彌陀經云。極樂清淨。次於泥洹。觀音所修。乃諸佛一路涅槃之門。正是泥洹極果。今令不能修自心泥洹者。其次莫若念佛求往生也。此固經文不終彌勒。而終於勢至之深意也。諸聖略說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四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五       經文卷六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子二觀音廣陳。以當此方之機。故廣陳盡妙。欲人專修於此也。問。娑婆豈無別門而入者耶。答。偈云。自餘諸方便。乃至淺深同說法。備悉此意。意以同途常修。淺深共入。惟取耳門。而餘門不及。間有別門入者。亦仗威即事而已。然此應云觀音耳根。以對前總科彰其廣陳。而意含耳根於觀音二字中矣。分三。丑一作禮陳白。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觀世音名具彰二利之德。而所觀不同。法華中如來釋云。苦惱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以是名觀世音。據此。則所觀者即世間音聲。蓋果門惟顯利他之盛德也。今經菩薩自釋云。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徧十方界。據此。則所觀者即聽音根性。蓋因門多彰自利之深源也。是則二經互為隱顯。而名之圓妙見矣。此意略同孤山。今正談修門。故且依後義。觀字隨俗雖作平聲。理實應是去聲。良以納聲為聞。達理為觀。特取達理。故於音聲不言聞而言觀也。又所達之理。非音聲中理。乃耳根中性理也。然必托音聲方彰聞性。故又不言觀耳根。而惟稱觀世音也。更須當知利他自利雖別。而能利之法。同彰耳根殊勝。無二意矣。 丑二陳白之言。分三。寅一本師傳授反聞。又三。卯一古佛同名。 世尊。憶念我昔無數恆河沙劫。於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   彼佛因中或亦由斯證入。故其名號以因彰果。或佛鑑時機應從此入。故其名號與逗機之教乃相應耳。 卯二從佛發心。 我於彼佛發菩提心。   菩提心不越三心四願。一者深心。即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二者悲心。即眾生無邊誓願度。三者直心。即佛道無上誓願成。按起信論。第一直心。謂正念真如。第二深心。謂廣修無量善法。第三悲心。謂度眾生無量。然約三處迴向。則真如佛道性修異旨。而四願中佛道必兼真如。故合之無差也。此心最為貴重。初發即如王子處胎。貴壓群臣。諸佛護念。萬聖加持。華嚴百喻。未足以盡其盛德。又言不發此心。所修諸行盡為魔所攝持。故欲修耳根圓通者。先須發此大道心也。 卯三秉受法門。 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既發大心。須秉聖教。凡修行者。不秉聖教。或恣己意。或信邪師。其過無量。故此次明秉受自佛也。彼佛即指觀世音佛。此之三慧。惟聞慧不同常途。故思修亦別。約常途。聞即多聞。謂聞經解意功夫。其體即耳識。及耳家俱意識所發勝解分別。今此聞字。即指耳根中聞性。體即無分別如如智理而已。思。即不著空有。一味反聞。外脫聲塵。內冥智理。且約靜習在禪功夫也。修。謂達於萬行。與此禪觀不相違背。所謂咳唾掉背。無不定時。何況一切善行。此約初心修進便應具足。若更入位料簡。應以六即揀之。聞慧應在名字。思慧應通觀行相似。修慧應入分證。若更以見道修道揀之。聞思俱在見道。而修慧即修道位。是則後二分別。淺深天隔。若就觀音本門。三說聞字。皆須惟指耳門。以音聞雖皆教體。而聞為真教體也。入三摩地者。名通初後。初但定成之號。而更約後心。即證入圓通之境。寂滅現前也。雙承動靜無違。方為定成。然此動靜。與下二塵不同。此約靜入禪定。動涉萬行。二時為言。若靜合動違。終不名為大定成就也。本師傳授反聞已竟。 寅二次第解結修證。此科方是正行。一經至要。理宜詳細敷陳。故今所解稍為完備。不避繁文。觀者幸勿厭多。非同長水流變三疊。殊無關要。當知上之發心是願。而此為依願之行。其願不虛也。上之秉受是教。此為依教之修。其教不負也。然此中分科。以三空六結分之者。蓋三空是五卷中佛自所說。長水亦知順此分科。但未能發揮委悉。至於六結。乃為以義推知。非穿鑿也。良以佛綰巾時。特以詳彰結解俱有次第。而說解次第但列三空。似惟三重。而意含六結。前釋稍明。今此正是解結正文。豈不投前所說。況細尋文理。六節分明。非強分也。分三。卯一初解三結。先得人空。又三。辰一脫動塵。 初於聞中。入流亡所。   初者。發決定心起修下手之初也。按如來立教常儀。行人若有罪障。及未具戒。先須懺求瑞應。誓斷四愆。如後道場所明。今約無障具戒之人。故徑談大定。行人宜自諒之。聞中二字。即所見之性。亦所趣之理。今為所入之門。亦所照之境。首宜分明。不可墮於二種差誤。前麤後細。最當辨識。一者不是肉耳之中。以此聞性本惟藏識心海。一體而具六用。在眼為見。在耳為聞。乃至在意為知。今取第二。故曰聞中。於經最初取見為例。以例餘五。委悉發揮。如十番示後。離二見妄。乃為妙淨見精。結云。清淨本心。本覺常住。今之聞中。即彼見中。以其體無二也。又四科七大轉名如來藏心。周徧十虛。圓含萬法。今此聞中。即彼藏心中也。又一真法界。圓具三藏。非一切法。即一切法。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是名無上菩提。如來知見。今此聞中。即彼三藏體中也。良以見道分中極力發明者。正於修時總持用之。所謂躡解成行大陀羅尼也。若別為一法。則前之開示俱成無用矣。是知此之聞中。乃平吞萬相。盡空法界之中也。二者不是耳識之中。以此聞性。雖有聲無聲。明鑑了然。絲毫不昧而曾無分別。亦同見性。但如鏡中。無別分析。且離念相者。方等虛空。亦常亦徧。有念。即偏局一處。剎那生滅。不徧不常。此即緣聲之識。若墮此中。依舊是經初如來所破緣塵分別影事。而七重破處等文全無用矣。是知此之聞中。乃一念不生。圓照法界之中。亦即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若於經中未即了然。可於靜習坐中體認的當。多於五更起坐。夜氣清明。萬籟初動之時。一念不生。覺此聞性廓然而圓。朗然而照。山壁不隔。晦暗不昏。大小遠近音聲。鑑徹無遺。乃至微風動樹。足履鳴階。亦所不昧。假如東方數里之外。洪鐘發響。固歷歷分明。西方同時數里之外。群鼓喧聲。亦琅琅不昧。如是乃至南陌悲號。北街笑語。車輪馬足。一一俱現圓聞之中。如影現大圓鏡中。毫髮無隱也。至於寂然無聲時。則聞靜愈無邊際。然但借觀音聲。彰能聞之體為聞中。不取所聞動靜之境為聞中也。到此始知妙性本具。不是修成。但是平日以亂心緣慮遮障。孤負不自覺耳。又當知此聞中。內而所執定實身心。外而所執定實器界。了無跡可得。一片虛靈浩無邊際。萬法森然。唯心所具。交徹互融之妙皆在其中。非有非空。即空即有。妙極不容思議之境也。亦即祖師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但彼不局一門。或多示意根。而言了知為異耳。珍重珍重。此句先以決定所照之境。下句方是工夫。入者。旋反也。流有二意。一。流謂法流。即聞性也。入流者。旋轉聞聲之聞。反聞自性也。二。流者。注也。順聞奔聲外注。謂之出流。反聞照性內注。謂之入流。二釋俱通。此亦須是一念不生。回光反照。專注以聞自性。令前妙境湛然常明。不得一息間斷。即宗下所謂綿密功夫也。問。見聞覺知。同一根性。永嘉謂起知知於知。此非無緣知。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今云反聞聞自性。若準永嘉。應云。起聞聞於聞。此非無緣聞。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二義何得不違。答。彼約根塵已銷。妙性顯後。不可更有二知。今約初心起修。方作亡塵方便。故須暫假反聞以為入門。若到聞所聞盡。亦是根塵已銷之後。更不存於二聞也。且此最初入流亡所。同彼最初息念亡塵。豈遽同彼知滅對遺之後耶。故欲會同佛祖之言。須知前後次第。則無違矣。此二字即是合覺。下二字乃是背塵。亡者。脫也。所。即聲塵也。故上二字即旋聞。下二字即與聲脫也。約前四卷末第二決定義中。詳明根結全由於塵。故塵亡而結自盡。今解耳根。其所應亡。當即是動靜二塵。動謂有聲。靜謂無聲。今初先亡動塵。仍有二種。一者屈曲聲。謂有意味者。如言語歌曲之類是也。二者徑直聲。謂無意味者。如風水鳥獸鐘鼓等聲是也。其最有力。能牽心流轉者。屈曲聲也。先須斷此。永不接緣。然此屈曲復有二種。一者世俗屈曲。二者道理屈曲。世俗復有二種。一者無力。二者有力。無力。謂評品古今文章事物。他方昔日不干己事。但恣散亂。無增長煩惱之力。故云無力也。有力。謂說諸欲境。令心起貪。說諸不平。令心發怒。背面譽毀。當面稱譏。一切切己利害之言。令人不覺喜瞋陡發。忘失正念是也。此皆世俗曲屈也。道理屈曲者。如說內外邪正道理。乃至法門宗說。玄妙意趣。令人不覺隨言生解。擬議思量。若許攀緣於此。亦是尋聲流轉。最障本聞。所以宗門於佛祖言教如生冤家也。問。止絕世俗。似無不可。何於道理勝思亦杜絕之。答。躡解成行。行起解絕。解若不絕。則無漏之行終不能成。況真心實際。動念則乖。豈容留解。而許尋道理屈曲聲乎。故後偈云。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是更偏忌道理屈曲也。如新產家。忌人往來觸犯。則疏客親友二俱止絕。方可無虞。若但斷疏客而容親友往來。則觸犯之害終不免也。世俗屈曲如疏客。道理屈曲如親友。所以二者俱當止絕也。行人初心。首先於此諸屈曲聲一切不緣。惟以內向聞性。湛然朗然。安住不動。則一切麤顯分別永息不起矣。至於水流風動鐘鳴鼓響等一切徑直之聲更是難亡。須使入流功夫細心專切。久自亡盡。問。反聞功成。豈一切諸聲。如醉睡中。皆昧然不覺耶。答。非也。諸聲任有。行人但惟圓照聞性。不漏落流注於聲而已。問。不緣曲屈之聲。止其分別。易以稽考。不緣徑直之聲。止其取著。難以考驗。又此諸聲。縱令心不取著。其如諸聲亂發。攪擾聞中。何以驗其不隨聲轉耶。答。反聞自性專切者。聞性常自分明。如對晴秋之月。無一息之昏暗。且不注一聲。而諸聲普皆不昧。若稍取著於聲。當有二驗。一者聞性先以遽昏。不復分明。二者偏注一聲。餘聲悉昧。更以喻明。譬如人眩水。不能自渡。賴人牽之而過。彼人教其仰面視天。不得一息視水。若一息忘教視水。隨即暈倒。此亦如是。反聞自性。猶如視天。不復尋聲。如不視水。更無流轉之患。猶無溺水之患也。是知聲不可除。而但當反聞專切。亦如水不可除。而但當仰天專切也。問。此之眾聲。畢竟不昧耶。亦有寂滅之時耶。答。昧不同滅。心昏為昧。聲銷為滅。反聞自性。久益精明。終無昧時。外脫聲塵。久漸銷落。終有盡日。良以性是本有。聲是本空故也。問。聲今現有。何為本空。答。如人夢雷。妄成震恐。其雷本空。而正在夢時。亦似現有。豈真有耶。現前諸聲。亦復如是。問。諸聲不實。既如夢幻。銷落之後。畢竟一無所聞。則道成者皆如聾人耶。答。不然。此非真滅。但以銷落聚聞之根。近蔽之聲。暫沈枯寂。即同色陰區宇。如有目人處大暗室也。不久心聞洞開。徧滿虛空。所謂發本明耀。必將上聞有頂。下聞無間。乃至最近蟲行蟻鬥素所不能聞者。皆當聞之。何況餘聲。如聾之疑。鄙劣甚矣。問。此之入流亡所。但於靜坐時習之耶。亦於涉事時習之耶。答。若但取於靜坐。何用詳辯曲屈等聲。正須動靜一如。方成大定耳。問。靜坐易忘。今即不問臨事實難。今請問之。假如有人涉事。訪一故人。於路用功。但惟反聞自性。而餘聲悉不取著。正當聞性湛然。忽於中途隔牆聞彼故人言語。此聲不尋。則廢其訪問之事。若尋之。豈不成流轉耶。答。此聲許尋而不妨。不成流轉。以偈云。眾生迷本聞。尋聲故流轉。汝若於尋聲時不迷本聞。此但尋聲。豈即流轉。問。請分尋聲流轉與尋聲不流轉之相。答。汝正反聞自性時。有當尋之聲現前。一味尋之。而聞性全成迷昧者。此即流轉。若當尋聲時。而聞性分明。依然不昧。此但暫尋即還。亦謂之得用即休。何得同謂之流轉耶。以此為例。凡涉諸事。皆當準此思之。大抵初心。靜習時得力為多。靜定若成。漸能涉事不昧。若初學靜定未成。而遽希涉事不昧者。良難。問。涉事不昧。既曰良難。則初學反聞。恐難理事兩全。答。世諦之人。寧廢理以圖全事。修行之人。寧廢事以圖全理。今初心修進。誰要你依舊精研世事。務求兩全耶。當知反聞入手之人。雖處世間。惟求省事省言。日用家常。騰騰任運。得靜且靜。萬不得已。一事一言用了即休。且正當用時。分毫不昧。言差事差。不顧不悔。惟圖反聞無間。心便怡然。問。祖師何言這邊那邊都不缺用。答。此是大亡已久。絕後再甦。死中發活。方能各臻其妙。非謂初心便能如是也。問。此節舊解多補天台三止觀意。謂為修行妙宗。今何不用。答。彼自別為入門。非此經旨。且三觀初心。不離六識思惟而入。今經首廢六識不用。將何入三觀耶。斯經圓融妙理。全是藏心本具。詳在奢摩他中發揮。而行人未修之時。先成圓解。及至修時。行起解絕。但一反聞。極為簡便。不勞廣立止觀。宗門所謂單刀直入是也。且入流乃合覺照理。即簡妙之觀。忘所乃背塵息妄。即簡妙之止。久久定成則圓融密妙體用。皆從本地流出。所謂故發真如妙覺明性也。問。前綰巾時。如來親喻當從中道解之。今但反聞。不明中道。豈合結心之喻耶。答。詳佛左右偏掣之喻。蓋指三界凡夫著有之修。出世二乘沈空之證。故偈云。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今此未反聞時圓解已成。正反聞時豈墮彼二。既不墮於空有。即是最簡易之中道。允合結心之喻。何必廣立止觀。枉用贅瘤之中道。真所謂為蛇添足。殊可笑也。前綰巾中三空之下。所助治病之喻。正當此用。詳玩之可也。問。初心進功節度。及修中防犯境界。可得聞乎。答。此功雖不專於靜坐。而初心亦須靜習偏多。所謂大忘人世。大死一番。惟知反聞自性。而一切散善尚不為之。何況俗事。宗教聖言尚如生冤家相似。何況俗言。縱有人來問道。即端心反聞。信手拈答。一二句即休。其餘拜佛燒香。衣食賓客。呼喚動轉。皆極令聞性分明。且當此際。既以全提聞性。而聞性即全法界。則動轉咳唾。一一俱周法界。即是全身受用。至於靜中。恆令不昧。夜則披衣端坐。排遣昏散。專注聞中。惺寂雙流。昏沈至極。須臾假寐。即起經行。直待聞性明利時。依然靜坐。如宗門云。一念萬年。萬年一念。是也。問。設有夢中流轉時如何。答。初心夢中或有流轉。醒來隨即收攝。不必悔惜。久當夢中亦如醒時反聞。便是寤寐恆一好消息也。但時時求佛菩薩加令心開。如此用功時。一切皆忘。即如後文所說如有目人處大暗室。所謂色陰區宇中也。切不可嫌其迷悶。蓋根塵俱泯。自當如此。功夫極到。當自有發本明耀之時。勿躁求也。然心光逼極。或見本師現身。摩頂加被。當依後道場所說。默驗魔佛。愈加專切。或發善境。如後陰魔中最初十種者。勿作聖解。但當加功反聞而已。且於入流亡所之時。正是心精通。與十方諸聖共一鼻孔之時。而功極動魔。正當此際。依後聖教。悟則無咎。切不可中途成狂也。然此脫亡動塵功夫。必至忽然萬籟俱消。惟一聞性。明耀日月。狀如雨霽天空。風停海湛。極為寂靜。當此之時。豈惟一切聲消。身心世界。蕩然一空。虛豁自在。方是旋聞脫聲入手時節。此境極為虛豁自在。寂靜輕安。最忌過喜取著。但惟一種平懷。精進不輟。則無量妙境將次漸開。一取著之。隨得隨失永不可復矣。記之記之。 辰二脫動靜。 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上科方離動結。此科動靜二結兼除。蓋動除靜現。自然之理。加功雙遣。自然之勢。故今言所者即忘所。言入者即入流也。所入既寂者。謂亡所入流。二俱成靜也。蓋初雖忘所。而所豈易亡。初雖入流。流豈易入。雖云努力。一念不生。未免動靜間發。心心收攝。非寂靜也。至此。亡所而所無不亡。入流而流無不入。群動俱息。收攝情忘。故云所入既寂也。由是而知前之亡所。且惟亡動。今之既寂。乃是動結已除。靜結方顯也。次二句。方乃動靜雙除也。是雖兼動雙言。其實單遣既寂。而惟除靜塵耳。然言了然不生者。蓋約既寂之後加功進力。以至寂靜亦亡。二塵俱不可得也。問。亡動即是亡聲。而聲塵與聞性。如黑白相違。易於分辨。故亡之則易。至於靜塵與聞性相順。聞性至靜。而靜塵亦靜。俱無邊際。俱無分別。如風空莫辨。水乳難分。誠難剖析。故亡之恐為不易。如何示之。答。但患聞性未能了見分明。若了然自見聞性。安有混淆之理。良以聞性是心。靜塵是境。心則靈知不昧。境則冥頑無知。境自境。心自心。如爾為爾。我為我。有何難分。譬如世俗凡夫。入一深山無人之處。皆能了別山中寂靜。其實於己聞性絲毫不覺。及來鬧市。其靜全失。以前靜境全是山靜。故離山豈復有靜。世人但取境靜者。離境無有不失者也。此猶外境甚麤。又有行人未見自心。但習攝念成定。展轉深入。憑彼定力。覺無邊際。亦靜塵境界。定力盡時。無有不失者也。此為內境。比前更細。若未能悟心。不見聞性。誠不識此二種俱為靜塵。非心靜也。若能悟心。了見聞性。自覺此性本來至靜。寂然無邊。非由攝念所成。亦非托外境界。不知反聞者故全不覺。若能一味反聞。則性靜恆在。居山居市。其靜不易也。入定出定。其靜恆然也。縱不發明未反聞前。從無始來本自常靜。何況了見反聞之後。豈復有得失可言哉。若是。則聞性本與靜塵無干。反聞專切者亡之甚易。何難之有哉。大抵亡動之後。別無伎倆。反聞功夫。展轉深切。聞性增明。則動靜二塵迥然雙脫矣。至此則亡塵極則功夫。位當圓之初信。於二乘則齊初果。問。何以知然。答。金剛經云。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又云。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洹。此亡聲塵時。六塵俱亡。故知然也。惟入流二字大小迥殊。小乘入流。但是攝心入深三昧。彼謂法性實是三無為境而已。此經猶為法塵分別影事。豈同此之反聞自性乎。故知證雖位齊。而入理深淺大不同也。 辰三脫聞根。 如是漸增。聞所聞盡。   上科全以亡塵。此科方以盡根。如是者。承上之辭。漸增者。加功進行之意。下句不依舊註舉塵顯根之說。蓋上聞字乃旋倒之聞機。下聞字乃所聞之聞性。以前因圖作亡塵方便。故立能所二聞。令其聞根而亡塵。今塵相既盡。故外無所對。則根亦不存。能聞之聞機。與所聞之聞性。二俱除滅。故曰聞所聞盡也。後文云。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正此之謂也。問。既全以根性增明而方以雙亡動靜。今復將根性亦亡。豈不全成斷滅。答。但以盡根。那云滅性。問。根與性為二耶。答。非二。亦非一也。問。當如何等。答。根如冰。性如水。冰水本無別體。故非二。然冰結而隔。水融而通。故非一矣。今言根盡。但如冰融。豈如水涸哉。問。前言二塵亡後。惟覺聞性極為寂靜。湛無邊際。今盡內根。復作何相以別於此。答。前作方便脫彼二塵。故暫執聞性為內。二塵為外。背外向內。宛然內根恆在。細詳經云聞中。又云入流。中之與入。顯根為內彰彰矣。及至二塵蕩亡。已無外相。既不對外。內相漸消。以至泯然豁然。無復內外。即根盡之相。以是而知前言無邊際者。非真無也。以二塵為限。即是邊際。今二塵既盡。無復限隔。方是真無邊際。若約三空考之。到此即得人空。前此以根對塵。塵為他相。根為我相。排他立我。背他向我。我相宛然。至是根塵俱泯。能所兩亡。無復自他。惟一法性。不分內外。麤細四相。應盡無遺。定位當至七信。齊於別之七住。小乘四果阿羅漢位。而見思惑盡。當證我空真如。即前如來所說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矣。又當知此。是菩薩高證圓之七信。但約斷見思。證人空。謂齊小之四果。非真實同羅漢。如世之進士初品。暫同吏員極品。豈真名位與之全同乎。當知六通十八變等皆應殊勝。至下當更顯其不同。亦如進士資格權位名分。皆非吏員可仰視矣。初解三結先得人空已竟。 卯二次解二結。成法解脫。前示倫次中除法執科。已明法執麤者先於入流亡所時早已斷盡。至此惟除細法執焉。分二科。辰一脫覺觀。 盡聞不住。覺所覺空。   盡聞二字。牒前聞所聞盡。即二聞雙泯之境。不住。謂加功進行。透過斯境。不鈍滯於此也。以見盡聞若住。增慢同倫。化城永閉矣。末句即新證也。蓋盡聞之後。根塵迥脫。湛一無邊之境現前。故今言覺者。即照此境之智也。所覺者。即此湛一之境也。盡聞若住。則智境恆對。能所仍存。終為勝進之障。即溈山所謂具足心境也。今言覺所覺空者。謂能覺之智。與所覺之境。二俱空寂。泯然無復對待也。此雖境智雙舉。而能覺所覺二俱言覺。覺。心分也。於智為多。若惜此心以為般若真智而不能捨置者。是為妄生愛智之法愛也。又此望後為斷法執分別。問。法執分別。應隨前麤法執斷之。那於此中猶有分別。答。此俱生中微細流注分別。非麤分別也。其實但是覺觀不忘。義說分別耳。 辰二脫重空。 空覺極圓。空所空滅。   空覺之空。牒上覺所覺空之空。而言空覺者。顯是重空之智也。極圓者。謂增修滿其分量之意。末句促舉空者。即此重空之智。所空者。即前科智與境也。空所空滅者。蓋言重空之智。并前智境。一切滅盡無餘也。良以重空之智初起未圓。則能空所空二俱宛在。今空覺極圓。則非惟所空智境息滅。而重空之智亦復隨滅。如以木鑽木。火出則二木俱盡矣。此雖重空亦智。而能空所空二俱言空。空境屬也。於理為似。若悋惜此境以為實際理地。是為妄生愛理之法愛也。又此望前為斷法執俱生。蓋能所二空。已離前科微細分別。而任運存此微礙緣影而已。此影滅盡。成法解脫。而真光將露矣。此之二結。已超小乘而過之。然定位於圓教。即八之十信。於別教。即八之十住。及十行。十向。二十三位。而塵沙惑盡矣。當知此諸菩薩比定性回小者大有不同。以菩薩於麤法執先已斷伏。而定性全法方以伏斷。所以遲鈍也。又此以菩薩所陳空覺極圓。同前如來所說空性圓明。故知此之空所空滅。即前所謂法解脫矣。次解二結成法解脫已竟。 卯三後解一結。俱空不生。 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生滅二字。通前動靜根覺空滅。六結全收。麤細不同。要之皆生滅心也。初解動滅靜生。次解塵滅根生。理雖無生。而有滅有存。生滅宛然。下皆倣此。三解根滅覺生。四解覺滅空生。五解空滅滅生。到此若住最後滅相。則當為滅相所覆。恆處俱空。應是一種頂墮。細障。故猶名第六滅結也。百尺竿頭。更須進步。祖師所謂向上猶有事在。亦名末後著也。然此不復更勞著力滅除。即儒典所謂化不可為。而本經所謂無功用道也。但無住著之心。以俟一剎那頃本理現前。則此之滅相即迥脫矣。如末句是也。然所謂寂者。非對動之寂。從無始來本自不動之寂也。所謂滅者。非對生之滅。從無始來本無生之滅也。此是本覺理體。如來藏性。真如實際。清淨本然。周徧法界。亦名大寂滅海。亦名大光明藏。所謂寂照含空。惟以翻上生滅。且單言寂滅。實乃真心全體而萬用皆具於中。此理現前。則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根隔合開。六根互相為用。而下之諸科一切勝用皆從此發焉。約其所至之位。應在初住。雖分斷一分無明。分證一分真理。而一斷一切斷。一證一切證。四十二地功德隱然具足。其與別教初地位雖言齊而歷別之與圓融。實天地懸殊矣。通前次第解結一科。會於四卷末節。入流。即守於真常。亡所。即棄諸生滅。盡聞。即根塵識心應念消落。二覺。即識情為垢。二空。即想相為塵。而前空後滅。即二俱遠離。寂滅現前。即法眼清明。而毫無差爽矣。若會永嘉奢摩他文。入流即息念。亡所即亡塵。亦應倣其文云。流非亡所而不入。所非入流而不亡。亡所則入流而亡。入流則亡所而入。此四句可齊於動靜不生。又云。亡所而入。則入無能入。入流而亡。則亡無所亡。此二句根塵俱泯。可齊於聞所聞盡。又云。亡無所亡。則塵遺非對。入無能入。則念滅非知。此二句無對無知。可齊於覺所覺空。又云。知滅對遺。一向冥寂。此二句可齊於空所空滅。又云。闃爾無寄。妙性天然。此二句可齊於生滅既滅寂滅現前。亦似合而無間矣。但永嘉似乎都攝六根。或專意根。經乃專攝耳根為異耳。又永嘉方談最初銷顯。向後更有修治。斯經已談深證高位。向後惟彰發用。今與合會而觀。節文宛似。令知圓頓初後。無有異心。行者不可委於高位而視為不切己也。又永嘉歌云。心是根。法是塵。兩種猶如鏡上痕。痕垢盡時光始現。心法雙忘性即真。此令盡其微細法愛。而正合後三細結。其所謂心是根者。即覺結也。法是塵者。即空結也。其所謂心法雙忘者。即生滅既滅。正除最後滅結。而所謂性即真者。即寂滅現前。佛祖一揆。初無二道。學者宜著眼焉。次第解結修證已竟。 寅三詳演所獲殊勝。上是圓通因行。此乃圓通果用。此中三科文廣。累積篇章。故云詳演。而菩薩自語元標殊勝。故作科名。問。因行為造修之要。理宜詳演。而文何甚略。果用待功成自顯。似應且略。而文何甚詳。答。詳明果用。激勸欣修。固不應略。而因行示人修要。尤當加詳。今所述因行不過數語者。良以此經如來與菩薩相同演一圓通。因果前後。互為詳略。如來自四卷後半示二決定義。乃至擊鐘驗常。五卷前半證明別無結元。至綰巾示結。合有一卷經文。詳說解根修習圓通。至為委悉。豈止如今用之廣哉。而所以說果用者。祇云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又云。由是六根互相為用。辭甚略也。今菩薩說行若詳。應重如來所示。說用若略。則無補如來闕文。二俱非妙。故應因行略而果用廣。廣略皆適其宜矣。但如來泛說解根。而密指耳根。菩薩顯然專說。文似有隱顯通局。而意實無異旨也。行人欲究圓通因行之詳。當取前經文與菩薩所說參互看之。不必局菩薩之數語矣。分為二。卯一標列二本。又二。辰一總標。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   忽然。即解脫道一剎那頃也。蓋證入真體。在一剎那。而稱體起用。亦即在於一剎那也。超越。即解脫纏縛之意。不為界內有縛。故超越世間。不為界外空纏。故超越出世間。十方圓明。乃寂照含空之意。不止大千。按華嚴。當分身百界。圓明。即明通彌滿於百界。又十方亦可作十法界。圓明。即一一界備達十如是也。二殊勝。即下列二種妙用。蓋菩薩從初發心。即達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證自心時。而即與佛生同體用矣。然皆謂之殊勝者。顯超權乘也。蓋上同下合。皆二乘所不能者。故云然也。 辰二別列。又分二。巳一上合慈力。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   先合本妙覺心。是與諸佛同體。同佛慈力。是與諸佛同用。在因同果。處染常淨。故曰本妙覺心。人人本具。故纔證即上合也。依吳興。力字作悲字。蓋佛具與樂之慈。必兼拔苦之悲。理應然也。 巳二下合悲仰。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六道眾生下。亦應有本妙覺心四字。譯文略之耳。以佛與眾生同其本心。而菩薩證此心時。上下俱合。合則先同其體。然後能同其慈力悲仰之二用也。經家於眾生略之。有二意。一者。佛下已明眾生不異。故不重標。二者。諸佛妙心已證。有力。須顯其合。方成勝用。眾生妙心未證。無力。不須顯合。合則無畏勝用反不能同。雖俱通。而前義為正矣。悲者哀求拔苦。仰者希望與樂。意同吳興所說。標列二本已竟。 卯二承演三科。承演者。以下各科。皆有承上子科故也。就分為三。辰一三十二應。又三。巳一標承慈力。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由我下。乃至同慈力故。標承授受。出三昧名。以彰妙應體用洪源。上聞字。即指聞性本覺之體而言。聞熏者。即所謂本覺內熏也。下聞字。即旋倒聞機之聞。始覺之智而言。聞修者。以此反聞進修圓通也。然初稱如幻。謂始覺權假。暫用隨銷。非同執實染修也。終結金剛者。謂本覺究顯。永無銷壞。而仍具摧堅之能。非如權乘畢竟非實也。又初假二聞故如幻。終成一性故如金剛。此上方明得體。與佛二句。乃明同用。體用兼具。方以成末三句之妙應耳。菩薩隨機赴感。為應眾生。希應者須竭妙感。若無妙感。固不可妄議慈應之不周矣。入諸國土者。即無剎不現身也。溫陵曰。三十二應者。現十法界身。圓應群機也。開之有三十二。合惟四聖六凡。攝盡群類。 巳二條列妙應。又二。午一應希求心。希慈與樂。各求稱心也。又二。未一應求聖乘。即出世間四聖乘也。約能求人。除佛惟三。約所現身。四聖皆具。今能求人仍四者。於緣覺而加獨覺耳。就分四。申一菩薩。 世尊。若諸菩薩入三摩地。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我現佛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既曰諸菩薩。則各教皆有。不局別圓。但凡菩薩無不希成佛身。故現佛身應其機也。勝解者。各隨所修法門。因行已極。而所起證悟之智也。現圓圓字。作滿字釋之。言智證將滿之時也。檇李曰。勝解現圓者。各約自乘理智。將欲現前。得此名也。後皆倣此。孤山曰。若入相似三摩地。進修中道無漏。則分真勝解現圓。乃至若修金剛無漏。則究竟勝解現圓。大士皆現佛身。為說頓法。令得分真究竟解脫。問。等覺菩薩。豈假初住現佛說法耶。答。聞法得解。何必求人。復假勝身。彌增內慧。且天魔現為佛像。多尚乃致禮。況初住菩薩妙理所現。等覺雖尊。孰敢不仰。○此說但約等覺決無於劣計我勝之慢習。若約觀音初證。似在初住。而圓頓上根。固有一生事辦。所謂從初發心。即成正覺。漸起大用。豈可定常局為初住哉。其為等覺說法理無可疑。不必更說元是古佛。解脫。亦即一剎那證入解脫道也。 申二獨覺。 若諸有學。寂靜妙明。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此下三科皆稱有學者。以各門在修習位者功極。皆將證入無學之時也。諸字。但指一類多人而言。下皆倣此。溫陵曰。獨覺者。出無佛世。觀物變易。自覺無生。故號獨覺。樂獨善寂。求自然慧。故曰寂靜妙明。○當知此非是天然外道。蓋是多生受佛小教熏習。當歷七生。方證無學。終不至於八生。今第七生。出無佛世。證期已至。忽然觸境證入。似不歷教。而實教於多生矣。 申三緣覺。 若諸有學斷十二緣。緣斷勝性。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溫陵曰。緣覺者。稟佛之教。觀緣悟道者也。知迷勝性由十二緣。於是斷之。自無明滅。至憂悲苦惱滅。則緣斷而勝性現矣。性因緣斷而顯。故曰緣斷勝性。○勝性。即因緣無生之性也。亦化城涅槃耳。下科倣此。 申四聲聞。 若諸有學得四諦空。修道入滅。勝性現圓。我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檇李曰。三果以前。賢位聖位。俱屬有學。見道一十六心。斷四諦下惑。證生空理。故曰得四諦空。初果後。進斷三界八十一品俱生。品品皆證一分擇滅無為。故云修道入滅。應求聖乘已竟。 未二應求雜趣。即六凡也。分二。申一諸天。又分二。酉一天主。又分四。戌一梵天王。 若諸眾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塵。欲身清淨。我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欲心明悟。謂深達婬欲為招苦之本。欲雖通於三五。而婬為上首。本經單論。此句深知。下句痛戒也。此解脫。乃成就其決定捨欲生梵之事。是雖捨求皆具。而更重希求。即同下成就也。且所修背捨。亦名解脫。孤山曰。說法者。如金光明云。大梵天王說出欲論是也。 戌二帝釋天。 若諸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帝釋。即欲界第二天主。彼天橫有三十三天。而帝釋統之。說法。謂十善也。金光明云。釋提桓因種種善論是也。 戌三自在天。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遊行十方。我於彼前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自在天。是欲界頂天。具云婆舍跋提。此云他化自在天。假他所作以成己樂。即魔王也。或云自六天上別有魔王居處。亦自在天攝。○欲身自在者。顯其惟是正報如意耳。下倣此。遊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或亦能至他界。應不及色天之遠到耳。再容總通。 戌四大自在。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飛行虛空。我於彼前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大自在。即色頂摩醯首羅天。大論云。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者是也。○飛行虛空。能至他界。如法華言其能過五百萬億國推尋供佛是也。初禪尚能。何況色頂。又統論諸天。皆舉一以該其餘。梵王似局初禪。而實該四禪。帝釋似局二欲。而實該六欲。二自在別舉魔天。以二魔不在正天之屬。故更舉之。但闕四空。或意含而文略。然此與法華俱闕之意者。此論現身。而四空不樂身相。故不為現。縱有別者方便以利益之。當亦不入此現身之例矣。天主已竟。 酉二天臣。分三。戌一上將。 若諸眾生愛統鬼神。救護國土。我於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似四王主帥。各有八將。而韋馱為上首是也。各統所部鬼神。即八部之屬。救護國土者。還指人間國土。所以摧魔護生也。 戌二四王。 若諸眾生愛統世界。保護眾生。我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四王似應科入天主。今文列於將後。故屬臣類。且四王自來係屬帝釋大臣。分統四洲。餘天上下。未聞君臣之分如此也。世界。即須彌各面一切國土也。 戌三太子。 若諸眾生愛生天宮。驅使鬼神。我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四天太子。即那吒之類。能驅鬼神。○按統紀。四天王各有太子九十一人。驅使者。即前諸將及八部也。諸天已竟。 申二人趣。分四。酉一世諦男子。此未論秉佛教戒者也。又為二。戌一人主。 若諸眾生樂為人王。我於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自金輪至粟散。皆人王也。粟散。即邦國小王。散於天下。如粟之多。○問。世之平人。有妄志帝王者耶。又何須假帝王身。與其說遂心之法耶。答。此必有德懷仁。不忍世亂。發願世世為有道之王以理邦國。菩薩為其現所欣之身。與說生貴之因。及帝王德業。以熏隔生之種而已。如修十善為輪王因是也。豈教以篡奪之術哉。後多倣於此意推之。 戌二臣民。分四。亥一長者。 若諸眾生愛主族姓。世間推讓。我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具十德為長者。姓貴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淨禮備。上歎下歸。故為族姓之主。世間推讓也。○以此觀之。西天稱長者。非止年高。蓋世臣大家。而兼有德望者之稱。然亦非現生可得之位也。 亥二居士。 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有德無位。或談道論德。為人師範。或著書立言。垂教後世。名言。典章也。如此方王通邵雍之類。隱淪不仕者也。 亥三宰官。 若諸眾生愛治國土。剖斷邦邑。我於彼前現宰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三台輔相。州牧縣長。悉號宰官也。以上三科。似此方儒教所攝。 亥四術士。 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我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婆羅門。此云淨行。四姓之一也。愛諸數術。即和合占相。推步盈虛也。○此但釋數術。而未明攝衛乃調護身壽。即名醫輩耳。此科似此方醫卜雜技所攝。如郭璞華陀之類是也。西天最貴重之。有十八姓。世諦男子已竟。 酉二奉教男女。謂奉戒者。分二。戌一出家二眾。又二。亥一比丘。 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律。謂自十戒以至進具二百五十也。 亥二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於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戒。亦自十戒進具五百也。 戌二在家二眾。又為二。亥一優婆塞。 若有男子。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優婆塞。此云近侍男。以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者也。 亥二優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優婆夷。此云近侍女。亦奉五戒。堪任近侍比丘尼。奉教男女竟。 酉三世諦女人。 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修家國。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內政。即泛言一切婦道。儒書云。有閨門之修。而無境外之志。故曰內政。然閨門為萬化之源。故關於家國之治亂。家通大夫以下。國通諸侯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后。國夫人。如論語邦君之妻曰君夫人。命婦。謂妻因夫榮者。大家。如後漢扶風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數召入宮。令皇后貴人師事焉。號曰大家。○家音姑。 酉四童真男女。又曲分為二科。戌一童男。 若有眾生。不壞男根。我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即有志一生不犯女色者也。 戌二童女。 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處女亦名處子。謂未出嫁之女也。愛樂處身者。願常為處女。終不出嫁也。不求者。不願隨從之意。謂堅貞自守。縱有強施侵暴。亦誓所不從也。應希求心已竟。 午二應厭離心。前之希求。是冀望勝事成就。此之厭離。是不樂本位。思欲脫去也。然多欲脫入人倫。問。餘趣則可。天趣何反求人。答。人身易於修道出離。裴公云。可以整心慮。趨菩提。惟人道為能是也。分二。未一八部眾。孤山曰。準普門品。此闕迦樓羅。即金翅鳥也。乃譯文略之。今但七部。就分為七科。申一天眾。 若有諸天。樂出天倫。我現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出。與脫同。成就者。遂其脫離之願也。後皆倣此。 申二龍眾。 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自下七趣。雖皆具神通福德威權。均名惡趣。各有苦惱。是故多欲脫去為人。以希修進也。問。焉知不欲脫入聖流。而必言求人趣也。答。若求三乘聖果。自入前希求中應求聖乘科。不在此中矣。 申三藥叉眾。 若有藥叉。樂度本倫。我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度。亦脫也。孤山曰。藥叉。此云輕捷也。 申四乾闥婆。 若乾闥婆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乾闥婆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乾闥婆。此云香陰。新翻尋香行。帝釋樂神也。 申五阿脩羅。 若阿脩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脩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阿脩羅。云無端正。以女美而男醜。故從男彰名。新翻非天。以諂詐無天行故。 申六緊那羅。 若緊那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緊那羅。形似人而頭有角。因呼為疑神。天帝絲竹樂神也。小劣乾闥婆。新翻歌神。 申七摩呼羅伽。 若摩呼羅伽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摩呼羅伽。什師云。地龍也。肇公云。大蟒腹行者也。八部眾已竟。 未二人非人眾。又分二。申一人眾。 若諸眾生樂人修人。我現人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是現在人中。而求捨身之後復得人身。蓋求不失人身。世世修進者也。 申二非人眾。 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度其倫。我於彼前皆現其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長水曰。有形。如休咎精明等。無形。如空散銷沈等。有想。如神鬼精靈等。無想。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條列妙應已竟。 巳三結名出由。 是名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皆以三昧聞熏聞修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是名下。結名也。皆以下。出其由也。心如海。而諸身如海之印紋。緣至而現。則來無所從。緣盡而沒。則去無所至。無礙無滯。故稱妙淨之應也。無作妙力者。非如二乘作意之通。菩薩所證大寂照海。湛然不動。緣對自現。初無作為。所謂無記之通。亦如涅槃。所謂慈善根力。實無去來也。自在成就者。言無所不可現也。吳興曰。三十二應。比普門品雖互有出沒。大體是同。總而言之。無越十界。於十界中。兩經俱無菩薩並地獄身者。或曰聖言之略耳。或云。觀音已是菩薩。何須更現。地獄苦重。不可度也。智者依正法華。具現菩薩界身。又準釋論。菩薩亦化地獄。故知十界不可闕焉。三十二應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五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六       經文卷六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辰二十四無畏。又復分三科。巳一標承悲仰。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我復下至悲仰故。標承三昧名字。及悲仰為無畏之本也。名字解現前科。然獨約方世六凡者。良以上之希求。未言在難。是於平坦時別求勝事。故兼三聖六凡。今此多言在患難中故。且略於三聖。以參預聖乘者。必皆上善。多不與於惡難故也。且上界之凡。尚無諸難。何況三乘聖賢。問。教言果縛若存。雖羅漢不免。如阿難婬難。舍利弗鬼難。是也。何言無難。答。彼多示現非實。縱實亦少。今從多分惟凡。故略三乘也。令諸下正成無畏。於我身心者。蓋菩薩反聞證性時。證全法界。而與諸眾生冥同一心。交參互徹。據吳興言。菩薩所證圓通之理。徧在眾生悲仰之中。是言菩薩在眾生身心中也。二言參取。乃知凡聖恆以冥合。但待感而即應也。無畏約眾生言。蓋遭難者。正在怖畏之中。而蒙救得脫。即無畏也。功德約菩薩言。救生脫怖。實菩薩最妙功德也。 巳二條列無畏。分四。午一八難無畏。就分為八。未一苦惱難。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苦難雖通。分約身心亦可。蓋苦楚其身而惱亂其心也。八難之中。此一為總。下七為別。既以別列。何用此總。答。別列不盡。一切諸難皆攝此總科中矣。首二句先出其由也。溫陵曰。不自觀音者。不隨聲塵所起知見也。以觀觀者。謂旋倒聞機。反照自性也。苦惱眾生。言觀聲音。吳興且以眾生觀聲混同聞熏。不思菩薩聞熏。不聞聲而聞性。眾生聞熏。不聞性而聞聲。是相反也。於義全非。良以法華楞嚴兩經。互有詳略故。反聞。圓通因行也。悲救眾生。果用也。法華因行略而果用詳。故缺敘反聞而卻加云。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楞嚴因行詳而果用略。如首標不自觀音等辭。條條詳備。至說救苦。乃缺稱名及菩薩觀彼稱名等意。致使岳師責令眾生亦用聞熏。其實眾生在急難中。幾人慣習聞熏。縱有一二。何名普救。又眾生自能聞熏。何待菩薩救拔。是義不然。但當依法華。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聲令脫也。其文但於苦惱眾生下。缺略蒙我二字。試加讀之。自見兩經同旨。此以佛言證菩薩之言。決無差爽。後皆倣此。俱有稱名觀聲之意。勿疑也。 未二火燒難。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溫陵曰。內外四大。常相交感。見覺屬火。故見業交則見猛火。今知見旋復。則無見業。是以火不能燒。○此亦稱名眾生。火不能燒也。問。菩薩知見旋復。何與眾生。而即令眾生脫火。答。菩薩旋聞與聲脫時。見亦旋而亦與色脫。故火不能干。然證極法界。威神無量。故令一心稱名者。即為大悲威光所攝。不墮火難。如入山陰。暑不能侵也。此蓋自利餘力。加以悲願。故能如此。無可疑矣。檇李曰。準天台釋火難有三種。一果報火。下從地獄。上至初禪。二惡業火。通三界。三煩惱火。通三乘。火難既爾。他皆倣此。○若三火通收。則三聖亦應蒙救。前標文中。攝在一切二字之內。此則窮研盡理之說。不可不知。 未三水溺難。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大意同火。 未四鬼害難。 四者斷滅妄想。心無殺害。令諸眾生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鬼神以陰隱為想因。以殺害為墮緣。故菩薩於反聞時。內滅妄想。外除殺業。全超鬼神心行。以此全超威力。能令稱名者免於鬼害矣。 未五刀兵難。 五者熏聞成聞。六根銷復。同於聲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搖動。   熏聞者。當反聞時。則本覺真聞內熏妄聞也。成聞者。成純真聞性也。六根銷復者。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也。同於聲聽者。聲與聞性皆無形法。不畏刀割者。今六根銷復。全身泯於無形。同彼聲聽。能度兵戈如光水者。三昧威力使然也。如有神通者自能輕舉。亦能輕舉他人之身是也。刀壞身不壞。如孫敬德。身同光水。刃過無傷。如六祖。但六祖自證之力耳。 未六鬼見難。 六者聞熏精明。明徧法界。則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眾生。藥叉羅剎鳩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單那等。雖近其傍。目不能視。   孤山曰。藥叉如前。肇師云有三種。一在地。二在虛空。三在天。羅剎云可畏。鳩槃茶。厭魅鬼。毗舍遮。噉精氣鬼。富單那。熱病鬼。溫陵曰。聞熏精明。爍彼幽暗。故不能視也。○首二句。言反聞功極。發本明曜。圓照法界也。次二句。言鬼神陰隱想習。向暗背明。反不堪於光耀。如梟鳥夜視晝盲。羅剎向日不見是也。威攝眾生。意準前知。下可類通。 未七枷鎖難。 七者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離諸塵妄。能令眾生。禁繫枷鎖所不能著。   首句。塵泯也。次句。根泯也。三句。雙承普收離繫無羈也。能令下準前知。普門感應中。前人持名脫枷鎖者。非止一人也。 未八賊盜難。 八者滅音圓聞。徧生慈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劫。   滅音。即脫聲塵。圓聞。即證極根性。徧融一切也。然滅塵則無復外敵。圓性則咸使內融。故徧生慈力者。能令磣心毒人悉化慈悲眷屬矣。法華云。念彼觀音力。咸即起慈心。是也。八難無畏已竟。 午二三毒無畏。問。八難現是苦境。可說怖畏。三毒隨自心行。何畏之有。答。八難畏其現是苦果。三毒畏其必成苦因。然須約信因果知怕懼者而言。非約肆行無信之人而說也。法華云。若人多於婬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即得離慾。乃至瞋癡亦然。是皆約於知畏求離之人。不然。何發常念之心乎。就分為三。未一貪毒。 九者熏聞離塵。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婬眾生。遠離貪欲。   反聞離塵。迥脫於色。而色豈能劫於家寶乎。能令準前。 未二瞋毒。 十者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能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瞋恚。   音但詮於耳家所對之境。未詮諸過。塵則詮於染蔽二過。故純音無塵。謂音雖不壞。而已離染蔽之過。即心境一如也。或音字是聞字之誤。則其義可了。根塵融為一法。故無能對之根。亦無所對之塵。無對所對。而能令脫瞋者。以瞋生於敵對違拒也。今無對所對。故瞋恚無由起矣。 未三癡毒。 十一者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璃。朗徹無礙。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癡暗。   溫陵曰。癡由妄塵所蔽。無明所覆。銷塵則無蔽。旋明則無覆。故外之法界。內之身心。凝瑩朗徹。離癡暗矣。○具足見惑為昏。具足思惑為鈍。具足無明。為性障。阿顛迦。此云無善心。又癡之最重者也。吳興曰。準天台釋三毒。通界內外。內謂見思。外謂無明。二乘以欣涅槃為貪。厭生死為瞋。迷中道為癡。菩薩廣求佛法。訶惡二乘。未了佛性。皆是三毒。○此等深意備知而已。未必是此處本旨正意。惟依初標所釋。三毒無畏已竟。 午三二求無畏。問。求男女者有何所畏。答。畏其終不得也。菩薩遂其所求。即脫其不得之畏矣。就分為二。未一求男。 十二者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涉入世間。不壞世界。能徧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首二句銷妄入真。而一真無際。次二句稱體起用。而萬用全彰。真俗具足。子道備矣。能徧下。詳其與佛為子之事也。檇李曰。涉入世間。不壞世界。即方便智。方便屬權。權能幹事。故生於男也。如淨名云。方便以為父。即其義焉。溫陵曰。供佛足福。稟法足慧。而能紹繼法王。有男之道。故能應其求也。○由福慧二足。故能與福德智慧之男。非無自而然也。 未二求女。 十三者六根圓通。明照無二。含十方界。立大圓鏡。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祕密法門。受領無失。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   圓通二字雙貫次二句。而二句又貫下二句。蓋通有明義。故明照。圓有含義。故含界。明照故立鏡智。含界故立空藏。具此實智。故能承順祕密。蓋承順即坤儀柔德。受領即閨門能事。故能應求女也。此惟首三句與溫陵相反。餘皆取彼意而省其文也。檇李曰。立大圓鏡。空如來藏。即屬實智。實智詣理。理能含育。故生於女也。如淨名云。智度菩薩母。即其義焉。二求無畏已竟。 午四持名無畏。問。持名者何所畏。而說無畏。答。持名者。或恐其功德不勝而懷猶豫。或遇持多名者而懼其不及。皆畏相也。今持菩薩名者。迥脫此二畏矣。又曲分為四科。未一合界菩薩功德。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億恆河沙數。修法垂範。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   此字即獨指娑婆。三千大千百億日月者。初於四洲六欲。覆以初禪。一日一月。為一小世界。如是千界。覆以二禪。名一小千。其中日月當各一千。積數小千。復至一千。覆以三禪。名曰中千。其中日月亦各千千。復數中千。滿至一千。覆以四禪。名曰三千大千。以其三次言千也。其中日月。故稱百億。舉大數也。世間不止人間。亦兼天上。言現住者。隨類化身。同居利物也。六二恆沙。聖人現量所知。菩薩飾行度生有二種。一者隨自實行。二者隨他權行。今修法二句。即隨自所修。實行也。隨順二句。即隨他所欲以利物。權行也。 未二一己圓通徧含。 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徧法界。   前阿難求說文云。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猶未達圓通本根。今菩薩自言由我所得圓通本根。可見耳門之修。克順機宜。應求與說。何待選知耶。然謂之本根者。明一方本利之根。謂之妙門者。備乎離深圓之三妙也。應化無方。身之微妙含容也。智悲無盡。心之微妙含容也。彌滿十界依正。具足萬聖法門。所謂周徧法界也。 未三一號功齊眾號。 能令眾生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億恆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 未四更出同功之由。 世尊。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   孤山曰。法華亦有此之較量。及觀今經。方曉彼意。蓋此方眾生耳根利故。受道者多。所以觀音化勝。餘根鈍故。受道者少。所以諸聖化劣。是知行位雖齊。對機有異。總彼恆河沙數。但敵觀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據此所說。已自密簡圓通。為未曉者。更俟文殊詳擇。○又其顯然自任惟我得真圓通。可見餘聖所得非真。文殊之簡。不過重明此語而已。條列無畏竟。 巳三結名顯益。 是名十四施無畏力。福備眾生。   施無畏力者據後文云。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施無畏者。是也。備。全也。福備眾生者。言其非但脫彼怖畏。兼復全其福德矣。良以前十一科祇脫怖畏。後三科兼全福德。故云然也。十四無畏已竟。 辰三四不思議。分為二科。巳一總承圓通。 世尊。我又獲是圓通。修證無上道故。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   文中雖渾承圓通。而意實總承上寂滅現前。上同下合。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圓通也。然上皆標從三昧。尚約因心。此則標從修證無上道故。已涉果地。似是等覺境界。故溫陵多約等覺釋之。後當總辯。然謂之不思議者。讚美德相。以下所列德相。至妙不可思惟。至神不可擬議也。謂之無作妙德者。檢非有為作意所成。乃任運自在成就者也。 巳二分條別列。就分為四。午一同體形咒不思議。謂一身之中。現多頭多目多臂。而於多頭能說多咒。不離一身。故曰同體形咒。此誠不可思議者也。又三。未一由根不隔。 一者由我初獲妙妙聞心。心精遺聞。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成一圓融清淨寶覺。   初獲之初。即初於聞中之初也。妙妙聞心者。良以反聞自性之時。則反聞之聞即始覺。自性之性即本覺。始本合一。二俱成妙。故曰妙妙聞心也。心精遺聞。即聞所聞盡。遺者。脫也。蓋反聞之久。惟一心精。脫盡根相。故曰遺聞。見聞二句。即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不分隔者。見聞等不各局於本根。即六解一忘也。末二句。極言克復一真法界。本妙之體也。交徹互用曰圓融。無障無礙曰清淨。萬用具足曰寶覺。此固寂滅現前。兼明圓用含攝之意。 未二一體多用。 故我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祕密神咒。   於一身而現眾多容。於多容而說無邊咒。是誠不思議矣。 未三偏詳現形。溫陵曰。首為六用之總。臂表提接之悲。目表照了之智。各以本數充之。以至八萬四千者。表依根本六用。根本智悲。而汎應塵勞。得大自在。此十一地等覺妙行也。或曰。八萬四千。特表法耳。一身何所施乎。是特以有思惟心測度菩薩圓通境界也。夫身含十虛。毛端現剎。彼空與剎。又不啻如首臂而已。彼八萬四千首臂。猶人之八萬四千毛孔耳。未足異也。聖人之言。即事即理。既曰不思議德。無以限意思之議之。○八萬四千既應塵勞之數。亦應對治塵勞。具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然此妙容初住即應能現。或數之多少不等耳。經謂帝釋亦能現千手眼。而揆其本。位當圓之三住。意可類推。分二。申一備彰多相。又為三。酉一多首。 其中或現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萬首。八萬四千爍迦羅首。   溫陵曰。爍迦羅。云堅固不壞也。 酉二多臂。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萬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   溫陵曰。母陀羅。此云印。各有妙印也。 酉三多目。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萬目。八萬四千清淨寶目。   猶云金剛眼睛。照徹塵勞。照明佛法用也。 申二差別護生。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護眾生。得大自在。   慈。歡喜相也。威。忿怒相也。定。澄斂相也。慧。開照相也。首臂目皆具四種差別。救護眾生者。慈以護其善根。威以救其惡性。定以護其昏散。慧以救其迷淪也。得大自在者。不勞作意施為。隨感而應。曾無滯礙矣。形能如此。咒可例知。亦應具此四種救護矣。 午二異體形咒不思議。異體者。鑑機當現何形。則以現之。對機既多。則所現之形無數。各為說咒。不同前科但於一身現多相貌也。問。此與三十二應何別。答。三十二應。或隨所求。或應同類。而與說法。今此不拘類求。但觀應以何形說咒救護。即為現之。此其別也。分二。未一由聞脫塵。 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如聲度垣。不能為礙。   聞即聞性。思即入忘功夫。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即脫出六塵。下喻可知。 未二令生脫畏。又為三。申一各形各咒。 故我妙能現一一形。誦一一咒。   現一一形。對各機而各現身也。誦一一咒者。於各身而說各咒也。正見異體各現矣。 申二雙顯護生。 其形其咒。能以無畏施諸眾生。   或現身脫其怖。或說咒脫其怖也。問。此與十四無畏何別。答。十四無畏但令眾生稱名自脫。未論現形說咒。豈混同哉。 申三結得名稱。 是故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為施無畏者。   無畏施名徧聞塵剎者。見救苦之功特勝也。 午三破慳感求不思議。 三者由我修習本妙圓通清淨本根。所遊世界。皆令眾生捨身珍寶。求我哀愍。   溫陵曰。本根清淨。則一切無著。故令眾生捨諸慳著也。求我哀愍者。哀愍受之。而為施作佛事也。○眾生慳心最為難破。捨心最為難發。求心不可強致。今所過即感眾生破慳捨施哀求。是誠不思議威神所使然也。孰知其洪源但猶所習耳根清淨無著。故能類感如此。然則希感應者豈可他求哉。 午四供養佛生不思議。分二。未一由得究竟。 四者我得佛心。證於究竟。   我得佛心者。妙契諸佛淨圓真心也。證於究竟者。已入妙莊嚴海。無量佛法寶藏悉現在前矣。 未二故廣供養。妙莊嚴海既入。佛法寶藏既開。具無量福慧。手中能出無量珍寶。身心能運無量神通。故能生佛等供。財法無盡矣。分為二。申一上供十方佛。 能以珍寶種種。供養十方如來。   種種供佛。如行願品。衣鬘香燈。擬妙高而同四海。盡虛空而徧法界等也。 申二傍及六道品。又復分三。酉一總標及生。 傍及法界六道眾生。   問。六道並該三塗。何亦言供。答。菩薩直觀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悉皆生心如佛想也。然則財施令其得樂。無畏施令其離苦。法施令其革凡成聖。皆以等心至心。悉作供養也。 酉二歷舉應求。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長壽得長壽。   妻子長壽俱屬財施。蓋國城妻子謂之外財。長壽身命謂之內財。三昧屬於法施。且三昧所攝法廣。羅漢菩薩一切境位皆是。長壽不止人間壽考。仙天長報。皆能應其求而與之。 酉三超至究竟。 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乃至二字。超上財法二施中不能備舉者皆在其中。財施。如官位金銀等。法施。如一果二果。乃至三賢十聖等皆是也。大涅槃是佛究竟極果。亦含況辭。如云。如來至尊極果尚與成就。何況世財及與小果。但辦誠求。無不響應也。通前論之。夫圓人雖其發心究竟二無有別。而前後德相神化不無優劣。文中似可別焉。寂滅現前。上同下合。似在初住。三十二應。親勞現身說法。且所被之機。皆知希求厭離。上善易化之境。似是三賢功能。十四無畏。但以名號威神能救下凡苦難。而一名力敵多名。似是十地神用。四不思議中。前三似是等覺德相。第四自稱佛心究竟。彷彿妙覺證極矣。請研斯文。不無據焉。問。初住圓通。何濫深位。乃至妙覺。答。圓人一地。具四十二地功德無遺矣。但化境廣狹。所謂具體而微耳。初住既爾。位位皆然。又此三科文雖廣博。大約不出三施。三十二應。法施也。十四無畏。無畏施也。四不思議。二施兼財施也。所謂體含萬行。信然。陳白之言已竟。 丑三結答圓通。分三。寅一正結圓通。 佛問圓通。我從耳門圓照三昧。緣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為第一。   我從下。全彰圓通體用。圓照三昧者。反聞功成。解根得體。即寂滅現前也。緣心自在者。依溫陵作隨緣應化。心得自在。即應等三科也。因入下。具述始終因果。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最初反聞。住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心也。成就菩提者。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也。末句結其殊勝也。詳夫諸聖皆稱第一。各尊所得耳。非真第一也。斯則對機真實。文殊所謂圓通超餘者。觀世音為最。是乃真實第一也。 寅二兼明授記。 世尊。彼佛如來歎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   彼佛如來即觀音如來。夫歎善得而記同名者。嘉其師資道合也。且是因記而非果記。應在初住始證之時。若入地上。乃至等覺。當授果記而出佛名矣。吳興曰。按觀音三昧經。及大悲經。並云此菩薩過去久已成佛。號正法明。又悲華經說往昔寶藏如來授不瞬太子記名觀世音。然則悲華與今經。皆覆本垂跡之名耳。今得圓通。即太子後身也。○既示在因位。則亦不妨歷示次第修證矣。 寅三更述名稱。 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徧十方界。   此之更述名稱者。一表人法同名。無有二號。見名實恰相孚也。二表圓通周徧。故感名稱周徧。顯法門殊勝也。大眾各說已竟。 癸三佛現瑞應。蓋眾聖各述圓通。則華屋諸門悉啟。故佛復以瑞應之。是諸聖以言顯。而如來以相顯。欲眾生承言玩相而發悟也。分三。子一彰圓通總相。夫圓通之理。自他交徹。豈惟果中如是。雖因中亦然。故今以諸佛表果。諸聖表因。光明互相灌注。顯自他因果交徹也。然雖普應諸聖。其實交徹等妙。耳根獨顯。誠能諦觀聞根圓妙。誰不本來交徹。信乎因果一如也。又分為二。丑一以自徹他因果瑞。 爾時世尊。於師子座。從其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   五體同放寶光。表全身吐露也。灌諸佛者。以自果徹他果也。灌列聖者。以自因徹他因也。然惟灌頂者。表此圓通之理。最為殊勝無上之法矣。 丑二以他徹自因果瑞。 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並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翻他徹自。其意可知也。 子二顯圓通別相。分四。丑一聲色微妙瑞。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羅。如寶絲網。   溫陵曰。圓通既現前。則一切聲是佛聲。一切色是佛色。無非悟入之處。無非圓通之理也。 丑二悟證相應瑞。 是諸大眾。得未曾有。一切普獲。金剛三昧。   上二句歡喜。即是悟意。良以前既聞言。今復見相。言相互顯。故極喜而徹悟也。下二句。即所證也。無復生滅者可喻金剛。今圓通之性現前。即圓湛不生滅性。猶如金剛。不可破壞。住持是性者。故曰金剛三昧。與所悟者相應不背也。 丑三行智妙嚴瑞。 即時天雨。百寶蓮華。青黃赤白。間錯紛糅。十方虛空。成七寶色。   華分品色。所以表行。寶具光明。所以表智。今首四句。萬行紛敷之瑞也。末二句。諸智妙嚴之瑞也。 丑四相性融一瑞。 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時不現。唯見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   上三句。表萬相俱融也。下三句。表一性究竟也。 子三示圓通法樂。 梵唄詠歌。自然敷奏。   此科固表眾生必獲圓通法樂。然須總躡上之別相。蓋初解聲色全心。次方悟證因地。次又真修行智。末乃究竟果海。故慶眾生必獲全益。而梵唄敷奏極表法樂無窮也。佛諸聖各說一科已竟。 壬三佛文殊揀選。特命文殊有二意。一本寂場之大智。諸會之法眼。二與觀音同證。故擇妙門有專囑焉。然所以必擇者。亦具二意。一者佛前雖令一門深入。而竟未說出何門。況今諸門並陳。理宜決定一門。縱使前文微露。終非顯說。今須決擇。以分明指出耳根也。二者列聖所以不對根智。觀音所以曲合機宜。非此一擇。不能備彰。無非欲令當機且擲諸門而獨取耳門。分二。癸一如來選。又二。子一先示諸說平等。又三。丑一令觀能說諸聖。 於是如來告文殊師利法王子。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菩薩稱無學者。以圓人修同無修。說現於前。先標數後分類耳。 丑二次示所說圓通。 各說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習真實圓通。   各宗所修所證。均稱方便真實耳。 丑三正明平等無別。 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   無優劣差別有二解。一者若但約所至圓通無二。則似所入之門不無巧拙遲速之不同。但至處則齊耳。是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之意。二者若詳佛語意。既言彼等修行實無優劣等。則似特表其所修之門亦各平等也。依此則更有多意。一者諸聖遠因。散在十方。各就方宜。根隨方利。何非妙門。二者各有多生熟習。順其種性。何不易入。三者各有多分煩惱。對治所宜。如藥投病。自收捷效。且因藥妙。兼又登仙。若復加佛威神。即事捨於塵勞。頭頭皆妙修矣。所以諸聖之修。實無差別也。觀此。佛尚不許修行有優劣。豈許圓通有差別。是則諸聖同一圓乘無疑矣。而岳師不能忘其小跡。橫生執著。故前卷與此科所註。不顧佛旨。務成己說。公抗佛言。此非小失。不思楞嚴會上。正以斥抑權小。洪樹圓乘。若實二乘。豈敢參預普賢觀音等同述圓通。特以諸聖從佛示生。跡嘗類小。而法華顯後。本跡已明。何須堅執乎。 子二後出揀選本意。既云平等。何須又揀。然有深意。此中出之。又為三。丑一欲契對當機。 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   當根。即對機也。證處固皆平等。而從入之門。豈盡對此方之機耶。豈盡可以常修學耶。然對機常修。但取於一門而已。故不可不揀以令阿難專取也。 丑二欲垂範未來。 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   滅後眾生即我輩也。菩薩乘。真因也。無上道。極果也。 丑三問何門易成。 何方便門。得易成就。   不對機則難。對機則易。故此結詰對機之門也。詰。即令選擇之意。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六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七       經文卷六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癸二文殊偈對。分二。子一敘儀標偈。 文殊師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從座起。頂禮佛足。承佛威神。說偈對佛。   此之頂禮。固尊師命言之常儀。然亦即求加被。故下明乘威神也。是雖果後大人。而順儀彰軌如此。足警我慢流也。 子二詳演偈文。分六。丑一發源開選。又三。寅一雙示二源。又二。卯一所依真源。 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   覺海性者。以覺海二字彰性之體量也。蓋性以知覺為體。以深廣為量。故云覺海性也。覺海二字有二釋。一者作法喻雙彰。顯本覺深廣。即吳興所謂真覺之性。譬如大海是也。二者直稱覺性為海。非是取喻水海。蓋凡具深廣之量者。皆稱為海。如華嚴所謂剎海劫海等是也。若必喻水海。猶墮不齊之過。以覺海橫無邊而豎無底。非若水海尚有邊底也。後說為優。澄圓二字。直說覺海義相。莫依吳興說海澄圓轉喻寂照。殊不順暢。澄即是寂。謂澄停湛寂。無諸起滅也。圓即是照。謂圓融洞鑑。無諸偏蔽也。次句首三字牒承上文。末二字明本來圓通也。元。即本也。妙。即圓通妙用也。圓滿而本無虧缺。通融而本無乖背耳。大抵覺海指體言。彷彿標體大也。澄圓指相言。彷彿標相大也。元妙指用言。彷彿標用大也。此三大為諸妄所依。故科云所依真源矣。 卯二能依妄源。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真際曰。於彼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而形所相。有相當情。無相即隱。故照性亡。○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者。即經前所謂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而形所相者。即覺非所明。因明立所也。有相當情。無相即隱者。如雲起必障於日也。首句。似永嘉所謂倘顧還成能所。末句。似後知若生時。前知早已滅也。問。所既妄立。何不生汝妄能。答。凡經一重惑起。有二功能。一能隱覆。二能生起。今偈正表隱覆而前經乃明生起。二義具有。前後互影而互出耳。然大意略同永嘉。以此推原無始。雖不全同永嘉所說禪心。而意旨遙契。故可類通之。亦以見祖意與脩多羅合也。又此二照字。前生後滅。俱屬於妄。不可謂後照為真。亦如永嘉云。二知既不並。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也。又此生滅依前真起。為萬法本。故科妄源。 寅二略彰生滅。此萬法麤生滅。非前無明細生滅也。躡上真妄和合。遂談萬相森然具矣。分二。卯一萬法生起。 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首句。即經前所謂晦昧為空也。親依無明。虛空先現耳。次句。即空晦暗中。結暗為色也。三句。即溫陵所謂妄想凝結。成無情國土也。四句。即彼謂妄識知覺成有情眾生也。上二句空界顯彰。下二句依正成就耳。 卯二萬法還滅。問。方彰生起。何以遽談還滅。答。還滅即是歸元。今選根深入。正謀歸元之路。故備彰生起之虛。還滅之易。以發其端。分二。辰一先彰劣妄。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   大而無外。容盡塵剎。而綽然有餘。本非微劣。而以大覺較之。更大無量。如海中一漚。而虛空遂成至微劣矣。有漏。依吳興兼於有情是也。此更言有漏塵剎。尚依空生。不出空外。益見其微劣而虛妄矣。 辰二後明頓滅。 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   長水曰。漚滅下。如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殞等。○此處用三有。即塵剎之三界。謂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妙理無端。