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總目次與科判兩項為*.ppt 檔,故另呈一.zip檔。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開為十意不同。所言十意者:「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釋禪波羅蜜名」第二。「明禪波羅蜜門」第三。「辨禪波羅蜜詮次」第四。「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顯示禪波羅蜜果報」第八。「從禪波羅蜜起教」第九。「結會禪波羅蜜歸趣」第十。   今約此十義,以辨禪波羅蜜者。文、則略收諸佛教法之始終。理、則遠通如來之秘藏,一切圓妙法界。若教若行、若事若理,始從凡夫,終至極聖。所有因果行位,悉在其中。   若行人深達禪門意趣,則自然解了一切佛法,不俟餘尋。故摩訶衍云:譬如牽衣一角,則眾處皆動。   所以第一先明修禪波羅蜜大意者,菩薩發心所為正求菩提淨妙之法,必須簡擇真偽,善識秘要。若欲具足一切諸佛法藏,唯禪為最。如得珠玉,眾寶皆獲,是故發意修禪。   既欲修習,應知名字。尋名取理,其義不虛。以釋禪名,尋名求理,理則非門不通,次明禪門。   禪定幽遠,無由頓入,必須從淺至深,故應辯詮次。   夫欲涉淺遊深,復當善識禪中境智,是以次簡法心。   既明識法心,若欲習行,事須善巧,次分別方便。   依法而行,必有所證,次釋修證。   若得內心相應,因成則感果,次顯示果報。   從因至果,自行既圓,便樹立益物之功,次釋教門。   理教既已圓備,法相同歸平等,一實之道,次結會指歸。   以此十義相生,辯釋禪波羅蜜,總攝一切眾行法門。至下尋文,冷然可見。故大品經云:菩薩從初以來,住禪波羅蜜中,具足修一切佛法。乃至坐道場,成一切種智,起轉法輪,是名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      今明菩薩修禪波羅蜜,所為有二:一者簡非,二者正明所為。   第一簡非者,有十種行人,發心修禪不同,多墮在邪僻,不入禪波羅蜜法門。何等為十?   一、為利養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地獄心。   二、邪偽心生,為名聞稱歎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鬼神心。   三、為眷屬故,發心修禪,多屬發畜生心。   四、為嫉妒勝他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修羅心。   五、為畏惡道苦報、息諸不善業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人心。   六、為善心安樂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六欲天心。   七、為得勢力自在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魔羅心。   八、為得利智捷疾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外道心。   九、為生梵天處故修禪,此屬發色無色界心。   十、為度老病死苦、疾得涅槃故,發心修禪,此屬發二乘心。   就此十種行人,善惡雖殊,縛脫有異。既並無大悲正觀,發心邪僻,皆墮二邊,不趣中道。若住此心修行禪定,終不得與禪波羅蜜法門相應。   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波羅蜜大意,即為二意:一、先明菩薩發心之相。二、正明菩薩修禪所為。   第一、云何名菩薩發心之相?所謂發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是菩薩以中道正觀、以諸法實相,憐愍一切,起大悲心,發四弘誓願。四弘誓願者:一、未度者令度,亦云「眾生無邊誓願度」。二、未解者令解,亦云「煩惱無數誓願斷」。三、未安者令安,亦云「法門無盡誓願知」。四、未得涅槃令得涅槃,亦云「無上佛道誓願成」。此之四法,即對四諦。   故瓔珞經云:「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證滅諦令證滅諦。」而此四法,若在二乘心中,但受諦名,以其緣理審實不謬故。若在菩薩心中,即別受弘誓之稱。所以者何?菩薩雖知四法畢竟空寂,而為利益眾生,善巧方便,緣此四法,其心廣大,故名為弘。慈悲憐愍,志求此法,心如金剛,制心不退不沒,必取成滿,故名誓願。行者若能具足發此四願,善知四心攝一切心,一切心即是一心,亦不得一心,而具一切心,是名清淨菩提之心,因此心生,得名菩薩。故摩訶衍論偈說:   若初發心時     誓願當作佛   已過於世間     應受世供養   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所為者,菩薩摩訶薩既已發菩提心,思惟為欲滿足四弘誓願,必須行菩薩道。   所以者何?有願而無行,如欲度人彼岸,不肯備於船筏,當知常在此岸,終不得度。如病者須藥,得而不服,當知病者必定不差。如貧須珍寶,見而不取,當知常弊窮乏。如欲遠行而不涉路,當知此人不至所在。菩薩發四弘誓願,不修四行,亦復如是。復作是念:我今住何法門修菩薩道,能得疾滿如此四願?即知住深禪定,能滿四願。何以故?如無六通、四辯,以何等法而度眾生?若修六通,非禪不發。故經言:「深修禪定,得五神通。」欲斷煩惱非禪不智,從禪發慧能斷結使,無定之慧如風中燈。欲知法門,當知一切功德、智慧並在禪中。如摩訶衍論云:「若諸佛成道,起轉法輪,入般涅槃,所有種種功德,悉在禪中。」   復次,菩薩入無量義處三昧,一心具足萬行,能知一切無量法門。若欲具足無上佛道,不修禪定,尚不能得色、無色界及三乘道,何況能得無上菩提?當知欲證無上妙覺,必須先入金剛三昧,而諸佛法乃現在前。菩薩如是深心思惟,審知禪定能滿四願。如摩訶衍偈說:   禪為利智藏  功德之福田   禪如清淨水  能洗諸欲塵   禪為金剛鎧  能遮煩惱箭   雖未得無為  涅槃分已得   得金剛三昧  摧碎結使山   得六神通力  能度無量人   囂塵蔽天日  大雨能淹之   覺觀風動之  禪定能滅之   此偈所說,即證因修禪定滿足四願。   問曰:菩薩若欲滿足四弘誓願,應當行十波羅蜜,何得獨讚禪定?   答曰:前四義劣,後五因禪,今則處中而說。所以者何?菩薩修禪,即能具足增上四度,下五亦然。如菩薩發心,為修禪故,一切家業,內外皆捨,不惜身命,寂然閑居,無所慳吝,是名大捨。   復次,菩薩為修禪故,身心不動,關閉六情,惡無從入,名大持戒。   復次,菩薩為修禪故,能忍難忍,謂一切榮辱皆能安忍。設為眾惡來加,恐障三昧,不生瞋惱,名為忍辱。   復次,菩薩為修禪故,一心專精進,設身疲苦,終不退息,如鑽火之喻。常坐不臥,攝諸亂意,未嘗放逸,設復經年無證,亦不退沒,是為難行之事,即是大精進也。故知修禪因緣,雖不作意別行四度,四度自成。   復次,菩薩因修禪定具足般若波羅蜜者,菩薩修禪,一心正住,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智慧勇發如石中泉。故摩訶衍偈說:   般若波羅蜜  實法不顛倒   念想觀已除  言語法皆滅   無量眾罪除  清淨心常一   如是尊妙人  則能見般若   復次,因禪具足方便波羅蜜者,一切方便善巧,要須見機。若不入深禪定,云何能得明見根性,起諸方便,引接眾生?   復次,因禪具足力波羅蜜者,一切自在變現諸神通力,皆藉禪發,具如前辨。   復次,因禪具足願波羅蜜者,如摩訶衍中說:「菩薩禪定如阿修羅琴」,當知即是大願成就之相。   復次,因禪具足智波羅蜜者,若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非定不發,其義可見。   行者善修禪故,即便成就十波羅蜜,滿足萬行一切法門。是故菩薩欲具一切願行諸波羅蜜,要修禪定,是事如摩訶衍論中說。   問曰:菩薩之法,正以度眾生為事,何故獨處空山,棄捨眾生,閑居自善?   答曰:菩薩身雖捨離,而心不捨。如人有病,將身服藥,暫息事業,病差則修業如故。菩薩亦爾,身雖暫捨眾生,而心常憐愍,於閑靜處,服禪定藥,得實智慧,除煩惱病,起六神足,還生六道,廣度眾生。   以如是等種種因緣,菩薩摩訶薩發意修禪波羅蜜,心如金剛,天魔外道及諸二乘,無能沮壞。    釋禪波羅蜜名第二      今釋禪波羅蜜名,略為三意:一、先簡別共不共名。二、翻譯。三、料簡。   第一、簡別共不共名:即為二意,一、共名。二、不共名。   共名者:如禪一字,凡夫外道、二乘菩薩、諸佛所得禪定通得名禪,故名為共。   不共名者:波羅蜜三字,名到彼岸,此但據菩薩諸佛故,摩訶衍論云:「禪在菩薩心中名波羅蜜」,是名不共。所以者何?凡夫著愛,外道著見,二乘無大悲方便,不能盡修一切禪定,是以不得受到彼岸名,故言波羅蜜即是不共。   復次,禪名四禪,凡夫外道、二乘菩薩諸佛同得此定,故名為共。   波羅蜜名度無極,此獨菩薩諸佛因禪能通達中道佛性,出生九種大禪,得大涅槃;不與凡夫二乘共故,波羅蜜者名為不共。   通而為論,即無勞分別。所以者何?禪自有共禪、不共禪,波羅蜜亦爾,有共不共故。摩訶衍論云:「天竺語法,凡所作事竟,皆名波羅蜜。」   第二、翻釋即為二意:一、翻釋共名。二、翻釋不共名。   第一、先翻釋共名,共名者即是禪也。亦為二意,一者正翻名,二者解釋。   第一、先翻共名者,禪是外國之言,此間翻則不定。今略出三翻:一、摩訶衍論中翻禪,秦言思惟修。二、舉例往翻,如檀波羅蜜,此言布施度;禪波羅蜜,此言定度,故知用定以翻禪。三、阿毘曇中用功德叢林以翻禪。   第二、釋此三翻即作二意:一別,二通。   若釋別翻思惟修者,此可對因。何以故?思惟是籌量之念,修是專心研習之名,故以對修因。翻禪為定者,此可對果。何以故?定名靜默,行人離散求靜,既得靜住,酬本所習,故以對果。   翻禪為功德叢林者,此可通對因果,如功是功夫所以對因,積功成德可以對果;如萬行對因,萬德對果;因果合翻,故名功德。叢林者,譬顯功德非一,所以然者,如多草共聚名為叢,眾樹相依名為林。草叢小故,可以譬於因中之功小;林木大故,可以對果上之德大。此而推之,功德叢林通對因果,於義則便。   第二、通釋:禪三翻並對因果。所以者何?如思惟修,雖言據因,亦得對果。何以故?定中靜慮即是思惟,乘上益下故名為修。此可以數人九修中乘上修義為類,故於果中亦得說思惟。   因中亦得說定者,如十大地心數,散心尚得言定,何況行者專心歛念,守一不散,而不名定?故知因中亦得說定。因中亦得名功德叢林者,因中功義,前已說之;由運功故,即成行因之德。果中德義,說亦如前。所言功者即是功用,果上有寂靜離過、神通變化益物之用,故名為功。因之與果,悉是眾善功德之所成故,通言功德叢林。   復次,諸經論中翻名立義不同,或言禪名棄惡,或言疾大疾、住大住,如是處不同,不可偏執。   第二、翻釋不共名,不共名者即是波羅蜜。亦為二意:一者翻名,二者解釋。   就第一翻名中,略出三翻不同,一者諸經論中多翻為:到彼岸。二者摩訶衍論中別翻云:事究竟。三者瑞應經中翻云:度無極。   第二釋此三翻,亦為二意:一別二通,此皆對事理名義。   第一、別釋。言到彼岸者,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煩惱為中流。菩薩以無相妙慧,乘禪定舟航,從生死此岸,度涅槃彼岸,故知約理定以明波羅蜜。   言事究竟者,即是菩薩大悲,為眾生遍修一切事行滿足。故摩訶衍云:「菩薩因禪,能究竟眾事。禪在菩薩心中名波羅蜜。」此據事行說波羅蜜。   言度無極者,通論事理悉有幽遠之義,合而言之,故云度無極。此約事理行滿說波羅蜜。   第二、通釋。三翻並得同對事理,俱隨緣化物,故立異名。   所以者何?若言無相之慧能度生死,故為理行者,今言理中有佛無佛,性相常然,豈論無相之慧能度生死?終是就事作此說也。事究竟亦是從理立名者,若緣理而起事行,當知說事究竟亦是約理名波羅蜜。度無極,亦未必一向就事理無極名波羅蜜。所以者何?諸佛隨緣利物,出沒不定,無極或時對事、或時對理,豈有定準?   當知三名理事互通,未必偏有所屬,餘例可知。釋波羅蜜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自當廣明。   第三料簡,如摩訶衍論中云:   問曰: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何故不名波羅蜜,獨稱禪為波羅蜜?   答曰:禪最大如王,言禪波羅蜜者,一切皆攝。是四禪中有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四無量心、五神通、練禪自在定、十四變化心、無諍三昧、願智頂禪、首楞嚴等諸三昧百則有八,諸佛不動等百則二十,皆在禪中。若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所有勝妙功德悉在禪中。說禪則攝一切,若說餘定則有所不攝,故禪名波羅蜜。   復次,四禪中智定等,故說波羅蜜。未到地、中間禪智多而定少,四無色定多而智少,如車輪一強一弱,則不任載。四禪智定等,故說波羅蜜。   復次,約禪說波羅蜜,則攝一切諸定。所以者何?禪秦言思惟修,此諸定悉是思惟修功德故,當知諸定悉得受波羅蜜名。如大品中說百波羅蜜,亦說背捨、勝處等皆名波羅蜜。但四禪在根本,先受其名,非不通於餘定。   問曰:上明禪、定、三昧、波羅蜜等,為同為異?   答曰:通而為論,名義互通;別而往解,四法名義各有主對。所以者何?根本四禪但名禪,非定三昧,亦不名波羅蜜。無色但名定,非禪三昧,亦不名波羅蜜。未到地禪中間雖非正禪定,是方便故或名禪或名定,非三昧,亦不名波羅蜜。空無相等但名三昧,非禪定,亦不名波羅蜜。背捨、勝處、六通、四辯等具有禪定三昧等三法,而不名禪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次第定具有三法,但名為定,不名禪三昧,亦非波羅蜜。有覺有觀及師子、超越、無諍等亦具三法,但名三昧,不名禪定,亦非波羅蜜。願智頂等具有三法,但名禪,不名定三昧,亦非波羅蜜。   九種大禪及首楞嚴等並具四法,亦名禪,亦名定,亦名三昧,即是波羅蜜。若用首楞嚴心入前三法中,一切皆名波羅蜜。故百波羅蜜中,一切法門皆名波羅蜜。今略對四法分別如前,若諸大聖善巧,隨緣利物,則言無定準,解釋云云。故諸經論中,出沒立名,其意難見,不可謬執。   而經論中多約禪明波羅蜜者,以根本四禪是眾行之本。一切內行功德,皆因四禪發,依四禪而住,是以獨禪得受波羅蜜名。   問曰:禪波羅蜜但有一名?更有餘稱?   答曰:如涅槃中說,「言佛性者,有五種名,亦名首楞嚴,亦名般若,亦名中道,亦名金剛三昧大涅槃。」亦云「禪波羅蜜即是佛性。」   故知諸餘經中所說種種勝妙法門,名字無量,皆是禪波羅蜜之異名。   故摩訶衍偈說:   般若是一法  佛說種種名   隨諸眾生類  為之立異字   若人得般若  戲論心皆滅   譬如日出時  朝露一時失   以此類之,禪名豈不通?若其禪定不具足攝一切諸法,則非究竟,何得名波羅蜜義?   問曰:諸法實相、首楞嚴及到彼岸等,唯佛一人方稱究竟;菩薩所行禪定,云何名波羅蜜?   答曰:因中說果故,隨分說故。頓教所明:發心、畢竟二不別故。以如是等眾多義故,菩薩所行禪定亦得名波羅蜜。 明禪波羅蜜門第三      行者善尋名故,自知其體,若欲進修,必因門而入。今略明禪門,即為三意:第一、標禪門。第二、解釋。第三、料簡。   第一、標禪門者,若尋經論所說,禪門乃有無量,原其根本不過有二,所謂一色二心。如摩訶衍中偈說:   一切諸法中  但有名與色   若欲如實觀  亦當觀名色   雖痴心多想  分別於諸法   更無有一法  出於名色者   今就色門中,即開為二,如經中說二為甘露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門。   心門唯有一門,如經中說:「能觀心性,名為上定。」   開色別立於心,此則禪門有三:所謂一、世間禪門。二、出世間禪門。三、出世間上上禪門。故大集經云有三種攝心:一者生法攝心,二者滅法攝心,三者非生非滅法攝心。   第二、解釋此三門中即各為二意,一別,二通。   第一、別明門者:門名能通,如世門通人,有所至處。   一、以息為禪門者:若因息攝心,則能通行心至四禪、四空、四無量心、十六特勝、通明等禪,即是世間禪門,亦名生法攝心,此一往據凡夫禪門。   二、以色為禪門者:如因不淨觀等攝心,則能通行心至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等處,即是出世間禪門,亦名滅法攝心,一往據二乘禪門。   三、以心為禪門者:若用智慧反觀心性,則能通行心至法華、念佛般舟、覺意、首楞嚴諸大三昧及自性禪,乃至清淨淨禪等,是出世間上上禪門,亦名非生非滅法攝心,此一往據菩薩禪門。以此義故,約三法為門。   問曰:諸法無量,何故但取此三為禪門?   答曰:今略明有三意,故立三法為門。一、如法相。二、隨便易。三、攝法盡。   一、如法相者,如大集經說:「歌羅邏時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識。出入息者名為壽命,不臭不爛名之為暖。」即是業持火大,故地水等色不臭爛也。「此中心意,名之為識。」即是剎那覺知心也。三法和合,從生至長無增無減。愚夫不了,於中妄計我人眾生,作諸業行心生染著,顛倒因緣往來三界。若尋其源本,不出此之三法,故以三法為門,不多不少。   二、隨便易,故立三法為門者。如因息修禪,則有二便:一、疾得禪定,二、易悟無常。以色為門,亦有二便:一、能斷貪欲,二、易了虛假。心為門者,此亦有二便:一、能降一切煩惱,二、易悟空理。   三、攝法盡者,此三法是禪門根本故。所以者何?舉要說三,開即無量。   如息門中,或數或隨,或時觀息,如此非一,至處亦異。   如色門中,或緣外色或緣內色、或作慈悲或緣佛相,乃至得解實觀,如此非一,至處亦異。   如心門中,或止或觀、或覺或了。或覺了諸心入於非心,覺了非心出無量心。或覺了非心非不心,能知一切心非心。如是緣心不同,至處亦復非一。   故說三門攝一切禪門,此事至第七、八釋修證中,方乃可見。   第二、通名三門者:此三法通得作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等禪門。所以者何?   一、如息法不定但屬世間禪門。何以得知?如毘尼中,佛為聲聞弟子說觀息等十六行法,弟子隨教而修,皆得聖道,故知亦是出世間禪門,即大乘門者。如大品說:「阿那波那即是菩薩摩訶衍。」故請觀音經約數息辨六字章句,明三乘得道,此豈可但是世間禪門?   二、色法為門,亦不得但是二乘所行,不通大乘及凡夫外道。何以故?如涅槃中說:「外道但能治色,不能治心,我弟子善治於心。」故知凡夫亦得觀色。大乘觀色,如大品中說:「脹想、爛想等是菩薩摩訶衍。」此豈可但是出世間禪門?   三、約心為門,亦不得但據菩薩。何以故?如外道亦觀心起四十八見,凡夫緣心入四空,通聲聞者如涅槃說:「我弟子善治心故,能離三界。」此豈唯是出世間上上禪門?當知三門互通,但三種人用心異故,發禪得道亦各不同。此義至第九明從禪波羅蜜起教中,當廣分別。   第三料簡通別二門。   問曰:若爾者,何故如前分別?   答曰:一切義理有通有別,教門對緣益物不同,異說無咎。復次,前非了義之說,未可定執。   問曰:三門互得通者,今就事中數息而學,得證九想、八背捨、自性等禪不?   答曰:或得或不得。初學者不得,二乘學自在定者得,菩薩具足方便波羅蜜者隨意無礙。   問曰:何故云初學不得?有人數息,發九想、背捨、念佛、慈心,此復云何?   答曰:此發宿緣,不正因修得證,緣盡則滅謝不進,終不成就次第法門。至下內方便中明善根發相,當廣分別。餘二門類然可知。 辨禪波羅蜜詮次第四      行者既知禪門之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佛果,修習禪定,從淺至深,次第階級,是義應知。今略取經論教意,撰於次第,故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辨禪定次第,即為二意:一者正明諸禪次第。二者簡非次第。   第一、正釋諸禪次第義者。行人從初持戒清淨,厭患欲界,繫念修習阿那波那入欲界定,依欲界定得未到地,如是依未到地,次第獲得初禪,乃至四禪,是名內色界定。次為大功德,緣外眾生受樂歡喜,次第獲得四無量心,是名外色界定。此八種禪定,雖緣內外境入定有殊,而皆屬色界攝。行者於第四禪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外二種色,一心緣空,得度色難,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此十二門禪,皆是有漏法。   次此應明亦有漏亦無漏禪,行者既得根本禪已,為欲除此禪中見著,次還從欲界修六妙門。所以者何?此六門中,數隨止是入定方便,觀還淨是慧方便。定愛慧策,愛故說有漏,策故說無漏。此六法多是欲界、未到地、四禪中具足,亦有至上無色地者。   次此應明十六特勝,橫則對四念處,豎則從欲界乃至非想,但地地中立觀破析故,能生無漏。   次應說通明觀,前十六特勝總觀故麤,今通明別觀故細,此禪亦從欲界至非想乃至入滅定,此三種禪亦名淨禪,五種禪中猶是根本攝。   今明無漏禪次第之相,即有二意不同:一者行行次第,二者慧行次第。   行行次第,所謂觀、鍊、熏、修。   初明觀禪次第,有六種禪:初修九想,無漏之前用此對治破欲界煩惱故。次八念,為除修九想時怖畏心生故。次十想,壞法人於欲界修此十想,斷三界煩惱故。次八背捨,不壞法人修此觀禪,對治三界根本定中見著故。次明八勝處,為於諸禪定觀緣中得自在故。次明十一切處,為欲廣禪定中色心令普故。乃至修六神通,由是觀禪攝。   次明鍊禪者,即九次第定。為總前定觀二種禪,令心調柔,入諸禪時心心次第無間故。及有覺有觀等三三昧,皆是鍊禪攝。   次明熏禪,熏禪者即是師子奮迅三昧。順逆次第入出熏諸禪,令定觀分明純熟、增益功德故。   次明修禪,修禪者即是超越三昧。於諸禪中超越入出,為得無礙自在解脫故。是以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住般若波羅蜜,取禪波羅蜜,除諸佛三昧,入餘一切三昧,若聲聞三昧,若辟支佛三昧,若菩薩三昧,皆行皆入。」餘一切三昧者,根本定是。若聲聞三昧者,三十七品、空無相等三三昧、四諦十六行是。若辟支佛三昧者,十二因緣三昧是。菩薩三昧者,自性禪等皆名三昧是。菩薩住諸三昧,逆順出入八背捨,依八背捨逆順出入九次第定,依九次第定逆順出入師子奮迅三昧,依師子奮迅三昧逆順出入超越三昧。是菩薩依諸三昧,得諸法相等,齊此始是二乘行行共禪滿。何以故?大阿羅漢亦得超越三昧故。   二、明無漏慧行次第之相,因聞四諦即修三十七品,次入三解脫門,次用十六行觀分別四諦,次具十智、三無漏根,成就九修,獲九斷,如此略辨聲聞所行無漏慧行。次應說十二因緣觀門,即是辟支迦羅之所行無漏慧行。若菩薩次第成就二乘學、無學,所得智斷,是名從假入空,通觀具足也。故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力故,從乾慧地入性地、八人地、見地、離欲地、阿羅漢、辟支佛地,皆行皆入而不取證。」   次明菩薩不共禪次第者:一、自性禪,二、一切義禪,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七、除惱禪,八、此世他世樂禪,九、清淨淨禪。菩薩依是禪故,得大菩提果,具足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等一切佛法。此則略明菩薩從初發心修禪,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乃至佛地,名「住大涅槃,深禪定窟。」此義至釋第七修證、第八顯示果報中,方乃具辨。   問曰:菩薩大士為通達諸禪淺深,具足一切佛法,次第行、次第學,可如上說。今行人初學禪時,為當一向如上依次第修,為當不爾?   答曰:今且欲明諸禪淺深相,一往作此次第分別。若論初心學人,隨所欲樂,便宜對治,易入泥洹者,從諸禪方便初門而修,不必定如前一一依次第。此義至內方便安心禪門中,當廣分別。   第二、簡非次第義。   問曰:菩薩修禪,為一向次第修禪,亦有非次第?   答曰:此得為四,一、明次第,二、明非次第,三、明次第非次第,四、明非次第次第。   今明次第,如上說,大品經云:「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非次第者,菩薩修法華一行等諸三昧,觀平等法界,非深非淺,故名非次第,如無量義經說:「行大直道,無留難故。」   次第非次第者,如大品中須菩提白佛:「次第心應行般若,應生般若,應修般若不?」佛告須菩提:「常不離薩婆若故,為行般若,為生般若,為修般若。」   非次第次第者,如須菩提白佛:「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云何菩薩得從一地至一地?」佛告須菩提:「以諸法空故,菩薩得從一地至一地。」   問曰:今此四句但據菩薩,亦得通二乘否?   答曰:二乘亦得作此說。何以故?知自有聲聞初發心,行於行行,從根本初禪而修,乃至超越禪,方得阿羅漢果,是為次第。或有聲聞人聞說善來,一時具足三明、八解脫等,是為非次第。或有聲聞人修次第行行時,即用慧行,善觀次第性空,從初心乃至得阿羅漢,是名次第非次第。   四、或有聲聞從初發心即修慧行,發電光三昧,得四果,未具諸禪,為欲滿足有為功德故,次第修五種禪定滿足,即是非次第而次第也。此義至第七釋修證及第八顯示果報等十意竟,即自分明。    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      已略說諸禪詮次竟,諸禪中法心之相,復應知之。今就明法心中,即為三意:一、先辨法,二、明心,三、分別簡定法心之別。   就第一先辨法中,法有四種:一、有漏法。二、無漏法。三、亦有漏亦無漏法。四、非有漏非無漏法。   一、有漏法者:謂十善、根本四禪、眾生緣四無量心、四空定是。所以者何?此十二門禪體非觀慧之法,不能照了,斷諸煩惱故。   二、無漏法者: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四諦十六行、十二因緣法、緣四無量心、三十七品、三三昧,乃至願智、頂禪,十一智、三無漏根等諸無漏定是。所以者何?此諸禪中悉有對治,觀慧具足,能斷三漏故。   三、亦有漏亦無漏法者: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等是。所以者何?此三種禪中雖有觀慧對治,力用劣弱,故名亦有漏亦無漏。   四、非有漏非無漏法者:法華三昧、般舟、念佛、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自性禪等九種禪,乃至無緣大慈大悲、十波羅蜜、四無礙智、十八空、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等是。所以者何?修是等法,不墮二邊,故名非有漏非無漏法。   問曰:何故言法華三昧等法皆名非有漏非無漏,如法華中說:「是德藏菩薩,於無漏實相,心已得通達,其次當作佛,號曰為淨身」。又如四無畏中,第二無畏,名無漏無畏。如是等法,諸經論中多悉說為無漏,今何以言皆是非有漏非無漏法?   答曰:此欲簡諸佛菩薩有中道不共之法,故須作此分別。如凡夫專依有漏,二乘偏行無漏,今諸佛菩薩所得不共之法,不滯二邊,則無二邊之漏失,是以悉云無漏。何故得免二邊漏失?正以中道之法非二邊所攝,故云非有漏非無漏也。此之二說語異而意同,故無乖失。若任理性而論,則一切皆名非有漏非無漏法。故大品經云:「色無縛無脫,乃至一切種智無縛無脫。」理既無縛無脫,稱理之行豈不同名無縛無脫?無縛無脫者,即是非有漏非無漏之異名也。   問曰:分別定慧為四句可爾,戒復云何?   答曰:從十善、三歸、五戒、八齋戒、沙彌十戒、大比丘二百五十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亦得作四句分別,其義云云,今不具釋。   問曰:上第四明禪詮次,及下第七辨修證中,皆先明有漏,次亦有漏亦無漏,次無漏,次非有漏非無漏。今分別四句法,何故異於前後,乃以三為二也?   答曰:前後皆約修行入證以為詮次,今欲簡別法心之相,事須約言句為便,亦以諸經論中說四句皆爾。故云:行時非說時,說時非行時。此義易明。   第二明心,有四種心:一、有漏心。二、無漏心。三、亦有漏亦無漏心。四、非有漏非無漏心。   一、有漏心者,即是凡夫外道,心具三漏,故名有漏心。所以者何?凡夫外道修禪定時,約四時中分別,不得離結漏故。何等為四時中分別?      一者:初發心欲修禪時,不能厭患世間,為求禪定中樂及果報故。   二者:當修禪時,不能返照觀察,生見著心。   三者:證諸禪時,即計為實,不知虛誑,於地地中見著心生。   四者:從禪定起,若對眾境,還生結業。以是因緣,名為漏心。   第二、明無漏心,亦約四時中分別。   一、約發心者:二乘之人初發心欲修禪時,厭患世間,不樂禪樂及求果報,但為調心,則漏心自然微薄不起,因此能發無漏。   二、修行者:隨所修禪,悉知虛假,能伏見著,不生結業。   三、得證者:入諸禪定之時,若於定中發真空慧,斷諸煩惱,則三漏永盡。   四、從禪定起,隨所對境,不生見著,造諸結業。   以是因緣,名無漏心。前二心雖是有漏,而為無漏作因,因中說果,亦名無漏。   第三、明亦有漏亦無漏心,亦約四時中分別。   一、約發心者:此行人初發心欲修禪時,惶不定,或時厭離生死,不樂禪樂;或生見著,希望定樂,愛樂果報。以生厭故結業微羸,希望定樂故增長煩惱。   二、約修行者:如不斷善根人欲修禪時,是人雖成就信等五法,不得名根。以其不能定伏結使,故名亦有漏。生於信等善法,故名亦無漏。   三、約得證者:七種學人入諸禪時,雖發真智,結漏未盡,故名亦有漏亦無漏,乃至退法羅漢,亦有此義。所以者何?未得無生智故名亦有漏,得盡智故名亦無漏。   四、諸學人等從禪定起,隨對眾境,隨所斷惑未盡之處,或猶生著,故名亦有漏。斷惑盡處,雖對眾境,結業不起,名亦無漏。   第四、釋非有漏非無漏心,亦約四時中明。   一、約發心者,菩薩大士初發意欲修禪時,不為生死、不為涅槃則心不墮二邊。   二、約修行者,菩薩修禪波羅蜜時,為福德故不住無為,為智慧故不住有為。   三、約得證者,菩薩入諸禪時,若於禪中發無生忍慧,爾時心與法性相應,不著生死,不染涅槃。   四、菩薩從禪定起,隨對眾境,心常不依有無二邊。以是因緣,菩薩之心名非有漏非無漏心。   第三料簡法心。   問曰:諸佛說一切法皆空,絕諸言句。如摩訶衍論偈說:   般若波羅蜜  譬如大火焰   四邊不可取  邪見火燒故   今云何作四句分別,將非墮戲論乎?   答曰:佛法中不可得空,於諸法無所礙。因是不可得空,故說一切佛法、十二部經。今說有四句無咎,譬如虛空,雖無所有,而一切物依以長成。如摩訶衍論偈說:   若信諸法空  是則順於理   若不信法空  一切皆違失   若以無是空  無所應造作   未作已有業  不作有作者   如是諸法相  誰能思量者   唯有得直心  所說無依止   離於有無見  心自然內滅   今為開發行人方便知見,分別種種法門故,無句義中辨於句義,於理無失。故大品經云:「無句義是菩薩句義。」若汝欲離四句求解脫者,即還被無句縛。所以然者,如說有四句、無四句、亦有四句亦無四句、非有四句非無四句,汝尚不免無四句縛,豈得免亦有亦無等四句縛?當知了句非句,於句義無礙而得解脫,非是離句求於無句而得解脫。如天女呵身子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文字性離,即解脫相。」   復次,今明法之與心合為八句,迴轉分別則有三十六句,若細歷法而明即出無量句。若能於一句法通達一切句,則此辨若虛空,無有邊際。   問曰:若爾,何以不約法心各作五句?   答曰:諸佛出世,對緣化物,教門多約四句,如摩訶衍論中說有四種悉檀:一、世界悉檀。二、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悉檀。初有漏法心,即是世界悉檀攝。二、無漏法心,即是對治悉檀攝。三、亦有漏亦無漏法心,即是為人悉檀攝。四、非有漏非無漏法心,即是第一義悉檀攝。是中相攝之意,細尋可見。   復次,摩訶衍論又於第一義悉檀中,分別四門。如論偈說:   一切實一切不實   一切亦實亦不實   一切非實非非實   如是皆名諸法實   如是等但有四句,更無第五句。今約四句明法心,可以類此。餘經論中設有五句明義,別有因緣。今取一途義便,故不約五句分別。   問曰:此四種法心,法之與心有何等異?如有漏法、有漏心,此法心為當各是有漏,為當各非故說漏?若二各有者,法心合時,應有二漏法起。若各無,和合亦應無?   答曰:今不得言二各是漏,亦不得言二法中各都無漏。何以故?若心即是漏,如阿羅漢漏盡時,心應盡;法亦如是。所以者何?若法定是漏者,聖人入根本四禪,亦應生漏。此四禪法未與心合,亦應自是漏。而聖人入四禪法,不生於漏。四禪法未與心相應時,亦自無有漏法生,云何言法即是有漏?今言此漏,不獨在法,亦不獨在心,法心合時便有漏生,以有有漏故,二處受名。譬如仙藥,人若服之即令得仙,而藥之與人本各非仙,藥人和合則便有仙。故藥受仙藥之名,人受仙人之稱。若藥不因人不名仙藥,人不因藥不名仙人。漏法漏心,亦復如是。餘三種法心義,類爾可知。故阿難說示比丘為舍利弗說偈:   諸法從緣生     是法說因緣   是法緣及盡     我師如是說   復次,若謂有漏之法自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由有漏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法由法由心故有有漏法,若有漏之法不由法不由心故有有漏法,如此之計,皆墮邪見。所以者何?   若謂由有漏法故有有漏法者,即是自性有漏法。若是自性有漏法,則應有無窮之有漏法,以自性復有自性故,今實不爾。   若謂有漏法不能自有,由有漏心故有者,即是他性有漏法。所以者何?若有漏法待有漏心為自性者,今有漏心待有漏法豈非他性?若有他性而有有漏法者,他性若是有有漏法,則有漏法還是有漏法,更無心法之別。他性若非有漏法,非有漏法何能有有漏法?故知有漏法不由有漏心故有。   若謂有漏法由有漏法有漏心故有者,即是共有。若是共有,則從自他性中而有有漏法。若爾,則一時應有二有漏法,今實不然。故知非自他共故有有漏法。   若謂離有漏法、離有漏心,有有漏法者,即是無因緣而有有漏法。從因緣有有漏法尚不可,何況無因緣而有有漏法?破因成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復次,若有漏法定是有漏法者,是有漏法即是生滅相續法。為生故生?為滅故生?為生滅故生?為離生離滅得生?若是生生,即是自生。若由滅故生,即是他生。若由生滅故生,即共生。若離生滅而說生者,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生?當知有漏生畢竟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滅,若無生滅,即無相續;若無生滅相續,則無有漏法。破相續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復次,若有漏法是生者,為生生故生?為不生生故生?為生不生故生?為非生非不生故生?若生生,則是自性生。若不生生,則是他性生。若生不生故生,即是共生。若非生非不生故生,即是無因緣生。從因緣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生?是則於相待假中求有漏法生,畢竟不可得。若無生則無有漏,破相待假,廣說如止觀,有漏心亦如是。餘三種法心亦如是。   當知有漏之法於因成相續相待中,各各四句求,畢竟不可得。若不可得,云何分別有有漏法?若無有有漏之法,而說有漏法者,當知但有名字,是中不應定有所依,生諸戲論,破智慧眼。次明有漏心亦如是。若有漏法心如是,餘三句法心亦如是。但以世間名字故說,名字之法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無名之名,故曰假名。   問曰:若爾,云何分別法心之異?   答曰:但以世間名字故,分別法心之別,是中無有定實。   問曰:云何於名字中,分別法心之別?   答曰:若知法心無所有,但有名字,則還如上分別法心之相無咎。故大品經云:「須菩提,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   復次,如心數為法,心王為心。受想行三陰及色陰為法,識陰為心。心相應法、心不相應法及色法、無為法為法,心法為心。所緣為法,能緣為心。能生為法,所生為心。所觀之境為法,能觀之智為心。法成於心,心依於法。如是等於名字中,種種分別法心之別,雖作此分別,皆如幻化,無所取著,同歸一相。此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當廣釋。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一   行人若能通達如前所辨五種,明諸禪相,則內信開發。若欲安心習學,必須善知方便。今明修禪方便,大開為二:一者外方便,即是定外用心之法。二者內方便,即是定內用心之法。此二通言方便者,善巧修學之異名。行者於初緣中善巧修習,故名方便。若細論,外方便亦有通定內用,內方便亦有得定外用。今一往從多為論,應如上分別。   就明外方便,自有五種。第一、具五緣。第二、訶五欲。第三、棄五蓋。第四、調五法。第五、行五法。此五五凡有二十五法,並是未得禪時,初修心方便之相。   第一、具五緣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足。三、閑居靜處。四、息諸緣務。五、得善知識。此是修禪五緣也。   第一、持戒清淨者,開為三意:一、明有戒無戒。二、明持犯。三、明懺悔。   第一、明有戒無戒者,出家受得禁戒,故名有戒。即為三意:一、明發戒機緣不同,凡有十種。何等為十?   一、自然得戒,即佛是,其人無師自發。   二、自誓得戒,即迦葉是,本辟支根性,值佛出世,墮聲聞數中。其答佛言:佛是我師,我是佛弟子。作是言已,即便發戒。   三、見諦得戒,即拘鄰五人,佛為轉四諦法輪,即悟初果,因而發戒。   四者、三歸得戒,于時未有羯磨,聞佛三說,即發戒品,以其根利故。   五、八敬得戒,即佛姨母。佛意不欲度女人出家,姨母苦求,佛令遙授八敬,即發具戒。   六者、論議得戒,即須陀耶沙彌,與佛論議。佛問其無常等義,事事能答。後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佛言:三界皆空,世尊云何乃問我家處?佛語阿難:將還僧中,為受具戒。于時年始七歲。   七者、善來得戒,道機時熟,佛呼善來,即便得戒。   八者、遣使得戒,即半迦尸女,有好善容評,堪半迦尸國為人欲抄斷故,令遣使僧中代受戒,後還尼寺,為其受戒。   九、邊地如法人少,聽五人受得戒。   十、中國人多,十人受具戒。此為十種得戒相,今時多用十人羯磨得戒。此辯有戒相。   第二、正明戒之體相者,有二種教門不同。若小乘教,辯戒是無作善法,受戒因緣具足。若發得無作戒,爾後睡眠入定,此善任運自生,不須身口意造作,以無作正為戒體。若薩婆多人,解無作戒是無表色、不可見無對。若曇無德人,明無作戒是第三聚非色非心法。諸部既異,雖不可偏執,約小乘教門,終是無作為戒體,其義不差。若大乘教門中,說戒從心起,即以善心為戒體。此義如瓔珞經說。有師言:摩訶僧祇部人云:無作戒是心法。   第三、明有戒相不同,即有二意:   一者,若約小乘,七眾發心受戒,作法不同,故得戒亦有優劣。如優婆塞、優婆夷,在家有五戒相。若本未入佛法男子女人,不殺父害母,不作逆罪,遇好良師,教歸依三寶,為受五戒,作法成就,即五戒無作起,名得五戒,從此名清信士女。   復次,明沙彌有十戒相,若和尚、阿闍梨二師,如法受人清淨歸依三寶,隨佛出家。若二師作法成就,即發無作,名得沙彌戒。   次明大僧有戒相,若作沙彌時不犯重過,清淨十師和尚阿闍梨,作羯磨如法成就,是名得大比丘具足戒。若沙彌尼、式叉摩尼、大戒尼、有戒相亦爾。七人本雖犯重,若遇良緣,謂作大乘方等懺悔,得相成就後受戒,亦得無作善發。異於上說,名不得戒,亦名無戒。   二者,若菩薩行人有戒無戒則不可知,所以者何?菩薩世世已來,或初發心時,值遇良緣受得戒故。   第二、明持犯,自有三意:一、略明持犯。二、歷別廣明持犯。三、明覆發。   就初總明持犯,有二:一者持相。二者犯相。   一、持相者:持者護持。如上所說,七種之人受佛禁戒,為十利故護持無犯。十利者如毗尼中說:「一、攝僧故。