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義記 目次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一 5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二 28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三 63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四 96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五 131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六 161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七 187   附錄:大乘起信論別記 214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一 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夫真心寥廓。絕言象於筌蹄。沖漠希夷。亡境智於能所。非生非滅。四相之所不遷。無去無來。三際莫之能易。但以無住為性。隨派分岐。逐迷悟而升沈。任因緣而起滅。雖復繁興鼓躍。未始動於心源。靜謐虛凝。未嘗乖於業果。故使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其猶波無異水之動。故即水以辨於波。水無異動之津。故即波以明於水。是則動靜交徹。真俗雙融。生死涅槃。夷齊同貫。但以如來在世。根熟易調。一稟尊言。無不懸契。大師沒後。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奔小徑。遂使宅中寶藏。匿濟乏於孤窮。衣內明珠。弗解貧於傭作。加以大乘深旨。沈貝葉而不尋。羣有盲徒。馳異路而莫返。爰有大士。厥號馬鳴。慨此頹綱。悼斯淪溺。將欲啟深經之妙旨。再曜昏衢。斥邪見之顛眸。令歸正趣。使還源者可即。返本非遙。造廣論於當時。遐益羣品。既文多義邈。非淺識所闚。悲末葉之迷倫。又造斯論。可謂義豐文約。解行俱兼。中下之流。因茲悟入者矣。然則大以包含為義。乘以運載為功。起乃對境興心。信則於緣決定。往復折徵。故稱為論。故云大乘起信論。餘義下當別辨。 △將釋此論。略開十門。一辨教起所因。二諸藏所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六所詮宗趣。七釋論題目。八造論時節。九翻譯年代。十隨文解釋。   初教起因者。略有十因。一依何智。二示何法。三云何示。四以何顯。五依何本。六藉何力。七為何義。八以何緣。九由何起。十幾何益。初依何智者。謂依論主洞契心源之智。隨機巧妙之辯。十地論云。歎辨才有三種。一真實智。謂無漏智故。二體性。成就無量義辨才故。三者果。字義成就。復是滑利勝上字義成就故。解云。此初是根本智為依。二是後得智為因。三是言說教為果。是故教起。內依智也。二示何法者。謂一心。二門。三大。四信。五行等法。此即是大乘之中起信之法。是所示也。三云何示者。謂以巧便開一味大乘。作法義二種。分一心法。復作二門。析一義理。復為三大。由此善巧而得開示。四以何顯者。謂妙音善字譬喻宗因。方令義理明了顯現。五依何本者。謂佛聖言。及正道理。定量為本。六藉何力者。謂歸命三寶。承力請加。賴彼勝力。有所分別。故能造論。七為何義者。謂助佛揚化。摧邪顯正。護持遺法。令久住世。報佛恩故。八以何緣者。謂緣於眾生。欲令離一切苦。得究竟樂。故造斯論。九由何起者。謂由菩薩大悲內融。愍物長迷。由此造論。法施羣品。十幾何益者。略有六種。一未信者。令生信故。二已信者。令得聞慧故。三已聞者。令得思慧故。四已思解者。令得修慧故。五已修行者。令證入故。六已證入者。令圓滿故。   略有如是十因緣故。令此教興。更有六因。如瑜伽六十四云。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一欲令法義當廣流布故。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緣。隨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為令失沒種種義門。重開顯故。四為欲略攝廣散義故。五為令顯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美妙言辭。莊嚴法義。生淨信故。此論下八因緣等。及十住毘婆沙論。并大毘婆沙等。各有因緣。可尋彼知之。   二明藏攝分齊者有二。初約所詮三故。教則為三。後約所為二故。教則為二。前中為詮三學。故立三藏。一修多羅藏。或云素怛藍。或云修妒路等。並以應語梵名難得曲耳。此翻名契經。謂契理合機。故名為契。貫穿縫綴。目以為經。佛地論云。貫穿攝持所應說義及所被機。故名素怛藍。即詮定之教。契經即藏。持業釋。二名毘奈耶藏。或云毘那耶。或云毘尼。古翻名滅。謂身語意惡。焚燒行者。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稱為滅。故云清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今翻為調伏。謂調是調和。伏是折伏。則調和控御身語意業。制伏除滅諸惡行故。調伏是行。即所詮戒行。調伏之藏。依主釋。以從所詮為名故。三阿毘達磨藏。或云阿毘曇。古譯為無比法。謂阿毘云無比。達磨云法。即無分別智分別法相。更無有法能比於此。故云無比法。今譯為對法。謂阿毘是能對智。達磨是所對境法。謂以正智。妙盡法源。簡擇法相。分明指掌。如對面見。故云對法。對法是所詮之慧。即對法之藏。亦依主釋。從所詮為目。又或名伏法擇法數法通法大法等。並隨義之名。如餘說。   問。若此三藏於彼三學各詮一學。何故雜集論第十一云。復次開示三學。立素怛藍。開示戒定。名毘柰耶。開示慧學。名阿毘達磨。答。若依剋性門。如前各詮一。若依兼正門。則如集論說。以經寬故具三。律次具二。論狹唯一。亦是本末門。謂經是本。餘二次第末也。此論於彼三藏之中。對法藏攝。   問。如瑜伽八十一云。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怛理迦。一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法相。准此文證。縱對法藏。亦是佛說。此論既是如來滅後菩薩所作。何得亦入達摩藏收。答。有二義。一准瑜伽。是彼種類。故入彼攝。二准摩訶摩耶經。佛說馬鳴善說法要。既言善說。即是如來懸印所說。故知亦得入此藏收。因此通論如來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許說。此論即當懸許說也。   二約所為二故。教即為二者。但根有利鈍。法有淺深。故合三藏。分為二種。故莊嚴論第四云。此藏由下上乘差別故。復說為聲聞藏及菩薩藏。   問。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解云。是故為彼聲聞鈍根下乘。依法執分別。施設三藏。詮示聲聞理行果等。名聲聞藏。為諸菩薩利根上乘。依三無性二無我智。施設三藏。詮示菩薩理行位果。名菩薩藏。問。經中為諸緣覺說因緣法。何故獨覺不立藏名。答。若依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即約三乘而立三藏。今依攝論及莊嚴論。約上下乘分為二藏。故不立也。問。何故二教廢立不同。答。但彼獨覺與此聲聞有同有異。謂約教行少分不同。分三乘藏。約彼理果全體不殊。故合為一藏。謂同斷我執。同證生空。果同羅漢。故不別立。是故經論開合不同。如是此論。二藏之中。菩薩藏攝。   第三顯教分齊者。於中有二。先敘諸教。後隨教辨宗。前中。此方諸德立教開宗。紛擾多端。難可具陳。略述十家。如華嚴疏中。又古代譯經。西來三藏。所立教相。亦有多門。略舉五家。亦如彼說。今中天竺國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照。在寺翻譯。余親問。說云。近代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論師。一曰戒賢。一曰智光。並神解超倫。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誠。大乘學人仰之如日月。獨步天竺。各一人而已。遂所承宗異。立教互違。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園轉於四諦小乘法輪。說諸有為法從緣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由緣生無人我故。翻彼外道說有我等。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四阿含經等。第二時中。雖依徧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等。第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即解深密經等。是故於彼因緣生法。初唯說有。即墮有邊。次唯說空。即墮空邊。既各墮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所執性空。餘二為有。契合中道。方為了義。此依解深密經判。   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提婆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教。以明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鹿園為諸小根說於四諦。明心境俱有。次於中時。為彼中根說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未能令入平等真空。故作是說。於第三時。為上根說無相大乘。辨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又初則漸破外道自性等。故說因緣生法決定是有。次則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故說依他因緣假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猶在假有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平等一相。是故即判法相大乘有所得等。為第二時。非真了義也。此三教次第。如智光論師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說。   問。此二所說。既各聖教互為矛楯。未審二說可和會以不。答。此有二義。謂無會。無不會。初無會者。既並聖教隨緣益物。何俟須會。即是智論四悉檀中。各各為人悉檀。是故雖有相違。而不可會。亦是攝論四意趣中。眾生樂欲意趣。於一法中或讚或毀。是故二說不須和會。   二無不會者。通論此二所設教門。了與不了有其二門。一約攝生寬狹。言教具闕。以明了不了。二約益物漸次。顯理增微。以明了不了。初中有二。先約攝生寬狹者。依解深密經。初時唯為發趣聲聞乘說。第二時中唯為發趣大乘者說。此二各唯攝一類機。攝機不盡。故各非了。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此中攝機普該諸乘。故云普為一切乘說。攝機周盡。方為了義。二約言教具闕者。約機取教。則初時唯說小乘。第二唯說大乘。第三具說三乘。前二各互闕教不具。故非了義。後一具三乘。教滿為了義。由此等義。是故第三方為了義。戒賢所立。依此門判。   第二門內亦二。初約益物漸次者。謂初時所說。唯令眾生得小乘益。益未究竟。故非了義。第二時中。雖益通大小。然不能令趣寂二乘亦得大乘。是故此說亦非盡理。第三時中。普皆令得大乘之益。縱入寂者亦令迴向大菩提故。是故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又云。若以小乘化。我則墮慳貪。此事為不可。是故此說方為了義。二約顯理增微者。初說緣生以為實有。次說緣生以為假有。後說緣生方是性空。前二所說顯理未周。會緣未盡。故非了義。後一顯理至究。會緣相盡。故為了義。由此等義。是故第三方為究竟了義大乘。亦即初唯小乘。次具三乘。後唯一乘故也。智光所立。依此門判。   由有如此二種門故。是故聖教各依一勢以明權實。互不相違。問。若如所說。兩宗各初唯說小乘。何故華嚴亦最初說。而非小乘。答。此難諸德總有三釋。一云。約漸悟機。立三法輪。有此漸次。若頓悟機。則最初亦說彼華嚴等。若爾。密迹力士經初時具說三乘之法。此為其漸。為其頓耶。若是漸教。應唯說小。若是頓教。應唯說大。是故難解。一云。若依顯了門。則如前有此三法次第。若約祕密門。則同時皆有。若爾。則初時小顯而大密。何不以大顯而小密耶。又判此顯密。出何聖教。理既不齊。又無聖教。故亦難依。一云。但是如來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就小結集。故唯說小。就大結集。故唯說大。就通結集。故說三乘。若爾。說華嚴時。何故聲聞不聞自所聞。乃如聾盲無所見聞。是亦難解。   今解此難。汎論如來圓音說法。大例有二。一為此世根定者說。二為此世根不定說。初中自有三節。一或有眾生。此世小乘根性定者。唯見如來從始至終但說小乘。如小乘諸部不信大乘者是。二或有眾生。此世三乘根性熟者。則唯見如來從始至終但說三乘。如密迹力士經說。佛初鹿園說法之時。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得辟支佛道。無量眾生發菩提心住初地等。廣如彼說。大品經中亦同此說。是故後時所說皆通三乘。如諸大乘經中說也。三或有眾生。此世一乘根性熟者。則唯見如來初樹王下華藏界中。依海印三昧。說無盡圓滿自在法門。唯為菩薩。如華嚴經等說。是故諸說各據當根所得。互不相違也。   二不定根者有二位。一此世小乘根不定故。堪可進入三乘位者。則初聞唯小。為不了教。次唯說大。亦非了教。後具說三乘。方為了義。故有深密經中三時教也。二此世小乘根不定故。堪可進入一乘位者。則初聞小乘。為不了教。次通三乘。亦非了教。後唯說一乘。方為了教。智光所立當此意也。是故由有於此世中根定不定二位別故。令此教門或有前後。或無前後也。上來總明敘會諸教竟。   第二隨教辨宗者。現今東流一切經論。通大小乘。宗途有四。一隨相法執宗。即小乘諸部是也。二真空無相宗。即般若等經。中觀等論所說是也。三唯識法相宗。即解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所說是也。四如來藏緣起宗。即楞伽密嚴等經。起信寶性等論所說是也。此四之中。初則隨事執相說。二則會事顯理說。三則依理起事差別說。四則理事融通無礙說。以此宗中。許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此則理徹於事也。亦許依他緣起無性同如。此則事徹於理也。又此四宗。初則小乘諸師所立。二則龍樹提婆所立。三是無著世親所立。四是馬鳴堅慧所立。然此四宗亦無前後時限差別。於諸經論亦有交參之處。宜可准知。今此論宗。意當第四門也。   第四教所被機。說有二重。一約權教。即五種姓中。菩薩種姓及不定性。是此所為。餘三非此。以無分故。如瑜伽等說。二約實教。一切眾生皆此所為。以無不皆當得菩提故。   問。若諸無姓亦當成佛。何得說有無姓有情。答。論有二釋。故佛性論及寶性論。同為謗大乘人。依無量時故作是說。非謂究竟無清淨性。佛性論第二卷中。判說無佛性是不了教故也。准此當知。永無種姓非盡理說。楞伽文可證知。   問。如有難言。若諸眾生等有佛性。必當得佛。則眾生雖多。要當有盡。是為大過。又若悉有性。令最後菩薩闕利他行。以無所化諸眾生故。闕行成佛。不應道理。又令諸佛利他功德亦則斷絕。以無所化機緣感故。如是三難。若為得通。答。此所設難。並由妄見眾生界故。妄起此難。故不增不減經云。大邪見者。見眾生界增。見眾生界減。以不如實知一法界故。於眾生界起增減見。   問。我所說義。扶此經文。何者。若諸眾生悉皆有性。並當解脫。則眾生有減。今立有此無性眾生。常在世間。故無增減。答。若爾。汝於有性既起減見。即於佛界必起增見。此增減見。不離汝執。當知經意明一切眾生一時成佛。佛界不增。眾生界不減。故彼經云。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眾生法身。義一名異。解云。況眾生界。如虛空界。設如一鳥飛於虛空。從西向東。𨒬百千年。終不得說東近而西遠。何以故。以虛空無分齊故。亦不得云總不飛行。以功不虛故。當知此中道理亦爾。非有滅度。令有終盡。非無終盡。有不滅度。故眾生界甚深廣大。唯是如來智所知境。不可輒以狂心限量斟酌。起增減見。既其無盡。是故三難無不能離。   二乘迴心者。若不定種姓。未入無餘前。即有迴心。此不待言。若決定種姓。未入無餘前。定不迴心。要入無餘。方有迴心。以二乘人本來不得無餘依涅槃界故。佛性論第三云。二乘人有三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謂無漏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變易身也。又無上依經勝鬘經寶性論等。廣明無漏界中有三種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聲聞緣覺大力菩薩。若言此中二乘是不定種姓。理必不然。以未迴心。有分段故。迴心已去是漸悟菩薩。非二乘故。論說二乘有三種餘。非菩薩故。當知定是二乘自位無餘依中。大乘說彼有三種故。然彼二乘既不能知此三餘故。是故化火燒分段身。入無餘依。法爾皆有變易報殘。而彼不知。謂為涅槃。而實但是未燒身前。期以滅智所得滅定。法華論云。方便入涅槃城故。涅槃城者。諸禪三昧城。過彼城已。令入大般涅槃城故。解云。以此當知二乘無餘。體雖滅定。亦通方便。故云諸禪也。   由彼二乘根有利鈍。滅定防心。種有強弱。是故在定。極𨒬八萬。乃至一念。由佛根欲性智為增上緣力。又由本有佛性之力。令心還生於淨土中。逢佛菩薩善友力故。修大乘道。然此利鈍遲疾。諸聖教略有七位。謂八萬。六萬。四萬。二萬。一萬等劫。如次以配四果及獨覺人。此五如彼涅槃經說。第六位中。如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此亦利於前。不𨒬萬劫。第七位。如法華第三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此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除諸如來方便說法也。解云。此最利根。亦捨分段入涅槃已。即於佛土受變易身。受佛教化入於大乘。亦有人解此經文。是變化聲聞。理定不然。若是化作。必為引攝實類眾生。若彼眾生受此引攝。亦學先入無餘涅槃。後方迴心。而汝所執無餘灰斷。即便誤彼所引眾生。是則諸佛菩薩等。於彼眾生便成大怨。何名大悲方便攝化。既無此理。故知入寂迴心。定非變化。此上七位並是定性二乘。要入寂已。方乃迴心。不同不定性人。未入寂前有迴心故。   問。為一切定性二乘入寂悉皆迴心。為有不迴者。答。一切皆迴。何以得知。法華論云。授聲聞記有其二種。一者如來。二者不輕菩薩。所授聲聞有四種。一決定聲聞。二增上慢聲聞。三退菩提心聲聞。四應化聲聞。後二聲聞以根熟故。佛為授記。謂應化聲聞。退已還發菩提心也。決定聲聞增上慢人。以根未熟。菩薩與記。方便令發菩提心也。解云。決定聲聞既在所記之中。故知定有發菩提心。又既但云根未熟。不言總不熟。故知定有性。又彼論云。我不輕汝。汝等皆當作佛者。示諸眾生皆有佛性也。解云。此是菩薩與記。明知定性聲聞有佛性也。   問。何故新翻經論說有入寂定性二乘不迴心耶。答。新經論中。據未入寂定不迴心。入寂已去彼不說故。故不相違。又教有了非了。別如佛性論辨。故不可怪。又涅槃經中。言佛性有無皆不解我意者。明佛性法離有離無。隨言執取。是不解意。非謂說有一分無性。佛性論云。是故佛性決定是有。離有離無。此之謂也。是故一切眾生皆此所為。餘經論皆准此釋。   第五能詮教體者。略作四門。一隨相門。二唯識門。三歸性門。四無礙門。初中有四句。一或唯以名句文為性。以聲是依。非正體故。唯識論云。若名句等不異聲者。法詞無礙。境應無別。二或唯以音聲為性。名句文等聲上屈曲。假立無體故。雜集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說。三或具前二事。方為其性。維摩經云。有以音聲語言文字為佛事。又十地論中。說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聲名等也。問。大乘中聲表善惡。聲是無記。名句文亦是無記。云何無記為聖教體。答。諸佛菩薩後得智說。故俱是善也。十地論名善字等是也。四或俱非二事以為其性。以說即不說故。文字性離故。經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此之謂也。於此四句中。別取前三通小乘。具斯四說為大乘。又此四句合為一教。互有無礙。是大乘教也。   二唯識門者。謂說者識現為增上緣。令聞者識文義相現。下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攝論名為言說識。又聞者識上聚集現等。是故一切聲名句等。皆是自心之所顯現。下論云。唯依心現。不離真如。   三歸性門者。此識無體。唯是真如。下論云。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准此而知。   四無礙門者。謂於前三門。心境理事。同一緣起。混融無礙。交徹相攝。圓明自在。不相障礙。以為教體。以一心法有二門故。皆各總攝一切法故。思以准之。五教通諸法門者。謂徧於六塵一切所知境。總為生解之義。悉為教體。准之。   第六所詮宗趣者。先總。後別。總中以一心法義為宗。信行得果為趣。即具境行果三也。此中境有二種。一法。二義。如下文辨。行亦二種。一行體。謂四種信心。二行用。謂五門修行。亦如下顯。果亦二種。一分果。謂令得入位。二滿果。謂成如來。並如下辨。宗之與趣何別者。謂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   二別顯宗趣。略有五重。一教義相對。以教說為宗。用義意為趣。如下文令捨言取意等。二理事相對。舉事為宗。顯理為趣。如下文從生滅門入真如門等。三境行相對。以真俗境為宗。觀心行為趣。四證信相對。以成信不退為宗。登地入證為趣。五因果相對。以因為宗。剋果為趣。此五亦是從前起後。漸次相由。准釋可知。 大乘起信論  馬鳴菩薩造   第七釋論題目者。大者。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就喻為稱。運載為功。法喻合舉。大乘。即所信之境。體能為義。起信。即能信之心。澄淨為性。心境合目。故云大乘起信。此即大乘之起信。是對境揀心。非是證等也。又亦起大乘之信。則對宗別行。行非小乘信也。又大者就義。謂體相用三大莫過。乘者約用。謂即佛性三位成運。自性住佛性為所乘。引出佛性為能乘。至得果佛性為乘所至處。三義體用。唯一心轉。是故亦乘亦大。持業釋也。   又依雜集論。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一境大性。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為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精進大性。於三大劫阿僧祇耶。方便勤修無量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得如來法身無所畏不共法等。無量無數大功德故。七果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解云。前五約因。後二就果。瑜伽顯揚亦同此說。莊嚴論中。六名果大。謂得法身等。七名事大。謂示成菩提等。餘同此也。又有七義釋大乘。如十二門論辨。   起謂發起。以有本覺內熏為因。善友聞熏用大為緣。於此勝境發希有信。能令心淨。如水清珠。唯識論中。信別有三。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多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依梁攝論亦有三種。一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二信可得引出佛性故。三信無窮功德。至得果佛性。又下文四種信心具尋辨之。何故但明信而不言餘行。以是行本故。論為初機故。故下文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修遠離行等。又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等。此中起信。據信成就處說。謂入住不退。使前信心成根不失故也。   論者是集議論也。謂假立賓主。往復折徵。論量正理。故名為論。是故名為大乘起信論也。   言馬鳴菩薩造者。馬鳴之名。依諸傳記。略有三釋。一以此菩薩初生之時。感動諸馬悲鳴不息。故立此名也。二此菩薩善能撫琴。以宣法音。諸馬聞已咸悉悲鳴。故立此名。三此菩薩善能說法。能令諸馬悲鳴垂淚不食七日。因此為名也。言菩薩者。依諸論解。亦有三釋。一云。若具言之。應云菩提薩埵。菩提。此云大覺。即所求也。薩埵。此云有情。即所度也。從境為名耳。若從心說。即唯悲與智也。二云。菩提是所求法。薩埵是能求人。心境合明。人法雙稱。故云菩提薩埵。三云。薩埵名勇猛。謂有志有能。於大菩提勇猛求。故立此名也。言造者。製作也。   第八造論時節者。諸說不同。今依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九十六種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七百歲已。有一比丘。名曰龍樹。善說法要。滅邪見幢。燃正法炬。以此經文為定說也。 真諦三藏譯   第九翻譯年代者。譯經紀云。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亦云拘那羅陀。此曰親依。西印度優禪尼國人。景行澄明。器宇清肅。風神爽拔。悠然自遠。羣藏廣部。罔不措懷。藝術異解。偏素諳練。歷遊諸國。隨機利見。以梁武帝太清二年歲次戊辰。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即以太清二年。訖承聖三年歲次甲戌。於正觀寺等。譯金光明經。彌勒下生經。大乘起信論等。總一十一部。合二十卷。   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慧顯。智愷。曇振。慧旻等。并黃鉞大將軍太保蕭公勃等。於衡州建興寺所譯。沙門智愷筆授。月婆首那等譯語。并翻論旨玄文二十卷。屬侯景作亂。乃適豫章始興南康等。雖復栖遑。譯業無輟。即汎舶西歸。業風賦命。還飄廣州。屬廣州刺史穆國公歐陽頠延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永定元年歲次丙子。至訖太建元年己丑歲。更譯佛阿毘曇經論。及俱舍攝論等。總陳梁二代。勅譯經論四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然真諦或鋪坐具跏趺水上。若乘舟而濟岸。接對吏君。而坐具無污。或以荷藉水。乘而度之。如斯神異。其例甚多。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一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二 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第十隨文解釋者。此論三分。謂序。正。流通。   釋有三門。一約論主。二約論法。三約益生。初中三者。論首三頌歸敬請加。即是論主起行所依。二從論曰下。為物宣說。正成論主法施之行。三末後一頌。結說迴向。即是隨行所起大願。是故三分。但成論主光顯佛日法施羣生之行願也。二約法三者。初因緣分。是法起所因。為序。二立義分下。正顯所說。為正宗。三勸修利益分。歎法勝能。為流通。由此三分。令法無失。久住不墜。三約益生三者。一因緣分。舉法為機。二立義分下。正授解行。三勸修分。舉益勸修。令佛種不斷。是故三分。方成眾生入法之行。   上三門中。前一別辨。後二合釋。是故五分皆是正宗。以俱是論主正所作故。今但依初門。先解序內三頌。為明歸敬辨意分也。 △今釋此文。略作五明。一明諸論有無。二歸敬之意。三能歸儀式。四所歸勝相。五釋文。   初中。或有具敬三寶。如智論攝論等。或唯歸佛寶。如地持論。或但歸人法。如十地論。或直說無歸。如十二門論。此並作者之意。廣略無在。如龍樹廣論。已具歸依。十二門略論。故不別辨。   二敬意者。一為荷恩故。謂若無佛說。法起無由。若無其法。無所生解。若無僧傳。己則不聞。由此三恩。得成慧悟。今傳此法。理須念恩致敬。二請加護故。謂末代澆時。傳化不易。若不仰請三寶威力。無由自通。故須致敬。三為生信故。謂論主自是不足之人。率己造論。人不信受。要歸三寶。示有宗承。令物生信。四敬儀故。謂如世間忠臣孝子。凡有所作。先啟白君父。今此菩薩敬重三寶。過於君父。欲作此論。光暉佛日。豈不敬啟。五表勝故。謂如成實論說。三寶是吉祥境界。標之在首。以顯勝故。六益物故。謂如雜心說。為令眾生於三寶中。發心趣求。信解觀察。供養歸依。是故頂禮。   三能歸異相者。無過三業。謂表佛天眼見其身禮。表佛天耳聞其語讚。表佛他心知意觀察。又若在亦見亦聞處。具三業禮。若在唯見不聞處。以身意禮。若在唯聞不見處。以語意禮。若在不可見聞處。唯意業禮。又除三業過。成三業善。表三輪因。故唯此也。   四顯所敬勝相者。明三寶之義。廣如別章。 △五釋文者。三頌分二。初二明歸敬三寶。後一申其敬意。 歸命盡十方 最勝業徧知 色無礙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體相 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 如實修行等   前中亦二。初歸命者。顯能歸誠至。二盡十方下。明所敬深廣。前中歸者。是趣向義。命謂己身性命。生靈所重。莫此為先。此明論主得不壞信。盡己所重之命。歸向三寶。請加製述。故云歸命。二歸是敬順義。命謂諸佛教命。此明論主敬奉如來教命。傳法利生。故云歸命。問。歸命與稽首何別。答。智論云。如小乘經中。毘沙門王歸命釋迦。稽首餘佛。論主將非為初重後輕。以小乘人偏荷釋迦之恩。故有斯也。又釋。通論。皆具三業。別分。稽首屬身。歸命是意。三業之中。意業為重。如仙人起瞋。令三國人死等。可知。   二所敬中亦二。初盡十方者。明所敬分齊。然有二義。一云。非直歸於一方三寶。乃欲盡於十方齊敬。二云。於十方內。非直各歸一二等剎。亦乃一一方所各盡彼方無盡世界一切三寶。何以爾者。顯三寶普徧故。敬心廣大故。簡異小乘故。為論幖幟故。故盡十方也。   二辨所敬三寶。於中三。初三句明佛寶。次三句明法寶。後一句明僧寶。初佛寶中。作四門釋。一約三業分別。最勝者。標佛位也。謂過小曰勝。超因曰最。以障盡德圓。果成極位。故云最勝也。業者即總舉諸佛三輪業用。謂最勝之業。最勝即業。二釋可知。謂徧知意業勝。無礙身業勝。悲救語業勝。者者。謂結德屬人。謂具上諸德之者。所謂佛也。   二約二利分別者。最勝業總舉。徧知等別顯自利德。於中內有徧知之智。外有無礙之色。勝鬘經云。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等。亦同此也。救世等別顯利他德。二利圓滿之者。謂佛也。   三約三德分別。一者最勝業是總標。徧知顯佛大智功德。二色無礙明佛大定功德。謂依定發通。現色無礙。三救世等明佛大悲功德。攝大乘論明佛受用身功德。唯說此三也。   四按文解釋者。此中但明報化二身。以法身入法寶攝故。最勝如初釋。業謂業用。徧知有二。謂一真智。徧知心真如門恒沙功德等。二俗智。徧知心生滅門緣起差別等。理量齊鑒。無倒徧知。色無礙者。如來色身自在無礙。乃有多種。如華嚴不思議法品說。今略辨四種。一大小無礙。謂一一根皆徧法界。而亦不壞諸根之性。又亦不雜諸根之相。二互用無礙。謂諸根相作而不相礙。三理事無礙。謂現色炳然而不礙舉體性空。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無方。下文云。色即智說名智身等。四應機無礙。謂圓迴之身。十方齊應。多機頓感。身不分而普現。在此而不礙彼。在彼而不礙此。坐不礙行等。思以準之。救世等者。世謂世間。有其三種。此明眾生世間。是所救也。救謂能救。即如來大悲。悲亦有三種。謂緣眾生法及無緣。無緣之悲。三中最勝。故云大悲。佛性論云。悲者。暫救濟。不能真實救。大悲者。能永救濟。恒不捨離。者。謂結德屬人。可知。佛寶竟。   第二法寶中。汎論法寶有四種。謂教理行果。於此四中。教淺理深。行分果圓。今此所歸。唯取深圓。但歸理果。是故約彼佛身以明法寶。是果法也。顯身之體相。是理法也。文中三句分二。初一標。後二釋。初中及者有二義。一是相違義。顯此法寶與前佛寶是二事。故云及。二是合集義。非直敬於佛寶。亦乃及敬法寶。此中及言。顯佛與法是非一義。彼身體相。顯佛與法不相離。是非異義。體謂體大。相謂相大。以用大中辨佛受用變化二身。是故體相二大。自是法身。屬法寶攝。以彼用大依體相起。會用歸本。故云彼身體相也。   下二句釋中。初法性等者。釋體大也。無量功德藏。釋相大也。法性者。明此真體普徧義。謂非直與前佛寶為體。亦乃通與一切法為性。即顯真如徧於染淨。通情非情深廣之義。論云。在眾生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言真如者。此明法性徧染淨時無變異義。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海者約喻釋疑。疑云。真既不變。云何隨於染淨。既隨染淨。云何不變。釋云。如海因風起於波浪。波雖起盡。濕性無變。無變之性。不礙起浪。浪雖萬動。不礙一濕。是故動靜無二。皆準思之。又釋。顯此真如具德如海。華嚴云。