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慈汶 新編 學佛行儀新編 佛陀教育基金會 印贈     目次 敬佛第一 五 敬法第二 一三 敬僧第三 一八 居寺第四 二一 事師第五 二六 受食第六 二九 禮誦第七 三六 坐禪第八 三九 入禪堂第九 四六 睡眠第十 四八 入眾第十一 五三 寂居第十二 五八 事親第十三 五九 居家第十四 六一 待客第十五 六三 出外第十六 六五 看病第十七 七○ 務喪第十八 七二 讀書第十九 七四 作務第二十 七五 為官二十一 七七 務農第二十二 七九 司工第二十三 八○ 經商第二十四 八二 學佛行儀新編 敬佛第一 一、佛弟子見一切佛像時,身口意皆須恭敬,如見真佛。 二、入佛殿佛堂初見佛像時,須合掌、禮拜、問訊、讚嘆,至少問訊。 三、初登佛殿見佛,即默念:「若得見佛,當願眾生,得無礙眼,見一切佛。」接著讚佛默念:「法王無上尊,三界無倫匹,天人之導師,四生之慈父,我今得皈依,能滅三祇業,稱揚若讚嘆,億劫莫能盡。」 四、禮佛時默念:「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一切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接著念普禮真言,曰:唵嚩日囉斛(通常偈念一遍,咒三遍,以下皆同)。 五、燒香時,默念:「願此香雲,普遍十方,供養三寶,護法龍天,普熏眾生,同入佛智。」或念「願此香花雲,遍滿十方界,供養一切佛,尊法諸菩薩,無邊佛土中,受用作佛事,普熏諸眾生,皆共成佛道。」 六、佛殿佛堂只能放佛像、佛經、及供佛物,不得放閒雜物。 七、入佛殿佛堂不能攜帶違慈兇殘器具、雜物、不淨物。 八、入佛殿佛堂須注意威儀,不能東張西望,不得在佛前舒腳坐,不得倚壁靠桌坐立。 九、凡在佛殿經行繞佛皆須右繞(即順時鐘方向繞),通常三匝、七匝、或若干匝。 十、繞佛時,須端身平視,直行念佛,頭勿仰勿低、勿左右顧視。 十一、於佛殿佛堂舉止皆應安詳從容,走路須緩步輕聲。 十二、佛殿佛堂內,不得談世俗語言、不得高聲說話、喧嘩、嬉笑,不得吵鬧、吵架、相罵。即使談論佛法,亦勿高聲,以免防礙他人用功。 十三、不得在佛殿佛堂吐痰、擤鼻涕,放下氣、丟垃圾(在寺內一切處皆應如此)。 十四、若咳嗽、呵欠、打噴嚏,皆須以手或手巾、或衣袖遮掩口鼻。 十五、不得在佛殿佛堂牆上塗鴉寫字、繪畫等。 十六、不可故意侵占或損壞佛像、及殿內法器、佛經、佛物等。 十七、不得故意破塔毀寺,焚燒經像,出佛身血,造無間罪。 十八、佛物佛用,不可混亂雜用。一切三寶物皆不可混亂雜用。 十九、夜晚佛前須點明燈,不可遮掩燈燭光明。白天不可故意關閉殿宇,障佛光明。 二十、不可於佛殿堂、佛塔內,臥睡夜宿。 二一、常住的佛殿佛堂、佛塔內,勿藏財物,勿置私人物。 二二、不可穿皮鞋或木屐入佛殿佛堂佛塔內行走、或經行繞佛(凡行走響聲過大者,皆當避免),亦勿手提鞋履入佛殿、佛堂、佛塔內。身上沾到大小便等臭穢不淨物、及所著衣物不淨、或腳履不淨,亦勿登佛殿。 二三、不要在佛殿、佛堂、佛塔內用餐、吃零食,以防油汙殘渣、及食屑等汙穢清淨佛所,對佛不敬。 二四、不得佛殿、佛堂、佛塔內置放死屍(人及動物屍體)。 二五、不得抬死屍從佛前橫穿過、不得攜尿壺便器及一切臭穢不淨物,經過佛處。 二六、不可於佛殿等四邊燒死屍及一切臭穢物,使臭氣來入佛處。 二七、不得在佛殿、佛塔內外大小便,使臭氣熏佛,亦不得向佛殿、佛塔大小便。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 二八、不得於佛處刷牙、剔牙,吐食渣、抹眼屎、挖耳垢、鼻垢等。 二九、凡進出大殿,過門不得行中央,須緣門的左右邊行,緣右先右足,緣左先左足,不得無事登大殿閒遊。 三十、不得安佛像在下房,己住上房。不得安佛像在卑猥之處,而自居華堂。(卑猥:指卑賤猥褻不潔淨處;華堂:指華麗廳堂) 三一、凡禮拜佛菩薩、佛舍利皆應至誠恭敬,禮佛經、禮師尊、禮長老、法師、戒師、父母等皆應至誠恭敬。若於大殿禮佛,中央的拜墊不得拜,不得擅自鳴磬。 三二、若見佛像、佛經、「佛」字在不淨處,悉應為安置於淨處。 三三、見人對佛像、佛經不敬,應私下為其開導規勸。 三四、儘量不要安佛像於臥室內,若安須凡事敬慎,絕不可放逸隨便,且須常坐不臥,或以布帳隔開,更不得放尿桶便器。若在家人的夫妻房,慎勿安置佛經、佛像。 三五、不得令佛像受煙熏日曬,風吹雨淋,塵土汙坌,雀鼠毀壞,以招不敬罪。 三六、佛前不得袒胸露背,或裸體不敬。 三七、供佛之香、花、水果、茶、淨水、飯食等供品,不得先嗅先吃。 三八、香點燃後的火燄,不得用口吹熄。要熄燈熄燭,亦不得用口吹滅。 三九、供果不得放過久,以至爛不能食。 四十、花瓶水須常更換,以免生臭。 四一、佛殿內的佛像、佛龕、佛桌、佛燈、一切佛物莊嚴具、門窗及地板,皆須常保持清潔乾淨。 四二、施主供佛之蠟燭、油燈、燈油皆不能作為他用或私用。 四三、不能戴帽或斗笠入佛殿禮佛。 四四、供養佛像須用佛龕或鏡框保護,以免塵垢汙損。 四五、勿以拖把、掃帚、錫杖、手杖、及一切非佛物倚靠佛殿牆壁或佛桌、佛物等。 四六、點油燈須加蓋玻璃燈罩,以防飛娥撲火而傷生。 四七、人禮佛,不得其前經過,人讀經,不得向彼案前經行。 敬法第二 一、凡佛弟子,讀誦經律,必須先焚香,然後長跪或端身正坐,勿依靠椅背。 二、不得汙手持佛經、佛菩薩像、供養物、念珠、法器等。 三、讀誦經典,須至誠恭敬,字字分明,與心相應,切忌草率涉躐。 四、讀誦佛經,須著海青,或長褂,或乾淨衣服。 五、經桌上除經律與香爐、照燈外,不得放置茶水、果品、筆硯等任何雜物。 六、經上有灰塵,須用清淨的紙巾或布巾拂拭,不得用口吹。 七、讀經畢,須將經合好,放置經櫃,或以經巾覆蓋。 