妄成三界。如水結冰。物而不化。故稱為有。又取中九有更開二十五有。依吳興雙含情器是也。空漚於大覺海中本無而妄有。故滅而復歸於本無。至於三有。又依空同體。安危事一。故包界外之虛空尚歸本無。況空中之三有。而豈不隨之頓滅耶。意表由至虛故可速滅。向使非虛。豈能強滅乎。 寅三正明須選。上言萬法可以還滅。已引歸元之路。故此科出歸元當選之由也。分二。卯一諸門平等。 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   首二句。雙標一多。初句明理惟是一。次句明門乃多張。如京畿是一。入路多岐也。末二句。但出多門之由。問。理既是一。門何故多。答。由聖性普融。旁通萬法。如天子宅中。衢通萬國也。故二十五門或順入。或逆入。無非入理方便。如千逕九逵。皆達帝京也。孤山曰。觀音耳根則順。餘聖諸根則逆。蓋對此方之機說也。○此說順逆二字。如云順此方之機為順。逆此方之機為逆也。予謂順塵識流。宛轉達道。曰順入。即六塵六識火大乃至識大圓通也。如順背京之路。遶遠方到者也。逆根性之外流。而旋反入性。曰逆入。即六根及根大圓通也。如逆背京之路。回身即到者也。請觀諸根圓通俱有旋反字面可見矣。 卯二須選當根。 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   初入即最初方便。三昧即各門正定也。遲速不同者。依前孤山。則觀音順速。而餘聖逆遲。依後說。則順流者遲。逆流者速。經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則可見惟是耳根於諸根中又其最速者。然此二句正見須選。故最初應有難云。既皆方便。是即平等。何必又選。答。其奈對此方之機有當不當。當則甚速。不當甚遲。豈可不選擇哉。如趨京之路。迂直千差。豈皆捷徑。亦不可不擇路而趨矣。發源開選已竟。 丑二了揀諸門。意在令捨也。分四。寅一揀六塵。塵是無情。於心最疏。而又具障蔽染汙二義。疏則難轉。蔽則難圓。染則難通。故並揀去而不用也。就分為六。卯一色塵不徹。 色想結成塵。精了不能徹。如何不明徹。於是獲圓通。   首句言色憑妄想結為障蔽之塵。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終不透徹。良以色體元本結暗所成。初心豈能了之使徹。末二句。牒結初心決不依之得圓通也。 卯二聲塵言偏。 音聲雜語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獲圓通。   音聲即徑直聲。語言即屈曲聲。次二句偏說屈曲。良以陳如從四諦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為名。詮自性也。二字帶表為句。詮差別也。味即所含義理。言音聲既落語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圓言偏。初心豈達一言徧該一切義理。故依之恐其難取圓通矣。 卯三香塵不恆。 香以合中知。離則元無有。不恆其所覺。云何獲圓通。   初心凡夫必待煙合於鼻方以覺香。離則無復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覺常恆。覺不恆。則香亦非恆。豈能於香而得圓通哉。 卯四味塵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其性不恆一。云何獲圓通。   此與下之觸塵但變文耳。而意皆同於香塵。以三皆同屬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須待舌嘗味時。方覺有味塵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卯五觸塵不定。 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合離性非定。云何獲圓通。   觸無自相。雙依能所。內依身根為能觸。外依色塵為所觸。中間方顯觸相。今言以觸明者。要待所觸之塵合於身時。而觸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 卯六法塵不徧。 法稱為內塵。憑塵必有所。能所非徧涉。云何獲圓通。   法塵非外五塵之實質。乃五塵影子。惟意中獨緣。屬獨影境。故曰內塵。必有所者。言必專一處也。蓋意無有二。起意緣時。但專一境。捨一緣一。始終惟一。能所皆局。豈能徧涉。不徧。故初心難入圓通也。揀六塵已竟。 寅二揀五根。留取耳根。故惟揀五。問。根能旋反。轉之即性。何亦揀之。答。根雖總皆近性。勝彼塵識。然六中圓缺不齊。前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今正揀去合者淺者與不圓者耳。意令惟取耳根而已。就分五。卯一眼根不圓。 見性雖洞然。明前不明後。四維虧一半。云何獲圓通。   洞然者。明朗照了之意。雖之一字。縱許之辭。次句奪其不圓也。三句詳示不圓之數。語略而忽。四維。四隅也。必兼四方。而但言四維者。語之略也。且千二功德。四方八百。四維四百。今止缺後方及兩隅之四百。是缺三分之一耳。而言虧一半者。語之忽也。若實一半。當惟六百。學者善會其意可也。虧缺難圓意則易知矣。 卯二鼻根缺中。 鼻息出入通。現前無交氣。支離匪涉入。云何獲圓通。   鼻之功德。出息入息及與中間各分四百。今缺中間四百而已。交氣即中間也。支離者。不相接續之意。蓋出息盡而不能即入。必少間斷而後方入。入息亦然。此即支離處也。良以出息取香。入息聞香。此支離處全無功能。故非圓滿。匪者不也。涉者交也。入即鼻入也。言若此間斷不交之入。豈能速得圓通乎。此與上科揀去不圓之根也。 卯三舌根不常。 舌非入無端。因味生覺了。味亡了無有。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首句語倒。應是舌入非無端耳。溫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覺了。乃為無端。○今者不然。故曰非無端也。末三句言其無離味之恆覺。故難入圓通。問。耳離聲而聞靜。說為常性。何不舌離味而嘗淡。亦說為常耶。答。耳為離知。恆常普徧。離聲聞靜。更比聲圓。人所易曉。經云。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今舌根覺味之知。不過三寸。合知尚劣。而離知淡相更為眇昧。豈能同耳之常性彰顯乎。故不例難也。 卯四身根不會。 身與所觸同。各非圓覺觀。涯量不冥會。云何獲圓通。   首二句例前觸塵。明其同是不圓之門也。此所觸二字。直指前之觸塵而言。意謂前之觸塵我已揀其不圓。今此身根亦全與彼觸塵同也。此句標定。次句申其相同之故。圓覺觀者。以圓之一字雙貫覺觀二字。圓覺者。獨立之全體也。圓觀者。絕待之全智也。此身根與前觸塵各非此二者。良以合中之知。根塵相待而顯。故前之觸塵離此身根其相即隱。固無獨立之全體。與夫絕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離前觸塵其知亦泯。亦無獨立絕待全體全智也。豈能圓覺觀乎。大抵此二句總明須合而後有知也。涯量。猶言邊際也。即身邊際與觸邊際也。冥。暗也。會。知也。不冥會者。言不能於遠離之時。暗中有知。如彼耳之於聲也。此句是言離中無知也。末句結非圓通。總承合有離無。故明難獲圓通矣。此與上科揀去合知而淺之根也。 卯五意根雜念。 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想念不可脫。云何獲圓通。   此文易了。大抵此約初心凡夫欲依此意根求圓通者而斷其難獲也。亂思即意識也。諸識中惟意識最亂。最為剛強。難於制伏。恆雜意中故。湛了者。即脫盡意識。湛然了知之境也。而言終無見者。如非非想天。入非非定研窮。求其湛了終不可得。報盡從墜是也。末二句結非圓通。蓋言圓通本是無分別定之勝果。今想念不脫。豈能得此果哉。此科揀去非純離之根也。揀五根已竟。 寅三揀六識。此經首即斥破六處識心是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錯亂修習。而諸聖自陳仍備此六門者。見聖性無不通也。文殊復揀去者。仍順此經遮止用也。若初心用此以求圓通。則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魔外者極多。如六聖得正圓通者極少。所以須揀去也。就分為六。卯一眼識無定。 識見雜三和。詰本稱非相。自體先無定。云何獲圓通。   檇李曰。論云。二和生識。謂根境和合。識生其中。今言三和者。能所合說也。○識見二字亦似語倒。應云見識。即眼識也。乃眼家隨念分別。外對無情之色塵。內依無分別之眼根。而中間詐現。隨念麤略分別。是為眼識。能依自體。并所依根塵。故曰雜三和也。溫陵曰。三者和合。窮之本自無體。故曰非相也。○末二句躡上結歸。無定。亦無定實之自體而已。 卯二耳識非初。 心聞洞十方。生於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普賢用心聞。故能知他方沙界外事。此由修法界行大因所生。非初心能入也。○由大因威力。致耳識洞聞沙界。非耳識自妙能順初心成此妙果。故曰初心不能入也。 卯三鼻識有住。 鼻想本權機。只令攝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孫陀散亂。佛欲攝住其心。令觀鼻端。此特權機而已。蓋真心無住。有住則妄矣。○鼻想者。於鼻端作觀白之想也。本權機者。本為對治而權假設想。非鼻識本有也。以鼻識分別香臭為用。非關端白故也。次句明本意只為攝住散亂而已。三句明不圓之故。住則偏局一處。何由而圓乎。 卯四舌識有漏。 說法弄音文。開悟先成者。名句非無漏。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說法雖由舌識。然不免雜以音聲文字。故曰弄音文也。而能開悟成自果。但由先世所成曠久辯才之力故得如此。非彼一時舌識所能。且名句乃不相應行。有為所攝。非無漏法。豈以舌識參雜於此而成圓通乎。 卯五身識不徧。 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元非徧一切。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問。波離執身。次第執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而已。答。聲聞執心。亦防六聚七支之非。況今言身。識在其中矣。○此偈正揀身識。其言束身。正謂束於身識。非謂身根。而言識在其中者。岳師之混淆多此類也。且觀下元非徧一切之句。則知但束之語。非惟只表遺心。蓋表所遺者更多。良以圓通之境。當徧融身界萬法。今但束身識。局於身心。無普融觀智。豈得圓通乎。 卯六意識緣物。 神通本宿因。何關法分別。念緣非離物。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目連神通由宿習所得。雖云旋湛心光發宣。非關於法分別而現。又小乘神通皆是作意。緣物則有。離物則無。○法分別三字即意識別名。蓋意識是法塵上分別性故也。此句已明目連神變圓通元與意識無干。次句又言縱由意識。亦是緣塵。而非離塵普徧之法。亦難獲圓通矣。物。即塵也。通觀揀識之文。多明六聖所證各皆別有資藉。非真由彼識心能至圓通也。揀六識已竟。 寅四揀七大。七大之中。前五同塵。第六同識。第七同根。比前但加廣大之相。而揀意大同前也。就分為七科。卯一地大非通。 若以地性觀。堅礙非通達。有為非聖性。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持地平填。尚涉有為。非實聖性。○遇佛平心。方歸聖性。而初心全涉有為。故難獲圓通。似為易見。 卯二水大非真。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如如非覺觀。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月光水觀。未離想念。難契如如。蓋如如之理非覺觀之法故也。○如如者。即圓通真實之體。乃離念不動之法。凡起心分別覺觀皆不相應。反顯旋聞不屬覺觀明矣。而強安三觀者。尚當尋繹於此可也。 卯三火大非初。 若以火性觀。厭有非真離。非初心方便。云何獲圓通。   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方為真離。今存厭斷。故非真也。又厭欲假設。非真實本有之法也。三句言非初心一定方便。以初心不皆多欲。而少欲無欲眾生。何用於此而入圓通乎。 卯四風大有對。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對非無上覺。云何獲圓通。   動寂有對。則一動一寂。便屬循還生滅無常之法。故非無上覺體。問。反聞法門。亦從動靜而入。何殊於此。答。彼乃漸脫動靜二塵。以取無動靜之聞性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動寂之風性為入門。所以大不同也。豈可以此難彼。 卯五空大非覺。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無覺異菩提。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晦昧為空。故曰昏鈍。○此是窮源之解。若就現相。昏。即冥也。鈍。即頑也。虛空本以冥頑無所知覺為相。菩提乃覺性智體。明靈為相。正與昏鈍相反。就昏鈍處而取明靈之果。如鑽冰取火。固應難也。世有尊太虛空為本性者當悟此矣。 卯六識大虛妄。 若以識性觀。觀識非常住。存心乃虛妄。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彌勒惟修識觀。而所觀之識念念生滅。存心觀之已妄。況獲圓通耶。○首句言發心即研窮識性以為入門也。次句言能觀之觀心。與所觀之識性。二俱念念遷流悉不能住也。愚意初心縱猛。必墮識無邊處等定而已。三句。研窮之極。縱有存住之心。如說二乘所住涅槃。但是識陰境界。猶如湛流。望如恬靜。而實不住。故曰乃虛妄也。初心豈能依之頓入圓通乎。 卯七根大殊感。 諸行是無常。念性元生滅。因果今殊感。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凡有運動遷流。皆屬行陰。皆墮無常。今勢至雖曰都攝六根。而主於淨念相繼。既曰淨念。終成有念。既曰相繼。難免生滅。故曰念性元生滅也。三句言以此為因。往生見佛。則因果相應。無有不可。若以此生滅之因。而求現證不生滅之圓通。則因果不類。決難得也。通論二十四聖。約其所證。必等觀音。而原其入門不從本根。略有四緣。所以當揀。一者不對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別有資藉。四者非常修學。反顯耳根對方宜。便初心。不勞資藉。通常可修也。意在後偈。預此明之。至文再詳。了揀諸門已竟。 丑三獨選耳根。分二。寅一備彰門妙。此中所具四科。一三四中正以翻前四緣中三緣。惟非常修學更在後文。至文更指。分四。卯一隨方定門。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此科顯其正對方宜。翻前不對方宜也。蓋諸教體。如來必隨一方機宜而立。若教不投機。化應不勝也。溫陵曰。聖人設教。隨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樹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園林臺觀。或以虛空。或以寂無說示。如香積佛國。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體必藉音聞。欲取正定必由聞入者。各隨機緣故也。此方二句。意言此方眾生耳根偏利。能由聞性徧達無量差別理事。故佛對此一方機宜。而以音聲施作佛事。所以逗彼聞根之利也。是則合音與聞。乃為此方真清淨教體矣。是雖常途惟取音聲為教似不兼聞。而不知離彼聽者聞根。則音聲泯然無托。教體奚得而存耶。末二句。言教體既在音聞。而欲入正定者。豈可捨教體而別取哉。故應惟從耳根聞性而入也。良以聲教但為弄引。聞性實為妙心。故領悟雖以雙托音聞。而修定但宜單取聞性。故曰實以聞中入也。是則從說選根以來。直至此處。惟此一句方以決定分明指出耳根為圓通本根至妙之法門矣。又說音聞先即不平。意言常途但以音聲為教體。是隨相假體。而非真實教體。不知此方真實教體清淨本然周徧法界者。不在於音而惟在聽音之聞性耳。良以教詮藏性。而聞性最近藏性故也。末二句承之。遂言以是義故。大定惟從聞入。似為簡直而順。且更見音聲但為教體。而聞性方為真教體。智者詳之。 卯二讚人殊勝。此科固是欲令欽人則必珍重其法。亦是激勸羨果人者勉從其因行也。分為二。辰一略讚自利。 離苦得解脫。良哉觀世音。   此科先讚能以聞性自利。正歎次第解結及標列二本科。見利他之洪源。若自利未勝。安能利他。離苦者。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苦也。即解結中人法俱空力也。得解脫者。得離繫自在二種解脫樂也。然離繫。即忽然超越世出世間。自在。即所獲二種殊勝。且言自備利他體用。故判屬自利也。良。善也。良哉者。讚其善能究竟自利。亦讚善得圓通妙門獨超諸門矣。 辰二廣讚利他。分四。巳一總明常徧。 於恆沙劫中。入微塵佛國。   劫數恆沙。則時為極長。顯常也。國數微塵。則處為極廣。顯徧也。此則方標常徧。而利生之意尚在下科。 巳二自在護生。 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   二句歎盡三科。文義該攝絕妙。一者兩句分歎前二科。以上句歎三十二應。隨緣自在說法。以下句歎十四無畏循聲救苦眾生。二者兩句總歎後一科。以四不思議中。明言救護眾生。得大自在。則上句正以歎之。又復明言其形其咒無畏施生。則下句正以歎之。又且連上二句。貫成四句。則見此等妙用。皆極沙劫之常。皆盡塵剎之徧。誠為巧妙。若依舊註。前兩句歎首科。不惟強添說法。而又何獨徧常。後兩句歎後二科。不惟偏缺徧常。而又顛倒失次。智者詳之。 巳三音備眾美。 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   溫陵曰。以說法不滯為妙音。尋聲救苦為觀音。音性無著為梵音。應不失時為潮音。○詳夫菩薩忘音塵而循聞性。及至稱名歎德。乃獨取音而不取聞。何也。正表圓人不壞法相。而初心忘塵。但圖解根而已。圓通之後。一切妙用全在於音也。豈如灰斷之果。永壞無用也耶。故今三十二應中之說法。四不思議中之說咒。皆妙音之力也。十四無畏中之救八難。四不思議中之施無畏。皆觀世音之力也。由法華以觀其音聲皆得解脫釋觀世音名。故偏屬救苦矣。十四無畏中之除三毒。四不思議中之破慳吝。皆梵音之力也。以彼科明言修習清淨本根。故屬梵音矣。三十二應中之赴徧求。十四無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議中之赴廣求。皆能應不失時。潮音之力也。然此獨缺法華中勝彼世間音。故致十四無畏中持名一科無所收屬。以彼一名獨當一切菩薩之名。正屬勝彼世間音也。然就今經文收入妙音中亦稍為通。以一名而頓含眾名功德。亦甚為妙也。 巳四恩沾凡聖。 救世悉安寧。出世獲常住。   上句恩沾於凡。救世。謂拔諸苦。安寧。謂與諸樂。蓋既言救世。則且指世間凡夫蒙益也。下句恩沾於聖。出世。則先以革凡。常住。則究竟成聖。然功迹亦不出於應等三科。其意易見。不必分屬也。讚人殊勝已竟。 卯三示法真實。此科見耳根元自真實。決定速至圓通。不勞資藉別因。正翻前別有資藉之緣耳。分二。辰一標啟佛述說。 我今啟如來。如觀音所說。   上句啟佛。啟即告也。下句述說。但述所說耳根而已。非三真實俱出觀音自說也。良以下三科。乃是文殊取四卷末。六根數量。并擊鐘驗常等科中。佛說語意而加發揮。見耳門之本妙也。 辰二列三種真實。就分三。巳一圓真實。 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此則圓真實。   此科取六根隨方數量中如耳周聽十方無遺之意。而設言以發揮其圓也。事出假設。故言譬如。而聞即實法。故非譬喻也。靜居。檢非多事牽擾心時。若當擾時。則聞雖常圓。殊不覺知。十方俱擊鼓者。一時同擊也。十處一時聞者。聞無先後也。此見耳根聞性人人本來自圓。喻如最大圓珠懸於空中。周輝普照。諸聲如影。亂映齊現。絲毫不昧。故曰圓真實矣。 巳二通真實。此科是文殊更加自意以發揮其通也。又二。午一揀他非通。 目非觀障外。口鼻亦復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紛無緒。   孤山曰。口鼻身俱合中知。若將身以合方知句居口鼻上。其義方順。蓋語倒耳。○斯言最是。決倒無疑。解者即當順序依此而解之。目非觀障外者。如隔窗紙不見外事。隔皮膚不見臟腑。是近而薄者尚成障隔。況遠厚乎。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復然者。言三根略離尺寸。了無覺知也。心念紛無緒者。明意根中常纏意識。不能靜照也。此歷言五根俱無現具靈通矣。 午二顯自為通。 隔垣聽音響。遐邇俱可聞。五根所不齊。是則通真實。   此科隨言耳根現具靈通。隔垣聽音響者。如隔垣牆聞砧杵語言悉不隔礙。而顛倒之人但謂聲能透入。而不知乃是聞性湛然四通八達無所隔礙也。壁尚不能隔。況紙膚乎。遐邇二皆得聞者。皆顯離中有知也。遐邇俱聞。何況尺寸之離乎。五根所不齊者。隔垣聽響。眼根所不能齊。遐邇俱聞。則身口鼻所不能齊。惟意不齊無文可據。應是耳識易排。以其力弱非強。不障耳門之靜照。非同意識之無緒。故意根亦所不能齊也。更當知同為根者尚不能齊。何況塵識諸大非根之類者豈能齊哉。此見聞性人人本來自通。喻如洪水普為淹沒。草舍竹籬悉皆通透一無隔礙。故曰通真實矣。此喻與上珠喻。可與靜察聞性之體相者助一發明矣。問。遐邇俱可聞。恐非極成之語。今現見人之聞量不能遐遠。大聲不過百里。小聲限於數步。何況寰中界外決不及聞。若是。則但能聞邇。那云遐邇俱聞耶。答。但言遐。不云極遐。即是耳根現量可及之遐。非謂越界極遐之聲也。如汝所言百里數步。豈非耳根現量中之遐邇乎。經意正取於此數步百里之離知。勝彼三根但能合覺。而於離中雖尺寸亦不能知也。然此亦但約於未解之前。現具之通。故不及於極遐。若既解之後。聚聞已開。方能周聞界外。所以須解。若本通即周沙界。何勞復解乎。何況今耳但是聞動不及至遐。而聞靜亦無邊際。經云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遐邇俱聞之語。何可輒起疑難之哉。 巳三常真實。此中全取擊鐘驗常科中佛所說義也。分二。午一對塵顯常。對聲塵顯聞性常也。又二。未一動靜無關。 音聲性動靜。聞中為有無。無聲號無聞。非實聞無性。   音聲是總相。動靜是別相。謂音聲正起為動。音聲滅盡為靜。惟一音聲。雙含動靜。故曰音聲性動靜也。聞中為有無者。言動靜二相。常於聞性湛然體中循還代謝。動則音聲歷然現有。靜則音聲寂然向無。無聲號無聞者。言世人顛倒。於無聲而妄說無聞也。末句。言據理而論自是聲無。非是聞性無也。 未二生滅雙離。 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生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   首句躡上科末句。而牒聞性既不隨聲無而滅。次句形對推知豈隨聲有而方生乎。是則聞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聲有則聞動。聲無則聞靜。而自體了無生滅之可見。故曰生滅二圓離也。末句結常真實。以見聞性人人本來自常。喻如虛空。恆無起滅。此句結意應在後科之末方成總結。今隨文便。寄結於此耳。 午二離思顯常。 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夢想者。以夢是第六獨頭意識所現。故今言夢帶想。正表夢是意識所為也。不為不思無者。言夢中雙以忘盡夢外動靜而了無所思。似聞性暫成斷滅也。今則尚聞杵音而惑杵為鐘。是可見不為不思而遂成滅矣。上覺即聞性本體。下觀指聞性照用。寤寐恆一。不假思惟。出思惟外也。所以前揀月光如如非覺觀者。正為彼是思惟覺觀故也。可以反顯此出思惟之覺觀卻是真如如體矣。末句全同五根所不齊也。身兼外四根。心是內之意根爾。色香味不能通於夢中。觸雖可通。而離亦不能。至於意之緣法又已忘盡。是可見五根皆不能接夢外之五塵而有覺也。惟獨耳根能覺夢外之聲。所以聲塵得通夢中。一呼便覺。超彼身心皆不及也。前經佛於引夢之後。遂表形銷命謝聞性決無間斷。豈非決其為常真實乎。凡此三種真實。皆表人人現具。未經解結修治。已即有圓通常之三相。若就此更以修證究竟圓通。真同為高因於丘陵。為下因於川澤。必至易而至速也。示法真實已竟。 卯四顯行當根。此科翻上不便初心。明耳根最便於初心。然既便於初心。即可通常普修。已該四義。但文不甚顯。故第四義屬下。分三。辰一舉此方教體。 今此娑婆國。聲論得宣明。   娑婆此云堪忍。以此界眾苦難忍。惟具忍力者堪住故。又具足苦境。堪可成就行人忍力故。然此一句。據文但是指處。約意仍有含蓄。謂含蓄此方眾生耳根偏利之意。以此方眾生能從耳根了別世出世法深細之意。次句得字方有來歷。正言佛對此方偏利之根。立諸聲名句文一切經論甚深法義。以對機故。方得宣暢發明也。然此句據文亦但說聲論得明。就中亦有含蓄。謂含蓄所宣明者無非皆為詮顯圓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祇在於能聞本根之中。眾生當可由所聞聲論而反聞能聞之本根方為得旨矣。若是。則下科失旨之意自有來歷矣。 辰二明病在循聲。又二。巳一泛論失旨。 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   此眾生非是普指異生。但指狂慧學者而言。意言此方耳根既利。而如來聲論又明。宜乎凡被聲教者皆當免於流轉。而間有不免者。正因不能由教而開悟能聞之本聞是為妙明心性。而但循所聞聲教資益戲論。故徒聞聲教。而亦不免於流轉也。 巳二剋指證驗。 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   對前泛論。剋指一人。所以證驗迷本聞而但循聲教者必不免於流轉也。強記。即多聞憶持也。邪思。即為物所轉。逐邪境而被物牽去。不自由也。意言眾生若迷本聞。非但少循聲教者不免流轉。雖強記如阿難亦所不免也。戒務多聞者甚不可迷本聞而但循聲教。 辰三顯應病與藥。 豈非隨所淪。旋流獲無妄。   豈非二字。承上決定之辭。下八字。病藥相當。敵體對治也。隨。即循也。所即聲塵。淪即流轉也。隨所淪者。言循聲必流轉也。旋流。即返聞也。無妄。即真實常住不流轉之性也。旋流獲無妄者。意言既知循聲順流而不免流轉。當知反聞旋流而必至無妄。其與此方機根藥病相投。一切初心無不可用也。故科顯行當根。備彰門妙已竟。 寅二委示修巧。法門空妙。而修時不巧。亦不足選也。具簡要易速四義者為巧。簡則不煩。要則該總。易則無難。速則不鈍。下文具有此相。至則指之。分三。卯一出名教以反聞。三。辰一囑專聽而出名。 阿難汝諦聽。我乘佛威力。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   囑專聽而表乘威。以見法非易說遭遇非常。切宜鄭重。金剛王。同前五卷中五章殊勝文也。彼有寶覺二字。今含在三字中。蓋聞根中不生滅性。雙含理智。是實相觀照二種般若。同於金剛堅利。體不可壞。而能壞一切無明堅體。故云爾也。由圓乘方便。巧立能所。無修之修。故曰如幻。不思議者。速疾超乎世出世間之意。以前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故知然也。佛母者。以前後偈皆云是諸佛一路涅槃之門。可見出生諸佛。故稱佛母也。真三昧者。言是自性正定。非同引起諸三昧境。故曰真也。即此出名中。簡等四義分明可見。詳之。 辰二抑多聞而顯過。 汝聞微塵佛。一切祕密門。欲漏不先除。畜聞成過誤。   將以激其反聞。先須出其不反聞之大錯也。上二句顯其極為多聞。蓋無數生中受持諸佛深法也。欲漏不先除者。蓋惟務多聞。不修無漏勝業。故欲漏深重種習未盡。其餘諸漏未盡可知。畜聞成過誤者。言徒積多聞。殊不得力。而竟成墮婬之過誤也。 辰三決取捨而反聞。 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   孤山曰。謂將汝循聲之妄聞。以持諸佛之言教。何不反聞自性以求解脫乎。上聞能聞之智。下聞所觀之理。○上佛字即佛身。下佛字即佛法。上聞字即聞根。下聞字即聞性。而將聞之聞。亦即指於具妙性之聞根也。正言眾生不達本聞即是妙性。無勞外求。卻乃日用不知。反將本聞貪教不返。惟希小利。譬如以金乞食。不知自可富於食也。故敵體以警之曰。汝將本聞妙性不自覺知。但務受持諸佛佛法。何不識取本聞。而旋倒聞根以聞聞性乎。良以佛教本欲人之修性。今遺性而獨馳於教。亦非教之本意故也。此科方是教導反聞之正文也。觀此但聞一聞性便勝無量多聞。亦見其至簡而最要矣。 卯二法喻詳明修證。上方舉妙門之勝名。述不修之大錯。以警其當修反聞而已。而尚未言如何修如何證。故此科詳之。分三。辰一法說。又為二。巳一歷示次第超越。四卷末云。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下分科文義出彼。而科名亦取彼也。超越。即解脫之意爾。就分為二科。午一情界脫纏。又二。未一脫塵盡根。 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   此聞字正指所結之根。非自然生者。言其非是無故而有此結相也。因聲有名字者。言其正因聲塵當情。而迷中以聞性攬塵斯結。遂成根相。即聽精映聲卷聲成根也。從無始來遂有此耳根之名。即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也。聚聞結滯。無復解脫之相矣。旋聞與聲脫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動靜不生也。蓋言既因攬聲而結。須待脫聲而解。故首須旋倒聞根反聞自性以求與聲脫也。能脫。即聞根也。元因旋根而塵自脫。故能脫即指聞根而已。欲誰名者。言塵已脫而根隨盡。遂失前耳根之名。惟一妙性而已。然此二句即當如是漸增聞所聞盡也。四句喻如水本因寒而結冰。故冰須脫寒而還水矣。 未二入一解六。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此恐人疑但解一根餘根尚結。不知根相雖六。性體惟一。本以一性而頓結六根。所謂一結一切結也。故解一根性而餘隨性脫。所謂一解一切解也。譬如片錦六花。花雖各別。而底線相連。故折一花而餘花皆壞。花喻六根。底線喻性。其意可知。此約橫喻。故六根同一成壞。不同巾之豎喻。每約一根。結則從性至塵。由細漸麤。解則從塵至性。由麤漸細。皆有次第六重。如巾結解也。然每一結成。六根同成一結。乃至六結皆然。至解時。每一結解。六根同解一結。以至六解皆然。故解者從一根入。一根之結盡。六根之結齊盡。當亦與花喻相成而不相背也。智者詳之。是則一根返源。豈不至簡耶。六根齊脫。豈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脫。則眾生世界已自不能纏縛矣。 午二器界超越。此中不是情器根塵平言。蓋言塵界全倚情根而立。固未有情根脫復。而塵界獨存者也。故上科既已脫復情根。而此科歸重超越器界而已。分二。未一塵銷覺淨。 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   首二句喻明塵界全依情根而立。幻翳者。猶言虛翳也。蓋空華但是目翳之影。今情根既如翳。而塵界但若空華。則可見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也。次二句遂言今既一返六解。而聞等已復於無。即如翳根已除也。而塵界應念隨銷。便若空華湛然滅盡。豈可復得哉。由是情塵俱寂之後。本覺之體圓滿清淨。所謂迥脫根塵。靈光獨耀矣。此中但取翳華為喻。不用幻喻。夫根身解而器界隨銷。其亦至易而甚速矣乎。 未二淨極越界。 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虛空。卻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   上言覺淨。似初淨。今言淨極。則淨相轉深。以至極淨。亦可上言翳根初盡。塵銷覺顯。且約理體圓淨。今既淨極。則當覺徧塵剎矣。光通達者。心眼圓明。真俗畢照。夫淨極即寂。光通即照。而言含虛空者。大覺海中。空漚至小。何況世界乎。末二句。言以含空之寂照觀察世間悉皆如夢。了無罣礙。甚言超越世界得大自在而無復拘滯矣。問。前言界如空華滅盡。今何又見耶。答。圓乘銷塵。非至灰斷。但滅法執所執定實心外之界。而唯心如夢境界宛在無礙。但隨心出沒。無定實矣。次第超越已竟。 巳二因顯昔妄難干。 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   此亦激阿難發奮進求脫根超界以雪前之悔恨也。又見昔之所以被邪術所制無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脫也。亦由不知根中圓湛妙心寂照含空無可拘制。而但取緣塵影事為心。妄認身中。是以受制莫脫。故如來首先徵破所執妄心。而於根中指以所迷真心。令其旋根取證也。今偈意言汝若早識根中妙心。而解根越界。乃至寂照含空。登伽在汝覺海夢中。如漚如塵。豈能留滯於汝哉。極勵之也。法說已竟。 辰二舉喻。 如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   吳興曰。幻師譬真如。幻作譬隨緣。真妄和合。變成六根。如諸男女。○詳前法說既有情器雙超之旨。則喻中亦應具之。故一機但指幻咒。抽。牽也。牽之令動也。言男女諸根動雖不一。而牽抽令動但一咒力。故下息機即謂止咒也。歸寂然者。男女諸根皆不動也。諸幻成無性者。所依幻處亦泯於無也。蓋凡幻人。非無幻處。如化城喻云。重門高樓閣。男女皆充滿。上句幻處。下句幻人也。法中一機即一精明。故喻之所謂雖見諸根動者。喻六根之用雖殊也。要以一機抽者。喻惟一精明之體。於中隨門異用也。息機。喻但旋一根精明之體令其還源也。歸寂然者。六根俱解脫也。諸幻成無性者。器界亦超越也。一精明不合幻師。但合幻咒。至下發明。 辰三法合。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銷。成圓明淨妙。   一精明。即真如與無明和合。所成識精明元。為六精之總體。理實即是第八賴耶識。亦即本經稱陀那細識也。六根即是能依。一精明即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也。分成六和合者。分攬六塵各成根相。而精名亦別。如在眼名見精。在耳名聞精等。名雖各別。而體則仍是一精明。故一精明合喻中一機。六和合合喻中諸男女也。當補二句云。雖見六用殊。惟一精明轉。合喻中雖見二句方全。一處成休復。合喻中息機。六用皆不成。合喻中歸寂然。然一處休復。即從耳根解結。其意可知。齊此喻明情界脫纏已竟。末二句合諸幻成無性。塵垢。即指器世間六塵所成垢染世界。應念銷者。如前經云。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是也。無情器之分曰圓。無無明之蔽曰明。無根塵之汙曰淨。無結縛之礙而互用變現曰妙。故曰成圓明等。此更喻明器界超越。法喻詳明修證已竟。 卯三結示因果究竟。 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   此科尤見易而速也。餘塵者。斷無明未盡。謂之有餘。極而言之。雖等覺亦爾。故諸學。指等覺以前諸有學菩薩也。問。前文稱菩薩一例無學。今何又言有學。答。前位離佛遠。顯超二乘。故稱無學。今鄰近如來。對佛究竟無學。故等覺亦是有學。如臨至尊。不敢稱尊也。明極。謂無明已盡。而本明證極。即如來無上菩提矣。夫法門既妙。而修證又巧。乃至成佛無難。所以惟當選於此門也。獨選耳根已竟。 丑四普勸修持。佛文殊惟選一門教眾深入。故文殊上來選定耳門。即以勸眾普修順佛意也。然上文何不自聞之語。但是激其決定取捨。非勸修正文。分為三。寅一正普勸結通。 大眾及阿難。旋汝倒聞機。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圓通實如是。   首句。呼之警勸也。次二句正以勸修可知。性成無上道。舉果以欣動修心也。蓋言聞性本即是圓湛不生滅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乃成佛真因。與果一如。故判決此性定成無上道。即極果也。末句結答圓通。以本意元為選圓通。故結言欲知真實圓通者。而圓通實理。但修如是聞性而已矣。 寅二明諸佛共由。上科直言勸。此科與下科是證信勸也。又為二。卯一總標諸佛。 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   前佛偈亦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其意無殊。但前尚泛。此則確指耳根為異。言是趨真寶所共由之路也。 卯二別列三世。 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   斯門。圓明。如是法。皆指耳根圓通也。夫三世共由如此。我獨何人。而不由此常修之法門乎。蓋由信佛而必信法也。現未聖賢。非佛而必成佛。故總標中微塵佛數。 寅三示己身親證。 我亦從中證。非惟觀世音。   蓋自不修而惟勸人修。人或不從。身先入而率人同入。人皆樂與。故文殊明己亦從耳根修證。所以啟人之必信從也。普勸修證已竟。 丑五結答請加。分二。寅一正以結答。夫文殊承佛尊命檢選勸修。上文選勸事竟。當回復尊命。故此結答乃回告於佛之言。又二。卯一觀音最合聖言。 誠如佛世尊。詢我諸方便。以救諸末劫。求出世間人。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   誠者信允之辭。猶言誠然也。如者遵從之意。猶言如命也。誠如佛世尊者。言誠然如佛所命。首表信從佛旨也。次四句全以述前佛旨。詢我諸方便者。即前第一云二十五行誰當阿難之根也。以救諸末劫者。即前第二云兼我滅後此界眾生也。求出世間人者。即前第三云入菩薩乘也。成就涅槃心者。即前第四云求無上道也。觀世音為最者。言能於佛之前旨四義全順者。惟觀音耳門最為第一也。蓋耳根圓通。即多聞者之聞根。故能獨當阿難之根。即順第一旨也。人人現具。淺深均修。故能普救末劫。即順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脫法執。故能應求出世。即順第三旨也。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故能成就涅槃。即順第四旨也。又前二顯契機。後二顯契理。機理雙契。聖旨全孚。此觀音之門所以獨超諸門矣。 卯二諸門未孚佛旨。 自餘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捨塵勞。非是常修學。淺深同說法。   即。就也。捨。脫也。佛威即事者。佛以威神。就其所遇之事加被之。令脫塵勞也。非是二字亦貫下句。若是常修學。則不必就其遇習之事。但選妙性。通常可修也。諸門。如那律失明。畢陵觸刺等。人不皆然。故非是常修學矣。若是同說法。不分深淺二心。同可宣說也。諸門。如普賢之大因。滿慈之宿辯等。但局深心。沙陀之貪婬。周利之闕誦等。但局淺心。非是同說法矣。反顯通常可修。淺深俱入。仍是觀音耳門而已。自觀音之外。其餘二十四門。姑且捨之。不必雜取。極欲其專修耳門也。 寅二請求加被。求加有二意。一者謙己推佛。二者法深機淺。信解須乘他力也。分為二。卯一禮讚求加。 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願加被未來。於此門無惑。   初句敬禮尊法也。如來藏。即目聞熏妙性。屬黎耶識。故論言。佛說如來藏。即是阿黎耶。惡慧不能知。本經即陀那微細識。一體異名。隨位稱也。且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足見信解者少也。頂禮恭敬。顯斯法最尊重也。然是稱法禮佛。顯二寶一體耳。次句深讚其難信解也。由其體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染而不染。難可測知。故曰無漏不思議也。法既甚深如此。若非佛以威神加被。信解良難。故下惑之一字。當有兩解。一者惑謂疑惑。無惑。蓋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信從而無疑惑也。二者惑謂迷惑。無惑。蓋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解悟而無迷惑也。信解定而修證端有望矣。 卯二出其二故。又二。辰一徧對機宜。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沈淪。   此科與下科。又出其所以但求加被此一門之故也。方便者。言其現先自具圓通之相。從此加修。最為善巧。真初心方便也。易成就者。既未修之先本來現具圓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聞之間。彈指可超無學。乃至入住成佛。不勞多劫。豈不容易成就哉。末二句言自當機以至末劫群生無不可教。見其收機無遺。亦是顯然回復如來四旨中前二旨矣。 辰二一超一切。 但以此根修。圓通超餘者。   首句但修一門。次句便超一切門也。連上科說以有此二義。故獨請加被此之一門而不求加被別門也。 丑六總結義盡。 真實心如是。   溫陵曰。真實心要如是而已。長水曰。真實心者。文殊指己選圓通之心也。二義雖皆可通。而環師說勝。經偈元以如是結尾。而已二字。得其義盡無餘之意。如來教示一門深入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七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八       經文卷六之四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三大眾承示開悟證入。分二。辛一阿難一類開悟。此一類約修證種生。但得頓悟未即頓證者也。位多在於大乘觀行。小乘方便。若有名字人。緣此新入五品。是即微證。然悟強證弱。故但顯悟而已。阿難示在初心初果。又示多聞無力。故與此一類權同未證。此其宜也。且圓頓教旨。惟重徹悟。不愁不證。又既知其示現。則雖不證亦何所屈。況經文本無證意。何必強與爭其有證乎。必執有證。敢定何位。慎勿鑿也。又二。壬一正明開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身心了然。得大開示。   此之身心了然。與前五卷偈後身心皎然不同。彼明身心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爾。尚未知所入一門是為何門。當如何修。故此了然。是的知從入之門獨在耳根。兼亦備悉修法。又明得耳解而六處之根齊解。是身了然。以根即身也。明得聞復而六處之性齊復。是心了然。以性即心也。此由與二十五聖并文殊委悉說盡。故曰得大開示。 壬二復以喻明。 觀佛菩提及大涅槃。猶如有人因事遠遊。未得歸還。明了其家所歸道路。   菩提涅槃是究竟智理極果。前多詳解。即喻中之家。而喻中歸家道路。即耳根圓通。所謂因地心也。於道路而言明了。是猶行客方知歸路。而尚未知起行之相。故不強說進證。長水謂其未證非過。 辛二登伽一類證入。此一類約修證種熟。隨悟頓證者。然圓頓乘悟即徹底。證分淺深。登伽顯咒不思議力所加持故。頓能進證。故與此等作一類也。凡經敘證多從深至淺。此中三科但約圓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就分三。壬一得法眼淨。 普會大眾。天龍八部。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恆河沙。皆得本心。遠塵離垢。獲法眼淨。   普會至恆沙舉能證人。首句總舉。次句人天。三句小乘有學。四五句大乘初心。六七句總紀數也。然小乘意含無學。以齊七信故。末三句判所證位。初句所證真。次句所斷妄。末句所證果名也。此得本心。與三卷末阿難等獲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證得也。良以圓人初後二心不別。故初住即證得本覺真心矣。中句即四卷末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覺所覺空則塵遠。空所空滅則垢離矣。得法眼淨者。資中曰。莊嚴論解法眼淨。初地見道也。若依圓教。即十住初心也。○蓋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法眼淨矣。此位是證徹圓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云則汝法眼應時清明是也。 壬二成阿羅漢。 性比丘尼聞說偈已。成阿羅漢。   摩登伽今已出家。故從尼稱。而性字即登伽之華言。阿羅漢即圓之七信。借小聖名。稱大凡位。問。安知非小。答。若聞圓乘而證小果。譬如食純甘而得苦味。無斯理也。縱有小種先以取證。以今法力。不成定性增慢之流。斷我伏法。何非菩薩。按圓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齊於聞所聞盡。同證斯位。理合比上加多。以登伽最劣。舉劣況勝。多證可知矣。 壬三發菩提心。 無量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十恆河沙尚為有量。今稱無量者。愈不可名狀其多也。吳興曰。按天台釋法華分別功德品。發菩提心。初入十信也。故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據此位在初信。已發直深大悲之三心。按圓通當至動靜不生。問。阿難所證初果。應齊圓之初信。今聞經之眾。昔未證而尚成新證。何阿難先已證者反不列斯位耶。答。論斷見惑。舊證非新。何須列此。若兼論發菩提心。則阿難既示證小。亦示緣生。三心未顯。故亦未列斯位中也。選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己二道場加行。此科為圓根近下者設也。然上科為初方便。此科更為最初方便。亦助前圓通而已。分二。庚一初請略說。又二。辛一阿難請。又二。壬一禮謝自悟。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迹圓明。悲欣交集。   心。謂本有真心。迹。謂修證事迹。不達本有之心。則積行曝。徒勞無益。不達修證之事。則塵埋寶藏。莫救貧窮。今性修畢達。故曰心迹圓明。悲。謂悲曠劫之雙迷。欣。謂欣一時之圓悟。由此而取證有期。故感激之深如此也。 壬二拜請度他。分二。癸一標意禮稱。 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癸二求請之言。又二。子一述己請意。又二。丑一先明自悟。 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   經初原求得成菩提最初方便。上二句。表己悟此也。下二句。表己但於前門中修。不勞道場也。 丑二後表為他。顯道場專為他請也。又二。寅一引證佛言。 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   菩薩無明未盡。猶非得度。然雙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為事。而菩薩更顯速急。吳興曰。菩薩四誓。以度人為先。如來十號。以應世為本也。 寅二願同菩薩。 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 子二正請道場。又二。丑一明聖遠邪興。 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   欲佛說與定式。邪說不得亂真也。 丑二求遠離魔事。 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魔事擾動。定心不成。修正覺心。必至退屈。故求遠魔也。尋常一往便指耳門為最初方便。今詳此請則耳門尚為初心方便。道場方為最初方便也。 辛二如來說。分三。壬一如來讚許。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沈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發利他心。得菩薩正行。二善其請道場意。得利他法要也。餘意可知。 壬二會眾欽承。 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壬三正與說示。分二。癸一總舉三學。又二。子一引律標義。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   標義數也。溫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稱也。決定者。決定修證。依於此中義也。 子二指實定名。 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前標決定。正謂決定依此三序。無相踰越。戒取攝心。檢異權小。麤從事相。多約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為戒。但翻對諸惡以分各念。其實念惟是一爾。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從微細心念即訶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緣攝心動少。漸向於定。如止風而波漸息也。因定發慧者。緣心靜極。本明漸顯。兼照萬法。如波停水湛。自體發光。照涵絲髮也。此若泛言。通途皆爾。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圓通。但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場持咒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於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塵盡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觀經文但惟詳戒而略於定慧可見也。問。前門何不用此。答。中根煩惱輕微。無自起婬等四念。且彼於忘塵時防護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況道理徑直等聲一併止絕哉。至於阿難初果。已能不入色聲等六塵。但加反聞。尚不多費忘塵之力。安有自起婬等之念耶。故知斯門特為塵勞素重。不待聲引而頻舉自發婬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為反聞之前方便。加道場持咒以為正反聞時之助行也。舊解全不知此。杳無一字。豈自此後別為一法門哉。此非小失。故特為警示。學人珍重。結名三無漏學者。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於諸非。何況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於三有而已。以注心反聞。兼不漏落空有二邊。所以為真無漏而非小乘比也。 癸二別列三學。分二。子一歷明預先嚴戒。預先者。未入道場之先也。正以戒為定慧道場前方便故。又二。丑一正教持戒。又分三。寅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 寅二開釋四重。律中所犯。罪分輕重。而婬殺盜妄最為重者也。分四。卯一斷婬。溫陵曰。諸經戒殺居首。謂設化以慈悲為先。此經婬戒居首。為真修以離欲為本。蓋欲氣麤濁。染汙妙明。欲習狂迷。易失正受。續生死。喪真常。莫甚於此。故須首戒。而為清淨第一明誨也。觀阿難起教。示遭邪染。而厥初發心。先厭欲濁。至於三漸次中一一首懲。然後身心妙圓。獲大安隱。十信初心。由欲愛乾枯。而慧性圓明。遂階等妙。諸世間人。由心不流逸。澄瑩生明。漸乎六天。是故真修內攝。必先離欲也。又分為二科。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其心不婬。則是於諸婬欲。非但不動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為不犯。方與攝心為戒相應。餘三倣此。溫陵曰。眾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故纏生死。若欲愛枯乾。則殘質不續矣。 午二犯則必落魔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圓通。塵勞。即界內見思。菩薩雖不實出三界。亦須於見思自在。不為生死所縛。方為出塵勞矣。今婬欲為塵勞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未二必墮魔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謂慧能通達。演說諸法。禪定現前。謂善入住出。發妙境界也。不斷婬者。於禪定時。不決定捨絕婬念。縱其思惟也。必落魔道者。以境隨心召。心逐境遷。必互相引。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勝於魔。如水就濕。安有不墮於中者哉。如陰魔中行空禪者。卻留塵勞廣化寶媛是也。此蓋定慧心靈。觸境流注。方有斯墮。若無定慧。徒有婬習。則直墮地獄。安有魔宮之報乎。上中下。隨福厚薄以為階降耳。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未證謂證。未得謂得。七慢中增上慢也。亦是非果計果。 巳二預辨魔佛教儀。欲人辨識。勿為魔所惑也。分二。午一貪婬化世即魔教。又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魔盛宣婬。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婬。為善知識。   此之魔民。即先世帶婬修禪之輩來為教師。神通智慧密教行婬以為佛事。遞相傳授。故曰廣行。此盛行婬非止心念。師徒皆當直墮阿鼻矣。 未三陷人壞道。 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愛即思惑。見即見惑。婬愛為教。思惑偏重。然以婬為道。故亦見惑中大顛倒分別矣。 午二教人斷婬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婬。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此中雖阿難。而後人不必親待阿難。凡遇知識憑經指誨絕婬念修圓通者。即如阿難并釋迦及先佛親來。至心依從之。凡言婬欲無礙。即魔王親來。速當驚避矣。廣如陰魔中辨。 巳三確定菩提成否。眾生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覺內熏之力。而難捨婬等者。乃俱生曠劫深重習氣。故多理欲交戰胸中。正此兩難之際。忽遇魔師密傳不礙菩提。鮮不欣然從之。故上科示以被繫落魔。所以力止莫從也。猶慮有習氣最重者。自心姑息。謂帶婬修禪。雖不速得菩提。久當得之。故此與之決定。不斷畢竟不成。斷之方可希望也。分二。午一喻不斷無成。又三。未一舉帶婬修禪。 是故阿難。若不斷婬修禪定者。 未二喻沙不成飯。 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 未三合婬不成道。 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首二句合蒸沙作飯。次五句合經劫熱沙也。婬禪妙悟。即沙之暫熱相也。以帶婬之念為根本而發妙悟。故曰皆婬根也。暫生魔宮。恣造巨惡。三途備歷。求出無期。末二句言婬非涅槃之本。如沙非飯本故。故無修證路也。 午二勸深斷方成。 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機者發動之由。如弩牙也。謂身之婬機由心使作。心之婬機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斷。斷性亦無者。此更究深而論。斷性若存。終與欲對。則欲之緣影未忘。非竭絕也。如病藥俱除。方為無病人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令人切辨務從佛說而絕魔說也。斷婬已竟。 卯二斷殺。科意及文大意皆準前知。一二不同者釋之而已。此中所斷之殺。非但人畜。下至蠅蝨蛇蝎等皆勿殺也。亦非但親殺。雖食肉服身亦所不許。又非但只禁身口。雖心念亦止絕矣。分二。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負命索償。為生死緣。故不殺則不續也。 午二犯則必落神道。又分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未二必墮鬼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鬼神雖分勝劣。而均是惡趣。故從人而入者謂之墮落也。然唯識中有九品。此三品蓋是上品內三品也。中下多以慳為墮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嶽等。神通力洞無畏。富樂一同人天。斯則修禪不斷殺生為墮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積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墮惡趣。鄰地獄。易墜難昇也。然須以定慧帶殺心者方墮斯類。非是徒殺者所能墮也。大力鬼即天行羅剎。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 未三兼成增慢。 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巳二預辨鬼佛教儀。又二。午一食肉化世即鬼教。前斷殺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殺生者多。故雖不親殺。而財使轉殺。傷生業同。故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號叫獄。故食肉即殺生也。世故有能捨食肉而不禁殺生。往往見修行人不恕蠅蝨等。橫殺無數。甚為非理。又有能禁殺生而不捨肉。二皆非理。有志圓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鬼化食肉。又二。申一述鬼化儀。 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偈言食肉不礙成佛。 申二廢權防難。又三。酉一明現在權化。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   佛於藏通律中。聽彼教聲聞菩薩除人蛇等二十種外。許食三淨肉。今言是佛在時神力所為。則滅後。豈可復食乎。孤山曰。五淨肉者。律明三淨。不見為我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今言五者。加自死鳥殘二也。 酉二出權化之由。 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 酉三明滅後非教。 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此可見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變。漸引慈化耳。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滅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有志者務從實。而不可引權自欺矣。 未三陷苦增纏。又為二。申一必陷苦海。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沈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開者。禪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現前也。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實。皆大羅剎者。以現行先同。來報必墮。故以果目因也。必沈苦海者。以羅剎增上轉惡。必至極苦處矣。 申二必不出纏。 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債不了。解脫無期。何由出世哉。 午二教人斷殺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鬼佛化儀已竟。 巳三確定解脫得否。又二。午一喻不斷難脫。又分二。未一正喻。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   溫陵曰。修禪避罪。反乃行殺。塞耳避人。反乃高聲。是欲隱彌露也。○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未二況顯。 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溫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猶及草木。況食眾生肉耶。 午二勸深斷方脫。分二。未一舉能斷賞讚。又二。申一正以舉讚。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   毳。即褐衣也。溫陵曰。東方不無裘毳。西土不無絲綿。各以多分言也。還宿債。不遊三界者。上句當在下。譯人語倒也。 申二徵起喻釋。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   溫陵曰。足不離地者。劫初之人。體有飛光。足若躡雲。由乎食地肥。啗香稻。故其體堅重而足不離地也。○身分。言絲等雖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奪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則與彼成不離之緣矣。 未二正勸斷許脫。 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溫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貪求。二途須併斷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殺已竟。 卯三斷盜。此之偷盜非只竊人之物。但言行詐異。惑恐動。乃至一念希取利養者皆是也。分二。辰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巳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午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心不偷。忘其利欲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午二犯則必落邪道。又三。未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   厭塵者方可以出塵。貪世者豈能以越世。 未二必墮妖邪。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墮邪類。精靈者。如山精水怪。具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沒世間。每每著人。或奪精氣。或盜財物。邪人。即被著之人。以其被著。言行妖異。惑亂於人。 未三兼成增慢。 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巳二預辨妖佛教儀。二科。午一潛匿惑即妖教。又三。未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未二多妖偷化。 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姦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已得上人法。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潛匿姦欺等者主於取財。而妖言妖行。或現妖通。自言自任。詐稱得道知識。愚者不測。傾家奉之。 未三誤人墮獄。又為三。申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捨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   方。處也。隨所到之處。以清淨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標捨貪。謂不積聚。不自作也。諸比丘下釋出捨貪之故。陸宿曰旅。水宿曰泊。如過客也。但依佛自釋本意。不須多列。 申二顯是違教倒說。 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   首句言其內心本即是賊。二句言外貌假借僧儀。志惟竊利。以如來為取利之媒。故曰裨販如來。如言斯人雖如來亦被所賣也。造種種業皆言佛法者。言無量莊飾。皆為取利。皆為墜墮業因。而詐稱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較之。豈是佛法本意。特彼顛倒。非法說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謗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責之。彼必自稱己為菩薩行。反毀遵正教者為小乘道。此又法說非法之顛倒也。 申三正示疑誤深害。 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聽彼法說非法之言。皆疑正教為小乘道而從妄謗。聽彼非法說法之言。皆誤以業因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墮阿鼻。潛匿惑即妖教已竟。 午二教人斷偷即佛誨。分二。未一先出自己誨。又四。申一教以捨身微因。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圓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義含慮有宿生盜業為障勝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燒然。須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為財利名譽。仍獲大罪矣。 申二許其畢債出世。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   長揖。謂永辭也。孤山曰。盜者。取他依報資於己身。今損正報以供上聖。故能翻破無始盜業。 申三抑揚明其近道。 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覺路即菩提路。正謂圓通。以方懺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已決定心者。決定信其宿業必消。覺路得明也。溫陵曰。一切難捨無過己身。難捨能捨。則自餘貪愛決能棄捨。故曰是人於法已決定心。○若徒慕捨身。勉強毀形。現前盜業又復新作。根心貪愛居然不改。尚不免於業苦。豈能決定明覺路哉。 申四親證違此須償。 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成無為者。證出世果也。若不還生人間償其宿債。有礙勝進及度生。故須償也。溫陵曰。佛為宿詬比丘可食馬麥。故果成。於毗蘭邑食之。示宿債必酬也。 未二轉教先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預辨妖佛教儀已竟。 巳三確定三昧得否。分二。午一喻其不斷難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午二勸其深斷方得。分為三科。未一惟依了義捨施。又分三。申一身捨貪。 若諸比丘衣鉢之餘。分寸不畜。乞食餘分。施餓眾生。   上餘。謂衣之外。止持不貪也。下餘。謂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也。 申二心捨慢瞋。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   上二句敬人。能捨憍慢。必觀佛性同體。見人是佛也。下二句忍己。能捨瞋恨。必觀真如平等。知毀同譽也。 申三身心捨盡。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首二句。雙承上身心無間而力行檀度。是必達四念處。無復人執也。末二句令盡其分量。蓋捨至身肉骨血。則身心寧復有遺餘哉。蓋必觀察苦空無我無常不淨之物。施作佛事耳。問。此前方便。將次入道場以修定慧。奈何遽捨身命。答。此謂不身分。非捨身命。以非出假大捨時節也。凡此皆為成就無偷之心。如云。比丘觀智。身心尚須并捨。豈可復留偷心。曲取奉身利養哉。 未二不引權乘欺誑。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以誤初學。   不了義中。聽畜百一所需。但禁餘二。或許不入大會。避辱不受。又布施多不及於身分。今但依上了義教。不依不了義教也。末二句。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或遇初學疑問。卻乃不認己過。曲引權乘以明無礙。初學蒙昧。亦信行之。是內以自欺。外以誑人。莫大之罪也。認過實言。罪猶輕耳。 未三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許也。許其必證圓通也。觀此深斷一科。令人慚愧墮淚。可見末法祖師立為叢林。亦因時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處此者。時時每愧不能取證。不萌一毫念利養之心。僅免罪戾。或遇人引斯經為難。實言愧謝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無礙。又或有傑士達此經。即能奉了義戒誓取圓通者。當愧服推仰。莫曲引他過以飾己非。至於主賓互競。惟利是急。當愧死矣。曲分損益之相已竟。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偷已竟。 卯四斷妄。妄語有二。發言不實為小妄語。妄稱證果為大妄語。此中所斷大妄語也。此須出口。非同舉心。分二。辰一曲示戒勸之意。又分四。巳一首陳妄語大損。又為三。午一躡標妄語成魔。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如是躡前。顯三行縱圓。猶懼此罪。何況三行未圓者乎。大妄語且標名字。下科自釋。溫陵曰。貪其供養。求己尊勝。名愛魔。妄起邪見。謂己齊聖。名見魔。 午二指實述其言意。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   得謂得道。指理言也。證謂證果。指位言也。須陀洹等即果。阿羅漢即道。蓋小乘理至羅漢而極。故言道也。乘同道。位同果也。求世尊勝。要恭敬也。求彼禮懺。希供養也。人於果人前懺悔。必盛陳供養故。 午三記其損善墮落。 