二、極好攝故。三、僧安樂住故。四、折伏高心人故。五、慚愧得安樂住故。六、不信令信故。七、已信增長信故。八、遮今世漏故。九、斷後世惡故。十、令梵行人久住故。」   行者一心敬慎不敢侵毀,如護浮囊,微塵不棄,故名護持。亦名秉持,如持油缽之喻,是名持相。   二、明犯相者:犯名違犯,本受佛戒,欲出生死,願求解脫。今遇惡緣,不能自制其心,中途違返,若重若輕,故名違犯。復次,犯名犯觸,猶如服藥,誡忌斷食,不隨醫教而食惡食,犯觸藥勢,非唯不能愈病,翻致更增,或時至死。犯戒之相亦復如之,故名為犯。   第二、廣明持犯者,從初心至佛果,以明持犯,有十種:   一、持不缺戒,謂持初四重不犯。   二、持不破戒,謂對僧殘不犯。   三、持不穿戒,謂對下三篇不犯。   四、持無瑕戒,亦名不雜戒,謂不起諂心及諸惱覺觀雜念,亦名定共戒。   五、持隨道戒,即是心行十六行觀,發苦忍智慧,亦名道共戒。   六、持無著戒,即阿那含人,若斷欲界九品思惟盡,名斷律儀戒,乃至色愛無色愛等諸結使盡,皆名無著戒。   七、持智所讚戒,發菩提心,為令一切眾生得涅槃故持戒。如是持戒則為智所讚歎,亦可言持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此戒能至佛果,故為智所讚歎。   八、持自在戒,菩薩持戒,於種種破戒緣中而得自在。亦可言菩薩知罪、不罪不可得故,但隨利益眾生而持戒,心無所執,故名自在戒。   九、持具足戒,菩薩能具一切眾生戒法及上地戒。   十、持隨定戒,不起滅定,現種種威儀戒法以度眾生。   前四即是世間淨戒,亦得出世間戒,義具如前說,善應分別。中二是出世間淨戒,後四是出世間上上淨戒。若能如上所說受持是持戒相,異上所說即是犯相。是名從初心至佛果,淺深論持戒及犯戒相。故經言:「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破戒者。」   復次,今明持戒者,但隨分隨力而修習令增進,漸漸清淨。若不爾者,不能生諸禪定。   復次,頓行菩薩能以慧方便,從初發心一念之中,即具持十種戒。是故經言:「發心、畢竟二不別。」   第三、明覆發,就中自有二意:一者正明覆發,二者簡定。   云何名覆發相?行者持戒能發禪定,破戒即覆禪定。行者持世間淨戒故即發世間禪,若持世間戒不淨即覆世間禪。出世間戒及出世間上上戒,持則發禪,毀則覆禪。類如是分別。   二者簡定覆發者,為眾生現在修禪不定故,應作四句分別。   一、自有雖犯戒而發定,持而不發。   二、自有破戒而不發定,持戒而發。   三、自有持戒、犯戒二俱發。   四、自有持、犯俱不發。   一、犯戒之人修禪定而發者,是過去習因善根深厚,今雖有罪,過去善根力強故,亦以現前修禪定、重慚愧為緣故。譬如負債,強者先牽,所以得有發定之義。二、次持戒而不發定者,是人過去不種深禪定之因,今生雖復持戒修定,而不即發。三、俱發,四、俱不發,悉可類釋,故有四種不同。尋其根源,要因持戒而發,犯戒終無遮障。何以故?若過去經得禪定,即知過去以曾持戒發定,故成今世之習因,今生復以慚愧懺悔清淨為緣,是故得發宿世善根也。   第三、明懺悔中自有二意:一者先明運懺悔心,二者正明懺悔方法。   第一、云何名運懺悔之心?若人性自不作惡,則無罪可悔。行人既不能決定持戒,或於中間值遇惡緣,即便破毀。若輕若重,以戒破故,則尸羅不淨,三昧不生,譬如衣有垢膩不受染色,是故宜須懺悔。以懺悔故,則戒品清淨,三昧可生,如衣垢污,若浣清潔,染之可著。   行者如是思惟,若戒不清淨,決須懺悔。是故經云:「佛法之中,有二種健兒,一、性不作惡。二、作已能悔。」今造過知悔,名健人也。夫懺悔者:懺名懺謝三寶及一切眾生,悔名慚愧,改過求哀:我今此罪若得滅者,於將來時,寧失身命終不更造如斯苦業。如比丘白佛:「我寧抱是熾然大火,終不敢毀犯如來淨戒。」生如是心,唯願三寶證明攝受,是名懺悔。   復次,懺名外不覆藏,悔則內心剋責,懺名知罪為惡,悔則恐受其報。如是眾多,今不廣說。舉要言之,若能知法虛妄,永息惡業,修行善道,是名懺悔。   第二、明懺悔方法,即為三意:一、正明懺悔法不同。二、明罪滅階降。三、明復不復相。   第一、正明懺悔法不同者:滅罪之由各有其法,如衣垢膩,若直以水浣終不可脫,皂莢灰汁則能去之。滅罪之法,亦復如是。   今明懺悔方法,教門乃復眾多,取要論之,不過三種:   一、作法懺悔,此扶戒律以明懺悔。   二、觀相懺悔,此扶定法以明懺悔。   三、觀無生懺悔,此扶慧法以明懺悔。   此三種懺悔法義通三藏、摩訶衍,但從多為說,前一法多是小乘懺悔法,後二法多是大乘懺悔法。   初明作法懺悔者,以作善事反惡事故,故名懺悔。如毘尼中,一向用此法滅罪。何以故?如懺第二篇,二十眾作別住、下意出罪等羯磨作法成就,即名為滅。此不論見種種相貌,亦不論智慧觀空,故知但是作法懺悔。羯磨此翻作法,如是乃至下三篇,並是作法。此事易知,義如律中廣明,但未明懺悔四重法。別有最妙初教經,出懺悔四重法。彼經云:「當請三十清淨比丘僧,於大眾中,犯罪比丘當自發露,僧為作羯磨成就。又於三寶前作諸行法及誦戒千,即得清淨。」亦云令取得相為證,而說罪滅清淨。當知律中雖不出,經中有此羯磨明文,作法相貌如彼經中廣說。   二、明觀相懺悔者:行人依諸經中懺悔方法,專心用意,於靜心中見種種諸相。如菩薩戒中所說,若懺十重,要須見好相乃滅。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瑞相已,罪即得滅。若不見相,雖懺無益。   諸大乘方等陀羅尼行法中,多有此觀相懺法。三藏及雜阿含中亦說觀相懺悔方法,謂作地獄毒蛇、白毫等觀相成就即說罪滅。此悉就定心中作,故觀相懺悔多依修定法說。   問曰:見種種相,云何知罪滅?   答曰:經說不同,罪法輕重有異,不可定判。今但舉要而明,相不出四種: 一、夢中見相。二、於行道時聞空中聲,或見異相及諸靈瑞。三、坐中見善惡、破戒、持戒等相。四、以內證種種法門、道心開發等為相。此隨輕重判之,不可定說。在下至驗善惡根性更當略出。   問曰:魔羅亦能作此等相,云何可別?   答曰:實爾,邪正難別,不可定取。若相現時,良師乃識,事須面決,非可文載。是故行者初懺悔時,必須近善知識、別邪正之人。 復次,夫見相者,忽然而,尚邪正難知,若逐文作心求之,多著魔也。   問曰:若爾者,不應名觀相懺悔?   答曰:言觀相者,但用心行道,功成相現,取此判之,便知罪滅不滅。非謂行道之時,心存相事而生取著,若如此用心,必定多來魔事。   問曰:觀相懺悔,行法云何?   答曰:方法出在諸大乘方等修多羅中,行者當自尋經,依文而行。   三、明觀無生懺悔者,如普賢觀經中偈說:   一切業障海 皆由妄想生   若欲懺悔者 端坐念實相   眾罪如霜露 慧日能消除   是故至誠心 懺悔六情根   夫行人欲行大懺悔者,應當起大悲心,憐愍一切,深達罪源。所以者何?一切諸法,本來空寂,尚無有福,況復罪耶。但眾生不善思惟,妄執有為而起無明及與愛恚,從此三毒,廣作無量無邊一切重罪,皆從一念不了心生。若欲除滅,但當反觀,如此心者從何處起?若在過去,過去已滅;已滅之法,則無所有;無所有法,不名為心。若在未來,未來未至;未至之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無此心。若在現在,現在之中,剎那不住;無住相中,心不可得。   復次,若言現在,現在者為在內外兩中間耶?若言在內,則不待外,內自有故。若言在外,於我無過。復次,外塵無知,豈得有心?既無內外,豈有中間?若無中間,則無停處。如是觀之,不見相貌,不在方所。當知此心,畢竟空寂。既不見心,不見非心,尚無所觀,況有能觀?無能無所,顛倒想斷。既顛倒斷,則無無明及以愛恚。無此三毒,罪從何生?   復次,一切萬法,悉屬於心。心性尚空,何況萬法?若無萬法,誰是罪業?若不得罪,不得不罪,觀罪無生,破一切罪,以一切諸罪根本性空,常清淨故。故維摩羅詰謂優波離:「彼自無罪,勿增其過。當直爾除滅,勿擾其心。」又如普賢觀經中說:「觀心無心,法不住法,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諸法,皆悉如是,無住無壞。作是懺悔,名大懺悔,名莊嚴懺悔,名破壞心識懺悔,名無罪相懺悔。行此悔者,心如流水,念念之中,見普賢菩薩及十方佛。」故知深觀無生名大懺悔,於懺悔中最尊最妙。一切大乘經中明懺悔法,悉以此觀為主。若離此觀,則不得名大方等懺也。   問曰:觀無生懺悔,云何知罪滅相?   答曰:如是用心,於念念中即諸罪業念念自滅。若欲知障道法轉者,精勤不已,諸相亦當自現,觀此可知。如前觀相中所說善夢靈瑞、定慧開發等相,此中應具明。   復次,若行者觀心與理相應,即是罪滅之相,不勞餘求。故普賢觀經中言:「令此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於一念中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為證,若得無生忍慧,則便究竟罪源,此則尸羅清淨,可修禪定。   第二、明罪滅階降不同者:   懺法既有別異,當知滅罪亦復不同。所以者何?罪有三品,一者違無作起障道罪。二者體性罪。三者無明煩惱根本罪。通稱罪者,摧也,現則摧損行人功德智慧;未來之世,三塗受報則能摧折行者色心,故名為罪。   一、明作法懺悔者,破違無作障道罪。   二、明觀相懺者,破除體性惡業罪。故摩訶衍論云:「若比丘犯殺生戒,雖復懺悔,得戒清淨,障道罪滅,而殺報不滅。」此可以證前釋後。當知觀相懺悔,用功既大,能除體性之罪。   三、觀無生懺悔罪滅者,破除無明、一切煩惱習因之罪,此則究竟除罪源本。   第三、明復本不復本相者:   問曰:懺悔清淨得復本不?   答曰:解者不同,有言不復,如衣破更補,雖完,終不如不破。有言得復,如衣不淨,更浣淨,與本無異。有言有復有不復,如律中所明,初二篇不復,後三篇可復,初教經所明,作羯磨懺悔,四重悉復。今言不必定爾,應當對前三種懺法,還為三義:一者復義。二者過本義。三、增上過本義。今當借譬顯之:   一者作法懺悔,罪滅或復不復。如冷病人服於薑桂,所患除差,身有復不復。   二者觀相懺悔,非唯罪滅,能發禪定,此則過本。何以故?本無禪定故。如冷病人服石散等,非但冷除,亦復肥壯過本。   三者觀無生懺悔,非唯罪滅,發諸禪定,乃得成道,此為增上過本。如病服於仙藥,非直病除,乃得仙通,神變自在。此而推之,豈得一類。   問曰:有戒者可然,其無戒者云何?   答曰:無戒者當更受戒,或有因懺發戒,此如普賢觀經中所說。復次,若菩薩戒者,眾生世世以來,或已遇善知識,發菩提心,受菩薩戒。但於生死中顛倒造罪,妄失違犯,因今歸依三寶,重更練之,兼復懺悔清淨,用此本戒,亦發禪定。是故雖無事戒,菩提本戒或已有之。   復次,如摩訶衍論說:「尸羅秦言好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   若不受戒行善名尸羅者,既有尸羅,豈不得發諸禪三昧耶?   問曰:若爾者何用受戒為?   答曰:不然。一為助道,二定佛法外相,豈可不依?   問曰:上來所說,初坐禪者必須懺悔,亦有不然?   答曰:不必一向,如妙勝定經所明:「但能直心坐禪,即是第一懺悔。」若於坐中有難轉,多不得用心者,必須懺悔。   第二、明衣食具足者,今明衣法有三種:一者,如雪山大士等學道,但畜一衣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此上人也。二者,如迦葉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須餘長,此是中人衣法。三者,若多寒國土及下士不堪,如來更開畜百一物等,而要應說淨作法,知量知足。若過貪求,則於道有妨。   具足食法者,食有四種: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人,果菜隨得,趣以支命。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名聖種。四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維口食。四、方口食。此是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青木女說。是中應廣分別。三者阿蘭若受檀越送食。四者於僧中結淨食。有此等食名緣具足,是名衣食具足。若無此資身因緣,則心不寧,於道有妨。   第三、得閑居靜處。閑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憒鬧故,名之為靜。此有三處,可修禪定。   一者:深山絕人之處。   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於聚落極近二里,此放牧聲絕,無諸憒鬧。   三者:遠白衣舍處,清淨伽藍之中,皆是閑居靜處也。   第四、息諸緣務者,緣務眾多,略說有四:   一、息生活緣務,所謂不作一切有為事業。   二、息人事緣務,所謂不追尋俗人,朋友親識斷絕往還。   三、息工巧技術緣務,所謂不作世間工匠、醫方藥咒、卜相書數算計等事。   四、息學問緣務,所謂讀誦聽學義論等,悉皆棄捨。   此為息諸緣務,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於修定有廢,心亂難攝,不得定也。   第五、近善知識,有三種:   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   二、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   三、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   是則略明五緣具足。   第二、訶五欲及棄五蓋者   經中說:「離欲及惡法,有覺並有觀。」離欲者,即是訶責五欲。惡法者,即是棄五蓋。言五欲者,即是世間上妙色聲香味觸等,常能誑惑一切凡夫,壞於善事。若不明識過罪,訶責厭離,則諸禪三昧無由可獲。   一、訶色欲者:所謂男子女人,形貌端嚴,修目高眉,朱唇素齒,及世間寶物,青黃赤白,紅紫縹綠,種種妙色,能令愚人見即生愛,作諸惡業。如頻婆娑羅王以色欲故,身入敵國,獨在女阿梵婆羅房中。優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二、訶聲欲者:所謂篌、箏笛、絲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詠讚頌等聲,能令凡夫聞即染著,起諸惡業。如五百仙人雪山中住,聞甄迦羅女歌聲即失禪定,心醉狂亂。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三、訶香欲者:所謂男女身香、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熏香等,愚人不了香相,聞即愛著,開結使門。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聞華香氣,心生愛樂,池神即大訶責:何故偷我香氣?以著香故,令諸結使臥者皆起。如是種種因緣,知香過惡,如摩訶衍中廣說。   四、訶味欲者:所謂苦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餚膳美味,能令凡夫心生染著,起不善業。如一沙彌染著酪味,命終後即生酪中,受於蟲身。如是等種種知味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五、訶觸欲者: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寒時體溫,熱時體涼,及諸好觸,愚人無智,為之沈沒,起障道業。如獨角仙人因觸欲故,退失神通,為女騎頸。如是等種種觸欲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   問曰:云何訶五欲?   答曰:訶欲之法,如摩訶衍中:「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已。此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轉熾。五欲無益如狗齧枯骨,五欲增諍如鳥競肉。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惡蛇。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亦如假借須臾。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為之後世受無量苦。」此五欲法,與眾生同有,一切眾生常為五欲所使,名欲奴僕。坐此弊欲,墜墮三塗。我今修禪,復為障蔽。此為大賊,當急遠之。   如禪經中說偈:   生死不斷絕  貪欲嗜味故   養怨入丘塚  廣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屍  九孔流不淨   如廁蟲樂糞  愚貪身無異   智者應觀身  不貪染世間   無累無所欲  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  一心一意行   數息在禪定  是名行頭陀   如是等種種因緣知五欲過罪,心不親近,如離怨賊。以遠離故,心無熱惱,欲想不生,此為修禪之要。訶五欲相,如摩訶衍廣說。   第三、棄五蓋者:一者貪欲蓋。二、嗔恚蓋。三、睡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   第一、棄貪欲者: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內意根生欲。所謂行者端坐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   復次,貪欲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為種種惱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如除蓋偈說:   入道慚愧人  持缽福眾生   云何縱塵欲  沈沒於五情   已捨於五欲  棄之而不顧   如何還欲得  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  得時多怖畏   失時懷悲惱  一切無樂處   諸欲患如是  已訶能捨之   得福禪定樂  則不為所欺   如是等種種因緣訶貪欲蓋,如摩訶衍中訶欲偈說。   第二、棄瞋恚蓋者:瞋是生諸不善法之根本,墜諸惡道之因緣,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   復次,行者於坐時思惟:此人惱我及惱我親,讚歎我怨。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為九惱。惱故生瞋,瞋故生恨,恨故生怨,怨故欲加報惱彼。瞋恨、怨惱、覺觀覆心,故名為蓋。當急棄之,無令增長。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隱  何物殺無憂   何物毒之根  吞滅一切善   佛以答言:   殺瞋則安隱  殺瞋則無憂   瞋為毒之根  瞋滅一切善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除滅之,令心清淨。如摩訶衍中佛教弟子訶瞋偈,是中應廣說。   第三、訶睡眠蓋者:內心暗名為睡,放恣支節,委臥垂熟名為眠。復次,意識冥名為睡,五情闇蔽熟名為眠,以是因緣名為睡眠蓋。阿毘曇中說為增心數法,能破今三世事,謂樂利樂福德,又能破今世後世實樂。如此惡法最為不善,何以故?餘蓋情覺可除,眠如死人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可除滅。如有菩薩教睡眠弟子言:   汝起勿抱死屍臥 種種不淨假名人   如得重病箭入體 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將去殺 災害垂至安可眠   結賊未滅害未除 如共毒蛇同室居   亦如臨陣白刃間 爾時云何而可眠   眠為大暗無人見 日日欺誑奪人明   以眠覆身無所見 如是大失安可眠   如是等種種訶眠蓋,警覺無常,滅損睡眠,令無覆。若睡眠心重,當用禪鎮、禪杖等卻之也。   第四、棄掉悔者,掉有三種:一、身。二、口。三、心。   身掉者:身好遊走,諸雜戲謔,坐不暫安。   口掉者:好喜吟詠,諍競是非,無益談論及世俗言語等。   心掉者:心情放蕩,縱意攀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惡覺觀等,名為心掉。   掉之為法,破出家心。如人攝心猶不得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如無鉤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制,如偈說:   汝已剃頭著染衣 執持瓦缽行乞食   云何樂著戲掉法 放逸縱情失法利   既無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   悔者,若掉無悔,則不成蓋。何以故?掉時未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大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蓋。   復次,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生悔,如前說。二者如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如偈說:   不應作而作  應作而不作   煩惱火所燒  後世墮惡道   若人罪能悔  悔已莫復憂   如是心安樂  不應常念著   若有二種悔  若應作不作   不應作而作  是則愚人相   不以心悔故  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  不能令不作   如是種種因緣,訶掉悔蓋。心神清淨,無有覆蓋,常在善心,則寂然安樂。以是因緣,心得法喜。   第五、棄疑蓋者:以疑覆故,於諸法中不得定心。定心無故,於佛法中空無所獲。譬如人入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   復次,通疑甚多,未必障定。今正障定疑者,謂三種疑:一者疑自。二者疑師。三者疑法。   一、疑自者:若人作是念:我諸根暗鈍,罪垢深重,非其器乎?作此自疑,定法終不發也。欲去之者,無得自輕,以宿世善根難測故。   二、疑師者: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慢,即為障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中說:「如臭皮囊中金,以貪金故,不可棄臭皮囊。」行者亦爾,師雖不清淨,亦應生佛想。此事如摩訶衍中釋薩陀波淪求善知識具明,是中應廣說。   三、疑法者:世人多執本心,於所受之法不能即信,故不敬心受行。若心生猶豫,即法不染神。何以故?如訶疑偈中說:   如人在歧道  疑惑無所取   諸法實相中  疑亦復如是   疑故不勤求  諸法之實相   是疑從痴生  惡中之惡者   善不善法中  生死及涅槃   定實真有法  於中莫生疑   汝若懷疑惑  死王獄吏縛   如師子搏鹿  不能得解脫   在世雖有疑  當隨妙善法   譬如觀歧道  利好者應逐   復次,佛法之中,信為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法,終無所獲。如是等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急棄之。   問曰:不善法塵無量,何故但棄五法?   答曰:此五蓋中即有三毒、等分為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塵勞門。所以者何?貪欲蓋即貪毒,瞋恚蓋即瞋毒,睡及疑此二蓋共為痴毒,當知即具三毒。掉悔蓋通從三毒起,即等分攝,合為四分煩惱,一中即有二萬一千,四中合有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棄於五蓋,譬如負債得脫,重病得差。如饑餓之人得至豐國,如於怨賊中得自免濟,安隱無患。行者亦如是,除此五蓋,其心安隱,清淨快樂。譬如日月以五事覆翳,煙、雲、塵、霧、羅阿修羅手障,則不能照,人亦如是。   第四、調五法者:一者調節飲食。二者調節睡眠。三者調身。四者調氣息。五者調心。所以者何?今借近譬,以況斯法。如世陶師。欲造眾器,先須善巧調泥,令使不強不軟,然後可就輪繩。亦如彈琴,先應調絃,令寬急得所,方可入哢,出諸妙曲。行者修心亦復如是,善調五事,必使和適,則三昧易生。若有所不調,多諸妨難,善根難發。   第一、調食者:夫食之為法,本欲資身進道。食若過飽,則氣急身滿,百脈不通,令心閉塞,坐念不安。若食過少,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此皆非得定之道。   復次若食穢濁之物,令人心識迷。若食不宜身物,則動宿疾,使四大違反。此為修定之初,深須慎之。故云身安則道隆,經云:「飲食知節量,常樂在閑處,心靜樂精進,是名諸佛教。」   第二、調睡眠者:夫眠是無明惑覆之法,雖不可縱之,若都不眠,則心神虛恍。若其眠寐過多,非唯廢修聖法,亦復空喪工夫,令心暗晦,善根沈沒。當覺悟無常,調伏睡眠,令神道清白,念心明淨,如是乃可棲心聖境,三昧現前。   故經云:「初夜後夜,亦勿有廢。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   第三、調身,第四調息,第五調心,此應合用,不得別說。但有初、中、後方法不同,是則入住出相有異。   第一、入禪調三事者,行人欲入三昧,調身之宜:若在定外,行住進止,動靜運為,悉須詳審。若所作麤獷,則氣息隨麤,以氣麤故,則心散難錄,兼復坐時煩憒,心不恬怡。是以雖在定外,亦須用心,逆作方便。   後入禪時,須善安身得所:初至繩床,即前安坐處,每令安隱,久久無妨。   次當正腳:若半跏坐,以左腳置右上,牽來近身,令左腳指與右齊,右腳指與左齊。若欲全跏,即上下右腳置左腳上。次解寬衣帶周正,不令坐時脫落。   次當安手:以左掌置右手上,重累手相對,頓置左腳上,牽近身,當心而安。   正身:先當挺動其身並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異。竟即正身端直,令脊相對,勿曲勿聳。   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偏不邪,不低不昂,平面正住。   次開口吐胸中穢氣,吐法:開口放氣,自恣而出,想身分中百脈不通處,教悉隨氣而出盡;閉口,鼻中內清氣,如是至三,若身息調和,但一亦足。次當閉口,唇齒纔相拄著,舌向上。次當閉眼,纔令斷外光而已。當端身正坐,猶如奠石,無得身首四支,竊爾搔動,是為初入禪定調身之法。舉要言之,不寬不急,是身調相。   第二、初入禪調息法者,息調凡有四相:一、風。二、喘。三、氣。四、息。前三為不調相,後一為調相。云何風相?坐時鼻中息出入覺有聲。云何喘相?坐時雖無聲,而出入結滯不通,是喘相。云何氣相?坐時雖無聲,亦不結滯,而出入不細,是名氣相。息相者:不聲、不結、不麤,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資神安隱,情抱悅豫,此是息相。   守風則散,守喘則結,守氣則勞,守息則定。   復次,坐時有風氣等三相,是名不調,而用心者,則為患也,心亦難定。若欲調之當依三法:一者下著安心。二者寬身體。三者想氣遍毛孔,出入通同無障。若細其心,令息微微然。息調則眾患不生,其心易定,是名行者初入定時調息方法。舉要言之,不澀不滑是息調相。   第三、初入定調心者,調心有二義:一者調伏亂念,不令越逸。二者當令沈浮、寬急得所。何等為沈相?若坐時心中昏暗,無所記錄,頭好低垂,是為沈相。爾時當繫念鼻端,令心住在緣中,無令散意,此可治沈。何等為浮相?若坐時心神飄動,身亦不安,念在異緣,此是浮相。爾時宜安心向下繫緣,制諸亂念,心則定住,此則心易安靜。舉要言之,不沈不浮是心調相。   問曰:心得有寬急相不?   答曰:亦有此事。心急相者,由坐中撮心用念望得,因此入定,是故氣上向,胸臆急痛。當寬放其心,想氣流下,患自差矣。若心寬相者,覺心志遊漫,身好萎,或口涎流,或時暗晦,爾時應當歛身急念,令心住在緣中,身體相持,以此為治。心有澀滑之相,推之可知,是為初入定時調心方法。欲入定時,本是從麤入細,是以身既為麤,息居其中,心最為細。以善方便,調麤就細,令心安靜,此則入定初方便也。   第二、住坐中調三事者,當一坐之中,隨時長短,攝念用心,是中應善識身息心三事調不調相。若坐時上雖調身意,而令身或寬或急、或偏或曲,低昂不俱,覺已隨正,每令安隱,中無寬急,平直正住。   復次,當坐之中身雖調和,而氣或不調。不調相者如上所說,或風喘或氣急,身中脹滿,當用前法隨治之。每令息道綿綿,如有如無。   復次,一坐時中身息雖調,而心或沉或浮,寬急不俱。爾時若覺,當用前法調令中適。此三事的無前後,隨不調者而調適之,令一坐之中,身息心三事調適,無相乖越,和融不二。此則能除宿患,障妨不生,定道可剋。   第三、若坐禪將竟,欲出定時,應前放心異緣,開口放氣,想息從百脈隨意而散,然後微微動身。次動肩胛及頭頸,次動兩足,悉令柔軟。然後以手遍摩諸毛孔。次摩手令暖,以掩兩眼,卻手然後開目。待身熱汗稍歇,方可隨意出入。   若不爾者,或得住心,出既斗促,則細法未散,住在身中,令人頭痛,百骨節強,猶如風勞。於後坐中,煩躁不安,是故心不欲坐,每須在意,此為出定調身息心方法。以從細出麤故,是名善入出住。如偈說:   進止有次第  麤細不相違   譬如善調馬  欲去而欲住   第五、行五法者,一、欲。二、精進。三、念。四、巧慧。五、一心。   一、欲者:行人初修禪時,欲從欲界中出,欲得初禪故,亦名為志,亦名為願,亦名為樂,是人內心志願好樂諸禪定故。   問曰:希望心生,於修禪中則為妨礙,云何以此為方便耶?   答曰:夫欲者,祇是大志成就願樂之心,故名為欲。不應於用心時,起希望憶想之念。若希望心起,則不澄靜。若心不澄靜,則諸三昧無由得發矣。   二、精進者,有二種:一、身精進。二、心精進。行者若能修十二頭陀,即是具足身心精進。如佛告迦葉:「阿蘭若比丘遠離二著,形心清淨行頭陀。」頭陀者有十二事:一、阿蘭若處。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漿。七、著弊衣。八、但三衣。九、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常坐不臥。是名十二頭陀,如頭陀經中所明,是中應廣說。頭陀者,名抖擻,抖擻身心諸不善法故。若修禪時行此等法,是名不放逸行,具足身心精進,當知此人能得三乘聖果,何況世間禪定。   復次行者為修禪故,持戒清淨,棄捨五蓋,初夜後夜,專精不廢,譬如鑽火未然,終不休息,是名精進。如佛告阿難:「諸佛一心勤精進故,得三菩提,何況餘善道法。」   三、念者,如摩訶衍中說:「念欲界不淨,欺誑可賤,念初禪為尊重可貴。」此與六行意同,但立名異。六行觀者,一厭下苦、麤、障為三,即是觀欲不淨,欺誑可賤。攀上勝、妙、出為三,即是觀初禪為尊重可貴。   今釋六法,自可為二意:一、約果明。二、約因明。   先約欲界果明:言厭下苦、麤、障者,厭患欲界底下色心麤重故。行者思惟,今感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故名為苦。麤者,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成,故名為麤,麤者醜陋故。障者,此身質礙不得自在,為山河石壁所隔礙,故名為障。   次約色界果:明攀上勝者,行者思惟,知色界樂為上勝故。如欲界樂為苦,色界樂為勝,得樂勝苦,故名上勝。妙者,受得色界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故名為妙。出者,獲得五通,徹見障外等事,山壁無礙,故名為出。   二、明因中六行者:   先約欲界因明厭下苦麤障者:行者思惟,若於報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如經說:「一切眾生為愛奴僕。」故名為苦。麤者,緣欲界五塵,散動起惡,故名為麤。障者,為煩惱蓋覆,故名為障。   次約色界因明攀上勝妙出者:行者思惟,初禪上勝之樂,從樂內發,故名為上勝。貪欲樂從外五塵生,惱熱怨結,以為下劣不如。妙者,禪定之樂心定不動,而樂法成就,故名為妙。貪欲之樂心亂馳動,故名為麤。出者,心得出離蓋障至初禪,故名為出。亦如石泉不從外來,內自湧出。今因此六行釋於念義,意在可見。   問曰:今說佛弟子修禪,何用說凡夫六行觀法?   答曰:既說三界共禪,亦應知其所行之因。若佛弟子用八聖種、起十六行觀、離欲為念入初禪,則無過失。在下明無漏禪中,當廣分別。   四、巧慧者:籌量欲界樂、初禪樂得失輕重之相,今翻覆作二釋。言籌量者,即是用智慧思度之名。得失者,欲界樂為失,初禪樂為得;初禪樂無過失故為得,欲界樂過失故名為失。亦可言初禪為失,欲界樂為得者。欲界樂麤故,計以為實,生重得心。初禪為失者,覺身空寂,受於細樂,似若無故,不可定取,失樂相貌,故名為失。言輕重者,欲界為輕,初禪為重。欲界輕者,五識相應所得樂迅速淺,故為輕。初禪所得樂重,意識相應,久住緣深,故名重,重者可貴寶重。亦得言欲界為重,初禪為輕者。欲界樂與煩惱俱,心累重故,故名重。初禪樂心累少,故名為輕。   次有師言:巧慧者,行人初修禪時,善識內外方便,巧而用之,不失其宜,疾得禪定,故名巧慧也。   五、一心者:行人已善能巧慧籌量,用心無謬,今但應專心守一而行,故名一心。如人欲行,善須識道路通塞之相,決定知已,即一心而去。故說非智不禪,非禪不智,義在此也。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二   第二、明修禪波羅蜜內方便,開為五重:一、先明止門。二、明驗善惡根性。三、明安心法。四、明治病患。五、明覺魔事。此五通稱內方便者,並據初發定時,靜細心中善巧運用,取捨不失其宜,因此必證深禪定,故名方便。   今於內方便中,以止為初門者,一切禪定功德,皆因制心息亂而發。故經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止為初門,則意在此也。   問曰:上來明外方便行五法中,已辨一心,何故重說?   答曰:不然。上但通論一心,未是具足分別微細止門之法。此中為令行者善知安心之本,廣明修止淺深麤細入定之相,重說無咎。   問曰:經中說二為甘露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門,不說止為初門。今云何言止為初門?   答曰:不然。於諸禪中止為通門,通攝於別,別不攝通,故先教止。若止後入餘禪,則有通益。若依餘門則有乖違之過,治煩惱亦爾。   復次今明師有二種:第一師者已得道眼,觀機授法,必扶本習,善識對治。不如舍利弗為二弟子說法,不知機故,金師之子,教不淨觀;浣衣之子,教令數息。違本所習,法則不起,遂生邪見。佛為轉觀,即悟道跡。第二師者無他心智,不得道眼,不識機根,其有來學坐者,唯當先教止門。心在定故,即發善惡根性。若因靜心發諸禪定,師即應教扶本而修。若都不發法門,或貪瞋痴等諸結使發,隨其多者,即教對治破之。遮道法滅,禪定則發。今止門為先者,即是第二師授法之正意。若異此說,則善惡根緣難可分別,妄授他法,必有差機之過。   就止門中自有四意:一者,分別止門不同。二者,立止大意。三、明修止方法。四、辯證止之相也。   一、分別止門不同,即為二意:一、約行論止。二、約義論止。   初約行明止,乃有多途,今略出三意,一、繫緣止。二、制心止。三、體真止。   所以通言止者,止名制止,亦名止息。心起制之,不令流動,故名制。專心定志,息諸亂想,故名止。   今言繫緣止者,繫心鼻柱臍間等處,不令馳蕩,故名繫緣止。   制心止者:心若覺觀,即制令不起,故名制心止。   體真止者:體諸法空,息諸妄慮,故名體真止。   二、約義論止,亦有多途,今略出三意:一、隨緣止。二、入定止。三、真性止。   隨緣止者,隨心起時,悉有三摩提數,故涅槃經云:「十大地中定,名為下定。」   入定止者,證定之時,定法持心,心息止住,是入定止。   真性止者,心性之理,常自不動,故名為止。故思益經云:「一切眾生,即是滅盡定。」   今用此三義,成上三止:約隨緣任性有定,故說繫緣止;約果有定法,說制心止;由具性不動,說體真止。   第二、明立止大意者,自為四:一、明淺深。二、對治相破。三、隨樂欲。四、隨機宜。   一、簡別三種止淺深之相不同者:因麤入細,則有淺深之義。繫緣及制心既是事,故麤淺;體真入細,故為深細。   二、明三止對治相破,有二種:一者以深破淺。二者迴互相破。   以深破淺者:為破緣外之散心,故立繫緣止。制心止者,即破繫緣止,心非色法,豈可繫在鼻膈等處?若欲靜之,但當息諸攀緣,故令制心守一。體真止者,即破前制心止,心無形相,性不可得,云何可制?了心非心,不起妄念,無止之止,止無所止,乃名為止。有止之止,由依妄想,不名為止。此則以深破淺,反本還源,故立三止。二、迴互相破者:隨修止時,若有見生,即互取一止對治破之,細尋可解。   三、隨樂欲者,自有人樂安心境界,自有但樂制心,體真亦爾。若隨所樂以法教之則歡喜奉行,若乖其情則心不願樂。   四、對機宜者,未必隨樂,如有人樂欲體真而不入定,若暫繫心守境,即發諸禪,此應隨便宜而授法。   第三、明修止方法,亦為三意:一、修繫緣止。二、修制心止。三、修體真止。   一、先明修繫緣止法者:   略明有五處,一、繫心頂上。二、繫心髮際。三、繫心鼻柱。四、繫心臍間。五、繫心在地輪。外國金齒三藏說此為五門禪。   問曰:身分皆可繫心,云何的說五處?   答曰:此五處於用心為便,餘處非安定所。若脅肋等處皆偏,故不說。如頭圓法天,足方法地,臍是氣海,鼻是風門,髮際是修骨觀之所,故以為門。   令繫心頂上者,為心沈多睡故,在上安心。若久久,即令人浮風,乍如風病,或似得通欲飛,有此等過,不可恆用。   若繫心髮際,此處髮黑肉白,心則易住。或可發本骨觀,久則過生,眼好上瞻,或可見於黃赤等色,如華如雲,種種相貌,令情慮顛倒。   若繫心鼻柱者,鼻是風門,覺出息入息,念念不住,易悟無常,亦以扶本安般之習,心靜能發禪定。   若繫心臍下,臍是氣海,亦曰中宮,繫心在臍,能除眾病,或時內見三十六物,發特勝等禪。   若繫心地輪,此最在下,氣隨心下,則四大調和,亦以扶本。修習不淨觀者,多從下起,因此繫心,或能發本不淨觀門。   約此五處為緣,令心不散,以辨修繫緣止,意在於此。譬如猿猴得樹,騰躍跳躑,若鎖之於柱,久久自調,心亦如是。若心停住,末入定前,復有一止,名凝心止。若得入定,身心泯然,任運自寂,即是入定止。   二、明修制心止者:   心非形色,亦無處所,豈可繫之在境?但是妄想緣慮,故須制之。心若靜住,則不須制之。但凝其心,息諸亂想,即是修止。   問曰:心非上下,有時若寬若急若沈浮,調適之法,其事云何?   答曰:心雖非上下,為治沈浮患故,上下安之,於行無失。若心浮動,可作意下著止之。若心沈沒,可上著止之。   復次若下著安心,利益眾多,略說有二:一、心易得定。二、眾病不生。   三、明修體真止者:   以正智慧體一切陰入界、三毒、九十八使及十二因緣等三界因果諸法,悉皆空寂。如大品經中說:「即色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空即是色,色即是空。離色無空,離空無色。受想行識等一切諸法,亦皆如是。」所以者何?今現見陰入界等諸法自性不有,何能生我人、眾生壽命等一切諸顛倒事?   云何知空?如過去所起一切煩惱業行為因,現在攬父母身分為緣,因緣和合,則有果報,有果報故,則有陰入界等一切諸法者。此業皆是何法,而能為果報、陰入等作因?若言過去善心即是業者,過去作善之心及心數法皆已滅謝,豈得為現在果報及陰入等法作因?   若言心非是業,因心作業,業隨心來者;心轉滅故,業亦應隨心轉滅;若業轉滅,豈能感今世果報及陰入等法?若業轉滅,當知業即不至現在。何以故?業不來故。若業不來而受報者,此報不名報,何以故?無業則報無所酬。   若言過去心雖滅謝,而次心續生,故業得隨心來者,亦應過去業雖滅謝,次業續生,故得至現在。若爾,即有大失。何以故?或時過去善心滅而惡心續生,今亦應過去善業滅而次惡業續生,此唯見惡業至現在,若爾,應感惡報,何得感善果耶?若言業來而不隨心者,此業應自有報,離心而受,今實不爾。   