八、若經未一次讀完,或大部經須分幾次讀誦,讀至何處、可用紙條或書籤夾、切不可屈摺經角,損壞法寶。 九、經典須放置整齊,不得狼藉散亂。 十、讀經時,若妄想雜念紛飛,當先合經靜坐,待心靜無雜念時,再繼續讀。 十一、面對佛經聖典,不得談世俗語言、不得高聲說話、喧嘩、嬉笑,不得吵鬧、吵架、相罵。 十二、若自修時間,有他人同佛殿、佛堂用功,不可高聲讀經,以免防礙他人。 十三、讀經時,若咳嗽、呵欠、打噴嚏,皆須以手巾或袖子遮掩口鼻,不得使涕唾汙經。 十四、若讀經有所領悟,稍得心印,須待讀畢,另外以紙筆記下,不得記在經文上頭的空白處。 十五、若書寫經律,須以正楷恭敬書寫,筆跡鮮潔,不得用草書書寫。不得前後參差不齊,脫落錯誤。不得以經文練字,不得隨便抄經,無法裝釘起來受持,最後須再燒掉,不祇無功,反得毀經罪。 十六、一切經律論、聖典法寶,皆須如法供奉於清淨處。並以香花雜寶,虔誠恭敬供養。 十七、若經損壞,應修補完好。 十八、凡持拿經像,皆須用雙手,捧之平胸,不得單手攜行。 十九、自己持捧佛經、佛像,不得向人作禮,也不可隻手作揖合掌,惟雙手捧經,齊眉一舉即可。 二十、讀經時,不可仰臥倚靠,輕慢不敬,也不可案桌髒亂狼藉。 二一、不可將經捲成筒狀。 二二、不可以汙手、濕手持經、翻經,令經爛碎汙穢。 二三、不得焚燒經像、法物,也不可故意毀損不敬。 二四、不要將經書置放床頭、床上、或坐椅上、或地上。 二五、經書應常檢查保護,勿令老鼠蟑螂汙穢作踐,勿令蠹蟲蛀壞朽爛。 二六、放置經書的次序,應佛經在上,其次放祖師著作。若世俗書則不能置放在佛經上頭。 二七、若見經書損壞或不小心扯破撕裂,應及早修好。 二八、到講堂聽經,應準時或提早到,端身正坐聽法,目不邪視,不隨便出聲說話,更勿高聲嬉笑,以免亂他聽法。 二九、勿眠臥聽經,勿側躺仰臥讀誦佛經,勿錯解佛經佛語,勿尋求法師過失。 三十、勿輕慢佛語,尊重邪教,勿毀謗大乘,讚聲聞道。 三一、於講堂勿大聲咳嗽,勿隨便吐痰、擤鼻涕、挖耳垢、鼻垢等。    其實敬法,不祇是敬經律論三藏而已,應當還包括敬法衣、缽、錫杖等法器在內。 敬僧第三 一、沙門居士見長老、法師、諸大德時須端身正立,不可坐而不起立,居士見出家人應起立,出家五眾,小僧尼見大僧尼應起立。除在誦經、上課、或生病、或在剃頭、或在過堂吃飯、或在作無法分心的羈身要務時,才可開緣。 二、背後不可說長老、法師、諸大德之過失,也不可說四眾的過失,僧尼有過,由大沙門於解夏自恣時舉之,居士不得說出家眾過,無論當面背後皆不得說。 三、不可單稱長老、法師、諸大德之名,應稱某某長老、某某老和尚、某某大師、某某法師,若當面連名字都不能提,只能稱長老、老和尚、大師、法師等。自己則通稱學人,書信往來之稱謂也是如此。不得自稱晚、愚、余等。 四、書信往來,對尊長的提稱語當稱座下、杖下、慈座、慈鑒,對尼師尊長之提稱語當稱蓮下、蓮前、慈座、慈鑒,若出家人對平輩出家人書信的提稱語通常用慧鑒、慧覽、道鑒。 五、對出家不久的尋常年輕出家眾,當稱某某師,不得直呼名字。 六、若請問出家眾法號,當云:「請問菩薩尊上下」、或「請問法師尊上下」,不得問說:「你叫什麼法名?」只有上座問後學時,才可以直問法名。而本身則自稱後學某某。 七、凡入出家人寮房,皆不得鹵莽闖入,須預先於門上彈指輕扣三下,內有回應,許入則入,不應則須離去。 八、凡禮拜出家眾,惟於坐時,立時可拜,但若僧眾正在坐禪、經行、用餐、剃頭、沐浴、養息、睡眠等時,一切皆不得拜。 九、凡請問佛法,當整衣禮拜,最少亦須合掌正立,若命坐則坐,應專心諦聽,大德話未說完,不得插嘴請問。 十、行走時,若遇大德,應先側立,待大德過再行,不得彼此同時前進。凡與大德同行,當讓大德走前面,並代大德攜物。 十一、凡座位當讓大德坐上座。 十二、凡佛前、或見大德皆不得插腰、搖臂、搖身、蹲坐、跳行、趨行、除有急務。 十三。佛弟子見佛、見大德不得纏頸覆頭,除有病。 十四、見大德不得左右顧視、不得高處立及戲笑等。 十五、不可於僧團中調撥離間,令僧眾不和合,犯破和合僧罪。 十六、不得殺害、陷害、打罵、侮辱、毀謗出家眾。 十七、不得障礙擾亂出家人用功修行。 十八、沙彌、沙彌尼、居士不得偷聽比丘、比丘尼說戒。 十九、應發心護持僧眾用功修行,護持僧眾弘法利生。 居寺第四 一、佛弟子應打掃寺院內外各處潔淨整齊,不得髒亂狼藉。 二、寺院早晚敲鐘打鼓、起板安板宜分明有序,不得遲誤。 三、佛弟子飲食以清潔營養,能夠健身為主,不得浪費,不得以不淨食供眾。 四、非時不得亂敲鐘鼓、法器等。 五、佛弟子待人應有禮貌,不驕傲、不諂媚。 六、寺院內不得畜養雞、鴨、豬、貓、及種種寵物,(居士家也一樣。) 七、寺院不得藏弓箭、刀槍、火藥、炸彈、毒藥、釣具、魚網等一切害物傷慈之具。(居士家也一樣。) 八、居寺院不得食五辛(蔥、韭菜、蒜、薤、興渠)及葷酒。 九、寺內不得犯戒行淫慾事,即使居士夫婦掛單於寺中,亦應分房住。 十、寺院布置當整齊、清潔、莊嚴、樸素為主,勿過於華麗、俗氣。 十一、沙門居寺院不得以公私錢財借俗人生息。 十二、寺院的住持當家應結合四眾力量,隨緣隨力作些救災濟貧等慈善事業。 十三、沙門割愛辭親而出家,故不得再與在家人結拜父母兄弟姐妹。 十四、沙門除供養長老、師長外,不得送禮給居士。 十五、信眾家有喜事,沙門不得前往慶賀,反之若有喪事則可往弔慰,或誦經念佛超薦亡者。 十六、寺內除了辦育幼院、或孤兒院等慈善機構外,出家人不得收七歲以下的幼稚徒眷。 十七、寺院不要隨便讓來路不明的人掛單,男眾寺最好不要讓女眾掛單及寄放衣物,女眾寺不要讓男眾掛單及寄放男眾衣物。 十八、居寺修行,不得於座上遙相呼談笑而失威儀。 十九、居寺修行,晚上不得未安板先睡,早上不得賴床不起。 二十、居寺修行,凡刷牙漱口、洗手沐浴皆不得浪費水。 二一、晚上安板後,若還不想睡,亦不得出聲干擾到他人。 