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溫陵曰。一顛迦。即一闡提。貝多羅樹以刀斷則不復活。喻大妄永絕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巳二表己禁顯偽。佛有禁。諸聖決不敢違。若違泄者。足知非聖。分二。午一詳示真人必密。又三。未一二聖冥化。又為三。申一標隨類度生。 我滅度後。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   真身如空。應物現形。故曰應身。又二聖於上二土中別有法性妙身。此於同居應緣而現也。乃分得隨類化身耳。亦或普現色身三昧所成也。 申二詳順逆二相。 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婬女寡婦。姦偷屠販。   或作下。順相也。以此類迹多清淨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類迹全染汙故。所謂示眾有三毒。又現邪見相也。眾生應以此身得度者。即應現之。無準矣。 申三約佛事則同。 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攝之一也。雙承淨染二事皆與之同。若同其類而不同其事。則矯拂其心。不相順從。故假與同事。意在得其歡心。而遂稱讚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未二明祕言無泄。 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   輕言末學者。輕易泄言於晚學之人也。 未三許臨終陰付。 惟除命終。陰有遺付。   既示現受生。亦示現捨命。陰。暗也。遺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轉。如杜順清涼之事。故曰陰付。 午二因顯泄言必偽。 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   住則不泄。泄則不住。此一定軌則。如豐干等三聖是也。若泄言仍住。顯是邪人要求利養。慎莫信之。 巳三轉教先佛明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意不異前。 巳四確定菩提成否。分二。午一詳喻不斷無成。又三。未一舉刻糞喻。又二。申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 申二後以形顯違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   溫陵曰。淨名云。直心為道場。無虛假故。四儀。行住坐臥也。○自稱者。妄稱也。上人法。諸果人法也。 未二舉妄號喻。又為二。申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 申二後以況顯罪深。 況復法王。如何妄竊。   諸果。皆法王位也。 未三舉噬臍喻。又為二。申一先示因果虛偽。 因地不真。果招紆曲。   以大妄語為因。故不真。求進反退。求昇反墜。故曰果迂曲。 申二後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溫陵曰。左傳。噬臍。謂終莫能及也。○以妄語而求正覺。如以自口而噬自臍。豈可及哉。 午二深許能斷必成。 若諸比丘心如直絃。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溫陵曰。向以迂曲。故終莫成就。此能絃直。故印其成就也。○菩薩無上知覺。即圓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無上菩提矣。 辰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開釋四重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八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九       經文卷七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寅三總結遠魔。分三。卯一酬問重訂嚴戒。 阿難。汝問攝心。我今先說入三摩地。修學妙門。求菩薩道。要先持此四種律儀。皎如冰霜。   初問道場。便說云何攝心入三摩地。故佛結酬前問也。妙門即耳門也。末句。言持之潔白無點汙也。 卯二拔本必不滋末。 自不能生一切枝葉。心三口四。生必無因。   四重為諸罪根本。餘為枝葉。心三。謂貪瞋癡。口四。即小妄綺語兩舌惡口。良以既經細絕。麤必不生也。問。婬殺盜是極麤身業。何反謂其細於心三。大妄語是極重口業。何反謂其細於口四。答。婬殺盜若約身犯極麤。今從心念絕之。令一念不生。故細於心三。大妄獲罪雖重。而約稱因果不實。則比惡口等似未同其麤鄙。故猶細於四口矣。 卯三絕塵決定遠魔。 阿難。如是四事若不遺失。心尚不緣色香味觸。一切魔事云何發生。   不遺失。即不漏落一念於四重中也。於六塵而但舉四塵。語之略也。蓋塵依念住。念絕而塵何所依。魔托塵入。塵忘而魔何所托。故能遠魔也。正教持戒竟。 丑二助以咒力。分為二科。寅一正以勸持讚勝。又分為三科。卯一戒不能除。 若有宿習。不能滅除。   宿習。謂過去惑業種子也。溫陵曰。現業易制。自行可違。宿習難除。必假神力。今夫行人好正而固邪。欲潔而偏染。隱然若有驅策而不能已。宿習之使也。 卯二轉教咒遣。 汝教是人一心誦我佛頂光明摩訶薩怛多般怛囉無上神咒。   佛頂光。詳現初救阿難時。溫陵曰。摩訶薩怛多般怛囉。此云大白傘蓋。即藏心也。量廓沙界曰大。體絕妄染曰白。用覆一切曰傘蓋。○顯咒全是真心體用。祕密章句。威力無量。能除宿昔惑業習種。其實苦報亦能除之。今四重正屬惑業。故云然也。 卯三讚咒最勝。 斯是如來無見頂相。無為心佛。從頂發輝。坐寶蓮華。所說心咒。   溫陵曰。無見頂者。華嚴九地知識自說為佛乳母。初生親捧持。諦觀不見頂。示頂法不可以見見也。○佛已入定。便表無為。光中化佛。顯是無為心佛。此首二句表本覺究竟二妙果也。頂者。理極無上之相。蓮者。稱真敷行之相。此經令行人先明本具極理。實相知見。是為從頂發輝。此屬密因。然後稱真修證。是為坐寶蓮華。此屬顯因。即修證了義。故此中二句表密顯二妙因也。末句總結。如來現相。見咒中具證如是。極為殊勝。當深信持之。必令戒成也。 寅二況顯除習無難。又二。卯一促舉無修尚證。又三。辰一舉愛習甚深。 且汝宿世與摩登伽歷劫因緣。恩愛習氣。非是一生及與一劫。 辰二示蒙宣脫證。 我一宣揚。愛心永脫。成阿羅漢。   吳興曰。愛心永脫。指初聞咒得阿那含也。成阿羅漢。指前文殊簡圓通後也。○四果雖由聞法。推其拔脫之力。仍當歸功於咒。非咒拔脫。何由而得聞法以至證羅漢哉。 辰三表無修速資。 彼尚婬女。無心修行。神力冥資。速證無學。   但依如來。歸功咒力。 卯二況顯發心必除。分二。辰一明發無上心。 云何汝等在會聲聞。求最上乘。決定成佛。   本以學人。不同本以婬女也。發無上心。不同無心修行也。 辰二喻除之最易。 譬如以塵揚於順風。有何艱險。   吳興曰。塵譬宿習。風如神咒。順風揚塵。散之則易。誦咒除習脫之匪難。○咒力雖如風。而復助無上心人。故更是順風。宿習雖如塵。而有學宿習更是微塵。反顯婬女乃為多塵。而無心修行猶如逆風也。歷明預先嚴戒已竟。 子二略示場中定慧。溫陵謂初標三學而終止四戒者。定慧已備前文。似亦知定慧屬前圓通。然亦不於場中說定慧處表彰耳門。遂令行人不知道場中所修復是何門。豈前語亦大略言之。而非見徹之論乎。且此初請略說文中但詳於戒。而生定生慧無處表彰。豈標徒具三。而釋之惟一乎。以定慧既不越前。即不如說戒之詳而已。豈全無耶。是故今科略示場中定慧也。又分為二科。丑一因戒生定。分三。寅一牒戒擇師。又三。卯一牒前持戒。 若有末世欲坐道場。先持比丘清淨禁戒。   前雖科為預先嚴戒。理實但以詳明四戒當嚴。所以此科方是於未入道場之前。實起持戒之行。是以下科方教擇師也。從心止絕前之四事。故曰清淨。不可更添別戒。 卯二正教擇師。 要當選擇戒清淨者第一沙門以為其師。 卯三不遇難成。 若其不遇真清淨僧。汝戒律儀必不成就。 寅二誦咒結界。 戒成已後。著新淨衣。然香閒居。誦此心佛所說神咒一百八徧。然後結界。建立道場。   真際曰。誦咒百八表滅百八煩惱也。○道場詳在後請。上二科方是因戒意耳。 寅三定中求佛。 求於十方現住國土無上如來。放大悲光來灌其頂。   此科方是所生之定。良以眾生心水淨。諸佛影現中。若非定中。必無求現之理。故知此已在定求也。然定即反聞自性。入流亡所。但加求佛灌頂之念而已。因戒生定竟。 丑二因定發慧。又二。寅一約戒願久定。前不兼後。後必兼前。前科但牒戒而生定。此雖總標因定。而文中雙牒戒定為因。又加發願。類求灌頂也。又為三。卯一歷舉行人。 阿難。如是末世清淨比丘。若比丘尼。白衣檀越。   白衣兼優婆塞優婆夷。雖不擇僧俗。而男女決定各從其類。必非男女混同一場也。 卯二牒戒明願。 心滅貪婬。持佛淨戒。於道場中。發菩薩願。   首句略舉婬戒。次句總該後三戒。菩薩願不出四洪。亦所以為感佛機也。 卯三剋期久定。 出入澡浴。六時行道。如是不寐。經三七日。   凡出道場而復入。則必澡浴。外潔其身也。六時行道。即專注反聞。經行排遣。內攝其心也。晝夜十二時。六時行道。六時靜坐。均調昏散矣。如子時行道丑時靜坐。寅時行道卯時坐等是也。然行中坐中所習。皆反聞自性入流亡所而已。末二句結成剋期久定。不寐有二意。一除昏睡不覺。二戒忘失反聞。此科正牒定。而明因定二字。下科乃生慧也。 寅二許顯加發慧。 我自現身至其人前。摩頂安慰。令其開悟。   定心為生慧之親因。摩頂安慰。佛之威力為助緣。所謂啐啄同時。朗然大悟也。然開悟渾含淺深諸相。不可一定。若得動靜不生。發須陀洹見道之慧。若得聞所聞盡。發阿羅漢人空慧。若得空所空滅。成法空慧。若得寂滅現前。發圓通無上知覺慧也。孤山曰。若見此像。當觀空寂。是佛顯然。是魔則滅。初請略說一科已竟。 庚二重請詳示。分二。辛一重請說道場。前雖言入道場。而未說道場如何建設。故重請說之。又分為二科。壬一阿難重請。又分為二科。癸一述已開悟。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蒙如來無上悲誨。心已開悟。自知修證。無學道成。   自揣但習反聞。不須道場。可成無學。即聞所聞盡等三空諸果位也。 癸二代請軌則。 末法修行。建立道場。云何結界。合佛世尊清淨軌則。 壬二世尊重說。分三。癸一道場建設。此中表法理所不無。然亦聖心所知之境。本難盡測。姑就古人舊說存之以備觀覽。實非修行正要。學者亦不必過泥。而反誤耳門正修之旨趣矣。詳之。又分五。子一所建壇式。又二科。丑一塗壇地。又二。寅一正用牛糞和香。 佛告阿難。若末世人願立道場。先取雪山大力白牛。食其山中肥膩香草。此牛惟飲雪山清水。其糞微細。可取其糞。和合栴檀以泥其地。   溫陵曰。法王法言。即事即理。法不孤起。事不唐設。如華嚴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五位行相。即世諦以彰明。凡所設施。必有取像。則此壇場用度無非表法也。山為高土。雪山。純淨上信也。大力白牛。純淨大根也。香草清水。妙善淨智也。茹退。充實遺餘也。上栴檀。為十香之首。十度之總。萬行之冠也。長水曰。雪山牛乳。純是醍醐。所有茹退。最為香潔。○茹者食也。退。即糞也。十度。謂施戒忍進定慧方便願力智也。 寅二揀用黃土合香。又四。卯一揀不堪用。 若非雪山。其牛臭穢。不堪塗地。   略一糞字。 卯二別用黃土。 別於平原。穿去地皮五尺已下。取其黃土。   溫陵曰。原為平土。中信也。地皮。未淨也。五。數之中。黃。色之中。取中中淨信也。 卯三合十種香。 和上栴檀。沈水。蘇合。熏陸。鬱金。白膠。青木。零陵。甘松。及雞舌香。   溫陵曰。十香。十波羅密法香也。 卯四細羅塗地。 以此十種細羅為粉。合土成泥。以塗場地。   溫陵曰。細羅為粉。推之以為微妙萬行也。夫欲取如來寂滅場地。必本於廣大信心。而資乎淨智妙善。以養成純一大根。充實遺餘。猶足以合法香冠十度。故可嚴成寂滅場地也。上信大根有不可得。則求其次焉。故取中中信心。雖未能冠乎十度萬行。而能具之者。亦可以嚴成。 丑二定壇相。 方圓丈六。為八角壇。   長水謂壇乃除地之墠。似是。若壘土為之。經當明言層級。今並無之。顯是平地塗為八角也。溫陵曰。壇。寂滅坦實之體也。體具八正。故為八角。為攝八邪。故方丈六。 子二所設莊嚴。分四。丑一壇心華。 壇心置一金銀銅木所造蓮華。華中安鉢。鉢中先盛八月露水。水中隨安所有華葉。   溫陵曰。壇心蓮華。中道妙行也。蓮之為物。華實同體。染淨同源。表妙行大致也。用金銀銅木所造者。表妙行云為也。金銀。百鍊愈精而不變。銅剛而能同。義之像也。木能上罩以覆其下。仁之像也。夫依體起行。精而不變。剛而能同。或以義制。或以仁覆。無過不及。凡皆會於中道。乃所以為妙行也。鉢為應器。表隨量應物也。露為陰澤。以秋降。八月。秋之中也。水中華葉。即仁覆之行隨澤所施。此又隨量應物陰利潛化之表也。 丑二外列鏡。 取八圓鏡。各安其方。圍繞華。   溫陵曰。圓鏡。大圓鏡智也。各安八方圍繞華鉢者。智行相依。隨方圓應也。 丑三鏡外華爐。 鏡外建立十六蓮華。十六香爐。間華鋪設。莊嚴香爐。   溫陵曰。鏡外蓮華香爐各十六。而間設者。華表妙行。香表妙德。鏡外。即正智之外方便建立。使邪正相攝。德行相熏。庶久而俱化。兩忘邪正也。 丑四爐焚沈水。 純燒沈水。無令見火。   溫陵曰。純燒沈水無令見火者。反德藏用。滅伏覺觀。然後能契寂滅場地也。 子三所獻供養。分為二。丑一八味陳供。 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為煎餅。並諸沙糖。油餅。乳糜。蘇合。蜜薑。純酥。純蜜。於蓮華外各各十六。圍繞華外。以奉諸佛及大菩薩。   溫陵曰。表以法喜禪悅獻二尊也。權教開許乳酪。實教遮禁。而復取以享奉者。意在融權實。同邪正。故八味亦各十六。圍繞華外。表融權攝邪之法喜隨行施設也。 丑二兩時致享。 每以食時。若在中夜。取蜜半升。用酥三合。壇前別安一小火爐。以兜樓婆香煎取香水。沐浴其炭。然令猛熾。投是酥蜜於炎爐內。燒令煙盡。享佛菩薩。 溫陵曰。佛以日中受食。故每以日中致享。中夜例日中也。蜜成於華。表和融法行也。酥成於乳。表和融法味也。半為中數。三為成數。小香爐。方寸覺心也。以香沐炭。發覺之法也。藥王然身。先服兜樓婆香。意取發燄。故取沐炭然令猛熾。投酥蜜於炎爐燒令煙盡者。行法既成。不可終滯。當於覺心勇猛煉。使習氣併鑠。緣影俱亡。豁然如所謂紅爐點雪者。然後為佛所享。 子四所奉尊像。又復分為三科。丑一四外旛華。 令其四外徧懸旛華。   溫陵曰。四外旛華。外行嚴飾也。 丑二四壁內聖。又二。寅一總標。 於壇室中。四壁敷設十方如來。及諸菩薩所有形像。 寅二別列。分二。卯一當陽五如來。 應於當陽張盧舍那。釋迦。彌勒。阿閦。彌陀。   溫陵曰當陽正位。盧舍那等。寂場真主也。彌勒。當來真主也。阿居東。彌陀居西。智悲真主也。 卯二左右二菩薩。 諸大變化觀音形像。兼金剛藏。安其左右。   溫陵曰。諸大變化觀音形像。上同下合真主也。金剛藏常領金剛護持咒人。伏魔斷障真主也。 丑三門側外護。 帝釋。梵王。烏芻瑟摩。并藍地迦。諸軍茶利。與毗俱胝。四天王等。頻那夜迦。張於門側。左右安置。   溫陵曰。門側左右。釋梵等眾有力外護也。末法修行凡賴於此。一有闕焉。必不成就。烏芻。火頭金剛。藍地迦。青面金剛。軍茶利。金剛異號也。毗俱胝。三目持鬟髻是也。頻那夜迦。即豬頭象鼻二使者。 子五所取照映。 又取八鏡覆懸虛空。與壇場中所安之鏡方面相對。使其形影重重相涉。   溫陵曰。壇中之鏡混物有依。行人之智也。空中之鏡離物無依。諸佛之智也。混物有依者。方能照物。未能照己。必得乎離物無依住智交相為用。然後物我互照。心境雙融。諸佛眾生身土相入。不勞動步。不待擬心。法法徧周。事事無礙。舉目千聖齊現。觸處萬象昭然。一華一香。徧供塵剎。一行一相。充擴無窮。不假神通。不涉情謂。寂場法法本如是也。道場建設竟。 癸二修證節次。分二。子一三七初成定慧。又分為二科。丑一三七功夫。就分為三科。寅初一七禮誦行道。 於初七中。至誠頂禮十方如來諸大菩薩阿羅漢號。恆於六時誦咒圍壇。至心行道。一時常行一百八徧。   溫陵曰。凡所蘄向。以皈依三寶為最初方便。故初七日至誠頂禮如來菩薩羅漢名號。所以假其不思議力發行助道也。○他力也。 寅次二七專心發願。 第二七中。一向專心發菩薩願。心無間斷。我毗奈耶先有願教。   若圖總略。不出四洪。溫陵曰。依毗尼教。專心發願也。行願堅強。則得大勇猛。吳興曰。先有願教者。如梵網經十大願等是也。 寅後三七一向持咒。 第三七中。於十二時。一向持佛般怛囉咒。   溫陵曰。時無間歇。咒無徧限。一向誦持。遂能以精誠感格。進力克功也。 丑二末日定慧。分三。寅一佛現摩頂。 至第七日。十方如來一時出現。鏡交光處。承佛摩頂。   此可見前三七中亦具麤略定心。但兼禮念願咒。非不攝心反聞也。若心水不淨。佛何由而現乎。溫陵曰。鏡交光處。則生佛智照。感應道交也。 寅二定心成就。 即於道場修三摩地。   此方專習反聞。不令一念緣彼聲塵。專注前解聞中妙境。所謂入流亡所也。此應坐習為多。時或經行排遣。但一味反聞無間。 寅三慧心成就。 能令如是末世修學。身心明淨。猶如璃。   首句顯定心為親因。道場持咒等為助緣。因緣力故。所以能令也。末二句。發慧妙境也。身心意兼真妄。約明字。但是真身真心大智慧光明顯現之相。而淨字雖亦說真。兼顯妄身妄心了不可得。為真淨之所以也。末句雙喻明淨。且真身真心即是聞性。聲塵忘而六塵俱捐。故極明淨。此在定中發慧。暫得與寂滅現前境界相應也。三七初成定慧已竟。 子二百日頓證聖果。分三。丑一先防不成由不清淨。 阿難。若此比丘本受戒師。及同會中十比丘等。其中有一不清淨者。如是道場。多不成就。   不成就者。但是不能剋期取證。警擇師友不可濫取非人。 丑二正示期滿有證初果。 從三七後。端坐安居經一百日。有利根者。不起於座得須陀洹。   利根。謂惑障俱輕。慧性明悟者也。孤山曰。陀洹。按位即圓初信。若依涅槃。乃是初入別圓地住也。○依初解。則當齊於動靜不生。斷八十八使。亦但位齊小乘見道。非真取小果也。依後解。則當徹至寂滅現前。位齊別教初地。圓教初住。二釋俱通。涅槃借小乘四果名位。以次當大乘住行向地矣。 丑三後開未成亦見佛性。 縱其身心聖果未成。決定自知成佛不謬。   若依圓師前解。則位在五觀。依後解。則位在十信。次於所證必然之理。即是了了見於佛性。自信本來尊貴。亦不患於不證。所謂已到不疑之地矣。修證節次已竟。 癸三結答酬請。 汝問道場。建立如是。   吳興曰。壇法行相。此土末世行之惟艱。然所誦咒下文亦許不入道場。故使有緣隨器受益。重請說道場已竟。 辛二重請說神咒。分三。壬一會眾重請。又分二。癸一述己自請。又為三。子一述遭術遇救。又三。丑一述多聞未證。 阿難頂禮佛足而白佛言。自我出家。恃佛憍愛。求多聞故。未證無為。   恃愛前已釋過。小乘以四果為無為。 丑二述被邪咒禁。 遭彼梵天邪術所禁。心雖明了。力不自由。   初果力弱故也。 丑三述賴咒轉救。 賴遇文殊。令我解脫。   須補文殊將咒往護。 子二敘蒙咒未聞。 雖蒙如來佛頂神咒。冥獲其力。尚未親聞。   天如曰。昔阿難密承咒力。得解婬難。故曰冥獲未聞。 子三請重宣廣利。 惟願大慈重為宣說。悲救此會諸修行輩。末及當來在輪迴者。承佛密音。身意解脫。   身解脫者。謂消業離苦也。意解脫者。謂破惑證真也。 癸二同眾普請。 於時會中一切大眾。普皆作禮。佇聞如來祕密章句。 壬二如來重說。分二。癸一正說神咒。又三。子一咒前光相。又四。丑一如來放頂光。 爾時世尊從肉髻中涌百寶光。   斯光所表。具足多義。今略分釋之。此科與次科表顯中之密。以自如來當身所現也。肉髻即無見頂。表法身理。從頂放光。表依理起智。光具百寶。表智含萬用。 丑二光中現如來。 光中涌出千葉寶蓮。有化如來坐寶華中。   光中涌蓮。表依智發行。化佛坐蓮。表行嚴妙果。 丑三化佛放頂光。 頂放十道百寶光明。   此科與次科表密中之密。以又從化佛重現也。斯即所謂從佛頂中之佛頂。放寶光中之寶光。表斯咒尊中之尊。妙中之妙也。十光。亦表十力深智。具足萬用。無求不應。見攝受之慈。 丑四光中現金剛。 一一光明。皆徧示現十恆河沙金剛密跡。擎山持杵。徧虛空界。   表無量祕密神用。降伏魔外。無惡不摧。見折伏之威。 子二大眾欽聽。 大眾仰觀。畏愛兼抱。求佛哀祐。一心聽佛無見頂相放光如來宣說神咒。   畏。謂畏其威。愛。謂愛其慈。抱。懷也。眾生以此二懷承順如來。而神化無所留滯矣。咒中密具此諸妙理。故表彰之。 子三神咒章句。   南無薩怛他蘇伽多耶阿羅訶帝三藐三菩陀寫一薩怛他佛陀俱知瑟尼釤二南無薩婆勃陀勃地薩弊三毗迦切南無薩多南三藐三菩陀俱知南四娑舍囉娑迦僧伽喃五南無盧雞阿羅漢喃六南無蘇盧多波那喃七南無娑羯唎陀伽彌喃八南無盧雞三藐伽跢喃九三藐伽波囉底波多那喃十南無提婆離瑟十一南無悉陀耶毗地耶陀囉離瑟十二舍波奴揭囉訶娑訶娑囉摩他喃十三南無跋囉訶摩泥十四南無因陀囉耶十五南無婆伽婆帝十六陀囉耶十七烏摩般帝十八娑醯夜耶十九南無婆伽婆帝二十那囉野拏耶二十一槃遮摩訶三慕陀囉二十二南無悉羯唎多耶二十三南無婆伽婆帝二十四摩訶迦羅耶二十五地唎般剌那伽囉二十六毗陀囉波拏迦囉耶二十七阿地目帝二十八尸摩舍那泥婆悉泥二十九摩怛唎伽拏三十南無悉羯唎多耶三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三十二多他伽跢俱囉耶三十三南無般頭摩俱囉耶三十四南無跋闍囉俱囉耶三十五南無摩尼俱囉耶三十六南無伽闍俱囉耶三十七南無婆伽婆帝三十八帝唎茶輸囉西那三十九波囉訶囉拏囉闍耶四十他伽多耶四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二南無阿彌多婆耶四十三他伽多耶四十四阿囉訶帝四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四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四十七阿芻耶四十八他伽多耶四十九阿囉訶帝五十三藐三菩陀耶五十一南無婆伽婆帝五十二沙闍耶俱吠柱唎耶五十三般囉婆囉闍耶五十四他伽多耶五十五南無婆伽婆帝五十六三補師毖多五十七薩憐捺囉剌闍耶五十八他伽多耶五十九阿囉訶帝六十三藐三菩陀耶六十一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二舍雞野母那曳六十三他伽多耶六十四阿囉訶帝六十五三藐三菩陀耶六十六南無婆伽婆帝六十七剌怛那雞都囉闍耶六十八他伽多耶六十九阿囉訶帝七十三藐三菩陀耶七十一帝瓢南無薩羯唎多七十二翳曇婆伽婆多七十三薩怛他伽都瑟尼釤七十四薩怛多般怛七十五南無阿婆囉視耽七十六般囉帝揚岐囉七十七薩囉婆部多揭囉訶七十八尼羯囉訶揭迦囉訶尼七十九跋囉毖地耶叱陀你八十阿迦囉密唎柱八十一般唎怛囉耶揭唎八十二薩囉婆槃陀那目叉尼八十三薩囉婆突瑟吒八十四突悉乏般那你伐囉尼八十五赭都囉失帝南八十六羯囉訶娑訶薩囉若闍八十七毗多崩娑那羯唎八十八阿瑟吒冰舍帝南八十九那叉剎怛囉若闍九十波囉薩陀那羯唎九十一阿瑟吒南九十二摩訶揭囉訶若闍九十三毗多崩薩那羯唎九十四薩婆舍都你婆囉若闍九十五呼藍突悉乏難遮那舍尼九十六毖沙舍悉怛囉九十七阿吉尼烏陀迦囉若闍九十八阿般囉視多具囉九十九摩訶般囉戰持一百摩訶疊多一摩訶帝闍二摩訶稅多闍婆囉三摩訶跋囉槃陀囉婆悉你四阿唎耶多囉五毗唎俱知六誓婆毗闍耶七跋闍囉摩禮底八毗舍多九勃騰罔迦十跋闍囉制喝那阿遮十一摩囉制婆般囉質多十二跋闍囉擅持十三毗舍囉遮十四扇多舍提婆補視多十五蘇摩波十六摩訶稅多十七阿唎耶多囉十八摩訶婆囉阿般囉十九跋闍囉商羯囉制婆二十跋闍囉俱摩唎二十一俱藍陀唎二十二跋闍囉喝薩多遮二十三毗地耶乾遮那摩唎迦二十四蘇母婆羯囉那二十五遮那俱唎耶二十六夜囉菟瑟尼釤二十七毗折婆摩尼遮二十八跋闍囉迦那迦波囉婆二十九闍那跋闍囉頓稚遮三十稅多遮迦摩囉三十一剎奢尸波囉婆三十二翳帝夷帝三十三母陀囉羯拏三十四沙囉懺三十五掘梵都三十六印兔那麼麼寫三十七誦者至此句稱弟子某受持烏三十八唎瑟揭拏三十九般剌舍悉多四十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四十一虎四十二都雍四十三瞻婆那四十四虎四十五都雍四十六悉耽婆那四十七虎四十八都雍四十九波羅瑟地耶三般叉拏羯囉五十虎五十一都雍五十二薩婆藥叉喝囉剎娑五十三揭囉訶若闍五十四毗騰崩薩那羯囉五十五虎五十六都雍五十七者都囉尸底南五十八揭囉訶娑訶薩囉南五十九毗騰崩薩那囉六十虎六十一都雍六十二囉叉六十三婆伽梵六十四薩怛他伽都瑟尼釤六十五波囉點闍吉唎六十六摩訶娑訶薩囉六十七勃樹娑訶薩囉室唎沙六十八俱知娑訶薩泥帝六十九阿弊提視婆唎多七十吒吒迦七十一摩訶跋闍陀囉七十二帝唎菩婆那七十三曼茶囉七十四烏七十五莎悉帝薄婆都七十六麼麼七十七印兔那麼麼寫七十八至此句準前稱名若俗人稱弟子某甲囉闍婆夜七十九主囉跋夜八十阿祗尼婆夜八十一烏陀迦婆夜八十二毗沙婆夜八十三舍薩多囉婆夜八十四婆囉斫羯囉婆夜八十五突瑟叉婆夜八十六阿舍你婆夜八十七阿迦囉密唎柱婆夜八十八陀囉尼部彌劍波伽波陀婆夜八十九烏囉迦婆多婆夜九十剌闍檀茶婆夜九十一那伽婆夜九十二毗條怛婆夜九十三蘇波囉拏婆夜九十四藥叉揭囉訶九十五囉叉私揭囉訶九十六畢唎多揭囉訶九十七毗舍遮揭囉訶九十八部多揭囉訶九十九鳩槃茶揭囉訶二百補丹那揭囉訶一迦吒補丹那揭囉訶二悉乾度揭囉訶三阿播悉摩囉揭囉訶四烏檀摩陀揭囉訶五車夜揭囉訶六醯唎婆帝揭囉訶七社多訶唎南八揭婆訶唎南九地囉訶唎南十忙娑訶唎南十一謎陀訶唎南十二摩闍訶唎南十三闍多訶唎女十四視比多訶唎南十五毗多訶唎南十六婆多訶唎南十七阿輸遮訶唎女十八質多訶唎女十九帝釤薩釤二十薩婆揭囉訶南二十一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二十二雞囉夜彌二十三波唎跋囉者迦訖唎擔二十四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二十五雞囉夜彌二十六茶演尼訖唎擔二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二十八雞囉夜彌二十九摩訶般輸般怛夜三十陀囉訖唎擔三十一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三十二雞囉夜彌三十三那囉夜拏訖唎擔三十四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三十五雞囉夜彌三十六怛埵伽茶西訖唎擔三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三十八雞囉夜彌三十九摩訶迦囉摩怛唎伽拏訖唎擔四十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四十一雞囉夜彌四十二迦波唎迦訖唎擔四十三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四十四雞囉夜彌四十五闍耶羯囉摩度羯囉四十六薩婆囉他娑達那訖唎擔四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四十八雞囉夜彌四十九赭咄囉婆耆你訖唎擔五十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五十一雞囉夜彌五十二毗唎羊訖唎知五十三難陀雞沙囉伽拏般帝五十四索醯夜訖唎擔五十五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五十六雞囉夜彌五十七那揭那舍囉婆拏訖唎擔五十八毗陀耶闍瞋陀夜彌五十九雞囉夜彌六十阿羅漢訖唎擔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六十一雞囉夜彌六十二毗多囉伽訖唎擔六十三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六十四雞囉夜彌跋闍囉波你六十五具醯夜具醯夜六十六迦地般帝訖唎擔六十七毗陀耶闍瞋陀夜彌六十八雞囉夜彌六十九囉叉罔七十婆伽梵七十一印兔那麼麼寫七十二至此依前稱弟子名婆伽梵七十三薩怛多般怛囉七十四南無粹都帝七十五阿悉多那囉剌迦七十六波囉婆悉普吒七十七毗迦薩怛多帝唎七十八什佛囉什佛囉七十九陀囉陀囉八十頻陀囉頻陀囉瞋陀瞋陀八十一虎八十二虎八十三泮吒八十四泮吒泮吒泮吒泮吒八十五娑訶八十六醯醯泮八十七阿牟迦耶泮八十八阿波囉提訶多泮八十九婆囉波囉陀泮九十阿素囉毗陀囉波迦泮九十一薩婆提弊泮九十二薩婆那伽弊泮九十三薩婆藥叉弊泮九十四薩婆乾闥婆弊泮九十五薩婆補丹那弊泮九十六迦吒補丹那弊泮九十七薩婆突狼枳帝弊泮九十八薩婆突澀比訖瑟帝弊泮九十九薩婆什婆弊泮三百薩婆阿播悉摩犁弊泮一薩婆舍囉婆拏弊泮二薩婆地帝雞弊泮三薩婆怛摩陀繼弊泮四薩婆毗陀耶囉誓遮弊泮五闍夜羯囉摩度羯囉六薩婆囉他娑陀雞弊泮七毗地夜遮唎弊泮八者都囉縛耆你弊泮九跋闍囉俱摩唎十毗陀夜囉誓弊泮十一摩訶波囉丁羊叉耆唎弊泮十二跋闍囉商羯囉夜十三波囉丈耆囉闍耶泮十四摩訶迦囉夜十五摩訶末怛唎迦拏十六南無娑羯唎多夜泮十七毖瑟拏婢曳泮十八勃囉訶牟尼曳泮十九阿耆尼曳泮二十摩訶羯唎曳泮二十一羯囉檀持曳泮二十二蔑怛唎曳泮二十三嘮怛唎曳泮二十四遮文茶曳泮二十五羯邏囉怛唎曳泮二十六迦般唎曳泮二十七阿地目質多迦尸摩舍那二十八婆私你曳泮二十九演吉質三十薩埵婆寫三十一麼麼印兔那麼麼寫三十二至此依前稱弟子名突瑟吒質多三十三阿末怛唎質多三十四烏闍訶囉三十五伽婆訶囉三十六地囉訶囉三十七婆娑訶囉三十八摩闍訶囉三十九闍多訶囉四十視毖多訶囉四十一跋略夜訶囉四十二乾陀訶囉四十三布史波訶囉四十四頗囉訶囉四十五婆寫訶囉四十六般波質多四十七突瑟吒質多四十八嘮陀囉質多四十九藥叉揭囉訶五十囉剎娑揭囉訶五十一閉多揭囉訶五十二毗舍遮揭囉訶五十三部多揭囉訶五十四鳩槃茶揭囉訶五十五悉乾陀揭囉訶五十六烏怛摩陀揭囉訶五十七車夜揭囉訶五十八阿播薩摩囉揭囉訶五十九宅袪革茶耆尼揭囉訶六十唎佛帝揭囉訶六十一闍彌迦揭囉訶六十二舍俱尼揭囉訶六十三姥陀囉難地迦揭囉訶六十四阿藍婆揭囉訶六十五乾陀波尼揭囉訶六十六什佛囉堙迦醯迦六十七墜帝藥迦六十八怛帝藥迦六十九者突託迦七十昵提什伐囉毖釤摩什伐囉七十一薄底迦七十二鼻底迦七十三室隸瑟密迦七十四娑你般帝迦七十五薩婆什伐囉七十六室吉帝七十七末陀達制劍七十八阿綺囉鉗七十九目鉗八十羯唎突鉗八十一揭囉訶揭藍八十二羯拏輸藍八十三憚多輸藍八十四迄唎夜輸藍八十五末麼輸藍八十六跋唎室婆輸藍八十七毖栗瑟吒輸藍八十八烏陀囉輸藍八十九羯知輸藍九十跋悉帝輸藍九十一鄔輸藍九十二常伽輸藍九十三喝悉多輸藍九十四跋陀輸藍九十五娑房盎伽般囉丈伽輸藍九十六部多毖茶九十七茶耆你什婆囉九十八陀突迦建咄吉知婆路多毗九十九薩般訶凌伽四百輸沙怛囉娑那羯囉一毗沙喻迦二阿耆尼烏陀迦三末囉囉建囉四阿迦囉密唎咄怛斂部迦五地栗剌吒六毖唎瑟質迦七薩婆那俱囉八肆引伽弊揭囉唎藥叉怛囉芻九末囉視吠帝釤娑釤十悉怛多怛囉十一摩訶跋闍瑟尼釤十二摩訶般賴丈耆藍十三夜波突陀舍喻闍那十四辮怛隸拏十五毗陀耶槃曇迦彌十六帝殊槃曇迦彌十七般囉毗陀槃曇迦彌十八姪他十九唵二十阿那隸二十一毗舍提二十二囉跋闍囉陀唎二十三槃陀槃陀你二十四跋闍囉謗尼泮二十五虎都甕泮二十六娑婆訶二十七   孤山曰。諸經神咒例皆不翻。五不翻中。即祕密不翻。於四例中。即翻字不翻音。天台會之。不出四悉。天如曰。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徧也。檀。施也。諸聖以四法徧施眾生也。初世界悉檀者。隨方異說。令生歡喜益也。二為人悉檀者。生善益也。三對治悉檀者。破惡益也。四第一義悉檀者。入理益也。○祕咒非但只是梵語。仍是一切聖賢祕密之言。蓋梵語此方不曉。而天竺之人日用共所曉解者也。至於祕咒。非但天竺常人不知。理應下位聖賢不達上位之咒。大端聖賢宏化。例有顯密二教。如醫療病。率有二途。一者授方。則顯說病源藥性。及炮治之法。如佛顯教。二者授藥。則都不顯說。但惟與藥令服愈病而已。不必求知何藥何治。如佛密教。故今祕咒正同授藥。不必求解。若解生則咒喪矣。眾生但當信持之。自蒙諸益也。又祕咒雖不可作解。亦有少分應知。三義略盡。一者理法力。謂以一字含無邊妙理而稱為陀羅尼。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斯之威力。全具所詮之理。如此方元亨利貞。亦可避凶致祥矣。二者威德力。謂諸佛菩薩一切權實聖賢威德深重。具大勢力。稱其名號。隨願如意。如今世間有勢力人。亦可假其名聲伏惡脫難也。三者實語力。佛菩薩一切聖賢起大悲心愍眾生故。出誠實語。咒願眾生離苦得樂。革凡成聖。故誦之可以隨言成益。如世之實修行人。尚可咒願吉凶。隨言成就。何況證理入位聖賢。真慈誓願。安可測度。此與咒詛義相當也。略述由此三義。故持之得不測神功。然須確信。專持。功滿。方收成效。若猶豫。間斷。中輟。或壇戒不能如法。而謗咒無功者。招大罪苦。良以世俗咒禁蛇蠍瘡瘧者尚有明驗。而況聖真威靈所寓。安有虛詞。切宜戒之。世人有謂咒之不翻。隱其鄙俚之言。恐人輕笑。此真無知妄謗。少有智者當亦不惑於斯言也。至於四悉利物者不止祕咒。凡佛放光現通說法諸設施。第一便欲人人悟入佛之知見。所謂惟為一大事因緣。即入理益也。其人未能悟入者。則且與第二斷除煩惱種習。即破惡益也。久之障盡。後當悟入矣。其人又未能破惡者。則且與第三令其興起善心。建立善行。善力漸強。惡習自退矣。其人又未能興善。則且與第四令生歡喜。即歡喜益也。亦是與其且種輕少善根。為上三作遠因緣耳。其人或又不能生於歡喜反成憎謗者。則佛早已鑑機。默然無為也。若約一大時教。華嚴正惟入理。而略兼後三。小乘教正惟破惡。而略兼後二。人天教正惟生善。而略兼後一。諸雜趣正惟歡喜。謂且救護拔苦令其生喜。亦可漸向上三矣。今獨論祕咒四悉。諸師所列。皆從劣向勝為序。一世界歡喜者。謂隨方利物。如持之以脫難求財等。而天台所謂誦神王名。部落驚懼者。但脫鬼難一途而已。二為人生善者。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其精進等。而天台比於軍號相應無所訶禁者。亦明生善無礙而已。三對治破惡者。如令婬心頓歇等。而天台譬彼貧人詐瞋聞偈頓息者。亦以喻明誦咒之人不自知其惡破之由也。四第一義入理者。如入無生忍等是也。而天台喻以智臣解語。餘人不知者。亦但喻其咒力發悟之由。人所不測也。大端明祕密四悉利益。非如顯教可知其故。若可測知。何貴祕密。行人但當確信堅持。無勞思議也。正說神咒已竟。 癸二說咒利益。分二。子一諸佛要用。可見非但眾生離此咒而無賴。諸佛離此而亦缺用多矣。又分為三。丑一指示全名。 阿難。是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囉祕密伽陀微妙章句。   頂光聚三字。據實元於頂光化佛說之。仍各有表。頂表尊勝。光表威靈。聚表神用。伽陀。明其咒中有頌。大段曰章。如分五會是也。細分曰句。微妙者。明其隱微奧妙不可測也。 丑二備彰諸用。又三。寅一總標因果。 出生十方一切諸佛。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徧知覺。   出生二字明作密因。得成二字表助極果。見佛初心究竟皆不能離。誠要用總相也。 寅二別列要用。又復分為六科。卯一降魔制外用。 十方如來執此咒心。降伏諸魔。制諸外道。   以咒威力。令無惑亂也。 卯二現身說法用。 十方如來乘此咒心。坐寶蓮華。應微塵國。十方如來含此咒心。於微塵國。轉大法輪。   乘者。依憑之意。咒心者。但依吳興通指全咒為咒心。即心咒之謂也。蓋祕密藏中精要之法。故稱咒心。若是。則心字是喻。類如般若心經之心。非指悉怛等六字為心也。彼是咒名耳。又詳跢姪他乃即說咒曰。則唵字以下方是正咒。不過八句三十四字。前皆三寶并諸外護威名。及實語助咒之類。若不能全持者。可從唵字持之。亦如準提九聖字之例是也。坐蓮普應者。現佛身成道相也。含者。內祕為本之意。謂本此密理以演顯教也。 卯三自他授記用。 十方如來持此咒心。能於十方摩頂授記。自果未成。亦於十方蒙佛授記。   摩授者。謂以咒加持。令必成佛。此可喻於蜾蠃咒螟蛉也。自蒙授記者。可見有持此咒者。佛知必成佛道。故授記也。 卯四救苦救難用。 十方如來依此咒心。能於十方拔濟群苦。所謂地獄。餓鬼。畜生。盲聾瘖。冤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大小諸橫。同時解脫。賊難。兵難。王難。獄難。風火水難。飢渴貧窮。應念銷散。   此中所具八苦。八難。亦與常途別異。尋常以生老病死配冤憎等後四為八苦。今以三塗及根缺配之為八也。而又贅以大小諸橫。盡其餘苦耳。如藥師諸橫是也。八難亦與諸經不同。今以賊兵王獄風水火飢為八也。饑渴即是饑饉。又贅以貧窮。亦盡其餘難耳。 卯五事師嗣法用。 十方如來隨此咒心。能於十方事善知識。四威儀中供養如意。恆沙如來會中。推為大法王子。   咒力能令四事具足。及得他心。故成事師之用。又能開心。通達法要。故成嗣法之用。 卯六攝親轉小用。 十方如來行此咒心。能於十方攝受親因。令諸小乘聞祕密藏。不生驚怖。   親因。即歷劫親緣也。攝受。如提獎阿難是也。祕密實乘必廢三立一。小乘聞多驚疑。咒力能令決了不疑也。 寅三總結始終。 十方如來誦此咒心。成無上覺。坐菩提樹。入大涅槃。十方如來傳此咒心。於滅度後付佛法事。究竟住持。嚴淨戒律。悉得清淨。   前節從初成道以至入涅槃。次節自正法以至末法。皆憑咒力。可謂始終全用。不能離也。 丑三更明無盡。 若我說是佛頂光聚般怛囉咒。從旦至暮。音聲相聯。字句中間。亦不重疊。經恆沙劫。終不能盡。   此無盡方約諸佛要用已自無盡。非並眾生用也。諸佛要用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九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       經文卷七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子二眾生利賴。此眾生理該九界。文多就分二。丑一別指勝名。 亦說此咒名如來頂。   比上全名。此為略目。獨稱佛頂。特顯尊勝。欲眾生至敬奉持勿慢易也。 丑二備彰威力。分三。寅一首示行人必賴以勸持。又二。卯一正示誦方遠魔。 汝等有學。未盡輪迴。發心至誠取阿羅漢。不持此咒而坐道場。令其身心遠諸魔事。無有是處。   夫小乘三果以前。未出分段。故云未盡輪迴。此即如前欲入道場剋期取證者也。不持必定招魔。故前道場中教專持也。今文不持下。反言激勸必當持也。由是而知一切行人。誰不當持哉。今世現見山中靜修叢林多廢持咒。往往發風發顛。縱不成顛。亦多見於怖人媚人境界。皆此弊也。聖言豈有虛乎。問。何無菩薩。答。此有三義不缺菩薩。一者佛用已該。如自果未成蒙佛授記。事善知識推法王子是也。二者借名該大。如七信前借小聖名。十地去為大羅漢。故知圓通道場取羅漢者。決菩薩根性。及已回心而非定性也。三者生有深位。如決定菩提。了知沙劫。悟無生忍。何非菩薩。 卯二開許不誦書帶。 阿難。若諸世界隨所國土所有眾生。隨國所生樺皮貝葉紙素白。書寫此咒。貯於香囊。是人心昏。未能誦憶。或帶身上。或書宅中。當知是人盡其生年。一切諸毒所不能害。   白。天竺之物。紙類也。有價直無量者。此土無之。 寅二詳伸護生助道以出由。所以必勸持帶者。正由力能護助。故曰出由。又前勸持中略說助道護生。故此言詳伸也。又二。卯一總標二意。 阿難。我今為汝更說此咒。救護世間。得大無畏。成就眾生。出世間智。   末四句。二句護生。二句助道也。 卯二別列多功。分二。辰一約眾生以顯各益。又三。巳一救護災難。又為二。午一紀時指人。 若我滅後末世眾生。有能自誦。若教他誦。 午二正明救難。分二。未一惡緣不能成害。 當知如是誦持眾生。火不能燒。水不能溺。大毒小毒所不能害。 未二惡生不能加害。分二。申一不能加害。又三。酉一加咒不著。 如是乃至龍天鬼神精祇魔魅。所有惡咒。皆不能著。 酉二加毒即化。 心得正受。一切咒詛。厭蠱毒藥。金毒銀毒。草木蟲蛇。萬物毒氣。入此人口。成甘露味。   溫陵曰。金銀入藥。或能發毒。○心得正受。咒力持成三昧也。問。上卻惡咒何不須於正受。答。惡咒非形磈之物。可以正咒遮令不得加身。何須自身三昧。今有形之毒已入身中。非自身三昧安能化為甘露。故須正受。 酉三起惡不得。 一切惡星。並諸鬼神。磣心毒人。於如是人不能起惡。 申二仍加守護。 頻那夜迦諸惡鬼王。并其眷屬。皆領深恩。常加守護。   溫陵曰。以誦咒利彼。故諸惡鬼王皆領深恩。救護災難已竟。 巳二助成道業。分六。午一資發通明。為下諸科張本。不先發通明。則隔陰多昏。豈能長劫脫惡生勝以至證果乎。又分三。未一明聖眷護咒。 阿難。當知是咒常有八萬四千那由他恆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一一皆有諸金剛眾而為眷屬。晝夜隨侍。   約果德。皆深位菩薩。約現身。則力士奮威之相。蓋護災鬼神可以與力。助道非菩薩不可。是以首明菩薩陰侍。 未二舉散心亦從。 設有眾生於散亂心。非三摩地。心憶口持。是金剛王常隨從彼諸善男子   此約悠悠修行之人。未決定常住三摩地者。但常持咒。故亦隨從。非放逸穢惡之輩。 未三況菩提心人。又分三。申一先以標人。 何況決定菩提心者。   此須常住三摩中。而又持咒希求速得圓滿菩提是也。本經所宗。即耳根圓通為妙三摩提。 申二冥加開發。 此諸金剛菩薩藏王。精心陰速。發彼神識。   菩薩能以神力加被。令人心開。陰。暗。速。催也。良以菩薩心精與行人心精通。一體無二。而菩薩心力。兼彼咒力。故能暗催行人令其開心矣。 申三圓證通明。 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恆河沙劫。周徧了知。得無疑惑。   溫陵曰。即所謂成就眾生出世間智也。○記憶雖但似於宿命。然河沙紀劫。而又云周徧。決洞三世。且了知無疑。似涉三明。何況沙劫迥超小乘八萬。當知仍是菩薩殊勝六通三明矣。 午二遠離雜趣。生雜趣中。或染惡習。或墮重苦。深妨道業。修心人皆發願不生雜趣。故此科在助道業中。分三。未一標時至果。 從第一劫。乃至後身。   第一劫。初發決定菩提心時。後身。即因滿降生成佛之身。可見全為中間修行時得無妨礙也。 未二不生神鬼。 生生不生藥叉羅剎。及富單那。迦吒富單那。鳩槃茶。毗舍遮等。并諸餓鬼。有形無形。有想無想。如是惡處。   藥叉羅剎等現觀音圓通。富單那加云迦吒者。亦眷屬類也。 未三不生貧賤。 是善男子若讀若誦。若書若寫。若帶若藏。諸色供養。劫劫不生貧窮下賤不可樂處。   背念曰誦。圖印曰寫。密佩曰藏。貧則困苦。賤則役苦。皆妨道業。離不可樂。定生可樂也。長水曰。以持尊勝也。 午三常生佛前。常隨佛學。修證必速。分三。未一共佛功德。 此諸眾生。縱其自身不作福業。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   此科尚是生佛界之由。以多福德因緣方生。今持咒能感諸佛惠錫功德。故得定生。彌陀經謂念佛即是多福。當由惠錫。 未二共佛生處。 由是得於恆河沙阿僧祇不可說不可說劫。常與諸佛同生一處。   由是者。由前佛錫功德。故得常共佛生也。 未三共佛熏修。 無量功德如惡叉聚。同處熏修。永無分散。   此方生後功德。既常隨佛。凡佛功德一一有分。故得生必際會。親炙薰染。長劫而不離也。 午四眾行成就。又分為五。未一成具戒行。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未得戒者。令其得戒。 未二成精進行。 未精進者。令得精進。 未三成智慧行。 無智慧者。令得智慧。 未四成清淨行。 不清淨者。速得清淨。 未五成齋戒行。 不持齋戒。自成齋戒。   人有宿障。屢欲齋戒。不得成就。咒能成之。或業礙地礙。及無師無壇。不得齋戒。許但持咒。同於齋戒。 午五諸罪消滅。分為四。未一破戒罪滅。又分二。申一輕重齊消。 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咒時。設犯禁戒於未受時。持咒之後。眾破戒罪。無問輕重。一時消滅。   溫陵曰。未受時者。未持咒時也。可見持咒之後不可更造也。 申二食噉並宥。 縱經飲酒。食噉五辛。種種不淨。一切諸佛菩薩金剛天仙鬼神不將為過。   此有三說酌量。觀經之一字。似未持之前經過之事。持咒之後悉皆宥之。非持咒之人縱恣無度也。又或持咒人有不得已偶經此事。並可宥之。亦非縱恣也。或真慈開許不能具齋戒者亦聽持之。旋可消罪。如冰投湯之喻。顯咒殊勝而已。準前未受之語。前二說理長。若參四律三漸之文。則真修希證之人。清淨持之為上也。 未二違式罪滅。分二。申一不淨即淨。 設著不淨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淨。   此亦行頭陀行。清貧不備。令持之勿疑。非富饒故意為此。 申二不壇即壇。 縱不作壇。不入道場。亦不行道。誦持此咒。還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   前之壇法。極難全備。此許無壇持咒。勿疑功德差別也。況若更能常住大定。是真寂滅場地。當亦愈於徒有壇相而不具定心者矣。 未三極重罪滅。 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咒已。如是重業。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髮。   此未發心持咒之前所犯。可仗咒力滅盡。不可更疑不盡。決非令持咒無畏。肆犯此惡也。孤山曰。比丘四棄。即殺盜婬妄四根本重罪。梵語波羅夷。此云棄。謂犯此者永棄佛法邊外。猶如死屍。大海不受也。比丘尼復加四棄。曰觸。八。覆。隨。即第五不得染心男身相觸。第六不得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處。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倚。相期等八事。第七不得覆他重罪。第八不得隨舉大僧供給衣食。即為僧所舉未作共住法者不得隨彼也。通上故名八棄。僧所舉者。即舉訐之義也。 未四極遠罪滅。又分為二科。申一積罪未懺。 阿難。若有眾生從無量無數劫來。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來。未及懺悔。 申二以咒滅盡。 若能讀誦書寫此咒。身上帶持。若安住處莊宅園館。如是積業。猶湯消雪。   解讀誦者不書亦可。不解誦者。書帶安置兼之尤妙。 午六速悟無生。 不久皆得悟無生忍。   圓實初住便證此忍。別教當在地上。詳前發通。乃是定心成就所發。今悟無生。乃是慧心成就所發。前但了知不昧。未必實證萬法無生。應知後位深於前位。況得此忍之後。罪福皆空。聖凡情盡。可以魔佛一如。方能徧涉苦惡諸趣而無礙無擇。故知此科超前諸科。而為助道之成功矣。又所謂出世間智者。發通成始。而無生成終也。按六科前四。即為人生善悉檀。第五對治破惡。第六第一義入理也。而前之救難。後之應求。乃世界歡喜悉檀也。餘可類知。助成道業已竟。 巳三稱遂願求。前救難屬悲。拔苦。此應求屬慈。與樂。分二。午一生前願求。分四。未一求男女。 復次阿難。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憶念斯咒。或能身上帶此悉怛多般怛囉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 未二求長命。 求長命者。即得長命。 未三求果報。 欲求果報速圓滿者。速得圓滿。   此中福利果報。及修行果報。似皆渾含。若修行果報。通上三悉。大端助道業中已有修行果報。此應多是福利果報。 未四求身色。 身命色力。亦復如是。   此是長命。復兼聰明不衰百體康健者也。 午二命終往生。 命終之後。隨願往生十方國土。必定不生邊地下賤。何況雜形。   此約稱願。故別於助道也。約眾生以顯各利已竟。 辰二約國土以顯普益。前明各人誦帶。各得其益。此惟書寫安置以普益合國合邑等。此正世界悉檀也。分三。巳一諸難消除。又分三。午一先舉難處。 阿難。若諸國土州縣聚落。饑荒疫癘。或復刀兵賊難諍。兼餘一切厄難之地。 午二安城迎供。又分為二科。未一教以安咒。 寫此神咒安城四門。并諸支提。或脫闍上。   溫陵曰。支提。此云可供養處。即淨剎之通稱也。脫闍云幢。 未二供佩身家。 令其國土所有眾生。奉迎斯咒。禮拜恭敬。一心供養。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 午三結難消除。 一切災厄。悉皆消滅。 巳二兆民豐樂。 阿難。在在處處國土眾生。隨有此咒。天龍歡喜。風雨順時。五穀豐殷。兆庶安樂。   此須約舉國咸知信敬。或君臣守令悉遇知音。教民敬重。方獲靈通。譬持咒者多久方靈。暫時豈能速效。此亦如是。至敬方靈。若也咒雖徧有。束之高閣。曾無敬禮。或更置於猥褻之地。塵穢不收。而責咒無驗者。亦惑之甚也。餘皆倣此。思之。 巳三惡星不現。分為二。午一略標。 亦復能鎮一切惡星。隨方變怪。災障不起。人無橫夭。杻械枷鎖。不著其身。晝夜安眠。常無惡夢。 午二詳釋。又分為二科。未一釋諸星現災。 阿難。是娑婆界。有八萬四千災變惡星。二十八大惡星而為上首。復有八大惡星以為其主。作種種形。出現世時。能生眾生種種災異。   溫陵曰。八萬四千。應眾生煩惱業也。二十八。則四方之紀。八。則五行之經。及羅。計。孛也。順則福應。逆則災應。所謂惠迪吉從逆凶也。能生災異者。亦應其逆而已。如彗孛飛流應同分。非星之為也。 未二釋鎮消方量。 有此咒地。悉皆消滅。十二由旬成結界地。諸惡災祥永不能入。   溫陵曰。以咒力乎百順。故惡變悉滅於天。災祥不入其境。祥。吉凶之先兆也。二詳伸護生助道以出由已竟。 寅三承明行人必證以結勸。初科勸持。是舉初修卻魔以示勸。此科結勸明言決定開心。是舉終證以欣勸也。分二。卯一承明故說保安。承明佛說本意多為保安行人爾。又分二。辰一保護安隱。 是故如來宣示此咒於未來世。保護初學諸修行者入三摩地。身心泰然。得大安隱。 辰二遠離魔冤。 更無一切諸魔鬼神。及無始來冤橫宿殃。舊業陳債。來相惱害。 卯二正示無過必證。又三。辰一舉現未之人。 汝及眾中諸有學人。及未來世諸修行者。 辰二明不犯四過。 依我壇場。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淨僧。於此咒心。不生疑悔。   四過。謂一壇差。二戒缺。三師穢。四疑悔。犯一則難現生取證。遠因而已。故知前之開許。非許真修之輩也。 辰三決必得心通。 是善男子。於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來便為妄語。   父母生身。言不待後身方證也。吳興曰。心通者。據前所說不出三義。一者證果。即端坐百日。有利根者不起於座得須陀洹也。二者發解。謂縱其身心聖果未成。決定自知成佛不謬。三者宿命。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恆河沙劫。周徧了知。得無疑惑矣。如來重說已竟。 壬三會眾願護。問。咒自有力。何勞人護。答。唵字後方為正咒。前皆歸請三寶威力。或各心咒。以諸聖護生願同故也。又有八部神王名號。固亦有本願。而兼遵佛。且以護生功德嚴自果也。至於凡類小神。霑咒妙力。脫苦得樂。所謂皆領深恩守護也。是以行人持咒自力。又兼外護他力。由是持帶功德巍巍。不可測知矣。問。真慈之於行人。無不可護。何必令其持咒方護。答。咒有神功。令其先生自力。又假呼請為緣。且咒如天子之。故領者。尊勝幹國。諸王臣無不護之。否則卑劣無幹。莫之護也。又持咒如讀書人。必為世用。王臣無不作養薦拔之。不讀無用。則養薦何施。又行人如戰士。咒如利刃甲冑。諸聖如助戰之人。故甲兵具者可以助其必勝。不具。則助何益哉。略述少義。足明咒護須兼。持者可勿疑矣。分二。癸一外眾護持。以具世間之相。未標菩薩之號。故云外也。然其權實不定。若權現。則皆內祕菩薩。外乃假名。若實凡夫。則外乃實號也。又分五。子一金剛力士眾。 說是語已。會中無量百千金剛。一時佛前合掌頂禮而白佛言。如佛所說。我當誠心保護如是修菩提者。   此現具執金剛身。不同後之菩薩也。修菩提者。以持咒修耳根圓通為上。後皆倣此。 子二兩天統尊眾。 爾時梵王。并天帝釋。四天大王。亦於佛前同時頂禮而白佛言。審有如是修學善人。我當盡心至誠保護。令其一生所作如願。   審。猶果也。一生如願。謂令現生取證及心通也。此入理悉檀。若作事事如願。即餘三悉矣。 子三八部統尊眾。 復有無量藥叉大將。諸羅剎王。富單那王。鳩槃茶王。毗舍遮王。頻那夜迦。諸大鬼王。及諸鬼帥。亦於佛前合掌頂禮。我亦誓願護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圓滿。   誓常護。令大果速成就也。 子四照臨主宰眾。 復有無量日月天子。風師。雨師。雲師。雷師。并電伯等。年歲巡官。諸星眷屬。亦於會中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安立道場。得無所畏。   師伯。亦主宰統尊之稱。年歲巡官。即四直功曹之類。特護道場者。是於剋期取證之人倍護令不畏魔。非全不護隨便修眾也。 子五地祇天神眾。 復有無量山神。海神。一切土地。水陸空行。萬物精祇。并風神王。無色界天。於如來前。同時稽首而白佛言。我亦保護是修行人。得成菩提。永無魔事。   山海神。川嶽主也。土地。地祇類也。水陸空行。舉三居以該多眾也。萬物精祇。如主樹木苗稼等神。以上皆有形之類。下該無形。風神王似舜若多。主空神也。經云。其形如風。無色界天無業果色。皆無形類也。而同言稽首者。或仗佛威光。暫能現身也。溫陵謂補全三界四大亦通。但缺火神。外眾護持已竟。 癸二內聖護持。本跡雙彰。故標內教之聖。分三科。子一指人敘儀。 爾時八萬四千那由他恆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在大會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證究竟堅固之理。故稱金剛。祕跡護持。故稱藏。慈威尊勝。折攝並行。故稱王。菩薩是其常儀。降魔。則現持杵忿怒金剛之相。故云爾。 子二顯本久護。 世尊。如我等輩所修功業。久成菩提。不取涅槃。常隨此咒。救護末世修三摩地正修行者。   功業久成。即歷位斷證已極。不取涅槃。但不偏取寂滅而實圓住三祕密藏。常隨下。表其不捨眾生。帶果行因。以酬護生本願。皆自顯其本。 子三正明護持。分為四。丑一定散俱護。 世尊。如是修心求正定人。若在道場。及餘經行。乃至散心遊戲聚落。我等徒眾。常當隨從侍衛此人。   道場經行。俱攝心正定之時。即反聞自性入流亡所等時也。乃至下。亦是發心起修之後。但初心間斷。有時散心。菩薩亦不以其散心而不護也。由是而觀。持咒修行之人亦當自知尊重。不應作破戒穢行以仰愧於菩薩也。 丑二魔魅盡祛。分為二。寅一正明盡祛。 縱令魔王大自在天求其方便。終不可得。諸小鬼神。去此善人十由旬外。   大自在亦色界魔天。 寅二開除發心。 除彼發心樂修禪者。   彼。指諸小鬼神。發心好禪。彼亦自護行人。故不祛除。許令親近。 丑三違越必滅。 世尊。如是惡魔。若魔眷屬。欲來侵擾是善人者。我以寶杵殞碎其首。猶如微塵。   殞。壞也。寶杵擬之即碎。不待觸擊。孤山曰。以上群靈。皆獲本心。住首楞嚴。能建大義。示現菩薩諸天鬼神等像。護持行人耳。而言以寶杵碎首者。若涅槃殺闡提。仙預誅淨行。皆由住無緣慈。得一子地。乃能如是。 丑四常令如意。 恆令此人所作如願。   如願準前。自初喻華屋請修。以至此文。當為巧修正助周。夫二修雖皆最初方便。而耳門深入是為正修。而道場持咒皆為助行。是知方便修人自分利鈍二根。根稍利者。固不必道場等助。而自可解耳根以入圓通。如阿難是也。根稍鈍而不能促入者。方用後門助之。問。此既一周。何無證悟之人。答。證悟在正行之末。此但助行。故無證悟。其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修證了義耳。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一大科已竟。 戊三說禪那令住圓定歷位修證。此答阿難妙禪那之請也。然與上科皆不離前性定華屋。前如得門而入。此如升堂入室之次第。但兼前緣了二因。定慧雙融為勝耳。分二。己一阿難謝教請位。又三。庚一具儀陳白。 阿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庚二謝請之言。又分為二。辛一述過謝益。此與上科亦可總屬上謝修之尾。奈文理連下。今作謝前請後之科。又二。壬一述多聞未修。 我輩愚鈍。好為多聞。於諸漏心未求出離。   諸漏心。謂微細煩惱住地深惑。不止四住。愚則難明。鈍則難斷。況耽強記而未專求。故久未出離也。 壬二謝蒙教獲益。 蒙佛慈誨。得正熏修。身心快然。獲大饒益。   慈誨。即前選根加行二門開示也。正助分明。進修無惑。故快然饒益也。 辛二正以請位。又分二。壬一確指果前。 世尊。如是修證佛三摩地。未到涅槃。 壬二歷請諸位。 云何名為乾慧之地。四十四心。至何漸次。得修行目。詣何方所。名入地中。云何名為等覺菩薩。   乾慧。信前一位也。長水曰。信。住。行。向。及加行。名四十四心也。○前是舉其中位。下乃原始要終。故所謂漸次者。即最初乾慧之前三漸次也。當云其始也。用何漸次發足修行。其終也。詣何方所深入地上。末二句易知。窮極因位也。深研此文。當有錯簡。至何二句當在三摩地下。則始終順序。不費曲釋。今作先舉中位。而後要始終。乃將錯就錯。終不順也。試詳之。此問中所顯五十九位。以彼欲明修因。故但問因位。加妙覺。成六十位矣。 庚三拜同眾仰。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大眾一心。佇佛慈音。瞪瞢瞻仰。 己二如來對示緣起。緣起。謂染淨二緣皆依心起。眾生依本覺而起不覺。即染緣起。而遂成十二類生無邊生死。諸聖依不覺而起始覺。即淨緣起。而遂成六十聖位無邊果海。分為三科。庚一如來讚許。 爾時世尊讚阿難言。善哉善哉。汝等乃能普為大眾。及諸末世一切眾生修三摩地求大乘者。從於凡夫。終大涅槃。懸示無上正修行路。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懸者。遠也。先也。懸示者。言未及深證。預先懸遠而談所歷諸位。乃至極證寶所亦無不委示也。無上正修者。顯此中所示皆了義修證。非同不了義也。 庚二大眾誠聽。 阿難大眾。合掌刳心。默然受教。   刳者。刮剔也。刳心。謂虛淨其心。絕無疑質辯難。但惟一心渴仰承聽之也。 庚三正以說示。又二。辛一總以略標。復分為二科。壬一所依真如。 佛言。阿難當知。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   妙性即真如。在生滅門即本覺。圓明謂純是無上知覺。名言未彰。義相未涉。故離諸名相。凡言世界眾生。且兼依正。名相是假法。依正是實法。又首句是圓成實性。為能離。次句是徧計執性。末句是依他起性。為所離也。 壬二所起生滅。依真如而有生滅。分二。癸一略示染緣起。 因妄有生。因生有滅。生滅名妄。   因妄有生者。即依無明而展轉。遂至無情發生。有情受生也。滅。即無情之壞。而有情之死。此對待必然也。 癸二略示淨緣起。 滅妄名真。是稱如來無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轉依號。   發真歸元。則世界眾生一皆消殞。由是生滅已復真常。故曰滅妄名真。此是實果。下但稱出果名而已。約名真二字稱菩提。以菩提即真智也。約滅妄二字稱涅槃。以涅槃即無生滅也。然菩提轉煩惱。而涅槃轉生死。故曰二轉依號也。 辛二各以詳示。分為二科。壬一詳示染緣起則徧成輪迴。又二。癸一勸識顛倒。須識顛倒染果。後可翻取淨果。此所以未談聖位而先敘輪迴之故也。又三。子一按定問意。 阿難。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詣如來大涅槃者。   真三摩地但宗耳門圓通。直詣二字即具含果前諸位。涅槃即極果也。 子二勸先識倒。 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顛倒因。   凡言眾生世界。則世界即情世間。惟正非依。吳興曰。世界顛倒。蓋指正報。即十二類生也。答阿難所入地位。位由悟入。悟必由迷。迷之為凡。悟之為聖。皆正報之事。非器界之謂也。○此蓋於一正報。分約因果成二倒耳。至後自見矣。 子三結歸所問。 顛倒不生。斯則如來真三摩地。   阿難原問佛三摩地中位次。今云不顛倒。即正定。所謂位由悟入也。 癸二徵釋二倒。又二。子一徵釋眾生顛倒。又分為三。丑一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顛倒。 丑二正釋。分三。寅一順流成有。順之一字。即任運所起俱生之惑。窮源而論。雖遠依無明。雙兼二執。而近約分段親依。仍多界內之思惑耳。成有者。蓋從本無生死中。順流而起生死之業也。分三。卯一推敘從無而有。 阿難。由性明心。性明圓故。因明發性。性妄見生。從畢竟無成究竟有。   溫陵曰。性明心。指真如體也。性明圓。言不守自性也。由其不守自性。故因妄明而發妄性。因妄性而生妄見。於是從無相真。成有相妄。○明圓。即能流動之意。故不守自性。乃隨緣義也。妄明即無明。妄性即業識性。妄見即二執俱生。以上並屬於惑。下之從無成有者。即業成必招果報之相。此有字即十二因緣中有支。乃任運趣生之業也。然究竟二字。即展轉取著造作成就之意。故此有且勿作身相會之。下世界內分段二字。方是身相也。 卯二曉示雖有恆無。 此有所有。非因所因。住所住相。了無根本。   上有字即能有之惑。下所有即業也。次句總明無因。蓋明此業非真能因。此惑非真所因也。住者。相續之謂也。方生曰有。相續不斷曰住。蓋有為能住。惑為所住。末句總言二相悉皆無本可據也。既無因無本。所以雖有恆無也。 卯三判決依無妄立。 本此無住。建立世界及諸眾生。   吳興曰。本此無住者。住即依也。推本至末。了無所依也。○無住。即了無根本之惑業也。此世界在眾生之上。而又加一及字。即所兼帶之依報山河大地等也。如云此無住本不但為眾生之本。而山河大地。及與眾生。皆依之而建立也。若是。生先界後。方是說情世間。舊註不達界生先後之辨。有依有正。輒分總別。不顧與上徵辭矛盾。欠研究耳。又真心亦有無住之義。如無住處涅槃。乃不滯一法之謂。非今經意也。順流成有已竟。 寅二邪復成非。邪之一字。即欣厭所起分別之惑。若窮源而論。仍同上科遠依無明。及兼法執。若近約分段親依。亦多界內之見惑也。成非者。蓋因久流生死。疲厭求復。不知出要。展轉邪修也。分為三。 卯一本無可復。 迷本圓明。是生虛妄。妄性無體。非有所依。   妄業不能虧曰本圓。妄惑不能蔽曰本明。此本圓明。即不變之性體。眾生特為迷此不變之性。故生虛妄惑業。而追窮妄性。了無實體。亦無依據。總言真不變而妄本空也。然妄既本空。則妄無可離。真既不變。則真無可復矣。 卯二諸復皆非。既無可離可復。則凡求復者皆非真也。又二科。辰一先以況顯。又二。巳一先明正復猶非。 將欲復真。欲真已非真真如性。   此舉內教小乘及大乘權漸順正理而復真者。尚皆非真得於真如之性。亦以其於無可離者而強離。於無可復者而強復故也。此可見惟圓頓人不離之離。不復之復方為得矣。 巳二況顯邪復益非。 非真求復。宛成非相。   此指一切外道。不見正理。種種邪修。盡是非真求復也。宛成非相者。言顯然墮於邪妄因果。展轉支離。違遠圓通。背涅槃城。同後陰魔之黨矣。 辰二後以詳陳。 非生。非住。非心。非法。展轉發生。   此並屬惑。即是見惑。下科方結為業。至後世界方以說身即果。故舊釋身受非是。今非生。即非因計因。謂妄計邪修為生果之因也。非住。即非果計果。謂妄計諸無常處為常住之果也。非心。即邪智也。總攝一切邪妄見解。標樹宗旨。各各自謂明本來心也。非法。即邪境也。總攝一切邪妄修證。建立法門。各各自謂得無上法也。末句總結。謂邪因邪果邪智邪境互相引發。故展轉發生。諸復皆非已竟。 卯三結惑成業。 生力發明。熏以成業。   生力。即邪惑之力。發明。即依惑造作。熏。習也。蓋初熏始稱發明。熏久習定。所謂業已成矣。不可改移也。亦是熏成業種。必招邪果之隨眠也。 寅三總明招感。 同業相感。因有感業。相滅相生。   總承前二科俱生分別二種惑業。明招感互滅互生之果報也。良以眾生所以受分段生死者。必親依見思二惑造業招感。然見思互有輕重。或等分。且窮其初起。必思先而見後。故經中前後歷敘之。其於俱生。惑業略而顯妄多。以任運簡易。而妄源不可不首彰也。於分別。則顯妄少而惑業詳。以邪計多端而妄源不勞於重敘也。至此科。乃雙承總明招感也。同業者。以業同必同聚也。相感者。以聚久不無順逆二事互相感動其心也。因有感業者。亦成業種之意。如以順事相感動者。則成恩愛不捨之業種。以逆事相感動者。則成冤恨不捨之業種。末句略彰隔生之酬報。以見惑業所以為生緣也。以冤恨聚者則相滅。以恩愛聚者則相生。此亦約現業以定來果。非正談。果報在下世界顛倒科中。正釋已竟。 丑三結成。 由是故有眾生顛倒。   由是者。即由此二惑二業之故也。故知眾生乃約因而說也。徵釋眾生顛倒一科已竟。 子二徵釋世界顛倒。分三。丑一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世界顛倒。 丑二正釋。分二。寅一釋成世界名數。又二。卯一釋成名字。 是有所有。分段妄生。因此界立。非因所因。無住所住。遷流不住。因此世成。   此科釋成世界二字。前之惑業為能有。今之正報為所有。因果成就。由是分段生死之身從無生而妄生。約此分段根身。建立有情之界。而界之名字由此而得也。又此妄生本非能因所因。本無能住所住。自是念念遷流不住之法。因此三世相續而成。而世之名字由此而得也。 卯二釋成數量。 三世四方。和合相涉。變化眾生。成十二類。   身之四方。即左右前後。此約世界本數交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皆應數而成變化。 寅二推由六想成輪。問。既曰推由。豈不是因。答。此取受生時循聲逐色而取著成輪。所謂潤生。而非潤業。故屬果不屬因也。分為三。卯一示吸塵次第。 是故世界因動有聲。因聲有色。因色有香。因香有觸。因觸有味。因味知法。   吳興曰。最後知法者。知即意根。法即法塵。以後例前。則有聞聲見色等義。況云六亂妄想。是知見聞覺知皆歸妄想。○夫受生雖由外塵引心而最初先由自心發動。方乃聞聲等也。故曰因動有聲。且塵來應心。聲必先至。亦以聲最通遠。而耳又偏利。故聲居六亂之先。循聲必至覓色。故次曰因聲見色。近色則必至聞香。聞香則必至覺觸。覺觸則必至嘗味。嘗味則必至知法。知法。謂緣想不捨也。蓋是由疏轉親。漸成逼近取著之相。一切眾生顛倒趣生皆由此也。 卯二明成業輪轉。 六亂妄想成業性故。十二區分由此輪轉。   業者。習也。性者。不可改轉之意。所謂習以性成也。莫作業因會之。塵雖惟六。而一因一有。迭至六句。則成十二。故感十二區分輪轉。且因有二字即根塵故。亦合乎十二數矣。 卯三結循塵旋復。 是故世間聲香味觸。窮十二變。為一旋復。   略舉四塵。仍攝十二。故曰窮十二變。旋復者。周而復始之義也。正釋一科已竟。 丑三結成。此之結成世界文甚詳而多者。要顯染緣起而徧成之輪迴。故翻成淨緣亦有多位矣。分為三。寅一總以結成。 乘此輪轉顛倒相故。是有世界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若非有色。若非無色。若非有想。若非無想。   乘此輪倒者。即乘上之根塵旋復。此猶牒上潤生無明。起下文所成之界。是有下。方詳所成世界。每四生各為一聚。後八生不出色想分別。迷真成妄。色心二字盡之矣。此方列名。至下經文自釋。 寅二別以詳列。二。卯一別列類生。夫輪迴顛倒。和合亂想。諸類雖可通具。而各以偏勝。故有差別。又三。辰一卵胎濕化四生。吳興曰。依而起曰卵生。含藏而出曰胎生。假潤而興曰濕生。無而忽有曰化生。如是四生。由內心思業為因。外胎藏濕潤為緣。藉緣多少而成次第。卵生具四。所以先說。胎生具三。濕生具二。化生惟一。謂思業也。此依瑜伽。分為四科。巳一卵生。 阿難。由因世界虛妄輪迴動顛倒故。和合氣成八萬四千飛沈亂想。如是故有卵羯邏藍流轉國土。魚鳥龜蛇。其類充塞。   溫陵曰。卵惟想生。虛妄。即想也。想體輕舉。名動顛倒。卵以氣交。名和合氣成。想多升沈。名飛沈亂想。故感魚鳥飛沈之類也。十二類各八萬四千者。各由八萬四千煩惱感變也。羯邏藍云凝滑。入胎初位。胎卵未分之相也。○羯邏藍等在胎之位。隨取成文。非各局一也。 巳二胎生。 由因世界雜染輪迴欲顛倒故。和合滋成八萬四千橫豎亂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曇流轉國土。人畜龍仙。其類充塞。   溫陵曰。胎因情有。雜染。即情也。情生於愛。名欲顛倒。胎以精交。名和合滋成。情有偏正。名橫豎亂想。故感人畜橫豎之類。遏蒲曇云皰。即胎卵漸分之相也。○偏正者。按後情想均等。生於人間。正也。情多想少。流入旁生。偏也。世教言人得五常之全。畜得五常之偏。環師意多在後說也。 巳三濕生。 由因世界執著輪迴趣顛倒故。和合煖成八萬四千翻覆亂想。如是故有濕相蔽尸流轉國土。含蠢蝡動。其類充塞。   溫陵曰。濕以合感。執著。即合也。合由愛滯。觸境趣附。名趣顛倒。濕以陽生。名和合煖成。所趣無定。名翻覆亂想。故感蠢蝡翻覆之類也。蔽尸云肉。濕生初相也。既不入胎。故無前二位矣。○濕生染香。應改聞香趣附。 巳四化生。 由因世界變易輪迴假顛倒故。和合觸成八萬四千新故亂想。如是故有化相羯南流轉國土。轉蛻飛行。其類充塞。   溫陵曰。化以離應。變易。即離也。離此託彼。名假顛倒。觸類而變。名和合觸成。轉故趣新。名新故亂想。故感報亦爾。蛻。脫故趣新也。如虫為蝶。轉行為飛。如雀為蛤。蛻飛為潛。凡以不同形而相禪。皆轉蛻也。羯南云硬肉。蛻即成體。無相也。自下皆稱羯南者。諸類通稱止此。若第五羅奢佉曰成形。則各隨狀貌。非通稱也。吳興曰。無而忽有。理合在茲。天如曰。若論天獄鬼等皆有化相。則岳師無而忽有之說亦有理焉。宜備取之。○化生染處名和合觸成。經云。地獄及諸天。一一皆化生。轉托業化。即宜收盡。以天染處。地獄聞腥。故也。但速疾無難而已。是皆轉托業化。非無而忽有意生妙化也。 辰二色想有無四生。分四。巳一有色。 由因世界留礙輪迴障顛倒故。和合著成八萬四千精耀亂想。如是故有色相羯南流轉國土。休咎精明。其類充塞。   資中曰。事日月水火。和合光明。堅執不捨。名為留礙。障隔不通。名障顛倒。精明顯著。因此受生。故名色相。星辰日月。吉者為休。凶者為咎。至於爝火蚌珠。皆是此類。溫陵曰。一切精明神物。皆精耀也。其想已結成精耀。故但有色而已。涅槃云八十神。皆因留礙想元。成此精耀。此推至精至神亦未離乎乘彼輪轉。顛倒相也。 巳二無色。 由因世界銷散輪迴惑顛倒故。和合暗成八萬四千陰隱亂想。如是故有無色羯南流轉國土。空散銷沈。其類充塞。   溫陵曰。厭有著空。滅身歸無。名銷散輪迴。迷漏無聞。名惑顛倒。厭有歸無。則依晦昧空。故和合暗成。而名陰隱亂想。即無色界外道類也。此有想無色。而不成業體。故亦稱羯南。又有惑業昏重。形色銷磨。體合空昧。識附陰隱。亦空散銷沈類也。○此之二類。前類即無色界天。未止外道。亦兼凡夫聖人。聖。即鈍根那含。惟無業果色。而有定果也。更應別屬空散。謂散心即空。無色相也。後類即主空神。方純外道。二色俱無。更應別屬銷沈。謂惡取空昧。銷磨沈沒也。又解中謂有想無色。而又不成業體。憑何亦稱羯南。仍當云。雖無業體。不妨業繫有生。故亦稱羯南。取義而稱也。 巳三有想。 由因世界罔象輪迴影顛倒故。和合憶成八萬四千潛結亂想。如是故有想相羯南流轉國土。神鬼精靈。其類充塞。   溫陵曰。虛妄失真。邪著影像。無所託陰。從憶想生。於罔象中。潛結狀貌。其神不明而幽為鬼。精不全而散為靈。無有實色。但有想相。○罔相者。似無不無之意。蓋神鬼精靈相不可見。而實暗中有相。故曰陰隱潛結。眾生邪慕靈通。逐影憶想。時或忽見之。久當生墮其類矣。 巳四無想。 由因世界愚鈍輪迴癡顛倒故。和合頑成八萬四千枯槁亂想。如是故有無想羯南流轉國土。精神化為土木金石。其類充塞。   資中曰。外道計無情有命。金石堅牢。或習定灰凝。思專枯槁。心隨境變。遇物成形。如華表生精。黃頭化石之類是也。溫陵曰。不了諦理。固守愚癡。癡鈍之極。則頑冥無知。而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也。 辰三有無俱非四生。此之四生妄之甚。誠如溫陵所謂迷情愈妄。化理轉乖也。分四。巳一非有色。 由因世界相待輪迴偽顛倒故。和合染成八萬四千因依亂想。如是故有非有色相。成色羯南流轉國土。諸水母等。以蝦為目。其類充塞。   溫陵曰。水母之類。以水沫為體。以為目。本非有色。待物成色。不能自用。待物有用。迷失天真。著浮偽。彼此異質。染緣相合。故曰因依。資中曰。和合巧偽。屈己從他。或假託因依。遞為形勢。資身養命。業果相循。不從自類受身。故名非有色相等。有情身內八萬戶蟲。並是此類。○此生若約水母。亦有身形。體如豆粉。狀類裀褥。人取食之。故不屬無色。特以待他形用。不能自全色力。而言非有色也。資中取類戶蟲亦似矣。 巳二非無色。 由因世界相引輪迴性顛倒故。和合咒成八萬四千呼召亂想。由是故有非無色相。無色羯南流轉國土。咒詛厭生。其類充塞。   溫陵曰。邪業相引。使性情顛倒。而乘咒託識。不由生理。妄隨呼召。即世間邪術咒詛。精魅厭物。因而有生者也。○資中引蝦蟆以聲附卵。收類似寬。不切咒詛。現見世間有咒樟柳木人令其說報吉凶。故溫陵之解為是。此若推論因果。必是生生好為咒詛。害物傷生。因果相酬。等流相似。故受此生也。 巳三非有想。 由因世界合妄輪迴罔顛倒故。和合異成八萬四千迴互亂想。如是故有非有想相。成想羯南流轉國土。彼蒲盧等。異質相成。其類充塞。   溫陵曰。二妄相合。性情罔昧。異質相成。生理迴互。如彼蒲盧。本為桑蟲。非有蜂想。而成蜂想。吳興曰。以異質故。非有想相。以相成故。成想羯南。○資中有解。因果似倒。此必因中好為誣罔。取他納為己有。故果中亦被他物取為己有。 巳四非無想。 由因世界怨害輪迴殺顛倒故。和合怪成八萬四千食父母想。如是故有非無想相。無想羯南流轉國土。如土梟等。附塊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其類充塞。   若推論此生。原為懷冤圖報而來。故曰非無想也。而輪迴顛倒皆以冤殺為名。且以父母生養。至恩至愛。而被吞食之苦。以子蒙至恩之愛。而返逆吞食。