譬如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之形類。甚深因緣海。功德寶無盡。清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又有奇特十種相。並況真如。準釋可知。次釋相大中。謂此法身如來藏中。含攝蘊積無邊恒沙性功德。故云藏。有義此中亦攝教行二法。謂教含所詮之功德。行攝所成之功德。是故亦云無量功德藏也。當知此中通四法寶。俱有含藏。法寶竟。   第三僧寶者。僧通凡聖。寶唯聖位。聖通大小。菩薩為勝。是故此中唯歸地上大菩薩僧。謂證理起行。名如實修。下文云。依法力熏習是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滿位。此中等者。舉中。等取前後也。又依寶性論。就地上菩薩。約正體後得。說二修行。彼論云。一如實修行。了如理一味。二徧修行。備知一心有恒沙法界。今此文中舉正體。等取後得。故云等也。依法集經。總括萬行為二修行。彼經云。如實修行者。發菩提願。不放逸修者。謂滿菩提願。復次如實修行者。謂修行布施。不放逸修者。不求報等。此中亦舉初等取後。可知。歸敬三寶竟。 為欲令眾生 除疑捨邪執 起大乘正信 佛種不斷故 △第二申敬意中。餘論之首。多申二意。謂利自他。法久住等。今此文中略申三意。一為益眾生故。二為佛種不斷故。三為法久住故。即此教法久住。亦是佛種不斷。如金剛般若無著論中。由善付屬般若波羅蜜流行世間。為佛種不斷。文中四句分三。初一舉所為人。二明所成益。三成益意。   初中。所為眾生雖多。三聚統收。準下文正唯為不定聚眾生。故下云。為未入正定眾生修行信心等。兼為邪定作遠因緣。兼為正定具增妙行。別舉下文因緣分中六位眾生。至彼當辨。   二所成益中有二。先令得離過益。後得成行益。初中。由疑故迷真。失於樂也。由執故起妄。種於苦也。十地論中。菩薩三種觀於眾生起大慈悲。一遠離最上第一義樂。二具足諸苦。三於彼二顛倒。解云。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於彼得失都無覺知。故令菩薩生悲造論。是故以下文立義分及顯示正義。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以除疑惑。令悟真樂。以對治邪執。遣其二執。令離苦因。故下云遠離癡慢出邪網等。故云除疑捨邪執也。二成行者。既於真不疑。於邪不執。未知於何乘起行。謂於大乘。以是究竟根本法故。未知於此大乘起何等行。謂起信心行。以信是眾行之本故。亦即翻前疑。故云信。翻前邪執。故云正。是云起大乘正信也。則以下文分別發趣道相及修行信心分。成此行也。   三成益意者。謂令眾生離過成行。使信位成滿。入位不退。堪成當果。故云佛種不斷。下文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正因相應等。又釋。由此所說。令諸眾生修行佛因。常恒不絕。故云不斷。華嚴云。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是故能令佛寶不斷。此之謂也。又釋。由此教法流傳。如前所釋。亦為不斷。此當勸修利益分所作也。上來歸敬辨意分竟。 △第二正宗之中有二。先標益起說。二說有五分下。正陳所說。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前中論曰者。簡論異經之辭也。有法能起等者。標益也。即顯所說之義有其勝用。是故應說者。起說也。顯能詮之教義要須起也。   有法者。總舉法義。一心二門三大之法。即所說法體也。能起大乘信者。辨法功能。謂約真如門信理決定。約生滅門信業用不亡。約義大中信三寶不壞。此中信根者。謂信滿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謂自分不失。二生後義。謂勝進上求。又根信相對。影成四句。一有信無根。謂隨他言信。二是根非信。謂餘慧根等。三亦信亦根。謂此中所辨見理成信等。四非信非根。謂所餘法。論主因見此益。是故要須起說此論上來大乘起信。是故應說是論也。題目依此而立。 △第二正陳所說。於中有三。先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列名中。一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為因緣。章別餘段。故稱為分。二由致既興。次略標綱要。令物生信。故名立義分。三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故云解釋分。四釋既生解。次宜依解起行。有解無行。是所不應。故有修行信心分。五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故有勸修利益分。 △三依章辨相中。釋五分即為五段。初中二。先標。後釋。 初說因緣分。 △釋中有四。一問。二答。三難。四通。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答中有三。謂舉數。辨相。總結。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 △辨相中。初一是總。後七是別。所以爾者。總通兼正。別為當機。故須爾也。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總中離一切苦者。謂令有情離三苦二死故。得究竟樂者。令得無上菩提大涅槃樂等。非求世間名利等者。有二釋。一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故。二論主自云。我為益生。故造斯論。非為名利等。此之一門。通於一切菩薩之心。非局此論。故云總相。又通此一部論。為發起之由。故云因緣總相也。 △別中各別發起下文。別為當機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初者。與下立義分及解釋分。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真諦故。名為如來。此即所證真理名如。能證無分別智名來。諸眾生未有無分別智時。是如無來也。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文中具釋此義。令彼地前三賢勝解行位諸菩薩等。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文是也。比觀離倒。故云不謬。即對治邪執文是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第二者。與下分別發趣道相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不退住位故。此當十信終心。自分滿足。故云善根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故也。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第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此當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滿。故云善根微少。令進修向滿。故云修行信心也。 △自下四種機。當信位初心。何故前三人各以一門攝。此中偏有四者。以前三根勝。進易退難。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爾也。此中根劣。退易進難。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人。後一策以勤修。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初者。與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令業重惑多善根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羂網。故云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也。此當下品也。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二者。與下第五修行止觀門為因緣。以彼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治心過也。下自廣說。此當中品也。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三者。與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眾生初學是法下。勸生淨土文而作因緣。以彼文中。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也。此當上品。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第八者。與下勸修利益分而作因緣。以彼文中。舉彼損益。勸物修捨。即總策成前諸行也。 △總結可知。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第三難。可知。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第四通中。文有二。初與彼問辭。二以眾生根行下。奪彼疑情。明須作論。於中有二。初舉根緣二相以立宗。二如來在世下。別釋根緣。 答曰。脩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前中。初根有同異。後緣有增微。 △別釋中有二。初說聽俱勝。經文尚無紙素之傳。何況須論。二如來滅下。明根緣微劣。須經須論。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前中。初約勝時以明根勝。二能說人下。明緣勝。於中三業可知。一音及圓音者有二。初如來一音說一切法。無不顯了。故名圓音。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二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華嚴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一一語音徧窮眾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徧。則音非圓。若由等徧失其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徧。不動徧而善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耳。 △第二劣中四種。初廣略二經。後廣略二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初自力廣聞經。得解佛意。不須他論。故云自力。即具文義二持。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二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解經意。故亦不須他論。此有義持。無文持也。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三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得解經意。故云無自心力也。此有文持。無義持故。 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四此人不耐繁文。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言心樂總持而攝多義。此無文義二持。   此文有二。初辨根劣。二如是此論下。對此劣根明教之興。如是此論文句雖少。普攝一切大乘經論意。故云總攝如來廣大等。如理智境。故云深也。如量智境。故云廣也。深廣無際。故云無邊也。 △立義分中。文別有二。初結前生後。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二正彰立義。此文有三。初標總開別。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相。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   名中法者。出大乘法體。謂自體故。對智故。顯義故。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耳。義者。辨大乘名義。謂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內具三大義。故名大也。有二運轉。故名乘也。即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大位在果。唯取於淨也。是故大乘總說有二。謂先顯法體。後釋義理。收義足也。 △辨相中二。先法。後義。法中亦二。初舉法總立。次何以故下。開門別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總中三句。初眾生心者。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含和合不和合二門。以其在於眾生位故。若在佛地。則無和合義。以始覺同本。唯是真如。即當所顯義也。今就隨染眾生位中。故得具其二種門也。次攝一切世出世法者。辨法功能。以其此心體相無礙。染淨同依。隨流返流。唯轉此心。是故若隨染成於不覺。則攝世間法。不變之本覺及返流之始覺。攝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辨。若約真如門者。則鎔融含攝。染淨不殊。故通攝也。下文具顯。三依於此心顯示大乘義者。釋其法名。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顯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為法也。 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別中二。先責總立難。後開別釋成。前中責有二意。一云。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能顯大乘之義。又云。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此心能示於義。釋意云。大乘雖淨。相用必對染成故。今生滅門中。既具含染淨。故能顯也。以廢染之時。則無淨用故。此釋初意也。又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門中示大乘體。生滅門中具示三大。大乘之義莫過是三。是故依此一心得顯三大之義也。   立別門中。言是心真如者。總舉真如門。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已下文也。言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已下文也。是心生滅者。隨熏變動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已下文也。因緣者。生滅緣由故。起下復次生滅因緣已下文也。言相者。生滅之狀故。起下復次生滅相者已下文也。   何故真如門中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者。以真如是不起門。與彼所顯體大無有異相。詮旨不別。故云即示也。以是不起。故唯示體也。生滅是起動門。染淨既異。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也。   自體相用者。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滅之自體。生滅之因。故在生滅門中亦辨體也。翻染之淨相及隨染之業用。並在此門中。故具論耳。是故下文釋生滅門內。具顯所示三大之義。意在於此也。何故真如門中直云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等者。以所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故云自也。   問。真如是不起門。但示於體者。生滅是起動門。應唯示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門。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所以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必賴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三大。餘如下說。釋法章竟。 △義大者。起下文復次真如自體相者已下文也。此中有二。先辨大。後釋乘。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前中亦二。先標。後釋。釋中三。初體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依。故受大名。隨流加染而不增。返流除染而不減。又返流加淨不增。隨流闕淨不減。良以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云平等不增減也。   相大者。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不異體之相。故云性德也。如水八德。不異於水。   用大者。謂隨染業幻自然大用。報化二身麤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故也。下文顯之。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違真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若爾。諸不善法應離於真。釋云。以違真故。不得離真。以違真故。非其用也。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乘中二。先標果望因以解乘。後舉因望果以成運。即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為所乘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立義分竟。 △解釋分中有二。初結前生後。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二正明解釋。釋文中有三。一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列名中。初顯示正義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次正理既明。情惑斯遣。故有對治邪執。邪執既亡。次辨趣正階降。故有分別發趣道相。 △辨相中。釋上三名即為三段。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者。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別者。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下二門別義也。總中有三。初依法開門。二列其二門。三二門該攝。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初中言一心者。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也。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只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門。是故下文云識有二義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者。此約生滅門說也。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等。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又云。如來藏者。為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廣如二部楞伽中說。此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難以名目。故曰一心有二門等也。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該攝中。初立。次釋。言各攝一切法者。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如微塵是瓦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瓦器。瓦器皆為微塵所攝。真如門者。當知亦爾。準以可知。生滅門者是染淨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又以此是真如與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既無異體。還攝真如門也。以瓦器收微塵等。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   問。二門既齊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泯相而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於三大。   問。前既泯相。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亦可攬理。理不存故。應但示相用。答。不例也。何者。生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不存。泯相不存。故唯示於體。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此義云何下。徵責釋成。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答中言不相離者。以體相不相離故。如金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徧收。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第二別釋中有二。先別辨二門。顯動靜不一。後從生滅門入真如門下。明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前中釋二門即為二段。真如門中。初標。次釋。釋中二。初舉如體離言。以明觀智境。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二復次真如者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釋上立中真如相也。初中有二。一總舉法體。二問答釋疑。初文有二。初正顯如體。二以一切言說下。會執釋名。前中有三。初就實略標。次一切法下。會妄顯真。三是故下。結真離妄。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初中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虛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又對下依言有二義。故今約體但云一也。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故也。言大總相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   言心性不生滅者。釋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故也。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二會妄顯真中二句。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徧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故云皆依妄念而有差別。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應是病眼。返結準之。故云若離於念則無等也。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三結中八句。是故者。是所執本空故。真心不動故。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離言說相者。非在言說音聲中故。離名字者。非在文句詮表中故。此二句言語路絕。非聞慧境也。離心緣者。非意言分別故。心行處滅。非思慧境。上來離偽妄故名真。自下離異相故名如。   又下三句。展轉相釋。離世間修慧境。唯正智與相應也。言畢竟平等者。雖徧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故也。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故云無有變異也。所以在有為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也。   唯是一心者。結歸法體。故名真如者。依義立名。 △第二會執釋名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有三。初正會治執。二言說極下。約名釋疑。三此真如體下。約相釋遣。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   初中言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者。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妄念等者。釋成無實所以也。恐諸凡愚聞上真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故今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亦無有相者。遣於相也。良以名依相立。俱是徧計所緣。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今雙遣也。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二別約名中二句。初立名分齊。次立名之意。初中疑云。既絕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則諸名之中。最後邊際。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名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因言遣言者。立此極名。為遣於名。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如打靜聲。若無此聲。則不止餘聲。若為存此聲。數數打靜。即自喧故。亦非止聲。當知此中意趣亦爾。善須消息。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三別約相中二句。言此真如體無可遣等者。有二釋。一約觀釋云。外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謂真如本體亦是可遣之法。則生斷見。故今釋云。但遣虛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何以不遣者。下句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無法可遣也。外人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當情緣執。故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何以不立者。下句釋顯。可知。二約法釋云。無可遣者。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何以不遣者。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以生滅門中一切染淨等法。即無自性。不異真如故。不待遣也。亦無可立者。既諸生滅等法未曾不真。故此真如不待立也。何以不待立。下句釋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以一切生滅等法本來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顯。更何所立也。   又準上文二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言。此中應成四句。一約真無所遣。以俗即真故。二約真不待立。即俗之真本現故。三約俗無所乖。以真即俗故。四約俗不待立。即真之俗差別故。由是義故。不壞生滅門說真如門。不壞真如門說生滅門。良以二門唯一心故。是故真俗雙融無障礙也。此四句中前二句在真如門。後二句在生滅門。以此中是真如門。故但有二句耳。 △當知下。第二結離言絕慮也。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就第二問答釋疑中。先疑真絕修問。後舉真勸修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問中。云何隨順者。問方便觀。而能得入者。問正觀也。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答中亦二。初中言雖說雖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名雖念。離於斷見。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於一念間離此二見。見此無二之法。故能稱順中道。隨順法性也。又亦可雖在於彼言念等中。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此釋方便觀也。久觀不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云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者智行處故。又云。是境界難見。自心清淨可見此境界。不可說也。又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故也。是故當知。雖非妄念境界。不可生於絕分想也。 △自下第二依言真如中。文有三。初舉數總標。二開章略辨。三依章廣釋。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初中。依言說有二義者。顯此二義。若離於言。即唯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不可即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說此文。故地論云。何故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 云何為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言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故云如實空。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依主釋也。以妄空故。遂能顯示真理。故云顯實也。故中邊論云。無能取所取有。有能取所取無。是名空相故也。不空者有二種。一異妄無體。故云有自體。二異恒沙有漏煩惱。故云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攝論云。四德本有故也。佛性論偈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彼長行廣釋。可知。 △廣釋中先空。內有三。初略明離染。非略能盡故。次廣釋。非廣能周故。後總結。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前中言一切染法不相應者。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離差別相者。離所取相故。以無妄念者。離能取見故。