復次業若有相,即是有為。若是有為,必墮三相;若墮三相,即是生滅;若是生滅,即不至現在;過去既滅,當知本業亦滅,誰感此果?不可以新業始生,能感今果,當知業有相貌,此義不可。若言業無相貌而能感果者,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無相之法,即是無為,無為無業,何得感果?   復次無相之法,即是空義。空無生滅,豈得名業?若說空無相能感果者,三無為法亦應感果,既不得爾,云何而言業是無相而能感果?如是種種因緣,業不可得,當知無有此業。若業不可得,云何言陰入界等一切皆從內業因生?亦不從外緣生者:若定從緣而有報者,則一切陰陽會時,皆應有果報、陰入界等一切諸法。若爾,則不待業持識來,方乃有生,故知非外緣生。   若謂因緣合故有果報陰入等法生者,若因緣中各有生,合時應有二生。若各無生,合時何得而有生?若謂離因緣而有生者,此事不然。從因緣故有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而有生?若無因緣而有生者,則因果義壞,世間行善之人應得惡報,行惡之人應得善報,亦不應有修道,此即破於世間善惡因果,名大邪見。   當知陰入等一切諸法,不從內因有,亦不從外緣有,亦不因緣合故有,亦不無因緣有。   若非有,即是空。若於無所有空中計有者,當知但是無明顛倒,妄計為有。若了知顛倒所計之法一切悉皆虛誑,猶如夢幻,但有名字。名字之法亦不可得,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畢竟空寂,猶如虛空。   若行者體知一切諸法如虛空者,無取無捨,無依無倚,無住無著。若心無取捨、依倚、住著,則一切妄想顛倒、生死業行,悉皆止息。無為無欲,無念無行,無造無作,無示無說,無諍無競,泯然清淨。如大涅槃,是名真止。此則止無所止,無止之止,名體真止。   故經偈云:   一切諸法中 因緣空無主   息心達本源 故號為沙門   第四、明證止者:   有二解不同,有師云:止無別證,但能為諸禪作前方便;若有所證,即屬餘禪。此義至下明善根發中,即是其事。二者有師言:止非但通發諸禪,亦自有別證之法,即是五輪禪。所以者何?諸餘法門悉別有安心修習之法,然後次第發禪不同。今明此止,但制心一處,則五輪自發。譬如淨水無波,則萬像悉現,止亦如是。   今明因止證五輪,五輪者:一、地輪。二、水輪。三、風輪。四、金沙輪。五、金剛輪。此五法門,悉是借譬立名,通名為輪者,轉也。如世輪若轉,離此至彼,禪中明輪亦爾。如地輪因離下地亂心轉至上地,故名為輪。乃至金剛輪義,亦復如是,轉至無學極果故。   一、地輪者,如地有二義:一者住持不動,二者出生萬物。行者因止若證未到地定,忽然湛心,自覺身心相空,泯然入定。定法持心不動,故名住持。因未到地出生初禪種種功德,事同出生萬物。   二、水輪者,水有二義:一、潤漬生長。二、體性柔軟。行者於地輪中若證水輪三昧,即是發諸禪種種功德。定水潤心,自覺心中善根增長,即是潤漬義。因得定故,身心濡,折伏高心,心隨善法,即是柔義,故名水輪。   三、風輪者,如世間風有三義:一者遊空無礙。二者鼓動萬物。三者能破壞。行者發風輪三昧亦如是。若因禪定發相似智慧,無礙方便,如風遊空,一切無礙。鼓動者,得方便道,即能擊發種種出世善根,功德生長。破壞者,智慧方便,能摧破一切諸見煩惱。若二乘人得此風輪三昧,即是五方便相似無漏解發。若是菩薩,即入鐵輪十信,是名風輪。   四、金沙輪者,金則譬真,沙喻無著。行者若發見思真慧,無染無著,得三道果。若是菩薩,即入三賢十地位中,能破一切塵沙煩惱,是名金沙輪。   五、金剛輪者,第九無礙道名金剛輪三昧。譬如金剛,體堅用利,能摧碎諸物。金剛三昧亦復如是,不為妄惑所侵,能斷一切結使,成阿羅漢。若在菩薩心,即是金剛般若,破無明細惑,證一切種智,亦名清淨禪。菩薩依是禪故,得大菩提果。   復次如輪,若無牛御終不自轉,五輪禪定亦復如是。雖當地各有諸妙功德,若不體真為導,無著熏修,則於地地有礙,便乖輪用。今行者善修體真無著,故能從初心轉至極果,輪用乃成。是以法華經云:「眾生處處著,引之令得出。」當知行者善修止門,則能具足五輪禪定,證三乘聖果。   第二、明驗善惡根性者。   行人既能善修止門,息諸亂想,則其心澄靜。以心靜故,宿世善根自然開發。若無善者,則發諸惡法,故經云:「先以定動,後以智拔。」止為初門,善惡二事之中,必有其一。行者應當明識其相,取捨之間不乖正道,故須分別。今就善惡根性中,即為二意:一、明驗善根性,二、明驗惡根性。然論善惡發之前後,各逐其人,未必定前善而後惡也。   第一、明驗善根性,即為四意:一、列善法章門。二、正明善根發相。三、驗知虛實。四、料簡發禪不定。   一、列善法章門者,善有二種,一者外善,二者內善。   今就明外善中,善乃眾多,略出五種:一、布施。二、持戒。三、孝順父母師長。四、信敬三寶,精勤供養。五、讀誦聽學。略以此等五種善根,示表外善發相不同。所以悉屬外善者,原其本行,悉是散心中修習,未能出離欲界,發諸禪定無漏,故說為外善。   二、明內善者,即是五門禪:一、阿那波那門。二、不淨觀門。三、慈心門。四、因緣門。五、念佛三昧門。此五法門通攝一切諸禪,發諸無漏,故名為內善。   問曰:內善無量,何得但說五門?   答曰:五名雖少,而行通諸禪。所以者何?   一、阿那波那門者:此通至根本及特勝、通明等諸禪三昧。   二、不淨觀門者:此通九想、背捨、超越等諸禪三昧。   三、慈心門者:此通四無量等諸禪三昧。   四、因緣門者:此通至十二因緣、四諦等慧行諸禪三昧。   五、念佛門者:此通至九種禪及百八三昧。   復次,初數息門即是世間凡夫禪。次不淨門即是出世間禪,諸聲聞人所行。次慈心門即是凡聖二人為大福德修慈,入四無量心。次因緣門者,即是辟支佛人之所行。次念佛門功德廣大,即是諸菩薩之所行。此則略明五門次第淺深之相。復次五門禪定對治四分煩惱,四分煩惱出生八萬四千塵勞,當知五門亦能出八萬四千法門。此而言之,但說五門,則攝一切內善具足。數人所明初賢五停心觀發,與此有相開處。   第二、次明善根發相,亦還為二:一、明外善根發相。二、明內善根發相。   云何外善根發相?外善非一,今依前章門,略出五種:   初、明行者若坐中靜定,忽見種種衣服臥具、飲食珍寶、田園池沼車乘,如是等事;或復因心靜故,自能捨離慳貪,心行惠施,無所吝惜。當知此是過去今生布施習報,二種善根發相。   二、行者若於止靜定之中,忽見自身相好端嚴,身所著衣清淨如法,洗浴清潔,得好淨物;見如是等事,或復因心靜故,發戒忍心,自然知輕識重,乃至小罪心生怖畏,忍辱謙卑。當知此是過去今生戒忍習報,二種善根發相也。   三、行者若於坐中,忽見師僧父母,宗親眷屬著淨衣服,歡喜悅豫端嚴;見如是等事,或復以心靜故,自然慈仁恭敬,孝悌心生。當知此是過去今生孝順尊長習報,二種善根發相也。   四、行者若於坐中,忽見諸塔寺尊儀、形像經書,供養莊嚴,清淨僧眾雲集法會;見如是等事,或復於靜心中,發信敬尊重三寶,心樂供養,精勤勇猛,常無懈倦。當知此是過去今生信敬三寶、精勤供養習報,二種善根發相也。   五、行者若於坐中,因心澄靜,或見解釋三藏、聽受讀誦大乘有德四眾;或時因心靜故,讀誦自然而入,隨所聽聞,即時開悟;或復自然能了解三藏大乘經典,分別無滯。當知悉是過去今生讀誦聽說習報,二種善根發相。   行者見如是種種好相及發諸善心者,此非禪定,多是過去今生於散心中修諸功德,今以心靜力故,得發其事。見諸相貌,悉屬報因相現,善心開發,皆是習因善發也。如是眾多,說不可盡,此則略示大意。   復次發習報兩因,行人根性不同。自有行人但發報因相,不發習因善心。自有行人但發習因善心,而不發報因之相。自有行人具發習報兩因,自有行人二俱不發。如是等事,因緣難解,豈可謬釋。   問曰:散心善根何得於靜心中現?   答曰:於禪定中尚得見過去今生所起煩惱惡業,何況善根扶理而不得見。   問曰:見此等諸相,亦有是魔所作不?   答曰:亦有是魔所作。若欲分別,但魔名殺者,若此等相發時,能令行人心識動亂,或復增諸煩惱,逼迫障蔽,眾多妨難,不利定心,悉是魔之所作。其善根發者,行人自覺見此相已,雖復未證禪定,而身心明白,諸根清淨,身有色力,所為吉利,善念開發;因此已後,自覺心神易可攝錄,身心安隱,無諸過患,當知此為善根發相。   復次若此等事善根發者,報因之相,則暫現便謝;習因心善,則相續不斷。若是魔作相,則久久不滅,雖謝更來,逼亂行者;善心則暫發還滅,或時變成惡念,當知邪也。   復次邪正之相甚為難測,自非親近明師,非可妄取。   問曰:此諸善根為當一向前發,亦得證諸禪時,於深定中發也?   答曰:此事無定,未必一向定前見也。外善既麤,故先明耳。   第二、云何名內善根發相?今約五門禪中辨內善根發。此五門中,一門開為三,合有十五種善根發:   一、明阿那波那門,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數息善根。二、隨息善根。三、觀息善根。   一、數息善根者,行人如上善修三止,身心調和,發於欲界及未到地等諸禪,身心湛然空寂,定心安隱。於後或一坐二坐,乃至經旬,或經月經年,將息得所,定心不退。即於定心中,忽覺身心運動,八觸次第而起,此即發根本初禪善根之相。於此定中,喜樂善心安隱,不可為喻。如是發初禪已,乃至發四禪定空等。   二、隨息善根發,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覺息出入長短,及遍身毛孔虛,即以心明見於身內三十六物,猶如開倉見穀粟麻豆等,心大驚喜,寂靜安快,除諸身行,乃至心受喜樂等,是為特勝善根發相。   三、明觀息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細靜心中,忽見自身氣息從毛孔出入,身無礙,漸漸明利,如羅中見皮重數,乃至骨肉等亦如是。亦見身內八萬戶蟲,粗細長短,言語音聲;定心喜樂,倍於上說。或見自身猶如芭蕉聚沫雲影相等,此是通明觀善根發相。   二、明不淨觀中,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九想。二、背捨。三、大不淨觀。   一、九想善根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見他男女死屍脹,爾時其心驚悟,自傷往昔迷,厭患所愛五欲,永不親近。或見青瘀血塗膿爛、噉殘狼籍、白骨散壞等相,此為九想善根發相。   二、明背捨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見內身不淨,脹狼籍。或見自身白骨,從頭至足節節相拄,乃至骨人光明昱燿,定心安隱,厭患五欲,不著我人,此是背捨善根發相。   三、明大不淨觀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心中,見於內身及外身,一切飛禽走獸、衣服飲食、山林樹木,皆悉不淨。或見一家、一聚落、一國土,乃至十方,皆悉不淨。或見白骨,乃至見自身白骨光明昱燿等,此為大不淨觀勝處善根發相。此觀發時,能破一切著心。   三、明慈心觀中,三種善根發不同者:一、眾生緣慈。二、法緣慈。三、無緣慈。   一、眾生緣慈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發心慈念眾生。先緣親人得樂之相,因發定,安隱快樂;乃至中人怨人,悉見得樂,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為眾生緣慈善根發相。或發眾生緣悲,乃至喜捨,亦如是。   二、明法緣慈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自覺一切內外,但有陰入法,起唯法起,滅唯法滅,不見眾生及我我所,但有五陰,於受陰中有樂受。如是知已,即緣此樂受,發於慈定,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滿十方,是為法緣慈。或發法緣悲,乃至喜捨,亦如慈善根發相。   三、明無緣慈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心中,忽然覺悟一切諸法,非有非無,不見二邊,所謂若眾生非眾生,若法非法,皆不可得,則無所緣。以無緣故,顛倒想息,寂然安樂,心與慈定相應,等觀一切同此安樂,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遍滿十方,是為無緣慈善根發相。或發無緣悲定,乃至喜捨,亦如是。   四、明因緣觀中,有三種善根發不同者:一、三世十二緣。二、果報十二緣。三、一念十二緣。   一、明三世十二因緣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心中,忽然覺悟心生,推尋三世過去無明以來,不見我、人、無明等法,不斷不常,能破六十二種諸邪見網。心得正定,安隱寂然,觀慧分明,通達無礙,身口清淨,正行成就。此是三世十二因緣觀慧善根發相。   二、明果報十二因緣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定心中,忽覺心識明利,即自思尋,我初生時,攬父母身分以為己有,名歌羅邏。歌羅邏時,名曰無明。因緣則有行識,乃至老死,名為十二因緣。若歌羅邏時,但有三事合和,無人無我,三事不實,今無明等十二因緣諸法,竟何所依?若不見無明等諸法定是有者,豈是無邪?如是念時,破有無二見,歸心正道,正定相應,慧解開發,離諸邪行,此為果報十二因緣觀智善根發相。如此明十二因緣,出大集經中具辨。作此明因緣相與苦集正同,亦得約此明四諦善根發也。   三、明一念十二因緣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自覺剎那之心,無人無我,性本無實。所以者何?一念起時,必藉因緣。言因緣者,即具十二因緣,緣無自性,一念豈有定實?若不得一念之實,即破世性邪執,心與正定相應,智慧開發,猶如湧泉;身口清淨,離諸邪行,是為一念十二緣善根發相。此之十二因緣,亦出大集經中具辨。亦得約此十二緣明一心具四諦善根發也。   五、明念佛中,自有三種善根發相不同:一、念應佛,二、念報佛,三、念法佛。明三佛義,出楞伽經,廣分別其相也。   一、明念應佛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憶念佛之功德,即作是念,如來往昔阿僧祇劫中,為一切眾生故,備行六波羅蜜;一切功德智慧故,身有相好光明,心有智慧圓照,降伏魔怨,無師自悟;自覺覺他,轉正法輪,普度一切;乃至入涅槃後,舍利經教廣益眾生,如是等功德無量無邊。作是念時,即敬愛心生,三昧開發,入定安樂。或於定中見佛身相,善心開發;或聞佛說法,心淨信解。如是等勝善境界非一,是為念應佛善根發相。   二、明念報佛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細心中,忽然憶念十方諸佛真實圓滿果報之身,湛然常住。色心清淨,微妙寂滅,功德智慧充滿法界,不生不滅,無作無為。豈有王宮之生?亦非雙樹之滅。為化眾生,十方佛土普應生滅。如是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作是念時,心定安隱,三昧開發,慧解分明。或在定中見不可思議佛法境界,即便出生無量願行、無量功德、無量智慧三昧法門,是為念報佛善根發相。   三、明念法佛善根發者:亦於欲界未到靜定心中,忽然憶念十方諸佛法身實相,猶如虛空。即便覺悟,一切諸法,本自不生,今則無滅。非有非無,非來非去,非增非減,非境非智,非因非果,非常非斷,非縛非脫,非生死非涅槃,湛然清淨,有佛無佛,相性常然。眾生諸佛,同一實相者,即是法身佛也。故大品經云:「諸法如實相,諸法如實即是佛。」離是之外更無別佛。如是念時,三昧現前,實慧開發,即時通達無量法門,寂然不動,一切不思議境界皆現。定中成就之相,如法華經六根清淨中廣說。是為念法佛善根發相。   是中所明因止發十五門禪相,並悉約初禪、初境界罔像而辨。夫一切禪定證相,不可具以文傳,此止是示表行人過去習因不同,故發禪不等。若欲具論十五門禪事理廣博深遠之相,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一一從始訖終,當少分分別。   復次若於欲界未到地中,身心澄靜,或發無常、苦、無我、不淨、世間可厭患、食不淨、死、斷、離、盡等想。或發念佛、法、僧、戒、捨、天等念,或發念處、正勤、如意、根、力、覺、道等。或發空、無相、無作、四諦、十六行等觀,或發六波羅蜜、四攝、四辯等種種諸行願功德。或發天耳、他心、宿命等諸神通,或發內空、外空、內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等十八空。或發自性禪、十力種性、三摩跋提、首楞嚴、師子吼等諸三昧門,或發旋陀羅尼,百千萬億旋陀羅尼、法音方便陀羅尼等一切陀羅尼門。如是等種種諸禪三昧,境界不同,其相眾多。在下第七大段明修證中,辨種種諸禪三昧深廣境界之相,當具分別也。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三      第三、驗知虛實,略為二意:一、正明驗知虛實。二、簡是魔非魔。   一、明驗知虛實者:若於定中發諸禪善根,是中有真有偽,不可謬生取捨。所以者何?若發諸禪三昧時,心不別識,或見魔定,謂是善根發,心生取著,因此邪僻,得病發狂。若是善根,謂是魔定,心疑捨離,即退失善利。是事難識,若欲別知,當依二法驗之,即知真偽。一、則相驗知。二、以法驗知。   一、則相驗知者,即有二意:一、邪。二、正。   邪者,如根本禪中,諸觸發時,隨發一觸,若有邪法,即是邪相。邪法眾多,今約一觸中,略出十雙邪法,以明邪相。一者觸體增減。二、定亂。三、空有。四、明闇。五、憂喜。六、苦樂。七、善惡。八、愚智。九、縛脫。十、心強。此十雙明邪相,皆約若過若不及中分別。   一、觸體增減者,如動觸發時,或身動手起,腳亦隨然,外人見其兀兀如睡,或如著鬼,身手紛動,或坐時見諸異境,此為增相。減者,動初發時,若上若下,未及身,即便漸漸滅壞,因此都失境界,坐時蕭索,無法持身,此為減相。   二、定亂。定者,動觸發時,識心及身為定所縛,不得自在,或復因此便入邪定,乃至七日不出。亂者,動觸發時,心意撩亂,攀緣不住。   三、空有。空者,觸發之時,都不見身,謂證空定。有者,觸發之時覺身堅,猶如木石。   四、明闇。明者,觸發之時,見外種種光色,乃至日月星辰,青黃赤白種種光明。闇者,觸發之時,身心闇暝,如入暗室。   五、憂喜。憂者,觸發之時,其心熱惱,憔悴不悅。喜者,觸發之時,心大慶悅,勇動不能自安。   六、苦樂。苦者,觸發之時,身心處處痛惱。樂者,觸發之時,甚大快樂,貪著纏綿。   七、善惡。善者,觸發之時,念外散善覺觀,破壞三昧。惡者,觸發之時,即無慚無愧等諸惡心生。   八、愚智。愚者,觸發之時,心識愚惑,迷顛倒。智者,觸發之時,利使知見,心生邪覺,破壞三昧。   九、縛脫。縛者,觸發之時,五蓋及諸煩惱覆蔽心識。脫者,觸發之時,謂證空無相定,得道得果,斷結解脫,生增上慢。   十、心強軟。強者,觸發之時,其心剛強,出入不得自在,猶如瓦石,難可迴變,不順善道。軟者,觸發之時,心志弱,易可敗壞,猶若軟泥,不堪為器。   如是等二十種惡觸,擾亂坐心,破壞禪定,令心邪僻,是為邪定發相。   復次,二十邪法隨有所發,若不別邪偽,心生愛著者,因或失心狂逸,或歌或哭,或笑或啼,或時驚狂漫走,或時得病,或時致死,或時自欲投巖赴火,自絞自害,如是障惱非一。   復次二十種邪中,隨有發一邪法,若與九十六種道鬼神法,一鬼神法相應,而不覺識者,即念彼道行彼法,於所得法中,鬼神隨念便入,因是證鬼神法門。鬼加其勢力,或發諸深邪定及智慧辯才,知世吉凶,神通奇異,現希有事,感動眾生,廣行邪化。或大作惡,破人善根。或雖作善,而所行偽雜。世人無智,但見異人,謂是賢聖,深心信伏。然其內心顛倒,專行鬼法,常以鬼法教人,故信行之者,則破正戒破正見,破威儀破淨命。或時噉食糞穢,裸形無恥,不敬三寶、父母、師長。或毀壞經書、形像、塔寺,作諸逆罪,斷滅善根。現平等相,或自讚說所行平等,故於非道無障無礙,毀他修善,云非正道。或說無因無果,或說邪因邪果,如是邪說紛然,壞亂正法。其有聞受之者,邪法染心,既內證邪禪三昧,智斷功德種種法門,外則辯才無盡,威風化物,故得名聞眷屬、供養禮敬稱歎等利。是以九十六種道經云:人為說法,鬼神加力,則一切聞者無不信受,一切見者咸生愛敬。以有如斯等事,故深心執著不可迴轉,邪行顛倒種種非一。若如是者,當知是人遠離聖法,身壞命終墮三惡道中。是事如大品經及摩訶衍論中廣說。若欲知鬼神之相,當尋九十六種道經,細心比類分別,事則可知。   問曰:邪法相應行惡之者,現在之過如是,命終當生三惡道中。其有偽心行善之者,現在之失云何?命終復生何處?   答曰:此人身口行善,雖似佛法,而解心邪僻,若不覺知,障發三乘無漏。雖不會真,於顛倒心中,或時亦能興顯三寶,勸物修善。是人命終未必墮於地獄、畜生、餓鬼之中,而隨所與鬼神相應之法,共彼鬼神同生一處,還為彼眷屬,或時得生人天之中。故九十六種道經中說:「上有六十餘道,邪倒罪障重故,悉須說咒治之。下有二十餘道,邪惑罪障小輕,直覺知而已。」復次,是人雖生天人之中,而冥密常係屬魔邪之道,樂近邪師,樂聞邪法,樂行邪道,供養親近、稱揚讚歎修邪行者。見有正學三乘之人,不樂親近,或生惱亂。故法華經云:「若魔,若魔子,若魔女,若魔民,若為魔所著者。」大品經亦云:「若魔天,若魔人。故知是人雖生人天之中,猶係屬於魔,常起魔業,乃至雖得出家,猶造魔業。故涅槃經云:「佛去世後五百歲中,魔道漸興。魔作比丘,壞亂佛法。」亦如大集經中廣辯魔業之相,是中應廣分別。如一動觸中邪相如是,餘七觸中亦具有此邪相,應當別知。如根本禪、邪相如是,餘十四門禪及諸禪中,若事若理,皆有邪偽之法。其事云云,非可具說。   問曰:發邪觸時,為當具發如上所說二十邪事,為當不具?   答曰:或具或不具,無定。若觸發時,但有一邪法,不即除之,便墮邪定,何況具足二十邪法。所以者何?譬如二十人共行,若一是賊,則誤十九人。禪中亦爾,有一惡法,破壞諸善,不名正定,況復多耶?略辯一觸相如是,則餘七觸邪相亦然。   復次更有異禪門邪法,入定中亦應識知。所謂餘禪門境界邪法,如一不淨觀禪,入此定中,亦有二十邪法來入此定。餘十四門禪亦當如是,一一分別,是中應廣說。行者若脫證此法,須善識知,方便照了,不著邪定之法,即自便謝。   第二明正相者,若動觸發時,無向二十惡法,具足十種善法。十種善法者:一、觸相如法。二、定相如法。三、空相如法。四、明相如法。五、喜相如法。六、樂相如法。七、善相如法。八、智相如法。九、解脫相如法。十、心調相如法。云何名如法?若與二十不善相法相違,安隱清淨,調和中適,即是如法,名為正相。是事至後第七大段明證根本初禪覺支中,當分別其相。如一動觸正相如是,餘七觸正相皆類之可知。   問曰:是中一向但逐事說,若隨此相分別是邪是正,是偽是真,是應捨是應取,豈非顛倒憶想,墮邪僻耶?   答曰:正有二種,一、世間正,二、出世間正。若如世間善法相而說,即是世間正相;出世間解脫善法相而說,即是出世間正相。今明根本觸中十種正相,即是辯世間正也。如摩訶衍論云:「因世間正見,得出世正見。若破世間正見,即破出世正見。」是故今欲明出世正法,必須先明世間正法。欲因事顯理,借近明遠,故須先分別根本事中初觸正相。   復次若觸內發時,或見三十六物,或發慈心、因緣、正智、念佛等諸餘禪定,若有功德,安隱如法,資益觸樂,亦是宿世善根發,各有十種正相,並是正定。但欲修根本禪定成就者,悉不得取是相。若謝不謝,於根本禪無所妨也。然末世行者善根微薄,證觸之時,多不發諸餘事理禪中境界,今恐有發者不識,故略出此意。餘十四門禪發正相,亦當如是一一自類廣分別之。   第二、明以法驗知邪正者,自有邪禪,其相微細難別,與正禪相似,非則相之所能別。應以三法驗知:一、定心研磨。二、用本法修治。三、智慧破析。如涅槃經說:「欲知真金,應三種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是,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種試之,所謂當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以智慧觀察。」今借此意,以明禪定邪正之相。如發一動觸,若邪正未了,應當深入定心,於所發境中,不取不捨,但平心定住。若是善根,定力踰深,善根踰發;若魔所為,不久自壞。二、以本法修治,如發不淨觀禪,還修不淨觀。隨所修時,境界增明,此則非偽。若以本修治,漸漸壞滅,當知即是邪相。三、以智慧觀察者,觀所發法,推撿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當自滅,正當自顯。如燒真金,益其光色,若是偽金,即自黑壞。如此簡別,以三法驗之,邪正可知。定譬於磨,修治喻打,智慧觀察類似火燒。又復久處喻磨,共事如打,火燒即譬智慧觀察。餘禪定例爾驗之,邪正可知。   二、簡是魔非魔,即為二意:一、明是魔相,二、明非魔相。   今明魔禪有二種不同,一、明禪非是魔,魔入禪中。如行者於正心中發諸禪定,惡魔恐其道高,為作惱亂,入其禪中。若心貪著,或生憂懼,即魔得其便。若能如上用心卻之,魔邪既滅,如雲除日顯,定心明淨。二、明一向魔作禪定,誑惑行者。若覺知非真,用法治之,魔退之後,則無復毫釐禪法。   次明非魔相者,罪障於禪,似如魔作,理實非魔,難可別識。若用前所說卻之,終不得去。若能勤修懺悔,罪既除滅,則禪定自然分明。復次或入定時,方便不巧,致令境界不如法。若更善作方便,則所證明淨,故知非魔之所作也。   第四、次料揀發禪不定,略為五意:一、正料揀事理兩修,發禪不定。二、明發禪所由。三、辨發禪多少。四、明發宿善根盡相。五、約有漏無漏分別。   第一,先料揀事理兩修發禪不定者。   問曰:上所明三止,若係緣制心,此二止並是事止,應但發事中禪定。唯體真一止,既是理止,應發理中禪定。今何故三止通皆發事理諸禪,此則因果渾而無別?   答曰:不然。今一家所明事理兩修,悉隨行人根緣,是以發法不同,寧可定有分別?如上所明三止,若略說,則應如所問,合為事理兩修。若具足分別,應開為四修。就四修中,則有二種:一、約止門明四修。二、約觀門明四修。   第一,約止門明四修者:一、事止,所謂係緣制心等止,即是事修。二、理止,所謂體真止,即是理修。三、事理止,所謂緣俗體真止,即是事理修。四、非事非理止,所謂息二邊分別止,即是非事非理修。   第二,約觀門明四修者:一、事觀,所謂安般不淨觀等,即是事修。二、理觀,所謂空無相等觀,即是理修。三、事理觀,所謂雙觀二諦,即是事理修。四、非事非理觀,所謂中道正觀,即是非事非理修。   今為欲成前止門發禪不定義故,但約四止以明修,一一修中各有四種發禪不定,是故四種修中合有十六種發禪不定。行者善識此相,即自了知,事理兩修通發一切諸禪三昧,心無疑惑。云何名為四種止中一一各有四種發禪不定?今先料揀。   第一、事修發禪不定,即有四種不同:   一、自有行人安心係緣制心等事止,還發事中禪定,謂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及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中諸禪三昧。   二、自有行人安心事止,而但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無作、三十七品、四諦、十二因緣等慧行理中諸禪三昧。   三、自有行人安心事止,具發事理禪定,謂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等事中諸禪三昧。空、無相、無作,三十七品、四諦、十二因緣等慧行理中諸禪三昧,乃至特勝、通明,皆屬事理禪定。   四、自有行人安心事止,乃發非事非理禪定,謂自性禪、一切禪等及法華三昧、一行三昧,首楞嚴、師子吼等中道所攝諸禪三昧,乃至十力、無畏、不共之法。   問曰:若修事止,但應發事中禪定,今何得發理及非事理等諸禪三昧不共法耶?   答曰:發禪有二種,一者現前方便修得,二者發宿世善根。若事修還發事禪者,多是修得。若事修而發理、發非事非理等諸禪三昧者,悉是發宿世禪定善根也。   如數人辨有二種修義:一、得修,二、行修。得修名本所未得,行修名本已曾得。今此類然,故約事修,則發禪有四種不定。   復次今此內方便所明,但辨因止發宿世善根,是故雖說事理諸禪三昧發相,皆略而淺近。若論修習成就,因果相稱,從始至終,諸禪三昧事理深廣之相,並屬第七大段,彼中方復具足分別。   問曰:若事修乃發非事非理等諸禪三昧不共之法,并由先世習因而得者,則一切隨事而修,皆應得首楞嚴等諸禪三昧不共之法。若爾,何故一切十方諸佛殷勤稱歎般若波羅蜜,若能如聞行者即具足一切佛法?   答曰:此難更成今義。所以者何?若行者過去已經值無量諸佛,從諸佛所聞說般若波羅蜜,如聞而行,則今世隨有所修,一切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共之法,自然開發。若過去不聞般若,不修般若,今世雖聞雖修而不能發,何況不聞不修而得發耶?   復次,今世雖聞般若、雖修般若而不得發,後世若值諸佛菩薩,聞說般若波羅蜜,如聞而行,即一切大乘諸禪三昧不共之法,悉當開發。故知皆是聞般若,如聞而行能發,非無因緣。是以一切十方諸佛殷勤稱歎般若波羅蜜,若有如聞而行,則能具足一切佛法,正成今義。   復次行者以般若波羅蜜方便力故,能於事修之中,即具非事非理修,勇猛精進,常修習者,則能發一切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共之法。   問曰:此與前何別?   答曰:是中應作四句料揀,一者因強而緣弱,二者因弱而緣強,三者因緣俱強,四者因緣俱弱。   一、因強而緣弱,能發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共之法,如前分別。   二、因弱而緣強,能發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共之法,即是今之所明。   三、因緣俱強,能發非事非理諸禪三昧不共之法者,以前合今,即是其事,此人得法最勝。   四、因緣俱弱者,則今世或發或不發,設得發禪,微羸淺薄,亦不牢固,多好退失。像末世中,極上行人只得如此。如上三句所明者,萬中或有一無一。   第二、次料揀理修發禪不定,亦有四種不同:   一、自有行人安心體真理止,還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禪三昧。   二、自有行人安心理止,而但發事中禪定,謂根本禪、背捨一切事中諸禪三昧。   三、自有行人安心理止,而具發事理禪定,謂根本禪、背捨、空、無相等一切事理諸禪三昧。   四、自有行人安心理止,乃發非事非理禪定,謂自性禪等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昧不共之法。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發之義,類如初句中說。   第三、次料揀事理修發禪不定,亦有四種不同:   一、自有行人安心緣俗體真事理止,便還發事理禪定,謂根本禪、背捨、空、無相等一切事理諸禪三昧。   二、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而但發事中禪定,謂根本禪、背捨等一切事中諸禪三昧。   三、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而但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禪三昧。   四、自有行人安心事理止,乃發非事非理禪定,謂自性禪及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昧不共之法。   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發之義,類如初諸句中說。   第四、次料揀非事非理修發禪不定,亦有四種不同:   一、自有行人安心息二邊分別非事非理止,還發非事非理禪,謂自性禪等及中道所攝一切諸禪三昧不共之法。   二、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但發事中禪定,謂根本禪、八背捨等一切事中諸禪三昧。   三、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但發理中禪定,謂空、無相等一切理中諸禪三昧。   四、自有行人安心非事非理止,而具發事理禪定,謂根本禪、背捨及空、無相等一切事理諸禪三昧。廣分別諸禪相及料揀修發之義,類如初句中說。   今但約止門中四修分別,則有十六種發禪不定。若更就觀門中四修分別,亦有十六種發禪不定。止觀合辨,則有三十二種發禪不定。此三十二但就法行人分別,若約信行人聞說止觀教門,發禪悟道不定,亦有三十二種。其事云云,今不具說。   此一往通論,略出六十四種。若具約三乘人根性分別,則有一百九十二種發禪之異。若細歷諸禪及約邪正辨發相分別,則有無量。今此皆是就行人心地分別,非是虛設之言,當知禪定發法不可思議,乃是諸佛菩薩境界,尚非二乘所量,豈是凡夫之所能測?若行者欲自行化他,必須少分識之。寧可謬自師心,則有自損損他之失,己所修治,為無慧利。   第二、明發諸禪三昧所由,自有二解不同:   一、有師言:但修止入定,諸禪自發,不勞餘習。此師一向併用止法教人事等,舊醫純用乳藥。今不同此,所以然者,止者一法,發法亦應但一;既行者因止發禪不同,何得一向由止?此則非唯於理有失,亦是乖佛教門。   二、有師言:宿世經習諸禪善根為因,今世修止得定為緣,是故異發不同,其義可見。譬如陸地,雖有藥草樹木叢林,種類若干,名色各異,若不同霑一味之雨,豈得有異類生長之殊?此亦如是。若依大乘闇室瓶盆、井中七寶之義,此則別論。   第三、明發法多少者,上雖辨因止通發一切諸禪三昧,然行人根性不同,發法不無多少之別。有人但發一種禪門,有發二門、三門、四門、五門,或有一人並發十五門及一切諸禪三昧,不可定判。所以而然,此皆由行者過去習因偏圓不等,厚薄之殊,亦以今世精進懈怠,有慧方便、無慧方便之別,故發法優劣不同,殊途萬品之異。是則略明發法多少之相也。   第四、明因止發禪有盡不盡,今就易顯者明,故先約一不淨觀中分別。自有行人宿世已經修得不淨,白骨流光,今於止中但發得不淨,未得白骨流光,此名不盡。若具足發者,名之為盡。若過去所習勢分已盡,雖復修止,則不增進。若更專心諦觀白骨,練於骨人,研修不已,即覺隨心所觀境界漸漸開發,成八背捨,觀練熏修悉皆具足。此即是今世善巧精勤修習之所成就,非關過去習因善發。   問曰:修止境界不進,何必由習因已盡?或由罪障障於宿善,故不得增長開發?   答曰:實如來問,此別是一途。不妨自有發盡之者,非關罪障,必須方便依如觀法修習,乃得成就。是中應歷五種根性人料揀:一、退分人。二、護分人。三、住分人。四、進分人。五、達分人。分別云云,今不具記。餘十四禪發盡不盡相,類爾可知。   第五、約有漏無漏分別者。   問曰:上明十五門諸禪三昧發相,是中自有有漏無漏。有漏之善,過去經得,可有習因善發。無漏本未經得,豈有過去習因善發耶?   答曰:無漏有二種,一者行行無漏,二者慧行無漏。   行行無漏,既是對治事法,不的據緣真,得有過去習因善發。慧行無漏,既的約緣真,不可定論有過去習因善發。   慧行無漏復有二種:一者緣理修習,以明慧行。二者發慧見理、緣真,以明慧行。緣理修習,則有習因善發;發慧見理,雖復緣真,則無習因善發。發慧見真復有二種:一者發相似慧,二者發真實慧。發相似慧或有習因善發,發真實慧則無習因善發。發真實慧復有二種:一者發苦忍等見諦無漏,二發無礙解脫等三界思惟無漏。若發苦忍等見諦無漏,一向不論有習因善發;若發思惟無漏,則教門不定。若類薩婆多解意:退法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退還初果中,後更證果,則有習因善發。若不退法三果人,既無重發之義,皆不辨有習因善發。若類曇無德解意所明,四果發真無漏,皆無習因善發。   問曰:如阿毘曇分別,但初生無漏無有自種因,今何得一向四果所發真無漏皆無習因善發?   答曰:今明諸禪三昧發習因,意義不同,是中的據過去經得之善,中間退失。今因止更發,以明習因善發。四果發真無漏,悉無先世經得,中間失退,因今修止重發,豈得為類?若通論初品心無漏真解,即為二品心無漏作種類,如是乃至九品。約此明習因善者,則四果所發無漏皆明習因善發也。今既不約此明習因善發,故云:四果所發皆非習因善根發也。   復次,行者過去修習事理諸禪三昧,雖未得證成就,而已經修習。今世善根時熟,藉修止為緣悉皆開發,此亦是習因善根發也。類等佛命善來,無漏即發,三明八解一時具足。料揀亦有漏亦無漏,乃至非有漏非無漏,類例可知。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四      第二、明驗惡根性中,即有四意:一、先明煩惱數量。二、次明惡根性發。三、立對治法。四、結成悉檀,廣攝佛法。   今釋第一、煩惱數量。煩惱者,涅槃經云:「煩惱即是惡法。」若具論惡法,名數眾多,今略約五種不善惡法,開合以辨數量。五種不善法者:一、覺觀不善法。二、貪欲不善法。三、瞋恚不善法。四、愚痴不善法。五、惡業不善法。若開乃有八萬四千,論其根本,不過但有三毒等分。若合五不善法為四分煩惱者,三毒即守本還為三分,並屬習因,覺觀、惡業障道此二不善合為一分。所以者何?覺觀,即是帶三分煩惱而生,亦得說為習因等分;惡業障道屬報因等分。習報合論,但說一等分故。   五種不善法,若一往合說即但有四分,開論即為八萬四千者,如摩訶衍論中所明:「貪欲煩惱具足二萬一千,瞋恚煩惱具足二萬一千,愚痴煩惱具足二萬一千,等分煩惱具足二萬一千。」四分煩惱合出八萬四千塵勞。佛為對此說八萬四千法門為治,今處中而明,是故但約五種不善惡法,以辨惡根性發相。所以者何?上明善根性發既約五種分別,今明惡根性發豈不但據五不善法而辨?此則藥病相對,法相孱齊。行者欲修禪定,必須善分別之。   第二、次明惡根性發者,自有行人修禪定時,煩惱罪垢深重,雖復止心靜住如上所說,內外善法都不發一事,唯覺煩惱起發。是故次明惡根性發,今就惡法發中,還約五種不善而辨:一、不善法中各自為三,三五則為十五不善法。若論行人發不善時,乃無的次第。今約教門,依次而辨,具如前列。   一、明覺觀發相,即為三種:一者明利心中覺觀。二者半明半昏心中覺觀。三者一向昏迷心中覺觀。   一、明利心中覺觀發者:若行人過去既不深種善根,於修定時,都不發種種善法,但覺觀攀緣,念念不住,三毒之中,亦無的緣。或時緣貪,或時緣瞋,或時緣痴,而所緣之事分明了了,如是雖經年累月,而不發諸禪定,此為明利心中覺觀發相。   二、半明半昏心中覺觀者:若人於攝念之時,雖覺覺觀煩惱,念念不住,但隨所緣時,或明或昏。明則覺觀攀緣,思想不住,昏則無記瞪無所覺了,名半明半昏覺觀發相。   三、一向沈昏心中覺觀者:若行人於修定之時,雖心昏闇似如睡眠,而於昏昏之中,切切攀緣,覺觀不住,是名沈昏心中覺觀煩惱發相。   二、明貪欲中即有三種發相:一、外貪欲。二、內外貪欲。三、一切處貪欲。   一、外貪欲煩惱發者。若行人當修定時,貪欲心生,若是男子即緣於女,若是女人即緣於男子,取其色貌姿容、威儀言語,即結使心生,念念不住,即此是外貪結使發相。   二、內外貪欲煩惱發者。若行人於修定之時,欲心發動,或緣外男女身相色貌、姿態儀容,起於貪著。或復自緣己身形貌,摩頭拭頸,念念染著,起諸貪愛。是以障諸禪定,此即內外貪欲煩惱發相。   三、一切處貪欲煩惱起者。此人愛著內外如前,而復於一切五塵境界、資生物等,皆起貪愛,或貪田園屋宅、衣服飲食,於一切處貪欲發相。   三、明瞋恚發相,即有三種:一、非理瞋。二、順理瞋。三、諍論瞋。   一、違理瞋發者。若行人於修時,瞋覺欻然而起,無問是理非理,他犯不犯,無事而瞋,是為違理邪瞋發相。   二、順理正瞋發者。若於修定之時,外人實來惱觸,以此為緣而生瞋覺,相續不息,亦如持戒之人見非法者而生瞋恚。故摩訶衍中說:「清淨佛土中,雖無邪三毒,而有正三毒。」今言順理正瞋者,即其人也。   三、諍論瞋者。行人於修禪時,著己所解之法為是,謂他所行所說悉以為非,既外人所說不順己情,即惱覺心生。世自有人,雖財帛相侵猶能安忍,少諍義理即大瞋恨,風馬不交,是名諍論瞋發相。   四、明愚痴發相,自有三種:一、計斷常。二、計有無。三、計世性。此三並是著眾邪見,不出生死,是故通名愚痴。   一、計斷常痴者。行者於修定中,忽爾發邪思惟,利心分別過去我及諸法,為滅而有現在我及諸法邪?為不滅而有邪?因是思惟,見心即發,推尋三世。若謂滅即墮斷中,若謂不滅即墮常中。如是痴覺,念念不住,因此利智捷疾,辯才無滯,諍競戲論,作諸惡行,能障正定出世之法。是為計斷常痴發之相。   二、計有無痴發者。亦於修定之時,忽爾分別,思惟覺觀,謂今我及陰等諸法為定有耶?為定無耶?乃至非有非無耶?如是推尋,見心即發,隨見生執,以為定實。邪覺念念不住,因此利智捷疾,戲論諍競,起諸邪行,障礙於正定不得開發。是為計有無痴發之相。   三、計世性痴發者。