若有快於雪恨者。此誠不忍聞見而怪之甚也。故曰怪成食父母想。此若推論因果。必是蒙人至恩至愛而反以負恩讎害。世間現見此事亦甚多也。而彼冤對來酬此恨。故成斯生。舊註獨此生推原不甚明爽。故別解之。孤山曰。土梟破鏡。按史記孝武本紀云。祠黃帝用一梟鏡。孟康曰。梟。鳥名也。食母。破鏡。獸名也。食父。黃帝欲絕其類。使百祠皆用之。破鏡如貙而虎眼。今云鳥者。恐譯人誤。或鳥字合是等字。後人妄改耳。別列類生已竟。 卯二勒成名數。 是名眾生十二種類。   別以詳列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一       經文卷八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寅三申結互妄。又二。卯一正申互具喻明。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   孤山曰。各具。即互具也。以一一類心。妄種皆具。一則現起。名事造。餘則冥伏。名理具。○捏華。喻其虛妄也。亂發喻其互具也。 卯二推結倒真成妄。 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上喻虛妄。此推即真。但由顛倒本真故即具足眾妄也。具足者。言總括種現互具。當成一百四十四生。是雖生死無邊。畢竟顛倒非實。而淨明真體固自若也。翻染成淨。而進階聖位。復何難哉。此固對示二緣起之本意也。詳示染緣起則徧成輪迴已竟。 壬二詳示淨緣起則歷成諸位。以真如有不變之體。故能隨緣不定。前既隨染緣而徧成眾生。今豈不隨淨緣而徧成聖位乎。分四。癸一正答因果諸位。此之因果。有縱有奪。若縱之。則前前皆為後後之因。後後俱為前前之果。若奪之。則惟佛為果。而等覺以前皆因也。故知舊註於此判證而不言修。非為確論矣。問。約奪則因有諸位。果惟一位。何以通言因果諸位乎。答。圓融果相。從初發心即自具足。何妨說諸。但有性具修成之別而已。分為十科。子一漸次三位。前問至何漸次得修行目。斯言修習等。正修行目也。此中應知乾慧以前三漸次位。則圓家五品十信盡攝於中。乾慧以後所立十信。乃是初住開出十心。經文顯然。蓋圓家住前不取證。故不列位。所以此經與華嚴皆於信位不分十也。至文再指。分二。丑一教立位翻染。又分二。寅一法說。 汝今修證佛三摩地。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   觀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證平言。豈可分判前為修而此為證乎。三摩地。即經耳門三昧。舊註不達經文一貫。此處全不知是重敘圓通。以為諸位最初方便。往往別判。致令經文脈絡永不通也。本因亂想。即前飛沈等各八萬四千也。三漸除滅。即教其翻染成淨也。 寅二喻說。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既貯毒蜜。何言淨器。蓋須取於本來元淨。而又毒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滅性本來元淨。而又具不變之體也。毒蜜。喻五辛婬殺等。湯灰。喻忘塵盡根。甘露。喻所安立聖位也。三漸次法喻可了。 丑二示所立之位。又二。寅一徵起列名。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首二句徵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明修。下句明斷。修指研真。謂入三摩地。漸取耳根圓通也。斷指斷妄。謂除五辛。戒四重。及消十二處也。今初第一修習者。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時也。蓋始以習學收拾循聲散心。數數反聞自性。而有間斷。未成一片。故曰修習位也。如其不然。則斷除五辛。言除足矣。而說修習者。修習何事耶。下二倣此。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當斷。蓋五辛非惟但助婬恚。展轉力能引魔。則何惡不至。實乃四重之助因也。故應於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者。即所入既寂。動靜不生時也。蓋忘動功夫。入手已成一片。乃至靜塵亦將漸忘。故曰真修。蓋自來持戒不足以當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當耳。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淨絕四種根本重罪。乃諸惡之正性。故應此位刳之。良以帶四心而修禪。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進者。即如是漸增。聞所聞盡時也。此與前之圓通增修字同。愈無可疑。且前漸次。修斷異體。而猶未顯明。此則修斷一相。更何疑異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聞性。而所斷者即根塵故。違其現業者。以流根奔塵即名現業。忘塵盡根即名為違。問。此中方以忘塵盡根。前二位何以遽說忘塵返聞耶。答。前二位漸以修學。此位收功。根塵圓泯。非前漸習豈能遽至是哉。 寅二條分別釋。就分三。卯一除其助因。又為三。辰一徵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徵助因而不徵修習者。以修習在前圓通中說明。而列名處。但表當此位以除助因而已。故至此止惟徵釋助因。不復重徵修習。亦如道場中惟詳說戒之例也。下倣此。 辰二詳釋。又三。巳一標依食住。 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類生。即局界內。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性身人無庸於食也。然標必依食住者。見界內眾生身命慧命安危所係。修習者不可不知所檢擇而戒斷也。溫陵曰。四食者。人間段食。謂所餐必有分段。鬼神觸食。但歆觸而飽。禪天思食。食至。或但思之而飽。識天識食。既無形色。但以識想。○歆觸。謂但觸其氣也。禪天無飲食法。宜但取於思之而飽。仍恐但以禪悅為思。非思食物。識想何異思食。殆是惟以識定續命。義言以識為食。此約勝者而言。劣如地獄餓鬼。歷劫但以業識不能斷命。是亦識食思食類也。俟更考之。 巳二教斷辛毒。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無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舉身命安危係於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係尤宜慎擇也。求三摩地。足見當於修習圓通時也。五種辛菜正危慧命之大毒。故應絕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經云。蔥蒜韭薤興渠也。應法師云。興渠。梵音訛也。正云興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蘿蔔。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見其苗。則此方無。故不翻也。 巳三深明其過。又四。午一發婬增恚過。 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噉增恚。   熟食必壯相火。故發婬。生噉必動肝氣。故增恚。佛智所鑑。不爽毫釐。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午二天遠鬼近過。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   今以世人具齋戒者。尚於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況天仙。餓鬼歆於不淨。故常親近。天遠故福日消。鬼近故長無利益。嘗見天時疫癘。世人咸謂辛能避瘟。由經觀之。斯蓋招瘟之端。而世人業力所使。顛倒滋禍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午三無護遭魔過。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怒癡。   上天仙不聽經。此聖善不護定。上招餓鬼。此引魔王。見過轉深也。非禁戒繫縛為小乘。讚三毒無礙為大道。則四重等無惡不造。是誠助諸惡之因。痛宜戒之。 午四成魔墮獄過。 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上皆現在惡因。此屬當來苦果。是則世人緣一臭惡之味。引致阿鼻極苦。有何難捨。而不勇斷之哉。 辰三結成。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觀此首標修菩提者而後言斷辛。足見第一漸次必兼修習圓通。若徒斷五辛。何以遽謂之增進修行乎。而又何以目為修菩提乎。 卯二刳其正性。正性。謂婬殺盜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發於此而已。今此正彼本惡之體也。分為三。辰一徵起。 云何正性。 辰二詳釋。又二。巳一教令持戒。又三。午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反聞功夫入手。方為入三摩地。所謂真修之位。見其深於前文修習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間斷不能入手。故示特加嚴戒。而後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謂因戒生定也。 午二次示先斷婬殺。又三。未一正教永斷。 永斷婬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噉生氣。   婬殺為諸惡上首。故令先斷而後可從諸律。婬須從心止絕。不飲酒。預遮昏亂毀犯。不餐肉。即是斷殺。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屬於殺生。以火淨食。又戒殺之至也。凡生鮮之物不經火者皆不敢食。示無情生長者尚不忍損。況有情生活者。豈忍殺害乎。問。至此方斷。豈前位猶許食酒肉乎。答。此為根利而自來未秉齋戒者。故作如是漸斷耳。若先具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權小未斷者多。故令迴心漸斷。此方純秉大乘。凡修行者無不先斷。故無修後斷也。 未二反言決定。 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相生相殺未已故也。 未三特教觀婬。 當觀婬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   婬為生殺之深源。且根心慣習。最難頓捨。故偏令觀之。溫陵曰。婬如毒蛇怨賊者。能害法身殺慧命故也。 午三後教漸進戒品。 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此處方全該四重。四棄。即婬殺盜妄。而尼加觸八覆隨。亦多防婬也。執身謂禁七支。猶麤。下進菩薩律儀。方細。準前道場中說菩薩亦但於四重律從心止絕一念不生為細。非三千八萬也。 巳二戒成利益。分二科。午一生死解脫。又二。未一斷婬殺所脫。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   斷婬則不相生。斷殺則不相殺。蓋無生殺業因。則無生殺果報也。 未二斷偷劫所脫。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偷謂竊取。劫謂強取。無負累者。無負債之業累也。據經文似惟說盜。吳興補大妄語。及判觀行。似有理據。其略曰。不妄故不還宿債。以大妄語貪其供養故。約位言之。此應在圓家觀行之中。即別十信而小七賢也。 午二業報清淨。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清淨人躡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戒但助行耳。肉眼觀見十方。即色陰盡相。後文云十方洞開無復幽暗是也。按位當在初信。齊小初果。舊判觀行。於後違經。至陰魔中詳辨。今並別判。勿泥舊聞。次四句受陰盡相。後文云。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又云。得意生身。隨往無礙。今言佛聞法。又言親奉。則須親到。非遙見聞。而下更言得通游界。則愈與後文合也。按位當在二三兩信。齊小二果。末二句想陰盡相。後文云。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今言宿命清淨。則明是去塵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無艱險者。既以徹通宿命。除己願力。永不誤入惡趣。所謂離諸生死險難惡道也。按位當在四五兩信。對小三果。此之業報。略假戒為助行。全本耳門妙定修發。通該十信前五。備顯六根清淨。觀見十方。則眼根清淨。聞法親奉。則耳根清淨。得通游界。則鼻舌身根清淨。以三皆合知。相依遠到也。宿命無艱。則意根清淨。 辰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此中前半以諸戒助成正定。即觀行位。後半業報。即齊五信。并小三果。在圓通中方至動靜不生。 卯三違其現業。分三。辰一徵起。 云何現業。 辰二詳釋。分為三科。巳一根塵雙泯。又為二。午一牒前持戒離塵。 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於外六塵不多流逸。   前文屢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扶。則戒相顯著而定相隱微。恐人忘定。故屢牒之。此中全彰旋於妙定。故不勞牒定。但惟牒戒為後定因。以見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舉清淨持戒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諸戒。而特申無貪婬者。固因其為四重之首。壞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自此句下。正牒後半果報中五信三果諸人。以印許其力量所至也。蓋五信三果。則欲界九品思惑以盡。豈留婬心。故許其心必無貪婬也。仍是忘塵極功。故復許其六塵不多流逸。然許其不多。而不許其絕無者。以根未盡而相待仍存。故但以無漏而熏有漏。從多漸少而已。非全無漏。故不全許耳。全分無漏在下科中。 午二進獲塵忘根盡。 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   首句躡上忘塵功夫也。蓋心無貪婬。猶是戒相。而塵不流逸。即顯定成。但淺而非深。今復躡之以進銷根性。故深於前。即圓通漸增位也。應是六信。次下。表彰反聞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塵而必至盡根。以根全倚塵而立故也。末二句結成入一忘六。所謂但得六銷。猶未忘一。小乘涅槃正當此際。準圓通。即聞所聞盡時也。按位當在第七信位。齊小之四果。 巳二妙性圓彰。此中三子科。即應是圓通中覺空滅之三結。而前二科語不相類者。以菩薩所談是解結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證境界。惟第三科語意全同。足驗前二亦不謬矣。分三。午一依報明淨。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璃。內懸明月。   此即盡聞不住所證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正由不住內自覺境。法執蕩然。故融及世界。無復情器之分。皎然。洞開之貌。下喻但表明徹。蓋明月在有礙物中不能透徹。便如二乘但明內境。不與外法融通也。今菩薩覺所覺空。表裏洞徹。故如月在琉璃。豈有不透徹者乎。此當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午二正報妙圓。 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   此即空覺極圓所證境界。前方空智。此復空空。既不為智所勞。亦不為空所縛。故身心快然。極為脫灑。蓋是法身蕩然真心廓爾之意。妙圓者。無縛故妙。無礙故圓。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無情同體不分。三自心生佛無高下。此當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午三諸佛理現。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此則顯然全同寂滅現前。但彼約自心。此約佛理。二義平等也。密謂祕密。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境也。圓謂圓融。交徹互攝。重重無盡之境也。淨謂清淨。明相精純。纖塵不立之境也。妙謂神妙。一切變現。皆不為礙之境也。此四佛境現菩薩依正之中。此當十信相似慈雲覆涅槃海也。蓋圓頓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巳三許速證位。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此之結尾。是預許後之諸位。故言從是漸修。即者。速也。即獲者。猶言不久當證也。無生法忍即初住所證聖位。通指徹於等覺也。溫陵曰。華嚴十忍第三曰無生法忍。謂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離諸情垢。無作無願。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吳興曰。此中別指初住以上名為聖位。若下文云。以三增進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辰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漸次三位已竟。 子二乾慧一位。此位分明束前漸次中所含十信總成一位。而孤山說合十信為乾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圓滿成就之意。舊註非之者。祇因彼見通教乾慧名同。務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餘名當同別教。今餘位既皆借別名圓。此位亦應借通名圓。何得名實皆同於通教乎。當知通教乾慧在於信前。但對五品。此圓乾慧乃在信後。圓收十信。豈惟於文為順。而實於理大通也。分三。丑一不受後有。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由前心無貪婬。故至此而欲愛乾枯。蓋前位但得身心俱斷。此則復將斷性亦無。故曰乾枯。是欲界生緣迥不相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蓋前位但得六塵初泯。此則復至心境絕待。故曰不偶。蓋根塵雙絕。種現俱銷。是三界生緣迥不相及也。末二句正明不受後有也。現前殘質。果縛僅存也。不復續生。子縛永絕也。蓋續生以根境為因。欲愛為緣。乾枯不偶。則因緣雙絕。果報無托。不受後有復何疑哉。此顯實分段身已盡。無界內繫縛也。問。菩薩不取涅槃。何言不受後有。答。此言不受業縛之後有。非如羅漢并無悲願自在之妙身也。問。此與前永無相生相殺等何異。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殺酬償惡報而已。善淨生緣尚未絕也。觀下淨報猶云父母肉身。蓋可驗矣。此則二十五有無復生緣。無復業牽之身。但隨悲願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已。舊註強以抑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濫此耳。況在根境不偶之後。顯是七信。顧乃執言名義雖同。麤細有異。豈有名義全同而猶分麤細者乎。甚非的確之論也。 丑二定名乾慧。 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此科束後三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執心。岳師謂即人法二執之心是也。若爾。豈合在十信前耶。由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則二執惑盡雙空智純也。由前國土皎然等。故至此則慧體圓明。而照用徧界也。由前佛理全現。故至此則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也。末二句遂以結成乾慧之名。釋義在下科中。 丑三出其所以。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現種習三。習氣最細。今言欲習初乾者。謂欲愛最細習氣即斷性也。初得乾枯也。而未得如來真如法流之水以潤之。故曰乾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則與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說結名。元承多義。而釋義單約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愛。習作二執習氣。乾。即盡也。詳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覺金剛心中初乾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見也。通論三漸次位。第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觀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信。第三位後五信耳。然此信等諸位皆依天台圓位。非取別教。又經文但分三漸。本不曾分信等。今因有二了簡。故須指明。一者顯後非信。以經文於此位後別有十信。名借常途。義開初住。卻將常途十信暗含三漸次中。若不分明釋出。鮮有不將後信濫於常途如舊註所云也。二者顯牒圓通。此三漸位。但是重束圓通助正始末。以為後位初心方便。然圓通歷證三空。實居十信。若不此處指明。人見經文後有十信。將屈圓通墮於觀行。因茲所以一一指明也。舊註錯亂。惟孤山說乾慧合十信為是。然亦不說三漸中已含十信。乾慧合之。前別後總成四位耳。乾慧一位已竟。 子三信位十位。此中論名。全與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論義。則與常途信義迥不相同。況後初住明言發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圓成一心。故孤山說為初住開出。理無可疑。且於中六位皆標住字更是可憑。舊註非之。不當。其引金剛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應五十五位通名為住。何獨於住前十位特特以加之乎。其為住位開出愈無疑矣。故今立科名從十信。而義惟遵經銷歸初住耳。就分十。丑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躡前乾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圓通初心。雖直觀聞性。不著空有。是亦絕待靈心之中道。而麤垢先落。人法雙消。未免任運趨於圓明之空性。非中道純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於斯益純。故曰中中流入。蓋言中而復中。順法流水而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圓。情器雙超曰妙。開敷者。如花始開也。次二句。明乘此心開益增進也。從真妙圓者。言此非同前位似妙似圓。乃真妙真圓也。重發真妙者。略一圓字耳。蓋使真妙者益進於妙。真圓者益進於圓。應是根塵互周。身土重重漸廣。如花正開也。妙信者。親見心佛眾生三無差別。非同比量之信。常住者。堅固不動。非同前位輕若鴻毛也。妄想滅盡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時蕩盡。亦是聖凡見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總攝前意。結成信心。蓋純中道。非同前位兼帶趨空也。親見此理。深忍樂欲。故名信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不退也。後皆倣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攝前乾慧所成。而乾慧合前三漸所含十信。故知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於成就。所以獨標信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豈能當此圓妙常住無餘等義乎。 丑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躡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親見也。圓通即前圓妙。以根根塵塵無不交徹。故稱一切圓通。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圓通。故陰不覆處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遠憶過未至無數劫。習氣者。業力所熏隨眠種習也。按惟識不出三種。謂名言我執有支也。今言捨受。多是有支。即異熟識也。然一切之言亦兼餘二。又在我執位中。即是種子。若在法執位中。乃種子所遺微細習影。如畢凌之慢。身子之瞋是也。今過去多我位麤者。未來多法位細者。且捨受與習氣二事。若未來習氣已盡。而獨憶捨受。若悲願習氣出三種外。亦盡未來。問。入住菩薩何有捨受之事。答。圓頓人不取變易。常於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屬宿命漏盡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結念住。常途二信。圓通尚遠。今斯位即云一切圓通。豈是常途。在住位無疑矣。又前位是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憶念近習種性。此二位所以別也。 丑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首四句躡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躡信心。初句正躡。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積久而能化也。真精者。言妙圓純真之觀力漸久精明也。發化者。觀智強而能起鎔妄之力用也。蓋由精故化。至化益精耳。次二句躡念心。上句正躡。解在本位。下句明其并前習影鎔盡無餘。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精明。蓋前位本有近習。未融為一。至此盡鎔為一精明智體矣。次二句躡前精字。加以進字。而雙以成就精進二義。蓋精明即菩提體。亦如如智體。真淨即涅槃體。亦如如理體。今言以精明而進趣真淨。蓋純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問。理智一如。何言進趣。答。體雖無二。而方便隨順。不無趣相。所謂不趣之趣。性不礙修之旨也。末句結名精進。五根中進根也。 丑四慧心。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溫陵曰。妄習既盡。故心精現前。○前位雙兼智理而成。此位別約智成。上位方言轉惑習而成智慧。此惑破故。真心顯現。心現故。菩提之體無復妄雜矣。末句結名。 丑五定心。 執持智明。周徧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別約理成。以寂照分屬。寂定屬理故耳。首句躡前位也。前位以見心朗徹。故智慧純明。而此智明若無定力以執持之。則妄念起而偏局不徧。正念失而間斷不常。所謂無寂之照。如風中之燈矣。故第二句明徧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末句結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屬五根。如果木之種。初插根於地也。 丑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屬五力。如果木結根既久。有不可拔之力用也。此科進力也。首二句復雙躡定慧。蓋定慧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發慧。心不動而理畢現也。次句慧以入定。鑑既徹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資。交發無盡。故有進無退。末句結名。 丑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躡前進力。而言心進者。明非麤行事相可見者。乃自心寂照雙流之精進也。而又安然者。申前位雖云不退。而勤勇無間。尚覺涉於功夫。此不覺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執持。顯屬定門。蓋進安已成定力。故恆保持無所漏落。如來氣分即法身氣分。不出妙覺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故能與諸佛心精通。末句結名。護法者有二義。若約保持為護。則是內護心法。若約定力伏魔。亦能外護佛之法輪也。 丑八迴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迴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躡前定力所持覺體。妙力即慧力也。次二句。蓋言前位如來氣分初接。已即蒙佛慈光攝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則久與融一。他佛慈光即己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歷然。故復迴此慈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實無二體。然約不妨歷然。故如二鏡相寫。傳耀無盡。蓋惟兩鏡對照。影中含影。即已重重。不必多鏡。故惟喻自他二佛。而諸佛在於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結名。回向亦有二義。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真如。前位二義。與此位二義。皆以前一義為正。而後乃餘義。亦所必有也。 丑九戒心。 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躡前位明自心與佛光合。得佛不動之體。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動。常凝即佛大定。屬心。無上妙淨即大寂滅海。屬境。得佛此理。心境恆一如也。安住無為者。遠離有為功用。住持無功用道。無遺失者。毫髮不漏落於有為之境。總是不動之意。末句結名戒心者。以不犯遺失之過故名為戒。然此以一念有為即名破戒。可謂甚深戒乎。又奉戒依於篤信。故五力中屬信力。 丑十願心。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躡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局不動之體。至此漸發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隨願往生淨土無所留難。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結名願心。屬念力者。願即心念。而生淨土者全憑想念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參佛色身。又通論十心。前六修自心。後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已竟。 子四住位十位。住有二意。一者堅固常住意。對前漸次中所含諸信。雖不同別教輕如鴻毛。然亦未同斯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現文全顯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華屋。非同三摩提三漸次中方得入門。故大科名令住圓定。實自斯位始矣。就分為十。丑一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輝。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以真下二句。總躡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蓋真如心中本來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發之。終不顯現。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發起十種妙心。然謂之真方便者。亦顯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便而已。次句心精發輝者。即十種心光顯現也。十用涉入圓成一心者。蓋初從一心而發十用。後攝十用圓成一心。則十心一心安有二體。且斯位元因發此十心名發心住。則知離前十心無此住體。又知此位合十為一。便知前位開一為十。何言非開出乎。此當即如中陰。攬先業而初成陰體也。 丑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初句躡前所發之心。而言心中發明者。蓋心為能發明之智。理為所發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履以成地者。智契於理。令理精明。結名治地住也。此如中陰。乘彼業力結為境界。於中妄成依止處也。 丑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首句躡前心地。而言涉知者。蓋心與地互相涉知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覺。地即理。亦即本覺。同一覺體。故曰俱得明了。遊履無礙者。以見之明而行之到也。此如中陰。見遠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礙也。末句結名。 丑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首句躡前修行也。言與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越理。本始同一正覺故也。此如中陰。與父母業同。故相會合矣。孤山曰。分真智與究竟智等。名行與佛同。分證理與究竟理等。名受佛氣分。如中陰下以喻明之。究竟權智如父。實智如母。任運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齊果德。如陰信冥通。斯即秉佛遺體。初託聖胎也。 丑五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首句躡前入胎。而言遊者。如永嘉云。潛幽靈於法界。又云。常獨行。常獨步。達者同遊涅槃路。此正遊道胎時節也。如有福中陰處母胎見華林殿堂。親奉覺胤者。謂攬佛權實二智凝結聖胎也。如中陰攬父母赤白二陰而結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謂見聞等圓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於佛。無所乏少。如中陰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結名。華嚴釋名。言此菩薩多諸方便善巧也。 丑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應用。心相喻理智。○首句躡前外貌同佛。而加以內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圓師所謂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權實二智。而法界無障礙之理智亦應分同。 丑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首句躡前外貌內心。而言合成者。謂表裏如一。成佛身心也。日益增長。謂深以擴充。漸成熟也。末句結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丑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雙躡前外身內心增長。至此皆已具足。以十身中除菩提法智屬於內心。餘皆屬於外身故也。溫陵曰。十身者。菩提身。願身。化身。力身。莊嚴身。威勢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資中曰。十身靈相。即盧舍那也。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國土身。業報身。眾生身。虛空身。則師云。溫陵所解菩提身等。即是資中所解如來身中之所開出者也。 丑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躡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十身初成。未大顯著。至此赫奕熾盛。故說出胎。親為佛子者。按華嚴。此位菩薩習學法王十種親密之事。自善巧以至讚歎。故云爾也。末句結名。是知凡稱法王子者。皆須九住後也。 丑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首句躡前出胎之後。又以長成也。孤山曰。表以成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異其文耳。春秋曰。會太子於首止。禮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陳列灌頂者。華嚴云。轉輪聖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寶妙金之座。張大網縵。奏諸音樂。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太子頂。是時即名受王職位。菩薩受職亦復如是。諸佛智水灌其頂故。名為受大智職菩薩。彼第十法雲地名灌頂菩薩。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圓教分真以來。悉有應用。論智力不無優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現十界相利祐眾生。位位豎入。倍倍增勝。經中所明。各就一義。若論一位具諸位功德。則十義俱徧。十住既爾。下去皆然。○約位至此。統界實多。華嚴此位。世界眾生皆稱無數。而斯經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分統藏海之剎種也。其所謂智水灌頂者。按華嚴。此位菩薩其已成就。及當習學。共二十種智。故云爾也。又若對權教。此齊十地。而彼妙覺密齊二行。於四禪天。諸佛智光悉灌其頂。今此位鄰近。而加以圓人智強。故即灌頂矣。溫陵曰。自發心至生貴。名入聖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長養聖胎。至王子住名出胎。○至此乃名灌頂王子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如人回心初造善業。後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淨業。初住。如以一生十種善淨之業。圓成報終往生之中陰。二三住。如往生陰。無繫縛也。四住。如中陰求佛接引入蓮胎也。五住至八住。如華中長養也。九住如華開見佛。十住如親蒙授記也。以喻詳法。歷然可見。住位十位已竟。 子五行位十位。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領佛家業。此十行乃攝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信住位中利他未勝。故此經前二十四位中。並無顯標度生事業。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漸彰顯矣。以華嚴對校。明是六度。而後五度乃開智度為五。亦不與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丑一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此施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為大施主也。成佛子已。躡上出胎灌頂也。具足諸佛妙德者。按華嚴。此菩薩學習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說諸佛本所修行。如是十句。皆言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隨順者。即廣行布施也。華嚴云。隨諸方土有貧乏處。以願力故。往生於彼。豪貴大富。財寶無盡。行財施。乃至身肉不。行法施。則與說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為十方隨順也。結名歡喜者。華嚴云。眾生乞求。菩薩倍復歡喜。曰此眾是我福田。是我善友等也。亦云令諸眾生歡喜滿足是也。而餘文亦有體達三空不著相意。無煩備引矣。 丑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此戒度也。華嚴此行首標護持淨戒。而以不著色聲等五欲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況從事。善能利益眾生者。華嚴云。令一切眾生住無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樂令他快樂。凡有十句。皆雙標二利。故結名饒益。以戒德而饒益也。 丑三無瞋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瞋恨行。   此忍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常修忍法。彼名無違逆行。即無違拒也。凡有辱來。違拒不受。即是不忍。今無違拒當即是忍。華嚴謂無量罵辱打辱。皆能歡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覺覺他得無違拒者。亦如華嚴云。菩薩思惟。自身與苦樂皆無所有即自覺也。又云。我當解了。廣為人說。即覺他也。又總結云。自得覺悟。令他覺悟。與今經文全同。皆謂覺悟毀辱虛妄。應無違拒也。結名無瞋行者。如金剛云。若有我相人相等。於支解時應生瞋恨。是知無瞋恨方為真忍也。 丑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此進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修諸精進。且自第一精進。乃至普徧精進。共十種精進。種類出生。華嚴謂阿鼻盡出。皆得成佛。皆入無餘涅槃。然後自果方成。夫眾生極至阿鼻成佛。則盡其種類。即如金剛所謂十二類生皆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謂也。出生。即出生諸佛也。盡未來際者。謂海滴剎塵盡劫苦行。終無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進是也。十方通達者。文云。但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進是也。以十方即十法界故耳。夫種類出生即第一心。盡未來際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顛倒心。十方通達即廣大心。四皆無盡。故結名無盡之行。然華嚴無屈撓行。直表精進而已。此申四種無盡。見精進之殊勝也。 丑五離癡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此禪度也。華嚴首言此菩薩心無散亂堅固不動等是也。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即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也。華嚴云。能持出世諸法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又云善入一切諸禪定門。知諸三昧同一體性是也。得無差誤者。如云菩薩聞無量法經無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結名無癡亂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諸法門。是為癡定。於諸法門不免差誤。仍是亂心。今持種種法。而又無差誤。是癡與亂俱離也。又梵語禪那。此云靜慮。今離癡是慮。離亂是靜。故屬禪度無疑。 丑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與華嚴名雖多同。而義實不類。亦與常途後五度迥殊。細詳乃是總一智度而開之為五種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開見為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萬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一行。乃理事無礙智。亦二諦融通智也。同中現異者。即理不礙事。亦真融通於俗也。異相見同者。即事不礙理。亦以俗融通於真也。而結名善現行者。明此菩薩於一一行事理雙顯真俗並融矣。 丑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此事事無礙智。即十玄門中廣狹無礙自在門也。然亦略舉一門。而此菩薩應亦十玄並融也。十方微塵現十方界者。如經云。華藏世界無數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是也。溫陵曰。此由善現行充擴圓融也。塵中現剎名現界。不壞塵相名現塵。○不相留礙者。界入塵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礙於大也。塵含界而塵不大。是大不留礙於小也。結名無著行者。明此一有執著。安能小大並融如此。三祖云。極大同小。永無邊表。極小同大。忘絕境界。永無與忘絕即無著也。 丑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種種現前等。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取證究竟自利之極果也。梵語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蓋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今言第一。即佛無餘大涅槃也。又種種咸是者。如四卷云。種種變現皆合如來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屬般若者。以前五度若無般若皆墮事相。惟招果報。不達涅槃。今五度萬行皆以法界無障礙智融之。所以皆達彼岸。莫非第一波羅蜜也。結名尊重行者。以大涅槃是佛極果。亦即如來頂相故也。華嚴名難得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誠不易得矣。 丑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此軌物生解智也。華嚴此行專明說法無礙。如是圓融等。亦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之教法也。而諸佛軌則者。即開示眾生無量法門。然既躡二無礙之圓融則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謂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者也。末句結名可知。 丑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此不違實相智。亦會緣入實智也。一一者。固躡二無礙自利利他諸行。而實總前九度俱該也。清淨無漏。謂非貪染於凡外欲有無明。一真無為謂非劬勞於權小肯綮修證。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意明從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淨不屬諸漏。本然不墮有為也。又解。清淨無漏揀異三界有漏。一真無為揀異二乘有為。性本然故揀異權漸修成。亦通。結名真實者。由無漏則非雜妄修。究竟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無為則非所作性。畢竟有實果也。故名實行。又通論智度所開五行。前二是般若之體。以二法界無障礙智乃甚深般若故也。次二是般若之用。謂波羅蜜乃趨果自利之用。佛軌則乃說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攝前體用。並前五度萬行。總以銷歸自性會性歸元也。行位十位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二       經文卷八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子六回向十位。準華嚴。回向即是發願。圭峰謂不過三處。即眾生佛道真如也。華嚴文極浩瀚。意多徧兼三處。今經文簡。各有隱顯。如眾生顯。餘二則隱。佛道真如顯隱亦然。顯者正當發揮。而隱者亦以意含。非全無也。故此經與華嚴文雖不類。而旨無不合也。又華嚴位位多明菩薩修證德業。故文義汪洋。此經多推得名所以。故文詞省約也。此二經差別之意。就分為十。丑一離相回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除度相。回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此與次位皆回向眾生也。是善男子。指已修十行人也。滿足神通。總攝前八行也。蓋從初行以至第八。現塵現界。神通已極。無少欠缺。成佛事已。躡第九行也。蓋成佛軌則即成佛事。純潔精真。躡第十行也。蓋清淨無漏即純潔。一真無為即精真。遠諸留患。總攝十行而結定也。蓋十行備成。則界內不為諸有留患。界外不為滯空留患。即雙超世出世間也。此上皆躡前文。向下方屬本位。華嚴首標六波羅蜜。全同今經躡上十行之意。當者正也。蓋言正度眾生之時即滅度相。表非前後也。度即滅度之度。然此二句全同金剛經云。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次二句乃釋成回向二字。專承滅除度相而來。夫既度盡眾生不取度相。則回有為行入無為心。是回入真因也。背生死途向涅槃路。是趨向真果也。二句各說。同成一趣真之意。非以上句成就下句。若作成下之意。當云回入無為以趨向涅槃。良以常處有為而不回入無為。終不能達涅槃之路故也。此之十位。理應圓滿中道。以從賢向聖。故方言度生而隨滅度相。彰中道也。舊註謂回真智而向俗悲。既不順其文。而亦不得其意也。十向之後。更當詳申。結名救護眾生者。如華嚴始於救離三塗。而極至住佛所住。當亦是破五住。離二死。方為畢竟救護也。末句同於滅除度相。華嚴亦謂不著眾生相。以至想見不顛倒是也。二經旨同。斯經取要言之耳。 丑二不壞回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壞。即上文滅除也。可壞。即上文度相也。諸離。即上文離眾生相也。蓋離眾生相時。則於眾生之四相五蘊皆離。故曰諸離。應即是我法二空相也。今復遠離於此者。蓋不畢竟取著於我法二空相也。如云。雖滅除度相而超乎愛見之境。亦不取著二空而壞乎度生之悲。華嚴云。雖知一切法空寂而不於空起心念是也。結名不壞者。即不壞度生事業也。華嚴此位依舊廣興布施是也。合上位論之。上位言雖度生而不著生相。此位言雖不著相而不妨度生。正悲智雙運自他二利之中道也。 丑三等佛回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此下四位皆回向佛道也。此位先明智同佛智。蓋即本覺智同佛究竟覺智也。本覺湛然者。心佛顯現。覺海澄停。如華嚴謂廣大清淨是也。覺齊佛覺者。謂與一切如來心精。通稱合。妙覺法身。圓滿無二。結名等一切佛者。謂與諸佛法身平等。所謂我與如來寶覺真心無二圓滿也。 丑四至處回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此位次明境同佛境。蓋即因地境界同佛果地境界也。精真。即本覺體。發明。即發揮妙用。地如佛地者。正表發揮自己因地心中所含無邊境界。全同諸佛果地理上所現無量剎土也。結名至一切處者。即盡佛境界之意。華嚴此位說菩薩廣修供養徧至佛處。而後言三業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乃至於一毛孔中普入一切世界等是也。 丑五無盡回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罣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此躡前二位而成互融也。世界即所至之處。如來即所等之佛。前二位中猶分自他。故說自覺佛覺。自地佛地。今此融一不分。故但言世界如來。即自他渾具也。互涉之意。如云以世界而涉如來。則一一毛孔中有無量寶剎莊嚴微妙。以如來而涉世界。則一一微塵內有無量如來轉大法輪。得無罣礙者。言世界正涉如來時。不礙如來即入世界。如來正涉世界時。不礙世界即入如來。問。前二位中元以智境分釋。似以性相為對。今既雙承。何又變為依正互涉之對耶。答。佛於智同之位結名處。即言等一切佛。已即取於證智人身。故此位但承二結名語。以言如來身與世界涉也。若取智性與境相對言。則一無形。一有形。說涉不便。況依正之相。非智性不融。故說互融時。智性在其中矣。結名無盡功德藏者。以佛身佛界各具無量莊嚴。備表無盡功德。故云爾矣。華嚴明此菩薩以普賢大願行為根本。以華藏無邊世界莊嚴顯功德故。其文如雲如林。此經乃復言簡而盡。義富而妙矣乎。 丑六平等回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此佛地即躡前功德之藏。菩薩證此。即同如來果地。則是因前已先具足佛果。蓋圓頓上乘先以頓同如來果地。法應爾也。地中各各者。以此藏中功德無盡。如六度萬行。萬德莊嚴。皆其本有。故言各各爾。生清淨因者。依彼本有。一一隨緣各起無修之修。譬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豈不純一清淨。故云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者。蓋前則從果生因。此復乘因剋果。實乃因果互徹。性修雙即之旨也。涅槃是佛究竟極果。故此地與前住位所履之地不同。彼是自心理地。此是如來果地。結言隨順平等者。順自心與佛心平等也。足見不達自心與佛果地全同。不是從果修因者。皆非順性之修。言善根者。表此方是成佛真因。必生實果矣。華嚴名堅固善根。文與斯經稍不類。多言布施身命回向眾生而已。 丑七等觀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此位文似回向眾生。而實是回向佛道。首句躡上清淨因。及平等善根。即真根也。此根全修即性。而此性攝盡眾生。故曰皆我本性。然我根既成。眾生齊成。故曰性圓成就。蓋成就真根。即成就佛道也。不失眾生者。以若觀見生非心外。一成皆成。則無生可度。失大悲心。不可也。菩薩雖見自他圓成。不妨仍度苦惱眾生。是以華嚴此位依舊廣行二施。結言隨順等觀者。順自心與生心平等也。足知不見一成一切皆成。不於成就而仍行悲度者。皆非隨順自性也。然謂之等觀眾生者。觀其自他同根。而仍以見智悲無礙而已。合前位。則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理彰矣。 丑八真如回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惟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此下三位皆回向真如也。即一切法者。如華嚴初文。不過世出世間諸法。所謂世界眾生法門業行等也。離一切相者。即後文云。不著世間。不取眾生。知一切法無有自性皆悉寂滅等也。即離無著者。如後文。又廣陳譬如真如一百七十相。細詳其意。但以此經不即不離似便該盡。足見斯經以約收博之妙。蓋不著即。超有也。不著離。超空也。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華嚴於真如相後說十平等。即中也。結名真如相者。真如以無著為相故也。若準前相躡而解。則前之度生成佛。攝盡萬法。即一切法也。離眾生相。同本來佛。離一切相也。下方是本位。於此即離二無所著。方契真如相矣。足見入理轉深之意。 丑九解脫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首句躡二無著。已得與真如一相也。十方。即十法界也。無礙。即法界無障礙大解脫。蓋前位理無礙。此位則理事事事二無礙也。華嚴以六十二番無著無縛解脫心。修普賢行彌滿法界。且得一百五十六種甚微細智。其於法界安往而不自在乎。結名無縛解脫者。即入法界不可思議解脫。良以前位方得離繫解脫。此位轉得自在解脫。故結名。 丑十無量回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首句躡前二位而來。蓋無著獲性德之全體。無礙獲性德之大用。體用備具。故言性德圓成。若依孤山所謂三德妙性圓成。亦躡前合後。則無著即般若。無礙即解脫。無量即法身矣。法界量滅者。良由體無不徧。而用無不周。是以一塵一毛皆等法界無復限量。是則量滅者即無量也。華嚴此位專以法施善根莊嚴一切佛剎。從徧法界無量自在身。乃至徧法界無量利生善根。共二十句。皆言法界無量。復有住法界無量。及安住法界無量。共三十六句。皆法界量滅之意。結名可知。問。八結真如。九十不結。何以俱言回向真如。答。九之無礙。十之無量。皆真如相。故三同一處也。三處雖以區分。而實位位圓滿中道。一悲不礙智。二智不壞悲。三本妙合覺。四因果同地。五依正互融。六性修雙即。七自他同根。八即離雙超。九真俗自在。十體用圓極。所以華嚴說位至此。動地雨花。諸天供養歌讚也。又此名位在別教稱為外凡。而此圓實位中。自初住已即齊彼地上。至此更超彼佛一十八位。大非別教所仰視也。回向十位已竟。 子七加行四位。檇李曰。據瓔珞等經。皆不別列四加行位。若唯識等論。則以地前四十心為外凡資糧位。十回向後別明煖等為內凡加行位焉。吳興謂借別明圓者。名意略同。而實不同也。唯識謂加行者。加功用行。以近初地見道。從凡入聖。是大關節。須加功行。此即名意略同之處。問。此經佛判六十聖位。何同唯識。復分凡聖。答。與奪。同別。二俱無礙。若約圓初頓悟本佛。故與其同是聖位。若斟別淺深。則信解之視真修。不妨有凡聖之別。但此圓凡已超別聖遠矣。分為二。丑一結前起後。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溫陵曰。四十一心者。乾慧一。信住行向各十。小乘通教皆有四加。而非妙非圓。故此特標妙圓加行。○以先悟本成。而後起無修證之修證。故曰清淨。然特謂之妙圓者。以從初位至於住滿。雖皆純用中道。而文中未嘗顯言利生之事。是則趣真之智居多。十行位中始以明言度生。是則出俗之悲最勝。十回向文中。顯然真俗互融悲智等運。位位願願。圓滿中道。故今躡十向而談加行最為妙圓。謂於諦理非三非一曰妙。即一即三曰圓。問。華嚴位位俱有度生。何無真俗中之次第。答。二皆佛言。各有所主。當互發明。前不云乎。華嚴演功業。故詞泛廣而渾同。楞嚴原立名。故詞切要而區別。相資而不相礙也。問。既由純中而趨真出俗。又由真俗而圓滿純中。即應極證。此位何以復加。而十地何以復修乎。答。十信似修。而實但滿其信心。三賢似修。而實但極其解心。皆非真修也。今信解滿極。將入真修。故說加行矣。是則尚非真修。豈可輒言證極乎。問。信前豈無信解修耶。答。皆似信似解而已。縱有修相。亦但發似信似解之功夫耳。尚非似修。豈濫真修。又未入五品。與既入之位。復有散定二心之別。然則進修次第思過半矣。夫歷六十而均稱聖位者。尊其頓悟也。列十科而區分諸位。不廢修成也。達性修之無礙者。斯可與議道哉。 丑二別明四位。此異唯識位位各有能發定所發觀及所觀法。今詳經文。但以心佛二字對辨四句而成四位。蓋是以心攝眾生。以佛攝真如。即是總躡前三處也。不止第十開出。就分四。寅一煖地位。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煖地。   據相攝之義。固十向總躡。據顯然之文。仍有別躡之處。此位似躡覺齊佛覺而來。則師云。前之佛覺雖曰能齊。未能正證。今將趨聖果。故即用佛覺為己因心。復加功行以求正證。初入因位。未即得果。故譬鑽火方得煖相。○前但發願希求。此則實用進取。又前佛見未忘。未能泯為己心。此方泯佛見而但惟一心。猶云佛即心也。因位即指本位。果則指初地也。唯識此位入明得定。發下尋思觀。創觀名義自性差別皆空而已。 寅二頂地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此位似躡地如佛地而來。以所履即地相也。吳興曰。依煖地心。修佛果智。智觀於心。故如足履地。心相垂盡。故若依非依。高山喻當位之心。虛空喻所依之理。○心相未盡。故下微礙。礙至於微。明心相無多也。蓋前位佛見雖泯。心見猶存。至此則復泯心相而但惟一覺。猶云心即佛也。唯識此位入明增定。發上尋思觀。重觀名等四法皆惟心變也。 寅三忍地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此位但以總承前二位雙存心佛。故曰二同。猶云即心即佛也。因果交徹。故曰善得中道。溫陵謂因果兩忘。乃濫下位矣。其以將證未證配非懷非出不差。於忍事而言非懷非出者。蓋既能容忍。非如常人之懷恨。故曰非懷。然尚存忍受。非如至人之頓忘。故曰非出。其於所忍之事將忘未忘。比於忍地菩薩將證未證恰相似也。唯識此位入印順定。發下如實觀。印前四法是空。 寅四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首句標。此亦總承前三位而雙泯心佛。故曰數量銷滅。蓋有心有佛。因果位別。皆是數量。此則方是因果兩忘。猶云非心非佛也。次二句釋數銷也。以迷覺二字雙貫下之中道。然迷中道者。非謂迷了中道。蓋迷即未覺位也。故迷中道者。即未覺位中因人所修之中道耳。覺中道者。亦非謂覺了中道。蓋覺即大覺位也。故覺中道者。即大覺位中果所證之中道也。是則迷中道仍是菩薩因心。覺中道仍是佛之果智。於此二無所目者。蓋下不見自心上不見佛智。而心佛兩忘。不存數量。於世間法中最為第一。是顯登地方為出世。成佛方為出世第一也。唯識此位入無間定。發上如實觀。印二取空。伏除二障俱生分別也。夫初位佛即是心。次位心即是佛。三位即心即佛。四位非心非佛。故不離心佛二字。而四位章章矣。然此中特引唯識者有三意。一令人就明唯識。以彼名既同此。安可不察其義。二顯彼不同此。蓋既達彼義。便見名同義別。三明此深彼淺。蓋彼初地方齊此之初住。故彼地前四加即此住前十心。所以四定四觀。略似十心中定慧根力。而實偏圓異旨。況此四加已超彼佛一十八位之上。豈可同年語哉。又孤山謂此十向開出。義亦無差。理猶未盡。蓋凡進證一位。必有入住出之三心。今四加在向地兩楹之際。應是十向出心而初地入心。倘不另開。合前合後無不可者。後之等覺金剛倣此推之。加行四位已竟。 子八地上十位。溫陵曰。十地者。蘊積前法至於成實。一切佛法依此發生。故謂之地也。○約此則有二義。一者成實義。蓋地以堅實為體故也。二者發生義。蓋地以發生為用故也。據前四卷末。如來但立因果二地。文云。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則是但以初住圓通本心為因地。而以佛究竟妙覺為果地。中間皆圓成果地之位也。今考禪那聖位本文。二住即名治地。而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又回向第四云。精真發明。地如佛地。至四加位。位位稱地。此皆因地也。蓋地亦訓階。良以十地方是真因。而地前說地。乃此真因之階地也。今此十地應亦果地攝也。雖佛地方是真果。而此十地乃進證真果之階地也。又以修證而言。則十地既稱真修。影顯地前皆是似修。佛位既是真證。則十地但惟似證。是則初心究竟理雖頓同。而歷位淺深序仍不濫。圓融行布。二無礙矣。就分為十科。丑一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大菩提者。五菩提中應是無上菩提。據本經四卷佛自結名無上菩提者。乃以非一切。即一切及雙離雙即。三如來藏為全體。以一多相即。大小無礙。乃至徧包融攝為大用是也。此位方以通達而未證極。仍是明心菩提。見道位也。前云三有眾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不能測度。今則惟許此位菩薩不惟通達而且善通達也。然此二句似方標定。次二句乃釋此也。覺通如來者。即自心本覺與佛心妙覺圓融無二。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即覺通也。盡佛境界者。亦以三藏四義四相全體大用攝盡佛之妙境。此二句表其正由覺通如來盡佛境界。所以通達無上菩提。然通之一字。乃實證親見。非同文字比知。又當知覺通二句。乃躡前四加中即心即佛。彼方將證未證。此則實證。又彼縱覺通而未盡境。此則不但通而且盡。所以增勝而為聖位矣。華嚴說此菩薩善知諸地障與對治等。十句皆言善知。亦似通達。末後結以轉入佛地。方似盡境。然通達地上修因之事。恐未合此無上菩提。二經之旨似稍別也。智者詳之。結名歡喜者。於所希望初得通達故也。金光明云。初證得出世之心。昔所未得而今始得。於大事用。如其所願悉皆成就。生極喜樂也。 丑二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躡前位則覺通如來。即九界異性入一佛境名異性入同。始證必不忘於佛境。而佛境當情。即此便為清淨本然中之微垢也。是須將此同性。亦復滅除。方所謂離垢清淨。又若躡前四加中非心非佛。彼方加功。此亦實證也。又彼非心非佛。數量銷滅。方是異性入同。此復將此同性亦滅。進證離垢。亦見增勝而成二地聖位矣。華嚴金光皆表離諸破戒之垢。旨似碩異。不必強同。若以墮異墮同即名破戒。此固甚深。而亦似強合矣。 丑三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淨極二字全躡離垢而言。前位方以離垢。未至離離。今復將離垢之離亦復遠離。是為淨極。真覺顯露。是為明生。譬如古鏡。離垢之後更加拂拭。則淨而生明。自然之理。蓋生佛異同情垢細障既淨無餘。則本有照用顯洩而不容遏密。所謂淨極光通達也。華嚴明此菩薩大發真淨六種神通。意相似也。結名發光。即生明也。 丑四燄慧地。 明極覺滿。名燄慧地。   明極躡前明生。蓋前位如火始然。光明始生。未至明滿。此位則如火熾然成大猛聚。唯識與金光皆言燒煩惱薪。此雖理深。亦必有微細惑障為其所爍絕也。而言覺滿者。蓋明稱性。故言覺滿。所謂寂照含虛空也。華嚴此位全修助道三十七品。所謂菩提分法。似正燒薪之意。然文中乃表生法王家。似同此經四住。不可不詳。細玩此諸地上文。多約其所證理之淺深以立位次。不同彼經多陳修斷。來哲無黨。但究義而較分劑。不可祇觀文之廣略而分勝劣也。結名燄慧者。表如燄之慧。有爍絕之勝用而已。 丑五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首二句。以初地覺通如來異性滅而惟一佛境。二地同性滅而佛境亦忘。初復清淨本然了無罣礙。自此復經兩地。由淨而明。由明而滿。則前之異同遠離之久。故至此杳不相及。蓋理極圓融。無復同異之可見。結名難勝者。一切世出世間迥不能齊。況能過勝乎。唯識謂此地真俗兩智行相相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是彼真俗似類同異。然彼合之最勝。此則迥脫難齊。權實偏圓。旨趣有殊。但相似而已。 丑六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夫自地前加功用行。由賢希聖。乃至入地銷異滅同。明生覺滿。由是迥超同異。而有為功用最勝。勝極無能勝者。然而極盡有為。則無為真如性方顯現。故以現前名地。良以圓頓人發心。即頓悟真如妙性。忘情佛境。然而五住未破。心垢未除。其於真如尚屬比知。豈即親證。今由似修而歷真修。極盡有為功行。將至無功用行。故於斯地真如方始顯現。初得親證。然而真如全體大用當在八九兩地。而八地真無功用。此地方到無為。始顯真如而已。又此但約性顯而名現前。華嚴金光多明功行顯現。似亦殊旨。故不煩引也。 丑七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前位真如方得顯現。尚未全彰。況能行盡。此則盡其實際。莫不徹至。溫陵曰。同異不至。則真如淨性明露現前矣。真如現前。分證則局。盡際乃遠。迥超極造。故名遠行。吳興曰。盡真如際者。斯是無際之際。理既無際。行豈近乎。○此經從五地同異不至。則有為功用即已畢竟。六地無為真理即已現前。至此則真際全彰。華嚴此地方明功用極至。且但言功用殊勝。而總不言本理顯現。似亦殊旨。智者詳之。 丑八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溫陵曰。既盡其際。乃全得其體。一真凝常。故名不動。○六地真如方以顯現。七地方以全彰。而實未即用為己心。今言一真如心者。己心佛心二俱圓泯。惟一真如本心。即一真如法界而已。名以不動者。動。即變也。而如理精真。一無變異。故云爾也。菩薩當住此地。根身器界。一塵一毛。悉是真如自心。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故以不動名之。蓋自初心領悟者至此而親證不謬矣。華嚴此地方明十身互作。又於此地而列十地別名。亦有童真之號。至偈明乎八住。頗似同此經八住。合前四住生貴之意推度。不可不甄別也。更俟後文以通伸詳辯。 丑九善慧地。又二。寅一正明本地。