二二、刷牙漱口時,吐水頭須低些,不得高高吐出,噴水濺人,亦不得大聲嘔吐。 二三、凡聞鐘聲不得躺臥不起,古德說:「聞鐘臥不起,護法善神瞋,現前減福慧,後世墮蛇身。」並須默念:「聞鐘聲煩惱輕,智慧長菩提生,離地獄出火坑,願成佛度眾生。唵伽囉帝耶娑訶。」 二四、供過佛已凋萎的花,不可棄置地上踐踏。 二五、聞人呼喚,當以「阿彌陀佛」應之,不可以不應,若共修或聽講時,因事找人,則不可大聲呼喚,應遞紙條或至前小聲告知。 二六、居寺修行,無論沙門或居士,衣服皆不得太過華麗。 二七、凡登廁皆得洗手,並默念:「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囉耶娑訶」,不得以不淨手搭衣,持經、持法器、禮佛等。 二八、居寺修行,不得喜談閒雜話,不得說是非。 二九、當大眾出坡勞務時,自己不得避勞偷懶。 三十、居寺修行,不得私取常住柴木、花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物等私用或送人。 三一、若寺院處山野郊外,不得故放火焚燒山林雜草而傷生。 事師第五 一、凡欲入師寮房當先三彈指扣門,師許入才入。不應則去。 二、若有過失,師父糾正教誡,當虛心歡喜納受,不得反駁。 三、凡禮拜,師坐禪、經行、飲食、誦經、刷牙、剃頭、沐浴、眠息時,皆不得禮拜。 四、呈師飲食,皆當雙手捧持。 五、侍師不得對面立,不得太遠立,不得高處立,當立於令師出小聲得聞處。 六、若向師請問佛法,須禮拜、問訊、合掌,專心諦聽,若請問寺中的平常一般事,不須禮拜,但合掌請問或端立師側,據實伸白,師語未了,不得插嘴說話。 七、侍師時,若師疲倦,欲打坐休息、不得臉色不悅。 八、若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應速詣師所懺悔,師許,則須至誠發露懺悔。 九、入師寮房,不得戲坐師座,不得坐臥師床,不得著師衣帽等。 十、為師收寄信件,不得私自拆看。 十一、師有訪客,當奉茶水,並立於常處,或師側師後。 十二、師生病,須細心看顧、調治、侍奉湯藥粥食皆須如法盡心。 十三、侍師時,師未命坐,不得坐。並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正立,不得以閒話擾師。 十四、欲禮拜師,若師止之,宜順從勿拜。 十五、凡睡不得先於師,起不得後於師。 十六、凡人問師德號,當答上某字,下某字。 十七、凡欲出家當擇明師,久久親近,勿離師太早。 十八、若隨師出行,當為師攜物,行走須注意威儀,不得東張西望。 十九、若有事與師分途行,約於某處相會,不得後到。 受食第六 一、凡佛弟子,飲食時,當存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業,應受此食。   《增一阿含經》云:「多食致苦患,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 二、不得呵責食不美味,不得將常住飲食餵貓狗畜生等。 三、若過堂吃飯,不可出聲說話,不得以手抓頭,使頭屑落入飲食中。 四、若過堂吃飯,須先合掌與大眾一起念完供養偈,然後須聽維那師念完:「佛制比丘(弟子),食存五觀,散心雜話,信施難消,大眾聞磬聲,各正念。」大眾答:「阿彌陀佛」,然後才開始用餐。  ◎過堂吃飯,前左置一碗飯,右置一碗湯,中置一盤菜,筷子橫置於盤後人前,開動時,以右手拿筷子遮攔左衣袖,左手將前面飯與湯交叉置於盤後左右。  ◎若平常一般用餐,當合掌默念供養偈,或念「供養佛、供養法、供養僧、供養一切眾生,若飯食時,當願眾生,禪悅為食,法喜充滿。」然後開動。  ◎開始用餐時,須先三次以筷子挑些許飯送入口,第一次下筷念:「願斷一切惡」,第二次下筷念:「願修一切善」,第三次下筷念:「誓度一切眾生」。  ◎若過堂吃飯,結齋時,先唱念準提咒:「颯哆喃,三藐三菩陀,俱胝喃,怛姪他,唵,折戾主戾,準提娑婆訶」,次念「所謂布施者,必獲其利益,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飯食已訖,當願眾生,所作皆辦,具諸佛法」。  ◎若平常一般用餐,食畢,可自己結齋,默念準提咒,及結齋偈,或只念:「飯食已訖,當願眾生,所作皆辦,具諸佛法」亦可。 五、凡用餐時,皆不得嚼食有聲,不得碗盤作聲,若挑牙須以衣袖掩口。 六、若見食中有蟲,應挑出置放人不見處,不得驚叫出聲,以動人心。 七、用餐時,不得以手指刮碗盤而食,凡食不得太速太慢。 八、凡過堂用餐,皆有行堂專門為大眾服務,若欲增添飯食、菜湯,皆不得出聲口說,更不能高聲大喚,唯將空的飯碗、或湯碗置於正前面,由行堂為你服務,量欲多少,可用筷子指授。 九、過堂食畢,不得先起,須等大眾一起結齋畢,聽維那的引磬聲指示方起。普通一般用餐,食畢,可先結齋離席。 十、居寺中,不得個別烹煮美食,獨自食用或少數幾人食用,而犯別眾食。 十一、用餐時,不得身體趴於桌上食,不得低頭食,不得邊走邊食,不得蹲坐食,須端身正坐,以碗就口而食。 十一、食時不得談話說笑,以免口中飯食噴出,污觸桌上菜食。 十二、食時,若咳嗽、打噴嚏,須以衣袖掩口,以免涕唾或口中飯食,汙觸桌上飲食。 十三、食時,不得故做任何不如法之怪動作,如不得搔首弄姿,不得搔癢、不得蹻足、不得捉鼻摸耳,不得故作鬼臉、不得哀聲嘆氣、不得皺眉厭惡食等做出一切不宜之動作。 十四、用餐時,不得見美味,而貪心多吃,見不合口味之飲食,則厭惡不吃,除了身體不適合吃外。應把飲食當作吃良藥想,勿生分別心,應多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 十五、於寺院不得食五辛魚肉等葷食,不得吸鴉片、安非他命等毒品,不得吸煙、喝酒、嚼檳榔等不良嗜好。 