又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也。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廣釋中。執取雖多。總攝無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說頌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次第廣破四宗外道等義也。具如彼說。今此論中約外人轉計。故有此諸句。不同彼也。   言非有相者。明真離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釋云。我非汝妄有。故說非有。非說是無。如何執無。故云非無也。惑者聞上非有。又聞非無。別謂雙非是真如法。釋云。我非汝謂有。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非汝謂無。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如何復執非有非無。故云非非有非非無也。惑者又云。我上立有立無。汝並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故云非有無俱也。一異等準前可知。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總結中。妄計塵沙。難可徧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若離下反結也。以對染無。說真為空。非無如體以為空也。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真空。則謂撥無真體及恒沙功德。今釋如文可知。是則明空不異不空也。 △不空文中有四。一牒。二釋。三結。四釋疑。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初牒前顯後。次正顯不空。不空之德。翻對妄空。略論四種。故寶性論云。一者以常故不生。離意生身故。二者以恒故不死。離不思議退故。三者不變故不老。無無漏業故。四者清涼故不病。無煩惱習故。此中淨法當彼論清涼。以離惑染故。又真心者。舉體也。常者。常德也。恒者。樂德也。以離變易苦故。不變者。我德也。以非業所繫自在故。淨法者。淨德也。 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釋疑中。惑者聞淨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釋云無相可取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言以離念境界等者。釋無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緣。是則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釋真如門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二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三 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第二釋生滅門中二。先釋生滅心法。後從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下。辨所示之義。即明此法有顯義功能。問。何故真如門中不辨所示義大。生滅門中具辨所示三大義耶。答。以真如門即示大乘體。能所不分。詮旨不別。故不辨也。生滅門中染淨不一。法義有殊。故具說之。上立義分中。真如門內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者。釋義在於此也。就生滅法中有二。先明染淨生滅。後四熏習下。辨染淨相資。前中亦二。先就體總標。後依義別解。總中有三。初標體。次辨相。後立名。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前中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者。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也。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當知此中理趣亦爾。準可思之。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楞伽。勝鬘。俱同此說。此顯真心隨動。故作生滅。非謂舉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也。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第二辨相。不生滅者。是上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心之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云和合。故下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莫非真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門故。   非一非異者。真心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不一。依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梨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   非異門者有三種。一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滅等。梁攝論中亦說此識虛妄是其性。故說虛妄分別所攝也。又經云。佛性隨緣成別味等。二攝末同本明不異者。經云。眾生即如故。又涅槃云。十二因緣即佛性故。又十地云。三界唯一心者。彼論釋云。第一義諦也。又此論下文云。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云云。前即末之本。本無別本故。唯有生滅。更無別法可相異也。後即本之末。末無別末故。唯有不生滅。亦無別法可相異也。三本末平等明不異者。經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又經云。阿梨耶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又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此則本末鎔融。際限不分。故云不異也。   第二不一義者。即以前攝末之本唯不生滅故。與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不一也。依是義故。經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梨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解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如來藏。二義既分。遂使梨耶無別自體。故云不在中。此約不一義說。非謂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不生滅。故與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如來藏不生滅之生滅。故與自不生滅亦不一也。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何以故。若如來藏隨緣作生滅時。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生滅。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是則不異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濕性。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梨耶識亦生滅亦不生滅。如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義中隨舉一義。即融體全攝。緣起義理無二相故。此中且約濕性不失義邊。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豈可此浪離水之外別有體也。餘義準此思之。   問。既云動靜不一。則應云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乃云不在梨耶中。答。梨耶融動靜。動靜無二。是梨耶全。既動靜分。梨耶無別體。故云不在中也。   問。梨耶既通動靜。不應唯在生滅門。答。為起靜以成動。無別有動體。是故靜性隨於動亦在生滅中。非直梨耶具動靜在此生滅中。亦乃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中。何以故。以彼生滅無別法故。可思準之。   又若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真心應滅。則墮斷過。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之體應不隨緣。則墮常過。離此二邊故非一異。又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非一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若泥團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梨耶。   今此論主總括彼楞伽經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異也。 名為阿梨耶識。   第三立名。然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識。又阿梨耶及阿賴耶者。但梵言訛也。梁朝真諦三藏訓名翻為無沒識。今時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但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真。取為內我。我見所攝。故名為藏。由是義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即失賴耶名也。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此依義立名也。 △第二別解中有三。初釋上心生滅。二從復次生滅因緣者下。釋上生滅因緣。三復次生滅相者下。釋上生滅之相。初中亦三。初開數辨德。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釋。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前中言此識有二義等者。此義稍難。今總括上下文略敘其意。餘可至文當知。何者。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成上真如門也。各由後義故成此生滅門也。此隨緣真如及成事無明。亦各有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能反對詮示性功德。二能知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德。二內熏無明起淨用。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真體義。二顯現妄法義。此上真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反對詮示義。及真如中翻妄顯德義。從此二義得有本覺。又由無明中能知名義。及真如中內熏義。從此二義得有始覺。又由無明中覆真義。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真如中現妄義。從此二義得有枝末不覺。   此生滅門中真妄略開四義。廣即有八門。若約兩兩相對和合成緣起。即有四門。謂二覺。二不覺。若約本末不相離。唯有二門。謂覺與不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生滅門也。又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   問。此中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緣義。及不變自性絕相義。今此但就隨緣門中。染淨理事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陜。局在於一門。   問。此中本覺與上真如門何別。答。真如門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故。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言能攝生一切法者。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義陜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返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徧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也。下四熏習中廣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諸法。亦乃生諸法已。不離此心。為此心所攝。如上二門各攝處釋也。 △二寄問列名。 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第三依名別釋中有三。先辨覺。次明不覺。後雙辨同異。初中覺者。約淨法明心生滅故。於中有二。先略辨始本二覺。後又覺心源下。廣明二覺。初中有二。先本。後始。本中亦二。初顯本覺體。二何以故下。釋本覺名。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初中言離念者。離於妄念。顯無不覺也。等虛空等者。非唯無不覺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虛空有二義。以況於本覺。一周徧義。謂橫徧三際。豎通凡聖。故云無所不徧也。二無差別義。謂在纏出障。性恒無二。故云法界一相也。欲明覺義。出纏相顯。故云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名為法身。金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為法身等。皆此義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何以故者。責其立名。有二責意。一云。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名本覺。二云。此中既稱本覺。何故上文直云覺耶。進退責也。釋云。以對始故說之為本。答初意也。以始即同本者。以至心源時。始覺即同本覺。無二相故。是故上文但云其覺。答後意也。良以本覺隨染生於始覺。還待此始覺方名本覺。故云本覺者對始說也。然此始覺是本覺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體。方名始覺。故云以始覺即同本也。   問。若始覺異本。則不成始。若始同本。則無始覺之異。如何說言對始名本。答。今在生滅門中。約隨染義。形本不覺說於始覺。而實始覺至心源時。染緣既盡。始本不殊。平等絕言。即真如門攝也。是故本覺之名在生滅門中。非真如門也。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第二始覺中。言始覺者。牒名也。依本覺有不覺者。明起始覺之所由。謂即此心體隨無明緣動作妄念。而以本覺內熏習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同本覺。故云依本覺有不覺。依不覺有始覺也。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覺也。此中大意明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覺。始覺同本覺。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本覺。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絕慮。是故佛果圓融。蕭焉無寄。尚無始本之殊。何有三身之異。但隨物心現。故說報化之用。下文更顯之耳。 △第二廣顯二覺中二。先明始覺。後明本覺。前中有三。初總標因果二覺。次廣寄四相釋成。後而實無有下。明始不異本。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前中言覺心源者。染心之源。謂性淨也。又麤相之源。謂生相也。始覺道圓。同於本覺。故云究竟。此在佛地。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故云非究竟。此在金剛已還。 △第二約四相別顯中。初三相釋前不究竟覺。後一相釋上究竟覺。於中有二。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   前中四相義者。先述大意。後方釋文。述意者。此中文意將四相麤細配以寄顯返流四位。以明始覺分齊。然此四相但約真心隨熏麤細差別寄說為四。非約一剎那心明四相也。所以知者。若約一剎那心辨者。如下文中明地上菩薩業識之心微細起滅。於中異滅相等豈凡小能知。又如事識之中麤相生住。地上菩薩豈不能知。是故十地已還具有微細四相。於中滅相豈信地能知。故知文意稍異。   今以二門略辨。一總明。二別說。總者。原夫心性離念。無生無滅。而有無明迷自心體。違寂靜性。鼓動起念。有生滅四相。是故由無明風力。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細至麤。經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等。又經云。即此法身為諸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此論下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等。今就此義以明四相。既鼓靜令動。遂有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就彼先際最微。名為生相。乃至後際最麤。名為滅相。故佛性論云。一切有為法約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相相應。   二別明者。對彼下文約位別分。生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還一。生相一者。名為業相。謂由無明不覺心動。雖有起滅。而相見未分。以無明力故。轉彼淨心至此最微。名為生相。甚深微細唯佛所知。下文云。依無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能知故。即下文三細中初一。及六染中後一。五意中第一。此等並同此生相攝。   住相四者。一名轉相。謂由無明力。不覺前動相即無動。故轉成能見。二名現相。謂由無明依前能見。不了無相。遂令境界妄現。此二及初並在賴耶位中。屬不相應心。三名智相。謂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分別染淨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續相。謂由無明不了前所分別空無所有。更復起念相應不斷。此二同在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應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為住相。下文三細中後二。及六麤中初二。并五意中後四。及六染中中四。此等並同是此住相。   言異相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謂此無明迷前染淨違順之法。更起貪瞋人我見愛。執相計名。取著轉深。此在事識麤分之位。無明與前住相和合。轉彼淨心令至此位。行相稍麤。發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為異相。下文六麤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後意識。此等並同是此異相。   言滅相一者。名起業相。謂此無明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報。故廣對諸緣造集諸業。依業受果。滅前異心令墮諸趣。以無明力轉彼淨心。至此後際。行相最麤。至此為極。周盡之終。名為滅相。下文六麤中第五相是也。以果報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也。   是故三界四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故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論下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此之謂也。   雖復從微至著。辨四相階降。然其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以為一念。為麤細鎔融唯是一心故。故說俱時而有皆無自立也。然未窮源者。隨行淺深覺有前後。達心源者。一念四相俱時而知。經云。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終俱知。始者謂生相也。終者謂餘相乃至滅相也。   既因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眠三界流轉六趣。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厭求心。又因真心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以體同用融。領彼聞熏。益性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始覺之異。如經所說夢渡河喻等。大意如此。   次釋文中。約寄四相以別四位。四位之中各有四義。一能觀人。二所觀相。三觀利益。四觀分齊。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初位中。如凡人者。是能觀人。位在十信也。覺知前念起惡者。明所觀相。謂未入十信已前。廣造身口惡業而不覺知。今入信位。能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此明覺於滅相義也。能止後念令不起者。辨觀利益。前由不覺常起身口惡業。今既覺故能不造惡。止滅相也。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結觀分齊。能知滅相實是不善。故不造惡。名為雖覺。而猶未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覺。此但能止惡業。故云雖覺。未覺煩惱。故云不覺也。   問。覺異相等。亦不覺後。為何不亦立不覺之名。答。若據覺前不覺後。亦得名不覺。故下文乃至十地皆不覺。若得覺業不覺惑。正名為不覺。即此文也。以覺與惑正酬對故。非於業也。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第二位中。能觀人者。十解以上三賢菩薩。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此初人。等取後位。故云初發意等也。以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空。然此位菩薩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乘同位論也。覺於念異者。明所觀相。如上所說二種異相。分別內外。計我我所貪瞋見愛等。此二種人共了知故。明本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諸煩惱。而今漸與智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故云覺於念異也。觀利益者。既能覺異相之夢。故彼所夢異相永無所有。故云念無異相也。以捨麤分別執著相者。釋成益相。起貪瞋等。名麤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以於異相夢覺。故能捨之。而猶眠在住相夢中。故名相似覺。即結觀分齊也。以此位中菩薩未至證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第三位中。能觀人者。初地菩薩證法身徧滿義。乃至九地悉同證得。皆名法身菩薩也。覺念住者。覺前四種住相。雖知一切法唯是識故。不起心外妄繫麤執分別。然出觀後。於自心所現法上。猶起染淨法執分別。以彼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住相。今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相夢而得覺悟。返照住相。竟無所有。故云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也。   以離分別麤念相者。顯觀利益。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云分別。又異後根本無明生相細念。故云麤念相也。此四種住相中。於初地七地八地九地。各離一相也。下文自當顯耳。雖於麤念住相而得覺悟。猶自眠於生相夢中。覺道未圓。故云隨分。即結觀分齊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第四位中。菩薩地盡者。謂十地覺窮。故云盡也。此是總舉。下二句別明也。方便滿足。是方便道。一念相應者。是無間道。如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攝。即是此中能觀人也。覺心初起者。舉所觀境。心初起者。明根本無明依覺故迷。動彼靜心令起微念。今乃覺知。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心本來寂。猶如迷方謂東為西。悟時即西是東。更無西相。故云心無初相也。前三位中。雖各有所覺。以其動念未盡故。但言念無住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云心無初相也。   離細念者。明觀利益。業識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都盡。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離虛相故。真性即顯現。故云見心性也。前三位中相不盡。故不云見性也。前諸位中覺未至源。猶夢生相。動彼靜心。成業識等起滅不住。今此生相夢盡。無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故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也。   究竟覺者。前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求滅此動。望到彼岸。今既夢念都盡。覺了心源本不流轉。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異本。名究竟覺。即結分齊也。 △第二引釋中有四。初引經。二重釋前文。三是故下。舉不覺之失。四若得下。顯覺者之得。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初中言能觀無念向佛智者。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如此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佛智。以是證知佛地無念。此是舉因望果說也。若引就位通說者。如金光明經言。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此言諸伏道者。謂三賢位。起事心滅者。即此論中捨麤分別執著相。是異相滅也。法斷道者。在法身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論中捨麤念相。即是住相滅也。勝拔道者。金剛喻定。根本心盡者。猶此論中離微細念。是生相盡也。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重釋中言又心起者。牒上覺心初起之言。非謂覺時知有初相。故云無初可知。既無初相。何故說言知初相耶。釋云。言知初者。即謂無念。譬覺方時。知西即東。更無西相可知。言知西者。謂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舉失中言是故者。是前無念名為覺故。即顯有念不得名覺。以從本來等者。顯不覺所以。即金剛已還一切眾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故不得覺名。然則前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說漸覺。今約無明眠之無異。故說不覺。如仁王經言。始從伏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諦。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故。此之謂也。故說無始無明者。結成不覺義也。此顯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云無始也。又無明依真。同無元始故也。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顯得中。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能徧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故言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生住異滅也。以無念等故者。釋成上義。疑云。佛得無念。眾生有念。有無懸隔。云何能知也。釋云。眾生有念。本來無念。佛既得彼無念。無念與念本來平等。故云以無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釋云。以四相念中各即無念。故云以無念等也。是故得無念者。徧知四相念也。 △第三明始不異本。於中初標。次釋。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雖始得無念之覺。然其所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下。釋成上義。以彼四相一心所成。鉤鏁連注。無有前後。離淨心外。無別自體。無自體故。本來平等。同一本覺。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覺。未稱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時平等。覺知皆無自體。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之異。   問。四相云何而得俱時。既其俱時。何故上文覺有前後。答。上已辨竟。謂唯一夢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謂為前後。各各隨其智力淺深。分分而覺。然大覺之者。知夢四相唯一淨心。無有體性可辨前後。故云俱時無有自立等也。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悟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此中一剎那者。即謂無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解云。以剎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無生者。