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前位是得真如全體。此位是發真如大用。稱體起用。自然之理。華嚴金光多指功行。而此經似說本真自體自用。前位如一塵一毛皆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此位則一一互攝互入即徧即包等十玄業用皆真如用也。結名善慧。應即法界無障礙智也。問。七行之塵界互現。五向之依正互涉。與斯何異。答。七行方有是行。五向方有是願。未說親證本真自體自用法爾本具者顯現發揮。此真修位中。相似親證。故大不同。詳此十聖行相與華嚴多所不同。故推聖言以求至理。非敢妄生去取。若華嚴。唯識。金光。皆言此地具四無礙辯。為大法師。最善說法。然華嚴發明說法境界亦大不思議。謂其能令有情無情徧演法音等。資中曰。華嚴名此菩薩具四無礙智。作大法師。演說無量阿僧祇句義無有窮盡。故名發真如用。○予謂說法固亦可以說為發用。然方是大用中一用耳。故明用不遺說法。而說法豈盡大用耶。餘地皆不盡同。此何必同乎。故須具足十玄方為稱真之用。然亦豈遺說法。 寅二結釋通名。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諸之一字。非但只指九地。已往者。乃通指上位。或惟四加以至九地。以佛於四加前總結過四十一心。顯彼是修位前諸方便心也。此復總結。故宜但從四加顯修位耳。修習下二句。以自初心頓悟妙真如性。由是歷位修斷。以至於此。真如全體大用親造實到無欠無餘。故云爾也。又若二句別以分屬。自四加至六地修習畢功。以次位即入無為故也。自七地至九地功德圓滿。謂真如本具性功德畢顯。又後位但惟取證故也。末二句。明標自此地以前通名修習。而實彰顯後三位修意少而證意多也。此亦不違相宗。但以十地總修習位也。 丑十法雲地。 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名法雲地。   舊解多種。似各偏缺。而名義亦不相顧。吳興以上句屬於慈。而次句以眾生本寂滅相為涅槃海。是但利生也。溫陵亦以上句總屬於慈。而但標為自己果德。卻以下句為如來果海。謂兩相稱合。是乃人分自他。而法惟自果也。又法雲二字。唯識謂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充滿法身。金光明謂法身如虛空。智慧如大雲。皆能滿覆一切故。華嚴謂受大智職。增長無量智慧功德。名為住法雲地。是皆似以法為法身。雲為智雲。總是理智孚契之意。今別解之。上八字為義。末四字結名。義中慈妙是法。慈目利他之悲。妙指自利之智。陰雲是喻。陰取庇潤之相。雲取充滿之體。悲如陰而智如雲。二者俱有蓋覆之意。故下句覆者。稱合圓徧也。良以悲智陰雲是十地圓滿因德。涅槃海是十地將證未證之果德。涅槃略取圓寂為義。真無不圓而妄無不寂之謂。海者。喻此果德之量橫亙豎窮廣無邊。而深無底。菩薩悲智圓滿。切鄰斯果。故於斯地方以稱合而無少欠闕也。故知前非無智無悲。但至此而稱合涅槃為勝耳。然亦不說稱合佛德。恐濫等覺。結名法雲地者。以名召義。則法之一字雙含悲智。雲之一字該攝於陰。而攝用歸體。以此二字之名。召上八字之義。可謂名義相孚矣。通上經論考之。經固佛言。論亦佛意。豈敢妄生敬慢。輕起抑揚。但旨寓於文。而聖語錯綜。實無定相。固不可私於所習而失其公評。亦不應避嫌而隱佛實義。夫唯識金光文義皆同。雖華嚴事用洪廣。語意亦無大殊。獨此經文辭簡而義迥殊。了無符同之相。且華嚴四地方說生法王家。而此經四住明言譬如中陰。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似全同彼生法王家。至於四地但言明極覺滿。了無生貴之意。又華嚴八地方說十身相作。而異名中亦言是童真住。此經八住已云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至八地但云一真如心。了無十身童真之語。又華嚴九地明言法王子住。而此經獨於九住受法王子名。至九地但云發真如用。杳無王子之稱。又華嚴十地顯言灌頂受職。而斯經十住明言如國大王分委太子陳列灌頂等。至十地但云慈陰妙雲覆涅槃海。了無灌頂之相。是華嚴四八九十地位皆同斯經住位。餘地亦但名字多同。義亦不類。至於兩經住位。亦但名字多同。而義各差殊。凡若此者。豈可謾不加察哉。吳興遽以地住十身之同而抑華嚴為別。固大不可。以二經皆但借名別教以誘彼而已。而義實皆天淵也。管見責之固當。然但高推華嚴。亦不詳訂異同之由。似亦未盡理也。今有比度。試與智者商之。非敢執為定說也。斯經具二無礙法界各一分。意旨頗同華嚴。但辭有廣略耳。然亦未有更比華嚴超越之理。問。今何現以十住同華嚴之十地耶。答。佛語自在。應有兩途。一者融攝意。蓋圓旨一攝一切。則初住即應攝初行初向初地。如是乃至十住。即應攝十行十向十地。若此則應十十各同。何止住地四位之同耶。二者開合意。蓋佛語無定。或開前而合後。或合前而開後。今楞嚴恐或合華嚴住行向為十信。亦如天台合別家二十三位為後三信是也。請言其相。答。以五根初植為住義。以進定二力收定散諸行。以第八慧力明言回向。九戒十願皆向意也。由此十信合彼三十。故得以此經十住遂對華嚴十地。問。若是。則住後諸位復是何位。答。俱應是等覺開出耳。問。等覺一位安得有此多義。答。華嚴十定。十通。十忍。與斯後位法數正均。但建立異耳。楞嚴分取同他。謂每於十位皆分取定通忍三。而同他權教立行向加地之名。亦所以誘引於彼也。請明其相。答。如十行中。前四度是忍。皆須勤勇無間故也。禪度是定。後五智度是通。神通與智互相資發故也。十向。則初二是忍。蓋十忍中無生最勝。二向無生可以意得也。中五是通。一總四別。總意可知。至一切處不過十方三世。乃眼耳宿命三通也。次三向。神境漏盡他心如次三通也。後三真如皆自性定。可以意得。加地則三別一總。四加全作於忍。勤勇無間意也。初地至四地是通。蓋通達盡境。則眼耳神境宿命他心皆極增盛。離垢可當漏盡。明生。明極。仍是最勝三明。五地至九地是定。前一引起。後四皆自性增勝定也。十地是三之總。慈悲無緣。忍也。智慧無障礙。通也。稱合涅槃。定也。此之開合。但因二經住地之位既同。恐須如是開合。理或然矣。又華嚴等覺一位含攝甚多。恐是楞嚴行等諸位。然上聖境界。惟證乃知。終不執定。姑存之以供智者玩適。取捨隨心。亦不必深誚也。地上十位已竟。 子九等覺一位。起信等諸經論中亦有於十地後不開此位者。乃合入十地耳。或目為果。合入妙覺。然而因有多分。果惟一位。合入十地為正。總不若今經另開。問。行向地等既即定通忍。應即等覺。憑何又開。答。等覺義長攝廣。前義不攝覺際入交。何妨另開。分為二科。丑一正明本位。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此位將明菩薩始覺等於如來妙覺。故先舉如來而言逆流者。蓋謂如來已先證入妙覺果海。無復進取。但惟不捨眾生。倒駕慈航逆流而出。而此菩薩乃言順行而至者。謂其進取未竟。方趣果海。順流而入也。覺際入交者。菩薩始覺與佛妙覺分劑正齊。但有順逆之不同耳。譬如入海採寶者。前商已得諸寶。逆流而出到於海門。後商方以進取。順流而入。亦到海門。是二船恰齊。但前商船頭向外。後商船頭向內為不同耳。吳興曰。瓔珞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即其義焉。溫陵曰。十地菩薩混俗度生與如來同。但所趨逆順與如來異。蓋如來逆流出同萬物。菩薩順流入趨妙覺。已至覺際。故名入交。與佛無間。故名等覺。即解脫道前無間道也。 丑二出所得慧。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   首二句通前總躡。見始終同名乾慧。而實名同義別耳。言從乾慧至等覺者。中間所攝五十四位并能攝二位共五十六。總以結盡。是覺即指等覺。金剛心者。解脫道前無間極力至堅至利。能斷無明生相微細惑體。故云爾也。然連此以稱乾慧者。顯是究竟乾慧。揀異前之初心乾慧也。溫陵曰。前名乾慧。以未與如來法流水接。此名乾慧。以未與如來妙莊嚴海接。吳興曰。以障妙覺無明初乾。未與究竟如來法流水接故也。○初乾即是始獲。蓋表前位皆未能得此慧。至此始得初乾矣。諸師於此或但合入等覺。或更別開一位。愚謂詳玩是覺始獲四字。則合於等覺固無不可。然更玩至已二字。斷是等之後心。則別開亦通。今但取五十五位。則合之為是。取單複十二及六十聖位。則開之乃宜。以佛語自在。類多開合無定。不應執於一也。 子十妙覺一位。 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初八字結上因位盡也。一字但局一位為單。一字總包十位為複。十二者。或單或複共成十二也。當依溫陵取一乾。二信。三住。四行。五向。六煖。七頂。八忍。九世。十地。十一等。十二金也。於中乾煖頂忍世等金七位為單。信住行向地五位為複也。末八字正明究竟果位。總前位皆趨此果。至此方收成功。獲無上正真之實果也。盡妙覺者。謂因位初心圓人始覺雖漸次而深。以本始未一。能所未忘。皆未盡妙。乃至等覺亦但能齊。而尚未能一。今於最後一剎那間證入斯位。但惟本覺。無別始覺。能所淨盡。寂照一如。萬事萬理劃然一體。故稱為妙也。究實其體不越前四卷中三如來藏。其用不越彼四義四相。所謂十玄德相十玄業用一時具足。而窮玄極妙不可思議矣。無上道者。以圓頓初心雖與如來同一覺道。而圓融不礙行布。位位皆以前前為下。後後為上。則知因中諸位莫不有上。斯位則證極而無復加上。故云無上道也。所謂無上菩提無上涅槃等皆其異號。正答因果諸位一大科已竟。 癸二總揀非實非染。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種種地。即指上因地與果地也。果地雖一。因地重重。故言種種。金剛者。即前所謂金剛王寶覺。蓋自初住圓通之位已即分證。位位轉深。至等覺則究竟金剛心也。故知金剛乃甚深般若之名。是即實相之觀照。所謂如珠有光。還照珠體。前劣後勝。一體而已。觀察者。即以金剛寶覺照之也。溫陵曰。種種地。單複十二位也。十喻者。幻人。陽燄。水月。空華。谷響。乾城。夢。影。像。化也。○深喻者。喻此金剛所照之修皆如幻等。所謂如幻三摩提。無一實體。終不著相。永明云修習空華梵行等是也。總表無修之修。正以揀彼凡小執於事相之實修也。奢摩他。前文考佛答處已作自性本具圓定。而以照見於此為微密觀照。至於毗婆舍那。前文問答皆無是名。按深密經。佛以無分別觀為奢摩他。以差別觀為毗婆舍那。似分照真俗之意。今詳味斯經語脈。似不全同彼意。良以無分別之語固不違於性定。而差別云者仍可參詳。今言奢摩他中。顯是於自性定中。又言用諸如來毗婆舍那。而下復贅以清淨修證。顯是從性起修。則毗婆舍那全歸修意。蓋是不離自性定中。雙用即定之慧。與夫即慧之定。而定慧圓融之意也。然更須知仍是合性修兼定慧。雙收前二以結歸禪那而已。末言漸次深入者。蓋是圓融不礙行布。而務臻究竟寶所。終不化城中止矣。 癸三歸重初心勸進。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此之歸重初心以勸進。欲人由下學以上達也。良以圓人頓悟。雖窮盡因果。而發足進取須重初心。故今此經談位既始於三種漸次。而學者豈可不從此以策力哉。故此節深意誠在此耳。吳興曰。三增進者。即漸次也。前三文下皆結示云是名增進修行漸次。又云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五十五位者。除前乾慧。由信至等覺是也。問。何故除乾慧而又不取妙覺。答。既言真菩提路。則顯乾慧非真。妙覺非路。 癸四判決邪正令辨。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欲人捨邪而歸正也。吳興曰。須知圓教之外三乘所修皆屬邪觀。○此對勝揀劣為邪。非叛道之邪也。孤山曰。圓教地位。以六即配。則十信為相似即。初住以後為分真即。妙覺為究竟即。○此天台所判圓教所獨。漸教有六無即。頓教有即無六。今行布不礙圓融。故六而常即。所以六位皆佛。圓融不礙行布。故即而常六。所以六位不濫。至於諸位所斷無明。所證真如。隨佛自在分合而為多少。何敢定數。華嚴百界倍增。但可準知。未必定依其數也。良以斯經位次不定依彼故耳。一正說經一大科已竟。 丁二說經名。夫義者名之實。而名者義之表。是故因義以定名。由名以表義。名義常相須也。今正宗委談三分。所詮經義略備。而能詮經名不彰。則何以辨義而成總持耶。故即說經名焉。溫陵曰。正宗未終而遽結經名。由初示密因。次開修證。而卒乎極果。則經之正範畢矣。結經後文尚屬正宗。舊名助道分者。特助道而已。故後別列。乃正助之辨也。分二。戊一文殊請名。又二。己一具禮陳白。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初以阿難當機者。欲進多聞人於大定也。而終以文殊為請名。表總持全經。非根本大智不可也。 己二請名問持。 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凡問經名。必兼請持法。而答名之後多不詳答奉持。略結而已。良由名以略文總攝多義。得其名。即得其總持之要矣。故不別答受持之法也。 戊二如來備說。分五。己一從境智為名。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首句標告。及是經二字。文局第一。義通五題。下不重標。詳玩五題皆顯密雙彰。而義則互通。以顯密無二。但廣略持解。力用異宜而已。今第一名初十三字。彰密楞嚴也。分雖各屬。而釋則合用。下皆倣此。密題全當科之境字。境。即諦也。為智所對。文用三重喻表。一佛頂。二白傘。三寶印。雖亦是喻。而直以稱法。非待法合。此之謂表法也。首三字表理體。屬真諦。前總題中通表。蓋是因題立意。此對下文但表理體也。大之一字貫下白傘。仍作稱讚之詞。佛頂具二義。一無上而最尊。二無見而最妙。正以表一真法界。故以大稱。悉等六字此云白傘蓋。七卷中元有摩訶二字。故亦應有大意。今因上大字貫下。故不重標。傘蓋雖亦可作二物。今以含覆用同。故但為一。此對佛頂。當表事用俗諦。若連摩訶。即當體大。而以白傘當相用二大。今緣佛頂表體大。已代摩訶。故得六字皆但屬於相用。白。眾色之本。今表萬用清淨乃即真之俗。非同染著之用也。傘蓋。正表萬德張施。慈悲普覆。為佛果要用。作眾生依怙也。末句總攝上體用真俗而為第一義諦。以圓融絕待。更無法能過之。故云無上也。寶印者。即海印心印也。華嚴云。二諦融通三昧印。又云。海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經云。森羅及萬相。一法之所印。即諸佛祖以心印心相傳之心印也。末八字。顯題也。十方如來。明諸佛同證也。清淨者。離分別絕能所之意。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謂照心海之智眼也。上密題中所詮表之三諦。是即心海全體大用。以智圓照此之心海。名曰海眼。然須離諸分別。一念不生。方以默契。又如珠之有光。還照珠體。體即照而照即體。始為清淨海眼。 己二從機益為名。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徧知海。   諸題顯密分明。獨此題似乎惟顯無密。然準四推之。當亦意具。良以救度慶喜性尼皆憑咒力。故此題前十八字當是稱祕咒之功能也。而阿難登伽正以舉此經之當機也。故凡務多聞而未全定力者皆準阿難。凡欲惑熾然不思出要者。皆準登伽。末八字表利益也。菩提心。即前三諦圓融之心。徧知海。即前徧照三諦之海眼也。此蓋但於前題中加當機獲益。勸人欣此入此也。問。前總題中不許立諦。只言三藏。今何說諦而不說藏。答。前為斥絕三觀。故並諦不許。今為明境用諦。而三諦仍即三藏而已。 己三從性修為名。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亦名下。上四字為密。下四字為顯。總題中分屬明白。以如來密因為性具者。蓋諸佛須見自心果性本有。依此起修。方成真因。權小皆所不知。故曰密因。修證了義者。言雖知本有。不墮無修無證。不妨有修有證。然依無修證而起修證。故曰了義。非同染實之修。不了義也。又盡理顯談。非就機覆相也。廣如總題中解。蓋密因仍是前之境智。但加修證而已。恐悟人具見自心。理智天然。而不加修證。亦終不能究竟。所以勸人不可徒欣。仍當修此證此也。 己四從要妙為名。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亦名下。上七字為顯。為最妙。大方廣。取起信釋。乃一心所具三義。華嚴作所證之法。三字以次為體相用之三大。此乃三字並列。不同總題之讚詞也。此大乃直目性體。橫亙豎窮。無邊無底。相乃義相德相。具足恆沙性功德故。大方二字。即性相對也。廣指用言。以上性相皆屬於體。稱體之用。無盡無量無障無礙。如十玄妙用是也。益以見斯經旨同華嚴矣。蓮華取義甚多。且略取於方華即果。處染常淨二義。亦即表於一心三大之法。因果交徹。本具而非修生。染淨不二。融即而非擇滅。王以自在為義。因果染淨俱得自在。故稱為王。益見斯經旨同法華矣。然則性相體用交徹圓融。至妙無以加焉。末八字為密。為最要。佛母表其有出生義。陀羅尼此云總持。明其具含攝意。七卷說咒利益中。亦稱其能出生一切諸佛。顯文中亦言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俱佛母意也。陀羅尼既總一切法。持無量義。合於上佛母。一表出生多佛。一表含攝多義。豈非至道要術哉。此蓋復於有志希修證者。具示以最妙最要之處。信乎可以彈指超無學也。 己五依因果為名。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汝當奉持。   亦名下四字為密。餘皆顯也。吳興曰。此經從天竺灌頂部中流出。蓋約密言名灌頂章句。有誦持者。則如來智水灌其心頂。亦如剎利之受職也。○此中所取因果有二。一者密題為果。以灌頂受佛職故。職即果也。下皆屬於因行。以諸菩薩萬行為別行。如前四度。首楞嚴三字為大定之名。乃定慧雙融。後二度也。前之四度皆依此而運。方成第一波羅密。故為總行。若準起信論中五行。則此之萬行即彼前四行。此之首楞嚴即彼第五止觀雙融行也。合此總別因行。方以感彼佛職之果。欲欣果者務修行也。二者密題中既曰智水灌頂。即屬文殊大智。菩薩萬行。即屬普賢大行。智行總之為因。首楞嚴。即毗盧萬德圓融究竟堅固之大果也。良以佛說斯經。無非欲眾生修大因而證大果。故此末題終歸因果也。如華嚴法華二題可類見矣。汝當奉持。文局於此。而義總結五題。以上五中境智。機益。性修。要妙。因果。皆當信奉受持。蓋必以智照境。隨機受益。從性起修。盡其要妙。滿其因果。方為能奉持也。夫既說全經。而又備陳經目。則如來所以應求而說者。可謂悉委悉盡矣。故如來委說一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二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三       經文卷八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丙三阿難悟證。阿難示現多聞遲鈍。初以一果聞經。中間但表開悟。並無敘證。今至經終方明進證。無非大權引物耳。分二。丁一敘所聞。又三。戊一結標時眾。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 戊二聞經義理。 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羅義。   此舉密稱顯。見顯密同義也。密印者。祕密心印也。如偈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正祕密意也。奢摩他中三如來藏。三摩提中圓妙耳門解巾示結。皆所以傳心印也。大白傘蓋本以名咒。今言示彼之義。即指顯文。並文所詮。莫非無外之心。清淨之體。普覆之用。是大白傘三字可以收盡全經。所以但舉於此義而敘所聞經也。 戊三聞經名目。 兼聞此經了義名目。   前之五名。皆詮盡理直指之了義。非就機覆相之名目也。蓋名標總相。義演別相。得其別相可以開悟。得其總相可以奉持。蓋開悟宜詳。而奉持宜簡。然總別互收。利益齊等。故雙述顯益也。 丁二敘悟證。分二。戊一同悟禪那。 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   前標時眾非止阿難。故知此悟乃大眾同悟也。首句標悟禪那者。按經從初歷談。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禪那。直至此處始一稱之。下連修進聖位。足顯談聖位處乃是說禪那耳。蓋即全性而修。三一圓融。妙極難思之定慧也。然其實體即前三如來藏之正因。略兼了緣二因而已。其曰修進聖位。足見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勝也。蓋迥超權漸。乃圓頓之極則焉。心慮虛凝者。全經朗徹。萬象一心。海印森羅。言思不及之境也。 戊二別證二果。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悟雖同眾。證則各別。故此二果別就阿難。非大眾皆但證二果也。溫陵曰。修道所斷之惑。小乘於三界九地。地各九品。斷欲界前六品而證二果。斷後三品而證三果。斷上界各九品而證無學。○思惑於修道位中斷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言三界修心。所謂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斷之。所謂意別也。微細。揀非見惑之麤耳。阿難備聞全經而但進二果。既由示表多聞之劣。不勞曲會。強增華嶽之高矣。請位至此名圓位因果周。經中具示妙定始終已竟。 乙二經後別詳初心緊要。此後諸文仍是正宗。問。正宗未盡。何遽結經。答。順序而談。無所隔間。義窮言盡。故應結成。如由悟而入。由入修證。從因至果。性定歸元。言義俱周。豈不應結乎。然而正談三分。速欲知其始終。故文中雖亦略言諸趣諸魔。不暇詳敘。恐葛藤恣蔓。而支離間隔於本文也。其奈義有關要。理應委知。故於經後詳發。是則既不隔間於正文。又以不失於要義也。其關要深故。待於各科首發明之。分為二。丙一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修楞嚴者。於人仙天趣不應耽戀其果。於脩羅三塗不應誤犯其因。然後能迥超有漏而速階聖位也。故自經初每曰輪轉。曰諸趣。曰輪迴。曰淪溺。乃至十二類生皆以謂此。而不及詳言。故此委談勸離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丁一阿難請問。又為二。戊一述謝前益。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問。此既謝前得益。何不分屬上文。答。此之禮拜雙具二意。一則謝前。一為請後。若屬前文。則請後無拜。禮有缺也。故屬下可兼二意。經中凡訶斥處皆屬折伏之威。凡示勸處皆屬攝受之德。慈音無遮者。至教無惜。下愚不檢擇也。巧示曰善開。微細惑開。謝破妄也。身心快然。謝顯真也。其實進修取證。皆所以終破妄顯真之功耳。故二意謝盡全經。 戊二更請後談。分二。己一總問諸趣。又分三。庚一領惟心真實。又二。辛一心體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徧圓。   此先直就心體以領徧圓。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也。 辛二萬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   此方就萬法以會徧圓。即是如來四字應在本元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體。即修成之實。所謂物物闡遮那之形。名名播如來之號。 庚二問何有諸趣。 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脩羅人天等道。   首句躡上萬法惟心無障無礙。云何下敵體翻之。以問如何卻有障礙違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該仙。蓋約方聞未證之時觀之。現見違礙自心不得自在。故言云何復有等也。 庚三質自然因緣。 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本來自有者。疑是無因本具也。因緣可知。 己二別詳地獄。七趣雖皆障礙。而地獄猶劇苦處。更當謹戒。是以復詳問之。分為三。庚一略舉墮人。婬怒癡為三毒惡習。招獄之最重者。故略舉之以該其餘也。分二。辛一貪婬墮者。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婬欲。妄言行婬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   此犯有三。一犯婬。二謗戒。三誤人。漸至極重。故墮阿鼻。報則有二。一現報。謂身火燒然。二生報。即墮無間獄也。 辛二怒癡墮者。 璃大王。善星比丘。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此二合說。琉璃屬怒。善星邪見屬癡。溫陵曰。琉璃。匿王太子。廢父自立。挾宿嫌誅釋種。佛記其七日當入地獄。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燒滅。○宿嫌。舊恨也。有遠近二因緣。遠謂琉璃多劫前曾為大魚。釋種前身共食之。此為遠因。近謂琉璃今世為釋種之甥。因禮來賓。強坐佛座。釋種罵之。懷恨誓殺。此是近緣。善星亦佛堂弟。撥無因果。經文甚明。生陷者。謂連肉身陷下。具足現生二報。以業力強勝故耳。 庚二雙質同別。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吳興曰。問意有二。謂別業同報。別業別報。初問婬殺妄三。即別業也。為有定處。即同報也。為復自然下次問別業別報。據下答意。皆是別業同報耳。 庚三求示護戒。 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開發童蒙者。以此屬人天乘事。故言開發幼童蒙昧也。令諸下明其嚴戒。正此更詳地獄之本意。然於三摩提中道場之始所以嚴戒四重者豈不大有助乎。 丁二如來詳答。分二。戊一讚許。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讚辭也。下二句明其所以。蓋犯婬無報。法空無果。皆顯然邪見。琉璃為瞋心所蔽。不復知有惡報。亦隱然有邪見為主宰也。凡墮阿鼻。多由邪巧之見。至於脩羅。乃至仙與人天。凡有耽戀而視之為樂為脫。殊不知其為苦為縛者。皆邪見攝。況皆障首楞嚴。故佛云耳。 戊二說示。分三。己一備明諸趣。又二。庚一略示升墜根由。又為三。辛一約積習分判情想。又為二。壬一依真妄分內外。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本真淨者。蓋言妄染招報之因。皆依無妄無染之真心中起也。妄見即惑。妄習即業。此二為因。故分內外。下自釋之。 壬二釋成墜升所以。眾生但見六趣升墜。而不知正因。故與釋之。分二。癸一釋墜所以。墜謂三塗。分三。子一略釋其名。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   但言貪戀本趣而不求出離者俱為內分。則不勞辯難。蓋凡在升墜不定之時。若但戀於本位而不求增進者必至於墜。事事皆然。復何疑乎。 子二轉愛屬水。人間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從墜無疑矣。又二。丑一正明愛水。 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   愛有總別二意。總謂諸情皆屬於愛。愛即情也。別如世說喜怒哀樂愛惡欲為七情。愛居其一而已。今總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惡似與愛反。而實由人之損我所愛。方怒方惡。縱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為實。皆愛情為本。故總屬愛也。最初對境起著為愛染。深貪極戀。堅執不捨為妄情。情積不休者。慣習深厚。潛滋貪業也。能生愛水者。墜業已成。不墮所不免也。 丑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婬。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但舉事以驗情心化水而已。恨雖恨彼害己。實亦憐己受害之苦而發悲。是即七情中怒惡。貪財光潤者。曾聞有人忽拾大銀一錠。舉身流汗是也。餘皆易知。 子三結墜原名。 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流即流水。結謂受縛。上皆從墜所以。末句原其因此立名內分也。墜之所以竟。 癸二釋升所以。分三。子一略釋其名。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子二轉想屬飛。飛必上升。而想必飛騰故也。分二。丑一正明想飛。 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   初聞勝境發心希望為渴仰。想極神馳意常遠越為虛想。想積不休者。想久觀成也。能生勝氣者。必成超舉之妙因也。 丑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   亦舉事以驗想必成飛而已。然此外分雖但局在界內。至於引事乃是廣取。豈皆局哉。持戒漸離業累故輕清。雄毅者。亦有高舉無畏之狀。以乘咒神力故也。輕身命。亦視如鴻毛。無復重累。故亦屬於超脫。餘皆可知。 子三結昇原名。 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沈。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約積習分判情想已竟。 辛二約臨終別示升墜。分二。壬一約臨終相現。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孤山曰。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者。以一切眾生皆愛生而惡死也。是故生則順其習。死則逆其習。此文辭互略。應云生從存住故順習。死從變流故逆習也。未捨煖觸。謂現陰之末。中陰之初也。溫陵曰。逆順相交。謂方死方生之間也。一切善惡之業。即於是時隨其情想輕重而感變焉。○末二句似乎當在煖觸之下為順。恐是謄譯之訛耳。 壬二判墜升分量。又三。癸一升而不墜。又二。子一先示純想極升。又二。丑一無兼止於天上。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   論生天應從四王以上。蓋生於天上而卜居於天。不同游者。又按下純情惟局極重阿鼻。此之純想乃統三界諸天。故知純情報狹。而純想報寬也。 丑二有兼往生佛國。 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兼。謂除善禪之外。而有兼行六度。願見諸佛者也。 子二後示雜想差別。又二。丑一正論雜想。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   輕舉非遠者。謂豎不越四天。橫不出輪圍。遊者。暫到而已。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群臣至天子宮闕。暫時非久。去。往也。真際曰。情少想多。此通舉也。理宜等降。四類分之。一情九想。即為飛仙。二情八想。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為飛行夜叉。四情六想。為地行羅剎。 丑二兼論護教。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綏。安也。法忍。如無生法忍之類。住佛座下者。即溫陵所謂八部之類是也。 癸二不升不墜。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聰鈍。是知言均等者。總報之業也。言幽明者。別報之業也。由所習情想各在強弱。致有聰鈍之異。○圓師所說聰鈍。蓋於人中分於二類。意謂想明即是想強情弱。所以世間有聰明者。情幽即是情強想弱。所以世間有暗鈍者。此說似通。但恐違於均等。然予別有說焉。但於總報大概俱有一分聰處。如覺觀知解。推度事理。勝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體明達。所以有此聰利也。俱有一分鈍處。如不具神通。不能飛舉。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體幽閉。所以有此暗鈍也。 癸三墜而不升。分為二。子一先示雜情差別。又分三。丑一墜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際謂六情四想是也。溫陵曰。橫生者。情多故淪變。帶想故飛舉。而業重不能。但為毛群耳。 丑二墜餓鬼。 七情三想。沈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真際曰。七情三想。墜為餓鬼。溫陵曰。俱舍說大地最下有金水風輪。有八寒八熱地獄在三輪之上。此文說沈下水火風輪。又似地獄在三輪之下。疑此所指非地下三輪。乃地獄三輪也。言水輪火際。即寒獄第八也。受氣猛火。謂受火氣以成身。故常被火燒。或得水飲。亦化為火。故曰水害己也。 丑三墜地獄。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真際曰。八情二想生有間獄。九情一想生無間獄。○經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節師補之是也。然諸師皆謂八獄前七為有間。第八為無間。今詳後文另有極重阿鼻獨為一獄。則知前八俱稱無間。但較之後一或苦稍輕。或時少短。其有間獄。當如後文十八等獄方通也。溫陵曰。下洞火輪。即八熱獄也。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謂超寒獄入熱獄也。 子二後示純情極墜。分二。丑一無兼止於阿鼻。 純情即沈入阿鼻獄。   溫陵曰。阿鼻此云無間。謂受罪。苦具。身量。劫數。壽命五者皆無遮間。名五無間。此惟情業最重者墜入。至劫壞乃出。 丑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沈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溫陵曰。若兼謗大乘等。則此劫雖壞。更入十方阿鼻。無有出期。以謗令無窮人墮邪見故。 辛三結有處以顯別同。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各私受。此答造雖各私。報有定處。乃是別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處耳。一略示升墜根由已竟。 庚二詳示墜升因果。上科示情想為升墜因由。清濁雖殊。要之皆為繫縛三界之羈鎖。非解脫世間之法。故總屬於惑。此科所言因果。應即是業與苦也。諸天雖樂。而亦壞行二苦所攝。故不出三道也。分為七大科。辛一地獄趣。此雖諸趣並列。而本科兼答。別詳地獄。分二。壬一發明因習果交。又分三。癸一躡前標後。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此文分明連結上科。似非別起。然上科情想意足。下更無文。且向下相連七趣俱有詳文。故知別為詳示。但前論情想。自勝向劣。今詳因果。自劣向勝。二劣相接。語勢就便。躡之以起。非仍屬上也。感字。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謂地獄本無。自心業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華嚴偈云。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獄。經中所謂一一皆了元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顯心之化作。其旨深矣。 癸二開因示果。又分二。子一列十習因以明感招。十習。謂一婬。二貪。三慢。四瞋。五詐。六誑。七冤。八見。九枉。十訟。既云為習。即當屬業。而貪等仍帶惑名。則分屬亦兼惑業。今以根隨分之。貪瞋慢見。四根本也。婬即貪業之首。冤即隨瞋之恨。詐即隨貪之諂。誑亦貪分之隨。枉訟即隨瞋之害。又約成業以十惡收之。婬正身三之一。而瞋冤攝殺。詐誑攝盜。詐誑又攝妄言綺語兩舌之三。枉訟又攝妄言兩舌惡口之三。貪瞋即意三之二。見即攝於癡分。則身三口四意三無不周備矣。雖亦有果。但是帶言。說因為多。故單言十因也。就分十。丑一婬習。溫陵曰。惡業起於情惑。而婬為情惑之最。故前後皆首明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婬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   首四字總徵十科。凡言交者。結搆之始。發者。臨時之動。後皆倣此。接者。染心會合。磨者。貪求觸樂。感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云。婬習研磨不休。自耗其精。則火界熾然。於其生也。尚有痟渴內熱等疾。則其死也。見大猛火宜矣。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觸。煖相見前。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然。故有鐵銅柱諸事。   二習。現行種子也。所謂業習種習之二。蓋業習所以熏種。種習所以辦果。下皆倣此。相然。謂成焚燒之事也。鐵等。即火床火柱。準別經中。皆言化玉女引罪人抱之即燒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婬。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猶言名色名目也。欲火者。隨因示果。令知驚懼也。菩薩避婬。非是勉強忍愛。乃是惟見其為火坑而驚避之。無毫髮之愛也。以菩薩了見過去婬火劇苦如在目前故也。此蓋欲人敬畏。佛戒而勉學菩薩耳。後皆倣此。 丑二貪習。貪乃吸取諸欲之總名。而婬為上首。既以別開。則財食等餘欲皆此習收之。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   計。執也。謂執我我所故起貪也。吸者。攬取為己有也。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則水出。而吸之感寒。下喻自明矣。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陵。侵也。奪也。業習起貪。主於侵取。種習起苦。竟以奪欲。吒吒等。忍寒聲也。蓮。冰色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瘴者。癘氣也。能令人輒病。或復致死。海已當避。何況更有瘴癘之氣。甚言可驚避也。餘意準上。 丑三慢習。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財倚勢等也。馳流。逆上奔流也。慢情本屬於水。而性高舉。如水逆奔。故曰馳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招於水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口舌自相味。因而水發。   綿味。即舌自絞嗽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鼓。如風之鼓物。皆上騰之意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見慢。謂見自心之慢。非謂見他慢也。後皆倣此。孤山曰。癡水者。或云西土有水。飲之則癡。如此方之貪泉也。○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難拔之處。巨溺益可畏矣。 丑四瞋習。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四者瞋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鎗鋸。   交衝。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結而不息。積久轉盛也。溫陵曰。心屬火。氣屬金。瞋者由心作氣而反動其心。加之衝擊抵忤。則心火轉盛。氣金轉剛。故云爾也。○肺屬金而主氣。亦妄理相應之謂。橛。即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脩羅之雨等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望氣者能見其相。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   擊。觸也。亦發也。截根曰宮。刖殘曰割。斫則斷首。剉乃碎屍耳。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名利刀劍。直以果召因也。 丑五詐習。亦分為四。寅一正明感招。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   誘。哄誘也。調。以諂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招。諂言引誘。如繩牽柙於人。故感繩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云屨校滅趾。何校滅耳。 寅二即喻驗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行諂詐者。必浸漬之久而後能繫縛於人不能動脫。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   鎖者繩類。餘皆木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溫陵曰。讒賊。奸詐敗正者也。 丑六誑習。上習主於浸引。斯習主於眩惑。此詐誑之分也。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汙不淨。   欺。瞞也。罔。誣也。誣虛為實。誣有為無等也。飛心。運心也。造奸。設智也。神出鬼沒。令人迷惑。墮其計中。溫陵曰。誑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誣罔。其心飛揚者是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溫陵曰。如風鼓塵。使人無見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   誑能陷害於人。故受沒溺。誑須飛心鼓揚。故受騰舉拋擲也。飛墜。自騰而溺。漂淪。自溺而騰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丑七冤習。亦分為四。寅一正明感招。 七者冤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匣貯車檻。甕盛囊撲。   嫌。憎也。投。即墜也。。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貯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撲。囊貯而撲殺之。史記。始皇以囊撲兩弟。 寅二即喻驗知。 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積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吞。亦滅沒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屬藏害。餘皆毒中之感耳。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冤家。名違害鬼。菩薩見冤。如飲酖酒。   違害鬼。違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惡者也。酖鳥最毒。毛羽瀝酒。令腸寸斷。 丑八見習。五利惡見。執邪謗正。令無量人墮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   明。妄分別也。違拒。相反。諍論也。溫陵曰。見習有五。一薩迦耶。此云身見。謂執身有我。種種計著。二邊見。於一切法執斷執常。三邪見。邪悟錯解。撥無因果。四見取。非果計果。如以無想為涅槃之類。五戒禁取。非因計因。如持牛狗戒為生天因之類。此五總名惡見。順邪反正。故云發於違拒出生相反。由其違反。故感王吏證執之境。權詐鞠推之報。○經缺邊見。該在諸業之中。又見戒禁取巧收二見。謂見取見。與戒禁取見。即五利使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溫陵曰。路人相見。一往一回。喻所見違反也。○邪見不特與正違反。亦自互相違反。如斷常互違等。此猶違他。亦復違自。如自語相違。自教相違等是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鞠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交。對待也。邪見無不對待。此皆邪妄分別。謗正所招諸苦事耳。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偏執。如臨毒壑。   溫陵曰。是五惡見能陷法身。故名見坑。能致業苦。故如毒壑。行人當疾滅之。 丑九枉習。以本無之事誣賴於人為枉。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   加。謂加罪於人也。合山。謂見兩山來合。罪人無逃避處也。合石。謂二石夾之也。餘皆可知。溫陵所謂逼壓於人感報如之是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惡因。下句喻所感惡境。蓋讒賊逼枉良善。如惡業必招惡境。且感應相似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諸事。   排。擠挫也。相排者。業習排人。種習排己。押捺。壓伏。槌按。打撲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絲之狀也。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溫陵曰。讒能傷人。故名讒虎。以可驚怖。故名霹靂。 丑十訟習。上習誣人本無。此習詰人所覆。然以奏於君告於官為大訟。而私下表揚於眾。亦訟之類而已。舊說反言非訟於官。豈彼官訟反非地獄之業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鑑見照燭。   諠。諍也。藏覆者。人陰私隱暗惡事也。鑑等。即所謂業鏡臺前。蓋好發人之隱惡。而感招陰府。乃照出己私。正感應之妙也。 寅二即喻驗知。 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我發人覆。如好立於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現見攻人之惡者。人亦攻其惡。此必然之理也。 寅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陳。獻白也。業習中獻白人事。種習中獻白己事。故曰二習交陳。惡友。冤家執對也。火珠照同業鏡。 寅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惟此習示戒不同。諸文皆戒本習。此文本是訟習。訟乃發人之覆也。今不戒訟而戒覆。意欲拔惹訟之根本。故自在變其文耳。溫陵曰。陰賊發則自害。覆罪適足以自壓自墜。故如戴山履海也。○問。總標十習。而文中各言二習。環師釋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業習與種習。雖亦稍明。似未極顯。請更詳之。答。諸文首二句。即業習所為之實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積熏成種也。如是下。即命終之初種習所發之境。是引果之緣也。如人下。取喻令驗其妄理相應耳。二習下。方言果中所受實事。故皆結以諸事。良以業習具因。種習發緣。眾生平日既以恣造業因而不知能招後苦。命終復以領著境緣而不達妄發。由是因緣具足。豈不成辦地獄種種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習相然相陵等。以顯由因緣而後事辦耳。故知下品往生者。雖具苦因。而火車相現。急急念佛。是但不領種習所發之境緣。遂壞苦事。不成獄果。此所謂有因無緣即不生也。但彼仗憑佛力。非己智分。則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獄。一切繫縛事業。平日固當努力突絕其因。更記臨終勿領其緣。有轉身處。則陰境現前不隨他去。方於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須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則念佛往生。更仗他力。萬無一失矣。生死要關。故此詳敘。智者宜究心焉。列十習因以明感招科已竟。 子二列六交果以明報應。分二。丑一徵標。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吳興曰。造業招報。根識必俱。今以識為業而報從根者。蓋業並由心。報多約色故也。所名六交報者。璿師云因與果交。今則不爾。但是果時六根於惡報互也。 丑二徵列。惡報從六根出者。是上標中所釋。故復徵也。分六。寅一見報。又三。卯一臨終見墜。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   首二句。亦是總徵六報之義。寄居此耳。次句仍是總標見報。此見下。方是釋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報。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識及眼家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惡報所出偏以眼根為主。如世因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溫陵曰。見覺屬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無間者。就重言耳。成論云極善極惡皆無中陰。所以直入。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徧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此已入獄最初所發。非同上科先見等方是引果之緣。然每報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說十二塵相。溫陵曰。畏見於境。恐藏於心。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燄。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此決由於造業之時雖眼識為主。而諸識必互助之。如貪美色者雖由眼識所取。而耳取婬聲。身著婬觸等何所不全。而今互報。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師引體知用背為釋。不必然矣。此無本根燒見但是闕文。不必曲為之說。溫陵曰。聞聽屬水。故燒聽能為鑊湯洋銅。鼻嗅主氣。故燒息能為黑煙紫燄。舌主味。丸糜。味類也。身主觸。灰炭。觸類也。心正屬火。燒之轉熾。故迸洒煽鼓。 寅二聞報。分三。卯一臨終見墜。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溫陵曰。聞聽屬水。故觀聽旋復。則水不能溺。依之造業。則能感波濤。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沈沒。   文變開閉二聽。意仍動靜二塵。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洒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溫陵曰。注聞發聲。故為責罪詰情之事。注見能為雷吼者。聞波屬陰。見火為陽。陰陽相薄成雷故也。注息為雨霧。水隨氣變也。注味為膿血。水隨味變也。注觸為畜鬼。水隨形變也。注意為電雹。意出於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陰陽以變化。故此隨根轉變之事皆不出此。○岳師引易經離為目為火。坎為耳為水。亦此意也。大抵萬物不出陰陽五行。世智所知。非窮源見。萬化不出自心六根見聞等所變。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窮源之論意在明此。諸師引之釋文。就末明本則無不可。而結歸皆不出此。相符世間。顛倒本末。則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義學者著眼辨之。 寅三嗅報。亦分為三。卯一臨終見墜。 三者齅報。招引惡果。此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涌出入無間獄。   資中曰。鼻根造業。貪諸香。故招毒氣以受其報。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二塵顯然。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沙擊碎身體。   溫陵曰。質。礙也。履。通也。嗅業所依。不離通塞。故衝息為能質履也。衝見為火炬。衝聽為沒溺洋沸。則見覺屬火。聞聽屬水明矣。飢餒乖爽。由味隨氣變也。綻拆爛壞。由體隨氣變也。衝思為灰沙。氣依土感也。 寅四味報。亦分為三。卯一臨終見墜。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挂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   孤山曰。準眼耳鼻云見聞。此應云嘗報。言味報者。從所嘗為名也。貪味。則網捕燒野以取禽獸。故見鐵網猛燄之相。○反逆弄兵。火攻陷陣。更是首惡。皆應墮此。言透網倒懸。足顯墜時皆頭向下耳。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裂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不取嘗苦嘗淡。而取吸氣吐氣。亦自在變用而已。吸氣必寒。吐氣必熱。故以發明二種苦相耳。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孤山曰。為承為忍。謂發言承領。忍聲甘受也。溫陵曰。舌噉生命。使彼承忍。故歷嘗發苦。使己承忍。依見貪味。故能為然金石。依聽發惡。故能為利兵刃。依嗅恣貪。籠取群味。故能為大鐵籠。觸味傷物。故感弓箭以自傷。緣味思物。故感飛鐵以充味。 寅五觸報。又分三。卯一臨終見墜。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獨此見相偏惡偏多者。以婬者染合貪觸。積罪如山。敗化傷倫。起殺起盜。無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劍。並由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二塵顯然。觸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離相也。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按。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溫陵曰。道趣獄路也。觀。獄王門闕兩觀也。廳。按。皆治罪之處。皆身觸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氣也。思業飄蕩。故感飛墜之事。剚。插刃於肉也。剚射考縛。則相因旁舉也。 寅六思報。分三。卯一臨終見墜。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   溫陵曰。思屬土而飄蕩。故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之事。 卯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此當生滅二塵。今改為迷覺。而又皆反言。於迷而說不覺。於覺而說不迷耳。溫陵曰。思業所依。不出迷覺。荒奔。迷思也。知苦。覺思也。 卯三正詳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鑑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溫陵曰。思必有所。故結思則為受罪方所。見能鑑證。故結見則為證罪人事。結聽則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車。船。檻。乃息氣乘亂思所變也。嘗即舌根。聲所自發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觸業乘亂思所變也。開因示果已竟。 癸三總結妄造。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業妄發。如夢如幻。更無外境。非如諸經且就實談也。地獄如是。餘趣皆然。經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誣矣。行人儻能悟徹。尚當習住無生法忍。努力莫循其業。斯境了不可得。不然。達妄雖明。仍以玩習而循其業。則自心地獄忽然現前。則極力擺脫亦難矣。可不懼哉。發明因習果交一大科已竟。 壬二分析因殊果別。上科但明地獄因以習成果以交報。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獄數有多少。苦有重輕。各各差別。未審何等因入何等獄。故與略分析之。令人觸類而知也。然大約因以圓兼者為重。單獨者為輕。果以因重者獄少。因輕者獄多也。分二。癸一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於圓造者渾言惡業。於別造者分說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習。蓋泛論根所對境。惟云六塵。今別約墮獄之因。乃取十習中所具六塵為境。舉能該所。故云境即十習也。分二。子一依圓別以判。非各非兼為圓。有各有兼為別也。又為二。丑一極圓極重無間。 若諸眾生惡業圓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資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獄大無間也。○經無量劫。極長時也。於五無間。偏舉劫數及壽命耳。因中更說於一切時無不圓造。方與下異時有別。又詳此文。則極重無間分明獨為一獄。不在下八之中。故譯人不翻阿鼻。意在別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釋。狃為下八之一耶。 丑二稍別稍輕無間。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時。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時。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吳興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後異時。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則名兼境兼根。不經多劫。故知此罪次重於前。 子二依具缺以判。兼三為具。不兼為缺。分為三。丑一具三入重獄。 身口意三作殺盜婬。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此除上無間以下之獄。而別論三品以分乎重輕。若望上無間。惟當是輕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殺盜婬。兼三境也。故云具造。問。此與上兼根兼境何異。答。有二不同。一者。註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則惟三。二者。彼約一時。兼二三等。若論一生具犯六根十習。此則一生惟兼三者而已。故不同也。十八獄者。吳興引泥犁經云。火獄有八。寒獄有十。數既符合。證之何礙。即謂十八鬲子。意亦無差也。 丑二缺一入中獄。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一殺一盜。謂具殺盜之二而缺一婬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當具云或為一殺一婬。或為一婬一盜。又據下文既雙論根境之缺。此亦應然。若錯落具陳。應有九句。一身口犯殺盜。二身口犯殺婬。三身口犯婬盜。四身意犯殺盜。五身意犯殺婬。六身意犯婬盜。七口意犯殺盜。八口意犯殺婬。九口意犯婬盜。方盡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數也。至於此與下科地獄名目。既無考據。闕之可耳。 丑三缺二入輕獄。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見見者。依吳興作能見所見。此指人偏見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於二。此不難見。亦有九句。蓋以身殺身盜身婬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師謂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數長短差別等。此意應有。觀彼獄數之多。或亦緣此。別別處之故也。又此亦但論於根業同缺。尚未論及根業互以具缺相對。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婬對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婬對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科已竟。 癸二結別造同受以明妄發。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吳興曰。上文五節惡業不同。即別作別造也。所感獄報各從其類。即入同分地也。妄想發生。並酬阿難疑問。○阿難前疑為有定處。為各私受。今結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為本自有。為生妄習。今結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己。應悟滅亦由己。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已。學人慎勿聞其虛幻。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虛幻不但地獄。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虛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卒難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獄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三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四       經文卷八之四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辛二諸鬼趣。此與諸趣並列為七。世俗及淺學皆不揀別。故合中陰與地獄一概悉謂之鬼。今與揀明。有二不同。一者與中陰不同。蓋人之初死。罪福皆劣者未即受生。倏然有身。名中陰身。此屬無而忽有之化生也。類多形三尺。自覺六根皆利。去來迅疾。無所隔礙。他觀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復生。長壽者不過七七。短者於二三七即受生矣。俗謂鬼魂。非鬼也。二者與地獄不同。世俗咸謂地獄中即皆是鬼。若然。二趣應合為一。何得分為二趣。應知多種不同。今且論其受生之異。論明地獄純是化生。而鬼具胎卵濕化。間有父母兄弟等眷屬。但其勝者稱神。劣者名鬼。世俗卻不知神即福德之鬼。然斯趣勝少劣多。論分九品。惟上上品謂之多財。即諸名神。上中以下即皆不堪。若從上趣墮者多在上上。今從地獄出。必參中下。應非上上也。分為三。壬一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非破下直至燒然。躡前也。初三句略舉重罪。非。謗也。破。犯也。不惟犯一切戒。且謗一切戒為妄立。或言無罪無福。自陷陷人。故罪重也。次句惟犯無謗。又菩薩律儀該 於輕細。不盡麤重。故稍輕也。第三句屬於謗法。涅槃至理尚毀謗之。餘法可知。此即斷滅佛種。故罪非輕。若三句各自單犯。略分輕重。若一人全犯。乃是戒乘雙絕。其罪莫過此者。良以佛用戒乘二事拔濟世間。互為緩急。尚且不可。何況雙滅絕之。塞斷眾生出苦之路。故罪至重焉。四句該餘輕重諸罪也。以上略舉地獄惡因。第五句略結地獄惡報。末二句起後鬼趣可知。 壬二詳列諸鬼。夫地獄既以十習為因。今出為鬼。離前餘習。當以何為種性乎。環師謂其不必局配。是厭於推詳也。若隨情釋之。其不至於遺背佛旨者幾希。今皆推詳配之。非鑿也。懼遺背也。但佛語自在。稍不次焉。分十。癸一怪鬼。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   此貪之餘習也。環師謂吝著不釋。故附物為怪是也。如金銀鏡劍等。又依石附木者皆是也。此習分明是貪攝。 癸二魃鬼。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此婬之餘習也。原因貪美色而造罪。不正求和。傷正和氣。餘習為風魃鬼。能令亢旱無雨。況婬多致殺。殺尤召旱也。 癸三魅鬼。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此誑之餘習也。惑。即誑惑也。誑者。改形變幻。迷惑於人。故為鬼附於妖獸怪禽。如倀鬼附虎。及雞鼠成精等是也。 癸四蠱毒鬼。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此瞋之餘習也。瞋毒餘習。故附毒虫蠱害於人。南方有妖術。令人成蠱病。皆此鬼主之也。 癸五癘鬼。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癘鬼。   此冤之餘習也。冤者。追想宿恨不忘。伺衰求報。故為疫癘之鬼。散瘟行瘧等類是也。 癸六餓鬼。 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此慢之餘習也。環師所謂傲者虛驕恃氣。故乘飢虛氣為餓鬼是也。予謂婬之召旱。慢之感飢。皆增上報也。雖非等流。亦非無因。以彼惑之深重轉致之力也。如婬重轉致於殺。殺以召旱。即其因也。論謂餘習為人。種田仍感風雹。增上報也。故知慢重轉致於。以感飢。即其因也。良以慢之隨惑即是於驕。儒典謂驕吝互相資生。今觀驕慢者於己財法無不慳。蓋護己所長。欲以驕人之短故也。問。餓鬼為一趣總名。何於慢者獨受其稱。又餓乃苦報也。經言腹大咽小。歷劫不聞漿水。常被焚燒。今詳十習。地獄苦均。何至為鬼。慢獨苦重耶。答。唯識論說鬼之全趣分九品。上之勝者。神通可移河嶽。富樂亦如人天。下之劣者。具受小咽炬口之苦。究其從來。有四不同。一勝趣貶墜。二修帶瞋殺。此二多居上品。三獄前華報。四獄後餘殃。而聖人示現者不與焉。然獄前多居下品。獄後多居中品。故知此之慢感餓鬼。罪畢從輕。非下品之極苦。仍是苦均十種者也。彼九種者亦各有苦。但慢感與餓相應。故受總中別名。非獨苦也。況餓為一趣總名。乃從多受稱。以此趣上中與下皆不免飢虛。但輕重之間耳。問。此並論七趣。應取全分。何得只取從獄出者。答。佛急欲人之厭苦故從地獄順序而談。一期之論也。然惟鬼趣偏取從獄出者。畜人偏取從鬼從畜。而全分則以意中該之。餘趣不然。不應為例。斯就總名故辯。 癸七魘鬼。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魘鬼。   此枉之餘習也。罔。即誣枉。逼魘良善。而為鬼魘覆於人令不能動。固其餘習分明也。 癸八魍魎鬼。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   此見之餘習也。明。為私作聰明而無正慧。精如十卷說諸年老成精是也。求邪見。尊邪師。所謂貪明也。故餘習惟附精靈為魍魎鬼焉。 癸九役使鬼。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此詐之餘習也。諂詐誘人。貪成己私。所謂貪成為罪也。明。咒也。此因中專以詐術牽制驅使於人。故為鬼專被人咒術役使。不得自在。而翻以成就人之咒願也。 癸十傳送鬼。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此訟之餘習也。訟者結黨朋證。所謂貪黨也。故遇人成形。即環師謂附巫祝而傳吉凶是也。良以因中結黨以傳遞人隱暗之事而訐露之。今為鬼亦附人發洩傳說吉凶。正合其餘習也。詳列諸鬼已竟。 壬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按前文獨阿鼻為純情。除阿鼻外。八情二想生有間。九情一想生無間。今言皆純情者。一者舉重該輕。二者顯情獨為墜落根本。業火燒乾者。以情屬水。情罪報盡。故曰燒乾。總表地獄因窮果盡。下句方明升於斯趣。此等下。結妄也。若悟下。推無也。悟菩提者。如從夢醒。何法可得。妙則不受業縛。圓則不容他物。明則了無幽暗。諸趣皆空。何況鬼趣。故曰本無有也。諸鬼趣已竟。 辛三畜生趣。畜生亦有上趣貶墜。及修帶瞋殺者。如龍王迦樓羅王等。今亦順序而談。惟取從鬼來者。餘以意該之。分四。壬一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冤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鬼業下躡前。岳師謂情即地獄之純情。想即鬼趣之妄想。非前文外分之想。此意詳之非是。上言七情三想為鬼。何得無想。但以純情乾得三分。便作三分之想。非新起勝想也。今言二空。亦但是舊業餘習已盡。方於下。起後償債之意耳。夫情想俱空。當以何者潤生畜趣。正取前造惡因時冤對無量。今為酬錢酬命。了此二種宿債。故受畜生之身耳。 壬二詳列諸畜。亦分十。癸一梟類。 物怪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   物銷者。所著之物毀壞也。報盡者。彼鬼隨亦壽終而死也。梟。不孝惡鳥也。生食父母。及其養雛。亦遭雛之食噉。此鬼生為梟類者。謂死而轉生梟中。世俗不知鬼死方趣生也。後皆倣此。然所以為梟之由。固如環師所謂土梟附塊。即邪著餘習也。以此鳥不卵。但取汙穢之土塊卵之成雛。此惟取其有似於怪鬼之著物而已。其彼餘習之惡餘報之苦豈無深故。況佛總標酬債。