十六、用餐時,不得狼吞虎嚥,不得大摶食,一次挾太多或太大的飲食,硬往口中塞,如餓夫饑民。 十七、不得張大其口,等待飲食,如畜生食。 十八、不得將食物遙擲口中,如魔術師。 十九、用餐時,不得遺落飯食,一飯一菜,當思來處不易。 二十、不得故意鼓起兩頰或一頰而食,亦不得口中迴食,由一頰迴至另一頰而食。如獼猴食。 二一、不得以舌頭舔舐食物,如畜生食。 二二、不得故意手把飯食散成一片,一粒一粒而食,如雞鳥食。 二三、不得以汙穢不淨之手持拿自己或大眾食器及飲食。 二四、不得大口吸粥食湯食。 二五、挾菜時,不得挾起振一振,才挾回自己碗中。 二六、桌上不得碗筷狼藉,須排列整齊。 二七、不得使湯菜掉落桌上蔓延。 二八、不得口中含飲食說話。不得口中食未吞下而起來行走。除非有意外發生。 二九、若非過堂吃飯,須自己添飯食,作客也一樣,除了身為尊長,或是生病,或已年老體弱,不良於行者,則可開緣。 禮誦第七 一、凡佛弟子念誦時,皆須字字分明連續,若大眾同修,念誦則須異口同音。 二、念誦時,不得每句間歇,維那起腔不得太高、太低,應高低適中,才能念誦莊嚴,大眾法喜。 三、凡唱誦皆須用梵音,不得唱怪音異韻,戲曲俗調等。 四、禮誦的規矩法則須向法師大德請教學習,不得害羞或貢高我慢,不肯請問。若唱梵唄,更須精習熟練,若不學,不得臨時上陣,規矩不懂,有失威儀,唱誦不熟,而動人心。 五、凡敲法器,須輕重適中,不得過輕或過重,有失莊嚴美妙。 六、法器乃人天眼目,故板眼不熟,不得亂敲,以免使人動念。平時不得無故亂鳴法器。 七、凡念誦時,應至誠懇切,專心一意,不得東張西望,左右顧視。 八、凡經行繞佛,前後距離不得過遠、過擠,須遠近適中,並須前後對齊,不得偏左偏右。 九、凡大眾禮拜、念誦、經行、止靜時,皆不得大聲擤鼻涕及大聲咳嗽,亦不得隨便於佛殿淨地涕唾,應先自備手巾或面紙待用。 十、凡禮拜時,大眾須聽引磬聲,齊起齊落,動作一致,不得此起彼落。動作不一。 十一、凡禮拜皆須至誠懇切、身心恭敬。凡禮拜不得占中央住持位。有人禮佛,不得直接從其前經過。 十二、師父或尊長禮佛,不得與師並排同拜,當隨師後遠拜。 十三、師父拜人時,不得與師同時拜,應師拜畢再拜,若團體禮拜不在此限。 十四、在師前,不得與同輩相禮。不得受人禮。自己手持佛經佛像,不得對人作禮。 十五、凡問訊,須彎腰過半(九十度),不得過(超過九十度)或不及(九十度以下)。 十六、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齊,不得中間空虛,須平胸高低,不得將指頭頂著下巴,或插入鼻孔。 十七、於佛殿,不得以手指去挖耳朵及鼻孔,以免汙手觸經書法器,招罪。 十八、禮誦共修畢,兩邊須依次第,相續魚貫而出,不得先後。 十九、執持法器儀式:對口引磬,合掌木魚,照面鐺子,平胸鉿子,捧月手鼓。 坐禪第八 一、凡佛弟子坐禪,須先鬆去一切束縛身體之領帶、衣帶、褲帶、襪帶,肅清衣服。  ◎宜用柔軟的坐墊為座,坐定後,默念:   「正身端坐,當願眾生,坐菩提座,心無所著。(偈念一遍)唵、嚩則囉,阿尼缽囉尼,邑多耶,娑訶。(咒念三遍)」 二、腳的安放(此下二至八為靜坐調身七要):   結跏趺坐(盤腿):先將衣服往上提半把,徐徐坐下,將左足置放於右腿上,名「半趺坐或單趺坐」,若再將右足置放於左腿上,名「跏趺坐或雙趺坐」,這種趺坐名「吉祥坐」。另外,雙趺坐也可以先右腳放於左腿上,再將左腳放於右腿上,名「降魔坐」。若腳無法趺坐(單盤或雙盤),也可以將兩腳交叉於下而坐,名「散盤」。若連散盤都坐不來,可將兩腳底平放於地,坐在椅子上,但腳與腿要保持九十度直角,名「平坐」,或名「端身正坐」。 三、手與臂的安放:   坐定後,雙手於腳上結三昧印,右掌背放於左掌上,仰掌向上,兩拇指相接,兩手臂勿太貼緊身體,最好使身與臂間,可以空氣流通,較不會昏沉。並且手與臂須放鬆。若是平坐,手可自然放於兩腿上。 四、背須豎直:使脊椎骨自然直立,身勿仰勿俯,若身弱,背無法挺直,須聽其自然,不可勉強豎直,因勉強挺腰豎背,不祇易上火,且易生病,故不能不慎。 五、平肩:兩肩稍微張開,使其平整適度,無歪斜現象。 六、頭頸平直:頭頸須平直,勿仰勿低,勿歪勿斜,下巴須略向下壓,使血液循環減緩,易得寧靜,並須使鼻子與肚臍成一直線。 七、抵齶:閉嘴,舌尖須輕輕抵住門牙後面上齶的唾腺。 八、斂目:眼須微開(眼臉下垂,閉七分,開三分),觀心下視,視若無睹,然若閉眼較易寧靜,且不昏沈,如此則全閉亦可,不過最好保持能見一線微光更佳。   以上由二至八為七支坐法 九、靜室:坐禪的處所最好選在禪堂、佛殿、佛堂、或無人干擾的靜室。 十、通風:坐處空氣要流通。故須開窗閉戶(關門)。冬天窗戶也要關,但不要全關,須讓空氣流通。 十一、裹膝:若天氣冷時,膝蓋須用毛巾或布巾覆蓋,使風寒及濕氣不侵。 十二、吐氣:盤坐好,須先用鼻子深吸一口氣,然後開口吐濁氣,不粗不急,緩緩安靜而吐,並觀想身中濁氣皆由口吐盡,由鼻所吸入者,皆是清淨新鮮之氣。重復作三次。 十三、搖身:吐氣畢,將身體左右搖動幾次,由大漸小,由動入靜。 十四、微笑:靜坐時,臉部要放鬆,並保持微笑,如此心情自然輕鬆開朗。 十五、身勿靠物:打坐時,上身及背部不可靠物,若背部靠物,會造成氣脈不通,嚴重者,甚至會吐血,故不能不慎。 十六、勿當風坐,勿烈日下坐,勿高處、顯處坐,容易得病。 十七、調飲食:打坐食不過飽,不過餓,飯後不可馬上打坐,至少須過半小時才能靜坐,通常經過兩小時才坐較好。 十八、坐定後,就不要再移動,而且全身都要放輕鬆,不硬不急。 十九、調息:呼吸不得有聲、不得結滯不通、不得太粗,須無聲、不結不粗,出入綿綿。自然呼吸,不特意加以控制,久而久之,自能獲得禪定法喜。 二十、調心:坐定後,欲數息、或持咒、或念佛、或作觀、或習定、或參話頭,可隨各人興趣自己選擇。 