亦於修定之時,忽作是念,由有微塵,所以即有實法。有實法故,便有四大。有四大故,而有假名眾生及諸世界。如是思惟,見心即發,念念不住,因此利智辯才,能問能說,高心自舉,是非諍競,專行邪行,離真實道,乃至思惟分別剎那之心,亦復如是。以是因緣,不得發諸禪定。設發禪定,墮邪定聚。是為計世性痴發之相。   五、明惡業障道發相,亦有三種;一、沈昏闇蔽障。二、惡念思惟障。三、境界逼迫障。   一、沈昏闇蔽障者。行者於修定欲用心之時,即便沈昏闇睡,無記瞪,無所別知,障諸禪定不得開發,是為沈昏闇蔽障發之相。   二、惡念思惟障者。若行者欲修定時,雖不沈昏闇睡,而惡念心生,或念欲作十惡、四重五逆、毀禁還俗等事,無時暫停,因是障諸禪定不得開發,是為惡念思惟障發之相。   三、境界逼迫障者。若行人於修定之時,雖無上事,而身或時卒痛,覺有逼迫之事,見諸外境,或見無頭手足、無眼目等,或見衣裳破壞,或復陷入於地,或復火來燒身,或見高崖而復墮落,二山隔障,羅剎虎狼,或復夢見有諸惡相。如是事皆是障道罪起,逼迫行人。或令驚怖,或時苦惱,如此種種非可備說,是名境界逼迫障發之相。   今約此五不善法即合為三障:前三毒即為習因煩惱障。等分之中覺觀亂法,即是麤四陰,故名為報障。三種障道即為業障。何以知之?由過去造惡,未來應受惡報,即以業持此惡。若行者於未受報中間而修善者,善與惡乖,業即扶惡而起來障於善,故知即是業障。如是三障,障一切行人禪定智慧不得開發,故名為障。   第三、次明對治法者:   對名主對,治名為治。如不淨觀主治欲,故名對治。如是乃至念佛三昧等,主治惡業障道。今明對治中,自有六意不同:一者對治治。二者轉治。三者不轉治。四者兼治。五者兼轉兼不轉治。六者非對非轉非兼治。   一、明對治者,前善惡根性發中名為十五,今此對治中亦為十五。   問曰:此豈非煩長邪?   答曰:不然。前為驗知故說,今為對治故說。前為約善根自發故說,今為修習故說,此非煩重。   一、明治覺觀多病者:   如經中說:「覺觀多者,教令數息。」今覺觀之病既有三種,息為對治,亦為三意。   一、明利心覺觀者。行者坐中,明利之心攀緣,念念不住,此應教令數息。何以故?數息之法,繫心在息,息是治亂之良藥也,若能從一至十,中間不妄,必得入定,能破亂想。數息之法於沈審心中記數,沈審之心能治明利,是以數息能除明利心中覺觀病也。   二、明治半明半昏覺觀者。病相如前說,今對治之法應教令隨息。隨息出入,則心常依息。以依息故,息麤心即麤,息細心亦細,細息出入,繼心緣之,能破覺觀。心靜明鑒,知息出入、長短、去就,照用分明,能破昏沈,是故說隨為治。若但數息者即有扶昏之過,若但觀息亦有浮亂之失,不名善對治也。   三、明治昏沈心中覺觀者。覺觀起相如前說,對治之法應教令觀息。息入時,諦觀此息從何處來,中間何所經遊,入至何處住,口出息亦如是,此法後當廣說。如是求其根源,出無分散入無積聚,不見定想。明心觀照,心眼即開,破於沈昏;靜心依息,能破散亂,故以觀息對治沈昏覺觀之病。 二、 明治貪欲多病。   如經中說:「貪欲多者教不淨觀。」欲病既有三種,今對治亦為三意:   一、明治外貪欲多者。病發從著外境,男女容色姿態、語言威儀、細滑等相,是故火熾然不息。對治之法,應教作九想觀。若至塚間取死屍相,亦當諦觀可愛之境,著地上,觀見死屍,脹爛壞,膿血流出,大小便利,諸蟲食;今我著者,亦復如是,何處可愛?作是觀已,心自息,是故九想能治愛著外境貪重病。   二、明治內外貪欲煩惱。煩惱病發如前說,若欲治之當教作初背捨等觀。諦觀內身不淨、破壞可惡,即破緣內貪愛。復當如前觀外不淨可惡,即離外境貪愛。即是初背捨,以是不淨心觀內外色,能破內外愛著貪之病。   三、明治一切處皆起貪愛者。貪病發相如前說,治法應教緣一切處大不淨觀。觀一切境,男女自身他身、田園屋宅、衣服飲食,一切世間所有,皆見不淨,無有一處可生貪心。爾時一切處中生厭離心,則一切貪欲無復起處,是名對治一切處貪欲病。   三、明治瞋恚多病。   如經中說:「瞋恚多者,教慈心觀治。」瞋病既有三種,今對治亦復有三:   一、明治邪瞋者,日夜心中思惟非理,欲以惡事惱他,瞋發之相具如上說,治之應令修眾生緣慈。取一親人得樂之相,緣之入定。如是見親人得樂,中、怨人等皆令得樂,取他樂相,能生愛念,即破於眾生中瞋惱怨害之心。   二、明治正瞋者,若於餘事之中都無瞋心,但見人作惡或復犯戒而起瞋心,病發之相具如前說,治之應教修法緣慈。觀五陰虛假,不見眾生,豈有持犯是非之事?但緣諸受中法樂以與於他,慈心愛念,不應加惱。是非既泯,瞋心自息,是為行法緣慈能治順理瞋病。   三、明治一切法中諍論故瞋者,病發如前說,對治方法應教修無緣慈。何以故?此人隨所得法,既自以為是,謂他即非,同我者喜,違我者即瞋。或於四句及絕四句中生執,或復執於中道,如是皆有所依,故有諍訟。執計因緣便生瞋覺,對治方法令修無緣之慈。行此慈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於一切法不憶不念。若無憶念,因何諍訟而生瞋心?大慈平等,同與本淨之樂,離惱他相,故名慈能與樂。亦得言菩薩為諸眾生說如是法,名為大慈。當知修無緣慈,對治一切法中諍論瞋恚。   四、明治愚痴多病。   如經中說:「愚痴多者,教觀因緣。」   問曰;因緣之法其義甚深,云何愚痴之人教觀因緣?   答曰:言愚痴者,非謂如牛羊等,但是人聰明利根,分別籌量,不得正慧,邪心取理,名為愚痴。愚痴之病既有三種,對治亦應立三:   一、明治斷常痴病者:邪思執著,或起常見,或起斷見,便破因果,病相如前說。對治方法應教觀三世十二因緣,過去有二、現在有八、未來有二,是為十二因緣,三世相因,不常不斷,如經偈說:   我真佛法中 雖空亦不斷   相續亦不常 善惡亦不失   若行者能善觀十二因緣,不執斷常,則邪見心息。亦得以此對治,破相續假惑。   二、明治計有無痴病發者:邪念思惟,有我無我,有陰無陰等,如前說。立對治者,應教觀果報十二因緣。   果報十二因緣者:觀現在歌羅邏時名曰無明,乃至生老死等。現在即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成就,皆從因緣生。此歌羅邏時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識,故名無明。此既從緣而生,無有自性,不可言有,不可言無,乃至老死,亦復如是。若知非空非有,即破空有二見。當知果報十二因緣觀即治有無見病,今亦得以此對治,破執因成假惑。   三、明治世性愚痴發者:若見細微之性能生萬法,如是邪念,名計世性,廣說如前。對治之法還作一念十二緣觀。何以故?行者深觀一念之中具足十二,一非十二,十二非一,而今約一說十二,約十二說一,當知一無定性,無定一故,則世性不可得,故以一念十二緣觀破執世性邪痴。此一念十二緣觀多破執一異見,今亦即得以此破相待假惑。   五、明治惡業障道多病。   如經中說:「障道者教令念佛。」今障道既有三種,對治則亦立三:   一、 明治沈昏闇塞障發者:惡業病相如前說,對治應教觀應佛。三十二相中隨取一相,或先取佛眉間毫相,閉目而觀。若心闇鈍,懸作不成,當對一好端嚴形像,一心取相,緣之入定。若不明了,即開眼更觀,復更閉目。如是取一相明了,次第觀眾相,使心眼開明,即破昏睡沈闇之心,念佛功德則除罪障。   問曰:若取其相分明能破沈昏者,何不作九想白骨等觀?   答曰;九想白骨但是生死不淨之身,除罪義劣,故非對治。   二、明治惡念思惟障者:障發如前說,對治應教念佛功德。云何為念?正念之心,緣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一切種智,圓照法界,常寂不動,普現色身,利益一切,功德無量,不可思議。如是念時,即是對治。何以故?此念佛功德從緣勝善法中生心數,惡念思惟從緣惡法中生心數,善能破惡故應念報佛。譬如醜陋少智之人,在端正大智人中,即自鄙恥。惡亦如是,在善心中,則恥愧自息。緣佛功德,念念之中滅一切障。   三、明治境界逼迫障者:罪業發相如上所說,對治方法應教念法佛。法佛者,即是法性平等不生不滅,無有形色空寂無為,無為之中,既無境界,何者是逼迫之相?知境界空故,即是對治。若念三十二相,即非對治。何以故?是人未緣相時,已為境界惱亂,而更取相者,多因此著魔,狂亂其心。今觀空破除諸境界,存心念佛,功德無量,即滅重罪。此為對治,於義可見。略說對治治竟。   第二、明轉治者,出摩訶衍論解十力,明定力、垢淨智力中說。彼論云:「貪欲之人教修慈心,多瞋之人作不淨觀,愚痴多者教思惟邊無邊,掉散心中教令用智慧分別,沒心人中教令攝心。若如是者,名為轉治。若不爾者,名不轉治。」此為反上所說。   今明轉治有二種:一者,病轉法亦轉。二者,病不轉而法轉。今約前一觀中明轉治義,前對治治中,貪心多者教觀不淨,觀心既成,見於不淨,厭患前境,便生瞋心。如佛在世,有諸比丘學不淨觀,成即顧人自害,如是之類,應教轉觀修慈,以治於瞋,名為轉治,此即藥病俱轉。如此說者,細熟尋檢,猶未稱教意。二者,病不轉而藥轉者,貪病不轉,前不淨觀修慈觀治。   問曰:貪心之法取人好相,慈亦取人好相,云何為對治?   答曰:菩薩戒有明文:「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一切女人皆是我母。而菩薩不起慈悲,行無度,不避六親,犯波羅夷罪。」若觀前境男女皆如父、如母、如子,則自敬愛,心生慈念,能破貪欲,譬如父母終不於子所生非法心。   復次慈名與他之樂,貪欲不善,增他煩惱,此非與樂之道。如是思惟,繫心修慈,慈定若發即治貪欲。何以故?無量心是色界法,不應得有貪欲心生,此則病雖不轉,轉觀治之。今以不淨一門類之,餘十四門禪悉有二種轉治之義可知。   復次轉觀有二種:一者,轉心不轉境。二者心境俱轉。善自推尋,其義可見。   第三、明不轉治者,亦為二意:一者病不轉觀亦不轉。二者病轉觀不轉。   一、病不轉觀亦不轉者:如貪心人作不淨觀,貪心不息,更增想作觀,不須轉觀。當更作膿血、爛壞相等,作一人不息,復作多人,如是乃至一城、一聚落,皆不作淨。如禪經中廣說。或進入白骨流光等治,貪心方息,故名不轉治。雖有此義,理而推之,猶恐未是教之正意。   二、病轉觀不轉治者:行者為有貪欲病,作不淨觀治,貪欲轉而生瞋恚,爾時不轉不淨觀,即於不淨中,增想作不淨觀及白骨流光入定,瞋心自除。亦得即為二意:一者境不轉而心轉,二者境不轉心亦不轉。餘十四對治不轉治義,類亦如是。   第四、明兼治者,亦出摩訶衍論解八念、念捨文中。彼論云:菩薩法施者,法施因緣,或復說法,或現神通,或復放光,如是等利益度脫眾生名為法施。   復次行法施者,應當善識眾生煩惱多少,或但有一煩惱病,或兩兩雜,或三三雜。若一煩惱,說一法治;兩兩雜者,說二法治;三三雜者,說三法治。此即是兼治相。一病說一法治,如前說。兩病二法治者,如有貪欲病,復有瞋恚,當用不淨慈心觀共治。何以故?若但用一法,雖偏治一邊,復增一邊,則為過失。今二法相兼,病則皆差;或不淨兼慈,或慈兼不淨,今應隨病起,以義斟酌。兼三兼四,乃至五等,悉有其義,今不具說。   第五、明兼不轉治者,此義亦如轉治不轉治意,但於兼中對病發多少,還約上轉不轉意,細推可見。   第六、非對非轉非兼治者,即是第一義悉檀:般若正觀,此觀通能治十五種病,亦通能發十五種門禪。所以言非對非轉非兼治,正觀法性即法,不可以法對法,故云非對。正觀無偏,不增餘病,不須轉也。力能遍破眾病,故不須兼。雖不得能破所破,而治諸不善,悉皆除滅,故名為治。   是以摩訶衍云:「有三昧但能除貪,不能除瞋,不能除痴。有三昧能除三毒。」即是今所明正觀,第一義悉檀也。所以般若一觀,能治五病者:   一、正觀能治貪欲,如思益經云:「貪欲之人以淨觀得脫,不以不淨,世尊自知。」   二、正觀能治瞋者,如般若說:「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爾時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則瞋恚不生。」故知實相能治於瞋。   三、正觀能破治痴者,智慧破於無明,其義可見。故涅槃經云:「明時無闇,闇時無明。」有智慧時則無煩惱,有煩惱時則無智慧。   四、正觀能治覺觀者,正觀心中,語言道斷,心行處滅,則覺觀從何而生?故維摩詰經言:「云何息攀緣,謂心無所得。」   五、正觀能治罪障者,如前引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第一懺,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復次,如世餘藥各隨對治,能治一病不能遍治一切病也。阿竭陀藥,即能治一切眾病,是名非對非轉非兼治,亦能具足一切禪門。如大品經說:「欲學一切善法,當學般若。」所以者何?譬如王來,必有營從,若般若慧發,則一心具足萬行。此則可以如意寶珠為喻。   第四、次明結成悉檀,廣攝佛法者。今約此驗惡根性中辨對治,即以對摩訶衍論所明四種悉檀義。所以者何?如十五種不善境界發相,此正是世界悉檀,乃至前明善根發相亦屬世界悉檀,以其皆是因緣生,陰入界攝故。次明十五種對治禪門,即是對治悉檀,是中正辨藥病相對故。次明轉治兼轉不轉治,即是為人悉檀,此正逐人根緣不定,方便利益,故名為人。次明非對非轉,即是第一義悉檀,其義可見。故摩訶衍論云:「此四悉檀即攝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一切佛法。」理而推之,當知禪門之義則為廣博,靡所不收。   第三、次明安心禪門者。略為五意:一、明隨便宜。二、明隨對治成就。三、明隨樂欲。四、明隨次第。五、明隨第一義。   今釋第一隨便宜者:如驗善根性中發十五種禪門,隨其發法,當知過去已經修習,可還修令成就,隨所發法安心修之。如發覺觸後,欲修安心,當教數息。所以者何?根本初禪多從數息中發,當知是人過去已曾數息修禪,今若從息道而入,與本相扶,禪則易發;加功不止,則能具足四禪空定,因此即發三乘聖道,事等金師之子教令數息。是為隨本善根發後說安心法。餘十四善根發,隨便宜立安心亦如是。   二、明隨對治成就立安心法者:如行人本有貪欲不善障法,為治此病作不淨觀,觀成病滅。爾時雖無欲病,而未證深法,當更加心修習不淨。作種種不淨成已,次當卻除皮肉修白骨流光,入八背捨,斷三界結成三乘道,此則不失其功。若更安心餘法,方復造功,則於事難成。餘十四隨對治成就辨安心法,類之可知。   三、隨樂欲者:若能對治,斷欲界煩惱不善之患,則十五種禪通無遮障。爾時當隨行者心所欲樂諸禪三昧,各安心其門而修習之,即皆開發,始終成就,此可以數人同治修為類。   四、約次第立安心法者:遮障既除,自有行人欲從淺至深具足修一切禪定,應從阿那般那中而教數息,證根本四禪空定已。次教隨息,證十六特勝已。次應觀息,具足通明之禪。次教不淨觀,入九想背捨等禪。乃至次應觀心性,入九種大禪。禪定次第並如上第五明禪次第中分別,修證方法在下自當具說。   今明約驗善惡根性後用安心法,既有如此之便利,故次後而說。   五、明隨第一義者:泥洹真法寶,眾生種種門入。此十五種善根發後,及五對治除障已後,隨於一法門易悟之處,即以此為安心者,行人多因是門入聖道也。   第四、次明治病方法。   行者既安心修道,或本四大有病,因今用心,心息鼓擊,發動成病。或時不能善調適身息心三事,內外有所違犯,故有病發。夫坐禪之法,若能善用心者,則四百四病,自然差矣。若用心失所,則動四百四病。是故若自行化他,應當善識病源,善知坐中內心治病方法。若不知治病方法,一旦動病,非唯行道有障,則大命有慮。   今明治病法中,即為二意:一、明病發相。二、明治病方法。   一、病發雖復多途,略出不過三種:一者、四大增動病相。二者、從五臟生病。三者、五根中病。   一、略明四大病者:地大增故,腫結沈重,身體枯瘠,如是等百一患生。水大增故,痰脹滿,飲食不消、腹痛下利等百一患生。火大增故,煎寒壯熱,支節皆痛,口爽,大小行不通利等百一患生。風大增故,虛懸戰掉,疼痛轉筋,嘔吐,嗽氣急如是等百一患生。故經云:「一大不調,百一病惱。四大不調,四百四病一時俱動。」四大病發各有相貌,當於坐時及夢中察之,其相眾多不可具記。   二、次明五臟生患之相。   從心生患者,多身體寒熱、口燥等,心主口故。從肺生患者,多身體脹滿,四肢煩疼,悶、鼻塞等,肺主鼻故。從肝生患者,多喜愁憂不樂,悲思瞋恚,頭痛、眼痛、疼闇等,肝主眼故。從脾生患者,身體面上遊風,通身,癢悶、疼痛,飲食失味,脾主舌故。從腎生患者,或咽喉噎塞,腹脹耳滿,腎主耳故。五臟生患眾多各有其相,於坐時及夢中察之可知,其相眾多云云不可具記。   三、次略明五根中患相。   身患者,身體卒痛,百節酸疼瘡癢等。舌患者,瘡強痛急,飲食失味等。鼻患者,鼻塞甕及流濃涕等。耳患者,耳滿疼聾,及或時嘈嘈然作聲等。眼患者,眼懸視及翳闇疼痛等。如是四大、五臟、五根病患,因起非一,病患眾多不可具說。   問曰:五根之患,無異五臟,內外相因,今何以別說?   答曰:為坐中別有治法,故須別說其相。行者若欲修禪,脫有患生,應當善自知因起。三種病通因內外發動,若外傷寒冷熱風、飲食不慎而病從三處發者,當知因外發。若用心不調觀行違僻,或內心法起不知將息,而致此三處病發,此因內發。   復次行者應知得病有三種不同:一者四大增損故病,如前說。二者鬼神所作及因魔事觸惱故得病。三者業報所得病。如此等病,初得即治甚易得差,若經久則病成身羸,治之則為難癒。   二、正明治病方法者,既深知病源起發,當作方法治之。治病之法,乃有多途,舉要言之,不過五種:   一者氣息治病,所謂六種息及十二種息。何等為六種氣?一吹,二呼,三嘻,四呵,五噓,六。此六種息皆於唇口之中,方便轉側而作。若於坐時,寒時應吹,熱時應呼。若以治病,吹以去寒,呼以去熱,嘻以去痛及以治風,呵以去煩又以下氣,噓以散痰又以消滿,以補勞。若治五臟,呼吹二氣可以治心,噓以治肝,呵以治肺,嘻以治脾,以治腎。   復次,有十二種息能治眾患:一謂上息。二、下息。三、滿息。四、息。五、增長息。六、滅壞息。七、暖息。八、冷息。九、衝息。十、持息。十一、和息。十二、補息。此十二息,皆心中作想而用。   今略明十二息對治患之相:上息治沈重,下息治虛懸,滿息治枯瘠,息治腫滿,增長息治損,滅壞息治增,暖息治冷,冷息治熱,衝息治壅結不通,持息治戰動,和息通治四大不和,補息資補四大。善用此息,可以遍治眾患。用之失所,各生眾患,推之可知。諸師用息治病,方法眾多云云不備說。今略示一兩條,令知大意。   二、明假想治病者:具如雜阿含治禪病秘法七十二法中廣說。但今人神根既鈍,作此觀想多不成就,或不得其意,非唯治病不差更增眾患。故諸師善得意者,若有秘要,假想用之,無往不愈,但不可具以文載。   三、咒術治病者:萬法悉有對治,以相厭禳,善知其法術,用之無不即愈。咒法出諸修多羅及禪經中,術法諸師秘之,多不妄傳。   四、用心主境治病者:有師言,心是一期果報之主,譬如王,有所至處,群賊迸散。心王亦爾,隨有病生之處住心其中,經久不散病即除滅。又師云,用心住憂陀那,此云丹田,去臍下二寸半,多治眾患。又師云,安心足下,多有所治。其要眾多,今不具說。   五、觀析治病者:用正智慧檢受病,既不可得,四大之患即自消滅。若是鬼神及因魔羅得病,當用強心加咒及以觀照等法助治之。若是業病,必須助以修福,懺悔轉讀,患即自滅。   此五種治病之法,若行人善得一意,則可自行兼他,況復具足通達。若都不知其一,則患生無治,非唯廢修正業,亦恐性命有慮,豈可自行教人?是故欲修禪之者,必須善解內心治病之法。內心治病方法眾多,豈可具傳於文?若欲習知,當更尋訪。上來所出是旨,是示其大意。若但依此文,文既闕略,恐未可定怙。智者善得其意,方便迴轉,無善知識之處亦足權以救急。   問曰:用心坐中治病,必有不?   答曰:若具十法,無有不益。十法者,一、信。二、用。三、勤。四、恆住緣中。五、別病因起。六、方便。七、久行。八、知取捨。九、善將護。十、識遮障。   何謂為信?謂信此法必能治病。何謂為用?謂隨時常用。何謂為勤?用之專精不息,取得汗為度。何謂為恆住緣中?謂細心念念依法而不散亂。何謂別病因起?別病因起如上說。何謂為方便?謂吐納運心緣想,善巧成就不失其宜。何謂為久行?謂若用之未即有益,不計日月常習不廢。何謂知取捨?謂知益則勤用,損則捨之,漸轉心取治。何謂知將護?謂善識異緣犯觸。何謂遮障?謂得益不向外說,未損不疑謗。若依此十法所治,必定有。   次第五明魔事者:魔羅秦言殺者,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慧命,故名魔羅。云何名魔事?如佛以功德智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為事;魔亦如是,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若能安心道門,道高則魔盛,故須善識魔事。今釋即為三:一、分別魔法不同。二、明魔事發相。三、明壞魔之法。   第一、分別魔法不同,魔有四種:一者煩惱魔。二者陰入界魔。三者死魔。四者欲界天子魔。   一、煩惱魔者,即是三毒、九十八使、取、有、流、扼、縛、蓋、纏、惱、結等皆能破壞修道之事。如摩訶衍論偈說:   欲是汝初軍  憂愁為第二   饑渴為第三 觸愛為第四   睡眠第五軍 怖畏為第六   疑悔為第七 瞋恚為第八   利養虛稱九 自高蔑人十   如是等軍眾 厭沒出家人   我以禪智力 破汝此諸軍   得成佛道已 度脫一切人   二、陰界入魔,為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名色繫縛眾生,陰覆行者清淨善根,功德智慧不得增長,故名為魔。所謂欲界陰、入乃至色、無色界陰、入亦如是。行者若心不了、受著悉名為魔。若能不受不著,觀如虛空不為覆障,即破魔業。   三、死魔者,一切生死業報輪轉不息,皆名為魔。   復次,若行人欲發心修道便得病命終,或為他害不得修道,即為廢今修習聖道。比至後世,因緣轉異忘失本心,皆名魔事。   復次行者當修道時慮死不活,便愛著其身而不修道,亦是死魔所攝。   四、天子魔者即是波旬,此魔是佛法怨,常恐行人出離其界,故令諸鬼神眷屬作種種惱亂破壞行者善根,是為他化自在天子魔。   第二、明四魔發相者:   若煩惱魔,如前不善根性中三毒、等分煩惱中廣說。若陰入界魔發相,如前不善及善根性中發種種色心境界說。若死魔發相,如前病患法中廣說。所以者何?病為死因。若鬼神魔者,今當分別說。鬼神魔有三種,一者精媚。二者埠鬼。三者魔羅。   精媚者:十二時獸變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少女、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以惱行人。各當其時而來,善須別識,若多卯時來者,必是狐兔貉等,說其名字精媚即散,餘十一時形相類此可知。   二、埠鬼者:亦作種種惱亂行人,或如蟲緣人頭面,鑽刺慴慴。或擊擽人兩腋下,或乍抱持於人。或復言說,音聲喧鬧,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人者。應即覺知,一心閉眼陰而罵之,作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等,鬼便卻行匍匐而去。如是作種種留難相貌及除卻之法,並如禪經中廣說。   三、魔羅惱亂者:是魔多作三種相來破行人,一、作違情事,即是作可畏五塵。二、作順情事,即是作可愛五塵,令人心著。三、作非違非順事,即是作平品五塵,動亂行者。是故魔名殺者,復名華箭,亦並名五箭,射五情故。一情中有三種境,對情而惱行者,五情合有十五種境。   色中三者:一、順情色,或作父母兄弟、諸佛形像、端正男女,可愛之境令人心著。二、色中違者,或作虎狼師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像來怖行者。三、色中非違非順者,但作平品之形色,亦不令人生愛,亦不令人生怖,皆能動亂人心令失禪定,故名為魔。   餘諸情中亦當如是分別,但約塵相有異。行者若不別諸邪偽則為所壞,狂亂作罪裸形無恥,起種種過,破他善事,毀損三寶,非可具說。或時得病致死,必須慎之,善加覺識。   問曰:何故不約法塵對意根中,論三種魔事?   答曰:從多為論,一切魔事多從五情中入,故但說五情。細而論檢,意根中亦不無三種惱亂之事,類而可知。   復次,諸大乘經中辨種種六塵中幻偽,對意根魔事起相,是中廣說。故大品經云:「如是等魔事魔罪,不說不教,當知即是菩薩惡知識。」   三、 明破魔法者當用三法除卻魔罪:一者,了知所見聞覺知皆無所有,不受不著,亦不憂慼亦不分別,彼即不現。二者,但反觀能見聞覺知之心,不見生處,何所惱亂?如是觀時,不受不分別,便自謝滅。三者,若作此觀不即去者,但當正念勿生懼想,不著軀命,正心不動,知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於魔界無所捨,於佛界無所取,即佛法現前,魔自退散。既不見去來,亦不憂喜,爾時豈為魔所惱?   復次,亦未曾見有人坐中見魔作虎來,剩食此人,骨肉狼藉,正是怖人,令心驚畏耳,都無實事,當知虛誑,如是知已,心不驚怖。復作是念,設令是實,我今身命為道故死,何足可懼?今我此身隨汝分別,心如金剛不可迴轉。如是或一月二月乃至經年不去,亦當端心,正念堅固,莫懷憂懼。當誦大乘方等諸治魔咒,默念誦之,存心三寶。若出禪定,亦當誦咒自防,懺悔慚悚及誦波羅提木叉戒。邪不干正,久久自滅。事理除魔,其法眾多,非可備說。行者善須識之,方便除滅。   故初心行人欲學坐時,必須親近善知識者,為有如此等難。是魔入人心時,能令行人證諸禪定三昧、智慧神通陀羅尼,何況不能作此小小境界?若欲知之,諸大乘經及九十六種道經中亦少分分別。今略說此,為令行者深知此意,則不妄受諸境。取要言之:若欲遣邪歸正,當觀諸法實相。是故摩訶衍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故偈言:   若分別憶想 是即魔羅網   不動不分別 是即為法印   常念常空理 是人非行道   不生不滅中 而作分別想   復次,略明破魔義不同。如摩訶衍中說:「得菩薩道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陰界入魔,得菩薩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得不動三不昧,一切法中自在無住故破欲界他化自在天子魔。」若大集經明得四念處即破四魔,此二說名異意同。若瓔珞經明等覺如來三魔已過,唯有一品死魔在。若法華說:「二乘之人但破三魔,餘有欲界天子魔所未能破。」此則經論互說不同,悉有深意。   若通明四魔,並至菩提方盡。所以者何?如煩惱魔無明細惑,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陰界入魔,如告憍陳如:「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死魔如前取瓔珞經所說。欲界天子魔坐道場時方來與菩薩興大鬥戰,故知四魔皆至菩提究竟永盡。   菩薩摩訶薩心廣大故,安住不動,修深禪定。從初發心乃至佛果,降伏四魔而作佛事,廣化眾生心不退沒。涅槃經中說有八魔,華嚴經中說有十魔。善得其意,四魔攝盡,更無別法。諸經辨魔事眾多,略說不具足。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一      上已廣明內外方便,行者若能專心修習,繫念禪門,必有證驗,是故第七廣明修證。故經言:「修我法者,證乃自知。」今明修證中自開為四:第一、修證世間禪相。第二、修證亦世間亦出世間禪相。第三、修證出世間禪相。第四、修證非世間非出世間禪相。   今第一、釋修證世間禪者則為三:一、四禪。二、四無量心。三、四無色定。   今前釋修證四禪,四禪者:一、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今論色界根本正定但說有四,若通方便中間是則不定。若薩婆多人,說有未到地及中間禪,足四禪為六地定。若曇無德人,例不說有未來禪,而說有欲界定、中間禪,以為六地定。若摩訶衍及瞿沙所明,則具有欲界、未到地、中間禪,足四禪為七地定。此中融會,以義推之,今據正禪而論,但說有四。   第一、釋初禪修證,如經偈說:   離欲及惡法  有覺并有觀   離生及喜樂  是人入初禪   已得離婬火  則獲清涼定   如人大熱悶  入冷池則樂   如貧得寶藏  大喜覺動心   分別則為觀  入初禪亦然   佛此偈中具明修證初禪之相,但意難見,今當分別。就明初禪中開為三別:第一釋名。第二明修習。第三明證相。   第一釋名者,所言初禪者,禪名支林。行者初得支林之法,故名初禪。復次覺觀等法,名之為支。行者修初禪,覺觀之法必於前發,故說覺觀名為初禪。   問曰:若言在前發得故為初禪者,欲界未到地最在前發,何故不得受初禪之名?   答:禪名功德叢林,欲界未到等未有支林功德之法,雖復前發,不名初禪。復次摩訶衍說:「欲界、未到、中間,智多而定少,是處非樂。」既非正地,是故不得受初禪之名。復次言初禪者,亦名有覺有觀三昧,為有人疑言覺觀心中無定,是故佛說覺觀三昧。地持論說:名覺觀俱禪。此禪發時必與覺觀俱發。亦名聖說法定,此定內有覺觀,語言道未斷,故與說法之名。如是等種種名字不同。   第二、明修習復開為二,前明所修之法,後辨能修之心。   第一、明所修法者即是阿那波那,為修習根本初禪之法。就中即有三意:一、釋息名。二、辨息相。三、明用息不同。   第一、所言阿那波那者,此是外國語,秦言阿那為入息,波那為出息。安般守意三昧經言:「安之言生,般之言滅。」若約息生滅明,義如上說。若約心生滅為語,是則不定。今用入出息為正番。   二、 辨息相中有四:一、風,二、喘,三、氣,四、息。分別四種之相,具如調息中說。但數風則散,數喘則結,數氣則勞,數息則定。行者應當捨三存息,善取不聲不結,若存若亡之相而用之。   三、明用息不同者。一師教繫心數出息,所以者何?數出息則氣不急,身不脹滿身心輕利,易入三昧。有師教數入息,何故爾?數入息一者易入定,隨息內歛故。二、斷外境故。三、易見內三十六物故。四、身力輕盛故。五、內實息貪恚故。有如是等勝利非一,應數入息。有師教數入出無在,但取所便而數,無的偏用,隨人心安,入定無過。即用三師所論,皆不許出入一時俱數,何以故?以有息遮病,生在喉中猶如草葉,吐則不出咽則不入,此患生故。又師依四時用數,今所未詳。   第二、明能數之心亦為三意:一、明能數之心。二、明轉緣。三、料揀。   一、明能數之心者:以細念之心攝心對息,從一至十令心不散,故名數息。若數不滿十名數減,若至十一名數增。然增減之數並非得定之道,若從一至十,恆具十,無有間一之失,故名數法成就。若於中間,心竊異緣,數法則亂,是故心覺散亂義強。若以一為數者,一則無間,若有異緣便不時覺,是以但緣一息不能除亂。若過十者,更一法起,一心緣二即有亂生,故名為增。夫數息者但細心約息記數而已,不得多取數相。若息多則氣滿,腹脹體急,坐欲不安。   二、轉緣者:初數於息,覺息微微,當置數息,便隨於息,任運出入。若心欲靜,便捨隨,凝心止住。心若闇忽即便靜照色息,心若浮動即便捨觀,歸數及隨止也,是故名還。心不馳蕩,凝神寂慮,故名為淨。行者若能如是善巧攝錄,心則易定。   第三、料揀息為初門者。   問曰:一切法門悉可為初,何故但說阿那波那以為初門?   答曰:不然,今依佛教,如經說:「阿那波那是三世諸佛入道初門。」是故釋迦初詣道樹,欲習佛法,內思安般,一數二隨乃至還淨,具如瑞應經所說。   復次提婆初出世時,伏外道已,諸人信敬,度人出家,不可稱數。於是大集在家、出家七眾弟子及剎利婆羅門等。大眾之中昇師子座,淚下如雨。爾時,大眾皆悉默念,將非佛法欲滅外道復興邪?將非國大擾亂疫病流行邪?菩薩爾時知大眾心念,以白氈巾拭淚,更整容服,舉右手而言:「亦非佛法欲滅外道將興,非國不安疫病流行,但傷佛日潛輝,賢聖月沒,袈裟之中,空無所有耳。」于時大眾聞此語已,各自感傷,發聲大哭。爾時,飛鳥雜類在虛空中繽紛亂墜,皆悉悲鳴。爾時,菩薩以慈音安慰大眾,而說偈言:   佛日常在世  無目不見耳   賢聖月不沒  障礙故不見   若能淨膚翳  當自得見   何為沒憂海  痴醉如嬰兒   爾時,大眾聞菩薩慈音,心各醒悟。攝心安坐,寂然無聲,諦觀菩薩,咸欲聞法。爾時菩薩普告大眾,而說偈言:   佛說甘露門  名阿那波那   於諸法門中  第一安隱道   因緣次第起  不雜諸妄想   譬如種石榴  芽莖次第生   華實及色味  自然非可作   時至時自證  非如脂粉色   汝等調熟地  惠汝石榴種   令心入甘露  道法次第生   從此以來,西國法師相傳不絕,多以此法為學道之初。若四依大士、六通菩薩說法度人,此為首唱,豈非入道初門?末代相承,說法教授,自不修禪,既無內道,出言即便破人修定。若觀提婆之說乃以禪定為要,世人顛倒,實可哀哉。   復有人言,禪法一向不得處眾說之。敬尋提婆在大眾中廣說禪定,今時豈頓杜口?但不得言:我證是法某證是法及禪秘密微妙境界。向人說此,獲罪不輕。   第三、明證禪相,通方便論證自有三階:一、證欲界定相。二、證未到定相。三、正明證初禪相。   一、明證欲界定,自有二意:一、正明證相。二、明得失。   今說欲界中自有三:一、麤住心。二、細住心。三、證欲界定。   一、麤住相者,因前息道諸方便修習,心漸虛凝,不復緣慮,名為麤住。細住相者,於後其心泯泯轉細,即是細住心。當得此麤細住時,或將得時,必有持身法起。此法發時,身心自然正直,坐不疲倦,如物持身。若好持身,但微微扶助身力而已。若是麤持身者,堅急勁強,來則苦急堅強,去則寬緩困人,此非好法。心既細已,於覺心自然明淨,與定相應。定法持心任運不動,從淺入深,或經一坐,無分散意,所以說此名欲界定。入此定時,欲界報身相未盡故。   二、明得失者,入欲界定,法心既淺,未有支持,難得易失。易失因緣,是事須識,失定有二種:一、從外緣失者,謂得定時不善用心,內外方便,中途違犯則退失禪定。復次,若行者當得定時或向人說,或現定相令他知覺,或卒有事緣相壞,如是等種種外事於中不覺不識。障法既生,則便失定。若能將護,本得不失,障不得生,故名為得。二者約內論得失者,有六種法能失禪定:一、希望心。二、疑心。三、驚怖。四、大喜。五、重愛。六、憂悔。未得禪有一,謂希望心;入禪有四,謂疑怖喜愛;出禪多有憂悔;此則能破定心令退失。若通論此六,皆得在未入住出中,俱有此六法能退失定。若能離此六法即易得定,以不失故名得也。此雖近事,若不說者則人不知,若善取其意則知遮障。   二、明證未到地定相,因此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虛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見頭手床敷,猶若虛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是初禪方便定,亦名未來禪,亦名忽然湛心。證此定時,不無淺深之相,今不具明。   復次此等定中或有邪偽,行者應證,其相非一。略出二事:一、定心過明。二者過暗,並是邪定。明者,入定時見外境界青黃赤白,或見日月星辰宮殿等事,或一時日乃至七日不出禪定,見一切事如得神通,此為邪,當急去之。二者若入此定暗忽無所覺知,如眠熟不異,即是無心想法,能令行人生顛倒心,當急卻之。此則略說邪定之相,是中妨難,非可具以文傳。   復次若依成論毗曇分別二定,為不便也。今依尊者瞿沙所明,分別二定有異,亦應無失,具如前引摩訶衍中釋。而多見坐人證定之時,實有兩種定相不同,是故今說欲界未到二定各異。   第三、明證初禪相。   自有六種:一、名初禪發相。二、明支。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第一、正明初禪發相中,復有四意:一、正明初禪發相。二、簡非禪之法。三、釋發因緣。四、分別邪正。   第一、初禪發相者。   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觸成就,即是初禪發相。云何是證?若行者於未到地中入定漸深,身心虛寂不見內外,或經一日乃至七日,或一月乃至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增長,於此定中忽覺身心凝然,運運而動。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身,如雲如影動發,或從上發,或從下發,或從腰發,漸漸身。上發多退,下發多進。   動觸發時功德無量,略說十種善法眷屬與動俱起。其十者何?一、定。二、空。三、明淨。四、喜悅。五、樂。六、善心生。七、知見明了。八、無累解脫。九、境界現前。十、心調柔軟。如是十法與動俱生,名動眷屬,勝妙功德,莊嚴動法。若具分別,則難可盡,此則略說初動觸相。如是或經一日,或經十日,或一月四月,如是一年,此事既過,復有餘觸次第而發,故名初禪。餘觸發者,謂八觸也:一、動。二、癢。三、涼。四、暖。五、輕。六、重。七、澀。八、滑。   復有八觸:謂一、掉。二、猗。三、冷。四、熱。五、浮。六、沈。七、堅。八、軟。此八觸與前相雖同,而細分別不無小異,更別出名目,足前合為十六觸。此十六種觸發時,悉有善法功德眷屬,如前動觸中說。   行者因未到地,發如是等種種諸觸功德善法,故名初禪初發,並是色界清淨四大依欲界身中而發,故摩訶衍云:「色界四大造色,著欲界身中。」問曰:二十七觸何故有去取?復出異觸名,料簡云云。   第二、料簡非禪之相者。   問曰:行者於初坐中未得定心,亦發如是冷暖動等觸,既無如上所說功德之事。有人言,此是病法起。所以者何?如重澀等是地大病生,如輕動觸是風大病生,如熱癢等觸是火大病生,如冷滑等觸是水大病生。復次因暖熱癢等生貪欲蓋,因重滑沈等觸生睡眠蓋,因動浮冷等生掉悔蓋,因強澀等生疑蓋,又因重堅澀等生瞋蓋。當知觸等發時,能令四大發病及生五蓋障法。或言是魔所作,若發動時,如上過。上所說皆魔觸發,云何以此為初禪耶?   答曰:不然。若如汝向所說觸發之相,此是生病、生蓋之觸。若如上說及增者亦是魔觸發相,今說不爾。若未得未到地定而先發觸者多是病觸,是生蓋及魔所作。若觸發時無如上所說十種功德眷屬者,亦是病觸、生蓋及魔觸也。今所說觸發者,要因未到地定發,亦具足有諸功德眷屬俱發,故以此為初禪發相,何可疑哉?   問曰:未到地前發觸,但是生病、生蓋及魔觸?亦有治病除蓋,非魔觸不?   答曰:亦有此義。   問曰:若爾,與初禪觸復云何異?   答曰:有異,欲界雖有治病除蓋及非魔觸,而非初禪觸者。此猶是欲蓋中四大色法,不能發定,無諸功德支林善法故不名初禪。此則略出欲界善不善觸相,但行人初坐或有證此一兩,或都不證。然既有此法,故略出之耳。   問曰:未到地中,亦發欲界善不善觸不?   答曰:非無此義。   三、明禪發因緣有二,一者:從初修禪以來不計勤苦,既有善心,功力成就,自然感報。如法華中說,隨功賞賜,乃至禪定根力等事。復次有師言是十善相應,此意難見。二者:色界五陰住在欲界身中,麤細相違,故有掉動八觸等事。譬如世人憂愁煩惱,內起結滯壅塞不通,令四大受諸熱惱,從心而生乃至得病至死,不從外來而有苦也。今此禪中有觸樂之事,亦從心有,由數息故使心細,修諸定法。色界定法住在欲界身中,色定之法與欲界報身相觸,故有十六觸次第而生,亦不從外來而能覺知,故名為觸。   此八雖有十六,並約四大而發,因四大生。地中四者重沈堅澀,水中四者涼冷滑,火中四者暖熱猗痒,風中四者動掉輕浮。故金光明云:「地水二其性沈下,風火二性輕上昇。」   問曰:若因四大,但應有四,何得十六?   答曰:相兼故得爾。如熱是火體,兼水故有暖,兼風故有癢,兼地故有猗。兼三之時,失本熱相,故說有四。餘三大各兼三義,類此可知。   復次此十六觸各有十種功德善法,合則有一百六十法,而初坐發法之人未必發盡,或發三五,故略出之。   問曰:此八觸為當發有次第?為無次第?諸觸之中,先發何等?   答曰:若論其次第,亦無定前後,雖四大因緣合時,強者先發,而多見有人從動而發,事如前釋。   四者、辨邪正之相。具如前內方便中驗善惡根性相明虛實中說。是中應廣分別。   第二、明支義亦開為三:一、釋支名。二、釋支義。三、辨支相。   第一、釋支名者,初禪有五支:一、覺支。二、觀支。三、喜支。四、樂支。五、一心支。覺者,初心覺悟名為覺。觀者,後細心分別名為觀。慶悅之心名為喜,恬澹之心名為樂,寂然不散名一心。所以制五支者,若對不善即為破五欲、五蓋,若對善法即對行五法。故釋論云:「離五蓋,行五法,具五支,入初禪。」   第二、釋支義者。如瓔珞經說:「禪名支林。」此即據總別之明義也。言支者,支離為義。如因樹根莖,則有枝條。根莖是一,枝條有異,禪中支義亦爾。從一定心,出生五支,此是總中別義。所言林者,如林因眾多樹得有林名,禪義亦爾。五支和合總受禪稱,此即據別中之總。故知若說禪,即知有五支,如聞林名必知有樹及以枝條。復次有人言:枝持為義,如欲界未到地中雖有單靜定心,未有覺觀等五支共相枝持,則定心淺薄易失。若得初禪,即有覺觀等法,則定心安隱,牢固難壞。   三、辨支相。若數人辨相,正約二十二心數去取辨五支相,具出彼義云云。今家所明略為二:一者別。二者通。 一、 別釋五支相者。   云何名覺?覺名觸覺,有二種:一、成禪覺。二、壞禪覺。如有風能成雨,有風能壞雨。如上所說,十六觸中一觸有十種善法眷屬,安隱莊嚴者是成禪覺。如上說,一觸有二十惡法是壞禪覺。復次覺者,覺屬身根,為身有情,異乎木石,所以對觸故生覺。如經說見聞覺知義,見屬於眼,聞屬於耳鼻,觸覺屬於身,知屬於意,亦對舌也,有增用故。   