此酬何債耶。當知怪鬼既由貪習。而貪習重者。多相傾奪。互為坑殺。乃是酬斯債耳。又環師謂各言多者。約業習多分言之。未必盡然。斯言是矣。後皆倣此。由是而知貪習之輕者未必盡為梟類也。 癸二咎徵。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   環師謂咎徵乃凶事前驗。如鼯鼠呼人。商羊舞水之類是也。夫旱魃為災。而變畜仍以兆災。固其餘習也。 癸三狐類。 一切異類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   一切異類。如止觀所說十二時中察彼子鼠丑牛等一切畜鬼是也。然魅鬼原於誑惑之習。而轉為妖惑之狐固宜。 癸四毒類。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   毒類。蛇蠍等也。 癸五蛔類。 衰癘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   癘鬼原由冤習作疫癘入人身中為病。今乃囚閉人身中與之銷食。同其安危。習使然也。 癸六食類。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   慢習驕吝。負欠必多。作鬼受飢。為畜充食。償負欠也。 癸七服類。 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 。著也。幽。暗也。暗中魘著於人之鬼也。服類。環師謂蠶蟲牛馬二意也。蠶蟲能成衣服。則服類者。衣服之類也。牛馬可以服乘。則服類者。服乘之類也。枉魘之習作鬼魘人。為畜乃被人衣之乘之者。酬其逼壓於人之債也。 癸八應類。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   明見之習。作鬼和諸精靈。故為應類之畜。環師謂能知節序。即社燕塞鴻之類是也。 癸九休徵。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   明靈者。於明咒呈靈驗也。滅者。咒力盡也。蓋咒以持力發靈。力盡無驗。鬼亦報終而轉生。休徵之畜。環師謂嘉鳳祥麟之類。問。此習此鬼。何幸為此吉善美慶之畜耶。答。此鬼由業力故。雖被咒所驅使。而或遇三寶。咒力資熏。稍稍銷其惡習罪苦。故得參預禎祥善類也。若遇邪驅殺盜等咒。未必盡為休徵也。問。如來總標酬債。此等蕭散之物酬何債耶。答。或被網羅售賣。籠繫玩好。或利益人。或遞相吞噉。如斯等類。何者非酬債處耶。 癸十循類。 一切諸類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首二句。明附巫之鬼亦多種也。所附巫死。而鬼亦報終。為循類者。如貓犬等依順人者是也。詳列諸畜已竟。 壬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旁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   是等下躡獄鬼二趣。旁者橫行也。故亦名旁生。然旁寬畜狹。以畜者養也。明其無力自活。待人畜養。不該有力自養者。故狹也。此等下。方是結妄推無。以亦皆之言準上可知。 壬四通前結答。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三塗已畢。將入善趣。故此總申結之。意欲塞斷三塗之路耳。如汝下。牒前所問墮獄之人。如是惡業四字。是例上三人。並該一切墮落三塗之惡業也。蓋阿難偏詳地獄。如來並結三塗。明其同一罪罰之苦趣故也。本自發明者。良以眾生自心如來藏中無所不具。儻自循於何等之業。即自發明何者之報。譬如米中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隨其造時。即自發明。不從外得。非從下。乃至來受。正明不從外也。此意學人還更著眼。不同世間所說自惹官刑之意。蓋世間雖知禍是自招。而猶執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塗皆是自心變化妄境。全如夢中。並無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虛妄凝結。彼韓歐等謂佛自私造恐嚇於人。何曾夢見斯旨耶。由是應悟不但三塗。現今目前所對世間山河大地苦事樂事。皆是虛想凝結。住此悟境。則萬法本空。豈待造作。但須時中不昧而已。祖云。放過即不可。欽哉至訓也。畜生趣已竟。 辛四人趣。此趣來處。除聖人示現。諸趣皆通。以人趣為修進通途。諸趣皆願為之。求轉身之速也。故諸佛但於人中成佛。裴公序圓覺。勉勸詳矣。且勝劣無量差別。富貴慈善者似天。聰明者似仙。剛暴似脩羅。貧賤者似鬼。愚癡者似畜。囚繫者似獄。夫相似既多。則知來處必多。今此亦由順序而談。故偏取從畜來者。餘並意中該之耳。分三。壬一躡前警起。夫此一科頗似前趣餘文。再四研之。當是警起人趣之文也。良以獄後諸趣皆以復次發端。今談畜畢而以復次起之。至下列人科頭別無復次之語。意可知也。且夫地獄苦盡。鬼趣習終。而畜又債畢。今起為人。將何為潤生之由乎。故此文中徵剩索命二意。乃諸畜所以潤生而為人也。然則斯段經文非畜起為人之端乎。而科言警起者。用表佛意欲人警悟。於諸畜生有心而不可過其力。止殺而不可賤其命也。分二。癸一負債反復徵償。又分為三。子一明本償先債。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   鬼之為畜。元以酬債為潤生之端。故前趣起結皆有酬債之言。既云酬債。債滿即住。則兩無干矣。 子二因越分反徵。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   分越者。所償過於本債也。徵剩者。索還所過之數也。即乘此因緣還復為人矣。問。酬滿壽終。或轉別生。則可無越。若酬滿而彼自不死不轉。則凡心何以知其當止乎。答。喂養不到。非禮苦役。鞭策過度。則必分越。於此切宜存心。至於死轉必有冥主之者。不足慮也。 子三隨勝劣償直。分為二。丑一有力人償。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酬還彼力。   有力。謂有保持人身之力也。兼有福德者。則不但不失人身。且為富貴之人也。有力而遇反徵。必遭彼之負奪。福德而遇反徵。但惟濫叨過償之類而已。 丑二無力畜償。 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無福當是無力。若有力而但無福。仍以人償。已現上科。還為畜生者。是人轉為畜也。償彼餘直者。酬還彼畜生餘剩之債也。負債反覆徵償已竟。 癸二負命吞殺不已。又分三。子一先明剩債易償。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   此科乃是說反償餘直者元所欠也。若用錢物。如馱腳售錢之類。或役其力。如自供使用之類。蓋言於此二端分越所酬。則止欠彼之錢力而不欠彼命。或以人償。或變畜償。償足自停。言無難也。 子二正明負命難解。 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   此科方言若不但過用錢力。而又於中殺命食肉。則生生相讎相殺無了期也。高下。即強弱也。強則能食能誅。弱則被食被誅。互換強弱。遞相食誅也。 子三惟許法佛能止。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奢摩他是法。乃返妄契真之正定。明自力得道也。佛出世則與之釋冤。明他力解救也。惟二事方得停止。若除此二事之外必不能止。甚言當警戒之。不宜恣殺食也。躡前警起科已竟。 壬二正列人類。亦分為十。癸一頑類。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頑。謂惡而且愚。不可化為一毫之善者也。則師謂梟以附塊相食。故餘習頑嚚不義是也。言參合者。雜廁於其中也。蓋人之每類亦有勝劣。十畜但以類習相似者參雜於中。非彼頑之一類皆梟所化也。且如頑嚚亦有富貴等者。必非梟化。以彼初自三塗而出。必尟福力。是知十類參合。皆取近貧賤者是也。 癸二異類。 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異類。   則師謂咎徵本於妖婬。餘習復為妖異者是也。然即旱時所生頂上口眼等小兒。及一切身根返常怪異者皆是也。魃鬼無形。此已人形。出必兆災。仍咎徵之餘孽也。 癸三庸類。 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   庸者。鄙也。則師所謂庸鄙無識是也。惑人之報。理必感愚。今此類原因誑惑之習墮為妖惑之狐。初得為人。豈不庸鄙無識哉。 癸四很類。 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很類。   害物無慈曰很。此類易知。 癸五微類。 彼蛔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   則師謂蛔以衰氣附物。故衰微不齒是也。如鄙賤寒苦。百事不利者是也。 癸六柔類。 彼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   則師所謂食倫出於餓噉。故柔怯不勇也。 癸七勞類。 彼服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   則師謂勞役不息者是也。然既云酬足。非復酬債。祇為自勞耳。又觀此服參勞類。足知前取牛馬服乘之義居多也。 癸八文類。 彼應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   參文類者。通字義。解陰陽。流落不偶人也。 癸九明類。 彼休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   由乘明咒之力。故附世智辯聰之類。效人小用。無大智焉。 癸十達類。 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達者。諳練世故。曉解人情者也。循畜久久依人。故為人附於斯類。則師云。是等皆非正報。乃餘習所偶。故云參合。後三皆便巧雜伎世智辯聰者。非賢達文明之事也。正列人類已竟。 壬三總結可憐。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酬。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宿債畢酬者。齊為畜時償債已滿。少有不滿。不得為人。足知十類復形。多取徵剩一分。非論全趣。故此等凶多吉少。苦多樂少。是以動佛哀愍耳。業計顛倒者。不忘債與命也。為徵債而相生。為索命而相殺。皆非好緣聚會。遇如來方與解釋。修正法方得解脫。不逢此二。則生殺無休。所以可憐憫也。觀此結處與前警起全合。足知彼科乃人趣正文也。人趣已竟。 辛五諸仙趣。前三途順序而談。不出十習為業種。人趣雖善。以躡諸畜酬足復形。是以偏取一類初得人身下劣眾生。故皆猶帶十習餘氣。今惟從此仙趣以上。方與十習無干矣。夫仙道起於眾生厭懼無常。想身常住。妄設多途。無非志於長生不死。不知此身乃真心中顛倒錯認。與依草附木者勝劣雖殊。而剋論顛倒。一等無異。今因怖死而又妄修長生。是錯之又錯。展轉支離。迷不知返。可勝惜哉。然西竺上古外道宗摩醯首羅天為主。及佛出世。號一切智人。隨機權立。尚列人乘。豈無仙道。亦聞觀音為仙乘教主也。顧此方大乘機純。小乘猶不傳習。豈務雜乘。故藏教未聞其至也。此方仙道與儒同源。而老莊皆儒之太上清淨者也。學仙者附會之。及詳味於張馬丘劉等方術。皆略祖老氏而盛宗太極乾坤坎離之說。淵源於易。然亦志在於長生不死而已。分三。壬一躡前標後。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   從人者。但從人身修。即人身證。非局前十類之人。正覺。即本覺真心。三摩地。即首楞嚴正定。不如是正覺正修。而邪悟五蘊身中有性命可修養之使長不死。所謂存想固形。十類修法不同。而存想固形乃摠妄念也。山林人不及處。即名山洞府。神仙隱跡之鄉。經中謂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家謂崑崙倒景應即此山。非須彌也。夫人既不及。純是仙居。即同分總報。長水謂無別總報。非是。 壬二正列諸仙。此但約其固形之術不同而分之也。未及論其持戒積德之事。至下練心處明之。分十。癸一地行仙。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   前五行字作平聲讀之。從地至天。皆約步履重輕近遠高下分勝劣也。應是從劣至勝為序。以見漸至遺世高蹈之意。然此科與下科分重與輕也。且二俱是藥。而此言餌者。蓋炮煉和合為丸作餅之意。於此服食而得功效。故曰食道圓成。地行仙者。但百體康壯。壽年延永。而未得輕飛。止於地上行者也。 癸二飛行仙。 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   草木。如紫芝黃精菖蒲松柏之類。然此且作久服身輕。行步如飛。乃至升高越壑之意。以飛空尚在後文故也。此言藥而異前餌者。熟與生之別也。又此對下科近遠之分耳。 癸三遊行仙。 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   堅固金石。如烹煎鉛汞。煉養丹砂。號九轉大還者是也。化道遊行者。化銷凡骨而成輕妙之身。瞬息萬里。周行不怠者也。 癸四空行仙。 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   堅固動止者。如撫摩搬弄。運氣調身。動靜以時。起居必慎者也。氣精圓成者。所謂煉精還氣。煉氣還神。煉神還虛也。空行者。方是羽化飛昇。虛空遊行也。然與下科仍有高下之分。以空非天上故也。 癸五天行仙。 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此是吐故納新。如環師所謂鼓天池嚥玉液是也。能令水升火降而結內丹。故曰潤德圓成。此復超空行而能至天上。故號天行也。 癸六通行仙。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   此下五行字方作去聲讀之。功行之謂也。堅固精色名通行者。如環師所謂服虹飲霧。粹氣潛通是也。予亦曾見仙書。言朝閉目以向東方而採日精飲之。夜採月華。乃至服五星等。是謂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貫而與造化交通也。 癸七道行仙。 堅固咒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   此專持咒自成仙道。內教持準提等亦許成仙道是也。兼以咒棗書符以愈瘡病。禁毒驅魅以利群生等。有濟世道心。故名道行也。 癸八照行仙。 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   環師所謂澄凝精思。久而照應。或存想頂門而出神。或繫心臍輪而煉丹。皆思憶圓成也。此文似失次。應以或存二句釋堅固思念。思憶圓成。後以澄凝二句釋照行。方為順序。予又見仙書。初繫心臍下。透尾閭。升夾脊。乃至達泥洹。方以衝頂出神。皆思憶所謂也。 癸九精行仙。 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環師謂內以坎男離女匹配夫妻是也。所謂嬰兒女。即坎離交遘。而取坎填離以結仙胎之謂也。至於用女子為鼎器而採助婬穢。內教固闢為魔論。而仙道亦鄙為下品。此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絕口遠之可也。嘗謂道教末流順人之欲。故人易從。內教本來奪人之欲。故人難奉。今夫財色長壽。人之大欲也。道者以鉛汞泥水二種金丹投其財色之欲。又以精氣內丹順其戀生之心。誰不樂從。至於內教檀度梵行逆其財色之心。而又令觀身如毒蛇。棄身如涕唾。苟不達其深故。誰不難之。曾不知存三為生死之根。棄三為解脫之要。茲欲窮其深故。更待後文詳之。 癸十絕行仙。 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此悟通化理。能大幻化。如劉根左慈之類。甚至移山倒水。妙絕一世者。故稱絕行仙也。此中覺悟。如莊子觀化。譚子達化之悟。非正覺中真悟。正列諸仙已竟。 壬三判同輪迴。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鍊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上之十種。乃修門各別。此之鍊心。乃操行總同。如持戒積德。救濟累功。而言不修正覺者。以不達本心真常。萬形自體。又不了死因。生妄生死二非。顧乃怖死留生。長生為號。豈覺言長僅以勝短。說生終以待滅。詎識無生之至理。本常之妙體哉。故云不修正覺也。別得生理者。謂於正覺外別得延生妄理。壽千萬歲者。妄修功滿。妄理相應也。問。世無不貪生為樂。惡死為苦。今羅漢菩薩動經累劫方成。縱一生得歸淨土者。亦不免於現死。忽聞仙道現世壽千萬歲。志見不定者多興苟就之心。何以示之。答。妙哉問也。誰不為斯言所誤哉。蓋彼言現世長生者。亦約多生功滿。至末後一生方見其現得也。若推彼前身。其苦修不得而死者不知其幾世也。豈人人初修而即現得哉。若但觀其果之現成。而不推其因之久積。則佛惟六年成道。而佛會聞法者。立談之間證果入位。不可勝數。豈獨神仙現世可成哉。問。初修何知必不現得。答。初修者。前生已成短壽定業因種。或數世仙業未圓。則無生成仙骨。故不現得。必宿世仙道染心。生生苦積功力。乃成長壽定業因種。方得生有仙骨。自然現求現得矣。是知末後成仙。必不易形方得長生。縱令尸解。亦是隱形而去。非真死也。吳興謂其命終轉生。非是。休止下。明其不雜人居。亦非天上。宛然自為同分耳。斯亦下。方是正判輪迴。是知神仙千萬歲滿。但是後死。非真不死。譬如松柏。但是後彫。非真不彫。第以過人之壽。人不見其死而已矣。妄想流轉者。以身中本無性命主宰而迷執為有。生死俱如夢幻而妄生愛憎。非妄想而何。不修三昧者。不習住楞嚴定也。報盡受輪者。以仙劣於天。天尚不出輪迴。況於仙乎。夫初修不能現得。得之不出輪迴。何如念佛求生西方。一生即得。金身浩劫。永出輪迴。而無緣不信者。痛哉痛哉。問。修仙者妄謂釋教修性不修命。萬劫陰靈難入聖。惑此言者甚多。請此附辯。以覺深迷。答。彼所說性命。二俱非真。蓋指身中神魂為性。身中氣結命根為命。故說單修性者。但得陰魂鬼仙。無長生身形。兼修命者。方得輕妙長生之身。而誇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說性。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無量天地無量萬物之本體。證此性者。豈惟但能現無量妙身。兼能現無量天地萬物。其所現者。豈惟但能令住百千萬歲。雖塵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塵不立。欲現即現。萬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謂真如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請細閱前文顯性處。自然悟彼無知而妄謗矣。諸仙趣已竟。 辛六諸天趣。天趣與仙趣迥然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學仙者濫附於天。且謂諸天皆彼祖仙。今略辯之。仙以人身而戀長生。最怕捨身受身。諸天皆捨前身而受天身。豈其類哉。又仙處海山。如蓬萊崑崙皆非天上。四王忉利尚無卜居。況上界乎。況色界乎。是知天趣最為界內尊勝之流。迥非仙與鬼神之類也。分二。壬一正列諸天。又分為三。癸一六欲。此乃自須彌腰頂二天。以至空居四天。共有六重。皆有飲食婬欲睡眠。具足三欲。故號欲天。其男女嫁娶妻妾亦如人間。又二。子一分欲重輕。就分六。丑一四王天。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於邪婬中。心不流逸。澄瑩生明。命終之後。鄰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   六欲天福固總由十善而致。今惟約欲以分者。因名究實也。以此六總名欲天。而婬為上首。故約婬之重輕以分下上次第。至於十善。乃三界總因。不待言也。不求常住四字。亦三界總因。以不求出世間。修本當理。但希世間有盡樂果。諸天皆然。況於仙乎。當知此句文局於此。而義通最後也。己色為婬。非己之色為邪婬。此人妻妾皆具。而但於非己之色不外流逸。必言心者。言其不但身不敢犯。而心亦無一念也。澄瑩生明者。以欲念有節。意多收斂。皎潔不汙。心地光明。然須更兼十善精研方能如是。後皆倣此。言命終之後。顯是捨前身而方受天身。非同仙道。問。轉生何反勝於長生。答。長生如補澣舊衣。終無殊勝。諸天轉生。如脫弊垢而換珍御。勝劣天淵。特愚人狃於戀身鄙習。顛倒謂長生為勝耳。況天身化生妍妙。豈同胎生苦穢。誠非彼所夢見也。此天住須彌腰。正齊日月。故鄰之也。名四王者。以山腰四面有持國等四王各據一面而居之矣。 丑二忉利天。 於己妻房。婬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此人但有一妻。仍於妻之婬愛減少疏淡。而不頻數濃厚。淨味不全者。間有婬念起時。然亦勝前多矣。超日月明者。前天僅齊。此高一倍故也。在須彌山頂。以非空居故。猶為人間之頂。又首二句勝前。次二句劣後。孤山曰。忉利。此云三十三。帝釋統焉。 丑三燄摩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燄摩天。   此人不逢欲境。婬念必不自起。逢時未交之前亦自起念。暫交者。但了一時之念。無留戀之情。去即釋然。不復追想。此於淨中必有全味。漸向定心。故言動少靜多。齊此能感空居朗住也。問。空居者。宮殿池樹皆何所踞。答。七寶琉璃。大地無異。但欲下時。即虛豁無礙。例如人間大地。聖賢天鬼皆能上下虛豁無礙。當知萬法虛妄。業力使然。故虛實並現。昧者誠未達也。此天較須彌更高一倍。故日月不及。而身殿自光徧周互照。須燄摩。此云時分。環師謂以蓮華開合分晝夜是也。又當知此人不逢無念。勝前天也。逢之暫念。劣後天也。 丑四兜率天。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災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陀天。   此人比前人一切時中自己全無婬念。但應彼婬境迫觸。不能拒絕。準下詳此必於交時不能無味。精微。即內院妙境。精而非麤。微而難見。麤心眾生所不能窺。外院尚不知處。何況餘天。故言不接等也。三災不及者。即法華所謂我此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之意也。問。此論七趣輪轉之事。似與外天相應。何乃單舉內院。而反遺外天。以致餘天不倫。嘗聞三菩薩修兜率內院。尚未全昇。當必別有修門。豈此少欲。即能昇耶。答。按後文諸天中聖凡備悉。如五那含等是也。豈此處肯不言內院耶。但疑梵本或先言外天而後兼內院。譯者過於省文而分析欠詳。以致宛似全遺外院。而實不全遺。今私意推度。首三句。似正外天之因。而缺其果。命終下。似正內院之果。而缺其因。因果互影略耳。不知是否。不然此天何幸以少欲劣功。而遽獲超三禪之勝報哉。或者曰。佛自省文。以勝該劣。而外天但令人意得之。亦通。 丑五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此人無念應境皆同前人。但交時無味勝前人耳。橫陳者。即現前婬境迫拶。力不自由也。彼則畢竟無心。故全無味。如嚼蠟然。越化者。能超越下天。能變化樂具。樂其自所變化。故名樂變化。此以心拘自化。因果俱劣後天。 丑六他化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徧能出超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心者。心希上界。不樂世間。但隨世間。權同妻室。至於交時。不但無味。而且神遊外境。了不干涉也。溫陵曰。化。即第五天。無化。即下天也。諸欲樂境不勞自化。皆由他化而自在受用。名他化自在。○是因之心超。勝前心拘。果之他化。勝前自化。分欲重輕已竟。 子二判屬欲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迹尚交。自此以還。名為欲界。   動字單約欲躁動為言。世人於此無節制者。其動最亂莫可羈勒。若瀑流。若逸火。若奔馬。無可為喻。昏狂累墜。常溺三途。故此六欲諸天。以漸節制而向於靜。故曰出動。蓋初天且止外動。二天內動亦減。三天遇境方動。四天境迫不違。五天交中無味。六天形合心超。皆是以漸出離欲中亂動。心迹尚交者。謂前四天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後二天但是迹交。以無味故也。自此以還者。齊此天以下直至阿鼻。皆欲界攝也。以三欲事同。男女相具也。岳師引天台言十善外。前三天各兼功行。後三天各兼禪定。不但只輕婬欲。希生天者不可不知。其引俱舍六天受欲重輕。乃果中事。非今經修因之旨也。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彼解異予所聞。曾聞教中有偈云。四王忉利同一道。燄摩執手兜率笑。化樂相視他暫視。此是六天真快樂。一道應即交抱。而分形交勾抱亦可。且統紀謂形交無液。非同人間也。夫婬欲乃墜縛根本。六欲以輕而漸升。四禪以絕而高舉。是則不捨欲心。上界猶不可希。況望出三界。修三摩地耶。此所以阿難必緣是而起教也。緣縛習重。卒不能斷者。亦須慚厭發願。或往生。求畢竟離。慎勿附會華嚴等上聖境界。以自欺自陷於魔說也。此間別有欲界魔天。欲境威權皆出諸天之上。此經攝於第六。故不別說。六欲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四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五       經文卷九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癸二四禪。溫陵曰。自此而上。明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故通名色界。又通名梵世。為已離欲染也。通號四禪。為已離散動也。欲天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禪定感生。然特有漏禪觀六事行耳。六行者。厭欲界是苦是麤是障。欣色界是淨是妙是離。此則凡夫伏惑。超欲界道也。○前天亦間有禪定。而此界方名禪者。以前結云。形雖出動。心迹尚交。足知自此以上絕無女人。心迹俱離。無所交接。兼無食眠。三欲俱妄。稍涉飢倦。即入禪定。出定則飽滿精明。是但以禪悅為食為息。稍離麤重身心矣。略分四重。各有本定。故云四禪。詳分十八重。但疑亦有同處。而區分勝劣為類者。未必十八皆以上下為次也。至文再詳。分二。子一正分四禪。就分四。丑一初禪三天。此三天雖入禪侶。而戒德偏勝。雖顯戒偏勝。而後二天略顯定慧。至文自見。又二。寅一示三天別相。又三。卯一梵眾天。 阿難。世間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禪那。無有智慧。但能執身不行婬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首言世間。顯非出世。而亦言修心者。以凡迷冥修。誰不自謂真正修心。魔鬼尚謂得無上道。何況禪天。然諸經皆謂禪天靜慮等持。靜即是定。深於六欲。慮即是慧。揀於四空。故權教之佛寄此而成。今言不假禪那無正智慧者。顯彼惟有漏靜慮伏欲六行而已。非無漏真三摩地妙圓通矣。此義亦應通後。向下方是本天別文。此天且獨顯戒德。而未彰定慧。先言執身者。表異六欲縱強妄情。不免身犯。此身全遠。梵行方成。若行下。表非不攝心。身心俱潔。故下無卜居。而上界同侶矣。眾。即梵世之庶民也。 卯二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於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環師言此天戒與定共。首二句。表上天但初離欲。清淨心相未至顯現。此則離欲清淨心相顯發著明。前天如病初愈。未至康壯。此天如已康強光澤。諸律。即梵行戒品。愛樂則悅豫。隨順則輕安。即與定共之相也。行梵德者。不但清淨身心。亦且弘揚德化。亦以內心外儀無間故生天。既輔化。即天臣矣。 卯三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缺。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此天乃顯戒與慧俱。初天執身。次天心現。此天雙攝。故言妙圓。又初天由執身而攝心。次天由心現而行德。此之身心。得一如無二之妙。滿足分量之圓。威儀不缺者。行住坐臥皆妙圓也。次二句。正戒與慧俱之相。明悟。亦即六行之智等增明而已。前天之德。能輔王化。臣道也。此天之德。能統梵眾。猶體仁足以長人。君道也。亦慧愈前天故勝耳。示三天別相已竟。 寅二結苦離漏止。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   溫陵曰。已離欲界八苦。故曰苦惱不逼。已離散動欲心。故曰諸漏不動。俱舍論云。此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界雜惡趣生。得清淨樂也。孤山曰。禪有四類。一有漏禪。即今四禪也。二無漏禪。謂九想八背等。三亦有漏亦無漏禪。謂六妙通明等。四非有漏非無漏禪。即今經首楞嚴王中道理定。今云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此以第一簡非第四耳。○自此以上皆稱勝流。表勝欲界諸趣。此三天頗疑恐非豎分。夫天民天臣天王各居一層。何成一統。且臣民尚許眾多。而天王何至滿天。獨居一層。彼此皆王。何所使令。但恐如四王臣於忉利。上下居之。然忉利別有臣民同居。卻非全取於四王。或者大梵天子諒亦非多。彼之一天。廣列王居。惟以同其眷屬。而下之臣民供役者。暫升寄居。無事退居本天。若是。則仍是上下豎分。然未有的據。尚俟參考。初禪三天已竟。 丑二二禪三天。前天定力尚假戒扶。此則不假戒扶而自不動。定勝發光。以光之勝劣為次。吳興曰。地持論目第二禪名喜俱禪。此定生時。與喜俱發。分二。寅一示三天別相。就分三。卯一少光天。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統攝二句元似大梵所為。故此天疑從彼天中修來。蓋躡前行而但加圓滿則升此天。環師亦謂躡大梵之行升進者是也。澄心下。方是此天勝處。澄湛生光。如水澄成映。而靜極發照用也。問。此與菩薩寂照何殊。答。人法二執毫髮未動。但以離欲得定。定深生照而已。此其別也。下皆倣此。 卯二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映十方界。徧成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溫陵曰。定力轉明。妙光迭發。境隨光發。徧成琉璃。真際曰。映十方界者。約其定光。隨所受用東西南北等言之。非徧十方世界也。○按此天雖不能映諸大千。而於本界亦覆小千。當滿一千箇四天下。何無十方界乎。 卯三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此以光明代其言音。以宣彼梵行教化。如世間以文字代其言音而亦以宣諸教化。與用光明作佛事者同也。發化二句。明其闡揚梵教其妙無窮也。沇師緣此遂謂二禪以上俱無語言。恐未必然。如世紙墨文字雖代言教。豈盡廢其言語哉。示三天別相已竟。 寅二結憂離漏伏。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懸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麤漏已伏。名為二禪。   懸。不安也。前天言苦惱。乃麤重切於身心。此憂懸輕細。但涉於心念而已。今亦不逼。喜樂可知。溫陵曰。二禪離憂。得極喜樂。故云憂懸不逼。初禪方得漏心不動而未能伏。此天已伏麤漏。俱舍云。此名定生喜樂地。謂有定水潤業。憂懸不逼也。吳興曰。懸。或作愁。字之誤也。二禪三天已竟。 丑三三禪三天。吳興曰。地持論目第三禪為樂俱禪。此定功德與徧身樂俱發故。前二禪雖有樂支。為喜支所障。今滅喜純樂。故得其名。分二。寅一示三天別相。分三。卯一少淨天。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溫陵曰。由上圓光教體披露妙理。發成精行。離前喜動而生淨樂。恬泊寂靜。名寂滅樂。能通而已。尚未能成。以猶劣故。名少淨也。○精行。亦與披露妙理相應之淨行也。寂滅樂。亦定深心安所發。不可濫於本性寂體。蓋名同而體異耳。下文云久必壞生。其意蓋可見矣。 卯二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首句言前但得淨。此更發空。漸以虛豁。至無邊際。前通寂滅。但樂內心。此加身心內外安樂。積中發外。廓然廣大。故稱無量淨也。 卯三徧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徧淨天。   前但身心。此加世界。通成虛寂。故曰圓淨。此但定力所使。所謂境隨定變而已。非唯心觀力所使也。淨德一句躡上而言。既世界身心圓淨。豈非淨德成就。勝託二句。將謂真實安身立命清淨極樂之家鄉矣。前雖發外。仍是身心虛曠之境。未融世界。今並融之。故稱徧淨。示三天別相已竟。 寅二結安隱喜具。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   具大隨順者。異初禪隨順律儀。非大隨順。此隨順淨樂。至無量周徧。故具大隨順。安隱。即自在受用也。無量樂。即樂之至極。故界內以三禪為極樂處也。此地名離喜妙樂。而仍言歡喜畢具者。以有安隱心中四字揀之故也。良以喜是動心所發。樂是靜心所融。若在飛動心。縱說樂而仍是喜支。若在安隱心。縱說喜而仍是樂支。岳師謂名同體異是矣。又言不以辭害義者。不達已有安隱心中為揀別也。三禪三天已竟。 丑四四禪九天。溫陵曰。自此而上。明四禪凡有九天。然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第四無想。乃第三廣果別開。是外道報境。此四之上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與凡夫不同。分二。寅一四勝流天。因佛總結此四勝流。故作是科。不揀第四外道。以同是捨俱禪耳。故佛同判。又當知四禪取捨不出三受。前天捨苦受而住樂受。此天二受雙捨而住捨受耳。又二。卯一示四天別相。又為三。辰一示前二天。前三天雖為一聚。而第三與無想分歧。故此兩兩為科也。分二。巳一福生天。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麤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不逼二句。結前二禪。明苦已離。蓋初禪苦惱離。二禪憂懸盡。皆不逼也。欲是苦因。諸欲杜絕。故苦因盡。樂非二句。結後一天。明樂亦不當受之意則可了。苦樂下。乃躡此樂之有壞。故起雙捨之心。正是本天功行。蓋既已離苦。亦不受樂。樂既不受。壞亦不生。麤重相滅者。苦壞雙超也。淨福性生者。有樂不受。福自積漸生也。命名可知。 巳二福愛天。 捨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前天初專於捨。未免偏空。此既純熟。漸不礙有。故曰圓融。勝解清淨者。解此清淨。比前最勝。前以離欲離苦為清淨。此則苦樂雙離。復不礙有故也。蓋空即捨定。有即福德。遮。限也。妙隨順者。大自在也。蓋大福者有所願求。無有遮限。得大自在也。窮未來際者。如岳師所謂福資二路。非止當天是也。更望上二天中受報無窮之意。非真常住之謂也。名福愛者。言此天福德。於有為界中亦可愛樂也。又此天所積福德別有愛求。即希上二歧路也。 辰二判二歧路。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歧路。   是天即福愛天。從是天而入歧路者。心念行業各別也。下科自見其意。溫陵曰。一直往道趣廣果。一迂僻道趣無想。○又嘗因此詳味之。語上升。則循序者多。頓趣者少。如世升官類也。語下墜。則直墮者多。循序者少。如世謫官類也。今經所明。似皆從下一天修之。升上一天。皆單約循序之意。便於演說而已。餘可以意得之。 辰三示後二天。即二歧路。就分二。巳一廣果天。 若於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先心。即福愛天中妙隨順心。能令所求如意。然此心以定福相圓融為體。今無量淨光。即捨俱禪定深而發光也。於此光中。滋令福德增盛圓明。剋取修證。資中曰。以四無量心熏禪福德。離下地染。廣果所感。名廣果天也。 巳二無想天。 若於先心。雙厭苦樂。精研捨心。相續不斷。圓窮捨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劫。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先心同前。但廣果天令福德增盛。此天乃令捨定增盛。正因妄謂依此可得涅槃。此兩天分歧之故也。首二句。躡前心也。精研下三句。加功修因也。精研者。深搜細絕也。相續者。勤勇無間也。圓窮者。必求究竟也。身心三句。定成剋果也。言在定中渾成晦昧。冥然一空。雖只言身心。必兼滅界。正彼妄取為涅槃果也。經五百劫。大劫也。自初生以至壽終。得此長時而已。是人下四句。出其無常之故。正由向二種根本錯亂修習耳。初句明其錯依六識生死根本為本修因強令灰凝。次句明其反迷識精明元圓湛不生滅性而全不知用故也。末二句。明始終皆墮無常。初半劫滅者。初生習定。半劫始滅想也。後半劫生者。報盡定銷。半劫復生想也。問。身界俱空。何異四空。答。出定則有。故不同也。然亦但有身界。非並起於雜想耳。四天別相已竟。 卯二結不動純熟。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禪。   同修雙捨。故二境莫動。溫陵曰。四禪不為三災所動。名不動地。然彼器非真常。情俱生滅。雖非無為真境。而有為功用。至此已純熟矣。○問。不為三災所動。何言器非真常。答。他經明此天天人生時。宮殿園林隨之而生。死時隨之而滅。但無總壞相耳。又通論四禪。初禪共戒。戒德增上。二禪喜俱。光明增上。三禪樂俱。淨樂增上。四禪捨俱。而於中前三天福德增上。後一天捨定增上。此其別也。四勝流天已竟。 寅二五那含天。溫陵曰。第三果人。斷欲界九品修惑盡即生此天。不復欲界受生。資中曰。俱舍云。雜修靜慮有五品不同。故生五淨居天。雜修者。以有漏無漏間雜而修也。靜慮者。定慧均等之謂也。五品者。下。中。上。上勝。上極也。○五品五天既皆從劣向勝。則五天按品分之似亦無差。又既有勝劣。豈不約斷惑之淺深而分居之。若是。則前四天似以次而斷本界四地之惑。第五天既名色究竟。似斷上無色界四地之惑。比量判之。以俟參考。既非決定。縱有小差。非過也。分三。卯一標聖果寄居。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亡。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溫陵曰。不復欲界受生。故曰不還。亦名五淨居。謂離欲淨身所居也。習氣。思惑也。與現行皆滅。故曰俱盡。○齊此以上。是表聖人斷惑之事。明其有異四禪也。蓋凡夫伏惑而不能斷。此聖凡之分。下界。即欲界也。習氣。即思惑種子。思惑。謂貪瞋癡慢。是任運而起輕細之惑。非同分別中麤惑也。分八十一品斷之。蓋於三界九地。地各九品。今此九品。乃欲界五趣雜居地之九品。於上中下。復各分三。天上人間。經於七生。往返斷之。而言俱時滅盡。約最後一剎那斷盡。證三果也。齊此以下。乃是表五天寄居此地之由。明其有同四禪處也。伏問云。何故上下懸絕。偏居此地。答云。由彼欲界惑盡。麤苦已除。三禪淨樂又復不受。其所入定。復是苦樂雙忘捨俱禪耳。夫苦忘。則五趣雜居地無卜居處。樂忘。則三禪三地無卜居處。以非其同分也。然既捨俱禪定。與此捨念清淨地獨為同分。所以獨於此地卜安處也。住此以斷七十二品最細貪癡慢。希成阿羅漢矣。 卯二示五天別相。就分五。辰一無煩天。 阿難。苦樂兩滅。心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按五品。此天似在下品。亦似應斷離生喜樂地中。九品思惑也。鬥心即欣厭二心。蓋苦樂未忘時。則厭苦欣樂。交戰胸中。故曰心。今已兩忘。故曰不交。盛熱曰煩。亦狀其內心鬱陶熱中之象。有心者所不能免。此方不交。初得清涼。故名無煩。 辰二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此天似當中品。似應斷除定生喜樂地九品思惑也。機即弩牙。狀念之放也。括即囊括。狀念之收也。放收亦起止也。獨行。言其惟一捨念。或放起。或收止。更無餘念雜於其間。到此全不見欣厭研交之地。意表前此雖不研交。猶見交地耳。微煩曰熱。并熱亦無者。捨念清淨既加勝。則意地清涼。了無熱惱矣。 辰三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象一切沈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此天似當上品。似應斷除離喜妙樂地九品思惑也。十方世界。即一大千之量也。妙見。即天眼也。既與四禪同分。天眼亦應同四禪見大千總相。圓。即滿大千也。澄。清徹也。塵象約境言。明其更無障隔之境也。沈垢約心言。明其更無留滯之念也。若作思惑。而復言一切。豈思惑至此天而即盡耶。名善見者。表此天定體澄清。善於鑑照矣。 辰四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此天似當上勝品。似應斷除捨念清淨地九品思惑也。前天定體圓。而定用未勝。此天體用兼勝。故首躡前天之妙體。次句發此天之勝用。陶鑄無礙者。亦同摩醯首羅隨心造化一切萬物。如陶之燒瓦。鑄之鎔金。得其自在。問。聖人豈亦同魔所為。答。既與同分。亦當同具此能而已。豈並同其貪權妄宰耶。名善現者。表具變現之用耳。 辰五色究竟天。 究竟群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此天似當上極品。似應斷四空四地中三十六品思惑。問。憑何度量。此偏多斷。答。既名色究竟。便以盡色為義。而四空皆究竟離色。故知然也。況準前皆重惑獨斷。輕惑共斷。今度末後最輕。一天可共斷也。吳興曰。究竟。研窮之謂也。幾者。動之微也。研窮多念至於一念。故曰究竟群幾。以雜修五品。初用多念無漏熏多念有漏。乃至最後用一念無漏熏一念有漏。名上極品。故俱舍云。成由一念雜。是也。問。此豈不與子所說前少後多相違耶。答。此約能斷之智。前繁後簡。我約所斷之惑。前重後輕。如多念有漏豈非重惑。故一天惟斷九品。後乃漸少。豈不末後最輕。況輕惑復分多品。所以一天可獨斷之也。窮色性性者。即岳師所謂心既熏多至少。色亦窮麤至微。是也。言性性者。以凡外謂極微為色性。猶言微而復微也。入無邊際者。入四空邊際也。色究竟者。色至此而淨盡無餘也。示五天別相已竟。 卯三結四天不見。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禪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麤人所不能見。   唯識謂二禪以上不分王臣。此言四王者。或推尊上首略似於王。餘亦不必如下界之臣。故亦可言有王無臣也。有聞無知見者。斷惑與伏惑。無漏與有漏。聖人與凡夫。麤細懸殊。故但仰嘉名。不知其受用。不見其依正也。如今下。取例人間也。聖道場地。如天台竹林等是也。雖言羅漢。亦兼菩薩。如五臺峨眉。亦但欽聞。不知見也。因此疑五天似但居廣果。方如聖寄人間。欽聞不見。若上下懸絕。何必云此。況佛初只言此中。而未言此上。猶可見也。正分四禪已竟。 子二結屬色界。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交。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孤山曰。獨行無交。俱無情欲故。未盡形累。尚有色質故。○又上句明所離。下句明所住。自此以還者。自色究竟天以下直至梵眾同一色界矣。四禪已竟。 癸三四空。溫陵曰。自此而上。明無色界四天也。無色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滅身歸無。捨厭天人雜處。其類不一。皆無色蘊也。四天皆依偏空修進。初厭色依空。二厭空依識。三色空識三都滅。而依識性。四依識性以滅窮研。而不得真滅。是皆有為增上善果。未出輪迴。不成聖道者也。○此中盡色趣空凡夫。是其正居。定性聲聞寄居。而異計外道雜處也。分五科。子一標歧除聖。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歧路。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溫陵曰。色竟天居有色頂。與無色鄰。名色邊際。四禪皆依捨念修定。此言捨心。指有頂因心也。吳興曰。色究竟天第三果人根有利鈍。故分二路。其利根者。發無漏智。斷盡修惑。即出三界。其鈍根者。復由定心。欣上厭下。生無色界。○智慧即人空智。思惑盡而空智滿。名慧光圓通。成阿羅漢。即出三界。入菩薩乘。則復離單空。下結回心有二意。一約回心羅漢。則回其欣上厭下之心而頓出三界。二約回心菩薩。則回其捨大取小之心而速入大乘。然此之一類。元是不定性人而又根利者也。反顯定性而又鈍根者方入四空耳。此亦順序而談。故就便直約色究竟人說其入四空天。其實凡夫廣果外道無想俱與空鄰。俱可上入四天。請觀後出墜聖凡。其意可見。 子二正列四天。分四。丑一空無邊處天。 若在捨心。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首二句躡前天。次二句明本天。溫陵曰。厭己形礙。堅修空觀。滅身歸無。即厭色依空者也。名空處定。故報生空處也。長水曰。捨心有二。一者。若於有頂用無漏道斷惑入空。即樂定那含也。二者。若於廣果用有漏道伏惑入空。即凡夫外道也。 丑二識無邊處天。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惟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首句躡前天果相。次句以下。即本天功行果相。溫陵曰。諸礙既銷而無。則不依於色。無礙之無亦滅。則不依於空。惟留阿賴末那。即厭空依識者也。名識處定。故報生識處。賴耶第八識。末那第七識也。而末那所緣色空識三。此位厭色空而依識。則色空麤緣已無。故惟全半分微細也。○問。按唯識。末那不緣外境。但內執八識見分為我。環師何謂亦緣色空。答。七緣色空。固無此理。但既內執賴耶為我。亦任運外執色為他。所以色空若在。全分末那俱在。今色空既盡。故惟半分末那入微細也。問。末那賴耶羅漢未了。凡外那含何以知之。答。此自如來明眼了見與之作名。非許彼知也。在彼固自以為離色空即性真也。迷同無想。法華云。眾生住於諸地。惟有如來如實知之。是也。 丑三無所有處天。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方寂然。迥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首句躡前天果。次句下。本天因果。識心。即前末那賴耶。而言都滅者。憑深定力。二識現行俱伏不行。例如無想伏六現耳。彼伏五百劫。此伏六萬劫。問。現行何狀。滅之何如。答。七緣第八。能所歷然。名為現行。即是前天。更進深定。能所緣息。暫名都滅。即是此天。故知此滅非如羅漢種現俱斷之謂也。寂無攸往者。滅識定中所證境界廓然冥然。不復能前進矣。此外道昧為冥諦之處也。末句命名。謂色空識三者皆無所有也。 丑四非非想處天。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環師見此言識性不動。故說前天方亡識心未亡識性。不審心性何分。至此又釋識性為幽本。亦不審何為幽本。若以識心為現行。識性為種子。則似理通。而種子眠伏藏識。誠為幽本。不動者。以凡外未秉佛斷種法門。那含未盡思惑。故皆覺其堅確不可動搖。以滅窮研者。強憑滅定之力。窮之欲盡。研之欲透也。下二句判決其卒不可盡有二意。若約賴耶本體。即是藏性。則凡聖皆無可盡之理。若約種子。則凡外既無斷法。終不可盡。那含復是鈍根。亦非盡時。而於此天初心。皆強以發宣欲盡其性。不可得也。以上皆是生此天之因。即所用功力也。次下二句方是住此天之果。蓋於二識如殘燈然。半滅半明而已。良以滅定所逼。故如存不存。似燈半滅也。種體莫動。故若盡非盡。似燈半明也。末後環師承如存不存以結非想。承若盡非盡以結非非想。得其語脈矣。蓋非想即非有想。非非想即非無想耳。正列四天已竟。 子三聖凡出墜。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迴心鈍阿羅漢。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此科專明住無想者八萬劫滿。聖類即出三界。凡類即墜輪迴。各有終相而已。舊註全不達此。故羅漢仍作那含。說後半但遮無想。了無關要。無謂之甚也。請詳今解。首二句通判無色。渾包聖凡。此即非想。等即前三窮空者。初天窮色令銷。二天窮空令無。三天窮識令滅。四天窮性令盡。蓋前二窮境。後二窮心。欲令心境俱空。故總謂窮空。不盡空理者。凡外未了人空之理。小聖不達法空之理。何況圓頓之旨。心境本空。豈待銷滅。故總斷其不了耳。向下方分言聖凡出墜不同。言彼住非想者。若元從五天修習聖道而來。此之一類。八萬劫滿。思惑斷盡。即出三界。成阿羅漢。而言不回心者。亦有二意。若追過去。乃責其不於色頂早回欣厭之心速成羅漢。若按未來。乃明其必且不回趣空之心向菩薩乘。以彼是定性聲聞。非前不定性矣。又言其鈍者。以彼備歷四天。比前利根者多修二十萬劫故也。問。前於色頂已判思惑斷盡。不審斯人在四空中何所修斷。答。前約利根。鈍豈能同。鈍根在五天時。前四斷惑同於利根。至第五天不回欣厭之心。但加功銷礙。求生四空。後半之惑期於彼天斷之。則四空四地。應於每地各斷九品。故至非想劫滿方盡也。準此。則上極一品當連色頂通該五天。比度應然。再俟參考。此明聖出已竟。向下方明凡墜。言彼住非想者。若元從無想廣果諸天但惟修習有漏禪定窮空而來者。則八萬劫滿無所歸托。即當下墜入輪迴矣。問。後經謂無想妄執涅槃。而臨終謗佛墮獄。今何許至非想。答。岳師正因此惑而謂不來。不知後經所云。但時間或有之。而根性萬殊。豈箇箇皆然耶。問。佛云諸外道天。何知亦該廣果。答。尋常對佛天乘為內教。則無想獨為外道。今對佛小乘為內教。故並呼諸天皆外道也。云不歸者。言其一味窮空。更不回心歸順聖乘。至此力竭途窮。無所歸托。只得下墜。又言迷漏無聞者。出其由過以警後人也。言彼特因迷有漏因作無為解。闕於多聞。但勤小行之故。所以至此無歸而直墮也。由是而知上言不回心鈍羅漢者。亦出過以示警也。言彼特因不早回心。以致遲鈍。經久方成。此意詳味之。 子四通分凡聖。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地。漸次增進。回向聖倫所修行路。   前科但判非想聖凡終盡之事。此則通判三界現住天人孰凡孰聖。合是諸天總結。宜居下科之後通前總結科中。誤居此耳。天人。謂臣民也。業果酬答者。十善八定為實功業。而六欲四禪之果所以酬答之也。答盡入輪者。即永嘉所謂勢力盡箭還墜也。問。上界無惡。何亦有直墮三塗者。答。藏識雜種。遠劫不忘。次第而熟。不能逾越。今天福報終。隨彼熟種任運而墮。豈揀三塗。此如來所以苦勸念佛以橫出也。漸增回聖。寄修進也。然以菩薩位配諸天王。諸經約教不同。名位參差。不敢詳定。環師引華嚴三地方配天王。亦大略而已。予記天台配詳。再容考定。 子五結屬無色。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初二天全無身境。故曰身滅。後二天七八現行俱伏不行。故曰心滅盡也。定性現前者。約在定時有定果色。即則師引顯揚論說為定自在所生色。蓋隨化依正。自在受用矣。無業果色者。約出定時身心俱寂。依正皆空。聖眼觀之。三尺識神似中有也。從此逮終者。從初天至四天也。結名無色者。但憑定力。二十萬劫暫無依正。非真蘊空。永絕業果。正列諸天已竟。 壬二通前總結。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沈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此自六欲以至非想通結之也。妙覺明心。即近具根中遠包萬法者也。本無生死識心曰妙。本無冥頑色空曰覺。本無無明惑障曰明。現具而不自見。故曰不了。積妄二句。言長劫執著取捨。故三界永成。實有長眠大夢也。中間二句。以此為結諸天故。言諸天雖浪施功力。特未明心。故終不免同溺生死。同名七趣。甚憐惜之以示警也。末二句明分類之由。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中有也。以能數數受生取於諸趣。故命斯名。蓋言諸天中有身。各隨己業同類受生。名為一聚。故文中每言如是一類也。諸天趣已竟。 辛七脩羅趣。按佛序談七趣。皆從劣向勝。此趣具有勝劣。四趣分攝。故居於此。按本經所判同分。但空水天處而已。岳師引阿含。謂南洲金剛山中有脩羅宮。所治六千由旬。欄楯行樹等。然一日一夜三時受苦。苦具自來入其宮中。予亦藏中屢見之。恐是乘通入空者。亦同旦遊虛空暮歸此宿耳。不然。應與下劣同類。散處地上者也。尚當闕之。以俟考證。分二。壬一總標名數。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脩羅類。   以是俱攝。故渾標三界。實但居於欲界。環師以非天譯名。謂其多瞋。有天福而無天行。亦云無端正。以夫醜婦美。從男受稱。亦云無酒。以瞋無和氣。任釀不成。四類。下文自分之。 壬二別釋趣攝。分四。癸一卵生鬼攝。 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脩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鬼道是此類前因。言彼元從鬼趣發心護經咒禪戒等。皆名護法。所生福力升此趣中。乘神通入空界居之。似與三夜叉天為鄰。卵生飛空。因果類鬼故屬鬼攝也。 癸二胎生人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鄰於日月。此阿脩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天中。是其前身也。降德是因。言在天中或有損德之過。或天福已盡。俱是降德。貶墜是果。即沈此趣。胎生類人。故人趣攝。 癸三化生天攝。 有脩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脩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   執持世界者。亦能驅役鬼神。禍福人間。如孔雀經亦云脩羅所罰。其意可見。但其專權不及諸天。故每怒而爭之。洞。通也。徹也。力洞無畏者。言其威力通徹諸天。無所恐怖也。經稱化身十六萬八千由旬。手撼須彌。諸天震恐。帝釋四天常與戰鬥。今言梵王亦爭者。帝釋或不勝時。則梵天以下俱助力也。荊溪謂法華四類。是此一類無疑矣。化生福力俱等於天。故天趣攝也。此趣獨不言其住處。既勝前趣。似應更居於上。然終未聞脩羅鄰於忉利。恐與前趣同居。此或是脩羅王。而前乃脩羅眾耳。再俟考定。 癸四濕生畜攝。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脩羅。生大海心。沈水穴口。旦遊虛空。暮歸水宿。此阿脩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海心水口者。予閱起世經。言須彌入水八萬四千由旬。脩羅分四級居。即此類也。生居劣下。故以畜攝。餘意可知。備明諸趣已竟。 己二結妄勸離。所以備明諸趣者意正在此。分三。庚一藥病雙舉。七趣皆病。而此經大定是藥。如來所以深明病態者。意在激其速進藥也。又三。辛一總舉妄病。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脩羅。精研七趣。皆是昏沈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   精謂詳熟。研謂窮究。蓋升沈往復百千萬迴不知出要故也。皆是下。出其病態。昏沈。惑也。有為。業也。受生隨業。果也。所謂惑業苦三如惡叉聚也。於妙下。總明其妄。先舉真心以反顯之。業果不縛曰妙。空有不墮曰圓。惑障不覆曰明。不由取捨修證曰無作。此即人人本有妙心。七趣在此心中。如空華在太虛中。豈有毫末住著。豈有根蒂頭緒之可得哉。 辛二指病深根。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婬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婬。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   溫陵曰。前問妙心徧圓。何有獄鬼人天等道。故此結示由殺盜婬三為根本也。○上言無根緒。而此又指病根者。蓋妄雖無體。起固無因。而妄理相應。續非無故。故復指也。不識下。先牒三道之相續。本心即上科妙心。不識。即惑道也。受此下。即永為業果二道所輪。不得真淨者。言欲界固不淨。而上界離欲離色。自謂已淨矣。而無奈隨眠畢竟非真淨也。皆由下。正指病根。言隨順即成三惡。反之則成三善。正皆是三道相緒之病根也。問。三善何為病根。答。因回向三有。同障出要也。有名四句。正表其同是繫三界之根本也。有之而成三惡。固是鬼倫。攝三塗也。無之而成三善。亦但天趣。同人仙也。脩羅隨攝分之。傾。即奪也。奪有成無。從下升上。奪無成有。從上墜下。互奪不已。善惡俱無出期。故曰起輪迴性也。 辛三定藥能除。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婬。云何更隨殺盜婬事。   當知詳敘七趣。揭露病根。全為此科勸修大定也。妙三摩提者。剋體對機。即耳根圓通也。妙常寂者。聞性三德相也。妙即圓通二真實。常即常真實。寂即自性本定也。又妙則本無七趣繫縛。常則本無七趣生滅。寂則本無七趣流轉。故能反聞常住此性者。則有無云云。有即三惡。無即三善。二俱遠離曰有無二無。此先得人空。出三界也。無二。即小乘涅槃。此更復滅。成法解脫。越二乘也。所謂忽然超出世出世間。圓師亦謂雙超生死涅槃。末二句。猶言輕病尚無。何況重病。圓師復補云。尚無無二。云何隨二。亦好。大抵深激其修大定也。藥病雙舉已竟。 庚二同別俱妄。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   溫陵曰。前問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故此牒答。三業。即殺盜婬也。據此。是通結七趣。不斷二字應兼有無。前問處。但是疑受果報時。同受耶。私受耶。同受。則同分之地共居之。私受反此。今佛結。首二句明造業各私也。次三句明受報有同分地也。末三句總結其徹底虛妄。而言自妄發生者。不從心外也。生妄無因者。亦無初相也。無可尋究者。畢竟無體也。 庚三正勸須除。三。辛一欲修須除。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   勖。勉也。奮力之意。三惡三善總皆是業。而由不達此三為繫縛之本。障智之端。故呼為三惑。除者。不但只除有三。而無三亦除之也。 辛二不除必墮。 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於魔道。   除世惡而不除世善。則對待不盡。縱得神通者。仙天之類也。伏現行而不除種子。遇緣復起則終落魔道。 辛三增偽自取。 雖欲除妄。倍加虛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倍加虛偽者。如各自謂得無上道。實皆假世智以妄研。乘神通而造業。違遠圓通。背涅槃城。枉費功力。翻成惡因。故如來深憫之也。此結似但勸界內。而後文二乘亦未出五魔。當亦兼勸之也。復言汝妄自造非菩提咎者。歸初問也。阿難初問佛體真實。云何復有諸趣。故明咎因自造。非佛體咎。佛體即菩提也。所以教其惟止自造。莫咎菩提也。結妄勸離已竟。 己三判決邪正。 作是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此雖欲其總不謬於七趣全文。而尤重結妄勸離。惟許必結妄而必勸離者乃真佛說。如讚殺盜婬而言無礙。勸住三有而謂真實。即皆魔語耳。深警其著眼辨識。而亦應速捨以修三摩提矣。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五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六       經文卷九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丙二談五魔令辨以護墮落。上科於結妄處助其悟。勸離處助其入。此於辨魔處助其修。不退處助其證也。分二。丁一無問自說五陰魔境。當機但知請定。而定中所發微細魔境。非其智力所及。故無問。佛既開導大定。而魔軍勝敗。實大定成壞所關。利害非細。故動深慈。不待問而自說也。三。戊一普告魔境當識。又三。己一將罷迴告。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攬七寶几。迴紫金山。再來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   將罷法座。表最後開示。迴身再來。顯不盡真慈。 己二陳所欲言。又分為二。庚一先明已說。 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迴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吾今已說真修行法。   無學四陰已破。但餘第五。天魔鬼神等麤外魔境皆已不至。故此全談五陰魔。曲為有學。是以特舉真修行法。即反聞也。 庚二後示未說。即魔事也。又二。辛一總標魔害。 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   尚不知問。何況能識。奢摩等。雙舉性修二定合言。乃大定全體。此中所發魔事最為微細。不識。則以邪為正。墮於邪見而不自覺矣。夫力能引邪。邪排正盡。此魔之大害。故此先標。 辛二略陳魔相。又為二。壬一略示前三內外魔相。 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   或汝陰魔者。色陰中十種。方是初心自現。尚無外魔。故言汝陰魔也。受中十種。已召外魔。然且潛入身中。而魔未現身。想中十種。方有天魔鬼神魑魅。若不聞知。則認賊為子在所不免。或自任為聖。或認魔為聖。皆名認賊為子。 壬二略示後二心見魔相。 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   行陰所發十種心魔。識陰所發十種見魔。皆無外境。但是自心邪見。得少為足。四禪等者。舉一以例餘也。無聞者。因其但修無想。不務多聞。故自誤不覺。阿羅漢遭後有者。環師謂謗佛妄說羅漢不受後有。因此墜墮也。據見魔中有無學羅漢。但其魔事輕微。故召告單舉有學以並攝之也。 己三聽許說。 汝應諦聽。吾今為汝仔細分別。   不但分別。而更許仔細者。一以魔相幽微難見。一以魔害酷烈難堪。故勞真慈如此也。普告魔境當識已竟。 戊二會眾頂禮欽承。 阿難起立。并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聞害悚動。承慈感激。見許歡喜。故起拜領。 戊三正以詳陳魔事。分三。己一標示動成之由。謂動魔之由。及成害之由。又二。庚一驚動諸魔由定。二。辛一推真妄生滅相關。若無相關。則真定不驚妄魔矣。又四。壬一先明本覺同佛。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本有之覺。圓故同佛。徧在諸佛心中。如千燈共室。不同則不圓。不圓則不同也。溫陵曰。覺圓心體。所謂真元是也。 壬二次示妄生空界。又二。癸一迷妄有虛空。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徧迷。故有空性。   妄想。通舉本末無明。迷理為咎。即根本無明。所謂迷真也。癡即業相。愛即轉相。所謂執似也。末二句言境界相發。先將全法界。俱迷為頑空也。 癸二依空立世界。 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   首二句。即空晦暗中結暗為色。則此下。總明其依妄立也。非無漏者。明簡方便實報。偏取同居。為其動魔也。故岳師並推振裂者。不必然也。妄想。總體。迷頑。二功能也。迷則能生有情見分。頑則能生無情相分。故皆彼立也。 壬三比況空界微茫。 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況諸世界在虛空耶。   溫陵曰。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又喻片雲。以明世界虛幻微茫。易以消殞矣。 壬四歸元必壞空界。 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發真歸元者。言住大定入圓通者。真顯妄破。歸前無二本心也。空銷殞者。應念將化無上知覺也。國土振裂者。內動外感。凡事皆然。況大定乎。問。凡聖各皆萬法一心。彼此無干。故諸佛成道。生界依然。今一人歸元。何干眾界而振裂耶。既能振裂。何不俱銷。願請決疑。答。凡聖同一法界。非自非他。非離非即。譬如千燈共室。正同處時。雖各有照。而滿室之光。誰能分其彼此耶。若忽一燈出室。雖與諸燈無干。正當出時。諸光豈不悉成搖動。既出之後。諸燈依舊無干。詳之可了。推真妄生滅相關已竟。 辛二示大定致魔之相。分四。壬一定合聖流。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當處湛然。   飾。嚴護也。行人於行住坐臥中。或反聞。或休歇。住此理中。不昧不斷。毫髮無滲漏處。下言諸聖心通者。以聖凡元一法界。特凡迷馳擾。別成邪聚。不隔而隔。今一旦悟後歸元。故不離當處。一念不生。與諸聖心泯同一際。湛然虛明。無別無二。 壬二諸有壞動。 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慴。   魔王攝臣民。故言一切。凡天當兼外道。大地水陸飛騰當兼人畜。凡在三界。自天以及諸畜。不求出要。耽戀諸有者。盡屬魔所攝持。故安危事同。無不驚慴。 壬三諸魔不容。又為二。癸一先除凡愚訛謬。 凡夫昏暗。不覺遷訛。   此凡夫單指人言。昏暗者。謂不具五通也。不覺者。謂不能覺知是行人入定將證之故。遷訛者。言彼見大地動搖。房屋崩壞。或訛言陰陽失度。或謬傳神鰲動目等也。 癸二後示魔通必知。 彼等咸得五種神通。惟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   惟除漏盡者。六通中但未證乎漏盡一通也。夫五通既具。必知是汝定力所為。既戀塵勞。必護所居之處。故決定不容也。 壬四故來惱亂。 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   僉。同也。動雖徧界。獨魔偏重。故惟彼眾同來惱亂。意欲破其禪定。彼始安也。驚動諸魔由定科已竟。 庚二成就破亂由迷。分為三。辛一分客主而推破亂。又二。壬一示喻客不成害。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暖氣漸鄰。不日消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彼在塵勞。縱有神通。殊為渺小。此居妙覺。則湛然空廓周徧十方。故如風三句。喻彼無傷於汝也。汝如四句。喻汝反消於彼也。蓋魔之擾定。遠望分明。近反不見。故遠處發瞋。近漸恐怖。所以如暖消冰也。末二句出其深故。良由彼雖憑仗神通。而實勞擾無停。暫留不住。故但為客。 壬二正推迷亂由主。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五陰主人。則飾定者當人自己。不可定其真妄。雖離真無體。而尚在五陰。亦非即真也。大抵魔擾行人。如賊劫主。若主人深居不動。賊乃莫測。愈近愈恐。俗云強賊怕弱主。以是退散者多。若或主人自守不定。驚慌出走。為賊所執。方得其便。此意若以法一一對喻思之。足知患在主也。 辛二約悟迷而示勝敗。分二。壬一悟則必能超勝。又為三。癸一直斷無奈。 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   禪那指人言。即上五陰主人在禪定者也。覺悟無惑者。了知如上所云。彼無傷我。我能銷彼。又達我主彼客。彼怖我安。由是一心不動。於彼善惡境界不欣不怖。不愛不憎。但惟照理。一切不顧。所謂山鬼伎倆有盡。我之不睬無窮。則彼魔事真無可奈何矣。 癸二示其所由。 陰消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消殞。   此表其無奈之故。由以明而消暗也。毗盧遮那。此云光明徧一切處。眾生本亦同此。但為五陰重重覆之全成暗昧。若陰未消時。與魔同分在幽暗中。故魔可見可擾。今禪定得力。陰漸消而明漸發。諸魔受幽氣者。漸與光明隔別。如梟入曉。羅叉向陽。尚不可見。豈能肆擾。故必至於消殞矣。 癸三總結必祛。 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言其必喪魄而去矣。 壬二迷則必成敗墮。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   不明悟者。不能如上覺悟也。被陰所迷者。於彼虛幻境界欣怖憎愛。亡失照理正念。墮為彼類無疑矣。所以深警之也。約迷悟而示勝敗已竟。 辛三舉前墮而較淺深。前墮者。最初墮婬室也。分二。壬一示墮婬害淺。 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惟咒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祇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   孤山曰。以婬女比天魔。人眇劣也。以一戒比全身。事眇劣也。舉劣況勝。勖彼深防。初果道共戒力自然無犯。故曰心清淨等也。 壬二示墮魔害深。 此乃隳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隳。壞也。壞全身者。不但壞盡道果。亦且入無間獄。豈不與宰臣貴鄰天子遭籍沒。則不但喪盡官位也。且不免刑律者事相類哉。是宜警懼而慎察識矣。孤山曰。籍沒。漢書除其屬籍是也。標示動成二由科已竟。 己二詳分五魔境相。夫上科知動魔由於定切。則於魔之發端不驚。而預防無患。知成亂由於主迷。則於魔之究竟不動。而自守惟堅。然而所現境相多端。不詳剖析。未必其不迷也。故今詳與分辨之。就分為五。庚一色陰魔相。謂當色陰將破未破之際。有此等境應當了知。又分三。辛一具示始終。色陰未開為始。既開為終。各有境相。今先令其識此兩頭境相。而次方詳列中間也。又二。壬一始修未破區宇。又為三。癸一銷念工夫。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   坐道場有二。一。兼事道場。即七卷中土壇鏡像等。端坐於中。以習反聞正定是也。二。惟理道場。則不假壇等。不局身坐。但取前詳釋聞中境界為道場。以一切時中四威儀內反聞專注為坐道場。銷落諸念。不同徑直止念。此但專務反聞而萬念自銷也。功淺未必念盡。功深自然念盡耳。則諸離念者。即起信所謂心體離念。等虛空界也。一切精明者。得常不昧。念頭入手之意。非發光之謂也。又銷念即寂寂。精明即惺惺耳。注聞本不注境。故境之動靜安能移之。聞性無干意識。故識之憶忘安能變之。且識忽起而為憶也。如影現鏡中。曾不障於鏡也。識忽滅而為忘也。如影滅鏡內。而鏡體愈如故也。此正禪家打成一片時節矣。 癸二在定相狀。 當住此處。入三摩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   此處者。即銷念精明。惺寂雙流境中也。三摩地。即耳門圓照三昧定成之號也。由上功夫入手。故三昧現前名為入也。如明下。狀其在定境界也。散心但對目前現境。惟覺一區光明。曾不覺知餘處皆暗。譬如黑夜對一室燈光。而室外無邊昏黑也。今一旦不顧目前現境。專注聞中無邊法界。此定成就。則現境都失。方覺十方悉皆黑暗。譬如吹滅室燈。室也沒了。