廿一、靜坐時,心應保持了了分明,不昏沈,不散亂。 廿二、靜坐止靜後,若咳嗽、呵欠,打噴嚏,皆須以衣袖掩口,並儘量令其無聲。 廿三、下座應注意事項:   ◎因為上座坐禪是由粗至細,由動入靜;而坐畢下座則是由細至粗,由靜出動,所以上座下座都不可粗獷,也不可倉促或暴躁。   ◎下座前,應該將坐禪所繫緣、觀想之事放開。   ◎開口吐出濁氣,觀想濁氣從百脈隨意而散。   ◎應輕輕搖動上半身(肩、手、頭、頸)。   ◎接著再動兩足,使其柔軟不僵硬,然後將兩足放下。   ◎再將雙手搓熱,輕摩眼皮周圍,及臉數下,然後才能張開眼睛。   ◎再將雙手搓熱,然後遍按摩全身。   ◎打坐時,氣血流通,全身溫暖,若流汗,須將汗擦乾,且須等身熱稍退,才可隨意行動。   ◎將衣服整理好,穿上鞋子,安詳而起,徐徐而行。   ◎下座後,最好半小時內不喝茶水、身不觸水、不大小解。   ◎若與大眾同坐,未鳴引磬,不得先開目。    以上這幾點都是下座所應注意的,因在靜坐時,心息寂靜而住,氣脈微細而行,因此若下座過於倉促,令細法未散,住於身中,有時會使人頭痛,四肢僵硬,而且下次再坐,會感到煩躁不安,故不能不慎。 入禪堂第九 一、禪堂中靜坐時,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使臨單同參動念。 二、禪堂中不得大聲高論,不得拖鞋作聲,須緩步輕聲,不得大聲咳嗽。 三、不得與臨單交頭接耳,講說世事,不祇擾人修行,亦妨礙自己道業。 四、若有同道親友來訪,禪堂中不得說話,應相邀至客堂或至不妨礙人用功之處,乃可傾心談論。 五、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念,不得出聲,以免妨礙人用功。 六、共修時間,宜早進堂歸位,不得大眾止靜後,才進堂歸位,動作出聲,以擾他人。 七、不得穿堂直過,上單下單皆當細行,勿動作粗魯,令臨單動念。 八、大眾靜坐時不得於單上寫字,必要時,可在大眾看經時寫。 九、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 十、不得單上縫補衣被,不得眠臥共臨單說話動眾。   附:禪堂中設廣單,堂中設一圓龕供聖僧,而每一禪僧的單(座)位,深長六尺,寬三尺,單前有單板八寸,唐朝時,禪僧坐臥、飲食皆在此單上,故又可名為僧堂,但後世禪堂外,另設食堂,禪堂在西,食堂在東,遂為叢林定式。 睡眠第十 一、佛弟子睡眠時,不得仰臥、覆臥、及左脅臥,當以右手掌枕著頭,左手掌搭膝,右脅而臥。名吉祥臥。 二、又出家眾宜獨睡,不得與人同榻,雖居士自己夫婦亦不應恆同床。 三、臨睡時,最好不要再多用腦思想事物,因睡前若多思想,用腦過度,較會造成失眠、或睡不安寧、或多夢的現象。 四、睡前應先靜坐、或念佛、或持咒,令心寧靜方睡,才能睡得安穩。 五、佛弟子不得裸體睡,不得只穿內衣褲睡,否則不只失威儀,且容易著涼、或遭梵行難,另外,若臨時有意外發生,才不致失儀。 六、弟子不得與師父睡同室同床,若寮房不夠,師徒性別相同,又是同眾(同是比丘或同是比丘尼)或得同室不得同床睡,但最好用床帷隔開,然若師父是男眾,徒弟是女眾,則絕對不得同室同床睡。  ◎若出外不方便,師徒性別相同又是同受大戒者,可暫時開緣同室同床睡,性別不同者,則不允許。 七、比丘與比丘、比丘尼與比丘尼、沙彌與沙彌、沙彌尼與沙彌尼,同一眾中可同室分床睡,不得同床臥睡。但若照顧病人可開緣。 八、比丘不得與女眾,比丘尼不得與男眾在屏處或寮房同坐共立說話,或睡臥。 九、比丘可與沙彌、及優婆塞,比丘尼可與沙彌尼、室叉摩那及優婆夷同房分床宿,但不得超過三夜(第三晚明相未出即得離開彼房),否則犯戒。若整夜經行及打坐或有難緣則開許。 十、於寮房中,或已臥床上皆不得高聲談笑說話,以免妨礙臨單或隔房同修靜坐用功或睡眠。 十一、天未亮、宜早起靜坐用功,或持咒念佛一小時左右,然後才下床出房,其中所歷,可默念《華嚴經.淨行品》的各種偈語,以防散亂,增長菩提。 十二、凡攜溺器,不得從佛菩薩聖僧之聖像前及法寶經堂前經過,以免招不敬罪。當念《華嚴經.淨行品》的各種偈語:    床座偈:若敷床座,當願眾生,開敷善法,見真實相。    寢息偈:以時寢息,當願眾生,身得安隱,心無動亂。    早覺偈:睡眠始寤,當願眾生,一切智覺,周顧十方。    著衣偈:若著上衣,當願眾生,獲勝善根,至法彼岸。    著衣偈:若著下衣,當願眾生,服諸善根,具足慚愧。    束帶偈:整衣束帶,當願眾生,檢束善根,不令散失。    下床偈: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迴護,若於足下喪其命,願汝即時生淨土。唵逸帝律尼莎訶三遍。    舉足偈:若舉於足,當願眾生,出生死海,具眾善根。唵、地利日(ㄗ)利、莎訶三遍。    出舍偈:從舍出時,當願眾生,深入智海,永出三界。 入眾第十一 壹.日常生活: 一、凡佛弟子入大眾中同住同行,不得爭坐位,不得於座上遙相呼、大聲談話說笑。 二、眾中有失威儀者,當隱惡揚善。 三、不得隱他人功勞,而顯己功勞。更不得爭功,將他人之功勞說是自己之功勞。 四、處眾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後。 五、應節約用水用電,不用時,應隨手關燈、關電扇冷氣。 六、凡刷牙漱口應低頭吐水,不得高高吐水濺人,不得大聲嘔吐。 七、處眾時,不得高聲咳嗽及涕唾。 八、不得於佛寺殿塔堂淨地、淨水中涕唾。 九、手中有物,不得隻手單掌揖人。 十、處眾不得出聲大笑多笑,若大笑及打呵欠,當以衣袖掩口。 十一、眾中不得急行,應安詳徐步。 十二、不得聞呼不應,凡呼具以「阿彌陀佛」應之。 十三、處眾不得穿異彩特色之奇裝異服。 