問曰:如經中說,六觸因緣生受,何得覺觸但屬於身耶?   答曰:此對通說。若通時見中亦說聞,餘義類爾。今就別義論覺支者,正對身也。於未到定中發十六觸,觸於身根生識,覺前觸相故名覺支。復次覺名驚悟,行者得初禪,未曾所得善法諸功德故心大驚悟。昔常為欲火所燒,得初禪時如人入清涼池。但此覺生時,與欲界身根生覺有異,何以故?與定等善法一時俱發。是以偈言:   如貧得寶藏   大喜覺動心   故言初心、麤念名為覺。此與數人明義,應有小異,料簡云云。   二、釋觀支者。後細心分別名為觀,既分別觸發已,正念之心,思量分別,向觸生時,與欲界中善法及未到等法大有異。所以者何?於此觸中有種種善法珍寶,與觸俱發,欲界所無。復次分別者,分別十六觸中法寶之相亦不同,知麤則離,知善則修,此細心分別故名觀支。故經說:「分別則為觀。」   問曰:若爾,覺有何等異?   答曰:如論說:「粗心在緣名為覺,細心分別名為觀。」   又問:如毘曇中說:「覺觀在一心中。」今云何為二?   答曰:二法雖在一心,二相不俱。謂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了。譬如撞鐘,鐘聲雖一,而粗細有異。一心中覺觀,亦如是。   復次身根身識相應名為覺,意根意識相應名為觀,身識是外鈍故名麤,意識是內利故能分別名細。此雖同緣一觸,而二相不俱,故為觀支。   三、明喜支者。見細心分別思量,覺知十六觸等微妙珍寶,昔所未逢,是以心喜慶悅。又知所失欲樂甚少,今得初禪功德,其樂甚多,如是覺觀,利我不少。深心慶悅,踴躍無量,故名喜支。   四、樂支者。行者於歡喜已後,其心恬然。受於觸中之樂,樂法娛心,安隱恬愉,故名樂支。   問曰:喜樂有何異?   答曰:如上覺觀分別,今喜樂亦爾。麤樂名喜,細樂名樂。亦可言麤喜為喜,細喜為樂。   復次喜樂雖俱是歡悅之相,而二相有異,喜根相應故名喜,樂根相應故名樂,踴躍心中故名喜,恬靜心中故名樂。   復次行者初緣得樂,心生歡喜,未及受樂,名喜;後緣喜情既息,以樂自娛,故名樂。譬如饑人得食,初得歡喜,未及受其味,故名喜;後得食之,方受味中之樂,故名樂。又如三禪有樂而無喜,故知二根有異。   五、一心支者。經久受樂心息,雖有覺觸等事而心不緣,既無分散,定住寂靜,故名一心支。此則略說初禪五支次第而發,並據成就立於支義。   問曰:若爾,約十六觸,一觸皆有五義不?   答曰:實爾。故知初禪對緣,即有眾多支也,雖復對觸有多,終不出五支。譬如五陰,若對五根,根根說五,雖復眾多,而不可說言有第六陰,五支亦爾。   二者、約通義明五支。即一覺發時具有五支義。云何?當覺發時本對於觸,覺觸中冷暖,即是覺支。當覺時,豈不即分別?知冷異暖,即是觀支。當觸發時,即有喜心,如人見好美色即生喜悅,不待思量。故論偈說:大喜覺動心。觸發之時必舉體怡解,即是樂支。解發必與定俱,故名覺觀俱三昧,當知即有一心支。此則五支一時而發,不待成就。但於事未顯,故據成而說,別義如前。   問曰:若爾,心便並慮?   答曰:心雖不俱,法並何過,此類如十大地、心王、心數之義。   問曰:若通支有五者,五支應有二十五?   答曰:如佛經中說五陰,一陰有五,五五二十有五,而不乖五陰之義。通五支義亦如是。   第三、明體用。即為二意:一者明因果。二明體用。   一、因果者,遠而論之,行內外方便及入未到地等為因,感得初禪為果。今就近釋,但據初禪,自有因果。有人言:四支為因,後一心支為果,此即無文。今依瓔珞解禪支:「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定體。」即以體為果。若通論因果,支支相因,悉得辨因果也。   二、明體用,還以默然心為定體,從默然觸更動,發起五支,此則為用。何以故?從體起用,用則在後,因則據前。   問曰:因用體果,即無分別?   答曰:不然。雖同據五支明因用,就默然為體果,然義意有異。所以者何?因中五支為感默然之果,因默然之果起五支之法,此就默然為體五支為用。例如三十七品,道前為因,道後為用。   問曰:有時從默然體發勝品五支,後得增勝默然,此義云何?   答曰:若爾,即還應說因果。若無勝品,但是體用。   第四、明淺深者。初禪發時,五支及默然心前後不無麤細之異,故有淺深,應須分別。所以者何?如論云:佛弟子修諸禪時,有下中上名為三品。離此三品,一品為三,故有九品淺深之相。若細而論,則應有無量品。外道得定亦有淺深,而不作品說者,以其心麤,於定中不覺故,亦以不修無漏觀慧照了,則心不覺知。就立品明淺深中自為二意:一約同類。二約異類。   一、同類者,如一動觸發時,漸漸覺深乃至九品。   二、約異類者,如動觸謝後,即發餘觸,雖觸相不同,而覺定漸深勝於上。   復次若約五支中明淺深者,亦有二:   一、同類者,如觸發五支時,即有淺深之相。   二、異類者,若五支次第增長,一一支中亦各自有淺深之相。   問曰:為當要發十六觸等具足,方名初禪?為當亦發一一觸亦名初禪?   答曰:初禪有二種:一、具足。二、不具足。若具發十六觸,此即是具足初禪為勝。若發一兩觸等,亦得名初禪。何以故?以一觸具有十種定法眷屬,五支成就故,但此初禪不名具足。   第五、明進退者。證初禪時,有四種人根性不同:一者退分。二者住分。三者進分。四者達分。   一、 退分者:若人得初禪時,或有因緣,或無因緣,而便退失。失有二種:一者更修還得。二者更修不得。所謂過去今世障法起故,末世之中,此退分多。   二、住分者:有人得初禪已,即不退失,定心安隱。住分亦有二種,一者任運自住。二者守護乃住。   三、進分者:有人得初禪時,即便進得勝品,乃至進得上地。進有二種,一者不加功力,任運自進。二者勤修乃進。   四、達分者:有人得初禪時,於此定中即發見思無漏,達到涅槃。達亦有二種,一者任運自達,二者修觀乃達。   復次此四分定中,復有四種人根性不同,如退分中四者:一、自有退退,得九品漸退,乃至併失。二、自有退住,得九品退至八品七品,便住不失。三、自有退進,得九品退至八品七品乃至一品,從一品還進。四者自有退達,得九品已,退還八七等品乃至一品,於其中間,忽然發真無漏。餘住分、進分、達分,各有四義,亦如是。是中或有因放逸障故退,或因懺悔清淨故住進達,此義眾多,不可具辨。   第六、明初禪功德者。如前偈說:「已得離火,則獲清涼定。」此偈自可為二功德,一者離過德,二者善心德。此對止行二善,亦可類於智斷二德。故大集經云:「初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所言離者,謂離五蓋,所言具者,謂具五支。」   今釋所以得初禪時,離貪欲蓋者:欲界之樂麤淺,今得初禪之樂細妙,以勝奪輕故能離五欲。離瞋者:欲界苦緣逼迫故生瞋,得初禪時無有諸逼迫,樂境在心故無瞋。能離睡眠者:得初禪時身心明淨,定法所持,心不昏亂,觸樂獨自娛故不睡也。所以能離掉悔者:禪定持心,任運不動故能離掉,由掉故有悔,無掉即無悔。離疑者:未得初禪時,疑有定無定,今親證定,疑心即除故得離疑。是故得初禪時,具有離過之德。得初禪時具足善心功德者,約五支明功德善法,義如前說。復次,若得初禪,即具信戒捨定聞慧等善心也。   次明第二禪者,如偈說:   知二法亂心  雖善而應離    如大水澄靜  波蕩亦無見   譬如人大極  安隱睡眠時    若有喚呼聲  其心大惱亂   攝心入禪時  以覺觀為惱    是故除覺觀  得入一識處   內心清淨故  定生得喜樂    得入此二禪  喜勇心大悅   佛以此偈中,廣明中間禪二禪相。今明二禪有三義:一者釋名。二明修行。三明證相。   第一釋名者,次初禪後故說二禪,既離覺觀,於第二心得勝支功德,故名二禪。亦名無覺無觀三昧,所以者何?得中間禪,斷覺;二禪內淨發故,斷觀。亦名聖默然定,以覺觀語言滅故,故名默然;若得無漏正慧,入此定故,即名聖默然。地持論中說名喜俱禪,此定生時,與喜俱發故。   第二、修習,即為二:一者明修習方法,二明證中間禪。   今明修二禪者,若凡夫人亦當先修六行,佛弟子多修八聖種,聖種義如前說。六行者,謂於初禪第六默然心中厭離覺觀,觀初禪為下苦,知二法動亂,逼惱定心,故為苦。從覺觀生喜樂定等,故為麤。此覺觀法障二禪內淨,故名障。攀上勝者,二禪內淨安隱,勝初禪覺觀動亂之定。妙者,喜定因內淨而發,是為微妙。出者,若得二禪即心得出離覺觀等障。   復次,行者既知初禪之過障於二禪,今欲遠離,當依三種方便:一、不受不著故得離。二、訶責故得離。三、觀析故得離。譬如世人共事後見其過失,心欲令去亦用三法:一者上人利智,不與顏色前人自去。二者若不去,應須數責彼即自去。三者若不去,當與杖加之自便去也。若得此三意,可以離初禪覺觀之過。   二者、明中間禪發相,行者既能深心訶責初禪覺觀,覺觀既滅,五支及默然悉謝;以離初禪,二禪未生,於其中間亦有定法,亦得名禪,但不牢固,無支等扶助之法,所以其心蔑蔑屑屑然。諸師多說為轉寂心,轉初禪默然也。釋論說:「名觀相應。」此定以六行觀為體。住此定中,若離六行觀者則多生憂悔,憂悔心生則永不發二禪,乃至轉寂亦失。或時還更發初禪,或時合初禪亦失,因是無法自居。到此定時,為山之功而少一簣,當善自慎。經中說為無覺有觀三昧,初禪及默然已謝,但住觀相應心中修二禪故。   第三、明二禪發相,亦開為六意:一者明禪發。二明支義。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第一、明二禪發相者:行者於中間禪,心不憂悔,一心加功,專精不止。於後其心澹然澄靜,無有分散,名未到地。故論偈云:「得入一識處。」即是二禪方便定發。   問曰:如論中唯說初禪前有未到地,今二禪前何故復說有未到地?   答曰:論總明故說一,若舍利弗毘曇說有四未到地四中間禪。今用此義故,更說有未到地及中間也。經久不失不退,專心不止,於後其心豁然,明淨皎潔,定心與喜俱發。亦如人從暗室中出,見外日月光明,其心豁然,明亮內淨。十種功德眷屬俱發之義,具如初禪發相,但以從內淨定俱發為異耳。   復次二禪喜樂等發,不從外來,一心澄淨,大喜美妙,清淨勝初禪故。論云:「內心清淨故,定生得喜樂,得入此二禪,喜勇心大悅。」云何名為內淨?遠而言之,對外塵故說內淨;近而言之,對內垢故說內淨。所以者何?如初禪中得觸樂時,身即明淨,兼令心淨,觸是身識相應故名外淨。今待初禪外淨故說二禪心識相應為內淨,亦令身淨。淨身故名外淨,內淨是心淨,淨從心出令身亦淨,故言內淨。今言待內垢故說內淨者,初禪之中心為覺觀所動故名為內垢。今得二禪,內心無有覺觀之垢故名為內淨。言定生得喜樂者,上於初禪說離生,今此說定生,義意云何?正言初禪離欲界,生色界定法故。二禪既無此義,但說定生。   問曰:若爾,虛空定亦應說離生邪?   答曰:不然。前已受名故,不應重說。又且虛空離色界,但發定之時而無支林等法生故,不說離生。   問曰:初禪亦有喜樂,與此何異?   答曰:彼從覺觀生喜樂,與身識相應。此中喜樂從內心生,還與意識相應,以此為異。   二、明支義者,二禪有四支:一、內淨。二、喜。三、樂。四、一心。今明支義,例有通別、支持、支離之義,類如前說。   一、所言內淨支者,既離覺觀,依內淨心發定,皎潔分明無有垢穢,故名內淨支。   二、喜支者,定與喜俱發。行者深心自慶,於內心生喜定等十種功德善法故,悅豫無量,故名喜支。   三、樂支者,行者受於喜中之樂,恬澹悅怡,綿綿美快,故名樂支。   四、一心支者,受樂心息,既不緣定內喜樂,復不緣外念思想,一心不動,故名一心支。   問曰:瓔珞經何得於一心前立猗支耶?   答曰:猶是內淨,於喜樂後立異名說。所以者何?猗名為縱,縱名為任。既內無垢累,猗任自在,不慮聲刺及覺觀所牽,故言猗。   問曰:大集經中何故但立三支,無內淨邪?   答曰:彼經以存略不說。二禪名為喜俱定,既離覺觀說喜,必知有內淨。定通別立支之意,類前可知。   三、明體用因果者,如瓔珞經說:「二禪四支為因,第五默然心為定體。」翻覆明因果體用之義,不異初禪。   四、明淺深者,例如初禪,從初品乃至次第發勝品,此為淺深之相可見,今不別明。   第五、明進退之義,例如初禪。   六、明功德中,即還為二意:一者離過德。二者善心德。故大集經云:「二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所言離者離五蓋,所言具者謂具四支。若言離過者,離覺觀過;具者,從內淨喜心具足生信敬、慚愧等及六善法也。   次明第三禪相,禪義如偈說:   攝心第一定  寂然無所見   患苦欲棄之  亦如捨覺觀   由愛故有苦  失喜則生憂   離苦樂身安  捨念及方便   此偈中具明三禪修證之相。今釋三禪義亦開為三:一者釋名。二明修習。三明得證。   第一、釋三禪名者,行者於第三心中,得五種支林功德定中之善法,故名三禪也,若依地持論名為樂俱禪,此定功德眷屬與身樂俱發故。猶是無覺無觀三昧、聖默然定之所攝。但名通於前,二禪中已受名,今不重釋。   第二、釋修習三禪方法,如前一行半偈說:   攝心第一定 寂然無所見   患苦欲棄之 亦如捨覺觀   由愛故有苦 失喜則生憂   此偈廣說訶二禪喜相。今行者觀二禪為過失,欲得三禪時,是中應具足明六行方法。今但略出二禪過罪相、六行之義。此二禪定雖從內淨而發,但大喜勇動,定不牢固,類如前說,但誑心念著安隱處。如人知婦是羅剎女則棄之,不生戀著,一心專念三禪功德,爾時即捨大喜及與默然,當如上用三法遣之:一、不受。二、訶責。三、觀心窮檢。既不受喜,喜及默然則自謝。三禪未生,中間有定,亦如是說,但淺深有異。行者是時慎勿憂悔,過同前說。   第三、明三禪發相,亦類前為六意:一、正明三禪發相。二、明支義。三、明因果。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第一、明三禪發相者。加功不止,一心修習,其心湛然安靜。爾時樂定未發,而不加功力心自澄靜,即是三禪未到地。於後其心泯然入定,不依內外與樂俱發。當樂發時亦有功德眷屬,具如前辨,但無動勇之喜為異,而綿綿之樂從內心而發,心樂美妙不可為喻。樂定初生,既未即身,中間多有三過:   一者樂定既淺,其心沈沒少有智慧用。二者樂定微少,心智勇發故不安隱。三者樂定之心與慧力等,綿綿美妙,多生貪著其心迷醉。故經言:「是樂聖人得捨,餘人捨為難。」三禪欲發,有此三過,則樂定不得增長身,行者當善調適。   云何調適?當用三法:一者心若沈沒,當用念、精進、慧等法策起。二者若心勇發,當念三昧定法攝之。三者心若迷醉,當念後樂及諸勝妙法門,以自醒悟,令心不著。行者若能善修三法,調適樂定,當知樂法必定增長,滿身分。是故經言:「三禪受身樂。」   問曰:若樂充滿身,身具五根,五根之中悉有樂不?   答:樂身時,身諸毛孔悉皆欣悅。爾時五情雖無外塵發識,而樂法內出,充滿諸根,五根之中皆悉悅樂;但無外塵對,則不發五識。情依於身,身樂既滿,情得通悅。樂與意識相應,以識內滿故,則身而受,所以佛說:「三禪之樂,身而受。」   復次初禪樂從外而發,外識相應,意識不相應,內樂不滿。二禪之樂雖從內發,然從喜而生,喜根相應,樂根不相應。樂依於喜,喜尚不,況於樂耶?今三禪之樂從內發,以樂為主,內無喜動,念慧因緣令樂增長,身內外充滿,恬愉快樂,世間第一,樂中之上,故佛說:「行慈果報淨地中。」   問曰:佛說三禪有二時樂:一、受樂,二、快樂。約何義說邪?   答曰:實爾。快樂樂者,樂定初發未身也。受樂樂者,樂既增長,身受。譬如石中之泉從內湧出,盈流於外,滿溝渠;三禪之樂,亦復如是。   第二、明支義,開為二意:一、明支義。二、明前後不同。   今明支者,三禪有五支。其五云何?一、捨。二、念。三、智。四、樂。五、一心。一、捨支者,得三禪樂定生時,捨喜心不悔,亦得言捨離三過。二、念支者,既得三禪之樂,念用三法守護,令樂增長。三、智支者,善巧三法離三過。四、樂支者,快樂樂身受。五、一心支者,受樂心息,一心寂定,相貌並如二禪發相中說。   就此支中約義,自有四意,一者:三為方便支,二為證支。用念慧智三支調適樂定,令速得增長身,故說為方便支。受身樂、一心二支為證,此二一時發,是三禪之正主也。二者:四是自地立支,一望下地立,慧念樂、一心約自地立,捨支約捨下地喜不悔立也。三者:五支通得說作方便支,三如上說,下二何故亦得名方便邪?正言修樂增長能感後樂故,一心亦爾。復望第六默然定體,五支例得名因,例得名方便。四者:五支通得說為證支,所證樂定時自然生捨;愛念樂定,如母護子不由人勸;等智自發,籌量調適,五支俱皆屬證。   問曰:若爾,前說並是方便,後說是證得,此意豈不碩相違反邪?   答曰:並有其義,細尋自見。   第二、明支前後不同者,諸經及論各異立次第。如成實論明五支次第者:「捨、念、智、受、樂、一心。」阿毘曇明次第:「慧、念、樂、捨、一心。」大集所出次第者:「念、捨、慧、安、定。」瓔珞經中明次第:「樂、護、念、智、一心。」釋論明次第,文則不定,或與成論同或與瓔珞同。   問曰:何獨此明支次第不定,餘禪不然邪?   答曰:初禪等唯有一樂故,今三禪有二種樂故。由此二樂前後異故,中間迴互不定,是故諸經次第各立不同而悉有意,必須得所以。   第三、明體用,如瓔珞經云:「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體。」   第四、明淺深,   第五、明進退,並如前釋。   第六、明功德者,具有離過善心二德。如大集經說:「所言離者,謂離五蓋。具者,謂具五支。」據別則但三禪獨有離喜過之德,餘義類上可知。   次釋第四禪相,如經偈說:   聖人得能捨  餘人捨為難   若能知樂患  見不動大安   憂喜先已除  苦樂今亦斷   捨念清淨心  入第四禪中   第三禪中樂  無常動故棄   欲界中斷憂  第二禪除苦   是故佛世尊  第四禪中說   先已斷憂苦  今則除苦樂   今此四行偈具明修證四禪之相。今釋第四禪,開為三意:一、釋名。二、明修習方法。三、明發相。   第一、釋四禪名者:禪名支林,四禪攬四支成定,於第四心中證得,故名四禪。猶是無覺無觀三昧、聖默然攝,亦名不動定。地持經說:「名捨俱禪。」此定發時,體無苦樂,與微妙捨受俱發,此定與捨根相應故名捨俱禪。   第二、明修習方法者:如上一行偈說,是樂聖人得能捨,餘人捨為難。若能知樂患,見不動大安。佛此偈具明修四禪方便。所以者何?行者欲得四禪當應深見三禪過患。云何見過?初欲得樂,一心勤求大為辛苦,既得,守護愛著是亦為苦,一旦失壞則復受苦。是故經說:「第三禪中樂,無常動故苦。」又此樂法覆念,令不清淨。   行者既深見三禪樂有大苦之患,應一心厭離,求四禪種不動定。爾時於三禪邊地當修六行,方法例如前說。亦應用於三法除遣,一不著、二訶責、三觀析。行此三法即三禪謝滅,而四禪未到、中間必有定前發,與觀相應等,相貌并並如上說,不同憂喜,過如前說。   第三、釋四禪發相:此如上三行偈說證,例前開為六意:一、正明證四禪。二、明支義。三、明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第一、明四禪發相,行者因中間禪,修行不止,得入未到地,心無動散,即四禪方便定。於後其心豁然開發,定心安隱,出入息斷。定發之時,與捨俱生,無苦無樂,空明寂靜,善法眷屬類如前說,但無事用喜樂動轉之異。   爾時心如明鏡不動,亦如淨水無波,絕諸亂想,正念堅固猶如虛空,是名世間真實禪定,無諸垢染。行者住是定中,心不依善亦不附惡,無所依倚,無形無質,亦無若干種種色相,而內成就淨色之法。何以得知?若無淨色根本,則不應於定中對因緣時發種種色,如通四無量心、勝處、一切處變化等色,並依四禪。若以不見諸色,謂言無色者,應如虛空處定,三種色滅,一切色法悉不得現。今一切色法自在得現,而於定法無所損減者,當知是真色定。譬如明鏡體是淨色,故隨對諸色一切得現。若無淨色為本者,終不於虛空中現諸色像。   復次此四禪種智定一心故,念常清淨,亦名不動定,亦名不動智慧。於此禪中,若欲轉緣學一切事,隨意成就,一切神通變化、霑雨說法莫不從此定出。如經說:「佛於四禪為根本。」   第二、明支義,四禪有四支:一、不苦不樂支。二、捨支。三、念清淨支。四、一心支。不苦不樂支者,此禪初發與捨受俱發,捨受心數不與苦樂相應,故言不苦不樂支。二、捨支者,既得不苦不樂定,捨下勝樂,不生厭悔。復次真定以發,未得成就,若心進勝定則便隨念動轉,不名無動定。是故定發,心不念著自能捨離,故名捨支。禪定分明,等智照了,故名念清淨支。定心寂靜,雖對眾緣心無動念,名一心支。若次第明支義,如今說。通而為論,於初一支即具四支。   問曰:何故大集明不苦不樂支為第三,此中云何為初?   答曰:前後皆有所以,今約發說,彼據成就而立,例如三禪立樂支前後不定。   第三、體用者,如瓔珞經說:「四禪四支為用,第五默然為體。」   第四、淺深,   第五、進退,例上可解。   第六、功德者,四禪亦具離過、善心二種功德,如大集經說者:「離五蓋,具四支。」而獨四禪有離憂喜苦樂之過。善心敬信慚愧等及六善法,悉從不動定四禪而發。功德善根深厚,倍勝於上,類前可解。   問曰:今明行菩薩道應說諸法實相、甚深空定等,何故說於凡夫四禪、世間有漏生死虛誑之法?   答曰:不然。如釋論中設問答曰:「是般若波羅蜜論義中,但說諸法相空,菩薩云何於空法中能起禪定?答曰:菩薩知諸五欲及五蓋從因緣生,無自性,空無所有,捨之甚易。眾生顛倒因緣,著此欲事,貪少弊樂,而離禪中深妙定樂。菩薩為是眾生故,起慈悲心,修行禪定,繫心緣中,離五欲,除五蓋,入喜初禪。滅覺觀,攝心深入內清淨,得微妙喜入第二禪。以深喜散之故,離一切喜,得滿樂入第三禪。離一切苦樂、一切憂喜及出入息自斷,以清淨微妙捨而自莊嚴,入第四禪。   是菩薩雖知諸法空無相,以眾生不知,故以禪相教化眾生。若有諸法空,是不名為空,亦不應捨五欲而得禪,無捨無得故。今諸法空相亦不可得,作是難言:若諸法空,何能得禪?   復次,若菩薩不以取相愛著故行禪。如人服藥,欲以除病,不以為美;為戒清淨、智慧成就故行禪。菩薩一一禪中行大慈觀空,於禪無所依止,以五欲麤誑顛倒故,以細微妙虛空法治之,譬如毒能治諸毒。」   復次釋論又說:「譬如國王見子從高崖墜落,恐必定死,即以物接之,不令身命損毀。」菩薩亦爾,見眾生遠離般若、顛倒墜落故,說四禪空法以接眾生,不令損失法身慧命。是故今辨行菩薩道,略明四禪,於義無過也。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二      釋四無量心,開為五:第一、明次第。第二、釋名。第三、明處所。第四、明修證。第五、明功德。   第一、釋四無量心所以次四禪後者,明行人有二種:一者世間行人,二者出世間行人。   就凡夫行人中則有三:一者樂高勝自在,求作梵天王,是故雖得四禪而更進修無量心。何以故然?四禪但是色界,自行具足而無益他,之德淺薄,若生彼天不得王領。若修四無量心,緣於十方眾生而入三昧,慈悲普攝,利他心大,是故功德轉多;若生彼天,必作梵天王,王領自在。是故能得四禪,猶更修習四無量心。二者外道行人,雖得四禪而見有心識之患,欲求涅槃無想寂滅,不知破色,直用邪智滅心入無想定。三者或有凡夫、外道行人,悉厭患色猶如牢獄,一心破色,修四空定。是為凡夫行人同得此定,志樂不同,各隨所習,愛樂不同。   若佛弟子有二種人,所謂小大兩乘,是二種人得四禪時進修無量心者,小乘之人為自調心,增長福德,易得涅槃故。大乘之人欲度眾生,必以大悲為本,故次四禪明修四無量心。   問曰:如摩訶衍中假設問云:是四禪中有四無量及十一切入等諸定,今何故別說?   答曰:雖四禪中皆有是法,若不別說,人則不知其功德。譬如囊中有寶,若不示人即無人知者。若欲示大福德,為說四無量心。患厭色如牢獄,為說四無色定。於緣中不得自在觀所緣,為說八勝處。若有遮道不得通達,為說八背捨。心不調柔不能從禪起次第入禪,為說九次第定。不能得一切緣照隨意,為說十一切處。   問曰:若以論說,今得四禪者,亦應悉得四無量等諸禪定否?   答曰:此依義而說,若無漏四禪中說有四無量心,則於義無過。何以故?無漏禪中具諸觀行法門故。若有漏根本禪說者,當知乳中說酪耳。   第二、釋四無量名者:   一、慈無量心者,慈名愛念眾生,常求樂事以饒益之。   二、悲無量心者,悲名愍念眾生受五道中種種身苦。   三、喜無量心者,喜名欲令眾生從樂得歡喜。   四、捨無量心者,捨三種心,但念眾生,不憎不愛。   緣此四法故,說於四心,十方平等無隔,名無量心。   修慈心,為除眾生中瞋覺故。   修悲心,為除眾生中惱覺故。   修喜心,為除眾生中不悅樂故。   修捨心,為除眾生中憎愛故。   此四定次第階級之相,在下當釋。   第三、明修處所:自有二種,一為通明處。二者別明處。   第一、通明處者:   四禪中間定,悉得修四無量心。如釋論中說:是慈在色界根本禪,亦在禪中間。無色界無色,於緣眾生為不便;欲界未到地定淺,不任修諸功德。   問曰:欲界未到地,利根之人能用此定發見思真解,何故不得修四無量心?   答曰:緣理之慧利故得發。若神通無量等是事法,必假深定。而欲界未到非全不得修無量心,但發得即屬初禪,是故不說。如初禪五支,覺、觀二支分別欲界則生悲易,喜支生喜易,樂支生慈易,一心支生捨易,故說為修證之處。   問曰:第四禪及中間無喜樂,云何以喜樂與眾生?   答曰:內雖無有喜樂,緣取外喜樂人相而平等與樂。譬如離欲行人自不須五塵,亦不與塵欲交染。而為大福德故,亦以五欲勝妙樂具給施前人,而於自心無所染污。於四禪中與他喜樂,亦復如是。未到中間,類即可解。   第二、別明修處者:   如初禪以覺觀為主,深識欲界眾生苦惱之相,此處修悲則易。   二禪內有大喜,此處修喜無量則易。   三禪內有身之樂,此處修慈則易。   四禪妙捨莊嚴,此處修捨為易。此則隨地,各有其便。   問曰:若爾,佛何故說住四禪修四無量易得耶?   答曰:第四禪名念清淨,得不動定,於此中修一切佛法功德易成,故作是說耳。   問曰:上說初禪行悲,此則壞於次第。如慈在前,應初禪而修慈,二禪修悲,三禪修喜,四禪修捨,何故不爾?   答曰:此逐義便,不隨次第。譬如佛十弟子各有第一,若問何人智慧第一,應答身子是,若以夏臘大而答第一者,則於義大僻。   第四、正明修證:約四無量心,即自有四:一、修慈證慈。二、修悲證悲。三、修喜證喜。四、修捨證捨。   第一、明修慈證慈者,即開為二:   第一、正明修習方法。此如佛處處經中說:「有比丘以慈相應心,無恚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習。」云何名以慈相應心?如釋論說:若念十方眾生令得樂時,心數法中生法名為慈,善是相應。欲入禪定當先作誓願:一切眾生悉受快樂,我於定中悉得見。受想行識是名心數法;諸身業、口業及心不相應諸行,是法和合,皆名為慈。是法皆以慈為主,故慈得名。譬如一切心數法皆是後世因緣,而但思得名,於作業中思最有力故,是名慈相應相。   復次行者初修時,用念清淨心,取外所愛親人受樂之相。若父母兄弟,隨取一最愛者,一心緣之。若有異念,攝之令還,令於心想的的分明,見於親人受樂之相,其心愛念,乃至中人、怨人,餘五道亦如是。   復次行者如是修時,若見種種善惡境界及發諸禪中事,悉不得取。但一心觀於親人得樂之相,心心相續。是則略說修慈方法。   第二、明慈定發相。行者禪定智慧、福德善根力清淨故,如是一心慈念眾生時,三昧即發。三昧力故,即於定心中見所愛親人受於快樂之相,身心悅豫,顏色和適,了了分明。如是見親人得樂已,次見中人乃至怨人,亦復如是。於定心中見一人,次見於十人、千人、萬億、一聚落、一國土、一閻浮提、一四天下,乃至十方世界一切眾生悉皆受樂。行者於定中見外人受樂而內定轉深,與外相應,湛然無動,是名慈相應心,即是相應。受想行識陰入界等法,如前說。   問曰:慈相應定,見眾生時,為當如上說,從一至十,漸漸而見?為當一時併見?   答曰:行者根有漸、頓,不定一種。慈相應心者,慈名心數法能除心中憒濁,所謂瞋恨、慳貪煩惱。譬如淨水明珠置濁水中,水即澄清。   無恚無恨,無怨無惱者,於眾生中若有因緣若無因緣,初生名為瞋。瞋增長籌量,持著心中而未決了,是名為恨,亦名為怨。若心已定,無所畏忌,欲損於他,是名為惱。以慈心力除捨離此三事,是名無瞋無恨無怨無惱。此無瞋無恨,無怨無惱,以是讚歎慈心功德。廣大無量者,一心分別有二種名,如慈相緣見一方為廣,四方為大,緣四維及上下為無量。復次破瞋恨心名為廣,破怨心名為大,破惱心名為無量。慈緣親人為廣,慈緣中人為大,慈緣怨人得福多,故名無量。復次為狹緣故名為廣,為小緣故名為大,為有量緣故名無量。   善修者是慈心牢固,初得慈不名為善修。非但愛念眾生中,非但好眾生中,非但益一眾生中,非但一方眾生中,名為善修。行者於上親、中親、下親,上中人、中中人、下中人,下怨、中怨、上怨,是九種人中,愛憎正等無異。乃至愛念五道眾生中,以一慈心視之,如父如母,如兄弟、子姪、知識,常求好事,欲令利益安樂,如是之心滿十方,是名善修。復次,若但與眾生欲界樂,不名善修;但與初禪樂,不名善修,但與二禪樂,不名善修;若能具足與欲界樂乃至三四禪樂,是名善修。如是慈心名眾生緣,或在凡夫人行處,或有學人未漏盡者亦行此悲,為調心得大福德入無漏故。   法緣者,諸漏盡阿羅漢、辟支佛、諸佛,是諸聖人破吾我相、滅一異相故,但觀從因緣相續生。以慈念眾生時,從和合因緣相續,但空五陰,即是眾生。念是五陰,此慈念眾生不知是法空定。眾生常一心欲得樂,聖人愍之,令隨意得樂,為世俗法故名為法緣。   無緣者,是慈但諸佛有。何以故?諸佛不住有為無為性中,不依上下、過去、未來、現在,知諸因緣為不實、顛倒虛誑故,心無所緣。佛以眾生不知是諸法實相,往來五道,心著諸法而分別取捨,以是諸法實相智慧,令眾生得之,是為無緣。   譬如給濟貧人,或與財物金銀寶物,或與如意神珠,眾生緣、法緣、無緣,亦復如是,此義如摩訶衍中廣說。   復次眾生緣慈但見受果報樂相,法緣慈則見受諸法門及涅槃樂相,無緣慈則見一切同是佛性、常樂平等相。   復次眾生緣慈則在根本禪中,法緣慈多在特勝、通明、背捨諸無漏禪中,無緣慈多是首楞嚴、法華三昧及九種禪中。   第二、釋修悲證悲,即為二:   一者正明修悲方法。如佛說:「若有比丘以悲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悲相應心者。」行者於慈定中常念欲與眾生樂,從慈定起,猶見眾生受種種身苦、心苦,心生憐愍,即作是念:眾生可念,莫令受是種種身苦、心苦。復更念言:我今無目,五道之中親、中、怨人並受種種身心諸苦,而我不知不見,長夜懈怠,不生救拔之心。作是念已,即發願言:若有眾生受種種苦,我於定中悉願得見,勤加救護。作是願已,即入禪定。用定念淨心,先取一所愛親人受苦之相,繫心緣之。若有異念,攝之令還,令於心想的的分明。其心憐愍,悲念無極,如是乃至中、怨憎,一方乃至十方,一道乃至五道,亦如是。是則略說修悲方法。   二、明悲定發相。行者福德智慧,善根清淨,作是觀時三昧便發。即於定中見於親人受苦之相,了了分明,其心悲愍,欲加救護。既見親人受苦,生憐愍心已,次見中人、怨人如是,乃至十方五道眾生受苦之相。行者於定心中見外人受苦,而內心憐愍,從悲定起心轉深固,定心與外相應,湛然無動,是名悲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皆如上說。   善修者,於悲定中非但見親人受苦,深憐愍,乃至中、怨九種十方五道諸受苦者,憐愍救護,其心平等,故名善修。復次,若見是受苦之人,生愍念;受樂者、受不苦不樂者而不憐愍,不名善修。若見三種之人悉皆是苦,憐愍不二,是名善修。復次,見五道眾生受苦差別,名不善修。若見受苦不異,憐愍平等,名曰善修。亦可得言:若見五道眾生受苦一種,名不善修。若能分別五道眾生受苦差別不同,名曰善修。如是略說善修之相。   問曰:五道眾生果報不同,苦樂有異,如三塗眾生多苦報,人道眾生半受苦樂,天道眾生多受樂果。云何行慈因緣皆見一切受樂?行悲因緣皆見一切受苦?豈非顛倒耶?   答曰:不然,是為得解之道。行者欲學是慈無量心時,先當作願:願諸眾生受種種樂。取受樂人相,攝心入定,即見眾生皆悉受樂。譬如鑽火,先以草、乾牛糞等,火勢轉大,能燒大濕,大慈心初發亦如是。初生之火唯及親人,慈心轉廣,怨親同等,皆見受樂無復苦相。   復次,一切眾生五道輪轉,苦樂不定,即雖暫樂後必大苦,今雖大苦後當得樂,雖即未然,必有其事。是故行者用得解之心,緣於一切皆樂,不墮顛倒。悲喜捨心,亦復如是。   第三、釋修喜證喜,即為二:   一者正明修喜方法,如佛說:「若比丘以喜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喜相應心者。」行者入悲定已,其心愍傷一切眾生長夜為諸苦惱之所逼迫,我當云何而拔濟之,令是等眾生從苦得樂,從樂生歡喜?   爾時深觀眾生雖受苦惱,此苦虛妄,本無今有,易可除滅。所以者何?如人有病苦,若遇良藥即便差愈,更以衣食供給,快樂無量。復次如人火熱,身受苦惱,若得清冷之水,火苦即滅歡樂便生。如人現受貧困,以是因緣慳貪造惡,若給施珍寶,教修布施行善,則現在離於貧弊,身心慶快,未來之世長受安樂。   復次,又如世人愚痴顛倒,縈纏煩惱,受種種苦,若聞無漏清淨妙法,如說修行,煩惱病除,即便獲得禪定智慧及涅槃樂。如是種種因緣,苦無定性,易可除滅,令得歡樂。行者作是觀已,即發願言:願諸眾生一切諸苦悉皆除滅,受樂歡喜,我於定中悉皆得見。作是願已,即入禪定。用念清淨心,取於親人從苦得脫,受樂歡喜相,一心觀之,令於念心的的分明。見於親人受歡樂相,其心悅豫,欣慶無量。次緣中人、怨人,乃至十方五道眾生受喜之相,心生慶悅,是則略明修喜方法。   二者明喜定發相,行者如是修已,念慧福德善根力故,作是緣時即發三昧力故,即於定中,任運見於所愛親人離苦得樂,歡喜之相了了分明。於三昧中其心悅豫不可說,乃至十方五道眾生受於歡喜,亦復如是。行者於三昧中見於外人受喜之相,而於內心無有動轉,定漸增深,是名喜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之義,如慈心中說。   問曰:慈心令眾生樂,喜心令眾生喜,樂之與喜有何等異?   答曰:如摩訶衍中說,身樂名樂,心樂名喜。五識相應名樂,意識相應名喜。五塵中生樂名樂,法塵中生樂名喜。復次欲界中五識相應名樂,初禪中三識相應名樂,三禪中一切樂是名樂。欲界及初禪意識相應名樂,二禪中一切樂是名喜。麤樂名樂,細樂名喜。因時名樂,果時名喜。初得樂時名樂,歡心內發樂相外現,歡喜踊躍是名喜。樂根相應名為樂,喜根相應故名喜。如是等種種分別喜樂之相異。   問曰:若爾者,何以不慈喜次第?   答曰:行慈心時,愛念眾生猶如赤子,心願與樂。出慈三昧,猶見眾生受種種苦,深心愛念,欲拔其苦令得安樂。當如初樂後喜,中隔於悲,故不次慈記喜也。譬如人母,雖常念子,令得安樂,而未名喜。後見染病,其心愁毒,病既得差,家業付之,大歡喜,故次悲說喜也。   問曰:何故約禪明喜樂,喜即為麤。約無量心明,喜則為細?   答曰:禪則以定為貴,樂心恬靜,與定相扶故為勝。無量則心緣眾生,因緣眾生,歡喜為勝故細。   復次行者初定既淺,但以樂緣眾生。何以故?若取喜相心散難攝,後緣三昧漸深,雖歡喜踊躍心不散亂故為細。   第四、釋修捨證捨,亦為二:   一者正明修捨方法,如佛說:「若比丘以捨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捨相應心者。」行者從喜定出,心自思念:若慈與眾生樂,悲欲拔苦,喜令歡喜,而計我能利益,不忘二事,即非勝行。譬如慈父益子,不求恩德,乃曰真親。   復次眾生得樂有多因緣,不獨由我,若言我能與樂則為過分。   復次慈心與樂但是得解,然諸眾生實不得樂,若以為實即是顛倒。   復次是諸眾生受苦樂,憂喜心生,憂喜心生即是結使,難得解脫。我今欲與清淨善法,不應住此三心。   復次我雖慈悲愛念,於彼無益,今當捨此三心,行諸善法,實利眾生。如是念已,即捨三心,一心發願:願一切眾生皆得妙捨莊嚴,令我悉見。作是念已,即入禪定。用念清淨心取於親人受不苦不樂之相,一心緣之。若有異念,攝之令還,令於心想的的分明。見於前人受不苦不樂,如是次第緣中人怨人,十方五道一切眾生,皆是不苦不樂,其心平等。是則略明修捨方法。   二者明捨定發相。行者如是修已,正念福德善根力故,作是緣時,三昧便發,即於定中不加功力,任運見於所愛親人受於不苦不樂之相,了了分明。於禪定中雖見眾生,心無憎愛,乃至十方五道眾生,亦復如是。行者爾時於此定中見諸眾生皆是捨相,三昧開發,無有動轉,深妙堅固,其心安隱,平等不二,是名捨相應心。無瞋無恨,無怨無惱,廣大無量,善修之義,並如上說。   問曰:前三種心中應有福德,是捨心於眾生不苦不樂,有何等益?   答曰:行者作是念,一切眾生離苦得樂,失時即是苦,皆是惱累。得不苦不樂,則心安隱,始終無患,以捨饒益故得福亦大。   復次行者慈喜心時,或時愛著心生,行悲心時,或時憂悲心生,貪憂故則功德薄。入是捨心,除此貪過,無諸煩惱,當知行捨福德甚大。復次行者於捨心中能作種種益眾生事,是故福德增多。略說捨無量心竟。   問曰:悲喜捨中何故不說法緣、無緣?   答曰:義類前慈心可見,不煩重說。   問曰:是四無量心,樂為二分,悲喜捨何故不作二分?   答曰:樂是一切眾生所愛重故作二分,苦不愛不欲故不作二分。   問曰:四無量發願入定見眾生,為實見?為心想見?   答曰:見有二種,一得天眼無量心,此實見。二者但用得解憶想,緣眾生而入三昧。既證三昧,三昧力故入則得見,出則不見。此為三昧得解之力,非實見。   問曰:證四無量心何故不分別支及體用淺深進退等相?   答曰:證無量心時,亦非全無其義,但既無的文,故不須分別。   第五、釋四無量功德,即為二:一者現世。二者未來世。   一、現世功德者。如佛阿含中說:若入慈心三昧者,現世得五種功德,一、入火不燒。二、中毒不死。三、兵刃不傷。四、終不橫死。五、善神擁護。以利益無量眾生故得無量福德。   二、未來功德者。善修四無量心,若生色界多作梵王,以無量心廣攝眾生故。若於初禪得即作初禪王,乃至四禪亦爾。   問曰:三藏中但說初禪號娑婆世界主梵天王,今何故說乃至四禪悉有梵王?   答曰:瓔珞經中明四禪,禪禪並有梵王。   問曰:若爾,佛何以故說慈報生梵天上?   答曰:以梵天眾生所尊,皆聞皆識故。佛在天竺國,常多婆羅門,婆羅門法,所有福德盡願生梵天。若聞行慈生梵天,聞多信教,修行慈法,以是故說行慈生梵天上。   復次斷欲天皆名為梵,說梵則攝四禪、四無色定。如五戒中律儀,但說一種不妄語,則攝三事。   復次,若於四禪中修四無量心,隨是禪中悉得受生。既隨禪生,無量心福德大故果報亦應有異,豈得生於彼天而無君、民之別?復次,如佛於人王經說十八梵亦應有王、民之異。又云:四禪中有大靜王。而佛於三藏中但說初禪有大梵王者,以初禪內有覺觀心,雖則有語言法,主領下地眾生為便,上地無此故不別出。   問曰:若爾,佛何故說四無量功德:「慈心好修善修,福德極淨天。悲心好修善修,福德極虛空處。喜心好修善修,福德極識處。捨心好修善修,福德極無所有處」?云何言慈果報應生梵天上?   答曰:佛法不可思議,隨眾生應度者如是說。   復次,從慈定起入三禪易,從悲定起向虛空處易,從喜定起入識處易,捨定起入無所有處易。   復次,慈心願令眾生得樂,此果報自應受樂,三界中淨天最為樂,故言福德極淨。悲心觀眾生老病殘害,行者憐愍心生:云何令得離苦?若除內苦,外苦復來;若為除外苦,心苦復來。行者思惟:有身則有苦,唯有無身乃得無苦。虛空能破色,是故福德極虛空處。喜心欲與眾生樂,心識樂者心得離身,如鳥出籠。虛空處心雖得出身,猶繫心虛空處。無得礙,於一切法中皆有心識,識得自在無邊,故以喜福極在識處。捨心者,捨眾生中苦樂故得真法,所謂無所有處,以是故捨心福極無所有處。若作如是明四無量心功德,但諸聖人智慧方便自在故如是,非諸凡夫。何以故?凡夫之人住初禪乃至四禪,修四無量,隨禪受報,不能方便巧入無色修四無量。   復次,佛知未來世諸弟子鈍根故,分別著諸法,錯說四無量相:是四無量心,聖人所知,眾生緣故但是有漏,但緣欲界故無色界中無。所以者何?無色界不緣欲界故。為斷如是人妄見故說四無量心,無色界中亦以四無量心普緣十方眾生,故不重言不緣無色界,如是說者多存法緣、無緣。   復次,行者若於眾生緣中具足入法緣、無緣,是時眾生緣四無量心是摩訶衍。   復次,菩薩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此眾生緣四無量心雖是凡夫所行,亦應知應證。證已,以不可得,空無所著,善巧方便,即能於此定中具足一切善法度諸眾生,即是行菩薩道。復次四無量心中觀行功德眾多,更欲論餘事,不具明也。   次四無量心後,應釋無想定。何以故?有諸外道深厭有為心識生滅,欲求涅槃寂靜常樂,既無智慧不知真實,得四禪時不見細色之過,但覺心識生滅虛誑,則厭患其心。既不知破色、斷色繫縛,直以邪智滅卻其心,邪法相應,心無憶想,謂證涅槃。既未斷色繫縛,若捨命時即生無想天中,猶是色界生死不得解脫,亦名客天。猶如阿那含人修五品熏禪,為色界思惟惑未盡,寄生色界,亦名客天。此無想定既是邪法,非佛弟子所修。今欲具足明三界定,所以略明,示知邪正相耳。   第三、釋四無色定。四無色定者:一、空處。二、識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有想非無想處。今釋此四定為二意:一、總釋。二、別釋。   一、總釋者,前四禪、四無量定悉依色法故有,今此四定悉依無色法,從境得名,故云無色定。是故經云:「四空滅色道,心心互相依。」亦名四空定,無形無質,即是義同虛空,故名四空定,亦名四空定處。   此四種定心,亦名定處。此四種定心以所觀之境為處,如念處、勝處、一切處,悉從所觀處得名。四空定次第之相,在下當明。而不名禪者,前已受名不應重立,今應更立勝名。   復次,此四無色自體支林有闕,不得名禪。   問曰:瓔珞經說:「五支為因,默然為定體。」此復云何?   答曰:此但約義方便立支,非如四禪具足成就支林之法,故諸經論中並不說有支也。   第二、別釋空處即開為三:一、釋名。