通天徹地。渾成黑暗。故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也。龍潭吹燈發明德山。正令入此三昧耳。問。尋常說本心現有照體。明踰日月。何得有此黑暗。答。照體固自不減。黑暗亦自非無。例如經初所云。此但無明。見何虧損。問。此暗何緣而有耶。答。眾生本性與遮那無二。光明徧一切處。猶如醒人無不明了。從本以來具足。有五陰無明蓋覆之。盡法界俱成暗相。如醒人被昏沈壓覆。故全成昏昧。至於目前朗見山河等境。乃無明幻出。能見所見。皆無明所為。如二卷所明顛倒見妄也。譬如醒人被昏沈逼壓。起種種夢。自謂所見分明。而實居黑暗之中。若但取目前所見山河分明不昧。遂謂真實光明。何得聚見於眼。開眼則明。合眼則暗。見不脫於根塵。光全居於黑暗。執之為實。何有悟期。何以故。以尚不覺全在陰覆之中。何緣而有開時耶。如夢中人不知是夢。但見目前明朗。謂為實明。了無迷悶。全不覺在昏沈黑暗之中。豈有醒夢之時耶。故今入三摩地者。要須頓捨目前幻身幻境。絲毫不緣。努力反聞。當在此中。方覺無邊黑暗。故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也。即同夢中人覺知是夢。捨彼夢境不復更緣。努力求醒。方覺昏沈黑暗覆壓迷悶也。以法對夢。一一可了。 癸三結成區宇。 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離念自體。精而不雜。曰精性。迥脫根塵。中道自在。曰妙。雙超空有。不染二邊。曰淨。心未發光者。色陰未開。心光未洩。無邊幽暗。虛靜而已。問。既曰脫根塵。超空有。何又幽暗而未發光乎。答。此但解空了性。循中入定。初心定力所使。非是開證之境。故正在幽暗之中。然定境虛融。亦在妙處。行人不識。取著無進。禪家謂之墮一色邊。彷彿在茲也。末二句言正在色陰之內。如暗室區覆。牆宇局滯也。達此豈肯生住著哉。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首二句言心光發越。不用肉眼。十方洞照。而前之黑暗。如風約雲開。內徹五臟百骸。外徹山河大地。天上人間。悉如指掌。雖未至三千圓鑑。亦應洞達一界。或至小千等。以佛未的實格量。不敢定耳。名色陰盡者。如五重衣服。初脫最上一重也。問。諸色尚見。何以言盡。答。圓融中道。豈盡色成空耶。但盡陰不蓋覆而已。良由真心元能隨緣現色。而色不異心。本自明徹。如珠有光。還照珠體。但緣無始迷己為物。徧成障隔。又認物為己。而聚見於眼。是以永沈黑暗。盡失其徧界之明。豈惟不知本明。兼亦不覺現暗。今緣奢摩他中開示四科七大元一藏心。各各自知心徧十方。彼時有學者尚屬比量而知。方以覺得現暗。未能現量而見。豈即親證本明。到此躡解成行。入三摩地。於幽暗中忍住一番。功夫到日。忽爾色陰雲開。親證本明。一切堅頑暗昧根塵。皆如琉璃。內外瑩徹。且不聚見於眼。而心體周徧。無復遠近。皆如目前。是之謂色陰盡。豈壞色成空者可比其萬一哉。常途劫濁。以人壽百歲時運入劫濁。總統五濁。名為惡世。今此自晦昧為空。結暗為色。即入劫濁。無量劫來。長眠黑暗生死之中。然此濁體。全依色陰幽暗為之。離彼色陰。畢竟無體。故今色陰盡時。晦昧即開。故曰超劫濁也。觀其所由。如伐樹者去其覆土方以見根。今劫濁既開。觀見色陰之由。自然之理也。堅固妄想者。堅執。固結。妄情。癡想也。於外四大堅執為心外實有。於內四大堅執為心所住處。由是固結不解。成此色陰黑暗之體也。佛後自釋惟約身言者。且圖自身親切。容易覺知而已。其實十一色法俱是色陰。皆屬堅固妄想。前偈云。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足可證之。然佛雖就身發明。尚欲其察近而悟遠。觸類而引伸。不然。若但色陰惟局一身。則色陰盡時。應只說言身中朗徹。何言十方洞開乎。準此。餘四陰體皆有言近指遠之意。方顯一一徧周。孚前七大也。此雖談魔。而修進下手之旨存。故詳釋之。幸勿厭繁也。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境。中間者。即色陰將破未破中間。所謂交互之處也。良以藏心統含四土。不離當處。不越毫端。只因色陰所覆。豈惟不見上三。而於同居一土。現前朗見能幾何哉。剋論現見。特塵剎中一剎。一剎中一界。一界中一洲。一洲中一國。一國中一邑。即於一邑之中。亦但於所住所到之處一區之明而已。一區之外悉皆不見。既皆不見。悉是黑暗之境。然此黑暗中。一國一剎。乃至塵剎四土無不包含。今入定者既復捨彼一區之明。而全處無邊之暗。當色陰未開之際。反聞逼拶之深。心光所流。或近徹身境。或遠照十方。或淺射同居。或深臻三土。所謂忽遠忽近。乍淺乍深。皆色陰將開之前兆。暫爾非常。有此十相。行人於此作證不作證間。魔佛異路。可不戒慎而加察哉。就分十。壬一身能出礙。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中者。即前惺寂雙流境心不擾之中。亦即幽暗之中。後凡言此中皆即此中。妙明。即指聞性。精研。即反聞時著力深窮也。如禪家所謂著些精彩挨排將去也。四大不止說身。內外俱該。以此說流溢前境。非談內徹也。不織者。境界虛融。如雲如影。不復密織堅實也。少選者。不多時也。身能出礙者。偶爾透過牆壁。豁然無礙也。然上句言少選者。正說此境但暫時如此。非常能也。此名下。判其名令詳其義。精明。指心光而言。流溢者。融洩之意。前境。即目前堅礙之境也。蓋真心虛融光寂。少有發洩於境。即得虛豁無礙。斯但下。斷其故而明其不久。功用暫得者。明其特因精研功夫逼拶之極。偶令心光洩露。暫得前境虛融。隨即失之。非為聖證者。非同聖人證果。一得永得也。不作聖心者。言行人遇此。知是功用偶然。略不掛意。如近世悟人云。上得秦公嶺。望見四部洲。從他四部洲。依然顧話頭。是也。名善境界。言此亦足驗功夫得力。心妙非虛。可增信心。可誘精進。亦是過去宿習善根發相。未來入位開心先兆。誠是善祥境界。本無過咎也。若作聖解者。言行人若無見識。及缺涵養。遇此一境。輒起證聖之解。即受群邪者。言魔得其便。將進欺誑。漸成大害。至不可救矣。從斯但下數句之意。後皆倣此說之。 壬二內徹拾蟲。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同前。內徹者。心光忽照身內五臟開明。如揭蓋覆。親見蟯蛔。以手拾出。身無傷毀。流溢同前。但內融形體為異。斯但下。意皆同前。 壬三聞空說法。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首二句。環師所謂前之精研。初能外虛。次能內徹。此復內外精研俱虛徹是也。醫經謂魂藏於肝。魄藏於肺。意藏於脾。志藏於膽。或曰左腎。再俟考證。精藏於腎。神藏於心。除執受身者。除彼身形安然不遷改也。餘皆涉入者。即環師所謂魂魄等皆失故常。遞互相涉是也。互為賓主者。岳師所謂餘五入魂。則魂為主。餘為賓。乃至入神。則神為主而餘亦為賓是也。聞空中說法者。賓聞主說也。聞十方同敷者。主聞賓說也。遞相離合者。岳師謂精離本位而合於魂。或魂離本位而合於精等是也。蓋離即失本位。合即入他位。成就善種者。即環師所謂夙昔聞熏自能發揮而忽有所聞也。今夫刻意凝神討論之極。則奇文麗藻未嘗經意者。往往煥然得於夢寐。則精神激發。神者偶現。類可知也。愚謂五臟。內境也。空中十方。外境也。由功夫內外精研。故內外合一。而說聽交互。周匝徧滿也。餘皆同上可知。此上三科。皆近徹身境也。 壬四境變佛現。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徧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於時忽見毗盧遮那。踞天光臺。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當反聞功盛。雖始本一如。然澄露皎徹。似始覺之智定光融透也。內光發明。似本覺心光發洩也。無情徧成金界。有情盡作如來。又見毗盧。乃至蓮現。此即華嚴所明。文義全似。而言心光靈悟所染者。似曾於維摩華嚴等經聞熏成種。今於反聞妙定之中。心光被研。發明照灼於此實報莊嚴諸殊勝界尊特身也。問。既言徧作化為。恐非實界實佛。何言即是報土。答。四土除後一。而餘三皆同幻化。何妨說化。特於光流灼見之時。穢土忽滅。淨土忽現。而說徧作化為耳。若此即言非實。則前之五臟。後之暗室。皆非實耶。又何彼偏實而此偏虛耶。問。實報深位所居。豈此初心遽能親見。答。圓融心海。本無障礙。復加圓人勝解本具。勤勇無前。尚當不久超證。何妨定中暫一先見之耶。固知此為報土無疑矣。況文亦言照諸世界。豈皆言化為耶。 壬五空羅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徧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中說功夫勇勝處倍過諸科。所見妙境非同淺淺。觀察不停者。反聞功切。照理密。無絲毫間斷也。制。即忍也。止。即定也。抑按降伏制止超越者。以圓人見解。入反聞妙門。於時圓伏五住。深忍深定。超越二乘及菩薩境。彷彿切近寂光妙土。故非身非土。但見十方無量寶色而已。然同時徧滿不相留礙者。多分不礙同滿也。青黃赤白各各純現者。交雜不礙各純也。此名抑按功力逾分者。重言圓伏之力絕勝所發。故有過分之境。蓋此非身非土彷彿寂光之境非初心分所宜見。特定力逼發暫一見耳。即環師所謂妙明逼極。煥散而現也。問。寂光非身非土。宜無色之可見。今既見色。能所宛然。豈敢目為寂光。答。明言切近。非謂全即。但此已越一切妙身妙土。惟餘虛空寶色。故言切近寂光耳。況準天台亦言寂光尚有金寶。奚止寶色。所謂因滅是色獲得常色等。當知常寂光土。不可定執同灰斷境。問。此何異於四禪中青黃赤白等定耶。答。彼禪定中有心而取。此反聞內無心而現。又彼但各現而已。豈如此之分不礙滿。雜不礙純耶。斯固難思妙境。寂光前兆。故言超越逾分。若反同於界內事定。則何超越逾分之有哉。此上四五兩科。所謂深臻後三土矣。 壬六暗中見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研究者。挨拶也。澄徹者。靜極光通也。精光不亂者。心光凝定。不為明暗境移也。忽於下。正明暗中見物也。先言種種物者。非室內所有之物。乃暗中出現之異物也。蓋鬼神精魅恆雜人居。互不相見。今為心光密澄。幽隱發露之時。故種種出現也。曾聞有人在靜室中。忽見一人自地而出。一人從壁中來。對語良久。各沒原處。又有見三五形人。高一二尺。竊室中米。傍若無人。類難盡舉。後言暗室中物亦不除滅者。方是說室中原有之物。亦朗然不昧不遷變也。心細密澄所視洞幽者。惺寂密。無絲毫滲漏。故靜明之極。而心光徹照矣。 壬七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肢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併。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圓入等者。反聞功切。虛融之極。忘身如遺。故燒斫皆不覺也。又則下文雖重。亦稍不同。上燒不覺。皮肉未必無傷。此不能燒。皮肉略無傷毀。上言斫而未削。此言削去如泥。是其別也。塵併下三句。出其不覺無傷之由。即環師所謂五塵併消。四大排遣。純覺遺身。故無傷觸也。此上六七二科。約當土境身最近之事也。 壬八覩界覩佛。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徧滿。又見恆沙諸佛如來徧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清淨者。純理無雜之謂也。功極忽見。亦淨極光通也。然忽見下。見同居諸淨土也。又見下。見淨土現在諸佛也。下見三句。見同居諸穢土也。略佛不言可知。又佛淨穢無殊。故不另說穢土佛也。欣厭凝想。非今定中作是覺觀。蓋是未入定前。諸經教中聞說淨土穢土。隨起欣淨厭穢之念。熏習成種。今於定中反聞逼極。心光所灼。故悉發現。雖說化成。亦非虛境。雖是實境。仍同幻化耳。 壬九遙見遙聞。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研究深遠者。窮極反聞。廓然周徧也。言中夜者。偏取心境俱靜時也。但多在此時。未必局定也。此則顯然是為實境。予亦親見河南常僧在潞。偶然靜坐。忽見鄉間市井宛然。見其兄於路被官責打。此是白晝。計其時日。不久。鄉人至潞。問之。乃分毫不爽。此必宿習禪定善根。故偶遇如此。惜其僧不知自重也。此名下。出其原由也。飛出者。即心光飛出也。此上八九二科。不離同居而見遠境耳。總上九科。不出四土身境。一二三六七共五科。同居近相也。四五兩科。後二土相也。八九兩科。同居遠相也。方便土相未特顯著。或可該攝於同居淨土之中。智者研審之。 壬十見善知識。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消歇。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上之九科。皆初心反聞入三摩地。定心逼極所發善境。非魔所為。要須作證。方成招魔之端。今此第十之科。是大定中不為上之九境所遷。竭力窮研。到至精至極之地。正是與諸聖心精通時節。而色陰將破。振裂動搖。魔心荒越。萃於斯時。故魔擾於是而發端也。然不出兩端。或發其妄見。或發其狂慧。皆能令行人自疑證聖。然後得其便而乘間以入也。故今皆與示其相而明其故。令先覺焉。但其文先後顛倒。稍難分辨。試與分之。見善下。發其妄見也。首四句。先以示其相也。見善知識等者。即行人靜中自見也。形體變遷等者。即變現佛菩薩天龍男女諸像也。次二句。後以明其故也。邪心含魅者。言其但是行人防心不密。領受妄境。故鬼物眩惑。現此虛影。非真實見聖也。或遭下。發其狂慧也。首二句。先以明其故也。天魔入心者。魔入行人身中持其心神也。次二句。後以示其相也。說法達妙。即指行人自說。皆魔力持之使然。非真實心開也。此方與下非為聖證等語脈投合。舊說善知識即作實人。如後飛精所附。說法。亦即指彼所說。非為聖證等復亦指彼。通乖前之諸文。決無此理。當知行人用功。自淺而深。魔魅肆擾。由微而著。故此節與下受陰十境。皆且暗中入心。令自發亂。直至想陰中。方以飛附旁人。顯然誑惑。豈有發端之初。即遣實人來惑亂哉。不作下。言若依此先覺。魔自消歇。反此。則大發魔事。不待言也。中間十境已竟。 辛三結害囑護。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交即岳師所謂禪觀與各陰妄想交戰是也。互。謂互為勝負。如色中每一善境界發。即是觀力暫勝妄想。故得心光洩露。然但暫開隨閉。即是妄想復勝觀力。依然不能動也。故前十境皆當此時而現。後皆倣此。 壬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頑謂無知。迷謂倒想。不自忖量者。謂不度己功力未久。迷不自識者。又不察暫開復閉。何有聖證。固乃妄言登聖。安得不墮哉。後皆倣此。詳前十境。皆是深定所逼。決是位在觀行。非名字所能也。 壬三囑令保護。 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當依如來者。奉行其宣示覆護之意也。宣示。謂結集流通。及現身說法。令其自明。覆護。謂冥加神力。令不至惑也。後皆倣此。色陰魔相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六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七       經文卷九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二受陰魔相。亦分為三科。辛一具示始終。又分二。壬一始初未破區宇。分二。癸一躡前色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   修三二句。止觀雙修也。返聞時入流之觀。亡所之止。色陰盡者。言於上之十境或備經或不備經。或相類而更多。大抵俱要明識。不為所惑。功夫到日。色陰忽有盡時。後皆倣此說之。即前如明目人處大暗室者。到此徧成光明。即色盡相也。前於十方洞開下已詳釋之。見諸二句。環師謂諸佛心即我妙覺明心是也。洞開無暗是其心相。眾生向外馳思。擬度佛心。終不能見。今於自心開處見之。本不在外。豈不親切明白。故喻如鏡中現像也。準八卷第二漸次所定。此位已入初信。不依舊判猶在觀行。以此明言親見佛心如鏡現相。豈非正信已發。況佛心即阿耨菩提之心。諸師判位皆以發菩提心為初信。此何非初信耶。更有防難。待後六十聖位下再當辯之。 癸二狀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魘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者。既是自心。而復親見。豈不即若實得其體。而未能用者。未能稱體發自在用也。下科即見用處。下以喻明。睡中被魘之人。明見醒中之境而不能動。正如色陰已開。受陰覆人之狀也。手足二句喻若有所得也。心觸二句。喻不能用也。客邪者。以魘字從鬼。似亦外感鬼物之所覆壓而然。故魘鬼正以喻受陰也。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魘咎歇。其心離身。反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觀其所由。虛明妄想以為其本。   首句即受陰盡。其心下。即能發自在用也。心本不局身中。無始迷執。非局而局。生局現陰。死局中陰。無時不局於身。安有離身自由之分。要皆受陰以為結縛之本。故受纔盡。便離身觀面。去住自由也。當知此不同坐脫而不能復來者。彼但於前幽暗位中憑定力以坐脫耳。所以九峰不許泰首座也。此則色受俱開。體用俱稱。去來無滯。洞山法慶等是其人矣。身見為諸見之本。受盡離身。身見解脫。故能超越見濁。方以現見親證心本不在身中。但受陰妄為領納。虛以發明而已。依前判其位當二三兩信。待後想陰之初六十聖位下再當辯之。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相。此十相中。分五對十隻釋之。就分十。壬一抑己悲生。此與下科抑揚生佛對也。故此抑己者。抑責自己也。悲生者。悲愍眾生也。又三。癸一發端現相。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猶如赤子。心生憐愍。不覺流淚。   此中。即色陰已開。受陰未破之中也。得大光耀。即十方洞開也。其心發明者。謂悟得一切眾生皆同具此光明妙理。枉受淪溺。內抑過分者。卻乃自責己之執迷。不早悟度生。此悲心所由發也。究而論之。固同體之悲。本亦非咎。但內抑觀見等展轉過甚。則招致魔附之端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功用抑摧過越者。本欲興悲策進以破受陰。但由自抑自責太過。失於慈柔。故成過悲。若能悟此本因。不作聖證之想。漸悟漸止。復還正念。故曰久則消歇也。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者。自謂已同諸佛大悲。或謂與菩薩二殊勝中同一悲仰。自以為是。悲愍不止。則魔以類入心失定。以起無量顛倒邪念。故必墜也。已入位而不防淪墜。其深故在想陰中貪求善巧科下詳辯。 壬二揚己齊佛。揚己者。高舉己靈也。齊佛者。頓同至聖也。又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祇一念能越。   色開受明者。如脫外衣明見內衣也。勝相。如見佛心鏡中現相等也。感激過分者。謂一向雖聞心佛無二。未能親見。今因色開親證實見。故感激而發大勇猛也。志齊諸佛者。言現見心佛無二。一念謂可速超。何待三祇。問。頓教不立階級。一超直入。於此何殊。答。彼為高推聖境自限蹭蹬者施應病之藥耳。非一向以圓融而礙行布也。請詳宗門信位人位之旨。則頓教人未必全廢於位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陵率過越者。言本為進破受陰。而忽高舉齊佛之念。妄謂三祇不歷一念能超。故為陵節麤率。過分越禮。悟而止之。可復消磨於無過矣。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誇。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自謂同於諸聖。勇猛妄任不已。則魔亦以類附之。我慢失定。必墜何疑。 壬三定偏多憶。此與下科定慧憶狂對也。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於一切時沈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   前無新證。受陰未破也。歸失故居。色陰已盡也。當此之際。但應定慧等持。入流亡所。久可剋功。顧乃智力衰微。莫能照見於受體本空。不記塵忘根盡。迷悶無所趣進。故曰入中隳而無見也。忽然下。方表其偏用定心。枯渴沈憶。以為破受精進之功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修心者。即偏用定力以修治其心也。無慧自失者。無照見塵亡根盡受體本空之智。自失其方便也。悟。謂省解其慧少定多。而還復等持。庶無過咎而已。何有於聖證哉。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者。以此心沈憶之定。妄謂證聖當然。故憶魔以類附之。撮。即攝也。攝心高懸失其本定也。問。古人謂置心一處。無事不辦。何以異此。答。彼為與散亂世緣者一期應病而已。非一向懸心為精進也。或復以徧法界為一處。則圓徧境界與此大不同矣。 壬四慧偏多狂。又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自心已疑是盧舍那。得少為足。   慧力二句。以見自性殊勝。令其慧心增勝。蓋是過於尊重己靈。所謂太尊貴生也。故言勝性懷心。自疑盧舍也。當知此異前來齊佛之科。前但謂佛可速成。念越多劫。修之無難。此見自性即是。不假修證。其過比前更甚矣。問。宗門皆言本來是佛。不待修證。何不為過。答。祖師為人惟執修成。孤負己靈。故抑揚之耳。然亦有時令人大死一番。竿頭進步。極盡今時。如是一類之語不可勝紀。何嘗偏重己靈。全撥修證哉。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用心亡失恆審。溺於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亡失恆審者。謂不能恆常審試自德與佛德為有差別。為無差別。溺於知見者。蓋過信過恃身中自有如來知見。以性礙修。故至於此。若能省解。審知五陰尚未全空。安能齊佛德用。可還無過矣。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諦。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作聖解。即自任舍那。執迷不返。則類魔相附。大發狂顛。當知言我言得。具足人法二執。第一義諦豈有是哉。 壬五覺險多憂。此與下科險安憂喜對也。又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新證未獲。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於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坐鐵。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   上半與定偏科同。歷覽二際者。觀察色受二邊際也。自生險憂者。慮恐遭退失也。過憂不止。展轉成顛。故發如坐下諸妄事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修行失於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言其本是勤修警懼。心中不覺太甚。無復解慰方便。故至於此。祖師云。大道迂闊。忙作甚麼。又云。默默自知田地穩。騰騰誰放肚皮憨。又云。放四大。莫把捉等。無量方便。皆可忘憂。還復正念矣。豈可以多憂為聖哉。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以多憂為聖心。宜然憂之不止。則魔類附而發執刀等大風顛矣。 壬六覺安多喜。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   此因色開受現境界亦甚可樂。於此生喜。本亦非過。若耽著恣情。展轉不止。必致過生。祖云。設有悟證。快須吐卻。即此之謂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悟證境中妙樂即輕安也。若有慧照察此方淺證。何須深樂。喜風自止。今無斯慧。故不能禁也。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於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謂樂道乃聖心。宜然由是放浪。縱喜不止。則魔附發顛不復覺也。 壬七見勝慢他。此與下科見慧自他對也。分二。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自謂已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   自謂者。不求師印。惟憑己見妄憶也。已足者。即自滿自高之意。發慢之由也。無端即無故。亦無量也。大我慢雖七慢之一。似諸慢之總。七慢者。開蒙云。單過慢增邪我卑也。彼釋云。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為單慢。於勝計己等。於等計己勝。為過慢。於勝計己勝。為慢過慢。未得謂得。計劣己多。為增上慢。自全無德。謂己有德。為邪慢。對多勝者自甘劣少。不敬不求。為卑劣慢也。今經惟缺邪慢。總別合論。具彼六慢。心中下。雖諸慢心併力所使。然高推己靈。下視諸聖。剋體而言。慢過慢也。當知此復比前慧偏多狂之過為更甚焉。彼但謂本來同佛而已。此則更謂超越諸佛故也。問。祖師門下呵佛罵祖何以異此。答。祖師極欲人悟一性平等。心外無佛。剿絕佛見而已。豈真增長高慢。反失平等哉。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見勝者。因見殊勝之性。勝氣所使。若有省察之慧。既悟平等之性。便不見一眾生可慢。何況惑未祛而行未滿。安敢慢諸聖哉。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終執迷。無復省過。魔附發顛。誤己誤人。不可救矣。近世此輩徧於天下。毀佛相為金銅土木。以自身為活佛。毀佛經為紙墨文字。以自言為真經。真是魔說。宛是魔民。以今經證之。當入阿鼻猶如射箭。豈不甚可憐憫。儻有微緣。聞經速當改悔。實大幸矣。 壬八慧安自足。又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己言成聖。得大自在。   精明。即佛初示識精明元。後稱耳門聞性。元從此中入三摩地。今即於此中色開受現。見諸佛心如鏡現像。故曰圓悟至精之理也。得大隨順者。言欲見即見。無復隔礙也。輕安者。即身心離諸麤重。豁悟自在之意。遂自以為滿足。成聖。得大解脫矣。此比上科其過似輕。以但自足不進。非更慢他也。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當知前見此慧體相各別。見是分別心路。慧是開悟境界。因慧獲輕清者。因色開時。覺得身心如雲如影。離重濁而獲輕清。此但一時豁悟快足之境。豈有聖證。何足自滿哉。行人逢此。當依如是悟也。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迷而不悟。魔附自畫。展轉如無想比丘。不但自誤兼誤多人。加以悔恨謗佛。遂成大墜落矣。 壬九著空毀戒。此與下科空有毀恣對也。又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   明悟中。即十方洞開。豁然明朗。寂爾無法可得。故著空淨而沈永滅也。見得無作無受。故撥因果以納於斷空邪種。皆由取著虛明遂至於此。 癸二指名教悟。 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悟沈空滯寂非究竟法。則可無過。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噉肉。廣行婬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既為魔附。展轉不覺。失盡本心。誤陷多人。其過無量。究其根本但因著空。近世有等白衣。專說大虛空為本性。一切佛事皆謗著相。一切俗事卻言無礙。亦有一二破齋戒者。共讚之曰汝何徹悟至此。若不聞經悔悟。則婬穢屎尿之顛。將來必漸恣矣。此中雖亦有婬。而偏破諸戒。故以毀戒為科名。誤入人罪者。令人誤入罪咎之事也。 壬十著有恣婬。經言生愛。即著有也。分三。癸一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味其虛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   此與上科雖皆從虛明而來。上於虛明之理明悟空見。此於虛明之味耽著愛樂。愛極發狂。縱成婬欲。故上是慧病。此是定過也。蓋禪定中發於妙觸。自在受用不可為喻。有言過於婬樂者。即引婬欲之端也。止觀中詳誡不可耽味。正恐發狂成此咎耳。又當知上科見惑所攝。此科思惑所攝矣。 癸二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定境安順入心。明其是定中妙觸受用也。此當用慧觀察。一切不受。方為正受。豈可於此耽著受用。由是捨置透過。即無過矣。 癸三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婬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於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既無。陷於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魔附恣婬陷墜自他之事。文皆易解。然近世尚未見此。僻陋之處稍陰有似此者。未必如是之盛。佛言不妄。當來末法之深將必有矣。中間十境已竟。 辛三結害囑護。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言其受陰未開時防此過生。交互意同前科。而指文小異。如得光耀。乃至得虛明性。觀力勝妄想也。發無窮悲。乃至無限愛生。妄想勝觀力也。是亦交戰互勝之意。 壬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迷不自識者。即不能諳其名字。不覺是過。謂言登聖。即作聖解也。末二句。示大害而警覺其驚悟也。 壬三囑令保護。 汝等亦當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徧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全同色陰結意。然此十種。魔事已成。非但如前方為引發之端。然亦但言魔以類至。而不歷言天魔飛精。又魔即暗入本行人心。令其不覺自顛。亦不同於後十。待至後文自見。受陰魔相已竟。 庚三想陰魔相。諸陰體相解現二卷。分四。辛一具示始終。就分為二。壬一始初未破區宇。又分二。癸一躡前受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   按前判當在信之二三。故言漏未盡也。以七信不受後有方為漏盡。心離其形者。以真心周徧。本不局身。無始迷執。非局而局。前此任其比解徧周。無奈見聞但隨身轉。何有暫時解脫之分。縱前色盡。聞見徧周。亦無離身自在之用。如迷方者。縱有人分明說與。亦卒然難轉。此皆受陰覆之之故也。是以受盡方得離身。如鳥脫籠之自在也。已成就下四句。判其決定能以凡身歷聖位也。蓋別教皆實取證。故經生累劫。證得一分方到一位。豈能以凡身而頓歷諸位哉。此圓頓最利之根。不實取證。即以凡身速疾上歷諸位。故住前多不列位。住後有位亦超。亦但顯其圓融不礙行布而已。非如別教鈍修實證。故言以凡身而歷六十位也。六十位者。於五十五位。卻前加乾慧。後加妙覺為五十七。若并前三漸。恰滿六十。但第一漸次方斷五辛。似未可當於聖位。況第二漸次清淨業報中。顯然方入常途信位。故應前除初漸。後開金剛為六十位。問。佛既從受盡方言歷位。則孤山謂受盡方入信位似順佛言。今何以色盡便入初信耶。答。佛語自在。特緣受盡妙用顯彰。因表其必能歷盡聖位。未必聖位便始於此也。以前位十方洞開。佛心如鏡。當是妙體披露。正信現前。豈不為初信。而亦何非聖位乎。請合二漸淨報之文再詳玩之。孤山曰。其間有賢有聖。皆是三世諸佛所歷之位。故通稱聖位。意生身。喻如意去速疾無礙。而有三種。一。入三昧樂意生身。謂心寂不動。即相似初信至七信入空位也。二。覺法自性意生身。謂普入佛剎。以法為自性。即相似八信出假位也。三。種類俱生無作意生身。謂了佛所證法。即九信十信修中位也。嘗笑學仙者以出陽神為勝事。不知釋宗淺位三意生身妙超無比。何況深位之十身乎。而顧妄謂陰神。真無知之言也。 癸二狀示想陰區宇。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前於受覆喻魘不動。表見聞雖周而全無用。故受開喻發寱言。雖似明其比前有用。而實表其尚為想覆。蓋寱說夢事。非是醒言故也。無別所知者。即未能圓照生死也。言已成次者。即能於聖位次第上歷也。不寐悟語者。如二漸中言其得通遊界。佛聞法。親奉聖旨。則諸佛誰不親知面見。非同般若。但是冥中知見而已。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動念盡。浮想消除。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是人則能超煩惱濁。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大意如圓師所謂覺明如鏡。浮想如塵。想盡心明是也。倫。類也。一倫生死。即三界異生。雖區分十二而生死大同。故言一類。圓師謂首尾即始終。蓋生死各有始終。如生住異滅也。圓照。謂洞見分明。正如明鏡當臺。一塵不度矣。想雖居於五陰中間。而前二後二。皆依妄想。而麤細不同耳。何況一切根隨煩惱。離想陰畢竟無依。此所以想盡超煩惱濁也。溫陵曰。想能融變。使心隨境。使境隨心。如想酢梅。能通質礙。故曰融通妄想也。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相。就分為十。壬一貪求善巧。頗似神變。然意在取人信服以行教化。故言善巧也。又曲分七。癸一定發愛求。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虛。謂見聞徧周。妙。謂離身作用。不遭邪慮。謂中間不為十境所惑。圓定發明。即發明受陰已盡境界。後皆倣此。心愛下三句。即新起愛求。愛圓明者。蓋起心喜愛圓滿發明一切妙用。故勇銳精思。貪其善巧。其意將以悚動人心以行其教化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前雖總結天魔。而未歷言。今節節言。見受盡定深。天魔經意也。亦不親來。但遣魔黨而已。故飛即速遣之意。如軍門飛檄官府飛票之類。精。即魔黨諸精魅也。然亦各以類至。下文佛自各出名字。附人者。另附他人素受邪惑者也。蓋受盡者不能入其心腑。故假旁人惑之。轉令自亂耳。後皆倣此。 癸三客邪投擾。 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暗室。身有光明。   其人。即所附之人。不覺者。即此人不自覺也。蓋魔入心人豈能自覺。來彼下。方到行人之所。故知上之自言。非對行人之言。良由彼既不覺魔著。自怪無端善說經法。疑謂已成佛道。然後任運來惑行人。皆魔默附使之然也。後倣此。變形放光。正善巧動人之事也。此方是遣實人來變化相惑。故知前見善知識。但是靜中虛影。不同此也。 癸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蓋緣投其心所愛求。不得不迷惑也。向使無所愛求。何至惑亂。行人但宜安心息愛求也。末二句。是魔惑行人徹底主意。蓋行人三學無缺。策進如飛。魔宮震恐。而魔之設謀擾亂。惟期破戒導婬。則定慧俱納於邪。身為魔子。魔乃晏安。若智強者。於此反為驗魔之要。任其神變莫測。但察毀戒誘婬。即知是魔。何至迷惑。後文種種婬事。及毀戒事。皆倣此意。 癸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災。即咎徵。祥。即休徵。變異。怪誕非常也。或言下。近世閭閻蒙昧之人多有斯言。令人棄家逃散。及至臨期。了無其事。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怪鬼。即遇物成形者也。多年乃得為魔使者。故曰年老成魔。然此鬼即天魔所飛遣之精靈。佛至此方出其名字。令人辨識而已。非前是天魔。至此又換作鬼神。蓋舊註以未達飛精即是遣鬼。故作兩節說之。致令文理謬戾不通。後皆倣此。魔有威福。故去後方禍。吳興曰。弟子與師。即求巧之子。說法之師。下皆例此。 癸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先覺。即按經察辨。識其是魔也。故免墮落。迷而不悟。歸依順從。故必墮獄。圓師謂受開以後應無墮義。正當此處辯之。彼特領佛上歷聖位一語。似應不退。而遂違佛二十八位俱墮無間之明言。且自意比度。豈敢遽抗於聖言量乎。宜虛心求。不可輒臆斷也。或曰。教中聖位俱無墮義。圓師參據非臆斷也。殊不知權漸中經劫歷位。剋定取證。故證聖即無墮義。如走者登山。匍匐梯層。節節歇息。遲則遲鈍。有升無墜。圓頓不歷僧祇。一超直入。中間更不取證。直以初住為第二峰頭。方言不退。故佛既言從是凡身。足見不取聖果。又曰上歷聖位。足見但是速以歷過而已。豈一一取證哉。如飛者升山。舉翼即過無數梯層。中間更無息處。速則速疾。升墜不定。或驚疑於上。或愛於下。緩翼之間。已落千巖之下。故知識陰未開。未入圓通以來。不妨有墮義也。或曰。若是。則圓頓反劣於漸教矣。曰。是何言歟。圓頓歷時無幾。而彼教聖前。往復紆迴。何止如圓頓之升墜乎。且圓頓以悟為要。如飛者恃翼。墜固易墜。升無難升。如經文云悟則無咎。即將墜而復升也。況秉圓頓上根者。多能愛求念絕。凡聖情忘。自無招魔僭聖之愆。而佛慈曲為囑護。以誡備不虞而已。固非必無墮義。而亦非多有沈淪者也。智者當深研之。 壬二貪求經歷。分七。癸一定發愛求。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遊蕩。飛其精思。貪求經歷。   此飛。奮起之意。經歷。即如今人心好遊方之類。但此志大。欲如諸佛遊剎土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客邪投擾。 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遊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翻前自變。乃變他成佛。然身既成佛。則遊蕩之心何愁不遂。亦所以投其欲也。 癸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婬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婬逸其心者。自恃遇聖。放蕩無畏也。 癸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消滅。   言佛菩薩來某處應化。即遊行世間之事。亦投其所好。故渴慕之。漸以生邪背正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魃鬼。即遇風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此諸餘意並準前科。 壬三貪求契合。分七。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愛者。環師所謂欲密契於妙理是也。澄。靜深不動也。契合者。不假形聲。默然開悟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客邪投擾。 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   翻前外變以現內開。溫陵曰。自開悟下。皆密契之事也。 癸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愛者。纏生愛。欲以遂其所求也。 癸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   見者。見其密默開心之勝事。遂并其妖言總信受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魅鬼。即遇畜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四貪求辨析。分七。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始終。精爽其心。貪求辨析。   心愛根本。即環師所謂愛窮萬化之本是也。窮覽二句。即如佛言現前松直棘屈等皆了元因也。此佛智邊事。初心希求。真妄想也。精爽其心。猶言奮精神竭心力也。求辨析者。欲現前一一分明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客邪投擾。 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   威神。即魔力也。諸人。即領魔法旨。遞相轉化者也。將佛下。即轉化之言。涅槃。菩提。法身。三常住果也。此中推世法而謬濫佛法。反撥無淨土金相。近時滿耳皆此魔言。即魔使者。聞者速掩耳避之。 癸四主人惑亂。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歸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亡失先心者。以先心本欲辨析萬法深本。今因魔摧伏。反以肉身相生最鄙淺事為化理元。而謂佛三常住果亦不出此。乃至撥無佛境。但執目前。是則初求妙智。終淪至愚。豈非大失其辨析之初心。甚顛倒也。 癸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   大意無非誘人恣婬破戒壞大定耳。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蠱毒魘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蠱鬼。即遇蟲成形者也。 癸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五貪求冥感。分七。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懸應。即多生有緣諸聖來應化也。周流者。求之不止也。精研者。竭誠求之也。冥感者。即希感動於本善知識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客邪投擾。 其人元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粘如膠漆。得未曾有。   正詐現於冥感懸應之魔事也。 癸四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癸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虛誑。遺失本心。   此詐陳於冥感懸應之言。皆投其愛求之欲也。 癸六出名示害。 此名癘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癘鬼。即遇衰成形者。 癸七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六貪求靜謐。此科似是貪求宿命。以詳玩魔事皆宿命通。恐與下科顛倒差誤。又與上科皆為宿命。但上多示知過去。此多示知未來。分為五。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剋己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謐。   深入。即窮極定境也。陰寂靜謐皆禪定極境。法華所謂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處也。初心不應躁欲求之。然且不但只求寂靜。意欲靜極發通。備知幽隱之事。此所以招感魔事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子二現邪惑事。 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於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使一人於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於是一眾傾心欽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謗比丘。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溫陵曰。邪定能具五通。本業。即宿業也。畜生。後報也。此二宿命通也。知肇。他心通。訐露。眼耳通也。○彼雖實具五通。誑惑豈肯盡實。如先世妻妾。預變畜生。皆憑威力。詐現非實。特以他心。眼。耳。前知等通不虛。故并其誑惑詐現亦不敢不信也。重加精苦。如斷五味。四肢等。謗訐雖似言語。猶是狀其行事惑人之態也。 子三說邪惑言。 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至其時。毫髮無失。   據此。乃知此中雖備四種通。而未來宿命通偏多也。 癸四出名示害。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大力鬼。即上上品神通力大之鬼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七貪求宿命。詳玩魔事。酷似靜謐之事。蓋寶藏符讖皆陰寂隱微之類。且不似上科了然顯於宿通也。我故疑恐譯人一時誤相倒換。理或有之。再詳。分五。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愛知見者。即欲通達宿命。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子二現邪惑事。 是人無端於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策符牘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後著其體。或誘聽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餐嘉饌。或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謗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   是人。皆指貪求本人而言。聽法得珠。令其心惑也。魔化銜寶。蓋未附人時先現此而後方附之也。彼人。卻指被附邪人。誘聽人而藏珠者。先以暗埋。後對眾出之。誘人驚信也。食藥食少而能肥充。皆惑人之事也。 子三邪惑之言。 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聖賢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   詳其言意。皆但陰隱之事。不似宿命。宜味之。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嶽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婬。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癸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八貪求神力。亦分為五。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   雖言神通。實多神變。異前多取諸通。溫陵曰。化元。萬化之本也。欲乘之以發神變耳。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邪惑事言。分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子二現邪惑事。 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於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於空中安坐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垣。曾無障礙。惟於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種種皆神變惑人之事。而不堪刀兵。顯是邪魅。身著下。皆引誘壞教之意。 子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復令人旁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讚歎行婬。不毀麤行。將諸猥媟以為傳法。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癸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九貪求深空。分五。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   入滅非涅槃。但欲空身。存沒自在。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子二現邪惑事。 於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璃。或垂手足作栴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毀戒律。輕賤出家。   溫陵曰。欲入滅定以趣空寂也。從空出沒等。因其好空。故依惑。○厚。味濃也。夫身淨肢香而又便蜜。真可以駭俗惑人。卻乃毀戒律而賤出家。故愚人不敢不遵依。不知毀戒等即可以驗其為魔。而神怪何足畏乎。 子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   撥無因果。違佛背經。顯是魔而惑之者。真由主人自心狂迷而已。宜悟之。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金玉等雖無情物。而精怪依附。遂成類生無想之屬。即草木精魅久成魔黨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壬十貪求永歲。分五。癸一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相常住。   此中所希羅漢境界。行開之後自然得之。今此躁求。故招魔事。孤山曰。變易者。斷見思盡。生法性土。故受變易。今頓欲變麤身為細質。易短壽為長齡。從此分段。延入彼土也。 癸二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癸三邪惑事言。又為三。子一邪附人至。 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子二現邪惑事。 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里。瞬息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   瞬息萬里。五通中神境通也。今乃自現神境。至遠成近。令他數步。至近成遠。故淺智寡聞。驚異其為佛也。 子三說邪惑言。 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夫眾生諸佛等皆由他生。即是無始元佛。其長壽豈有紀極。亦所以投其愛求之本念也。 癸四出名示害。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虛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年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殞。   孤山曰。自在天。即欲界第六天上別有魔王居處。亦他化自在天攝。溫陵曰。陀羅尼經有遮文茶。毗舍童子。即毗舍遮鬼。隸四天王。已發心則護人。未發心則害人。以彼定力虛明為利。故食其精氣。或不因師者。不因魔附之師。而親見魔現也。○獨言。即被惑行人言也。既自見魔現。與之行欲。他人不見。謂彼獨言。彼實與魔言也。若妖魅者。即此行人亦即似妖魅矣。前人彼人。皆指被惑行人。而言未詳者。未能審察其是魔非聖也。 癸五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中間十境已竟。 辛三示勸末世。分二。壬一預示魔事。又分三。癸一妄稱極果。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徧知覺。   言出家修道者。或附比丘。或自現比丘等。按前十種。惟第十有自現金剛美女。餘皆附人。行人當知凡現通稱佛必魔無疑。以聖必不洩也。 癸二以婬成化。 讚歎婬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婬婬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   魔師魔子且指前十。婬婬下。明其害延後世。多壞行人也。溫陵曰。涅槃經云。末世魔眷屬現比丘羅漢等像。混壞正法。非毀戒律。其意同此也。 癸三陷魔墮獄。 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徧知。墮無間獄。 壬二深勸悲救。又二。癸一正申勸詞。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   觀佛遺囑。足知阿難四分入滅亦假示現。而依佛留願在世冥救也必矣。即今法教弘通。孰非尊者悲救之力哉。正心。謂見諦真正。深信。謂樂欲無厭。正知見。謂慧眼圓明。洞照魔奸也。 癸二轉激報恩。 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欽聞斯囑。而不痛心淚下者。木石人也。 辛四結害囑護。又分為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壬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謂言登聖者。言其不惟惑魔為聖。兼亦自任聖流也。 壬三囑令保護。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徧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阿難所以結集流通。令普聞經。即其事也。想陰魔相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七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八        經文卷十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四行陰魔相。此陰前於二卷五陰科中。彼約迷位。故取其麤。譬如瀑流。此約修位。故取其細。喻同野馬。以前三已空。而所餘行陰最為深細。分三。辛一具示始終。又二。壬一始初未破區宇。又二。癸一躡前想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寤寐恆一。覺明虛靜。猶如晴空。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鑑明。來無所粘。過無蹤迹。虛受照應。了罔陳習。惟一精真。   前來十種若具透過。或始終不起愛求。或魔來便能先覺。如是久久。想陰自有盡時。故此科示想盡之相。寐。即睡也。寤。即醒也。寐中有夢。寤中有想。然夢乃寐中之想。想乃寤中之夢。皆獨頭意識所為。想陰之體相也。故想陰盡者夢想皆滅。由寐無夢而寤無想。故寤寐恆常一念不生。自是性覺妙明之體。豈不恆常。虛而無窒礙。靜而無喧雜。如雲散空澄。且麤重塵影即是法塵。全依想陰為體。想盡塵自無依。故言無復麤塵等。此以上。約心之自體妙。觀諸下。約心之照境妙也。又上。獨影先虛也。以下。性境亦虛也。如鏡鑑明者。蓋言心照山河等如鏡現影。無罣礙也。過者。離境之後也。無迹者。如鏡還空。無留滯也。虛受照應者。收束上文。言心之觸境。但虛受照應而已。明心境皆虛融也。末二句。總言想盡真純以結之也。罔。無也。宿積深厚曰陳習。即習氣也。蓋浮想擾心。誠宿積難除之習氣。今乃一旦滅盡。故言了罔。謂了不可得也。惟一精真者。純一虛靜覺明之體也。 癸二狀示行陰區宇。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生滅。指分段生死而言。三界眾生所以生滅無停。根元皆是行陰所遷。前三陰未破。則此根元終不可見。今前三盡除。第四自現。殫。盡也。十二類生該盡天上人間。四空不出行苦正謂此耳。故曰畢殫其類也。環師謂由緒為識陰。而生基為行陰。見二陰深淺之殊。圓師謂各命為別相。同分為總相。定二陰細麤之別。皆宜深玩之也。莊子註中已辯野馬但是陽燄。非是塵埃。且熠字從火。既表光明閃爍。足顯與燄為順。乃田間地氣。春晴伏地可見。狀如水而光如燄也。清擾。言動之細微也。燄喻正表隱微難見。若通前後俱用水喻。則想陰尚如大浪。行陰乃如細浪。識陰則如無浪流水。真覺性體當如湛然不動之水。故行陰為分段根元。識陰為變易根元。前後較量麤細妄真歷然指掌。故知惟一精真亦縱許也。浮根塵。即浮根四塵。謂肉身也。究竟樞穴。謂遷謝老死之深本全在於此矣。末結行陰區宇。蓋獨取熠熠清擾為其相也。 壬二終破顯露妄源。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首舉行陰。而稱元性。明其為生滅之根元性體也。水浪停息曰澄。元澄。即識陰也。性入元澄者。蓋細浪之行水。收歸無浪之識海。元習即行陰種子。一澄元習者。永絕行陰之種習更不起也。下喻可明。全孚前之水喻。溫陵曰。生滅不停。業運常遷。名眾生濁。故行陰盡則超之。行陰密移。曾無覺悟。故曰幽隱妄想。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計。變境言計者。顯此但是自緣定中所見而生種種邪計。非有外境魔事之擾也。就分十。壬一二種無因。又為三。癸一標由示墜。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此下十計。既當想陰已破行陰未破中間所起。故此科牒敘想破行現以為發端。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慮也。奢摩他中者。即圓定發明也。凝。不動也。即始終不起愛求。明。不迷也。即魔來先覺不惑。正心。即雙承不動不迷而頭正尾正也。如是。則上來十類天魔畢竟不得方便。方得精研者。始能力破想陰也。窮生類本者。初得徹至行陰也。此上方以歷述想破行現竟。於本下。卻說正因行現而遂起十種邪計。良以想破之後。天魔無可奈何。不復更至。惟是自心邪解作孽。所謂心魔也。本類。即十二類。生元。即行陰也。露。顯現也。圓者。徧十二類也。幽清擾動即微細動相。圓元勒成行名。二無因論。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違理背正之惡見耳。今行現之解適與之同。故即墜彼論中。如後車蹈前車之覆轍。故即同墮一坑塹也。後文諸論皆倣此意。 癸二分條詳釋。又二。子一本無因。此約過去不得遠因而立。又分三。丑一據己見量。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於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祇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   前二句標定。下徵釋之。生機。發動之本。即指行陰。破乃顯意。非盡也。見屬於眼。故乘眼功德。八百八萬。其數相應而已。不必分約過未。數反不合。蓋乘眼根全分功德。合乎定力。能徹見於過去諸類業流。即宿命通也。問。此何不為別相。答。亦多總見類生展轉生死無停而已。非一一各詳也。若能各詳。則不成自然之執。待下執自然處再當明之。其處者。八萬劫以內也。蓋其通力分量止於此數。故數外冥無所見矣。 丑二謬成邪計。 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以不見處而起無因之計。約此則名無因外道。岳師謂即冥諦是也。蓋眾生三道展轉相因。窮極無始。惟佛眼能徹。菩薩尚有分限。何況凡小。故凡小極其通力但此而止。岳師責其不知因識。非是。縱知因識。亦豈能窮乎。 丑三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邪計。故非正知。不了業道無始。故非徧知。末言已墮邪覺。終迷正覺矣。 子二末無因。此約未來無後因果。分三。丑一據己見量。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   標徵同前。據釋詞。乃是詳推過去。例定未來。生。即劫內類生。根。即劫外無因。蓋即以無因為類生元本。知人下。詳明皆本無因。自然而然也。故此轉計名為自然外道。然此驗知但是總相。見於多分眾生長時不變。輒起斯計。如人總觀鬧市。但見人行。不見坐立。若能一一別察。則少分坐立者亦應知之。良以十二類生。惟人類易轉。而餘皆長時難變。今由總見。不能別觀。故約多分而成自然之計。是以末二句結成無變。岳師註此意同。但引鶖子觀鴿之事。應不盡同。彼能別相而見。如來故擇常不變者令其別觀。欲勉其進也。且四果羅漢行開識現。便能別見各命由緒。終不執於自然。 丑二謬成邪計。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上科全是詳推過去。此科方以例定未來。盡形者。盡未來也。亦復如是者。決定其皆不改移也。下釋成之。本來不見菩提者。言八萬劫前。元不見其從菩提性起也。云何下。言例知八萬劫後亦終不成也。當知下。遂以判決執成邪計矣。環師謂本字合是末字。是也。末無因者。言八萬劫盡。終成斷滅。無復因果而已。蓋以從無因而起者。還復無因。返於冥初之意。但是推前而知。不言觀後而見。疑恐行陰未破。不能前後劫同。不然。何用種種推前。再詳。 丑三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準上可知。 癸三結成外論。 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二種無因已竟。 壬二四種徧常。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徧常論。   大意但因窮至行陰。尚猶被覆而未見其幽隱遷流。遂於未徧未常者早計徧常。是謂常見外道。然四種雖皆不離行陰起計。而前三皆兼窮他法。且以法之廣狹而分劫之多少。惟第四則無所兼。而亦不言劫量。此其別也。長水曰。行陰生滅。相續不失。故名常。所計四種徧一切法。故名圓。溫陵曰。徧即圓也。故此標名徧常。後結名圓常。 癸二分條詳釋。分四。子一心境計常。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首二句。言是人想破行現。乘此心開。遂以窮研內心外境本元自何而起。然窮之不遠。但見二萬劫前無因自有。良以所窮之法麤略而狹。故其見量止此而已。修習者。即窮心境之修習。能知下。蓋言二萬劫外固冥無知見。而二萬劫內親見眾生生滅不斷。故不計劫外斷滅。惟計劫內相續為徧常。以是異前。後三準此。 子二四大計常。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恆。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此亦乘心開而窮化元。見萬法皆從四大和合而成。故作意窮之。見其體性常住。洞照眾生生死劫量至於四萬。比上所窮之法稍為詳廣。故其照劫數倍於前。然計常之故。亦準前人但據劫內而已。 子三八識計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恆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根字決是識字之訛。不必能所曲釋。蓋末那執受既是七八。前是六識無疑。況下復以心意識逆次收束八七六識猶可驗知。舊註諸師疑此處行陰未開。豈能窮徹八識。殊不知八識但是此人乘開心後所用進修法門。徹固未徹。窮乃許窮。例如聲聞窮四諦法。但盡生滅。豈能徹無作底。至於本元由處。岳師謂別指行陰。是也。以彼尚為行覆。故所徹性元但止行陰。而妄謂真常耳。特以所窮八識法門深廣詳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數亦倍前人。至遠窮八萬也。至於劫內觀生計常。不殊前計矣。 子四想盡計常。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斯人於想盡行現之後。無復窮研之力。便計為常。比之第一尚為淺劣。何況二三。故不復立能知之劫量。度其所知。必不逮於二萬劫矣。以是推知前文本無因中所以照八萬劫者。亦應乘眼功德。更加窮研之力。方始能之。非想盡即能也。溫陵曰。想元。想陰也。生理。行陰也。妄謂流轉生滅皆屬想心。今已永滅。則不生滅理自然屬行。不知行陰即生滅元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常。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非徧圓而計徧圓。非真常而計真常。故墮邪覺而失正覺矣。此中不必取舊註強分屬於五陰。而言前廣後狹。反顛亂於本文矣。四種徧常已竟。 壬三四種顛倒。合前二計觀之。二無因。似觀劫外斷處而計無常。四遍常。似觀劫內續處而計常。各皆單計而已。今此乃是雙計常與無常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此於想盡行現之後。窮研自他。而起邪妄分別。更是或單或雙。不離自他而已。非一一雙兼也。首楞定中。須了一切事究竟堅固方為正覺。今乃常與無常等分計之。故成顛倒見。 癸二分條詳釋。分四。子一雙約自他。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徧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徧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吳興曰。觀妙下。重舉觀行。湛然下。正明起計。亦由不了行陰生滅。妄謂此處心性湛然。以為神我。言神我者。外道名主諦。謂一切法皆是我所。悉以此神而為其主。○此蓋二十五諦中末後諦也。二卷說有真我徧滿十方。亦即此耳。當知自心無生滅。即計自是常。眾生於我心中生死。即計他是無常。故為雙計。 子二約他國土。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徧觀十方恆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既曰不觀其心。顯是單觀他法。即惟觀國土也。吳興曰。三禪以下。終為三災所壞。名無常種性。四禪以上。災不能壞。名究竟常。 子三約自身心。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身心皆自。而別觀心能細轉不變為常。令身生死變壞為無常。然外道所計我相有三。一微細我。二廣大我。三大小我。此微細我也。精言非雜。細言非麤。微言非著。密言非顯。如微塵。言細小難見知也。流轉二句。即計其自心常不生滅。能令下。即計其自身無常生滅也。末四句牒定常與無常。上二句牒心。下二句牒身。豈非單約自而成計耶。 子四雙非他自。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此觀前四陰而起計。以自他不純。故言雙非。計行則非他。以行是自心故。計三陰則非純自心。以色有外六塵故。若約自他多少。以少從多。亦可科云約自四陰。今圖四義不缺不重。故作是科。其分常與無常。文易可了。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此蓋所約自他雖單雙不定。而所計常與無常皆同雙計也。四種顛倒已竟。 壬四四種有邊。文中雖雙計有邊無邊。理實但是邪計邊見而已。非真得於無邊理體。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邊。詳其立意。殆以有邊為有限際。非勝法也。以無邊為無限際。是殊勝法。例如雙計常與無常。而惟取常為勝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溫陵曰。分位有四。謂三際分位。見聞分位。彼我分位。生滅分位。 癸二分條詳釋。分四。子一約三際。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溫陵曰。生元流用。行陰也。因遷流計三際。以過者已滅。來者未見。故名有邊。現在相續。故名無邊。○既取現心續處為無限際。則必以過未斷處為有限際。然現心無限際者。以當念觀心浩渺無涯岸之謂也。 子二約見聞。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此與前計相反。環師所謂回互倒計是也。前計過未為有邊。似計無見聞處也。計現在為無邊。似計有見聞處也。今卻計劫內有見聞處為有邊。以其限於八萬之數也。計劫外無見聞處為無邊。以其無窮極而不可測知也。吳興曰。後八萬劫亦合如前。今恐存略。 子三約彼我。 三者。是人計我徧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首三句自任無邊之性。下言彼人現我知中者。謂彼性但在我性之中也。我曾不知彼性者。謂我於自性之中。不見別有彼之知性也。亦明彼性不能外於我性之意。末二句遂判彼為有邊性也。 子四約生滅。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窮行陰空者。蓋斯人窮至行陰。不了區宇未空。而遂謂真空寂滅之性。故下半生半滅。乃據見妄度眾生身中。自想陰以前半屬於生。自行陰以後半屬於滅。更判生為有邊。滅為無邊。而意取行陰空寂為無限際之勝性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四種有邊已竟。 壬五四種矯亂。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徧計虛論。   知見生計者。據彼定中所知所見而倒計也。溫陵曰。以邪倒故。於知見中狂解不決。遂矯亂其語也。今之邪人妄謂得道。而中無主正。矯惑於人者。多類此四。資中曰。準婆沙論釋。外道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若實不知而輒答者。恐成矯亂。故有問時。答言祕密言辭不應皆說。或不定答。佛法訶云此真矯亂。故名不死矯亂虛論也。 癸二分條詳釋。又為四。子一八亦矯亂。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恆。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長水曰。