方見剎那也。又淨名經中。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楞伽又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此等經意並明真心隨流。作染淨等法。染淨等法本無自體。無自體故。唯一真心。是故四相即一真心。不覺即同本覺。故云本來平等同一覺也。 △第二釋本覺中有二。先明隨染本覺。後四鏡下。明性淨本覺。又亦可上來總明覺體。此文辨覺相。下四鏡文雙明體相也。初隨染中文有三。初總標。二列名。三辨相。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初中言生二種者。此二既在隨動門中。故云生也。生已不離。不動覺體。故云與彼不相離也。 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言智淨相者。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不思議業相者。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相。若離染緣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 △第三辨相中二。先明智淨。於中有二。初直明淨相。後此義云何下。問答釋成。前中亦二。初因。後果。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   因中依法力熏習者。謂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緣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習資糧加行善根。登地已上。行契證如。故云如實修行。十地行終。故云滿足方便。此在金剛因位極也。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果中二。初斷果。後智果。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其不生滅之性。此根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法身本覺義也。即於此時能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之相。不滅相續心體。故令隨染本覺之心遂即還源。成淳淨圓智。成於應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隨染作也。今染緣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淨也。 △釋疑中。初問。後答。問中執真同妄難。後簡妄異真答。 此義云何。   難意云。如上所說。動彼靜心成於起滅。今既盡於生滅。應滅靜心。故云此義云何也。 △答中。法喻合三也。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答意云。業等染心名諸識相。此等皆是不覺之相。故云心識之相皆是無明。非約心體說也。又更轉難云。既言識相皆是無明故說滅者。即應別有體性離於真如。即真妄別體難也。答云。如此諸識不覺之相。不離隨染本覺之性。以是故云不離覺性。此無明之相與彼本覺之性。非一非異。非異故非可壞。非一故非不可壞。若依非異非可壞義。說無明即明。故涅槃經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說無明滅。覺性不壞。滅惑之義。準此知之。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喻中四句。初句真隨妄轉喻。次水風不相離者。真妄相依喻。水非動性者。真體不變喻。此顯非自性動。但隨他動也。若風止滅下。息妄顯真喻。此明若自性動者。動相滅時。濕性隨滅。而但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也。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合中次第合之。初淨心合海也。因無明動者。合風起水成於波浪。以水不能自浪。要因風起波也。風不能自現動相。要依於水方現動也。故風動即水動。無別體也。所況可知。俱無形相不相離者。合相依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真心隨熏全作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無非是真。故無無明相。故攝論云。見此不見彼等。又云。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等。又云。即生死故不見涅槃。即涅槃故不見生死等。如攝論第二殊勝後廣說。心非動者。合水非動性也。無明滅者。是根本無明滅。合風滅也。相續滅者。業識等滅。合動相滅。智性不壞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是合濕性不壞。 △第二不思議業中。初標。後釋。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釋中二。初依體總標。謂與眾生作六根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虛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也。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二所謂下。別辨。於中四句。一橫顯業德。廣多無量。二竪顯業根。深窮來際。三顯業勝能。無功應機。四顯業勝利。益潤不虛。如此則是報化二身真如大用。無始無終。相續不絕故。如金光明經云。應身者。從無始生死相續不斷故。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眾生不盡。用亦不盡。故說常住。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脫。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是名成就自身利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已。無始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   問。始得自利已。方起利他業。云何利他說無始耶。答。有二釋。一云。如來一念徧應三世。所應無始故。能應則無始。猶如一念圓智。徧達無邊三世之境。境無邊故。智亦無邊。無邊之智所現之相。故得無始。亦能無終。此非心識思量所測。故名不思議業也。二云。以無明盡故。始覺即本。然彼本覺無始世來。常起業用。益眾生故。始覺同彼。故亦無始。以一切佛無差別故。無新舊故。皆無始覺之異故。本覺平等。無始無終故。故能常化眾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議業也。   此本覺用與眾生心。本來無二。但不覺隨流。用則不現。妄心厭求。用則於彼心中稱根顯現。而不作意我現差別。故云隨根自然相應。雖不作意。現無不益。故云種種而現得利益故也。上來隨染本覺之相竟。 △自下第二明性淨本覺。亦可是體相合明。於中有二。謂總標。別釋。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前中以空及鏡皆有四義故。取之為喻。一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不空鏡。謂鏡體不無。能現萬象。三淨鏡。謂磨治離垢。四受用鏡。置之高臺。須者受用。四中前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就因隱時說。後二就果顯時說。前中約空不空為二。後中約體用為二。又初二體。後二相。故云覺體相也。又初一及第三有空義。第二第四有鏡義。故舉二喻。 △釋中別解四義。 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初明真如中妄法本無。非先有後無。故云如實空。下釋空義。倒心妄境本不相應。故云遠離等。非謂有而不現。但以妄法理無。故無可現。如鏡非不能現。但以兔角無。故無可現也。非覺照者。有二義。一以妄念望於真智。無覺照之功。以情執違理故。如鏡非即外物。以彼外物無照用義故。即顯鏡中無外物體。二以本覺望於妄法。亦無覺照功能。以妄本無故。如淨眼望空華。無照矚之功。亦如鏡望兔角。   問。若然者。何故下因熏習中即現一切世間法耶。答。彼約依他似法。是此真心隨熏所作。無自體故。不異真如。故彼文云。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也。今此約徧計所執實法。故無可現也。   問。所現似法。豈不由彼執實有耶。答。雖由執實。然似恒非實。如影由質。影恒非質。鏡中現影。不現於質。不現質故。故云空鏡。能現影故。是因熏也。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第二因熏中釋內有二因義。初能作現法之因。二作內熏之因。亦可初是因義。後是熏習義。故云因熏習也。言如實不空者。此總出因熏法體。謂有自體及性功德故。   下別釋二因。初中一切世間境界悉現者。明一切法離此心外。無別體性。猶如鏡中能現影也。不出者。明心待熏故變現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不入者。離心無能熏故。不從外入也。不失者。雖復不從內出外入。然緣起之法。顯現不無。故云不失也。不壞者。諸法緣集。起無所從。不異真如。故不可壞。如鏡中影非刃能傷。以同鏡故不可壞也。常住一心者。會相同體。以一切法下。釋成同鏡所由。以於心中顯現無出入等故。即無體性。無體性故。本來平等。不異真如。故云常住一心乃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下。釋後因義。染法不能染者。以性淨故。雖現染法。非染所污。非直現染之時非染所染。亦乃由現染故反顯本淨。如鏡明淨能現穢物。穢物現時反顯鏡淨。豈此穢物能污鏡耶。若不現染。則無以顯其不染也。智體不動者。以本無染。今無始淨。是故本覺之智未曾移動。又雖現染法。不為所染。故云不動。如鏡中像隨質轉變。然其鏡體未曾動也。具足無漏等者。此本覺中恒沙性德無所少也。又與眾生作內熏之因。令厭生死。樂求涅槃。故勝鬘經云。由有如來藏。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佛性論云。自性清淨心。名為道諦也。又十種佛性中業性也。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第三中。初標。次釋。言法出離者。謂真如之法。出於二障。離於和合。故云出離。前明在纏性淨不空如來藏。今明不空出纏離垢法身。如寶性論云。有二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垢淨。以勝相故。不空法者。出法體也。謂即前因熏。出煩惱等者。麤細染心名煩惱礙。所依無明名智礙。離和合等者。淨心出障。破業識等和合也。離和合雜相。故名淳。無惑染。故名淨。出無明。故名明。謂大智慧光明等。故云淳淨明也。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第四中。初標。後辨。謂即彼本覺出障之時。隨照物機。示現萬化。與彼眾生作外緣熏力。故云依法乃至示現故。   問。前隨染中智淨。與此法出離何別。又前業用。與此緣熏何別。答。前約隨染。故還淨說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覺說。此約自性。故離障顯法體。即明此法用。俱就法體說。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業。此云緣也。然法智雖殊。體無差別。以始覺即本覺故。但今就義開說。故有境智不同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三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四 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第二不覺中有三。初明根本不覺。二生三種下。明枝末不覺。三當知無明下。結末歸本。又亦可初明不覺體。次明不覺相。後結相同體。前中有二。初依覺成迷。後依迷顯覺。亦則釋疑也。以彼妄依真起無別體故。還能返顯於真。即是內熏功能也。由是義故。經中說言。凡諸有心。悉有佛性。以諸妄念必依於真。由真力故。令此妄念無不返流故也。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初中有三。謂法喻合也。法中。初不了如理一味故。釋根本不覺義。如迷正方也。不覺念起者。業等相念。即邪方也。念無自相下。明邪無別體。不離正方也。即明不覺不離覺也。喻合可知。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後文中二。初明妄有起淨之功。後明真有待妄之義。良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隨妄之真。還待妄顯故也 △第二末中。略作二種釋。一約喻說意。二就識釋文。初者。本覺真如其猶淨眼。熱翳之氣如根本無明。翳與眼合。動彼淨眼。業識亦爾。由淨眼動故。有病眼起。能見相亦爾。以有病眼向外觀故。即有空華妄境界現。境界相亦爾。以有空華境故。令其起心分別好華惡華等。智相亦爾。由此分別堅執不改。相續相亦爾。由執定故。於違順境取捨追遣。執取相亦爾。由取相故。於上復立名字。若有相未對時。但聞名即執。計名字相亦爾。既計名取相。發動身口。攀此空華。造善惡業。受苦樂報。長眠生死而不能脫。皆由根本無明力也。第二釋文中有二。初無明為因生三細。後境界為緣生六麤。前中亦二。謂總標。別解。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標中言與彼不覺不相離者。明相不離體故。末不離本故。以依無明成妄心。依妄心起無明故也。 △別解中。前中三細即為三。各有標釋。 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初中釋內。以依不覺者。釋標中無明。即根本無明也。心動名業者。釋標中業也。此中業有二義。一動作義。是業義。故云依不覺故心動名為業也。覺則不動者。反舉釋成。既得始覺時即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覺也。二為因義。是業義。故云動則有苦。如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樂。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果不離因者。不動既樂。即知動必有苦。動因苦果既無別時。故云不相離也。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梨耶自體分也。如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下二約本識見相二分為二也。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第二能見相。即是轉相。依前業相轉成能見。故言以依動故能見。若依性淨門。則無能見。故云不動則無見。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緣不可知。即約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也。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第三境界相。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現境界。故云依見故境界妄現。下反舉釋可知。如楞伽云。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又此論下文明現識云。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乃至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此等並約本識現相義說。此之現相常在本識。何況轉相業相在六七識耶。此三並由根本無明。動本靜心成此三細。即不相應心。屬賴耶位攝。 △自下境界為緣生六種麤相。即分別事識也。如楞伽經云。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等。此之謂也。問。三細屬賴耶。六麤屬意識。何故不說末那識耶。答。有二義意。一前既說賴耶。末那必執相應。故不別說。故瑜伽云。賴耶識起必二識相應故。又由意識緣外境時。必內依末那為染污根。方得生起。是故次說六麤。必內依末那。故亦不別說。二以義不便故。略不說之。不便相者。以無明住地動本靜心。令起和合成梨耶。末那既無此義。故前三細中略不說。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那無緣外境義。故六麤中亦略不說。亦可計內為我。屬前三細。計外為我所。屬後六麤。故略不論也。楞伽中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大慧。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乃至廣說。經中現識。即是三細中現相也。分別事識。即是下六麤也。所以知者。彼經下釋分別事識中。乃云攀緣外境界起於事識等。故知事識非是末那。此論下文並亦同此。宜可記之。釋文中有二。謂總標。別釋。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 △別釋中六相即為六段。各先標。後釋。此六之中。總有三對。謂初二為一對。謂事識中細惑。執境法為實故。六染中同是法執。地上菩薩所斷。亦入下五意內攝。以有依止義故。次二為一對。謂事識中麤惑。於前實境上復起貪瞋等惑。即是下入五意後別明意識。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六染中二乘等所斷也。後二為一對。謂依惑造業。苦報長淪也。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初言智相者。謂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現故。創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故云依於境界乃至不愛故也。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二相續中依於智者。明起所依。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覺受。不愛境起苦受。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明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續。故下文云住持苦樂等也。故云生其乃至不斷故也。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三執取相者。謂於前苦樂等境。不了虛無。深起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也。言依於相續乃至苦樂者。是前相續相也。心起著者。是此執取相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四計名字相者。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名言。是分別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也。上來起惑。自下造業感報。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五起業者。謂著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即苦因也。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六業繫苦者。業用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故云依業受果不自在也。上來末相竟。 △第三結末歸本。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如前三細六麤。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也。自下釋所以。疑云。染法多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釋云。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氣。悉不覺之差別相。故不異不覺也。故云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也。上來總釋不覺義。即約染法辨心生滅竟。 △自下第三明染淨同異之相。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列名。後廣辨。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辨中。初同。後異。同中三。初喻。次合。後引證。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初言同相者。染淨二法同以真如為體。真如以此二法為相。故云同性相。種種瓦器。譬染淨法也。皆同塵性者。器以塵為性也。塵以器為相。故云微塵性相也。 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合中言無漏者。始本二覺也。無明者。本末不覺也。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實有。故云業幻。此等合種種器也。皆同真如性相者。以動真如門作此生滅門中染淨二法。更無別體。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為相。淨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染相。 是故脩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引證中依於此義乃至涅槃者。依此同相門。如上本末不覺。本來即真如。故說一切眾生性自涅槃。不更滅度。故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言菩提之法乃至無得者。依此同相門。如上始本二覺。即是真如。故諸佛菩提非修得也。又前約不覺即如。故眾生舊來入涅槃。今約覺亦即真。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言非可修相者。望前涅槃。非是了因修顯故。言非可作相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故。畢竟無得者。此之二果即性淨本有。故無得也。 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此釋伏疑。疑云。若眾生已入本來涅槃。更無新滅。即已同諸佛。何故不能現報化等色身耶。釋云。法性自體本無色相可見。如何使現色等耶。故云亦無色相可見。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不現二色者。諸佛何故現報化等種種色耶。釋云。彼見諸佛種種色等者。並是隨眾生染幻。心中變異顯現。屬後異相門。非此同相門中本覺智內有此色礙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覺不空恒沙德中亦無此色相。故云而見色相乃至不空之性也。何以得知彼法體中無色相者。釋云。以本覺智相非是可見之法故也。 △異相中。先喻。後合。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合中隨染幻差別者。是無漏法也。性染幻差別者。是無明法也。以彼無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別。故下文云。如是無明自性差別故也。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差別相故。說無漏法有差別耳。如下文中對業識等差別染法。故說本覺恒沙性德。又由對治彼染法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也。如是染淨皆是真如隨緣顯現。似有而無體。故通名幻也。上來染淨不同。釋心生滅竟。 △自下第二釋上立義分中因緣二字。於中有二。初明生滅因緣義。後從無明所起識下。顯所依因緣體。前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標中言因緣者。梨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又復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動起識浪。是生滅緣。依是二義以顯因緣。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名眾生。而無別體。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能依眾生。是意意識。依心體起。故云轉。轉者起也。 △下別釋中初問。 此義云何。   此心作眾生義云何也。 △下別顯示。於中有三。先釋所依心。次釋意轉。後釋意識轉。 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   初中言阿梨耶者。是上所說心。即是生滅之因。有無明者。於梨耶識二義中。此是不覺義。即生滅之緣。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轉故。言以依等也。上總中略標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別釋中具顯因緣。故說依心有無明也。   問。上說依覺有不覺。由此不覺力故。動彼心體。令起滅和合。方有梨耶業識等。何故此中說依梨耶有無明乎。答。此有三釋。一由梨耶有二義故。謂由無明動真心成梨耶。又即此梨耶還與彼無明為依。以不相離故。何者。謂依迷起似。故即動真心起業識。迷似為實。故即依梨耶而有無明也。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其本。說依覺有不覺。今就末位論。故云依梨耶有無明也。此即二義中不覺義。在梨耶中故說依也。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隨緣之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說依真如有無明。或就已起。說依梨耶有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故文前後綺互言耳。 △不覺下。次釋意轉。於中有三。初略明。次廣辨。後結歸心。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初中即明五種識相。不覺而起者。所依心體。由無明熏舉體而動。即是業識也。前依梨耶有無明。即依似起迷。今熏淨心成梨耶。即依迷起似。此二義一時。說有前後耳。言能見者。即彼心體轉成能見。是轉識也。能現者。即彼心體復成能現。即是現識。能取境界者。能取現識所現境界。是為智識。起念相續者。於所取境起諸麤念。是相續識。依此五義次第轉成依止。依止此義而生意識等。故說為意。故攝論云。意以能生依止為義也。 △此意下。第二廣釋。於中二。初標。次釋。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 △釋中五意即為五段。各有標釋。 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初中言無明力者。謂根本無明。即所依緣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緣。不覺心動者。正明起相。釋成業義。起動義是業義故。 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第二轉識中。言依動能見者。依前業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轉識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在本識中。如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在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義也。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第三現識中。初法。次喻。後合。言能現一切境界者。依前轉識之見。起此能現之功。故現妄境界。以其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於種種無邊境界故也。合中言五塵者。且舉麤顯以合色像。而實通現一切境界。故上法說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論中。則現五根種子及器世間等。今此論中偏就五塵者。以此約牽起分別事識義。故作是說也。任運而起者。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故簡異彼也。常在前者。為諸法本故。明此識在諸法之先。以是諸法所依故。此揀異末那識也。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第四智識者。是事識內細分別。謂不了前心所現境。故起染淨微細分別。故云智也。 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第五相續者。亦是事識中細分。前六相中相續相也。以念相應不斷者。法執相應。得長相續。此約自體不斷釋相續義也。住持已下有二釋。一但屬此相續識。以約其功能釋相續義故。以此識能起潤業煩惱。能引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善惡業種。令成堪任成果之有。若無惑潤。業種焦亡。故云住持乃至不失也。此則引生令熟。又復能起潤生煩惱。能使已熟之業感報相應。故言成熟無差違也。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絕。功由意識。以是義故。名相續識。次言念已逕乃至妄慮者。顯此識用麤分別相。不同智識微細分別故也。二又總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業果。是前三細功能。屬梨耶。後念已未之境。是後二功能。屬事識細分也。 △第三結依心中有二。先正結屬心。後此義云何下。釋疑廣辨。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初中先順結三界。後返結六塵。前中言是故者。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識故。故說三界唯心轉也。此心隨熏現似曰虛。隱其虛體。詐現實狀曰偽。虛偽之狀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緣。唯心作也。十地經中亦同此說。離彼現識則無塵境。反驗六塵唯是一心。故云離心則無等也。 △釋疑中有三。初問。次答。後當知下。結也。 此義云何。   問意云。現有塵境。云何唯心。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答云。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故說唯心。疑云。何以此心作諸法耶。釋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諸法。故云妄念而生也。又亦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見。而我所見。唯是異心。釋云。言異心者。是汝妄念分別而作。故云妄念生也。即分別自心者。既境唯現識。無外實法。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即顯無塵唯識義也。心不見心者。既塵無相。識不自緣。是故無塵識不生也。攝論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故也。能所皆寂。故云無相可得也。中邊論偈云。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以塵無有故。本識則不生。   此中分別自心者。即依唯識以遣於塵。與中邊論上半偈同。心不見心者。依無塵以遣識。