二、修行。三、證相。   第一、釋名:所以名空處定者,此定最初離三種色,心緣虛空,既與無色相應,故名虛空定。今此空處及上三無色定,並是無覺無觀、聖默然及捨俱所攝,故摩訶衍云:「得虛空處定,不苦不樂,其心轉增。」   問曰:若虛空無色名空定者,上來諸禪亦見空想,何故不名虛空定耶?   答曰:不爾。彼六地中但是入定心細,不見麤色之相,意謂為空。而實未能觀色,破散色法、斷色繫縛。所以定中或時見色或不見色,非如空定一向永絕色相。是故六地定中雖有空相,不名虛空無色定也。   第二、明修空方法就中有二:一、明所修之境。二、明能修之心。 一、 明所修之境中有二種,一者障境,二者相成境。   一、障者:行者欲入空處,要須滅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二、不可見有對色。三、不可見無對色。故經中說:「過一切色相,滅有對相,不念種種相,入無邊虛空處。」摩訶衍云:「過一切色相,即破可見有對色。滅有對相,即是破不可見有對色。不念種種相,是滅不可見無對色。」一切色法不過十一,謂五塵、五根及一入少分,即是色法塵。如阿毗曇說:「一則見,十則說有對,一入少分是不可見無對。」行者欲入虛空處定必須破此三色,此三種色即是障境。   二、成定境者:虛空為智所緣,因此入定,即是成定之境。   第二、明能修之心,即為二:一、訶讚。二、觀析修習。   言訶讚者,如行者欲求虛空處定,應深思色法過罪。所謂若有身色,則內有饑渴疾病、大小便利滓穢,麤重弊惡、欺誑虛假等一切諸苦。外受寒熱刀杖、枷刑罰等一切諸苦。從先世因緣和合,報得此身,即是種種眾苦之本,不可保著。   復次,一切色法繫縛於心,不得自在,即是心之牢獄,令心受惱,無可貪樂。是則略說訶色過罪之相。讚者,讚歎虛空無色則無此過,虛豁安樂,此處寂靜,無眾惱患。今明訶責讚歎者,即是修習六行之相,類前可知也。   二、明觀析修習。   行者於四禪中應作是念:我今此定,依欲界身,具足色法,何故不見?作此念已,即當一心諦觀己身一切毛道及與九孔,身內空種皆悉虛,猶如羅內外相通,亦如芭蕉重重無實。作是觀時,即便得見。既得見已,復更諦心觀察,見身如如甑,如蜘蛛網,漸漸微末,身分皆盡,不見於身及五根等。如內身既盡,外色亦然。所以者何?內身四微、四大一切色法,不異外身四微四大一切色法故。   復次行者如是觀時,眼見色壞故名過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覺壞故,名滅有對相。於二種餘色及無教色,種種不分別故,名不念種種別異相。一切色法既滅,但一心緣空,念空不捨即色定便謝,而空定未發,亦有中間禪。爾時慎勿憂悔,勤加精進,一心念空,當度色難。是則略說修習禪定方法。   第二、明證虛空定。   亦為六意:一、證相。二、明有支無支。三、體用。四、淺深。五、進退。六、功德。   第一、明證相者。   行者既一心念空不捨,則其心泯然,任運自住空緣,此亦似如前說未到地之相。於後豁然,與空相應,其心明淨,不苦不樂,益更增長。於深定中唯見虛空,無諸色相。雖緣無邊虛空,心無分散。既無色縛,心識澄靜,無礙自在。如鳥在籠中,籠破得出,飛騰自在。證虛空定亦復如是。   復次,得空處定,出過色界故,名過一切色相。空法持心,種種諸色而不得起,故名滅有對相。既得勝妙空處,決定能捨色法,心不憶戀,故名不念種種相。是故經中多以此義明證虛空處定。   第二、明有支無支者。   餘經論中明四無色定例不立支,唯瓔珞經云:「四空定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定體。方便道同,體用相似故。」若依瓔珞所說:虛空定即有五支。五支者,如經說,一、想。二、護。三、正。四、觀。五、一心。但上來四禪悉有支,相貌可見,今此空定既無別證支離之法,此恐是據修空方便義立為支,故經言:方便道同,體用相似故。餘經論悉不立支者,當是為自體無有別證支林成就之相。而於瓔珞中說有支者,多是據方便及約義故說支。約方便立支,其義云何?一、想者:修空定時,想身如、如甑想。二、護者:即是捨支,捨於三種色相。又護者名護持,遮三種色,不令破於空心。三、正者:不邪為義。今修空定為正,若念色相是則為邪。四、觀者:觀達正念,破三種色,達於空理。若觀心住虛空,無有分散,名一心支。   通明支者,謂支離為義,因此五法支離非一,故名為支。約修方便論支,正應如此。佛意難知,既無的文,不可定判。或是證空定時,於空定中義立五支。何以故?經亦說言:「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定體。」今約修空立支,隱顯明因果體用,如似不便。若約證空定時義立五支,亦復宛然似如可見。深推自解,不煩多釋。   第三、體用者。   前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心為果。果後更起五支則為用,默然為體。例如前四禪不異。   問曰:向言無證支,那得例上?   答曰:還用方便支義,支對隱顯,例作亦當,於義無失。   第四、淺深者。   初得虛空定即離三種色,心與十方虛空相應。於後定既重發,復覺心識明淨,見空亦廣,定又增深。自覺初淺狹,今則漸廣深,如是乃至九品,類前可知。   第五、進退者。   得虛空定亦有四種人不同,所謂退分、住分、進分、達分。類如上四禪中說,今不廣明。   第六、明功德者。   亦有共、不共,共如上說。不共離過者,始於此空定中方得離三種色過。善心不共者,得離色證空,更得增勝信敬、慚愧等諸功德。   第二、明識處定者,亦為三:一、釋名。二、修行方法。三、證相。   第一釋名者,所以名識處者,捨空緣識,以識為處,正從所緣處受名故名識處。   第二、修行方法者有二種:一者訶毀空處,讚歎識處。二者觀破空處,繫緣念識處。   云何名訶責空定?行者知空處定與空相應,虛空無邊,心緣虛空,緣多則散,能破於定。復次虛空是外法,緣外法入定,定從外生則不安隱,過罪多,是名訶虛空定。識處既是內法,緣內法入定則多寂靜安隱,是故讚歎識處。第二觀破空處者,觀緣空、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和合而有,欺誑不實,此即是八聖種觀。前四是對治方法,便是事觀;後無常等四,即是緣諦理觀。   就此八種觀中,即有總別。總者:用此八法總觀空處定,四陰和合,故有此定,可患無實。別觀者:用此八法,前四對治觀四陰事,如病者對治受陰,如癰者對治想陰,如瘡者對治行陰,如刺者對治識陰。復次,四無常等即對觀四陰理相,無常觀識陰,苦觀受陰,空觀想陰,無我觀行陰。此事理二觀,總別觀虛空處事理無可貪樂,即心易生厭,疾能捨離。善用念處中意,尋此別對之義可見。   問曰:離四禪時何故但說三方便?今離四空定說八聖種耶?   答曰:空定既細,若不說聖種往觀,則過難見。   問曰:若爾,凡夫無八聖種,云何得離?   答曰:善修六行亦得離之,但不如八聖種疾。   問曰:若修有漏禪得用八聖種者,與無漏復有何異?   答曰:今此中用八聖種,但是欲疾離下、修上地定,不能即深觀自地,發無漏慧,故與無漏有異。   次明繫心緣識,行者既善知空定過罪,心不喜樂,便捨空處,一心繫緣現在心識,念念不離,未來過去亦復如是。常念於識,欲得與識相應,加功專至,不計旬月,一心緣識無異念。   問曰:過去識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云何可緣而入定耶?   答曰:心識之法,實如所問,雖三世心識不可得,而亦可憶持。如過去瞋心已滅,不可復得猶可憶知。亦如得他心智即能知他三世之心,諸法雖空而不斷故,何況自緣己三世識心而不得作入定因緣?此而推之,亦得有緣識入定之義。是故行者一心緣識,空定即謝。識定未生,中間亦例如前。   問曰:若爾,亦說中間禪相耶?   答曰:上已解之,其義可見。   第三、證相,亦有六義:一、證相。二、明支。三、體用。四、淺深。五、進退。六、功德。   一、證定發相者,行者一心緣識,即便泯然任運自住識緣,因此後豁然與識相應,心定不動。而於定中不見餘事,唯見現在心識念念不住,定心分明,識慮廣闊無量無邊;亦於定中憶過去已滅之識無量無邊,及未來應起之識亦無量無邊,悉現定中與識法相應。識法持心,無分散意,此定安隱,清淨寂靜,心識明利,不可說也。   問曰:行者未得三通,云何知三世心?   答曰:此是三昧之力,類上四無量心,其義可知。   二、明支者,如瓔珞經說:四空五支方便道同,用相似故。例如空處,不煩更說。三、體用及淺深、進退、功德等,並類可知,今不別釋。   第三、明不用處,亦為三:一、釋名。二、明修行方法。三、明證相。   一、釋名者:不用處者,修此定時不用一切內外境界。外境名空,內境名心,捨此二境,因初修得名,故言不用處,亦名少處,亦名無所有處,亦名無想處,此三名從定體得名也。   二、明修無所有處定,方法為二:一者訶讚。二、觀行修習。   云何訶責識處?行者深知識處過故。所以者何?識定心與識法相應,若於定中心緣於識,過去、現在、未來心識悉無量無邊,若心緣無邊,緣多則散壞於定。   復次,上緣空入定名為外定,今緣識入定名為內定,而依內依外,皆非寂靜。若依內心,以心緣心入定者,此定已依三世心生,非真實。唯有無心識處,心無依倚,乃名安隱。如是知已,讚無所有處。   二、觀行修習者,觀於緣識、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和合而有,虛誑不實,義如前釋。如是知已即捨識處,繫心無所有處。無所有處既無所依,緣心識則內靜息,求不用一切心識之法。知無所有法非空非識,無為法塵,無有分別。如是知已,靜息其心念無所有法,是時識定即謝,少定未發。於其中間,證相如前說。   問曰:有人言修無所有,取少識緣之入定,此事云何?   答曰:不然。應捨一切,但念無所有法,故名無所有處。而說言少處者,但意根對無所有法塵,生於少處,非是緣少識入定名為少處也。   第三、明證相亦為六:一、正明證相。二、明支。三明體用。四、淺深。五、進退。六、功德。   第一、明無所有定發相者,行者於中間,心不憂悔,專精不懈,一心內淨,空無所依,不見諸法,寂然安隱,心無搖動,此為證無所有定相。入此定時,怡然寂絕諸想不起,尚不見心相何況餘法?無所分別是名無所有處定,亦名無想定。二、明支。三、明體用。四、明淺深。五、進退。六、功德。例如前說。   第四、釋非想非非想定,亦為三:一、釋名。二、修行方法。三、證相。   一、釋名者,言非想非非想者解釋不同,有言此定名一存一亡觀,所言非想者,非麤想,此則亡於麤想;非非想者,非非細想,此則存於細想。又解云:前觀識處是有想,不用處是無想。今雙除上二想,非想遣識處有想,非非想遣不用處無想故。又解言:若非有想者,此定中不見一切相貌,故言非有想。非無想者,行人或作是念,若一向無想者,如木石無知,云何能知無想?故言非無想也。   問曰:非有想非無想中實有想,云何言無想耶?   答曰:非想有四陰共成,豈得言無?但凡夫人入此定中,陰界入細故不覺,謂言無想。佛法中說有四陰共成,但因其本名故言非有想非無想。亦有解言:約凡夫說,言非有想。約佛法中說,言非無想。合而論之,故言非有想非無想也。   第二、修行方法,亦有二:一者訶讚。二者觀行修習。   訶責者,深知無想中過罪是無所有定,如癡如醉,如眠如暗,無明覆蔽,無所覺了,無可愛樂。故摩訶衍云:「觀於識處如瘡如箭,觀無想處如癡。皆是心病,非真寂靜處。更有妙定,名曰非想,是處安隱,無諸過罪,我當求之。」   二、明觀行修習,行者爾時諦觀無所緣、受想行識如病如癰,如瘡如刺,無常苦空無我,欺誑不實,和合而有,非實有。如是觀已,即便捨離。心觀於非有非無,何法非有?謂心非有。何以故?過去、現在、未來,求之都不可得,無有形相亦無處所,當知非有。云何非無?若言是無,何名為無?心是無,為離心是無?若心是無不名為心,以無覺無緣故。若心非無,更無別無。何以故?無不自無,破有故說無,無有則無無,故言非有非無。如是觀時,不見有無,一心緣中不念餘事,是名修習非有想非無想定。如是即依非有非無,常念不捨,則不用處定便自謝滅。而非有想非無想定未發,於其中間,亦如上說。   第三、明證相,亦為六意:一者正明證相。二、明支。三、明體用。四、明淺深。五、進退。六、功德。   第一、明證相者,行者既一心專精,加功不已,其心任運住在緣中。於後忽然真實定發,不見有無相貌,泯然寂絕心無動搖,恬然清淨如涅槃相,是定微妙,三界無過。外道證之,謂是中道實相涅槃,常樂我淨,愛著是法更不修習彼若正觀,如步屈蟲行至樹表,更不復進,到退迥還。如經中說:凡夫證此定法,如繩繫鳥,繩盡則還,以其不知四陰和合而有自性。然其雖無麤煩惱而亦成就十種細煩惱,以不知故謂是真實。外道入此定中不見有無,而覺有能知非有非無之心,即計此心,謂是真神不滅,故言神至細不破,神能知。若佛弟子,知是四陰和合而有,虛誑不實,是中心想故知,無別神知。   復次,前虛空處破色故說空,識處破空故說識,說識為有想。不用處破識故無識,說無識為無想。今此定破無所有,說非無想,故言非有想非無想。此定於世間中沈浮等故,智定空有均平。是定安隱,於世間中最為尊勝,等智所不能破,故數人言:一常有漏。   復次無想有三義:一、無想天定。二、非有想非無想定。三、滅受想定。無方便外道滅心,入無想天定。有方便凡夫外道滅心,入非有想非無想定。佛弟子滅心,入滅受想定。   問曰:無所有處亦名無想定,何故不入三種滅心耶?   答曰:不善滅無所有中心數法,故非妙。復次,若在色界,無想為極。若在無色界,非有想非無想為極。若佛法中,自有滅受想。不用處於三處中,皆非勝定故不取也。   第二、明支。三、體用。四、淺深。五、進退。六、功德,義類前可知。   般若滅一切法而能生一切法,如從初禪來滅憂,乃至非想非非想滅不用處之想,皆是般若中前方便,滅諸法為入空。以其滅諸法,故能生後勝法,故般若能生萬法。故此十二門禪,皆般若氣分所攝。   問曰:菩薩行菩提道入實相空,尚不得空。今云何隨此不實顛倒之空,分別有四耶?   答曰:如釋論解四空義中說,與諸法實相共智慧行,是四無色中無有顛倒,是摩訶衍中四無色。   問曰:何等是諸法實相智?   答曰:諸法自性空是。   問曰:色法和合,分別因緣故空。此無色中云何空?   答曰:色是眼見耳聞麤事,能令空,何況不可見無有對,不覺苦樂,而不空耶?   復次,色分別乃至微塵,皆散滅歸空,是心心數法,在日月時節乃至一念中不可得,是名真實四無色空義。菩薩如是知已,亦能分別種種諸相,以大悲方便,為一切眾生故行而不著。以此功德迴向菩提,具一切佛法,普施眾生,即是行菩薩道也。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三      今約三種法門,以辯亦有漏亦無漏禪:一者六妙門。二者十六特勝。三者通明觀。此三法門亦得說為淨禪。此中明淨禪與阿毗曇有小異,淺深位次,並如前第五卷中說。但教門分一息道立三種禪,為化眾生。今須略推此教意,多是對三種人根性不同。   一者,自有眾生慧性多而定性少,為說六妙門。六妙門中慧性多故,於欲界初禪中即能發無漏,此未必至上地諸禪也。   二者,自有眾生定根多而慧性少,為說十六特勝。慧根性少,故下地不即發無漏。定性多故,以具上地諸禪,方得修道。   三者,自有眾生定慧根性等,為說通明。通明者亦具根本禪,而觀慧巧細,從於下地乃至上地皆能發無漏也。此是隨機之說,若隨對治則與此相違,如前五門中意可解。   初釋六妙門為三:一者釋名。二、辨位次。三、明修證。   第一、釋名者,所言六妙門者: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通稱六妙門者,妙名涅槃,此之妙法能通至涅槃故名妙門,亦名六妙門。此六妙門,三是定法,三是慧法,定愛慧策,亦有漏亦無漏義在於此。   二、辨次位者,此六妙門位即無定。所以者何?若於欲界未到地中巧行六法,第六淨心成就即發三乘無漏,況復進得上地諸禪而不疾證道。雖此與前有異,是以瑞應經云:「因此六法,遊止三四,出生十二。」此而推之,故知此六妙門位則不必定耳。   三、明修證者,若廣明此六法修證,則諸禪皆屬六妙門攝。今但取次第相生入道之正要,以明六妙修證之相。今明修證,六妙門開為十二門也。所以者何?如數有二種:一者修數。二者數相應。乃至修淨與相應亦如是。今約修證,分別有十二門:   一、修數。二、與數相應。一者修數,行者調和氣息,不澀不滑,安詳徐數,從一至十,攝心在數不令馳散,是名修數。二、與數相應者,覺心任運,從一至十,不加功力,心息自住。息既虛凝心相漸細,患數為麤,意不欲數,爾時行者應當放數修隨。   隨亦有二種:一者修隨。二者與隨相應。修隨者,捨數法,一心依隨息之出入,心住息緣無分散意,是名修隨。二者與隨相應,心既漸細,覺息長短、身、入出息,任運相依,意慮怡然凝靜,是名與隨相應。覺隨為麤,心厭欲捨,如人疲極欲眠不樂眾務,爾時行者應當捨隨修止。   止有二種:一、修止。二、與止相應。修止者,三止之中但用制心止也。制心息諸緣慮,不念數隨,凝靜其心,是名修止。二、與止相應者,自覺身心泯然入定,不見內外相貌,如欲界未到地等,定法持心,任運不動。行者爾時即作是念:今此三昧雖復寂靜,而無慧方便,不能破壞生死。復作是念:今此定者皆屬因緣,陰入界法和合而有,虛誑不實,我今不覺,應須照了。作是念已,即不著止。   起觀分別,亦有二種:一者修觀。二者與觀相應。一、修觀者,觀有三種:一者慧行觀,觀真之慧。二者得解觀,即假想觀。三者實觀,如事而觀也。今此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等,並正用實觀成就,然後用慧行觀觀理入道。所以者何?名實者,如眾生一期果報,實有四大不淨、三十六物所成。但以無明覆蔽,心眼不開明,則不依實而見。若能審諦觀察,心眼開明,依實而見,故名實。慧行觀及得解觀,在下四諦、十二因緣、九想、背捨等中,當廣分別。云何修習實觀?行者於定心中,以心眼諦觀此身中,細微入出息想如空中風,皮筋骨肉三十六物如芭蕉不實,內外不淨甚可厭惡。復觀定中喜樂等受,悉有破壞之相,是苦非樂。又觀定中心識無常生滅,剎那不住,無可著處。復觀定中善惡等法悉屬因緣,皆無自性。如是觀時,能破四倒,不得人我,定何所依?是名修觀。二、與觀相應者,如是觀時,覺息入出諸毛孔,心眼開明徹見內三十六物及諸蟲戶,內外不淨,眾苦逼迫,剎那變易,一切諸法悉無自性。心生悲喜無所依倚,得四念處破四顛倒,是名與觀相應。觀解既發,心緣觀境,分別破析,覺念流動,非真實道,爾時應當捨觀修還。   還亦有二:一者修習還。二者與還相應。一、修習還者,既知觀從心發,若隨析境此則不會本源。應當返觀此心者從何而生,從觀心生?為從非觀心生?若從觀心生則先已有觀,今實不爾。所以者何?數隨止等三法之中未有觀故。若非觀心生,不觀心為滅生?為不滅生?若不滅生,即二心並。若是滅,法已謝不能生現在。若言亦滅亦不滅生乃至非滅非不滅生,皆不可得。當知觀心本自不生,不生故不有,不有故即空,空無觀心。若無觀心,豈有觀境?境智雙忘,還源之要,是名修還。二、與還相應者,心慧開發,不加功力,任運自能破析,返本還源,是名與還相應。既相應已,行者當知,若離境智,欲歸無境智,不離境智縛,心隨二邊故,爾時當捨還。   安心淨道亦有二:一者修淨。二者與淨相應。一、修淨者,知色淨故不起妄想分別,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息妄想垢、息分別垢、息取我垢是名修淨。舉要言之,若能心如本淨名為修淨。亦不得能所修及淨不淨,是名修淨。二、與淨相應者,作是修時豁然心慧相應,無礙方便,任運開發三昧正受,心無依倚。證淨亦有二:一者相似證,五方便相似無漏慧發。二者真實證,苦法忍乃至第九無礙道等三乘真無漏慧發也。三界垢盡故名證淨。   復次觀眾生空,故名為觀。觀實法空,故名為還。觀平等空,故名為淨。   復次空三昧相應,故名為觀。無相三昧相應,故名為還。無作三昧相應,故名為淨。   復次一切外觀名為觀,一切內觀名為還,一切非內非外觀名為淨。故先尼梵志言:非內觀故得是智慧,非外觀故得是智慧,亦不無觀故得是智慧。   復次菩薩從假入空觀,故名為觀。從空入假觀,故名為還。空假一心觀,故名為淨。若能如是修者,當知六妙門即是摩訶衍。   復次三世諸佛入道之初,先以六妙門為本。如釋迦初詣道樹即內思安般,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還六淨。遊止三四,出生十二,因此證一切法門,降魔成道。當知菩薩善入六妙門即能具一切佛法,故六妙門即是菩薩摩訶衍。今欲更論餘事,故略說不具足也。   次釋十六特勝即開為三意:一、釋名。二、明觀門制立不同。三、明修證。   第一、釋名者,所言十六特勝者: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四、知息身。五、除諸身行。六、受喜。七、受樂。八、受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攝。十一、心作解脫。十二、觀無常。十三、觀出散。十四、觀欲。十五、觀滅。十六、觀棄捨。所以通名十六特勝者,十六即是數法;特勝者,從因緣得名。如佛未出世時,外道等並已修得四禪、四空,而無對治觀行,故不出生死。如來成道,初為拘鄰及舍利弗等利根弟子說四真諦即得道跡,復為摩訶迦葉絺那等直聞四諦真理不悟,更說不淨觀法對治,破諸煩惱,因此初明九想、背捨等諸不淨觀禪。爾時修此觀者,得道無量。   復有一機眾生,貪欲既薄,若厭惡心重,作不淨觀即大生厭患,便憎惡此身,無漏未發即顧人自害,此事如律文所明。佛因此告諸比丘:捨不淨觀,更修勝法,法名十六特勝,修之可以得道。此十六特勝有定有觀,是中具足諸禪,以喜樂等法愛養故則無自害之過;而有實觀觀察,不著諸禪所以能發無漏。既進退從容,不隨二邊,亦能得道,故名特勝。   問:若爾,應在觀禪後說淨禪。何以故?若取教門,即在觀禪之後。若論行法,既勝二邊,亦應在後。   答:今明禪定力用淺深之相,非是對緣利物之時。所以者何?背捨、勝處悉是得解之觀,觀力既能轉想轉心,於斷結義強。今此特勝唯是實觀,能見身內三十六物,力用劣弱,不能疾斷結使,功德淺薄,故應前說。   復次若不淨觀散滅骨人,則不能得更觀身毛孔息出入相。若於實觀後轉作九想、背捨等,則具足成就,於義無失。復次,大品經廣乘品觀於十六特勝,復次說九想、背捨等諸觀禪,此為明證,不應生疑也。   第二、明觀門制立不同者,解有二:   一者有人云:此阿那波那等十六法對四念處。若約四念處而明,當知但在欲界未到地乃至初禪,則具足也。欲至上地非為不得,但觀法式少不具足,如四禪既無出入息及喜樂等,若約息及喜樂明念處則不便也,上下類而可知。亦明對四念處,復有二解不同,一師解云:前五對身,中三對受,次三對心,後五對法。此師明十六特勝,自云依禪經中說:   一、觀入息,至於氣滅。二、觀出息,止至於鼻端。三、觀息長短,若身不安,心多散亂,則出入息俱短。若身安心靜,則出入息俱長。四、息身者,形心既安,則氣道無壅,如似飲氣,既統身中。五、除諸身行者,想受為心行,覺觀為口行,出入息為身行。既息身中,患彼覺動麤念,除諸麤故名除諸身行。此五屬身念處。   受念處有三。謂麤息除故,身心安隱故:六、受喜。七、受樂者,雖有微喜,樂能滿,身識既滿,內心喜悅故名樂。八、受諸心行者,既受樂在懷必有數法相隨,倚心樂境故名受諸心行。   心念處有三。九、心作喜者,既止心一境,未有慧解,必為沈心所覆沒,以喜舉之,令不沈沒,故名作喜。十、心作攝者,喜心動散則發越過常,攝之令還不使馳散諸緣,故作攝。十一、心作解脫者,心不掉散,均等無累,故名解脫。   法念處有五。十二、觀無常者,已得自在,不為沈浮所敗故能觀諸法無常,念念生滅,不可樂也。十三、觀散壞者,此身不久當散壞,磨滅之法,非真實有。十四、觀離欲者,此身唯是苦本,心欲離之,故名離欲。十五、觀滅者,是心住滅,多諸過患,不欲住故。十六、觀棄捨者,觀此諸法皆是過患,故名棄捨。   此阿那波那等十六行是慧性,無一息出入而不覺故。彼師自云依經明十六特勝,今既未見經文,但述而不作,亦未敢治定。   次師別解云:若對四念處起十六行無往不爾,但分之不調。如無漏十六行,約四諦中,一諦下有四,四四十六,有漏亦復應爾。然約四念處中說,一念中有四,四四十六,義亦然。向言身念處有四,以除身行屬身者,此義不然。何以故?若心息為身行者,如大集經說:息乃通於三行,非止屬身行。今正明身行者,如摩訶衍說:行名身業。今明善惡諸業皆從心生,身息是無知之法,不能造善惡,但為行作緣。今身以心來受身,令身有所造作,名為身。今明行破於受心,即是破行也。故知此屬受念處,當知受中亦具四法也。向言法中有五,觀無常屬法念處者,此亦不然。何以故?經中皆說:「觀心無常,觀法無我。」今明觀無常,正是心念處也。此則一中各說有四,四四十六,於義為便也。   次第二師云:此十六法應須豎對諸禪,八觀法相關故。所以者何?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者,此則對於數息。三、知息長短者,對欲界定。四、知息身者,對未到地定。五、除諸身行者,對初覺支。六、受喜,對初禪喜支。七、心受樂,對初禪樂支。八、受諸心行者,對初禪一心支。九、心作喜,對二禪內淨喜支。十、心作攝,對二禪一心支。十一、心住解脫,對三禪樂支。十二、觀無常,對四禪不動定。十三、觀出散,對空處。十四、觀離欲,對識處。十五、觀滅,對不用處。十六、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此則從初調心乃至發諸禪定,明觀行具足,此解為勝也。   第三、明修證者,所以心名修證者,即是作心修習,心未相應;證者即是任運開發,心得相應。既有三師制立觀法不同,今亦有修證之異。但前師云:於欲界未到地及初禪中約四念處明十六特勝觀法,大意亦不異如前說六妙門中觀法,而非無小小不同,而名目有異,善尋配當,其義可解,此則不煩別說修證也。今正明後師對三界明真特勝,既上來未說此觀慧方法,今當出修證之相。明修十六特勝者:   一、知息入。二、知息出,此對代數息也。   調息方法,事事如前數息中說。行者既調息綿綿,一心依隨於息。息若入時知從鼻端入至臍,若出時知從臍出至鼻,如是一心照息依隨不亂。爾時知息麤細之相,麤者知風喘氣為麤,細者知息相為細。若入息麤時即調之令細,是名知麤細相。譬如守門之人,知門人出入,亦知好人惡人,知好則進,知惡則遮。   復次知麤細者,入息則麤,出息則細。何故爾?入氣利急故相麤,出息澀遲故細。   復次知輕重,知入息時輕,出息時重。何以故?入息既在身內即令體輕,出息時身無風氣則覺身重。   復次知澀滑,入息時滑,出息時澀。何以故?息從外來,風氣利故則滑。從內出,吹內滓穢塞諸毛孔則澀。   復次知冷暖,知入息時冷,知出息時暖。何以故?息從外來,冷氣而入故冷。息從內出,吹內熱氣而出故暖。   復次知久近,入息時近,出息時久。何以故?息入既利則易盡,故近。息出澀則難盡,故久。   復須覺知,因出入息故,則有一切眾苦煩惱,生死往來輪轉不息,心知驚畏。行者隨息之時,知息有如是等法相非一,故云知息入出也。   問:何故以此代數息?   答:若是數息,直闇心數,無有觀行,修證時多生愛、見、慢等諸煩惱病也。愛者,愛著此數息。見者,謂見我能數。慢者謂我能數,以此慢他。   今以隨代數者,隨息之時即覺知此息無常,命依於息。以息為命,一息不還即便無命。既覺息無常知身命危脆,知息無常即不生愛,知息非我即不生見,悟無常即不生慢。此則從初方便已能破諸結使,不同數息。   復次,行者一心依息,令心不散,得入禪定,故名亦愛。覺悟無常,故名亦策。與定相應,名亦有漏。觀行不著,名亦無漏。   復次若數息時冥闇心而數,既無照了,後證定時則心無所見。今隨息者,既明心照息,後證定時則心眼開明,見身三十六物,破愛見慢。此即是特勝,勝於數息也。   三、知息長短者,此對欲界定。若證欲界定時,宜是定明淨,都不覺知息中相貌。今此中初得定時,即覺息中長短之相。云何為覺?若心定時,覺入息長、出息短。何以故?心既靜住於內,息隨心入,故入則知長。既心不緣外,故出則知短。   復次覺息長則心細,覺息短則心麤。何以故?心細則息細,息細則入從鼻至臍,微緩而長,出息從臍至鼻亦爾。心麤則息麤,息麤則入從鼻至臍,急疾短,出從臍至鼻亦爾。   復次息短故覺心細,息長故覺心麤。何以故?如心既轉靜,出息從臍至胸即盡,入息從鼻至咽間即知盡,此則心靜故覺息短。覺長故心麤者,如行者心麤故覺息從臍至鼻,從鼻至臍,道里長遠,此則心麤故覺息長。   復次短中覺長則定細,長中知短則是麤。何故爾?如息從鼻至胸則盡,此行處雖短,而時若大,久久方至臍,此則行處短而時節長也。若就此而論,短中覺長則定細。覺長中而短是麤者,如心麤故,息從鼻至臍,道里極長而時節短,欻然之間即出至鼻。何以故?心麤氣息行疾故,此雖長而短,然此息短則是心麤也。故云:短中長而細,長中短而麤也。如此覺長短時節,知無常由心生滅不定故,今息長短相貌非一。得此定時,覺悟無常,轉更分明。證欲界定,故名亦愛。觀行覺無常,故名亦策。此略說第三知息長短,破欲界定也。   第四、知息身者,對未到地定。若根本未到地,直覺身相泯然如虛空。爾時實有身息,但以眼不開故不覺不見。今特勝中發未到地時亦泯然入定,即覺漸漸有身如雲影,覺出入息身毛孔,爾時亦知息長短相等。見息入無積聚,出無分散,無常生滅,覺身空假不實,亦知生滅剎那不住,三事和合故有定生,三事既空則定無所依。知空亦空,於定中不著,即破根本未到地。愛策之義,已在其中。   問:摩訶衍中及諸經多說觀息入出,何以故言知息入出?   答:此說知為觀,而觀法實未具足,故今說為知。大品廣乘品中明十六特勝相,皆言知息入出長短,以是文為證,說知則不乖文義,觀慧在下當說。   第五、除諸身行者,對初禪覺觀支,就中二:一、明身行。二、明除身。   身行者,欲界身中發得初禪,色界四大造色觸欲界身,欲界身根生身識,覺此色觸,二界色相依共住,故名身。身行者即觀支,此觀支從身分生,知身中之法有所造作,故名身行。   次明除身行者,因覺息身,發得初禪,心眼開明,見身三十六物穢可惡。爾時即知三十六物由四大有,頭等六分一一非身,四大之中各各非身,此即是除欲界身也。除初禪身者,於欲界身中求色界四大不可得,名除初禪身。所以者何?若言有色界造色者,是為從外來?為從內出?為在中間住?如是觀時,畢竟不可得,但以顛倒憶想故,言受色界觸。諦觀不得,即是除初禪身。身除故,身行即滅。復次未得初禪時,於欲界身中起種種善惡行,今見身不淨則不造善惡諸結業,故名除身行。   今明此定亦有二種:一者根本五支,如前說。二者淨禪五支者,覺身三十六物虛假不實,名覺。分別此禪與欲界及根本功德,大有優劣,名為觀。既得法喜心大慶悅,名為喜。於無垢受恬憺之樂,名為樂。正定持心,令不動搖,名為一心。此中支除,成就勝妙喜樂而心無染著,故名為淨禪也。   復次如阿毗曇中說:隱沒無記有垢,不隱沒有記無垢等義,約此二種禪中,應廣分別。   六、受喜者,即是對破初禪喜支。根本禪中喜支,從隱沒有垢覺觀後生,既無觀慧照了,多生煩惱,故不應受。今明受喜者於淨禪覺觀支中生,以有觀行破析,達覺觀性空,當知從覺觀生喜亦空,即於喜中不著,無諸過罪,故說受喜。如羅漢人不著一切供養,故名應供。復次,如真實知見,得真法喜,故說受喜。   七、受樂者,對根本禪樂支。彼禪既無觀慧,樂中多染,故不應受。今言受樂者,受無樂,知樂性空,於樂中不著,既無樂過罪,上無別證無為之樂,故說受樂。   八、受諸心行者,此對破根本一心支。今明能通諸法,故名諸心行。心行有二種:一者動行。二者不動行。有人解云:從初禪乃至三禪猶是動行,四禪已去名不動行。今略說不動行者,覺等四支是動行,後一心支是不動行。亦名諸心行者,即是一心支不動之行。若根本禪入一心時心生染著,此一心不應受。今明受諸心行者,知此一心虛誑不實,一心非心,即不取著,既無過罪即是三昧正受,故說受諸心行。   九、心作喜者,此對二禪內淨喜。所以者何?二禪喜從內淨發,以無智慧照了,多受也。今觀此喜,即知虛誑,不生受著。如真實知生法喜,亦名喜覺分。既從正觀心生真法喜,故名心作喜。   十、心作攝者,此對二禪一心支。何以故?為二禪喜動經攝故說心作攝。今明攝者,正以破前偽喜,生喜覺喜。此喜雖正,而不無湧動之過,即應返觀喜性。既知空寂畢竟,定心不亂,不隨喜動,故云作攝。是以大集經云:動至心。   十一、心作解脫者,此對破三禪樂。所以者何?三禪有身之樂,凡夫得之多生染愛,為之所縛不得解脫。今言解脫者,以觀慧破析,證身樂時,即知此樂從因緣生,空無自性,虛誑不實。觀樂不著,心得自在,故名心作解脫。   十二、觀無常,此對破四禪不動。所以者何?如世間中有動、有不動法,三種為樂所動,猶名動法。今此四禪名不動定,凡夫得此定時,多生常想,心生愛取。今若觀此定,生滅代謝三相所遷,知是破壞不安之相。故經云:「一切世間動不動法,皆敗壞不安之相。」故名觀無常。   十三、觀出散者,此對破空處。所以者何?出者即是出離色界,散者即是散三種色。   復次出散者謂出離色,心依虛空,消散自在,不為色法所縛,故名出散。凡夫得此定時,謂是真空安隱,心生取著。   今言觀出散者,行人初入虛空處時即知四陰和合故有,無自性,不可取著。所以者何?若言有出散者,為虛空是出散?為心是出散?若心出散,心為三相所遷,過去已謝,未來未至,現在無住,何能出耶?若空是出散者,空是無知,無知之法有何出散?既不得空定,則心無受著,是名觀出散。   十四、觀離欲者,此對識處。所以者何?一切愛著外境皆名為欲。從欲界乃至空處皆是心外之境。若虛空為外境,識來領受此空,即以空為所欲。今識處定緣於內識,能離外空欲,故離欲。若凡夫得此定,無慧眼照了,謂言心與識法相應,真實安隱,即生染著。   今言觀離欲者,得此定時即觀破析,若言以心緣識,心與識相應得入定者,此實不然。何以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識皆不與現在心相應故,云何言心與三世識相應?定法持心,名為識定。故知此識定但有名字,虛誑不實,故名離欲也。   十五、觀滅者,此對無所有處。所以者何?此定緣無為法塵,心與無為相應,對無為法塵發少識故。凡夫得之謂之心滅,深生愛著不能捨,為之所縛。今言觀滅者,得此定時即覺有少識。此識雖少,亦有四陰和合,無常無我虛誑,譬如糞穢,多少俱,不可染著,是名觀滅。   十六、觀棄捨者,此對非想。所以者何?非想是兩捨之對治,從初禪以來但有捨無有兩捨,故未與棄捨之名。今此非想既有雙捨有無,故名棄捨。亦以此定是捨中之極,故最後受名。若凡夫得此定時謂為涅槃,無有觀慧覺了不能捨離。今明棄捨者,得此定時即知四陰、十二入、三界及十種細心數等和合所成。當知此定無常、苦空、無我,虛誑不實,不應計為涅槃,生安樂想。既知空寂即不受著,是名觀棄捨。雖求定相而亦成就此定,爾時即具二種棄捨:一者根本棄捨。二者涅槃棄捨,永棄生死,故云觀棄捨。行者爾時深觀棄捨,即便得悟三乘涅槃,此事如須跋陀羅,佛令觀非想中細想,即便獲得阿羅漢果。   今明悟道,未必應須具十六,或得三二特勝即便得悟。亦利根者初隨息時覺悟無常,即便悟道,此隨人不定也。從初以來俱發根本定,故名亦有漏;於中觀行,破析不著,名亦無漏;故云特勝是亦有漏亦無漏禪,此對三界諸禪者,則一一觀法相,至義可見也。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四      今辨此禪大意為三:一者釋名。二者辨次位。三者明修證。   一、釋名者,所以此禪名為通明觀者,此觀方法出大集經文,無別名目。北國諸禪師修得此禪,欲以授人,既不知名字,正欲安根本禪裡,而法相迥殊。若對十六特勝則名目全不相關,若安之背捨、勝處,觀行方法條然別異。既進退並不相應,所以諸師別作名目,名為通明觀禪故。或有說言華嚴經有此名目。所言通者,謂從初修習即通觀三事,若觀息時即通照色心,若觀色乃至心亦如是。此法明淨能開心眼,無諸暗蔽;既觀一達三,徹見無閡,故名通明。   復次善修此禪必定能發六通、三明,故大集經明:法行比丘修此禪時,欲得神通即能得之。今言通者即是能得六通,明者即是能生三明。此因中說果,故言通明觀。   問曰:餘禪亦能發六通、三明,何故獨此禪說為通明?   答曰:餘禪乃有發通明之義,不如此禪利疾,故名通明。   問曰:如大集經亦有別釋此禪名義,故經言:「所言禪者,疾故名禪。疾大疾,住大住,寂靜、觀滅、達離,是名為禪。」今何故別立名耶?   答曰:彼經雖有此釋,於義乃顯,而名猶漫。既不的有名目,故復更立通明之名。   第二、明次位者。此禪無別次位,猶是約根本四禪四空立次位,但於一一禪內更有增勝出世間觀定之法,能發無漏及三明六通疾利。亦於非想後心,滅諸心數,入滅受想定,故不同根本暗證取著,無有神智功能。是故雖復次位同於根本,而觀慧殊別,恐人謬解故立別名。雖名有異,而次位無差。   問曰:若此禪得入滅定,與九次第定有何異耶?   答曰:修此定時心心無間,亦得說為九次第定。然終非是具足九次第定法,是事在下自當可見。若比准成實論解九定八解,亦是具足。   第三、明修證。此禪既無別次位,還約根本次位辨修證也。   第一、先明修證初禪之相,如大集經說:「言初禪者,亦名為具,亦名為離。離者謂離五蓋,具者謂具五支。五支者謂覺、觀、喜、安、定。 云何為覺?如心、覺、大覺、思惟、大思惟、觀於心性,是名為覺。 云何為觀?觀心、行大行、行、隨意,是名為觀。 云何為喜?如真實知、大知、心動至心,是名為喜。 云何為安?謂心安、身安、受安、受於樂觸,是名為安。 云何為定?謂心住、大住、不亂於緣、不謬、無有顛倒,是名為定。」   即是彼經略釋修證通明初禪之相。推此經文所明五支,則與餘經論所明大異,故須別釋。   今先釋如心。如心者即是初禪前方便定發也,亦即是未到地。但證不孤發,要由修習。云何修習?行者從初安心即觀於息、色、心三事,俱無分別。觀三事者必須先觀息道。云何觀息?謂攝心靜坐,調和氣息,一心諦觀息想身出入。若慧心明利,即覺息入無積聚出無分散,來無所經由去無所履涉。雖復明覺息入出身如空中風,性無所有。是則略說觀息如心相。   次觀色如。行者既知息依於身,離身無息,即應諦觀身色如。此色本自不有,皆是先世妄想因緣,招感今世四大造色,圍虛空故,假名為身。一心諦觀頭等六分、三十六物及四大、四微,一一非身。四微、四大亦各非實,尚不自有,何能生六分之身、三十六物?無身色可得,爾時心無分別,即達色如。   次觀心如。行者當知由有心故則有身色,去來動轉。若無此心,誰分別色?色因誰生?諦觀此心藉緣而有,生滅迅速,不見住處,亦無相貌,但有名字。名字亦空,即達心如。行者若不得三性別異,名為如心。   復次行者若觀息時,既不得息,即達色心空寂。何以故?三法不相離故,色心亦爾。若不得色心三事即不得一切法。所以者何?由此三事和合,能生一切陰入界眾苦煩惱,善惡行業,往來五道流轉不息。若了三事無生,則一切諸法本來空寂。是則略說修習如心之相。   第二、明證相,此亦具有證欲界未到地相。行者如上觀察三性悉不可得,其心任運自住真如,其心泯然明淨,名欲界定。於此定後,心依真如法心泯然入定,與如相應。如法持心,心定不動,泯然不見身息心三法異相,一往猶如虛空,故名如心。即是通明未到地也。   次釋初禪發相,如前引經說,此應具釋五支證相。今先據覺支為本,覺義既成,釋餘四支,則從可見。所以經言:覺大覺,覺者覺根本禪覺觸發相,故名為覺,此事如前說,但輕重有異。大覺者豁然心目開明,明見三事發相,名為大覺。此傍釋,未是正意。   復次今當分別覺、大覺義。所言覺者,覺世間相也,大覺,出世間也。此即對真俗二諦釋之,亦有漏無漏義意在此。   今明世間則有三種。一、根本世間,一期正報五陰是也。二、義世間者,知根本之法與外一切法義理相關也。三、事世間者,發五通時悉見一切眾生種類及世間事也。   世間既有三種,出世間對世間亦為三,所以者何?眾生根有下中上,利鈍不等,是故雖同證此初禪,境界淺深,其實有異,故須約三義分別證初禪不同。   第一先釋約根本世間、出世間,明覺、大覺五支成初禪之相。即為二意:第一、先明初禪發相。第二、即釋成覺大覺五支差別之相。   一、先明初禪發之相,即為三意,品次不同:一者初發。二、次。三、後。   一、初發相,行者發初禪時,即豁然見自身九萬九千毛孔空,氣息身毛孔出入。雖心眼明見身出入,而入無積聚出無分散,來無所經由去無所履涉。即見身內三十六物一一分明,三十六物者,諸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脾腎心肝肺,小腸大腸,胃胞膽,屎尿垢汗,淚涕唾膿、血黃痰白痰,肪腦膜。此三十六物,十是外物,二十六是內物,二十二是地物,十四是水物。已見風水地相分明,復覺諸物各有熱氣煎煮,火相分明。觀此四大,猶如四蛇同處一篋,四大蛇其性各異。亦如屠牛之人分肉為四分,諦觀四分各不相關,行者亦爾,心大驚悟。復次行者非但見身三十六物四大假合,不淨可惡,亦覺知五種不淨之相。何等為五? 一者,見外十物相不淨,心生厭患,是名自相不淨。 二者,見身內二十六物內性不淨,是名自性不淨。 三者,自覺此身從歌羅邏時,父母精血和合以為身種,是名種子不淨。 四者,此身處胎之時,在生熟二臟之間,是名生處不淨。 五者,及其此身死後,捐棄塚間壞爛臭穢,是名究竟不淨。   當知此身,從始至終不淨所成,無一可樂,甚可厭惡。我為無目,忽於昔來,著此不淨臭爛之身,造生死業於無量劫,今始覺悟,悲喜交懷。五種不淨如摩訶衍論廣說。復覺定內心識緣諸境界,念念不停,諸心數法相續而起,所念相異亦復非一,是名初禪初證之相。   次明中證相。行者住此定內,三昧漸深,覺息後五臟內生息相各異,所謂青黃赤白黑等隨臟色別,出至毛孔。若從根入,色相亦不同,如是分別氣相非一。復見此身薄皮厚皮膜肉各有九十九重,大骨小骨三百六十及髓各有九十八重。於此骨肉之間有諸蟲,四頭四口九十九尾,如是形相非一,乃至出入來去,音聲言語亦悉覺知。