十四、僧眾若穿長、中、短褂,須雙手垂下,居士穿平常普通衣服,也是雙手垂下,但若穿海青,則須雙掌相疊結印於胸前。 十五、大眾中,不得叉腰行立,不得扣背合手行立。 十六、凡坐立皆不得倚靠三寶物。不得與人攜手而行。 十七、僧眾須束縛褲襪,不得放逸自便。 十八、眾中不得閒走、不得多言、不得拖鞋有聲。 十九、不得私取三寶常住物自用。 二十、眾中除談論佛法外,不得談非佛法之世俗事。 二一、不得因小事而爭執,若大事難忍者,須心平氣和去解釋論辯,不依則他行,動氣發麤,乃非佛子所應為也。 貳.聞法: 二三、凡聽講經論佛法,宜早到,整理衣服,兩手捧經,安詳徐步,平視直進,不得左右顧視。 二四、坐必端嚴,不得大聲咳嗽,咳嗽須以衣袖掩口。 二五、聞法,須聞而思,思而修,不得專記名言,以資談柄,不應入耳出口。 二六、若有疑問,須於講畢後,捧經至講台桌旁,向上問訊,然後才提出疑問請教法師,問答畢,即問訊告退。 參.寢、浴、廁: 二七、眾中凡息燈,須徵問他人還要用燈否?不用則息之。 二八、房中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 二九、凡入浴,須先小解,脫衣著衣,須安詳自在,不得受人擦背,不得共人語笑,不得恣意久洗,以妨礙後人。 三十、凡入廁,欲大小便當即行,莫待內逼倉促而行。 三一、入廁須換鞋,不得著淨鞋入廁。 三二、入廁當三彈指扣門,令裏面使用之人知,不得急迫內人出。 三三、廁中不得持草畫地,不得低頭視下,不得努氣作聲,不得共隔壁人說話,不得吐痰於壁上或廁中。 三四、入廁出廁,若遇人不得作禮,應側身避之。 三五、出廁不得邊行邊繫衣帶,入廁須先脫下海青,不得穿海青入廁。 三六、便畢當洗手,未洗手,不得持物。 寂居第十二 一、凡沙門、居士獨居寮房內,尤其應嚴肅威儀,不得放逸自便,不得別眾獨食,除老病無法隨眾飲食;不得抽煙喝酒吸毒等。 二、佛弟子於衣缽、日用品外,不得置辦精緻玩器、古董等,圖其美觀。壁上不得掛字畫,但可掛警語座右銘。 三、不得製買絲類衣服,不得購製獸皮衣服,除極寒地,非此無法禦寒,方許開緣。 四、佛弟子日常生活皆應淡泊,不得置雕彩大床,寮房內除一塌一桌一燈外,不得廣置多物。 五、獨居室內,不得赤身裸背,不得晝寢,不得修習外道功夫,不得練習拳術,不得習繪圖畫,但可恭畫佛菩薩聖像,房中勿儲寄貴重財物。 事親第十三 一、凡沙門、居士事親,不專在晨昏定省溫暖飽食,而在令親能脫離輪迴苦海,故與儒禮多有不同。 二、學佛之人見父母須端立或正坐,宜時常以佛法因緣奉告,並託請相熟善友,以佛法勸導父母,令種善根。 三、若素無信仰,則遇有機緣方告,如病痛、災難、哀慟等時。 四、若雙親喜食葷酒,應宛轉為親說明,其葷酒不祇傷及物命,且傷己身心,是故佛制弟子自不得食飲,亦不得與人食飲。 五、凡父母壽誕喜慶,必須以正理說明,須依佛法行事,如法如律慶祝,以免傷害生物。 六、當父母年老,身心尚安康時,宜早為其講說淨土樂境,令其念佛求生淨土。 七、若雙親命終時,宜預先通告家人親友勿哭泣悲哀,勿急著搬動換衣服,應先為念佛八小時送往生。 八、喪禮須如法舉行,勿祭葷酒,勿開葷席,須用素筵。縱難盡用素食,亦須儘量不傷生,以免增殺業。 九、凡見叔伯尊長,亦應恭敬有禮,端身正立或正坐,並曉以佛法。 居家第十四 一、居士居家,雖不能盡行佛事,然亦當以不造新殃為要,常默念偈云:「菩薩居家,當願眾生,知家性空,免其逼迫。」 二、若欲度家人配偶,起初應常談因果報應,其次以佛法廣大喻知,再次以淨土樂境示之。家人若稍有信仰,應勸其發心受持三皈五戒。 三、家中兒女晚輩,宜自幼常為其講因果故事及佛法,若已識字,應以淺近佛書令讀,並時常為其解說指導,令其深入八識田中。 四、若空間夠,應於淨處或樓上設一佛堂及經堂,莊嚴清潔,以便早晚禮拜誦讀,而且兒女親眷及鄰人見之,亦能啟發善信。每上樓時,須默念偈云:「上昇樓閣,當願眾生,昇正法樓,徹見一切。」 五、凡僱工人,宜預先於定工日,說明上工期間須戒殺、戒酒,而居士自身,則應時常威儀皎潔端正,不怒不罵、不飲酒、不失言、不賭博下棋,遇眷屬不法,亦不得時常怒罵,須教誡有時。 六、凡諸慶事,則應量力以錢財布施,或供養佛法僧三寶,或救濟貧民,或印贈佛經佛書,或作有意義善事。 七、嫁女妝奩不必過於豐厚,夠用即可,以免浪費失福,娶媳婦亦不得厚索嫁妝,喜期至,應以素筵款待親友,勿請康樂隊或歌舞團,應請善知識演說佛法。 八、若家富有餘,自己亦應節儉惜福,將有餘之財善加應用,或作慈善公益事業,或宣揚佛法、莊嚴佛寺道場,若大富,欲繼續修福,則可以出資營建講堂、居士叢林、佛寺精舍、佛教學院、佛教圖書館、育幼院、孤兒院、養老院等,或設基金會作永遠賑災濟貧、恤孤養老、修橋補路,供佛齋僧、宣揚佛法等事。 九、家中不得蓄刀槍、火藥、炸彈、銃炮、釣具、魚網等一切害物傷慈之器。 十、與親友彼此互相送禮,應預先說明,請勿送葷腥之物。 待客第十五 一、凡沙門、居士待賓客,除最初問明來意外,其後一概以佛法因緣及善惡因果等語與客談論,勿談政事、戰事、訟事、及世間一切無益雜話。 二、佛弟子待客,飯菜須用素餐,不得殺雞鴨,宰魚蝦等生物,萬不得已(父母、兄弟、親友尚未深信佛法,不願吃素),當買市中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己殺之三淨肉請客,此專指居士請親友用餐而言,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尚可開緣,若沙門待客則惟能用素餐,不能開方便。待客如此,待工匠亦然。 三、凡陪客遊觀,應先至佛堂及經堂觀禮佛經佛像,其次再到別處參觀。 四、客若有所需,或請覓事、求情等,當乘機請問其能念佛、戒殺、及行持佛法否?能則如其請求,不能則作罷。 五、凡言談,不得自讚毀他,不得兩舌,起人是非,不得陪客彈琴、下棋、唱歌、賭博、及打麻將等事。