與中邊下半偈同。此等約行說。故遣依他性也。故瑜伽論云。問。諸修觀行者。見徧計所執無相時。當言入何等性。答。入圓成實性。問。入圓成實性時。當言遣何等性。答。遣依他起性。以此當知。唯識觀成。則無有識。楞伽亦云。無心之心量。我說為心量。此之謂也。若依此論。無明動真如。成生滅緣起。無明風滅。識浪即止。唯是真如。平等平等也。 △結中有四。初即結相屬心。二是故下。舉喻以況。三唯心下一句。釋外伏疑。四以心生下。反驗唯心。顯境成妄。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前中無明者。根本無明也。妄心者。業識等也。以世間一切諸境依此而成。謂即現識等也。若無明未盡已還。此識住持境界不息。故云住持等也。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喻中言無體可得者。示此境界離心之外無體可得也。又亦即是心。故復無體也。如鏡外無影。鏡內復無體故也。釋疑中疑云。既其無體。何以宛然顯現。釋云。此並是真心之上虛妄顯現。何處有體而可得耶。反驗中。疑云。何以得知心上顯現。釋云。以心生則種種法生等。故知也。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動。乃至能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則種種法生也。此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滅。境界隨滅。諸識分別皆滅無餘。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則心源還淨。故云滅也。既心隨不覺妄現諸境。即驗諸境唯心無體也。   問。上說生滅。結過屬無明。此文辨因緣。云何結屬心。答。前以無明動彼靜心令其生滅。故此生滅功在無明。今此因緣和合道理。成辦諸法。無性義顯。不住義彰。故就和合結屬於心也。 △釋意識中。初標。後釋。釋中有五。初約人辨麤。二計我下。出其惑體。三隨事下。明執所依緣。四名為下。制立其名。五此識下。明識起所依。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初中言即此相續識等者。明此生起識。麤細雖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但前就細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則說為意。此中約其能起見愛麤惑相應。從前起門。說名為意識。謂意之識。故名意識也。依諸凡夫者。簡非聖人意識也。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及地前等菩薩所起故。故今約凡顯其麤也。取著轉深者。以無對治故。追著妄境。轉極麤現。故云深也。   惑體中。非直心外計境為麤。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所。或執即蘊。或執離蘊等。種種妄計。此顯計我之相。   所依緣者。謂但攀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云隨事等也。   名意識者。此論就一意識義。故不別出五識。但說意識分別六塵。亦名分離者。依於六根別取六塵。故云分離也。又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故復說為分別事識也。   下明識起所依者。見謂見一處住地。即見道惑也。愛謂欲色有三愛。即修道惑也。以此見修二惑熏於本識。令變生此分別事識。故云增長也。上六麤中執取計名及起業相。並相從入此意識中。及後六染中執相應染。亦入此攝。上來廣明生滅因緣義竟。 △自下第二重顯所依因緣體相。於中有二。初略明緣起甚深。後所謂心性下。廣顯緣起差別之義。初中二。先標歎甚深。後何以下。釋深所以。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初中言無明熏習所起識者。牒上所說依根本無明起彼靜心成業等識也。下正歎甚深。於中初凡小非分。次菩薩分知。後唯佛窮了。以彼二乘但覺四住。不了無明。故此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也。菩薩從初正信等者。十信之初創發心時。即觀本識自性緣起因果之體。得成正信。故攝論中約彼本識說云。菩薩初起。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此之謂也。三賢位中意言比觀。故云觀察。地上證之未窮。故云少分。以其但覺住相。不覺生相故。如來四相俱了故。得窮源也。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次釋深所以。先責意云。緣起妙理貫通凡聖。何故說見唯在果人。答中三。初即淨常染。二雖有染心下。即染常淨。三是故下。結成難測。故唯佛知。前中三句。初緣起體。即因也。次發緣起之由。即緣也。後顯緣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   雖有下。釋緣起甚深義。即染而不染也。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了知。乃至結云唯佛能知。楞伽經中亦同此說。故彼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乃至廣說。下結云。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別也。 △第二廣顯緣起差別相。內有二。初顯前緣起體相。二不了一法義者下。更重料揀。初中有三。初釋上不變之義。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雖舉體動而本來靜。故云常無念。顯上緣起因體也。 △二顯上無明緣起之由也。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亦釋上無明得起所由。以不了真如平等一義故。心不相應。忽然念動。名為無明。此顯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即心之惑。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所相應也。唯此無明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即是此論忽然義也。此約麤細相依之門說為無前。亦言忽然。非約時節以說忽然。以起無初故也。 △自下第三顯上緣起相。謂有其染心之句也。於中有三。謂標。問。別解。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 △別解中六染。即是上意識及五種意。但前明依因緣生起次第義。故從細至麤說。今欲辨治斷次第。故從麤至細說。六中各二。初障。後治。 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初執相應染者。是六麤中執取相及計名字相。亦是上意識見愛煩惱所增長義。亦是上四相中麤分別執著相也。但麤心外執。與境相應。污其淨行。故云染也。   若二乘人至無學位。見修煩惱究竟離也。信相應者。十解已去。信根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地論中地前總名信行地菩薩。無著論中亦同此說也。此菩薩得人空。見修煩惱不得現行。故云遠離。非約隨眠。以留惑故。故攝論云。若不斷上心。則不異凡夫。若不留種子。則不異二乘。又二意留惑為自他也。此約終教說。若約始教。初地已上方說留惑。如餘論說。今此菩薩非直斷四住人執。亦分斷無明住地。故此論下文云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故。今但為顯人我麤執故。不論彼也。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二不斷相應者。五意中名相續識。六麤中名相續相。但法執相續生起不斷。不斷即是相續名也。從十解已去。修唯識觀尋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無性徧滿真如。法執分別不得現行。故言淨心地究竟離也。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三分別智相應者。是五意中智識。是六麤中智相。以能分別世出世諸法染淨。故云智也。是法執修惑。七地已還。有出入觀異。故於境界有微細分別。然地地分除。故云漸離。八地已去。無出觀外緣境。故於七地盡此惑也。故云無相方便地究竟離也。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於無相觀有加行方便之功用。故云無相方便地。以八地已去。於無相無方便功用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四現色不相應者。是上五意中現識。是上三細中境界相。猶如明鏡現色像等。此依根本無明動令現境也。以八地中得三種世間自在。色性隨心。無有障礙。故云色自在地能離也。以色不自在位。現識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五能見心者。五意中轉識。三細中能見相。以根本無明動令能見。上文云。依於動心成能見故。第九地中善知眾生心行十種稠林。故云心自在。此於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無礙智。有礙能緣永不得起。故云心自在地能離也。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六根本業者。五意中業識。三細中業相。以無明力不覺心動故。菩薩地盡等者。謂十地終心。金剛喻定。無垢地中。微細習氣心念都盡。故上文云。得見心性。心則常住。故云能離也。 △第二更重料揀中有三。初辨上無明。約治斷料揀。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三舉上染心及無明。約境成二礙義。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前中標釋。釋中。初麤者至初地離。後細者至佛地盡故也。此即是上染心所依無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云。破和合識者。滅無明故。滅相續心者。斷染心故。今無明與染心。雖說有前後。然治滅並一時也。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第二釋相應不相應者。六染中前三是相應心。相應有二釋。一約王數釋。以此三種皆是麤心故。言心念法異者。心謂心王。念法謂心法也。王數不同。故云異也。迦栴延論中。名為心及心所念法也。依染淨差別者。是所分別境也。知相緣相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緣淨。心法亦同也。知相。即能知同。緣相。即所緣同。二約心境相應釋。以此三種依境生故。是上文中依境所起六相內攝也。下文亦云。境界滅故相應心滅。言心念法異者。心謂能緣心。法謂所緣法塵。異謂心境不同也。依染淨乃至同故者。謂於染境作染解。於淨境作淨解。故云同也。   後三及無明皆名不相應者。亦二釋也。初約王數釋中。云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此顯根本無明動靜心體。即此動心是不覺相。更無王數之別。故云即心不覺常無別異。此翻前心念法異也。不同知相緣相者。既無王數之別。何有同知同緣。翻前可見。以此三種依不覺起。不異不覺。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覺故生三相。與不覺不相離者。是此即心之不覺。故云不離。非是相應而不離也。下文亦云。無明滅故。不相應心滅。二亦約心境釋中。言即心不覺等者。謂此無明即此染心而無別體。不約與外境相應。方有此不覺。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者。揀前相應也。此不相應心既是梨耶識。於中不分王數義。及不與外境相應義。并有覺不覺義等。並與諸論相違。和會如別記中說。 △釋二礙中。先標立。後重釋。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前中初惑障。後智障。言染心者。六染心也。能障真如根本智者。顯其礙義。謂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淨相也。染心諠動。違此寂靜。故名染心為煩惱礙。以煩惱動故。今此且依本末相依門。以無明所起染心為煩惱礙。能起染心之無明為智礙。不約人法二執。以明二礙。言無明者。根本無明也。能障世間業智者。顯其礙義。謂後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議業用。以無明昏迷。無所分別。違此智用。名為智礙。從所障得名。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重釋中。先問云。既此無明動靜心體。成於染心。則無明是細。應障理智。染心是麤。應障量智。   答中先釋煩惱礙。言以依染心能見能現者。後三細染也。妄取境界者。通攝前三染心。以同依境起故。違平等性者。釋成礙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障於理智。下釋智礙中。言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者。舉無明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者。正顯無明違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靜。妄有起滅。與法乖違故也。不能得乃至種種知者。以內迷真理。識外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隨順種種知也。此正釋障如量智義。上來釋生滅因緣竟。 △自下第三明生滅相。於中有三。初標數起問。二列名略顯。三廣釋其相。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言麤與心相應者。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應。其相麤顯。經中說為相生滅也。細與心不相應者。後三染是心不相應。以無心心法麤顯之相。其體微細。恒流不絕。經中說為流注生滅。此依四卷楞伽。十卷中云。識有二種滅。一者相滅。二相續滅。生住亦如是。經中出名。不別顯相。故今論主約相應不相應義。顯其二種麤細之心生滅之相。 △釋中有二。初約人對顯。後辨相所依。 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初中對三位人也。前三染心俱名為麤。於中初執相應染。復更為麤。故云麤中之麤也。三賢位名內凡。能覺此染。故云凡夫境界。   又前三麤中後二。謂不斷相應染及分別智相應染。是麤心之中稍細。故云麤中之細也。   細中之麤者。後三染心俱名為細。於中前二謂能見能現是也。同是不相應。故名為細。形後根本業識。故復云麤。此是十地已還菩薩位中所知境也。   細中之細者。謂根本業不相應染。能所未分。行相極細。故唯佛能知耳。 △自下第二明所依義中二。初順辨生緣。後逆論滅義。前中亦二。初明通緣。後顯別因。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   通而言之。麤細二識皆依無明住地而起。以根本無明動起三細。依此三細轉起麤心。故以無明通為其本。故云依無明熏習而有也。 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若別而言之。依無明因生三細不相應心。依境界緣生三麤相應心。故云依因乃至妄作境界義故。   此中文少。若具說之。各有二因。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解云。不思議熏者。謂無明能熏真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名不思議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議熏。不思議變者。謂真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異。故云不思議變。又變即不變。不變之變。名不思議變。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者。謂此不思議也。然此熏變甚微且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於中亦有轉識業識。舉麤兼細。故但名現識。即是此不相應心也。取種種塵者。即是現識所現種種境界。還能動彼心海。起諸事識之浪故也。無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習氣。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以未曾離念故。此塵及念。熏動心海。種種識生。以妄念及塵。麤而且顯。故其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麤顯。成相應心也。   經中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事識依境界得生。依心海得住。今此論中但說生緣。故不論依住。是於細中唯說無明熏。麤中單舉境界緣也。 △第二逆顯滅義中二。初正辨。後釋疑。 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前中二。先明通滅。謂得對治無明滅時。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隨滅。故云因滅則緣滅也。   二別顯滅中。先因滅者。以三細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亦隨滅也。後緣滅者。以三麤染親依境界緣生。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此依始終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剎那生滅義也。 △釋疑中。先問。後答。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問中。言若心滅云何相續者。若境界滅時心體亦滅者。無明三細既其未盡。心體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續。此疑相應心。若相續云何究竟滅者。若言以心體不滅。令無明得相續者。心體既其不滅。無明則常相續。云何治道得究竟滅也。此疑不相應心。 △答中雙答此二也。有法喻合。法中總說。喻合別說。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言唯心相滅非體滅者。境界滅時。唯心麤相滅。非心自體滅。又以無明滅時。唯心細相滅。亦非心體滅。此通答二問也。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   喻中別顯此二。如風依水而動者。喻無明風依心體故有動相。此示無明離於心體不能自現動相也。若水滅乃至無所依止者。此示若境界滅時。令心體亦滅者。則無明風無所動故。業等三細則應斷滅。以水不滅風相續者。以境界滅時心體不滅故。無明三細則得長相續。良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以境界滅故無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細相續。此答初問相應心滅義也。唯風滅乃至非水滅者。以無明盡時。業等動相亦隨之滅。非靜心體而亦滅也。此答後問不相應心滅義。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合中次第合前二種心也。非心智滅者。上文以對不覺故名為覺。則一識有二義。今以對癡故名為智。則一心有體相。不覺癡相轉滅。成於始覺。本覺智體不滅。與始覺還源。無二無別也。上來釋染淨生滅因緣相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四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五 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自下第二明染淨互熏相生不斷。即顯上總中能生一切法義也。於中有四。初舉數總標。二列染淨法名。三廣釋染淨熏習之義。四明染淨盡不盡義。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初中。由此染淨相資故。得起不斷也。 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第二中。言淨法名真如者。此是生滅門中真如。以三義故。故云淨法。一約體。本來淨故。二約體相。以內熏故。令返染成於始淨。故梁攝論云。能成立者。謂真如十種功德法。所成立者。謂十種新生正行也。三約用熏故。應機成淨緣也。染因名無明者。謂六染及九相等。皆因無明而有也。妄心。通事識及業識。今據其本。故但言業識也。妄境謂六塵者。謂事識所緣之境。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別。仗託因緣。故具說三種。淨法對染雖成熏義。然其體用竟未曾別。故但明一種。 △廣釋中二。先總。後別。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總中二。先喻。後合。合中二。謂染淨熏也。言熏故有染相者。顯真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但云相。又當相自無返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約隨流生滅門說。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二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厭求。返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釋經中由有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未來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徧生染淨故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佛性為本覺也。 △自下第二別釋中二。先染。後淨。染中亦二。先略。後廣。汎論熏習有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初中言依真如有無明者。是舉能熏之法。所熏之法體也。又亦可此中但舉能熏無明。然必依真。故約本舉也。以有無明乃至熏真如者。謂根本無明熏習義也。以熏習故有妄心者。依無明熏動真如有業識心也。以此妄心還資熏無明。增其不了。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故云不覺念起現妄境界故。以此境界還熏動心海。起諸識浪。緣念彼境。即起事識也。上六麤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後二名同此也。謂依惑造業。依業受苦報。 △自下廣釋。即明前三種。從後向前次第說也。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先明境界熏動妄心。增長念者。謂由境界力。增長事識中智相相續相。法執分別念也。增長取者。增長事識中執取相計名字相。謂人我見愛煩惱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妄心熏中。業識根本熏習者。以此業識能資熏住地無明。迷於無相。能起轉相現相等相續。令彼三乘人雖出三界。離事識分段麤苦。猶受梨耶變易行苦。然此細苦無始來有。但為揀細異麤故。約已離麤苦時相顯處說。事識熏者。以此事識能資熏起時無明。起見愛麤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受凡夫分段苦也。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無明熏習中。根本熏習者。謂根本不覺熏動真如。成業等諸識。但今舉初。故云業識也。所起見愛熏者。謂枝末不覺熏習心體。成分別事識。上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但末從本生。故云所起也。勝鬘中說。無明住地能起一切四住煩惱也。 △次明淨熏。於中有二。先問。後答。答中亦二。先略。後廣。前中亦二。初正明熏習。後自信己性下。辨其功能。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前中二。先明真如內熏無明令成淨業。後即此淨用返熏真如。增其勢力。前即本熏。後即新熏。文處可見也。 △功能中。因果分二。 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   因中。自信己性者。十信位中信也。知心妄動下。三賢位中修也。知心妄動無前境界者。是解也。修遠離法者。是依解成行。謂尋思等觀。唯識無塵等行也。言以如實知無境者。是初地見道。證唯識理。異前比觀。故云如實知也。種種下乃至久遠熏習力者。是明十地修道位中。廣修萬行。巧顯真如也。不取者。所取無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遠者。三祇熏故也 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自下明果。於中有二。初滅惑。後證理。前中。無明滅者。根本無明盡也。以無明滅心無起者。妄心盡也。以無起境界滅者。妄境滅也。即翻前三種染法也。以因緣下乃至自然業者。明證法德。因謂無明。緣謂妄境。心相謂染心。此並盡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議業用。名自然業也 △自下廣中二。先明妄心熏習。後顯真如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前中標釋。釋中分別事識。即是上意識也。以此識不知諸塵唯是識故。執心外實有境界。凡夫二乘雖有發心趣向解脫。而猶計有生死可厭。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仍復由此作意力。故久後還得菩提。故云分別事識熏習乃至漸向無上道故。   意熏習者。若就本而言。名為業識。通而論之。即前五種意也。以諸菩薩知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彼事識外計分別。既了唯心。趣理速疾。異前漸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   問。此中妄心既並熏習真如起返流行。意熏既屬梨耶。如何能各自發心修行。答。前凡夫二乘不覺梨耶。但依分別事識資持力故。而發心修行。以不達本故。向大菩提疏而且遠。故云漸也。此菩薩既了梨耶本識。即依此識資持力。方得發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親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約所依相資辨熏。非各自發心等。此如下文證發心中說 △真如熏習中有三。初標數。次列名。謂內熏外緣也。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三辨相。於中有二。先別釋。後合明。前中亦二。先體相。後用大。前中亦二。初正顯。後除疑。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前中先辨熏習。言從無始乃至不思業者。不空本覺名無漏法。此法冥熏眾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業也。此中業者。是冥熏作用也。作境界性者。明非直熏彼妄心令其厭求成能觀智。亦乃與其觀智作所觀境界也。依此二義等者下。顯熏功能。謂此心境二法。亦可此體相二法。冥熏眾生有力故。令起厭求等行。自信等者。明依熏起修行之相也 △釋疑中二。先問。後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問中。初約現在信心有無。後約未來信心前後。內熏既齊。何得如是。皆應一時下。結成難。此則執別疑通難。 △答中二。初一句通體明內熏不無。後明染淨賴緣。顯成前後。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恒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此文有二。初約染惑對緣起有厚薄。後約淨法賴緣前後差異。前中言而有無量乃至不同者。謂即根本無明住地。本來自性差別。隨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後亦爾。非彼內熏使之然也。過恒沙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者。是從無明所起。迷諸法門事中無知。所知障中麤分攝也。我見愛染煩惱者。是無明所起四住煩惱。煩惱障攝也。如是下。雙結。於前二種煩惱。皆依根本無明所起。由是義故。前後非一。如此惑性。差別無量。前後難知。故唯佛能了。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下明淨法約緣故有前後者。若獨內因。不假外緣。可如所責。然今外假用熏。及內正因。方得成辨。故致前後。不可一時也。是故上開二熏習。不云一也。於中法喻合。法中但明因緣具成得。略無不具失。喻中偏明不具失。略無具緣得。合中雙明二義。法喻可知。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合中眾生。合前木也。正因合火性。若不遇諸佛菩薩等。合若無人知等也。能自斷下。合能自燒無有是處。此顯闕緣之失也。若雖有下。明闕因不成。謂無明厚重之流。雖本覺內熏。然未有力故。是故雖遇善友外緣之力。而亦不能令其得道也。此即明因緣互闕之失。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若因緣具下。明性用相應之得。於中二。初辨具緣。後能起下。明熏益。益中二。先明自分。以修善根下。明勝進也。示其義。教其行。得義利行成喜故也。 △就用熏中二。初指事總標。後如是外緣下。約緣別顯。別顯中三。謂標列釋。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列中言差別緣者。為於凡小事識熏習而作於緣。謂現形不同故云也。亦可與差別機為緣故也。謂三賢已上乃至諸佛能作此緣。平等緣者。為諸菩薩業識熏習而作於緣。謂唯現佛身平等無二故云也。亦可與平等心機為緣故也。謂初地已上乃至諸佛。要依同體智力能作此緣。 △釋中二緣即為二分。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初明感用因。後或為眷屬下。正明用相。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   前中。言此人者。機欲之人。諸佛菩薩者。出外緣體。從初發意下。明能感緣機修行時也。若見若念者。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謂見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冤家。或起四攝。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用相中二。初正明差別之用。二以起大悲下。辨用之益。前中二。初五句開總成別。後乃至下。攝別成總。五句中。一慈愛以攝生。二居卑以引物。三同類以勸發。四怖之以入道。五直以四法攝令修益。文可知。 △別開中有二。先就根熟不熟開近遠二緣。後就前近遠復各開為二。各有標釋。 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後中增長行者。謂方便行。即自分也。受道者。謂依前方便正觀相應。即勝進也。亦可初即四攝利他行。後即三空自利行故也。 △平等緣。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常恒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中有二。先明能作緣者。於中願度生者。平等心也。自然等者。常用應機。以同體智力者。釋成常用也。隨應等者。顯其用相。   二明對機顯平等義。謂十住已去諸菩薩等。依三昧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相。故云平等見也。上來別明體用竟。 △自下第二約人合釋。於中有二。謂標釋。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二釋中亦二。 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先明未相應中三。