唯腦有四分,分有十四重。身內五臟葉葉相覆,猶如蓮華,孔竅空內外相通,亦各有九十九重。諸物之間亦各有八十戶蟲,於內住止,互相使役。若行者心靜細時,亦於定內聞諸蟲語言音聲,或時因此發解眾生言語三昧。身內諸,心為主。復從心內生四大之,一大各十,十之內一一復各九,合成四百。從頭至足四百四內悉有風氣,血流相注。此血之內,亦有諸細微之蟲依而住。行者如是如是知身內外不實,猶如芭蕉。復觀心數,隨所緣時悉有受想行識四心差別不同。   三、明後證之相。行者三昧智慧轉深淨明利,復見氣息調和同為一相,如璃器,非青黃赤白。亦見息之出入,無常生滅,悉皆空寂。復見身相新新無常代謝。所以者何?飲食是外四大,入腹資身時,新四大既生,當知故身隨滅。譬如草木,新葉既生故葉便落,身亦如是。愚夫不了,謂是惜身。智者於三昧內覺此身相無常所遷,新新生滅,空無自性,色不可得。復各一念心生之時即有六十剎那生滅,或有人言六百剎那。生滅迅速,空無自性,心不可得。   第二、明釋成覺觀五支之相,即為五:第一、釋覺支,經說覺支云:「覺、大覺、思惟、大思惟,觀於心性。」約此五句以明覺相。   今先釋覺、大覺二句,此約世間、出世間境界分別故有此二覺之異。世間境即是異相,出世間境即是如相。此之如、異,即是真俗、二諦之別名也,今約觀門淺深易見,今當具依摩訶衍分別論云:有三種上中下。如、異既有三種,覺、大覺亦應為三也。論意分別假名為異,分別四大實法同體名為下如。分別地大異餘三大名為異,同一無常生滅不異名次如。無常生滅名為異,生滅即空無異名上如。今即約禪為下中上品,明觀門淺深之相。   第一、先明下品覺相。覺氣息入出,青黃赤白諸色隔別,名為覺。覺此諸息同一風大無異,名大覺。次覺三十六物隔別名為覺,覺餘三大無有別異名大覺。覺於心數非一名為覺,同是四心無異名大覺。   第二、明中品覺者。息是風大名為覺,覺息生滅無常名大覺。覺餘三大各別,名為覺;覺同一無常生滅不異,名大覺。覺四心差別不同,名為覺;覺無常生滅不異,名大覺。   第三、明上品覺者。覺息無常為異者,此息為八相所遷故無常。何等為八相?一生,二住,三異,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異異,八滅滅。此八種相遷,法體別異非一名為覺;覺息本空寂無八相之異,名大覺。覺餘三大各有八相別異,名為覺;覺餘三大本來空寂無八相之異,名大覺。覺心八相所遷別異非一,名為覺;覺心本來空寂無八相之異,名大覺。所以者何?若心即是八相,八相即是心者,則壞有餘相。所以者何?今息色亦即是八相,八相亦即是息色,八相無異故,息色心三事亦應無異。若爾,說心時即應是說息色。今實不爾,壞亂世諦相故,如人喚火應得水來,說心一向即是息色,過同於此。   復次若離心有八相,離八相有心者,此則心非八相,八相非心。若心非八相則心但有名無相,無相之法是不名心。若八相離心,八相則無所遷,即不名八相,八相無所相故。如是審諦求之,則心與八相本自不有,亦不依他有性,性如虛空,無一異相,故名大覺。覺前息色,一一亦當如是分別。此則略說上品覺、大覺之相。   次釋思惟、大思惟二句。此還約前覺大覺說,所以者何?初心覺悟真俗之相名覺大覺,後心重慮觀察名思惟大思惟。對小覺後說思惟,大覺後說大思惟,此義易見,不煩多釋。   次釋觀於心性者,即是返觀能思惟大思惟之心也。所以者何?行者雖能了於前境而不能返達觀心,則不會實道。今即返照能觀之心,為從觀心生?為從非觀心生?若從觀心生,若從非觀心生,二俱有過。當知觀心畢竟空寂。五句釋覺支竟。   第二、次釋觀支,經云:「若觀心、行大行、行、隨意。」觀心者,即是前觀於心性也。行大行者,聲聞之人以四諦為大行,當觀心時即具四諦正觀。所以者何?若人不了心故無明不了,造諸結業,名為集諦。集諦因緣必招未來名色苦果,是名苦諦。若觀心性即是具足戒定智慧,行三十七品,故名道諦。若有正道,則現在煩惱不生,未來苦果亦滅,名為滅諦,是名聲聞大行。若緣覺人,以十二因緣為大行。若是菩薩即入無生正道正觀,證於寂定璃三昧,毛孔見佛,入菩薩位也。則略明三乘大行之道相也。行者,觀行未利,亦并約心而觀四諦,名為大行。今觀道稍利,能歷諸緣,觀於四諦,出十六行觀,故名行。隨意者,若是行雖在定內得見諸緣,出禪定時則觀不相應。今隨意者,隨出入定觀一切法任運自成,不由作意,是名隨意。此則略釋觀支相也。   第三、明喜支。喜支者,經言:「如真實知、大知、心動至心,是名為喜。」如真實知者,即是上來觀於心性、四諦真理也;大知者,如上觀行。若心審諦,停住緣內,稱觀而知,故言如真實知;若豁然開悟,稱理而知,心生法喜,故名大知。心動至心者,既得法喜心動,若隨此喜則為顛倒,今了此喜無即得喜性。即得喜性,故名至心。是名為喜。   第四、次明安支。安支者,經言:「若身安、心安、受安、受於樂觸,是名為安。」身安者:了達身性故不為身業所動即得身安,故名身安。心安者:了達心性故不為心業所動即得心樂,故名心安。受安者:能觀之心名之為受,知受非受,斷諸受故名之為樂,故名受安。受於樂觸者:世間、出世間二種樂法成就,樂法對心故受於樂。   第五、次明定支者。經言:「若心住、大住、不亂於緣、不謬、無有顛倒,是名為定。」心住者:住世間定法,持心不散,故名住。大住者:住真如定法,持身不散故。不亂於緣者:雖住一心,而分別世間之相不亂也。不謬者:謬名妄謬,諦了真如,妄取不起,故言不謬。不顛倒者:若心偏取世間相,即隨有見,沉沒生死,不得解脫。若心偏取如相,即隨空見,破世間因果,不修善法,是大可畏處。行者善達真俗,離此二種邪命,名不顛倒。   復次若二乘之人得此心破四倒,名不顛倒。若是菩薩得此一心能破八倒,名不顛倒。行者初得覺支成就即覺身息不實,猶如芭蕉。今得住此一心定支成就,心既寂靜,於後泯然微細,即覺身息之相不實,猶如聚沫。是則略明下根行者證通明初禪之相。   第二、次釋約義世間明中次根行者進證初禪五支之相。即為二:一者正明義世間相。二者即釋成覺義。   就第一釋義世間為二意:一、明外義世間。二、明內義世間。   今釋外義世間復為三意:一、正明根本世間因緣。二、明根本與外世間相關。三、明王道治正。   第一、釋覺知根本世間因緣生義。行者初得初禪,既已證見根本世間,爾時或見道,或未見道,今欲深知此根本世間、一期果報因何而生。爾時於三昧內,心慧明利,諦觀身內三十六物、四大五陰,以願知心,願知此身何因緣有。三昧智慧福德善根力故,即便覺知,如是身命皆由先世五戒業力,持於中陰,不斷不滅。於父母交會之時,業力變識,即計父母身命精血二渧,大如豆子,以為己有,識托其間,爾時即有身根、命根,識心具足。識在其間具有五識之性,七日一變,如薄酪凝酥,於後漸大如雞子黃。業力因緣,變此一身內,先為者五臟,安置五識。爾時即知不殺戒力,變此身內以為肝臟,則魂依之。不盜戒力,變此身內以為腎臟,則志依之。不戒力,變此身內以為肺臟,則魄依之。不妄語戒力,變此身內以為脾臟,則意依之。不飲酒戒力,即變身內以為心臟,則神依之。此魂志魄意神五神即是五識之異名也。   五臟宮室既成則神識則有所栖,既有栖託便須資養。五戒業力復變身內以為六府神氣,府養五臟及與一身。府者:膽為肝府,盛水為氣合潤於肝。小腸為心府,心赤小腸亦赤,心為血氣小腸亦通血氣,主潤於心入一身故。大腸為肺府,肺白大腸亦白,主殺物益肺成化一身。胃為脾府,胃黃脾亦黃,胃亦動作黃間,通理脾臟,氣入四支。膀胱為腎府,腎府黑膀胱亦黑,通濕氣潤腎利小行腸故。三焦合為一府,分各有所主:上焦主通津液清溫之氣,中焦主通血精神之氣,下焦主通大便之物,三焦主利上下。五臟之神,分治六府。六府之氣以成五官之神,主治一身義。府臟相資,出生七體:腎生二體,一骨二髓,腎屬於水,以水內有砂石故即骨之義也。肝生二體,一筋二腸,肝為木,木為地筋故生筋腸也。心生血,心色赤,屬血,以通神氣,其道自然。脾生肌膚,脾為土肌膚亦土。肺生於皮,肺在眾臟之上故皮亦是一身之上。是為五臟能生七體,亦名七支。肺為大夫在上,下捨不義。肝為尉,仁。心在中央稟種種,脾在其間平五味,腎在下衝四氣,增長七體成身,骨以柱之,髓以膏之,筋以縫之,以通之,血以潤之,肉以裹之,皮以覆之,以是因緣則有頭身手足大分之軀。餘骨為齒,餘肉為舌,餘筋為爪,餘血為髮,餘皮為耳。識神在內,戒力因緣則五胞開張,四大造色清淨變為五情。是以對塵則依情,以識知五色因緣,則生意識,塵謝則識歸五臟。一期果報四大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具足成就。此則略說一期果報、根本世間義所因由。   問曰:若言識從內出,在五根間識別五塵,與外道義有何異耶?   答曰:如淨名經說:「不捨八邪而入八正。」亦云:「六十二見是如來種。」此言何謂?如是等義,皆出提謂經明,非人所作。若於此義不了,在下自當可見。   第二、釋內世間與外國土義相關相。行者三昧智慧願智之力諦觀身時,即知此身具仿天地一切法俗之事。所以者何?如此身相,頭圓象天,足方法地,內有空種即是虛空。腹溫暖法春夏,背剛強法秋冬,四季體法四時。大節十二法十二月,小節三百六十法三百六十日。鼻口出氣息法山澤谿谷中之風氣,眼目法日月,眼開閉法晝夜,髮法星辰,眉為北斗。為江河,骨為玉石,皮肉為地土,毛法叢林。五臟在內,在天法五星,在地法五岳,在陰陽法五行,在世間法五諦。內為五神修為五德,使者為八卦,治罪為五刑,主領為五官,昇為五雲,化為五龍。心為朱雀,腎為玄武,肝為青龍,肺為白虎,脾為勾陳,此五種眾生則攝一切世間禽獸悉在其內。亦為五姓謂宮商角徵羽,一切萬姓并在其內。對書典則為五經,一切書史并從此出。若對工巧即是五明、六藝,一切技術悉出其間。當知此身雖小義與天地相關,如是說身,非但直是五陰世間亦是國土世間。   第三、釋身內王法治正義。行者於三昧內,願智之力,即復覺知身內心為大王,上義下仁故,居在百重之內,出則有前後左右官屬侍。肺為司馬,肝為司徒,脾為司空。腎為大海,中有神龜,呼吸元氣,行風致雨,通氣四支,四支為民子。左為司命右為司錄,主錄人命。齊中太一君亦人之主,柱天大將軍,特進君王,主身內萬二千大神,太一有八使者,八卦是也,合為九卿。三焦關元為左社右稷,主姦賊。上焦通氣入頭中為宗廟,王者於間治化。若心行正法,群下皆隨,則治正清夷,故五臟調和六府通適,四大安樂,無諸疾惱,終保年壽。若心行非法,則群僚作亂互相殘害,故四大不調,諸根暗塞,因此抱患致終,皆由行心惡法故。   經言:「失魂即亂,失魄則狂,失意則惑,失志則忘,失神則死。」當知外立王道治化皆身內之法,如是等義具如提謂經說。   第二、明內世間義相關者。上來所說并與外義相關,所以者何?佛未出時,諸神仙世智等亦達此法,名義相對,故說前為外世間義也。是諸神仙雖復世智辯聰,能通達世間,若住此分別,終是心行理外未見真實,於佛法不名聖人,猶是凡夫,輪迴三界二十五有,未出生死。若化眾生名為舊醫,亦名世醫。故涅槃經云:「世醫所療治,差已還復發。若是如來療治者,差已不復發。」此如下說。   今言內義世間者,即是如來出世廣說一切教門名義之相,以化眾生。行者於定心內,意欲得知佛法教門主對之相,三昧、智慧、善根力故,即便覺知。云何知?如佛說五戒義為對五臟,已如前說。若四大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四諦十二因緣,悉人身內也。即知四大,此義為對五臟,風對肝,火對心,水對腎,地對肺脾。若聞五陰之名,尋即覺知對身五臟,色對肝,識對脾,想對心,受對腎,行對肺,名雖不次而義相關。若聞十二入十八界,亦復即知對內五臟,十入十五界義自可見,二入三界,今當分別。五識悉為意入界,外五塵內法塵以為法入界,此即二十三界相關。意識界者,初生五識為根,對外法塵即生意識,名意識界。若聞五根亦知對內五臟,憂根對肝,苦根對心,喜根對肺,樂根對腎,捨根對脾。五根因緣則具有三界,所以者何?憂根對欲界,苦根對初禪,喜根對二禪,樂根對三禪,捨根對四禪,乃至四空定,皆名捨俱禪。當知三界亦為五臟,其義相關。   聞說四生,亦覺知此義關五臟,所以者何?欲界具五根,五根關五臟,五臟關四大,四大對四生。一切卵生多是風大性,身能輕舉故。一切濕生多是水大性,因濕而生故。一切胎生多屬地大性,其身重鈍故。一切化生多屬火大性,火體無有有故,亦有光明故。   如來為化三界四生故說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蜜,當知此三法藥神丹,悉是對治眾生五臟、五根陰故說。所以者何?如佛說一心四諦義,當知集諦對肝,因屬初生故。苦諦對心,果是成就故。道諦對肺,金能斷截故。滅諦對腎,冬藏之法,已有還無故。一心已對脾,開通四諦故。乃至十二因緣、六波羅蜜,類此可知也。此三種法藏則廣攝如來一切教門,是故行者若心明利,諦觀身相,即便覺了一切佛法名義。故華嚴經言:「明了此身者,即是達一切。」是則說內義世間義相關之相,意在幽微,非悟勿述。   第二次釋成覺五支義者,亦為三義:一、下。二、次。三、上。   今先釋覺支三義,一、下覺大覺者。行者於靜心內,悉覺上來所說內外二種世間之相,分別名義不同即是隔別之相,故名覺義世,覺義世間故名覺。大覺者,覺一切外名義雖別而無實體,但依五臟,如因肝說不殺戒、歲星、太山、青帝、木、魂、眼、識、仁、毛、詩、姓、震等諸法,此諸法不異肝,肝義不異不殺戒等,即是如,故名大覺。覺餘一切法如,四臟亦如是。   第二、次明次覺大覺者:行者覺知肝雖如不殺戒等一切法,而肝非肺胃心腎等一切法,了知別異,名為覺。覺肝等諸法無常生滅,不異四臟等諸法無常,名大覺。   第三、次明上覺大覺者:行者覺知肝等諸法八相別異,名為覺。覺此肝等諸法本來空寂,無有異相,名大覺。如此分別覺大覺及世間出世間相,雖與前同而亦有異,深思自當可見。   次釋思惟大思惟者,觀於心性之義,類如前說。是則略明約義世諦中辯初禪覺支之相。餘觀喜安定等,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第三、釋事世間者。此據得初禪時獲六神通,見世諦事了了分明,如觀掌內庵摩勒果,此則現眾事,不同上說以義比類、惟忖分別世事也。今就明事世間內,亦為二意:第一、正見事世間相。第二、釋成覺觀五支義。   今釋第一、事世諦相者:上根行人福德智慧利故,證初禪時有二因緣得五神通,一者自發。二者修得。   一、自發者:是人入初禪時,深觀根本世間三事即能通達義世間相。覺義世諦時,三昧智慧轉更深利,神通即發。更得色界四大清淨造色眼成就,以此淨色之心眼徹見十方一切之色,事相分明,分別不亂,名天眼通。所餘天耳、他心、宿命、身通,亦復如是。得五通故,明見十方三世色心境界差別不同,眾生種類、國土相貌一一有異,是為異見事世間也。故經言:「深修禪定,得五神通。」   第二、修得五通見事世間者,如大集經言:「法行比丘獲得初禪,入禪已,欲得身通,繫心鼻端,觀息入出,深見九萬九千毛孔息之出入,見身悉空,乃至四大,亦復如是。如是觀已,遠離色相,獲得身通,乃至四禪,亦復如是。云何法行比丘獲得眼通?若有比丘得初禪,觀息出入,真實見色,既見色已,作是思惟:如我所見,三世諸色,意欲得見,隨意即見,乃至四禪,亦復如是。云何法行比丘得天耳通?憍陳如,若有比丘得初禪,觀息出入,次第觀聲,乃至四禪,亦復如是。云何法行比丘得他心智通?若有比丘觀息出入,得初禪時,修奢摩他、毗婆舍那,是名他心智,乃至四禪,亦復如是。云何法行比丘得宿命智?憍陳如,若有比丘觀出入息,得初禪時,即獲眼通。獲眼通已,觀於初有歌羅邏時,乃至五陰生滅,乃至四禪,亦復如是。」既得五通,即能見十方三世九道聖凡眾生種類,國土所有,一一相貌差別不同,是名修得神通,見事世間通達無閡。   第二、次釋成覺觀五支義,今先釋覺亦為三義:一、下。二、中。三、上。   下覺大覺者:用天眼通徹見諸色分別,眾生種類非一,國土所有差別不同,名字亦異,故名為覺也。大覺者,即覺世間所有,但假施設,諦觀四大,即不見有世間差別之異,了了分明,故名大覺。餘四通亦爾。   第二、明次品覺大覺者:用天眼通見四大色即知其性各異,故名為覺。知四大無常生滅,性無差別,故名大覺。餘四通亦爾。   第三、明上品覺大覺者:用天眼通明見無常之法,八相有異,是名為覺。覺知八相之法本來空寂,一相無相,故名大覺。餘四通亦爾。   此則略說用五神通見事世間覺大覺相。思惟大思惟,觀於心性,成就覺支之相,類如前說。餘觀支、喜、安、定等亦當如是,一一分別。行者當知,若聲聞緣覺得此禪故,依定獲得不壞解脫、無礙解脫、三明六通,故名通明觀。若菩薩大士住此禪時,即得無礙大陀羅尼,乃至四禪,亦復如是。   次明二禪。自此已下,乃至非想、滅定,禪門轉復深妙,事相非一,寧可具辯?今但別出經文,略釋正意而已。所言二禪者,經云:「二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離者,同離五蓋;具者,具足三支,謂喜安定。」釋曰:行者於初禪後心,患初禪覺觀動散,攝心在定,不受觀覺,亦知上地不實,諦觀息色心三性。一心緣內覺觀即滅,則發內淨、大喜、三昧,於定內見身如泡,具二禪行。   次明三禪。經云:「三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離者,同離五蓋;具者,具足五支,謂念、捨、慧、安、定。」釋曰:行者於二禪後心,患厭大喜動散,攝心不受,亦知上地不實,攝心諦觀,喜法即謝,發身樂,即於定內見身如雲,成三禪行。   次明四禪相,經云:「四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離者,謂同離五蓋;具者,具足四支,謂念、捨、不苦不樂、定。」釋曰:行者於三禪後心,厭患樂法,一心不受,亦知四禪非實,諦觀三性,即豁然明淨,三昧智慧與捨俱發,心不依善亦不附惡,正住其中,即於定內見身如影,具四禪行。   次明空處。經言:「觀身厭患,遠離身相、一切身觸、喜觸、樂觸。分別色相,遠離色陰,一心觀無量空處,是名比丘得空處定。」釋曰:此可為二義,一者通觀上下,二者但約自地及以上。通上下者,經觀身厭患遠離身相者:深知欲界之身過罪非一,身分皆不可得也。身等三觸:對初禪、二禪、三禪對可見。分別色相者:分別欲界色身乃至四禪色,一一別異不實,亦知空處未離色法也。遠離色陰及觀無量空處者:并如前根本禪內,滅三種色法,與虛空相應也。二、並約自地釋者,觀身厭患遠離身相者:厭患如影之色覆蔽於心,觀此影色亦不可得也。身等三觸者:別喜根前已壞,此是四禪色起觸心,生三觸也。分別色相者:分別四禪喜樂及如影之色皆虛誑也。遠離色陰及觀無量空處,不異前說。   次明識處定相者。經言:「若有比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觀心意識,自知此身不受三受,以得遠離是三種受,是名比丘得識處定。」釋曰:心意識者,心者即是捨空定,緣三性入識處定。行者用三昧攝智慧。雖知三性不實,為免空難,一心緣識,即入識處定也。自知此身不受三受者,緣色四句,空處雖離初句而猶受後三句。今識處緣識入定,則迥離色界四句,所有四受悉屬於識,故云自知此身不受三受,亦得言不受苦樂等三受也。已得遠離是三種受,名識處定相。   次明少識處定相者。經言:「若有比丘觀三世空,知一切行亦生亦滅,空處識處亦生亦滅。作是觀已,次第觀識,我今此識亦非識非非識。若非識者,是名寂靜,我今云何求斷此識?是名得少識處定。」釋曰:觀三世空,一切諸行亦生亦滅者,深觀自地及上下心數,悉是有為之相,虛誑不實。次第觀識者,是觀識處。亦識非識非非識者,即通知所有法不可得也。若非識者,是名寂靜,我今云何求斷此識者,即是念滅識之方便,緣非識之法,入少識處定也。   次明非想定者。經言:「若有比丘,有非心想,作是思惟:我今此想,是苦是漏,是瘡是癰,是不寂靜。若我能斷如是非想及非非想,是名寂靜。若有比丘能斷如是非想非非想者,是名獲得無想解脫門。何以故?法行比丘作是思惟:若有受想,若有識想,若有觸想,若有空想,若非想非非想,是等皆名麤想。我今若修無想三昧,則能永斷如是等想。是故見於非想非非想為寂靜處。如是見已,入非非想定已,不受不著,即破無明。破無明已,名獲阿羅漢果。」   釋曰:有非心想者,即無想定也。是苦是漏等,即是觀無想定過罪也。若我能斷如是非想及非非想,是名寂靜,非想者即是無想定也,及非非想者已逆見上地之過應斷除,是寂靜者破非想定,故獲涅槃之寂靜也。若有比丘能斷如是非想,獲得無想解脫門者,一切三界之定皆名為想,今斷此想,獲得無想三昧,即能於非想定破無明,發無漏,得阿羅漢果,證涅槃也。法行比丘若有受想已下,即是重釋出上意,義可見也。   又經言:「前三種定,二道所斷。後第四定,終不可以世俗道斷。凡夫於非想處,雖離麤煩惱,而亦具有十種細法。以其無麤煩惱故,一切凡夫謂是涅槃。」廣說如經。釋曰:此明凡夫等智於非想不能發無漏也。   次經云:「憍陳如,若比丘修習聖道,厭離四禪、四空處,觀於滅莊嚴之道者。」釋曰:此明通觀於想後得入滅盡也,此義下背捨中當具說。行者入此法門,不取實際作證,具足大悲方便、一切佛法,起六神通,度脫眾生,即是約一種法門明摩訶衍也。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五      明修證無漏禪。今明無漏有二種:一者對治無漏。二者緣理無漏。故大集經云:「有二種行,一者慧行。二者行行。」行行者即是九想、背捨等對治無漏也,緣事起行對治破諸煩惱,故名行行無漏行也。二、慧行者即是四諦、十二因緣,真空正觀,緣理斷惑,故名慧行無漏行也。   第一、前釋對治無漏。此約九種法門明也:一、九想。二、八念。三、十想。四、八背捨。五、八勝處。六、十一切處。七、九次第定。八、師子奮迅三昧。九、超越三昧。今此九種禪通說為對治無漏,及次第淺深之義,皆如前第一卷中說。   今就此九種法門中即有二種對治無漏道:一者壞法道。二者不壞法道。壞法道者,即是九想、八念、十想是也,善修此三,若發真無漏,即成壞法阿羅漢也。二、不壞法道,即是背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等三昧,具足此禪,發真無漏,成不壞法大阿羅漢也。   今通釋第一壞法觀中三種法門。所以此三法門名壞法觀者,行人心厭六欲猶如怨賊,故修九想以為對治。作此觀時,雖破壞六欲而多生恐怖,若修八種正念恐怖即除,既貪欲心薄又無怖畏,爾時欲斷三界結使即應進修十想。十想成就即便殺諸結賊,成阿羅漢。是人既壞滅欲界身相,不能具足三界觀練熏修、三明八解,故名壞法也。   問曰:九想與十想有何異耶?   答曰:有異、不異。異者,九想如縛賊十想如殺賊,九想為初學十想為成就,九想為因十想為果。故經云:「二為甘露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門。」不異者,善修九想即具足十想,此義在下當明之。   初釋九想觀明者,一、脹想。二、壞想。三、血塗想。四、膿爛想。五、青瘀想。六、噉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燒想。此九種法門通稱想者,能轉心轉想,所謂能轉不淨中淨顛倒想,故名為想。   今釋九想即開為四意:一、明修證。二、明對治。三、明攝法。四、明趣道。   一、明修證者。行人先持戒清淨,令心不悔,易受觀法,能破欲諸煩惱賊。故爾時當先觀人初死之時,辭談言語,息出不返忽已死亡,氣滅身冷無所覺知,室家驚慟號天叫地。言說方爾,奄便何去?此為大畏無可免者,譬如劫盡火燒無有遺脫。如偈說:   死至無貧富  無勤修善法   無貴亦無賤  老少無免者   無祈請可救  亦無欺誑處   無捍格得脫  一切無免者   死法名永離恩愛之處,一切有生之所惡,雖知可惡甚無得免者。我身不久必當如是,同於木石,無所別知。我今不應貪著五欲,不覺死至,同於牛羊。牛羊禽獸雖見死者,跳騰哮吼,不自覺悟;我既已得人身,識別好醜,當求甘露不死之法。如偈說:   六情根完具  智鑒亦明利   而不求道法  唐受身智慧   禽獸皆亦智  欲樂以自恣   而不知方便  為道修善事   既已得人身  而但自放恣   不知修善行  與彼復何異   三惡道眾生  不得修道業   已得此人身  當勉自益利   行者思惟是已,即取我所愛人,若男若女,脫衣露體臥置地上於前,如死尸想。一心三昧觀此死尸,心甚驚畏,破愛著心。此則略說死想,以為九想前方便也。   復次九想有二種:一者利根。二者鈍根。若利根之人,懸心存想死脹等事,悉得成就。若鈍根之人懸作不成,必須見人初死,至尸所,取是相已,繫心修習。既見相分明,心想成就即發三昧,於後雖離死尸隨想即見。   一、脹想者:行者對死尸邊,見脹如韋囊盛風,異於本相。此身中無主,妄識役御視聽言語,以此自誑,今何所趣?但見空舍,脹項直。此身姿容,妖媚細膚朱唇素齒,長眼直鼻平額高眉,如是好身令人心惑,今但見脹,好在何處?男女之相亦不可識。即取此相以觀我所愛人,作此訶責欲心,臭屎囊脹可惡,何足貪著,為此沈沒?自念我身未脫此法,一心三昧除世貪愛。   二、壞想:行者復觀死尸,風吹日曝轉大,烈壞在地,六分破碎,五臟屎尿臭穢盈流,惡露已現,我所著者?以此觀之,無可愛樂。我為癡惑,為此屎囊薄皮所誑,如燈蛾投火,但貪明色,不顧燒身之禍。自念我身亦爾,未脫此法,一心三昧除世貪愛。   三、血塗漫想:行者復觀死尸,既見破壞,處處膿血流溢,從頭至足點汙不淨,臭穢腥臊脹,不可親近,我所愛者?以此觀之無可愛樂。我為癡惑,坐是沈淪,汙穢不淨,好在何處?自念我身未脫此法,一心三昧除世貪愛。   四、膿爛想:行者觀死尸,風熱水漬日漸經久,身上九孔蟲膿流出,皮肉處處膿爛,滂沱在地臭氣轉增,我所愛者?以此觀之,好容美貌為此昏迷,今見臭爛甚於糞穢,何可貪著?自念我身未脫此法,一心三昧除世貪愛。   五、青瘀想:行者復觀死尸,膿血稍盡,風日所變,皮肉黃赤瘀黑青,臭氣轉增,我所愛者?以此觀之,桃華之色誑惑於我,今何所在?自念我身未脫此法,一心三昧除世貪愛。   六、噉想:行者復觀死尸,蟲蛆食烏挑其眼,狐狗咀嚼虎狼裂,身殘缺駁脫落可惡,我所愛人?以此觀之,本時形體清潔,服飾莊嚴嬌態自惑,今見破壞,本相皆失甚可厭惡。自念我身未脫此法,一心三昧除世貪愛。   七、散想:行者復觀死尸,禽獸分裂身形破散,風吹日曝,筋斷骨離頭首交橫,我所愛人?以此觀之,人相何在?自念我身未脫是法,一心三昧除世貪愛。   八、骨想:行者復觀死尸,皮肉等已盡但見白骨。見骨有二種:一者見筋相連。二者筋盡骨離。復有二種:一則餘血膏膩染汙。二則骨白如珂如貝。我所愛人?以此觀之,髑髏可畏,堅強之相甚於瓦石,柔細觸一旦皆失。自念我身未免此法,一心三昧除世貪愛。   九、燒想:行者復到死尸林中,或見積多草木,焚燒死尸,腹破肥出爆裂煙臭,甚可驚畏。或見但燒白骨,煙燄洞然,薪盡火滅形同灰土,假令不燒不埋亦歸磨滅,我所愛人?以此觀之,身相皆盡,甚於兵刃,沐浴香熏華粉嚴飾,肥細體清溫諂佞,以此惑人,今皆磨滅,竟何所在?自念我身未脫此法,一心三昧除世貪愛。   明九想對治者。行者修九想既通,必須增想重修,令觀行熟利,隨所觀時,心即與定相應,想法持心無分散意,此則能破六欲除世貪愛。六欲者:一者色欲。二、形貌欲。三、威儀姿態欲。四、言語音聲欲。五、細滑欲。六、人相欲。此六欲中能生六種著:色欲者,有人染著赤色,若赤白色、若黃白色、黑色,若赤黑色、若青色,若青白色,若桃華色,無智愚人見此等色沒溺迷醉。若形貌欲,有人但著形貌,面如滿月修目高眉,細腰纖指相好端嚴,心即惑著。威儀欲者,有人著威儀姿態,行步汪洋,揚眉頓臉含笑嬌盈,便生愛染。言語欲者,有人但愛語聲,若聞巧言華說應意承旨,音詞清雅歌詠讚歎,悅動人心,愚夫淺識為之迷惑。細滑欲者,有人但愛身形柔肥膚光悅,猶若兜羅之綿,寒時體溫熱時體涼,按摩接待身服熏香,凡情沒溺,為此危喪。雜欲者,有人皆著五事。人相欲者,有人皆不著五事,但著人相。若男若女雖見上五事,若不得所愛之人猶不染著,若遇適意之人則能捨世所重,頓亡軀命。如是六欲,世世誑惑眾生,沈淪生死,沒溺三塗不得解脫。   若能善修九想對治除滅,則六欲賊破散,疾證涅槃。所以者何?初死想破威儀、語言二欲,次脹想、壞想、噉想破形貌欲;次血塗漫想、青瘀想、膿爛想多破色欲;次骨想、燒想多除細滑欲。九想除雜欲及所著人相欲,噉想、散想、骨想偏除人相欲,殘噉、離散、白骨中不見有人可著故。以是九想觀能破欲結,瞋癡亦薄。三毒薄故九十八使山皆動,漸漸增進其道,以金剛三昧摧破結使山,得三乘道。九想雖是不淨觀,因是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尸,溺人依之即得度也。   三、明攝法者。是九想法緣欲界身,色想陰攝,亦身念處少分,或欲界攝或初禪二禪攝。未離欲散心人得欲界繫,離欲人得色界繫。脹等八想,欲界初禪二禪中攝。淨骨想,欲界初禪二禪四禪中攝。三禪中樂多,故無是想。   四、明九想趣道者。修九想有二種,若按事而修此,則但能伏欲界結,後別修十想以斷見思,成無學道。二者,若善修九想即具十想,從事入理,此則不煩別約餘門修十想。所以者何?如行者觀人死時,動轉言語,須臾間忽然已滅,身體脹爛壞分散,各各變異,是則無常。若著此身,無常壞時是即為苦。若無常、苦不得自在者,是則無我。不淨、無常、苦、無我故,則世間不可樂著,觀身如是。食雖在口,腦涎流下與唾和合成味而咽,與吐無異,下人腹中即為糞穢,即是食不淨想。   以此九想觀,觀身無常變易,念念皆滅,即是死想。以是九想厭世間樂,知煩惱斷,即安隱寂滅,即是斷想。以是九想遮諸煩惱,即離想。以九想厭世間故,知五陰滅更不須生,是處安隱,即是盡想。若能如是善修九想即具十想,斷見思惑,當知是人必定趣三乘道。   復次摩訶衍中說:若善修九想,開身念處門。身念處開三念處門,四念處開三十七品門,三十七品開涅槃門,入涅槃故,則滅一切憂苦。菩薩憐憫眾生故,雖於九想能入涅槃而亦不取實際作證。所以者何?若色中無味相,眾生即不應著於色。若色中無離相,今亦不應從色得解脫。以色中有味故,眾生則著於色;色中有離相故,眾生從色得解脫。而味不即離,離不即味,離味處無脫處,離脫處無味處,當知色即非縛非脫。爾時不隨生死,不證涅槃,但以大悲憐憫一切眾生,於此不淨觀中成就一切佛法。大品經云:「九想即是菩薩摩訶衍。」   次釋八念法門。所言八念者:一念佛。二念法。三念僧。四念戒。五念捨。六念天。七念入出息。八念死。此八通稱念者,一心緣中,憶持不忘失,故名之為念。今釋八念即為三意:一、明教門所為。二、明修證。三、明趣道之相。   一、明教門所為者。佛弟子於阿蘭若處,空舍塚間、山林曠野,善修九想外不淨,厭患其身,而作是念:我云何將是底下不淨臭屎尿囊,以自隨逐?爾時嗇然驚怖舉身毛豎,及為惡魔作種種形色來恐怖之,欲令其道退沒,以是故念佛。次九想後說八念以除怖畏。如經中說:「佛告諸比丘:若於阿蘭若處有驚怖心,爾時應當念佛,恐怖即滅。若不念佛,應當念法,恐怖即除。若不念法,應當念僧,恐怖即除。」故知三念為除怖畏說也。   問曰:經說三念因緣為除怖畏,後五念復云何?   答曰:是比丘自布施持戒,怖畏即除。所以者何?若彼破戒,畏墮地獄;若慳貪畏墮餓鬼及貧窮中;自念我有是淨戒布施則歡喜,上諸天皆是布施持戒果報,我亦有是福德;是故念天亦能令怖畏不生。十六行中念阿那波那時,細心覺尚滅,何況怖畏麤覺。念死者,念五陰身念念生滅,從生已來恆與死俱,今何以畏死?是五念佛雖不別說,當知是為深除怖畏。所以者何?念他功德以除恐怖則難,念自功德以除怖畏則易。以是義故不別說。   二、明修證八念。   念佛者:若行者於阿蘭若中心有怖畏,應當念佛。佛是多陀阿伽度、阿羅訶、三藐三佛陀乃至婆伽婆十號,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大慈大悲,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智慧光明神通無量,能度無量十方眾生,是我大師,救護一切,我當何畏?一心憶念,恐怖即除。   二、念法者:行者應念是法巧出,得今世果,無諸熱惱,不待時,能到善處,通達無礙。巧出者,善說二諦不相違故,是法能出二邊故,名巧出。得今世果者,諸外道法皆無今世果,唯佛法中因緣展轉生,所謂持戒清淨故得心不悔,得心不悔故生法歡喜,生法歡喜故得心樂,得心樂故則能攝心,攝心故得如實智,得如實智故得厭離,得厭離故得離欲,離欲故得解脫,解脫果報故得涅槃,是名得今世果報。無熱惱者,無三毒生死熱惱也。不待時者,諸外道受法要須待時節,佛法不爾,譬如薪遇火即然,不待時。到善處者,若行佛法,必至人天樂果、三乘涅槃之處。通達無礙者,得三法印,故通達無礙也。我修如是等法,當何所畏?一心憶念,恐怖即除。   三、念僧者:行者應念僧,僧是佛弟子眾,具五分法身,是中有四雙八輩、二十七人,應受供養體事,世間無上福田。所謂若聲聞僧、若辟支佛僧、若菩薩僧,神智無量,能救苦難度脫眾生。如是聖眾是我真伴,當何所畏?一心憶念,恐怖即除。   四、念戒者:行者應念是戒能遮諸惡,安隱住處。是中戒有二種,所謂有漏戒、無漏戒。復有二種:一、律儀戒。二、定共戒。律儀戒能遮諸惡,身得安隱;定共戒能遮諸煩惱,心得內樂。無漏戒能破無明諸惡根本,得解脫樂。我修如是之法,當何所畏?一心憶念,恐怖即除。   五、念捨者:行者應念捨,有二種:一者捨施捨。二者諸煩惱捨。捨施有二種:一者捨財。二者捨法。是二種捨皆名為捨,即是一切善法根本。行者自念,我有身已來亦有如是捨施功德,我當何畏?一心憶念,怖畏即除。   六、念天者:行者應念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彼諸天等悉因往昔戒、施善根,得生彼處,長夜快樂,善法護念我等。復當憶念天有四種:一者名天。二者生天。三者淨天。四者義生天。如是等天果報清淨,若我有戒施之善,捨命之時必生彼處,當何所畏?一心憶念,恐怖即除。   七、念阿那波那者:如前十六特勝初門中說,行者若心驚怖即當調息,緣息出入,覺知滿十即當發言念阿那波那,如是至十,六神即歸,一心念息,恐怖即除。   次念死者,死有二種:一者自死。二、他因緣死。是二種死常隨此身,若他不殺,自亦當死,何足生怖?譬如勇士入陣,以死往遮,則心安無懼。如是一心念死,怖畏即除。是則略說八念對治恐怖,是中法相并如摩訶衍廣分別。   三、明八念趣道之相者。若如前說,止是權除怖畏及諸障難,今明善修八念即是一途入道法門。釋八念入道有二意:一者,次第修行入道之相。二者,一一念各得入道。   次第修行入道者。行者欲求解脫煩惱之病,先當念佛如醫王,念法如良藥,念僧如瞻病,念戒如禁忌飲食,念捨如將養,念天如身病少差,念阿那波那使發禪定,念死即悟無常四諦。若三界病盡,即得聖道。   二者明一一念各是入道方法者。念佛即是念佛三昧,入道之相如文殊般若及諸經中說。念法者,如經說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若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蜜、中道實相,如是等法皆是入道之法。念僧者,如觀世音三昧、藥上等經中說。念戒,如前十種戒中說。念施,如摩訶衍中檀波羅蜜入道相中說。餘三念者,若念天及第一義天即入道。若念阿那波那,入道之相具如通明中說。念死,如下死想義中說。當知八念隨修一念即得入道,不須餘習。菩薩為求佛道故行是八念,心無依倚,大悲方便,廣習法門,以化眾生。當知八念即是菩薩摩訶衍也。   次釋十想法門,十想者:一、無常想。二、苦想。三、無我想。四、食不淨想。五、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六、死想。七、不淨想。八、斷想。九、離想。十、盡想。今釋十想,即為三意:一、明次位。二、明修證。三、明趣道想。   第一、所言次位者:於佛教所說諸法中有三種道:一、見道。二、修道。三、無學道。今此十想即約三道以明位次,所以者何?壞法人於乾慧地已具九想,伏諸結使,今修無常等三想即是總相觀,為破六十二見諸顛倒法,入見道中得初果故。次有食不淨想等四想,此為須陀洹、斯陀含人入修道中,欲斷五下分結,證阿那含果故說。是四種別相事觀,助成正觀,斷思惟惑。後斷、離、盡等三想為阿那含人行阿羅漢向,修無學道,為欲斷離色無色愛。證阿羅漢故說。當知十想約三道以辯次位,一往義則可見。   第二、明修證。   一、無常想者,觀一切有為法無常,智慧相應故名無常想。所以者何?一切有為法,新新生滅故,屬因緣故,不增積故,生時無所從來,滅時無所去處,故名無常。是中無常有二種:一者眾生無常。二者世界無常。眾生無常者,行者觀我及一切眾生從歌羅邏來,色心生滅變異,乃至老死,無暫停時。所以者何?一切有為悉屬生住滅三相遷變,故知無常。所謂欲生異生,欲住異住,欲滅異滅。如是變易無常,剎那迅速,無暫停息。故知一切眾生悉皆無常。世界無常者如偈說:   大地草木皆磨滅   須彌巨海亦崩竭   諸天住處皆燒盡   爾時世界何處常   復次,如佛說無常觀有二種:一者有餘。二者無餘。一切人物皆盡,唯有名在,是名有餘。若人物滅盡,是名無餘。所以者何?若言以三相故,一切有為法為無常者,三相自不可得,云何有無常?如生時無住滅,離生時亦無住滅。若生時即有住滅即壞生相,以生滅相違故。若言離生有滅住亦壞三相義,若離生則滅無所滅故,當知三相不可得。若無有三相,云何言無常?若不得無常相即見聖道,是名無常想。   問曰:若爾,佛何故說無常為聖諦?   答曰:為對治破著常顛倒故。是中不應求實,若心計無常為實者,即墮斷見。   復次,有餘無常想,如上特勝通明中說。無餘者,在下慧行中當廣說。   問曰:何以聖行初門,先說無常想?   答曰:一切凡夫未見道時各貴所行,或言持戒為重,或言多聞為重,或言十二頭陀為重,或言禪定為重。如是各各所行為貴,更不復勤求涅槃。佛言:是諸功德,皆是趣涅槃道分。若觀諸法無常,是為真涅槃道。如是種種因緣故,諸法雖空,而說是無常想。   二、苦想者。行者應作是思惟:若一切有餘法無常遷變,即是苦想。所以者何?從內六情、外六塵和合故,生六種識。六種識中生三種受,謂苦受、樂受、捨受。是三種受中,生老病死、恩愛別離、求不得、怨憎會、五陰盛等八苦之所逼切,故名為苦。復次,是苦受,以事即是苦故,一切眾生所不欲。是樂受,以為順情故,一切眾生所愛。若生貪著,無常敗壞即現受眾苦,後受地獄畜生餓鬼等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皆從求樂生,故知樂即是苦。捨受雖復情中不覺苦樂,不取不棄,理實無常遷逼,亦為大苦。   如是觀時,於三界中不見樂相可生貪著,心生厭畏,是名苦想。   問曰:若無常即是苦者,道聖諦有為、無常,亦應是苦?   答曰:道聖諦雖無常而能滅苦,不生諸著;又與空無我等諸智慧和合,故但是無常而非苦也。   三、無我想者。行者當深思惟:若有為法悉是苦者,苦即是無我。所以者何?五受陰中悉皆是苦。若是苦者,即不自在,若不自在,是則無我。何以故?若有我自在者則不應為苦所逼,知苦即是無我。復次,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中,諸法從緣生則無自性故,若即陰離陰,更求我等十六知見,皆不可得。既不得我,則捨一切諸見執著,心無所取,便得解脫,是名無我想。是無常、苦、無我三想,觀行深細,在下釋苦諦中,更當廣說。   問曰:無常、苦、無我,為是一事?為是三事?若是一事,一事不應說三;若是三事,佛何故說無常即苦,苦即無我?   答曰:三是一事,所謂受有漏法,觀門分別,故有三種異。無常行想應是無常想,苦行想應是苦想,無我行想應是無我想。無常不令入三界,苦令知三界過罪,無我則捨世間。復次無常生厭,苦生怖畏,無我拔出令得解脫。復次無常者遮常見,苦遮今世涅槃見,無我者遮著處見。無常者世間所可著常法是,苦者世間計樂處是,無我者世間所可計我牢固者是。如是等種種分別,并如摩訶衍中廣說也。   四、食不淨想者。行者雖知無常、苦、空、無我,若於飲食猶生貪著,當修食不淨想以為對治。諦觀此食皆是不淨因緣故有,如肉是精血水道中生,是為膿蟲住處。如酥乳酪血變所成,與爛膿無異。飯似白蟲,羹如糞汁。一切飯食,廚人執作,汁垢不淨。若著口中,腦有爛涎二道流下,與唾和合,然後成味,其狀如吐。從腹門入,地持水爛,風動火煮,如釜熟糜,滓濁下沈,清者在上。譬如釀酒,滓濁者為屎,清者為尿。腰有三孔,風吹膿汁散入百,先與血和合凝變為肉,從新肉生脂骨髓,以是因緣故生身根。從新舊肉令生五情根,從此五根則生五識,次第生意識,分別取相,籌量好醜。然後生我、我所心等諸煩惱及諸罪業。觀食如是,本末因緣種種不淨,知內四大與外四大則無有異,但以我見力故強計為我有。行者如是思惟,知食罪過,若我貪著當墮地獄、餓鬼,吞熱鐵丸,或墮畜生豬狗之中,噉食糞穢。如是觀食則生厭想,因厭食故五欲亦薄,即是食不淨想。   五、一切世間不可樂想者。行者若念世間色欲滋味、眷屬親里、服飾園觀、國土人事等則生樂想,惡覺不息,障離欲道故。行者應當深心諦觀世間過罪之相,過罪有二種:一者眾生。二者國土。   眾生過罪者:一切眾生皆有八苦之患,無可貪著。復觀眾生貪欲多故,不擇好醜,猶如禽獸。瞋恚重故,乃至不受佛語,不敬聞法,不畏惡道。愚癡多故,所求不以道理,不識尊卑。或慳貪憍慢,嫉妒狠戾,諂誑讒賊,邪見無信,不識恩義。或罪業多故,造作五逆,不敬三寶,輕蔑善人。世間眾生,善者甚少,弊惡者多。深觀如是煩惱過罪,應生厭離,如是不可親厚。   國土過罪者如偈說:   或有國多寒 或有國多熱   有國無救護 或有國多惡   有國多饑餓 或有國多病   有國不修福 如是無樂處   行者深觀欲界惡事如是無有樂處,乃至上二界;果報破壞時,憂苦甚於下界。譬如極高處墮落,摧碎爛壞。經言:「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怖畏。」若常觀是相,則深生厭離,愛覺不生,是名世間不可樂想。   六、 死想者。行者若修上來諸想,多少懈怠心生,不能疾斷漏,是時應須深修死無想。如佛說死想義,有一比丘偏袒白佛:我能修死想。佛言:汝云何修?比丘言:我不望一歲活。佛言:汝為放逸修死想者。復有比丘言:我不望七月活。