於一生滅行陰。分為八義別見。謂變恆生滅增減有無也。答中略舉六義。以不能定其道理。但兩楹而答。故云亦生亦滅等。○八義雖皆依行而起。而實約行陰中所見萬象以別記也。故言相續之因性不斷者。此是由象推性。方成增計。所以別於恆也。增者。多餘也。正相續中所離者。蓋凡言相續。必是前後相續。故中間亦必有缺乏之處。如出入二息相續。則必缺於中交是也。缺少。即減也。互互亡處即各各滅處也。前人。即問義之人也。失章句有二意。一謂答者既自矯亂。聞者自難憶持。故隨聞隨失也。二謂言既兩持。是非不決。能令聞者翻疑平日舊習經論。猶言喪其所守也。 子二惟無矯亂。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   環師釋得證。謂悟一切法皆無也。蓋執拗而不順於理為矯。心無主正為亂。今詳第一第四。言皆兩可。亂意為多。而終非順理。亦兼於矯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矯意為多。而終非主正。同歸於亂。故總名矯亂。勿疑一字為非亂也。 子三惟是矯亂。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   不言有而言是。以所見既偏。於法法皆有。則隨所問莫不皆是。故作如是答也。 子四有無矯亂。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枝者。如木一本而分二枝。即空有歧二。兩楹不定之意。吳興曰。從二至四。於前八中有無分出也。二三單計。第四兩亦。有即是無。如冰是水也。無不是有。如水非冰也。四句之中。但涉三句。未見雙非。其計猶麤。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矯亂虛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徧計虛論。   虛無。謂虛妄非實也。顛倒性。明其見非真正。末判屬於徧計執性。見其執繩為蛇。妄之至也。四種矯亂已竟。 壬六十六有相。分為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資中曰。無盡流。即行陰也。由見無盡。故言死後有相。○真悟無生。了知初生本即有滅。是知生前尚空洞而無相。何況死後豈可妄計有相耶。 癸二詳釋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計。又二。丑一分條例顯。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徧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見中四計也。初自固身者。堅持護養也。云色是我者。同彼即色是我也。二我含國土。云我有色者。同彼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前緣隨我。云色屬我者。同彼離色是我也。前緣。沇師謂即目前之色是也。迴復。即運用也。既云屬我。顯是我所與我為二。非即我矣。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同彼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沇師謂行相續相即色。故我行中即色中也。 丑二總勒名數。 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環師謂於色作此四。於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我故科上名例顯也。敏師謂不言識陰者。所計之我即識陰也。岳師非之。乃謂行陰未破。識不當情。故不言之耳。 子二更成轉計。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各不相觸。   上因見行無盡。遂計前三已滅之陰仍復無盡。而同成有相。此更轉計一切染淨諸法無不皆然。故言煩惱攝盡染法。言菩提攝盡淨法。皆無盡而恆有。並驅。即並行也。各不相觸。猶言各不相礙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吳興曰。言五陰者。通結五陰。正在前四。又雖在前四。義惟行陰耳。十六有相已竟。 壬七八種無相。又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此與上計敵體相翻。故變有成無。蓋上未滅之行陰。見其無盡。而因計前三并萬法皆當無盡。此已滅之前三。見其無相。而因計行陰并萬法皆當無相也。 癸二詳釋其相。分二。子一正成本計。又為二。丑一分條例顯。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消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   上總標無相。此分條一一明之。色為形。想為心。而受則雙以連持色心。今因皆滅。故形無因。心無繫。而受無連綴也。下乃例顯行陰亦應同滅。成無相也。溫陵曰。陰性消散謂色受想滅也。生理即行。謂無受想則行亦滅也。 丑二總勒名數。 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此質。即指現陰色心。不可得者。言今在定。現見四陰皆無相之可得。因決死後豈有相耶。問。此與前解中初生有滅等意何以別乎。答。彼約即有而空。本自無生。前後一際。是佛正教。此約昔有今無。今滅後無。全是生滅顛倒邪計。何殊天壤哉。勘校。即計度也。每陰各計現未二無。四陰故成八無相矣。 子二更成轉計。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上由前三而推行陰同滅為無。此更轉計諸法皆然。同歸斷滅。涅槃以轉生死為因。故生死即涅槃之因。涅槃即生死之果。且生死攝世間法。涅槃攝出世間法。一切死後皆無。故曰徒有等也。吳興曰。涅槃因果。依現陰而修。後陰而證。陰既叵測。修證何有耶。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八種無相已竟。 壬八八種俱非。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於行存中者。見行陰未滅。區宇宛在也。兼受想滅者。見前三已滅。體相全空也。雙計有無者。於存計有。於滅計無也。自體相破者。以行陰之有。破前三之無。以前三之無。破行陰之有也。末言墜俱非者。以破無則成非無。破有則成非有也。 癸二詳釋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計。又二。丑一分條例顯。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   此科全是自體相破。色受想中者。前三滅境之中也。見有非有者。言正在滅境時。雖見行有。亦即同滅而非有矣。如暗夜中看皎潔之物。亦同暗而非皎潔矣。行遷流內者。行陰擾動之內也。觀無不無者。言正在擾動處。雖觀前三已無。亦即同動而非無矣。如動水中看靜定之影。亦同動而非靜定矣。互破以成雙非。正自體相破也。 丑二總勒名數。 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   首三句標定八非。循環窮陰者。歷四陰而徧計之也。八俱非者。正以勒成名數。末三句。釋成上八非之由也。隨得一緣者。言每於一陰也。皆言有相無相。乃出雙非之因。所以成立上雙非之宗。如云。因有相故非無。因無相故非有。每於一陰計此二非。歷四陰而成八非也。故知首科但言受想滅。語之略也。舊註不達。以因立宗之旨而釋為雙亦雙非。應成十六。何名八非耶。 子二更成轉計。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此諸行乃指萬法。非謂行陰。如諸行無常亦指萬法也。上但雙觀已滅未滅之四陰而正計八非。此則更以例成轉計。而謂一切法無不皆然。性遷訛者。例皆死後有無交相破奪也。心發通悟者。增廣邪見解也。末二句。結成一切雙非。虛實亦有無也。失措。不定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後際。即死後盡未來際也。昏瞢猶言杳冥。即一切皆非也。道。言也。以有無俱不可定。故無可言也。八俱非相已竟。 壬九七際斷滅。此之斷滅雖似第七無相。而起計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陰。又彼推過去以定死後。此觀未來念念成滅。故計處處有斷滅處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溫陵曰。見行陰念念滅處名後後無。由是妄計。設生人天七處。後皆斷滅。 癸二具顯其相。又二。子一分條詳釋。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   此計陰性如無源之水。有流近而竭者。有流遠而竭者。今至近如人間即滅。至遠如有頂方滅也。 子二總勒名數。 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消滅。滅已無復。   七際。謂四洲。六欲。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四空共七處也。消滅。謂生理永無。無復。謂更不復有也。此方儒宗末流惡聞輪轉。亦計似此。然但許人間即滅。仍不許有餘六處也。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觀此亦總結於五陰。則知所謂消滅者。後陰全無也。七際斷滅已竟。 壬十五現涅槃。此計與第六有相甚大不同。彼計死後有相。此計現所生處即常住極果。舊言從彼流出。甚無謂也。分三。癸一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後後有亦應準前相翻。前於行陰念念滅處起計。此卻於行陰念念生處起計。後後有者。蓋觀見行陰念念相續。新新成有。故解其當有實果。必不滅無也。而曰現涅槃者。不待灰斷。即於現所生處即是此果也。其數有五。下別列之。 癸二具顯其相。分二。子一分條詳釋。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   或者不定之辭。顯非一人徧計五處。各隨所見。或計一處而已。欲界。指六欲天上也。為正轉依者。妄計為真涅槃境也。以涅槃為佛轉依之果。而環師所謂轉生死依涅槃也。此如仙家計六欲天上無生死耳。以彼所計玉皇橫統三十三天。仍不知其即六欲之帝釋也。此句應通後四。每於中間皆當有之。而經家省文。更不重標。令準上也。觀見圓明者。以初得天眼。普觀天光清淨明麗。迥離人間之濁穢而已。準下四。皆對本天勝境為言。非指性也。生愛慕故者。正出妄計之由。謂彼圓明即涅槃真境也。下四故字皆準此說。按前色界天中。初禪苦惱不逼。二禪憂懸不逼。以苦重憂輕。序之宜也。今初禪無憂。二禪無苦。決譯人誤顛倒也。三禪極悅隨者。前云歡喜畢具。具大隨順是也。四禪苦樂雙亡。顯同前文雙捨。不受輪迴生滅者。由彼定中見此處三災不壞。故起斯計也。 子二總勒名數。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作無為解。即妄計為離繫自在之果。此誤濫涅槃之真我也。五處安隱者。以稍離下界之不安。而誤濫涅槃之真樂也。為勝淨依者。以稍離下界之濁穢。而誤濫涅槃之真淨也。結言究竟者。以稍離下界之短壽。而誤濫涅槃之真常也。此總判五處皆然。若分五處別判。初於六欲乍離人間之塵穢。而妄謂真淨。次於初禪二禪乍離下界之憂苦。而妄謂真樂。又於三禪乍得隨順自在。而妄謂真我。後於四禪暫得三災不壞。而妄謂真常不生滅也。此正於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中。而妄計常樂我淨。所謂前四顛倒耳。 癸三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中間十計已竟。 辛三結害囑護。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   溫陵曰。前云禪那現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禪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見道不真。多歧妄計。皆即狂解。是謂心魔。最宜深防也。○交互準前。悟。即邪解也。然通論十種邪解。不出斷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屬斷常。後五屬空有。第一斷見。第二常見。第三雙亦。第四第五皆充廣雙亦也。問。何無雙非。答。斷常皆過。若雙非。則為離過正見。非外道也。第六執有。第七執空。第八雙非。問。此何不為離過正見。答。有空不定屬過。偏始過生。且此雙非。蓋指後陰昏瞢。不定有無。非是雙遮之中道。故非正見。第九推廣畢竟斷空。第十推廣畢竟滯有。若更以空有攝入斷常。仍惟斷常二見而已。 壬二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癡暗曰頑。正悟難發也。惑亂曰迷。邪解易生也。不自忖量者。大端由於不揣己之修證至何地位。輒敢自專。判決立論。且僭稱聖位。成大妄語。故墮極重之獄矣。 壬三囑令保護。又分二。癸一囑作摧邪知識。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徧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消息邪見。   覺了斯義。謂迷解分明。不顛倒也。下復令其冥顯加持之也。孽者。禍之萌也。心魔自起者。言天魔不至。自心禍生也。猶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也。然此二句蓋令未起者勿起。末二句是已起者令息也。 癸二囑作趣真導師。 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真義者。真心實義也。迥然不屬於斷常空有。即前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一念不生。中中流入。木旁出曰枝。路旁出曰歧。夫遭枝歧即墮外道。祈。求也。求少足則流二乘。此二皆為極果中途之險阻。心目洞開。方不為所惑。故須教示之力也。末二句囑其作成佛指南。一邪不染。故稱清淨耳。行陰魔相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八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九        經文卷十之二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庚五識陰魔相。分三。辛一具示始終。又二。壬一始初未破區宇。又為二。癸一躡前行陰盡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倏然隳裂沈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   諸世間性者。十二類生遷流體性也。同分生機者。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根。機明動之始。其意一也。同分仍目總相。以上躡前行陰。向下明盡相也。倏然。猶忽然也。隳裂。解散也。連下四字讀之。沈細。極表深微。綱紐。狀明總要。然即生機綱紐。結縛之深根也。由前大定堅凝正心。十計不墮。功夫徹至。故能於此綱紐忽然解散矣。末三句復明此處於三界分段生死即應解脫。然亦約一類聖性習種純熟者言之。餘不盡然。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中有也。眾生由此能數數取於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業。而酬業深潛脈絡即此行陰所為。感應。即因果也。而言懸絕者。以行陰既盡。則深脈已斷。故分段生死因亡果喪。不復受生是謂懸絕。問。證同則事同。此何別取於聖性熟者。而餘又不然耶。答。按下佛言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今言界內因果斷絕。顯是十執後二聲聞緣覺所能。他豈能哉。 癸二狀示識陰區宇。 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沈。發現幽祕。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溫陵曰。涅槃性天為五陰所覆。昏如長夜。前三陰盡如雞初鳴。雖為曙兆。猶沈二陰。精色未分。此行陰盡如雞後鳴。惟餘一陰。故將大明悟也。○六根虛靜無復馳逸者。按圓通。此當聞所聞盡已得六銷之時。亦即漸次中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時也。內外湛明者。言根塵化為一味湛明之境。入無所入者。謂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盡根塵。更何所入。受命元由。環師謂。即識陰。然亦即是類生別相。所謂各命由緒。顯異前之總相而見。故曰深達也。觀由執元諸類不召者。承上言既以觀見受命由緒。必能執守受生元本令不流逸。則盡十二類皆不能牽引受生矣。於十方界已獲其同者。界指情界。同有二解。一謂同者一也。言其銷六和合。復一精明也。二謂同者空也。言其根塵既盡。惟一空性也。此即已得六銷。猶未亡一。小乘涅槃正齊於此。精色不沈者。如曉天可辯色也。發現幽祕。言其具見暗中之物也。即是行除識現。如脫盡外衣。方見最內貼體汗衫。故即結為識陰區宇。 壬二終破顯露妄原。 若於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鄰。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首三句猶躡未破區宇。群召即指類生。十二皆能牽引受生。故言群召。同中。即識陰區宇之中。所謂受命元由。空靜湛一。故稱為同。然自行陰盡後。已入此境。故曰已獲同中。消磨六門者。解其結而泯其異也。合開成就者。歸於一而融為空也。成就猶言功成。此猶躡上以牒銷六成一。所以起下文亡一而用六也。故下方明圓通之用。不惟情界脫纏。而亦以情器交徹也。見聞者。略舉六根之二。通鄰者。其結已解。其體不隔也。互用者。體既無隔。用可互通也。謂眼家能作耳家佛事等。以其迥脫浮塵勝義二種根結。無障無礙。故曰清淨。此即情界脫纏。下文情器交徹。文易可知。即前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是也。名識陰盡一句結定。故知行盡無過者在七信位。齊小羅漢。識盡乃十信滿心。住位初心。方以證入圓通。是知凡言羅漢獲圓通者皆指初住。以圓住齊於別地。是大乘羅漢也。末復結其所超所觀。溫陵曰。性本一真。由塵隔越。性用之間。同異失準。名為命濁。故識盡則超之。識乃妄覺影明。元無自體。由顛倒起。故名罔象虛無顛倒妄想。具示始終已竟。 辛二中間十執。變計而言執。依經本文。以經文一一皆名為執故耳。就分為十。壬一因所因執。又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夫行陰即是前楹。識陰即是後楹。而十執起處正當此二之中。故十執皆以此科冠之。窮諸下三句。明已破行陰也。窮諸行空。照見行蘊空也。於識還元者。明行空而識現。則前之行相泯然沒入識海之中。蓋元從識海騰躍轉生者。返本還元矣。已滅生滅者。仍結行破也。以初滅行之清擾也。末二句。明未破識陰也。所言寂滅者。即圓通中次第解結末後之寂滅也。不帶纖毫生滅曰精。惟餘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純真性體。此而未圓。正明識陰未破。尚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若連上句讀之。宛是已得圓通中生滅既滅。而尚猶未得寂滅現前耳。後倣此。 癸二邪解執背。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能入圓元。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能令下。先舉起執之由。大凡起執必大定中殊勝之象以發端耳。首二句躡前銷六入一之境。次三句明此境為群心統同混一之區。如千燈共室。光通無二也。圓元。即識陰也。而圓表諸類徧含。元彰萬化托始。其言能入此者。意明四陰蕩盡。歸宿於斯。如諸浪已停。銷落於海。正識陰區宇也。若於下。方是所起之計。所歸即此圓元。因者。依也。因所因執者。本非可依。而妄計能依之心。所依之境也。良以識乃無明幻影。罔象虛無。畢竟非實故也。如人夢見依歸得托之地。妄生慶幸。豈有真實哉。下明所墮同類即黃髮外道。所立冥諦有二十五。第一冥初生覺。遂計終亦還歸冥諦。前文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昧為冥諦是也。然計此者非止一人。前後異出耳。伴侶。即同類也。迷菩提。昧正果也。亡知見。失真因也。倣此。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溫陵曰。以心有所得。果有所歸。即因即果皆墮所妄。所以違遠圓通背涅槃也。○內教究竟歸無所得。今有得有歸。如人夢見拾得金寶歸於家中。所得所歸皆非真也。違圓通則失因地心。背涅槃則亡果地證。後皆倣此。因所因執已竟。 壬二能非能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準前。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上科已將識陰作所歸果。故今所歸二字仍躡前識陰也。前但計為歸托之性。今復覽為自體。是其差別也。溫陵曰。執識元為自體。而謂一切眾生自此流出。遂執我能生彼。而實不能。故曰能非能執。摩醯首羅。即色頂魔王也。妄計我能現起無邊眾生。亦能非能類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徧圓種。   能為心者。能造化之心也。能事果者。能成辦所造化之事以為實果也。溫陵曰。大慢天。即摩醯也。不能謂能。故名大慢也。徧圓者。計我體圓徧空界也。○問。此計識為自心。流出一切。何異內教萬法惟識。答。內教萬法惟識。表如夢幻。生即無生。此計實生。安得一轍。又惟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此計能生他法。宛是顛倒。奚疑乎。能非能執已竟。 壬三常非常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咸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沈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與上執皆從識起。而所計不同。上謂識即是我。能生萬物。此謂我從識出。彼是真常。是其差別也。溫陵曰。以識元為所歸依。故疑彼能生我及一切法。遂計生起流出之處為真常無生之體。此則在生滅中妄計常住。既惑真不生性。又迷現生滅法。以非常為常。故名常非常執。既計彼能生我。即與計自在天能生一切者同矣。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溫陵曰。由依識元妄計常住。故曰立因依心成妄計果。前計我圓生物。此計彼圓生我。名倒圓。常非常執已竟。 壬四知無知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所知。知徧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徧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溫陵曰。所知。即所觀識陰也。謂識有知。而一切法由知變起。因計知體圓徧諸法。遂立異解。謂無情徧皆有知。○草木下三句。承上無異言。既與有情相同。則當互輪轉焉。無擇者。不分有情與無情而徧皆有知也。是其謬計無情有知。而實本無知。故言知無知執也。環師謂婆吒霰尼乃二外道。覺。即知也。亦計徧知之類。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溫陵曰。此謬計圓知以為因心。則果終虛謬矣。以無知為知。是倒知也。○問。此與內教山河化為知覺。無情作佛之旨何所簡別。答。孤山亦有此辯。意是而辭欠明了。今詳內教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為二。故妄見無情不通知覺。大悟復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今計各各有知。互相輪轉。誠為虛謬。是知內教明訓。銷歸一心。此執謬計。成無數心。豈濫同哉。問。今何草木為妖。亦有知乎。答。此非草木有知。是彼依草附木之精靈有知。斯則仍是有情之知。非彼無情之草木能知也。知無知執已竟。 壬五生無生執。分為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環師謂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此未盡。則纔得隨順而已。此解極是。然觀中之一字。足見互用之妙。含之未發也。且言已得隨順者。已能顯發隨心順意神通變化也。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十八變等是也。岳師謂圓化乃觀中所見圓融變化。惟識之境。固無不是。然詳便於二字。亦應即是隨順中圓化。又云一切發生。即四大之相。然亦即是圓化之四大而種種起著也。下列四種求樂愛觀是矣。三大可知。塵即地大。而言成就者。即環師謂能成器界是也。大凡有形磈者。皆塵所為耳。崇。尊尚也。事。供養也。而言各各者。或有尊供於火者。乃至或有尊供於地者。各隨所見而徧執也。岳師謂群塵總指四大是也。然發者。出生也。作者。辦造也。本因者。根元也。邪計四大為出生一切辦造一切之根元也。立常住解者。目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生無生執者。妄計能生萬法。而實不能生也。迦葉波。別姓也。婆羅門。總姓也。總有十八。迦葉其一也。求出生死者。以四大既為出生辦造之根元。則出因辦果靡不由之。如果上依正清淨光明等皆彼四大為之。故事之以求真常果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計著。邪惑也。崇事。邪業也。迷心。謂迷己一真靈覺之心。從物。謂從彼四大無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計因也。妄冀果者。無果望果也。反將無情之物以為生物之原。誠如環師所謂因果皆妄。顛倒化理。故名顛化種也。生無生執已竟。 壬六歸無歸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圓明即識陰區宇。計明中虛者。於此境中初見前四陰盡。諸有皆空。即以虛無為究竟性。非。毀也。非滅群化者。便欲灰身滅土。纖塵不立也。以永下。復願常處虛空永為依托也。歸無歸者。蓋謬計斷空為休歸處。不知幻滅虛境亦等空華。非實歸處也。無想天。略舉非非想以該四空。非取四禪無想也。諸舜若多。總舉趣空天眾為同類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圓虛無心者。以取空之心為因也。成空亡果者。以斷滅之境為果也。問。此與後二乘何別。答。棄有取空。見解志願皆同。但先心各別。此凡外種。伏惑取空。彼聖性種。斷惑取空。歸無歸執已竟。 壬七貪非貪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圓常亦識陰區宇。歷觀上來。於此一境稱圓元。圓融。圓明。圓常。義各有表。元表諸法統歸。融表萬化含蓄。明表徹體虛朗。常表究竟堅牢。各與本文關涉。細尋可見。然同是識海周徧。故皆稱圓。且均是識陰似一似常之相。行人不達似而非真。故各隨所見而起異執耳。今觀圓常而欲身常住者。蓋因見性常而并欲命常。即仙家性命雙修之見。而又言同於精圓長不傾逝者。精。即性也。如見性轉稱見精之例。傾逝。即死也。即欲身命與性同圓。長生不死也。貪非貪執者。言其妄起貪留。而不知生滅無停。本非可貪留也。良以所托之性但惟識陰。已是似常而非真常。何況所兼之命。全是生滅虛幻。縱經多劫。終落空亡。豈真實常住哉。阿斯陀。此云無比。古仙名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執著命元。以識陰為長命之元。立固妄因者。以因中功夫惟求堅固妄性妄命也。趣長勞果者。言所趣之果徒以長勞。終非常住也。璿師謂勞應作牢。為聲之誤者。似為最順。妄延者。妄求身命延長也。貪非貪執已竟。 壬八真無真執。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觀命互通。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恣縱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此命異前身命。以天魔不用前身故也。應如環師所謂以識為命元也。要之亦住世壽者之相。且命以連持色心為名。今互通即連持之意。而塵勞不出運心役色諸欲叢擾也。今言觀命留塵者。以見命元既與塵勞連持。則存與俱存。亡與俱亡。故懼塵勞盡而元命必斷。由是妄起留塵之計不令銷盡。且行盡識現者。圓化隨心。得大自在。故恣意化諸欲境。七珍美女。於中放逸矣。真無真執者。妄執命元為己真宰。而實非真也。溫陵曰。吒枳迦羅即欲頂自在天類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熾塵果者。熾然恣縱塵勞。妄謂果中受用也。墜入欲頂天魔者。生以類聚也。真非真執已竟。 壬九定性聲聞。分為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於命明中。分別精麤。疏決真偽。因果相酬。惟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命明者。環師所謂因窮識陰。深明眾生受命元由是也。分別精麤者。了達界外聖法為精。界內凡定為麤。疏決真偽者。揀擇內教因緣為真。外道斷常為偽。因果相酬者。雙明世出世間二種因果。感即是修。應即是證。惟求感應者。惟求實修實證速出三界而已。背清淨道者。不順無修之修無證之證了義如幻之大道也。所謂下。躡上確實指陳也。苦集是世間果因。滅道是出世果因。即因果相酬也。知之與斷。是於世間則厭果除因。慕之與修。是於出世則欣果從因。即惟求感應也。居滅下。是化城止息。不趣寶所也。定性聲聞。不迴心鈍羅漢也。諸無聞下。言此一類多出愚法無聞。未證謂證未得謂得者也。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圓。滿也。專求曰精。滿其專求取證之因心。成其偏趣冥寂之斷果也。為空所縛曰纏空種。良以有餘涅槃位僅齊於七信。識陰所覆。尚不達圓通之因地。安能至無餘之果地哉。故均之違圓通而背涅槃也。下科辟支倣此。定性聲聞已竟。 壬十定性辟支。分三。癸一兩楹之間。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癸二邪解執背。 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銷六入一為圓融。破有歸空為清淨。了見命元為覺明。發研深妙有二。獨覺觀物遷變。緣覺推審因緣。皆發深妙之悟。即以所悟之境為涅槃歸息之地。諸緣獨倫者。即緣覺獨覺之同倫也。餘可準前例知。 癸三結名異種。 是名第十圓覺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圓即圓融。覺即覺明。心即清淨。湛明果。即以悟境為涅槃也。不化圓種者。不能融化透過所悟所執空淨圓影。祖家所謂隱人胸次自成情也。住此則障真寂滅。礙圓通用。終不達於寶所矣。問。聲聞辟支為內教正乘。號出世小聖。今何亦列魔數。答。以魔羅害正之稱。今此經大定。以順圓通向涅槃為益。以違圓通背涅槃為損。而二乘宛然違背。墮之者。則枝歧鈍滯。害正事均。非魔而何。然以定性簡之。是但取於不回心者。而能回心。固不墮斯數也。中間十執已竟。 辛三結害囑護。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文雖是總結。而亦可略分。中途一句。前八意多。蓋前八魔外。中途各起狂解。或所歸果。及熾塵果等。於未二句。後二意多。蓋後二小乘得少為足。不復前進。因依一句。意兼前後。蓋十執無非因迷而起。依迷而住。皆是下。方總判。交互。現前色陰文中。 壬二迷則成害。又曲為二。癸一總標迷妄。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   頑迷不忖。解現前文。所愛先習者。各以積劫熏習偏愛邪種也。今於定中各境界相。適與先心相似者。投彼病根。發其痼疾。即以欣取依止。妄謂究竟極證。末句結為墮因。下科方判也。 癸二分害重輕。 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岳師謂七是外道八是邪魔。是也。夫魔外既由先心而各墮其類。是業已成矣。及享其修禪福盡。墮獄何疑。圓人住前墮義。解現想陰中貪求善巧科矣。此害之至重者也。聲聞下。明其若於先心原有二乘種習。見其境界有相似處。即證小果。然二乘已能斷惑取證。必無墮義。但惟永閉化城。不達寶所。此害之稍輕者也。永嘉所謂亦愚癡亦小騃是也。 壬三囑令保護。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沈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歧路。   存心者。存如來大悲之心。秉道者。秉如來二利覺道。此法門即辯魔法門也。分別曰見。見魔。即顛倒分別也。依岳師。七純是見。八具見愛。以留塵勞生勝解故也。至於二乘界內見愛雖盡。而界外見愛仍存。如其於涅槃則迷真執似。於諦理則厭有著空。不達法空。惟求自利等。皆顛倒分別也。沈。亦深也。綏。安也。邪緣即前倒見。全障正真知見。能消磨息滅。則障盡理現。於佛知見自證入矣。成就即至終也。魔外二乘皆違圓通背涅槃。故皆歧路也。詳分五魔境相一大科已竟。 己三結示超證護持。分二。庚一先示超證。謂從識破。超入後心果地也。又三。辛一諸佛先證。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此法門亦應總指五陰中辯魔法門。諸佛乘此心開者。每於一陰未開之時。要須依此法門以辯別之。不為十種魔境所惑。方得一陰破除。從色至識。無不皆然。故云爾也。乘無上道者。言乘此陰破入住。可以超證極果矣。 辛二識盡所超。分三。壬一識盡根融。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   此之單舉識盡者。將齊此以明超證也。互用。解現識陰終破科中。蓋體固圓融。而用亦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正初住圓通之位。舊註乃判七信。不思經文明言聲聞緣覺位在識陰。交互未開。列於魔數。正齊七信。何乃識開仍是七信。理不通也。 壬二頓齊等覺。分二。癸一法說。 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   從互用中者。即從初住位也。能入金剛乾慧者。即一超直入等覺後心也。此蓋促舉始終也。金剛乾慧。解現八卷等覺位中。圓明二句。又以略表中間。廓周法界曰圓。寂照無邊曰明。此即知見菩提之實相。偈曰。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是也。而言精心者。揀異相似位中無明初伏之麤心也。於中者。於初住等覺兩楹之中也。發化者。以清淨禪那歷超於諸位也。 癸二喻說。 如淨璃。內含寶月。   璃。譬圓明精心。含月。譬於中發化之諸位也。 壬三示超諸位。 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   此即於中發化一切諸位而確指列名也。蓋識陰破後。信滿入住之初。一超直過。以至後心。然既當信滿。而復超十信者。全顯此經十信乃初住十心也。於地而特言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聖位耳。皆以金剛利智修斷。故言金剛十地。於等覺而復言圓明者。見始終惟此一心。但至等覺則發化之極也。按天台言圓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涼言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皆從初住超之。蓋初住名發心住。以是義言從初發心即成正覺。故舊註謂從七信超之。未敢聞命。大抵詳究圓家只有二位。一斷前通惑。從滿觀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間更不取證。二斷後別惑。從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覺。中間亦不取證。而佛於圓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引為漸機。令欣從圓頓也。二者見佛眼明極。能於至迅速者能見能析也。譬飛隼上山雖至迅疾。然亦自下歷上。但眼鈍者終不能徹見而分析之。故須佛眼也。 辛三圓證極果。 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孤山曰。金剛乾慧是妙覺無間道。轉入解脫道即妙覺也。故云入於如來等也。妙莊嚴海是福究竟。圓滿菩提是智究竟。歸無所得是理究竟。福即解脫。智即般若。理即法身。不縱不橫。三德祕藏於茲具顯。○妙莊嚴海者。具足萬德莊嚴之果海也。圓滿菩提者。完復一切種智也。歸無所得者。一一契合性真本有而不從外得也。上二句顯修成。末句顯性具。蓋從性起修者。而修還契性。離性真外無片法可得矣。先示超證已竟。 庚二後示護持。又分三。辛一首明遵古辯析。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止觀性修說現前文。覺明二句。言此乃諸佛因中始覺智明詳分魔事也。 辛二正令諳識護持。分二。壬一先令自己諳識。又三。癸一諳識魔邪。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   成害雖似由魔。致魔實因心垢。前云各以所愛先習迷心。即心垢也。今能諳識魔境。豈但不墮魔奸。兼亦洗除心垢。不陷邪宗。 癸二諸魔不現。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   陰魔。即心見兩魔也。發雖在於最後。今由即屬心垢。故首先言其銷滅。有以深況淺之意。如云汝能依此明誨識魔除垢。陰魔早已銷滅絕根。何況外魔焉敢留難。是以天魔。及鬼神精魅悉摧心喪魄以逃逝矣。 癸三二果無障。 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首二句。言自初因以至無上智果。中間略無缺乏於辯魔之法要。後三句作一氣讀。大涅槃是佛究竟無餘斷果。所謂五百由旬之外真實寶所。前行識中二十種魔外。小乘皆下劣得少為足。或迷馳險路。或悶閉化城。不成增進。今惟諳識魔境。則諸下劣皆增進於寶所。無迷悶矣。是此法門。後二尚賴如此。何況前三陰中利賴可知。 壬二轉令咒護眾生。分為三。癸一正教勸持。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   未識禪那者。不能明悟於諸魔境也。不知說法者。缺多聞性也。樂修三昧者。好獨領簡便之法而樂於靜修。如直修反聞之定是也。 癸二兼通寫帶。 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 癸三總結魔伏。 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此全顯咒力。極勸行人當持也。 辛三叮囑欽古教範。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論自利之智。則究竟之修進。非中路化城之止息也。論利他之悲。則最後之垂範。非始教不了之權義也。可不敬承以利己利他哉。無問自說五陰魔境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九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四十       經文卷十之三   明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蒲州萬固沙門妙峰福登校 丁二因請重明五陰起滅。分二。戊一躡前請問。又三。己一領前請後。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復白佛。   憶持無失者。於已說法不漏落乎毫髮也。 己二具陳三問。就分三。庚一問生起妄想。 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   指前每於終破妄原。各有所觀妄想以為根本。今總舉之以重問也。我等下。申罕聞以求細示也。蓋聞之熟者。可一舉而便見。今由曾未蒙示。故乍聞未得其詳也。 庚二問滅除頓漸。 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   併銷者。五陰齊除也。次第者。五陰漸破也。 庚三問陰界淺深。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淺深。即各陰邊際也。後文自見。 己三願利現未 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發宣大慈者。於三問一一詳示。大慈無倦也。下求開現未道眼可知。 戊二酬請具答。分二。己一具答三問。就分三。庚一答生起妄想。又三。辛一標說妄想之由。又三。壬一推原生起元虛。又三。癸一明真本無陰。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乃至虛空。   精真者。純真全體也。妙明者。惟有寂照雙融也。名之以本覺者。揀非修成也。而特言其圓淨者。即彌滿清淨也。非留下。即表中不容他也。亦即心經空中無色等義。死生。即界內分段也。塵垢。即界外涅槃也。所謂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也。乃至者。超多之詞。如正報依報皆在其中。極於虛空。盡色邊際矣。取要言之。但是本覺中元無五陰而已。蓋界內分段即受想行之三陰。界外涅槃即識陰。依正等乃至虛空即色陰也。 癸二表陰皆妄生。 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皆字總躡上死生塵垢乃至虛空。應以伏難起之。如云。既本覺中元無生死涅槃。乃至虛空等五陰實法。奈何即今眾生宛然現有耶。答。此等皆但因於五種妄想次第生起而已。豈性真本有耶。當知此句正乃確答妄想生起。 癸三喻妄生非實。 斯元本覺妙明精真。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多迷頭認影。   元字似是緣字之訛。作元頗無情味。若強釋之。元者。總統也。蓋總統前之真妄以為法說。起下喻說而已。言真本有而妄迷如失。如演若頭本在而妄驚其失也。妄本空而誤迷為有。如演若影非實而錯認為真也。意表五陰從本虛妄不實矣。 壬二判決倒計非是。又二。癸一直示二計俱妄。 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此中所以必斥二計者。良以五陰始從妄想而生。雖有恆無。終依倒計而住。雖無恆有。所謂從畢竟無成畢竟有。是故二計不忘。則五陰牢不可破矣。所以如來欲掘妄想之原。先斥所依之計也。初五句先以雙舉二計。妄元無因者。惟此一句是其實義也。於妄二句。明其迷無因而方立因緣也。迷因二句。又明其迷因緣而方說自然也。彼虛空下。例明二計皆妄也。蓋虛空宛似不動不壞。猶是虛幻非真。何況二計本出眾生顛倒分別。豈有真實義哉。 癸二縱奪況顯必妄。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上科直斷其妄。此顯其所以為妄。而縱奪況顯之間。仍見二計之妄有淺有深。首二句。縱許因緣也。言汝果能知妄起處。則許汝說因緣也。次三句。斥奪因緣非真也。若妄元無者。言妄若本無起處可得。則說因說緣。本非實有而為不了義矣。以上先以縱奪因緣非真。何況下。方是況顯自然愈妄之甚也。何況不知者。何況並因緣而亦未通達也。推自然者。復更違因緣而謬說自然。可謂迷執中之迷執矣。 壬三結歸故說妄想。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承明我所以說五陰同是妄想者。一欲眾生了見五陰真正本因而破除無難。二欲眾生捐捨五陰徧執情計而達妄無惑矣。若約三性分之。則精真妙明。圓成本實也。皆因妄起。依他已虛也。二計俱非。徧計愈妄也。標說妄想之由已竟。 辛二詳示五重妄想。就分為五。壬一色陰妄想。分三。癸一示體因想。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色陰雖兼五根六塵。今圖易顯其與想相應。故且單就內身而言。先因父母想生者。以父母俱動染愛之想。而後有赤白二陰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者。言汝之父母染想雖具。而汝之中陰不作愛憎之想。亦不能來入胎中。是則全乘父母並己三想成就。而後結胎中命根。故曰想中傳命也。 癸二引喻詳釋。又二。子一雙引二想。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   先言者。二卷想陰中言也。口涎足酸。全顯虛想能感通實體也。 子二辯顯虛妄。 懸崖不有。醋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醋出。   首二句。言二物但是空談非是實有。汝體下。反言以顯體乃妄倫也。言汝之身體若不與虛妄通為一類。空談醋崖。而口水足酸何為妄出耶。 癸三結妄想名。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堅固妄想者。言此想之體取著有力。固結而不可解也。如父母交遘染心。并己憎愛深心。其交固有力不待言矣。問。內根固然。若兼外器。何關三想。答。如前世界相續中。言堅明立礙。及與堅覺寶成等。亦堅固妄想也。 壬二受陰妄想。分二。癸一轉想成受。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   首二句躡前想陰。亦即躡前喻中臨高虛想。次二句但取受酸澀處以為受陰。所謂轉想成受也。而言真受者。意明想雖無實高險。而形乃受真酸澀。諸受皆可例知其妄。 癸二推廣結名。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首二句牒前妄受動體。例下諸受皆是妄動。吳興曰。汝今現前下。正示受相也。順益即樂受。違損即苦受。合有非違非順即不苦不樂受。但是文略耳。溫陵曰。臨高空想。而酸澀真發。違順皆妄。而損益現馳。則受陰無體。虛有所明。故名虛明妄想。 壬三想陰妄想。分為二。癸一身念相應。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   此科全舉想陰之虛能使色陰之實。而虛實相應以見想陰之妄也。溫陵曰。念慮。虛情也。色身。實質也。虛實不倫而能相使者。由想融之也。心生虛想。形取實物。心形異用而能相應者。由想通之也。 癸二推廣結名。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寤想寐夢皆獨頭意識為體。故即想陰。而言搖動妄情者。顯其皆非寂靜真心也。溫陵曰。寤寐搖變。使心隨境。使境隨心。皆融通妄想也。 壬四行陰妄想。分三。癸一體遷不覺。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此亦例前。明虛妄行陰能遷實體也。首二句舉行陰也。化理。猶言變化之性。即指行陰。以遷流為相。故曰不住。運運。猶言念念也。密移者。表其動之隱微也。莊子喻以夜壑負舟。正此密移之意。但彼謂造化。此言行陰也。次二句。正表能遷實體也。蓋遷少至長。遷壯成老也。日夜相代。即剎那剎那不得停住也。曾無覺悟。言不能念念了知。正以見遷移之密也。 癸二雙詰是非。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   此字即指行陰。此若非汝者。言此遷流之行陰。若果非汝心耶。云何體遷者。詰其何能遷變汝之實體耶。以見不非汝也。如必是真者。言此遷流之行陰。若果真汝心也。汝何不覺者。詰其何不念念覺知耶。以見不即汝也。非汝是汝二不可定。足知虛妄而非真矣。 癸三推廣結名。 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幽隱者。固以遷流難知。是非莫定為義。亦以前三覆藏。非修莫見為相也。大抵受想行之三陰雖皆屬心。而文中皆要顯與色身通貫。受則能令色身領境。想則能驅使於身。行則能遷變乎體。又雖說三陰通貫色身。而實要顯身為念倫。非真實有也。 壬五識陰妄想。分四。癸一縱奪真妄。又二。子一約性縱真。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恆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   迷位識陰雖通收八識。而修斷位中。前四陰盡。無復麤浮遷動。更何論於前七。應知此惟目於第八也。故此首三句先用縱詞牒定恆常。精明不搖。即指第八識也。純一不雜而橫豎洞照曰精明。所謂似一也。浮想已盡而遷擾俱停曰湛不搖。所謂似常也。名恆常者。正是牒定之詞。言若即以此精明不搖之識為真常不變之性耶。於身下。縱其應不習妄也。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者。益顯經前所示根中之性。即是第八實體無疑矣。但前帶妄顯真。此則研真斷妄也。若實精真不容習妄者。如云若實精金不應混沙也。習妄之事。下科方以見之也。 子二驗憶奪妄。 何因汝等曾於昔年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此但約記持多年不忘舊見為八識習妄之過。蓋最初熏習雖由前六。而憶持不忘非前六所能。前六如聚斂之臣。第八似庫藏之吏。第七同出納之官。故知此論收執不忘。惟約第八也。理實此識尚能憶持多劫無量種習次第成熟。豈止現生之多年乎。舊註不達。濫收前七。失旨甚矣。湛不搖中念念受熏者。言見物之後。雖似忘情置過。而實念念熏持。無有剎那間歇。如其不然。於後覆。豈能宛然現前耶。有何籌算者。言此方是驗一物之不忘。而實持種之無量。積習以無邊。故云爾也。 癸二正申喻示。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   急流水。須取無波平流之急水。望如恬靜者。以其無波浪之參差。無飛湍之上下也。次二句。明其正因流急故不可見。非真無流也。嘗對此水閒驗其流。拋一草葉於其水面。草葉迅疾而去。方覺其流之最急。非無流也。故佛前驗其記物。如拋草葉也。末二句。判定仍想元也。蓋前想陰之盡但盡麤想。其實此陰仍是細想。所以仍受此妄習也。大抵究本惟一妄想。但麤而著者極於色陰。細而微者極於識陰也。 癸三的指滅時。 非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此言識陰既非確實精真。猶屬妄習。然則此妄何時而方滅耶。要須六根互用之時。根隔合開之後。此之妄想方以滅除也。但經用反言以顯。故云若非根解入圓。此妄終無滅時也。蓋互用合開。正當寂滅現前。獲二殊勝。十信滿心十住初心之際也。 癸四推廣結名。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細微精想。   現在見聞覺知者。即就阿難現前六根中性。一念不生之體。如佛前十番開顯不動不滅等識精明元也。而言中串習幾者。即物不忘。念念受熏也。湛了內。即精明湛然不搖之中也。罔象虛無者。謂其本是無明幻。似實而虛。似有而無也。顛倒者。迷真執似也。細微者。陀那細識也。精想者。識精明元也。簡異前想陰中瀑流麤想耳。詳示五重妄想已竟。 辛三總結妄想所成。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溫陵曰。五受陰亦曰五取蘊。由一念迷妄。受此取此以自蔽藏也。○承上總言。由是觀之。五陰雖淺深麤細不同。而要之皆妄想所成。悉非真心本有也。答生起妄想已竟。 庚二答陰界淺深。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惟色與空。是色邊際。惟觸及離。是受邊際。惟記與忘。是想邊際。惟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阿難前第三問云。如是五重。詣何為界。佛今於第二答中答此問也。因界者。舊註以空色相因等義釋之。頗無情謂。今考古訓十八界。乃云界者因義。謂出生諸法。如地生物。而地為物因也。今五陰即界之開合。故名因界。但是陰之別名而已。淺深。即邊際之淺深。歷五陰而各有也。如色陰中有相為色。無相為空。若離諸色相而棲心空淨。祖家謂之一色邊。唯識謂為空一顯色。是知盡色而不盡空。皆未出乎色陰邊際。而一切空忍皆非究竟也。受陰中取著曰觸。厭捨曰離。斷諸取著而不忘厭捨。是猶住捨受之中。故佛於離幻之後。復教離離。是知盡觸而不盡離。亦未出乎受陰邊際。而一切背捨皆非究竟也。想陰中有念為記。無念為忘。除諸念而不忘無念。是仍住於靜念之中。故佛言有念無念。同歸迷悶。祖云。莫謂無心是道。無心猶隔一關。是知盡記而不盡忘。亦未出乎想陰邊際。而一切無想皆非究竟也。行陰中以迷位散心麤行為生相。如二卷喻如瀑流者是也。以修位定心細行為滅相。如此卷喻如野馬者是也。然此細行似滅非滅。仍是清擾細遷。如定中人不免爪生髮長。足以驗之。是知盡生而不盡滅。亦未出乎行陰邊際。而一切滅定皆非究竟也。識陰中以有入為湛入。蓋泯行流而沒歸識海。經云。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也。以無入為合湛。經云。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是也。蓋合字有不動之意。即流急不見其流也。然此合湛境界分劑非淺。良以始言湛入。特表行陰方消。識海初入。按位已當七信。齊於四果。而圓通正在聞所聞盡。終言合湛。更名識海久停。湛明淨極。區宇漸啟。將通未通。按位可當八九十信。而圓通應在後三結中。雖視湛入有加。居然仍在識境。咸不免於最細四相所遷。是知盡湛入而不盡合湛。終未出乎識陰邊際。所謂清光照眼。猶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俱未究竟也。問。識陰盡時畢竟何位。答。入初住。證圓通也。經云。非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是其明徵也。問。此之識陰既惟第八。即是業識。而別經論皆謂無明生相等覺後心方盡。今言初住即盡。而後位依何住持耶。答。彼是漸教所談。初住等覺尚隔天淵。豈遽說盡。此是圓頓之旨。經文明言從互用中頓超諸位。能入金剛乾慧。非等覺後心而何。應知勝義中真勝義性。大不思議。不應以漸而難圓也。然以此總較因界之淺深者。若但知色為色而不知空亦是色者。知色界之淺者也。知空色之皆色者。知色界之深者也。如是乃至但知湛入為識而不知合湛亦識者。知識界之淺者也。知湛入合湛皆識者。知識界之深者也。是則發揮五重妄想。可謂極盡其境界矣。 庚三答滅除頓漸。阿難前第二問云。又此五陰為併消除。為次第盡。故如來今於第三答中。答此問也。分為三。辛一生滅次第。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此五陰生滅次第。即六根結解次第。將明五陰雖頓悟而須漸修。故先陳五陰生起滅除本有兩重次第。豈得併消除哉。元。本也。重疊生起。言本由積壘。非頓成也。孤山曰。約生則由內造外。從細至麤。如著衣也。故迷理有識。乃至有色。約滅則由外至內。從麤至細。如脫衣也。故悟理色盡乃至識盡。 辛二頓漸始終。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上科雙舉生滅二種次第。此則單陳滅除次第。而仍兼始悟則無次第。而終修須次第也。其言理則頓悟者。理。謂妄理。頓悟。謂了達五陰惟一妄想。妄則本空。一念悟徹。焉有次第。乘悟併消者。即銷其億劫顛倒之想也。如暗夜驚杌為鬼。奔馳荒越。一旦被人說破。鬼想全消。事非頓除者。事。謂破除修斷之事。非頓除者。言不能一時俱除也。因次第盡者。要須歷五陰次第而漸除之也。如鬼想雖以全消。馳途豈能遽返。要須歷返前途。方歸舊處矣。總是頓悟漸修之意而已。 辛三責忘前教。 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已示巾結者。即五卷佛取劫波羅天所獻華巾。綰結以示倫次之文。何所不明者。言前法喻昭然。無不明了。汝當即彼悟此。方為善領佛誨。何乃忽略於彼而再問於此哉。研究斯責。則的知前觀音解六結而入圓通。全同此處破五陰而入初住。但法數前六此五。開合參差。難以細對。略作兩節麤分攝之。從色空乃至湛入攝前三結。惟合湛二字攝後三結。舊解誤以六根為六結。而不達一根分具六結。今解既已不從。故此處舊註中橫豎之辯皆無用矣。具答三問已竟。 己二結勸傳示。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開通者。於一一陰皆了達其根元。全是妄想。非性實有矣。此教其自利也。傳示下。勸其利他也。令識虛妄者。令其達陰妄本空。如己無二也。深厭自生者。自之一字有二意。一者自然意。謂既達全妄。則深切厭離之志自然生發矣。二者自己意。謂既悟五陰元無。便發深心。厭此皆由自己妄生。還須自力滅除。末二句。言便知自性本有無蓋覆無集聚常樂我淨之果性。不復更戀三界生死有漏因果矣。蓋厭戀相反。既厭而豈復戀哉。自談七趣以至於此。名超有出魔周。正宗分一大科已竟。 甲三流通分。此於法華既為一轍。法華較顯經功。流通勸讚之文。品品有之。至後流通大分仍延數品。而斯經流通之文何甚少耶。答。此與法華同一轍者。義理分劑同也。至於流通多少。略以二義推之。一者疑信差別故。法華廢立之初。疑深信淺。故洗蕩疑情為詳。而發揮理行為略。如知見實相等。但標名字而已。而顧重重較讚勸通者。意在決了滯疑。且令信受也。此經開顯之久。疑消信定。故發揮理行為詳。而洗蕩不信為略。如知見實相等。詳確搜揚。竭盡不已。而不多勸通者。知其領受易也。二者以約該博故。蓋流通之文雖比法華為約。實以約辭而收博義。非真缺略。由佛語微妙故。該博入文自見。分為二。乙一極顯經功。又分二。丙一開二利而況顯福報。蓋舉少示以況顯廣示也。又二。丁一舉利他況顯。又二科。戊一舉多功較定。又二。己一如來舉功令較。 阿難。若復有人。徧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此中據佛所舉財田各極其盛。蓋十方虛空本無邊量。滿空七寶豈有量耶。若是。則一閻浮徧世界皆不足論。凡稱財勝者。縱重壘其詞。終不能過於斯矣。法界微塵本自無盡。塵數諸佛豈有盡耶。若此則三四五佛。百千萬億皆未可比。凡稱揚田勝者。縱增崇其語。終不加於是矣。承事供養者。即以盈空之寶承供也。心無虛度者。即於微塵諸佛一一無遺也。是人下。令其較量也。然較量且從獲福。以滅罪尚未及言故也。 己二阿難較定無量。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徧。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首二句單以牒言財勝。昔有下。雙以況顯財田俱勝。蓋以七錢而施一佛。財田俱劣也。而猶得轉輪勝報。況顯徧空佛土。即田勝也。皆施珍寶。即財勝也。窮劫下。決其獲福不思議而無邊際也。 戊二況顯經功超越。當知況顯之意全在言外。分為三。己一示誠言起信。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   此因向下弘經之功至少。而滅罪獲福至多。恐難信及。故此先明佛無不實不真之語。令當諦信之也。 己二明滅罪往生。又三。庚一極言惡因惡果。 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若復有人者。設言有此一人也。四重即殺盜婬妄。十波羅夷或即十惡。未見的據。然波羅夷五篇第一。義當極惡。集云。三意釋之。一退沒。二不共住。三墮落。亦譯名棄。五刑如斬。按下惡報極重。則此四重十惡應必集至無邊。此上惡因。向下惡果。瞬息即經者。言臨墮至近也。阿鼻即五無間獄之至重也。窮盡十方皆經歷者。獄之至多也。 庚二略舉暫爾弘經。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   能念之人。即前臨墮獄者。一念者。暫時發心也。此法門。須確指大定圓通超出深入之一門也。末劫者。聖遠魔強之日也。末學者。難進易退之人也。須知弘經既惟一念。經必非多。所謂四句偈等。人必非眾。所謂竊為一人等也。 庚三因之離苦得樂。 是人罪障應念銷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罪障。即上最重最多之惡報。應念。即應弘經之一念。消滅者。如星火之爇積草。無有不灰燼者矣。變其下。更言不但只消罪業。仍以轉見樂邦而往生其中。夫一念微功。而能離極苦以生極樂者。良以應觀法界一切惟心。實華嚴破獄之偈。而斯經圓彰法界。極顯惟心。一念持此。是以能令無量阿鼻隨處滅盡。難思樂土當處發生。然須自信。方以剋功。自信不及。深孤妙利。痛哉。 己三明獲福勝前。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言不但離苦得樂。仍當獲福無量。超勝無比。而言超前施人者。即超前以虛空剎寶供塵數諸佛之人也。其超越之數。不但一倍。二倍。蓋百千萬億倍。乃至算喻不及也。正以斯經開如來祕密之寶藏。獲本然周徧之家珍。成塵剎互融之佛果。故非財施之多。執相之供。有為之果。所能及矣。問。全經雖有是功。一念豈能盡義。遽滅多愆。而頓膺廣福。胡不為濫賞乎。答。圓融不思議境智。剎塵齊量。而念劫相收。豈以大小短長情量而測之哉。宜深忍樂佛言。勿自疑阻於本真之妙利也。又復應知言外況顯之意。此處當明。蓋極重罪人一念弘經。尚能滅罪獲福如此。何況輕罪無罪。乃至有福多福之人。弘經果報殊勝可知。一念尚能如此。何況久弘。乃至盡形。一句一偈尚能如此。何況一卷半部。乃至全經。竊謂一人尚能如此。何況多人。乃至在大眾中廣為人說。其果報殊勝益可知矣。舉利他況顯已竟。 丁二舉自利況顯。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咒。如我廣說。窮劫不盡。   誦經。持顯文也。持咒。誦密經也。如我廣說者。謂以佛八音四辯。稱揚斯人滅如上罪。獲如上福。窮盡劫數尚不能盡。應知此中亦具有言外況顯之意。良以誦經持咒方得聞慧。其功其報已至佛說不盡。何況進於思修。如解義。習定。作觀。反聞自性。乃至達於六度萬行。其功其報益不可盡說之矣。問。廣如上說。而更加窮劫不盡。豈自利反勝於利他耶。答。互影略耳。前詳較量超越。要之由經勝妙。故使二利均之超勝無比。均之演說不盡矣。開二利而況顯勝報已竟。 丙二合二利而深許極果。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此科雙承上二利而合言之。依教行道。即謂遵佛。以此法門自利利他。方為如教行道。良由斯經元以具足二利。而況無上菩提。必須二利圓滿方為證極故也。直成菩提者。從初發心以至成佛。中間更無諸委曲相。如水赴壑。似箭穿空。更無留難。固非如小乘化城之中止。亦非如漸教歷證之遲延。所謂不歷僧祇一超直入者也。末句略出其由。蓋中間凡有退屈紆迴。皆因魔業肆擾。斯經顯密加持。永無魔障。所以直成菩提。更無留滯也。是則此之流通。據文無幾。而研究辭旨。雖重篇累帙亦不能過。豈非以約收博。無所遺餘。所謂我為法王。於法自在。信不誣矣。極顯經功已竟。 乙二結眾法喜。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脩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并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此科與序分相為首尾。皆經家所設。首句並結正宗流通。以二皆佛說故也。比丘下。先列歡喜之眾。然此與序分列眾各有所兼。故分二分。前兼歎德時會。故為序分列眾。此兼歡喜禮散。故為流通列眾。且序分列眾雖詳而缺。此科列眾雖略而全。請別詳略缺全之相。如此科首列四眾。而序分但列比丘。是缺三眾也。次略陳八部。辭雖略而具顯八部之相。序分則盡缺焉。次標菩薩。次標二乘。皆總略而未如序分之別而詳也。後加聖仙力神二眾。非但序分缺之。諸經未多見也。然於仙而特加聖童者。明其雖居仙趣。而修行內教三乘聖道以希童真妙果。所以揀餘仙眾也。於鬼神特加發心大力者。表其建志護法。而具大神通。力洞無畏。所以揀暴惡及羸劣者也。此之二眾。皆能弘護流通。八部收之未盡。故增列之。末二句正結法喜謝辭。大歡喜者。既聞正宗而獲本妙圓心。復聞流通而知究竟弘益。近無墮惡之憂。遠有證真之望。非同人天三乘微利。得大饒益。故慶非常。大歡喜也。去者。歸也。各離隨相法會。各歸自心不動道場。或修習或弘通。非如世人離法會而遂成散亂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四十    刊楞嚴正脈後跋   予寓上黨制斯疏時。妙峰澄印輩數子。清譽振於寰宇。著作流於海內。心祈稿成。得一證明。足驗乎不乖聖意。但慮其值之不偶。稿將半。妙峰忽至潞。已甚異之。將往拜。師已及門。一見。即傾倒肺腑。如三生好。咨其來意。曰。鑄萬固塔頂耳。予曰。茲有佛頂。當呈似君。即出其稿。再拜請證。師亦拜受。讀未竟。驚曰。當代僧英指摘舊解。若易梁柱然。茲如革故鼎新。大翻昔案。非細事也。已領其概。未盡其詳。乞攜歸旅寓。一研味之。予唯唯。別去。次日往答拜。師乃稽首謝曰。昨披妙註。抵暮徹曉。不能釋手。新意疊現。聞所未聞。楞嚴本旨如日初出。非諸聖冥加決不至此。願師專志速成。恐時不逮。刊刻之事。某甲效勞。予承斯證許。亦稽首謝之。私念此或聖心允若。何遇之奇而獲證之早耶。別日。師復諄諄。予感時光不逮之警。日夕孜孜。復三載而稿完。歲逼除。師又忽至。慶慰無量。請稿如蒲。予謂非躬理之不可。容緩圖之。元日後復別去。仲春。予遂有五頂飯僧之行。轉至蘆芽華嚴寺過夏。寺亦師所建也。冬寓於汾。次春復應臺山之請。說觀經疏鈔。夏游雲中。留西嚴寺講楞嚴。值妙師應宣城之招。過西嚴。促予歸蒲。事亦甚奇。予乃繼行。仲冬始達萬固。承師厚遇種種。次年二月一日。命工就刊。王公大人莫不與力。師復吹噓於鄰郡及上谷。乃至自鬻所乘以足之。是以周歲而畢。夫經疏科釋過四十萬言。而速成如此。固不無默相之者。而師之法眼道力所願成就尤不可測。其亦多生有大因緣於是經。而鑑蒙翊助非茲一世也。否則安能不期而至。而緣之輳際如是乎。因紀顛末。以見法有所證。功有所歸焉。   時萬曆庚子八月望日沙門真鑑謹跋。         不肖梃育斯叔世。宿性庸愚。雖嗜道真。恨乏指授。此生何幸。值我王兄殿下研精貝典。洞燭玄微。深荷磨礲。僅通一線。稔聞交光尊師潞陽掛錫。改註楞嚴。梃數數神交。願祈親炙。戊戌歲。妙峰師約師過萬固刻楞嚴新疏。梃謁之。領誨無量。次春。師講華嚴懸談。梃侍坐與聞。不啻撥雲日。出井觀天。頓覺身心擴周法界。踰年。新疏工竣。荷師頒示。焚香披閱。始知識心為無量障源。根性即真心實體。反聞乃無功用道。捨障源則妄盡。見實體則心安。用無功則頓入。華嚴固無盡寶藏。斯經其入華嚴之捷逕矣乎。法乳汪洋。粉軀莫報。蕪言謬贅。敢告同心。   時萬曆庚子中秋日持菩薩戒門下弟子體玄子朱俊梃和南謹跋。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876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 科判表 目錄 13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三︻科下︼ 103    楞嚴經正脈疏卷四 133    楞嚴經正脈疏卷五 157    楞嚴經正脈疏卷六 177    楞嚴經正脈疏卷七 203    楞嚴經正脈疏卷八 237    楞嚴經正脈疏卷九 273    楞嚴經正脈疏卷十 303    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一 335    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二 359    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三 395    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四 433    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五 467    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六 497    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七 527    楞嚴經正脈疏卷十八 551    楞嚴經正脈疏卷十九 585    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 615       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一 647    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二 679    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三 713    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四 741    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五 773    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六 795    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七 829    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八 857    楞嚴經正脈疏卷二十九 877    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 923    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一 955    楞嚴正脈卷三十二 983    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三 1019    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四 1047    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五 1075    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六 1099    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七 1139    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八 1167    楞嚴經正脈疏卷三十九 1191    楞嚴經正脈疏卷四十 1211    刊楞嚴正脈後跋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