初約位舉人。次辨行劣。凡小意識熏。菩薩五意熏。並未契真如。故云依信修行也。後明未相應中二。初言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者。明無正體智故。未與法身體相應。後以無證真後得智故。未與應化身用相應也。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第二已相應中亦三。先顯人位。謂地上菩薩也。次正辨相應。得無分別心者。謂如理智與體相應也。與佛智用相應者。謂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後明其行勝。初地已上證真如法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故云依法力也。自然修行者。八地已去無功用行也。熏真滅妄。顯行成也。明淨法熏竟。上來初別明。次合釋。總明第三染淨熏義竟。 △第四顯盡不盡義。於中二。初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淨法中二。初正顯。後釋成。 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釋成中。以真熏滅妄。淨用無盡故也。文處可見。上來釋生滅門中能顯義之法竟。 △自下第二釋生滅門中所顯之義大。於中有二。初釋體相二大。後別解用大。前中亦二。初總標二大名。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後別釋二大義。義中亦二。先明體大義。 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謂人雖就位以分優劣。真體隨人未曾增減。故云無增減也。非前乃至常恒者。顯不增減所以也。非前際生故常。非後際滅故恒也。凡位為前際。佛果為後際也。 △次釋相大義。於中有二。初正明性德。二問答重辨。前中亦二。先明德相。後顯立名。前中三。初總。次別。後結。 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別中六句。一本覺智明義。二本覺顯照諸法義。三顯照之時無倒義。四性離惑染義。五性德圓備義。六性德無遷義。 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下結中。謂性德塵沙。不離真體。故云不離也。無始相續。故云不斷。亦可謂治道不亡也。與體同味。故云不異。不異而有恒沙之義。故云不思議。唯佛窮達。故云佛法。亦可此是所覺法故也。若此真體無性德者。如來證此不應具德。既證性已。萬德圓滿。即驗真如本具恒沙德也。故云滿足無有所少。   下立二名。隱時能出生如來。名如來藏。顯時為萬德依止。名為法身。 △重辨中二。初執體疑相難。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後相不違體答。答文有二。初明雖差別而不二。後復以何義下。明雖不二而差別。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前中亦二。初明實德雖多。同一如味。次釋成不二。以無分別者。非能分別故。離分別相者。非所分別故。次無能所分別。故無二也。 △無二而差別中。先略。後廣。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略中疑云。既其不二。何以說別。釋云。以依生滅識相。恒沙染法。返此表示真如淨德。恒沙差別。且舉其染本。故但云業識。 △廣中二。先問對染表示之相。次舉彼染法一一對顯。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   以一切法乃至無念者。舉所迷理也。而有妄心等者。依真起妄。謂細麤染心。本末不覺也。將欲釋淨。先舉其染。對以顯之。下諸句例然。云何顯者。以心相念起。即是不覺無明。故知心性不起。即是本覺智明。故云大智慧光明義也。 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若心起見等者。明妄見不周。心性離見等者。顯真照圓明。若心有動非真識知者。明妄識倒知。返之即顯真照無倒。無有自性者。明妄染無體。返之即顯自性清淨心也。非常等者。明妄四失。返之即顯真如四德。諸惑燒心。是極熱惱。故說真如是清涼也。妄染遷改。是衰變相。即返顯真如為不變。以業果繫縛不自在故。即顯真如為自在也。故上文云清涼不變自在義故也。言乃至具有等者。總舉妄染眾多。翻對此故。心性不動。即有恒沙德相等也。 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言若心有起更見前法等者。明妄心外念。求之不足。如是淨法等者。明淨德性滿。無假外求。結名可知。 △第二用大。文有二。初總明。次此用有二下。別釋。前中亦二。初對果舉因。二牒因顯果。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初中有三。初諸佛乃至化眾生者。舉本正行也。次言立大誓願乃至盡未來者。舉本大願也。於中初廣大心。次長時心。取一切乃至真如平等者。舉悲智大方便也。亦則不顛倒心。於中取物如己。顯悲深也。亦可釋前得長時所以也。不取物相。明智深也。此以何義者。徵前悲智深所以也。謂如實知下。依真如門答顯深也。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以有如是下。明牒因顯果。於中亦三。初牒前因也。二滅無明見法身者。自利果也。三自然已下。正顯用相。即利他果也。此中三句。初明用甚深。非待作意。如攝論云。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等。二即與真如等徧一切處者。顯用廣大。以稱理之用故。三又亦下。明用而常寂。於中何以故者。責云。佛具三身。何故乃云無有用相。釋云。若廢機感。如來唯是妙理本智。更無應化世諦生滅等相。但隨緣起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故云謂諸佛如來乃至離於施作也。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而隨機感益用無邊。即寂而常用。故云但隨眾生乃至為用。 △別釋用中二。先標。後釋。釋中亦二。初正顯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一直顯其用。二重牒分別。前中二。先明應身。後明報身。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前中。言依分別事識者。凡夫二乘未知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事識義。今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也。亦可此人唯覺六識。不知彼七八識。故但云依事識也。依此麤識分別佛身。但見應化麤相。不見報身細相。故云名為應身也。以不知轉識現乃至不能盡知者。釋見麤所以也。迷於唯心。故云從外。不達即色是心。無有分齊。故云取色分齊不能盡知也。   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答。眾生真心與諸佛體平等無二。但眾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是時真如但現染相。不顯其用。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故有厭求。有厭求故。真用即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麤。厭求漸增。用亦漸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未至心源已還。用於識中隨根顯現。故云識中現也。   問。若據此義。用從真起。何故說言轉識現耶。答。轉識即是梨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識現諸境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返流出纏。真有功能。真雖有功。離妄不顯。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   問。若據此義。乃是眾生自心之中真如之用。云何說言佛報化耶。答。眾生真心即諸佛體。更無差別。故華嚴經云。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來。又不增不減經云。法身即眾生。眾生即法身。法身與眾生。義一名異也。既從法身起報化用。何得不是眾生真心耶。   問。義若然者。眾生心佛。還自教化眾生。何故說言佛悲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無緣大悲及自體無障礙願等。即性起大用也。   問。眾生既無始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滅無明。答。未有厭求故。   問。既元有本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答。無明厚薄不同。因緣互闕不等。此如上說。   問。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從諸波羅蜜等因生。答。此約本覺隨緣義說。然其始覺覺至心源。平等一際。有何差別。   上來約終教說。若約始教說者。即以諸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故。託佛本質上。自心變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等論說。 △報身中有三。初約識舉人。二身有無量下。明所見報相。三結果由因。釋顯報名。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前中依業識者。十解已去菩薩。能解唯識。無外諸塵。順業識義以見佛身。故云報身也。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所見報相中二。先正。後依。正中身無分齊。故云無量色。依身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好亦無盡。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為嚴身。令人愛樂欲親近。依報中。言無量種種莊嚴者。能依無邊故。所依土田亦復無邊。頗致柯等殊勝之寶。常放光明無礙校飾。故云種種莊嚴。言隨所示現乃至離分齊相者。異前化身分齊之色。由此菩薩知分齊即無分齊故。一一色相皆徧法界。互融無礙。自在難思故。隨其所應乃至不毀不失者。隨其業行所應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災等之所能壞也。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辨因中。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覺不思議熏。二因所成。樂相圓備。故名報身。故云如是功德乃至說為報身。 △第二重分別中。先應。後報。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應中簡凡異小。如三惡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身等。準此。即六道眾生並見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樂也。如二乘人等見佛為出世。是阿羅漢等聖人身。故云凡夫所見乃至應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報中簡比異證。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所見。前中。言深信真如法少分見者。十解菩薩等。依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云少分。異前十信。故復云深。異後真證。故但云信。言知彼色相乃至離於分齊者。以見真如。異於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無分別也。言唯依心現不離真如者。釋無分別所以也。攝論中地上見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成就處說。今此地前菩薩少分見者。以知色境但是現識。不離真如。即無分齊。故得少分見也。既非全見。故不相違。但以異於凡小心外取境見應化故。故約唯心少分明見。言此菩薩猶自分別等者。簡異地上也。   若得淨心下。顯於地上所見用相過於地前。故云轉勝。漸漸微細。至金剛後。業相都盡。用即歸體。故云見之究竟。以窮其源故。若離業識則無見相者。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現相故也。以諸佛乃至迭相見故者。若離業識等無明。即唯是真如。故佛無有此彼分別之見也。 △第二除疑中二。先問。後答。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答中亦二。先釋法身能現。後釋所現之色。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徧一切處。   前中亦二。先總。後所謂下。別。別中本來色心不二者。謂彼所現報化之色。不異法身真心。如波與水本來無二。言以色性即智等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盡。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謂本覺心智也。言以智性即色故說法身徧一切處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如水徧在波中故也。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所現色中。以彼真心無礙周徧。所現之色亦復圓融自在無礙。故云所現之色乃至不相妨礙。於中無量菩薩者。亦是報身作用。亦可即是感報身大用之機緣。皆能頓赴故也。以一一諸根皆徧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識能知。故云非心識分別乃至用義故。   上來釋生滅門中法義二章竟。初釋真如門。次釋生滅門。總是大段第一別釋二門。顯不一義竟。 △第二二門相對會相入實。顯不異義。於中有三。先標。次釋。後還總結。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   標中。言推求五陰色之與心者。色陰是色。餘四是心。 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釋中。先觀色法。言六塵無念者。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外。無可念相也。言以心無形求不得者。非直心外無別色等六塵。就心內求色等形質亦不可得也。前則所緣無相。此則能緣不生也。   自下觀心法。先喻。後合。合中言心實不動者。推求動念。已滅未生。中無所住。無所住故。則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若能已下。結中。即得隨順者。是方便觀也。入真如門者。正觀也。上來顯示正義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五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六 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第二對治邪執中有二。初就本總標。二別明障治。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二別中有二。初對治離。後究竟離。前中有三。先標數。次列名。後辨相。 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列名中。言人我見者。計有總相主宰。此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起。非是外道等所起也。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即二乘所起也。 △辨相中。先人。後法。人我中亦二。總標。別解。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別解中。此五種執何別者。初一約果。餘四通因果。又初二於空謬執。後三於有倒知。前二中。初一妄執事空以為法體。次一妄執法體唯是空無。執有三中。初執性德同色心。次執法性本有染。後執染淨有始終。   問。此等既並於真如法上計。云何說為人我執耶。答。此有二釋。一云。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執。故云人我執也。二云。由如來藏中有二義。一是本覺義。即是當人。於上妄計。故云人執。二是理實義。當所觀之法。今據初義。故說人執。 △於此五中各有三。謂初修多羅說等。為起執緣。二以不知等。正明執相。三云何對治等。辨對治相。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   初中。執相內言以不知破著等者。以眾生執佛色身之礙相。故說法身如空。迷說意故。執同太虛。 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徧。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治中有二。初明此虛空是妄非真。後唯一真心下。明彼法身是真非妄。前中有三。先立。次釋。後結。立中二。先立情有。後體無不實者。立理無。   釋中二。先明情有。徧計性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緣。故非法身。故云以對色故乃至心生滅也。次釋理無。本以待色為空。今既唯心無色。何得更有於空。故云以一切色法乃至虛空之相也。   結中二。先結情有。若心離於下。後結理無。是真非妄中。言唯一真等者。辨法同喻。以周徧如空。故取虛空為喻。此謂如來等者。簡法異喻。謂是如來本覺性智。豈同太虛虛妄法也。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第二中言乃至涅槃真如等畢竟空離一切相者。大品經云。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當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也。以不知為破情計有故。即執性德唯是其無。故云以不知等也。 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對治可知。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第三中執性德同妄法。 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對治中言依真如義說者。二之不二也。因生滅染義示等者。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業識生滅相示等也。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第四中以不解隨緣之義。則謂自性有染。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治中先奪破。後縱破。以如來藏等者。明淨德妙有。以過恒沙等煩惱等者。明妄染理無。從無始已下。明妄不入真。若如來藏體有妄法等者。此明縱破。可知。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第五內教中說二法。執中亦執二。治中亦治二。謂生死涅槃也。執中聞依真有妄。便謂真先妄後。故起有始見也。如外道立從冥初生覺等。既眾生有始而後依真故證得涅槃者。還作眾生。以成有始之義也。如外道立眾生終盡。還歸於冥。名為涅槃。從冥起覺。更作眾生。此亦如是。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對治中二。先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梁攝論云。生死無初也。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前中言外道經說者。如仁王經云。若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法我見中亦三。初起執之由。二以說不究竟下。次顯其執相。三云何下。顯其對治。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文相可見。 △第二究竟離中有二。初約法明治。二會釋伏疑。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   前中亦二。初約法總顯。二是故下。舉廣類求。前中言染淨相待無自相者。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等。準釋可知。相待無相待。法體本爾。非由悟後方使其然。故云本來等也。智及與識。顯上非心。有之與無。顯上非色。 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釋疑中。疑云。聖者了知諸法離性不可說相。云何乃有種種言辭。釋云。假言巧引。旨不在言。於中有三。初正會伏疑。二其旨趣下。辨定聖意。三以念一切法下。返以釋成。 △第三發趣道相中有二。初總標大意以顯其名。二別開分別。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前中言一切諸佛等者。舉所趣之覺道。一切菩薩下。顯能趣之因行。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種類不同。故云分別發趣道相也 △別釋中三。初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列名中。信成就發心者。位在十住。兼取十信。十信位中修習信心成就。發決定心即入十住。十住初心。名發心住。即十信行滿名信成就。進入十住之初。故云發心。解行發心者。位在十迴向。兼取十行。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成純熟。發迴向心。入十向位。故云解行發心也。證發心者。位在初地已上乃至十地。前二是相似發心。後一是真實發心。 △廣辨中。辨上三名即為三段。初中亦三。一明信心成就之行。二顯發心之相。三顯發心利益。初中二。先問。後答。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問中三問。一問能修行人。二問所修之行。三得信成就等者。問行成已。堪能發心。 △答中有二。初正答前問。次舉劣顯勝。謂前信滿故進。後信未成故退也。正答中二。先答三問。後結成位。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發心。   依不定聚眾生者。答初問也。分別三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薩十住已上。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間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決。或進或退。故本業經中。十信菩薩如空中毛。名不定聚。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有熏習下。答第二問。於中先辨行因。謂有聞熏及本覺內熏之力。并依前世修善根力故。能信業果。故捨惡從善修福德分也。言厭生死苦求菩提者。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得值諸佛修信心者。明修行緣。謂約此緣。修十種信心行也。   經一萬劫下。答第三問。於中二。先明時滿行成。後約勝緣明其發心。前中言一萬劫者。謂十千劫修信心成就也。佛菩薩教令發心等者。謂發十住初心也。如瓔珞本業經云。是信想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十信心。入初住位。釋云。此中言入初住位者。謂十住初發心住位也。以至此位。方得不退信心。是故亦名入十信心。非謂十解以前之十信也。何以知者。仁王經云。習種性有十心。已超二乘一切善地。此習忍已前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猶如輕毛。隨風東西。雖以十千劫行正道。發菩提心。乃當習忍位。以是文證故得知也。十種心相及諸委曲。如華嚴疏中說也。勝緣雖多。略舉三種。於中一他力。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謂教故得直心。護法故得深心。餘同也。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如是信心下。結成位。言入正定聚不退者。顯於下無失也。謂入十住初發心住位。不墮凡小之地也。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者。明於上有得也。謂住習種性位。行順內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當得果。故云正因。以不更退失故。 △言若有下。第二明舉劣顯勝。勝者如前進。劣者如此退。攝論云。諸菩薩在十信位中。修大乘未堅固。多厭怖生死。慈悲眾生心猶劣薄。憙欲捨大乘本願。修小乘道。故言欲修行別大乘意也。於中有二。初明劣相。後如是等下。結成退失。前中亦二。初內因力微。後或有供養下。明外緣力劣。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   前中四句。初一惑重。後三德薄。薄中。一倒求人天。二異求小果。三猶豫大乘。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外緣中二。先明行時未滿。後遇緣不勝。此中有四句。一觀佛色。二供大眾。三劣友勸。四學他發。此等並非菩薩悲智之心。故退失也。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結文可知。 △下明發心相中有二。初正明三心。後問答除疑。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前中二。先問。後答。答中標數及別釋。釋中言直心者。謂向理之心。無別岐徑。故云正念真如。即二行之本也。言深心者。備具萬德。歸向心源。故云樂集等也。上來二種。自利行本也。言大悲心者。廣拔物苦。令得菩提。故云欲拔等也。即利他行本。妙行雖廣。三行統收。故上云略說三也。以此即是三聚戒故。三德三身皆由此故。亦即是彼三迴向故。謂初迴向實際。次向菩提。後向眾生。皆應相配釋之。 △釋疑中有二。先問。後答。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答中亦二。初正答前問。二重顯方便。前中亦二。先喻。後合。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 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徧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合中有三。初正合前文。二以垢無量下。釋修眾行所以。三若人修行下。明善行順真。以諸善行。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 △第二重顯中有二。初標數。次別釋。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釋中四門。初一不住道。次二自利行。後一利他行。自利中。初斷德。次智德。此四門中。各有三義。一列名。二釋相。三以隨順法性下。明修意。 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初門釋相中有二。先智。後悲。無住行也。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第二門者。則是勤斷二惡。止持門也。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第三勤修二善。即作持門也。此釋相中有二。初約緣修行。二以愛敬三寶下。辨修行成益。益中亦二。初生智益。次又因佛法僧力下。明滅障益。又敬之與愛成於四句。一愛而非敬。如母於子等。二敬而非愛。如僕於主等。三亦敬亦愛。如修行者於三寶等。四非敬非愛。如怨家等。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第四門中釋相內。盡未來等者。長時心也。度一切眾生使無餘者。廣大心也。令得無餘涅槃者。第一心也。修意中二。初顯順性。二法性廣大下。明起大願意。亦即常心也。 △第三明發心利益中有四。初顯勝德。次明微過。三通權教。四歎實行。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初中有二。初自利功德。謂十解菩薩依比觀門見於法界。故云少分見也。亦可依人空門見法身故。二以見法身下。明八相益生。即利他功德。十解初發心住中能作此事。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然是菩薩下。次明微過。於中二。先異地上。後異凡愚。前中言未名法身者。以未證真。但依信力見於少分故。異於地上也。以其過去下。釋異所由。於中初往業未亡。次微苦猶續。下顯異凡。既聞業苦未亡。則謂與凡夫無異。今明菩薩於報脩短而得自在。不由惑業。故云非業繫。以留惑益生悲願之力。故云以大願等力也 如脩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第三通權教者。於中二。先舉教。後釋通。文處可知。如纓絡本業經中言。七住已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間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廣說。今釋此經意。是權語。非實退。但恐彼初人。令不慢怠故也。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第四歎實行中有二。初於下不戀。二若聞下。於上不怯。以信知下。釋不怯所以也。以此即顯彼經文是權非實故也。 △第二解行發心中有二。初總標歎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謂前位信滿入解。今此行滿入向。更深發心。故知轉勝。 △二顯其勝相。於中亦二。初舉時顯勝。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   謂在十向位中。望於初地。鄰而且近。故云將欲滿也。 △二明其行勝。於中二。先總。後別。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總中言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者。明解勝。異前位。故云深也。異後位。故但云解。所修離相者。明行勝。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別中廣約六度明此二也。謂知法性無慳者。顯上深解也。隨順修行等者。顯上所修離相也。謂離三輪等相。以十行已去菩薩得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等行。即發心所依之解行也。以垢障乖真。故修離障之行以順如也。餘文可知。 △第三證發心中有三。初通明發心體。次明發心相。三明成滿德。初中亦三。先標地位。二明行體。即根本智。三明勝用。即後得智。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行體中。以依轉識等者。境界即是現識。必依轉相起故也。然本智正證之時。實無能所。豈可得說以為境界。今但約後得智中業識未盡。故轉現猶存。假就此識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也。以後得智反緣正證。亦有現似境。故說轉識現也。而實真證能所平等。故云唯真如智名法身也。 △後得智勝用中有四。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初請法上首德。有二句。初正明請法。後唯為下。顯其請意。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   二或示下。明隨根延促德。有三。先促。次延。各有二。先舉用。後明意。後能示如是下。總結。 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三而實下。明實行不殊德。於中種性等。即因等也。發心等。即行等也。所證等。即證真等也。無有下。明時等也。 