有比丘言七日六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活。佛言:汝等皆是放逸修死想者。有比丘言:從旦至食。有一比丘言:一食頃。佛言:汝等皆是放逸修死想者。有一比丘,偏袒白佛言:我於出息不保入息,入息不保出息。佛言:善哉善哉,是真修死想者,是真不放逸行。若能如是修死想者,當知是人破懈怠賊,一切善法恆得現前,是名修死想也。   七、不淨想者。如前通明觀見身三十六物五種不淨,是中應廣說。   八、斷想。九、離想。十、盡想者。緣涅槃斷煩惱結使,故名斷想。離結使故,故名為離想。盡諸結使故,名為盡想。   問曰:若爾者,一想便足,何故說三?   答曰:如前一法三說,無常即苦,苦即無我,此想亦如是。斷想有餘涅槃,盡想無餘涅槃,離想二涅槃方便門。當知壞法人成就十想即成阿羅漢,具足二種涅槃,故說九想、十想為壞法道也。十想義種種分別,具如摩訶衍中廣說。   第三、明趣道相者,即有三種:一者,漸次入壞法道,具如前說。二者,非次第壞法道,從初發心即具修十想,斷諸結使,得阿羅漢果,具足二種涅槃。故摩訶衍云:「若於暖、頂、忍、世間第一法,正智慧觀,離諸煩惱,是離想。得無漏道,斷結使,是斷想。入涅槃時,滅五受陰,不復相續,是名盡想。」當知從初乾慧地來即說離想等,此則異前所說三想併在後無學道中也。三者,隨分入道,若於十想之中隨修一想,善得成就即能斷三界結使,得阿羅漢,證二種涅槃。故經云:「善修無常,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三界結使永盡無餘。」當知無常即是具足入道不煩惱想,下九想亦當如是一一分別趣道之相。   復次,菩薩摩訶薩行菩薩道時心廣大故,欲為一切眾生習甘露法藥,雖知諸法畢竟空寂而亦具足成就十想。是菩薩於一一想中次第入一切法門,旋轉無閡,為眾生說。當知十想即是菩薩摩訶衍也。       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之六      從背捨已去有六種法門,並屬不壞法道所攝。利根聲聞具此六法發真無漏,即成不壞法大力阿羅漢,故摩訶衍云:「不壞法阿羅漢能具無諍三昧、願智、頂禪。」今分此六種法門即為四意:謂觀練熏修。一者、背捨及勝處、一切處,此三門并屬觀禪,故摩訶衍云:「背捨是初行,勝處是中行,一切處是後行。」悉為對治,破根本味禪中無明貪著及淨法愛也。二、九次第定,即是鍊禪。三、師子奮迅三昧,即是熏禪。四、超越三昧,即是修禪。   今釋第一觀禪即為二意:一、先釋三番修觀禪方法。二、明觀禪功能。   第一、釋三番觀行方法者:一、先釋背捨。二、次釋勝處。三、釋一切處也。   先釋八背捨。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是初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三、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不用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滅受想背捨。今釋背捨即為五意:一、釋名。二、明次位。三、辯觀法不同。四、明修證。五、分別趣道之相。   第一、釋名。此八法門所以通明背捨者,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言淨潔五欲者,欲界麤弊色聲香味觸,貪著是法,沈沒三塗,名為不淨五欲。欲界定、未到地、根本四禪、四空,是中雖生味著,皆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破除、厭離不著欲界、根本禪定喜樂,故言能背是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名為背捨。   復次,多有人言背捨即是解脫之異名,今用摩訶衍意往撿,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如大品經云:菩薩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身證阿那含人,雖得九次第定,而不得受具足八解之名。故知因中厭離煩惱名背捨,後具足觀鍊熏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如此說者,義則可依。   第二、明次位者,解釋不同:若依曇無德人所明,初、二背捨位在欲界,三淨背捨位在色界四禪,第四、五、六、七此四背捨位在四空,第八滅受想背捨位過三界。若依薩婆多人所說,初、二背捨位通欲界、初禪、二禪,第三淨背捨唯在四禪。彼云:三禪樂多,又離不淨近,故不立背捨。下五背捨明位不異於前。復有師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此則與前有異。今依摩訶衍中說論言:「初背捨初禪攝,第二背捨二禪攝。」當知此二背捨位在初、二禪中,為對治破欲界故,皆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第三淨背捨位在三禪中,故論云:「淨背捨者,緣淨故淨,身受樂,故名身作證。」三界之法,若除三禪,更無身之樂。論文又言:「是四禪中,有一背一捨,四勝處。」如比上進退從容,當知位在三禪、四禪,苟而屬,即互乖論。今若具以此義破射於前及融通教意,甚自紜紜。下五背捨配位不異於前,今依後家之釋以辯位次也。   第三、釋觀法不同者,若曇無德人明此八解脫觀,并以空觀而為體。若薩婆多人明此背捨不淨觀,并是有觀厭背為體。今此八背捨具有事理兩觀,在因則名背捨,果滿則名解脫,亦名俱解脫也。若偏依前二家所說,此則事理互有不具,豈得受於俱解脫之名?此中觀行方法與前二家不同,淺深之異在下自當可見。   第四、明修證。行者欲修八背捨無漏觀行,必須精持五篇諸戒,極令清淨。復當精勤勇猛,大誓莊嚴,心無退沒,及能成辦大事。   所言初背捨者:不壞內外色,不內外滅色相,已是不淨心觀色,是名初背捨。所以者何?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諸見,為內結使縛。以是故愛多者觀外身不淨,見多者觀內身不淨敗壞。今明背捨觀行,多先從內起,內觀既成,然後以不淨心觀外。   云何觀內?行者端身正心,諦觀足大拇指,想如大豆脹黑,亦如腳之相。於靜心中觀此相成,即復想脹起如梨豆大,如是乃至見一拇指腳如雞卵大。次觀二指、三、四、五指亦然。次觀腳法,復見腫脹,乃至腳心、腳踵、腳踝、、膝、、悉見腫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靜心諦想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悉見腫脹。復當靜心諦觀左胛、臂、肘、腕、掌、五指,悉見腫脹,乃至右胛亦復如是。復當靜心諦觀頸項、頭、頷,悉見腫脹,舉身項直。如是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觀察,但見腫脹,心生厭惡。   復當觀壞膿爛血汙不淨,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腹既坼破,見諸內臟及三十六物臭爛不淨,心生厭惡。自觀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不可愛樂。廣說如九想,但除散燒二想為異耳。   行者修此觀時,若欲界煩惱未息,當久住此觀中,令厭心純熟。若離貪愛,是時應當進觀白骨,一心靜定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大,的的分明。次當以心向上,裂開皮肉,即見額骨及髮際骨,凝然而開,即見骨相。復觀頂骨,亦見皮肉脫落,髑髏骨出。復當定心,從頭向下,想皮肉皆隨心漸漸剝落至足。皮肉既脫,但見骨人節節相拄,端坐不動。   行者爾時既定心諦觀此骨從因緣生,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骨,依因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骨,依因骨以拄骨,依因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復因脊骨上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如是展轉相依有三百六十骨。一一諦觀,知大知小知強知,共相依假,是中無主無我。何者是身見?出入息但是風氣,亦復非身非我。觀受觀心乃至觀法,悉知虛誑,無主無我。作此觀已即破我見,憍慢五欲亦皆除滅。   爾時復當定心,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諦觀,深鍊白骨,乃經百千許,骨人筋骨既盡,骨色如珂如貝,深觀不已即見骨上白光煜。見是相已,即當諦觀眉間,當觀時亦見白光,悉來趣心。   行者不取光相,但定心眉間。若心恬然任運自住,善根開發,即於眉間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照十方,皆悉明淨。八色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普照大地。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隨是色相悉有光耀,雖復見色分明而無形質可得,此色超勝,非世所有。是相發時,行者心定安隱,喜樂無量,不可文載也。   行者復當從頭至足,深鍊骨人,還復攝心諦觀於額,住心緣中,復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如是次第定心觀髮際、頂、兩耳孔、眉骨、眼骨、鼻、口、齒、頷骨、頸項骨,從上至下,三百六十諸骨諸節悉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行者攝心轉細,從頭至足,從足至頭,觀此骨人悉見身放光,普照一切,悉皆明淨。若是菩薩大士咸於光中見諸佛像,若行人善根劣弱,乃至四禪方得見諸佛像。   行者既光明照耀,定心喜樂倍上所得,是名證初背捨相。所以者何?內骨人未滅故,故名內有色相;見外八種光明及欲界不淨境故,故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外色有二種:如欲界不淨此是不淨外色,八種清淨之色是出世間色界之色故名外色。行者見內外不淨色故,背捨欲界,心不喜樂。見八種淨色故,即知根本初禪無明暗蔽,虛誑不實,境界麤劣,即能棄捨,心不染著。故論言:「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復次如摩訶衍中說,初禪一背捨。當知背捨即是無漏初禪,若是初禪即便具有五支之義,今當分別:如行者從初不淨觀來,乃至鍊骨人光耀,即是觀禪欲界定相。次攝心眉間,泯然定住,即是觀禪未到地相。八種光明旋轉而出,覺此八色昔所未見,心大驚悟,即是觀禪覺支之相。分別八色,其相各異,非世所有,即是觀支。慶心踊躍,即是喜支。恬憺之法,怡悅娛心,即是樂支。雖此色,無顛倒想,三昧不動,即是一心支。今略事分別此無漏觀禪五支之相,當知與上根本、特勝、通明中五支條然有異。   二背捨者:壞內色滅內色相,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以是不淨心觀外色是第二背捨。所以者何?行者於初背捨中,骨人放光既,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取盡,欲界見思未斷故,猶觀外白骨不淨之相,故云:以是不淨心觀外色。今明修證,行者於初背捨後心中不受覺觀動亂,諦觀內身骨人虛假不實,內外空,專取壞散磨滅之相。如是觀時,漸漸見於骨人腐爛碎壞,猶如塵粉,散滅歸空不見內色。是時但攝心入定,緣外光明及與不淨,一心緣中,不受觀覺,於後內心豁然明淨,三昧正受與大喜俱發,即見八種光明照從內淨,出明十方,倍勝於上。既證內法,大喜光明,即知根本二禪虛誑麤劣,厭背不著,故名背捨,亦名無漏第二禪,是中具有四支,推尋可見。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如摩訶衍中說:「緣淨故淨,身受樂,故名身作證。」所以者何?行者欲入是三背捨,於二背捨後心即不受,觀外不淨悉皆壞盡散滅,無有遺餘;亦不受大喜勇動,但攝心諦觀八色光耀之相。取是相已,入深三昧。鍊此八色極令明淨,住心緣中,即泯然入定。定發之時,與樂俱生,見外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光色各隨其想,昱晃明照,滿諸方,外徹清淨。外色照心心即明淨,樂漸增長滿身中,舉體怡悅。既證此法,背捨根本,心不樂著。是則略說證淨背捨相,亦名無漏三禪,是中具足五支,深思可見。及至四禪淨色亦復如是,皆淨背捨所攝,但以無身樂為異耳。   問曰:若爾,從初背捨來悉有淨色,何故今方說為淨背捨耶?   答曰:是中應用四義分別,一者不淨不淨。二者不淨淨。三者淨不淨。四者淨淨。   不淨不淨者:如欲界三十六物之身、性相已是不淨,不淨觀力更見此身脹膿爛青瘀臭處,此則不淨中更見不淨。   不淨淨者:如白骨本是不淨之體,諦心觀之,膏膩既盡,如珂如貝,白光爍,此則不淨中淨也。   淨中不淨者:從初背捨來雖有淨光,但此光明有三種不淨因緣,一者出處不淨,謂從骨人出也。二者所照不淨,謂照外境也。三者光體未被鍊故不淨,譬如金不被鍊,滓穢未盡,光色不淨。以是因緣,初禪雖有光明不名緣淨故淨。二禪雖無白骨,光從內淨而出,猶照外不淨,而未被鍊及大喜故,亦得名為緣淨。   今言淨淨者:八色光明本是淨色,今於此地又離三種不淨故淨,言淨淨亦名緣淨故淨。既淨義具足,所以說為淨背捨也。   四、 虛空背捨者:行者於欲界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捨後已卻外一切不淨之色,唯有八種淨色,至第四禪,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譬如幻色依幻色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此明滅色方便,異於前也。證虛空處定義如前說。   行者欲入虛空背捨,當先入空定,空定即是背捨之初門,背捨色緣無色故。凡夫人入此定名為無色,佛弟子入此定,深心一向不迴是名背捨。云何名深心?善修奢摩他故。云何名一向不迴?於此定中善修毗婆舍那,空、無相、無作、無願故,能捨根本著心,即不退沒、輪轉生死,故名一向不迴。   復次,佛弟子當入無色定時即有八聖種觀,如癰瘡等四種對治觀故,即能厭背無色之法;無常等四種正觀故,即破無色假實二倒,能發無漏。八聖種觀行方法并如前離虛空定、修識定時說,但彼欲離虛空故方修八聖種;今行人即入虛空定時即修八聖種,雖住定中而不著虛空定,故名背捨也。   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滅受想背捨者:背滅受想諸心、心數法是名滅受想背捨。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厭患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安著身中,故名身證。行者修是滅受想背捨,必須滅非想陰、界、入及諸心數法。云何滅?是非想中雖無麤煩惱而具足四陰、二入、三界、十種細心數法,所謂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云何為受?所謂識受。云何為想?所謂識想。云何為行?所謂法行。云何為觸?所謂意觸。云何為思?所謂法思。云何為欲?謂入出定。云何為解?所謂法解。云何為念?謂念於三昧。云何為定?謂心如法住。云何為慧?謂慧根、慧身。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等苦集法,和合因緣則有非想。前於非想背捨中,雖知是事不著非想故名背捨,而未滅諸心數法。今行者欲入滅受想背捨故,必須不受非想,一心緣真,絕陰界入,則非想陰入界滅。一切諸行因緣悉滅,受滅乃至慧滅,愛、無明等諸煩惱滅,一切心數法滅,一切非心數亦滅。是名不與凡夫共,非是世法。   若能如是觀者是名滅受想,以能觀真之受想,滅非想苦集之受想。今行者欲入滅受想之背捨,復須深知能觀真之受想亦非究竟寂靜,即捨能觀之定受慧想。捨此緣真定慧二心,故云背滅受想諸心數法。譬如以後聲止前聲,前聲既息即後聲亦如是能除。受想既息,因此心與滅法相應。滅法持心,寂然無所知覺,故云身證想受滅。此定中既無心識,若欲出入,但聽本要期長短也。   第五、分別趣道之相。行者修八背捨,入道有三種不同。   一者:先用背捨破遮道法,後則具足修習勝處,乃至超越三昧,事理二觀具足方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二者:若修八背捨時,是人厭離生死欲速得解脫,是時修緣諦真觀等,即於八背捨中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亦名具足八解脫也,當知此人未必具下五種法門。   問曰:若爾,此人未得九次第定,云何已得受八解脫之名?   答曰:是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自有九次第定非解脫,自有是解脫非次第定,自有次第定亦是解脫,自有非次第定非解脫而是八背捨。   三者:若人厭離生死心重,但證初背捨時,即深觀四諦真定之理,無漏若發便於此地入金剛三昧,證三乘道。當知是人亦復未必具上七種背捨。菩薩摩訶薩心如虛空無所取捨,以方便力善修背捨,具足成就一切佛法,度脫眾生,當知背捨即是菩薩摩訶衍。   次釋八勝處法門。八勝處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醜,是名勝知勝見,一勝處也。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若好若醜,是名勝知見,二勝處也。三、內無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醜,是名勝知見,三勝處也。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若好若醜,是名勝知見,四勝處也。五、青勝處、六、黃勝處、七、赤勝處、八、白勝處。若依瓔珞經用四大為四勝處。   今明勝處即為四意:一者釋名。二、明階位。三、辯修證之相。四、明趣道。   第一、釋名。此八法通明勝處者,則有二義:一者若淨若不淨五欲,得此觀時隨意能破,故名勝處。二者善調觀心,譬如乘馬擊賊,非但破前陣亦能善制其馬,故名勝處。此則有異背捨,經亦說為八除入,若因勝處斷煩惱盡則知虛妄陰入皆滅,爾時勝處變名八除入也。   第二、名次位者。今但依摩訶衍中說,初二勝處位在初禪,次第三、第四勝處位在二禪,後四勝處位在四禪。所以三禪不立勝處者,以樂多心鈍故。前二禪離欲界近,欲界煩惱難破,雖位居二禪猶觀不淨,破下地結。四禪既是色中之極,故色勝,位極於此。四空即無色故,亦以彼地煩惱薄故,故不立勝處。   第三、明修證。   所以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者,緣少故名少。觀道未增故觀少因緣,觀多畏難攝故,譬如鹿遊未調則不中遠放。云何名觀少?行者自觀,見己身不淨,亦觀所愛之人不淨,脹爛白骨,心甚厭惡,如初背捨中說。   若好若醜者,觀外諸色,善業果報故名好,惡業報故名醜。復次行者從師所受觀法,觀外緣種種不淨是名醜色。行者或時憶念,妄生淨想,觀淨色是好色。復次行者自身中繫心一處,觀欲界中色有二種:一者能生欲。二者能生瞋恚。能生欲是淨色,名為好,能生瞋恚者是不淨色,故名醜。   勝知勝見者,觀心淳熟,於好色中心不貪愛,於醜色中心不瞋恚。但觀色,四大因緣和合而生,如水沫不堅固,智慧深達假實之相。行者住是不淨門中,欲瞋恚諸結使,來能不隨,故名勝處,勝是不淨中淨顛倒諸煩惱故。   復次好醜者,不淨觀有二種,一者:見自身他身三十六物臭穢不淨,是名醜。二者:除內外皮肉五臟,但觀白骨如珂如雪,乃至流光照耀,是名為好。行者見不淨時即知虛假,心不畏沒;見淨色時知從緣生,心不愛染,是名勝知勝見。   復次行者於少緣中隨意觀色,轉變自在,亦能善制觀心,故名勝處。   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若好若醜是名勝知勝見者。行者觀心既調,爾時不滅內骨人,更於定中廣觀外色。所謂諦觀一死屍乃至十百千萬,一國土乃至十百千萬國,一閻浮提乃至一四天下等,皆見悉是死屍。若觀一脹時悉見一切脹,乃至壞血汙膿爛、青瘀剝落亦如是。行者既廣見死屍不淨,心甚厭惡。次當諦觀一死屍脫,除皮肉但見白骨,如是乃至一切死屍悉除皮肉皆見白骨,滿世界。此觀如禪經廣明,是中應具說。   行者外骨觀既成,復當定心諦觀內身白骨,鍊使明淨,如珂如貝。當自觀骨時,見外一切骨人悉皆起立,行行相對,羅列舉手而來。行者於三昧中即知此諸骨人皆是隨想而來,無有定實,心不驚怖。復當心默念訶此骨人:咄,汝諸骨人從何而來?如是訶時,悉見骨人悉還地,如是或至多反。行者深觀內骨即見光明普照十方,一切骨人為光所照,悉亦明淨。此觀成時,於一切怨親中人及諸好醜,其心平等,無有愛恚,是名若好若醜。勝知勝見,好醜勝知見義如前說。   復次行者住此觀中,能見一骨人,四天下皆是骨人,是名為多。還復攝念觀一骨人,故名勝知勝見。隨意五欲、男女淨潔相中能勝故,故名勝處。又能善調觀心,雖知能觀之心性無所有,而於緣中自在迴轉,觀諸境界無有障閡,故名勝處。有義如摩訶衍中廣說。   復次有師言,若但觀一切人,見不淨白骨,是名少,若作大不淨觀是名多,大不淨觀者為破一切處貪愛故。何謂一切觀?觀象馬牛羊六畜、飛禽、走獸之屬,悉見為死屍脹。復次觀飲食皆如蟲如糞,衣服絹布猶如爛皮爛肉之段,臭處可惡。錢財金寶如毒,斯須死變,臭爛不淨;穀米如臭死蟲。宅舍田園、國土城邑、大地山川林藪皆悉爛壞,臭處不淨,流溢滂沱,乃至見白骨狼藉,一切世間不淨如此,甚可厭患。行者於三昧中隨觀即見,迴轉自在,能破一切世間好醜愛憎、貪憂煩惱,故名內有色相外觀色多,若好若醜,勝知勝見。   問:世間資生既不淨,悉是皮肉筋骨之法,云何悉見不淨爛壞?   答曰:此為得解之道,心力轉變,非實觀也。所以者何?一切非實是淨,淨倒力故,遂悉見淨,而生貪愛。一切雖非悉不淨,今不淨觀智慧力,皆見不淨,破諸煩惱,復有何過?譬如劫燒火起,一切大地有情、無情若干種類皆成火燄,以火力故。今以不淨心觀一切世間悉見不淨,亦如神通之人轉瓦石為金玉,當知諸法有何定性?彼師如是明第二勝處,深思此意,義理觀行悉可依用也。   次明第三、第四勝處。觀行方法不異於前,但以內無色相為異。滅內色方法,前二背捨初門說。今行者為欲界煩惱歎破故,於第二禪中重修此二勝處,對治除滅下地結使,令無遺餘。亦以重轉變觀道,令利熟增明,牢固不失,工力轉勝也。   次釋青黃赤白四勝處者,行者不受三禪身證之樂,入第四禪時,念慧清淨,四色轉更光顯,如妙寶光明,勝於前色,故名勝處。復次,行者於四禪中用不動智慧鍊此四色,少能多,多能少,轉變自在,欲見即見,欲滅即滅,故名勝處。復次,行者於三昧中見是勝色,結漏未斷,或時法愛心生。為斷法愛,諦觀此色,知從心起,譬如幻師觀所幻色,知從心生則不生著,是時背捨變名勝處。   第四、明趣道之相亦為三意,一者:先用勝處調心,然後具足修習超越等法,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二者:此八勝處具足成就,深入四諦真觀。第四禪中發真無漏,具足三十四心,斷三界結,證三乘道。三者:自有行人得初勝處,入初禪時厭畏心重,即作念言:我今何用事中諸禪,但須疾取涅槃。作此念已,即於此地深觀四諦、十二因緣、中道實相,若發無漏即證三乘聖果也。下七勝處亦當一一如是分別。   菩薩摩訶薩雖知諸法畢竟空寂,憐愍一切眾生故深修勝處,於勝處中發大神通,摧伏天魔,破諸外道,度脫眾生,當知勝處即是菩薩摩訶衍。   次釋十一切處法門。十一切處者: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風,九空十識。此十通名一切處者,一一色各照十方滿故名一切處,乃至空亦如是。前背捨勝處雖有八色,所照既狹,未能普,是以不得受一切之名。   復次經中有時說為十一切入,有人解言:此猶是一切處之異名,今則不爾。初各以一色照十方名一切處,後心轉善巧,能於一切照色中一一互得相入,無相妨閡,故處立一切入名。   今明十一切處,即為二意:一、明階位。二、辯修證。   第一、明階位者。十一切處,初八色一切處位在第四禪中,次第九空一切處位在空處,第十識一切處位在識處。所以前三禪中不立一切處者,行者初學,彼三地中有覺觀、喜、樂、動故不能令色滿停住。上無所有處定無物可廣,亦不得快樂,佛亦不說。無所有處無量無邊,故不立一切處。非有想非無想處心鈍,難取想廣大,故不立一切處。   第二、次明修證。行者住第四禪中以成就自在勝色,爾時應用念清淨心,捨七種色,直念青色,取少青光燄相,如草葉大,一心緣中,即與少青相應;觀心運此少青照十方,即見光明隨心普照,一切世間皆見青相,滿停住不動,如青世界,是名青一切處。餘七一切處修觀之相,亦當如是一一分別。自有師言:修一切處緣取草葉等相,因外色起相,滿普照。如此說者,非惟乖失觀門之法,亦與摩訶衍所說都不相關。行者既已成就以一切處,欲入虛空一切處當入虛空背捨。但背捨緣狹,未名一切處,今更廣緣十方虛空,故名虛空一切處。欲入識一切處者,當亦先入識處背捨,於識定中廣觀此識,滿十方皆見是識,故名識一切處。行者若欲修一切入,既得一切處成,當以一切處為本,然後用善巧觀心,於青一切中令黃赤白等皆入其中,不壞青之本相,而能於青色之中具見餘色。是則略說一切處一切入竟。   問曰:何故不於一切處中分別趣道之相?   答曰:一切聲聞經中多說一切處是有漏緣,但是修通法,既於發無漏義劣,故不分別。若依摩訶衍義,欲分別者,類如前背捨勝處中說。今菩薩為欲令神通普,成就普現色,具足一切法界中事故,修是一切處,故大品經亦說名一切處波羅蜜。   第二、明觀禪功用之法者。佛弟子既得此三番觀行,若欲為化眾生,現希有事,令心清淨,應當廣修一切神通道力。所謂六通、十四變化、四辯、無諍三昧、願智頂禪、自在定、鍊禪、十八變化等諸大功德皆應住此背捨、勝處一切處中學。既學得已,令多眾生見,歡喜信伏得度,故修神變。   次釋六神通。六通者:一、天眼通。二、天耳通。三、他心通。四、宿命通。五、如意通。六、漏盡通。皆言神通者,神名天心,通是智慧性。以天然之智慧徹照一切色心等法無閡,故名神通。   今約此諸禪後釋六通,即為三意:一、明得通因緣不同。二、正明修通方法。三、明變化功用。   第一、明得通因緣不同者,自有三種:一者報得,如諸天大福德淨土中人受生即得報得五通也。二者發得,若人但因懺悔或深修上所說禪定,雖不作取通方便而神通自發。故經云:「深修禪定,得五神通。」三修得者,行人雖證上所說諸深禪定,而未斷障通無知,則神通終不發。若於禪定中更作取通方便,斷障通無知,神通即發。今正約此明義。   第二、次明修通法者:經論所說乃各不同,今但取摩訶衍中意以略明修通方法。   一、修天眼通者。行人深心憐愍一切,發願欲見六道眾生死此生彼之相。爾時當住色界,背捨勝處、一切處及四如意足中,正念修習,具足四緣,即生天眼通。何等為四?一、光明常照,晝夜無異。二、諦觀世間隔障悉如虛空,無有覆蔽之相。三、專心先取一易可見境,以心緣之,常勤精進,善巧修習,欲見前境。四、於禪定中發四大造清淨眼根成就。是名具足四緣和合,因此生清淨識,即見十方六道眾生死此生彼苦樂之相。若明暗近遠,障內障外麤細之色,徹見無閡,了了分明,是名天眼通。   二、次明修天耳通。行者既見色已,若欲聞其聲,當於禪定中諦取障外可聞細聲,一心聽之,願欲得聞。若心明利,發得四大造清淨色耳根,即聞障外障內一切六道音聲,苦樂憂喜,言辭不同,是名天耳通。   三、明修他心通。行者既聞聲已,若欲知眾生心所念事,當即於禪定中觀前人喜相、瞋相、怖畏等相,悉知依心而住;借此等相諦觀其心所緣念法,一心願欲知之。若心明利,因此發通,隨所見眾生即知心所念事,是名他心通。   四、次明修宿命通。行者既知他心已,若欲自知己宿命及他宿命,百千萬世所作事業,即當於禪定中自憶己所於日月歲數中經作之事,乃至歌羅邏時所作之事,如是憶念,一心願欲知之。若心明利,便發神通,即自知過去一世乃至百千萬世劫數中,宿命所作事業之相,了了分明,乃至知他宿命,亦如是,是名宿命通。   五、次明修身如意通。行者既知宿命,若欲得身通變化,當於三昧中繫心身內虛空,滅麤重色相,常取輕空之相,發大欲精進心,智慧籌量:心力能舉身未?籌已,自知心力已大,能舉其身,譬如學跳之人常自輕舉其身。若觀心成就,即發身如意通,有三種:一者能到。二者轉變。三者自在。   所言能到者,即有四種:一者身能飛行,如鳥無閡。二、移遠令近,不往而到。三、此沒彼出。四、一念能到。   二、次明轉變者,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能作多,多能作一,種種諸物皆能轉。   三、聖如意者,外六塵中不受用不淨物,能觀令淨。可受淨物,能令不淨。是自在法如意神通,從修勝處、一切處、四如意足中生,是名證身如意通。行者得是身如意通故,即能隨意變現。   若欲自得解脫及度眾生必須斷除心病,是時應修無漏通。修無漏通,下明諦觀中當廣分別。   問曰:修下六次第,一向如前所說耶?   答曰:此約一途論次第,若行人隨所樂通,前學即得,未必皆如前辯。   第三、明變化者,十四變化能生神通,亦因神通能有變化。   云何名十四變化?一者欲界初禪成就二變化:一、初禪初禪化,二、初禪欲界化。二者二禪成就三變化:一、二禪二禪化,二、二禪初禪化,三、二禪欲界化。三者三禪成就四變化:一、三禪三禪化,二、三禪二禪化,三、三禪初禪化,四、三禪欲界化。四者四禪成就五變化,一、四禪四禪化,二、四禪三禪化,三、四禪二禪化,四、四禪初禪化,五、四禪欲界化。是為十四變化。若人成就此變化,即具十八變化、一切神通力,觀行功德無量無邊,是事微細,豈可以文字具載?今但略出名目,欲令學者知一切神通變化皆從觀禪中出。此諸神通若在菩薩心中,名神通波羅蜜。   次釋九次第定。九次第定者:離諸欲,離諸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如是次第入二禪、三禪、四禪、空處定、識處定、不用處定、非有想非無想處定、滅受想定,是名九次第定。釋九次第定,即為三意:一者釋名。二明次位。三明修證。   第一、釋名。今此九法皆轉名次第定者,上來諸法門既觀行未熟,入禪時心有間故,不名次第定也。行者定觀之法先已成就,今於此中修鍊既熟,能從一禪心起,次入一禪,心心無間不令異念得入,若善若垢,如是乃至滅受想定,是名九次第定。亦名鍊禪。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心樂無漏,先得諸味禪,今欲除其滓穢,以無漏禪鍊之,皆令清淨,如鍊金之法。   問曰:說九次第定中鍊法,與阿毗曇人明熏禪之法有何等異?   答曰:有同有異。彼以無漏鍊有漏,今亦以無漏鍊有漏,故同。彼則但明鍊四禪,為防退轉、轉鈍,為利現法樂及生五淨居故唯鍊四禪,無色界則無鍊法。今明從初禪乃至非想,悉皆鍊之,令一切諸禪清淨調柔,增益功德,故為異也。尋下修證,自當可見。   第二、明階位者。此位雖一往約四禪、四空及滅盡定,然實位通諸禪。所以者何?如上所說,特勝、通明、背捨勝處悉有四禪、四空,未必但是根本。今修鍊之法悉應普入諸禪,令心無間,不可的約根本世間禪以為次位也。   故大品云:「菩薩依八背捨,逆順出入九次第定。」若依成論、毗曇義,但用無漏心入八禪,緣真入滅以為九次第定。今用大品、摩訶衍論所明九次第定意往望彼,則大有闕。習者尋上來所說,言意叵類,同異之相冷然可見。   第三、明修證者。行者既具足諸禪,今欲入九次第定者,先當從淺至深,修鍊諸禪定觀之法,極令調柔利熟;然後總合定觀二種法門,一心齊入,善斷法愛,自識其心。從初調心入一禪不令異念間雜,如是乃至滅受想定。所以者何?行者於根本禪中,定多而智少,則心不調柔,故入禪有間。背捨禪等,觀多而定少故,心不調柔,入禪有間。譬如車有二輪,若一強一弱則載不安穩;亦如刀刃,強不調則無利用,此亦如是。   今修此定,既定觀均等,定深智利。定深故在緣則不散,智慧利故則進入捷疾無閡。是故從一禪起,入一禪時利疾,心心相次,無諸雜間,隨念即入,亦名無間三昧。行者若用此心入諸禪,非但次第調柔心無雜間,亦復增益諸禪功德,轉深微妙,如鍊金光色更增價直亦倍,故說此定名曰鍊禪。   問曰:是中亦有欲界、未到、中間,何故但說九定?   答曰:雖有此法,既不牢固,又聖人所得大功德不在邊地,是故不說。   復次上來入禪心鈍故,於方便、中間經停則久,是故分別有未到、中間之相。今此九定定慧心利,欲入正地,隨念即入,既不久住方便、中間,是故不說。若分別趣道之相,具如前背捨勝處中說,故不別明。   次釋三三昧。三三昧者:一、有覺有觀三昧。二、無覺有觀三昧。三、無覺無觀三昧。所以次九定後明三三昧者,此二種禪名雖有異而法相孱同。所以者何?九定既通鍊諸禪而自無別體,三三昧如是,此義在下自當可見。   釋三三昧即為三意:一、釋名。二、辯相。、三、明出生三昧。   第一釋名。覺觀等三法名同次位,已如前根本禪中說。三昧今當分別,一切禪定攝心皆名為三摩提,秦言正心行處。是心從無始已來常曲不端,得是正心行處,心則端直,故名三昧。譬如行常曲,入筒則直,此亦如是,   問曰:若言禪定攝心名三昧者,根本禪定與此有何異?   答曰:有異。彼則但明根本攝心,今約一切諸禪中明攝心,當如此則定深而廣,豈得不異?復次根本禪但是緣事攝心,未斷邪倒,不名端直。今明三昧,并據緣理攝心,能斷邪倒之曲,故以心端直處為三昧也。   第二、次辯相者。此三三昧義同九定,既無別體,但約諸禪以辯相也。   一、明有覺三昧,如上所說,根本初禪、乃至特勝通明、背捨勝處等初禪,各有覺有觀相應心數及諸功德,行者入此等諸初禪時,住正心行處,皆名有覺有觀三昧。   二、如上所說,諸禪中間,乃至特勝通明、背捨勝處各有中間,與觀相應心數法及諸功德。行者以正心行處入此等諸禪中間,皆名無覺有觀三昧。   三、如上所說,根本二禪,乃至有頂;及特勝、通明、背捨、勝處等各有二禪,從二禪已去乃至有頂及滅受想定,有無覺無觀相應法并諸功德。行者正心行處入此等諸禪功德,皆名無覺無觀三昧。   當知此三三昧更無別體,但是總諸禪以為三分。大聖欲令眾生,雖聞廣說諸禪而不失根本故,總以三法收攝諸禪,罄無不盡。譬如數法,若至百萬總為一億,此亦如是。   三、明出生三昧之相者,則有二種:   一者出生二乘三昧。所以者何?如上所說,諸有覺有觀初禪等悉發念處三昧,乃至八聖道、空、無相、無作、十六行、十二因緣、暖、頂、忍、世第一等三昧、電光三昧金剛三昧,乃至佛智、無諍等三昧,此諸法門涅槃經中悉說名三昧也。若於諸初禪中發此等三昧即證二乘,若道若果,故名有覺有觀三昧。乃至無覺有觀、無覺無觀,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二者如上所說,諸有覺有觀禪各發大乘諸三昧者,如觀佛三昧、二十五三昧、般舟三昧、首楞嚴等諸菩薩三昧,百則有八。諸佛三昧不動等,百則有二十。及八萬四千諸三昧等皆因有覺有觀三昧發,乃至無覺有觀、無覺無觀,亦當如是一一分別。菩薩摩訶薩得此諸三昧故即入菩薩位,亦能現身如佛,度一切眾生。三三昧義,如摩訶衍中廣分別。   次釋師子奮迅三昧。今明師子奮迅三昧者,如般若經中說:「行者依九次第定,入師子奮迅三昧。」云何名師子三昧?離欲離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如是次第入二禪、三禪、四禪、空處、識處、不用處、非有想非無想處,入滅受想定。從滅受想定起,還入非有想非無想定。從非有想非無想處起,還入不用處。如是次第還入識處、入空處,入四禪、入三禪,入二禪、入初禪,是名師子奮迅三昧也。   譬如師子奮迅之時,非但能前進奮迅而去,亦能行奮迅而歸,一切諸獸所不能爾。行者入此法門,亦復如是。非但能心心次第,從於初禪直至滅受,亦能從滅受想定入非想,入至初禪,此則義同師子奮迅。上來諸禪所不能爾,故說此定為師子奮迅三昧。   行者住此法門即能覆入一切諸禪,熏諸觀定,悉令通利,轉變自在,出生諸深三昧種種功德,神智轉勝,亦名熏禪。譬如牛皮熏熟,隨意作諸世物,此亦如是。分別次位,此同九定,但有出無間之異。是中用心巧細修習之相,略知大意,不廣分別也。   次釋超越三昧。今明超越三昧者如般若經中說:行者因師子奮迅三昧,逆順出入超越三昧。云何超越三昧?離諸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從初禪起超入非有想,非有想起入非無想處,非無想處起入滅受想定。滅受想定起還入初禪,從初禪起入滅受想定。滅受想定起入二禪,二禪起入滅受想定。滅受想定起入三禪,三禪起入滅受想定。滅受想定起入四禪,四禪起入滅受想定。滅受想定起入虛空處,虛空處起入滅受想定。滅受想定起入識處,識處起入滅受想定。滅受想定起入無所有處,無所有處起入滅受想定。滅受想定起入非有想,非有想起入非無想處,非無想處起入滅受想定。   從滅受想定起入散心中,散心中起入滅受想定,滅受想定起還入散心中。散心中起入非有想,非有想起入非無想處,非無想處起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第四禪中,第四禪中起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第三禪中,第三禪中起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第二禪,第二禪起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初禪,初禪起住散心中。是超越三昧。   今明超越之相,自有超入、超出相,如前二番經文說。超入出中各有四種:一者順入超,二者逆入超,三者順逆入超,四者逆順入超。超出亦如是。   復次此超越三昧中復有傍超。傍超亦有四種,類如前說。譬如師子有四種,一者前擲四十里,即譬順超之相。二者擲四十里,即譬逆超之相。三者右傍擲四十里,即譬傍超入根本禪定之相。四者左傍擲四十里,即譬傍超入觀禪之相。   復有二種超越:一者具足超,二者不具足超。具足超即是菩薩超越,如上所說。不具足超即是聲聞超越三昧,不能自在遠超入故。故摩訶衍云:「譬如黃師子,白師子二俱能。若黃師子,則不遠。若白師子,則能遠擲。聲聞之人入超越三昧,但能從初禪超入三禪,尚不能超二,何能超三?此則如黃師子之超。菩薩不爾,從於初禪,迥能超入滅受想定,隨意自在,此則如白師子之超。」   若三乘行人入此三昧,具足修一切法門,是時觀定等法轉深明利,更復出生百千三昧,功德深厚神通猛利,故名觀禪。亦有鍊禪、自在定,鍊禪如上說;自在定者於諸法門自在出入住轉變,見八自在也。亦名頂禪,於諸禪中最為高極,則能轉壽為福,轉福為壽故。復名佛智三昧,欲知隨願即知三世事,二處攝謂欲界、四禪。復有無諦三昧,令他心不起諦,五處攝欲界及四禪。復有四辯,諸詞辯二處攝謂欲界、初禪;義辯、樂說辯九地攝謂欲界、四禪、無色定。復有五神通、十四變化心、十八變化,皆如前說。若禪中欲聞見觸時,皆用梵世識,識滅則止。   復次是諸禪中皆有三十七品、三解脫門、四諦十六行觀、十一智、三無漏根,如是等智行,在下當分別。若二乘人俱此諸禪者即是俱解脫,事理具足,成就無累故;亦名不壞解脫,具足成就出世間諸禪定法故。具足三明六通及八解脫等一切諸大功德,故名大力阿羅漢也。若是菩薩於正觀心中入此三昧,得諸法等相,即得二十五三昧,能破二十五有,住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是時亦名禪波羅蜜滿。此則略說三乘共禪行行法門竟。是中法門無量,今欲更詮入道要行,豈得具說耶?   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完) 普為出資及讀誦受持 輾轉流通者回向偈曰: 願以此功德.消除宿現業 增長諸福慧.圓成勝善根 所有刀兵劫.及與饑饉等 悉皆盡滅除.人各習禮讓 讀誦受持人.輾轉流通者 現眷咸安樂.先亡獲超昇 風雨常調順.人民悉康寧 法界諸含識.同證無上道 書名: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發行人:簡豐文 出版者:財團法人佛陀教育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五十五號11樓 電話:(02)2395-1198 傳真:(02)239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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