客去時,則以經書、念珠等贈之。 六、沙門若見長老、法師諸大德來,應即起迎接禮拜,並命現場的徒弟寺眾一起迎禮。若恭請長老法師來寺說法,應集寺眾信徒舉行恭迎儀式。若居士見長老、法師諸大德來,亦應即起迎接禮拜,並命子女徒眷等,一一迎禮,去時亦當禮拜。如法恭送。 出外第十六 一、凡佛弟子,無事不得外遊,若因事出外,不得奔馳急走,不得搖臂行,不得二人攜手行,不得數數旁視人物行,不得談笑行,不得一男一女(非家屬之外人)或一僧一尼同行或前後互隨行,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 二、不得故視女人,不得眼角旁視女人,女尼看男眾亦然。 三、凡遇尊長,須先端身正立道旁,凡遇演戲、演幻術、及鬥爭、爭勝、喜慶、神會、博奕等,皆須端身直行,不得觀看,不得眼角旁視。 四、凡見一切眾生,應先慈念,如《梵網經》云:「見一切眾生應唱言:『汝等眾生,盡應三皈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 五、佛弟子凡入市,不得坐酒家,不得坐屠宰家,不得行柳巷,不得入茶室,除在家菩薩所作已辦,發心欲入彼教化者,不在此例。 六、凡購物,不得與人爭價,若開價太貴,不合其值,可以不買,但若已買好,後來雖知太貴,亦不應退,以免令彼生恨毀謗。 七、若受侮辱,須方便避之,不得決欲申明,若受小兒戲罵,須直行,不得反罵。若聞有險惡之處,不得冒險遊行。 八、居士因事至親友家為客,除正事外,不得多言,不得多笑,當一心念佛,若主人請問佛法,須以正理廣答之,並為開導善法,如念佛戒殺等。若無請問,則不須多示,但略為指引即可。 九、若沙門至施主家,有異座當坐,若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不得多笑,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無故不得夜行。 十、男眾沙門不得在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不得與女眾書信往來,尼眾亦然。 十一、出家人若返俗家省親,當先至廳堂禮佛,其次才父母眷屬問訊請安。 十二、沙門回俗家省親,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即寂寞)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親人演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十三、沙門不得與親俗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親族是非好惡。 十四、沙門若在俗家過夜,當獨睡一床,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十五、男眾沙門若與女人語,不得低聲密語,不得交頭接耳語,不得多語、不得雜語、亦不得邪視。尼眾亦爾。 十六、出家眾不得詐現威儀禪相,求人恭敬,不得妄說佛法,亂答他問,不得自誇多聞,求人恭敬,不得彼此送禮,如白衣法。 十七、釋子沙門不得管人家務,不得雜坐於酒席間,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兄弟姊妹,不得說四眾過失。 十八、凡到他寺院,須先至客堂,進入見知客即云:「頂禮知客師」或說:「頂禮當家師。」然後說明來意。 看病第十七 一、凡是佛弟子,見生病人須發心去看護,否則犯輕垢罪。如《梵網經》云:「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二、看病時,須默念偈云:「見疾病人,當願眾生,知身空寂,離乖諍法。唵、室哩多、室哩多、軍吒利、莎縛訶三遍。」念畢,以善言安慰病人,勸其多念佛,若病人有所需求,宜盡力為其辦妥,除不宜者。 三、看病須具五德: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二、不惡賤病人排泄物。三、有慈愍心。四、能按時給病人吃藥。五、能為病人說法。   八福田:一、造曠路義井,二、水路橋樑,三、平治嶮路,四、孝事父母,五、供養沙門,六、供養病人,七、救濟危厄,八、設無遮大施會。   或說此八種:一、供養佛,二、供養法,三、供養僧,四、供養父母,五、供養師僧,六、供養貧窮,七、供養病人,八、惠施畜生。   又一般所說的八種福田,即:一、佛,二聖人,三、父,四、母,五、和尚(譯為力生,即言弟子依師父的教導力以引生道力,又譯為親教師),六、阿闍黎(譯為教授或軌範正行,有五種阿闍黎:即:出家、受戒、教授、受經、依止等),七、眾僧,八、病人。 務喪第十八 一、凡居士家,若遇父母眷屬將臨終,應於未終之前,以人死之歸處預先告知家人,並為介紹淨土莊嚴勝境。並須掃一淨室,焚香於內,全家念佛。 二、若氣將絕或已斷氣,家人皆不得哭泣、倉惶,應為其念佛,若命終,應為助念至少八小時。 三、若亡者煖氣未盡,不得擦洗身體,不得急換衣物,不得以手摸,不得為其裝扮,須專心為其念佛送往生,待八小時後,煖氣全盡,方可擦身、換裝、入殮。 四、不必為亡者焚燒紙錢,腳尾地上不必供飯。 五、親友來,則請其為亡者念佛,不要哭泣,並須懇辭一切牲祭。 六、四十九天內應多為亡者修福作功德,或延請僧眾誦經念佛迴向,或居士自與眷屬至誠懇切自誦自念,或供佛齋僧、或印經塑像、或濟貧施藥等,以此功德回向助亡者脫輪迴,生淨土。不必依俗習請道士念誦。 七、出殯時,不要鋪張浪費,不得鑼鼓喧鬧,不得請五子哭墓、電子琴、花車等,同時並應懇辭親友們花錢請。 