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四但隨下。明應機殊用德。 △第二發心相中二。先歎細標數。後列名釋相。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徧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釋相中。真心者。謂根本無分別智也。方便心者。謂後得智也。業識者。二智所依阿梨耶識。理實亦有轉現。但今略舉根本細相。此非發心之德。但顯此菩薩二智起時。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德。是故合為發心相。 △第三德成滿中有二。初正顯勝德。次問答除疑。前中初總辨德滿位顯。二謂以一念下。別明德滿。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   前中言又是菩薩功德成滿者。因位窮也。故地論云。一者現報利益。受佛位故。言於色究竟等者。果位彰也。故地論云。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何故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者。一義云。以寄十王顯別十地。然第十地菩薩寄當此天王。即於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也。餘義如別說。 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次別顯中。言一念等者。明自利行滿。即顯上真心於此成也。謂一念始覺至心源時。契於本覺。故云相應。以無明盡故。顯照諸法。名一切種智也。亦可前一念相應慧等者。是無間道也。名一切種智者。是解脫道也。自然下。解利他德。顯上方便心。明不待功用也。又亦可初智淨相。後不思議業相。故云本覺隨染所成也 △釋疑中有二問答。初問上種智。後問上自然業用。初中。先問後答。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問中二。初陳疑。謂有虛空處皆有世界。有世界處皆有眾生。有眾生處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齊難知也。若無明下。正設難。難云。非直外境無邊。分齊難知。亦復內盡心想。云何得了也。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徧。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答意云。只由內盡妄想心。故能外廣知也。於中有三。初立正理。次舉非顯失。後舉是彰得。前中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既證心源。何不能了。即心之境離於妄念。故盡想念方始能知。故云一切境界等也。   舉非中二句。初妄見有限之境。次以妄起想。釋成無見所由。即明有妄見故。有所不見也。   顯是中。言離於見相無所不徧者。明無妄見故。無所不見也。言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者。佛心離妄。體一心源。無始覺之異。故名真實。然此本覺在生滅門中為妄法之體。故云諸法性也。一切妄法。並是本覺佛心之相。相既現於自體之上。以體照其相。有何難了而不了知也。故云自體顯照等也。故上文中。辨佛報化之用。則在於眾生心中。今辨眾生妄法。則在於佛心之上。良以心源無二。故得然也。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之謂也。以同體智力。起勝方便。攝化有情。故云有大智用乃至名一切種智也。 △第二問答中。先問後答。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問中。先陳疑。後云何下。設難。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徧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答中。有法喻合。以法身普徧眾生心中。但有厭求機感。即顯麤細之用。非由功用也。上文中已顯此義也。鏡有垢者。明無感佛之機。非謂煩惱現行。以善星等煩惱心中得見佛故。言法身不現者。法身能現報化之用。今據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現。如攝論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顯現甚深。彼中言。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釋曰。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諸佛身常住。云何不顯現。譬於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於破器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是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此中依定得見佛。見佛者。是過去修習念佛三昧。乃於此世得見佛身。非謂今世要依定心方能見佛。以散心中亦見佛故。彼攝論中約過去定習為因。非約現世。此論中約根熟為因。非約無惑。有此左右也。解釋分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六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七 唐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第四修行信心分。何故來。以上來明其大乘。今為正明起信。故來也。於中有三。初就人標意。二約法廣辨。三顯防退方便。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初中言依未入正定聚人修行信心者。不定聚人有二。一者修信滿足。為說發趣道相。令入正定。是前勝人也。二者修信未滿。是前劣人。即是此文所為。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滿。信成滿已。還依發趣入正定也。 △第二廣辨中有二。先興二問。後還兩答。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 △答中先明信心。謂標數。列釋。釋中四不壞信。 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初言信根本者。真如之法。諸佛所師。眾行之源。故云根本。非直懸起信心。亦乃樂念觀察。故云樂念等也。   次約三寶勝境以起信心。三寶中各有二。初標所信之勝德。次即起勝因以願求。文處可見。 △答修行中有三。初舉數標意。次問數列名。三依問別解。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初中言能成此信者。有信無行。則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緣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之心。令不退也。 云何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第二列名中。以止觀合修雙運不二。故唯有五也。 △第三別解中二。初四行略明。後一行廣說。四中二。初顯四行相。後別就進門明除障方便。初中四門即四分。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施內有三施。謂初財。次無畏。後法。文處可見。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戒門中亦三。初攝律儀戒。次若出家者下。攝善法戒。於中乃至小罪下。明護戒心。三當護譏嫌下。明攝眾生戒。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忍中二。初他不饒益忍。二亦當忍於下。明於違順境喜怒不動其心。安受忍也。利謂財榮潤己。衰謂損耗侵陵。毀謂越過以毀。譽謂越德而歎。稱謂依實德讚。譏謂依實過論。苦謂逼迫侵形。樂謂心神適悅。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   進中亦三。初勤勇精進。二立志下。明難壞精進。三當念下。明無足精進。以念己長淪。虛受大苦。以自勤勵。修善無厭。是故下。總結勸修。 △第二除障方便中有二。先障。後治。 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   障中二。先明內有業障為因。後明外感魔邪惱等。是報障也。 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當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治中六時禮拜等。總明除障方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債主無如之何。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護。能脫諸障。懺悔下。別除四障。一諸惡業障。懺悔除滅。二謗正法障。勸請除滅。三嫉妒他勝障。隨喜對治。四樂三有障。迴向對治。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發諸行。不趣菩提。故修是四行以對治之。又初一治業障。以止持故。後三長善根。以作持故。 △止觀中有二。先寄問。次釋相。釋相中亦二。初略明。後廣說。略中三。先止。次觀。後雙順。 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   言止一切境界相者。先由分別作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既止。無所分別。故云止。此是方便也。順奢摩他等者。正顯止也。奢摩他。此翻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存梵言故也。毘婆舍那亦如是也。以雙現前時。方正名止觀。故今但言隨順耳。 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毘鉢舍那觀義故。   言分別生滅相者。依生滅門觀察法相。故言分別。如瑜伽論菩薩地云。此中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若於諸法勝義理趣。及諸無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慧。當知名觀。是知依真如門。止諸境相。無所分別。即成根本無分別智。依生滅門。分別諸相。觀諸理趣。即成後得智。然此二門唯一心故。是故雙運方得名為正止觀也。 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此釋雙順義。漸漸修習等。顯能隨之方便。雙現前者。明所隨之止觀。隨相而論。止名定。觀名慧。就實而言。定通止觀。慧亦如是。如梁攝論云。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謂止定。二不顛倒為體。謂觀慧也。 △第二廣說中有三。先止。次觀。後還雙運。止中有五。一修止方法。二顯止勝能。三辨其魔事。四簡偽異真。五示益勸修。前中有二。初明勝人能入。後顯障者不能。前中亦二。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二久習淳熟下。明止成得定。除障不退。前中二。初約外緣。後內安心。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   前中言住靜處者。是修止緣等也。具言之有五緣。一者閒居靜處。謂住山林及諸閒靜等處。若住聚落。必有諠動也。二者持戒清淨。謂離業障。若不淨者必須懺悔。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識。五者息諸緣務。今略舉初。故云靜處。   言端坐者。調其身。正意者。調其心。調身者。先安坐靜處。每令安穩。久久無妨。次當正腳。或全跏或半跏。若全跏者。先以左腳置右髀上。牽來近身。令腳指與髀齊。次以右腳置左髀上。次解緩衣帶使周正。不令坐時脫落。次以左手置右掌上。累手相對。頓置腳上。牽來近身。當心而安。次當正身。先挺動其身。開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亦勿令手足差異。正身端直。令脊骨相對。勿曲勿聳。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偏不斜。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以舌約上齶。次閉眼不令全合。廣如天台顗禪師二卷止觀中說也。今略總說。故言端坐也。調心者。末世行人。正願者少。邪求者多。詐現寂靜威儀。苟求名利。心既不正。得定無由。離此邪求。故云正意。意欲令其觀心與理相應。自度度他。至無上道。名正意也。上來總顯修止之儀。 △自下內自安心。明修止次第。於中有二。初約坐修止。後約餘威儀修止。前中二。先離倒境。 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   言不依氣息者。數息觀境。言形色者。骨瑣等青黃赤白四相也。空地水等五相。皆是事定所緣境界。見聞覺知。是識一切處。通前為十一切處。亦可見聞等。是舉散心時所取六塵。於此等諸塵推求了達。知唯自心。不復緣託。故言不依。次除依前倒境所生妄想之心亦遣也。故云一切諸想隨念皆除。所遣既無。能遣不立。泯然寂靜。方名止也。故云亦遣除想。何故乃令能除所除一切心想並不存者。釋云。以一切法本來無想。今欲順於法性。故須爾也。念念不生滅等者。轉釋成法性無相所以也。良以想無自性。窮之即空。故無生滅自體可得。此乃即生無生。即滅無滅故也。如陽炎水。本自乾耳。 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言亦不得隨心乃至以心除心者。若心外有實境。心緣此境時。抑令不緣不可得故。後以心除之者。今既心外無塵。即所取無相。所取無相。故能取自然不得生。何勞後心方更除也。心若馳散攝住正念者。初習多馳。故攝令住正。何者正念而言令住。所謂唯心無外境也。妄境既無。唯心亦寂。故云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也。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   若從坐起乃至隨順觀察者。非直坐時常修此止。餘威儀中一切時處。常思方便。順於法性不動道理。 △第二止成得定相。 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   中三句。初止成。二以心住下。明止力附心。猛利得定。三深伏煩惱下。明伏惑入位。即信滿入住。略辨定益也。上來明能入。 △下顯障者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不能中六種障。故不能也。一疑惑者。於理猶豫故。二不信者。是闡提故。三誹謗者。是外道故。四重罪業障者。謂五逆四重人故。五我慢者。是恃我自高故。六懈怠者。是放逸不勤故。是六種人。隨有一種。即不能入也。 △第二明止勝能中有二。初能生一行三昧。二當知下。能生無量三昧。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前中三。初立。次謂一切下。釋顯其相。後即名下。顯其名也。一行三昧者。如文殊般若經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乃至廣說。以此真如三昧能生此等無量三昧。故名三昧根本也。 △第三魔事中二。先略。後廣。略中亦二。先障。後治。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障中魔者。天魔。此云障礙也。鬼者。堆惕鬼也。神者。精媚神也。如是鬼神嬈亂佛法。令入邪道。故名外道。如是三種能變作三種五塵。壞人善心。言坐中現形恐怖者。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或端正男女者。現可愛之形。惑之以生染。言等相者。現非違非順平等五塵。動亂人心也。   當念已下。次明對治。一切諸境尚唯自心。何況坐中此等諸境。是故觀察唯心。魔境隨滅。不能嬈亂。以此唯心非彼所知故。此是通遣之法。   別門遣者。治諸魔者。當誦大乘般若及治魔呪。默念誦之。堆惕鬼者。或如蟲蝎緣人頭面。鑽刺㿇㿇。或復擊攊人兩腋下。乍抱持於人。或言說音聲諠閙。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者。則應閉目。一心陰而罵之。作如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憙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律。若在家者應誦菩薩戒本。若誦三歸五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出也。精媚神者。謂十二時狩。能變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眾多。惱亂行者。其欲惱人。各當本時來。若其多於寅時來者。必是虎兕等。若多於卯時來者。必是兔鹿等。乃至多於丑時來者。必是牛類等。行者恒用此時。則知其狩精媚。說其名字訶責。即當除滅。此等皆如禪經中及顗禪師止觀中廣說。上來略明竟。 △廣辨魔事中亦二。先顯魔事。後以是義故下。明其對治。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   前中有十事五對。一現形說法。二或令人下。得通起辨。三又令使人下。起惑造業。四亦能使人下。授定得禪。五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下。食差顏變。如文可見。   問。如現佛菩薩像說甚深法。或是宿世善根所發。云何揀別定其邪正。答。此事實難。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謂是善相而心取著。則墮邪網。若實是善根所發之境。謂為魔事。心疑捨離。則退失善根。終無進趣。是故邪正實難取別。   今且依古德相傳。略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經言。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爾。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驗。一則當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智慧觀察。今則借此意以驗邪正。謂如定中境相發時。邪正難知者。當深入定心。於彼境中不取不捨。但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發者。定力逾深。善根彌發。若是魔所為。不久自壞。第二依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淨觀禪。今則依本修不淨觀。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則非偽也。若以本修治。漸漸壞滅者。當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觀察者。觀所發相。推驗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當自滅。正當自現。如燒真金。益其光色。若是偽金。即當焦壞。此中真偽當知亦爾。定譬於磨。本治猶打。智慧觀察類之以燒。以此三驗。邪正可得知也。 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第二對治中。言智慧觀察者。依自隨分所有覺慧。觀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觀察則墮邪道。故云勿令墮於邪網。此是三種驗中第三智慧觀察也。言當勤正念不取不著者。總顯三中前之二法。以此大乘止門。唯修理定。更無別趣。故初定研。并依本修。更無別法。所以合說但依本止門。不取不著者。邪不干正。自然退散。若取著者則背正入邪。若不取著則因邪顯正。是故邪正之分。要在著與不著。不著者無障不離。故云遠離是諸業障。如智度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別憶想。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此之謂也。 △第四簡偽異真中有二。初舉外內二定以別邪正。二若諸凡夫下。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前中先明邪定。謂我見我愛我慢之使常相應也。言貪著等者。內著邪定。外貪名利。又但一切禪定不能減損煩惱者。皆不可據也。 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   次明正定。謂在定時而不味著。以亡心故不住見。以亡境故不住得。出定亦無恃定之慢。貪瞋癡漸薄。即是正定之相。故云真如乃至漸薄也。 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   第二理事中。先明理定。謂修大乘菩薩行者。要依此真如三昧。方入種性不退位中。除此更無能入之路。故云若諸凡夫乃至無有是處也。此中種性者。約位在十住已去不退位中辨也。 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   次以修世間下。明事定。謂四禪四空等世間諸定。及不淨安般等。但取境相定。皆名世間定也。以味著定境故。不離於我。故云與外道共。共者。同得此事定故。以其共故。若得善友護助之力。或可得入佛法。若離善友。則入邪道也。 △第五示利益者。後世利益無量無邊。現世利益略陳十種。於中二。先總標。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云何為十。 △後別解。 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別解中。初一善友攝護益。以修此真如三昧故。諸佛菩薩法應護念。令得勇猛。勝進不退也。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次四離障益。於中初二。離外惡緣障。謂初離天魔現形。後離外道邪惑。次二離內惑業障。謂先離惡業。後滅惑障。業中離誹謗等。不起新業也。重罪漸薄者。重業輕也。 六者。於諸如來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次五行成堅固。一於理信增。二處染不怯。三不為緣壞。四無世滋味。五得深禪定。別修止門竟。 △第二修觀中有三。初明修觀意。次辨觀相。後唯除下。結觀分齊。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前中言不樂眾善。失自利也。遠離大悲。失利他也。 △第二辨觀相中有四。初法相觀。即治前失自利過。二如是當念下。明大悲觀。即治前失利他過。三作是思惟下。明大願觀。即成前大悲行。四以起如是下。明精進觀。即成前自利行。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無一可樂。   就初中。明四非常觀。初無常觀。二一切心行下。明苦觀。三應觀下。明無我觀。於中過去無體難追。現在剎那不住。當來本無積聚。但緣集忽有。不從十方來故也。四應觀世間下。明不淨觀。此四除於常等四倒。配釋可知。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時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大悲觀中。先觀眾生三世重苦。次難捨下。無心厭背故。使苦無限也。後眾生如是下。深發悲心也。 作是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徧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大願觀中因悲立願。初即願體。二徧於下。明長時心。三以無量下。明廣大心。四令得下。明第一心也。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   精進可見。 △結觀分齊。 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   上結中。順理應作。違理不應作故也。上來別修止觀竟。 △自下第三明雙運者。上來始習未淳。故動靜別修。今定慧修成。故能雙運。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別辨。後總結。 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 △別中有二。初約法明俱。後對障明俱。 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前中二。初即止之觀。後即觀之止。前中言自性無生者。約非有義以明止也。業果不失者。約非無義以明觀也。此二不二。故云即也。此順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良以非有即是非無。故能不捨止而修觀。次言雖念因緣即性不可得者。明即觀之止。此順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以非無即是非有。故能不捨觀而修止。此說時有前後。然在行心。鎔融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理味在此。宜可思之。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   第二對障中。初修止者。治於二過。謂正治凡夫人法二執。貪樂世間。兼治二乘執五陰法。見苦生怖。以止門無生。除此等執也。   次修觀者。亦治二過。謂正治二乘狹劣之心。令普觀眾生。起於大悲。兼治凡夫懈怠之心。令觀無常。策修善行。 △第三結。 以此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言助成等者。如凡夫人。非不樂世間。無以勤修善行。約二乘人。非不怖生死。無以起於大悲。是故二行不相離也。言若止觀不具不能入菩提道者。止觀相須。如鳥兩翼。車之二輪。二輪不具。則無運載之功。一翼若闕。則無凌虛之勢。故云不具則不能入。 △自下第三明防退方法。於中有二。先明可退之人。後當知如來下。明防退之法。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   前中二。初標行劣。二以住於此下。舉處釋成。以其內心既劣。外闕勝緣。信行難成。故將退也。 △防退法中有二。初通舉聖意。後別引經證。 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   前中二。初標聖善巧。二謂以專意下。釋顯巧相。 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引經證中二。先引經。後常見佛下。釋經文。言若觀法身得畢竟往生等者。但往生之人約有三位。一如蓮華未開時。信行未滿。未名不退。但以處無退緣。故稱不退。二信位滿足已去。華開見佛。入十住位。得少分見法身。住正定位也。三者三賢位滿。入初地已去。證徧滿法身。生無邊佛土。如佛記龍樹菩薩等。住初地生淨土等也。此中畢竟等。是後二位也。 △第五勸修利益中有三。初總結前說。二若有眾生下。舉信謗損益。三當知過去下。結勸修學。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 △就信謗中二。初信受福勝。後其有眾生下。明謗毀罪重。前中。先約三慧總舉其益。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後若人聞下。別顯三慧益相。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初聞時益。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次假使有人下。明思時益。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後復次若人下。明修行時益。於中三句。一時少德多。二假令下。校量多相。三何以故下。釋多所以。 △第二謗毀罪重中四句。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   一謗成罪重。 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毀謗。   二誡勸止謗。 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   三釋罪重意。 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   四轉釋斷三寶之義。此中二句。初約果人。依之得涅槃。後約因人。依之得菩提。菩提涅槃即是法寶。佛僧可知。由毀謗乖此。故斷三寶也。 △結勸。 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三世菩薩同行此法。更無異路。故應勤修學也。正宗竟。 △偈頌流通。 諸佛甚深廣大義 我今隨順總持說 迴此功德如法性 普利一切眾生界   偈頌流通中。初二句。結上所說。於中上句結義。下句結文。後二句迴向利益。上句明德廣。下句辨遐霑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七終    附錄 大乘起信論別記 唐崇福寺沙門法藏撰 一、釋題目 二、頌中敬意 三、佛寶中義 四、法寶中藏義 五、用大唯善義 六、覺不覺義 七、釋隨染二相義 八、釋本覺義 九、本有修生義 十、生滅因緣中七科義 十一、生滅中一科義 十二、染法熏中四科義 十三、淨法熏中七科義 十四、略科文 十五、分別發趣中四種發心義 十六、科釋正行義 十七、色心不二中一義 十八、釋賴耶識有惑義 十九、如來藏中恒沙功德義 二十、生滅不生滅和合成梨耶義 二十一、九相義 二十二、真如二義 二十三、智淨不思議相義 二十四、覺體相中四鏡義 二十五、始本相依文 二十六、染法熏習中無明妄心各有二義 二十七、淨分緣起中有四句義 二十八、生滅門中真妄緣起義 二十九、法身義 三十、真妄心境四句義 三十一、二諦無礙義 三十二、二諦義 三十三、染淨義 三十四、如來藏 三十五、四謗義 第一釋題目   一釋題目者。大乘有七義。故名為大乘。一道上故。論云。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二能至大處故。論云。諸佛最大。是大乘能至。故名大。三大人所乘故。論云。諸佛大人乘是乘故。四能辦大事故。論云。能滅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五大士所乘。亦名多人所乘。論云。觀音等諸大菩薩之所乘。故名為大。六盡法源底故。論云。能盡一切諸法底。故名為大。七攝法周備故。論云。如般若中佛說摩訶衍義無量無邊。以是因緣故名為大。   又釋大乘有三義。一辨名有四。一約法有三。謂三大二運。如下論說。二約行有七。如集論等辨。三約人法有七。如十二門論說。四直辨。大即當法為因。苞含為義。又辨乘義。寄喻為名。運載為功。體能合舉。故云大乘。又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解云。此即真性該周。故云大。即所乘也。妙智乘之。故云乘。即能乘也。依主釋也。論云。亦乘亦大。名為大乘。此即當體智能運轉。故名乘。性廣博故名大。此持業釋。二明體性有二。一正以無分別智為乘體。兼即攝所依真如及餘勝行等。二正以真如為乘體。智等亦兼攝。以彼皆為真所成故。三業用有二。一約三佛性義。如佛性論。自性為所乘。引出為能乘。至得果為乘所至處。此中所乘是乘(去聲) 。能乘此是乘(平聲) 。二約運因成果義有三。一運行令增。二運惑令滅。三運理令顯。初是能。後二是所。此即是涅槃中三德。謂般若。解脫。法身。又是三轉依。如集論說。一心轉。謂真性現故。二道轉。謂行漸增故。三對轉。謂惑障滅故。又此論中。破和合識等是轉滅。顯現法身是轉顯。智純淨是轉增。餘義准之。   一言大乘起信者。有二門四義。初心境門中。一大乘是能起。信心是所起。故云大乘之起信也。二起信是能信。大乘是所信。故云大乘之起信。二體用門中。一約攝用歸體辨。即此信心。是真如內熏及外緣所成。不異本故。即是真故。起信即是大乘。故云大乘起信。二直就業用辨。謂此信心即廣博。故云大。即從微至著。運轉義故。名之為乘。即是起信。亦是大乘。故云大乘起信耳。 第二頌中敬意   頌內敬意中。一頌四句。增數有四。一或總為一。謂所為事也。二或分為二。謂上句所為人。餘句所成益。三或離為三。謂初句所為人。中間二句所成行。末後一句所至德。四或散為四。謂初句所為人。第二句所離過。第三句成德。第四句所至德。 第三佛寶中義   佛寶中。或總為一。謂是佛也。或總為二。謂初頌明用。後頌二句明體相。或為三。謂初頌中二句明報身。後一句明化身。或為四。謂於報中。上句明心。下句明色。 第四法寶中藏義   法寶內功德藏者。藏有三義。一蘊積義。積法內弘故。二含攝義。收攝內外故。三出生義。流德成益故。理法中有此三義。望自性德有初義。望彼教行果有後二義。行果復有二義。行果各自積德有初義。更望自性及望理有第二義。果望行教有出生義。行望果教俱有出生義。教望前立三得具三義可知。 第五用大唯善義   立義分內。問。何故前明體大中。通一切法。不簡染淨。及其相用。唯是其善。不通不善。答。體大理由通諸法。不得簡別。若真如外。別有無明為不善體者。有多種過。且以二義顯之。一者同於外道執冥性常。以其自有。不從因生故。二者眾生畢竟無有得解脫義。以有自體不可斷故。生則常生。亦可恒不生也。有此過故。真如之外。不得別立無明作不善體。   不善等法。亦不得作真如相用。若是相用。亦有多過。且以二義釋之。一者因果雜亂過。隨彼善因。應得苦果。二者聖人證得真如。應起不善惡業。有此過故。不善不得作真如相用。   問。若爾。不善不應以真如作體。答。正以不善之法。用彼真如作體故。以違不相應。則名不善。又由違真故不離真。違真故不是用也。 第六覺不覺義   釋本覺本不覺。各有三門。一開義。二由起。三和合。初者。本覺有三義。一無不覺義。二有本覺義。三無本覺義。不覺亦三義。一無本覺義。二有不覺義。三滅不覺義。   二由起者。由無不覺故。得有本覺。由有本覺故。得成不覺。成不覺故。名無本覺也。由無本覺故。得有不覺。由有不覺故。得有性滅。故名滅不覺也。又由不覺中有無本覺義故。得有本覺義。又由本覺中有無不覺義故。得有滅不覺義。又由本覺中有本覺義故。不覺中得有無本覺義也。   又上諸義相由。各各無二。共合成三句。又依本覺得成不覺。不覺能知名義。得成始覺。始覺成故。不覺則滅。不覺滅故。始覺則同本覺。同本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不覺。無不覺故。則無生滅門。唯一真如門也。是故當知。至心源時。唯是真如。無生滅。無生滅故。亦不可說真如。豈有三身之別。但隨眾生染機故。故說三身等也。 第七釋隨染二相義   問。隨何染得生此相。答。此有三。一智淨相。隨自心中無明法力熏習等。而起不思議業。隨生染機而現形化用。二此二俱隨自染而起。由斷自染。方能起用故。不思議業相亦爾。隨自染中。三俱隨他染。謂諸菩薩修萬行得佛果等。皆是隨眾生無明。故有此事。若廢染機。即無修無得一味相也。 第八釋本覺義   問。本覺既是真如。何故名覺。答。凡言覺有二義。一覺察義。謂染所不能染故。即是斷障義。二覺照義。謂自體顯照一切諸法。即鑒達義。但染則本來自離。德則未曾別現。故其義本自有之。故云本覺。又由此二義。除二障。顯二果。並性成就。   其始覺中亦有二義同前。但始覺起為異。染窮始覺。不異本覺。何以故。由二義故。一以無是本覺起。隨染所成。無別性故。二覺至心源。同本覺故。無始覺之異。是故唯有一覺具二義也。一又窮此義。亦無二相。謂染離與德之現。現即染離。故唯一真覺也。又由染本性離。無染可離。德本性彰。無德可現。故其真覺無覺也。是故遠離覺所覺。無覺而不彰。一切覺故名佛。 第九本有修生義   真如門約本義說。故文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無始覺之義。唯約修生說。以本無今有為始覺故。本覺之義。約修生本有說。以對始覺說本覺故。如文應知。智淨相等。約本有修生說。故文云。本覺隨染生二相故。   問。智淨與始覺何異。答。其實不別。以始覺即是本覺隨染作故。今約所對不同。故說有異。異相者。謂本覺約染成於智淨。治染還本。為本之對。名為始覺。又以本覺成始。更無異法。從此義故。總名本有。不論真如門。但約生滅緣起中說本耳。又以始覺契本。方名本覺。若離始覺。一切不成。從此義故。總名修生。又以本作始覺。說本名修生本有。此之同義。唯一緣起。猶如圓珠。隨舉一門。無不收盡。 第十生滅因緣中七科義   因緣有三義。一淨心為因。無明為緣。二妄境為緣。本識為因。此二如疏。三以前因緣為因。後因緣為緣。以本來融通一心故。思准之。此中因緣。但是所由義。與所成生滅不別。其心與無明合邊。即是因緣。亦無別法。即攬此諸法積聚集成。名為眾生。是即真心為眾生體。五意及識為眾生相。是故唯一心也。意是依止義。前三是本末依。謂末依本故。名本為意。後二是麤細依。謂麤依細故。名細為意。麤識更無所依之義。故不名意。但有了別。單名識也。三界唯心者。謂是本末通融。具淨心五意及識等。皆從心起者。從不相應心起。妄念生者。從相應心起。以相應心緣三細中現識境故。無心外境可以分別。故云分別自心也。若照境唯心時。心終不自取心。即能緣心盡。故云心不見心也。無明所起識。是真心與無明合時。能取自性淨。故唯佛窮了。地上證一分。故云少分知。麤惑依細惑起。細惑更無所依。故云忽然起。同經中無始無明。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也。   問。無明動真如成染心。何故染心無明緣。約位辨麤細。真心是其因。而不論優劣。答。以染法有差別。真心唯一味故也。根本智有二類。一修起如理智。二真如本覺智。世間智亦二。一修生如量智。二本覺隨染智。以染心喧動。違不動平等本覺之智。故名煩惱礙。又無明不了即動是靜故。是以動中不能差別而知。名智礙也。 第十一生滅中一科義   生滅相中無明有二義。一通。能成二心。二別。能成細心。故云。無明滅故境界滅。又云。無明滅故不相應心滅。境界亦二義。一通。是所成。二別。能起三麤心。是故無明有通能及別能。境界有通所及別能。是故境界亦能亦所。無明唯能無所也。 第十二染法熏中四科義   四熏習中。染熏亦二。初通。後別。前中無明熏真有妄心者。是業相也。不覺念起者。能見相也。現妄境者。是境界相也。屬三細也。令其念者。六麤中初二也。著者。次二也。後二如論文。別中。增長念者。六麤中初二也。取者。次二也。後二是業果。非所論也。若爾。何故上文境界緣故生六相耶。釋云。前據通論。此約別剋。以論後二是妄心之化用。非親從境生也。妄心熏中。業識通合三細。從初名熏者。熏於根本無明。迷動細故。依此細動業。受變易業苦。故經云。無明住地。緣無漏業因。得變易報者。此之謂也。事識中亦具三麤。熏枝末無明。麤動造業。受分段苦也。根本無明迷理性。熏真如。成業相等三。枝末無明迷境界。熏本識。起事識。   淨熏中。真如妄心各有能熏所熏。互為能所。染法中。真如無能熏義。事識熏中有四劣。一能熏之識自淺薄故。二望所熏真如猶懸遠故。三不覺知有末那賴耶故。四不覺知有法執相故。是故不能疾得菩提也。意熏四勝。翻前劣故。謂能熏深厚徹五意故。餘三可知。是故望大菩提速疾得也。此二熏習。是真如內熏妄心。有此厭求。還熏真如成勝行也。 第十三淨法熏中七科義   淨熏中妄心熏內。一分別事識熏者。釋有三義。一彼二乘人。但覺事識中煩惱。而為斷故發心修行。修行即名為熏習也。二以唯覺此煩惱未能斷故。猶為熏習也。三由帶此識中煩惱而發心修行名熏習。然由麤故。墮二乘地。又初唯行熏。次唯識熏。後俱熏。由帶此惑。令行成劣。故入二乘道。若帶五意中細惑。修行勝智。入菩薩位也。意中三釋准此。然皆後釋為勝。   體相熏中。具無漏法者。總舉法體相。備不思議業者。明有內熏功能。作境界性者。此真如非但由前句內熏妄心令其厭求。亦乃與彼厭求之心作所觀境也。又釋用大為外善境。此體相亦徧通彼中。故令用大得有熏也。又釋以徧妄心。故內熏之。徧外一切境。故亦熏習眾生。如近普覽作破木等。   用熏中差別緣內。約機生熟有遠近之緣。約四無量為行緣。約三空為受道緣。又解初利他。後自利。又初約施戒等行。後約觀理行。平等緣中有六。一平等人。如論佛菩薩故。二平等願。如論皆願度故。三平等心。如論自體熏等故。四釋平等行。如論以同體智力故。謂了知自他同一體性。知同之智。名同體智。五平等益。如論見聞等故。六令平等機見平等相。如論依三昧見佛故。差別平等者。一約佛菩薩攝生心。愍念利益。無怨親故名平等。隨機異現名差別。二化身多門名差別。報身稱性名平等。三散心所見名差別。定心所見名平等。 第十四略科文   自下是略科文。上來從生滅門至此。明攝一切法竟。自下四熏習等。明生一切法。於中二。先通。後別。別中。先明染淨。後雙辨盡不盡。前中二。先染。後淨。染中二。先總。後別。淨中亦二。先總。後別。別中二。先別明體用熏。後雙明相應不相應。前中二。先體相熏。後用熏。就相應不相應中二。先辨未相應。後明已相應。上來明淨熏竟。初染熏次淨熏竟。   就盡不盡中二。先明染法有盡。後明淨法無終。上來初別明染淨熏。後雙辨盡不盡。合是大段別明竟。初總。後別。合是四熏習竟。上來初釋生滅攝一切法。後釋四熏習生一切法。合是大段釋生滅法畢竟。   自下第二釋生滅門中所顯之義大。於中有二。初釋體相二大。後別解用大。前中二。初一句通攝。標二大名。下別釋二大義。釋中。初釋體大。從畢竟常恒下。釋相大。釋相大中二。初直釋。後問答。釋用大中二。初總辨。二從此用有二下。別釋。釋中二。初別明應報。後又凡夫下。重更料簡。初中二。先應。後報。就重簡中二。先明應身。謂約凡見麤。六道相也。二乘見細。不待說也。二明報身二。初約人顯麤妙。二問答釋疑。前中二。先明地前見麤。二若得淨心下。地上見細。問答中二。先問。後答。上來釋所顯義大竟。自下明會法歸體。   上來初舉生滅法相。第二明有顯義功能。第三會用歸體。三義不同。總明生滅門竟。初釋真如門。後顯生滅門。二門不同。總釋顯示正義竟。 第十五分別發趣中四種發心義   分別發趣道中。通論發心。總有四位。一捨邪趣正發心。位在凡地。此論不說。二捨退得定發心。位在十信滿心。入十住初。是論中信成就發心也。三捨生得熟發心。位在十迴向。以欲入初地。加行勝進。深發心故。即解行發心。四捨比得證發心。位在初地已上。   問。退位豈無生熟耶。何不失二發心。答。位極劣故。相不分也。   問。不退望證。豈非劣耶。何故有二發心。答。位勝故。純熟相顯故。   問。若爾。地上彌勝。何故不失二發心耶。答。位極勝故。所證不殊故。   問。豈將入不退位。不用增上起行力耶。何不更失發心也。答。一能發心位劣。不能起加行故。二所趣位未勝。不須加行故。是故不失也。   問。若爾。何故將入證位。更於加行位中有發心耶。答。能入勝故。所證難得故耳。 第十六科釋正行義   修止中安心內有二。初止內想慮心。二從亦不得隨心下。止外緣境心。前中三。初舉想令除。二止能除想。三順法體。初中二。初別止十一切處想。後一切諸想下。通止一切諸差別想。能除者。有二釋。一所除緣止。故能除緣亦亡。二先除有想。後亦遣除想者。除無想也。以有無之念俱是想故。下文順法體中。以一切法無想者。無有無之想也。念念不生等者。以無始已來未曾生等故。第二止外境心內有二。初止外妄緣。二是正念下。示內真觀。前中二。初舉非總制。二心若馳下。示觀方便。何故爾者。外疑云。既不許心緣外境。又不許以心除心。未知即其心馳散時。云何對治。釋云。攝令住正念。即云何是正念。釋云。唯心無境是也。是故不許心緣外境。若爾。俱不緣外境。緣內心應得耶。釋云。亦不得也。故云即復此心無有自相可得也。故於此時。觀心無寄。分別止滅。成於止行。修真如三昧耳。 第十七色心不二中一義   色心不二中。心者。據體大也。智者。約相大也。法身。通體相也。以融攝故。隨說皆得。由與用為本。故能現色也。然用隨物機。故上云隨染業幻所作也。 第十八釋賴耶識有惑義   問。三細六麤中。何以不說末那識耶。答。以義不便故。何者。以根本無明。動彼真如。成於三細。名為梨耶。末那無此義。故不論。又以境界緣故。動彼心海。起於六麤。名為意識。末那無此從外境生義。故不論也。雖是不說。然義已有。何以知之。瑜伽云。梨耶起。必二識相應。故說三細賴耶。即已有末那執相應故也。又意識得緣外境。必內依末那。故說六麤意識。已有末那為依止根也。故雖不說。而實有之。   問。上云根本無明者。起在何識。答。梨耶識起。問。餘論中說。梨耶自體無覆無記。一向捨受相應。故堪受熏。若起煩惱。即是雜染。豈堪受熏。答。餘論中約教就麤相說。而實此識迷無相真如義邊。故有根本無明住地。若不爾者。即應常緣第一義諦。即一眾生半迷半悟。謂六七迷。而第八識悟也。   又若佛地與圓鏡智相應者。則知凡地必與無明相應。何以故。與上相違故。若言凡地餘識無明與相應。故非本識自有者。亦應佛地鏡智非本識起。既佛地起者。則知凡地起愚。故不疑也。又若一向無煩惱。則不得成無記法。何以故。若無煩惱。則一向清淨。不得名無記。是故一向清淨者。即名為善。一向染者。則名不善。染淨無二故。則非染淨名無記法。良以淨屬真分。染屬妄分。二分不二。名為和合梨耶無記識也。若此位中無染細者。以何簡淨成於無覆無記。既無記非淨。故知有染細也。   剋實言之。唯真如是體。是故梨耶異熟唯是位也。引迴心聲聞。故假說也。又意識起惑造業有三義。一起見道無明。約緣造業。二起修道惑。愛水潤未熟業令熟。三又起見愛。引已熟業令受生相續無差違也。起信中相續識內。唯有後二義。准論知之。 第十九如來藏中恒沙功德義   如來藏中恒沙功德。說有三門。一建立門。二分齊門。三屬果門。初中建立者。曲有四義。一依真如上義。謂依真如上義。說有此德。非謂有別事。論云皆依真如義說故。二對染義。謂對恒沙煩惱過失。翻對顯示如此恒沙功德。如論辨。三為因義。謂能內熏眾生。令厭求起行等。論云恒沙性德內熏眾生等。四依持義。謂與佛果恒沙功德為依故。說有此德。論云以對始覺故說本覺也。二顯義分齊門。恒沙性德。皆是生滅門內真如中說。非是自性不變真如門中辨。何以故。彼絕待故。然四義中。初二約得道前染位。後一約得道後淨位。中一約得道中染淨位。又初一差別之無差別。後三是無差別之差別。又初二是自性住佛性。次一引出佛性。後一至得果佛性。三以因屬果門。以因中有初義故。是故果中得有法身義。以因中有翻染義故。今果位中有解脫義。以因中有內熏為因義故。今果位中成般若大智義。以因中具前三義故。今果位中有般若解脫法身三德義也。以有第四義故。今果位中了因得有所了果法。又由此義。今果位功德成就也。是故由前三義。別成三德。由後一義。總攝佛果無量功德故。由此等義故。是故因位眾生心中決定有恒沙功德。略顯如是。 第二十生滅不生滅和合成梨耶義   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賴耶義。說有二門。一分相門。二融攝門。前中二門。一不生滅。二生滅。前中亦二。一麤。二細。生滅中亦二。一麤。二細。不生滅中。麤者是真如門。動相盡故。不生滅義麤顯著故。是違苦諸法差別之相。即是真如不變義也。二細者。是真如隨染門。不違動相故。自不生滅義漸隱故。是故名細。即是生滅門中如來藏義。亦是本覺義。是故真如望有為法有二義。一相違義。二相順義。自體亦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染義。是故楞伽經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是此二也。   二生滅中。麤者是七識隨境起盡相麤顯故。楞伽經中名為相生滅也。二細者。是無明風動淨心成此起滅。是本識相漸隱難知。故名為細。楞伽經中名為流注生滅。論云。分別生滅相有二種。一麤二細等。是故生滅有為望真如有二義。一相違義。起滅相麤故。二相順義。起滅相微。漸漸同真故。論云。隨順觀世諦。則入第一義。是此二門義。二門望自亦二義。一相顯。二性無。經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等。   大段第二融攝門者。有三重。一真如二義。體同義異。以全體不變。舉體隨緣。故不二也。二生滅中麤細通融。舉體全麤亦全細。故鎔融無二法也。三以真如舉體隨緣。現斯麤細生滅。是故若約唯麤生滅。則令真隱。若就唯細生滅。則令真現。又以全體不變。現斯麤細不生滅。若約唯麤不生滅。令二總滅盡。唯一真如平等顯現。若約唯細不生滅。則令細生滅漸細漸住。餘義准思之。 第二十一九相義   九相義七門分別。一釋名。二辨體。三生起次第。四約識分別。五約惑分別。六滅位分別。七配攝分別。初釋名者。根本癡闇。名曰無明。擊動淨心。名之為業。即無明之業。依主釋也。動作狀相。名之業相。則持業釋也。餘八相字。皆准此釋。心體向外。名能見相。變似外境。名能現相。分別染淨。名為智相。經時不斷。名相續相。徧計其事。名執取相。徧計其名。名計名字相。造作善惡。名起業相。苦樂異熟。名業繫苦相。   言體性者有二。一當相出體。則初三細以本覺及本不覺緣起不二為其體性。後六麤即以三細緣起。及隨相不覺細起稍麤。以此為體性。二窮源辨體性。即總以真如隨染義為體。故論云。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等。   三生起次第者。則如釋相次第者是。四約識分別者。前三細是八識。後六麤是六識等。五約惑者。三細中是根本無明。是法執中細惑。後麤中。前二是枝末無明。法執中麤惑。後四是人執惑也。六滅位者。三細。從佛地乃至八地斷。智及相續。從初地乃至七地斷。執取計名。地前三賢位斷也。七配攝者。於中相配可知。餘如論說。 第二十二真如二義   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即空義。二成事義。各由初義故。即真如門也。各由後義故。即生滅門也。生滅門中。隨緣真如。成事無明。各有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義內亦有二義。一能知名義順真覺。二返自體妄示真德。無明中後義內亦有二義。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初義內亦二義。一隱自真體。二顯現妄法。後義內亦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真德。二內熏無明。令起淨用。由無明中初二義。及真如中後二義故。得有生滅門中始本二覺義也。由無明中後二義。及真如中初二義故。得有本末二不覺也。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及本不覺在本識中。始覺及末不覺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又本覺為始。本還賴於始顯。本不覺為末。本還藉於末資。又本不覺依本覺。末不覺依本不覺。始覺依末不覺。本覺還依始覺。如是旋還同一緣起。而無自性。不離真如。   就此生滅門中。真妄各開四故。即有八門。和合唯有四。謂二覺二不覺。更攝但唯二。謂覺與不覺。總攝唯一。謂一心生滅門也。 第二十三智淨不思議相義   智淨相。不思議業相。略作十門分別。一釋名者。智者。始覺智也。淨者離染同本覺。此中有智之淨及即智淨也。不思議業者。果德化用。故名為業。非下地測量。故不思議也。此中亦有不思之業及不思即業等可知也。二出體者。生滅門中隨染本覺為體。三約體用分別者。初一體。後一用。四約染淨分別者。此二俱淨。以返染故。亦可俱染。以隨染所成故。五約二利分別者。初一自利。非無利他。後一利他。非無自利。六三身分別者。有二義。一初為報身。後為化身。二初通法身及自受用身。後通化身及他受用身。七四智分別者。初一圓鏡智。亦通平等性。後一通三智。八二智分別者。初一理智。後一量智。九本末者。初一本。後一末。十因緣所起分別者。智淨。以體相內熏為因。用本外熏為緣。同本淨智為果。不思議業。以智淨為因。眾生內熏為緣。無方大用為果。 第二十四覺體相中四鏡義   覺體相中四鏡義。十門分別。一釋名者。如實者。真德也。空者。對妄也。鏡者。喻也。從法喻得名。餘並准此。因者。能現諸法也。熏者。內熏也。此即因之熏。故內熏也。夫此內熏。能生始覺之果。故亦名因熏。此即因是熏。故名因熏也。法者。體相也。出者。出二癡也。離者。不與根本無明和合也。緣熏者。作外緣熏眾生。此亦即緣是熏也。二出體者。並以生滅門中本覺真如三大為體。三生起次第者。由對妄故。初說為空。以空妄故。次顯真德隨緣。成內熏習。故云因熏也。由有熏習力故。能治妄顯真。故次明法出離也。由出離染故。即起無邊淨用。故明緣熏也。四約染淨分別者。初二染故在纏。名有垢真如。後二淨故出障。名無垢真如也。五約因果分別者。初二在因。後二在果。因中。初一舉體。次一成因。果中。先斷果。後德果。又可先果體。後果用。六相對分別者。初與三。二與四。各何別者。謂初自性離。三對治離。二內因熏。四外緣熏。有此差別也。七對智淨等分別者。此中法出離與前智淨。及此緣熏與前不思業。各何別者。智淨約能觀。法出約所觀。不思業約智用。緣熏約法用。以始覺即同本覺故。所以隨一即收餘耳。八以約三佛性分別者。前一唯自性住。後一唯至得果佛性。因熏亦性亦引出。法亦引出亦至得果。九約喻分別者。虛空有四義。一物所不能壞。二容受諸色法。三色滅淨空顯。四空能現色。鏡亦有四義。一實質不入中。二能現諸影像。三磨瑩去塵垢。四照用諸物。法中義准之。十約三大分別者。初一唯體非相用。次一亦體亦相而非用。次一亦相亦用而非體。後一唯用非體相。此就分別門說。若約鎔融門。四義皆具三大耳。 第二十五始本相依文   始本相依文中。問。本覺為滅惑不滅惑耶。若滅惑者。即無凡夫過。若不滅惑者。即無覺義過。答。滅惑故。非無覺義過。無凡夫者。亦非過也。何以故。以一切凡夫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是故凡夫本無。有何過也。亦非無凡夫過。何以故。以彼本覺性滅惑故。方名本覺。本覺存故。得有不覺。不覺有故。不無凡夫。是故本覺滅惑。方成凡夫。何得有過。   問。本覺若滅惑者。即應無不覺以障治相違故。若有不覺。即不得有本覺。如何說言依本覺有不覺耶。答。由本覺性自滅不覺故。是故依本覺得有不覺。何者。若本覺不滅不覺者。即應本覺中自有不覺。若本覺中自有不覺者。則諸凡夫無不覺過。以不覺在本覺中。凡夫不證本覺故。不覺即不成凡夫過。又若本覺中有不覺者。即諸凡夫既有本覺。應得本覺。得本覺故。名不成凡夫過。若本覺中有不覺者。聖人得本覺。應有不覺。有不覺故。即非聖人。是無聖人過。又若本覺中有不覺者。聖人無不覺故。即無本覺。無本覺故。即無聖人過。既有此義。是故本覺性滅不覺是。又若不滅不覺。即無本覺。無本覺故。即無所迷。無所迷故。即無不覺。是故得有不覺者。由於本覺。本覺有者。由滅不覺。是故當知由滅不覺。得有不覺也。   問。若本覺能滅惑者。何用始覺為。答。以惑有二義故。一理無義。二情有義。由對初義。故名本覺。由對後義。故名始覺。故佛性論云。煩惱有二種滅。一自性滅。二對治滅。對此二滅。故有始本二覺。又此始覺亦是本覺之用也。何者。以依本覺故有不覺。有不覺故有始覺。是故始覺即是本覺。更無異體。唯一本覺滅煩惱也。始本相對。各有二義。本中。一是有力義。以能成始故。二是無力義。對始名本故。始中。一是有力義。以能顯本故。二是無力義。為本所成故。   問。各有二義。有無鉾楯。豈不相違耶。答。非直有無性不相違。亦乃相順便得成立。何者。始覺中。非從本所成之始覺。無以能顯於本覺。本覺中。非對始之本覺。無以成於始覺。是故始本四義。緣起一故。不可為異。然四義故。不可為一。猶如圓珠。隨取皆盡。護過顯德。及違成過等。各有四句。准可知之。   問。是始覺有耶。答。不也。以即是本覺故。又問。本覺是有耶。答不也。即是始覺故。問。亦本亦始耶。答。不也。始本不二故。問。非本非始耶。答。不也。本始具足故。此並生滅門中淨緣起說。真如門中則無此義。 第二十六染法熏習中無明妄心各有二義   染法熏習中無明妄心各有二種。一麤。二細。此麤細亦各有二。一依他。二成他。無明細者。謂根本不覺。依他者。謂依業識染心而得存立。二成他者。即此依染心根本無明。熏於真如成業識。無明麤者。謂枝末不覺。依他者。謂依分別事識而得成立。二成他者。即此依事識枝末無明。不了妄境生起事識。染心麤細各二義。准無明取之。妄境界亦二。謂轉識境。事識境。此二各二。謂依心。起心。准之。今此論中熏習文內。但說起心。故云境界熏於妄心牽增分別。以此境界非是情識。法無可熏。故不說妄心熏於境界也。 第二十七淨分緣起中有四句義   淨分緣起中有四句。一本有。謂真如門。二修生本有。謂本覺。以對始得成故。三本有修生。謂無分別智。是本覺隨染所成故。四修生。謂始覺智。本無今有故。此四義同一緣起。隨舉一門。無不全收。准之。 第二十八生滅門中真妄緣起義   生滅門中真妄緣起和合不二識中。真如無明各有四義。真如中四義者。一不變義。二和合義。三隱體義。四內熏義。無明四義者。一即空義。二覆真義。三成妄義。四淨用義。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是本覺攝也。各由第二義故。是根本不覺攝也。各由第三義故。是枝末不覺攝也。各由第四義故。是始覺攝也。此上四義。復有三門。一約分相門。則各初二義在本識中。各後二義在事識中。以各初二能生各後二故。二本末不二門。以緣起無二故。則並在梨耶識中。依此義故。論中說云。此梨耶識有二義。謂覺不覺也。依分相義故。論中枝末不覺及始覺。並在事識中也。此上真妄八義。唯一緣起。無礙鎔融。舉體全收。無不皆盡。 第二十九法身義   法身義四門分別。初釋名者。法是軌持義。身是依止義。即法為身。亦名自性身。   二體性者。略有十種。一依佛地論。唯以所照真如清淨法界為性。餘四智等。並屬報化。二或唯約智。如無性攝論。以無垢無罣礙智為法身故。謂離二障。諸德釋云。此約攝境從心。名為法身。匪為法身是智非理。今釋一切諸法尚即真如。況此真智而不如耶。既即是如。何待攝境。三亦智亦境。如梁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四境智雙泯。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五此上四句。合為一無礙法身。隨說皆得。六此上總別五句。相融形奪。泯並五說。逍然無寄。以為法身。此上單就境智辨也。七通攝五分及悲願等諸行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以修生功德必證理故。融攝無礙。如前智說。八通收報化色身相好功德。無不皆是此法身收。故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入法身攝。釋有三義。一相則如故。歸理法身。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三當相並是功德法故。名為法身。九通攝一切三世間故。眾生及器無非佛故。一大法身具十佛故。三身等並在此中智正覺攝故。十總攝前九為總句。是謂如來無礙自在法身之義。   三生因者。有四。一者了因。照現本有真如法故。二者生因。生成修起勝功德故。三者生了無礙因。生了相即。二果不殊故。四者總此勝德為所依因。即機現用為所成果。   四業用者。亦有四。一此理法身與諸觀智為所開覺。經云。法身說法授與義故。二依此以起報化利生勝業用故。三或化樹形等密攝化故。四徧諸眾生道毛端等處。熏熏自在無礙業用也。 第三十真妄心境四句義   真妄心境通有四句。一約情有心境。境謂空有相違。以存二相故。心謂二見不壞。是妄情故。或境上有空同性。以俱是所執性故。心上亦同。俱是妄見故。二約法有心境。境謂空有不二。以俱融故。心謂絕二。見無二故。或境上空有相違。以全形奪故。心上亦二。隨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故。三以情就法說。謂境則有無俱情有。有無俱理無。無有無二為一性。或亦相違。以全奪故。心謂妄取情中有。以是執心故。或亦比知其理無。以分有觀心故。四以法就情說。境則有無俱理有。有無俱情無。無有無二為一性。或亦相違。以全奪故。心謂見理有。以智故。見情無。以悲故。或見無二心。是一心故。此上四門中。約境各有四句。心亦各四句。總有三十二句。准思之。 第三十一二諦無礙義   二諦無礙說有二門。一約喻。二就法。一約喻者。且如幻兔依巾有二門。一兔。二巾。兔亦二義。一相差別義。二體空義。巾亦二義。一住自位義。二舉體成兔義。此巾與兔。非一非異。且非異有四句。一巾上成兔義。及兔上相差別義。合為一際。故為不異。此是以本隨末。就末明不異。二以巾上住自位義。及兔上體空義。合為一際。故為不異。此是以末歸本。就本明不異。三以攝末所歸之本。與攝本所從之末。此二雙融。無礙俱存。故為不異。此是本末雙存。無礙不異。四以所攝歸本之末。亦與所攝隨末之本。此二俱泯。故為不異。此是本末雙泯。平等不異。   第二非一義者亦有四句。一以巾上住自位義。與兔上相差別義。此二相背。故為非一。二巾上成兔義。兔上體空義。此二相害。故為非一。三以彼相背與相害。此二位異。故為非一。謂相背各相捨。相去懸遠。相害則與敵對。親相食害。是故近遠非一也。四以極相害。泯而不泯。由極相背。存而不存。此不泯不存義為非一。此是成壞非一。又此四非一。與上四非異。而亦非一。以義不雜故。又上四不異。與此四不一。而亦不異。理徧通故。是故若以不異門取。諸門極相和會。若以非一門取。諸義極相違諍。極相違而極和合者。是無障無礙法也。   第二就法說者。巾喻真如如來藏。兔喻眾生生死等。非一異亦有十門。准喻可知。又兔即生即死而無礙。巾即隱即顯而無礙。此生死隱顯。逆順交絡。諸門鎔融。並准前思之可解。 第三十二二諦義   二諦義作二門解。一辨相。二顯義。初辨相。如餘說。二顯義者有四門。一開合。二一異。三相是。四相在。初開合者。先開。後合。開者。俗諦緣起中有四義。一諸緣有力義。二無力義。三無自性義。四成事義。真諦中亦有四義。一空義。二不空義。三依持義。四盡事義。合者有三門。一合俗。二合真。三合二。初者有三。一約用。謂有力無力無二故。二約體。謂性無性無二故。三無礙。謂體用無二。唯一俗諦。合真者亦三。一就用。謂依持成俗。即是奪俗。合盡無二故。二約體。空不空無二故。三無礙。謂體用無二故。三合二者有四門。一約起用門。謂真中依持義與俗中有力無二故。二約泯相門。謂真中盡俗與俗中無力無二故。三約顯實門。謂真中不空義與俗中無性義無二故。四約成事門。謂真中空義與俗中存事無二故。開合門竟。   理事相即不相即。無礙融通。各有四句。初不相即中四句者。一二事不相即。以緣相事礙故。二二事之理不相即。以無二故。三理事不相即。以理靜非動故。四事理不相即。以事動非靜故。二相即中四句者。一事即理。以緣起無性故。二理即事。以理隨緣事得立故。三事之理相即。以約詮會實故。四二事相即。以即理之事無別事。是故事如理而無礙。 第三十三染淨義   問曰。不思議業者。相用俱名義大。於隨染業幻中何處攝耶。答。應作四句。一一向淨。謂出纏四智等故。二一向染。謂隨流有情無明未發覺故。三非染非淨。謂離言真如故。四亦染亦淨。謂相用二義大故。亦染故。隨地前機染幻現故。亦淨故。隨緣真如不變故。今於此四句。非第四句。為第三句。非第三句。為第四句。亦可總非四句。合作一句。互融無礙。思之可見。   又問。隨染業幻者。約善順真。可得成善。若約不善違真。如何作幻不善。答。不善違真。許亦不全幻不善。約生厭棄。約彼生解。亦得幻不善。亦可染幻是無明。無體無真用。約彼無明差別。知名義。能詮理。詮於真故。得幻染也。又約彼無明幻體本是無。以是無故無真用。約彼知名義。是幻體不離真。   又三細六麤。應作四句。一唯淨。謂如來藏中恒沙德。即四智也。二唯染。謂麤中執取計名字等四識。三非染非淨。謂離言真如。四亦染亦淨故。謂智相相續相。亦染故。智相等通在六識等中。亦淨故。智相等有漸覺義。   又約三細六麤相配者。一阿賴耶識中如來藏真本覺唯淨。二根本無明不覺唯染。三亦染亦淨。謂六麤通有始覺及枝末無明。四非染非淨者。謂一切共離。又交絡作四句。一謂三細中取一本覺。及六麤中取枝末無明。二謂三細取本不覺。及六麤中取始覺。三謂三細雙取本覺本不覺。四謂六麤中雙取始覺及枝末無明。 第三十四如來藏   如來藏。二門分別。一喻說。二法說。言喻說者。旦如金性有二義。一隨緣成器調柔義。二守性堅住不改義。   問。金是有耶。答。不也。何以故。隨緣成器故。問。金是無耶。答。不也。何以故。性不改故。又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一金故。不相違故。又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金性具德故。隨緣不改故。即是顯德門也。又問。器是有耶。答。不也。由器即金故。又問。器是無耶。答。不也。由器成故。又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由是一器故。不相違故。又問。是非有非無耶。答。不也。由成器即金故。亦返即是顯德門。又問。金是無耶。答。不也。由成器故。所以然者。由性不改。方能隨緣故也。又問。金是有耶。答。不也。由性不改故。所以然者。由成器故。性方不改也。又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由是金故。又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由是金故。又問。器是有耶。答。不也。由器成故。所以然者。由即金故。器方成也。問。器是有耶。答。不也。由器即金故。所以然者。由器即金。器方成也。餘句准也。返即顯德門。餘一切准例知之。   第二法說。問。如來藏是生耶。答。不也。由隨染生死不顯現故。問。既不生。應滅耶。答。不也。由隨染作生死故。問。亦生亦滅耶。答。不也。由藏性無二故。問。非生非滅耶。答。不也。由藏性具德故。問。生死是生耶。答。不也。由即真如。應滅耶。答。不也。由即真如。生死成故。經云。依如來藏有生死。故知不滅。問。亦生亦滅耶。答。不也。由生死緣成無二故。問。非生滅耶。答。不也。由生死虛妄。依真如成故。真妄相作。真如不生。由隨染故。生死不滅。依真成故。生死不生。由即真故。真如不滅。由性不改故。真如是生。由隨緣作生死故。真如是滅。由隨緣不現故。真如亦生滅。由具違順性故。經云。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又云。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又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准思之。真如非生非滅。何以故。性離分別故。不同所謂故。 第三十五四謗義   四謗章(四謗者。凡夫迷因緣故起。一者增益謗。二者損減謗。三者相違謗。四者戲論謗)。言增益謗者。夫論一切諸法。從因緣生。無作者故。作時不住。無自性故。非分別所及。諸法之性如是。不可取著。然凡夫二乘。諸法生時。即執為有。但因緣之法。其性離有。離有法上。執言有者。不稱理故。名增益謗。有既成謗。無應合理。義亦不然。因緣之法。性雖離有。然緣起現前。不可言無。於非無法上。執言無者。不應理故。名損減謗。有無既是其過。亦有亦無應是道理。即答。因緣是一法。性不相違。不相違者。名因緣法。亦有亦無其性相違之法。即非因緣。非因緣故。相違謗也。既亦有亦無是相違法。不稱實見。非有非無應與理合。即答言。夫論道理。約因緣以顯。非有非無。乃是因緣之外。不應道理。戲弄諸法。名戲論謗。夫論有所分別。與取捨相應者。皆是情計。不應實理。離意絕相。名為中道。故經云。因緣之法。離有離無也。      大乘起信論別記終 ?? ?? ?? ?? 大乘起信論義記 4 目次 3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一 5 附錄:大乘起信論別記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