八、其次,印製訃文,除照常式外,須加數語於空白處,謂:「寒家務喪,全遵佛制,不殺生命,不用葷腥,不化紙錢,如蒙唁吊,念佛香外,不敢他煩。」若開堂祭,用儒禮亦可,但切忌傷生為要。 讀書第十九 一、凡沙門、居士讀書,宜分別邪正偏圓,凡世之命相書、兵書、卜筮書、堪輿書、仙道書、天文書、圖讖書、乃至外道齋公、降乩、爐火、煉丹、黃白、神奇、鬼怪、符水、封神榜、偽傳、愛情小說、黃色刊物等書,皆不得閱。 二、雖佛經亦須辨其真偽,即屬真正佛經亦不得只先取應付道場經懺習學。 三、若智力有餘,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則可翻閱中西宗教子史哲學等書,然亦只能涉躐,不得深入習學,以免受其影響,而改信外教。 四、若佛經早已洞徹,發心廣度眾生,為逗眾生群機,非博學多聞不可,則可稍涉躐群書。然判斷是非曲直,則須以佛經為標準。 作務第二十 一、佛弟子處眾,凡作一切事務,不得眾勞我逸,不得人難我易,不得人多做我少做,不得人先做,我故意拖延後做,不得人做粗重,我做輕鬆,除體力能力不足,不得遲早失時,不得糊垢污穢。 二、凡物器當珍重,不得隨意棄擲,凡洗菜,當三次換水。 三、凡汲水,須先淨手,凡用水,須注意觀看有蟲無蟲。 四、凡燒灶,不得燃燒腐薪,凡作食,不得指甲藏垢穢。 五、凡棄惡水,不得高手當道揚潑,應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 六、凡掃地,不得迎風掃,不得聚灰塵垃圾於門扇後。 七、夏天水盆用後,須覆放,因仰置,殘餘少水易生蟲。 八、不得熱湯潑地上,以免傷生。一切米麵疏菜等,不得狼藉,須加珍惜。凡洗手及諸務皆當默念偈如下:   洗手偈: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囉耶、莎訶。三遍   洗面偈:以水洗面,當願眾生,得淨法門,永無垢染。唵、㘕、莎訶。三遍   漱口偈:漱口連心淨,吻水百花香,三業恆清淨,同佛往西方。唵、憨唵罕、莎訶。三遍   洗腳偈:若洗足時,當願眾生,具足神力,所行無礙。唵、㘕、莎訶。三遍 為官二十一 一、佛弟子為官不得貪污受賄而觸犯國法,不得故意興起戰事,傷害眾生。 二、不得曲意奉承上司,而下壓部屬,當以正直仁義心,敬上愛下,盡忠職守。 三、不得為國賊、間諜,出賣國家重要機密給他國,損害國家安全及利益。 四、不得破滅佛法戒律,不得破和合僧,不得出家眾地立,居士高坐,造不敬三寶罪。 五、不得明文制法,損害佛教,不得禁建塔寺,不得障造佛像經律等,不得禁人出家,不得任意差遣僧眾,不得造破三寶罪。 六、不得勾心鬥角,不得陷害他人,當知因畏果,以身作則,將佛法因果影響同事。 七、若居高位,不受私賄,不赴私宴,不聽是非,不妄賞罰。 八、在位時,當勉勵地方多辦慈善公益事業,自身則應盡力護持三寶,弘揚佛法。 九、若居高位,應多為部屬演講佛法,且應請人或自身常到監獄、學校、機關團體公開演說佛法,使明因識果,不敢為非犯法。 務農第二十二 一、居士務農,當遵佛法而行,凡鋤草掘地,應儘量小心,避免傷生,若有誤傷,應即念佛、念往生咒為其回向,助其往生。回家後,應佛前懺悔,避免再誤殺。 二、儘量栽種不會長蟲的作物,才不須常灑農藥,避免傷生。 三、若於未得蟲害前即預先灑農藥,不得藥限未至安全期,即採收賣人,以傷人身。 四、凡摧耕牛,不得打罵,應教:「汝是畜生,發菩提心。」 五、家中子姪輩,應常教誡,不得打魚、撈蝦、捉螺、捕蛙、傷害蟲蟻等生命。 六、不得放火焚燒山林,不得地上焚燒稻草作物,以免傷生。 司工第二十三 一、居士做工,工資既定,無他希望,正好依佛法行持。 二、凡是不必費心的工作,身手應勤勞作務,而內心則應保持光明,一面工作,一面用功,如念佛、持咒、作觀等。因單純的工作,只要工作熟練,雖不專注於事,亦不會失手。但若是須要費心的工作,則應專心工作,受持佛法,於朝夕行之即可。 三、一般做工的人,生活方式比較固定,不用多慮,因此無論聚眾工作或獨自工作,皆可用功念佛持咒或談論佛法等。 四、若上班的公司員工多,最好能結佛學社或念佛社,既可共修、弘法、又可聯誼。   據說:杭州之婦女同堂工作,皆同聲念佛,此實值得大力提倡也。 經商第二十四 一、居士經商,既無大勞又極自由,正好依佛法行事。 二、居士經商,不得賣假貨,不得二價值,不得二斗秤(大斗重秤買入,小斗輕秤賣出),不得逃關稅,不得欺老幼。 三、不得經營屠宰業(殺豬、宰羊、殺牛等),不得經營賣雞鴨魚等生物業,不得經營釀酒、賣酒業,飲酒業。 四、不得經營與色情有關行業(如歌廳、舞廳、酒家、茶室、妓院、應召站、摸摸茶等)。 五、不得經營以殺生為主的飲食業(如香肉店、羊肉店、鴨肉麵、鱔魚麵、蛇肉店、烤鴨店、烤鵝店、或以葷食為主的飯館及小吃等)。 六、不得販賣人口,不得販賣火藥、炸彈、槍枝、刀械、弓箭、魚(鳥)網、毒藥、農藥等殺生器物。 七、不得販賣毒品(大麻、嗎啡、鴉片、安非他命、古柯鹼、迷幻藥等)等害人身心之物。 八、不得開電動玩具店、KTV,不得經營寵物店,不得販賣棺木。 九、凡請員工、職員須預先說明依佛法行事,否則不雇。 十、凡教商徒,恆以佛法開導,令明因果,較能減少偷瞞欺哄之事。 十一、凡諸貨物,當訂一合理價錢,不得折扣,顧客如不能接受,應任其去,不得生瞋恨。 十二、貨到無本,不得生貪圖心,貨壞廉售,須明示,不得遮蔽欺瞞。 十三、不放賬、不負債,不蔽偽,不欺哄,心地自然清淨無憂,果能如此,雖經商,亦不為貪。                                   學佛行儀新編——禮誦第七 三八               學佛行儀新編——禮誦第七 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